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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以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各项环节问题之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其主要问题,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讨论。
1 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进行物质交换的场所。耕地作为土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对其保护更应该得到重视,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除了这一问题之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如下几点困境,第一,我国耕地现存面积不断缩小,后备资源数量严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第三,由于人们不科学的使用,造成了现存耕地资源质量逐渐变低。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对农用地的侵占,缓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规范,调整土地使用关系,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各种违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断发生,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仍有发生。那么,问题又出在何处?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急需进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通过对该条的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进行这样的理解,严禁一切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的行为,无论该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对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进行,因此,这款规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随意破坏耕地,取土买卖,这些本来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导致了农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费与破坏。
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执法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破坏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开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相同数量与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耕地开垦费。这一制度为我国耕地保护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也导致的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此外,相关机关执法人员的不足以及其职业素质底下也是导致国家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监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资源利用的同时,人们缺乏保护意识,仍然热衷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正确认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介绍土地买卖的“中间人”还是取土烧砖的单位、个人。抑或是有关村领导,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之间,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与资源保护并不总是冲突的,那种经济发展必须要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观点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
2 促进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护
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文化内容之一,属硬性措施,具有表现的直观性、方法的单纯性、目的的明确性、效果的明显性。健全我国法制建设,建立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各种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调节耕地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综合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向前推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应该通过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呼唤,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自觉的形成一种保护耕地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2.2 生态保护
耕地保护需要林地及绿色植被的防风固沙的保护,需要水域的滋养,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适宜气候。所以,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还在于,保护耕地与其它地类的依存与制约的平衡关系。
2.3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3.2 改革现有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F有有关制度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对于已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2.3.3 宣传保护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国土资源相关会议等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同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
结束语
总之,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这恰恰为耕地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统一”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合理规划;措施
1、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是政府部门规划的所属城市的区域中,依照城市在未来的发展要求,使用相关的方法或者相应的措施来改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让城市的环境变得越来越美,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让城市经济得到发展,从而使城市满足现代化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在进行合理规划的同时,应该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城市因为用地问题而进行边缘扩张,改善整个城市的环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发展。为达到这一目标,进行的土地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让城市的土地发挥其最好的作用,对土地使用结构进行优化处理;对于未开发土地进行调整;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对城中村进行拆迁,增加城市内的土地利用面积;对于城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改造,让城市内的环境卫生变得越来越好。从整体上调整城市的结构布局,根据土地的特性进行相关的资源规划。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不对称
首先,城市计划与土地管理部分之间的联接不对称,致使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内容不完全对称。城市计划由计划管理部分拟定,而土地利用计划则由土地管理部分拟定。虽然在编制过程中两个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计算口径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不对称。
其次,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不同步。因两个计划分属两个管理部门,会出现内容、进展的不对称、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计划现已编制,建设项目已开工,因为城市计划还没有及时编制或修正,导致该项目变成违法建设。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的状况,会一定程度上对计划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影响政府决议,进而影响城市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工作的发展。
2.2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够科学,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存在实地调研不全面、基础数据收集不谨慎、计算口径不一致、短视计划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比如重复性计划和没有必要的项目开发,不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资源的价值不能极好地表现,并且闲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2.3法律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办理人员缺少高效的计划管控,不能极好地遵从经济规则的科学发展、遵从自然规则的可持续发展、遵从社会规则的包容性发展,使城市计划与土地资源管理不能极好地联系,没能构成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机制。
3、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中合理规划的措施
