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6:28:35
导语:在金融资产的划分依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 金融资产;分类;计量;会计处理差异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金融资产,从广义上讲,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本文研究的金融资产有别于企业传统资产的“新型资产”,不包括货币资金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归类某项金融资产按以下三个步骤完成:首先,深刻理解并把握各类金融资产的纳入条件及其特点;其次,从金融资产的性质(股权或债券)、持有目的(投机或控制)等方面,剖析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最后,将判断标准与持有金融资产特点进行对比,归类持有金融资产。
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可将各种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四类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对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正确划分一项金融资产,成为对该项金融资产进行准确核算与反映的首要问题。
从持有意图角度分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类金融资产都有明确的意图。前者的意图是为短期出售以获得差价收益;后者的持有意图是持有至到期才出售,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否则企业在到期日前不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如,企业购买了一项债券投资(3年期),若管理者的意图是很快将其出售,那么应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管理者的意图是为持有到3年后再出售,那么应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三类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是属于与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正常经营业务相关联的一种债权性质的金融资产,很容易与其他三类区别开来。第四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没有类似前三类金融资产的特殊条件与限制,如同为流浪者提供的“栖息地”,只要不能满足前三类金融资产的纳入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若管理者的意图不是很明确或者没有计划将其归类到前三类,那么就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上述案例,假如管理者没有明确决定企业持有的这项金融资产的目的,那么就可以将其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从金融资产性质分析,第一类金融资产(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同)不仅包括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还包括绝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有三种衍生金融工具应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效套期金融工具、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和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以及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第一类资产可以是权益性质,也可以是债券性质。第二类金融资产,不仅需要有明确的持有意图,而且要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回收额,同时企业必须要有持有该项金融资产到期的能力。这就将权益性金融资产拒之门外,因其没有固定的回收期,也没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额。因为第二类进入的门槛高,所以一旦划归为该类资产,就不能轻易改变该项金融资产的计量规则。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否则企业不能将该类金融资产提前处置。如果企业违背了这一原则,提前处置了该类金融资产,且其金额占处置前总额的比例较大,则会导致剩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必须全部重分类至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其后两年内不得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会计处理差异
通过对四类金融资产的透析,企业就可以很容易判断某项金融资产的归类问题。但要正确核算金融资产,还有一步重要工作就是熟练掌握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特点,特别是关注几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本文主要总结了以下三方面差异:
(一)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第一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第二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是债券面值,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交易费用)与面值的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子目中;第三类资产直接按交易金额计量即可;第四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是债权性质还是权益性质的金融资产而进行不同的处理。债权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类似,按面值计入初始成本,实际支付金额与面值的差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子目中。权益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类似,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同的是相关的交易费用也一起计入初始成本中。
(二)后续计量差异
第一类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要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第二类金融资产不随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调整账面价值,但有将利息调整进行摊销的过程,即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投资收益的同时,将初始成本与实际支付价的差额进行摊销。第三类金融资产的特殊后续计量是关于应收票据的贴现问题。其中要注意贴现类型,看银行是否享有追索权。如果银行享有追索权,则将贴现资金计入“短期借款”,否则直接抵销“应收票据”。第四类金融资产与第一类金融资产的处理类似,其账面价值要随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但不同的是,其计入的是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影响的是所有者权益,不影响损益。另外,债权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还有类似处理就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投资收益,并摊销期初的利息调整。
(三)资产减值差异
第一类金融资产因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后三类金融资产均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依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应该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而其区别在于第二、三类金融资产计入的减值损失在公允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第四类金融资产需要分类处理,如果是债权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其计提的减值损失就可以转回,但如果是权益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计提的减值损失则不可以转回,公允价值回升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各种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在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a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即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低于账面价值计相反方向)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购买债券的面值)
――利息调整(入账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按照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或债券面值)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如果是股票投资则没有这一项)
贷: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低于做相反方向):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影响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项金融资产都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但由于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披露区域和披露内容均存在差异,这就会对会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报表使用者的投资、管理决策。本文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角度讨论其影响。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该影响即对企业资产负债、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分到流动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到非流动资产。管理者和投资者在使用财务报表的过程中要通过计算各种财务指标来决定是否应该改善管理或者改变投资决策。比如:管理者要计算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就需要计算企业的营运资本(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如果企业将所有的金融资产都划分到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流动资产就会相对较高,营运资本也就较高,说明企业有相对多的流动资产以备偿还流动负债,因此企业就有更强的偿债能力。如果企业将金融资产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结论相反。然而非流动资产的增加在另一个角度上影响了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周转率(非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周转天数=365/非流动资产次数),非流动资产周转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管理效率,主要分析投资预算和项目的管理,非流动资产越多,周转次数越低,周转天数越高。周转率的高低虽然不能直接反应企业的管理效率,但是可以给管理者以指导性的作用。除营运比率和非流动资产周转比率外,还有很多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产权比率等。报表使用者通常利用各种财务指标进行管理、投资决策,因此金融资产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二)对损益表的影响
该影响即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第一类金融资产,初始直接费用和股利(或债券利息)直接影响交易当期投资收益,此类金融资产具有短期投资的性质,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余额对企业当期利润会形成直接影响,具体反映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第二类金融资产一般只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投资收益进行计算,从而影响当期的损益。第四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的损益,仅仅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当出售或者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将以前会计期间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出,从而影响处置当期的损益报表,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总结
本文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探讨,从中发现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仍存在问题。如第四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归入问题,只要不符合其他三类金融资产的要求就列入该类别,这会导致该类金融资产的膨胀,难以对其进行会计的细化处理,不能达到通过分类准确反映企业金融资产及收益的目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会计人员更深入的探讨与研究,提出更加详尽的分类标准和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43-77.
[2] 刘敏,刘云.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分类”的诠释[J].会计之友,2007(12).
[3] 李锡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核算的若干问题[J].绿色财会,2008(07).
[4] 莫春兰.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及监管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08(26).
