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16:49:37
导语:在新兴产业监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产业支撑 新型农村 社区 难题
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在中原大地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社区的建设却出现了一系列难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缺口大、土地整合难和群众积极性不高等方面。面对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和河南省情,要想把握好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解决这些难题,笔者认为,必须狠抓产业支撑,产业支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持续发展的关键。
产业支撑,就是通过产业招商、产业落户和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并最终实现地方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的经济行为。
毋庸置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高效地筹措大量资金,离不开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机制,综合利用土地、规费减免和信贷等政策,吸引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对上级政府拨款有限、缺口巨大的艰难局面,地方政府只有狠抓产业支撑,招商、招大商、招来产业,才能获得丰厚的土地收益,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征地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土地整合困难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又一重大障碍。让农民住上城里人一样的房子原本是广大农民群众数代人的梦想,可是,据笔者对河南省社旗县部分乡镇的调查了解,对农民原住宅的土地整合却阻力重重。究其原因,补偿偏低是最主要的原因。家庭原本较为富裕的,多数在农村拥有着数层小楼和宽阔的庭院,面对空间相对较小的新型社区住宅和远低于城市居民的拆迁补偿款项,心难以为之所动;家庭原本较为贫困的,却又往往拿不出较多的资金用于购买新型社区的房屋,而远低于城市居民的拆迁补偿款项却无异于杯水车薪,最终只能望洋兴叹。与此同时,土地整合困难又将严重制约产业落户。解决土地整合难题,离不开合理而又理应偏高的农村住宅补偿。唯有招来产业,利用好社区建设的BT、BOT等模式,支持和鼓励企业垫付大量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款项,才能顺利整合大量集体建设土地。
许昌长葛古佛寺社区则为我们树立了鲜活的榜样。该社区原本需筹措资金1.6亿元,为了顺利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古佛寺社区将预备腾出的690亩土地交由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而自身则获得了补助资金1.035亿元,这样,社区后续的土地整合和住宅建设则得以顺利进行。
而解决群众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则同样离不开产业支撑。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工人,而大量的社区居民则需要就业。没有产业的落户和发展,就没有农民身份的转换,群众生活就没有重要的保障。不可想象,社区百姓每日扛着扛着锄头“上楼”是多么的尴尬与不便,“腰包”鼓不起来的农民怎么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只有产业落户,农民就业才有基础;只有产业发展,农民收入才能提高,才能“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真正“像城里人一样生活”。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产业支撑,而做好产业支撑则离不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打破条条框框向前进。
产业支撑,抓好规划是前提。社区规划与产业规划应交相呼应,同步进行,避免产业与社区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即使暂不具备相应条件,也应预留足够产业发展空间。做好规划,还应深入挖掘当地显著的优势资源,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提现当地的特点,形成大小适宜、聚散适度、彰显特色的建筑风貌。
产业招商,因势招商是方法。根据地方特色,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贸则贸,“一村品、一乡一特色”,培育特色经济,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安徽省庐江县柯坦镇地处大别山余脉,终年水木清秀、风管旖旎。该镇历史悠久,景观众多,自然和人文交相呼应、相映成辉。不仅有柯坦河、相思林、千年银杏树、百年桂花园、五谷树等自然景观,而且还有有郑家庄园、笼塞子、柯坦老街等人文景观。其中郑家庄园和柯坦老街多数建筑为清代建筑风格,部分建筑保存完好。于是,该镇着手重点打造旅游产业进行产业招商,不仅充分利用柯坦河建设了柯坦河相思林公园、利用虎洞湖开发了虎洞湖生态旅游区、利用滴水崖水库开发了滴水崖农家乐旅游休闲度假项目,而且还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建设和完善了柯坦老街,将老街建成仿古一条街和商业步行街。此外,还围绕旅游休闲、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的开发和利用,做强、做大了旅游产业。
产业支撑,勇于创新是关键。创新方式经营农村,创新理念发展农业,积极探讨一产、二产、三产同时搞,融合发展,相得益彰。
一、建立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合理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过去的行业管理政策主要是考虑优先“发展什么”,具体政策设计上就围绕哪些产业处于“短线”或者供应紧张,重点考虑或优先发展什么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约束是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随着“短线”产业的消失,产业政策思路必须进行调整,优先发展投入少、产出多、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监管制度,就是政策设计上不仅注重优先“发展什么”,而且更加注重“如何发展”,即不仅注重鼓励支持发展什么产业,而且通过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更加注重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技术进步。近年来,在对一些高耗能产业实施准入条件时,对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为这些产业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方式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强调的是政府通过制定规范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企业的有效竞争。同时,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在政策手段上强调打“组合拳”,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又运用行政手段来约束和纠正,确保政府调控的有力有效。
(三)健全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能更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增量调整,不注重存量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仅靠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并不能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反,容易陷入低效率恶性循环的怪圈。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建立行业退出补偿制度,能够在引导增量投资、扶持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有效调整存量资产、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存量调整方面,通过准入管理将现有企业与准入条件挂钩,鼓励企业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改造,并通过专家审核的方式,由政府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引导金融、出口等公共资源向公告企业倾斜。
二、当前在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初步确立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逐渐重视,各个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也逐步协调一致。通过设立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技术、规模等各项技术标准要求,形成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基本规则约束下,包括土地、信贷、环保、质监、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多种经济手段诸如供水、供电、排污费等差别政策发挥合力的态势,初步建立了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框架,积极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监管手段和方式更科学有效
随着行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深入,监管手段和方式更为科学有效。第一,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行业总体情况,对不同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电石、铁合金、焦化三个行业准入管理的实践中,多数省(区)已经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本地区的行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划分鼓励、允许、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第三,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调控行业的发展状况。通过部门联动,协调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从节能、技术、供电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和调控。第四,尝试在淘汰落后工作中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关闭小机焦和兰炭企业时,拿出数千万元对关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三)推动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行业准入管理,电石、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得以遏制,落后产能逐步退出。
