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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

时间:2023-07-11 16:45:05

导语:在工程项目承包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工程项目承包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承包

1.我国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特点和主要方式

1.1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特点:第一、承包管理复杂、存在着众多利益体、投资金额大、施工人数多,承包管理环境对管理有着重大影响;第二、工程项目中不同利益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外部影响较大;第三、相比于发达国家,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推行时间较短,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程度较低。

1.2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

基于工程项目的各种特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承包管理模式各有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承包方负责从项目研究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环节,称为全程承包;第二、业主与承包方共同出资,承包方开展项目研究、设计、施工,验收后继续管理一段时间,然后交付给业主管理,称为一体化承包;第三、承包方先垫付项目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对项目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总负责,验收成果后立刻交付业主,称为总承包;第四、联合承包:由多个承包商联合承包,不同承包方负责项目中不同的环节,并为其负责;第五、部分环节承包:承包商只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多个或某个环节。

2.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目标规划能力

在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完善的计划管理意识和目标规划能力,部分总承包商只重视每年度的宏观战略计划,而忽视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目标规划工作。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倘若没有清晰的目标和完善的计划,则会导致整体管理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最终产生层级职责分工不明确、不一致等不良现象。而在项目设计阶段,管理者、设计师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也常常出现分歧和不一致的现象,甚至出现一边规划、一边施工、一边修改项目图纸的情况。

2.2 缺乏成本管控制度

在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企业成本预算机制不完善,成本预算、规划与实施相分离的现象,工程项目承包定价缺乏合理性,项目承包管理人员缺乏成本预算意识,没有科学的成本控制理念,在各个具体执行环节,成本控制责任和具体措施都不够完善,导致成本预算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执行中,管理者即使有完善的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也无法很好地执行贯彻下去;此外,不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缺乏完善的、科学的成本管控制度,导致施工过程中严重的材料浪费,导致工程承包质量和承包效益整体下降。

2.3 缺乏分承包管理制度

分承包工程招标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领导决定制或暗箱操作,对分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分承包具体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分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着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管理欠缺,对风险的防范不够完善等问题;其次,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人员、特许人员和施工人员资格审查等不够严格,对分承包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不够,这也是我国项目承包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3.如何加强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

3.1 项目承包工作中的计划管理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若想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首先应当做好科学的、严格的和完善的项目计划,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施工标准,合理地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作量、施工监督和施工检测等制定相关计划;此外,还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顺序、施工任务和施工设备等进行一定的规划编制。当施工管理计划制定之后,承包商还应当对项目施工作业工作中计划制度的具体落实与实施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控,要求实际操作者基于施工计划的前提,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与管控计划,有效地管控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问题,做到建筑工程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有效管控等。

3.2 项目承包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建筑项目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庞大工程,在具体实施中所消耗的成本和可能会产生的损失都较大,因此,为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收益,项目承包管理商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注意做好成本计划管理工作,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消耗成本,另一方面尽可能地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项目承包管理者应当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采购人员做好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调研,以最终确定材料采购计划,对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合理地管控;其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也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设备的使用及管理,以较少的花费保障较高的工作质量;最后,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费用支出,都应当制定费用使用和管理计划,以更有效地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工程总成本。

3.3 明确项目承包管理中的总分包责任

在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还应当对各个环节、各个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协调,对各分承包商做好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首先,总承包商应当将施工单位与周边关系进行协调规范,在施工前期完成施工项目的设计、审批等手续,依照国家标准与规范,确保整体施工工作的合法、规范开展;其次,总承包商还应当与设计环节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安排好项目施工设计阶段的平面、立体设计规划工作;此外,总承包商还应当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采购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4.结 语

在我国建筑项目工程的建设工作中,通常采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因此,合理地规划与完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应当做好承包的计划、成本管理,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监督,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保障建筑项目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稳定发展。

第2篇

[关键词]招标方 承包商 低价竞标 博弈分析

一、引言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在建筑业领域提出了各种符合国际同行业规范的具体操作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运作上也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综合评分招标法与过去的评标办法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难以控制的人为因素,给不公平竞争甚至暗箱操作留有一定空间。近年来,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深入,低价竞标法正在被国内众多施工企业接受和应用,这样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杜绝暗箱操作,促成公平竞争的氛围和良性的建筑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建筑业市场定价处于摸索阶段,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但在低价竞标的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从而引起施工中偷工减料,引发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出现贪污受贿。本文从承包商之间的价格重复博弈出发,分析低价竞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低价竞标的相关概念

