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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时间:2022-03-17 20:23:40

导语:在土地流转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土地流转

第1篇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远古时代,土地已经成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土地流转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诱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问题。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脚步加快,对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土地流转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内容是在实地走访安徽省蚌埠市农村的基础之上,大致了解现阶段蚌埠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运用统计学工具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探索土地流转的相关原因,并针对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原因;政策建议

一、土地流转研究背景

现阶段国家发展的根基是“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又是土地问题,而当今的核心又是土地流转,从而引出了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有着长足的发展,流转速度上明显加快。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与许多利益相牵连,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团队的成员大多来自农村,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土地流转相关数据解释

(一)实地走访那我们的研究手段是什么呢?当下调查问卷是做研究必不可少的,用现实数据说话才具有准确性,得出的结果才具有可靠性,并且问卷涉及人群广泛,数据也具有普遍性。农村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下父母在家种地,我们边走访边中发放问卷。若遇到一些老干部老农民,我们就会和他们多交流,争取把了解最全面的情况。

(二)得出结论分析问卷结果可以看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法方面关注度更是低,多数青年人选择出去打工而非在家种地,在家种地有一半的人自己种地,存在土地流转的土地,政府部门强制因素比重非常大,流转对象多数是政府,还有种地大户,亲戚朋友等人。土地流转的方式多种多样:转包、转让、退包、互换、入股、反租倒包、委托代耕、拍卖、政府组织土地经营招商、抵押等。大部分农民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仅仅是口头协议,非常不正规。自己的土地别人承包过去却没有相关证明。绝大多数的人不认可当下农村这种土地流转的制度。

(三)走访心得整个实地走访的过程虽然辛苦,但一想到,我们做的都是实事,可以切实去为农民们反映一些问题,尽管顶着烈日,带着一身的臭汗奔走于各个乡村的小道之间,在心里却仍无怨无悔。

三、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当时搞得红遍全国的小岗村离蚌埠很近,我们第一站就去了。可是,等我们做一番了解之后发现今时不同往日了,房屋建筑很抢眼,但有人居住的只有少数,而且现在已然发展成了旅游景区,旅游业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主要生活收入,早就不是当初靠种地生活的小岗村了。问的大部分农民说土地被承包之后,承包商不合理利用,也不让他们自己种,并且租金非常低,找政府解决问题,也都是在踢皮球,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都怨声载道。从所到的其他地方来看,总体流转速度较慢,流转周期长,近几年土地经营效益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当地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在部分地区加快速度,扩大规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政策环境的差异,地理位置、土质、土地范围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地方的流转土地面积也不同。房屋开发商选取地势好的土地购买,工厂选择空旷地区,种地大户更青睐于土壤肥沃的地区。流转交易价格扭曲,没有严格的要求,甚至有的价格只是单方面规定,交易双方受益不均衡。土地流转同时优化了资源配置,可以让一些劳动力转移到大城市中,调整了产业结构,使农业经营更加规模化。

四、土地流转问题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的。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没有明确的概念,在土地流转的合同中是否真的包含此类内容也不清楚;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法规不健全,政府没有配套的宏观政策,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侵权行为不断,纠纷繁多,流转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运作不规范;流转组织管理不完善,程序混乱,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协议,少数书面协议具体条款说明仍不清不楚,手续不齐全,流转之后不向相关部门登记报备,使一些土地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土地流转市场上交易发生次数少,交易土地的面积小,交易期限短,低偿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交易地块分散,并且缺乏市场中介,都增加了后续问题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种植大户们也不愿意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却得不到好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设滞后,少数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子,还想留给子孙后代,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土地流转百害无一利。

