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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 集体经济 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22-01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社区的全体成员享有共同的劳动果实,通过共同劳动,获取共同的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之下,许多农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大大提高了收入。r村集体经济中的三资管理是确保农民发财致富的基础,也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保障。因此,高度重视三资管理,可以促进农业经济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1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现状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统称为三资管理。三资管理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农村经济建设也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摆脱传统的观念,迎合时代的发展[1]。这也就意味着三资管理的价值在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之下得到了进一步体现。而且各地对于三资管理十分重视,尽管如此,还是会有很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民的利益。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就很难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不过,在我国许多偏远地区的三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这样就会造成三资管理十分混乱。如果管理不完善,就会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也难以得到相应的改善。还有一些地区的管理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可依然不够完善,比如管理呈粗放式,或者干脆不按照制度开展管理,这样就无法保证三资管理走向合理的发展轨道。
随着国家经济体系的不断健全,传统的三资管理制度逐渐落后,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随着问题越来越多,各种管理漏洞接二连三显示出来,三资管理的发展现状十分尴尬。从管理人员角度来看,相关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这样也会造成三资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多。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三资管理就会呈现出更加混乱的局面。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应的监督也呈现出十分疲软的状态,相关数据混乱,这样也会增加三资管理的难度[2]。
1.2 重视度不足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和传统思维的限制,许多三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思想均十分陈旧,不了解时代的趋势和发展,也不了解相关工作内容,无法认识到三资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三资管理工作人员仅仅从事一些十分浅显、简单的工作,认为管理好集体的资产,将相关账目算明白即可,对待工作漫不经心,工作频频出错。由于缺乏专业的态度,不了解三资管理的真正含义,就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比如,因土地资源归属权缺乏明确记载,就会引起争端,缔造不和谐的气氛。
2 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三资管理现状
2.1 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实现科学化管理。三资管理的完善,将会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鉴于目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入手,能够真正约束、监督三资管理。制度要有可行性和实用性,并且要做到与时俱进,改善旧思想和旧观念,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三资清查工作,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彻底检查,不要错过每一个环节,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制度的落实有助于明确集体资产的每一次去向,防止公款私用。每一笔交易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了解其用途,并做好相应的账目抽查工作。三资管理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民主化管理制度,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执行各项规定,使三资管理透明化,公平公正。总之,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规范三资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提高重视程度
三资管理需要高度重视,这不仅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还关系到农村经济是否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提高对三资管理的重视程度的关键在于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三资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了解三资管理的内涵与重要性,提高广大村民的思想觉悟,了解三资管理的深层次含义。只有了解三资管理的真正意义,大家才能齐心协力共同改善三资管理的现状,采取有效的方法提高三资管理的质量,使其不再拥有尴尬的发展现状[3]。
2.3 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飞跃,需要加强三资管理。首先,三资管理关系到农民的利益,是农民发财致富的保障,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其次,三资管理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建设,为农民争取了更多的发言权,使农村经济不断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所带来挑战。再次,加强三资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端,使三资管理透明化,并能够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由此可见,加强三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视。
3 结语
加强三资管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由于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其管理质量。中国的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经济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这正是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最好时机,抓住这一时机就需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由此可见,加强三资管理势在必行。通过改善管理制度,提高觉悟,重视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就能够带动全体农民发财致富,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朱丽. 浅谈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三资管理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16,07:193.
一、明确目标,增强发展村级经济的紧迫感
2、明确发展村级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新时期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为核心,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推动村级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体目标是:力争年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的村达到10个以上,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3年内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5年内全区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能够满足村级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3、把握发展村级经济的基本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劳动力等优势,从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当地又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之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加强扶持引导,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量力而行。二要突出特色,民营为主。坚持“一村一品”的发展方向,以规模化、优质化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村干部在发展村级经济,创建村级经济组织和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民营经济为主体,学会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办企业穿新鞋,走老路。三要统筹兼顾,强村惠民。在发展村级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体创收和农民增收相结合。村级企业和村级产业发展要尽可能惠及村民。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依托村级特色农产品、土地、人脉等资源,采取走出去战略,从发展回归经济入手,做大村级企业总量。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体、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私营、股份、联合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导的优势项目。
5、加快发展特色经济。结合自身环境条件和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纯农业村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生态、优质、高效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培育地方特色品种,打造地方农产品品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农业经济带。具有一定规模特色或适于兴建市场,以及已自然形成初级交易市场的村,可以兴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开辟村级集体的收入来源。地处城郊结合部、集镇边、工业园区附近的村,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投资兴建民工公寓、工商企业配套储运设施、三产经营用房等,搞好对外租赁经营。
