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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
近些年来,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在全世界都居前几位,煤矿安全生产改革迫在眉睫。如何构造一套有效、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显得日益迫切。
1构造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煤矿生产是一项危险的工作,在日常生产过程当中,要建立起一个正确的煤矿生产思想保障体系,将涉及煤矿生产的不同主体纳入思想保障体系构建当中来,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稳定和谐发展,制约了地方经济水平的提升。此外,煤矿事故还会给相关的生产工人造成沉重的思想压力,影响工作效率,进而有损地区发展的稳定。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新型媒体技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煤矿事故一旦发生,通过相关互联网的传播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煤矿行业的形象会受到进一步阻碍,降低地区煤矿发展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都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从煤矿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制约企业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为事故的发生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承担具体的责任风险,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也要受到进一步的打击。从煤矿生产工人的角度来看,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风险。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都要构建好煤矿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2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和相关部门虽然对煤矿生产做出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但是从整体来看还不够完整,可实践性不强,很多地方和细节还亟待完善。为此,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顶层制度的规划,制定好煤矿生产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在煤矿生产规范设计上考虑到煤矿企业的实际状况,考虑好实际性和操作性,制定出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采矿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除了统一的制度规范之外,落实到具体的煤矿生产企业,也要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制定详细的生产细则,切实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高效稳健运行。
3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很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监管越位,因此,构建煤矿监督保障体系是煤矿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煤矿监管保障体系是一个十分广泛的体系,在具体的构建过程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实现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分离,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保障相互之间的权利制衡。在当前,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监管分离,很多地方政府既是监督部门又是管理部门,负责解决的安全问题很多,也没有能够实现好彼此之间的权利监督和约束;其次,要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加强对其职业素养培训,要求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全的监督操作。同时,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好煤炭信息化的安全监督体系,全程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督管理与操作,保障每一个流程与环节的透明与公开,加强对其数字化的监控,实现更高效、更充分的监督与管理。
4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体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更多的采矿技术被运用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现代技术的应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煤矿生产过程当中,可以依据不同的矿产的开采深度和不同的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开采技术,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现代煤矿生产企业,很多企业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相关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太健全,技术性人才资金投入相对来说也很匮乏。为此,煤矿企业首先要加强对技术性资金建设的投入,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建设,在煤矿的生产过程当中不断更新相关的技术设备,保障煤矿生产的高效率;其次,煤矿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新标准,加强技术性识别,通过最新技术及时发现煤矿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未雨绸缪,及时解决好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着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关系着煤炭行业的对外形象,关系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针对当前不断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一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切实发挥好不同主体的力量,保障煤矿高效安全的生产。政府要加强顶层制度的设计,制定煤矿生产的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企业要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制定出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对新技术、新人才的引进和建设,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员工自身也要加强安全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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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对策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筑业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每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仍然比较高,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仍未得有效遏制,沉痛的生命代价,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因此,探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改革不符合安全生产客观发展规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在我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符合安全生产发展客观规律的快速发展模式,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党和国家随着经济发展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防范不到位、监管缺失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根源就在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导致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未到充分体现,法治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安全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落实。在各利益驱动的社会背景下,利益集团通过其社会人际关系,采取各种非法违法手段,以其无施工资质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借助具有建筑安全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实施中标、以挂靠、联营方式等手段垄断建筑市场,再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承包商施工。由于各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个体承包商为获取利润而减少安全投入,直接导致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器材、机具、材料等严重不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和事故频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以包代管,形成了只是名义上的中标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即使派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有职无权,施工队伍选用、管理权和安全资金投入的使用权掌控在挂靠联营方的实际控制人手中。从所周知,建筑市场形成的非法违法的挂靠、联营生产经营现状,以包代管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造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不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4、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从我国历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缺失,未能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招投标、挂靠、联营等混乱的安全管理状况。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不及时,查处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也因深层次的问题而查处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解决对策
