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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1.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建设单位掌握着选择监理单位的委托权,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整个建设工程的发展情况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结合工程的具体信息,对监理单位进行选择,并且支付相应的监理报酬;②工程监理不只是单纯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会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加强对资金花费、运作周期、工程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以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合同、建筑法律法规、建筑项目的质量标准为主要依据来进行监理工作;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是没有从属关系的三个个体,因此监理单位要以独立、客观的态度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了承建单位的权利;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进行联系的主要桥梁就是工程监理单位,既可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以此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1988年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以来,由于其在建设工程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其发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2)业务水平不高。在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难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他们自身也缺乏学习的动力,导致其综合素质一直难以提升,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也大多是与“前辈”学习,受传统的监理思想影响重,难以与市场越来越高的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许多的工程人员看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监理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这样一来,监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视,对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贬不一,进一步导致其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升。(3)行业积弊较重。一方面,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同行之间恶性竞争、无序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极度缺乏优秀的监理人才,而从业人员收入低、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服务标准缺失、服务深度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十分严重,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行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不佳,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诚信体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利润微薄且日益下滑,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理服务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响并呈现恶性循环状态。这些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建议
3.1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培养,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知识匮乏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将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发展列入战略发展规划。培训过程中,根据监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在监理从业人员入岗工作前,需对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岗。此外,监理公司需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监理公司监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3.2改革监理体制
改革监理体制加强和改善监理市场,引进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加强对于监理市场的调节和监督。①加强工程监理委托程序、独立公路工程监理结构、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制,杜绝挂空名现象。②推行监理负责制,谁监理,谁负责。③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在监理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理招标的控制力度,完善监理招投标市场。
3.3完善法律法规
增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可以借助于企业与政府的双层面共同去努力。政府有P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来有效地管理市场与运作行为。有关监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行业之中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的法律素养,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在企业方面中,监理工作应当设立一系列完善、有效且科学的处罚机制,如果施工工程不能符合政府规定,就应当对施工行为明令禁止,并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正确的、合理的判断。如果有必要,还应联合政府部门,共同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从本质上对施工单位进行震慑,进而保证施工的进度与质量,增强整个建筑工作的形象与公信力。
3.4增强监理工作管理水平
首先应当设立和完善领导负责制的信息源头,监理机制的领导是一个队伍的权威,特别是在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理的过程中,领导是要发挥出主要作用的,应当积极地去贯彻领导所推行的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整个工程如果发生问题,哪怕该领导工作有所调动也应当追究其责任。除此之外,搭建的施工质量管理横向监督平台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或是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设立信息交流平台,让施工质量监督信息化,进而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
4.结语
现如今,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渐扩大,工程监理面临很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未来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建设工程监理方面,应该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改革监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理工作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太岭.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分析及相应对策[J].四川水泥,2015, 04:2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中的一个概念。它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实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理解为: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所有明示和隐含的需要和期望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工程招标;招投标;存在问题;原因分析;采取对策
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各级行政主管和监督、公证等部门构成。目前,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都采用委托的方式进行招标。如何使招标工作不简单的停留在重复性、程序性的上,如何控制和提高工程招标质量、加强招标机构自我保护意识,成了当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近年工程招标的经验和体会,就建设工程招标行业存在的问题浅谈应对的控制策略。
一 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招标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机构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机构委托事宜。
(三)招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帮助招标人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负责邀请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二 建设工程招标的意义
(一)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招标机构以自己的力量完成招标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应不断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优质、高效。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以低投资创优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一般都能帮助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额至最低,同时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招标机构也进一步帮助建设单位在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益上做文章,以期进一步使建设投资降低,确保以最低投资创最优工程。从而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 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行业规模偏大,集中度偏低。目前招标行业进入成长周期中的饱和阶段,工程招标生产能力供给大于市场需求。同时,行业集中度偏低,行业内优势企业强势地位不突出。
(二)行业行为不规范