6、积极稳妥推进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优秀企业集中,向农业大户集中,促进规模经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创新多种流转形式,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吸纳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把土地连片集中,统一规划,对外实行土地合作经营,实现村集体与农民共同收益。加快在各镇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集体或个人转让土地、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搭建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及时农村土地、堰塘、四荒地、林地等资源承包经营信息,广泛吸引投资者,实现农村资源交易价值最大化。年先办试点,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7、全面开发劳务回归经济。整合劳动、农业、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充分借助农业院校、专家,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生产、经营和务工技能,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力争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8万人,转移输出1.5万人。抓住内外环改造、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机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区和城镇集中,从事农业服务业和二、三产业,实现就地就业。要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广泛联系动员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家创业,为家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8、精心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建立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实施培优工程,每年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养,在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优秀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合作社争创活动,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土地平整工程等项目。
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股份制改制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说来,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城中村在股份量化时,将集体土地经评估后量化给村民,作为村民股份组建了新的经济实体。但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在城改工作启动后,将向建安置楼用地、村民经济发展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与政策储备地几个方向转化产权。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后,绝大部分集体土地不再归村集体经济所有,造成村民在法律上将不再拥有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使村民所持股权空壳化,这容易引起村民的误解,形成不安定因素。二是相当数量的城中村集体经济除土地外,资金与其他资产总量非常有限,有的就将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而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一无产品,二无市场,三无实际资产,四无流动资金,使股改出现了许多潜在问题。三是城中村实业发展(或置业)有限公司与改制后公司的关系很难妥善处理,往往前一个公司是改造实施主体而实际运作着村集体土地资产,享有城中村有形改造后的部分收益,而经股改的公司在注册或改制方案上报后搁置,使股改保障村集体资产与村民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很难实现。四是股改后的公司缺乏商业定位和主营产品的策划,使大量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制后的公司是为了改制而改制,公司由于缺失市场定位与必要的资金、人才、市场、产品的定位,不久将被市场淘汰或被永久闲置,使股改后公司无力承担为村民未来利益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作用。
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府指导服务行为。政府的政策指导对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的改革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加强政府的指导服务功能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主动积极地为城中村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从而帮助他们解决相关的难题和问题;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健全完善产权量化标准,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特别是城中村股权量化的问题,例如流动人口问题、计划生育等需要量化标准,从而让城中村股权分配有依据可循;第三,在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城中村资产流向和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集体资产流向于少数人手中。第四,政府可以引导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并指导它们有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首先通过相关的法律,从而使得法人与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有依据。目前,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已经通过政府规章的方式给予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身份,让社区股份合作社能够真正按照市场的方式运作,促进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填补此项空白,及早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法人地位。其次,集体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注册资金的依据。工商注册是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完成的标志,集体资产进行工商注册有很多现实的障碍,集体资产很多没有产权、无法过户;集体资产实物和现金的比例很难达到《公司法》第27条要求的现金比要达到30%;第52条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那么职工代表到底如何产生?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等等都需要政府结合城中村实际,创新务实并出台配套政策,工商部门才有依据来解决。
完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在股东范围上,全体股东是股份制中的成员,并享受配股的待遇,其中,股东代表是是工商注册登记中的出资人。股东代表代表其他股东的股权,是依公司的规定和其他股东的授权代为行使的,当然,虽然股东代表工商注册登记在其名下,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代表不是股份制公司唯一受益人,也不是公司所有权持有者。
其次,在股权转让上需要继续细化相关内容。为了股份制改革的成功,有的村已经明文规定,股东不得在三年内合理转让其股权,从而限制了股民之间的关系互动。股东代表转让其部分股权,与一般股民之间转让股权一样。但股东代表转让其全部股权,应征得所代表的股民过半数同意,并产生新的股东代表。新的股东代表产生之前,仍应履行股东代表的职责”。
乡村治理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受到冲击并发生转型。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J村位于广西中部农业区,是典型广西的农村。改革开放30多年来,J村经济结构发生了两次重大的转型:的实行使集体经济的功能被后来兴起的个体农业经济所消解;近几年来,J村传统但较为单一的农业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农业结构,这种转变对J村村庄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在农村社会转型期当中,在市场经济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的情况下,及农村传统农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乡村治理如何能够适应这种变化?如何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转型?本文以广西J村为例,以农村社会转型期为背景,分析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
二、多元农业经济:结构与特征
(一)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结构
1、多元个体农业经济概况
J村多元的农业经济主要体现在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及其产量两方面。2010年J村全村播种农作物面积共12462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为2717亩,产量896.4吨(早、晚稻总量);甘蔗共播种面积3602亩,产量15008吨;蔬菜种植面积4468亩,产量2904.2吨;马蹄种植面积1025亩,产量3300吨;桑叶种植面积为1849亩,蚕茧产量为252吨。水稻、甘蔗、蔬菜、马蹄以及桑叶的种植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18.87%、25.01%、31.03%、7.13%、14.84%,在作物产量上各占总产量的3.94%、65.89%、12.75%、14.49%、1.11%。因此,无论是在种植面积还是在农作物产量上,这五种农产品所占比重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产品,成为J村农业经济的五大主导产业。
2、五大主导农业产业
在水稻种植方面,水稻为J村传统农作物。马蹄引进到J村农作物种植行列之前,水稻即为J村稻田种植的主要作物并且一年种植两稻。而J村水稻种植所承担的功能是保证村民粮食自给,其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甘蔗产业方面,其市场化率几乎接近100%,除了自家留做蔗种,农户所产的甘蔗均出售,它所承担的是一种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功能。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政府一般会以一个糖厂为中心,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一个“蔗区”,该“蔗区”内的农民所产的甘蔗必须出售给“蔗区”内唯一的糖厂,价格也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农民的自很小。
此外,农民砍甘蔗也需要到糖厂申请所谓的“生产证”,并按照“生产证”所要求的时间和数量砍好甘蔗,再由糖厂派车辆将甘蔗运往糖厂。目前,J村属于N糖厂蔗区,所产之甘蔗只能运往该糖厂。这实际上是一种“群众自愿生产、政府强制收购”的模式,农民无法自主选择,失去价格博弈的权利。在马蹄产业方面,J村马蹄产业是在最近两三年间发展起来的,最初由邓家屯率先开始种植,其后才慢慢推广到整个行政村。而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在马蹄的整个生产、销售过程中,农民的自主性较强,整个市场基本上没有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在J村村庄经济生活中马蹄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提高村民收入水平。
在桑蚕养殖方面,养蚕是J村的一个传统产业。一般而言,养蝉所需之桑叶都由村民自己种植,而蚕茧幼虫一般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蚕茧成熟后一般会卖给当地的纺织公司。据村民介绍,当地政府在蚕茧生产季节,一般会尽其全力以阻止外地收购商进入当地市场而压低价格,维持其垄断利润。J村的桑蚕养殖是受到政府干扰的产业,它所承担的功能也在于增加村民收入。在蔬菜产业方面,除了县城的蔬菜市场外,主要面向的是外地市场。在蔬菜成熟时节,外地的收购商到村里进行收购,同时,也有部分蔬菜用于自给,但其市场化程度较粮食产业更高。据村民介绍,2010年受到全国蔬菜市场低迷期的影响,J村蔬菜种植户特别是辣椒种植户受到严重冲击,价格较之往年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农户不愿采摘成熟辣椒的状况。
(二)低层次的农民合作组织
J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程度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状态。目前J村仅有邓家屯一个自然屯存在着正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邓家抽水站协会,它主要负责邓家屯全自然屯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每到生产用水高峰期,村民们都会组织起来统一抽水并将其引到稻田或者其他耕地中。该抽水站协会并没有拓展其他的功能和业务,合作的层次较低。此外,在甘蔗行业,J村也存在着初级的低层次的砍甘蔗的合作小组,以15户J村农户为例,杨某、韦某、韦某某等户自愿组成一个砍甘蔗的互助组,每户出两个劳动力。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只要互助组内的任意一户需要砍甘蔗,其他户都会去帮忙。每一个榨季结束,互助组内都会进行结算。据杨连秋主任介绍,她一户两个劳动力去年参加互助组,一个榨季下来只赚了28块钱,而她家砍甘蔗的人力支出则是以劳动力补偿的方式进行偿还。这种砍甘蔗的互助组在J村普遍存在。