1、针对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2、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构建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管理的执行力,加大各级监察、监督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开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新秩序。
3、筑牢法律观念、安全意识之基。在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安全生产意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安全教育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大量未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培训但仍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建筑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因此,依法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势在先行,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筑牢安全生产之基,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之根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把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等宣传教育培训法制化,努力做到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安全深入人心,人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形成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氛围,预防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4、依法规范建设方(出资人)、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方(出资人)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龙头”,是决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依法严格审核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企业的安全技术资格等级的合法性,诚信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违法投标行为;对中标企业,严格监控其依法安全生产,防止非法违法变相转包、分包,应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并切实监控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安全资金投入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构建与法律相适应的、有效的、可行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治理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规范。建立奖惩严明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并赋予依法监管的查处权限;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执行力,确保对施工现场非法违法、违纪、违规、安全隐患等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打牢安全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抓住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这个重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高危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把安全关,是预防和减少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关键。
(4)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实效安全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施工工艺标准,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5)依法保障安全投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保障安全投入的决策者,必须依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办公环境;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有关劳动保障的保险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和谐安全稳定。
(6)加快技术革新改造,创新施工生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能力,减少从业人员繁重的体力劳动,改善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安全条件,提高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生产现场计算机远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管控水平,创造新的人、机、环境安全生产施工方法。
(7)强化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实战需要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实战演练,切实使从业人员懂得事故预防,遇险时懂得如何及时避险、报警、自救、救援;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企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购置、配备应急救援必需的设备,器材、用具、用品等,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抓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以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之所以落实起来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安全管理过程中只有惩罚没有奖励,难以调动各方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使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2012年航道局建立了《安全管理奖惩规章制度》,增大了奖励标准和处罚力度。与此同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编制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负责。
2.抓组织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保障系统
遵循安全组织机构合理设置、安全机构职能科学分工、安全管理体制协调高效等原则,尽快建立安全生产的各级监督与管理机构。从上到下设置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全面、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狠抓安全生产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配置了23名专职安全员,178名兼职安全员,利用冬休期间聘请专家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航期间针对当前航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座谈、调研,不断提高这些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
3.抓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投资保障机制
