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08:53:49
导语:在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和方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优势;劣势
Analysis of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FengHe-ying1, Sun Yi-jia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650106,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Abstract: Venture capital ex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of investment, so the research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secondly discussed the impact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the four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finally investigated the problems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Strengths; Weaknesses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风险投资是在高科技产业不断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随着其本身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它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进步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与一般的投资者相比,风险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高出很多,他们进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所以,在合适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方式退出其投资的风险企业或行业是他们的最终选择,这时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就成了关键问题。风险投资的不同退出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退出后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我国风险投资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本文就对主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加以研究,以期对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提供帮助。
一、风险投资退出的含义及意义
从广义上来讲,风险投资退出不仅包括风险资金从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企业中退出还包括从以某种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中退出;从狭义上讲,风险投资退出只是指风险资金从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企业中退出,即,当风险投资者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投资者会在选择在某个时机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本文所涉及到的风险投资退出指的是狭义角度的风险投资退出。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投资整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风险投资退出可以实现投资的收益,补偿投资的风险。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所追求的是项目或企业在发展到成熟阶段后所产生的高额垄断利润,而在这个阶段,项目或企业的高风险很容易转嫁给新的投资者,只有这种高风险能得到高回报的补偿时,才会有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所以,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成功项目收益得益实现、失败项目损失得益弥补的重要保障。
2、风险投资退出可以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促进风险投资的循环。保证商业投资活动得以持续运转的是风险投资资本的周期流动性,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退出,风险资金就会固定在某一个项目或企业上,不仅实现不了增值,也不能实现资金的转移,无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也就保证不了风险投资的长期性,所以,只有建立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才能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3、风险投资退出可以评价风险投资的价值。因为风险投资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极具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兴企业,对这些新型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包括现在的价值还包括未来的价值,最有效的评估途径就是通过市场评价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就是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就是观察风险投资退出时原有投资资金是否产生了大幅度的增值。
除此之外,风险投资退出还可以激励创业的企业家,降低他们的风险;可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影响因素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有:1、风险投资公司的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由于组织形式、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在退出机制的选择上也会有所差异;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基金的生命周期也会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2、风险投资行为的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一般都带有一定的行业特征,会将投资资金投向相关的行业,不同的行业所选择的退出方式会有所差异;风险投资的投资期,在投资的早、中、后期,商业理念是不同的,同时不同时期的退出能力也是不同的,这都影响了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风险投资协议和风险机构的特点也会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有影响。3、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及风险企业家的偏好也会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
外部因素主要有:1、市场环境因素。宏观经济状况会影响风险投资者退出方式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风险投资得以变现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实现的,所以活跃的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与产权交易成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产权市场不够完善,则产权的交易成本就会过高,风险投资者就不会倾向于在产权交易市场退出。2、法律和政策制度因素。因为风险企业具有成立时间短,资本量少但风险高的特点,如果宏观上缺少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则会极大的阻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常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回购和公司破产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领域不同的退出方式有着不同的优势和劣势。
1、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兼并和收购是风险投资者在时机成熟后,将自己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的股份在产权交易市场售出,从而完成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兼并是指一个独立公司与另外一个独立公司通过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其中实力较强的一方占主导地位;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对目标公司股份或产权的购买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商业行为。兼并和收购的实质是通过吸引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以实现投资资本的顺利退出。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势为:兼并和收购交易相较于股份公开上市,其程序简单、手续便捷,花费较少的成本,投资资本撤出的速度快,资本回收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适用于大多数不能直接上市的创业企业;可以选择以交换股票为支付方式,进而减少收购方在财务上的压力,也可以使风险投资者直接获得现金或可流通的证券。
劣势为:因为兼并和收购的收购者较少,收购的价值容易被低估;这种退出方式选择的是股份的售出,公司的管理层有失去对公司控制权的危险;兼并和收购前后公司经营管理策略的连续性不能得到保证。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的股份公开上市,将所拥有的私人股权资本转换为可流通的公共股权资本,然后将这些股权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售出变现,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退出。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即创业板上市两种,因为二板市场上市相对于主板市场上市来说门槛较低,且上市的多为具有高潜力和增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企业,所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是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最有利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