三、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与困境
(一)市场化背景下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的出现,使村庄集体经济功能逐步弱化
集体经济是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它的缺失会使村庄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进而对村庄治理产生消极影响。目前,J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仍然较为单一,主要是靠分包土地经营权收取租金的模式,此外,每年从国家那里得到约8000元的补偿款。在村庄财务收支上,J村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极少,2010年J村村庄收入仅为9.3万元,而村庄支出为6.3万元,其中管理费用支出高达5.1元。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对村庄治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需要必要的经济资源,而J村2010年的集体收入不足10万元,难以维持整个村庄公共事务的基本运转,这就影响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进而影响到村干部在村庄治理当中的威信,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是集体经济对个体的束缚瓦解,另一方面也造成集体与个体纽带的缺失,导致集体对个体的凝聚力下降。此外,在村庄自主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只能依赖于各级政府的补助,这就为各级政府介入村庄自治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这个过程当中村庄治理权又进一步被削弱了。而J村集体经济功能的弱化正是因为个体农业经济的兴起。上世纪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J村将集体用地都分到原子化的农户手中,由农户自主经营,这导致了集体经济的缺失,“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内部,家庭分散经营层与集体统一经营层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家庭分散经营层的绝对强势和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弱化”[1]。在集体经济缺失之后,村庄治理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只能通过村民集资或者各级政府拨款的方式来筹集。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存在,即村民可以选择“搭便车”的方式坐享其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村民集资的方式大打折扣;政府拨款对农村进行扶持,也为政府介入村庄公共事务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村民个体对经济利益的偏好,造成了村庄政治参与动力的不足
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和意识也随着公民个人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公民的经济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而言,收入水平越高,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意向也就越强;而收入水平较低,则公民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如何改善自己的收入状况。J村正处于一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在“生存理性”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经济理性”成为主流的偏好。在这种转型期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向J村经济生活领域扩展以及J村村民生活不富裕的状况,使得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成为J村村民的主要偏好(群体偏好)。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个体偏好充分体现在J村五大农业产业的结构当中。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各有不同:水稻所承担的功能在于保障粮食自给,保证基本生存及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甘蔗、马蹄、桑蚕等所承担的是增加收入以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而蔬菜产业在承担蔬菜自给的功能的同时,也承担着增加村民收入的功能。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这两者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见表1)。换而言之,在这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农业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个体的经济利益偏好也成为主流。而偏好作为潜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倾向,是具有传导功能的。某个领域内的偏好可以传导到另一个领域内的偏好,对其他领域内的偏好产生重要影响。J村村民个体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群体偏好扩展到了政治生活领域,对村庄政治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占据了J村村民主要精力,再加上多元经济所面临的多元风险和多元的市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村民的政治注意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精力,使得J村村民呈现出一种政治冷漠的现象。根据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参与村民会议的人数仅为5人,占33%,没有参加的为4人,认为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有6人,后两项比例高达达67%;而在村民会议上提出过意见的仅有1人,没有提出意见的高达11人,比率高达91.67%;对村务、财务以及政务监督过的仅为2人,选择“没有”的多达13人,比率多达86.67%。这种政治冷漠的现象不利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J村村委会的民意基础,损坏村委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三)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分离,弱化了村庄政治精英的权威
在基层社会,除了在政治领域内的传统的政治精英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领域内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精英,“农村经济精英就是在农村中先富起来,并对当地乡村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2],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重要作用。就J村市场化率较高的马蹄、甘蔗、桑蚕产业而言,村庄政治精英大多以村民个体的身份参与或者根本不参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很少有村庄政治精英参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以马蹄产业为例,村干部除了到省会的农业科学研究所去预定优良的品种以及组织几次流于形式的马蹄种植的培训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参与进来。在具体的市场行情、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等方面均没有参与进来,农产品的收购环节也是如此。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而J村每个自然屯一般而言都会有一到两名经纪人,负责与外地收购联系并负责事先收购本自然屯所产之马蹄。据笔者调查,在J村桥头自然屯,该自然屯马蹄收购的经纪人是黄某,他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村民,而非村干部。而该自然屯的村干部杨某并没有参与整个的收购过程,她更多时间忙于自己地里的活以及乡镇政府安排的任务和村委的事务。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尚未结合,使得村民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面对不同的村庄精英,分散了政治精英的重要性,对村庄公共事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以及在村民政治参与度低并显示出一种政治冷漠的情况下,村民更多的是追求收入水平的提高,这就导致村民更多的依赖于经济精英,这也进一步降低了政治精英在整个村庄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而村庄政治精英权威遭到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村庄尚未建立一种新兴经济精英的吸纳机制,使经济精英转化为政治精英的渠道不畅通,使得经济精英影响领域局限在经济领域而难以向政治领域扩展。
(四)低层次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淡化了村民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农民之间合作的组织化,可以提升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变农民个体原子化天生的缺陷,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能力,改变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弱势地位,“它带领入社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并获取经济利益,合法、理性地向政府部门表达政治和社会利益诉求,实现各种利益的合法化、最大化”[3]。而农民组织的建立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途径之一,它能为农民实际参与村庄经济生活和村庄政治生活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能为村民提供一种协同合作的机制,培养村民之间的合作意识。在J村,农民合作组织明显的特征在于村民进行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也正是为了解决村庄劳动力的不足,低级的农民合作形式开始出现。然而,这种合作组织的存在往往是临时性的,随时都可以解散,很难长久。也就是说,J村农民合作层次和合作水平仍然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状态当中,采取的是一种原子化的合作方式,仅仅在小圈子内部进行,并没有上升到村庄集体层面的合作,也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合作方式,不利于村民参与更大范围内的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识的形成,进而导致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不强,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庄的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村民冷漠的政治参与态度也表明,J村村民宁愿参与认同和协作可以随时消失的初级合作组织,而不愿意过问村庄公共事务,不认可长久存在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这实际上也说明了村民的认同仅仅局限在小圈子内部,并没有形成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五)多元治理中心的出现,冲击了村庄传统内生型的秩序
“乡村治理中各参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在权力配置上必然产生严重分歧,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博弈,力争扩展自身权力范围,从而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博弈格局与路径轨迹。”[4]改革开放30年来,随之上层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基层农村政治经济体制也随着发生变化。就J村而言,政治经济体制也先后发生了数次较大的变化。在时期,原来J村生产大队的村庄组织模式,管理着政治、社会和经济事务,采取的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权力高度集中,行政的力量决定一切。此时,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身份重合,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乡政村治基层治理模式确立后,随着的建立,村庄治理体制逐渐从村庄经济领域退出,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开始出现分离,但是由于J村经济领域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低,经济精英尚未形成,使得政治精英仍然掌握着村庄治理的主导权。另一方面,在资源吸取型的体制下,行政力量对村庄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农业税费的收取上,此时行政的力量通过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对村庄经济领域进行干预和控制。