【关键词】 金融资产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
一、引言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提高会计处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以及在相关报表中的披露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对相同资产在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方面存在着差异,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和相关性。本文重点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关分析,意在提高大家对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重视。
(二)现状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上具有积极影响,可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使会计信息更加客观,但我国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存在不少问题。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确认标准复杂,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随意性,金融资产减值确认方式多样,造成虚假会计信息。在披露方面,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不利于相关人员对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金融资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该合理预计金融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市公司在执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时,涉及到许多职业判断,因为每个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同,所以掺杂有不少的主观随意性,这其中可能包含人为的经济动机因素。
二、金融资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对会计核算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因此,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将几乎所有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将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文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货币资金、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以及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
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将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会计计量和后期减值的会计处理,因此,企业遵循最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初始分类。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与金融资产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使用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以上分类一经确定,不应该随意变更。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新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者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得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属于金融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该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那么这项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使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下,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和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核算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和损失在确认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如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资产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在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注意把握其特有的特征: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额固定或可确定;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四)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准备立即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者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类似的基金等。区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市场资产,其主要的差别在于是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项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项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项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三、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减值,指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金融资产减值是会计原则中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的一种矫正。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发生了减值,应当遵守减值准则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分类
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能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企业持有的国家发行的国债等特别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在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仅仅论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上继续交易;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体制改革使在该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三)影响金融资产减值确认的因素
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该综合考虑与该项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以及与该作业相关的会计环境。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到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二是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当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三是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该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可靠判断。
四是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额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五是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性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是对于以外币计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在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成本,与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投资种类和方向的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可供出售股票投资)。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一)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企业会计处理惯例,我国对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一般采用初始投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1.初始投资成本
选择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基础,是因为在一般会计处理情况下,对于可供出售股票投资,使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进行减值处理时,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已经包含了取得该项金融资产后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但是,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股票投资显示出九种减值迹象之一时,就表明其公允价值已失去其公正和公允性,之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公允价值应该全部转销,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从这个角度看,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基础之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表明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该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并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可以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因此,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该考虑的是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所谓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于可供出售股票金融资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有三个难点,一是难以确定可供出售股票投资明确的投资期限,由于其投资期限的不确定,因此其折现期也难以确定。二是当该金融资产的价格持续下跌,且是非暂时性质时,股票市价的未来变化难以确定,对外出售的价格更难以确认。三是在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其回报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从上述分析可知,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几乎是无法衡量的,但是其公允价值与其处置费用的差额则相对容易取得,将其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例1:某大型公司于2008年4月8日购入ABC公司普通股20 000股,每股价格为15元,另外支付相关费用20 000元。该大型公司根据其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8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上涨至16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下跌至13元。2009年前半年,ABC公司因高层动荡致其信用等级下降,股票价格急剧下降。到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股票市价降为每股5元。该大型公司如果出售该股票,则需要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 000元。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出现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如表1。
2009年6月30日确认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为203 000元,就是当日的可收回金额99 000元与该项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302 000元之间的差额。
(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企业会计处理惯例,我国对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一般采用摊余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1.摊余成本
当购入债券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债券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保持不变。同时,该金融资产在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该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额调整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因为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用摊余成本和其实际利率计算的,但可供出售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则是用公允价值进行衡量,这样计量很有可能会使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与其摊余成本不相同,这时就应该用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关系公式: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在该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等科目余额的总和就是其摊余成本。如果确认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一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另一部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时,可以单独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收回金额
此处的可收回金额同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相同,不再进行陈述。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要通过利息和到期收到的本金计算所得。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购入债券时的实际利率为4%。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 076.3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02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 000万元并将继续下降。2009年1月20日,A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995万元存入银行。
2007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应收利息 50(1 00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36.30
贷:银行存款 1 086.30
2007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55
计算过程:200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00+36.30)*4%=41.45(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 000*5%-41.45=8.55(万元)。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000+36.30-8.55=1 027.55(万元),公允价值为1 020万元,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1 027.75-1 020=7.75(万元)。因此,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75
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89
计算过程: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00+36.30-8.55)*4%=41.1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 000*5%41.11=8.89(万元)。注意:在计算2008年年初摊余成本时,不应考虑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 020-8.89=1 011.11(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应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18.86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1.11(1 011.11-1 000)
资本公积 7.75
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86(7.75+11.11)
投资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8.86(36.30-8.55-8.89)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损失的转回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在减值损失转回时,应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正是因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的转回不能通过当期损益转回,所以,对转回的减值金额也没有限制。
2.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的转回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涨且客观上与确认后发生的事项相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其损益。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相关,则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能超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确认减值分类
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对于债权性投资减值的分类,关键是减值后对利息收入的确定,以及在减值确认后如何调整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和摊余成本。发生减值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能有两种情况:减值后的名义利息小于减值前的名义利息;或者在确认减值后没有利息收入,只能收回本金。因为面对的情况不同,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也有不同点。