五、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建议

对于土地使用权要明确立法界定,法律所有权主体为农民,在土地纠纷发生的时候有法可依;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并适当建立土地撂荒惩罚制度,减少土地荒废的面积;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职能,政府作为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与管理,同时,要尊重农民的意见,多和农民群众交流,不可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民流转土地,在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时,平衡好政府、农民和商家的利益;农民自身来说,要摒弃古老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的发展,土地流转可能会实现其最大的价值,而自己种植或者荒废可能又是资源的一种浪费,理解并支持这种制度;在日益壮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交易双方应根据科学的评估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可由流转方式、流转时间等不同原因而作相应变化,除了交易双方,还应有第三方中介作证明,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各项条款声明要具体合理,交易公开透明化,避免日后土地产权不清晰等问题;这些建议是我们经过实地走访、调研数据、分析原因最终经过大家的讨论得出的,基于广大农民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采纳,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进,让土地流转政策真正得到实现,走进农村,造福广大农民。

参考文献:

[1]刘润秋,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基于利益协调的视角.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4.

第2篇

一、农村劳动力“断代”。在丘陵地区,50岁以上的农民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老人农业、妇女农业,成为困扰农业发展的现实难题。据河南南阳市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某村统计,该村有2000多口人,近千人外出打工,留下种地的主要是300多名老人和妇女,这个村是农村劳动力“断代”的典型。

二、“80后”农民已不会种地。龙王沟风景区狼洞岗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根说:“在农村,50~60岁的农民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80后’农民绝大数已不会种地。”老人、妇女由于不适宜高强度体力劳动,导致传统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逐渐被“懒汉农业”所取代,农业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推广难。

三、土地补助没补给种地户。现阶段,国家土地补助款实行“一卡通”,下发的土地补助款,全打在农民的卡上。农村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有的全家出动,责任田没人种,可补助款照样领,在家务农的农民接管了土地,却得不到这项补助,加之农资价格高,大大挫伤了他们种地的积极性,干脆让土地撂荒。

四、“面条田”制约农业发展。在实行土地承包时期,土地按各村组人数平均分配,人数多的家庭分到的地块较大,人数少的家庭分到的地块较小,地块小存在很多弊端。一是犁地难,二是自受限制,三是收获难,四是护青难,五是排灌难,六是收打难,七是产量低。目前不少农户开始使用微耕机、旋耕机等小型农业机械,可由于有的地块太小,到地头转弯都转不过来,耗油、费时,增加耕地的成本。

随着大型机械的使用,小地块需要合并,连片耕作,这就需要政策的支持,丘陵地区更为明显,小块责任田急需调整,这就要求由大户承包,实行土地流转,鼓励规模经营,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河南南阳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党工委、办事处

第3篇

1.1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土地流转是指承包农户将土地转给他人经营。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日益增长,呈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形式多样的特点。

1.2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促成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业内部效益低、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民老龄化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形成的内部推力,也有第二、三产业及打工收入相对较高等外部拉力。但是最根本的动因还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种田的经济效益较低,许多农民都认为种田不划算,部份农民弃耕大量外出打工。其次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推动,成为目前土地流转加快的显著因素。

1.3 当前我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呈现以下几大明显特点 一是大面积连片包地情况增多。一些业主少则十几亩、几十亩,多的达到几百亩、上千亩承包租赁土地。二是介入成分增多。不仅有农户间的自发流转,而且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也积极参与,直接操作。三是土地流转的形式多样化。各地出现的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转包、委托代耕、互换、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其中又以转包形式为主。

2 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2.1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使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通过市场交易的形式转让到经营能手手中,充分发挥经营能手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对市场的驾驭能力;也可以将每家每户零散的土地集中成片,由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使农村人、财、物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并促使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

2.2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农村劳动力过剩及农民老龄化十分突出,农民收入增加趋缓,如何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一方面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交易,可以使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通过转让使用权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将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上解放出来,促使其转向城市发展二、三产业,加快我县的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不断增加农业收入。

2.3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拉动农业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 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便于统一规划,为农业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品种的推广,特别是高效经济作物的开发,从而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于农业企业或经营大户手中,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向农业开发,必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4 土地流转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土地流转机制形成以后,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投资于农业开发,首先就要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社会的开放,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更具有重要意义。