在后税费时代,随着国家控制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冲击,使村庄政治精英失去了传统的地位,多中心治理的体制开始形成。在政治领域,传统的政治精英仍然占据着主导的作用,但是由于村民个体经济利益的偏好,出现一种政治冷漠现象,使得村庄政治参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政治精英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意识向村庄经济领域扩展,村庄出现了新兴的经济精英,在村庄经济领域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此外,村庄外部的经济精英也开始对村庄经济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如外来收购农产品的客商为村民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而他们所提供的市场信息、市场行情等对村民农作物种植产生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行政力量仍然对村庄政治和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政治领域,行政的力量对村庄选举仍然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进而保持着对村庄政治精英的控制,确保国家的政策得到顺利的实施;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方式由资源吸取型向资源给予型转变,再加上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使村庄失去了抵御行政利用经济资源对村庄控制的能力。这些都使行政力量对村庄自治秩序造成冲击。在经济领域,行政力量对村庄经济生活的干预,取代了市场,影响村民与市场之间的分配关系。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模式;政府主导;产业结构升级;就业转型;宅基地换房;三改一化;村改居
中图分类号:F321.1;F2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4—0001—08
一、引言
我国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本身的使用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随意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唯一的途径就是在国家现行的征地制度下,将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通过政府征用的形式转变为国有土地,再按市价向城市土地市场出售国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10)。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划和利用,作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也很难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获取收益;而另一方面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省的南海,突破政策法律的束缚的自发性土地流转行为大量发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为了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行为加以规范,2004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28号文件,也即通常说的“增减挂钩”政策;2005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有关“增减挂钩”的工作意见,对地方政府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创新予以肯定。在制度的保证下,全国各地加快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数量和规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如南海模式、成都模式、嘉兴模式、芜湖模式等。但是,尽管短期内农民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中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和实物补偿,然而其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并没有随着身份的变换而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没有摆脱中低层劳动者的困境。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部分农村劳动者即使获得了城市居民的身份,仍然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甚至成为城市中的贫民。
林霓裳: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与产业发展及就业的关联机制各地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背后起到推动作用的,一个是政府的主导行为,另一个是农民的自发,两种驱动模式可以说各有利弊。不少学者也对土地流转的驱动模式进行了探究,如陈会广等(2009)在对广东、安徽、四川、江苏等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的综合比较后,认为土地流转的驱动力无外乎政府与市场两种。张文律(2011)以浙江的嘉兴和临安两地的土地流转实践为例,总结出“外驱式”和“内驱式”两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模式,并指出未来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些研究更多地关注不同驱动模式的特点或不同驱动模式下的土地流转方式及实践的具体方法,很少涉及这些驱动模式下土地流转的机制以及在这种机制下地区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就业转型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对天津地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的考察,试图找出政府主导的驱动模式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地区产业结构和农民就业转型之间的关联机制,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稳定长久就业。
二、天津近郊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
天津近郊地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为政府主导模式。在天津市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天津近郊部分区镇选取一定试点区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了“宅基地换房”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农民以宅基地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 和“三改一化”为了推进天津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农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撤销村委会改建居委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工作,简称“三改一化”。因为涉及土地问题,撤销村委会改建居委会就成为“三改一化”的重点和难点。 工程。“三改一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农村逐步推进“村改居”、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和农村户籍改成居民户口的改革。其中,由于涉及农民的宅基地问题,改革的难点是“村改居”,而“村改居”的核心内容就是“宅基地换房”。
本文调研的时间是2011年10月至11月,调研区域主要是天津市近郊几个比较典型的小城镇和天津的远郊区蓟县。其中天津近郊的小城镇有西青区的张家窝镇和中北镇、津南区的葛沽镇、东丽区的华明镇、北辰区的双街镇。这些小城镇在天津市政府推进“三改一化”过程中均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的地区特点
(1)临近城区、交通便利
本次调研的几个小城镇均位于天津近郊,与城市接邻,交通便利。例如:西青区的中北镇临近天津外环,个别的村如侯台村甚至位于繁华的地段;张家窝镇紧邻津静公路,新建的天津南站就位于其中;东丽区的华明镇位于天津市区的正东,西接外环,北接京津唐高速公路,是天津市“宅基地换房”和“三改一化”的首批试点;津南的区葛沽镇是历史上华北“古镇”之一,位于天津东南,北靠海河,与滨海新区接壤;北辰区的双街镇位于天津市的东北,临近京福公路,南接北仓镇。
(2)在土地流转之前当地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相对薄弱,农业收入不是当地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由于地理、地质或其他某些因素,这些地方的农业相对薄弱,甚至有的地区的农业已经消失,零星的农业生产多为家庭的副业,其产品主要用来满足自家的生活需要。如津南区的葛沽镇,历史上曾是著名的水乡,闻名全国的“小站稻”就起源于葛沽镇,但后来由于海河建闸,海水倒灌,昔日水乡成为盐碱地,无法进行农业耕种,土地长期荒废,新一代的青壮年农村劳动者已经完全不懂农业生产的相关技能。在“三改一化”项目之前,葛沽镇的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仅占约1%。在西青区的张家窝镇,未进行“三改一化”项目之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也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每年每亩地1 000元的收益难以维持生计,农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青壮年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仅为留守在家的老人,种植的多为满足自家需求的果蔬等作物,大田作物数量非常有限。“三改一化”之前,北辰区的双街镇第一产业比重仅有5%,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是65%和30%。调研的其它近郊区镇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3)在土地流转之前当地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占绝对比重
本次调研区域绝大多数在城区周边,城市化不可避免地对这些区域的经济产生影响。作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天津的总体城市化率伴随着第二产业的壮大逐步升高,接近80%①,但是不同区县产业结构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越靠近中心城区,第三产业的比重越高,城区原有的加工制造类行业则由于污染、土地成本过高等原因向郊区转移,新增第二产业也纷纷入驻位于城区周边的工业园区。城市化的结果使得中心城区的第二产业向城市近郊区推进、近郊区的第一产业向远郊区推进,三次产业呈阶梯状分布于远郊区、近郊区和中心城区。本次调研的张家窝镇、双街镇、葛沽镇等地第二产业非常发达,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之前,已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
(4)当地村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态度比较积极
本次调研的天津近郊区域基本上都是遵循着政府牵头组织、农民同意的原则对所属各村分情况、分批次逐步进行“三改一化”的。例如在张家窝镇的“村改居”项目需取得全村95%以上村民的书面同意方可开展,并且书面同意的材料需存档。在东丽区的华明镇,只有当一个村90%以上的村民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之后,村委才会和镇政府签订“宅基地换房”的合同。可见大多数村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态度是积极的。
2.具体做法
天津近郊的几个区镇在进行“村改居”和“集体经济改股份制”时均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虽然各个区镇的具体做法略微有所不同,但总体思路是一致的(见图1):