(1)部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违规,有的招标机构与招标人共同违规操作,在招标活动中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招标人的“意中人”中标。有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串通,通过转手倒卖入围投标人资格从中获利。
(2)竞相压价工程招标服务收费。招标市场过度竞争,许多机构为获取招标业务,相互压价,有的所收费远低于国家收费标准。
(三)行业发展环境不佳
(1)行政环境欠佳。招标机构为开展招标业务,有时要同时得到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工业、交通等项目中房屋建筑要接受两个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2)社会环境不好。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干扰招投标活动,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把能否实现自己意图(谁中标)作为选取招标机构的重要标准 。
(3)技术环境下降。近年来,招标机构的主要工作越来越程序化和简单化,有的仅为招标人提供低层次程序型服务,招标工作技术含量降低。
四 工程招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完善招标政策法规体系是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市场的法律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管理实施细则,理顺管理体制,统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使招标机构从多头管理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要严格招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对招标机构的人员、资金、业绩及劳动合同的审核把关。对于与行政管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招标机构要限期脱钩;对于已取得资质的机构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要定期审核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等。要严厉打击挂靠、出让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等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招标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促进各招投标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是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是促进行业发展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行业协会的服务工作体现的是行业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利益。要进一步充实招标投标协会的有关规定,规范各地招标投标协会的组建,明确招标投标协会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招投标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重点问题的调研和分析,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设。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来约束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弥补当前政策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带来的缺陷,形成优势互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培育招标市场。培育招标市场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机构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树立人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核心,要通过深入宣传《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使依法招标投标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建设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人才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各种压力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才竞争的压力,人才的培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要建立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进行综合协调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清正廉洁意识,靠自身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取招标业务。
(六)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招标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招标机构数据库,构筑基于互联网的招标机构信息平台。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对招标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机构考核制度,对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网上公示,以规范招标机构行为,促进招标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细致准确、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而这些又都是招标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这是实现招投标活动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根本保证。通过各方和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必将产生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纪风.浅谈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建设信息,2004(12).
[2]陈强.招标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山西建筑,2009(08).
[3]孔令忠.加强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策略分析[].中国科技财富, 2010(20).
[4]刘晨阳.工程招标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山西建筑, 2009(27).
[5]韦阳.建设工程招标发展现状与对策[].现代企业文化,2010(5).
1.培训对象的分类
分类教学法是根据参培人员的不现岗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人员),针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有侧重培训的教学方法。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培训中,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教育法对他们的心理特征和不同岗位进行分析和分类,从而编制出具有针对性的教案,做到因人施教,内容有别。
1.1共同特征
几年来,我们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表明,各类参培人员学历水平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但仍普遍存在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再者,参培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流动性强,尤其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人员变动尤为频繁,培训方案应当根据各类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进行重点讲解,对于不是其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也应有所涉及,使参培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以适应各类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
1.2分类特征
第一,在以往工程建设过程中,法规没有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有关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
第二,施工单位原来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参与者,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安全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并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培训授课时重点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实例加以分析、比较,充分调动参培人员听课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监理单位工程管理要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发展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四控制。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原则,把好施工现场安全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参培人员的不同安全责任进行分类,从而做到教学有针对性,听课有目的性,服务生产现场。
2.教案实例
鉴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已有5个年头,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部分内容互相交错,象这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我们力求通过大量实例全面系统分析、比较,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又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通过多媒体演示等方式将内容形象化,使参培人员能够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好的管理方法,确保施工安全。
2.1安全概论
安全是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课题,全国建设系统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仅次于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做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通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概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本质,它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理论,这是学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基础,参培人员必须加深和解决当前安全理论基本概念的认识。