三、当前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保护的思想下,对本地区的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准入监管并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二是退出补偿机制不健全。在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后,对一些因结构调整陷入特别困境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能够避免随之而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但目前多数行业和地区还缺乏这种行业退出补偿机制。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需要其他经济、法律政策的协调配合,但目前,与行业准入制度相关的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各项政策还没有完全实现联动和统筹管理,配套政策的协调还有待完善。四是准入监管难以做到实时化。对于行业内的现有企业,还难以用行业准入条件对其进行动态、实时化的监管。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还不具备一招不灵、再出一招的续航能力,使得现有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常有发生。
四、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退出补偿制度
重点研究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和必要的补偿机制,对经济欠发达、结构调整任务比较重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以帮助解决这些地区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过程中的资产报废、员工安置、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可以考虑将近年来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和差别水价政策增加的收入,以及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集中使用,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同时,也可研究争取国内外有关机构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建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体系。对于这项工作,可以先选择有条件的省(区、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的试点,研究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等,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健全动态的监管机制
要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对行业内的现有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保持生产一致性,加强对企业一些外部不经济行为的实时可控。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二是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三是对能耗、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指标实施动态化监测。
(三)建立相关政策配套机制
要将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与产业健康发展相关的政策与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挂钩,形成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的合力,建成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同时,行业准入还要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相配套,根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有差别的准入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促进产业梯次转移和合理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要与我国的就业政策相对应,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情,既要强调竞争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保证就业安全和有效的就业数量。
(四)研究推广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经验
【关键词】 不良资产; 证券化; 信用增级
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严重威胁着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银行不良资产所形成的隐患引起了银行、政府、经济学家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关注,他们也设计出了很多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方案,包括“债转股”、资本重置、企业破产清偿、不良资产出售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减少不良资产存量的同时,能够生成防止不良资产再次增加的、能自我实施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上述方案的最大缺点在于仅仅着眼于不良资产数量的减少,而监督企业和银行的机制并没有形成,防止不良资产再生缺乏制度保障。这些方案虽然可以暂时降低不良资产的数量或比例,但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没有消除,生成的动力没有减弱,传递的渠道也没有切断,不良资产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国有企业和银行将其看作“救命的稻草”时,后果将是不言而喻的。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及产生原因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高,这是国内外人所共知的事实。由于我国银行所处环境和背景的特殊,我国不良资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二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复杂,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体制的因素,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三是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而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四是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债权主要是房地产贷款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流动性。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且是向亏损企业的贷款;此外,这些企业贷款中许多记录不全,资产界定不明,估值困难。
从历史上来看,产生这些不良贷款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宏观层面上,计划体制遗留下的政策性贷款是最重要的因素。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银行的负债由过去的依靠财政转变为主要依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居民储蓄取代政府储蓄、企业储蓄成为支持积累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在1983年实行了拨改贷,国有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银行有偿信贷取代财政无偿拨款成为生产和投资资金的主渠道,由于企业经营机制没有转变,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因投资决策失误和缺乏约束机制等原因,导致贷款效益低下,形成银行的不良债权。微观层面上,主要源于银行和企业自身。企业将银行贷款视作财政资金,作为流动资金长期占用,偿还能力极低,企业还款意识薄弱,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不仅如此,一些企业以破产、兼并、收购等为借口,悬空、逃避银行债权,又造成大量银行不良债权。银行内部没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周转缓慢,回收困难,风险加大。
(二)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不良资产证券化
改革开放2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深层次问题:如创新能力差、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资产增多等。加入wt0后,我国银行业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分流一部分国内居民存款;而中国银行业必须同世贸制度框架全面接轨,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办事。所以银行业必须进行金融创新,虽然银行目前没有将优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但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看,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出表外,把长期的贷款资产变现成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减少,盈利性提高。
