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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11 16:45:00

导语: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is the foundation of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also the important premise of city development.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in the new period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project quality,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project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to upgrade and integration, and to 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modern city construction.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 discusses the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pos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engineering aspects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make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orderly, efficient, and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system normal use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1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1.1 工程项目管理前期现状

在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实施性施组》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实施性施组》的编制工作,编制中缺乏对市政工程中的工艺流程、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质量标准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没有在工程项目计划上形成明确的方向和指标,对工程建设过程没有形成足够的约束力,进而导致市政工程建设中出现施工现场材料乱摆乱放、施工程序混乱、工人没有工作秩序、施工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并且影响周围环境和交通、生活质量。

工程前期的技术交底、图纸复核和施工测量工作都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很大的影响。对技术交底、图纸复核过程的敷衍和忽视会引起实际施工中工程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市政工程项目相对于一般工程对施工测量的精确度有更高的要求,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对工程测量工作的疏忽或忽视复测工作都会直接导致后期施工出现坡度无法整改等“致命”问题。

1.2 工程项目管理中期现状

1) 对工程中材料管理不合理。材料质量是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基础所在,直接影响实际施工质量、施工效率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使用质量及使用寿命。很多市政工程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力度不够,未能保证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选材料参差不齐;材料运输及保管过程不专业而导致材料变质、损坏;材料入库、进场没有经过严格检测。

2) 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控制不够。安全是工程进行的基础。很多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管理不科学、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引起施工过程人员伤亡。

一些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质量把控不足,导致施工中失误频发,甚至会发生一些重大施工失误,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与实践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有三个重要层面: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组织管理、工程成本控制。新时期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提升应着重从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创新与实践的提升,使市政工程有序、高效进行,为市政工程系统日后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

2.1 对市政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创新性提升

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施工技术创新不断发展。在工程前期设计及施工中应结合工程需要,对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积极研发和引进。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其他地区城市化市政工程建设的创新设计和创新技术,结合地区人民的生活、工作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材料、技术及整体规划布局的开拓创新。

建立高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平台。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综合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对工程中各环节的有效把控,还要求管理部门对市政工程整体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对工程项目各环节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有针对性的科学管理,优化工程项目施工和管理配置,从整体上推动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促进工程项目的整体优化,提升市政工程项目的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可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根据工程中的工序和工程人员的工种进行划分性检测和管理,对工程中的设备和工具也应根据系统、用途等方式分项或分部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工具管理及考核制度体系,从每个环节、每个工程部分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和评价,为整体提升市政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2.2 强化工程项目组织管理

强化工程项目队伍建设和管理。市政工程中的工程队伍是保证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的基础,建立一支专业性强,有强烈安全意识和施工意识的人才队伍,加强工程队伍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应合理安排工程队伍组织层次和职位,定期安排工程队伍进行学习、交流,培养工程建设队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意识,对工程队伍进行统一、人性化的组织管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合理安排工程队伍职责,行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理各项事务,办事不扯皮,不推诿。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在实际市政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中,依照高质量、低成本、高环保、保安全的组织管理思路,对工程项目各环节实施有效、全面把控,有效衔接和协调市政工程施工前各项工作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安全管理及竣工期的资料验收等工作,在实际组织管理中加强与工程监理单位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通过建立适合市政工程、适合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同工作、数据交流、深层挖掘、增强效率对信息化的需求,为有关上级单位和领导及时了解工程施工情况提供有效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模式。

2.3 创新性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 加强工程安全思想建设。依照工程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以往的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安排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培训,并实施全面、系统的考核,通过不定期、高频率的工程安全思想培训和考核,让所有市政工程人员从根本上充分认识到市政工程项目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增强每个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全面提升工程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处理技能,在熟悉自身岗位工程操作的基础上加上一把施工安全的锁。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市政工程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项目,可根据城市实际经济状况及运行状况,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或安排兼职的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特点,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对于工程中工种多、操作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环节,应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和处理,配备足够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

总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贯穿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重要环节,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其项目管理工作是整个市政工程建设的核心,市政工程建设要实现人文性、美观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必须从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层面上加大创新和实践的力度,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求,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 任利锋.浅析市政工程项目管理[J]. 价值工程. 2011(22)

[2] 彭文辉.浅议目前市政工程项目管理[J]. 广东建材. 2009(04)

[3] 季承龙.浅谈项目施工现场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0(15)