例3:天地公司于2007年1月3日购入大地企业当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2%,面值1 000元。天地公司按1 050元(含交易费用)的价格购入100张。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息一次。根据管理层计划,该债券持有至到期。
2007年1月3日投资时的初始确认,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利息调整 5 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
计算投资的实际利率105 000=12 000*(P/A,I,5)+100 000*(P/F,I,5),得I=10.66%
持有至到期根据摊余成本确认利息收入,进行利息调整的金额如表2所示。
确认发生减值:若是2009年年末,大地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大地企业只能清偿本金,未来两年内利息无法支付。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确定2009年年末该债券投资的现值=(100 000)/(1+10.66)(1+10.66%)=81 662(元)。由于2009年年末该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02 312元,而债券投资的现值为81 662元,所以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20 65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6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0 650
2009年确认减值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为81 662元,根据实际利率法,2010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8 705元(81 662*10.66%),但确认的利息收入没有形成收款的权力,这属于发生的减值,应冲减减值准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8 705
贷:投资收益 8 705
2011年,经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处理同上:
借: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9 633
贷:投资收益 9 633
从表3可以看出,在减值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确认两年的利息收入并冲减了减值准备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余额为2 312元(20 650-8 705-9 633)。由于投资方在2009年以后的两年没有收到利息,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中还有未摊销的溢价及交易费用2 312元(5 000-807-893-988)。
2011年收回金额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 000元(成本10 000+利息调整2 312-减值准备2 31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 31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利息调整 2 312
六、对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制定更为实用的会计准则,提升准则的可操作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产减值的可操作性,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如何运用,未来现金流量如何确定等等,这都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来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在会计准则运用上的主观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二)提升金融资产减值运用的会计环境
金融资产减值的核心部分是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只有完善了金融资产减值运用的相关会计环境,减值的会计处理才可以有据可依,这是降低会计信息随意性的一个主要方法。正因为如此,才必须构建完善的计量依据和支持环境。
(三)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高层管理者的职业素质
不论建立多好的客观环境,最终都要由从业人员和管理者来实施和运用。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要不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从业素质,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才可以正确地处理相关减值的问题。
结 语
本文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上,首先明确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并对每一类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加以分析,旨在为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提供前提。在对金融资产的论述中,对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以及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难点和瓶颈进行了针对性论述。最后,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主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实例分析。
在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可以操之过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会计历史和如今的机制条件,以制定出一部较为详细的会计指南来满足经济的需要。同时,我国也必须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和相关市场的管理,以期对金融资产进行更为完善的监督。最后,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孙燕芳,王军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及其结算方法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07(18).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理论基础
1.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里被定义为企业在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中、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和基础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就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选择特定的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甚至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商业银行运营金融资产时也客观存在着较大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不同会计政策对银行的经营和效益有着不同的影响。
2.新会计准则规定下的金融资产四种计量模式
财政部2006年2月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确认、金融资产转移等具体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前两者以公允价值计量、后两者则采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判定主要基于银行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和持有意图,还要结合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和外部市场环境来进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
1.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评价指标
(1)流动性指标
反映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等。银行资金流动性最先通过流动比率指标反映出来,流动比率指标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监督和防范银行资产流动性风险有重要意义。
(2)安全性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安全性最关键的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它是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值,根据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为(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规定这两个指标的意义是抑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通过这两个指标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管制,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办法》并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金额必须小于核心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必须小于核心资本的50%。
(3)盈利性指标
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它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值。盈利性指标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获取利润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运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良好的盈利性指标反映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分析
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数据和报表信息,从而对不同的利益方和关联方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会计政策选择,必然是不同利益方博弈的结果,是要根据外部市场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的理性抉择。
(1)会计政策选择对流动比率、安全比率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不再仅仅以会计年度来划分流动资产的范围,而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按照公允价值或按摊余成本计量,由于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导致其是否计入流动资产,从而影响流动比率的计算,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随时可以卖出,所以将其归入流动资产,从而流动比率指标的计算发生了较大变化,也影响了银行流动比率的历史比较。
一种股票投资如果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会增加银行利润,而如果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则对利润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尽管投资最终结果相同,但对于每年的财务报表有着不同的影响结果。如果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为银行利润带来较大波动,而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会在当期将这部分利润隐藏起来,可以在需要时,动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利润蓄水池影响银行利润。
其次,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对安全性比率的影响。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可以随时出售,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要么计入当期损益,要么计入所有者权益,计量方法的不同会影响银行的账面资本,进而使监管资本发生波动,这样就会使银行面临监管上的压力。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契约的规定导致该类资产流动性较差,无法对利率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故而该类资产并不会对银行的监管资本造成波动,反而降低了银行的监管风险。所以银行一般会在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间权衡,来决定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
(2)会计政策选择对盈利性比率的影响
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股本,则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而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受到利率、汇率、价格的影响,资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影响期末利润的波动。
3.会计政策选择的具体应用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模式的选择
通过收集并分析我国部分商业银行2005年-2009年的财报数据,可以看出,除浦发银行外(2005年8.53%,2009年7.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在其他银行的比例都不超过1%,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些银行在这5年都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平均在4%左右,远高于前者。可以看出,银行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中,多愿意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可计入资本公积,出售时计入损益,银行可通过该会计政策选择的分类来调节利润,并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我国商业银行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实际运用
从报表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都比较谨慎,但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相对较高,由于一旦确定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就不能再重分为其他三类,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样的分类,可以有助于调节投资策略。但是我国银行在公允价值选择运用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远高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比例,造成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上的不对称,某项相互关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必然会引起损益和权益波动性的增加。另外,我国市场经济公允价值的估值体系还不够完备,估值技术落后,市场数据不全导致参考标准缺乏,所以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发展。
【摘要】笔者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的相关规定,辅以相关的实证研究结论,深入分析了权益性金融资产不同归类对公司的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判断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偏好,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
(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金融资产在上市保险公司资产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是公司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投资结构配置、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由于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直接关系到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文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四分类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进一步研究其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
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变动;利润;政策建议
一、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金融资产的初始四分类直接影响到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成为监管部门、准则制定者和保险企业自身等所关注的焦点。由于保险公司几乎不涉及贷款业务,因此本文讨论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笔者将在分析目前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基础上,进而深入分析不同分类对利润的影响。笔者根据2012-2014年四家上市保险公司,即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下文分别简称人保、平安、太保和新保)对外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共11个季度),利用EXCEL作为计算分析工具,得知金融资产状况如下:
第一,持有的金融资产数额方面,人寿、太保、新保、平安四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数额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数分别是53.57%、59.72%、55.75%和33.16%,平安保险的金融资产数额所占比重明显小于其他三家公司且波动范围较大,其持有数额呈现明显减少趋势。
第二,季度数额折线图显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四条折线从上向下依次是平安、人寿、太保、新保,均没有交叉点,并且四公司在2012年第二季度数值均为最低,以后逐季上升;从整体上依次观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线图发现,每个年度的折线段均类似抛物线,季节性特征尤为明显,平安和人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季度数额折线均高于太保和新保,且前两者折线波动频繁、幅度大,2014年之后平安超过人寿;后两者折线从2014年初开始上升,太保是急剧上升并超过新保、新保则是缓慢上升趋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折线图也是四条折线没有交叉点,从上向下依次是人寿、平安、太保、新保,且人寿的持有数额远远超过其他三家公司,人寿的折线围绕季度均值5014.21亿元上下波动频繁但幅度不大,平安的折线季度均值为2882.33亿元,除了2013年第四季度为最低点2308.06亿元外,几乎没有明显的波动,太保的折线围绕季度均值1551.76亿元上下波动缓慢且幅度不大,新保的折线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平稳小幅上升。
