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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市场经济的规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国际经贸规则;新趋势;中国;立场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011-02
一、国际经贸规则发展新趋势
(一)区域化趋势
在地区政治、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且区域化特征日益明显,其中跨国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基于此,国际经贸规则未来会朝着区域化方向发展,区域化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由度较高,在TPP谈判中涉及到新规则的制定时,便提出新规则的高标准,扩大规则范围,这一点充分证明了国际贸易投资便利程度;第二,符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域经贸的出现,将独立的国家和地区经济融合到一起,以网络化形式发展,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中心贸易国家,并辐射到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目标;第三,跨区域性,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逐渐突破传统商务模式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新模式,从而为跨区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面对国际经贸新规则,只有在经济发展只能够成为中心国家,才能够越来越强,反之,则会越来越弱,中心国也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焦点。[1]
(二)拓展化趋势
国际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意识发生变化,关注范围变广,使得国际经贸规则也逐渐渗透至国家其他方面,例如,政治、技术、环境等。基于此,经贸规则拓展化趋势愈发明显,出现了涵盖广泛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
微观角度而言,拓展化趋势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很多影响,例如,发达国家更加关注与环境等方面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农业补贴等方面因素,使得国际经济贸易话题逐渐朝着多样化趋势发展,增加了达成共识的难度;宏观角度而言,经贸规则主要是由国际社会主要行为主体参与制定的,使得规则更倾向于大国利益,基于此,国际贸易拓展程度越大,相应的反全球化声音也会越来越多。[2]
(三)差异化趋势
WTO作为国际经济组织,在解决贸易争端、协调各国家利益等方面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受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其国家参与数量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一些谈判的难度,难以达成共识,突出表现在多哈谈判事件中,规则差异化作为国际经贸发展的新趋势,主要体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其中国际知识产权表现最为突出,还包括竞争政策、劳工保护等方面,即便是在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之间,也会存在很大贸易争端。但是,受到区域化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未来国家间合作越来越多,使得强国越来越强,相反,弱国则越来越弱。[3]
国际经贸差异化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给全球经济体制构成了一定威胁,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也会增加,另外,受到资金、开放度等因素的影响,区域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明显,从而直接对发展中国家的稳定性。
二、中国立场的确定
(一)重视多边贸易,构建经贸新秩序
诚然,区域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多边体制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且WTO规则依旧是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国际竞争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统一的多边规则发挥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巩固自身超级大国的地位,积极推广自由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边贸易体制发挥作用。[4]因此,我国在发展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要重视多边贸易,并坚决捍卫多边经贸体制,并适当协调区域贸易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规定,有效提升透明度,并将其纳入大审核工作中,避免发达国家积极拓展区域贸易规则,减少经济自由化的不良影响,有效保护多边贸易,构建国际经贸新秩序,争取更多话语权,从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自身定位,争取更多话语权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路线,经济迅速发展,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仍然不占有优势,受到发达国家的歧视。基于此,面对新规则,我国要明确自身位置,并积极拓展发展空间,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另外,规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偏向于自身利益,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权益,应积极应对和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变化,转变被动状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我国除了要放眼于整个国际,还需要加强对一些区域贸易规则的关注力度,并参与其谈判,减少歧视性规则的数量,除此之外,我国还要加强对自身内部的调整,与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相协调,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并深入分析和研究新规则的制定,为我国经贸发展争取更多利益,提升国际秩序合理性,从而为我国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5]
(三)发挥主导性作用
区域贸易体制的出现,不利于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大国,要积极与我国具有同样政治、经济效应国家的合作,并参与区域贸易安排谈判,避免由于边缘化及贸易歧视对我国贸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纵观以往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争端,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整体实力不够,且影响力不强,例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即便是签署BITs,也仍然存在不同之处,在投资待遇等方面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但是,这其中也包括我国自身的原因,应加强对东盟的关注力度,并深入探讨东盟对我国经贸产生的影响。因此,我国在重视多边贸易的同时,也要兼顾区域贸易,多参与谈判,尽量缓解和避免发达国家等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产生的威胁,建立以区域为中心的合作,确保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另外,现代社会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更加关心人们生活环境、电信、运输、知识等方面,所以,不仅要关注纵向规则,还需要加强本国横向规则的制定与完善,进而确保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能够实现长远发展目标。[6]
三、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下国际经贸规则逐渐朝着区域化、差异化及拓展化方向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规则的出现,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自身战略,明确自身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坚持多边贸易,并积极参与区域贸易谈判,争取更多话语权,创建国际经济发展新秩序,有效保障我国经济贸易利益,避免歧视性规则等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美田.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8(3):259-261.
