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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项目投资的方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uncertainty, the traditional project investment decision method cannot comprehensively measure a project's value; Real Option method is a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 to check uncertainties. Based on the Real Option theory, the paper calculates to the project flexibility value, and combined with EXCEL to the project various indexes of sensitivity analysis, the paper determines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to the option value. When applied in practice, the value determination and change of these sensitivity factors should be especially attentioned, in order to help decision make scientific decision.
关键词: 实物期权;不确定性价值;敏感性分析
Key words: Real Option;the value of uncertainty;sensitivit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2-0178-03
0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企业竞争也逐步从局部、区域性的个别化竞争转向了全球性的系统化竞争,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做好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二件事。简单再生产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是依靠提高现有项目运营水平来实现的,而扩大再生产解决的既有生存问题又有发展问题,是通过新项目投资来实现的。投资决策导致的项目先天缺陷是无法通过项目后天运营来彻底解决的,因此,项目投资决策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任何企业都必须给以高度重视的核心管理问题。
传统的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净现值法[1]。但因其忽略不确定性价值,常常低估那些高风险但高回报的研发项目价值。由于项目投资具有明显的期权性质,实物期权方法考虑未来不确定和机会选择权,从不确定性中捕捉盈利机遇,是一种面向未来、更科学的决策思维。实物期权(real 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提出的,是金融期权的延伸,它的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它充分考虑到决策过程中的管理柔性,所以越来越多地应用在投资决策方面。
实物期权的价值很早就为学者们所重视,但是知道今天它的运用还不广泛,这与其模型的复杂性不无关系。它的复杂首先体现在五个指标因素数值的确定,尤其是标的资产波动率的确定,有很多方法模拟其数值,其次体现在最后公式的数值计算。数值计算结束后很少进行敏感性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提出了在企业投资中贯穿实物期权的思维方式,采用实物期权理论并结合EXCEL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通过敏感性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因素的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较大,以便于在实际应用时对期权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和对输入参数值的重新调整中,尤其要关注敏感性因素值的确定与变化,以帮助决策者抓住重点,做出科学的决策。这样,一方面是计算的复杂性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得出敏感性因素后,对于不太敏感的因素可以稍微降低其数值的精确度,简化应用难度。期权分析的新的框架放在第四部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1 实物期权的基本概念
1.1 实物期权的定义 实物期权[2]是指企业有权利在未来某个时刻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价值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金融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的延伸,它的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
1.2 实物期权与传统现金流贴现方法的比较 在项目预期的现金流通通过一定的贴现率贴现的时候,得到的现值与项目成本进行比较,在净现值是正数的时候,项目可以实施,反之,项目则不可以实施。这就是净现值法的主要思路。但是这种思路也是有漏洞的,因为有些隐藏性的因素不好确定,比如有一些无法确认的价值或者不确定性的风险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开发价值。实物期权的方法,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和机会选择都进行了考虑,并且在管理上比较柔性,从本质上讲,这就是一种期权,毫无异议的讲这就是有价值的[3]。实物期权的方法在克服NPV法中的理论缺陷的同时,还对管理柔性的价值进行了考虑,这种综合的分析,使得项目投资环境能够更加真实的体现。于是便有了扩展净现值(Expanded Net Present Value)的概念,即项目的价值不仅包含传统静态的NPV,还包含实物期权的价值,是一种面向未来、更科学的决策思维。其公式如下:
ENPV=NPV+期权的价值
在以后的分析中,我们将会用这个公式来评价项目的真实价值[4]。
1.3 实物期权方法的应用范围 要想在项目中的价值体现出来,实物期权需要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项目的未来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例如项目的经营环境,市场,技术等因素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着项目未来的价值;其次,企业的决策人员在管理中有一种管理柔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这种管理柔性能够让企业的决策者在不确定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的时候,重新改变自己的决策。最后,要保证企业的决策者在时间合适的时候,愿意执行期权。以上这三条就是实物期权发挥出自身价值,并且让企业的决策更加英明的条件。因此,对于评价的不确定性比较大,而且往往在项目的投资中期需求改变战略的项目经常会用实物期权的方法[5]。
2 构建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的模型[6][7][8]
首先利用孪生证券(twin security)的有关资料作为实物资产价值及其波动率等信息的替代,建立起实物资产价值S的随机走动模型:
DS/S=μdt+σdz(1)
其中,μ和σ分别为孪生证券的瞬时期望报酬率和标准差;z为维纳过程(Weiner process)反映了投资项目价值的随机特征,dz=εdt,服从期望值为0,标准差为1的正态分布。
由伊藤定理可知:
3.4 敏感性分析和评价 我们已经计算得到了项目的内在价值,但要做出正确的决策仅仅知道这些是不够的。决策者显然需要了解变量的变化时对期权的价值有何影响,以便当市场环境改变时做出最合理的调整。我们采用EXCEL进行敏感性分析,我们是以其中一个指标因素变化5%,10%,其他指标因素不变来测算对期权价值的大小的影响。进过计算我们得出表1及图1数据。
综上,我们得出,把推迟一年的价值加上,X食品的净现值转负为正,为95.04万元,所以该项目是可行的。从上图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期权价值的变动对预期收益现值(标的资产现值)和投资成本的变动最为敏感,其次是波动率的变化,对期权到期时间的变化较为不敏感,对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很不敏感(实际中无风险利率的变化不大)。通过敏感性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因素的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较大,以便于在实际应用时对期权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和对输入参数值的重新调整中,尤其要关注敏感性因素值的确定与变化,而不必纠结于何种方法确定的指标值更准。
4 结论
运用实物期权模型,五个指标元素的确定是整个运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有很多方法估算他们的值,精确程度不一。一旦确定,计算完期权价值后一般不再做敏感性分析。这明显加大了运用B-S的难度。本文结合EXCEL软件比较方便地个指标元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根据结果确定哪些因素的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变化较大。对敏感因素再仔细斟酌用哪种方法估算其中值更符合实际,对于不太敏感的因素精确度可以不必要求太严。这样大大降低了B-S模型运用中的难度,便于其的推广,可以作为实际决策的一个有力方法。
参考文献:
[1]贺振希.净现值法与内部收益率的区别和联系[J].新疆化工,2002,(02):10-12.