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合理低价竞标。低价竞标是承包商竞争的一种方法和策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恶性低价竞标,又称为低于成本价的竞标,是指在参与投标竞争中,投标人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完成该工程项目会亏本的价格,参与投标的一种不正当竞标行为。部分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可能会引起亏本,但从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企业的机械折旧、固定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等支出,他们不得不低于成本价竞标。因此,争取中标成为承包商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低价中标原则下,投标企业之间就报价展开了博弈现阶段,我国在工程投竞标法规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很多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恶性的低价竞价。一些实力较弱的建筑企业为了争夺施工承包权,不惜使用恶性低价竞争策略,包括:对主要建筑材料的报价偏离市场价值,甚至远低于成本价;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费项目零报价;对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项目使用费等以摊销、折旧完毕为由,作象征性报价,导致其在工程中偷工减料,出现了所谓的“豆腐渣工程”,最终威胁到施工企业的利益,使其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竞标方之间的动态博弈分析

1.招投标流程介绍

招标方在承揽工程项目前,分别约见参与竞标的各承包商,承包商之间不能相互交换信息,并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已知的对方情况给出自己的报价。这样的报价活动必然要反复进行多次,在限定的时间结束后,招标方选择报价最低的承包商,给予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权。

2.重复博弈分析的有关假设

我们在分析承包商投标的重复博弈前,先做出如下假设:

(1)在整个投标活动中,必须保证承包商之间是完全不知道对方的相关信息,不清楚对方的心理最低价位,同时,要避免他们在价格上的串谋。

(2)承包商的投标过程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的,即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N次报价,而N可能很大但不是无穷大,只是一个有限的数值。

(3)承包商都认为对方是一个理性的竞争方,即对方会根据报价情况选取合理的价格。

(4)假定多个承包商在除报价之外的其他条件均相同,即他们的资质、信誉和风险偏好是相同的,则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前提下,他们的报价应该等于工程造价和预期收益的简单相加。

3.重复博弈的模型分析

我们在此设定有承包商A和B两家对一项工程展开竞标, 设定PL(A)、PL(B)、PH(A)、PH(B)分别为承包商A、B所提供的最高报价、最低报价,设C(i=A、B)为两家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需要的成本,R(i=A、B)为两家承包商承包工程所能获得的利润,则P(i)=R(i)+C(i).

为了使中标概率大于其他人,每个承包商都会选择不劣于对手所选策略的最优反应策略,此时形成的局势为图1所示。P(i)至少不劣于{P(A),P(B)},即A、B中任意一个承包商所提供的报价P(i)=max{ P(A),P(B)},这时形成的报价格局正好是一个纳什均衡。

为了得到任意一个承包商i选择的最优报价P(i),我们参照图1中的博弈模型。在模型中,我们得到两个均衡:(低报价、低报价)和(高报价、高报价)。对于任意一个承包商i而言,最好的价格是都报高价,在不串谋的情况下,只要自己的报价比对方稍低,便可大大提高自己的中标概率,在造价不变的情况下保证自身收益最大。同时,从双方考虑自己的中标概率中可以看出:对于A、B两家承包商而言,选择低报价比选择高报价更有优势。在不进行信息沟通的情况下,两家承包商均不可能选择高报价策略,此时的均衡仅为(低报价,低报价)。

根据以上博弈的均衡解,我们可以得到两个投标企业之间博弈的唯一均衡解为:(低报价,低报价)。由于每个承包商都希望自己能中标,因此选择低报价。博弈中形成的纳什均衡{ PL(A),PL(B)}是由两个承包商的最低报价组成。考虑到报价的下限:工程造价C(i),那么P(i)≥C(i),又因为P(i)=C(i)+R(i)(i=A、B),所以在最终的报价中,limP(i)=C(i),厂商利润接近0。

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商往往通过压缩自身利润空间来换取中标的概率。一些信誉度、知名度不高的投标企业把低报价作为竞争的唯一优势,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也随之走低。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遇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再加上较低的利润,导致工期难以实现,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四、关于合理的工程竞标的对策分析

由于相关竞招标制度的缺失,一些信誉差、知名度不高的承包商盲目地依靠定低价获得中标机会。恶意竞价的行为必然导致其他承包商的跟风降价,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招标方的合法权益。另外,整个行业利润趋低也为日后合同履约造成障碍,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分别从投标方(承包商)、招标方和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承包商来说,工程竞标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社会信誉等多方面的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在确保质量、工期和预期利润的前提下,承包商应以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这才属于真正意义的低价竞标。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才能不断提高投标方的综合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其次,招标方在招标前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内部估算,选择承包商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一味选择低价竞标方,而是从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劣、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报价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标,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承包商。