第三,从三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来看(用AQ1、AQ2、AQ3、AQ4分别表示近三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同期平均比重),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额均呈现出年度内先小幅度上升而后再大幅度下降、第四季度急剧下降的特征,占金融资产比重都很低,但平安和人寿明显高于太保和新保,平均比重在1.42%-3.8%之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额除了第三季度数额略有波动外,人寿持有量最高达50%以上,其次是太保和新保、平安持有量最低至27%。平安、太保和新保三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数额基本持平且明显高于人寿持有量。经计算得出各公司投资结构,人寿、太保、新保和平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项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49:43,1:36:59,2:37:58,4:28:61。从中发现,人寿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比重相当大,尤其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几乎占金融投资的50%;太保和新保的投资结构差别很相似,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均超过58%,其次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比重在36%以上;平安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超过6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较少为28%。
总而言之,除了平安保险以外,其他三家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所占比重都超过了50%;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数额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数额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在四家公司中,人寿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数额远高于其他三家,除了平安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的持有量有明显下降外,其他三家公司持有量基本保持稳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都很低,年度内基本上呈现先大幅上升后大幅下降、类似抛物线形状的特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量显著高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度内走势相似、但上升下降的幅度较小;四家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数额都相当大,除人寿外持有量都在56%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量出售均出现在年末,很可能是管理层为了盈余管理的需要而减持,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分类问题分析
根据我国财政部2014年3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稿(财会[2014]14号)(本文简称2号准则,下同),从长期股权投资原核算范围中剔除“重大影响以下且没有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纳入22号准则的核算范围,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新规定过程中,随着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追加或减持,会计人员必须对涉及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刘国峰、孔盈(2014)的研究发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互转过程中性质发生改变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均以视同销售的方式来处理。由此可见,该转换的账务处理势必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对比2014年第二、三季度报告,发现平安和新保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有所减少,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额有所增加,很可能是由于受2号准则的影响;太保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量自2013年第一季度以来一直未变,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额2014年度在逐渐减少;而人寿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量却有所增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额2014年度在逐渐增加。2号准则并未明确“重大影响以下且没有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纳入22号准则的核算范围时会计实务界该如何进行转换时的核算,在实务中此类问题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出现同一业务账务处理不同的现象。
不仅如此,从上文得知四家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都很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数额较少但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年度内折线图类似抛物线,增持减持幅度非常大,很可能会使得当前利润随其公允价值变动而大幅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量显著高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变动幅度较小,但两者走势相似,原因在于两者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后续计量且同受证券市场因素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表,一定会对当前利润产生影响;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虽然不影响当前利润,但是上市公司可以择机处置,处置时不仅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利润,而且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要转出计入当期利润,因而上市公司是较容易把握当期利润与前期利润的差距达到平滑各期利润之目的。上市公司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分类时,实际上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企业外部人根本无从得知管理层的真实意图,因而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财务目标”的需要把计划短期持有的证券划分为持有意图不明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便储蓄利润伺机释放。
三、上市保险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分析
我国保险全行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重新进行分类,并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按照22号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的是第一类和第四类,第一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本文根据我国四家上市保险公司在2012-2014年间公布的定期报告,经过指标整合与精确计算,得到四家公司有关项目的季度数据(如图1所示),并就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利润的同向变动。2012年第1季度到2014年第3季度期间,四家保险公司税前利润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如图1所示。从中发现,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散点图形和线性趋势线还是税前利润的散点图形和线性趋势线,人寿和新保的运动路径都非常相似,而太保和平安的运动路径也都非常相似。但是这两个指标的数额大小是有明显差异的,新保和太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税前利润明显少于人寿和平安。同时资产负债表显示,新保和太保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额也明显少于人寿和平安,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可能就是新保和太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税前利润明显少于人寿和平安的原因。另外,图1显示四家公司的税前利润都是随公允价值变动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这两个指标的运动路径是一致的,并且呈现年度内年末数值最高、第一或第二季度数值最低;而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四家公司期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额都有所减少,这很可能是管理层通过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达到年报需要之目的。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税前利润的比率来看,四家公司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人寿的该指标比较平稳,太保和平安波动较大,新保波动剧烈,如图2所示。具体而言,结合图1可以看出,人寿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数额很少且变动小,税前利润线性趋势上扬、斜率大,因而造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税前利润的比率平稳。平安和太保的折现图走势相同,且在2012Q4、2013Q4数值达到年度顶点,这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税前利润的贡献相当大;新保在2013Q3之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税前利润的贡献有正有负、波动剧烈,而公司每年都是盈利的,结合图1可以看出,2012和2013年度税前利润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较大,而2014年度的影响明显下降很多,因为年度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蓄积利润。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得被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却并没有对其持有时限和出售时机进行规范,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和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以平安为例,从图3可以发现,资产减值损失和税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一致,年末税前利润上升,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数下降。尤其是2013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额是两年内最低值,此时的税前利润却是两年内最高值。从资本公积的数额看,2013年末为830.06亿元,比2013年第三季度少20.84亿元。由此可见,平安公司在2013年末有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释放利润之嫌。从上文得知,四家保险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远远多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倍数来衡量,11个季度的倍数平均值分别为人寿13.2倍、太保52.5倍、新保21.9倍、平安8.7倍,最高者属太保2013年第二季度为82.7倍,最低者属平安2012年第三季度为4.3倍。如图4所示,以太保和平安为例,2012年第三季度倍数比前一季度的倍数增长了3倍多,税前利润环比指数(当期税前利润/上期税前利润。)与前期相比却下降了近1倍,2013年第三季度倍数82.7与前一季度的倍数63.4相比显著下降,税前利润环比指数与前期相比却上升了1倍多,太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倍数折线起伏波动最大而税前利润环比指数折线却能保持平稳;平安2012年第三季度以后两条折线总体上波动不算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倍数稳步小幅上升、而税前利润环比指数几乎是围绕均值1.1倍上下波动且均为正数,说明其税前利润每年都在上升,上升幅度有增有减。太保利润上升的稳定性很有可能是因为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倍数的大波动平滑了其利润。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资产分类标准,加强监管与信息披露一方面金融资产分类界限不清,仅从管理层意图来分类是不恰当的,建议以盈利状况作为条件之一限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限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初始确认后限制持有时限,从而减少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蓄积利润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明确“重大影响以下且没有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纳入22号准则的核算范围时,实务界应如何核算。另外监管部门对随意划分金融资产的保险公司应予以惩戒,还要监督其完善事前控制机制,建立适合本企业需要的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办法。上市保险公司还应充分披露企业金融资产分类的依据和减值的依据,以增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关键词]金融工具 确认 计量
一、新准则制定背景
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中首次了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可以对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完整的规范。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但非金融企业对所涉及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也应与其协调一致。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多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席卷全球的金融创新浪潮和西方相关会计准则的实践,也有国内金融业发展的急需和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期望。从国际因素看,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工具所涉及的会计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准则制定者、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的关注,对披露相关会计信息的要求日趋增加。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无疑是为满足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前瞻性的会计领域。国际金融界、会计界和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产生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于是,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运而生。从国内因素看,金融发展的提速对会计准则有了更多的需求。国内金融界对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日益关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2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需要会计处理相应规定;人民币汇率浮动后,将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逐渐活跃;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海外IPO之后,都需要尽快使用与国际相关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而且,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仅是国内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新准则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内容更多、更加复杂。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共八章组成。
1. “总则”部分
总则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二是明确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三是明确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部分
在这一部分明确规定了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
这部分定义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
4. “金融工具确认”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初始确认条件: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终止确认的条件。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5. “金融工具计量”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准则还明确了金融工具重分类后的后续计量标准仍为公允价值,并对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与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规定了会计处理方法。
6.“金融资产减值”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对减值的会计处理。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减值的会计处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7.“公允价值确定”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及确定依据。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4)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8.“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内容。
三、新准则与原相关规定差异比较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准则都还是空白。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原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对金融资产分类不同
新准则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原来以时间长短来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而是从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新准则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种分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以商业银行购买债券为例,按新准则规定,从购买初始商业银行就要将单只债券划分为上述金融资产四大类型中的一种,且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这样一来,对商业银行来说,对单只债券的品质研究和市场行情预期判断以及市场风险的充分考虑就尤其重要了。