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问题

引言

市政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与交通安全,而且还对城市经济发展、市民日常生活等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从当前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别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1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

1.1 强化监管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推进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质量自控,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管理规定!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质量监控!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性. 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地实施监督抽查!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检测和见证取样制度!以科学数据说话,确保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2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根据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实行,一个坚持,两个转变,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两个转变为由告知式转变为随机抽查!由注重开工验评转变为过程监控和专项治理,通过)一个坚持+两个转变,促进工程各参建方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到位!施工单位要任务明确!安全责任到人!监理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监控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在对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的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

督检查力度"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专项检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召开市政行业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各建设主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置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图片等. 通过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参建单位针对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对暴露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硬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取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施工中主要针对市政工程沟槽开挖中事故多发的严峻状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已暴露的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召开案例分析和座谈会. 让项目参建各方从活生生的事故案例中受到启示和震撼. 引以为戒.

(2)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活动!推行安全生产公示制度. 全市市政行业要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活动,对施工企业申请争创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工程!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挂牌后,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颁发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监督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市政工程实际!召开全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使大家从通报的案例中受到教育!提高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市政项目隐蔽工程和附属工程质量不高软土地基和回填土处理不到位,致使地面出现纵向裂缝和破损混凝土路面施工养护不到位!路面成型后出现起砂和脱皮,甚至钻芯取样试件出现蜂窝现象. 同时. 由于对市政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够重视. 人行道基础处理不到位,致使人行道道砖铺砌块出现松动塌陷,盲道下坡道与路口衔接高差较大,不符合高差小于2m的设计和规范要求.

3.2 同步建设施工质量差

位于人行道或慢车道上的同步设施,各类管线检查井标高与路面标高不同程度存在差异,致使路面平整度差. 尤其是部分管线基础未按行业标准和道路设计标准进行回填和处理! 使地基基础留下质量隐患,造成路面沉陷.

3.3 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

少数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没有做到旁站监理,或是旁站监理把关不严,不能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使少数市政工程出现质量缺陷.

3.4 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不力

一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资料不完整 不准确是施工企业对现场未做详细调查或全段面探坑施工三是管线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3.5 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少数施工现场尤其是处在城郊结合部的小型施工场地!施工用电极不规范,仍然使用木配电箱!甚至出现闸刀无保险盒的情况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现象较为普遍,检修不及时或违规操作. 以致酿成安全事故.

4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1良好的思想作风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安全与思想的关系。我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总指导方针,也正是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最大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知识。安全教育首先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其次职工必须熟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再次就是结合自身工种特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

4.2 技术保证

市政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涉及面广泛,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样。技术保证就是要在对施工要求与安排、施工环境、技术设计、监控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事故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要素 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通过整理、分析、评价,建立起适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的技术保证措施,以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发生,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要认真一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痰全设施、防护装置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隋况的检查,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奖惩制度。对于大型体或大面积、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

5 严格管理制度的建立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保证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陛强。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应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应明确界定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应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3篇

关键词: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证 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市政工程类别不断增多,从业人员种类众多,所持证件更是出处繁杂,目前监管中只对其有无证件进行检查,所持证件是否有效尚不明确,持证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从业技能也无法确认,给工程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件出处多

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人员证件发证机关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监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在同一工种上岗证由多个机关发放,效力认定困难,管理混乱。

(二)部分证件是否需持证上岗不明确

由于管理规定发生变化,除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种外,对其他类工种特别是机械设备(压路机、摊铺机等)操作人员是否需持证上岗多不明确。

为此,我们对市政工程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业证件进行了调研。

二、调查结果分析

经开展查阅法律法规,咨询专业人员,调查施工单位等大量基础工作,对市政建设市场从业人员类型、证件有效性及效力次序等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一)从业人员类型

市政主要从业人员类型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各类从业工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工种)

(二)证件有效性分析

1.安全管理人员证件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安监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均具有监管资格,所发证件均有效。

2.关键岗位证件

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造价员、质检员、资料员证件,外地由建设教育协会或地方行业协会、建管部门培训、发证有效。青岛市由市政教育培训中心、青岛轨道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试验员)培训、发证有效。

3.质量管理人员证书

见证、取样人员证件,外地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地方行业协会、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发证有效,本市由青岛轨道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培训、发证有效。

测量员证书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地方测绘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核发证件有效,本市暂未查到培训、发证机构。