最后,招投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工程政府采购评标可以避免随意性和少数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因此要大力推行工程政府采购。政府应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主场,消除标价评审的不规范操作,加强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查,制止恶性的价格竞争。同时,加强标价评审的监管,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招投标中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真正实现工程竞标市场的公平,保证整个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司宏卫.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低价竞标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9(20)

[2]陈凯.招投标工程合理报价分析与界定[J].公路与汽运,2008(6)

[3]姚立华.浅谈工程项目招标中的低价竞标[J].中国物资流通与采购,2007(1)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1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1 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1.1 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1.1.2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1.1.3 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1.2 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2.1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2.2 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1.2.3 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加强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1.3 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2 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是:复杂程度高,项目进行中不确定程度大,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明确,虽然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已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由专业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总承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牵制,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不能拥有良好的应用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的阶段。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正向现代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型。

2.1 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2 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2.3 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2.4 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2.5 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3 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3.1 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3.2 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3 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3.4 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4 结束语

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和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怎样选择合适的管理方法,应该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创造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何红锋.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第4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建议

1.索赔的概念

所谓索赔,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过错,而是由合同另一方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造成其利益受损后,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求[1]。文章中的施工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我国施工索赔的现状

(1)合同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后,我国才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市场经济,施工企业才开始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当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强和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很多施工企业尚未有和本企业管理相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索赔问题时,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的流程方法不够规范化,国际工程合同FIDIC上规定的索赔处理方法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使得施工企业向业主要求索赔的成功率低,严重阻碍了我国索赔的发展。

(2)建筑市场存在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建筑企业迅速增长,但由于建筑市场发展存在局限性,形成了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往往尔虞我诈,导致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严重制约建筑市场的发展。由于市场竞争的不系统和不规范,对于中小施工企业而言,能获得项目已经很不容易了,在施工过程中还处处受到业主的牵制,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承包商几乎处于完全被动的情形,索赔更加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3)没有意识到索赔的重要性

施工索赔是业主弥补承包商损失的一种补偿行为,合理的索赔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承包商对索赔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当面临索赔问题的时候,选择了无原则的让步,丧失自身根本的利益。甚至认为,在整个合作的过程中,由于自己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所以索赔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恶化。所以在遭受由于业主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后,承包商只能被动的接受业主的补偿。这种行为不仅使承包商自身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还有可能导致业主的其他欺压行为。所以,我国的承包商也经常面临着不索赔、不会索赔,甚至不敢索赔的情况[2]。

(4)我国现行的建设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建设体制是业主监理施工[2]。业主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委托方负责监管整个项目建设。但是,由于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监理单位的权利范围主要取决于业主的授权[3]。所以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的时候,监理单位是和业主站在同一战线上的,更加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有可能为了帮助业主而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3.施工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合同因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有关的因素均为合同因素。例如,合同文件中的条款不严谨,甚至前后有矛盾,合同中内容存在遗漏和失误,如标书中的工程单价或总价错误,工程量清单的遗漏等;业主在合同未履行完之前违约;合同内容翻译出现错误或者合同缺乏索赔条款[4]。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就会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利益遭受损失,从而引起索赔。

(2)业主的因素

由于业主自身没有足够强的索赔意识、风险意识,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甚至其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不合理的干扰。如业主没有按合同条件规定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给承包商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差错等[5]。上述行为均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长及成本增加,使施工企业利益受损,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给予索赔。

(3)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受施工环境影响大、项目工程量大,资金需求量大等特征。这些特殊性导致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如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等,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也要比普通的项目要高出许多。若这些风险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则会提高项目的建设成本,一般而言,上述风险由业主承担,从而确保施工企业间能够进行公平地竞争,使业主能够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一个满意的承包商。所以,当上述不确定因素发生后,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期。

(4)法规的变化

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可能会面临法规发生变化和政策变更等情况的出现,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施工工期或者成本的增加,此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5)变更施工方案

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方案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等的影响,就需要变更施工方案,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发生变更后,承包商也会遭受到一定的利益损失。此时,若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给予索赔。

4.施工索赔发生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施工企业的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当施工索赔发生时,为了使其得到顺利的解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专业索赔队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其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可建立一个专业的索赔队伍。索赔队伍具有较强的合同意识、索赔意识及风险意识,且掌握了一定的施工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6]。索赔队伍的工作主要是帮助承包商解决索赔问题,通过长期跟踪项目的进展,在索赔发生后,索赔队伍通过对索赔权进行论证,制定合适的索赔方案,从而保证施工企业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工程延期。