有人认为不良资产不能用于资产证券化。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可预测性与不稳定性、银行不良贷款组合的异质性以及银行不良贷款的无担保性,决定了不良资产不适宜作为证券化的对象。但这种观点是从孤立、静止的角度来看不良资产的,如果从资产组合和动态的角度来研判不良资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首先,不良资产并不等于不可回收资产。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资产由次级、可疑与损失类贷款组成。除了损失类贷款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之外,次级类与可疑类贷款中尚有部分资金可以收回。并且,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并不是一个不可变量,它是催交拖欠款努力程度的函数,随着不良资产向投资者转移,催交拖欠款努力程度也会随之增加,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也会有所提高。另外,有些不良资产是由于经济衰退和企业临时性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造成的,当经济复苏或企业度过暂时的困难之后,企业的还款能力会得到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也会随之提高。
其次,单项不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能会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预测性和异质性,但将不良资产经过汇集、包装、分类、标准化并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良资产组合的结构和现金流的特征与组合前单项资产的特征相比将具有较大差别。根据资产组合理论,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和风险水平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同时,资产的收益率或风险水平会有所降低。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及实施的关键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一组贷款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其现金流往往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个原理,只要资产池中的资产数目足够大,就能保证资产池有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根据马克维兹的投资组合理论,资产的多元化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将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的资产放在一个资产池中,让不同地区的风险对冲,这样非系统风险就被冲减了,从而降低资产证券的整体风险。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现金流相对稳定的资产,或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者分配收益的资产,汇集形成资产池,再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其实质是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的转让依据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属性可分为良性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
(二)信用增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
所谓信用增级,是指在进行适当的风险分析后,对一定的证券化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风险。信用增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弥补不良贷款初始组合时的信用等级与投资者所要求的信用等级之间的差距,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一般而言,其方式可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前者主要有直接追索、高级/从属参与结构、超额担保、现金和其他准备金担保等。后者指第三方(主要是金融机构)为abs提供担保,从而增加abs的信用等级。
在一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案例中,其信用增级往往须经如下三步:资产池设计、高级/从属参与结构和金融担保。前两者为内部信用增级,后一项为外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又称第三方信用担保,由于我国目前外部信用增级机制尚不健全,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可由国有商业银行或政府成立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本文着重讨论内部信用增级。
1.资产池的设计
资产池的设计包括挑选适当的资产组成资产池,设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及采用超额担保等方式进行内部增级等内容。挑选资产时最重要的原则是分散风险,以避免资产过分集中导致风险。
发行人将资产包出售给spv的方式主要有转让和债务更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将资产真实地由发起人转移到spv,这意味着该资产或权利义务要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当发起人破产清算时,该资产或权益将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样spv就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完全分离了。对应地,spv一般也不能因资产或权益的意外变动而对发起人进行追偿,从而发起人也将不承担该资产的各种风险。在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中,真实出售将较高信用的资产和发起人的信用相分离,为信用增级创造了基础。
超额担保是资产池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为abs的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使其免受资产池中个别资产因市场价格下降或其它原因导致处置失利,无法按预期收回现金的影响。另外,由于处置资产收回现金在支付abs投资人的本息后,剩余部分属于发行人,发行人一般也愿意提供超额担保。
2.高级/从属参与结构
高级/从属参与结构在全世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已经成为增强信用的最重要方法。它是指在一个资产池中同时开展两类或两类以上abs的交易,其中从属或低级债券(“b”)被设计用于在高级债券(“a”)之前承担风险,因此,a通过b被信用增级。
优质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通常不必设计级别很低的次级证券以保证优先证券的信用级别,即使有时也采用一部分级别很低的次级证券,比例也非常低,如还须提高信用级别,可以采用金融担保等形式。不良资产则不同,由于证券偿付主要来源于资产的变现,在预计资产变现的时间及其变现价值时,肯定会持十分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势必造成高级别的证券价值会较大比例地低于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从而,次级证券的安排通常不可避免,而且比例较高。
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有一组不良资产账面价值是100万元,这些不良资产全部无法回收,那么它们当然是一文不值,也不可进行证券化。现在假设这些不良资产尚有一半的价值,也就是50万元。倘若持有人直接发行一类abs,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为发起人当然希望能取得50万元。但是,投资者在考虑购买时,对于这些不良资产是否价值50万元,是完全没有把握的。因此,双方很难达成交易。现在作如下调整,发起人不是只发行一类债券,而是发行a,b两类债券,其中a为优先顺位,价值为30万元,b为次顺位证券,价值为20万元。清理资产收回的现金优先支付a的本金和利息。如此安排后a可以获得十分优良的评级。除非当初对这些不良资产价值发生严重的错估,使不良资产的回收不到30万元,否则a总是安全的。另外,b则必须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出售给较大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若证券化的发起人对价格不满意,他可以自己持有这些证券,以免低价出售所造成的严重损失。
在这个阶段,发起人必须规划各类债券的发行额与利息。这可以说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步骤。若发行量太大,造成利息负担过重,使债券的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若发行量太小,固然可以轻松拿到较好的评级,但是所能募集的资金就减少。从根本上讲,不良资产处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价格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为不良资产定价提供了一个市场环境,其中,各方参与者最终会找到一个均衡合理的价格。
三、营造良好信用增级环境的建议
国外已经有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的例子,还有一些国家也正尝试着利用这一方法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解决储蓄与贷款协会破产造成的不良资产,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理不良资产的重组信托公司,其中处理不良资产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利用资产证券化。日本政府也尝试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技术来处理由于“泡沫经济”破灭所遗留下来的累累坏账。虽然我国的情况和国外有所不同,但这些先例毕竟可以给我国提供很多宝贵的经验。
(一)创造良好的市场外部条件
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需要一个健康规范的金融市场,我国虽然已建立了包括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但应该看到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市场规模小、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还很严重,市场运行的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公平竞争还需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
(二)循序渐进、防范风险
与优质或正常的可证券化资产相比,不良资产毕竟具有未来现金流较难预测、缺少稳定的本利分期偿付、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清收而进行的重组可能导致还款条件和还款期限的变化等特点,这就要求在设计证券化的框架时,需针对不良资产的特点,在还款方式的设计,交易结构的设计,信用增级的支持等方面,安排特殊的方案。abs能够顺利发行,将极大地增强amc手中不良资产的流动性,迅速提升资产处置的效率,绕开传统处置的诸多问题,完成资产处置的风险转移,为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永宁.信贷资产证券化应缓刑[j].海南金融,1999(11).
