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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文化论文

时间:2022-05-11 1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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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文化论文

第1篇

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公共财政面对的是由私人部门经济与公共部门经济共同组合的混合经济的背景,是从市场失灵出发,来界定公共部门即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和职能的。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不断聚集,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变得越来越小,使得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成本也不断下降。而城镇化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其更有能力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及其特点决定了其与公共财政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要求公共财政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市场在某些领域诸如公共物品提供领域的“失灵”状态决定了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加快完善起来。即市场逐渐退出某些竞争性领域,只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政府财政在市场存在缺陷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能更好地满足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们对公共物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新型城镇化需要公共财政发挥其杠杆调节作用

新型城镇化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更加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而公共财政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能在这方面发挥其重要功能。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强调突出城镇特色,公共财政政策需要引导企业找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同时强调突出城市的主导功能,公共财政政策同样需要引导城市圈的合理布局,形成以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重点,促进大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和公共财政的公共目标

新型城镇化追求一种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机制,以期同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样是公共财政体制所追求的目标。公共财政应利用政府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等手段不断调节城乡公共服务规模,以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这对于新型城镇化又是尤为重要的。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提升农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水平,而这些能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或进城农民工等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绿色城镇化”理念需要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撑

新型城镇化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而这一领域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公共财政正好能发挥其用武之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的“城镇化”不是“新型城镇化”。公共财政体制应利用税收、补贴等手段来纠正(鼓励)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负(正)外部性行为,加大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保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使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共财政体制必须得到完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越位与缺位。必须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稳定。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市场可以解决的事,政府就应该退出,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作用,而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比如公共物品提供等),政府就应该主动解决。具体来说,事权的划分要以公共物品受益范围为考量对象,即如果受益范围超过了本级政府辖区,则应由上一级政府或受益范围内多个政府共同承担;而财权则必须保证本级政府具有与事权相应的财力以满足其履行职能。要拓宽县(市)、乡财政的收入渠道,鼓励县(市)招商引资,并可以将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收入留给县(市),同时可以考虑将乡镇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留给乡镇,取消乡镇基数上解等。

(二)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发达地区的城镇化,还要包括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比如资金分配不规范,有些资金甚至流向了东部发达地区;又如财政转移支付仅停留在保障阶段,缺乏引导功能,这样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强调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就缺乏发展的动力。在公共财政体系下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首先,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要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增强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能力,要打破传统的观念、方法,充分照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增加对这些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其次,建立健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压缩省一级财政支出,使财力向市县倾斜。再次,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产业引导功能。对于地方发展符合新型城镇化思路的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等产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增强地方政府建设“绿色”城镇化的动力。

(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成新农村建设与

新型城镇化的“联动效应”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体系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还应促进功能区的建设,即促进产粮区、林业区、草原生态区等的建设,这一方面会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也使地方经济得到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与财政发展的双赢。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财政完善农业专项工程转移支付、开创新型农业税收体系以调动农民积极性等作为保障。

(四)推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

第2篇

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当前,民政财务工作应当顺应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以“民”为根本,以“细”为起点,以“精”为标准,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一个领域,拓展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发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

一、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市市直民政系统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新路子,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理财,强化内部控制,使财务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一)树立财务工作新理念。在新形势下,民政财务人员不断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强化新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财务管理作风从机关型向服务型转变,财务职能从记账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财务管理领域从事后的静态核算向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转变。在实际工作,做到既深谋远虑,又精打细算;既长于服务,又精于协调;既稳中求进,又精益求精,切实改变原来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导入iso9000新标准。自前两年以来,我局成功导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将现代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融入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一是以财务工作提供的服务为产品,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二是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做到管理有制度、办事有依据、工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责任可溯源、结果有测评、考核有标准,实现了工作标准化、服务品牌化,提升了财务部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三)创新财务管理新机制。近年来,我局从遵循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出发,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细化岗位职责。重新制定了规划财务科的9项工作职责以及局长、财务分管局长、规财科长、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工作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确保财务相关人员各在其岗、各尽其责、恪尽职守。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依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相关政策的规定,综合多年来机关财务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一系列财务工作流程,涉及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及分配拨付等10余个方面,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明晰,操作过程更加便捷、高效。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对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促使系统内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并以此作为检验管理成效的契机与提高会计质量的动力,通过对存在的少量问题认真分析、整改,使财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

