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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见的计价形式,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构成合同,约定业主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当生产要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将导致承包人生产成本剧增或剧减,对承包人(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经济损失。很显然这类情况属于索赔的范畴,审计时应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审核,查验有无相应的索赔报告、索赔批复,审查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及索赔计算的准确性。故对于在结算审计阶段提出的此类调价要求,若审计人员无法通过现有的资料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根据索赔时效条款,应该予于拒绝。
如果合同双方未对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进行约定,而实际中确实出现较大的变化,应如何处理?未约定风险并不代表双方放弃协商的权利。由于合同的存在,证明双方在权力和义务上享有对等的地位,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本文认为可参照结合工程惯例,在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双方各承担超出部分50%的风险补偿,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中的此类调价纠纷。
(二)对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4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由此可见,发包人应始终以确定完整准确的清单工程量为已任,并承担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在工程进行中或结算时,双方应首先对用以确立合同基价(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的清单工程量(本文称之为名义工程量)进行复核。这种形式的审核是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固有错误的纠正,它的依据是设计文件,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需要有相应的签证文件来证明。因此双方均不得以无相应签证单为理由来拒绝修正错误。例如,对于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必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漏项或少算,既使是在结算审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也应予以更正。
(三)结算价款的确认
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和变更签证价款之和。其中,合同价款由合同基价和合同内变更价组成。合同基价是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综合单价变更,以及清单名义工程量的变化(也称审计量差),进而构成合同内变更价。变更签证价款则是由变更工程量形成,由这种方式组成的结算价款概念明晰,符合工程发展过程变化,更有助于双方进行审核和修改。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不变,同时约定在超出风险范围情况时对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变化的具体调整方法。 由于在投标阶段就需要全面考虑影响工程条件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施工条件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因此报价对风险因素的考虑是综合性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是这种综合性的具体表现。所以据此签订的合同,表明发包人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及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内的工程总价固定不变,只有当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发生变化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和固定单价合同类似,在约定风险范围外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发包人)按索赔程序执行。审计时,对相应索赔报告及批复进行核准。但是如果双方未进行风险约定,将不能按固定单价合同那样由双方协商调整。因为固定总价强调的是约定范围条件内的一次性包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量和价格因素的风险,合同着重强调工程承包范围内总价不变,只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未改变,均不得调整总价。
(二)工程量变化的审计内容
固定总价的前提是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深度、技术条件和承包范围不变。当合同确立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对总价进行调整。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本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协商解决。工程中大部分变更都是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和业主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工程量变更情况,以及本文提出的解决建议。
1.承包人投标工程量与名义工程量有偏差,甚至漏项。无论正偏差还是负偏差及漏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漏项和与实体名义工程量之间的偏差都应视作承包人应该合理考虑到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工程量只是用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计算过程。承包人竣工提交的合格产品数量,应以承包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并且合同价款不能因为此类偏差而进行调整。
2.发包人造成的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显然由于发包人行为导致承包范围发生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变更签证调整。签证工程量应等于变更后工程量减名义工程量,而非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此外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其综合单价风险水平。由于是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对此负责。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对此情况的调整方法。如果双方未约定势必产生严重合同纠纷,这一点往往是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中最大的矛盾所在,经常导致审计工作停滞不前。
3.发包人造成的某分项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变更。如某分项2000m2外墙涂料有500 m2变更为外墙砖,而且经双方核实,该分项合同范围内名义工程量为1800 m2。按约定对于变更部分-外墙砖,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进行审核;但是对外墙涂料部分如何调整?本文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对原分项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即外墙涂料按名义工程量1800 m2重新组价,原该分项价款减重新组价价款即为合同扣减价款;而不是原分项综合单价不变,仅扣减500 m2涂料工程量。
关键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查)、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stood in the construction un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udit management, analyses the content of the aud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method,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udit work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agency, the examining, th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手段,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必须加强工程结算审核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质量。本文站在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角度,分析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重点和方法等,并针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一、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求和初步审查
1、结算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工程结算送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结算资料编制应包括: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或补充协议书;
2)、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等;