3.1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让和转让中做好相关管理措施。在对土地转让或出让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不要让土地的使用与合同不符,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大的影响。做好土地实施规划后的反应机制,因为当前是市场主导的经济体制,为了加强土地进行开发的时效性,必须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规划始终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监管工作,同级别人大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对城市的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工作
为了使城市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在进行城市的规划方面也应该注重城市的合理规划,放眼长远的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就是对城市进行比较合理的统筹规划活动,城市规划图的编制应该放眼未来,考虑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在进行相关城市规划时,多参考国内外比较好的城市规划设计,结合自身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规划设计理念。
3.3土地使用应当是有偿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对我国的农业保护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让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一直保持或继续向前发展,就必须加强耕地保护。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一般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比较发达,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尤其是耕地,这些地区耕地的质量非常好,土地较肥沃,随着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国在农业生产上有非常大的损失,耕地资源的损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护城市周边的耕地尤为重要,所以土地资源应该有偿使用。
3.4对工业用地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
工业用地的布局,应该根据产业的特点和所处位置进行布局。工业园区要搞好交通发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发挥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谁招商、谁受益”的政策,解决乱上工业项目的利益驱动问题。
3.5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把履行城市计划和运用城市土地资源放在一起思考来拟定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二者之间出现缝隙,防止计划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设的状况呈现。要加强计划的施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保护城市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违法占地、违法建造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批阅,合法、合理的规划城市土地资源。
结语
城市由于其在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起着主导性效果,城市的发展可以股动地域性的发展,推进整个国家的发展。与此同时,土地承载着城市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完成与增值,变成城市迅速发展的关键。城市发展,需要处理很多土地资源与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之间的矛盾,是城市计划与土地资源亟待处理的疑问。只有运用科学的理念,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着眼,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和办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减轻人地矛盾,推进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化 土地开发管理 资源 人地矛盾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land for non-renewable resources, suffered more attention. Whether land acquisition or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work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and even now will becom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must tackle the problem. The province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 the past few years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also faces severe challenges. How to keep working through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total arable land balance,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improve land utilization, land and resources at this stage work to become the core issue.
Keywords: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土地开发整理及其重要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等措施,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具体指将废弃园地、林地、未利用地、废弃工矿等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整理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从而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开发整理是保证18亿亩耕地的关键环节,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首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能够增加耕地有效面积。通过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加上一定工程技术的开发与整理,可以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的,缓解建设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保证了农民的基本权利。其次,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可以改善土地生产、生态条件,从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二是可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赢”,开发闲置土地、退耕还林等,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再次,土地开发整理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步伐。城市化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步骤地推进扩及城镇的建设,从而建立了城镇之间的密切联系,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最后,土地开发整理能够缓解人地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占有土地量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协调好人与地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发展现状及问题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为了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视和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并取得一定成绩。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够
政府和企业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政府和企业把经济发展水平当做衡量成绩的唯一指标,忽视环境保护和农民的权利,最终,出现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浪费,产生巨大的损失。尤其是一些采矿业,虽然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一味的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土地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土地破坏、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频发等。对于普通村民来说,土地开发整理只是政府为人民办好事的工作,并希望能够从开发整理工作中得到好处。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限投资条件下,农民的要求不能全部得到满足,一些农民出现了不理智行为,扰乱工程实施,最终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就目前我国土地管理现状来看,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各地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时,只能够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实行,缺乏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有时出现的问题无法可依。而且,目前法律中没有明确和稳定的产权制度,对于一些荒地、农村闲散地的开发整理仅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有,针对一些农村集体开发整理的土地,可能出现二次分配,这些权属由谁来负责,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国家在给予一定的经济投入后,各地区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而各级地方政府却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工程后期没有进行有效的管护,一些开发整理的土地出现“水渠堵塞、树苗枯萎、又回荒地”的现象,影响着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一些地区为了眼前利益,对后备资源进行不合理的开发,“惜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忽视生态环境的规律,最终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现实举措