(四)探索监督制约新办法。实施“三项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加强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使我市民政部门预算资金稳步增长。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及评价,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强化财务分析。局规财科每半年都要向局领导提交一份财务分析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依据,根据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供领导参考,切实当好参谋。三是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局机关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强化信息控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岗位控制功能;实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施行预算控制。通过上述举措,较好地规避了财务风险。

(五)形成保障力新的增长点。做好“三篇文章”:招财、理财和节支增效。一是招财有道。抓住契机争资金,以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民政工作的投入,民政部门预算逐年大幅增长;勤做工作要资金,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追加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狠抓财源聚资金,福利彩票销售屡创新高,筹集了大量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二是理财有方。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对所有经费支出都要进行严格把关,逐级审批;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大额支出在支出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建立了问责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节支增效有力。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提出了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口号,增强干部节约意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物;对于行政公用支出采取预算单列、限额控制、奖惩结合等办法,加强

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行政办公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的管控。在近年来物价上涨、保障任务加重的情况下,我局的行政公用支出仍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思考

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在需求,是应势之举、创新之举、发展之举。同时,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把握财务工作新内涵,树立持续改进新理念,采取科学管理新方法,促进民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科学编制预算,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

预算是保证单位目标和计划实现的重要手段,对合理配置资源具有主导作用。预算管理精细化贯穿于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调整等过程。一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从当年实际需要出发,预测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齐经费项目,找准政策及文件依据,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尤其是专项工作经费按需列入预算。要通过实行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预算的到位率。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在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坚持按项目、时间和进度安排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另一方面在预算执行中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节约民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好预算执行的总结分析工作,将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尤其是财政政策落实以及管理运行中的问题作深入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服务于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服务于全局性的单位管理工作。

(二)深化成本意识,实现支出管理精细化

精细化财务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降低成本,民政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铺张浪费。一是树立成本管理的理念。借鉴企业成本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对单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在单位内部形成民主和自主的管理意识,“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更多产出”,以最节约的资金向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的服务。二是多措并举降低行政成本。控制人员支出比例,合理定岗定员,建立严格的临时用工制度,减少临时用工开支,降低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工作经费,定期清理单位借款和往来资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成本;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更加注重勤俭节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三)健全财务监督,实现内部控制精细化

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在建立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的同时,强化财务监督工作,使内部控制成为源头治腐、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防火墙”的风险防范作用。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成立由局机关监察室和规划财务科骨干人员参加的内部审计工作专班,对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求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保持同市内部审计协会的密切联系与交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跟踪落实内审决定、内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与财政、审计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创建民政资金管理与财政、审计工作的互助合作机制。自觉主动地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对民政部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民政资金和重大民政工程项目加强监管,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设计和评价,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财务制度精细化

推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全面、精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一要健全管理制度。要顺应民政财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管理过程进行持续改进,主要包括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民政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二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将用财、理财和监督职权分离到不同部门和岗位,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坚持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报销经费开支;强化固定资产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财务问责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人才管理精细化

切实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要健全岗责体系。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抓好各级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继续充实人员,保证工作需要。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培训,使其尽快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要提高政治素质。财务人员要以“敢讲真话,不做假帐,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规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规范行为,履行职责,廉洁从政。

第3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路军伟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6(12)

2、路军伟.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

3、魏璐,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4、杨发勇瞿曲,试论公共财政与政府会计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5、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中国改革,2009(4)

第4篇

首先,要选择安全性高的会计信息化软件,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高性能;其次,会计信息服务的操作人员要具备崇高的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尽量避免失误;最后,采用合理的会计信息应用服务模式,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财政监督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监督

1.用户企业监督。用户企业在保障自身企业会计信息安全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第一,用户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能力,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信息服务模式,主要包括购买、研发、购买欲研发相结合三种方式;第二,用户企业在使用会计信息化服务软件的过程中,要保障自身会计信息的安全,在购买或研发软件的过程中,与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避免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服务企业逃避责任的现象;第三,我国一向尊崇外国软件本土化,本土软件国际化的原则,当出现会计信息软件的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状况时,一定要在境内对会计信息进行备份,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2]。2.服务企业监督。服务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化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服务系统的功能性,保障用户企业使用的安全性,在提供服务的时间段内要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保证为用户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支持的有形,为用户企业提供安全有效的会计信息化服务。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政府政策的监督