2.1.1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由安全保证。“质量与安全谁为第一,是否存在矛盾?”这是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提出的问题。质量与安全是互相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来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对产品成果的要求提出来的,丢掉哪一方面,施工生产活动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2.1.2安全管理是动态因素。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安全与危险是并存的,它们是同一事物运动中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安全是可控制的,它并不是约束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将人和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顺利施工。
例1某工程各班组日常生产管理均由配备的一名施工员全权负责,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经常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不少事故隐患,例如:小孩随意出入,切割机械没有加防护罩装置,木配电箱随意丢弃地上等。施工员对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却再三强调“自己在建筑行业已干了三十多年从没有安全事故,工程已是收尾阶段,应该没有问题。”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因为该工程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和安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配备的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是动态管理,任何时候安全事故都可能发生,尤其是工程收尾阶段容易出现麻痹思想,即使是处于安全状态也会由于盲目乐观使安全状态由量变到质变发展成为危险状态,这也是安全动态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应引起参培人员的重视。
2.1.3安全程序化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按照一定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程序化管理是深化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转变安全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安全监督管理形式转变的重点。
例2某工程高支撑模板工程搭设后,施工单位通知安监员到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安监员检查发现专项施工方案未有审批和监理单位的审查手续,无交底和自检验收记录,搭设的模板工程也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和安全隐患,部分需拆除或重新搭设。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行业;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比较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是指一个合格的监理企业或公司,通过相应的法律文件接受相关建设单位或是项目法定责任人的相关委托,再通过项目的有效监理工作进而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达到完成工程监理的目的。而项目管理则是建设单位通过相关的战略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有关概念和初步计划,再进一步付诸实践后,在预定的投资和建设管理方法的范围内对实现总体目标采取初步管理的措施,用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1.业务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建筑工程监理的客户多为项目法人,在承担监理工作后,监理企业或是公司
代表业主进行工程监制与管理工作,设计到的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计划研究,计划初期资金成本管理,以及和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等等。而项目管理则是一种有偿服务的技术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了质量的监督和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计算整个工程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综上所述,如果从业务的角度来看,工程监理可认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范围只是局限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多不涉及一些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这与工程项目管理融合在整个工程始终也是有所区别的。
(2)从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分析比较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工程监理的相关企业或是单位和项目的责任承担法人仅仅是一种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工程监督;但项目管理在法律责任方面则有所不同,完全从委托人或工程业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忠实的助手进行进一步的项目管理。纵观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管理只是仅仅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也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的不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程责任事故的承担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相关责任。
二、当前监理工作与项目管理配合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的定位不明确,重建设轻设计的监管理念普遍
目前,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但监理工作的定位目前仍不够明确,对施工单位的干涉程度和监管部分往往过多,通过不合理使用合同上规定的相关手段,对施工单位实施全过程的控制,让施工单位不得不服从命令。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作中所要求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将不能充分发挥。实际情况中,当今社会上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阶段的“重建设轻设计”的监管理念仍然非常普遍,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没有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达到明确的认识,使监督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
2.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监理工程师工作所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必须了解管理,懂技术,知法律,而总监则需要拥有较完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管理的能力。由于监理制度的逐渐实施,其监理人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质量监督水平也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施工企业对于监理队伍的战略定位并不清晰,监理人员的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监理企业的人才结构还不能全面适应有关的监督工作。
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落实对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所提出的新型管理概念。项目管理工作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将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导性工作,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贯穿项目管理工作,否则,其它任何工作都将无法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是否先进,以及其业务和技术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它在保证建设工程的健康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顺利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
也正因如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项目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将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导性工作,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贯穿项目管理工作,否则,其它任何工作都将无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四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2.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4.行业准入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但是目前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五 结论
项目管理的兴起为建设服务业注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接受还有个过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实现与建设监理融合,兼容并蓄,取长补短,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最终结果不是项目管理取代建设监理,而是建设监理融人到项目管理中,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斯新.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初步研究[J].江苏建筑科技学院院报.2012,6(31):53-54.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关键词】质量控制;实时监督;严格管理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Li Ying
(Xi'an Electric logistics asset management center Xi'an Shanxi 710000)
【Abstract】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is good or bad, not only to the investment efficienc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proper treatment project quality accident may occur,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to achieve the desired objectives.