[2] 何德旭.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若干判断与分析[j].财贸经济,2000(8).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信息化监管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目标及主体
目前来看,我国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产存量不清、账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一部分资产是以外账资产形式存在所致。同时,资产配置不均、闲置资产偏多也给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带来了一定阻碍。若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目标及主体[1]。一方面,要明确信息化监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属性。通过信息化监管,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落实信息化监管,来提升国有资产质量及相关管理服务质量,从而达到预期社会化目标,避免出现资产配置不均,让事业单位及民众感到满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监管主体需要具备足够的动机来实施约束或监督行为。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所以笔者认为应设定财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
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的必然性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是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必然要求。从需求上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量呈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且资产类型也变得极为丰富,管理工作变得愈来愈复杂。如果仅靠传统的人工操作,效率低下,容易出现错误或遗漏,会对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效性产生影响。实现信息化监管,能够大幅度提升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作出系统规划[2]。从硬件条件来看,如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已经十分成熟,政府网络已具备一定规模,能够在较大范围内构建广域网应用或局域网应用。成熟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人才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基本上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具备了较强的计算机技能。各级财政部门对计算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也愈来愈重视,这些都为资产信息化监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总体上来看,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具有其必然性,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趋势之一,应给予重视。
三、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信息标准化建设
客观上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本质在于资产信息的传导、处理、存储。要让上述过程顺利进行,必然要制定出一系列标准。换句话说,信息化与标准化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两者紧密结合,能够提升信息系统的运作效率,并降低整体成本。首先,要实现信息编码标准化。通过统一信息编码,保证信息数据的兼容性,有利于系统快速、准确地处理信息[3]。其次,要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处理流程。以标准化信息处理流程为导向,使相关工作规范化进行,以保证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另外,要注重信息交换标准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只有构建出一套信息交换标准,才能顺利实现信息共享,使信息化监管工作发挥成效。
(二)完善监管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开发
我国很多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绩效考核依然处于人工操作阶段,整体效率并不理想。人工考核评价存在一定滞后性,无法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开发绩效评价信息系统,能够避免人工绩效考核的弊端。在提升绩效考核效率的同时,能够更加客观地、及时地将监管绩效情况反映出来。相关管理部门只要登录信息系统,便可获得详细的监管信息。同时,监管人员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评价,并采取纠正措施,让监管工作得到完善。另外,借助信息系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监管过程中的主观惰性。
(三)落实电子签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环节较多,涉及范围较大,整体工作较为复杂,并且相关环节都要签章审批。如果日常管理业务量较大,并且全部以纸质公文进行审批、核实,会产生较高的行政成本,且工作效率也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电子签章则弥补了人工审批过程中的缺陷。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可获得与纸质文件盖章几乎一致的效果,可完全代替公章使用。这样就能让数字信息材料完全替代传统纸质材料,从而实现网上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这与现代化办公理念也是不谋而合的。
四、结束语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性与便捷性。通过加快软、硬件建设,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使得监管工作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宁一红.推行信息化管理模式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高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5(28):36-37
[关键词] 心理契约 沟通管理 四维架构 房地产企业
一、前言
1.问题的提出
当前,全球化趋势使得国内外企业为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将全方位地改革其管理弊端、整合企业资源、创新企业管理等策略以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中国企业组织已经意识到,除地域、设施、资金、技术等物质条件外,非物质因素如人才资源、组织文化、信息资讯、心理契约、个人发展、人际沟通等对企业管理绩效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心理契约、沟通管理等心理因素或行为态度的无形约束在企业制度创设、组织建构与发展中存在着潜在的、内隐的和主观的深层作用。因此,中国企业的改革已经不纯粹是技术、企业性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转变,还包含着组织与成员的思维方式、心理意识、行为态度、雇用关系的变革,还关系到企业管理者、雇员、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多种需求和沟通,也涉及到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
所以,在中国文化体系和社会背景下,研究心理契约在企业发展与变革中的各管理层次或过程应用,对我国企业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们以房地产企业的沟通管理为研究平台,试图以心理契约为视角,来探讨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的新模式,以期为我国企业沟通管理模式的建构提供值得关注的思路。
2.有关概念
出于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主要概念做以下的定义和说明:
心理契约:Chris Argyris最早提出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它在《enderstanding organization behavior》一书中认为工人与工头之间的一种隐性的、非正式的理解与默契关系,并将这一关系归结为“心理的工作契约”(psychological work contract,1960)。随后,心理契约的研究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专家从不同角度和领域的研究下给“心理契约”下不同的定义和理解,产生了不少学派间的争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美国学者Rousseau、Robinson和Morrison等人为代表的Rousseau学派强调心理契约主要是雇员个体对双方交换关系个人感知。而以英国学者Guest、Conway、Herriot、Pemberton等人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强调遵循心理契约提出的原意,并认为这是一种雇佣双方的彼此义务的互动联系,应关注各影响双方关系的背景因素。本文应引用李原等人的研究对心理契约的理解是:在组织和员工的相互关系中,雇用双方所感知到的彼此为对方承担的责任(李原,2006)。
沟通管理:沟通又称通讯和联络,指的是信息交流的过程。从沟通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人际沟通和组织沟通;按沟通的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业务沟通和情感沟通。本文中沟通管理是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组织之间的信息表达、传递和接受,从而达到相互了解、相互认知,相互协作,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行为过程。
企业文化:又称公司文化、组织文化。企业文化不是指企业组织的战略、结构、制度,而是一个企业或组织内部共同的价值观、理想信念、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的亚文化体系。
绩效管理:是指管理者和员工基于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参与制定企业战略规划、实施管理监控、组织绩效考核,改进管理方式等管理实践,以促进企业整体业绩持续提高,并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一种管理过程。绩效管理本质是一个整体的管理系统,将沟通管理贯穿于全过程的目标管理。
二、构建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模式的缘由
1.传统房地产企业管理部门间沟通管理的松散性
