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6:29:14
导语:在合同与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近些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高速公路建设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使高速高速公路建设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方对所有的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因而,对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的完善进行相应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路面的稳定性,还能使施工队在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1、有关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高速公路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由于高速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工程承包人无法垫付数额巨大的资金,因而需要对工程月进度款进行计量与支付。作为一个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督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制度。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核心内容之一,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招投标制度,中标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建立完善的引人竞争机制, 认真执行了合同管理制,降低了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还应当加强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引进先进的高速公路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保证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工程计量
2.1计量范围和计量依据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的工程计量清单中开列的内容可知,工程计量范围是指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 应该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各项费用的支付,而不能成为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完成的准备和实际的工程量。工程计量依据主要有:(l)施工合同图纸;(2)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4)合同技术规范;(5)工程合同条件;(6) 工程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表;(7) 有关工程计量的补充协议。[1]
2.2工程计量原则和计量程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制度的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范围、方法和单位计量;对于不符合工程合同文件相关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施工单位还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严格对施工各项项目进行计量。工程计量程序主要是:施工单位首先应当发出工程计量通知和申请书,即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或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计量通知书。其次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承包人为工程计量准备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退还给承包人,暂停计量。最后要认真清楚地填写中间计量表,认真对待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提出的异议,再对计量记录进行再一次的检查核实。
2.3计量规则和计量方式与方法
工程计量方式包括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法、均摊法、钻孔取样法分项计量法、凭证法和根据现场记录按图纸计算法。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当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范本》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对计量规则和方法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合同计量的细则规定,将承包人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人的附属工程不予计量,比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工程。为了完善工程计量和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当尽可能认真完整地完成与此相对应的全部工程。
2.4建立工程计量台账,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了建立清晰的科学合理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计量的精确程度,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建设计划,完善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工作,以便为施工单位提供精确的数据资源。为了使施工工序满足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要求,经驻地监理、工程承包人和总监办事处三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建立台帐,使得台帐与合同文件中的项目、编号相一致。还应当由专人负责分项的工程计量台帐,掌握好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以此来保证公路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重复计量和漏计现象的发生。
3、合同管理
3.1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随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派监理工程师参与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共同商定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同时应当督促业主按照规定的拨付工程开工预付款(一般支付百分之七十左右)。当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进驻施工场地时,可向业主索要剩余的部分。完善合同管理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项目,既要预付,又要回扣,这有利于施工企业前期工程项目的开展,及时购置施工设施与材料,提高施工单位对预付款资金的利用率。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变更问题,因而需要根据支付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办法,使工程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达到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进而有效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2开工预付款管理
开工预付款主要是指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一般规定范围为0%~20%)。承包人应当在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开工预付款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业主应当在支付书收到后的十四天内进行详细审核,再在投标文件标明的施工设备进场后支付百分之三十的开工预付款。当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达到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时,再按照工程的进度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期扣回开工预付款,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时扣完。做好开工预付款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进度和施工效率。
3.3保留金与暂定金管理
保留金制度是指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扣留其部分应得款项,在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的一种制度。保留金的金额一般占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每次扣留月支付额的百分之十,直至扣足限额为止。承包人应当按期完成和验收全部工程,业主应当将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给承包人,一次在签发交工证书后退还,一次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再予退还。一些项目合同在中期工程计量支付时还应当另行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暂定金额制度是指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部分工程和具体细节或者是增加的工程细目,进而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的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制度。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出示的支出报价单、凭证、发票和账单确定暂定金额,如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则不需要出示这些票据。完善保留金与暂定金制度既可以为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又可以充分积累资料,为后期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作准备。