会计信息化服务项目是新兴的信息化项目,国家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会计信息化已经使传统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改变,是传统会计理念的突破性发展。财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财政监督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要不断向信息化形式发展。政府可以组织同行业间进行互相评议,采集用户企业对会计信息化服务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对不合法规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进行举报,加强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审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环境的良好。

(三)会计信息化服务财政部门的监督

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监管主体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行为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规范与要求,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惩罚措施,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过程中,财政部门也可以积极与审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3]。财政部门在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在市场中实行同行评议政策,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服务状况实施规范性检查。

(四)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的培养,保证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大部分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都反映了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缺少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了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的瓶颈,使得会计信息化服务工作不能有效的展开。面对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财政部门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能,企业在培养会计信息化服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知识的更新,保证会计人员在时代的发展中能够与时俱进。只有培养出大量的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才能保证企业在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的合法性,有利于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展开。

三、结论

第5篇

内容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周期与人力资源战略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经济周期下人力资源战略的调整策略。经济周期的变化,将直接导致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调整。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总体战略中重要的职能战略之一,也必须与动态的经济周期变化保持一致。

关键词:经济周期人力资源战略经济上升周期经济衰退周期

一、经济周期与人力资源战略

(一)人力资源战略的内涵及类型

根据美国学者舒勒和沃克(Sohuler&Walker,1990)所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源战略是程序和活动的集合,它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和直线管理部门的努力来实现未来的绩效及企业的战略目标,并以此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而库克(Cook,1992)则认为,人力资源战略是指针对员工发展以及处理对员工具有重要和长期影响的决策,它表明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为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战略指企业管理者从组织全局、整体和企业长远的根本目标出发,通过周密的科学论证,所设计的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性的、可操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方法的谋划、方针与策略。

从国内外研究情况看,关于人力资源战略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本文根据经济周期的波动将其划分为两类:吸引累积型战略和效用稳定型战略(见表1)。

(二)我国经济周期的特征

经济周期反映的是需求和供应之间的矛盾变化,经济周期的一般运行机制是:当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为了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企业着重于加大投资力度。由于固定资本投入的沉淀性、不可逆性和风险性,使得其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的比重越来越大,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消费能力相对下降,最终形成了超过需求的供给能力,企业利润和产出能力大规模下降,而企业还不得不承担全部产出能力的固定资产投入所产生的折旧和利息,这些沉重的负担势必进一步挤压工资,使消费水平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经济周期进入衰退阶段。当倒闭的企业越来越多时,整个社会的供给和需求在一定阶段时又重新达到了平衡,随着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新的巨大需求,经济又开始步入新一轮上升周期。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从1978年到2008年,经济周期的平均长度约为9-10年,其运行曲线(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若按波峰年计算,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中,共完成了3个周期,周期的平均长度是9.67年;若按波谷年计算并且假定2009年是谷底,那么从1981年到2009年的28年中也完成了3个周期,周期的平均长度是9.33年。1999年我国经济完成了上一轮周期的筑底之后,从2000年开始进入复苏阶段,2003年以后进入繁荣阶段,经济从冷到热,再到过热,到2007年已经持续了8年的扩张期。

(三)经济周期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关系

企业的总体战略必须与动态的经济周期相一致,体现在总体发展态势上就是进、退还是守的问题。一般而言,企业在经济处于上升期时,应加快发展,实施扩张性战略;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企业应在稳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适度或大规模地进行业务收缩,以规避风险和渡过难关。

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的职能战略之一,它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必须匹配于企业总体战略,即人力资源战略必须根据企业总体战略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策略,从而满足特定的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经济周期变化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关系(见图2)。

二、经济周期波动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选择

(一)经济上升时期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选择

经济上升时期,市场需求旺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不断扩展并快速增长,各种资源全面紧张,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如何使企业获得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为顺利实现该阶段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策略为:吸引和获取企业所需的关键人才,制定鼓励关键人才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关键人才的作用,加速企业发展;完善培训、考评和薪酬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激情;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1.招聘和获取企业所需要的各种关键人才。要获得关键人才,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内部挖掘培养,一种是外部获取,即把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或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内部挖潜,往往时间较长,所以,从外部获取关键人才仍然是重要的途径。因此,一方面要广泛建立同高级人才市场特别是专业的人才介绍机构的联系,掌握人才供应信息;另一方面是关键人才的招聘,企业可以花较多时间与费用仔细挑选最合适的人才。除了以高薪等优厚的物质报酬来吸引人才,良好的职业前景、工作的挑战性也是吸引人才的主要手段。