房地产企业作为前导型产业,产业关联度强,产业链长。涉及到政府、建筑商、银行、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地产评估、保险、用户等系列彼此独立强,又相对松散的部门。这必然导致企业供应链的沟通管理是条繁琐的、疏松、冗长的路径。此外,在房地产企业内部进行建筑设计、产品开发、销售、评估、保险、消费、金融服务等各种增值活动过程的延展性长,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难以正确、及时流通,语义难以一致,容易引起部门间或雇佣双方之间的认知差异。
2.房地产企业外延管理沟通缺乏互动
当前的房地产企业为了提升竞争力,必须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一般在开发出适合客户需要的房地产产品后,还要提供各种衍生服务工作,譬如提供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间服务、教育服务等管理内容宽泛,延展长的业务管理,而每一种服务之间又各自相对割裂,不利于房地产企业各管理环节的协调和交流,企业沟通管理的全方位互动难以实现,降低了管理效率。
3.房地产企业部门管理的层级沟通质量下降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在房地产企业的供应链中的应用,虽然极大地促进了企业间和管理部门的商务流通,但这种快速、扁平的信息网络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工作互动模式,员工不再面对面办公,使得企业管理者与员工间缺乏心理互动和责任认知,对于依赖默契与个人互动员工此能力契约是巨大的打击,直接影响雇佣双方的沟通效果和工作期望,不利于管理层级间的信任和心理期望的建立,降低沟通管理质量。
三、构建房地产企业管理中沟通管理模式的前提
1.心理契约与沟通管理的无缝结合
心理契约作为雇用双方的一种责任互动,促进雇用双方在沟通中为彼此的事业发展相互支持和信任,彼此理解和协作。有效的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应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一个纵横动态平衡的心理契约,实现心理契约与沟通管理无缝链接,使心理契约不仅贯穿于横向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并且存在于纵向管理的各层次。两者的无缝链接将优化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促使员工在不断的变化中保持与企业良好的协同互动。
2.企业文化与人际关系的和谐互动
企业文化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思想,其核心是价值观(赵慧军,2002)。一方面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等管理实践中,成为为企业成员共同的目标和准则,能有效地加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企业效率。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管理者重视人际沟通,强调民主管理,营造一个信息畅顺,以人为本,人际关系宽松的企业环境,促使员工产生与企业文化要求相一致的心理契约,实现企业文化与人际关系的和谐互动,这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
3.个人发展与绩效管理互为促进
绩效管理本质是员工通过高质量的工作努力来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这与心理契约要求雇佣双方彼此互惠的承诺是一致的。企业在管理中创造一种宽松、激励的环境,一方面激励员工形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标准,为企业积极付出,创造更高业绩。另一方面企业为员工的提供帮助指导以及更好的职业发展,而不是长期雇佣。因此,员工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的相互促进是构建基于心理契约绩管理的核心,这一对相互“期望”关系既是一种心理契约,也是一种明确的绩效目标,能降低管理沟通误差或避免沟通失败。
四、心理契约视角下建构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系统的四维架构
目前,在我国的组织环境和人文背景下,要全面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者的沟沟通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需要建构一个科学、高效的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系统。为此,在心理契约和科学管理基础上,我们将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系统建构在一个四维架构上。
1.第一维度架构:创建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突出企业个性
组织文化对企业沟通管理的成效表现在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支持和对企业内部产业流程的有效管理。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其产业链特点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创建优秀的组织文化,突出企业个性。通过在沟通管理过程中建立心理契约,促使员工产生归属感,促进员工利益和企业效益的有机结合,把责任意识和行为态度融入实践中,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奉献精神。
2.第二维度架构:创设企业人际关系与管理制度和谐互动的沟通环境
房地产企业的沟通管理有赖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当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方式都处在一定的制度化背景下,员工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满足企业的绩效目标,这一制度化的管理必然涉及到员工的责任意识、思维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因此,在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中基于心理契约可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与管理环境间的和谐互动。这一和谐是指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企业制度与员工之间既有定位又相互协调,既有约束又相互尊重。和谐的人际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忠诚度 ,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避免消极情绪和负面影响的产生,从而达到更多的理解和信任,创设出一种和谐柔性、公平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3.第三维度架构:关注企业员工的职业发展,积极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在知识经济时代,房地产企业除了为员工提供更优利益之外,更应关注员工的事业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满足员工心理契约中的高层次需求(如职业生涯发展、工作价值体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企业可采取有效的措施:如根据创造工作条件,鼓励员工发挥个人所长;制定职业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指导;建立科学考核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发挥人才特长;改革薪酬福利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制度关怀,管理关怀、人文关怀,促使员工与企业形成协同发展的心理契约,提高沟通管理水平。
4.第四维度架构: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是一个简单的步骤。房地产企业在实施绩效管理中需把握好三个核心理念:立足员工重视沟通;持续改进绩效;树立科学的绩效评估观。一个科学、实用的绩效管理体系必须具有具体化和导向性,计量性和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等特点。这一体系的建立是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为前提,从雇用双方的内在需求和心理期望出发,企业在沟通管理中明确绩效目标,提供员工心理支持,确立科学的评价观,坚持绩效的持续改进,实现全程绩效管理过程。
基于前述,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中企业文化与人际关系、个人发展和绩效管理互为条件、互为影响和互动实现。由此,我们可以发展出如下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四维架构-OHPP模型(下图)。
图 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的四维架构―OHPP模型
五、结束语
本文提出OHPP模型――房地产企业沟通管理四维架构,目的是为企业科学合理选择沟通管理模式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借鉴。模型的运用需要心理契约为导向,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对相关的因素进行衡量和比较,以便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沟通管理模型,优化沟通管理路径,畅通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渠道,解决企业供应链的各利益冲突,促进管理者与员工的有效沟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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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高新技术 大中型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新构想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与科技的蓬勃发展,我国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提高也呈现出喜人的趋势。而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等技术密集型大,中规模企业无疑为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却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具体体现为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陈旧,效率低下等等。而这些问题对于以技术创新为命脉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而言,势必会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轻则阻碍产品技术的转化与应用,重则危及企业的发展与“存亡”,甚至于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由此可知,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亟待进一步完善、改进与创新。
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既然新设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就应拥有独立可支配的财政资金。但该公司的资金从何而来?仅仅由企业总公司给付?这种做法仅适宜短期内公司的维持,并不能维持公司的长期运营。本文建议,该公司可通过与企业内部各子业务单位进行计费服务,来获取利润,用作自己的资本。虽然该公司受制于企业的总公司,服务于企业内部,但收费制并不与此矛盾。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投资运行机制不健全