(一)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
土地开发整理是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在相关规定中,国家明确鼓励土地整理。针对一些领导和地方民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对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是必须的,同时还要对农业、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等,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构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另一方面,对管理者的宣传教育是统筹整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多方面的学习,保证管理者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着眼于长远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问题有法可依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政策性强的多方利益的综合项目,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实施。各个地方在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法规外,还要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或《土地开发整理产权制度》、《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整顿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出现的土地产权混乱、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各个地方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条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证耕地面积,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调动各方力量,投入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就是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要想使土地整理的各项工程设施长期健康运行,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必须对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的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同时,政府通过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管护资金到位。还有,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尤其是农民,让农民参与到从项目的选址立项、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土地开发整理各个环节当中,尊重农民,使农民在了解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给予足够的精神支持;同时,在进行农民损失补偿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顺应民意。这样就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水平,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各项建设都在蜂拥而上,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变得尤为珍贵。土地开发整理成为目前国土资源工作深入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政府,更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众共同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磊. 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J]. 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6)
第一条为加大我市环库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管控力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切实维护库区水环境安全,实现汉江生态经济带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环库区170米正常蓄水位外推1000米范围内的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包括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涉农旅游项目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章统一规划指导
第三条各地编制的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关于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依据《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库区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并与所在地的旅游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规划成果符合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的规范要求,确保规划、建设一流。
第四条按照《省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区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经县市区政府组织初评后,由市旅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持或委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集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环库区所有项目建设必须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活动行为,严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第六条环库区所有旅游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及相应建设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规建设行为。各种游乐设施的安装、检测以及污防、消防、防雷、安全等设施,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统一设计标准
第七条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遵循依法、合规、有序开发的基本要求,实现汉江生态经济带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按照沿水观光、沿路娱乐、靠城食宿的原则,合理利用库区山水资源。
第九条环库区旅游项目,必须做到项目建设与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必须先通过市级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统一审批程序
第十条环库区项目开发建设,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涉及集体土地的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依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乡镇、村级组织、林场不得擅自处理环库区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环库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排污口设置审批等涉水行政审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不同事项的审批办理流程,分别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部门审批。
环库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必须在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手续完备之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为避免环库区旅游项目重复建设,库区旅游项目立项,须报市环库区旅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市区按相关规定予以立项(核准)或备案。
市环库区旅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研究旅游项目,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在项目完成立项、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报建手续;涉及林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在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项目开发企业搞好服务。
第五章统一执法监管
第十五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库汊、滩涂、耕地、林地等从事旅游开发的,均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或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报建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旅游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能提供安全合格证明的游乐设施,由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由县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环库区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根据镇人大关于对*国土所工作进行评议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积极、认真地做了各项评议准备工作,今天镇人大对我所工作进行评议,这是镇人大对我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所工作的进一步促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按照评议要求,将我所20*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予以评议。