其优势为:风险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强,投资收益率较高;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以现金的方式退出;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留风险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可以提升风险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有助于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有利于风险企业留住核心人员,吸引高素质人才。
劣势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退出成本高,且退出的手续繁杂,对某些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出售时间有限制,易错过最佳的退出时机;易受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行情状况的影响。
3、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者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以票据、现金等形式回收风险投资者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从而使风险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退出的一种方式。
其优势为:股权的回购操作相对简单,退出成本较低,且可以实现投资资金的一次性全部退出;通过股权回购可以使外部股权转化为内部股权,是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劣势为:股权回购一般采用的是长期应付票据等非现金结算的模式,这回涉及变现和违约风险的问题;因为产权界定难的原因,在股权回购的过程中往往会因划分产权结构而涉及法律和法规限制的问题。
4、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当风险企业在成长缓慢、未来收益不乐观时,风险企业的所有者不愿意再维持企业的经营而对其进行清算的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往往会给风险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
其优势为:清算可以减少风险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提高投资资金的再次使用率。
劣势为:风险投资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经济损失;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可能延误最佳的退出时机,增大风险投资者的损失。
四、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随着创业板的成立,近年来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因为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所以在风险投资退出方面发展的还不完善,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主要体现在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方面存在着法律障碍,比如,在国有资产产权的划分、评估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涉及到跨国并购案例时缺乏法律上的研究;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破产清算的法律和法规。
2、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都是在地方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缺乏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成本较高;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显得无能为力。
3、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最近几年,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有了发展,但是发展强度不够,这些机构大多功能单一、结构不健全、提供的服务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
4、缺乏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多是高校的毕业生以及企业、政府的相关人员,但是前者虽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后者有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风险投资退出过程是复杂的,专业人员的缺失往往导致不合理的退出行为发生。
五、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建议
为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这里给出几点建议:
1、注重多渠道多层次退出机制的结合,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进一步发展首次公开上市发行的退出机制;其次政府给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完善与退出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退出方式的多层次结合提供依据。
2、建立统一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规范产权交易的统一性与标注性,丰富产权交易的产品品种,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组织予以一定的惩处。
3、规范和发展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因为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退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建立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投资银行的发展,进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4、加大专业性综合性人才的培养。风险投资退出过程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综合的扎实的专业知识,且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培养这类人力资源对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六、结束语
根据不同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特点及优、劣势,选择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也呈现出了新的方式,比如: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资产重组、非上市公司利用借壳和买壳上市、股份转让等,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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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IPO;股权转让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3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77-03
一、引言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是一种由专业投资公司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拥有潜在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方式参与该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收益,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来获得高额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该种投资与常规投资的不同之处在于投资者只重视在投资期内该企业的业绩增长,在经过投资团队的管理与培育之后,风投机构就要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退出以此来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
风险投资行为起源于美国并迅速风靡世界,它在给新兴企业带来资金的同时也送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成为推动全球企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中国境内的风险投资活动起步较晚,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之后,目前中国风险投资机构已达900余家,管理着上千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风险投资项目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底,样本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2359.87亿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32.42%(见表1)。
表1 2006-2010年中国风险资本总量
数据来源:摘编自《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1》。
风险投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过程,也就是在一次次循环中,风投机构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良好的退出机制对于整个风险投资循环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我国风险资本退出途径现状分析
由于风险投资机构的目标是实现所投资企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整体价值的增值,在此基础之上出售股权才能获得巨大回报,所以针对这一目标,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大致分为3种:公开上市(IPO)、股权转让、清算退出。最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资本退出方式的基本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2006-2010年度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分布
注:2006—2010年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机构数分别为62家、61家、99家、53家和68家。
数据来源: 摘编自《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1》。