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技术交底、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结算编制人编审资格章的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清单、甲供材明细表、主材消耗分析表、材料差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等。
2、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
1)、承包人委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将编制完成的工程结算资料原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对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未经许可的篡改等。
3)、工程结算书及所附资料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原件,审核中如发现资料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有出入,审核人应签署修改意见并在修改处加盖部门公章。
4)、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准确完整,计价程序正确,文本工整清晰,纸张规格统一,装订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书,作退回处理。
二、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内部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并加强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1、预决算部在正式接收由工程管理部门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照接收顺序分批安排审核,一般小型工程做到随送随审,及时审核。重大工程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2、一般工程由预决算部门初步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正式审核。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审后,还要报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复审定案。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通过政府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库摇号产生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依据出具审核定案单。
4、针对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意见,建设单位预结算部门可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现场代表共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书面意见,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5、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如确有必要,可由审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预决算部门配合,并会同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6、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等相关资料,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对工程结算逐项审核,审核结果由中介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方法
1、审核依据
1)、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预决算部门初审确认的全部工程结算资料;
2)、国家、省、市颁发的各专业工程定额以及费用定额;不同时期下发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和费率调整文件;
3)、地方材料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材指导价执行;三大材、二类材、特殊材料等执行发包人审批的主材预算价格清单;
4)、建设单位内部包干价文件和让利文件;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2、审核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4)、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5)、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审核技巧
为实现工程结算审核更加快速有效,按照粗细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往往使审核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常用的审核方法有: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等。
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计算审查: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过程详细核对,特别是对主要结构和重点分项工程量重点审核,防止计算结果出现差错。对容易引起分歧的工程量计算重点审查。如:土石方工程的放坡系数、压实度系数换算等;钢筋砼工程应注意扣除柱、梁、板的重叠部分等。可以利用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的含量估算指标测算和验证主要工程量的大致偏差。
2、材料价差审查:钢材、水泥、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以建设单位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的审批价为准,地方材料以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价为依据;卫生洁具等设备主材和特殊材料以采购发票并结合市场合理价格为依据。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工程折算成综合单价列入独立费用。
3、变更及签证审查:设计变更视其是否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否则不予调整预结算,对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除。审查工程签证手续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与验收签证,需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必须一致。所有工程变更要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办理。
4、工程定额套用:高套定额子目是工程结算中最普遍的现象,尤其在土石方类别、砌体的砂浆标号以及砼结构等分项工程上,施工单位套定额时一定是就高不就低。定额套用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是密切相关。因此要详细阅读定额每个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要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说明,以及施工说明和工程签证等依据,准确计算工程量和套用适当定额子目。
五、工程结算审核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是技术性工作,对个人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以及责任心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即使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很好,出现审核偏差也无法绝对避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特别是借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结算审核的有效控制和监督。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承包人工程结算提出质量要求。
1)、承包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用,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非常普遍,工程结算核减率有时能达到30%以上,为此也使发包人多支出了不少审核咨询费用。为了限制承包人过分虚报结算造价,通过协议约定初审咨询费分摊方式。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按终审造价核减额的0.2%计取,由双方分摊。
2)、视工程结算造价核减率不同,具体分摊方法如下:①、当核减额<1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全部承担;②、当15%≤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③、当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程造价初审结果经过二次复审定案后,按分摊方法计算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咨询付费(追加收费),在财务结算时代扣。
2、 建立工程结算的初审和复审制度。
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工程造价管理层面,要做好结算审核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工程结算审核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和复审,其中初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现场勘察,结算资料审核,补充完善依据,解决双方分歧,形成会商纪要,确定初审造价。
1)、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终审造价为基数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咨询收费。其中:结构类工程按标准的25% ,市政类工程按标准的15% ;“追加收费”按初审核减额的0.2%计取。初审咨询费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上限为终审造价的0.30%(结构类工程)或0.15%(市政类工程),下限为300元。