20*年以来,我所各项工作在县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监察,规范基础业务和内部管理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国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深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0*年*国土所被评为全县国土系统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抓学习强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近年来,我所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学习方式上坚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土资源业务知识为内容的学习,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了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认真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了县局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学习交流、专题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认识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学教任务,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强化”措施来提升和树立国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务态度,强化群众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二查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高度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每项工作。三查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深化,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三是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国土所作为国土部门最基层的服务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土部门的形象。我们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热情服务,要求全所人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讲文明礼貌,对来所办事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耐心告知办事程序,主动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同时告知能否办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礼貌接待,办事认真,服务周到。
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狠抓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近两年来根据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我所坚持以队伍建设、软硬件建设为抓手,以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国土资源新形象”为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能力,以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国土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国土资源所职责、所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以及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注重预防与教育并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国土所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规范了所里的地籍档案管理。建立了各项设施较为齐全的档案室,做到地籍资料和其它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规政策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在执行公务时严格执行国土部门“五条禁令”,严禁、吃拿卡要。三是规范了用地审核报批程序。对各类用地,坚持做到一到现场,二把关,三跟踪。将违法违规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户按程序上报县局审批。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审核上报事业单位、乡村二三产业、农民宅基地、农业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178宗、面积59422.6平方米。二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对依法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逐户进行了丈量核实,完成了土地登记的表、卡、册、图的填写绘制工作。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各类建设用地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67本、集体土地使用证89本。三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县局的要求从20*年11月开始,我镇的土地大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在镇、村、组干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1)从20*年12月17日开始利用42天时间,对全镇辖区内的八个村、八个个体小农场村与村、村与个体小农场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实地逐村逐组进行了调查。(2)从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开始对全镇八个村、八个小农场、六十二个村民小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调查的技术规程,逐村逐组逐地块、在卫片影像图上标注了种植户户主的姓名、全镇共调查耕地面积8.6万亩、耕地地块29752块、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3)开展了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技术规程,对镇区规划、各村、组居民点、新农村建设、公益建设、二、三产业建设用地情况经过调研实地查看测算,为今后各项建设用地预留了较为宽松的空间。
四、强化监管、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两年来我所结合本镇实际、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实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将所辖区域分片、明确巡查责任人,切实加强监察力度规范新增建设用地行为。二是健全镇、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力度,着力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两年来、全镇共开展执法监察39次。根据县局安排部署,依法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乡镇实际,对每年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体、个人156宗、建设用地情况逐村、逐组、逐户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巡查,查处个人建房的违法违规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头,规范了用地行为;对全镇乱开荒地的违法行为不定期的开展次巡查,依法查处随意扩地、乱开荒地违法行为11起,全部及时制止处理;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按照县局要求,每年对基本农田变化,各类表、卡、册及台帐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全乡耕地保护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责任制,按照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未发生毁坏和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国土资源法制意识。我所近两年来紧紧围绕每年各个活动日主题,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镇设立了“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现场答复群众提出关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国土资源管理的提问121个,二是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宣传措施,采取张贴标语刷新永久性宣传标语,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开展宣教活动,在近两年的宣传活动期间、共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37条,板报7块,举办咨询活动11次,散发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1600多份,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和土地市场法制教育。