[2]Perlitz M,Peske T,Schrank R. Real options valuation:The new frontier in R &D project evaluation [J];R&D Management,1999,29(3):255-269.
[3]雷淑琴.基于期权理论的实物期权价值分析[J].财会通讯, 2011,(06):95-97.
[4]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运用[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郁洪良.金融期权与实物期权——比较和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6]门明.金融衍生工具原理与应用[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实物期权;项目投资;应用
引言:长期以来,现金流折现法一直是评估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方法,净现值法则是里面最具代表性的。但它忽略了新投资的战略成长机会、管理柔性的影响。产品、市场是多变的,经营者可以主动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方式,这即为经营柔性。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因忽略了项目经营柔性的价值,导致决策失误,针对现金流折现法的不足,一些专家提出了一种更实际的方法――实物期权法。
一、实物期权的理论概述
实物期权是与金融期权相对应的概念,期权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它规定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利以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资产,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期权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实物期权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如何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思路。实物期权项目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项目投资的不可逆性,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专业的设备或者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投资金额巨大,一旦资金投入,就很难收回,因此,初始投资一旦投入就会变成沉没成本,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项目具有管理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灵活处理投资机会,如果未来的开发投资成本很高、收入较低,闲置成本低于开发成本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减少项目的规模;相反则可以选择扩大项目的规模。项目投资的关联性,一个实物期权的执行价值不仅取决于本身,还受到其他未执行的期权影响。
二、传统NPV方法和实物期权方法的比较
传统的NPV方法是将企业未来各年度产生的净现金流通过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到投资起点,再减去初始投资,既得到该项目的净现值。如果该项目满足NPVO,则可行,反之,则放弃。实物期权投资理论方法的优势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引入期权的概念来分析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承认不确定因素的价值,以保证实物期权的客观性和可比性。二考虑期权的波动性,在一般的金融理论中,越高的波动性就意味着越高的折现率和越低的净现值,在期权理论中由于不对称收益的存在,使越高的波动性就有越高的期权价值。三更具科学性。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是运用较普遍的期权定价模型之一,其公式如下:
当标的资产的价格不服从正态分布时,期权定价就会较为困难。为了克服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的局限,衍生出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它以风险中性定价法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极大的简化了计算,但是对于复杂的实物期权投资项目而言,二项式十分复杂。
三、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某企业于2016年拟投资建设一条A产品生产线,该项目的净现值NPV=-88万元。该企业计划在A产品打响知名度后,通过产品升级设计为B产品淘汰A产品,预计时间为3年,2018年B产品的投资额为2000万元,同时预计B产品的现金流入的贴现值为1500万元,资金成本为10%,资产价格S=1500/(1+10%)3=1126.97万元,将2018年B项目的2000万折现到2015年为I=2000/(1+10%)3=1502.62万元,则B项目在2015年的NPV=S-I=-375.65万元,按照传统的净现值方法,NPV
C=1126.97×0.3936-2000×2.718-0.15×0.1644=616.90万元,那么目前投资A项目的净现值为:RNPV=NPV+C=616.90-88=528万元,通过实物期权方法计算分析,A项目的投资价值高,从企业未来发展考虑,当前应该对A项目进行投资。可见,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实物期权方法是在净现值方法基础之上,计算项目的附加期权价值,弥补了NPV法的不足,使项目的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论文摘要:通过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不同,特别指出实物投资机会的非独占性,非独占性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对投资机会的争夺以及投资后对市场的竞争,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期权博弈的应用,进一步分析了信息是否完全情况下的投资分析方法
引言
高新技术产品投资一般都有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投资时机的可推迟性等特征,传统分析投资项目定量评价的方法包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法和回收期法等,这些都包括使用预测的损益表、可比较的倍数、比率分析等等。这些分析方法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了量化依据,但传统方法以非常静态的观点预测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一些假设忽略了许多重要的现实影响因素(诸如投资项目未来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往往会造成项目价值的低估,投资的严重不足和企业竞争地位的下降,从而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决策。其实并非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具有风险,并非所有风险都是不利的。实物期权用动态的方法预测资本投资,为衡量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价值提供了理论工具,较好的解决了投资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问题,然而,企业所拥有的新产品项目投资机会的共享性特征,使得标准的实物期权方法不能满足竞争环境下项目投机决策的要求,近年来,实物期权和博弈论相结合的产物---期权博弈方法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竞争环境下项目投资估价的战略决策的研究热点。
一、实例分析信息完全情况下对称企业的投资决策
在信息完全情况下对称企业的投资决策,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下,投资项目的净经营现金流入的期望值在达到项目收益与资本机会成本对等之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延期项目的分析方法与有红利支付的股票看涨期权一样,由于众多竞争者的存在,企业拥有的经济租金优势会很快消失,其决策方法仅仅依赖于实物期权的分析结果,不存在博弈分析,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情况下,仅有一定垄断企业在占领市场,独享项目投资的实物期权和垄断租金,不存在任何竞争,因此其项目投资决策仅仅依赖于含实物期权的项目估值结果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存在博弈分析,而界于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之间的是寡头竞争,特别是两家竞争的寡头竞争在进行项目投资估价和决策时则必须考虑其他竞争者经营策略、经营状况以及经济租金的转化和竞争者进入后的期权变化问题,即必须引入博弈分析方法。下面结合具体实例分析期权博弈的过程。
一家高技术公司拥有一次排他性的机会(许可证或专利)来建设生产新产品的工厂,期初投资I0=80。将来由产品产生的总现金流价值V0=100,这个价值会随着需求的随机波动而波动,在期末可能会达到V+=180或V-=60。两者的概率q=0.5.这种由许可证提供的投资机会类似于一个以开发的项目为标的资产道德看涨期权,假设无风险利率:r=0.08,折现率k=0.2利用期权复制原理来计算期权价值
1、确定可能的到期日资产价值
上行资产价值V+=180
下行资产价值V-=60
2、根据执行价格计算确定到期日期权价值
标的资产上行时期权到期日价值CU=上行价格-执行价格=180-80=100
标的资产下行时期权到期日价值CD=max(0,下行价格-执行价格)=0
3、计算套期保值比率