(2) 与监理工程师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由于监理工程师处在一个比较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他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权利范围取决于业主的授权;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按照合同条件独立、公正地行使其监理的权利[7]。监理主要负责现场的质量、工期、费用及安全的监管;并作为业主和承包商发生索赔纠纷时的调解者,提出调解方案;当索赔发生时,索赔材料需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由其交给业主审批[8]。所以承包商应该和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其在索赔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承包商的施工索赔也会得到快速顺利的处理。

(3)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灵活处理索赔

由于承包商和业主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时在所难免,承包商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灵活处理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要心平气和的与业主进行谈判,防止双方产生不良情绪;学会做适当的让步,但是不能失去原则;学会抓住索赔的重点,不要在小索赔事件上和业主斤斤计较,以维系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承包商在索赔时,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处理比较容易处理的索赔,如工期索赔,再处理相对棘手的索赔,如费用索赔;最后,承包商不要采取一揽子索赔的方式,由于其涉及的事件错综复杂,解决相对困难,且耗费时间长,有可能错过最好的“索赔时机”,所以最好采取单项索赔的方式,在索赔发生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避免业主提出反索赔。

5.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及业主和施工企业间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在所难免。在施工索赔发生后,承包商应该认真的分析引起索赔的原因,积极采取降低索赔发生的措施。当索赔不可避免时,应该本着友好的原则与业主进行协商,学会适当的让步,避免双方关系的恶化;若承包商对于索赔过于咄咄逼人、斤斤计较,将不利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当然,对于十分重大的索赔事件,当与业主协商无果时,承包商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索赔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杨高升、杨志勇.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策划与履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任立坤.建筑企业施工索赔问题的研究[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2007.

[3] 席绪军.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

[4] 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2.

[5] 刘锋锐、陈辽疆.施工中索赔的一些技巧[J].科技信息.2008(35).

[6] 牛宝珍.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D].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2010

第6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 工程总承包 代建制 PMC

一、 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项目管理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在资源限定条件下,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目标的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上的具体应用。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近70年以来,各种新科技新理念发展迅速,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对社会环境的巨大冲击和深刻影响,使得项目管理实践可以从深度及广度上对项目进行更为全面的把控,在此趋势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因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加强,引起了责、权、利的变化及细分,使得对项目的启动、策划、组织实施、控制和收尾的管理复杂化。与此相较,主流项目管理理论上的突破则显得非常有限,与项目管理实践差距日显。

本文讨论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具体是指工程项目企业受到建设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这里的工程项目企业是指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包括咨询管理企业(具备代建资质或监理资质)、工程施工企业等。

建设方由于是项目整体风险的承担者,从而具有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决定权,也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对其他各个项目参与方的选择权。当建设方决定使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这种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时,也就引入了有别于传统项目管理的概念。

二、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定位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为: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而安全质量监督站行使对五方责任主体的政府监督功能。

五方责任主体定位不展开详述,但要强调的一下是其中的监理方。

监理方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范畴,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项目管理承包方”。在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5条款中强调“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监理方是和建设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服务于建设方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管理实践中,监理方始终扮演着建设方代言人的角色。

除了监理方外,其他存在于项目管理实践中各种名目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方并不在国家规定的五方责任主体内,相较监理方的权力和作用,因其项目融资或技术支持的角色介入了项目管理,扮演着更为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重点探讨的就是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三、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基本特征及具体内容

首先,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是一种咨询服务,其在项目中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受到建设方的限制,是管理工作。

其次,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原则上不直接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建设方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建设方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在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可称为:

- 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 管理承包商(Managing Contractor)

- 管理服务承包商(Management Services Contractor)

而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称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以及前文提到的监理单位。

下图是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内容的基本框架: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主要方式根据其服务范围和深度,方式多种多样,既有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也有阶段性的项目管理服务;既有咨询服务性质的项目管理,也有责任更大具有一定经济风险的项目管理承包。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建设方与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比如:

- 代表建设方全面管理项目,则约定高风险的回报方案;

- 作为建设方的延伸机构进行项目管理,则约定中度风险的回报方案;

- 代替建设方监督项目进展,并向建设方及时报告问题,则约定低风险的回报方案。

项目管理承包有以下几种基本方式,在进行具体项目管理承包实践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某一方式内容进行增减。

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 项目管理服务(PM)

- 项目管理承包(PMC)

- 一体化的项目管理组(IPMT)

- 代建制

阶段性的项目管理服务很多,常见的有: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施工管理(CM)、招投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

阶段内容就不再展开详述,工程监理的内容也一并略过,下面重点介绍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

