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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能的知识

时间:2023-07-07 16:27:04

导语:在法律职能的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律职能的知识

第1篇

基金项目:大连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实际是法学毕业生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运作方式缺乏了解,缺乏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缺少必要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不到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2011 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强调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指出,“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将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提能力、多样化、强协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增强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1]

一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学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职业性的本质属性,是一种高层次的职业教育。[2]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实务多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专业型硕士相对于学术硕士培养最大的特色是培养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是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3]关于法律硕士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分别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专业实践的基本功能天然地吻合。法律硕士教育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具有显著的职业教育特点,实践教学的内容要求高,时间长,而专业实践产生的原因之一,正是出于对传统学院式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而创新的结果,它是职业性法律教育的典型。专业实习的实践性,吻合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法学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4]其次,法律硕士生源背景有利于开展专业实践。法律硕士生在学习法律前已经获得了法学或法学之外的本科学位,而且在本科阶段已经进行过专业实习和见习,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基础,积累了实习经验,他们的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和社会常识都大大提高,能动性和活动能力要比本科生更强。相比较于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生在开展专业实习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第三,具有法律硕士招生资格的高校一般都有较强的法学实力,普遍建立了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为开展法律硕士专业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实践平台建设与专业实践价值

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要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且两者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结合,法律硕士教育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的重要途径,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建设好校内外实践基地,完善实践教学平台,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践素养、提高他们实践能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5]首先,校内实践平台是实践教学的基础。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援助中心可以确保案例研习、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援助开展具有模拟化场景和现实空间。其次,积极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基地能够使学生的法律实践具有一个真实的环境状态,使得学生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培养初步的具有运用法律和知识的技能。第三,落实双师互聘举措,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对接,形成合力协同培养机制。“卓越培养计划”提出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培养单位与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之间应紧密合作,密切配合,着力增强实践能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努力在提高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使用效益方面迈上新台阶。体现在实践教学中就是要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实践教学队伍,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共同承担实践教学课程,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学校定期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实务部门定期选派有经验的业务骨干来学校指导,使学生在真实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学习。

实践基地能够为法律硕士提供获取直接的、第一手经验,演练解决社会问题所必要的技能的实战机会;为学生如何从经验中学习和如何获得技巧提供了理想平台。专业实习涵盖的实践性、技能性以及真实的办案环境十分符合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和特点有利于开展专业实践,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特色决定了开展专业实践具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因此,专业实践具有课堂学习不可替代的作用。弥合法学院理论教育与实践间的差距,弥补课堂教学偏重理论讲授的不足。对学生所学的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融会贯通,较好地体现理论教学与职业训练相结合,弥补法学教育存在的职业训练不足的缺陷。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产生促进作用。

三法律硕士专业实践的目标、规划与方案

(一)专业实践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旨在按照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要求,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任务,把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律人才分类培养、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等全过程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并在实践过程中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实践,使学生在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达到法律职业从业技能的要求,确保法律硕士在实践过程中切实增强实务能力:面对社会现象和案件,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二)实践规划、方案与具体内容

1 实践教学与专业实习实务融通,校内校外相结合。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为1 年,远远长于本科生,有利于机动灵活地安排实践教学。由于实践教学内容的复合性,可考虑不严格划分法律文书、法律谈判训练与专业实习的过程,而是将不同阶段有机融入到整个实践过程中。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尝试引入“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即教师精选案例,分阶段将个案的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这些案件材料,去了解研究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甚至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小组和课堂讨论甚至模拟法庭的辩论、教师的点评等活动的授课方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方式,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从而加深学生对整个部门法理论和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运用。[6]

2 实习地点的选择与轮换。实习地点不固定,安排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或司法等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定期轮岗,帮助学生自觉实现角色转换,熟悉不同司法部门和不同法律工作部门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任职要求,提高法律硕士的职业素养。

3 校内外导师的具体安排。在实践教学中,不断加强与深化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的学业导师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以法明案,以案释法,促进实践能力与理论水平共同提高。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放矢,指导和帮助学生发现和提炼学位论文素材。法律硕士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提倡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与提炼问题,采用案例深度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完成毕业论文。