套期保值比率H=期权价值变动/标的资产变动=100/(180-60)=0.8333
4、计算投资组合的成本(期权价值)
项目投资支出=套期保值比率*标的资产现值=0.8333*100=83.33
借款=(到期日下行项目价值*套期保值比率)(/1+r)=60*0.8333/1.08=46.29
期权价值=投资组合成本=项目投资支出-借款=83.33-46.29=37.04
还有一种计算方法:
风险中性概率p=(V*(1+r)-V-)/(V+-V-)=(100*1.08-60)/(180-60)=0.4
实物期权价值=(p*C++(1-p)*C-)(/1+r)=(0.4*(180-80)+(1-0.4)max(0,60-80))/1.08=37.04
这个独占期权的价值超过了直接投资承诺的静态的净现值,但是,预见到竞争性进入的公司可以提早承诺投机来投资来抢占市场先机,并且通过利用类似红利的收益来避免竞争性对利润的侵蚀,但是如果每个竞争者的行动都受制于其他行动者的行动的话,那么就需要更为复杂的博弈理论来处理了,在引入博弈分析时,经济租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期权博弈分析的经济学基础,在两家竞争的市场情况下,经济租金可以有垄断租金转化为两家共享租金。
实际的案例中Digital商业化Alpha芯片的决策实际上收到了Intel对奔腾系列微处理器的决策的很大影响;同样Philips和Sony将其数字影碟商业化的战略也被Toshiba和TimeWarner的竞争性决策所影响,反之亦然,比其他竞争者更早进行投资,否则将会被预期到的竞争性进入抢领先机,这是在竞争性战略博弈中常见的例子。更为一般地,除了仅仅依赖于期权价值最优化技术之外,二叉树末端的投资机会价值被竞争性投资子博弈的均衡结果替代了。用下面的表格来描述这个博弈
我们考虑在以下四个投资时间选择
(1)两个公司都立即同时投资,两者分享总的NP V(20*0.5),结果两者的支付为(10,10)
(2)(3)一个公司(A或者B)先投资而另一个公司等待,首先投资的公司领先于他的竞争者,独自获得全部的NPV(20),最终支付结果分别为(20,0)或者是(0,20)
(4)两个公司都决定等待,他们平分递延期权的价值(0.5*37),最终获得的支付为(18.5,18.5)在上图中描述的价值回报结构中达到一个纳什均衡,不管公司B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公司A采取立即投资策略的收益超过了他采取等待观望策略的收益(在左边"等待观望"一列20>18.5,在右边"立即投资"一列10>0);也就是说公司A有进行投资的占优策略,而不用考虑其对手的选择。进行投资也是公司B的占优策略,最终在右下角得到一个纳什均衡(*),在这里两个公司都得到他们的次差收益(10,10),这就是囚徒困境的一个例子。这里存在一个矛盾,即与两个公司都选择推迟投资的情形(18.5,18.5)比较起来,两个公司的均衡结果(10,10)对于两者来说都是较差的。如果两个公司能够整合他们的投资策略的话,就能分享"等等看"期权带来的灵活性收益,从而避免了较次的"恐慌均衡",在这种均衡中每个竞争者都争先恐后的进行时机未成熟的投资。
在竞争性博弈中是否执行期权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期权的内在价值(V-I)或立即执行(投资)的价值。执行成本(I)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很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新的Windows补丁对于Microsoft来说比其他公司来说相对耗资较少,因为Microsoft在桌面计算机方面占有优势地位。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执行价格的比率并不是总投资费用的一半,而是取决于超出项目直接成本的特殊价值。所以,项目带来的现金流的价值V也很可能是特殊的,因为公司可能会由于声誉或者其他的影响获得更高的收益。每个公司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也是不同的。公司特有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的成长期权的价值,使其有动机等待并在战略承诺和灵活性之间做出权衡。
二、信息不完全情况下不对称企业的投资分析
上面的例子都基于2个基本假设(1)参于博弈的所有企业是对称的即博弈方式完全一样的企业(2)所有企业都知道博弈的结构、博弈的规则和支付函数,是完全信息博弈,这在现实中是很强的德假设现实中的企业之间往往是不对称的,由于融资渠道,资金储备,研发能力、管理组织水平和吸收新技术的速度等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异,这种差异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着那个大影响。另一方面,对于每个采用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讲,在研究和制定其技术创新投资战略时,通常希望自己的关键信息不被其竞争对手获知,这意味着个竞争企业之间信息完全的假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因此应当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更现实地考察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投资的战略行为。Lambrecht和Perraudin提出了对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在不完全信息下抢险博弈的实物期权的分析方法,它们的模型基于2个假设:1)一个企业投资将获得这个市场,而另一个企业收益为零,2)企业知道自己的投资成本,对竞争对手的投资成本只知道其概率分布,且在对手还没有投资的情况下,随时更新对对手的概率分布的推测。
结果表明,对于该博弈存在唯一贝叶斯均衡,但没有给出解析解,只能通过数学模型来解决,其战略的投资门槛值介于马歇尔投资门槛值和非战略门槛值之间。模型假设一个垄断企业预先不知道投资是否赢利,刚开始时企业对"市场条件为好"有一个先验信息,随时间企业收到一个有关市场条件的随机信号,其到达时间服从泊松过程。结果显示,传统的DCF法由于忽略等待期权的价值,使企业投资于低赢利性项目的概率较大。Decamps和Mariotti研究了涉及投资成本和获利情况都不确定的不完全信息的双头垄断模型,结果显示消耗战的结果有唯一的对称的精炼贝叶斯均衡,进一步研究了引入掀动优势时,对均衡的影响。
结束语
有关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当理解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运用哪一种评估方法取决于投资问题所面临的约束条件,而不是模型本身的特征,DCF模型由于其简洁易懂,运用方便同时又兼顾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决策标准,在项目未来现金流及其贴现率可以较准确地确定的情况下,依然不失为一种高效的近似评估方法。期权方法在处理未来不确定性投资,公司股权,自然资源资产,专利以及无形资产等方面已有丰硕的成果。
期权博弈方法作为一种综合的理论思想和分析方法,在实践中能够处理更加复杂的投资决策,它对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科学合理性以及提高投资收益率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应用前景相当广泛,上述的例子中是一个类似著名的"囚徒困惑"的情况,企业由于竞争的威胁而不得不提前执行期权,这导致了整体期权价值的损失,也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减少。因此如何解决价值的损失成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孙继红,实物权和期权博弈估价模型评介现代管理科学
2、夏健明,陈元志,实物期权理论述评
3、Johnathan Mun著Real Options Analysis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Han T.J.Smit Lenos Trigeorgis著Strategic Investment-Real Options And Games高等教育出版社
5、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6、邵天习,张刚刚,期权博弈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6月
关键词: 造价控制;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目前业界都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对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进估算方法:
1)资金周转率法
资金周转率法是通过对资金周转来估算投资额的简单的方案。其计算公式为:
资金周转率法相对来说操作简便、计算速度非常的快,但同时准确性比较差,因此这种方法常常被应用于战略性的投资机会研究和项目的建议书规划阶段。
2)生产能力指数法
生产能力指数法的依据是根据完成项目的投资总额或者是投资的设备总额,来计算后续项目的投资和设备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在这个公式中:
C1:完成项目和设备的投资总额;
C2:将要建设的项目的投资或者设备金额;
Q1:已经完成项目或者设备的生产能力
Q2:将要建设的项目和设备的生产能力;
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N:生产能力指标(0≤n≤1)。
若已建类似项目或装置的规模和拟建项目或装置的相差不大,生产规模比值0.5到2之间,则指数n的取值近似为1;若已建类似项目或装置与拟建项目或装的规模相差不大于50倍,且拟建项目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则n取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来扩大规模时,n值的取值在0.80.9之间。
二、决策阶段控制造价的主要措施
根据当前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作特点和经验,笔者建议在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如下:
1、方案多元化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及其影响因素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设计多个方案来表达业主单位的投资意向和最经济性的方案,在设计方案的时候可考虑以下的因素:
1)项目的区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区位选择的合理性对后期的项目的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对项目的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项目完成后的的经营盈利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选择项目的区位的时候要考虑项目区位的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的市场需要、区位的社会资源及其条件等等,还有就是业主的建设投资意向、项目的功能目标价值。结合这些因素,从更大的范围内拟定建设区位。实践证明,项目区位现在的合适与否能够对整个的成本的影响在1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区位选择的重要性。
2)建设项目地点的拟定
与区位的选择一样,在同一区位内,不同的项目地点也有着不同的效果。比如同样的区位,某个项目选择在城市市中心不仅要在项目的土地投资、拆迁费用需要很大的花费,同时由于市中心的空间限制,通常施工场地都比较狭小,这会导致施工车辆来往不便、同时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扰民的现象,因此,在不影响项目的功能的基础上选择在市郊会大大的节省成本。当然,同样的原因,如果考虑到项目的投资回报,比如一些商业住宅的项目,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市中心位置,由于其地点的优势可能会带来大量的后期回报,因此在选择地点的时候要多方面的考虑项目的建设功能、业主的投资意向和后期的经营状况从而统一的规划,选择最佳的地点。
3)建设标准的确定
所谓建设标准是指设备工业、项目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员工等各个方面的指标。建设标准的制定过程是项目可行性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决定项目造价是否正常和检查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4)设备和工业的确定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通常的情况向设备的投资在整个的投资的比重中所占较大,所以选择设备的时候,一方面要保证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时要考虑其性价比,在不耽误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设备的性能和性价比来对设备进行寿命成本分析,跟进成本分析的结果选择项目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的设备,从而达到最经济的建设方案。
5)融资渠道的选择
评估选择筹资的渠道也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现代经济的发展,使得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筹资时有非常多的选择,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有着不同的风险和特征要求。项目所以资金的成本=项目使用资金+筹集资金所使用的筹资费用。项目的筹资渠道选择是评价项目可行的主要指标,在投资决策阶段,筹资渠道的选择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满足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资金成本趋向最低水准,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造价,确保方案的最优。
6)项目建设时机的确定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项目的建设时机显得更为重要。通常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时机要考虑经济的发展趋势。因为建设项目的跨度时间长,因此要考虑诸如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建设项目资金的影响,选择在正确的时间采购材料、设备,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完成、销售等的这些都会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整个投资和回报。
2、正确决策
所谓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就是对投资方案进行筛选确定,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筛选,对项目的各种利弊因素和时机进行判断的过程。正确的决策是整个项目进行的基础。要确保投资决策的正确,就需要对项目进行正确的判断,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出最佳的建设计划,正确的配置各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为正确的估算工程所需资金和造价进行估算。
3、编制投资估算
在建设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分析阶段,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项目的投资预算进行分析,这个是整个项目后期的经营绩效的评估标准和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通常把投资决策分为项目建议书的制定――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编制等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随着决策的深入和深化,对项目的整体的投资预算也要越来越详细。在最后一个投资预算表的编制时要有详细准确的投资预算。在编制投资预算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要考虑市场的情况和建设周期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据此提出价格浮动的幅度,使得投资预算留有一定的空间。
要做到投资预算的准确性,就必须采用合理的指标和数据资料,使用可行科学的估算法,合理估算,从能保证投资预算的准确性,保证其在建设工程中的造价不会出现“三超”等现象。
4、重视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在完成前期的估算和设计后,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和回报进行科学的经济评价是建设项目设计投资阶段的例外一个重要过程。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投入产出比等相关指标进行系统科学的调查、分析和计算论证是最后确定项目可行性的最后依据。经济评价作为投资决策阶段的压轴环节,毋庸置疑在整个环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经济评价准确如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上马与否,也决定这项目最后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经济评价尤为重要。
【关键词】信托;基础设施;施工项目
一、总体思路
目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也随之不断的增多,尤其是如高速公路等的交通建设,急剧增加,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所需的资金巨大,工程的规模庞大,对项目的资金的需求也很大。向社会民众募集资金,信托公司有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本文的立足点就是要通过信托计划来募集解决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
二、通过信托方式支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优势和可行性
(一)充分利用信托关系的多边性,可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信托公司能够按照信托计划寻求一定的委托人,然后找到相关的利益者安排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满足各个阶层的需求。一是可以利用吸引民间资本的形式来募集资金,尤其是填补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二是很多工程项目的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上涨,导致项目投资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三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镇(街)、村、村组集体资金参与,为其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渠道能够多样化。
(二)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信托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实质改变相关工程项目现有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融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现有的项目公司依然作为相关工程项目的业主,不同的是若信托公司采取股权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信托公司会作为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名义股东,但是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委托管理,这样信托公司才能够与工程项目更好的合作,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资源,实现长期供应,还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产生有利的影响。