相应的资金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物质保障,航道局宁亏生产不亏安全。建立了《消防、救生用品使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新标准》,不断提高人员、设备的安全保障,而且逐步完善水上应急救援设备投入,职工全部加入了工伤保险,职工伤害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在今后研究投资结构关系和安全措施投资政策时,本着准需要、准受益、准投资的原则,建立航道安全生产投资保障系统,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资力度,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4.抓专项治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航道局航道管理点多线长,船多人多,重点隐患场所多,设备老旧,如何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就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除隐患一丝不苟,罚违章执法如山,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该停的果断地停,该关的坚决地关,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开江夏航期间、封江入坞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下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坚决制止事故重复发生。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在我们生活、工作的各个区域,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人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矿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在生产出现了很多安全事故,因此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1 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当前矿山生产的基础设备不够完善,安全措施不能够满足人们对安全需求,导致矿工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很多矿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为了企业的效益而不重视安全设备的投入,这样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不同的矿产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形成了较大的安全生产差距。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但矿工安全意识仍不强。随着矿山开采的范围、深度不断扩大,矿产作业环境越来越复杂,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众多因素决定了建立矿山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1 矿山开采秩序不规范
随着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很多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不合法的开采,乱采现象严重,且他们招的都是素质不高的矿工,矿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不高。这种矿山开采的现象恶性循环,导致了开采秩序混乱,置安全生产而不顾。
2.2 矿山安全责任制度不全面
安全管理应当是矿产企业的重要问题,但现实中仍有很多企业在矿产安全上的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安全管理不能够有效实施。安全设备是保证安全的重要环节,一些企业在追求利益时,却不愿意投入安全设备,导致安全设备不能发挥到保护矿工的作用。虽然在矿山生产的地方加强了宣传制度,但这些制度大多成为摆设,没有深入矿工的意识中,导致安全生产归于形式。很多企业安全检测不合格,仍不按照安全生产进行,有时候超负荷生产,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2.3 惩治力度不够强
非法采矿能够为一些矿主带来丰厚的利益,因此很多人都宁愿违法也进行生产。在对一些矿产安全事故的惩罚上不够严格,一方面有的矿主得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不服安全责任,把后果留给政府;另一方面,地方的安全监督不够严格,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导致监督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一般矿产企业都建立了矿产安全监督,但由于他们大多盲目为企业当前利益办事,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安全资金不充足,因此安全生产难以实现。
3 有效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期机制
安全生产长期机制是保障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部门及单位,相互制约,共同促进企业的经济生产良性循环。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从每个环节着手,把安全作为主导,增强矿产企业的风险意识,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
3.1 建立矿工安全生产劳动制度
在矿工进行工作前,要签订严格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矿工的基本利益。由于矿产工作是一项高危行业,因此让矿工作业前,需要严格培训安全操作的相关事项。首先,对矿工的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对于体力虚弱的人不建议从事矿产行业。实施矿工安全培训,加强矿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从而形成“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其次,对管理人员实施责任制,严格将责任分配到部门,细化到个人,从而加强了安全管理意识。接下来,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在安全生产许可及具备招聘资格后,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条例进行招聘。而且要为自己招聘的矿工购买保险,维护矿工的利益,建立好矿工权利维护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3.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矿产生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生产中,将安全生产的责任明确化,只有责任清晰了才能够更好的实施安全活动,对不安全生产则实施严格的惩处,加强了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意识。首先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矿业生产相关法则,确定相关安全责任人,把各个有可能涉及到安全隐患的地方细化,将责任分配更加具体,从而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其次要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每个部门的责任,制度生产目标及安全考核,并且将安全作为考核的关键因素,各个部门相互监督,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的给予奖励,不安全生产的实施惩罚;在责任制度中,还要严格追究不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对违背本职责,且置安全不顾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并与上级部门利益挂钩。最后还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常对生产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相关安全宣传,防治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维修,如果检测到安全事故,应立即为停止生产,保障矿工生产安全。
3.3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需要企业、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从而促进工作安全进行。因此矿山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当地政府的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由矿产企业全权负责,人们群众共同监督的安全生产体系。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作用,只有在企业完全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够统一生产,矿产企业也是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要站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上,正确引导矿山企业的价值取向,将政策妥善落实。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实施本部门的职责,对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要监督到位,加强监督力度,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安全生产。对于矿山企业,更要加强生产安全责任制,因此要建设好安全基础设施,完善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安全事情做到实处,避免安全事故,为本企业长远利益做出努力。矿山生产与人们的利益分不开,安全生产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加强群众监督的力量,并提出监管的建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珍爱生命、促进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4 结语
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矿产企业刻不容缓的任务,要从以往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矿工的生命利益着想,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把安全生产做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计提;煤矿;安全费用;安全机制
当前,我国财政部在进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推行的过程中,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精准的调整,这体现出合理的煤矿安全费用计提对于煤矿管理的重要意义,也能够为煤矿长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从会计制度角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需要着力进行煤矿安全费用合理计提和使用,也是煤矿企业会计从业者需履行的义务,要求在广大从业者利用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总结实践出适合本煤矿企业发展的安全费用计提使用策略。
一、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概况