2.加强员工培训以提高其岗位技能和素质。面对激励的市场竞争,企业需要能够应对各种竞争变化的人才,这就需要对各层级员工不断的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技能。对一般员工来说,主要为岗位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能够让员工更快地进入工作岗位,获得成效;对基层和中层管理者来说,主要加强其管理等软技能的培训,使其能够作为公司某些部门的核心力量,带领其他员工一起成长;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培训主要集中在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主要提高其规划和决策能力。

3.完善激励制度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快速发展企业,需要建立多元化、有效的激励制度。对员工的激励需要“以人为本”,根据员工不同的个性心理、需求偏好、成熟度采用相应的模式。除了物质激励外,还可以采用晋升激励、荣誉激励、培训激励、授权激励、情感激励、工作环境激励等多种方式。

对核心人才、关键人才以长期激励为主,考虑采取股权激励措施。

4.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人力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人力资源的竞争,更是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竞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与企业的远景规划、战略目标、文化理念以及独特的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这样建立的制度才能被组织接受,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建设的核心制度有岗位管理制度、招聘与培训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等。

(二)经济衰退时期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调整

经济衰退时期,随着市场的不景气、消费下滑,企业市场规模缩减,赢利能力全面下降,危机开始显现,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是寻求企业重整和再造,使企业获得新生。在这一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人心不稳,核心人才流失严重,一般人员严重过剩;人力成本凸显,企业人力资源经费锐减。为应对企业发展战略变化的需要,这一时期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点是:妥善裁减多余人员,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提高组织运行效率;调整企业人事政策,吸引并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重整创造条件。

1.优化组织结构,减少人力配置。为了安全渡过经济环境低迷的经济周期,保证利润不下滑,企业所采用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在成本控制上寻找压缩空间。而成本控制中,削减人力资源成本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决策层和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量和工作流程需要,调整或合并组织,减少管理层,使组织扁平化,优化人力配置,减少冗余人员;对于原有的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对原先的流程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整体工作效率,重点关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是否顺畅,避免因组织内部沟通不畅而导致工作量增加。

同时,对工作岗位重新进行分析,裁并一些工作职能雷同的岗位;对储备人员和普通岗位的招聘计划,一律严格控制,通过减少招聘次数、缩短招聘周期来控制招聘开支。

2.调整薪酬结构,适当缩减福利和津贴。对于原有的薪酬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和实行更能体现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方法。即通过增加绩效收入的比例,调整固定和津贴部分的比例,从而实现有效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把企业经营业绩受危机影响的程度降低到最低点。同时,通过增加绩效考核周期的频度,全面加强业绩监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有些福利方面的设置,可以采取不取消但是降低总预算的方式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3.积极沟通,做好裁员管理。裁员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最艰难的工作之一。企业既要面对经费严重不足,感情难于割舍的困局,又要面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种种制约。做好企业的裁员管理,关键在于有效的沟通和裁员策略的选择。

首先,企业必须在充分了解目前企业实际情况、效益和产量的基础上,按照先定岗后定员的原则,分析企业的人力需求情况;其次,要向员工说明企业现状及企业策略,以得到员工的理解,以便裁员工作的开展;第三,企业必须明确裁员标准,且标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第四,为保证裁员策略的顺利实施,要完善考评系统,依据考评成绩和综合评分竞争上岗,选出企业最需要的员工,予以保留,将对企业无关紧要甚至对企业失去意义的员工列入裁员名单,避免裁员不公,“裁能留庸”;第五,企业实施裁员的具体手段要丰富化,可以包括临时解聘、冻结招聘、提前退休、工作分担、转岗分流等等。研究表明,与临时解聘相比,提前退休、工作分担等替代性的裁员方式对员工的负面影响较小。

4.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防止关键人员流失。由于经济环境恶化和行业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企业将直接面临关键人员流失的问题。为了防止关键人员流失,这个时期的激励方式应以非物质激励为主。对于关键人员而言,其工作热情主要来自于自我实现的需要,企业需让其在工作中获得充分的成就感,并保证其社交和权力的需要,比如给予足够的发展空间以施展其才能比一些短期的、经济上的激励更有效。