四、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主要模式

(1)项目管理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PM)主要内容:首先,在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方提供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等;其次,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在PM的条件下,建设方的主要职责:

- 与PM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并明确授权;

- 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

- 报批和审批有关文件;

- 筹措项目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和工程价款;

- 监督和验收等。

(2)项目管理承包(PMC)

从上面的关系结构图可以看出,建设方给予PMC更大的授权,PM扮演是辅助建设方的角色,是参谋,而PMC则是完全的人角色了。

项目管理承包(PMC)的主要内容:首先,PMC是建设方的延伸,并与建设方充分合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完成;其次,完成投资估算,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建设方融资提供支持;再次,负责组织工程的承发包工作;最后,在项目执行阶段,通过工程承包合同对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管理,也包括试运行的管理。

在PMC的条件下,建设方的主要责任与PM方式基本相同,但更多地对PMC进行授权,因此,PMC方须具备:精通项目管理的专家,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经实践检验的完善的管理手段和体系,充足可供调用的各种资源,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资源。

在PMC模式中,建设方聘请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作为建设方代表,把自己的责、权、利几乎全部转移到PMC方,建设方只保留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的权利,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PMC方来进行。

在PMC模式中,建设方、项目管理承包方(PMC方)和施工承包方三方构成一定的关系,其中,建设方与PMC方和施工承包方分别签订合同,而项目管理承包方与施工承包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项目管理承包方只是代表建设方来管理和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工作。

(3)一体化的项目管理组承包(IPMT)

从上面的关系结构图可以看出,IPMT就是建设方和项目承包方(PM方)组成联合体,在这种结构中,建设方和项目承包方(PM方)处于相对平等的关系,其背景在于项目承包商在项目中扮演了融资角色,或拥有某种特定技术的控制手段。

IPMT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由合同确定,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要求;IPMT作为联合管理组,在IPMT中进行决策,建设方代表决策权相对大一些,IPMT方的人员相对小一些。

(4)代建制

代建制和工程监理制度一样是国内特有的,不是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承包模式。

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缺陷,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具有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而建设方则不从事具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建设方与项目承包商通过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001年上海市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代建制,随后,2005年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并首先在省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财政、审计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省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建设。

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

五、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国内现状

早在1985年,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当时全国第一批12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之一,以设计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应等单位,成功实施国内水电系统中首个总承包项目 — 浙江石塘水电站(装机容易为78MW,投资为1.78亿),确保了工期和质量,并节省了投资,得到国家计委的好评,这里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可以理解为上文提到的项目管理承包(PMC)的扩展形式。2010年10月,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接了越南上昆嵩水电站引水洞线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工程,该工程水头高900余米,隧洞长17公里,是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近年来承接的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在上海水务系统,每年投资额为80亿元,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工程管理公司进行代建管理。而浙江省已在浙江美术馆,省委党校搬迁,省人大政协办公大楼等重点工程中实施代建制。

六、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国内发展趋势

国际、国内工程建设的经验表明,工程建设实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是改善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基本措施,也是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内有部分行业,尤其是石化行业,按国际惯例采用了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进行项目建设,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普通项目管理是由建设方组织管理班子,根据建设程序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建设方一般指派建设方代表与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方联系,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其优点是:由于长期的、广泛地采用,并有国家法规依据的支持,各方都对有关程序熟悉,运作方便。但缺点是:建设方管理费较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组成难,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则灵活性大得多,简单的说,由专业单位干专业的事,由专业人员完成专业工作,同时避免了建设方项目管理班子从设立至解散带来的成本及管理上的问题。

前文详述了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PMC、IPMT、CM以及国内特有的代建制,因国情不同,国内并没有项目实施真正意义上的PM、PMC、IPMT和CM,而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这里笔者要提醒的是,国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全不等于国际上通行的EPC模式,而更接近于上文提及的PMC模式,限于篇幅,有关国际EPC模式内容就不展开讨论。同样,国内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介于监理方和PM方间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与PM模式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

国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项目管理商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服务,并且与建设方共同承担工程建设期的投资风险。

国内的项目管理模式是指项目管理商受建设方委托,代建设方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不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上述两种模式是国家目前都在积极推广的建设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最大优势是:

1、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建设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2、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专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队伍,使建设方不需要再招兵买马来筹建相应的管理机构,避免建设方的临时聘用人员太多,减少了用人的风险。专业化的队伍从事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与此同时,节省了管理费用与开支。

3、如果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中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将与建设方共同承担建设期的投资风险,从而降低了建设方在建设期的投资风险。当然,建设方应选择有总承包资质、履约能力和实力,市场商誉和财务状况好的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否则将承担比自己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更大的投资风险。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分承包 ;管理方式Abstract:Aong with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deepl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cientific method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more widely, the development of building industry to a higher level,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ing system, will be an inevitable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i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the centralized company con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project, take the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tructure matrix, focuses on the target management and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contract, is effective for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form.