4 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安排法律硕士实践的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⑴顶岗上班。安排实践的法律硕士生必须按照各实践单位的要求准时上班下班,并遵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各单位指导教师的要求。主要让学生了解实务部门的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⑵担任书记员或律师助理的部分工作。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工作,如整理案卷,归纳案件的争议点,归纳证据疑点,参加提审或者会见被告等。主要让学生亲力亲为,亲身体会办理案件的过程,而不再是办理案件的旁观者。⑶观摩开庭、旁听或参加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律师的案件讨论。在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多轮次观摩、旁听开庭,了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者随律师会见被告、会见当事人。实习过程中学生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接触和交流。让学生了解案件办理的真实过程,体会将学过的法律综合运用于实践的法律操作技能,并获得指导教师的宝贵经验。⑷记实习日记和交流。要求学生记实习日记,将实习的所见所闻所想写成书面日记。实习日记与最终的实习报告一起,作为评判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鼓励同学间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发表意见,畅谈实习的感受。在实习、交流、畅谈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实践活动的感受得到提升。⑸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要给每位实习的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态度、责任心、专业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实习结束回校后,每个学生要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 字的实习报告,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总结。⑹实习成绩评判。由学校指派的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日记、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实习报告的综合评定,给出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⑺模拟法庭。在校内,以法律硕士为主体,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吸收广大本科生参与,由法律硕士加以具体安排和指导。⑻诊所教育和法律援助。具体由兼职从事律师的指导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围绕相关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任务,对案件的全过程负责。⑼法制宣传。组织法律硕士,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 国家宪法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解答广大同学和社会群众的法律问题,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常识,弘扬法治精神,同时也培养法律硕士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以所学所知所能回馈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法律硕士全面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求的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R].人民日报,2014-12-12.

[2]高鸿.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

[3]李祥,何月顺.基于校企结合的专业硕士职业实践技能评估体系与平台构建研究[J].职教论坛,2014(29).

[4]董红,王有强.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13(23).

第2篇

【关键词】 Android 电视 BUG

本文主要涉及到两个主要的软件模块:按键记录模块、自动发送虚拟按键模块。

按键记录模块:该模块需要以service的形式,添加到Android系统的init.rc文件中,确保开机会自动执行此模块。开机该模块被系统启动后,首先需要保存电视机的当前状态,以便出现问题时,从相同状态开始发送记录的按键,确保起点一致。其次,打开红外的设备节点,例如:"/dev/input/event0"。随后进入监听事件的状态,直到有按键事件的发生。接着读取事件内容并解析,这里需要保存按键的键值、按键的属性(是按下还是弹起)、距离上次按键的间隔、按键按下的时长,数据以文件形式按一定的规则保存到电视内部存储空间,文件形式见表1。最后,再次进入监听事件的状态,具体流程见图1。读取按键键值可以参考以下示例程序。

 

距上次按键间隔        单位:100us

键值

按键名称

按下时长   单位:us

0,

 102,

HOME,

290278

27393,

106,

DPAD_RIGHT,

180630

13440,

28,

DPAD_CENTER,

185930

 

 

 

 

 

                             表1   按键数据保存形式

测试人员发现随机问题后,如果想要复现问题,可以启动自动发送虚拟按键模块,一步一步还原出问题时的操作。

自动发送虚拟按键模块:首先,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系统,并重启机器。这样机器可以恢复到记录按键前的状态。其次,初始化虚拟输入设备,这里以"/dev/uinput"为例。注册虚拟输入设备的名称、VENDOR_ID、PRODUCT_ID、及总线类型。随后,打开按键保存模块记录的文件,并以表1规则依次读取距离上次按键的间隔,并按具体数值作相应的延时,再将解析到的键值及按下按键的时长传递给发送模块。最后,发送模块按照按键的间隔发送按键到虚拟输入设备,具体流程见图2。

 

第3篇

【关键词】价格发现;协整检验;ECM模型;方差分解

一、引言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创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其中期货市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通过对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动态关系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出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因为如果期货市场的运行是有效的,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则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对新的市场信息的反应将较为接近,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必然存在紧密的联系,这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运动的方向应该一致,并且,价格变动的幅度也应该比较接近,即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否则,投资者就可以利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从而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回复到正常的状态。因此,对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动态关系的研究是期货市场研究中基础性的工作,对了解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说明了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国外学者对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Garbade和Silber(1983)最早通过考察前一期基差的变动对后一期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变动的影响建立了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相互联系的动态模型,来刻划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在价格发现功能中作用的大小。Engle和Granger(1987)以及Johansen(1988)以及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协整分析为研究非平衡经济变量均衡关系提供了全新的方法,该方法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动态关系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目前对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运行效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动态关系等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熊熊和王芳(2008)、葛勇和叶德磊(2008)发现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华仁海和仲伟俊(2002)借助Garbade和Silber(1983)提出的方法对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初步探讨。