5.调整培训方式,增加内部培训。经济衰退时期,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要有所侧重,重点在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员工身上加大投资,对他们加大培训力度,让其知晓企业目前所面临的经营困境,要明白摆脱这一困境需要什么样的策略,而要落实这一策略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能。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的培训师队伍。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培训费用,而且可以释放出企业对这些员工非常重视的一个信号,对于稳定员工队伍起到很好的作用,也是企业增加员工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凝聚力的最好方式,能为企业日后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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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利益主体;开放获取专门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这是我国官方机构的第一份开放获取(Open Access)政策。开放获取运动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其宗旨在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免费提供特定文献,公众可以通过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建立超链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这些文献,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提出了开放获取的两种实现形式,即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联网上实现对作品全文的免费开放,即公众可以免费获取期刊中的文章,这类期刊也被称为开放获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传统期刊后,将论文存储到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立即或延迟一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后免费向公众开放。根据英国诺丁汉姆大学主办的OpenDOAR的统计,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从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开放获取的主要推动者是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少数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方式推进开放获取。美国伊利诺伊斯州的开放获取法已经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鲁、阿根廷分别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过了推行开放获取的相关法律。

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下称“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单位、财政资助机构、出版者等不同主体,各主体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是不一致的。这些权益冲突是开放获取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探寻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是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权利归属分析

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将开放获取的对象重点放在科学文献上。2003年10月,在德国马普学会发起召开的柏林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的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提出开放获取的对象是经科学界认可的人类知识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信息资源。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6年12月颁布的《开放获取公共资助研究数据的原则和指南》,公共财政资助的科学研究数据也是开放获取的对象。从数量上说,开放获取的对象主要是受版权保护的科研论文等作品。财政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论文,由于开放获取主要是针对期刊论文,故本文主要以财政资助项目期刊论文的开放获取为研究对象。下文将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对开放获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进行分析。

1.1 作者的权利

科研人员申请并完成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是履行其作为雇主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开展这种项目研究所产生的论文、著作属于职务作品或雇佣作品。学术界通常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权要受其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约。

1.2 作者雇主单位的权利

作者雇主单位对特殊职务作品和普通职务作品的权利是不同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雇主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虽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项优先使用权的内容是,在普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法律对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普通职务作品的方式并没有明确限制,应当理解为雇主单位有权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使用这类作品。雇主单位对作者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为对这类作品实施开放获取留下了操作空间。

1.3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的权利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但此款规定并不适用于解决财政资助项目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所以,不能依据此条规定得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或者项目承担者对一般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结论。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权,却可以依照约定对这类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与项目承担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研究合同关系。财政资助机构可在资助合同中约定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享有某些著作权。

1.4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对论文、著作提供编辑出版服务,为传播作品做出了贡献,因而有理由要求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权。根据德国《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许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2-1条规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出版者转让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这说明在法国,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的权利也来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对非图书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应当来自出版者与作者的约定。由此可见,出版者对其所出版作品的权利类型和期限都取决于作者的授权。

概括地说,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单位对普通职务作品享有两年的优先使用权。财政资助机构对普通职务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通过约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著作权进行控制。出版者仅仅依据其与作者间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2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导致的利益冲突

开放获取推动者希望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免费供公众使用,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异,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开放获取的态度有明显差别,从而在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问题上产生利益冲突。

2.1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作者的直接利益冲突

当财政资助机构和作为作者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时,就可能与作者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这可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态度上体现出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人员于2005年就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个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共发放问卷262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问卷回收率85.1%。调查显示,对于是否愿意在开放获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经发表过的科研人员仅有8.3%,愿意但未发表过的科研人员比例高达60.6%,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对是否愿意将经过同行评议的、拟在传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预印本)自行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仅有9%的科研人员有过向机构知识库自行存储论文预印本的经历。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研究人员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在线调查。调查表明,超过60%的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只是了解,而没参与。这表明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很大反差。科研人员排斥开放获取的原因包括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不看重开放出版论文、开放出版论文和传统期刊的预印本论文质量不高、作者对开放出版论文需要支付出版费用、担心预印本开放后受到剽窃、担心在机构知识库存储传统期刊论文与出版商发生权利冲突等等。