2)、初审结果是否可靠必须接受复审的检验。审计结果与初审结果对比,核减率在3 % 以内,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核减率在3-5%,减半支付;核减率超过5 %,不予支付;审计定案造价核增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
3)、在一般工程结算初审的基础上,重点工程如有必要还要进行二次复审。“初审+复审”的二次审核,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审核误差。初审和复审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审核结果也可以相互映证和比照。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可以取得工程结算审核的良好效果。
七、结论
Abstract:The common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final accounts verification are analyz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关键词:工程结算;问题;对策
Key words:engineering settl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237-0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承包方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关具有重要意义。
1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常见的问题
近年来,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重视不够,合同在制定过程不同程度地存在合同内容不够详尽、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够严谨、表达不清楚、操作不具体等问题,为竣工结算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现场签证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在现场签证中也较常见,从目前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外增加的费用很多。量、价计算误差较大,结算造价水分含量较高,也是结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合同漏洞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
(3)设计变更不及时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入直接费的价差。
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2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商签公平合同条款。承发包双方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签订一份公平的合同;核对发包合同条款。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审核签证资料的真实性。签证资料应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且需核实其真实性。结算审核中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他人等多种形式,更多的形式是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应反复核实其真实性。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5)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真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7)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总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审核时除了要注意上述问题外,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技能,及时了解地方及国家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政策,确保竣工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合理,为国家、企业、项目投资者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决算;关键步骤;对策措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工程数量日益增加,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逐渐受到业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消除工程造价失控的现象,做到科学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使工程预决算更具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由于预决算审核的依据资料有很多,变化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内容繁杂,在实际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建设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往往会出现一些突发的问题,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管理。因此,要做好工程造价预决算神审核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就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本文就目前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措施,旨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预决算审核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2.1 保证审核依据的完整和效力
2.1.1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索赔文件等审核资料出具不完全的情况多有发生。凭借不完全的资料进行预决算审核会发生相应的误差。所以在接受工程预决算送审时,须要求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确保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般来说,当资料的出具缺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时往往有所遗漏。例如资料出具者为建设方的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在出具资料的过程中,他们通常只注重工程实施的技术资料,而忽略不属于其专业范畴的计价方面的资料。针对此问题,审核方可在接收审核资料时对容易遗漏的内容作出提示,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以书面形式补充口头作出的变更和约定;(2)补充书面确认。
2.1.2 审查审核资料的效力
审核资料的效力是预决算审核的核心。资料的效力包括:负责人的有效签字、签复意见保证完整,会议纪要确保达成共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等,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资料中缺少负责人签字。资料由负责人签字是其效力的重要保证。当资料缺少必要的签字时,应补充其签字并要签复审阅意见,否则此文件的效力有瑕疵。
(3)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可以作为预决算的依据。如果会议纪要的内容或其一部分内容并未经过与会者的一致同意或者会议纪要中只有与会者的签到签名,这种会议纪要的合约效力就存在问题。
2.2 审核关键步骤
2.2.1 实地踏勘
施工图纸中,可能会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如房屋工程中吊顶棚的高度、门窗侧块料面层的宽度及门板装饰主材与实际材料规格产生的接驳损耗、立面中外墙凹入部分其侧面的饰面;建筑物安装工程中给排水管、进户电线室外部分的长度、主要材料的出厂标签品牌等等。对此,在决算审核时需要审核者到实地察看、丈量,进行补充查证。实地踏勘应在审核过程的中期进行,此时审核者对工程情况已经熟悉,并能准确制定踏勘目标,易于发现问题,取得理想的踏勘效果。
2.2.2 工程量审核
决算审核时有竣工图,但竣工图也许并不完全准确、详尽,所以在工程量审核时不能因有竣工图而放弃图纸会审记录、修改图、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联系单等资料。竣工图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施工图上加注变更内容,对这种竣工图,须按相关资料核对所注内容是否准确详尽;一种是重画的竣工图,对这种竣工图除了核对以上内容,还要核对施工图。如果送审决算的工程量计算书是按变更后的工程从头计算,工程量可按核对后的竣工图审核;如果送审决算的工程量计算书是按施工图工程量另加变更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按施工图加各种设计变更原始资料审核更为方便。
审核方审核后须与预决算编制方进行核对。工程量审核较好的方法是按编制方的工程量计算书进行审核。按编制方工程量计算书的计算步骤进行重算,作出与其相对应的计算书(电算时);或只在重算发现差错时,在编制方的计算式上进行改正(手算时)。编制方看过后,只须摘出其中审方改过的部分与审方核对就可以了。但是当编制方的工程量计算步骤不够简化时,审核方也可应用自己的方法进行审核,如应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参《建筑经济》2011年第七期《建筑清单工程量统筹法计算》)可简化计算。例如对于基础及其垫层、土方项目的审核计算,按编制方的计算式重算基础工程量后,当计算垫层、土方工程量时,可以引用重算基础中的相应数值来简化计算过程。
2.2.3 材料审核
材料价格虽然是定额中规定的,但主要材料价格需按实际价格加以调整,即材料调差是工程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而材料调差仍按质量好的材料价格调整。如在审核中发现一些铝合金型材和水管材料等常常采用重量较轻、质量较差的材料以次充好。这种以次充好的做法不仅虚增了造价,还影响了工程质量,甚至造成工程事故:二是对变更取消或减少的项目隐瞒不报,减项目不减价格.