2. 明确了金融资产确认标准
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不但缺少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填补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白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大势所趋。本次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中包括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个层次的标准,适应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3. 金融资产披露方式不同工同酬
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还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使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成为定性和定量信息,是从会计核算上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进步。
4. 计量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金融工具在计量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是最突出的亮点,它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按“公允价值”调整所产生的损益与按“收入费用”的传统模式所确认的损益显得同样的重要。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大多是相同的。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的定义;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金融工具重分类的标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条件;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新准则主要内容,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相关条款规定相差无几。
新准则注重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文字表述方面尽可能避免《国际会计准则》较浓的西化风格,有些表述更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比如金融资产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提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一样,但内容相同,这样表述更为通俗和直观。考虑到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仍较多地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新准则明确规定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的,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于金融企业,新准则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了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并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而且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这改变了原制度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的规定。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价格升降的不确定性,故执行新准则后,利润的走向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变化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2. 资产负债计量更准确
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
3. 缩小了利润操纵空间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金融资产减值一章中规定,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现在一些金融企业的年报中常常会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这一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将使得部分金融企业今后无法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从而使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对于金融资产减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五级分类法相比,能提供更准确的信息,真实地反映贷款的价值。因此,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把握金融资产减值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会给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带来短期阵痛。如按新准则,目前一些国内银行的贷款情况将会暴露较大的风险,其原先的准备金可能远远不够;又如,新准则下,资产质量的好坏将决定银行的业绩,比较优质的资产采用折现法将在报表中表现得较有利:而质量差的资产则必须提取更高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将对当年利润形成较大的冲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资本监管;影响渠道
一、引言
“会计准则是否助推了2008金融危机的升级和扩散”是G20华盛顿、伦敦、匹兹堡3次峰会持续关注的议题。它缘起于银行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的捆绑实施问题,即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核算以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目标不同,前者致力于市场信息透明、后者聚焦于金融系统稳定;金融危机期间,当金融稳定成为监管机构优先目标时,市场信息透明度常常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破坏。基于透明度目标,财务报告要反映危机中资产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但却引发商业银行核减资本潮,动摇了银行系统根基,引起G20高度关注。本文聚焦G20议题的基础性问题,即银行会计制度是如何影响资本充足水平核算的?全面认识这一问题对G20议题的解决有借鉴意义。在比较巴塞尔资本框架与银行资产负债构成基础上,本文锁定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4个会计制度影响资本充足率核算的渠道。本文分析基于国际制度和市场背景,我国会计监管和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趋同,因而研究结论对我国监管机构有参考价值。
二、监管资本要素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
BaselII(2006)①核心内容是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个支柱。本文重点分析BaselII资本要求(第一支柱)与财务报表数据的关联度。BaselII资本要求的核心是最低资本充足率,计算该比率分数式的分子是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要素,分母是依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调整确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素是依据财务报表数据调整确定的,与财务报表数据直接相关;而风险加权资产是依据BaselII的专门调整比率或方法确定的,与财务报表数据关联度不大。资本监管主要目的是要求商业银行保持一定损失吸收能力。一级资本应具有在持续经营情况吸收损失的能力,二级资本应具有在破产清算情况下吸收损失的能力。BaselII(2006)所界定的一级资本要素有:普通股本、股本溢价、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留存收益、一般储备、法定储备和少数股权,这些资本要素对应的财务报表项目分别是:实收资本(普通股)、股本溢价、优先股、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和少数股权[1]。除优先股外①,BaselII的一级资本内含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内容一致,见表1。BaselII(2006)所界定的二级资本有资产重估增值(包括确认和未确认的)、一般准备或储备(包括公开和未公开的)、混合资本工具(债务和权益)以及长期次级债等4类,对应的财务报表项目是:资产账户(如资产重估增值)、资产备抵账户(如一般准备)和负债账户(如混合工具和次级债),也包括一些财务报表未列示的项目。不同于集中在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部分的一级资本要素,BaselII界定的二级资本分散于财务报表资产与负债之中,有一些还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③。BaselII(2006)界定的一级资本要素对应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二级资本要素对应财务报表中的部分资产项目、部分资产备抵项目和部分负债项目①。这些财务报表项目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稳定项目”,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股本溢价、少数股权、混合工具和长期次级债等6项,它们属于长期持有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金额保持基本稳定不变,对监管资本的贡献也稳定不变;第二类是“受损益影响的波动项目”,包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等3项,它们与利润直接关联、受其直接影响,在发生亏损时最先被用于吸收损失,短期看损益既受经济周期、宏观政策、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也受会计制度影响;第三类是“受市场影响的波动项目”,包括资产重估增值和贷款损失准备,这些项目既受市场影响又受会计处理方法影响。在这样分析之后,我们认为可能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产生重要影响、又可能受到会计制度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集中在“损益”和“资产增减值”两方面,对这些项目产生直接影响的会计制度包括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等相关会计规范。
三、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对资本监管影响渠道
(一)金融资产计量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所载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大多为各类金融工具。统计发现,美国所有银行控股公司资产负债表上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90.44%[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金融资产占比也超过90%[3]。因此金融工具计量规范成为银行会计制度对资本监管产生影响的重要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使用的范围不断拓展,分析会计计量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对资本监管的潜在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统计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平均有45%的金融资产和15%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4]。毕马威(KPMG)针对欧洲大型商业银行的统计结果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占所有金融资产和所有金融负债的比率最高超过70%、最低约为20%[5]。上述统计数据说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商业银行总资产中普遍占有较大比重。表2整理各类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确认位置及对监管资本影响渠道。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在每一报告日均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项目主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实施公允价值选择权)。依据计量结果确认位置的差异,这些项目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组,第一组是计量结果计入损益的项目,第二组是计量结果计入权益的项目。按照当前的资本监管规范,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要将计入权益的金融工具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予以剔除,因此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对监管资本核算没有直接影响。
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的仅限于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计入损益的项目,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部分套期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ong(2011)参照美国十大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和负债占比以及相关财务比率编制了一份简化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假设该银行本期收益为1,350,000元并直接向股东分配该收益且假设没有税收负担[6]。这份资料符合本研究需要,本文稍加调整后予以采用,见表3。从表3可知,该银行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损益、从而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500万元,在所有资产中占比为25%。出于简化分析和突出影响程度考虑,假设该银行其他资产和负债数据保持不变,仅对“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工具”项目设定增值20%和贬值20%两种情况,观察这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对监管资本核算的影响方式和程度。首先依据该银行资产、负债和收益的“期初数据”对其盈利能力和监管资本充足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然后依据相同标准分析在金融资产升值和贬值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潜在影响。美国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主要关注“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和“核心资本/杠杆比率”三项指标,据此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划分为五档:资本十分充足、资本适当充足、资本不足、资本显著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①计算上述三项指标还需要了解该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数据,它是各项资产乘以各自风险权重后的总和,本文假设该数据为7500万元。这样可依据表3的数据计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工具”项目升值和贬值20%情况下该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变化,见表4。从表4可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对商业银行获利能力和监管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从获利能力角度看,按期初数和常规盈利水平,该银行的获利能力为15%;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上升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获利能力为45.36%,上升幅度大于200%;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下降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获利能力为-91.25%,下降幅度大于700%。从监管资本充足水平角度看,按期初数和常规盈利水平,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8.6%,“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8%,“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6.19%,属于“资本适当充足”;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上升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15.3%,“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14.7%,“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11.3%,属于“资本十分充足”;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下降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2%、“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1.3%,“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1.03%,属于“资本严重不足”,该银行将被接管,面临破产清算或兼并的命运。SEC(2008)统计表明,25%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是美国商业银行普遍情况,欧盟大型商业银行2007年也有20%以上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表3确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规模并非脱离实际。以上分析的金融资产计量规范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影响可总结为三点:(1)使收益大幅度波动;(2)使资本充足水平大幅度波动从而引发监管风险;(3)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影响,即在经济下行、金融资产市值下跌时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下降的幅度,远远大于经济上行、金融资产市值上升时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上升的幅度。这一结论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家们一直对拓展公允价值应用强烈抵制,因为盈利水平大幅度波动预示风险的存在,会增加资本成本,而由此引发的监管资本违规风险更难以应对。因此,欧洲中央银行(2004)将拓展公允价值应用所衍生的“收益波动性”问题列为公允价值六大罪状之首[7]。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金融危机期间公允价值会计会备受关注,因为经济下行期间其负面影响远远高于经济上行期间其正面影响。
