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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和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以全面反映服务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需要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另发),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对象分为法人单位(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并实行在地统计,具体调查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业务统计及方法
业务统计主要以反映行业业务活动的实物量及行政记录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底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09年年报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季报调查制度。一年调查4次,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上报时间与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相同。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确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法人单位名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协助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行业管理部门以外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没有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局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人事(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加强统计台帐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对我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镇内的法人单位和农村住户中16周岁及以上居民。调查的范围为我镇所有行政村、驻地单位。调查时点为2015年10月20日24时整。
二、任务分工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是省委组织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1、党建办:负责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全面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招商办、农业办、民政所、统计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等部门共同做好全镇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镇人才资源统计部门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财政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人力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审核、微机录入等工作。
5、民政所:负责做好全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6、农业办:负责做好全镇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7、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督促全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及时填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表。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
3、动员部署。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加强培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6、开展调查。动员会议结束后,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要迅速启动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工作11月17日前全部完成。
7、汇总统计数据。汇总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纸质表格经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统计数据。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党建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相关经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安排部署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程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3、经费保障。财政所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民政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调查单位。
二、检查原则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经查实确属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年已上报的统计定报资料的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中间投入、出货值、营业利润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利润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利润总额
住宿业:期末客房数、期末客房床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现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金额、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金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
劳动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二)统计基础工作。
⒈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⒉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等统计管理制度;
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持有今年到期的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可作为持证上岗统计);
⒋统计登记办证情况。
(三)各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包括培训及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等各环节。
四、检查安排
(一)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要在对单位详细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所属的全部单位开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在完成统计年、定报数据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的基础上,于6月20日前按专业上报汇总表及关于自查结果的分析小结;并根据自查情况提供拟进行检查单位名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上报区统计局。
(三)区统计局年报工作结束后,从6月起抽选部分单位逐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抽选单位首先是以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提供的名录为主。在进行检查时,要求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做好配合工作,并派统计人员参加。检查的重点是围绕本区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的专项执法工作。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四)区统计局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五)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区统计局将对全年的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违法单位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五、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积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统计的认识。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和防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交通行业冬季消防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防火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下正值岁末严冬,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加之年终岁末,各类消防安全致灾因素依然存在,发生火灾事故机率不断增大。各县、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针对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安全教育
各县、各部门、各科室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冬季消防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再员部署,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广泛开展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家庭火灾防范、防火常识等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
三、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各单位、各科室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面排查,全面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各在建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施工场所、民工驻地、野外料场火源管控安全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全力排除火灾隐患。同时,各施工项目指挥部在停止施工前,要对用电进行全面清理,对暂时不用的线路,要切断电源,对老旧线路要及时清理。要加强机具、油料登记管理,严防油料管理不慎引发火灾事故。以元旦节、春节、藏历新年、“两会”等重大节日节点为重点,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要时段,重点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引领,围绕“强素质、比技能、树形象、促提高”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及岗位练兵,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学习、钻研业务、务实工作、创新开拓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青年干部业务软件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一批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全面推进工商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1、自2008年至今进入本系统的在编在职干部(名单见附件一);