三、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借助ADF检验期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与现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的平稳性,如果期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与现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同阶平稳则在此基础上建立VAR模型。其次,我们借助协整检验检验期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与现货价格的自然对数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如果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可以利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相互引导关系。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可表示为:

四、实证研究

1.相关性分析

从相关数据可知,金属铝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十分接近,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利用Eviews软件计算可知,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986,表明沪铝期货结算价与现货价格序列呈高度的正相关关系,价格的联动性很强。

2.ADF检验

ADF检验是由Dickey和Fuller(1976)提出的用于检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一种统计检验方法.

由分析可知,期货价格的ADF值与现货价格得ADF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大于临界值,接受原假设,可见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序列都是非平稳的,所以要对他们的一阶差分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可知,期货价格一阶差分的ADF值与现货价格一阶差分的ADF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明显小于临界值,拒绝原假设,所以期货价格一阶差分与现货价格一阶差分序列是平稳序列。

3.协整检验

由上节分析可知,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序列是非平稳的,而期货价格一阶差分与现货价格一阶差分序列是平稳序列,由此判定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为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

由协整检验得残差序列E为平稳序列,进而得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协整关系。

4.格兰杰因果检验

虽然回归分析考虑了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依赖关系,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因果关系,换言之,变量间某种关系的存在不能够证明是因果关系或者影响的方向。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要检验的就是这类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所以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可以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来进行。

由检验可知,原假设现货价格不是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被接受,即现货价格的变动不能引起期货价格的变动。原假设期货价格不是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被拒绝,即期货价格的变动可以引起现货价格的变动。

5.误差修正模型(ECM)

协整分析中最重要的结果可能是所谓的“格兰杰表述定理”。按照此定理,如果两变量X和Y是协整的,则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当然,在短期内,这些变量间的关系可以是不均衡的。两变量间这种短期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表述。

由分析结果可知,期货价格的短期变动对现货价格存在正向影响,此外,由于短期调整是显著的,表明现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值的偏差中的约27%被修正。

6.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了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具体来说就是当随机误差项发生变化,或者说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

由脉冲响应分析得到现期货市场的冲击对期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前5天,使期货市场的价格产生了剧烈的波动,在随后的交易日里趋于平稳并缓慢回归到原来的价格水平。由期现货市场的冲击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在前15个交易日作用明显,在随后的交易日里才缓慢趋于平稳。由于现货价格变动对期货价格变动冲击的影响时间长度比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冲击的影响时间长度要短,因此,从冲击反应分析同样可以看出,相对于现货价格的影响力,铝的期货价格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五、结论

本文利用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以及脉冲响应函数等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对上海铝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铜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功能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中,在铝的价格发现功能中,期货市场占90%,现货市场占10%。以上研究结论表明,尽管我国期货市场早期过度投机盛行,期货市场秩序混乱,但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整顿,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运行的市场环境已明显好转,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逐步显现,这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参考文献

[1]严敏,巴曙松,吴博.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与波动溢出效应[J].系统工程,2009,27(10):32-38.

[2]徐信忠,杨云红,朱彤.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5,10.

[3]华仁海,陈百助.国内、国际期货市场期货价格之间的关联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4,4.