煤炭行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之一,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计提的安全费用主要用在煤炭矿井通风设备的改造支出、矿井瓦斯检测系统和抽样系统的改造和完善,还可用于防水、防火灾等。除此以外,也可用于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改造支出以及当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防尘系统支出等等。[1]在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高危行业的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煤矿属于高危行业,作为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应当计入到相关产品的成本项目或者当期损益项目当中,同时进行“专项储备”科目的记录。煤炭企业在实际使用安全费用地,属于费用性支出的,一边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一边等额进行专项储备项目的冲抵;当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使用后形成到固定资产范畴的,不应直接抵减专项储备项目,而应当先将发生额归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等到安全项目整体完工后才能够将预定状态调整成为确定的固定资产项目。[2]除此以外,还应当形成固定资产成本项目的冲减专项储备项目分析,同时确定相同金额的折旧累计,在以后的期间对于固定资产不再进行计提折旧。在新的会计准则核算办法的要求下,对于安全费用的实际投入通常可以抵扣税前费用,这在本质上已经对于安全费用计提有了明确规定。在传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规则框架下,所有预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都列在所得税前这一项中,这样才能够充分鼓励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进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同时对于煤矿企业构筑起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也有良好的保障作用。在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即使计提安全费用能够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一项中反应出来,不能够发挥出煤炭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折旧的重要作用。为了能够构建出长效稳定的安全生产机制,进而从多个维度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前相对应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一方面,从煤矿安全生产支出入手,将其界定为资本性的支出,也就是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这样概念的边界将会更为明晰,对于构筑起煤矿的长效保障机制也会真正起到实质性的作用。[3]另一方面,将当前实践的所得税规定中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相关的软硬件政策优惠进一步扩大,可以体现在允许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设备投资额度在50%以上的情况允许其从当年的应纳税中进行部分抵免,超过30%不到50%的部分允许其在三个纳税年度后给予部分结转和抵免;其次将优惠的政策范围扩大,从原有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科目扩展到“安全生产设备”这一大项目当中,或者重新对于安全生产设备的类别和区分进行辨析,保障能够充分反映本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状况,将税法充分利用到煤矿企业建设发展当中。
二、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策略分析
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应当根据煤矿企业的现实生产状况进行标准化提取,专项专用于维护企业的安全再生产,尤其对于矿井矿巷的安全维护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的煤矿产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规定标准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
(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应当根据我国对于煤矿安全费用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提后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煤矿安全费用的计提,与此同时,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和专项合算的原则进行计提,年度结余作为安全费用进行计提费用结转。先提后用的原则也应当体现在煤矿生产的顺畅延伸和开拓,同时进行深度的技术改造等等,同时保障矿井持续稳定的进行高效生产。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费用需要进行范畴的规定,通常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区分,例如,在进行矿井通风费用支出中,可以归入安全更新改造费用中也可以归入到矿井技术改造这一科目中,对于煤炭企业矿井新技术的引进和固定资产更新费用及其他零星购置费用范围等等都应用进行明确的安全费用模式划分。同时,还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对煤矿安全费用进行严格管理。
(二)利用新的考核体系进行安全费用计提
煤炭企业在进行安全费用计提过程中,需要将其纳入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考核体系当中。同原有的考核体系方式相比,新考核框架下的费用核算体系更加简明,但是对于煤炭企业的会计管理而言需要及时进行创新和转型,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考核体系。主要在实践中注意的有两点,第一点是煤炭企业不能够利用原有的计提和使用模式,应当纳入到以丰补欠的体系中,在传统的核算办法体系下,预提的安全费用可以用作税前抵扣,这样就能够推动煤炭企业在顺畅运行中得到良好的安全保障,能够进行矿巷技术更新、矿井生产勘探、塌陷危险部位综合整治等等,如果遇到特殊安全状况,例如矿井透水和瓦斯突出等问题导致企业不能够正常进行生产的情况,在费用投入年度,进行标准化费用计提,保障在会计财务上生产的顺畅进行;其次,在新的考核体系背景下,安全费用只有实际支出后才能够抵扣税前费用,进行预先计提的安全费用需要实行税前项目列表,即使所进行的安全费用需要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这一项目中反映出来,进行一般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实际意义的描述,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
(三)综合平衡性原则在安全费用计提中的实践策略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的再生产投入,矿井的稳定和安全生产都需要有完善的安全费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保障其真正起到作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几点策略:首先,针对各自矿的特点,制定安全费用的管理规定,明确计提的标准和要求、使用的范围和相关使用范围明细;其次进行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员晓制度;第三为确保安全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将制度执行与考核相结合,奖罚分明;第四,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增强对安全使用费用监控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安全有效;第四,接受煤炭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综合考虑到平衡性原则,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构建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投入和产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平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升投入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效率的提升,保障效益成本的平衡性。同时,从资金渠道的角度而言,应当从企业自筹和政府投入两个角度入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资金的投入。
三、小结
综上,在安全机制视角下,从国家角度应当提升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从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角度,应当加强对于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的策略管理,制定适合企业实际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从财政会计角度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煤炭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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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本任务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发现、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从而保障煤矿企业正常运行。安全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能够为煤矿职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国家利益。为将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应该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劳动卫生等方面进行工作,安全管理直接决定了安全工作的展开,因此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目标,煤矿开采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加强对煤矿开采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科学方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煤矿生产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教育,增加对煤矿开采安全管理的设备与资金投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是煤矿开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其它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煤矿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有利工具,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2中国煤矿开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不完善