2、自愿报名参训的在编在职干部(可按培训计划和内容选择性报名)。
三、培训内容
1、工商电子政务(二期)-管理信息系统(二版软件)业务模块;
2、申投诉软件;
3、工商网络监管网软件;
4、工商局网络广告监管系统;
5、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查询系统;
6、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其他业务软件。
四、方法步骤
此次软件应用及业务模块操作培训共分三个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
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培训计划,汇总参训名单。机关各科室、大队、协会按照各自职能梳理出涉及业务工作的应用软件及业务模块,推派一至两名业务工作熟悉、软件应用熟练的培训老师,并精心准备好培训课件及培训教材。
(二)学习培训阶段(10月下旬-12月中旬)
根据培训计划,自10月底至12月,由机关各科室、大队、协会派专人进行授课,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教材及课件届时将在基层网上共享,同时,信息中心将为参训干部开通二版软件测试库的权限,以供参训干部预习和复习。
(三)岗位练兵阶段(12月下旬)
由业务科室出题,人教科汇总并组织协调,通过笔试和上机实际操作两种方式综合考核参训人员的实际掌握情况,并从中评选出10名岗位练兵能手予以表彰。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科室要全力配合并认真参与此次培训工作,充分认清开展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同时处理好参训人员的工学关系,保证参训人员出勤率。
运输公司、公司、万通公司、公交公司、三运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等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送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二、备案监管分工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安排,各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完成。
公路处负责督促万通公司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客管处负责督促交运七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完成客运部分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运管所负责督促运输公司完成危险品运输、驾校等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修管所负责督促交运七公司、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公司完成维修行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安达检测线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安监科负责督促三运公司、运输公司完成材料市场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
1、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样式(含字体),纸张尺寸为A4白色复印纸。各企业可自己制作或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内容要符合本单位真实情况,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提交材料
各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安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
(四)登记
对准予备案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通知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人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各企业、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送申单位分别存档,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新报送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调查内容
(一)地理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常规公交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轨迹、运营站点和停车保养场的地理坐标;出租汽车营业站点(调度站、停靠站、电召站、综合服务区)的地理坐标。
(二)基础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企业数、城市面积、城市人口;城市客运交通的运行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票制类型及运营站点名称、设施设备和停车保养场等。
(三)调查时点:2014年5月31日。
二、进度安排
2014年5月7日至8日,开展专项调查培训(该项工作已完成)。
2014年5月9日至20日,整理录入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业户、线路及站点的Excel基本情况表并完成编码。5月20日前由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基本情况表、导出的单位代码文件、导出的线路编码文件统一上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该工作内容已完成)。
2014年5月27日至31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下发经部审核通过的单位代码、线路编码(该项工作已完成)。
2014年6月至-8月,使用“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CPTI”开展的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014年11月,完成调查数据分析和调查总结报告。该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与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一并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设置。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顺江担任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见附件)。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出租汽车企业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以下任务和职责: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负责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和出租车调查工作,并收集、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市公交公司具体负责市区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工作;市区城市出租车企业具体负责出租车调查工作。
(二)调查经费。市市区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调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具体经费测算由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财务科负责。
以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实现人尽其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岗位设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工作由局党组统一组织实施。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干部本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又要充分考虑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全面进行衡量,综合评定。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充分听取、考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坚持群众公认的标准。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事前将职位及任职资格公布于众,严格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用。
5、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岗位设置
民主推荐综合科科长1名(股级)。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业务素质。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身份要求。本局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具有中层副职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规定。推荐人选年龄须40周岁以下。
6、其他条件。近两年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和学分制考核。
五、时间安排
2015年6月2日下午召开民主推荐会。
六、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制定民主推荐中层干部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成立领导组。确定领导组组成人员,明确推荐任务和工作要求。
3、召开民主推荐会。组织开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综合分析。
4、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5、决定任命。党组确定专人同选任人员谈话,明确职责要求,并办理任职手续和任职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公道,出于公心,客观正确地评价干部。
3、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以一种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本次活动,顾全大局,相互尊重,加强团结。
4、严格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决不允许搞“小动作”、“小圈子”等不正当竞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农机安全隐患得到较好的排查整治;一些突出的违法行为得到重点的治理;拖拉机(变型)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年不发生较大农机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理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整治重点
1、酒后、疲劳驾驶的;
2、超速、超载、超限行驶的;
3、车厢载客、人货混装的;
4、驾驶室超过规定乘坐人员的;
5、私自改装车厢、加大轮胎尺寸的;
6、不参加年检年审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各乡(镇)农机站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积极配合市农机监理科加强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效果明显。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与安监、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同时充分发挥农机安全村、农机安全示范户的带头模范作用,共同完成集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