表2给出了我国2006-2010年度风险资本退出方式的大致分布。通过抽样调查分析我们看到,各年的退出项目主要采取的是股权转让方式,该方式所占比例最底为2007年的53.58%,最高时在2008年竟达到75.32%。我们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在2009年10月之前,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创业板块,缺少了二级市场的支持,上市渠道较为单一,各风险投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顺利通过IPO实现上市的项目少之又少。一般来说,通过IPO的退出方式被众多风险投资机构推崇,因为该方式有很高的平均内部收益率(IRR),有很短的平均持股时间,使风险水平大大降低。但由于我国对IPO监管力度大,要求严格使得门槛过高,风投机构不得不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退出步骤。近些年,股权转让退出方式所占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些失去的份额基本上被上市交易所占去。但2007-2008年度,上市交易方式的市场份额出现了跳水似下降,由42.31%锐减到23.28%,究其原因,出现此种现象应该是受到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的影响。但随着全球经济的调整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复苏,现已回到正常水平,并逐年增长。尤其是在中国创业板正式启动之后的一年,2010年采用上市交易方式的比例由28.32%迅速回升至33.53%,市场影响效果十分明显。而清算方式则一直比较稳定,维持在7%水平之下,2010年度甚至只占到0.59%。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股权转让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项目退出阶段使用的最为常见,所占份额最大。这和西方发达国家在使用风险投资初期的情形是一致的,虽然IPO退出方式能够获得最理想的收益,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份额并不是最大的。我们相信,随着创业板2009年10月份的开板,会有更多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走上IPO的道路,这也将会成为提高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收益和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IPO所占的比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风险投资的收益和运作效率也将会提高。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也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成效。A股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先后于2004年6月、2009年正式启动,再加上一些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这些举措都成功拓宽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但通过对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现状的分析,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风险企业上市标准较高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实现IPO退出机制主要集中在A股中小板和A股创业板两个板块,IPO企业数量在这两个板块达到74%以上。而我国的主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作为主板市场的特点,主板上市条件较高,风险投资很难通过主板上市形式退出。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1》披露,2010年全年度仅有20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A股主板实现IPO,占总数量的6.31%。
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与发达国家的相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标准仍然相对过高。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使得我国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对新型产业前景的判断能力有限,因此,为了让更多潜力巨大、符合标准的风险企业能够上市,应该适当降低风险企业的上市标准。但是由于风险企业具有相对高风险的特征,在控制失败率方面也要有所准备,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仍需完善
自2010年以来,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以及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分别从民间资本、保险资本、外资资本及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提出了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方向,并鼓励这些资本和行业参与到风险投资事业中去。
2011年,中国在大力鼓励创业企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投资的监管,在如何利用资金推动科技发展和创新发展上也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但是部分监管悬而未决,例如,对协议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的监管。2011年8月25日,商务部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最初VIE模式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条件受限情况下,为获得外资或实现上市而产生的一种变通方式。自新浪通过该模式在美国成功上市后,该模式被多家互联网企业所采用。《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谈及限制问题,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将VIE纳入监管的第一步。但对于VIE纳入监管体系的几种方式:取缔(严格禁止)、审批、备案等,《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所以只能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监管措施。同时,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法律法规建设仍需完善。
(三)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在风险投资退出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般而言,中介机构包括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两类。专门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等,这些机构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发展起来。国内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一般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仍处于成长阶段,这些一般中介机构还缺乏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践和经验,甚至有些中介机构的运作不规范,在IPO过程中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和财务造假等现象,例如虚增收入,虚转成本,虚增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中介机构当中,“重保代、轻保荐机构”这一不正常现象造成责、权、利的严重不对等。保荐代表人享受着高额工资津贴和项目提成,但对项目质量的把关却动力不足;一些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为了有投行业绩装点门面,过度倚重“保代”,造成投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因此中介机构也需要进行整顿并加强监管,这一不足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退出及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企业的信任危机蔓延以致境外资金利用较少
2012年,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出现大幅下滑,IPO企业数量及规模跌至冰点。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仅有154家中国企业在A股市场实现IPO,合计融资1034 .3亿元,A股IPO企业数量及融资规模再创新低。在全球资本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去年中国企业在境外IPO融资规模也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共有71家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IPO,累计融得资金645.9亿元,数量及金额同比分别减少32.4%、49.2%。其中58家中国企业登陆我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约631.6亿元;6家企业登陆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3家企业登陆英国资本市场,2家企业登陆美国资本市场,1家企业登陆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1家企业登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全球资本市场持续萧条这固然是一个客观因素,但由于我国企业诚信危机的蔓延,境外资本市场,尤其是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的热情持续减弱,全年仅有唯品会和欢聚时代两家中国企业成功赴美上市。境外投资者认为中国股票主要存在财务问题和VIE问题。国内企业只有把业绩做好,使财务真实、透明,才能更好的利用境外资本。
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创业板市场我们看到,诸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的繁荣与美国成熟的风险资本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要实现我国创业板的快速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各种制度建设并完善政策环境。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弥补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建立多层面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多样化的风险投资退出路径
风险投资是一个多阶段循环的投资过程,相应地也需要通过多层面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多样化的项目退出路径。鉴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我们应该拓展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可以通过其交易灵活,没有上市标准,没有严格的交易监管的特点成为我国实施产权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在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二板市场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多层面资本市场体系。通过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退出市场、回购市场、并购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及境外市场等在内的多层面资本市场体系,丰富风险投资多样化退出路径,拓宽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二)构建有效的中介服务体系