[2] 谢 康,李 赞.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互补性的实证分析――兼论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实质[J].国际贸易问题,2012,20(5):12-14.
[3] 曲凤杰.优化结构与协调发展――发展服务贸易与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战略措施[J].国际贸易,2011,10(8):158-159.
[4] 蔡鹏鸿.TPP横向议题与下一代贸易规则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2013,14(1):265-267.
关键词:市场经济;人才需求;教育适应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2)05-0043-02
当今我国经济已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但是我国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素质落后于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本文仅就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谈谈基础教育应该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挑战。
一、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的规则意识
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一方面规定参与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另一方面它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特别是经济的激励结构。从事市场交易,首先要了解该交易的规则,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因此,任何制度的设计过程,首先应尊重和回应不同社会公众集团的利益需求,取得社会公众的制度信任,促进自觉遵守规则行为,减少制度执行成本。再次,规则意识还表现为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规则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这种习惯经过长时期的沉淀而成为人们潜意识的一部分,根深蒂固,也就会形成“人人按照规则办事”的社会。对照现实,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员缺乏规则意识、随意违反规则的机会主义行为比比皆是,这显然对我国教育“如何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以适应市场经济”提出了挑战。
二、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的民主、平等意识
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而且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价值关系基础之上的,它提倡所有市场主体在从事交易时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在市场中不允许有超越经济的特权,也就是说不能因权力、地位和职务的差异而形成等级差别。一切市场参与者都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因此,市场经济社会对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需要学校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民主平等意识。
三、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的独立、自主意识
市场经济既为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条件,也使人的个性和独立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了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的实现,强烈地激发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强化了个人的独立自主精神,给个体发展和多样性的选择以广阔的空间。所以,自主经营、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开放流通,这些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和内在要求破除了“官本位”和封闭保守的“平均主义”旧观念,摧毁了人身依附关系,需要学校教育从小就帮助学生树立起独立、自主的自由精神。
四、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的自由竞争意识
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不同的经济主体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和价值规律互相联系和运作,权益与风险自担。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推陈出新,从而不断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系内,经济主体以赢利为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一种机制,它允许每个个体自由选择职业和自己的角色,承认并且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益,鼓励个体为争取自身更大的利益去努力工作。这样,每一个企业和个体都把发展自己视为目的,把对方看作是满足自己的手段。如何培养学生的平等竞争意识,需要我们的学校教育作出积极的应答。
五、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的科学思维与人文精神
市场经济波诡浪谲,充满风险。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用好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就会伤害自己。如何正确地看待市场经济的风浪,迎接这种风浪的考验.不能按照习惯性的思路去考虑新的问题,而应进一步转换脑筋,学会和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参与市场经济主体的思维应是充满理性的、开放的科学思维。科学思维的理性精髓就是的辩证思维。唯此,我们才能对市场经济规律有正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针对当前市场经济的竞争导致“人文精神滑坡”现象,引起人们普遍忧虑人文生态,希冀重构“人文精神”。尽管人们的意见不尽一致,但对目前社会上“人文精神滑坡”的现象却形成了共识:在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物质文明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国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培养国民的的人文精神、合作意识,这方面,学校教育责无旁贷。
六、基础教育要重视培养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力和创新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G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60-02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 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2 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 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 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 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曲迎波.强化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六大对策[J].中州学刊,2006(5):67.
[2]张素瑜.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5):42.