【Key words】Quality control;Real time supervision;Strict management
1. 前言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给我们很好的诠释了施工质量管理的概念以及它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工程的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预防和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2)建筑工程质量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主要是指从使用功能上说,强调的是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耐久、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采光和通风等效果是否达到预定要求等,各项分部是否合理。广义――主要指的不仅包括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还包括形成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建筑工程的建设者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现就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讨。
2. 谈质量管理首先要对质量有个概念
2.1 质量的概念。
在国际标准ISO9000:2000中对质量作了比较全面和准确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要求不仅是指顾客的要求,还应包括社会的需求,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相关政策。质量具有动态性、时效性和相对性。就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应具有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2 质量管理的概念。
(1)质量管理就是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它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因此,质量管理可进一步解释为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2)而且工程行业质量管理的好坏完全可以影响到工程所产生的效益,首先就是,建筑施工是把设计蓝图转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也是最终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自然就成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2.3 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原则。建筑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使用年限长,相对来说购买费用较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必须始终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首要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原则。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提高人的质量意识,减少甚至避免人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坚持“以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工程质量的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过程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工序或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
(4)坚持“用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建筑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实测数据说话。
3. 各参与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只有做到了对工程质量三步战略性的控制,才能达到最合理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既保证了施工质量又做到了利益最大化,对于业主和施工方还有整个社会都是再好不过的事情。具体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方法如下:
3.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组织机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工程目标管理。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由项目施工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等参加的现场质量管理小组,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树立每个职工的质量意识。
(2)认真审阅和熟悉图纸,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省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完善复核制度,对各分项工程均必须进行细部的技术复核,以免发生任何差错。
(4)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自检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会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基础工程全部完成后回填土前及主体结构封顶后,均须由质监站及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质量核定签字工作。
(5)加强对原物资、成品、半成品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所有建筑物资均须有质量保证单或出厂合格证,按规定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逐一进行复试,合格以后才能使用于本工程上,杜绝劣质物资进入此工地。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并健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上下层层把关,抓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三个环节,达到施工进度快、工程质量优、施工安全无事故的最终目标。
3.2 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对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督
监理方进入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其中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首先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3.2.1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既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做到事前控制。
3.2.2 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
3.2.3 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并做好过程纪录,以便日后查找有关工程资料,及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做出综合评定,做到过程控制。
3.3 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1)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把制定并执行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作为主要任务,同时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主要侧重于宏观的社会利益,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其作用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执行。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都是本人在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际中总结出来的,综合多年的经验和知识对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的看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以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尤其应抓好工程质量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给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利用专业的技术技能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搞好工程质量,多创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创造出令业主令社会满意的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1]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12.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档案管理;关系
Abstract: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n an whole research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and its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brings forward that project archives is an organic composing pa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direct reflection of project quality, and that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is a key tache of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and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rove the project quality, etc. It has strong reference value to enhance the archives consciousness of the owners, designers, constructers and inspectors, and to advance the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embed into the project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Key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nstruc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G27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40-03
1概述
建设工程是资源和智慧的结晶。对一些重大的建设工程来说,其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往往是巨大的。除了建设工程竣工之后的实体成果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场馆、道路、桥梁、广场等之外,作为建设过程直接记录的档案也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建设工程的技术成果。因为消耗和占用资源巨大,建设工程的实体成果一般都能得到广泛重视,从投资方到行政部门,到普通市民,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实体成果上面,甚至是只关注建设工程的外在观感,对建设工程档案关注甚少,知之甚少。一些人认为,档案只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是建设工程的末端,而且非常琐碎,对档案工作表现的是一个敷衍塞责的态度。最近频繁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桥梁、房屋的突然垮塌,特别是今年汶川大地震暴露出来的怵目惊心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都给我们提出一个相同的课题:事故发生后凭什么来分析事故原因?来认定事故责任?来还原建设过程?建设过程中用什么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来保留建设的真实过程?因此,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核心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研究。
2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远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累了。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概要设计、招投标都必须以立项文件为依据。而项目预算、概要设计、招投标产生积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项目勘察测量、详细设计的依据。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经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累过程从建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即使是在施工过程中,文件材料的产生与具体施工进程也是不能割裂的。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进行送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在建筑材料使用进程中,应该根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还有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可以说,贯穿建设工程过程一直有两根线条,一条是技术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为表征;另一条是操作性的,是实体的,以工程物理结果为体现。技术性线条还要先产生,还要更长远;在施工阶段,二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但无论如何,技术性线条是不能从建设工程中抽离出来的,更不能忽略不计。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的古人早就有朴素的认识。1972年1月长沙市发掘马王堆汉墓,在出土的文物中有一份保存完好的绢帛《长沙驻军图》。其上绘有一座三角形城堡,城垣上设有五个箭楼,四个战楼,并注有"门"、"箭道"等字样。它绘制于西汉文帝之前,距今已有2100多年。在古代,驻军与造城是统一的。这说明古人在造城时,已经认识到了编制城市规划图和城市实况图的重要性。只是岁月的流逝,古城不再,档案依旧,我们只能通过这张珍贵的图纸来遥想古城英姿。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许多偏远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没有档案留下来。特别是这一次遭到地震毁灭性破坏的羌族民居聚落。因为文化相对落后和习惯传统的作用,这些地方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线条是以手口相传的一种经验模式,而没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图纸。这并不是对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有机组织部分的否定,但的确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的一个简化,而这种简化造成偏远地区住房安全无法保障,在灾害中往往损失惨重。这从反面揭示了建设工程档案的不可分割性。