2012年5月底,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行人列为财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追究机制。我国应按《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完善中介组织的资质审定及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对违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和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并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提高投资业务的交易效率和规范程度。
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该培养、引进投资方面的专家,加快建立如风险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企业评级机构等专门中介结构,健全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
(三)引导风险投资企业利用境外上市,获得多方面收益
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时间仅不到4年时间,相关法规也不够完善和成熟,发展力度还不够大,鉴于国内股票市场的现状,政府应鼓励与引导地方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合适的境外地点实行小规模的IPO也是解决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经过长期的发展,境外的创业板市场已拥有巨大的融资能力、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规范的运作机制。
境外股票市场近期看来,满足了国内风险企业对资本的急切需求;长远看来,还带给这些风险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国际影响等方面的收益。因此,在国内二板市场刚刚建立还不完善之时,可以利用香港创业板和国外二板市场实现IPO退出。
五、结语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许多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各项困难。风险投资企业的存在为新兴产业和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以及管理指导服务,但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正常的风险投资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我国创业板开出的时间较为短暂,许多方面都还具有提升的空间,我们应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充分发挥原有退出方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拓宽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从而使得风险投资市场能够高效运转,进而推进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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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因此,便捷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保证。所谓“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式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渠道或方式。良好的退出机制是实现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风险资本有效循环的中心环节。只有建立了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得到实现。
一、 国外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比较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很多,从国外看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大体有:公开上市、并购、回购、清算等。
1、 首次公开上市(l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这种方式保持了风险企业的独立性,通过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一般来说,公开上市(IPO)被认为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方式。这是因为IPO有很高的平均内部收益率(IRR),有很短的平均持股时间,而且IPO经常以债务形式建立起来,使风险水平大大降低。因此IPO是风险投资家最渴望的一种退出方式,微软、雅虎、苹果都是,IPO创造的神话。但是,IPO在获得巨额回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IPO的条件很严格,上市耗费时间长,不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还有可能因为资金占用时间过长而丧失其他的投资机会。其次,IPO需要的费用一般很高,对于一些资金不足,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将加大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为公司的运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难。此外,进行IPO上市后,由于受交易规则的制约,信息公开程度需要大大提高,IPO的投资收益变现时间较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也比较大。
2、并购、回购
并购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再继续发展就需大额追加投资,如果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不愿或不能追加投资,就会通过转卖风险企业资产或股份的形式退出。这包括公司整体转让、部分转让和部分资产出售。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卖给风险企业家。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作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作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家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式退出。
并购和回购作为风险资本通过产权市场退出的方式在风险投资的变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份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不存在股份的对外转卖和资产的出售。并购、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回报低一些,但操作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购的谈判对手通常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是一条可行的退出渠道。以德国为例,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渠道是企业股份回购或企业出售,风险投资的收益以投资对象从风险投资家手中购回企业股权方式为主。在风险资本的退出中,企业回购的约占60%,出售企业占20%,而公开上市的还不到10%。
3、清算
如果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或经营状况不佳,可以解散或破产清算。清算退出一般有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解散清算是由风险企业各股东达成一致协议,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实施停产解散,这种解散方式是指主动性的。一般由作为股东之一的风险投资家提出即可宣告解散。自然清算时由于风险企业出现偿债危机,在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清算。在清理收入偿还债务人债务后,剩下的才能弥补风险投资的损失。破产清算是风险企业依法申请破产后进行的清算。
清算方式作为风险投资失败的选择,相对于其他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通常会带来损失,根据国外的研究,以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但是采取这种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沉淀于不良企业的资金会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还不如收回资金进行下一轮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风险企业的清偿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风险投资家将血本无归。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虽然已建立起一套基本的退出体系,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仍不畅通,风险企业成功退出的概率较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项目2660项,累计退出项目500多个,在2000多个累计项目中,已上市的项目占3.94%,准备上市的项目占8.81%,被其他机构收购的项目占9.82%,继续运行的项目占64.99%,清算所占的比例仅为4.92%。2003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共退出项目近200个,其中,被国内、外企业收购是退出主要渠道,占40%左右,创业者(原股东)回购、管理者收购、上市退出和清算的分别为7.1%、25%、11.3%、5.4%和14.9%,另有近3%的创业投资退出项目没有注明退出方式。总体上,被国内外企业收购和创业者(原股东)回购成为退出的主要方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面临的障碍很多,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主板上市困难。一是我国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较高,一般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上市要求;二是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风险资本无法通过抛售股票方式退出;三是我国的股市易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无疑给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风险系数。