1、投资主体构成机制不完善
尤其是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新企业创建和产业成长初期投资活动需求的金融类企业投资主体发育严重不足。以获取财务收益为目标而不追求企业生产经营控制权、风险偏好型的金融类企业投资主体发育不足,也是造成企业技术创新不足、新兴产业成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合理的投资分工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对投资性质复杂、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活动,国家迄今没有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企业)、中央和地方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政府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活动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十分普遍。
3、投资决策和实施机制不完善
从投资方向选择看,目前采取仍然由少数专家参与的政府单独决策机制,没有考虑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性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既没有明确规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投资活动中的政府投资参与方式与实施方式;也没有制定或出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合作、协作和联合投资的政策规定等。
4、投资收益来源和回收机制不健全
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程度不足,为先期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活动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类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企业回购、资产转让、IPO 上市等投资退出和效益回报的渠道和途径不畅。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所具有部分公共产品性质的公益性补偿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现有的补偿标准、补偿程度和补偿水平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差。
5、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相对滞后
从宏观上看,国家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高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活动对全社会投资、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并制定高效、健全的投资风险应对措施。从微观上看,各类投资主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风险的识别和判断能力不足,现有投资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有限。
(二)融资机制不完善
1、股权融资机制发育不充分
为金融类企业投资主体的股权融资渠道不畅,尽管目前政策已经允许社保基金、社会保险资金开展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活动,但对此仍然给予严格的比例限制;对私募股权投资国家迄今没有明确的规范政策;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不足,国内主板、中小板乃至创业板市场对企业 IPO 融资门槛设置过高,致使大量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活动的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 IPO 进行股权融资。
2、债权融资机制存在较大缺陷
商业银行信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现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制度均是针对传统产业或处在成熟阶段的产业制定的,很难满足目前正处在成长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融资需求;国家对新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也没有采取特殊的激励政策;信托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债权融资方式在实践中受到诸多限制,发展不充分,很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权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3、政策性融资机制存在着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的问题
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缺乏稳定持续增长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有效支持,现有政策性金融规模很小,很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
(三)政府调控监管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1、投融资引导机制不健全
国家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分行业的发展规划迄今尚未完全制定出台,以此为依据引导全社会投融资活动的中长期投融资规划、相关产业政策目前还处在研究探讨之中;投资者和融资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应包含哪些行业、进入这些行业发展的技术标准、投资(市场)准入标准是什么、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投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等模糊不清。
2、投资激励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实施细则迄今尚未出台,相关激励优惠政策在实践层面很难付诸操作。从目前已提出的相关激励优惠政策看,在激励优惠程度和范围上仍然超出当前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激励程度远远不够。
3、投资监管有待继续完善和健全
政府没有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活动特点建立具有特殊性、针对性监管体制和机制。由于相关统计信息和行业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投资准入标准严重缺乏,监管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监管。
二、完善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体构成机制
要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投资主体构成机制的新需求,大力培育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类企业投资主体,明确规范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展。
2、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特性,完善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分工机制
首先要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的公益性程度,理顺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分工;其次要按照收益范围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分工;再次要按照产品的技术经济特征,合理引导大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合理分工,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效益。
3、积极探索建立各类投资主体之间投资合作协作机制
要积极探讨政企投资合作机制,构建政府与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投资和投入的新机制;努力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国内民间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参与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尽快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共同投资的新格局和新机制。引导企业之间建立投资合作与协作机制,鼓励企业之间采取合资、合作、联营等联合投资方式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减少企业分散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
4、健全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决策和实施运作机制
健全完善从宏观到微观的投资决策机制,抓紧构建吸收更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乃至社会公众参与的、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投资决策新机制。完善投资活动实施机制,积极探讨政府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的投资运作方式,强化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将投资活动工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5、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收益回收和风险防控机制
要继续完善企业回购、资产转让、企业上市等投资效益回收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经营效益分红、折旧补偿、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投资效益来源和回收机制,为不同阶段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效益回收渠道。
6、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监测,积极探讨建立健全专门针对高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活动的投资收益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和政府采购制度等,切实转移企业投融资风险。
(二)不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体系和融资机制
1、健全股权融资机制