3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为了建立使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土地流转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土地流转后改变农业用途

尽管政府出于扶持农业的目的,曾多次提高粮面油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但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在来自市场风险、大自然风险以及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等多因素综合作用下,从事农业的获利空间十分狭小,多数农民趋向于把劳动时间和资金投向非农行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利润少的特点,使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很有可能把所承包的土地改作它用。新路村的土地流转后,一般用作为建设木材市场、建材市场,还有建楼房以用于出租。土地流转后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缺乏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1.2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社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让其退而止步。再以新路村为例,新路村的土地流转费用平均6000 元/亩/年,最高费用竟达 10000 元/亩/年,在调查中发现有59%以上的企业平均以高于平均水平的价格使用土地,土地使用价格过高与农业产业化企业资金瓶颈构成一对难以调解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发展。

1.3土地流转期限过长侵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经营权的长久不变是从根本上保证土地属性和农民利益,但是,一旦出现土地大规模的长期流转,就有可能产生圈占土地现象,将直接影响农民利益。就新路村的土地流转期限而言,短则5 年,长则达 20 年之久。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一些承租方闲置土地,静待土地升值,土地被荒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土地一次性流转的情况下,土地的市场化利润与农民的收益之间就缺少了持久的结合点,花光了流转收益的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1.4土地流转后带来的社会压力

土地流转,尤其是规模化经营导向的土地流转,必定会提升农业生产的集中度和机械化程度,从而无法避免地产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对城市消化农业人口的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留守的劳动力,除了少数农户经营未流转的少量耕地外,大部分留守劳动力或进入附近的工厂打工,或寻求其他谋生之路,或闲置在家。而当地政府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在没有认真研究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安置问题的情况下,仓促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导向的土地流转,从而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1.5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不足

在目前农村土地高度分散的土地格局下,小农经济很难积累起大量资本,因为高效农业的投入巨大,而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土地流转后集约经营需要更大规模的金融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流转后土地承租人获取资金相对更难。通常土地流转之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 30%可借助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解决,另外70%主要来自民间渠道,即通过求助于亲友,其次,民间借贷等非正规信贷市场完成融资需求。土地流转后,土地承租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因为当前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加之投资大回收期长,银行的融资渠道是封闭的,很难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信用体系的缺乏和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抑制,土地承租人靠亲友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也很难解决大规模融资。

2.改进措施及政策建议

2.1确保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当地政府应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各项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总之,农村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本质上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求,不能因土地流转而改变土地用途。因此,必须遵循土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约每一寸土地,把好耕保的关口,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和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兼顾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区位条件,使土地的价值得到较为客观的体现。

2.2积极开拓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其次,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要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 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同时应相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减少了潜在的风险,能增强投资的勇气。

2.3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周期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兼顾双方利益,灵活确定流转周期,尽量避免土地一次流转定终身的现象。从土地流转的整体情势来说,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分阶段合理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不可盲目求快贪多,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4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后续工作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 同时,只有农业劳动力实现了稳定、大规模的转移,才能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程,促进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加快城市(镇)发展进程,努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业非农化、农村城市(镇)化,着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问题。

2.5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

①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土地流转。首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补充资本金,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次,在成立邮储银行的基础上,还要将农村的邮政储蓄存款用于农村基本建设中去。最后,鼓励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此外,放开民间金融机构,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与此同时,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可设立专门为农地服务的互金融机构。②出台对土地流转方面银行贷款配套政策。首先,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土地的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土地获得流转权后,农民对土地财产资本化的体现。即便是贷款者无力归还贷款,银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的农业企业。其次,允许土地流转承租人以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作抵押,进行贷款融资。此外,鉴于农业是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得到的回报率一般低于别的服务项目。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为了保证部分银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续服务,建议:一方面,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投放比重,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当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另一方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如采取再贷款、利率优惠和窗口指导等间接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另外税收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科]

第5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土地纠纷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5)02-0053-02