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未来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将会朝着程序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施工单位应当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观念,充分利用好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的关联性,认真落实好工程清单和合同管理等项工作,提高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的不重不漏,提高工程资金的利用率。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关键词:工程计量;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是唯一向业主所要工程进度款的方式,而正确及时的计量也是业主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主要依据。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计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或总包单位)对承包商(或分包商)申报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控制费用支出、防止高估、超计价的关键环节,是施工管理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目前项目管理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工序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1、计量的通知申请
当工程开始需要计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相关计量通知或者对承包人报批计量申请进行严格地审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所审查文件资料是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依据,谨慎对待,对于有关文件资料出现错漏,应把相关资料返还给承包人,暂缓计量工作。
3、填写计量表
计量表所需填写即是该次计量所得结果,必须认真检验核对计量结果,再将其以表格形式清楚地反映出来。
4、具体工作
监理工作必须以合同基准,用谨慎的态度对来报工程计量进行审核批示。而现场作业人员需及时跟进现场施工进度,对工程基础数据进行进一步地了解如实上报,再根据项目办所规定要求,以《工程费用管理》软件基础,打印出较为合理且能统一《中间计量表》,同所规定所有附件一并报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签字,签字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各人所报计量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交由监理办计量工程师验收,计量工程师验收时再一次对所送来计量数据进行检核对照,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最后可将确认无误后计量报表一式七份地保存在一个特定电脑软盘里,这个特定电脑软盘里所放报表,必须是同一时期,此后再定期把报表报到项目办等批示。
二、计量方法与计量规则
1、现场记录
在《范本》与《工程量清单》中,都给予了计量规则与方法一定定义,并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规定工程计量,是不可变,进行工程计量时必须以此为准,严格按照规定来做。合同与合同间不同也影响着计量方法与计量规则差别,这便需要一个具有统一意义计量细则了,而这个细则所规定的,计量人员便须做好、做精,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来做。决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会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做为承包人应做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所以会出现规范文件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图纸与实际存在着差距,图纸不过是一张纸,是不会变动的,另一个是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规定,在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中就明确规定了对于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
2、测量与勘测
勘测与测量针对不同工程能够分为很多类,就拿土方工程来说,其勘测与测量的主要工作便是针对于挖方边长与横断面宽度等勘测与测量,而因此所测得场地清理数据也应该看作是野外实测的数据来计算,但前提是必须按照计算规则。
3、针对室内计算
对于钢筋结构物等大多数“一次做好,一世无忧”永久工程来讲,实际与图纸给出的数据相差不大,计量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图纸计算室内工程量。
三、合同管理
(一)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函和完成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并提交了相当于动员预付款后的银行保函,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百罗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如合同期满后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金额在最近一次期中支付扣完。
(二)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有两种情况:
1、非特殊情况下(除非业主同意),不支付任何设备预付款。临时工程所用的材料,也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2、业主应给承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供购进各种主要材料之用,此项金额按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材料所列的费用(进口材料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料场价)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2)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3)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驻地办对材料的存储方法表示满意,材料数量经核实无误。
3、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如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超过三个月购买的,承包人应通知驻地办。当月材料预付款从支付之日算起,三个月后应从最近的一次期中计量支付时一次扣回,合同期满时,扣完所有的材料预付款。
(三)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额的一种扣留,具体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四)工程变更费用
1、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如下变更时,如果导致变更的原因是由承包商引起,则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1)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删减任何工作。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必要的附加工作。6)改动工程任何部分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变更项目的估价和工程确定单价的权利
在变更指示发出14天之内以及在变更工作开始之前,或由承包商提出要求额外支付及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或由工程师将他准备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对变更项目的估价,一般应参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价格,或以之作国另行估价的基础。但是如果变更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与原合同差别甚大,而原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和价格均不能用以参考,此时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最后与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在此之前,工程师可以确定一个暂行单价或价格用于每月支付。
(五)费用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地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基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提代的索赔证据和细节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合肉中刺条款有关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基最后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合同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全国各地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纷纷上马, 业主方对于造价管控工作越来越重视, 传统的造价管控模式比较集中的体现了管理的主动性和管理的专业性不够, 容易造成投资超资、造价管控滞后等现实问题。在从事大型综合性项目的造价及合约管控过程中, 我们也逐渐发现, 由于大型综合性项目的参与方众多, 其合同的结构和组织模式非常复杂。面对此类纷繁复杂的合同构成, 若依旧采用常规项目下被动的造价管控模式将很难适应此类项目造价管控的需要。而随着对造价管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项目的造价管控成功的标志不再是简单的将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是基于项目参建相关各方是否都能实现其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有效的为业主节约投资, 并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要实现项目相关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以体现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