三、实施要点
(一)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结构
1、总体结构。由于高速公路投资周期较长,收益见效慢,为吸引社会资金认购信托计划,将信托计划分为普通委托人和特别委托人两类,由特别委托人向普通委托人提供信用增级和流动性安排,保障普通委托人的利益实现。
2、普通委托人。普通委托人面向符合集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各镇(街)、村镇集体以及企业、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发行;普通委托人享有约定的收益分配权。
3、特别委托人。特别委托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委托人需要向信托计划提供一些计划供信用增级等。特别委托人由路桥总担任,特别委托人认购一定初始信托份额,在普通委托人全部退出信托计划前,特别委托人的初始信托份额不能赎回。
(二)基本交易框架
利用信托计划对东莞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持的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
1、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通向镇(街)、村集体、符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银行理财资金等募集资金。其别委托人要求适当出资认购,且在信托存续期间内特别委托人的信托本金不少于该初始出资额。
2、信托公司将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向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增资、受让股权及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建设。对项目公司应付信托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由市财政向项目公司以贴息或补贴形式划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向信托公司偿付,项目公司可以将该部分利息资本化;对股东借款本金,按照市财政的预算安排,由特别委托人划入信托计划,向普通委托人逐年清偿。
3、信托公司委托现有项目工程管理主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继续由其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工程管理,有助于保持目前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模式的稳定性。
4、根据信托计划对普通委托人的资金退出和收益支付安排,兑付普通委托人资金本息后,特别委托人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投资者拥有信托计划形成的全部权益,届时可视相关情况择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
四、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发行的“东莞信托-鼎信・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多方的共赢。
首先,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了东莞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从莞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问题,满足了银行对项目贷款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为从莞高速后续从银行获得项目贷款并最大限度地筹集建设资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债权方式,为从莞高速建设提供了由于政策等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到位时的补充资金,全方位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BOT投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某个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方式”。其具体做法一般是以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方式,授权或委托该外国投资者对本国某一重大项目进行设计、筹资、建造和经营。这些项目通常是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大型公益项目。该外国投资者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来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一切事宜。项目建成后,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待期限届满后,则必须依协议规定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由于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外部条件以及政府要求的不同,BOT还有BOO、BOOT、BOD、BRT等演化形式,这些演化形式的运行方式与BOT大同小异。
以BOT方式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惯例是采用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方式来筹集大部分建设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BOT不仅具有投资性,还具有融资性,甚至主要还是其融资性,因此,BOT也被归结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方式的区别在于:一般贷款是银行贷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用于投资,银行注重借款人的自身信用,并要求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作担保;而项目融资是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某一投资项目,银行注重的是该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后的经营收益和资产,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投资者承担。基于项目融资的这种特性和BOT的融资性,使得BOT不同于一般的直接投资方式。
BOT投融资方式之所以这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盛行,原因在于它对项目所在国及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均有益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越来越多地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较传统的投资方式而言,BOT具有减轻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能够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
二、中国利用BOT投融资方式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虽然利用BOT投融资方式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BOT投融资方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OT项目投融资方式遇到了许多障碍。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BOT项目谈判比较困难以及BOT项目容易出现依赖性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BOT投融资方式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问题急需解决:
第一,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问题。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是由BOT的性质决定的。如前所述,外国投资者通过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基本上本身无出口创汇能力,项目产品主要出售给当地政府、居民,收入形式是当地货币,故投资者尤为关注项目收益能否兑换成自由外汇以及如期足额偿付银行的贷款。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随着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开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BOT方式投融资,需要中国政府为其分担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的风险,即保证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收入能自由进入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兑换,并保证其享有某种程度的优先权。为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应对此作出保证,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的需要。但中国外经贸部于1995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这条规定,就从法理上对我国政府就BOT项目对外国投资者关于外汇的兑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我国的人民币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贷币前,如果我国政府不能对外汇的汇出和兑换作出最低限度的保证,将关系到我国能否以BOT方式吸引外资的根本问题,故上述规定已构成我国引进BOT投融资方式的法律障碍之一。