上述调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科研人员作为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也有权决定是否向机构知识库存储论文。如果财政资助机构、作者雇主单位利用权力或其他资源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就与作者的权利发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制约开放获取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

2.2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传统出版者之间的间接冲突

如前所述,开放获取的主要途径是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根据开放程度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多种类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费订阅,可将开放出版分为全开放出版和复合开放出版。根据论文开放时间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立即开放出版和延迟开放出版。虽然传统出版者对开放获取的态度越来越开明,开放获取的进展也越来越大,但是,根据2011年的一个统计,开放出版的论文仅占17%。可见,多数出版者还是排斥开放出版的。一般说来,开放获取推动者没有权力要求传统出版者参与开放获取,但是其通过对作者施加参与开放获取的强制性要求,与传统的出版者产生了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最终是通过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利益冲突体现出来的。

2.3 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冲突

开放存储要求作者将期刊论文的预印本或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获取。这对科技期刊出版的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冲击。传统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但是要求作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再通过收取订购费用的方式获取收益。出版者出于获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费公开或过早免费公开论文。作者受尽快发表作品、建立学术声誉动机的驱使,就倾向于向出版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因此,当作者遵循财政资助机构或其雇主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将论文的预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时,就会侵犯作者在出版协议中已经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给出版者的版权,从而发生冲突。

上述三种利益冲突是开放获取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冲突,依法妥善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是推动开放获取所不可逾越的一关。

3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从开放获取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实际上采取了多种途径并举的解决机制。下文分别阐述:

3.1 财政资助机构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是开放获取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财政科研资助机构颁行了自己的开放获取政策。科研人员向机构知识库提交论文是其接受资助的一项先决条件。比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的一些财政资助机构都有类似的资助政策。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也属于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我们认为,特定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虽然对向本机构申请研究资助的科研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力难以通过科研人员作用于出版商,况且其约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个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不能约束获得其他财政资助的科研人员。

3.2 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

科研教育机构也成为开放获取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机构了自己的强制存储政策,即教育科研机构内部的开放获取制度。哈佛大学是较早建立机构知识库的大学,制定了相应的开放获取政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师理事会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决议,明确要求每个教员允许院长和其他教员接触其学术作品。

哈佛大学其他一些学院也有相同的开放获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学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体教师投票一致通过与哈佛大学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内地教育科研的机构知识库起步较晚。北京大学要求教员将其学术作品无偿提供给北京大学机构知识库使用。但是没有强制要求。清华大学机构知识库鼓励师生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作品,同时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只要求提交许可协议。中国科学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开放获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财政资助的科研论文必须实现开放获取。实际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机构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知识库。

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向机构知识库存储作品相比,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大都是鼓励性的。这导致知识库收录的作品数量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录元数据,而不是全文。这显示出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利益冲突。

3.3 与出版者的协议机制

机构知识库的建立对出版商的利益冲击较大,因此在机构知识库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对态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将经其出版的作品实施开放获取,无疑可以大力促进开放获取的发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对开放获取的同意是通过作者与出版商的协议以及财政资助机构或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实现的。

3.3.1 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出版协议。作者在时会与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而国内外很多专业学术期刊都会要求作者无偿转让版权或许可期刊对经其发表的论文拥有无期限限制的专有使用权。作者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在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期刊上发表,往往只能接受这种条件。因为作者在丧失版权的情况下,已无权再许可机构知识库传播其作品,这种出版协议就给开放获取带来了极大难题。因此,作者必须在出版协议中保留通过机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开放获取的权利,才能将作品存缴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

获取。

3.3.2 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教育科研单位作为高质量学术文献的产出单位,在与出版商的谈判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完全有可能获得出版商允许本单位科研人员对论文实现开放获取的授权。例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机构已经与部分出版社签订了允许开放存储的协议。2010年10月27日,中国科学院也与Springer科技与商业媒体集团签署了开放存储合作框架协议。因此,即使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具体期刊的出版商,也不会影响作者单位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存储和开放获取。