① 根据2010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天津的城市化率达到79.5%。 首先由区政府牵头,根据未来规划和发展目标选取具体乡镇作为“三改一化”的重点。然后镇政府根据本镇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听取多方面意见后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具体政策。第三,村委会将镇政府的政策内容对村民进行宣传,让村民深入领会政策的含义以及这一政策有可能给村民带来的收益和损失。第四,以整村通常为全村占一定比例的村民提出申请才认为有效,不同镇的具体标准有所差别。 为单位向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经镇政府确认后,开始正式的以整村为单位的“村改居”和“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等“三改一化”工程,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和规划。第五,镇政府将全镇所属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按照工业用地、还迁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等目的进行规划,其中用于工业和商业目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转变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第六,将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转让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开发商在取得该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后按照镇政府的规划目标进行开发,建成商品房、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并非所有的乡镇都将全部城市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进行开发,有的则是将其中一部分土地通过融资自行建设开发成各类商业区或工业区等,从而获得长久收益,其余的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售土地长期使用权。第七,将用于还迁的居住用地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农民还迁房的修建,建成后按照一定标准对农民进行还迁。最后,由镇政府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应的资金方面的补偿。
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各区镇都要做到土地的占补平衡和资金平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为了做到统一规划,不可避免地会占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甚至农用地,为了确保耕地和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必须得到补偿,这就是“占补平衡”的原则。整合的集体建设用地,除了划拨出一定面积的还迁房以保证农民的居住,其余的土地就可以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以满足城市化发展的土地需求。资金平衡主要是指镇政府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资金的收支平衡,其中支出主要为村民的补偿款、还迁房的建设资金以及失地后农民的养老、社保资金等,而收入主要有区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得的资金等。
三、天津近郊地区土地流转后的产业发展和就业状况
天津近郊的小城镇建设均是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的,综合考虑了当土地地流转前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流转后的远景规划,即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归镇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划分出几块功能区,如住宅区或还迁区、商业区、工业区、农业区等。在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促使三次产业平衡健康发展,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同时也改善了当地农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品质。
1.土地流转后的产业发展状况
土地流转后各地的三次产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并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就业机会:
第一产业得到了有效恢复,并向着科学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在土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下,农业用地的面积不变,同时耕地和农用地由原先的分散状态变成了流转后的成片规模状态,这更有利于提高机械化和集约经营水平。例如,葛沽镇规划建设的“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带”占地约500亩,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各色温室大棚和智能化大棚,大棚里种植各种特色农产品和种苗,使得原先因为盐碱地而萎缩的农业得到了充分的恢复和提升;张家窝镇集中后的农用地用来种植适合土壤的玉米、小麦等作物以及天津特产沙窝萝卜等特色农作物;双街镇规划建成的农业园区结束了一家一户盲目耕种而受益甚微的传统农业模式,种什么、怎么种由镇政府根据市场和当地土壤特点进行统一规划,然后按订单进行生产和耕种。农民进入农业园区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从自负盈亏的家庭式分散耕作转变成政府指导下的现代化规模生产,尽管依然从事农业劳动,但是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① 并非所有的乡镇都将全部城市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进行开发,有的则是将其中一部分土地通过融资自行建设开发成各类商业区或工业区等,从而获得长久收益,其余的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售土地长期使用权。 ——!> 第二产业在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式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调研的各区镇在土地流转前的第二产业主要为分散于各村的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大多数仍延续着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生产技术水平都很难得到有效的提升。土地流转后,这些乡镇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入驻新的工业园区扩大了生产规模,有的被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原有的乡镇企业外,调研的各区镇都规划了用于发展第二产业的工业园区,由于这些工业园区交通便利、配套成熟,加之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少企业纷纷入驻。例如津南的葛沽镇,目前园区内已有种类繁多的大小企业约270家,有机械制造类企业如立林机械、甘泉,有现代冶金类企业如莱钢,另外还有服装餐饮类、汽车类等企业。其他的如西青区张家窝镇和东丽区华明镇,工业园区也已经非常成熟。这些工业企业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调研过程中绝大多数区镇在土地流转后建立的工业园区提供的就业岗位可以完全满足失地农民的就业要求,甚至有大量多余的就业岗位需要外来务工人员来填补。例如中北镇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5年内提供了5万多个就业岗位,而全镇的劳动人口不足2万人。因此从数量上看,单纯的就业是不成问题的。另外,中北镇的村官招聘主要面向本村户籍的大学生,从另一方面解决了本村的就业问题。
第三产业则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土地流转前大多数乡镇第三产业几乎是空白。通常第三产业是在第二产业壮大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而这些乡镇的第二产业在流转前尚不具规模,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相结合:在乡镇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维持家庭主要生活开支,同时在自留地种植小面积果蔬以满足家庭需要,因此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具备经济基础和必要条件。而土地流转之后,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村居搬至高楼使得他们完全脱离了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城镇的生活方式使得村民对各类形式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各区镇在对流转后的土地规划时都划分了相应的商业区,大部分商业区都建设在还迁楼和居民区附近,一方面为村民和新城镇居民提供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也为失地后的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不少村民在获得了还迁房和补偿金后,用补偿金租住商业铺面进行各类商业经营,不仅脱离了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有的区镇如津南区的葛沽镇,除了在居民区附近规划商业街和酒店外,还单独规划建设了大型汽车城,以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主,并成为津南地区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未来随着第二产业的规模化并不断成熟,这些区域的第三产业的比重也将日益提高,并为当地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
2.实现失地农民稳定就业的配套措施
为了实现失地农民的稳定就业,仅仅依靠发展三次产业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是远远不够的,“三改一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失地农民彻底实现身份上的转变。这种转变不是将农民的生活环境从村居改成楼房、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就能够实现的,如果政府不能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失去土地又缺乏一定知识技能的农民只能从事低技能生产劳动。在经济发展方式亟须转变的当今社会,这类低技术附加值、高污染、严重依赖低人力成本来维持经营的行业很难适应经济波动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失地农民从事相关的劳动不仅无法摆脱低收入、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困境,而且随时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没有稳定的收入和相对体面的工作方式,失地农民彻底实现身份的转变就成了一句空话。天津地区的土地流转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与自发性土地流转最大的区别是,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帮助失地农民实现稳定就业,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相关的配套措施主要有:
(1)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让农民实现身份转变的主要标志,但是在本次调研中发现村民并没有预想中的那样期待获得城镇户籍,原因是村民最关心的是能否获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城镇户籍本身,另外村民担心获得城镇居民的身份以后会失去原本属于村民的福利。因此不少区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与城市化改革同步进行的,即村民想要分享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或者希望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养老保险,就必须将农业户口转成非农户口。
(2)社会保障
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的社会保险是让农民实现身份转变的重要保障,政府强制各区镇为失地后的农民交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例如葛沽镇政府统一给村民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大约为一个人6万~7万元,这笔钱由镇政府负担。按这一标准凡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转为城镇户口后每人每月可领取1 000多元钱,不少年纪较大的老人积极性非常高。西青区的中北镇统一为30~60周岁的村民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从2005年开始;医疗保险为市民保险(目前天津市内医疗保险并轨,不再有农村医疗保险和城市医疗保险之分)。其他区镇情况也基本类似。