一、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要合理划分、归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文件,为工程结算和工程控制做好管理依据,防止项目索赔等事件的发生,减低工程造价成本。
1.工程合同模式。在工程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可根据不同的建设环境而定。当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模式,采用这这种模式有利于工程的管理。这种模式的工程变更比较少,利于控制工程造价。但是这种模式会由于招投标竞争不充分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偏高。
单价合同模式与总价合同模式相反,当施工图等相关的资料,以及技术指标不太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模式。这种模式的招投标周期短,可避免合同各方承担大的风险,但是缺点施工过程中回旋的余地比较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
2.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体系,应该按照以下几点来完成。
(1)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进行严格分类,建立合同台账。按照项目的环节不同,对项目中的文件进行科学编号,比如可以按照项目施工、项目设备材料、技术服务三大类对合同进行编号,然后进行归档。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应该按照项目的施工环节进行再次的细化分类,通常情况下,做出七到九个分类比较合理。除了其设置编号外,还应该为其标注合同名称、合同承包单位等特殊事项,这样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工作,减少结算工作量。或者是由于文件丢失而引起的工程造价争议。
(2)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合同中涉及到重要内容随时的摘录整理,可以按照合同并按合同名称或者是合同编号对摘录进行统一管理。摘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时间、预付款支付比例以及其它的款项内容。
(3)由于某些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和先前计划有变的出入情况,或者是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项目施工变化等,对于此类的项目变更,往往是后续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的说辞,所以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变更等协议或文件或者是现场临时签证等,都应该被及时收集,做好台账备查工作。
3.学习、熟悉合同文件内容是做好造价工作的前提。合同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工程造价部分,它是工程项目主要相关人员牵涉的经济协议,也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的主要依据内容。熟悉合同的内容也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基本前提。在学习合同文件内容的时候,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项目的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工期、合同中各个项目的价款、材料供应、工程竣工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预付款或者是由于项目变更而进行的出来方法已经处理条件等,对于这些内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人员都应该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够合理、合格的做好造价工作。
二、重视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对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对于此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相关费率的确定,对于签订“按实结算”合同的,由于措施费中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都属于可竞争费用范畴,费用定额给定的费率都是一个可浮动的区间,故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确定其费率,以避免在结算时因费率不确定而引起争议。
(2)明确风险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控制造价影响最大,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应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其主要涉及的范围有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的变动,了解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信息等。这些是合理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除此之外,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掌控工程变更中合同条款、严格现场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由于不同的变化而产生签证,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规定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避免由于合同条款规定不严格而引发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并做到严格地控制。所以在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一个细节条款,处理好合同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四、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做好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是一个项目完工后结算工程造价的直接依据,所以我们除了需要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外,还应该熟悉内容,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意识上重视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吴忠信,黄昌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1)
关键词:监理单位 财务管理 监理费控制分析 对策
一、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现状
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财务管理上如果能够将监理费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和安排的话,对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实施来说都是必要的,而在实际财务管理上,如在某些项目招投标时,未能对标书和投标人进行合理的鉴定,过分依赖于标书而忽视了企业中的人的重要性,过于对报价进行关注而忽视了在企业监理中的具体实施细则。为此,在监理招标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议标环节的重视,按照监理管理收费标准进行执行,对于未能中标的标书应该给予及时的退回,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在监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过程中,目前监理企业对财务的管理仅仅局限于一般核算,而对财务的监督功能也仅仅局限于相应的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在这些常规性的监督审核过程中,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进度信息,以及在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财务人员来说,都无法实现对其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参与与控制,于是,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过于滞后或弱化,难以将财务监督和合同管理纳入到整个管理过程中,无法实现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对单位监理效益的综合评价,通常暴漏出太多的财务管理问题。比如在对签订的监理合同的具体监理费用由于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而无法实现有效的备案;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仅仅就其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以致于对监理费用进行随意压制或迟迟无法兑现;由于对监理费的标准没有进行相应的统一,对收取监理费用时按照领导的意见来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有效的审核;对于监理合同在签订后缺少必要的后期追踪,有些工程项目早已完工,而监理费用却因领导更迭未能及时的收取,形成呆账现象,不仅给单位造成了财务损失,也不利于对监理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有些对基建项目进行扩建的工程,由于未在监理合同中进行及时的约定和增补,还造成了实施的监理劳动却未能实现报酬的合理取得等等。
二、监理单位在其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现状
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行业垄断和部门保护现象的存在,导致现阶段在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实施方式,不仅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理费进行不合理的压价,使得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议时,所形成的监理取费往往比较低。同时,在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对所签订的合同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一味地的将“口头协议”等不规范条约以多种形式的附带到合同中,造成不少监理单位在竞标过程中,为了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权,不得不迎合业主的条件,在激烈的竞争中委曲求全的签订了不合理合同,为日后的监理合同在执行中的问题埋下了不必要的风险因素。更有甚者,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对出现的利益纠纷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而采取所谓的“人情”、“关系”等途径来化解,未能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在正确的位置上,导致工程监理实施中的问题不断,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有效补偿。