第4篇

一、当前制造企业能源效率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当前我国对制造企业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加大,制造企业对能源统计,尤其是水电气消耗的统计越来越重视,但由于我国企业能源效率统计的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忽视对能源购入与分配环节的统计

当前,制造企业对能源利用以及消耗的过程归结起来可以分为购入、加工、分配、使用四个环节,在通常情况下,制造企业往往注重对加工以及使用环节的能源效率核算与统计,而忽视对能源购入与分配环节的统计。这具体表现为在能源的购入阶段,制造企业并未制定相应的能源费用预算,如水电气购入预算,仅仅是将购入能源的费用与数量进行记录,并最后写入财务报表中就结束了,无法主动的去提升能源在购入环节的使用效率。而在对水电气等能源的分配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制造企业也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能源分配机制,往往是各部门需要多少能源就提供多少能源,只需要将各自消耗的能源按费用进行记录就可以了,这就使得企业无法真正的控制能源的实际消耗。

(二)企业能量平衡分析机制还不完善

根据热力学的能量守恒定律,各种形式的能量在使用的过程中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是能量的总和是保持不变的。在制造企业中,能源的使用也是如此,因此企业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制定能量平衡分析机制是研究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方法,这种方法在国外的制造企业中已经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而当前我国的制造企业中,几乎还没有建立起能量平衡分析机制。虽然在一些制造企业中,已经出现了开始利用机械设备的功率说明对各环节所消耗的水电气能量进行预估与测算,但这些还是停留在对能源价格的计算环节,并没有根据实际消耗能量的多少来进行测算与分析,更没有对单个产品制造所消耗的能量以及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所排出的能量进行测算分析。

(三)统计方法中缺乏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

对制造企业能源效率的统计不仅仅是依靠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对能源的价格进行记录与测算,更需要通过建立一套相应的数学模型对企业内部消耗的水电气能量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节能减排的有效方法。但在我国的制造企业中,企业的财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适用于本企业能量测算数学模型,从而对本企业的综合能耗、产品的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量直接能耗以及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进行细致的分析,目前,这些分析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机构进行,政府机构的统计人员由于缺乏对各制造企业的实际认识,在工作中往往无法获得正确的数据资料,会造成核算的误差。

(四)缺乏对企业节能量与节能潜力的分析

目前,虽然我国的政府部门建立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评比工作,也设立了相应的节能减排门槛,但是这种对制造企业节能减排的硬性要求并不能督促企业主动对其节能量以及节能潜力进行分析,不少制造企业响应政府相关部门的节能号召主要是为了获得一些相应的补贴以及优惠政策,为了能够快速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企业通常会采取减产等简单方式进行降低能耗,并不会真正对自身的节能量,例如产值总结能量、技术措施单项节能量等节能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从而加大对节能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制造企业也缺乏对其节能潜力的分析,这些都导致制造企业缺乏对自身能源利用效率的具体认识,造成高能耗、低效率的运行风险。

二、新形势下制造企业优化能源效率统计的对策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制造企业不仅要向中高端层次迈进,也要更加关注节能减排等工作,在这一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优化制造企业的能源效率统计。

(一)统筹购入、加工、分配、使用四环节的统计

要优化对制造企业的能源效率统计,必须对购入、加工、分配以及使用四个环节的能源效率进行统筹分析:1.购入环节。制造企业可以通过每个季度设定好能源购入的成本以及总量的预算,来控制好能水电气等能源的总量。2.加工环节。能源的加工环节又叫转换环节,这一环节需要企业加大对设备的管理以及分析,测算出转换环节能源的消耗总量,从而制定出减少能源消耗的具体方法。3.分配环节。在能源分配到制造企业各部门的时候也会产生能源的消耗,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能源分配环节的能源测算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环节,水资源的消耗是最多的,因此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能工作。4.使用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应该重点考察与分析各单位的能源输入量与输出量,从而为进一步建立数学模型提供基础。

(二)根据制造企业能量平衡分析机制进行分析

制造企业要对自身的能源使用效率的统计方法进行优化升级,建立起企业的能量平衡分析机制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工艺或设备进行系统性区分。通过对工艺与设备的区分,将能量的具体消耗方式以及使用特性进行详细的分类,以此得出哪些是排放设备、哪些是耗能设备。2.建立能量平衡模型。通过对制造企业平衡模型的建立,标注出什么环节是能耗确定环节,什么环节是高耗能环节,通过怎样的设备管理或开发形式能够减少能量的消耗与浪费。3.制定能量平衡表。将对制造企业的能源分析列入到能量平衡表中,使企业的管理层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到企业的实际耗能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在效率统计方法上建立符合实际的数学模型