工程材料审核是工程预决算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核人员应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一些价值大、数量多、价格不透明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这方面,我们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是要及时收集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是材料价格审核的依据,因此在这方面要做有心人,尽可能了解各项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变动趋势。审核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掌握信息,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
(2)认真审核各项材料定额价、市场价、调整的数量以及定额材料消耗量的换算、价差调整系数的执行等,材料品牌、厂家的不相同及材料厚度的差异都会有各个不相同的单价;装饰材料的实际接驳与定额材料考虑的接驳产生的损耗量也会不同。例如门板(800*2000)的面料采用的是红榉木,市场普遍规格是1220*2440*3,如果设计要求不能在门板面上接驳,那么整块门板的材料消耗率就是86%,即:(1.22*2.44-0.8*2)/0.8*2=86%,而定额的消耗量10%就远远不够,那么就要进行定额含量的换算,为此装饰材料的实际接驳与材料规格及定额含量也应认真复核。
(3)是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对于有些容易出现问题的材料,应到现场查验核实,对于价格不明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到供货厂家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价格的真实情况。
2.2.4 内部复审
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应设立内部复审制度。内部复审不但可以找出初审中的差错,使该项目的审核更加准确,还可以促使初审者更加谨慎地进行审核。对工作量较大的工程量进行复审时,可采用抽样审核法。抽样审核一般将造价高的部分作为重点进行审核。对于非重点部分,可以运用快速测算法,如统筹法,将工程量相关的几个分项工程相联系,复审时首先准确计算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以这个分项工程工程量中的相关数值为基础,测算其他分项工程工程量,如出现异常,再返回复算出现异常的分项工程工程量,从而完成复审。
此外,积累构造相近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准确含量的相关资料,例如构造相近的住宅。当遇到与资料中构造相近的复审项目时,把项目中的可比部分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同资料中的数量作有调整性的对比,遇有异常,仔细复算出现异常的分项工程工程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复审的工作量。
复审工作应尽量详尽、到位,不仅可以剔除初审中的错误,同时可以在相应奖惩措施的配合下促进初审的准确性。
2.3 须特别注意斟酌的几种情形和对策
在保证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充分效力的同时,本文针对一些常出现的具体问题给出如下建议:
(1)因施工技术或措施导致工程量、价格变化及其计算规则。施工方单方采取的施工方案措施,造成工程量、价格变化,责任在施工方的,不能转嫁给建设方,故不得调整计算。例如土方工程,相对于定额工程量实施加大或缩小开挖,或把房屋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土方进行大开挖,虽有地基验槽记录或签证单载明开挖状况,这只能证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具有改变计算的效力。土方工程量仍应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增加的工程量由施工方承担,节约的工程量也由施工方受益。
(2)无效合同。不是任何合同内容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同应按招投标文件订立,招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投标人不按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责令改正。合同、补充合同、签证单中如有上述内容,应视为无效。审核方可促使建施双方作出相应同等级以上签章的书面改正,也可参与改正过程的协调,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工程项目计价明显过高或过低。《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行为、合同条款有显失公平的,或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消合同条款。在建设工程中,补充合同、取得一致意见的签证单、索赔文件中的量、价组成不合理导致计价明显过高或过低,或在作为合同附件的包干预算中,有定额套用错误、组价不合理、工料机计价不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等情况,造成整个工程项目计价明显过高或过低,应属“显失公平”。当后补的联系单,签证单、索赔文件中的图示形状、尺寸、数量、价格明显不符实际,可算“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以上变更或撤消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但作为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可以建议建施双方通过协商,调整相应内容,必要时可参与调节。
(4)经济签证单的签复与出单方不一致。除建设方对设计及设计变更具自外,建施双方的其他经济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但当经济签证单的签复与出单方的内容不一致时,现在通常以建设方的签复为定论,这样其合同内涵并未达成。所以对于上述经济签证,审核方须要求另一方在对方签复后加签同意;如该方对签复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再作协商。经济签证宜在取得协商一致后作出。
3.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系统工作,需要工程各个参与主体共同的努力。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在保证审核依据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审核人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同时,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到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当中,尽量避免工程预决算资料的不完整等失误,并且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此充分发挥出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本文简单介绍电力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作用、结算审计的特征、内容。最后分析如何提高电力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希望对未来的结算审计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电力;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电力建设工程完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做好电力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有利于提高电力工程的质量,降低电力工程的造价成本,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时,一定要根据合同,利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结算审计的正确性。
一、电力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作用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进行工程的结算审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的结算审计可以为电力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可以使工程项目的完工决算更加准确。科学合理的结算审计可以增加电力工程的投资收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参与建设的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高效高质量的结算审计工作,还能全方位监督电力建设工程,规范有关施工人员的行为,并遵守施工设计方案中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发现电力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并利用各种方法进行处理。
二、结算审计的特征
电力工程建设结算审计的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审计工作要有专业性,在进行结算审计时,相关的审计人员除了要熟悉非常专业的会计知识外,还要知道和掌握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并且要看懂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正确计算相关工程量,掌握有关的电力工程技术。第二,体现出一定的国家政策性。电力工程结算审计的有关人员进行电力工程的结算审计要根据国家政策所建立的资金方案,认真按照我国所制定的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利用电力工程项目的资金,以提高项目成本的资金使用率。第三,结算审计工作牵涉的方面比较多。电力建设工程的结算审计除了要管理有关资金的利用,还需要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控制,如原材料的采购、市场价格的改变、施工方案的改变等。
三、电力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
1.关于原材料价格和有关工程量的审计
电力工程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根据施工设计的图纸资料对相关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要有重点地进行相关审计工作,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很多原材料和多种设备,还有一些严重影响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都需要重点进行结算审计,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比如,在结算审计安装电力电缆项目时,要严格根据施工方案图纸上的尺寸标准,再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每个工程环节都审计在内,之后还要准确记录,之后假如出现改变,要改变相关的签证手续。
2.有关设计方案变更和直接费用的结算
审计电力建设工程的审计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变更的结算审计,要让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变更。设计方案的修改需要有关的修改证明,并由设计单位通知具体负责设计的人员盖章并签字;此外,还要经过监理公司和建设施工企业的同意。仔细检查每一项工程,严格保证每一部分的电力工程项目具有签证的相关资料,要对电力工程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督,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直接费用的结算审计时,要选择合适的定额标准,保证定额的准确性,还要保证每部分电力工程项目都达到施工设计的标准。
3.保证电力工程审核取费的准确性
在电力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时,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注意保证审计取费工作的准确性。关于取费费率,要参考当地工程造价单位的文件,再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进行确定。还要在审核时,注意取费标准的实效性与电力工程性质符合性,严格根据有关步骤和制度来进行审计工作,以此保证电力工程的结算审计准确性。有关材料价差调整也要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当地的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审核价差。此外,不能在审计工作中,为了利益而做出不符合审计公正性的行为,还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种调查工作,保证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最后,相关审计人员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根据合同进行索赔,要检查索赔资料的时效性、合法性、合理性,查找原因,让索赔有证据,保证索赔的准确性。
四、保证电力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注意事项
要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就要充分发挥电力工程审计单位的作用,做好风险预控工作,还要对电力工程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和控制。此外,审计单位要建立培训班,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有关审计工作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水平、良好的职业素质水平等,让审计人员拥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进行审计工作,这样可以让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设计方案变更的方法、电力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等内容。做好合同内容管理工作,有利于做好电力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提高电力单位的经济利益。