三、对存在的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有效监督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财务人员已经参与到了合同的审核等问题,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修改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参与,项目负责人过于重视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程人员的重视,忽视了财务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及时跟踪和配合,对整个项目在实施中的可行性报告以及设计事宜未能有效的监督,缺少必要的了解,难以做到对项目合同的全过程控制。同时,很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考核的比较多,而对财务人员的财务预算没有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财务人员无法对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的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管钱的只管记账,搞工程的只管干活,对监理的盈利和亏损没有纳入必要的考核和考评中。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财务汇总
项目竣工的验收过程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整个工程监理的执行进行汇总,对于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监理问题如价款结算,日常费用的核查,对现场账务的审计等,都需要财务人员与监理管理者进行协作,而基于监理活动表面资料的审查难以实现财务监督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对财务监管的途径和力度
(一)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的建档、总结、考核覆盖到企业管理的每个部门和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形成良性的循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平台优势,将合同管理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资源的共享,做到签订、履约等及时准确到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二)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
增强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必须保证对企业经营成本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分析,为此,作为财务人员,必须要参与到监理的各个环节,并对成本的来源和合同的执行做到开源节流,从而实现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呆账、死账现象的发生。其次在监理单位对财务计划进行整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整个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都纳入到统一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中,按照财务政策和相应规章制度,按要求来执行,严格区分资本性资金的支出、效益性支出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要求,做到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对资金效率的提升。
财务管理体制作为对监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核算和监管,不仅对财务管理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对整个财务管理体制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为此,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新问题,及时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能力,大胆探索和分析新情况,更好的发挥好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和使命。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服务公司(EMCO);保理融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前 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以下简称EMC)是于20 世纪70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产业运作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从节能投资中所获得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实施节能项目的费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建立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 EMCO)来进行的,也称能源管理公司。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1]。
2 EMCO的融资困境
EMC作为新兴的产业,其运作方式与传统产业存在较大区别,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制,融资的困局仍严重制约着EMC的发展。EMCO面临的融资困境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
2.1 EMC项目的运作模式
EMC前期先由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审计,在此基础上签订能源服务合同。EMCO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先行承担购买设备、安装、施工、改造等各项投入,并提供节能量监测、维护和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只有当节能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标准时才能分享节能收益。由此对于EMCO来说项目前期投入巨大,资金需求强烈。项目前期风险几乎全由EMCO承担,用能单位不需要任何的前期投入实现节能,项目结束还能够获得节能设备。对于客户来说看上去像“不劳而获”[4]。而金融机构向EMCO提供融资也意味着将自己与巨大的风险捆绑在一起,这对于以稳健经营为其核心的银行来说是不愿意承担的[2]。
2.2 EMCO自身的特性
EMCO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是包含了技术、工程、方案、运营等全方位的服务,目的是“可稳定地、可计量地提升客户的能源利用效率”。因此EMC不同于传统产业,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硬件资产,当然也缺乏资产信用。EMCO的优势资源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困难。用能单位将自己不熟悉的能源管理外包给EMC0,从而能够专注于生产与服务,EMCO能够享受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带来的收益,但节能服务高度复杂性与专业化同样带来了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这也为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评估带来了困难。投融资机构不熟悉种类繁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难以建立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的、全面的评估系统[2]。
2.3 EMC项目相关资产的特点
EMC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存在于客户的企业中,而且都依附于企业生产的主流程中,缺乏独立性 ;另一方面,节能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可变现能力较弱。这些都使银行不愿将此视为可接受抵押。当前我国EMCO的规模普遍较小。EMC在我国的发展仅10多年的时间,多数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企业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较弱、商业信誉尚未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在我国长期存在[2]。
传统担保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这些不适应性,导致中小EMCO很难通过传统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题,而保理融资所具有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
3 保理融资
3.1 保理的内涵
所谓“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背景下,保理商为卖方提供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一词源于欧洲的“Factoring”业务,也被称之为保付。保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早在 19 世纪初,保理业务就出现于英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中;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保理融资已成为各国金融服务中的一项主导业务[3]。
3.2 保理融资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契合性研究
3.2.1 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中小EMCO融资的方式