第二,投资回报率问题。基础设施有着超常的投资风险,利润低。政府为吸引外资弱化投资者风险,一般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保证。国际上BO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固定比率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第二种是“浮动比率式”,即政府和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的上限和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的部分属于政府所有,经营收入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在回报率上下限范围内的经营收入都归项目公司所有;第三种是“自负盈亏方式”,即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在这三种投资回报方式中,除“自负盈亏方式”外,政府对项目公司均作了投资回报的保证。不同的BOT项目谈判,外国投资者会要求不同的投资回报模式。对那些投资额巨大、经营期短,且东道国政府担保不充分,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的BOT项目,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要求采用“固定比率式”或“浮动比率式”的投资回报方式,在这两种投资回报模式下,尽管政府要承担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但只要国家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发展,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政府在偿还一定比率的投资回报之外,也会有相当的盈余收入。但我国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得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该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在英法海底隧道的建设中,项目发起人欧洲隧道公司未获政府给予的投资回报率等担保,结果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之中。而菲律宾政府又因向项目发起人提供投资回报率等过多担保而使政府本身面临债务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项目的投融资总额、经营期限、政府担保程度及项目经营风险大小等综合情况来决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模式,而不能一刀切。
第三,项目产品的服务价格问题。BOT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BOT项目的服务价格。在服务价格依据的确定上,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其中成本定价法对外国投资者改善经营、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合理的确定产品的成本价,政府应对BOT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项目经营收费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汇率变化、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变化趋向、项目债务和股东比例等因素,使外商既不能获暴利,也不能因非经营等因素而严重亏损。由于BOT项目引进的是国际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私有资本要求较高的回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产品的最终用户支付较高的服务价格。如果我国政府在与外商谈判时,是基于最终用户价格的确定,而不是投资者回报率的确定,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第四,控股权问题。由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国家曾对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股权作过限制性规定,这是正确的。但是BOT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期满后,将移交给政府和公共机构,不存在外商永远占有的问题。同时,虽然投资者对BOT项目的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项目所有国,而且所有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BOT项目进行管理。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不必一味着眼于这种商业行为中的大部分股权控制,某些项目可以让外商独资或控股经营(机场、港口、码头除外)。灵活的控股政策,加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有利于中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第五,注册资本与投资额比例问题。BOT项目公司与传统外资企业的资本构成有着较大的差异。BOT项目的发起人一般以有限的资金作为股本出资,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国际财团筹资,项目公司的股本与贷款额表现出非比例性的特点。一般来说,项目公司长期债务和自有股本之比为9:1和6:4之间,高于一般的股债比例,这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不相符。因此,如果我国政府不通过某种方式排除此条款对BOT项目投融资方式的适用,将使该条款成为外商运用贷款方式解决投资资金的法律障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与政府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日趋突出,利用非政府资本投资于公共建设领域越来越得到各国政府青睐。BOT、BOO、BT、PPP等融资方式适时而生,成为缓解政府公共投资资金短缺的主要手段。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开始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自2003年起建设部先后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使得项目融资模式进一步得到广泛应用,仅在北京,约30多个奥运场馆中的半数,都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其中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有2003年奥运鸟巢体育场项目、2004年北京亦庄天然气项目、2005年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和2008年北京亦庄轻轨项目。
对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而言,参与运作特许经营融投资项目不仅可以摆脱单纯依赖施工的经营模式,进入建筑施工业的上游领域,而且带动施工生产,扩大建设市场的占有份额和施工规模,同时逐步转向以依托主业为主的投资型建设商,全面整合配置企业资源,发挥资本运作和施工生产为主的优势,对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BT的概念及意义
BT由BOT的演变而来,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简称,中文直译为“建设――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
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国内即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BT方式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可以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其次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第三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投资建设风险;第四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
二、BT方式的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
参与BT项目的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他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的和约性。