4.各类从业工种证件

(1)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由安监局核发的涉及到市政工程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对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六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因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因此,质监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效。

(4)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须持证上岗。

因此建设工程作业的技术工种所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

(三)证件效力次序分析

1.安全资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此规定。

我们的意见,关于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不对其持有安监部门合格证做强制性要求,但必须持有建设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监部门证件不能替代该类证件。

2.特种作业、技术工种相关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均具备法律效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均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出了规定,因此两个机构核发的证件具备同样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社保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涉及建设工程作业的技术工种包括:焊工、维修电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我认为,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于安监局、质监局核发的上岗操作证书,主要是职业技能的等级鉴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适用应有所选择,应优先认定建设管理部门或安监局核发的操作证,如非特种作业的其他技术工种,可以认定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分析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证件问题是存在疑问最多的一类。问题主要集中于一是质监局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效后,市政用特种设备操作证核发机关;二是非特种作业又非特种设备的其他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需持证上岗。

1.叉车操作证

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及挖掘装载机不再属于特种设备,目前涉及市政工程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只有叉车。

经调查,叉车司机可作为技术工种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青岛市的叉车司机可至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2.其他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对于既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又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如压路机、摊铺机等的作业人员是否需要上岗操作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三、小结

上述内容分析结果基本可为从业人员证件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建议依据以上内容开展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从业人员证件管理。

(一)清理无效证件

对市场上存在的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确认,督促仍持有无效证件的人员及时考取有效证件。给予一定宽限期,逐步规范所有证件,如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获得有效证件,则不再允许其参与市政工程施工活动。

第4篇

关键词:监督模式 差别化 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高架道路一、二期、中吴大道、龙城大道等重点市政工程让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城市形象,也备受政府和市民关心,在工程建设体量、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质量的关心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因此,如何正确、科学的履行好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职能,确保质量受控,并稳步提升,是我们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实践和探索的课题。

1、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1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规范性问题

1.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市政工程属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主体多数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于一般都在城区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同时,市政工程还会涉及到政府的政绩和当地的外部投资环境。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市政工程的工期紧、任务重,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关注项目推进速度,或过度节约成本,不肯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不能很好解决工期与质量的矛盾,导致质量隐患的产生。

1.1.2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员配置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理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

1.1.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市政工程采取最低价中标,不可避免一些力量弱、信誉差的企业进入市政建设市场;有些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挂靠施工,执业人员素质低下,质保体系有名无实;有的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不承担总包管理职能。

另外,检测市场不规范,检测委托模式不尽合理,施工单位与其委托的检测单位之间是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可以说是检测单位的衣食父母,因此检测的独立、公正就难以有效保证。

1.2质量监督自身存在的困难

1.2.1经费不足。取消监督收费后,质量监督机构由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办公经费控制严格,而质量监督工作有其自身特点,监督检查所需成本如车辆、仪器设备等费用较高,按照一般办公经费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监督抽测等专项经费缺乏保障,而日常监督抽测又是开展好质量监督工作、有效保障质量的有力武器,经费无法落实,必将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2.2人员紧张。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加大,监督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我站监督人员受经费、编制等诸多方面影响,多年未有变化,人员紧缺问题相当突出,目前监督力量明显不足。随着我市城建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计划明年将开工建设地铁一号线,其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程度高,各方关注多,对我们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2.1 树立正确的监督思路

住建部5号令的出台,为我们质量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牢牢围绕5号令,积极转变监督思路,将原来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转变为以抽查、抽测为主,遵循差别化原则的监督模式,充分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特性,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2.2 进一步优化监督模式

不断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改变原来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更加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管,提升监督效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2.2.1全面加强监督巡查。强化过程控制,真实掌握现场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水平。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巡查计划安排,采用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开展巡查工作,一方面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可以更加灵活、合理的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效率。

2.2.2质量监督申报点随机抽查。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质量控制要点,将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外观品质的关键节点或部位设置为质量监督申报点并要求进行网络申报。设置质量监督申报点的随机抽查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定点检查,是我站结合5号部令的精神要求、在原有监督模式基础上的创新之举。这一举措对于杜绝施工、监理单位的侥幸心理,督促他们认真规范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理能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完全可以视具体项目的质量情况,对监督申报点进行不告知式的随机抽查,不必逢申报必到场。这样既节省了监督资源,又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率。