Keywords: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or; 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项目的概念及特征、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

(一)项目的概念 “项目”的提法由来以早,建筑业及军事领域最早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项目的定义有多种,但都围绕着项目的基本概念而归纳的。ISO10006中规定项目为“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时间,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的约束性条件。”

(二)项目的特征

独特和唯一性的任何项目所处的时间、地点、环境、参与的人、目的均各不相同,他们因项目二临时联系起来。就象“人没有相同的两个人”一样,是独特和唯一的。另外项目在进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冲突和矛盾都不相同,所以对参与项目的人或物来说,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因其在发展变化上的独特性,项目也是唯一的。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组织、筹划、激励、沟通、检查、控制活动。项目管理是通过一个组织来实施的。常使用目标管理的方法。项目管理所涵盖的知识范围很广泛,几乎包括了管理学的所有知识,这些现代的管理工具,是在国外完善的分包体系里发展出来的,适应于分包体系的环境,要全面的使用项目管理工具,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其不确定性程度高,管理过程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相对稳定建筑工程项目较之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目标较稳定,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已实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所以项目目标一般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承包管理。

4.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

二、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 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早已是卖方市场了,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本专业的知识信息深度,即在产品的附加值上展开竞争。

2.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的分包企业的分化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观念得以突出。对顾客来说,顾客的要求和顾客所掌握的知识同时增长,都越来越高、越来越挑剔,顾客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总以其价值最大化,而非价格最低,为判断标准的。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的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生产质量有所提高,一方面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顾客将选择对顾客来说更有价值的供应商,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将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也资质划分,已经说明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的趋势。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二)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来说。所面对的顾客,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目前的建筑企业,为压低成本,不得不仍使用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和劳务队伍,一方面企业必须为这些付出资源低效使用的时间成本,一方面由于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些低端的生产资源,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不能提高。虽然表面上看,业主付给承包商的费用并不高,但实际上由于总承包的能力不足,业主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更多的参与项目的一般管理中去,实际上业主自己付出了本应有承包商付出的成本,承担了本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而总承包商由于自己的能力不足,白白错过了获取更高利润的机会。出于增强管理能力,提升管理层次的需要,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由于顾客要求的提高,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劳务队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而非农民工,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 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项目是企业产生利润的中心,项目是生产一线,直接发生产值,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的生产管理必须围绕着项目活动而进行,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项目工作而展开的。对项目生产之外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之外的资源应尽可能的放弃。如低级的小型设备,对低层次的劳务管理,后勤服务等。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在大型的建筑企业中,由于项目直接面对顾客,对顾客的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的变化,能更敏锐的感觉和更深刻的理解,企业要想更快的了解变化,为顾客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必须更贴近顾客,减少中间层,以便信息能更快的传递,行动能更快的被理解被实施。为了适应变化,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经过压缩的企业组织,会更多依赖外部资源。所以为了提高效率,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对小型的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来说,组建专业化的施工企业,使管理和技术能力提高,可以使单个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将增加其对抗风险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三)国外建筑市场分包体系简介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国外的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某些总承包企业是纯粹的管理型企业,管理人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另外,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自己负责的施工内容,往往是承包商最有施工实力的一部分,业主在资质审查中着重要求的部分。这与当前采用的大多数项目管理模式相近。就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分包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顾客要求的逐渐提高,促使建筑市场由原计划经济的残留格局,向适应现代项目管理的成熟发达的专业分包体系过渡。对于大型建筑企业,加强分包管理是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三、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笔者认为,发包方式应以公司集权的方式发包为主,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管理均由项目团队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这样既能便于宏观控制,又符合分包是项目分项工程的分包,这一事实,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二)组织结构以下按上述由公司集中发包的方式,讨论管理组织结构研究项目在分包管理时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发现,不论总承包商、分包商、总包项目团队、分包项目团队都是由项目工作联系起来的。总包商内部或是分包商内部则是一种行政的关系。分包商项目团队受到来自总包方和企业上级的双重“管理”关系。基于这种特点,总包方在此可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矩阵式的组织结构对总包来说是一种内部矩阵的自然扩展,总包项目团队可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灵活机动的组织相关分包商,形成任务小组,分包商项目团队有两条上级沟通渠道,也有利于在管理中找到平衡,转化冲突。但必须强调的是,总包方不论在项目团队,还是企业管理层都必须安排有专门的人或部门负责协调各分包商的工作,尤其在项目团队里面。