保理融资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保理商主要依据EMCO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赢利情况,以EMCO和用能单位的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EMCO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EMCO业务的增长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EMCO。同时,与银行贷款的层层审批相比,保理业务手续简便,更适合中小EMCO资金需求“急、频、少”的特点;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EMCO负债,影响EMCO资本结构相比,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EMCO获得资金融通,还有效盘活和利用了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了EMCO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EMCO提高资信等级,便于再融资[4]。
3.2.2 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中小EMCO有效消除信用销售带来的隐患
保理业务所提供的一揽子服务能够辅助EMCO解决了一系列难题:账款催收――保理商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把货款到期至收到货款的时间尽可能缩短而不影响合同双方关系;销售账户管理――无异于将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内化,尤其适用于中小EMCO来减少管理人员和相关投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更有利于EMCO集中精力于节能业务;坏账担保――保理商对已核准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只要EMCO的节能保证量控制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就能消除因用能单位违约造成的坏账风险;用能单位商业资信评估――从源头帮助EMCO核定合理的信用销售额度,降低因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用能单位违约风险,甚至还可作为中小EMCO开拓市场、建立客户关系、掌握市场信息、调整市场战略的一条渠道[4]。
3.2.3 保理业务具有“一手托两家、买卖都欢喜”的结算效果
由于基于信用销售,EMCO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量后获得收益再付款,从而加快了资金周转和货物流动,降低了营运成本,扩大了其在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如果EMCO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须抵押便可获得100的信贷。利用保理结算还使EMCO避免了信用证项下高昂的开证费用和支付保证金而带来的资金占压,并简化了结算手续。 因此,保理业务在弥补信用销售给卖方造成风险敞口的同时可以使EMCO受益,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之外,借助对EMCO有利的结算方式为企业赢得了新的竞争力[4]。
3.2.4 保理业务具有令中小EMCO满意的性价比
如果单从会计成本角度比较,而不作经济成本分析的话,保理业务的应用优势可能会因价格因素而大打折扣。但通过综合、动态的分析便会发现:保理商可以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以灵活的信用额度连续不断地收购客户的应收账款,使那些处于业务增长期的中小EMCO始终可以获得充裕的流动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减少了信用调查、销售管理、催收账款等开支,剔除了坏账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往往可以弥补甚至于超过保理业务的费用支出。此外,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B2B”意义上的结算品种,借助EDI系统传递信息,也实现了比一般结算方式更快捷、准确和高效的比较优势[4]。
从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角度看,因为与EMCO的实际业务状况直接相联系,保理业务中被收购的应收账款可被视为融资的抵押物,加之保理商的经验和操作特点,可以把EMCO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只要操作和监管得当,主要服务于中小EMCO的保理商的经营风险可以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仅不必忧虑因此而增加运营风险,还会借开办保理业务来丰富业务范围和赢得可观的收益。
4 结 语
资金短缺是中小EMCO实施EMC项目的重大难题,主要是因为传统融资方式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不匹配,而保理融资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很强的契合性,将保理融资与EMC项目融资相结合必能实现银企双赢,切实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但目前我国EMCO的信用度还不够,提高保理融资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保理融资的事由规定有待细化等等,严重影响了保理融资功能的发挥。本文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保理融资制度,使之更好地融入EMC项目融资,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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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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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分析;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32-01
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就持续快速增长。现代的企业为更好地发展,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则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以及加强与外界市场的交流与合作,而合同作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交流合作的一种载体,因而合同管理的好坏就影响着企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合同约束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合同管理需要实现风险防控、合规、效率三大目标。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就合同自身而言,合同主体不同,文字不够严谨,这些都属于合同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在编制合同时,基本上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用合同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明确对方的义务。所以,在编制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字义不明的情况,含糊其辞。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双方出现一些矛盾向当地人民法院时,这时一份合同的重要性显而易见。2.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情况不够明确。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对合同相对人的认识较为片面,如对合同相对人的信用情况、资金状况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了解不够全面,导致双方在后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都不理想,最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3.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履行结果监管不严。在当代企业,大部分的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他们认为合同仅仅是一种形式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合作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以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状况也是不清不楚。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合同的专业存档管理。由于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连带出一些后续问题,可具体表现为在人员安排上,没有专业的人员任职、在职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和法律素养而且其管理职责不明确。其次在后期工作中,企业对合同履行状况的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合同专业存档保存制度不健全。出现合同纠纷,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合同双方在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现代企业中,企业一般以经济盈利为主要目标和动力,一切的经济活动都围绕着盈利展开,所以在企业没有真正体会到合同给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好处之前,企业是认识不到其重要性。所以企业可结合利用合同为本企业获得巨大收益的成功案例,给合同管理人员阐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合同的效果就显而易见了。2.企业以及企业员工的合同法律意识薄弱。企业仅仅把合同看作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一种形式,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到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效力。因而,订立合同的时候也是较为随意,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一旦出现问题局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3.企业内部部门分工不明确,而且缺乏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由于我国的合同法律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导致现在许多企业并没有为合同管理分配一个独立的部门,而是与其他部门一起办公,所以有时和造成分工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同时,由于合署办公,许多人都是身兼数职,对于合同管理事务来说,属于兼职人员,专业性差。