2.2.3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落实好分类监督。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巡查、抽查中质量稳定、各方行为规范的项目,大幅度降低检查的频率,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对市政重点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行为明显欠规范的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常见质量通病,加大抽查力度,必要时采取有力惩诫措施督促整改、改进。

2.3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权威

2.3.1强化不规范行为的纠正、惩诫力度。

强化对不规范行为的纠正、惩诫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为,情节较轻时通过提醒告知、诫勉谈话等形式,促其改进并逐步规范;情节较严重时,采取记录不良行为等惩诫、处罚措施,促进各方主体自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权威性。

2.3.2定期开展质量情况的综合考评、通报。

依托城建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定期综合性的质量检查,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支持下,指定专门检测机构,协助监督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测,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督抽检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对在建市政工程质量情况的综合考评、打分,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惩诫落后,引起了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各方质量意识的提升。

2.3.3借助外力,提升监管效果。

在监督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需贯彻执行的质量要求,及时向城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沟通,取得他们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帮助,借助他们的力量来更好的推进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

3 全力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严格监督、优质服务,促进整个地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因此,在创新思路、优化模式、提升效能的大前提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帮”、“促”的思想仍然不能丢弃,监督服务的意识有必要大力提升,尤其是对于重点工程,更应提倡和做好服务工作。

在严格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做好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引导和指导,事前及时提醒、告知相关质量要求,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积极帮助参建单位一起解决问题。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促进各方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the project investment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engineering quality endanger national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Regulators want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s of management, 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 each its. Based on the author of some of the work experience, how well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s analyz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和工作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①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②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应做好的工作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用好“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将监督监理工作作为重点,狠抓现场监督。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加强现场抽检,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工程师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

(4)抓好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突出抓好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更新工程质量观念,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着眼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抓好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切实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质监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管体制,改变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严格的现状。

(6)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7)抓好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在人。质量监督工作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做得更好,能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责任心,又要有创造性; 既要有德行,又要有才能;既要廉洁,又要勤勉。要抓好工程质量,必须要抓好监督队伍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与工程质量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只有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抓实干地做好工作。

(8)抓好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经验总结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

二是要从单纯的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转变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

第6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组织施工管理

一、引言

城市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是一项多工种、多专业相互交叉的复杂系统工程,要使项目实施全过程合理、经济地进行,以达到预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等目标,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

二、项目施工组织人员管理

1. 选择项目经理: 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核心,项目施工组织系统能否正常运转,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项目部领导核心 - - 项目经理的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首先,项目经理人选必须是接受过正规培训、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足够管理经验的人员; 其次,市政道路工程知识面宽、工程实践经验丰富、沟通表达能力强、领导才能出色等都应是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外,项目经理人选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道德素质、身体素质、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及协调能力。

2. 项目机构设置: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坚持按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一岗多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时,各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应根据项目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根据项目阶段性的大小和相应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性格、特长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但应确保所有参与项目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质且应持证上岗,确保整个市政项目部管理层的整体实力能够有效发挥。

三、良好的制度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保障

为全面系统地把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承建单位应依据相应的质量手册及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指令性、可操作性、可协调性、可检查性。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上,除了严格执行国标、行标及地方性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外,还应结合具体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情况编制项目的《项目施工管理细则》、《项目质量管理规定》、《项目原材料实验送检细则》等强制性规定条文,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做到有据可循,使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制度化、规范化,对整个市政道路工程的实施质量起到保障作用。

四、工程项目实施的成本管理

1. 制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措施。市政道路工程一般都是投资较大的项目,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不仅是成本投资管理人员的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的责任。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可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下层各管理人员,应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范围,围绕项目的优质实施合理开展工作。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投资成本、现场施工安全和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使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新性。在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特别要把项目投资成本的控制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每笔工程款项的利用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在具体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合理缩短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管理费用; 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争取一次性做出成品,减少重复返工的不必要损失; 慎重选择材料供应渠道及相关预制构件的加工合作单位,做到在充分调查市场后有比较的择优采购; 科学配置、调度、使用相关施工机械及周转设备; 在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效提高工效; 经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让工程项目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更趋合理、高效、经济。

2. 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责任,不等同于工作责任,完成工作责任不等于完成成本管理责任,杜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单方强调质量,忽视成本控制的做法。因此,在执行工作责任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还应考虑落实成本管理责任,每个项目管理参与人员都应具备较强的成本管理意识,做到精打细算。