(3)其他收益
土地流转前的农民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等其他收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微薄。以张家窝镇为例,每亩地每年可以获得的收益仅为1 000元左右,维持生活成本的主要是打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农民,除了工资性收入以外还可以获得其他相关收益,主要有3部分:
一是还迁房屋的租金。在调研的各区镇,尽管还迁的标准不一,但平均每户可达1套以上,多的可达2~3套,不仅可以满足自身居住和改善方面的需求,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供出租。以张家窝镇为例,其工业园每年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地的租房需求相当旺盛,农民每户仅房屋出租一项收入就非常可观。
二是占地补偿。例如,张家窝镇的张家窝村,每亩地每年按600元的标准补助,平均每户人家每年可以分得约4 000元的补助;在中北镇,18~60周岁的村民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的就业补贴。
三是集体经济分红。本次调研的天津近郊乡镇普遍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当成熟。集体经济土地流转之后,大部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形式上改为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一方面保留了集体经济的长期收益,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的问题。另外有些村镇土地流转后,在临近市区的较好地段修建商业区和商业性住宅区,每年获得大量租金收益。例如,西青区的中北镇的侯台村村民每年都能获得固定的分红和股息。东丽区华明镇集体经济发展非常成熟,其做法是将村民的年龄、劳动贡献、户籍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制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即每个村民所享有的股份=基本股+劳龄股+居龄股基本股是指不考虑年龄、工龄等因素,只要具有本村的户籍,都可以享有的股份,基本股占全部股份的10%;劳龄股是指在村集体经济中付出过一定劳动的人员所享有的股份,劳龄股占全部股份的60%;居龄股是指根据在本村居住时间的长短所享有的股份,居龄股占全部股份的30%。 。其他各区镇对集体经济的分红标准各不相同,但总体差距不大。
从各区镇的调研情况来看,土地法流转后农民的相关收入远大于流转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
四、政府主导模式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产业发展和就业的关联机制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产业结构演化的关联机制
天津近郊地区的土地流转是政府主导的模式,但是政府只是起到了一个推动的作用,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升级变化,随着各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土地模式必然成为制约当地产业结构向更高水平升级的瓶颈,因此迫切需要将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转变成具有更多使用用途的国有土地,从而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更大空间。因此无论是自发性土地流转还是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其流转的前提和经济基础是一致的,只是在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方面,政府主导的流转模式比自发的流转模式更有利于整个地区的长远规划和整体布局。
一个地区的城市化可以从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来。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第一产业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产业比重逐步升高;当城市化达到一定程度后,第二产业比重逐步下降,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升高;从产业的地理分布来看,三次产业呈阶梯状分布于远郊区、近郊区和中心城区。如图2所示,我们所调研的天津近郊地区正处于从乡村向城市演进的过程中,第一产业在耕种条件逐步恶化、农产品收益率低、家庭式农耕生产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的影响下越来越萎缩,出现大量抛荒弃耕的现象。与此相对应的是第二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农村的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组织从零星分布状态逐步转向聚集分布状态。然而第二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土地的制约,加上技术、资金、管理落后,无法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第二产业发展遭遇瓶颈。同时当地农民并没有完全脱离家庭式的农耕模式,对商品经济的依赖程度不高,第三产业缺乏发展的空间,几乎是空白。为了促使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演化,首先要使第二产业形成技术、资金、管理全方位的规模化发展状态,这就需要建设成熟的工业园区以使第二产业形成一定的聚集分布。但是传统的土地模式限制了产业的发展,需要把分散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整合在一起,转化成具有工业、商业、住宅等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必然产生。
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通过政策、法律、税收、补贴等手段保障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顺利流转和流转后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流转地的未来发展建设进行了远景规划:流转后的地区在保持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地方土壤特点发展特色农业,使第一产业的生产得到了恢复,并向着现代化集约农业方向发展;大规模工业园区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了第二产业向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随着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当地的第三产业也开始从无到有并不断壮大。
总之,土地流转与产业结构的升级形成了一定的关联机制:产业结构的升级演化在遭遇土地问题的瓶颈制约后,政府推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而流转后的土地集约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就业的关联机制
就业结构的变化反映出产业结构的演变,产业结构的演变缘于三次产业间收益率的差异,本次调研地区的情况就印证了这点。第一产业收益率明显低于第二产业,微薄的土地收益无法支撑家庭的消费支出,绝大多数本应该从事农业的劳动者抛荒弃耕,或外出务工或就近转移入第二产业,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劳动。但农民的身份并没有改变,加之二元经济体制的桎梏并未完全打破,此时的农村劳动者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早已脱离农业劳动、脱离土地,并长期从事非农产业,成为事实上的第二、第三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其农民的身份使得他们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相关待遇,无法分享城市化成果。这一状况亟须得到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如果仅仅提供就业机会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那么即使给予其市民的身份,也无法使失地农民享有体面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只能长期徘徊在社会的底层,这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比自发的土地流转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更具备优势。
从图3可以看出,首先,在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使得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在一起并改变其使用用途,农民改变了原有的居住模式和邻里相处模式,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农民不再具备小范围耕种的条件,彻底脱离了家庭式自给的生活模式从而依赖于商品经济;同时农民又获得了相应的失地补偿款,使失地农民具备从事家庭式商业经营的可能,在繁荣当地商品经济的同时又为自己带来稳定的收入,这种体面的生活方式为失地农民的就业转型提供了基础。其次,土地流转后农民彻底失去了家庭承包式耕种的可能,虽然仍可选择留在土地上从事农业产业,但已经不再是经营风险自负的传统劳动,而是具有一定契约形式的有偿劳动,其经营风险由经营农业或工业的经营者承担。具备一定实力的经营者有条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引入更新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传统的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低技能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将逐步被淘汰,失地农民在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动的层次,这种劳动模式的转变为失地农民体面生活和就业转型创造了条件。最后,户籍制度改革最终改变了农民的身份,并为其提供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保体系,同时还保留了其村民待遇,如集体经济的分红等,为失地农民实现就业转型提供了根本保障。至此,通过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彻底改变了农民的身份、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劳动方式,加速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化,促使农民实现就业转型。
五、结论
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并不是将分散的集体土地进行集中的单纯行为,而是包含了地区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在内的一系列行为,土地流转的最终结果是在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加速了地区产业结构的演化升级与失地农民的就业转型。尽管土地流转行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生的,但是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升级的先期变化是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而经过集体土地流转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变革后,无论是地区的产业结构还是农民的就业结构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是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就业转型的需要,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本身又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的演化升级,并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变化带动当地的就业结构升级,特别是在政府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下,失地农民从生活环境、劳动条件到身份和社会保障都有一个质的飞跃,带动了农民的就业转型。相比而言,政府主导模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带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民就业转型等方面,比农民自发模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更具优势。
参考文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10.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实践的调查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5.