第8篇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风险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2-0024-02

近几年,承包工程工作逐渐趋于国际化,承包商为了在国际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国际市场中的规则,熟悉国际惯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及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和方式。

1风险概述

1.1风险

风险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直接关系着各方利益,因此非常重要。但不确定性并非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任何存在风险的环境都是不确定的,即使企业中不存在风险。因此,风险的这种特性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一旦发生,后果可想而知。风险的主要属性为:客观性、相对性、随机性、可变性及可测性。

1.2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风险

针对国际承包项目中风险的特点我们可理解为:可能影响国际承包项目导致其无法实现目标的不确定性。其特点为:众所周知,任一项目的风险都是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中的,国际承包项目中的风险也无例外。风险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所以人的意志并不能使之转移,其相对性与随机性使得风险的发生归因于很多风险相互合作的结果,而可变性使得一些风险在被控制及规避的同时,还会出现新的风险。虽然风险具备可测性,但由于国际性的承包项目不在本国且为一次性投资,所以其面临风险的不确定性十分强烈,并且种类繁多,再加上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国家不止一个,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及条件的制约下,其可测性就可想而知了。总之,国际性的承包项目投资大,风险一旦发生将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所以,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2国际承包项目中的风险管理

2.1什么是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风险进行认识、分析到采取防范及处理方法的全过程。根据风险管理中的主体和目的,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管理内涵,主体不同其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有所区别,进而所采取的管理方法及手段也不同。

2.2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过国际承包工程中风险的特殊性,所以对我国承包单位来说,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尤为重要。国际承包工程中的风险来源广泛,形成过程复杂,影响范围广且破坏力强,所以对其进行管理难度大、头绪多、变化快,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目标,因此对国际承包项目中的风险进行管理时,需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及管理学等多种学科,需要各个行业中的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合作。在一般工程项目的特点上,国际工程项目又多了其他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海外实施地可能受国外政治、法律、经济及文化的影响,从而导致工程出现工期延长、复杂度提高、缺乏资源、沟通困难等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对工程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除此之外,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承包工程中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复杂,很多承包商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为获取承包项目权提供更多的可能。这里所涉及的融资手段为:出口信贷、BOT、PPP及BT等,这些融资手段的出现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项目的风险,风险管理也变得格外重要。

2.3风险管理的重要含义

所谓国际承包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项目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及采取处理措施的整个过程,其目的为最大程度上避免、转嫁、分散及减少因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从而为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3风险分类

国际性的承包工程其风险可主要分为两类:不可控风险及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和国家宏观经济的环境密切相关、不受项目各方控制的风险,例如政治风险与金融风险。可控风险是指项目中的各方可对其进行控制及处理的风险,例如信用风险、人力风险、市场风险、维护风险等。

3.1不可控风险

①政治风险一般情况下可由国家风险及政治经济稳定性风险二者组成。国家风险的主要内容为:借款人由于受本国战争、政策改变及政权更迭等环境的影响造成损失的风险;由于现行政治体制受到冲击崩溃,从而对产品实施禁运、终止债券及联合抵制等的风险;由于税收制度变更、关税和非关税贸易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突变等对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造成的风险。在国际性的融资项目中,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都承担着政治风险,该风险涉及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必须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②金融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这两种。由于工程实施在国外,所以涉及不止一个国家,所以在结算货币汇率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必须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需认真分析和预测,例如:通货膨胀、贷款货币利率的趋势及贸易政策的走向等,这些都属于金融风险的范围。

3.2可控风险

①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是在融资过程中被贷款人着重评估的,但在国际性的承包项目的融资过程中,业主往往不是借款人,但业主的信用直接影响着能否顺利还款,所以,首先应对业主的信用进行评估。②人力资源风险。以往人们常常将人力资源风险放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考虑,但由于国际性项目的特殊性及困难性,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人员更迭或不适应等情况都会对工程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应把人力资源的风险进行单独考虑。由于受地域影响,工作人员在数量及质量上都易受当地环境的约束,往往一个项目有多国的工作人员,受语言、宗教及文化的影响,很难协调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对外派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及技术外,还应要求他们掌握外语,能够和不同国家的人员进行沟通,抗压能力强,能够克服艰难的生活环境,与各国人员进行合作时,还应保持警惕,避免国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这样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目前紧缺,可选范围窄、流动性强,人员忠诚度及配置对整个工程影响较大,即便项目施工前已组建较强的队伍,但由于参与工程的人员来自许多企业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想对他们进行有效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国际性的项目工程越来越趋近市场化,政治色彩逐渐淡化,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适用,所以人员流失性的风险逐步上升。③市场风险。虽然目前国际性的承包工程中承包商往往不是业主,但市场风险仍然存在。如今随着国际性承包工程的发展,传统的竞标方式已逐渐在竞争中失去本来的优势,而投资带动工程的模式逐渐被各方青睐,例如上文中我们曾提到的BT、BOT及PPP等融资方式。所以如何对竣工后的工程进行销售、上下游企业应如何衔接等以前不需要被承包商考虑问题相继出现。