在农村经济中,发展的核心一直以来都是土地,无论是民生,还是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这也就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之后,土地所展现的价值也随之增加。因此,明确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的概念与意义,减少土地纠纷的出现,才能确保农村经济和发展和民生的稳定。

1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概述

1.1土地流转

在2004年,随着《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土地流转开始实行,该决策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其土地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自身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方式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现如今,国家鼓励农民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土地转让给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促进农业发展更具规模更加现代化。

1.2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则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都需要经过多重土地登记程序,最后才能得到确认和确定。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农业的推进,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惠农利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等。这些措施加快了农业发展,促进存储城镇化进程,也使得农产品的价值逐渐提高,相应的,土地的价值也随之上升,土地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农民获取利益的主要依赖。然而这种现象也渐渐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即土地纠纷的产生。

2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2.1根本原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

农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另外还有农业税的减免与取消,都使得农村土地越来越备受青睐。过去一些年里由于农村向城镇涌入大量务工人员而荒废已久的土地,现在也重新获得了重视,再次得到试用和开发。受到利益的驱使,往往会有协商不理想的情况发生,这时通常就需要用到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2.2地籍管理的不规范和界桩埋设的不统一

利益为上,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为减少成本,即少交农业税与公粮,出现了两本账策略,一本帐主要保管在村干部那里,上面记下村民分配所得土地的数量,另一本用来上报给乡镇政府,上面记录的土地数和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证书上的记录一致,但通常与农民实际分到的土地数量相比要少很多。另外,界桩对于农民划分土地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界定凭据。但就是这样的重要凭据,却依然存在埋设不统一的现象。埋设的过程主要是在丈量土地后,找一块石头在两块地之间埋设,即便更规范一些,也只是在石头下加一个石灰桩。正是因为这样的随意和不规范,当有土地纠纷时,办案人员往往会在勘探界桩时发现多块类似的石头,无法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管理和实施上的不规范,都可能为将来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

2.3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现如今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商会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也就是违反了土地合同的内容,也导致土地以及相关的林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集体利益。还有些种植户交付一定费用就长期使用承包田,擅自经营土地,却往往不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手续,这种情况就会被否认土地使用权。并且,由于很多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去法院进行起诉,而不是向上级申请仲裁,最终就会无功而返。

3土地纠纷的特点

3.1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部分农村经济条件缺乏,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往往不经过书面合同的流程,直接自主性转让,也没有得到发包方的同意;同样的,部分农村,即使签订了书面的流转合同,在相关条款和内容上也并不十分规范和明确,存在许多隐患。

3.2土地纠纷涉及人员较多,具有群体化的特征

土地纠纷,往往都牵扯双方很多村民,也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生和经济,这些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演变成群体矛盾,产生不可调和的事件,很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3争抢现象严重

经济发展迅速,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政府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让土地利益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关注,争抢土地权益的事件也随之发生,矛盾不可避免。。

4土地纠纷的解决对策

4.1规范管理地籍,保证一致性

管理上的规范是首要且必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且需要农村村干部的密切配合,对各农户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以及权属证书的发放,确保权属书上所记录的土地数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数的一致性。

4.2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

规范化界桩的埋设,是对以后产生纠纷了调解的重要手段,避免隐患的发生,保障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让界桩能真正起到界定的作用。

4.3加强诉讼调解

发生土地纠纷时,村民往往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而求诉无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加强村民本身的诉讼调解意识。诉讼调解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稳定,确保良好和谐的土地关系。

4.4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现如今的土地状况,如果要解决土地纠纷,则需要落实几个制度:a.鉴证制度;b.公开制度;c.回访与检查制度;d.调解仲裁制度。

第6篇

一、*县域绿色生态经济基本情况

*是全国迄今已发现的两大富硒区之一,这块土地上生长的动植物天然含硒。*茶则在唐朝既曾作为贡茶供宫廷享用,到清代,*毛尖茶已成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享誉全国。