五、结语
电力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困难的工作,审计的内容多、范围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足够的专业知识等,还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合同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证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和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建设工程项目 过程审计 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由于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力量较弱,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实践中,通常局限于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委托审计上,而过程审计则非常薄弱。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实际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为此,本文就高职院校如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作些探讨。
一、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三种模式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7]29号”文件精神和目前部分高校的实践探索,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审计模式。
1、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这种模式是由学校内审部门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及实施阶段涉及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进而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内容包括:委托社会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根据施工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2、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模式。这种模式是由学校内审部门借助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共同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立项阶段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投资估算;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审核项目设计概算;招投标阶段审查招标文件和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施工阶段的审计内容即为上述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的具体内容;竣工结算阶段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委托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最后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3、建设工程重要环节过程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结合咨询社会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工程变更、隐蔽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重要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二、高职院校审计模式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上述三种模式中,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模式将审计工作全面拓展,将事后、事中审计向事前审计延伸,审计部门全面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因而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的效果会较好。但这种模式对审计力量的要求最高,审计介入过程最长,投入的审计成本也会较多。目前有部分高校已开始探索。
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改变过去单一的结算审核模式,将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延伸,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造价控制。这种审计模式主要由内审部门委托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审计能取得一定的造价控制效果,而投入的审计成本也会较前一模式低些。目前多数高校采用这一审计模式。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过程审计模式,则是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的进一步简化,主要对施工阶段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几个重要环节介入审计。这种模式对审计力量有一定的要求,但不是很高,而审计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目前高校较多采用的一种审计模式。
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力量大多较弱,目前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高职院校极少,而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职院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当实施过程审计。鉴于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力量和上述三种审计模式的分析,目前高职院校可首选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建设工程重要环节过程审计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可再选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模式。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模式的应用
学校内审部门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对受托的社会咨询机构的监督工作。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程例会与重要活动,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各方落实审计意见。
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学校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要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图纸,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划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严格控制清单编制误差率。在编制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和学校沟通;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必须进行内部复核,编制的各专业工程师、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咨询公司的总负责人应当一一签字确认。
2、审核招标文件。要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严谨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审核,使招标文件内容严谨合理。
3、审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最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在起草合同时,有可能会加入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或隐含某些工程结算时对自己有利、逃避自己责任的条款。因此认真审查合同,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审查施工合同,首先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招投标的精神等。其次审查合同的合理性,有关条款的描述是否清晰;费用和计算数据有否误差,语言文字是否严谨、规范,重点避免日后索赔的伏笔,有关合同附表、附录是否齐全等。施工合同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相吻合,不能更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只能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补充协议、重要的会议纪要、工地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
4、审核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很多结算项目是按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来计算确定的,所以工程造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使设计方案更加合理,从而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5、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中之重。因为存在这种可能,在投标时因部分清单项目中标单价偏低,施工单位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他们会采用更改设计的或采用签证的方式,取消或减少该分部分项工程,改为其他能产生较好效益的做法。因此,通过审核可以在满足使用功能、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国家规范、验收标准、施工要求等的前提下,减少变更降低造价。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费用时,首先定性审查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和项目招投标精神;其次定量审查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有变相的重复计取等。
6、对索赔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索赔是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索赔问题是双方争议最大、最难解决的问题,咨询单位应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编制用款计划书。咨询单位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体、单体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以便学校及时筹措资金,合理安排用款计划,从而保证工程进度。
8、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工程进度拨款控制是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会按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施工单位会根据合同内容及需要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提出单价确认单。咨询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审核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确认。咨询单位依据自己所积累的资料和经验,向学校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咨询形式可灵活多样,应有施工现场办公,规定到现场办公的次数,也可利用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咨询;既应有书面咨询报告,也可口头咨询解答等。
10、会同学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学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1、人员的配备。咨询公司应该组建一个专业配备齐全的项目管理部,其项目负责人应该是一名精通工程造价、施工经验丰富且又具备一定设计知识的造价工程师,同时配有建筑专业的造价员和安装专业的造价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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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忠林、秦洪伟:跟踪审计在高等学校工程项目审计中的作用及应用[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7(2).