3.3.3 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作为开放获取运动的推行者之一,财政资助机构也多方寻求在现有的出版模式下促进开放获取的途径。财政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论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论文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谈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针对开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论文处理费的形式,财政资助科研论文部分是由财政资助机构替作者支付。因此财政资助机构可以与出版商签订关于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协议。例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与Elsevier出版集团就接受NIH资助的作品的开放获取问题达成协议,要求接受NIH资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发表后12个月都允许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这种形式与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品的开放获取。

3.3.4 开放获取专门立法。鉴于上述解决机制均有不足,一些国家在尝试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推动开放获取。美国曾就开放获取问题提出过数个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马丁・奥拉夫・萨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公共获取科学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简称Sabo法案)的议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议员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施强制性开放获取,要求作者在论文被期刊录用时即进行存储。2006年美国第109届国会上,参议院的两位议员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联邦科学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简称FRPAA)。美国的这三个法案虽然都没有获得通过,但对开放获取还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已经率先通过该州的开放获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诺伊州公立大学都必须制定对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开放获取的推进。另外,阿根廷、秘鲁制定了全国性的开放获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受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当开放存取,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开放获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教师、博士生及硕士生的研究论文,要在论文正式发表后的6个月内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秘鲁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财政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须提供开放获取。秘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平台,收集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数字档案。

比较而言,上述四种机制都有不足。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通常直接约束受其资助的科研人员,其约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会因为科研人员相对于出版商的绝对弱势谈判地位而大打折扣。与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机构自身的开放获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会因为科研人员的弱势谈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与出版商的协议解决方式,作为个体的科研人员不可能做到让出版商同意开放存储,倒是教育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其科研人员将通过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进行开放存储。开放获取专门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专门立法再实施开放获取。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环境中探寻出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途径。

4 关于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开放获取的路径思考

我们认为,我国在制定开放获取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如下途径促进开放获取:

第一,我国所有的财政资助机构都应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从而对所有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而对科研人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著作权。所以,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应写入科研项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载明其开放获取政策构成科研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制定开放获取制度,以贯彻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可以通过行使对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来实现。教育科研机构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科研人员所有,但是作为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享有优先使用权,因此其有权利通过机构知识库对该作品实行开放获取,也有权要求科研人员将该作品存储至指定的机构知识库。

第三,鉴于科研人员不能通过协商取得出版商对开放存取的授权,我国科研教育机构,尤其是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应积极与世界主要出版商协商,取得允许其科研人员对经由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实施开放存取的许可。

同时,我国应启动开放获取立法工作。如果将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界定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政府作品或者将资助机构视为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作者,从而可以任意实施开放获取,将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开放获取立法应立足于在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框架中进行。我们建议,未来的开放获取立法应规定开放存取的作品文本类型(预印文本还是印刷文本)并针对不同文本的开放存取规定最长的延迟期限;开放获取是财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法律义务;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只能在开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对其发表的我国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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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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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分析

 

为了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2008 年12月起试点地区扩大为14 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目前下乡补贴产品已扩大为10 类,摩托车、汽车也名列其中。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中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综合效应,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

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正面效应分析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优化我国经济结构。

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使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协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家电下乡政策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对购买下乡家电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降低家电的相对价格,从而提高了农民对家电的需求。

2,有利于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家电下乡的推行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3,适当的财政补贴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帮助家电业渡过"难关"。

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能源提价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家电产品在出口地需求萎靡,与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在出口锐减的危局下,转向农村市场销售,成为中国家电业避风险、保增长的选择。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4,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了家电的相对价格扩大了家电的需求,从而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开辟了道路,在为企业开辟市场的同时也为推动农村家电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此次家电下乡国家对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负面效应分析

1,财政补贴手续程序繁琐费时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论文参考网。

2,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3,“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目前实行的政府招标、逐层拨款、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模式,正在沦为又一个权力寻租的温床。政府为“家电下乡”设置专门产品,并对家电厂商采取“准入“制度的时候,其实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设租”行为。既然已经“设租”,倘若没有高强度的配套监管约束措施,那么“寻租”就成了机构和官僚本能的冲动。相对于政府和家电厂商,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农民(消费者)的博弈能力较弱,对政府掌握“准入”的机构和官员的监督约能力就更加微薄了。