*县人均占有土地资源较少,耕地质量差,且多为旱坡地。且年年有灾,季季有害,没有无灾之年,只有轻重之分,农民增收的基础差,低子薄,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作为当地最大优势的绿色生态经济,其基础和广阔战场在农村,农民是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因而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关键在于绿色生态经济的突破发展。只有立足于生态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和谐共进,走市场化和生态性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是*的发展方向。

20*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富硒生态经济强县”的发展战略,全县人民抢抓西部大开发、山川秀美、南水北调等工程的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以富硒茶为龙头的主导产业工程、以退耕还林为主的山川秀美工程等生态富民工程。县委政府把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富硒茶产业,作为全县30万农民稳定增加收入,实现农业跨越发展的主要突破口。

二、*推进以茶叶为主的农村主导产业建设现状

探询*茶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发现,结合劳务输出推进土地流转,走集约经营强村大户发展之路,是*县以茶叶为主的绿色生态经济一步步做大做强的关键。

1、典型示范的效应,从一户一村开始逐步扩散,最终在全县形成燎原之势。

6年前,*红椿镇七里村发动村民集中百亩水田兴茶叶,曾经轰动一时。如今全村449户,就有405户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全村茶园总面积已经超过2400亩,户均种茶6亩,茶叶产业收入占到全村总收入的40%。

七里村的实践,从一个点上反映了当时*全县农业生产的状况。由于长时间大面积的劳务输出,*农村耕地投产严重不足。一些种田能手和具有资金优势、掌握先进农业技术的农业经营大户,却迫切希望得到土地,以扩大经营规模。走集约经营、强村大户发展之路,以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的途径,就成为必然趋势。

有七里村的“破冰之举”在前,系列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形式,在实践中应运而生。

随后,*在蒿坪镇率先推行土地“返租倒包”模式”,引进福建茶叶老板陈瑛丽在该镇建起了闽秦茶场,租赁70亩水田种茶,农户在获取地租的同时,又在茶场打工创收,带动全镇新发展茶园面积1万多亩,建中小型茶叶加工厂17个,年产毛茶210吨,产值达到1260万元。

采取租赁、入股、互换、委托等方式,2007年以来,*县高滩镇集中在白鹤、百坝两村规范化种植魔芋3000亩。和蒿坪镇紧邻的双安乡集中连片发展基地桑园300亩。该县最边远的界岭乡发挥高寒山区优势,集中规划中药材基地200亩。闽秦茶厂租赁农户土地面积,也由最初的70亩扩展到380亩。类似的大户租赁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全县现有10户。

由零散到集中,由自发到自觉,*全县以租赁、互换、转让、乡村统一操作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围绕绿色主导产业流转土地总面积达2.72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2、合理有序的流转,让外出农民不再被承包的土地牵绊,既促进了劳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又使土地增效农民增收。

随着外出务工农民的逐年增多,和大批农户举家外迁逐渐离乡离土离业,完全断绝了对承包地的依赖,为*实施集约经营推进强村大户战略提供了更为成熟的客观条件。*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方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延伸,加上政府有意识引导,大面积的一村一品逐渐升级为一县一业,全县茶园总面积现在达到16万亩,20个茶叶基地乡镇中,有6个茶园面积超过1万亩,156个茶叶专业村中,有43个人均茶园面积达到1亩以上,有近10万农户参与到茶叶种植、加工、销售行业。

2004年以来,*劳务输出人数连续超过8万人次,创收近5个亿;而*富硒茶则连续获得国际国内20多项质量大奖,先后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有机茶认证、ISO9000认证,获得市特色产品称号,申报了省名牌产品,被国家确定为优质名茶产区,标准化示范区和全国名茶百强县。

到今年上半年,*县仅春秋两季茶叶总产量达到2060吨,实现茶叶综合收入2.03亿元,较去年增长31.8%,在农业总产中占比将近50%,全县茶农收入净增达2100万元,首次突破5000万元,茶产业已成为*富民强县第一业。