关键词:工程造价;内部审计;创新;控制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即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通过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围绕提高企业效益、效率,创新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成为重要问题。
一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
(2)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建设工程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审计的方法:
1、采用就地审计,并运用抽查和详查相结合、询证和函证相结合,以及计算等程序实施审计。
2、对拟交付使用资产所对应的相关明细单位工程、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对、盘点、核实,以确认帐帐、帐实相符。
3、通过审计核准,调整实际建设投资。
(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1.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1)对实际的建设资金到位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年度进行审计。并相应形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和会计处理情况,编制形成建设资金实际支付利息和确认资本化金额的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编制企业自有资金实际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核有关支付施工工程款项的会计凭证,确认建筑投资的实际支出,并形成建筑安装投资的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实际安装情况。同时根据经审核的实际设备明细表,到现场进行实地盘点予以确认
6)根据设备的审计情况形成设备投资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同时编制设备投资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与建筑安装及设备有关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8)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完整性的要求对应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扣除已经计入的基建支出部分,将余额调整计入基建投资总支出。
9)将项目的概算与项目的实际基本建设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10)将审计确认的“待摊投资”在“建筑安装投资”和“设备投资”中平均分摊。
11)按照设计概算的资产明细以及实际盘点的情况,正确计算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并形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递延资产的明细表和总表。
2.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及编制审计报告阶段;
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要求,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和资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分析,最终编制完整的的审计工作底稿。
1)根据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主审编制试验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由委托方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稿进行审核确认。
3)将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并签发。
二、工程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
(三)、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成效的四项措施
首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其次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在此完善工程造价审计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最后,规范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三、改善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长时间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我国的工程人员普遍没有给以重视。他们常常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放在施工阶段一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不是很理想。控制工程造价要想做到有效,就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工程前期阶段上来,一定要抓好设计这一关键性阶段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要想实现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应该从组织、经济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考虑有正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技术措施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经济措施主要是对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动态地分析比较,对工程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的严格审核,对节约投资给以奖励等。
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是把技术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长时间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和经济都处于分离的状态。 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面,缺乏经济性的理念,工作较保守,设计与施工规范比较落后。而我国的财会、概预算人员是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来处理事情,他们对工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也很少考虑工程中的各种关系与问题,只会单纯地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很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地控制。所以,目前想要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解决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要 寻找合理的方法处理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努力做到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渗透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结束语: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是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可以确认出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以及结余,对项目的预算有了清晰的了解。文章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项目的资料背景进行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几乎、规定、合同、采购、资金支出、概预算等进行了审计,并做出了完整的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为审计的下一步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以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为基准,依法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决策、概预算、竣工都做好了审计方面的控制。无论是哪个项目和企业,想要提高工程项目造价的审计工作都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要有高素质、高度责任心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审计的关键一击审计方法。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要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想要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就要对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从多方面着手,从每个项目环节着手,对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审计队伍、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做好成本控制,保证质量的同时是企业收获更大的效益。 文章以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污水处理站的审计项目为例,做出了审计工作的详细阐述,希望可以为相关行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而造价审计问题一直我国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总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重点对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供相关的财务人员参考。
二、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内涵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路桥建设、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将发展的载体指向了建筑工程上。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筹建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进行审核和评价,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前者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组织进行是审计,后者是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审查对原概算中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部分而进行的修改、补充和调整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超概算,对超概算应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组织、外部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概算合规部分加强控制,对不合规部分依法查处,从而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有:项目可研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项目概算、有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文件、索赔文件等。