一、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表现
1.产权的伦理市场必须首先承认经济主体对合理财产的占有,市场中的交换必须是自由的财产和自由的劳动在自愿基础上的交换,因此市场经济实现等价交换的前提就是产权的认可和保护,产权的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产权是指人们对某种物品所拥有的一定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英国经济学家休谟认为,因为财产“可以在人与人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而成为“社会上重要的乱源”。因此必须“划定财产,稳定占有财物的协议,是人类社会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没有产权的稳定占有,就没有经济主体的自由决策和自由交换,就没有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中首先要确立人们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自己对财产的占有权,只要是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都要给予尊重和保护。反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他人和公共财产的侵害,并保护产权所有者对财产的自主使用和自由处置,不得以强迫和不正当的手段去干预产权的交易,只有这样,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保护,经济主体追求利益、追求价值、积累财富的目的才能实现,市场经济也才能健康有序的运行。
2.交换的伦理产权关系明确后,经济主体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拥有的资源和财产,它就可以到市场中去实现交换。交换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质上反映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黑格尔认为:“我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因为财产是我的,而财产之所以是我的,只是因为我的意志体现在财产中”。交换的外在表现为商品和货币,实现的却是内在的人格、意志等不可能转让的东西。马克思认为:“……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此,交换是以平等自由为基础的人的价值的交换。
交换既然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人格、人的意志、人的价值的关系,作为人所具有的平等的人格和平等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交易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意志得到实现,使当事人得到更大的利益和满足。所以只有在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得到保证,只有互利才能使这种愿望得以实现。市场中的交换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行为一样,在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又不得不顾及他人利益,这在客观上实现了自利和利他的统一,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互利行为。但现实中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即交换主体都希望自己获得比别人更大的利益,甚至希望它是不平等的、不互利的交换,这自然侵犯了他人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权利。所以任何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带有欺诈行为的交换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交换都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占有别人的劳动,损害别人的利益,都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都是不道德的。
3.竞争的伦理-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必然出现竞争,这是市场公开性和民主性决定的,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可以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使用。竞争可以使优者脱颖而出,劣者自然淘汰,竞争是经济活力的基础。没有竞争或者人为地限制竞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就会被严重扭曲。但竞争要公平正当,保持公开性和有序性,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都只能破坏市场的公开性和自由性。所以竞争既要受法律保护,又要受法律制约,不受制约的完全自由竞争也会带来垄断,带来资源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费。
竞争并非只是纯经济行为,它在目的和手段上有义与不义之分。竞争主要是利用价值规律通过降低成本使自己凝结在商品中的个别劳动量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从而获得比其它企业更多的利润,同时以自己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在参与竞争时,首先要承认对方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利,不能因为是竞争对手就否定和破坏对方拥有的与自己平等地位和各项权利,包括生存权、名称权、名誉权、专利权、自由签约权等等。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体现出对市场精神的遵从。在竞争方式和手段上,要坚持利己不损人的伦理原则。竞争关键是发展自己,靠自己比对方更大的优势取胜,而不是损害对方,削弱对方,压低对方。如果以损人利己的做法使自己受益,只会增加市场的对抗性,增加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破坏市场的和谐,违背市场的价值目标,最终造成两败俱伤,从而使竞争走入歧途。
明确了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伦理性表现之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应树立怎样的价值观呢?
二、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
1.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利在经济活动中主要指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利益本身无所谓道德不道德,道德规范的是求利行为,求利行为合宜、适当就符合“义”,“义”者“宜也”,义,就是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主要是指处理好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调整好自身的求利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即指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去谋“财”,去获“利”。
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理、心理的需要,寻求创造生存与发展的条件,都存在求利的行为,这是人的普遍倾向,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尤其在市场经济中,在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经济参与者付出代价,承担风险,对自己行为的经济后果负责,因此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不可能不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求利行为已成为许多人首先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所以要承认利益机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机制,承认人的求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对求利行为给予应有的地位和确当的评价,鼓励人们以正当的手段从事有益于个人又有益于社会的求利行为,这对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他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不能在求利活动中迷失自己的方向,把求利看成是生活的全部价值和唯一目标,看成是成就和尊严的唯一实现方式,看作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从而造成拜金主义,唯利是图,造成人的异化。这种动机一旦产生,就会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和排斥他人利益,会在竞争中不惜一切手段去击败对手,努力使自己处在垄断地位。市场经济中求利是双方或多方的,维护自身求利