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的几种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四、BT会计核算方法的现状及分析
1.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方以行使代业主职能对BT项目进行管理,或在业主要求下在BT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在建工程。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分明细科目核算。
3.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长期投资。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所投入建设资金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分明细核算
4.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合同视为建造合同内容。
建设方将BT合同归入建造合同范围,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工程成本”科目下分明细核算,并在建设期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以上四种方法虽然都对BT项目进行了会计核算,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值得商榷问题。一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是“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并指出“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广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政府部门、国有单位设立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狭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执行财政预算拨款,并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而企业按照出资人身份划分,投资建设BT项目时,无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二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护、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企业投资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形成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企业拥有其所有权。而BT项目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在建工程和BT项目在最终资产所有权属上不具有相似性。三是如果建设方对BT只是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工作,此种方式下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是合适的。但是建设方是BT的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方式,此时BT项目核算相当于构建产品,在产品完工后将其出售获益。此种方式下是不符合长期投资的判断标准。四是直接采用建造合同核算BT项目,认为BT合同价款明确,预计合同总成本能够准确测算,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认,这些条件满足了收入、成本和毛利的确认。但是简单的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核算BT,忽视了BT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不仅仅只是建筑施工,还包括了前期准备、勘查设计、物资采购、建筑施工、提供劳务、监理服务、技术咨询等,最重要的还有结构性融资、投资以及转让;此外,收入的确认直接对税费计算缴纳形成重要影响,有可能造成重复纳税,并在后期转让的会计处理上出现困难。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并不完全适合BT项目。
五、BT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BT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BT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BT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BT会计核算。正确区分BT方式,在完全BT、BT工程总承包、BT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BT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法。
1.完全BT的会计核算方法。
(1)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股权回购方式完成。建设方对项目公司投资,本身不参与施工建设活动,仅作为投资行为,此种情况下建设方应采用企业会计投资准则,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由于项目公司在BT项目竣工验收后股权转让业主,而业主通常为政府或者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因此,项目公司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利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满足业主的会计核算要求。
(2)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回购资产方式完成。此种情况下建设方仍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BT项目公司转让的工程资产即“在建工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方的投资主体继续保留,项目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
2.BT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的会计核算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项目建设方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后者项目建设方只是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需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因而不存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回购的是资产,即资产进行转让,完成“建设――转让”模式。
在此前提下,BT合同实质为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有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自身的特征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一般为不可撤消的合同。这些特征与承包方式下的BT合同具有完全吻合的特征,因此应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注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沿需发生的成本难免可靠地确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会计核算应在BT建设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以利于该BT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和披露。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关键词:建筑工程;投资风险;应对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98
1建筑工程项目回避投资风险的应对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有关人员从不断地实践中得出了一定的应对项目工程投资风险的主要策略,主要包括回避投资风险,减轻投资风险以及风险的转移等等。
1.1回避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的局限性
回避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实际建筑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建设部门就可以通过建筑工程投资的大小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计算,采用回避风险的方式可以使自己免受风险的损失。风险回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仅使用在一定情形下对风险进行分析。风险回避能够有效地消除风险源,避免在建筑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为:
(1)建筑工程项目在回避投资风险的过程中,只能在应对风险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完全确定了损失的大小才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工程项目投资前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十分困难。