4,财政补贴的无差别对待

在我国不仅城乡差距巨大,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西部农村的消费明显滞后于东部农村。从财政支出的公平性角度来看,政府应按能力原则进行财政补贴,即购买能力相同的农民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对不同情况的农民要根据其购买能力高低进行反向调节,以达到财政补贴的公平。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那些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乡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着力解决配送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难题,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将与财政部门一起研究简化家电下乡补贴手续,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同时研究完善监督办法,防止骗补。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家电下乡”政策的透明度。论文参考网。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减少公权使用范围;把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到最低,最要坚决斩断挪用、截留财政补贴款的“黑手”。制定权力制度责任制、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建立跟踪商品的抽样调查机制,实施有效的事后控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治理力度,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降低寻租者的收入预期,以监督和严惩两把“利刃”,使寻租者望“租”生畏。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差别化

家电下乡应针对各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对于同一地区的农民也要视其个人购买能力而给予差别对待。论文参考网。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1] 方筱萍,卢旋.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证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09, (12).

[2] 郭振宗. 对“家电下乡”成效的思考[J]. 管理观察, 2009, (14).

[3] 张少春.创新财政政策推动家电下乡[J].中国财政,2008,(03).

第9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负责整理的报告。从1992年到2012年,它已经先后出版过6版。在1992年第一版出版时,购书经费与期刊数量出现了矛盾,因为期刊本身增加的速度非常快,但是当时该图书馆面临着购书经费紧张的严重局面,由于经费紧张,图书馆寄希望于花费有限的经费购买读者最需要的刊物。国外的核心期刊发展相对成熟,他们曾将发表专业文章最多的那部分期刊称为核心区域,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核心期刊研究,核心期刊研究起到很大的作用,其中主要功能就是为满足众多读者的多方面需要,帮助图书馆制定相应的馆藏战略,想尽办法购买和收藏使用率排在最前面的那批刊物。 

2 核心期刊的收费 

我国期刊收费的历史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是作者干拿稿费。而这也成了期刊创收的好办法,随行就市,核心期刊收费可以更高。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表态,对学术质量差、经营水平低、靠收取版面费生存的期刊予以停办。反过来想,如果质量好就可以收费?作案是错误的,学术评价体系不合理导致乱收费;大学制度也有问题,涉及到排名,强迫教师发表文章,造就了期刊成为强势,收弱势者的钱;另外,社会和文化因素造成,如发高影响因子的论文高额奖励等等;还有一种暗流就是向钱看,让编辑部将刊物视为摇钱树。解决办法就是禁止收费,让财政支持,改革评价体系,整顿学术传播体系。 

3 核心期刊的提升 

我国的学术性期刊有5000多种,核心期刊占的比例则很小,不到1000种,而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材生要走出校园,据统计每年我国都有100来万的博士、硕士走向社会。不仅如此,相关的科研人员每年同样要发表大量的论文,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确保自己硕士、博士顺利毕业,这对他们的职称评定等也有不少益处,因此,现在的核心期刊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期刊的质量提升上去,但不是区分核心与非核心之别。既要看的数量,也要看质量。改正并不注重你论文有多少创新价值,它只关心你的期刊的档次。当的数量与的期刊成为评定的标准时,论文本身的好坏则显得无足轻重。这样的结果使得表面化和功利化的现象在学术评价中屡见不鲜,不少垃圾论文充斥于我们的论文中,而这些垃圾论文的载体便是学术期刊。因而,目前在编辑部改制的过程中,正好是提升核心期刊质量的关头,让核心与非核心界限淡漠化,而关注质量。或许一个人的力量单薄,但由出版集团或者出版社出刊,这将淡化编辑部的功能。目前没有人说那个出版社是一级的,另一些是二级的,或者核心的与非核心的。科学出版社的专著不一定就比专业出版社的书重要或者属于核心。 

4 核心期刊的划分 

国内几所大学或者研究所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了“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标准在某些学校有明文规定,这是这些大学图书馆自己单独制定的,因此,每个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难免会出现差异。而关于此类评选活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未参加过。 

4.1 目前国内有5大核心期刊(或者来源期刊)的遴选体系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每4年更新一次,最近就是2012年版);(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分为核心库以C为标记和扩展库以E为标记);(4)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 

4.2 国外的三大索引体系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2)荷兰医学文摘(EMBASE);(3)美国化学文摘(CA)。 

4.3 非通用的指代 

第一级,即T类,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的论文,属于特种刊物论文。 

第二级,即A类,属于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的是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即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刊登在国外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即C类,是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11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即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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