的同时,要尊重对方的求利行为,保障对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努力做到互利和共赢。因为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包含着利他的属性和服务的属性,求利的前提是以自己拥有或创造的有价值的东西去市场中进行交换,并得到市场的认可,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正如亚当・斯密论述的“经济人”那样,主观上是“利己”的,客观上是“利他”的。马克思也强调过:“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产生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这样就必须把追求自身利益的愿望与交换另一方的利益结合起来,不但要关心自己的利益,也要关心他人的利益,把自己的得利建立在他人得利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并把这种不自觉的行为化为主观内在的动机,从而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人的本质属性。
2.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诚信是指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表现出的一方诚实而另一方信赖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现象,从经济学上看,它是市场主体之间理性承诺与约期认可相结合的行为。
西方有句名言:“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信用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市场经济依靠信用来维持,如果缺乏诚信,就意味着维系市场经济基础的契约失衡,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制度安排遭到破坏,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所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的基础和灵魂,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促进消费,提高竞争力。从社会整体来看,经济主体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因此,信用不仅是对对方合法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也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我们要遵循平等、公正和互利的原则,就要坚持诚信的市场伦理,守信用,一讲信誉,重承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用正当的方式获取利益,自觉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推动社会整个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
3.树立正确的法制观 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是由大量的规则和法律构成的体系,保障经济主体的权利和市场秩序。规则规定了共同遵守的原则,规定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市场规则是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规则既保护你的权利,也规定了你的义务和责任。承认和尊重规则也是一种承诺,是诚信的表现,遵循规则就是尊重市场精神。有了规则,才能有秩序,才能在市场中建立信任和信用关系,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才能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走向规范化经营。不遵循规则就会破坏交易的秩序性和合法性,使交易受损和失败。规则是公平的、平等的,不遵守规则,必然受到规则的制约和惩罚。所以在市场活动中必须加强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主动学习和研究规则,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理性地参与竞争,尊重秩序,尊重公共价值原则,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获取自己的利益。
经济生活教材直到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提出“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其实,学生学完后,其知识和思想并未真正走进去,仅仅是肤浅地、片段式地知道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大量的相关知识及思想仍被搁置在教材的各个角落。本文以“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项目主题,从市场经济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三个维度对经济生活的文本进行有效的、全新的整合与重构,以期达到用一根红线串起四散的珍珠的效果。
一、市场经济的内涵
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内涵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两只手”。但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只手的作用,需要对前面的知识进行整合,否则就是空洞的、机械的知识,只会停留在脑海中而不会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市场调节的知识需要整合第一单元的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信用卡、支票和外汇,商品价格的形成与波动(价值规律),影响消费的因素与消费观念等知识。因为货币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基础,供求与价格的双向制约是市场调节的两大机制,消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对于宏观调控的知识需要整合第三单元财政与税收的知识,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必须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同时维护社会公平,也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重要举措。财政和税收都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通过这样的整合,学生才会有厚度地掌握市场经济的内涵,就像压缩饼干遇水才会发酵膨胀一样,思维上也才更有整体性、有序性、内部结构优化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完善是其内在所包含的各个要素的完善。
1.制度的完善及作用。
(1)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确保方向,促进公平, 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2)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组织、管理)和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活力,增强竞争力。
(3)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规范行为,维护权益,促进和谐。
(4)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作用。
2.市场主体的规范。
(1)国家是社会再生产的调控者和引导者,要通过科学地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维护社会公平,为社会再生产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2)企业(国企、非公、大中型、小微)是社会再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在市场竞争中应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企业生产必须依据消费者个人消费需求和国家宏观政策。
(3)个人(劳动者、消费者、经营者、投资者、纳税人)。劳动者是企业生产必须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过程的主力军,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实现就业,才能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作为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引导企业生产,发挥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其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直接影响着消费水平,制约着企业生产。投资者要规范投资,纳税人要依法纳税。