增强了守法观念,“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这一观念,部群众普遍接受,依法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也部群众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结合基层实际、充分利用村组会议见缝插针的对干部群众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农民宅基地、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禁止无序开荒和无序采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7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到2300多人次、进一步推动了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动为契机,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依法拆除个别村组农户临时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在此基础上采取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我辖区内依法查处的,受到处罚的农户,做为典型违法案件,在不同的乡村组会议上进行宣讲,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时制止、为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牢固确立,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实责任制、狠抓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两年来、我所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土地纠纷的安排,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两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国土所积极与镇司法所、村、组等协调配合,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查处调解力度,两年来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49起,调处结案49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从源头上制止了群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的稳定秩序。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两年来,我所尽管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辛的努力,但与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的工作要求及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自身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学习抓的不紧还不够深,对农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措施手段不够强硬,对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还不够。三是在解决处理一些群众案件上不能够及时到位。四是国土所管辖两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由于管理区域大、人员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县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镇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乡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以业务精湛、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为目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与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我所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做好。
征收程序:将尊重农民参与权
对于社会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王守智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部已经在着手开展工作。国土资源部的修改稿已经完成送审,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修改论证。
“修改的重点,主要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这一块进行完善。”王守智说,完善主要是根据和四中全会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机制。
“具体制度方面,重点是在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相衔接的基础上,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同时,要完善征收土地的程序,更加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且在征收程序上要完善矛盾的化解机制。”王守智说。
征收补偿:财产补偿+安置保障
征收补偿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问题。王守智表示,此次修改中,对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也将进行完善和改革。“补偿将更加突出不仅要从财产上进行补偿,同时要兼顾到安置和保障,要确实做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改善,来进行补偿,并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另外,农民房屋的征收,也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相协调。”
文件规范:明确区分“征用”“征收”
王守智表示,2004年在宪法修正时,明确了“征用”和“征收”的概念。但2004年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把“征用”和“征收”分开,往往把“土地征收”叫“土地征用”。而实际上两者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从严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围。对全区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点区域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出入口、国省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主要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工作原则。
1.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是违法用地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单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担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违法用地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股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2.实事求是、依规认定。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认定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把好政策关,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3.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追究到底。对现有存量违法,按照整治进度要求,区别不同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没收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做到即拆、即清、即整。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2017年8月初至8月中旬。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摸清各类违法用地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属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一些基本情况已清楚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整
改。
2017年8月中旬至12月底。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阶段确定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行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区分不同类型和违法事实,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措施,需要整改拆除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没收。彻底清理2015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和例行督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占地,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0月底前涉及2014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12月15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底。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业务股室要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地构筑物、建筑物。
(二)深入治理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由主次干道向小区内延伸,重点对小区内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列入专项行动但未清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7月)
巩固取得成果,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职责界限和责任,及时信息共享,实现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目标,使违法用地行为大幅降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国土资源所台账基础上,汇总全区违法用地总台账,编制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简报;组织职能股室联合审定具体处置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线索;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