4几点对策

4.1对政治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国外项目的质量,参与工程的任意一方都需首先考虑政治风险。此类风险与项目所在国密切相关,因此政治风险相对较低的国家是项目地区的首选,我们可以向国内相关公司咨询,对各国信用进行评估,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即风险回避。此外,为了能够成功融资,应购买信用保险,实际上就是风险转移。

4.2金融风险的管理

针对这一风险我们可以利用一些衍生工具和金融工程控制风险,对风险进行预测从而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对一些利率风险而言,可以通过优化利率结构来控制融资的风险及成本,以国际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为判断依据,若供给率不高,利率则上升,应选择固定利率,而若供给过剩,利率则下降,此时应选用浮动利率,这两种方式间的协调能够降低风险。

4.3信用风险的管理

在防范信用风险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当与BOT及PPP等融资模式相关时,参与工程的各方会向国际性的咨询公司或律师机构寻求帮助,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调查。对此类工程进行收款时,若能得到当地政府的保障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当该工程为能源项目时,与政府能源单位签订协议时,若买方为私营公司,则可以使用电费分成及将所收电费登记到账户上方式,确保收款到位。充分了解业主的信用信息后,一般采用合同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从而保障各方利益。

5结论

总之,国际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应贯穿于整个项目中,风险管理的时间越早,就会使工程越有灵活性及主动权,并且还能降低成本,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要求工作人员应在项目初期就对工程实施风险管理,最大限度防止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家远,刘春乐.建设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2]王长峰.现代项目风险管理[J].机械工业,2008(5).

第9篇

关键词:挂靠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study on Anchored contracting phenomen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Liu Yiquan(Zigong Honghe chemical Co. Ltd, Zigong 643000,China)

Abstract: the anchored contracting of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a prevailing phenomenon, this paper has carried out a comprehensive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putted forward the guiding and standardizing means, it may benefit and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published by the country, and also be helpful to similar engineering practice.

Key words: anchored 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F72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是很明确和清晰的,但随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的迅猛增多和投标环境复杂性的增强,出现了许多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承包方式,如在我国建筑界如火如荼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现象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方式就其实质是与《建筑法》的有关精神相悖的,但为什么其竟能在我国建筑界盛行这么多年,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其存在的土壤又在哪里,我们应怎样看待这一现象的盛行和由此造成的弊端,应怎样正确处理和引导这一现象。

在此,笔者想就上述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期望对国家今后出台或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有所裨益,对同类工程地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挂靠承包的概念剖析

1.1挂靠承包的概念

挂靠承包就其实质含义是借用资质,这里的“借用资质”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1.2挂靠承包的特点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

1.3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挂靠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直接借用资质型”,此类“挂靠”多见于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其操作方式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寻找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

第二种是“内部承包型”,内部承包型常见于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个人。操作方式是由个人寻找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被挂靠施工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人为其员工,并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项目的人、财、物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施工企业则负责处理项目的对外事务,并且约定由挂靠人向被挂靠施工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

挂靠承包在法律上的规定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挂靠承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不允许的。

挂靠承包存在的原因分析

建设项目供需不匹配

由《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进入建筑市场,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是,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猛,数量众多,而在一个地区的一定时间内出现相关建设项目的数量是有限的,造成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窘地,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于是借用资质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

3.2利益关系地驱动

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每年要保证有一定的利润收入,并保证达到年检的产值要求,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招标信息不透明、投标环境不健康的大背景下,要达到上述要求是很难的。而作为掌握着项目信息资源的挂靠者又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为了充分地利用这个项目资源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挂靠者自然会寻找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

在上述双方利益要求地驱动下,挂靠关系的建立就顺理成章了。据笔者的工程经历和相关信息知道,建设工程承包90%以上是以挂靠承包方式实施的。

3.3招标信息不透明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而实际情况是部分招标单位未按此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而是采用分期、分段等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信息地,即使,招标信息也是闪烁其词、避重就轻,故意为后期操作埋下伏笔。

3.4投标环境不健康

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文对投标环境的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