3.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必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商品及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规范市场秩序。必须完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
4.宏观调控的科学。
国家要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更科学合理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此,可以结合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拓宽政治学科的社会热点资源,使学生紧跟时代的脉搏。
经过这样的整合,把散布在教材各个角落的知识按照其内在逻辑架构起来,学生会感到知识的丰满和实在。原来的“乱花渐欲迷人眼”变成现在的“有纲有目,纲举目张”。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中前进的。
需整合的知识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转变对外发展方式,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服务贸易。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维护我国正当权益,反对贸易保护,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促进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发展。
通过这样的整合,学生的知识和使命就有了方向性和动力,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也会悄然发生变化。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政府 市场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7)15-0020-01
“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
1.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政府从未放弃过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中国作为有自己特殊国情的国家, 更需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追求的政治、经济目标与市场客观上存在不一致性。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加强对本国经济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繁荣的重要措施。其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包括可以对某些产业、部门实施适当保护措施等优惠安排,需要政府在引导、协调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走完全靠市场自发作用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老路,特别是在我国外部环境被发达国家资本垄断,内部市场发育和竞争尚不充分的情r下,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国民经济,必然受制于国际资本垄断下的国际分配格局,延缓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其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渗透、贸易战、关税战、附有条件的经济援助等,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冲击。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才能达到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当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宏观调控决非是过去那种大包大揽、事无巨细、无所不管的计划控制,而是依靠合乎市场规律的更高层次、更有力的调控体系来实现。
一、我国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顾名思义,就应该是以经济法为基本法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实则不然,笔者认为,民法才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实际上主要就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交易的前提,而交易最终向财产的归属转换。马克思在描述商品交换过程中曾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民法作为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法律,是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基本准则,如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只有首先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才能有可能发生与其它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当然,只有这些商品的所有人在交换商品时遵守这些规则,才能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整个商品交换的过程才能得以有序进行,进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即平等、自主、高效、竞争的健康的经济体制。因此,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当然地处于基本法地位。
二、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民法是一切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完备、最基础的法律。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发的特点在于:民法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重点强调自愿、公平、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的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民法固有的属性决定了它是保护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护他们发挥独立性、主动性的最好法律手段、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了商品生产者的独立性并允许和鼓励主体依法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保障主体依法对其行为进行选择地自由。为了保障交换着对于交换的产品拥有法律上的支配权利,使交易双方通过何以来完成交换行为,我国民法以所有权制度确认财产的归属,利用债权制度保障交换的正常秩序。为了使进入市场的商品交换着,彼此把对方视为商品所有者,并基于其自主自愿而发生等价有偿的交换行为,《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就成为市场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客观需要的法律?D?D民法,是商品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它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它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商品经济运动中主体之间的独立性、财产所有权的自主性、相互经济交往的协商性、损害经济利益的补偿性,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如: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以及债权制度(主要限于合同领域),分别反映或者说规制了,商品交换中的当事人、交换客体以及交换规则。而民法中的商法从其产生到不断的壮大无疑更加直观地体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如:保险法、金融法等商事法律的诞生,就与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的出现密切相关,是人们对这些市场产生法律调整的诉求之落实。一部“正义”的民法,就应该是对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准确”把握。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着密切联系。某些人身权(如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是公民从事商品经济活动及与他人产生财产性利益的前提条件,而某些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会遭受到财产损失。实践证明,保护财产权、人身权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少的。