(二)各国土资源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用地底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辖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因部门职能交叉、移交等无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用地行为,呈报局相关职能股室联合审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切实将本辖区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执法监察股。负责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四)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做好违法用地项目的对外公布;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群众谨慎购买;对继续为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予以曝光。并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市万全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执法监察股,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测绘队负责同志参加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工作。各国土资源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摸排阶段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做好对违法用地的摸底、认定、排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国土资源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专门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采取“劝拆”“帮拆”等措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需认定的违法建设,执法监察股、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查封施工现场。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局领导分包制度,对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由局领导分包负责,各国土资源所从2017年8月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每月20日前向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上报本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关键词: 伊春市;湿地;生态保护;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 :F06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湿地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美化环境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功能,因此人们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伊春市地处湿冷的寒温带与温带气候,宽坦沟谷、河漫滩与平缓坡地的广泛分布以及长达6个月以上的季节冻土和永久冻土层对地表水的阻隔,这些都是沼泽与沼泽化草甸湿地广泛分布的重要因素。森林沼泽化、草甸沼泽化和冻土沼泽化为主要的形式出现在当地湿地形成发育过程中[1]。伊春市湿地主要分布在伊春市中部和北部地区,在汤旺河及支流沿岸,山缓坡和山龙带集中分布。伊春市湿地属于山区湿地,总面积106.96万hm2,按土地类型可分为重沼泽、宜林沼泽、江河湖泊;从湿地类型可划分为:沼泽及沼泽化草甸湿地99.2万hm2,河流湿地6.11万hm2,湖泊湿地1.04万hm2,库塘0.61万hm2[2]。植被类型主要为兴安落叶松—笃斯越橘—藓类和苔草。
1、伊春市湿地的主要功能及保护利用现状
1.1伊春市湿地的生态功能能
一、涵养水源和调洪功能 伊春市的湿地类型主要是沼泽及沼泽化草甸湿地。沼泽和沼泽化湿地的土壤的水文物理性质比较特殊,孔隙度大,饱和持水量大,在伊春市的沼泽地中土壤饱和持水量可达到400%~1030%,成为天然的生物蓄水库。
二、积累有机物,是CO2的“汇”,同时又是CH4的“源”天然湿地中的有机物浸在水中,气温低、湿度大、水源补给稳定、土壤长期过湿,动植物残体不能在氧气的参与下分解,有机物不断积累,在未受干扰的状态下,是净碳汇,起到减小温室效应和全球变暖的作用,又因是厌氧条件,又成为CH4的排放“源”。如果湿地被开垦或者气候干旱,湿地就会成为净碳源。
三、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小兴安岭属于低山丘陵,地貌和水热条件相差较大,沼泽与沼泽化草甸湿地的类型多种多样,为不同的生物提供相应的栖息环境。1996年于砚民对小兴安岭湿地植物资源及其保护对策进行研究。以小兴安岭红星湿地保护区为例,库斯吐河等黑龙江水系贯穿于于该湿地中,该湿地有河流湿地、泛洪平原湿地、藓类湿地、草本沼泽湿地、灌丛沼泽湿地、森林沼泽湿地、沼泽化草甸湿地。有高等植物885种生长于该保护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一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八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八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四十三种。
1.2保护利用现状
一、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伊春市湿地分布广泛,哪里有森林,哪里就有湿地;零散分布、面积较小。这样就造成保护管理不便,容易遭到破坏。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湿地保护意识的加强,伊春市建立红星、乌伊岭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红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林间湿地、珍稀动植物;乌伊岭、翠北两个保护区主要保护森林湿地;库尔滨河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湿地、野生动物;友好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林间湿地。这些自然保护区对保护天然生态系统、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及政策保护伊春市政府高对湿地保护非常重视,于2009年10月发函,商请中国林科院委派专家,经过课题组两次到伊春野外实测和收集数据资料,开展了《伊春市森林和湿地资源价值评价研究》[3]。于2010年5月下达了关于加强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4]。
三、野生果实的采集与加工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在野生果实的采集和加工利用、建塘养鱼和发展生态旅游方面已经取得了效益。五营、红星林业局加工笃斯越橘果汁,取得了良好的效益[5]。
四、湿地旅游 为大力发展湿地旅游伊春市新青林业局建立新青国家湿地公园;很多林业局开展漂流等湿地旅游项目[6];2011年8月8日伊春市乌伊岭首届兴安水乡湿地旅游文化节开幕,充分展示林间湿地在生态建设、自然保护、生态旅游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突出湿地文化在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湿地旅游在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拉动内需等方面的示范作用[7]。
2、伊春市湿地存在的问题
2.1湿地面积减小且零散
2008年宁静等对黑龙江省近50年来沼泽湿地退宿特征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伊春市湿地面积从1954年到2000年降低25%;从沼泽湿地的斑块景观特征上看,较大的湿地斑块退宿为离散破碎的小斑块,斑块之间聚集度降低,分离性和离散度锐增,进一步说明沼泽湿地景观趋于破碎化。产生这一状况的原因是:伊春市是主要的国有林区,可开垦耕地较少,人口增长对耕地的需求也增大,排干沼泽开垦耕地、森林的间伐或皆伐破坏了森林湿地环境,导致伊春市湿地面积减少[8]。
2.2部分永冻层融化
森林、湿地、永冻层是伊春市中北部典型景观,邱林等从伊春地区的湿地分布特点和地结构,分析伊春地区湿地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永冻层融化,并提出伊春市湿地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永冻层不融化。森林过度砍伐,地温升高,也会造成永冻层融化,也导致部分湿地的退化和丧失[9]。
2.3湿地资源开发不合理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资源及环境矛盾日益突出,首先,人们对湿地进行开垦和改造,破坏了小区域环境,致使地下水位降低,蒸发量增加,气候干燥,旱灾增加,野生植物的生境被破坏,野生动物的食物减少,栖息地改变。野生动物数量锐减,分布区缩小,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其次,湿地污染严重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江河及湿地中,大量水生生物死亡,由于生物的富集作用,湿地鸟类受污染物危害严重,甚至慢性中毒死亡。最后,鱼类资源过度利用。很多人采取灭绝式捕捞方式,不论鱼大小与否,不不开繁殖季节,能捕就捕,此外还有炸鱼、电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鱼类资源遭到极大破坏,较70年代减少80%以上[2]。
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策
伊春市湿地是黑龙江省沼泽湿地斑块的质心位置,伊春市湿地的保护和利用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伊春市政府邀请中科院有关专家组对伊春森林湿地的价值进行评估,主要通过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伊春市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也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3.1 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主要生态作用是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碳汇服务、改善空气质量、维持生物多样性。但是很多群众不了解湿地的作用及原理,没有保护生态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林区各级领导干部、湿地保护区管理及工作人员,林场职工、当地群众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湿地科普教育,定期举行湿地讲座及科普宣传。当湿地保护意识增强时,人们才会有保护湿地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