三、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管理的现状
很多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省事,往往不进行现场勘察便草率编制完。此外,还会出现施工单位对资料未能完整归档,从而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和送审材料,从而使得结算审计管理工作风险过大。而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承包工程合同不规范,结算计价模糊
在审计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和施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反的合同或是按投标文件填写的。尤其是在建筑规模和中标价等方面,会发生少填或不填的现象,目的是为了在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价格上高报,使所签订的合同失去约束力,建设单位也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从而造成决算价格偏高,给结算审计管理工作带来风险。
2、工程结算审计管理方法不恰当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规模和要求越来越大、越来越高,从而施工情况也有所不同。特别是房地产行业这一方面,在其建筑工程中也越来越繁多,要求和内容也会随着增加。因此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能够保证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但由于现在有部分工程造价人员不能够完全掌握好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方法,不能将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与审计方法相结合,从而就容易出现结算审计工作经常出错,结果就会造成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的效率低下。
3、 签证不准确,不完整
结算审计工作中的送审资料是结算审计工作的基本要素和工作依据,如果建设单位不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送审资料、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说明等;或因人员的疏忽出现了清单错、漏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清单不明晰等现象,会让工程在竣工后的结算审计工作中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费用等,进而加大了结算审计管理的难度。
四、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途径
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存在问提的分析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当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笔者通过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认识,提出以下观点在此分享,希望可以对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质量产生益处。
1、审计监督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
对工程建设的前期进行审计就是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的过程纳入审计范围,目的是从源头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规范。这种将审计工作前移的做法本质上是将控制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端口前移。这对于确保建设工程设计的科学性、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在此基础上也可以使建设工程的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降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1)建设工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的造价,设计方案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作为审计对象能够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2)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所以说如何有效的组织招投标、编写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有效的选取投标单位并形成有效竞争等就成为了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2、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项目应在施工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进行中投资使用的主要阶段。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价格浮动教频繁,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很大的意义。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设计严格的执行,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减少返工现象,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由于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跟踪项目,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能及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对以往单纯的竣工决算审计中容易产生意见分歧的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现场变更、签证等都有详尽的了解,不但避免了决算审计时与施工方产生矛盾,而且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因不了解实际情况带来的审计风险。因此,变静态为动态,变被动为主动的跟踪审计,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3、建立健全审计队伍管理制度,适当开展“内审外委”
首先,改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审计机构要拓宽用人渠道,多方选拔、任用具有工程领域知识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程造价审计队伍。同时,审计机关也要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进入审计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其次,建立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工程建设日新月异,工程造价审计也应与时俱进,对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挑战。为了使审计人员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再教育。另外适当开展“内审外委”有效的解决了建设单位设计力量不足的困难 ,同时也规避了自审存在的风险,解决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公信力的问题。但是审计人员行为偏差及审计中介机构的资信状况同样会对工程造价控制形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对“内审外委”工作的监督也是必须的。
4、强化审计在基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作用
首先,严格审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现场签证资料,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现场签证,特别是工程变更资料签证,应审查相关变更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否有设计、施工、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并报相关领导部门批准。有效防止巧立名目,伪造签证现象发生。其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量变更技算方法,做好综合竣工决算的确认工作。对于变更工程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和定额进行计价;对于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现有定额无法满足的条件,应遵循市场化,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造价。
【关键词】工程结算;竣工结算;问题;原因;解决措施
经营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龙头,而工程结算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终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果。工程结算能够反映工程的进度。工程结算是按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的工作量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反映出整体工程的进展。工程结算能加快资金周转。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结算,才能理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能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工程结算体现了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营成果。只有工程结算全部完成,该工程项目才算是彻底结束。通过工程结算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效益的好与坏、利润的高与低、盈利或亏损就能得到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1 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
1.1 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争议焦点往往是施工合同的某些条款。由于某些条款容易引起歧义,或是“阴阳合同”对同一内容的约定不一,造成工程结算时双方计算口径不一致。
案例:某工程甲乙双方签署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是到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俗称“大合同”或“外部合同”),另一份则是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的内部合同(俗称“小合同”或“内部合同”),这两份合同就是平常市场所指的“阴阳合同”。经过笔者分析发现,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基本公平、公正,而小合同中处处可见不公平,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条款,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按规定计取,此项费用为100万元,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得调整。”而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按(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计算,该工程造价为1.9亿元,措施费应该在300万元左右,二者差距达200万元。如此大的差异,在工程结算时必然会引起争议。