要加强能源使用效率统计的科学性,制造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建立数学模型,具体而言,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数学模型:一是企业综合能耗计算。企业的综合能耗计算值得是在一段时间内制造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耗能的综合。二是单位产品耗能计算。单位产品的耗能计算指的是产品的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耗能加上间接综合能耗的总和,通过单位产品的耗能测算能够使企业了解到其生产产品与生产能耗之间的关系。三是能源利用效率计算。制造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等于企业内部的有效使用能量除以企业的综合使用能量,通过这一方法,能够对各能量使用环节以及企业的整体环节进行计算,从而使企业了解到其内部的哪一个环节能够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四)注重对制造企业节能量与节能潜力的统计分析

对制造企业节能量与节能潜力的测算可以说是能源效率统计的应用核心,因此,制造企业应该注重对其节能量以及节能潜力的统计分析,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以历史消耗量进行差值计算。制造企业可以采取定比法或环比法的方式将企业的历史能源消耗量与本年度能量消耗量进行对比,从而计算出本年度的能源消耗的进步与退步。二是制定能源消耗基准定额。制造企业应该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机器设备、生产水平、技术与管理的情况制定出本阶段时间内的能源消耗标准定额,以此作为节能减排的基础与标准,并计算出能源消耗的名义与实际节能量。三是节能潜力分析。制造企业应该通过对比国内外同行业的耗能水平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全面的分析本企业的节能减排潜力,并不断的探索提升节能能力。

第5篇

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餐饮服务技能教学原则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在飞速的发展,为此,至关重要的并不是知识掌握的多少,而是如何才能学会知识。为此传授知识不是教学工作的唯一任务,而教会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保持持续的学习动机及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才是更重要的任务。

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这无论是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还是升学都是很必要的,而且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那么,如何抓好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餐饮服务技能训练,关键在于要找出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就能在餐饮服务技能训练中提高训练的效率和质量。

一、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服务技能形成、发展的特点

1.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特点

餐饮服务的技能是经过反复练习而形成的,它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高级的复杂的技能,都是在掌握初级的简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就是所谓的顺序性特点。

阶段性特点是指学生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般都要经过初步掌握和形成技巧这两个阶段,初步掌握阶段又大体可分为接受示范后的模仿,动作干扰少,动作协调准确,稳定性提高和视觉控制减少、动作控制加强、紧张性消失的三个小阶段。如果说学生餐饮服务技能的形成仅仅停留在初步掌握阶段,那么这样的技能只能算作是“会”,只有继续进行不懈的训练才能达到“熟”的状态,这时餐饮服务技能也就成为餐饮服务技巧了,这就是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的特点之一。

2.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特点

人的身心发展是有差异的,中职学生都处于青年的初期,但由于先天因素、后天环境的影响,其生理、心理及智能水平都必然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也必然会影响学生餐饮服务技能的形成和发展,从而出现不均衡的现象。

所谓不均衡性特点,是指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某一个体对各种餐饮服务技能的掌握是不均衡的。也就是说,某一个体对不同技能的掌握速度、最终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从而形成有的善于餐巾折花、有的长于铺台布等个体的技能特点。

从学生群体对某一餐饮服务技能的掌握来看也有差异,也就是说群体中的各个个体,在统一的教学要求和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某一技能掌握的速度,最终发展水平是不相同的,因而必然会出现个人餐饮服务技能水平的高低。

3.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的指向性特点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和发展还具有指向性,而且表现得较为突出和强烈。这是由于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职业定向的原因。这些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大致是确定的,因此,对于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一般都有为了今后能做好工作希望把今天的学习和明天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心理状态。于是,他们从今后的工作需要的角度来审视学习和训练的内容,对那些联系紧密的知识和技能兴趣较高,动作的要求也强烈,肯下功夫,那么其发展速度和水平就较高些。相反,对那些联系不太紧密的知识和技能,则不够重视,当然掌握得就相对要差一些。尤其是那些不想升学的学生,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餐饮服务技能训练中的教学原则

根据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发展的特点,在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教学中应运用一下原则:

首先,在餐饮服务技能训练中需要认真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而使学生由不会到会,再由会到熟,由会之不多到会之较多。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所掌握的技能经常进行分析,在教学中注重分轻重、别主次。先进行基础技能的训练,之后是主要的关键性的技能训练,反复进行练习,做到循序渐进。

