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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时间:2023-07-12 1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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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引言

据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在2002年开始逐年增长,到2008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这一数字也仅有47.3%,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此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并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总量严重不足,这给了民办幼儿园较大的生存空间,但民办幼儿园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的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正视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之中存在的问题,并实施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筹资管理方面

与公办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筹资困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资金来源不仅有财政经费,还有银行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而民办幼儿园不难享受到这些。有调查显示,在民办学校提出的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中,资金问题被提到的次数最懂,超过50%的学校认为资金是民办学校目前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实地调研中,接受调研的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到了民办学校面临的资金困境,期盼政府能够出台政策帮助民办学校解决资金问题。现阶段民办幼儿园筹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以学杂费收入为主

我国民办幼儿园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种:一是举办者投入,二是学费收入,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或教育事业费补贴,四是银行贷款。目前,举办者投入资金一般大部分用于园舍建设、设备设施上面,同时由于政策所限,民办幼儿园获得的政府扶持资金或教育事业补贴费很少,而对于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是可望而不可求,在此情况下,一旦举办者投入资金有限,学杂费收入就成为民办幼儿园维持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来源。

2、生源数量差别巨大,日常运营紧张

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的特点使得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营费用基本依靠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上,一些民办幼儿园如果生源一旦无法保证,将导致学杂费的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日常运营。现阶段一些民办幼儿园由于举办者投入资金不足,造成学校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师资不达标,教育质量低等问题,导致学校生源数量无法保证,最终危机学校正常运营甚至带来灭顶之灾。

3、收费标准不明确,各方争议不断

目前,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由当地物价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进行收费,一种是按幼儿园等级进行收费,但也有一些幼儿园不安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自行确定。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讲,学费收入是其维持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来源,合理明确的收费标准无疑能够保证学校收入的稳定有序,但由于收费标准不明确,民办学校的收费也成为人们颇为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外界质疑民办幼儿园收费太高,另一方面民办幼儿园却往往为学校的发展缺少资金而发愁。制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也成为让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三方都头疼的问题。

(二)资金运用管理方面

根据教育财政学的有关理论,学校收费项目和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在使用时都应有各自的归宿,不能混乱使用。而现实中民办学校经费使用混乱现象较普遍存在,有的学校将应该用于经常费支出的学费收用于扩充学校设施和各种不动产,也有的学校根本无创办费白手起家,完全依赖学杂费生存,还有的用学费补偿创办时借贷款项,更有甚者将学费装入办学者的腰包。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状况应引起高度注意。

1、预算管理缺失

民办幼儿园预算编制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学校发展规划以及资源配置的过程,完善的预算管理工作,能够规范学校的内部经济行为,为落实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打下基础。但是我国很多民办幼儿园由于规模较小,在管理模式上大多采取家族式管理,内部很多管理人员沾亲带故,同时认为预算管理可有可无,这就使得民办幼儿园日常经营开支不够科学合理,随意性较大,由此造成民办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随时有资金失控的风险。

2、园舍闲置,运营资金浪费严重

随着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办学质量不高的民办幼儿园生源逐渐减少,但因为办园初期举办者对市场认识不足,盲目大规模建设园舍,招入大量教师及管理人员,由此造成校舍闲置,运营资金浪费严重。

二、解决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管理标准,适度放宽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一些不合理规制

与一般的幼儿园相比,民办学校在财务管理上的规范性不足,容易产生会计核算不合理,资产管理漏洞大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系列问题,首先应从根源上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标准,对民办高校的一些会计适用办法及制度进行统一,规范民办高校的一些财务内部管理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一般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质,旨在通过更高的定位、更个性化的教学方式,在教学层次与教学质量上超越一般的学校,获取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民办学校为了长期保持其竞争优势,必须不断强化对学校软硬件方面的投资,换言之,他们对于资金的需求度及依赖度均较高。一些民办学校渴求从银行等机构获取贷款,但因为政策等方面制约,使得贷款周期长、审批难度大。现阶段民办学校的主要仍依赖第三方保证贷款,而多数第三方为投资民办学校的公司,他们本身设备、资金实力也不强大,这就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十分稳定且长期的周转资金,对学校可持续发展造成阻力。

因此,消除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减少他们的资金周转阻力,尽可能放宽对他们财务方面的不合理规制,显然对于民办学校的松绑,增进学校活力大有裨益。

(二)从教师待遇及招生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该法中明确提出“县级及以上的各级政府可采用各种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支持,如设置专项资金、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笔者认为,除了做到这几点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积极从教师待遇及招生政策等各方面给予民办学校相应支持。