第二,“温州模式”说到底,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模式。“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孰是孰非的激烈争论围绕的另一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发展民营经济。当时居主流的观念是,即使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也必须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只能让民营经济起“补充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包括“温州模式”实践在内的不断的实践,反复的思考,人们终于认识到,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民营经济,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或者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具有很强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温州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符合人们要求致富和追求过好生活的愿望。“温州模式”的实践证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结果,在利益的激励下,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便可焕发出来,转化成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无须政府的安排和鞭策,也不依赖政府,人们自己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致富之路、发展之路,按照市场的变化去配置资源,在市场的压力下去提高效率,并自己承担风险。
第三,在关于“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的争论中,人们对“温州模式”贬斥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的无序。确实,在温州出现过大量违反市场规则的现象,温州的商品一度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代名词。柳市生产的伪劣低压电器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遭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通报,并受到国务院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这种市场的无序状况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但也要指出,在计划经济秩序依旧占统治地位,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温州率先突破计划经济的“秩序”发展市场经济,一度出现市场无序是必然的,人们对温州一些企业违反市场规则的种种无序现象严加谴责,也是正确的。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时许多人是带着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秩序中形成的观念来看温州的,他们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竞争、投机、长途贩运)也看作是无序,而加以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温州人自己也渐渐认识到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逐渐纠正了自己的行为,转而注重产品质量,重视市场信誉。同时人们也逐渐习惯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改变了对“温州模式”的看法,认同了“温州模式”。此后“温州模式”迅速在各地移植和推广,各地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甚至连长时间坚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模式”地区(主要是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一带)也逐渐放弃原有模式向“温州模式”转变。当然,各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差别很大,有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很不错,有些地方则还未发展起来。实际上,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并不容易,而且各地条件也相差很大。从各地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指出来。
第一,“温州模式”的最可贵之点在于,温州人有很强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这与温州的地理环境、历史和传统有很大的关系。温州地处沿海,早在1876年,根据《中英烟台条约》的附约,就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这使温州有着久远的经商传统、开放传统和手工业制造技能,而且有广泛的海外关系,因此商业文化或者说市场经济文化较为发达。温州人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甘于贫困。为了追求财富,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他们不辞艰辛,善于学习,敢于冒险,勇于进取,无论到那里都能扎根,生存,发展。而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地方,历史上就未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或很少与市场接触,农业文化根深蒂固,计划经济的秩序又成为不可逾越的成规,以致人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态度等方面与温州人相差甚大,甚至截然相反,只要我们亲身到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看看,就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差距有多大。在这些地方要移植“温州模式”,发展民营经济绝非易事。温州人能够不远千里到异地他乡开发廊,办服装店,甚至摆修鞋摊,设法寻找赚钱的机会,而当地人却对眼前的机会视而不见,或者虽然看到了,却不屑于干,不愿意干,或者不会干却又不去学。当然,有了温州的经验,以及在全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一切都在改变之中,不过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因此,各地在学习温州经验,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首先要学习和培育市场经济文化,学习温州人的创业精神。
第二,一些地方在移植“温州模式”以发展民营经济时,往往注意给民营经济以各种优惠,这在民营经济刚起步时可能有必要,但从温州的经验看,要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宽松的环境,让人们自己去闯,去创业,去承担风险。要知道,在“温州模式”兴起之初,温州干部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大,也做过一些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例如,曾把最早创业的“王”投入了监狱。但不久,在温州市场经济的特定环境的影响下,派到温州去“灭火”的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反而给民营经济助燃。那时,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温州市政府不可能给民营经济以优惠,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民营经济之火才越烧越旺。而在有些地方,民营经济也曾点燃过星星之火,但却没能燃烧起来。现在,各地都在提倡发展民营经济,可是许多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不好,当地政府并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或者是政府管得太多,不放手;或者是步步设卡,处处干预;或者是把民营经济当作“唐僧肉”,各个部门都去“吃”一口。