逐步放开直至取消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直接投资的限制,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活动。要加快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国内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企业上市融资采取“绿色通道”制度,降低企业上市门槛,加快上市进度;加强目前正在试点的“新三板”市场建设。加快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的企业采取技术交易、股权转让、企业并购等融资活动提供场所和渠道。
2、完善债权融资机制
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现有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组合债、短期融资债等债券融资渠道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企业债券融资实施倾斜政策。逐步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的银行信贷融资机制,积极探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探讨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技术股权质押融资以及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要积极发展租赁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ABS 融资)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为战略性新兴投资提供融资支持等。
3、探讨构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分工协作机制
积极探讨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构建不同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分工合作方式,在技术研发、新企业创建和成长初期,重点鼓励发展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股权融资机制,债权融资应重点发展低成本的企业债券融资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或技术股权质押贷款等银行信贷融资方式。在企业快速成长和扩张阶段,鼓励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并重的融资机制,在债权融资方面,鼓励企业采取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以及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债权方式融资;在股权融资方面,则鼓励通过建立追求稳定收益的产业投资基金、IPO 上市、资产转让、并购等股权让渡方式融资。
4、健全完善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内的政策性融资机制
积极探讨建立确保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稳定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资金投入和预算内资金(投资)投入要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挂钩,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与国家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确保引导基金投入规模相对稳定。借鉴铁路、民航、水利等行业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经验,探讨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的专项建设基金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的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力度。继续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引导国家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正在推进商业化转型的国家开发银行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积极探讨实施“软贷款”制度,降低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5、健全完善企业内源融资机制
要引导和鼓励处于创建期和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行业企业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尽可能多地将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再投资活动;鼓励各行业企业实施对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措施,争取尽可能多的折旧资金用于企业再投资。引导和规范企业运用应收账款、票据贴现、资产典当和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融资行为,多方拓展企业内源融资渠道和途径。
(三)切实改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调控监管机制
1、完善政府投融资调控机制
不断完善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活动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机制,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总体规划和分行业的投融资规划,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积极探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准入机制,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相关统计制度建设,为各类投融资活动提供信息引导。2、健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活动的激励机制要对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积极探讨建立企业增加投资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制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积极推进相关税制改革,努力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投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上市”、“绿色债券”、“绿色担保”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源和外源融资支持。
3、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监管机制建设
积极探讨建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活动提供特殊便利条件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发行、企业上市融资相关管理制度,对企业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积极探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领域进行政府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切实提升政府投融资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努力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机制运行的外部环境
1、积极推进和深化战略性产业领域的相关配套改革
继续推动核电、航空航天、节能环保、通信、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等垄断行业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开展国内外合资合作,为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创造基础条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新能源、创新药物以及新材料等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积极推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投入;以企业为主导,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细则还在部际间打转,以批代管问题突出,在新兴产业中制造新的垄断将影响中国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近日向《凤凰周刊》记者敞谈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存在的几大风险。
凤凰周刊:国企、央企加速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对民企挤出效应明显,你如何看?
冯飞:市场经济国家,对新兴产业的支持或扶持大体上分为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欧美为代表,主要做法是培育环境和政府支持研发,放松准入,打破既有的体制;第二种做法是以日韩、印度为代表,政府干预力度大一些,同时大企业、大财团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
中国国企规模大,资金实力强,人才、技术沉淀厚重,响应速度快。对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借鉴日韩做法很有必要。如果不是排他性的,国企积极参与,总体上是好事;如果是借助本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在新兴产业中制造新的垄断,那就有问题,特别是对民企有挤出效应。
凤凰周刊:战略新兴产业的推进目前面临十数个部委各自为政,无法有效统一,比如财政部管钱但不了解项目,发改委制比项目但不管钱,科技部管技术但不懂市场,对此你怎么看?
冯飞:确实存在技术与产业化脱离,产业化和工业脱离,资金和项目脱离等这样一些问题。
所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国家层面试图通过部际领导小组来打破部际间的利益纷争。然而,最近召开的第四次联席会议,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细则的草案还在部际间打转,可见涉及大部利益,协调仍比较难。
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纲要、细则应该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出台,通过规划细则来达成各部共识,使得产业指向更加清晰明确。现在所说的七大产业,市场还是有些摸不着,感觉有点散。那么在规划细则当中应该明确哪些是关键的,哪些是政府必须支持的。
此外只有通过专项规划,才能使各部门在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化、工业化、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措施方面更加集中。
凤凰周刊:对破解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战略新兴产业门槛较高的问题,你有何建议?