(二)金融资产分类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是通过影响计量规范选择以及计量结果确认位置而实现的,也是通过影响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的规模而实现的。如果商业银行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量大,则对资本监管影响大,反之则小。从这个角度看,计量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与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具有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商业银行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时具有一定选择空间,二是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可行使重分类选择权。这里有一个说明在金融资产分类时商业银行非常关注划分结果对监管资本影响的客观证据[8]。在SFAS115颁布之前,美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组合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纳入监管资本核算的。①据此,按照SFAS115划归为“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都要计入监管资本。但在SFAS115生效9个月后,银行监管机构突然宣布调整监管资本核算制度,将划归为“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排除在监管资本核算之外。之后在1995年11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允许商业银行在1995年12月31日前将前期分类的金融资产投资进行一次性集中调整。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金融资产分类会计制度对监管资本核算具有重大影响。在金融危机期间,欧洲商业银行强烈要求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案例进一步佐证了金融资产分类对监管资本的重大影响。SFAS115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规范比IAS39宽松,前者允许对所有类别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后者禁止对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危机期间的价值下跌直接计入损益,对监管资本的侵蚀性最强。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金融资产市值大幅度下跌,欧洲商业银行监管资本面临很大压力,它们游说金融监管机构向IASB施加压力,要求欧盟商业银行也能向美国银行一样可以通过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方式将未实现损失排除在监管资本核算之外,从而降低监管干预风险。Fiechter(2011)发现,在重分类限制放松后约有1/3欧盟商业银行实施了对原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处理,重分类资产金额约占商业银行总资产3.9%,占权益账面价值的131%[9]。这说明金融资产重分类会计规范对监管资本核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金融资产减值会计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将所确认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因而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金融资产减值对资本监管影响可划分为两类,一是贷款减值的影响,二是其他金融资产减值的影响。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该类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例高,减值金额对监管资本充足水平影响大。当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时,在资产负债表上该准备冲减贷款资产总额,在损益表上该准备冲减税前利润,它既影响资产又影响收益。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核算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会削弱一级资本,是监管资本的扣减项;二是可能计入二级资本,是监管资本的增加项。但由于税收的存在,扣减项与增加项的金额并不相同。假定某一商业银行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00美元(适用所得税率是40%),其税后利润减少60美元,即100*(1—40%),致使所有者权益和一级资本均减少60美元;但因贷款减值准备可计入二级资产,使二级资本增加100美元。此次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仅没有侵蚀监管资本总额,反而使其增加40美元。这一例子说明,在没有其他限制情况下,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会提升其监管资本充足水平。但BaselII(2006)限制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要求不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在这一限制条件下,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会出现三种情形:(1)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远低于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可全额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会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会受到正面影响,总资本会受到正面影响;(2)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接近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部分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受到正面影响,总资本受影响的方向取决于计入二级资本金额是否超过计入一级资本金额;(3)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已超过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无法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不受影响,总资本受到负面影响,程度与一级资本相同。
这说明,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不是开放式的,监管机构为鼓励商业银行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而允许部分计入二级资本的政策使两者关系复杂化,但由于金融资产减值处理涉及估计和判断,商业银行利用这种关系操纵监管资本可能性仍存在。这种监管资本操纵的基本规律是,在面临监管资本压力情况下,如果新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可全额计入二级资本,则商业银行会利用超额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方式增强资本充足水平,因为这种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总额有增量贡献;如果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无法计入二级资本,则商业银行会不提或少提贷款减值准备,即使预示贷款减值的事件已发生,以防这类会计处理进一步加剧监管资本压力。Ng(2014)对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商业银行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情况研究发现,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接近或超过监管限制标准的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动机远低于其他银行[10]。这一证据说明,商业银行了解和重视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并将其作为应对监管风险问题的重要工具。从表5可知,贷款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比重很高,美国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55.06%,欧盟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43.55%;美国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三年均值为1961.6亿美元,占贷款总额的2.96%;欧盟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三年均值为2137.4亿欧元,占贷款总额的1.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占贷款总额2.96%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入监管资本核算,对监管资本产生直接影响;欧盟占贷款总额1.5%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入监管资本核算,对监管资本产生直接影响;美国商业银所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程度较大,约是欧盟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的两倍。Sanders(2010)将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主要商业银行支付股利数据与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数据对监管资本影响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的负面影响是-15.36%,支付股利对监管资本的负面影响是-6.15%[11]。贷款减值准备的负面影响超过支付股利影响的两倍。
这进一步说明贷款减值准备会计规范对监管资本核算影响是非常大的。除贷款之外,其他涉及减值问题的金融资产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等。在这些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计入权益,由于审慎过滤器作用,这些变动不影响监管资本核算;但如果商业银行确认这些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在美国这些减值还要是“非暂时性的”),相关减值损失要从权益中转入损益,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负面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确认价值变动,但如确认减值则要将其计入损益,也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与贷款减值不同的是,上述三类金融资产投资如确认发生减值,均直接将该减值计入损益,只会对监管资本产生负面影响,而不会对其产生正面影响。与贷款减值相同的是,这些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也主要依据估计和判断,因此商业银行也可能利用相关减值操作影响监管资本充足水平。表6是2008~2010年欧盟商业银行合并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的金额及其减值数据。在这三年中欧洲所有商业银行平均每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的平均金额分别为16428.5、2601.8、1732亿欧元,所确认减值损失平均金额分别为125.4、2.8、4.8亿欧元,减值损失所占比率平均值分别为0.77%、0.1%、0.28%。从这三年数据看,欧盟商业银行在2008年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较多,其后在2009和2010年逐渐减少,这与欧洲金融市场在2008年步入深度危机,其后逐步恢复的基本经济形势一致。三类金融资产每年合计的减值金额分别为248、110.3、41.2亿欧元,远远小于对应三年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三类资产每年计提减值比率平均为0.67%、0.35%、0.13%,也远低于对应三年的贷款减值比率1.37%、1.56%、1.57%。这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三类金融资产合计减值金额对监管资本的影响远低于贷款减值准备的影响。随着经济形势趋好,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对监管资本影响还有进一步减小的趋势,但贷款减值的这种趋势并不明显。
(四)SPE并表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除了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规范之外,另外一些对资本监管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规范是与“特殊目的主体”(SPE)并表相关的会计规范。这些规范界定商业银行的某些表外业务是否应并表列报,进而确定它们是否应纳入监管资本核算之中。在商业银行各类表外业务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对资本监管核算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某些时期,这种影响还可能是持续性的,因而受到广泛关注,焦点是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之目的而创设的SPE是否应并表。BaselII(2006)要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是8%。通过使用SPE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商业银行能够将一些风险资产出售给名义上的独立主体,从而将风险资产转化为无风险资产。在会计规范允许上述业务表外处理情况下,这一操作会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Jack等(2010)在分析美国相关会计规范变更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管理影响时所列举的例子生动地描述了上述情况,本文予以引用[12]。表7是样本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操作之前的财务状况,下面是该银行利用SPE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步骤以及完成后资本充足水平变化情况。第一步,该银行设立一家SPE。在本例中,该银行向SPE注入37亿美元资金,其中:0.5亿美元以权益投资方式出资,36.5亿美元以短期借款方式提供;这些资金的来源是:15亿来源于自有资金、22亿来源于联邦基金借款;另外,依据2008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美国相关会计准则,如果权益资本的10%来源于非发起银行的投资方,则在财务报告日发起银行不需对SPE并表操作;为此目的该银行为SPE融得第三方权益资本800万美元(第三方权益投资为权益资本总额的13.7%),使其成为了“符合条件的SPE”,无需并表操作。第二步,该银行将36.5亿美元贷款出售给SPE,对方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第三步,SPE以贷款资产为基础发行过手型债务抵押证券,完成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第四步,SPE用发行证券获得收入偿还该银行的短期借款,该银行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偿还联邦基金借款(22亿美元)并新发放贷款(36.5亿美元)。
在创设SPE之前,样本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①,达到资本监管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在创设SPE之后,该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为5.8%,因为对SPE进行权益投资和发行短期贷款,增加了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增加的金额为37亿美元)。但当该银行完成向SPE出售36.5亿贷款交易之后,其资本充足率又上升至7.9%,基本恢复至最初的水平,因为这一操作使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减少了36.5亿美元。在完成贷款出售交易之后,SPE可发行基于贷款资产现金流量支持的债务抵押证券,完成资产证券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回笼资金,有能力偿还创设银行的短期借款。样板商业银行因出售贷款现金资产大幅度增加情况,可以偿还联邦基金借款并再次放贷,假设此次放贷量为36.5亿美元,现金余额再次下降为11.74亿美元。在二次放贷之后,样本商业银行因风险资产增加而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至5.8%。但这种资本充足水平恶化的情况在样本商业银行再次向SPE出售贷款资产(假定金额与二次放贷量相同)后恢复正常,见图1。理论上讲,在商业银行创设SPE之后,通过“出售贷款资产回笼资金发放贷款出售贷款资产”的循环无限制地扩充社会信用,而由于相关会计规范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SPE进行表外处理,使商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不会因资本充足水平监管限制而受到影响。这一情况说明,会计制度通过影响资本监管核算间接地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 已有研究文献(JalalandJack,2004)在分析商业银行创设SPE的目的时,重点关注隔离风险资产和获取流动性两个方面[13]。事实上,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隔离风险和获取流动是紧密相关的。通过创设SPE并出售贷款资产,商业银行在剥离风险资产的同时回笼了资金,为进一步放贷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如果会计制度不允许对SPE进行表外操作,则商业银行会因资本充足水平限制而无法进一步放贷,获得额外流动性的意义也大打折扣。因而,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如何通过完善企业合并财务报告相关会计规范以限制商业银行资产剥离行为,进而约束商业银行肆意扩充社会信用,成为金融监管与会计制度关注的焦点。
四、结论
在现行监管制度框架内,商业银行受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双重约束。会计制度能够通过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渠道对资本监管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影响在金融危机期间演变成市场顺周期性的一种推动力量,因而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理解和认识会计制度影响资本监管的渠道不仅能帮助我们厘清这些热点议题的实质,而且也能为监管机构设计有效应对策略提供借鉴。2008金融危机以来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针对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方面,如FASB放松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封杀符合条件SPE(QSPE)的表外操作;再如IASB放松金融工具重分类标准、基于未来预期损失的贷款减值操作准则等。这些会计制度改革背后的推动力,除了某些会计规范存在的缺陷在危机期间充分暴露急需调整之外(如允许SPE表外操作),主要源于危机期间这些会计制度对银行资本的负面影响遭到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诟病,它们游说政治家强迫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一些应急反应,从而减轻或终止这一负面影响。但政治家们把会计制度视为金融市场救助工具的做法是否恰当值得深思。虽然银行资本充足率核算基于财务报告数据,但银行监管机构有许多灵活手段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如使用审慎过滤器等。为什么监管机构不在监管资本规范方面做出应急调整而将矛头对准会计制度呢?另外,会计制度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多重经济后果性,监管机构仅为稳定银行资本之考虑而推动会计制度调整是否会伤害其他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从而影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ARevisedFramework[EB/OL]/publ/bcbs107.htm,June2006.
[2]DoronNissimandStephenPenman.FairValueAccountingintheBankingIndustry[EB/OL].academiccommons.columbia.edu/catalog/ac%3A125367,2007.
[3]成洁.中国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理论与经验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47-60.