如今,*县以茶、桑、桔、魔芋、药材为主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达到20多万亩,包括富硒系列加工商品,总产值达到2.5亿元。三年来,*农民纯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三分之一的乡镇农民年收入超过2200元,全县超过50%的农户推倒土墙房,搬进了砖混房。

三、*茶叶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带来的几点启示

就一个县而言,*以富硒茶为主的绿色生态产业规模和效益能在短短数年时间里获得如此迅速的扩张和提升,下面几点经验应该说不无借鉴意义。

1、培育主导产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只有产业发展对路,农民才能增收,经济才能快速发展,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从而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由于*地处河源地带,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水源涵养区,既要增收致富,更要绿水青山,产业筛选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显得格外重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多赢局面自然成为首选。

2、生产要发展,调动农民积极性是关键。

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是根本,而农民是发展产业的主体,让农民唱“主角”是新农村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的关键所在。因此,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心里想的去办,政府因势利导找准着力点,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就会事半功倍。

第7篇

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然而记者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迫农民就范。

搞好土地流转,关键要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问题。中央在2001年底下发的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明确的回答: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

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一是以权力剥夺了农户的自主决策权。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些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搞硬性流转。记者最近到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采访时,村民反映,去年底镇村两级出动多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甚至救护车,强行在农户承包地用煤渣铺路。此前镇里没与村民商量妥当,就把农户承包地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村民强烈反对,至今仍在上访。二是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这种形式在安徽滁州等地曾相当普遍。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今年初,江苏省溧水县石湫镇政府强行将赵华村等四个自然村的4000多亩地流转给泗洪县双沟酒厂种植杨树,村民说,常年每亩收入约400元的旱地只得到镇里每亩补偿30元。记者追踪到酒厂,得到的答复是,酒厂付出的补偿远不止这个数字,但真实数字是“商业秘密”。四是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在本应分到各户的承包地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苏州市实际预留“机动田”面积曾多达8万多亩,比各地上报汇总面积多47%。

眼下一些农村干部中存在这样一些“高论”。如农民缺少土地流转的“智慧”,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等等。这些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它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造成了矛盾。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的主要“导火索”。这些糊涂认识亟待澄清,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必须抛弃。

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要搞好、搞活农村土地流转,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户的这些权利,不许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流转决策权,更不容搞“暗箱操作”、“借地渔利”。侵害了这些权利,就会挫伤农户热情,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其次,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善于引导、做“好中介”和“好参谋”,不能与民争利。要为农户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农户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把流转工作做细、做活。三是维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应得利益。土地流转的全部所得,应不折不扣地返还农户。土地的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地租用农户承包地。少数农户自愿将承包地流向企业时,基层组织应帮助农户多做分析、争取利益、规避风险,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分歧和遗留问题。

第8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镇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挂牌成立了西岔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事宜。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至少确定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在全镇范围内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摸排,对已流转土地和有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登记面积、四址等信息,填写《有意向土地流转摸底情况登记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

在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库的同时,利用广播、宣传单、信息员深入农户家中等多种形式,以绿佳等龙头企业为实例广泛宣传土地流(来源:文秘站 )转的相关政策,向村民摆事实,算细账,做对比。同时,针对摸排中发现以前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土地流转不规范无合同或合同手续不规范,土地流转范围窄,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民受益少的问题,积极利用流转平台进行规范:对已流转手续不全的,及时予以补齐,对无合同,合同不清,有失公平的,进行说服引导,平衡双方利益,补签或签订新合同。对新流转的,以高原夏菜为主导产业,以双力、绿佳等企业为龙头,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合作社+农户”、“经营大户+农户”、“企业+农户”等模式进行土地流转。

以陈家井村绿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今年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1户,流转面积203亩。在流转前,单靠传统作物的种植,农民亩均年收入仅为300元左右,公司利用流转土地统一进行高原夏菜种植,采取统一供种、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的“四统一”模式进行经营,特色蔬菜远销国内外市场,发挥集约优势,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公司今年计划增加蔬菜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实现销售收入增加600万元,带动农户3000余户。签订了流转合同的农户,除了可以获得每年每亩500的租金之外,还可以接受培训成为公司农业工人,再获得一份劳动收入。按照这一模式,流转农户的年亩均收入至少可以由原来300元提高到800元,还带动了村民共同富裕,实现了公司,流转户,村民三方互利共赢。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研究;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81-01