[论文摘要]我国刚刚迈进小康社会就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针对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基础上,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帝)度,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解决我国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4结语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石花镇西部,紧邻石花镇,全村有3个村民小组,372户,1280人。现有土地8534亩,其中旱地面积1071亩,水田面积506亩,山地面积5434亩,水面面积40亩,其它土地面积229亩(菜园、宅基地等)。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和劳务输出,年度村民人均收入4100余元,比上年度增加300元。村集体经济相当薄弱,仅有一个砖窑厂和一个养殖场,每年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砖窑厂和养殖场承包款,约2.5万余元。为了改变这一落后状况,副局长周杰同志带领工作队人员坚持每月到驻点村住一周进行调研,书写调研报告2篇,与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参与项目建设,一年来走访农户372户,为群众排忧解难26件,培养发展新党员1人,提供有效工作信息7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17人次,办高效农业示范园面积200亩,帮助改善基础设施2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3处,修建石子路面3公里,建文化活动场所1个,修水井20口,建沼气池4个,解决饮水困难179户,筹集资金8万余元,对村委会办公楼进行了改造。促进了驻点村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发挥工作队主导作用。年初,市司法局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局长黄秀强同志担任组长,明确副局长周杰同志担任工作队队长主抓该项工作,在局里挑选了两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工作队成员,为我局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工作队和村里4名村干部分包到村民小组,对主要工作明确到人。黄秀强局长先后6次深入村进行调研和指导,与村两委干部一起召开新农村建设专题会议,现场办公。并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局、村共同出谋划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帮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树立信心。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外墙粉刷、地面硬化、环境整治、村办公楼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迅速扎实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需要举全体村民的力量,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要号召村民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如果没有村民的积极性,那么各项工作将难以开展。因此,我们坚持把宣传发动、调动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工作队员和村干部深入各村民小组,利用村民大会、村干部会议等有利时机,灵活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单,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断营造人人动手,户户整治,组组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统一全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民群众的思想通了,但在“怎样建”的问题上,其态度往往还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让村民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照着学的榜样,我局工作队考虑到户与户之间的情况不同,指导村两委先发展一批示范户,通过示范引路顺利推进整个工作,以筛选出来的农户为突破点,进行了重点建设,比如我们协调市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对村里的水产、畜牧、苗圃示范户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他们观看外地的成功经验录像片,发展成示范户,以此来带动全村农户参与学习乃至主动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农民代表、村干部到镇内和县内的示范村参观学习,一方面让其切身感受示范村的巨大变化,一方面把示范户建设的经验做法一五一十地教给农民。
四是加大帮扶,推动新农村建设早出成效。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司法局党组主动念好“服务经”。一方面,结合我们工作的职能,积极开展了“送法进村”及走进农家、走下田坝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展出宣传图片20幅,张贴宣传标语25条,悬挂宣传横幅3条,向村文化活动中心赠送法律书籍100余册,为村农民上法制课1次,全村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次。另一方面从资金上予以支持,我们在局金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万元对村办公楼进行了改造,拿出1.5万元为村委会购置了办公桌椅。此外,还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资金1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推动了村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
三、村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困难
经过一年的努力,村的确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我们感到,该村目前的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突出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村集体经济薄弱。建设新农村,村集体经济是基础。村基本上属于农业村,由于受土地资源(山多耕地少)、土质结构(严重碱性土壤)的制约,村集体经济较薄弱。据调查,该村每年的集体经济收入仅为2.5万余元。除一个砖窑厂和一个养殖场承包给个人外,几乎谈不上有村级集体经济。没有村级经济,建设新农村就失去了一个重要支撑。
(二)基础设施落后。由于集体经济差、底子薄,村内公益事业几乎没有,尽管这几年时有一些投入,但村内主干道至今仍有5公里没有硬化,村委会办公楼改造后,上级要求的党员、治安、计划生育、民兵等阵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委托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是一种促使农村财务规范化、保护农民权益的有效途径。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既创新了农村双层经济体制,又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巨大。现如今,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在我国农村已成气候,农村财务委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通过剖析该项工作的细节,却不难发现众多问题。现对之进行详细论述:
一、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中的问题
1.缺乏规范性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有着极强的不规范性,报账不及时、操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等严重的阻碍了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作用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计划性收入、支出账目开据不及时,报账手续不齐全,报账人员缺乏基本财务常识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财会出现错收、错支、票据不合理问题,、挪用公款等问题随即产生。农村集体财产安全因此难有保障,农村集体财产收入对政府的财政补助有了强的依赖性,农村财务会计发展严重缺乏科学性。
2.财会队伍缺乏稳定性
由于未能正确认识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很大一批农村干部将报账人员视为“人皆能做”的工作,因而随着村换届选举,不断变更报账人员,有的报账人员根本不懂财务,更不了解前期财务工作,不但不能很好地为村组织管理好财务,反而报账不及时、手续不合理、票据不规范严重影响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报账人员的权益和收益被不断缩减,报账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工作热情被挫伤,进而导致财会人员流失。即使村集体干部及时任用了新的财务人员,但这些人员并不一定了解具体的工作细节,很难快速适应岗位工作,而这无疑会影响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督管理工作被架空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监督管理架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政问题的发生难以被有效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三点问题:第一,委托工作难以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全权负责,中心的职能发挥存在一定制约,农村财务会计票据审计随意性较强,规范性较差,真实性难以保障。第二,农村各级财务审计部门未进行科学编制,审计费用匮乏,即便发生财会管理问题也难以及时采取措施对之进行管理约束。第三,因为财务会计工作与个人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农村人民的思想意识普遍较差,财务班子人员聘用常常存在较为严重的“任人唯亲”问题,由于财务领导班子的建立本就缺乏科学性,加之很多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本难以契合岗位需要,以至于随后的财务工作落实难以规范。
二、优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策略
1.规范财务流程
委托制度的发挥无法脱离持久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农村财务经营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的研究财务工作目的,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强化基层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首先,完善财务流程,为财务管理人员落实财务工作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努力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其次,严格落实原始会计凭证入账政策,注明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财务相关的原始会计凭证,在获得财务管理人员签字的基础上,交由中心审核记账,尽可能的保证财会信息的准确和权威,以避免财会管理过程出现问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
2.充分发挥职能
加大财务会计委托工作中的核算、监督职能,严格要求中心深入核算、清理财务信息,严格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交接工作,避免财务手续不清、财务档案不全、财务账目核算不统一等等问题。由于农村财务会计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会计委托中心在落实上述工作时,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农村财务会计的实际情况,要利用强化财务账目监督工作实现自身的职能作用。此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中心应有意识的深入的了解所辖村落中的财务状况,在严格遵循相关财会制度的基础上灵活地落实财会管理工作,避免农村集体经济损失,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3.强化财会监督审计工作
虽然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得以落实,然而受制于客观条件,农村集体仍然对集体资产保有一定的处理决策权利,尤其是领导阶层在资金处理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领导阶层的态度和行为会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也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强化农村领导阶层的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农村领导能够在财会管理工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贯彻财务公开制度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财务人员专业聘任管理
虽然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但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如果所选的村委会成员没有相应专业技能,应建议村委会自行聘用专业人才来管理村级财务,能够进行相应的票据整理和组织相关附件进行算账、报账,而且要对农村经会计中心提出财务要求有相应的执行和配合能力。村级并尽量保障其工作持续、稳定。建议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农村财务会计运作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从宏观角度看来,农村财务会计委托是现阶段最适合农村财务会计发展的经济形式,不仅控制了农村资金流向、管理了农村集体资金,更为农村的集体资产和资源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因此相关方需要予以重视。虽然现阶段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存在问题,但是相信通过相关者们的不懈努力,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一定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我国农村财务会计一定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晋萍,胡燕玲. 农村会计委托制度下如何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J]. 农业与技术,2013,02:176.