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的不完善可以说是根因,这让合同从编制、修改、签订、履行等过程中,都没有一个较为规范的范本,主观性较强。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1.明确企业内部部门的分工,可设立单独部门来进行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的地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才能确保每个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2.招聘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最直接接触合同的,因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合同质量的好坏。企业应该招聘较为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期间也定期对其培训,让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必备的合同法律知识,并对其严格执行年审制度,约束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3.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其制度上着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从本质上规范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管理更具科学性、法律性,使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比如在合同的档案管理方面,可先建立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再按制度要求对合同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等有条理地存档、销毁管理,而不是像以前,纯主观意识上的简单的把合同收集在一起存放及销毁。4.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合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合同的内容体现了现代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因而,合同需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俱进。所以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得到较为全面的社会经济信息,为制定合同提供理论依据。
四、总结
综以上所述,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企业制度上着手,再是企业自身的改进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也可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竞争意识,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合同管理的三大目标以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收益。所以,希望本文的探讨结果对企业今后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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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内涵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终止有关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合同管理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我国理论界对于合同管理的过程进行了阶段式的划分。第一个阶段为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管理。由于我国的法律赋予合同相应的法律效应,因此,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合同一旦签订,公司将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其责任,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个阶段为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通过内部的监督等措施,促使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履行。第三个阶段为合同归档阶段。即在合同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之后,对合同进行整理,并按照归档程序保存,以备查阅。
二、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机构需进一步健全
按照现行体制,电力集体企业内部没有专门设置合同管理工作机构,配置的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日常合同管理与审核是由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兼任。从严格意义上而言,电力集体企业系统内部应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和一支较高业务水平的合同管理队伍。
(二)企业合同规范性文本类型不全
目前可供基层电力集体企业选用的电力企业系统合同文本有国家和地方电力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适用的示范文本,还有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合同文本。现有的电力企业合同文本,仅局限在电力企业主产品为核心的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的产、供、销等环节。而电力企业资产社会化服务经营(如房地产租赁)、电力企业职工福利后勤保障供给(如劳保服务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示范性文本严重欠缺。此外,现有可供选用的强制适用示范文本中,存在很多不需要或不适用的条款,显得过于繁琐,不符合经济合同简洁明确的表述要求。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中应该变更的条款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变更。就是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际的施工情况和预先设计的合同条款有所不同,需要经过一定的规范程序进行变更,并且加强管理,但是由于忽略了合同的管理,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改。另外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反合同条款的现象,但是由于合同管理疏漏,没有在有效的诉讼期内进行诉讼,使企业蒙受损失。除此之外,就是电力企业的合同的流转的过程过于复杂,由于合同的管理不到位,有的过了投标的有效期,两个单位仍未订立有效的合同,过了投标有效期以后订立的合同,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给电力企业的损失埋下了隐患。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
科学的制度是推进电力集体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基础。针对电力集体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对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内在要求和依法治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必须加快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专业人员配置;明确会签工作流程;制定合同分类编码规则、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息传递与保密原则,对企业合同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企业合同示范性的标准文本
针对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种类的多样性和不同区域不同电力企业的业务差异性,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制订电力集体企业通用的各类业务合同示范性标准文本,基层电力企业可以根据示范性标准文本,结合具体情况,对不需要或不适用的条款进行删改与补充,使各电力集体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更加切合当地实际,又不失整体合同的规范性。
(三)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合同的内容要做到真实有效,避免虚假谎报的情况发生,体现出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要就纠纷条款的解决进行深度的阐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矛盾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了解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对于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当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合同审查程序履行审查联签手续。因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除法定免除责任外,应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赔偿方式,并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四)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五)完成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管理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合同管理成果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企业应该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企业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不仅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减少企业的合同管理成本,还能减少工作人员的任务量,环节工作人员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合同管理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