其次,教师必须了解每个学生,分析每个学生的训练情况,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拔尖的学生,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条件,使他们的技能尽可能地得到发展。而对较差的一些学生则循循善诱,耐心教诲,是他们能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使学生各得其所都有发展。

再次,根据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现实情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必须正确发挥其主导作用,要正视现实,积极引导。一方面,教师要观察学生在餐饮服务技能训练中所表现的强烈的动作要求以及浓厚的学习兴趣,注意因势利导,指导学生进行餐饮服务基本技能的训练;另一方面,还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各种技能之间的相互联系,要使学生认识合理的技能结构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地掌握好餐饮服务的基本技能,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奠定必要的技能基础。

总之,通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发现,只有了解并遵循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餐饮服务技能形成、发展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才有助于学生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发和鼓励,这样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生动活泼地发展才会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为学生将来走向实际工作岗位打下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敏文.餐饮服务与管理(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第6篇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组织建设上有保障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局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局双拥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开展“法律拥军”工作;沟通军地联系,协调解决涉军法律事项;研究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双拥工作其他事项。日常双拥工作中,充分发挥双拥工作联络员的作用,沟通军地联系,加强横向联系,使整个双拥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当中,令双拥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做到时时不忘双拥,处处不漏双拥。

(二)实际措施上有落实

1.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援助作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发挥整体服务优势。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这个载体,将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有机结合,形成一支多职能的法律拥军主干力量,全面为部队官兵、军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进一步畅通法律拥军渠道,拓宽法律拥军覆盖面,便捷部队官兵、军属依法维权。

2.大力落实法律拥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拥军工作重在落实,历来重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发挥综合职能优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同作战,切实维护涉军权益。每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服务活动,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和优质服务,为在役的义务兵、军官、士官和仪征籍军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上门及时维权,从速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3.不断夯实常态化法律拥军工作的基础。法律拥军工作,从基础做起,始终将法律拥军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法律拥军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会议研究部署、会后真抓实干”形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三)活动开展上有特色

开展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案例宣传展板和赠送法律书籍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基层官兵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军营上法制课,帮助军人、军属掌握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努力在军营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双拥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拥军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改进。下一阶段,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将双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提高拥军工作质量

特别要在法律拥军上下功夫,要从质量上做文章,努力做好服务部队、军人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丰富拥军的内涵,扩展拥军的领域,提高拥军的质量。

第7篇

关键词:经理义务,多重职能说,在职义务,离职义务

一、引 言

自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对经理受雇业主工作积极性担扰的“经理问题”【1】,到1932年法学家贝利(Berle)与学家米恩斯(Means)在其著作《公司与私人财产》中,从法与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实证后,认为现代大的管理权已经不可避免地从私人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具有管理技能的经理人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委托人(股东)与人(经理层)之间的背离而引发“经理革命”【2】的到来,经理制度的早已引起各国法学家、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论述不多。但随着主义市场经济快速,企业改革的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逐步建立健全,对经理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等经理制度问题应做深层次研究,并在立法上予以规制。

近些年来,各种媒体不断地报道在实践中经理层不遵守诚信义务、忠实义务,对公司利益进行侵蚀的现象,经理人“跳槽”并策反公司主要职员,离职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与公司竞业十分严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因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对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很多义务、责任没有规定,而使这些行为无法进行规制、裁判,这种现象大有不断蔓延的势头。因此,对经理义务的研究,加快立法工作的进行,以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需要,是本文形成的动因。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在义务上“经理与董事一样,对公司负有谨慎和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9条至62条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经理。”【3】因而,论述董事义务的文章很多,对经理义务单独论述的很少。笔者认为,经理与董事作为经营层其义务有相同的地方,但因二者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职能并不完全相同,董事在经营层中起经营决策意思职能,而经理则只承担经营执行职能,故义务上经理还应有别于董事。本文拟从经理这个独特的阶层出发,通过考察其地位,分析经理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对经理义务内容作以详述,并以评价现行立法,提出完善我国立法中经理在职义务、离职义务规定的立法建议。

二、经理义务产生的基础

法律上,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应为这种行为或不为这种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4】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以后及职业经理层出现后的公司法律关系中,作为一种民事主体的经理应对公司、股东、第三人负有怎样的义务呢?这要从经理义务产生的基础开始研究。