[4]SEC.ReportandRecommendationsPursuanttoSection133oftheEmergencyEconomicStabilizationActof2008:StudyonMark-To-Mar-ketAccounting[EB/OL].sec.gov/news/studies/2008/marktomarket123008.pdf,2008.
[5]KPMG.FocusonTransparency,TrendsinthePresentationofFinancialStatementsandDisclosureofInformationbyEuropeanBanks[EB/OL]2009.
[6]GuoxiangSong.TheBenefitsofDecouplingFinancialReportingfromBankCapitalRegulation[EB/OL]./abstract=1955453.2011,56-60.
[7]EuropeanCentralbank.FairValueAccountingandFinancialVolatility[EB/OL].ecb.europa.eu/home,2004.
[8]Beatty,A.TheEffectsofFairValueAccountingonInvestmentPortfolioManagement:HowFairIsIt?[J].ReviewofFederalReserveBankofSt.Louis,1995(January/February),25-38.
[9]PeterFiecher.ReclassificationofFinancialAssetsunderIAS39:ImpactonEuropeanBanks'FinancialStatements[EB/OL]./abstract=1527107.2011.
[10]JeffreyNgandSugataRoychoudhury.DoLoanReservesBehaveLikeCapital?EvidencefromRecentBankFailures[J].ReviewofAc-countingStudies,2014,Volume19,1234-1279.
[11]SandersShaffer.FairValueAccounting:VillainorInnocentVictim[Z].FederalReserveBankofBoston,2010,WorkingPaperNo.QAU10-01.
[12]JackDorminey,BarbaraApostolouandNicholasG.Apostolou.RegulatoryCapitalatRiskunderAccountingRuleChanges,BankAc-counting&Finance,Volume23,2010,40-46.
关键词:IFRS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影响
文章编号:1003-4625(2015)12-0074-04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IASB于2009年11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1]规定:“金融资产应根据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特征区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而先前IAS39[2]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金融资产的性质、金融资产的特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那么这就意味着IFRS9与IAS39相比较,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面的要求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2006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与IASB实现了趋同,如:CAS22、CAS23、CAS24和CAS37。其中,CAS22依据IAS3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做了全面的规定。而财政部在2010年4月2日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该文件要求国内企业的会计准则在内容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在时间上与IASB进度保持同步。那么,这将意味着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面临着向IFRS9转换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实证研究来探析IFRS9两分类法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二、相关研究综述
Solomans(1995)[3]研究了以管理者的意图作为各类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可行性。在研究中他提出:“以管理者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会违背财务报表的信息应该具有可验证性这一重要标准。”Iv-ancevich(1996)[4]提出:“如果让管理者根据自身的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则有可能会刺激经营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从而为企业平滑或提高利润提供了机会。”Wallison(2008)[5]提出:“如果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那么在经济的紧缩阶段,会导致资产价格的剧减,相反在经济的繁荣阶段,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又会产生大量资产泡沫,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稳健性。”朱海林(2000)[6]认为:“如果金融资产按照管理者持有目的分为四类,那么不排除同一类别的金融资产有可能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金融资产,那么,在后期的计量中将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计量,所导致的结果便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的信息自身的可比性、可靠性会大幅度降低。”孙蔓莉等(2010)[7]提出:“现实中盈余管理目的已经取代管理者意图从而成为对金融资产分类的重要依据。”李荣林(2004)[8]指出:“不管以历史成本计量还是混合计量都有固有的局限性,而且都不是对金融资产最佳、最相关的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才是对金融资产最相关的计量。”葛家澍等(2010)[9]提出:“双重计量模式将是对金融资产计量的必然选择。”综合上述分析,首先,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管理者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如果从自身意图出发,则会加大管理者在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其次,学术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将是金融工具最佳计量属性,但是目前金融资产计量是混合计量,具有局限性,IFRS9的双重计量模式则更加合理,更能代表将来金融资产计量模式的未来趋势。只是目前的研究仍大部分是停留在规范研究方面,实证研究的文献不多。因此,本文将从实证研究方面论证IFRS9两分类法的先进性、合理性,希望能够对我国银行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起到积极作用,使我国银行业财务信息更加可靠、真实。
三、IFRS9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根据IFRS9新规对金融资产进行的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是变化最多的,主要表现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公允价值变动不能再转回损益,处置时得到的投资收益也同样不能转回损益。因此,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IFRS9新规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年间的利润,有可能调整后的利润会和调整前的利润之间会有巨大的差异。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进入低谷期,2009年我国经济迎来复苏。2010年、2011年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球经济活力再次减弱,并且内外部持续失衡,从而导致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利润总额、净利润会随着市场经济的震荡产生较大的变化。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了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这一途径进行盈余管理,从而使得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利润指标显示平稳,无法反映真实的利润指标波动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IFRS9两分类的双重计量模式所计算出的利润波动性应该更大,更能反映出公司的真实价值。根据这两个思路,本文将以16家上市银行2008年至2014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采用实证方法对IFRS9上市银行财务信息的预期影响进行检验。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家上市银行的财务信息为本文研究的对象,年份跨度为从2008年到2014年。本文对数据进行手工整理,运用的统计软件为Micro-softExcel2003、Spass18.0。
(三)分类调整前后利润总额变动情况的分析
IFRS9规定:“两分类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后期间该权益工具产生的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将不能再转回损益,处置时得到的投资收益也同样不能转回损益,都将直接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在此,本文根据IF-RS9要求的分类与计量方法对数据进行重新调整,计算出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下的年度利润总额(见表1)。由于文章的篇幅原因,各项数据表不全部列入正文中。建立无效假设(H0):IFRS9两分类方法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利润没有影响。那么,依据改革后的金融资产分类与依据IFRS9两分类法调整的利润应该没有差别,也就是说表1列9的数据与列10的数据的结果是一致的。接下来本文将对调整前的利润和两分类法下的利润进行t检验,表2至4列示了实证结果。通过实证结果可以发现,上市银行调整前的利润均值是26953,标准差是47543,调整后的利润均值是24674,标准差是48977。调整后的利润均值不仅明显小于调整前的利润均值,而且标准差值也体现出来了利润的波动性表现出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在和2008—2014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相符合的同时,也真正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状况带来的资本市场的波动状况和银行本身实际的、投资者关注的价值。因此,按照IFRS9对金融资产进行两分类可以使得上市银行当期向外界提供的财务信息和以前相比更加相关。同时,上市银行依据主管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得到的年度利润平滑,而IFRS9两分类调整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波动幅度大,这和我们前面提出的假设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上市银行很有可能利用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表3中调整前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为0.991,同时,两者不相关的概率低至0,这说明是两者高度相关的。对两者进行t检验,在表4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显著性概率仅为0.024,再一次证明前文所提出假设应予以拒绝和IFRS9对金融资产的两分类方法的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符合前期学者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按照IFRS9要求对所持金融资产进行两分类,不仅可以使上市银行的利润真正反映出当时所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价值和风险,更使得上市银行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相关性大大增强。”
(四)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其对当期利
润影响额的相关性分析按照CAS22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所到的收益包含了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持有期间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部分和资产处置时候得到的损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们对资产处置时候得到的损益(表1列2)和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的持有时的市场价值变化带来的公允价值相关变动(表1列5)进行数据分析,见表5。从表5中可以看出,CAS22四分类会计处理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均值为-123.31,同期所处置时得到的收益均值为2256.04。这就意味着,2008—2014年间上市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均的市场价值小于零。这样的结果和当时我国的经济环境不平稳是一致的,但一旦上市银行不准备继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进行处置时,持有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转入损益,在这种情况下,上市银行最终的损益又大于零。这就再一次证明了资产在处置的情况下所获得的损益和其本身的真正价值以及风险是不一致的。因此得出以下结论:上市银行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在具体操作中,如果经济环境不稳定,但上市银行管理者又想通过平滑利润来让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指标看起来平稳,从而让投资者对企业产生信心。那么,就会采用提前对市场增加的部分进行处置或者对下跌的部分进行延后处置。这样,上市银行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操纵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表1列4)是由处置时的投资收益(表1列2)加上当期的减值损失(表1列3),而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表1列7)是由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表1列5)加上转入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表1列6)所得。在此,本文接着对表1列4与表1列7进行皮尔森相关性检验,最终检验结果见表6。通过表6可以看出,表1列4与表1列7两者是负相关的关系,负相关的系数是-0.173,但在正常情况下,上市银行当期的利润应当和进入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之间是正相关的。这也说明了上市银行管理者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和其对所在期利润的影响存在矛盾。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上市银行确实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对利润进行操纵。
(五)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和其对其他综合收益影响额相关性分析
IFRS9实施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利润有关指标相比,是不是更能够真实对投资价值、风险进行反映成为我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表1列5)和根据IFRS9要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关影响额(表1列8)进行变量统计分析,见表7。通过表7我们可以看到:(1)如果按照CAS22的要求进行分类、计量,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均值为-104.27;(2)如果按照IFRS9的要求进行分类、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均值为1215.43,这进一步证明了采用IFRS9可以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更加真实地反映出自身的价值。最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额(表1列8)和计入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表1列7)进行皮尔森相关性检验,见表8。通过表8可以得出:IFRS9两分类调整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影响额和CAS22四分类下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的相关系数为0.692,而且相关系数的显著性的概率水平为0.01。这就说明两者高度相关,也说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出来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价值变动和真实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其他综合收益可以提供更加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总体来说,分类调整前后利润总额差异显著,IFRS9对上市银行财务报表的影响显著,对银行业的利润影响巨大。(2)如果让管理者根据自身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那么就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动机,从而使得投资者得到的管理者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再可靠、相关。(3)IFRS9的两分类法使得管理者提供的各项财务信息与外界经济环境特性更加符合,也真正可以体现出上市银行投资的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的真实波动。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进入低谷期,从2009年起我国进入了经济复苏时期。2010年、2011年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球经济活力再次减弱,并且内外部持续失衡,从而导致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两分类下利润指标的波动性表现得更加显著,即IFRS9下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相关。