农村地区的土地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管理,农户通过合法的渠道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经营权转让出去就属于土地的流转,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现象的发生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产生的,土地流转的推广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中化的经营管理,通过土地经营权利的转换,能够实现土地价值的增长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机制类型

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土地的所有制根本不能发生改变,要始终维护农民的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流转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农户自发性的土地流转行为主要包括转包、互换、转让等流转形式,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农户占据主体地位,其中转包的方式最为常见,农户将承包权下的土地转让给其他人,通过收取转包费的形式来完成土地流转。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形式属于一种集体性的流转行为,主要是由村委会带头将土地进行集中管理,支付一定的租金,称为反租,土地由村集体进行管理,然后将土地的使用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主要承包给一些农业相关的大型企业或者经营大户,这种方式就是反租倒包里的倒包。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也是土地流转中的模式之一,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集中土地、建设农业合作队伍来实现的,农民在农村合作社中投入资金入股,获得土地的管理经营权利,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的形式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还包含股田制、集体租赁承包等多种模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操作机制的问题

在当前的土地流转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了操作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比如在承包权的转让中经常会出现因为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发生的纠纷问题,合同内容经常会发生条款规定不全的现象,流转步骤程序的不规范以及流转项目的监管不严等都会造成操作机制的缺陷,从而发生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的激增。有的土地流转双方在进行权利的转换时并没有签订有效的合约或者合约内容有漏洞,这样就存在一方毁约的风险,有的集体式的流转模式,村组织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得到农户的同意就擅自对土地进行支配,也有的土地承包方在未得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将土地变为非农用地,更为严重的是将土地用于房地产的开发,严重损坏了农民的利益也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

2、农村土地流转操市场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的问题

我国农村逐步建立了诸如土地银行等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旨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但是,全国仅有一小部分地区注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创新和建立,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1]。这种经营市场流转组织的缺乏会直接阻碍土地转让承包价格评判组织的产生、发展,有的地区虽然存在中介性质的土地流转组织,但是具体的流转信息并不能够及时的进行扩散和传播,阻碍了信息的流通,缺少了市场规则因素的推动约束,土地流转的形式以及具体操作存在比较混乱的管理状态,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流转机制。另外,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机制也存在不健全的问题,这种情况容易造成以租代征、农转非等现象的产生,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违背了其自身的运行宗旨,是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降低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兴趣,这种缺乏保障的土地流转加大了风险的发生概率,进一步阻碍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改善策略研究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操作机制的规范化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经营站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2]。有的农民对相关的流转制度并不是很熟悉,服务中心的建立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制度条例上的一些疑惑,农户有了可以咨询的场所,同时农村土地流转也得到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另外,土地流转在办理的时候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程序步骤,首先是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申请,村中的服务站需要回报上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同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公布到网络,通过服务中心这一平台进行土地流转双方的合作商议,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协议,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土地流转所属的服务中心需要不定期的对协议进行审查、监督,协议签订之后需要在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形式。

2、加强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与保障措施的建设

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加快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步伐,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由该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等工作[3]。建立相关的机构,将农村地区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已经无力经营土地的农户的土地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代替农户进行土地的出租或者转包等,相当于一个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不过这一机构最终还是服务于农户,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土地流转的责任工作,有利于对农村土地进行集中管理。土地流转保障措施的完善应该着力加强农民的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农民就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相应的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循序渐进的加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同时也应该将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户籍制度的差异不断淡化,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力度,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城镇化的进程。

结束语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研究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是现代农村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土地流转机制的改革也能够从多个侧面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当前土地流转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规范土地流转的制度保障,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建立服务中介机构,从而推动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 陈志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05:3058-3059+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