多数煤矿开采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只顾眼前的经济效益,无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不完善,缺乏安全事故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煤矿开采企业对于利益的过分追求导致多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保障煤矿开采运营过程正常顺利进行,必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加强各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2.2安全生产管理资金匮乏
目前,中国煤矿开采事业通过贯彻实行调整产业结构工作发展为自营模式,煤矿产业得到快速稳定发展,然而由于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多起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中国煤矿开采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煤矿开采单位对于资金分配不合理,大部分资金应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很少部分使用在安全管理中,从而造成煤矿工作安全管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资金匮乏严重影响煤矿开采效率与煤矿开采事业未来的发展。
2.3纪律制度不规范
近年中国煤矿事业快速发展,为人们创造了极大的财富,在利益驱使下,出现了很多非法煤矿开采企业,它们无视国家煤矿开采审批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水平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小型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缺乏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系统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监督力度不够,从而造成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2.4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目前,中国从事煤矿开采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煤矿开采知识与开采安全经验,但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无法掌握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因此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无法有效地开展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煤矿开采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观念较为落后,缺乏对开采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无法掌握先进的开采技术,为节省资本,不使用安全设备,因此易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造成煤矿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煤矿开采单位未建立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无法完成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目前煤矿企业安全教育中缺乏专业安全教育人才及不解员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导致无法针对性地完成系统规范安全教育工作、培训效果不佳。
3针对目前中国煤矿开采安全管理现状的解决措施
3.1完善落实开采过程中的安全评价体系
为保障中国煤矿开采安全进行,有关监督部门应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级别评定监督力度,从而保障煤矿开采安全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顺利实施。安全监管部门针对煤矿开采单位应该定期审核,并且对审核结果进行安全等级界定。在审批检查过程中,可以提高煤矿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且能够创造安全的开采环境。煤矿开采单位为获得相应的安全证件与安全级别,提高单位收益,必定会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投入,提高煤矿开采工作的安全系数,而且该单位还会将安全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位置,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矿开采安全评价体系。为保障安全评价体系稳定,必须完善健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确保煤矿开采企业工作安全进行。
3.2制定开采管理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煤矿开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合理的开采管理安全目标责任制度,通过加强对该制度的执行力度保证煤矿开采企业能够进行安全生产。安全目标责任制度能够监督与考核企业,从而与安全评价体系、商业保险之间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机制。在多方面的监督与强有力的制度执行下,企业将会加强开采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开采过程的安全系数,进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使企业有力地实行开采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必须加强对煤矿企业工人的监督与安全教育工作,学习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及应急措施。企业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而避免煤矿开采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4结语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组成。
2.1.1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小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2.1.2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
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人劳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日常工作。
2.1.3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人劳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1.4事故应急救援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2.1.5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劳局、区监察局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1.6善后处理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劳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单位、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或区政府,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镇办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镇办、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上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使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4.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应急人员的安全。
4.4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并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组织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问题 监管体系安全意识资金投入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大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环节薄弱
一些企业的领导对建筑安合的认识不到位,不配备必须的劳保用品,管理理系不健全。经常让工人长时间工作,处理极度疲劳状态,这肯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员工在安全意识方面也很淡薄,不按正规的安全培训行为走,自我保护能力差,经常性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会因一些人为的原因理不清速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造成企业或工地安全机构虚设,专职安全的员工配备不足,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作业,不提供安全用品,野蛮施工,侥幸心理严重。另外,施工队伍素质较低,安全管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无法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违规建设导致隐患存在。