(一)从经理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考察

关于经理的地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经理属于“商业使用人”,【5】也有的国家认为经理是公司的人,如德国;【6】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为经理是公司的“高级职员”,【7】如英国公司法规定“经理、秘书等在公司里专担任一定职务的人都是公司的高级职员” 【8】。原苏联民法认为,经理是公司的“法人机关”,【9】等等。从国外对经理立法来看,经理在公司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公司中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学者对经理地位的认识有以下几种学说:

第8篇

关键词:校园安全;安全事件;综合治理;律师;职能作用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78-02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校园安全的维护成为教育管理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许多地区采取了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但这些措施也仅局限于校内的治安管理,治理效果不十分明显,因为校园管理者并没有完全和社会各部门进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广泛作用。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也是工作职责之一,校园管理者和律师应当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积极配合,以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以协助和配合校园安全这一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校园安全的主体应该为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狭义上的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在校学生、教职工。而校园安全的客体包括了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人格等权利,以及学校公共财物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应该包括校园文化资产的权益。校园安全的内容应该是对涉及校园人、财、物、校园文化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综合安全的保护。目前,中国对校园安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学生人身安全,而对于教职工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点监测的范围,对于校园文化资产的监控更不被作为校园安全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不能有效保护校园安全。

既然校园安全的范围如此宽泛,那么校园安全的建设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

1.以人为本原则。它主要指生命权。在物权、债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它是生命主体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复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校园安全主体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首要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在整个校园安全建设和管理中,安全事件发生后只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这样无法有效的从根本上制止校园危险事件的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建设应该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原因和一些初期的迹象,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从源头上防止校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校园安全是个综合治理工程,它涉及面较广,包括了人、财、物、意识等各个层面中与校园有关的内容,这些都是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比如,校园公共财物的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相关产权的保护等等。所以校园安全需要全面兼顾,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确保校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指导和帮助,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程度和安保效率,同时还应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安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校园安全现状

近几年,中国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这些表现的特点有:

1.安全隐患增多。中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尤其是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充斥在校园周围,在这些场所中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潜移默化地腐蚀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成为教唆犯罪和滋生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4.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期,比较敏感,当家庭环境、学校和社会发生反常情况时,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安全事件,大学比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三、律师工作职能在校园安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工作范围几乎涵盖社会各生产和生活领域,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律师工作在构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服务作用。律师通过向校园提供法律服务,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使校园矛盾和纠纷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因此,如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纳入律师的法律帮助,治理成效会有更大的提高。

2.律师工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具体作用。由于专业法律工作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因此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校园人、才、物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协助校园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使校园安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从而达到通过法律保护来实现校园安全的目的。

3.律师工作是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普及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当前,校园普法和律师工作还没有得到校园安全治理的重视,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律师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效。因此,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引进到校园安全治理中,来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校园安全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调研报告、议案、提案等,从而促使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校园如何充分利用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校园安全现状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着重解决校园安全预防问题,其中包括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1.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应提升律师的法律指导地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校园依法维权活动,帮助校园学生解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强校园的法制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安排律师参与校园接待工作,建立律师和校园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2.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宣讲负责人”的优势作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为大、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来教育广大师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帮助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 “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普及法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做到法律知识全覆盖;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3.校园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实现安全事件的律师工作介入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双方的安全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律师担任校内的兼职教导员和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法律教育。

4.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援工作。校园积极主动地与律师联合,及时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5.为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条件。校园管理者应当主动聘请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律师的协助下,制定校园安全的发展计划、指导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宪、合法,同时扩大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使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方略的实施和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和促进校园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律师工作在校园管理中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因此,我们应当提升律师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管理地位、凸显律师作用、彰显律师价值,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 会计监督职能 现状 对策 会计秩序

一、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进而被逐步重视起来。20多年的改革开放深入,随着经济生活趋向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会计监督体系也日益补充完善,虽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现阶段仍存在着很多不足。

1.会计监督职能的概念。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1)马克思曾说“簿记”即指现代社会的“会计”是“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也许多同志认为这是对会计职能的最全面概括,其中提到的“控制”本质就是监督的意思。本文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应根据当代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及当时会计的发展水平来理解。19世纪中叶,会计以会计、审计、财务、计划于一身,会计扮演着多种角色,因此,认为会计有监督职能是合情合理的。而在会计、审计、财务等学科已经独立的今天,会计的监督职能却在逐步削弱。