(2)建筑工程回避投资风险大多数都是放弃某个项目的开发,正所谓风险和利益息息相关,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了规避风险放弃项目的投资,即便投资风险降为零,却也失去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3)在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风险的存在形式各不相同,主要包括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这些风险很难回避,比如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或者是由于自然因素导致的灾难等等。虽然建筑工程项目回避投资风险具有降低风险的能力,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不宜大量采用回避投资风险的方式。
1.2回避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的措施
为了能够做到准确的回避风险就必须充分认识到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情况。
项目施工进行中如果发现风险过大,同时保险公司也拒绝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承保项目负责人就需要适当的考虑放弃该项目。
当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风险大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就应该由相关的风险评估部门或单位重新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如果此时风险的大小远远地超过了预期情况,甚至无法控制风险的变化、亦或是控制风险的成本过大,此时项目决策者就应该及时的做出决定,停止项目的运行,以此来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
如果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投入的资金较大,如果停止或放弃项目会造成公司损失巨大,就可以对项目进行转让。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许自己的风险问题正是其他公司能够承受的风险情况,如此一来既能降低工程损失,又能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2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减轻的应对策略分析
与风险回避措施相比,采用有关措施减轻项目投资的风险更具有积极性的意义,风险减轻主要是在项目负责人在不想放弃工程项目的前提下,通过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情况,缩小风险,降低损失大小,采用各种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以此来解决风险的措施。
2.1预防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的措施
预防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主要就是采用各种各样的措施杜绝项目建设中可能早层的损失,降低风险的方式和回避风险的主要区别就是预防风险的可能性永远不能为零,但是回避风险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零。在工程项目于进行的过程中风险预防十分重要。
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为了应对投资风险,投资决策者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高能力、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队伍,树立风险意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企业的风险预警系统,将风险管理的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来。
在预防阶段,投资商应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首先应实际去工程地点进行走访调查,对城市规划的方案、工程所在地的通讯情况、热力情况以及市政情况进行了解,认清到底的自然属性和地下埋藏物的情况。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后妥善的处理拆迁、征地以及后期的安置补偿事项。同时还应该增强自身的合同一式,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谨、认真,避免合同内容存在模棱两可的现象。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阶段,风险防范部门应该采用系统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控和考察,避免出现质量欠缺的现象,定期做好现场施工日志,收集施工场地资料,便于后期的跟踪。
2.2建筑工程项目抑制投资风险的应用
抑制投资风险的发生是降低风险产生后果的重要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完全的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际风险控制中,只能采用不同的措施来抑制风险,工程投资者必须清楚地认识预防措施和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性,降低风险损失程度,将其合理的应用于风险控制中。
3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转移的应对策略分析
项目投资风险转移是应对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风险转移并没有降低风险的大小,而是通过转移的方式,降低投资者的损失。
3.1项目投资风险转移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转移主要是指投资者有意识的将项目风险转移到与其有经济关系的另一部分进行风险的承担,以此来降低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风险转移是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的一种常用方式,采用该种方式降低风险的程度取决于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风险转移能够有效地消除一定的风险。和风险回避不同,风险转移并没有终止工程建设而是在正常运行中转嫁损失。
3.2建筑工程项目投资转移投资风险的方式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合同转移、投资保险以及项目资金证券化等形式。就合同的风险转移而言主要是通过投资人利用合同中的条款按内容,对合同内涉及到的财务负担以及法律责任进行转嫁,将其主要承担方转移为对方,在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材料供销合同以及承包合同等进行风险转移。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争取那话就是将项目过程中直接投入的资金进行转化为有价值的证券形式,将投资者和标的之间的直接无权关系转变成为有价证券的投资变为有承担形式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将建筑工程的风险转移到证券资金中来。在建筑项目投资建设的过程中进行股票的发行以及债券等资金方式进行筹建,通过证券以及股票的方式使每个投资人都是项目建设的股东,股东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也在承担着项目的建设风险,从而将一个项目的风险,按照投资比例的大小转移到其他股东之上。债券的使用在发行之后,到期就可以及时兑换,但是在持有期内就可以利用利率的变化化解掉投资的风险,特别是股票的转让,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不动产的流动,股票的发行者就可以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及时的抛售自己持股的股票,将股票份额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保险是一种最简单的风险转移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产品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有关的责任人和受益人购买保险,当出现一些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对工程投资风险进行补偿。
4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风险应对策略就是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风险进行改善、降低,通过人为的方式对建筑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方法减少发生风险的概率,在制定相应对策的过程中将风险的影响情况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损失最小的风险应对方案,确定风险情况后可以将其与安全指标进行比较,确认出建筑项目的危险等级,清楚地认识到项目风险的大小,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赵中建.建筑工程投资项目分析和管理[J].城市建筑,2013,(12):132134.
[2]胡洋.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研究[J].管理学家,2014,(3).
[3]黄启兵,毛亚庆.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的全面质量管理[J].四川水泥,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