大多单位安全投入与建筑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安全措施的保障要以经费投入为基础,而建筑业安全经费投入低于企业经济的增长,这就致使安全防护不到位,技术装备落后、设备老化,很多大机器设备带病运转,抗灾能力差,不能有效及时地预防事故灾害,使生产无安全保障。因为进行安全投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制定安全投资决策时,决策者主观上往往都是坚持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不愿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继续投入,忽视安全风险的存在。且由于安全投资的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体系庞大,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计算简洁的安全投资结构分析方法。这就使得安全投资的方向决策难上加难。而这在企业安全投资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无疑又减少了有限投资的使用效果。建筑安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尚不完善。涉及建筑安全经济统计内容的各专业缺乏协调合作与管理,使相关的统计内容未形成完整的统计信息体系。无论企业是否对安全进行投资,企业不会因此得到一些正效应或者负效应,即不会因为是否进行安全投资而相应的得到奖惩。
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及需健全
安全管理的体制急需完善,但是由于安全生产的监督薄弱,被动依赖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观念较重,而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对安全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疏于监管。工程参建单位各自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企业未成立工会或工会虚设未起到相应作用,没有体现出“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督管理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和舆论监督受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手段受到限制。虽有法律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很好地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以致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职责分工混乱、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建筑安全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首先,各大建筑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建筑安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有一套安全保障体系,所以我们要加快建筑安全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去完善建筑业安全监管体系。(1)要完善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能及行使权限。(2)实现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离,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性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重心转到加强工程参建单位的行为监督,充分行使“监、帮、促”职能,使施工、监理企业自主行使管理职能。(3)企业与政府,是建筑安全管理措施推行过程中的两个行为主体,由于各自的利益趋向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建筑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也是二者博弈的结果。
其次,各大建筑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第一,教育为本。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综合体系的要求加大建筑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制度,适时适地,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讲求实效。严防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作业
再次,各大企业要增大并科学安排利用安全投入资金
我们要大力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安全投入从经济上提供可能性。我们要建立建筑安全投入统计体系,完善建筑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保障,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足额到位。我们还要建立独立于社会保险之外的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社会统筹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基金来源可由行政处罚收入、社会、政府财政、企业共同出资构成。最后要加大对安全投入结构的研究,要将有限的安全投入资金进行有效地运用,发挥其最大效益,就要科学地安排安全投入结构。
最后,各大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建筑事故应急机制
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同时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尽量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防止事故的蔓延。
另外,必要时各大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每一期事故都会给给一个单位、一些家庭带来很多伤害,所以建立建筑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制度及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常必要。 只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投入及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使潜在的损失降到最小,从而解决个人或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困难,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将事故风险进行分散,并减小企业和个人经济困难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安全高于一切。要想使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一定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不断地分析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计,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科学安排安全投入资金,亦可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参考文献
【1]黄盛仁.2O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分析与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5.
【2】刘小车。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建议。 建筑与发展,2010.04
[3]蔚小英.浅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山西建筑,2oo8(02).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按照省、市有关信息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党组办公会具体安排部署有关信息安全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冯留卷亲自研究布置,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落实,成立了以纪检组长柴栓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白博文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具体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召开局系统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
二、建章立制,明确分工
我局按照市政府有关信息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及安全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政策法规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基础上,进一步领会《市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了《市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市安监局信息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方便了公众查询。
为保障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局将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工作列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工作责任制,并建立了奖惩工作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个处室都明确了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统一。
三、科学应用,有序推进
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是:对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对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报道。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