1.2 建设单位单方面做出结算审查意见
在建设工程的主体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建设方是则是较为强势的一方,建设单位往往会把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在工程结算中单方面做出结算处理意见,使得本应属于承包方的利益被白白剥夺。笔者参加某工程结算审核,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按合同规定,该工程结算时垂直运输费应按《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当施工单位计取这笔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竟说:“这笔费用确实存在,但甲方就是不予认可”。类似现象亦非个例。
1.3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审计时间,推迟支付工程款
根据笔者对某地建筑市场工程结算审核情况的调研发现,90%的房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其中50%的房产开发项目结算审计时间超出一年。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到推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建设单位为了推迟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审计单位时,暗示其放慢审计速度。有的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审计事务所复审,这样一个结算审计时间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
1.4 承包方造价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较薄弱
目前,承包方多以总公司为母体施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对外承接工程,总公司不再对项目部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由于项目部相对较小,多数不设置造价管理部门,只配备预算员,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加之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往往在处理结算争议时不敢大胆发表意见。承包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重要因素。
1,5 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给结算工作设置障碍
目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不管是哪种审计方式,总是存在审计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审计人员就会采取报复性方式,将本应属于承包方的项目变成审减项。这种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是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一大障碍。
2 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工程承发包合同有失公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照《招投标法》之规定,全国范围内不管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都必须遵循以上两种招标方式来选择承包单位。但自2009年以来,一些地区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陆续出台一些地方性规定,允许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选择承包单位。而目前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对建设工程承包方的选择具有绝对决定权,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故意压低标底价格,哪个单位承诺的价格低,就将工程发包给哪个单位施工。同时,为了躲避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和恶意逃避规费,发包方提出签订“阴阳合同”,备案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合同则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违背了合同签订的公平、自愿原则。承包单位为了获得工程承包权,只能暂时答应发包方的要求,待工程结算时再与发包方清算(承包方知道“小合同”是无效合同)。这就为工程结算争议埋下了种子。造成承发包之间签订“阴阳合同”,应由发包方负主要责任,但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造成建筑市场出现“阴阳合同”的客观原因。主管部门在赋予建设单位具有直接发包工程权力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没能落实到位,对恶意压低工程造价,有意压缩施工工期,签订“阴阳合同”欺骗政府等违规行为无人去调研查处,为“问题合同”提供了产生环境。
2.2 建设主体地位不平等,甲方无视合同约束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加之建设单位掌握着“经济大权”和“阴阳合同”的存在,造成了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由于不平等意识在发包方普遍存在,建设方无视合同的约束,单方面做出结算审计意见等行为就履见不鲜也不难理解了。
2.3 施工企业管理相对分散,造价业务水平低下
目前,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遍布全国,企业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配备统一的造价管理部门,往往以总公司为母体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的具体业务由项目部自行完成。由于项目部相对较小,没有健全的造价管理部门,一般只配备1~2名预算员,既要管理公司合同又要管理造价工作,有的预算员业务水平又比较低,从而使造价管理水平低下。
2.4 审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造价审计工作不规范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异常活跃,从而使造价事务所蓬勃发展,由于业务精干的造价编审人员相对较少,造成事务所造价编审人员相对缺乏。笔者走访多家造价事务所发现,乙级及暂定乙级的造价事务所员工中,具有2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占50%以上,无证人员占20%,初级编审人员占40%,初级人员审核工程结算的现象十分普遍(按规定,初级编审造价人员不具有审核工程结算的资格)。同时,社会上还存在着一批流动编审人员,他们不固定于某一家单位,常常兼职多家事务所,挣取劳务费。由于一些造价编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加上对社会流动造价人员缺乏制度约束,导致在工程审计中常常出现错误审核现象以及“吃拿卡要”现象。加之造价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工程审计工作不规范。
2.5 一些开发商资金短缺,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一些开发商资金短缺且缺乏诚信,想尽办法延期支付工程款,特别在目前国家收紧银根的货币政策下,开发商为了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往往是单方面违反合同,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而施工单位的弱势地位及望继续合作的意向,往往进一步助长了开发商的无理拖延行为。
3 解决工程结算问题的几点建议
3.1 规范合同谈判程序,提倡阳光合同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承包方在合同谈判前要组织相关人员(预算人员一定要参加)对拟承包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文件,合同谈判时,切忌相信口头承诺。谈判要形成会议纪要,实质性的内容必须写入合同。提倡“阳光合同”,坚决反对“阴阳合同”。因为合同原因引起的工程结算纠纷约占80%。所以规范合同谈判程序,将施工合同阳光化,是减少工程结算纠纷的最主要保障之一。
3.2 提高素质,实事求是,对甲方的无理要求敢于拒绝
在目前的建设市场供求关系下,承包方为了拿到工程款,往往委曲求全,这样更助长了建设方的不良习气。笔者认为,承包方应变被动为主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造价人员,认真研究施工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在结算审计中,实事求是,对甲方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对甲方的单方面的决定坚决反对,必要时可以到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请求解决争端,切实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3.3 承包方加强造价技术力量配备,扎实做好结算工作
工程结算工作是承包方的收尾性工作,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造价技术力量配备强弱,对工程结算工作影响很大。较大工程的项目部有必要组建预算造价部门,配备以造价师为主的预算人员,参与合同谈判,进行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时,在细致研究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书,力争不错算、不漏算、不少算,增强工程结算文件条理性和可查性,做到每组数据有出处,每个出处有道理,扎实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为工程结算核对打好基础。
3.4 建立工程结算审核规则,公平、公正开展工程审计
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首先要与建设方建立一个规则——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杜绝无理要求。在规则的约束下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无证或超越权限审计的人员,承包方有权拒绝配合审计。对于审计工作中的无理要求——“吃拿卡要”等行为,敢于拒绝,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造价主管部门对于所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长期可行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工程审计人员的管理,对超越范围从业,违反执业道德的工程审计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吊销资质等处罚,对于相关单位,进行网上通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理。
3.5 以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施工合同中专有对工程结算审计时间约定的条款,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对于恶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建设单位,承包方应及时与其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此减少自身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