产权交易不发达。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均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受上市条件的种种约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而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才短短20年时间,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大都受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和切割,容易脱离地方的实际情况一哄而起,,因此影响了风险投资以股权出售方式顺利退出;二是交易成本高,使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三是产权交易一般都通过契约方式完成,过程漫长。
现行法律制约。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涉及到一系列法律体系,而我国现行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限制了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如税法中关于资本利得纳税的规定造成了风险资本和风险企业所取得的利润、红利和股息的双重课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再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 。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实选择
1、加快中小企业版改革
首先,将中小企业版从主板市场中分离出来,编制创业板上市指数,尽量减少对主板市场的冲击,实现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制度创新。其次,降低上市门槛,借鉴境外创业板的成功经验,改变对预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不再一味强调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注册资金比较低,很难有三年盈利的业绩, 因此应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使那些处于创业期的企业也有机会在中小企业版上市。
2、建立以收购为主的退出机制
尽管收购退出与IPO相比,收益率较低,而且以企业的管理权的丧失为代价,但在一个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里,在证券市场尚未成熟之前,收购仍然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就收购的主体而言,可由国内大公司或国外的公司来收购。就国内大公司而言,风险企业可以利用大企业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品牌资源以及管理方式、销售网络,谋求继续发展。而对大企业来说,对风险企业的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如果有国外公司来收购,尽管风险企业的管理权转移到了国外企业手中,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这些风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国际化企业发展。因此,采取收购退出机制在目前看来,是一种符合实际的退出方式。
3、积极利用海外证券市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愈益密切。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4、利用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状态,在尚未建立集中统一证券交易所时期,大量企业产权交易是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场外交易的优点在于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又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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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艳翠,李放.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思考 [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5,1:33-35.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起源发展
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最早出现在美国。在美国政府的直接参与下,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政府对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低息贷款,并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各种新技术的大量涌现,由于半导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微处理机及个人电脑得到广泛应用,风险投资机构从这些行业上获得了巨额的利润,风险投资业快速发展。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1.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控股发行。上市发行股票是风险投资实现资本变现的最佳选择,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证券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主板市场对公司上市的要求是一般的风险企业暂时无法达到的。因此,为了上市融资,风险企业可以从已上市的公司中寻找合适的对象,将自己的资产和项目注入到该公司中,或买入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其进行控股,以使其达到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股本扩张实现融资目的。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比较普遍,是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
②在香港创业市场或国外二板市场。相对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许多国外证券市场,特别是国外二板市场的限制就没有那么多较少,只要企业符合上市标准,经过特定程序就可以上市融资。根据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现实水平,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版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促进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③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仍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它十分灵活,既无上市标准,也无严格的交易监管,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
④企业并购或回购退出。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是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路径。其中回购作为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
(2)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①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支持。主板市场难以为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公开上市渠道。
②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风险投资是一个复杂的金融过程,它的规范运作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以风险投资为对象的法律,风险投资尚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④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政府虽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但对风险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缺少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必须缴纳相应的所得税(高于个人所得税),在完成利润分配后,还要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不仅增加了风险企业的运行成本,也降低了风险投资者的收益率。
④市场专业中介机构及人才的缺乏。中介服务机构是风险投资业的重要组成成分,尽管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服务仍存在许多问题。另外,由于我国科研体制改革才开始起步,高校和科技研究单位的大量人才用科研成果去努力谋求商业利益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
2.如何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在建设创业板市场时,需要注意:①设立独立的上市条件、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编制独立的股票指数;②创业板市场发审制度可以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④建议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要完善证监会和交易所针对创业板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外,还要求中介机构做好相关技术和交易系统的准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优化策略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起步于1996年,用于农业科技项目或者企业的投资,推动农业科技项目或者企业发展,获得经济利润的一种途径。随着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不断发展,形成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案例不断增多、投资阶段不断向后延缓、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客体规模化,以及退出渠道多样的特点。在遭遇世界经济危机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也像其他企业一样受到了打击,影响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前如何优化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已经成为促进农业科技项目或企业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起步较晚,且资本投资市场缺少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机制,因此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微观运行机制在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亟待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筹集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筹集资金的渠道过少。