3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
建设工程质量最初是一个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种感受性评价,是对建设工程性能、品质和安全的综合性表述。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和现代科学管理思潮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即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六个方面。特别是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动,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我们的评价由感受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现场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设工程档案为基础,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进行综合测评了。这实际上是说,建设工程档案直接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应以建设工程档案为依据来全面评价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反映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也就是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的,也难以检测得到,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工程档案在此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构成部分。工程档案质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规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高,反映工程质量好。这一个观点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参评“鲁班奖”、“芙蓉奖”等奖项活动看出。凡是有意参评的项目,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都非常重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现场拍照、录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档案的编制就更加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了。
4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建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工程档案管理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的行为,实际上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工程档案管理占有关键的一席之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从“人”的因素来看,建设工程资料员是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而且要保证资料员的稳定。从“材料”的因素来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材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来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从“方法”的因素来看,对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来看,我们往往要对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都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范围内,所以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档案管理。
早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确对工程档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俗称“五大员”培训)一般是指: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一直没有包括资料员。而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由各市城建档案馆自行组织,没有纳入建设职业培训范畴,也没有发国家认可的证书。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实现了建设工程资料员经常性培训,还将《资料员合格证》上网,便于查询和核对,并要求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持《资料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有的城市,如上海、重庆等已经将资料员纳入了“五大员”培训,长沙市2008年也正式将资料员培训纳入建设职业培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的层面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报送移交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是目前推动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已经从微观提升到了宏观,从基层技术实践提升到了国家法规意志,这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证明。
5工程档案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工程档案管理在行政上体现一种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往往与建设行政职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也可以作为工程竣工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还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内容。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为手段,却能取得提高工程质量的效果。
从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来看,第一步是由市建委把关,在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人登记表》,从一开始就把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责任告知建设单位,要求他们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资料人员,对工程资料终身负责,提高他们的档案责任意识;第二步是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经常性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步是工程竣工前对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方能举行竣工验收会,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查验资料备案后,再完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然后才能去办产权产籍手续;此外,还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加强工程档案收集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管理。这一系列与建设行政职能相融合的措施,通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实践中,我们发现过施工单位的建筑用料与技术说明文件不符的情况,我们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防止了“以次充好”事件发生;还发现过隐蔽工程中以空心墙代替实心墙等“偷工减料”行为,并得到了及时制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高度认可。2007年1月,长沙市城建档案馆还与市电业局、电缆管理所联合签发了长城档[2007]02号《关于加强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做好工程验收交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三家相互配合,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来促进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
进行讨论,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偏差。
一、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很多施工企业都采取挂靠的方式,造成工程越级转包,这些在建设合同中都缺少相关硬性约束,在承包方的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施工方也只能拖延工期,使工程进度终止。不仅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交付使用,又增加了豆腐渣工程的数量,埋下安全隐患,据统计从2010年以来,建筑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逐渐增加。其中施工事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也极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脱节,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有的则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二、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源头”控制力
(1)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只有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招标投标过程很容易埋下工程隐患,尤其应当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及实施细则。
(2)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及价格变化系数。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有利于合理确定合同工期,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和各个时期的材料涨价系数,避免由承包方全部承担材料涨价风险。
(3)尽快制定、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制定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并提高其权威性。
2.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从环境上加强市场对合同的认同度。
(1)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单一的行政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行政,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赖市场手段转变,从单一的监管职能向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转变,担当起建筑市场的服务角色,特别要提供“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场监管,如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等;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3)培养公众监督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途径,建立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公众监督权力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
3.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报价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采取“大监理、小业主”管理模式,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不现实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加以确认。因此这项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必要控制,确保中标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5.加强合同赔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
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二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筹建处应及时对各标段的工期进行分析,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入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第三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工程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强,各项事务纷繁复杂,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多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一系列费用补偿、合同变更以及工期变化等合同经济问题,既损害了业主的投资效益,也影响了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具体工程施工实践中,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系统、动态管理,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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