参考文献:
[1]IASB.IFRS9FinancialInstrumentsPart3:HedgeAccounting[S].2010.
[2]IASB.IAS39.FinancialInstruments:RecognitionandMeasurement[S].2008.
[3]DavidSolomons.CriteriaforChoosinganAc-countingModel[J].AccountingHorizons,1995,(3):42-51.
[4]DanielMIvancevich;AnthonyFCocco;SusanHIvancevich.TheEffectofSFASNo.115onFinancialStatementAnalysis[J].OhioCPAJournal,1996,55(4):32-37.
[5]Wallison.TheCrisisofFair-valueAccountingMakingSenseoftheRecentDebate[J].2008,(20):25-37.
[6]朱海林.金融工具会计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7]孙蔓莉.金融资产分类的决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图是否是真实且唯一标准[J].会计研究,2010,(10):27-31.
[8]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历来是被关注的焦点,随着2014年会计准则的修订,其核算内容与核算方式也随之有了较大的改变。新准则实施两年以来,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了很大的提高,这说明准则的修订整体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新准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分类方法是否科学、计量模式如何转换、减值准备怎样核算等方面。本文着重分析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分类方法 计量模式 减值准备
一、新准则存在的不足
从2011年至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会计准则,展开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为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协调和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了一系列相关的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于2014年正式新增了三项、修订了五项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表述。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有了两项重要改变。一是针对企业取得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三无”投资),不再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进行核算,而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二是在全面收益观理论的框架下,新设“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下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改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账户。这些细节上的变动,丰富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新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的应用仍然存在无据可依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资产按照管理层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主观性太强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除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时,金融资产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核算以外,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都依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我国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进行初始计量时,如果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获利,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持有的意图并不明确,则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以看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巨大差异,从而为企业管理者利用相关账户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如果不存在限制性条件或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消失,当公允价值可以获得时(如被投资方公开上市募股),则管理层可以选择将其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继续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而管理层的动机并不能被市场察觉,这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采用多种计量模式,降低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企业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统一口径,使得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进而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平、客观地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国内外许多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越高,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比性越高的企业,其财务信息会更加真实可靠,盈余管理的行为也会相应的减少。但是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能够在公开市场获得公允价值的金融投资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三无”投资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过程有着显著的差异。但在财务报表中两种计量模式的计量结果则是在同一个账户下以总额的形式反映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并没有办法直观地捕捉到他们之间的差异,这无疑与增强可比性的初衷相违背,从而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企业自身、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导致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或无法继续获得有关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公开上市募股或停牌、退市等,从而导致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之间的转换,但是准则并没有给出相关转换的核算方法,这就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会计工作者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相关的转换,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有效保证,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三)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过于繁琐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三无”投资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同时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对于“三无”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则不得转回。可以看到,同是一个账户内核算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时却有三种不同的方法,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核算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暂时性下跌和非暂时性下跌高度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很难进行有效区分。即使是计提了减值准备,也是通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这个分录进行核算,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计量减值准备的科目,而期末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同样是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个账户进行处理,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再者,期末计提减值准备,本来是针对以成本模式计量的资产而设置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要计提减值准备,不免令人费解。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公允价值已经能够准确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那么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现时价值的含义又该如何理解?虽然“三无”投资是以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但是减值准备的相关内容则是照搬其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时的核算方式。这样一来,只是单纯的改变了一下核算账户而已,并没有体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特点。对此相关文件并没有给出解释,这容易给会计人员造成错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难道只是一个容纳不同金融投资的“大杂烩”账户吗?
二、改进建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内容的不断丰富,一方面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表现,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会计准则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结果。结合前文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改进建议:
(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会计准则的四分类法给了企业管理层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四类金融资产中,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上。对此,国际会计准则《IFRS 9――金融工具》中明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种类型,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减少了核算量;另一方面也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相关的财务信息。有鉴于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可以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简化金融资产的分类。虽然在现实国情下,使用两分类法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是可以逐步试点推进,首先尝试统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核算,再根据实际情况扩展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持续对接的大环境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修订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完善关于计量模式的相关规定
首先,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完善有关表外披露的规定。相对于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只是列报了企业的基本财务信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含了两种计量模式,两种计量模式之间的使用比例、管理状况等在不同公司、不同行业之间有显著差异。因此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不同计量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各自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同时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其予以分类,对价值较大的、可能存在隐患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说明,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于价值较小的、性质相同的金融资产则合并列示,减少会计信息的冗余。其次,准则应对两种计量模式之间的转换做出说明,一旦市场环境和公允价值的可获得性发生改变,该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操作。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之间的转换方法来进行核算,但在具体的细节上,应该体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自己的特点,如转换条件的判定,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
(三)简化减值准备的有关核算
首先,对于以公允价模式进行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本身就反映了丰富的市场信息,并不需要像成本模式计量的资产那样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建议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将价值变动的信息统一在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之中进行反映,同时对准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修订。对于“三无”投资来说,既然没有公允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无可厚非,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流动资产的一部分,而在会计准则中,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通过损益转回的,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只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才无法转回,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所以,建议对“三无”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减值迹象已经消失的话,可以通过损益进行转回,以顺应会计准则的制定精神。
以上所提出的三个问题,第一个由来已久,在2006年颁布新准则时就已经凸显,相关研究文献已经多次提及,只不过随着准则的修订,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剧了。而后两个则是随着2014年准则的修订而浮出水面的新问题,相关的研究资料较少。本文的撰写,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文献,希望能对后续研究有所助益。
参考文献:
[1]张永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