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实业、私人、外资、引导基金、证券公司以及财政出资几个方面。相比国外的农业科技投资创新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来说,我国在筹集投资渠道方面还略显不足。国外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起步较早,到目前为止操作、筹集资金等各个方面都已经日渐成熟,其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已经扩展到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众多方面。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养老基金等投资受限,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只能是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两个地方,极大的限制了养老基金进入其他投资领域。而保险资金的投资方面并没有风险投资的案例发生。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目前还处于贫瘠状态,不利于我国农业科技项目或农业科技公司的扩大发展。二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投资结构设置不合理。这主要体现为我国政府资金投入比例过高,而民间资本投资比例普遍偏低。由于政府资金所能承担的风险性较小,且灵活性不大,不利于农业科技项目或者企业的经济运营。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中政府出资或者国有机构投资的份额已经接近于一半,而民间资本的投资仅仅占了21.7%左右,政府资金投入量已经超出民间资本投资量的一半。这种情况下,农业科技项目或者企业防范风险的指数会大幅度降低,项目和企业的盈利也会降低,阻碍项目和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筹资第一重委托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准确,风险投资的人过于追求自身利益,忽视了被人的利益,造成在没有详细的数据分析下,或者已经知道某农业科技项目不会成功的情况下,仍然投入大量资金,最终使投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投资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在选择项目和决策方面存在分歧。当前,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对于农业科技项目的选择和排除还缺乏系统的评估手段,不能充分考虑到风险投资的所有因素,因此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决策方面很容易引起失误。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或者企业的评价体系,把握决策的合理和可靠性,降低投资风险。二是作为新兴的投资项目,在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方面缺少专业人员的介入。对于既有专业的技术,又有管理的才能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活动最需要的人才。而我国现今应试教育的教育理念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多为“高分低能”型人才。当今世界竞争已经体现为人才的竞争,而我国显然在人才竞争上不具备优势,造成我国企业发展的窘境。为改变这一现象,我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加大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去实现。因此,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活动,会因为缺少高素质人才而多走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三是受我国科技企业地理位置的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地区在分布上呈现出不均匀的问题。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这是由于自然环境和政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进而导致企业在分布上存在很大差异,中西部地区之和都低于东部地区的企业数量。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东部地区企业的影响,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最终导致东中西部经济差距越来越大,贫富矛盾越来越大。
(三)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在管理中委托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筹资阶段人为追求高利益,在投资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不顾被人的利益和安全盲目投资,给被人带来严重的损失。而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不能实时对企业的经验管理进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的企业就很有可能不按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要求和建议进行运用和操作,形成委托的危险。二是在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管理上,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鉴于农业科技创新管理的特殊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掌握一定的投资管理知识和技能,也要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而就我国目前的教育方式来说,既懂投资管理,又懂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才实在是太少了,因此在农科业绩创新的资源分配上就会出现不平衡的状态。投资管理人才的缺失造成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活动,在投资决策和日常决策等方面,略显幼稚,还不能独挡一面,不能完全避免企业在管理运营的风险性。
(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单一。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资本回笼再投资的必经阶段。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渠道已经进入多元化、多途径的趋势。但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渠道略显单一,主要以IPO和并购的方式退出资本。对于清算、回购等方式退出资本的较少。资本退出在风险投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投资方收回投资资本,并进行下一轮投资的关键环节,是资本投资的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多渠道的资本退出方式,能够为企业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保障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二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二级行业在结构上分布不均。我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属于一级行业,而在农业这类一级行业下属的二级行业是农资类企业、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和林业等行业。这些二级行业在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最后阶段,即资本退出阶段呈现出分布不均的现象。据统计,具有工业性质的农资类企业和种植业在资本退出环节相比渔业、畜牧业和林业来说占有绝对优势,渔业、畜牧业和林业在资本退出环节实现退出的企业较少,造成农业所属的二级行业发展不均,呈现极端化发展的趋势,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活动的发展。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在资本退出阶段的退出机制不流畅。这是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缺乏合适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并且缺少体系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造成的。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且国内股权交易市场起步晚发展慢,造成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困难重重,资本退出机制不流畅,不能使利益最大化。
二、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的优化对策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是一种新的托融资体制,是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或者企业的新途径,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为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具有市场投资风险和技术投资风险双重风险性,因此,需要风险机构投入大量的精力,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才能保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转。
(一)加强政策和资本扶持力度,完善风险投资中介体系