第三,在温州,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确实出过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严重的。究其原因有民营经济自身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应从历史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并采用正确的办法去解决。试想,如果当年在处理柳市制造和
销售伪劣低压电器问题时,一棍子将其打死,也就不会有今天中国电器之都的柳市;同样,如果当时不严加整顿,不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市”的方针,也不会有今天中国电器之都的柳市。可见,各地在学习“温州模式”、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如何对待民营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值得注意。有的地方一看到民营经济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把民营经济看作漆黑一团,借整顿之名,将其封杀,更多的地方则是从本地的狭隘利益、短期的利益出发,对严重破坏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肆意包庇,甚至纵容,这样,民营经济同样会走上绝路,因为在混乱的市场环境中不可能造就优秀的民营企业。然而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尚未认识这个道理,他们应该从“温州模式”的经验教训中获得教益。这里还要指出的是,虽然“温州模式”现在已得到普遍认同,但它以往有过现今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温州模式”也需要进一步发展,这是各地在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时更应注意的。 第一,“温州模式”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模式,温州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环境。在温州经济的发展中,我们看到,固然温州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温州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市场发展不足和不完善的约束。以金融来说,在市场经济中,没有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是很难发展的。温州的经济由于在长时间里缺乏正规金融的支持,为了满足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不得不依靠各种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也确实发生过一些严重问题。但在国家银行不能满足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简单地取缔这些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和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迫切需要的是发展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如民营银行)来替代,否则非正规的金融一时取缔了,但它还会冒出来。市场发展不足和不完善,不是温州所能解决的,需要有关部门来解决,但温州也有过一些有益的尝试,如成立和发展民间投资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可惜未得到应有的支持。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道德合理性,因为其深度追求的价值向度符合人类“善”的生活目的。市场经济的“善”性规定了市场经济道德“为己利他”的本质属性。市场经济道德内含“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两个层次;以“基本道德”为基础,以“理想道德”为指导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
经济学研究起源于道德哲学,经济活动深度追求的价值向度符合人类“善”的生活目的,市场经济因而天然地具有内在的道德合理性。道德作为人类高尚追求的意义向度,内含着“完善的成就”的价值底蕴,这注定赋予经济合理发展的伦理可能。作为迄今为止得到公认的最有效的经济方式,市场经济为其自身的发展创设了可靠的伦理支撑,并在其道德生成中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有赖于“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的有机整合与良性互动。
一
“基本道德”是维系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起码的道德规范,是一种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的“利己型道德”。基本道德的实质是在满足自己需要、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不侵害别人的利益,而不提倡个体的“自我牺牲”。“基本道德”的基本特点是对主体的要求不高,主体能做到的往往不被视为“道德”,做不到的则被谴责为“不道德”。在这个意义上,基本道德所指向的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共处”的伦理要求的最低容忍界限。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由于“原罪”的存在,人类害怕上帝的惩罚,在人格深处萌生的敬畏意识与忏悔意识时刻警醒人们避恶从善。“基本道德”也存在于这种宗教道德之中,宗教道德首先是一种“罪感”道德,人们因为背负不起心灵的十字架而不敢亵渎基本的伦理规约的价值,否则就会恐惧并且有深深的负罪感。这种被逼无奈而不越轨的行为逐渐形成主体的道德意识:保全自己要做到自我“免而”,即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完成“权利主体意识”的逐步觉醒。但基督教道德对人的要求更强调的是“克己”而不是“利己”。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欧洲社会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运动,即“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社会价值主导逐渐由等级共同体转向平等的个体——人的价值的普遍提高。在社会道德意义上,更为强调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平等。这就意味着“基本道德”成为“主体性”道德,为了实现个人的生存权利、生活追求,人要对自我行为做某些必要的限制,因此形成了在人与人之间普遍发挥作用的道德规范。同理,人的经济生活是人类为达到一种合目的的价值生活的基本方式,不可能存在某种纯粹的经济行为。
“基本道德”的要素必然内蕴在经济生活中,如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不能靠欺骗、偷盗、抢劫随心所欲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完成交易。经济行为本身也不能脱离基本道德,假设没有普遍的道德规范的束缚,任何人的经济活动只是短期行为,就会造成社会的无序和经济的停滞不前。
作为目前得以公认的人的利益实现最合理、最有效的经济样态,市场经济是一种十分重视规则约束的经济。市场本身就是一个规则体系,它通过“看不见的手”指导市场主体在“可做”与“不可做”之间做出选择。作为市场主体的道德追求就蕴涵在市场规则体系之中。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竞争与合作的规则蕴涵着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首先,虽然市场经济的人性基础是“经济人”,市场主体作为“利己”的存在,每个人都有权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市场规则在客观上对追求利益的行为是有约束的,即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以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的。否则,就会导致市场无序,正常的市场活动无法展开,个人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正如“囚徒博弈”给人们的重要启示:合作比不合作好。要彼此尊重、自由交易、平等互利,在“利己”时不能够妨碍他人“利己”,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在这一约束下实现自利最大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其次,“基本道德”是以“公正”为基本内容的。“基本道德”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不高,只要行为的后果是“利己不损人”或“损己不损人”,那么,这个结果就是公正的,就是道德的。可见,“基本道德”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的伦理支持。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基本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制度道德”。
二