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

1. 施工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在市政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充分重视进度控制的必要,应专门设立相应的进度控制管理部门或人员,并与项目部、子项目管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形成有效的进度控制组织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建立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时,明确落实项目进度控制的各个阶段和环节的责任,并编制相应的进度控制流程图。进行进度控制的科学组织设计,是充分发挥进度控制管理部门或人员组织协调作用的前提。

2. 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在确定相应的进度控制管理部门或人员组织关系,完成进度控制的组织设计前提下,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科学编制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分析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其中的关键工序和施工难点,认识非关键工序可调整的时差范围,实现进度控制的科学优化。进行进度控制管理时,还应深入分析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潜在风险,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进度失控的概率。通常情况下,影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有: 组织风险、资源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等,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在项目进度控制管理中的应用。

六、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第7篇

关键词:广医新造校区 样板引路 实施方案

广医新造校区选址位于新造镇东侧,番禺氮肥厂南侧,谷围新村以北,思贤村以西,与大学城华工、广药校区隔江相望。建设规划用地约为40.08万平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9.43万平米。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分为教学实验区、生活区及体育活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配套及河涌调整及综合整治工程。

依据招标方案,教学实验区、生活区及体育活动区房屋建筑工程共划分为五个房建总承包标段,其中,各房建总承包标段实施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内庭院园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另外市政工程及河涌整治工程各一个施工标段。

本项目具有为成片开发、集中建设的特点。为了加大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落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尤为重要。样板引路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在每个关键工序或分项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开始大面积实施前,依照相关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做出合格的示范样板(段、间),以明确施工工艺(工法)和验收标准要求,指引同类工序和分项工程的实施与验收。

通过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对现场施工起到引导作用,同时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创造精品工程,为后续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各参建单位提供直观的实物参考。

同时,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多,参建单位多的情况,我建设方制定专项样板引路组织实施方案,以落实质量控制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如下:

一、选取本项目房建施工四标段作为本工程样板引路的示范标段。该标段的建设规模适中,并具备现做现行的条件。该示范标段负责先行实施相关重要工序(由我办指定)的样板引路内容,并负责组织其余房建施工标段对其实施成果的观摩工作。

二、对示范标段负责实施重要工序的样板引路内容及要求

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项目建设时序,将质量防控的重点纳入该示范标段样板引路的实施内容,具体如下:

三、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规范、合同规定及施工图纸所述标准,若相互之间有矛盾,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同时,也不能低于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目标。

四、示范标段样板引路工作管理架构的建立

建设单位要求样板引路示范标段需建立专职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五、专职工作组职责

1、负责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的总体计划编制;

2、负责确定各重要工序的样板引路的时间、地点、范围、项目部位等;

3、结合总体实施计划以及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组织相应的乙供材料看样定板工作;

4、工程各工序施工之前,组织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图纸进行分析,并落实编制作业指导书;

5、组织对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完成后的报验工作;

6、落实验收后的质量整改工作;

7、整理全套样板引路资料成果;负责布置样板引路展示区域,其中,相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工法)的文字说明须公示在展示区域内;

8、相关组织观摩会。

六、本工程样板引路观摩会的组织要求

各重要样板工序完成后,由该示范标段负责组织观摩会,观摩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本工程参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观摩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由示范标段负责人详细讲解该工序样板引路实施情况;

2、参会各方现场对样板(段,间)进行观摩;

3、示范标段向各施工单位发放全套样板引路资料成果(包括作业指导书、实施过程的影像光盘)。

七、各施工标段须开展的样板引路实施内容

(一)市政工程部分

1、软基处理:水泥搅拌桩试桩、袋装砂井;

2、路基:土方、路床、路肩;

3、基层:砂石基层、碎石基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4、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

5、附属构筑物:侧石、缘石、人行道铺砌、收水井、支管;

6、园林建筑:地基、主体结构、装饰;

7、绿化工程:大规格苗木种植、草坪卷种植、花坛花径种植、攀援植物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架空绿地种植、边坡种植

8、园林广场类:砖面层、料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卵石面层、木板面层、路缘石。

(二)房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部分: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柱、剪力墙、梁、板、楼梯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固定; 受力纵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等)外观质量;模板安装中支撑体系、安装和加固方法、防止胀模、漏浆的技术措施;模板的垃圾出口孔制作;楼面柱根部清除浮浆、凿毛; 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楼面收光处理及养护。