一是扩大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农业科技项目或者企业的发展。这是为了使更多的风险资本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或者企业中去,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运行资金,同时也降低了风险投资者投资的成本。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在发展上缺少资金的扶持,引进风险投资能够加速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在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阶段政府给予风险投资企业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能够加强风险投资企业向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加大投资量,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创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相比一般的风险投资,其风险性更高。因此,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创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是极其必要的。在政府引导基金的带领下社会资本大量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分担了风险投资的风险性,有利于风险资本获得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或者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力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三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中介体系和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是联系筹资方和投资方的纽带,为客户提供法律、财务、投资等方面的服务。在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或者项目的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降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风险性,需要中介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客户体统准确的投资信息和周到的咨询服务。因此,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建设是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关键任务之一。同时,完善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重要的。加强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维护正常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打击违法投资行为。
(二)大力培养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活动在投资与管理阶段缺乏理论与实践并重的高素质人才,导致风险投资和管理在决策上存在漏洞,增加了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风险性。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面对变化莫测的资本市场,需要培养能够紧跟市场动态的人才,使其根据市场动态及时提出降低风险的投资对策。其次,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也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能够有效识别,并采取相应手段尽可能的避免财务风险。而建立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进行管理,它要求财务管理人才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并且掌握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等素质要求。企业可以在内部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内部员工素质,优化企业人才结构。最后,为保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拥有更多的筹资渠道,企业管理者必须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企业员工必须提高工作效率,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扩大企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资本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或企业的发展和成功。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控制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不但具有市场投资风险还具有科技投资风险,因此较一般的风险投资风险性更大。在其运行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因素有很多,比如技术开发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市场变动性因素等等。只有明确这些不确定性风险因素,才能针对这些因素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风险抵御和防范的能力,避免风险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加强风险企业的管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对风险企业的运营实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能够有效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建立投资奖励机制,增强风险企业的运营动力,能够有效提高风险企业的业绩水平。同时还要完善市场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驱除那些信用度低的不良企业,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也是给风险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资本投资的四个环节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为了额有效避免委托环节产生问题,应该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尽量做到权责对等,签订公平的协议保证双方利益和责任均等。并且采取分段式的投资方式,避免某一方临时退出造成严重的损失,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四)不断探寻新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以IPO和并购两种方式为主。相比国外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的多样性要少得多。随着我国股权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现已建立了三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等多个股权交易市场。为资本筹资和退出提供了很多渠道,但是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市场并为完善,不能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筹资和退出阶段提供更多的渠道,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在资金融资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应该大力拓展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筹资渠道和退出渠道。使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我国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创新板块的市场建设,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提供有利条件,增强其风险投资收益。最后,还可以通过管理层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逐步完善收购、转让、并购等退出方式,并且不断探索新的退出方式,保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活动能够顺利退出资本,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资本能够有效转让,保证其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作为我国新型融投资机制,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有着蓬勃的生命力,拥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虽然在微观运行机制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政府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共同努力,政府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并采取相关的财政政策对其进行扶持,而风险投资内部也在不断完善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建设和优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并且不断探索新的筹资和退出渠道,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发展,便利资产的流动和转让,使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相信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并且越趋完善助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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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人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超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入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本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去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风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具体企业的管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虽然机构数目较少,但管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入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成本,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充分发展需要金融界、法学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共同努力;政府要为其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摆脱行政干预,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资体系支撑,这个体系不仅要包括健全、成熟、规范的支持系统,还要具备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使风险投资进入良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德棉蔡莉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徐力: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J].中国市场,20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