冯飞:应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体制改革的一个先行区和试验田。现在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相当程度上还是执行“管控”思路,无论是汽车还是钢铁以及各种产业政策。总体而言,管控为主,以批代管的问题很突出。“管”有三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而所有的管控都集中在事前的监管。
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问题,事前审批非常严格,严格到难以想象;但是事中监管不到位,比如污染问题;事后处理也非常被动,往往演变成大的社会问题后才去处理。所有的管控都卡到事前。以批代管,而且审批的难易还跟所有制密切相关。反映到政策上都没有问题,但在操作中还有一些反弹,就是民营企业现实中碰到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看着好进不去,或者能进去却站不住。这些体制中能看得准的改革,就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先行推动。
凤凰周刊:调整结构目前有两种路径选择,一种是只对传统产业升级,另一种是彻底转型。哪一种付出的成本较小,或者说更具优势?
冯飞:我想我们应该寻求的是第三条路径,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不只是总量的扩张,其价值链的提升空间也非常大。
比如我们的工业平均增加值率26.6%,比其他国家低很多,在高端产业链上还不占据位置,基本上都在加工组装的低端位置。向高端升级,涉及到技术问题,这些技术要靠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
如果只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升级,这个路子无法走下去。因为没有新的能源替代,资源环境约束是绕不过去的。
关键词:新思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受后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落后和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问题尤为突出,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结合国内国外环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性显著,且发展潜力巨大,成为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推力。基于此,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基本国情,探析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新思路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主要发达国家日渐意识到“中国制造”的威胁,对我国发讼的同时,将自身的关注点投向新兴产业领域,其中以中低端市场为其战略重点。比如在2012年时,美、印等国家及地区采取联合措施抵制我国的光伏产品,导致我国大批企业频临破产,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而智能制造行业则受到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的影响,面临十分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此外,近年来我国比较优势日渐削减,受政策影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地价高、招工难、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变化,使得东南部沿海地区在接受产业转移项目过程中受周边国家和地区影响较大。
(二)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
在“十二五”期间,国家针对国内外形势,就自主创新、国际合作和对外贸易等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长足发展。但是政策的贯彻落实却不甚理想。究其根源,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为:1.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虽然保证了政策合理和意图明确,但是却并未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落实方案,相关监督体系配置不完善,最终导致落实效果不佳;2.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对政策的方向和扶持额度均作出详细介绍,但是后续配套资金不到位,使得政策落实缺乏基本保障。比如在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文件中,国家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并对实施风险补偿优惠政策,旨在通过资金扶持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和相关企业均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使得政策贯彻落实成果不佳。
(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不完善
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不难发现,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在药品行业发展中,药品审批、定价及进入医保目录等环节中受体制机制的影响,长期存在周期长、效率低和相关评定标注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影响药品行业的有效发展。同时,在医疗健康行业和可再生能源生产领域,市场化进程偏缓,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行业发展障碍较多。此外,现阶段我国信息化水平较高且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对原有的产业监管系统造成了巨大挑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过程中,标准不一,口径不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规范性。
(四)技术、人才、资金支持力度较低
我国制造行业关键技术缺失较为严重,众多产业发展所需的传感器和传感芯片大部分依靠进口,甚至微机电系统芯片国内市场处于空白状态,全部依靠进口,严重制约我国高端行业的发展水平;并且我国很多新兴技术经济性较差,很多领域的创新产品成本造价较高,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市场化经营,在发展中处于依靠政府补贴的局面。此外,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发展对人次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具备多学科交叉的人才,但是我国教育资源及相关的专业设置很难满足上述要求,从而导致我国新兴产业发展中人才支持不足。
二、“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新思路与方法
(一)保证重点领域和关键关节改革创新的有效性
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政府依赖性有所降低,在日后发展中对科学合理的制度需求更加明显,力求通过制度引导实现人才、技术和资金的聚集,从而为新兴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点领域和关键关节改革创新的有效性。例如我国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的发展与改革路线图,将改革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配置,保证任务完成的有效性。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创设试验区,为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积攒有效的经验,并将成功经验辐射全国。此外,针对具体行业,我国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立法和管理体制,比如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家应围绕安全立法、数据产权归属和信息情报等方面开展有效的立法及监管工作,以此加快该领域的改革与创新,而针对药品行业,国家应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对价格调整和招标采购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力度
参考“十二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再结合现阶段我国发展的综合局势,“十三五”期间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因此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国家应做好“十二五”期间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评估工作,并针对新形势制定合理的政策与规划。例如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力度:1.在监督评估方面,国家以评估结果为出发点,成立特定的监督小组,对相关部门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并且在监督过程中着重评估政策和规划的实效性,对其中不符合实际或成效不显著的政策予以调整或废除;2.保证资金落实力度,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利用政府资金的指导作用,并引导民间资本流入,以工程承包的形式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保证产业发展中资金供给充足;3.成立行业发展监控体系,可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息反馈常态机制,对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外部局势变化、企业发展障碍和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反馈,以此保证国家及时了解新兴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
(三)完善技术、人才和资金等保障要素
技术、人才和资金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因此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避免三者缺失造成的不良影。例如在新型产业发展过程中,国家应注重技术经济性的提升,在环保装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和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领域中建立完善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度,尤其明确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以此消除新技术高端产品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同时,国家应根据新兴产业增长特点提高我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扶持高校加强信息技术、生物和航天工程等专业的培养力度,并且在人才培养中创建“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模式,并选择合适的高校与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以此为新兴产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此外,在资金方面,国家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财税金融体系,创设产业发展基金,并允许吸纳社会资本,并针对股票发行制定新股发行注册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受当今局势影响,“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速度较“十二五”期间会有所降低,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化与落实的及时性,从而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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