“理想道德”指的是要求市场主体利己行为的价值目标不能锁定在“利己不损人”的底线伦理水准上,而是要以“利己利他”为其利益行为的价值目标。当市场主体之间或市场主体与经济体系整体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市场主体应当以“损己利人”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自觉去努力地“克己”。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想道德”是一种“律己型道德”。“理想道德”以“利他”为重要特征,主要是依靠主体的道德自觉而不是自利本能。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是指在一个经济体系中,利益行为主体既承担谋取经济利益的全部成本支付,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总收益,同时又增加了整个经济体系的经济总收益,这种利益行为就是高水准的“理想道德”行为。“理想道德”主体生存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更高尚的道德理想去奋斗。所以,这种道德要求不具有“强制的”普世性,做到了是“高尚的”,做不到一般不会被谴责为“不道德”。
现代市场经济所倡导的“理想道德”绝不仅仅是人们市场行为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也不仅仅是人的基本生存之需要,而是与人的经济生活的质量紧密相关。人的经济生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能够生存,并在生存的同时,使自身的生活过得更好。所以,经济活动作为追求物质“善”的目的的基本方式,具有符合人类目的的价值意义。但是,人类不单纯如动物一样为了维持其肉体的存在而奔波,不但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实现“生活好”的基本目标;而且还有追求体现人生更高的价值,实现“好生活”、让生活更有“意义”的价值目标。由此看来,“理想道德”不再仅仅是外在于人的消极的规范,而是人们希冀“好生活”的一种内在的要求,有道德地活着才是人生意义的根本内容之一。人类对于这种更高境界的人生意义的追求从根本上讲是“超越”性的,而人类的经济行为也是在“超越”一个又一个目标,促使人类的物质财富不断增长,同时不断实现并提升着人类自身的道德价值和意义。所以,“理想道德”不是悬空无着的精神幻觉,本身体现和扎根于人类正当的经济生活之中;作为经济生活中较高的价值层次,同时也是主体“在路上”尽可能完善地“超越”自我的表达。
三
“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在市场经济的生成、完善和发展中同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主体不仅要遵守自利行走于社会中不伤害他者的规则,还要在经济发展中道德地为他者的发展设置合作的可能。“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之间的区分统一和互动,对于充分、正确地发挥社会主义道德作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将市场经济道德区分为“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既有利于区别传统道德和计划经济道德,又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传统道德和计划经济道德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否定个人利益的道德合理性,否定人性中自利的一面,进而否定了人的独立性、平等性,自然也谈不上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把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放在首位,把尊重人、关心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的根本目的。从而人格的独立和平等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人格基础,恢复了人的独立、平等和尊严以应有的地位。人们通过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的自利行为及其劳动成果,得到法律保护与道德上的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文明之花,已经结出也必将结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文明之果。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市场经济道德中的“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的统一,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经济主体道德人格的完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提供价值支持。承认人的自利性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人性基础,同时它也拒斥极端利己主义,拒斥那种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人。因为,市场等价交换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交换双方有一定的互信度,也就是每一方在想自己获利的同时必须顾及到对方的利益,至少要做到“利己不损人”,最好做到“利己又利人”。从而通过市场交换行为实现“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的统一,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符合经济必然性又具有道德合理性。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是经济主体道德人格养成的价值保证。
“经济人”和“道德人”反映的是健全人格的两个方面,从市场经济道德的两个层次来看,“基本道德”反映市场主体的自利属性,“理想道德”则主要揭示市场主体的利他属性。因此,“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的统一是健全人格的伦理表达。正如马克思所说:“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2〕“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在经济主体完善自我的过程中呈现为“底线”和“目标”的价值视域。
3.“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的互动是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着“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统一与互动的价值意蕴,内涵着“经济人”(利己)与“道德人”(利他)的有机整合。“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是人性的内在矛盾的反映。正如人在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运动中走向完善和崇高一样,“基本道德”与“理想道德”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不断进步。总之,市场经济道德体现为人性价值的外在化。遵从市场经济道德可以使人们在“双赢”或“共赢”的合作中,获得在激励中前进的力量,并在诚信的价值追求中靠近经济活动的更高目的和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为己利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永恒的“发动机”,它不断地推动“经济人”获得实现自我的价值源泉。“经济人”的“善行”说明,人类不论怎样都要完成有利于自身的幸福的实现,而这种幸福本身就是与永恒的“善”密切相关的人生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己利他”即把市场中的合作者看成是具有平等价值的主体。“利他”为“利己”指明了道德的方向,在关注自我发展的同时,为他者提供发展的契机和可能,理应成为市场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的道德准则。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道德的生成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仅就二者的根源关系而言,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道德的制度之源,市场经济道德依附于、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道德的进步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经济的深度发展总是以人的幸福的获得为价值依托;道德的形上提升也必然在“完善的成就”获得中得以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的互动与进步提供了广阔的现实空间,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以“理想道德”为指导,以“基本道德”为基础,使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