2、 砌体工程 :有代表性的部位的砌体的砌筑方法; 有代表性的门窗洞口的处理;填充墙底部、顶部的处理;构造柱、圈梁、过梁的处理。

3、 屋面工程:屋面防水、隔热、屋面排水、屋面细部。

4、 门窗和幕墙工程:有代表性的门窗安装、门窗洞的细部处理;有代表性的幕墙单元安装。

5、 装饰装修工程:外墙防水、外墙饰面、内墙抹灰、内墙饰面砖铺贴、天花安装、厨、厕间防水、有代表性的装饰装修细部。

6、 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标准规定需制作样板的部位。

7、 给排水工程:穿楼板管道套管安装、卫生间给排水支管安装、卫生间洁具安装、屋面透气管安装、管井立管安装。

8、 建筑电气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的安装、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开关插座、灯具安装、电气、防雷接地、线路铺设、金属线槽、桥架铺设。

9、 通风空调工程:标准层风管制作安装、标准层水管安装、风机盘管、风口、风阀、百叶安装、风管、水管保温。

本工程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不限于以上内容,还包括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认为需要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其他工序、部位。

八、本工程样板引路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项目样板引路的方案实施将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建设单位设立的样板引路示范标段,需启到先行先做的带头作用,全面推动样板引路制度的落实,并在广医工地现场形成质量竞赛的建设氛围。为此,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示范标段在每项重要工序样板(段、间)实施完毕后,由专职工作小组组织总结,并在观摩会上进行详细介绍。同时负责将实施工艺(工法)、作业指导书印制成手册,在观摩会上提供给参建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将从本工程样板引路的总体策划开始,到过程的实施,再到各工序大面积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把控;

3、示范标段工作推进得力,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反之,将依据合同规定扣除其相应措施费,并另行指定示范标段;

第8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development proces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supervisors should be quality,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supervision personnel, from their own learning to improve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ff quick way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business.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及发展过程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前,我国采取的是施工企业自检自评的质量检查制度,以企业自控为主,没有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

第二个阶段是1984—2000年,为政府专门机构监督核验质量等级,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责任主体的角色。

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改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提升为政府监管,工程质量施行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二、法律、法规对监督人员的要求

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构成主要是由以国有施工企业的调入人员、学校毕业的大学生、部队转业干部。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监督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监督质量的高低,没有一流的人员,就很难做出一流的成绩,因此监督人员的水平噬待提高。

三、监督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执行人,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政府追责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他们身上责任重大,对这一岗位的要求也很高。

第一,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了解自己的立场,明白自己代表谁的利益。

第二,监督人员还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质,面对各种诱惑时,能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说错话,不办错事。

第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策性强,监督人员要精通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中做到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技术性强,监督人员还必须熟练掌握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这是涉及面比较广的要求,监督员分两个方向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这就要求土建专业要掌握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安装专业要掌握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监督人员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很多,并且要做到每个专业都必须掌握得很透彻,因为检查时面对的是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非常专业的人士,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才能在监督中找出问题,抓住要害,因此专业技术方面对监督人员要求很高,要做到专业掌握全而专。

四、监督机构提高监督人员素质的途径

加强监督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件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复杂的课题,因为牵扯到很多方面。首先,要加强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的提高,只有做一个高尚的人,才能在工作中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其次,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制度来管人,以制度来约束人,做到按规范办事。第三,持之以恒加强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的提高,现在的施工技术发展很快,规范条文更新很快,必须时时不断地学习培训才能跟上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素质的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更新,需要监督人员去了解和学习。要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技术培训工作,使监督人员能够自觉学习、掌握新标准、新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四、监督人员应该有一种主动提升的愿望,强加在别人身上的东西是很难奏效的,也是不长久的,只有从主观上养成一种勤学、好学提升自己的习惯,才能永远不落伍。

五、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发展展望

随着建设工程向大体量、超高层、高难度发展,国家对监督工作会愈加重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任务会越来越艰巨,对监督人员的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通过监督机构管理、培训,以及监督人员自身的努力,我国的监督水平会越来越高,同时也使工程质量更加优良。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教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3] 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4]庞长峰,乔焕新等.建设工程质量监方式及内容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8,09.

[5] 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第9篇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