(2)所谓职能是指人、事物或机构应有的作用。所谓会计的职能就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的"监督职能"要求会计人员担负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权,这不是会计所固有的职能,而外部强加的责任。

(3)说起会计监督,我们可以将之简单分为自我监督(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行为监督)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前者应当理解为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以行为准则或职业道德规范自我约束(自律),即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正如从事任何职业都应有其职业道德一样,做事应该有道德观念,自立自强,合法获利,稳定会计秩序。对于后者,会计人员应紧跟时代步伐,根据职位设身处地分析情况。

(4)会计监督是会计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监督,它与会计人员按准则、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后者则是以会计工作的性质为根本,前者是以相应职权地位为基础。若会计人员按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信息,根据会计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参与决策也视同监督,未免把监督的含义扩大化。以往下去,在公司里面处处存在监督了。

(5)有意地放大会计职能,反会导致会计对其财务、审计、计划等工作互侵互阻,这种“侵权”行为使得职能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增加管理难度,以此使利变为了弊。

2.会计监督现状分析。(1)会计人员由于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使企业会计监督不力。如今还有很多企业无法依据新的财务制度来监督和管理,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因而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的现象。其次,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会计管理混乱新的《会计法》不同步。

(2)没有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体制,内部控制制度失调。在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企业配备会计工作人员,从属于企业管理人员,甚至被企业经营者所同化,造成会计监督机构的形式化。曾经闻名全国的郑州亚细亚集团,它曾有过几个“全国第一”:全国商场中第一设立迎宾小姐、电梯小姐;全国商场中第一设立琴台;第一个创立自己的仪仗队;第一个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辉煌一时。而它的倒闭,内部控制的缺失和缺陷难逃其咎。

(3)会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一些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低下,缺乏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欺瞒做假账、随意挪用公款。

(4)会计监督权利的作用发挥不够。在一些工作职责中,会计人员缺乏对监督权利的意识,在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分析财务会计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等工作中,会计人员不能有效行使会计监督权利。

(5)会计人员定位不清。扮演角色较多。会计人员肩负着双层任务,既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完成本企业的经济工作,进行核算、簿记、核数、年结、账目及成本分析报告除外,又为政府监督的一个基本环节,需要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方针、法律、制度、法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来监督所在企业的经济活动,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报告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是会计监督的法律保障。我国已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法》,应尽快明确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从而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赔偿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纪和不遵守法律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严重处罚;同时更应该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证券法》、《经济法》等,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依赖于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和国家的重视以及相关人员的自觉遵守。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中之重。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企业负责人理应要知管理、明财务、懂业务、晓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这不单是为自己负责,更是为员工为社会尽责。

3.加强外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基础,规定企业外部监督层次,将群众监督和专业监督结合起来,利于内外部监督的配合协调一致,利于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从而提高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明确财产期限、清查范围和组织程序;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要明确;要明确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加强内部监督的措施防备内部相互制衡、监督机制的无效和约束措施的松懈,防止专横独断、和越权行为,平等地对待中小股东的法定股权,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作为会计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管理层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让他们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利于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

5.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会计信用环境。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会计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严格的会计失信惩罚机制。

6.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其实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保障会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实现真正的公正性。

7.培养高素质遵法律的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认识。(1) 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朱铬基总理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这十六个字,是当今会计人员的行为指南。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经济越发达,职业越社会化,道德信誉就越重要。会计工作仅有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敢于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才能够更好地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2) 会计人员应不断地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意识。会计人员继续参加教育,深化思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成熟的价值观。真正做到“诚信、真实、公正、可靠”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会计监督的有利途径。

(3)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能够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从全局出发,善用科学分析方法,发挥理解力和判断力,找到解决方法。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国家、也要提供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培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

三、 结束语

事实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才是真正的“腐败祸水”。丧失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下,权力无所不用,无所不能。因此,会计监督是企业经营管理成功关键所在,利于防止企业走歧路。从更高更全的角度来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于加强我国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开展的有效性。因此,会计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会计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相关应用,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身体力行,遇到事情就会迎刃而解。利于改善会计监督现状,规范会计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洪涛.中国会计领军人才战略的模式和效应分析.财务与会计,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