[关键词]农用土地 承包经营权 稳定的承包制度
一、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的缺陷
1、农民土地产权残缺、模糊。自建立后,农民土地所有权与产权得到了分离,农民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却始终没有处置权和交易权。这使得他们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决定耕作物的类型,获取残缺的产权收益。虽然现在我国法律和国家政策都主张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期并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保护的只是一个残缺的产权,农民仍无法获得全部土地收益。况且,农民获得的土地产权是国家赋予的,并非市场交易的产物或者说是农民与国家搏弈的产物,那么这就意味着国家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侵蚀具有合理性,也使得集体对农民土地的侵蚀成为必然。
2、重公平,轻效益,土地经营效益很低。[1]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成功的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的体现出公平的价值。但是,该制度也有不足:一是它忽视了农民的个体差异,即每个农民对土地的热情和对土地的利用能力是不同的,一视同仁使得“种田好手”只能望着“撂荒户”摇头叹息。二是它导致了一种细碎化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无法按照最优的方式配置土地,极大的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进程。这直接使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民蒙受着巨大的损失。
二、 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制度
该制度是在保持农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在农民享有长期承包土地权利前提下,通过赋予与农民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完善农民土地产权,允许农民在承包期限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有偿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经营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2]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制度,已经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党的十六大报告肯定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济”,其中方式有“转让、转包、入股、互换”四种(第三十二条)。在我国的物权法草案的用益物权一章中也规定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立真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制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首先,它完善了农民土地产权,确立了农民的产权地位。如前所述,在原来的下的农民土地产权经常受国家所有权的侵蚀,农民难以获得完善的产权收益。而这个新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土地交易,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之外又多了一个“转让权”,使农民土地产权更完善。其次,它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继承了改革的成果,易于被接受,利于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民多年追求的结果,是对农村土地制度实行进一步改革的基础。现在有的学者提出希望通过立法,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制度。[3]其主张划出一部分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样可以突破集体所有制框架更好的实现土地流转,并且使土地有了更明确的主体,农民也由土地的接受者成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农民由此可以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法律这只“有形的手”的引导下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可以以强劲的所有权来对抗政府侵蚀农民土地的行政力量。对此观点,我不能苟同。让农民享有一定土地的所有权,也即允许农民对土地享有一定程度的私有,虽然不必然就等价于私有化,但这与我国的现行政治制度还是相悖的,将会引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强烈冲击; 另外,在现阶段,土地所承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功能程度相当高,再加上农民人口比重过大、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任何企图将土地私有化(或者相反,将土地收归国有)的作法,都有将遭到农民的强烈抵抗,这种做法也很容易失败,且失败失之后代价高昂。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立,还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现存土地制度是选择公平而牺牲了效益,造成土地经营效益低下,使农业成一个比较利益很低的一个行业,使农民的收入始终徘徊在较低的水平,也使得农户关心的只是短期经济效益而非长期目标,并不把土地当作长期发生作用的高效益投资领域。他们只愿意进行一种低水平的土地投入,这样必然使自身的经济实力也维持在一个低水平,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他们极易陷入盲目经营的境地,进而又会加剧对短期收益追逐,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不能自拔。土地承经营权流转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使土地向土地经营能力高的农民手里集中,解决了农民之间的个体差异问题,比如有商业经营能力的农民能专心从事工商业,有种田热情和能力的农民能心满意足的种好田,从而充分发挥土地的产权效益;更重要的是,随之而来的土地集中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也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
三、 稳定土地承包制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民最关心和最敏感的话题,不管农村土地制度有什么样的多小的变动,哪怕只是提法上的改变,农民都会在瞬间做出反应。正因为此,土地制度的稳定与否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进而也决定了农业经济能否得到进一步发展。
从实践上看,当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以最好的方式实现了集体经济,并且通过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使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经济的载体,动摇了它就动摇了集体经济,你可以改变它的规模却不能改变它的内在机制——激励、约束乃至无需监督。可以说家庭为主的农地承包责任制是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石。
另外,建立和实行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制度是为了尽快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和规模化,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农村生产条件的根本改善和生产力的提高。客观上讲,这也要求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若土地的承包关系经常变动,其导致的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除去其将推翻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个飞跃性成果,阻碍整个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之外,更直接的后果是会加剧农民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只是关心短期经济效益而非长期目标,并不把土地当作长期发生作用的高效益投资领域,使农业始终徘徊在一个比较利益偏低的领域。与此同时,会使农村的寻租行为更为严重。比如,基层干部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名义上是在解决一些人地矛盾,实际上这其中为许多乡村干部提供了谋取私利的途径。
因此,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前提,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就可以让农民进入长远投资领域,加强农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地的肥力,就可以使土地流转机制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符合市场规律。并且,以此为契机,可以发展适度的规模经济,解决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深层次矛盾。稳定的承包制度使农民对土地有了稳定的预期,同时又不妨碍在各种条件成熟时启用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和集中,无论土地今后有偿转让给谁,土地如何增值,承包者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均享有应得的收益。如今,在市场取向的推动下,广大农民已自发地行动起来,在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正以各种形式进行转让和转包。在若干年前,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保护农民的利益,许多地方把土承包期延长至50年,甚至70年。有些地方出台了“增人不增地”的政策,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同时,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对集体收回的农转非、弃耕撂荒的土地不再平均分配,一律实行招标发包。[5]“增人不增地”切断了新增人口与土地之间的链条,这就势必产生一股向外的推力,刺激一些农户不再依恋有限的土地,而去开发非农资源或从事非农产业。为了在公平与效率、稳定与流动间建立一种均衡,不少地区还实行了“两田制”,即把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或“承包田”。前者承担社会保障功能,人人有份,后者划方成片,引入效益原则进行适度竞争,由农民根据能力投标承包。“口粮田”只能负担农业税:“承包田”则实行有偿使用,除向国家交农业税、向集体交承包费外,还负担政府的定购任务。“两田制”的实施,促进了耕地所有权的流转,促进了耕地和劳动力的合理组合配置,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的后顾之忧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出现了诸如“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等等关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物权法草案中也在第一三一、一三二等条文中做了叙述,这对于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向前跨了一大步。但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农地经营权的流转被人为的增加了成本,如第七条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要经“政府部门批准”等等;物权法草案中就整个承包经营权只用了十二条,具体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更只有区区数语。这里面似乎透露出国家对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制度有所保留,并不想真正的放开去搞。国家既想保证农民的承包权,避免他们轻易的失去它,又想改变小农经济的状况,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经济——国家在这个制度的设计上的确面临着两难,保守还是放开?[6]看来目前国家是着重考虑国家利益,采取了保守的态度,也因此在立法上为该制度的全面的真正的建立设置了障碍,前文所述即是例证。再比如,物权法草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四种,舍弃了“抵押”这种方式,原因是国家考虑到银行对于农村的情况非常不熟悉,并且从未开展过这类业务,若在立法中加以规定势必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风险,因而“抵押”没有出现在法条中。 其实,任何一个制度的真正建立都有一个过程,一个从狭隘到开放,从稚嫩到成熟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制度已经在立法中有了自己的位置,尽管在细节上还有所欠缺,在配套制度上还不完善,但我相信它定会在稳定中走向成熟,我国终将建立起真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制度。
注:
[1]白呈明,《走出农地所有权困境的现实选择》,当代法学2002,9.
[2]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p714.
[3]解安,《关于我国农地制度多元化的构想》,甘肃社会科学,2003,3.
[4]石纪虎,《论农村土地物权立法的社会环境》,求索,2003,5.
[5]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金融出版社,2001 p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