公立幼儿园中,幼儿教师进行培训、进修、职称评定,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然而对于民办教师而言,这确实一种遥不可及的奢望。师资是教学的根本,在民办幼儿园却从薪酬、成长发展机会等都低公办幼儿园一筹,这样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也明显大。给予民办幼儿园教师合理的工龄、教龄的计算,让他们同一条起跑线上参加职称评定,打破民办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之间的流动限制,缴纳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积极开展各项评定,强化对民办幼儿教师的评优奖励,是促进民办幼儿园师资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此外,在招生方面,一些民办幼儿园接受的学生生源受到限制,导致办学资金来源紧张。很多民办幼儿园的生源是没在当地落户的外来务工子女,其中不少家长对学生处于“放任自流”式管理,这无疑给学校管理增加难度。因此,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是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三)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1、严格审批准入程序

一方面,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自身发展规划、师资条件等制定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严把审批关,严格依照民办幼儿园的申办标准,同时参照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逐项审核。在办园资质审批过程中,为了预防外界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保证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审批的公平和公正,可以申请教育中介结构或专家组负责审查,而由主管部门批准。

2、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审计

目前,政府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财务审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听取学校汇报财务情况;二是通过查看学校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这种监督,一般都是事后才开始重视财务管理问题,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补救,不利于民办幼儿园的稳定长远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拓宽财务监督的范围,并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体制,保证民办幼儿园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加强民办学校自身建设

由于我国社会环境与国外不同,民办学校即缺乏强大的慈善公益机构鼎力相助,也没有雄厚的企业集团慷慨赞助,这就使得民办学校应在资金筹集和运用管理上下足功夫,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保持学校稳定、健康地发展。

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建立由举办者、学校管理者、社会人士、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董(理)事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幼儿园的办园理念、规章制度等,聘用园长,研究和审批幼儿园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和审核等。同时明确规定举办者及其亲属所占席位,以此保证幼儿园既能由教育行家来治园,又能开放办园,促进幼儿园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营管理有序进行的基础,因此,为规范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民办幼儿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

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有: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自身使用效率,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资产财务状况等,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等,这些基础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学校财务管理的成败,因此,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应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贾东荣.民办教育的资金问题与对策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5(10)

第2篇

关键词:财务预算;管理现状;编制预算;管理体系

我国近年来民办高校发展较为迅速,与公办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小,但却因一味地只顾发展导致相应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

一、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预算概述

财务预算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做好预测以及具体方案的基础之上,为了能够对企业所拥有的活动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来保证工作效率,将企业的销售、成本等方面用具体的图表来进行表现的一种方式。因此我们可以说财务预算是整个企业绩效管理的重中之重。一个企业要想能够稳定发展必需要做好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企业开支预算及绩效管理的配合工作。

在我国现有的民办高校中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是改进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财务预算主要是通过记录民办高校日常的资金流动以及业务安排,来对民办高校的未来应该如何进行资金流动以及如何安排业务,才能够实现在保证教学目的的情况下效率最高、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而这一般需要通过较为合理的规划以及测算过程,才能够形成一套拿得出手,较为完善的计划方案来为民办高校今后的各项活动和资金流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众所周知民办高校是为数不多的一类非盈利企业,因此对于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与一些市场上的企业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具体来讲,民办高校在进行财务预算工作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坚持节俭原则,因为大部分民办高校的资金相对公办学校来讲毕竟是有限的,因此要学会将钱花在刀刃上,也就是相关财务部门的主管部门应该将资金预算放在学校的重点项目上面,即优先满足那些教育科研工作。另外就是进行预算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即使是这些项目也应该秉承节俭,从而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第二点就是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为敏锐的眼光能够及时的发现执行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从而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这点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但往往它也是辨别一个财务管理人员优劣的一个重要的判定条件。

二、财务预算管理的功能与重要性

在民办高校当中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学校的中心所在,而在财务管理工作当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财务预算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是通过对财和物这两个方面的运行方式进行事先的规划,并将其分别安排到不同的具体工作人员当中,从而努力使得学校内部的财、物、人这三个方面能够结合为一个整体,进而实现对整个学校的规划以及控制。就我国目前的民办学校来讲,因为其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创建者自筹经费,因此民办学校的发展方向是由财务预算来进行引导的,引导其能够运用最科学合理的办法来达到各种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并且财务预算工作人员还需要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做好应对的把握,最终达到民办高校的资金和政府相关制度以及实行计划目的的完美结合这一最终目的,所以做好民办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对学校的长期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三、民k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全局把控力度

要完成一个大目标,不可避免的需要在它下面设立一系列的小目标来对每一个工作者进行约束以及指明发展方向,民办高校也如此。要想做好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就一定要对学校发展的整体战略、经营目标和年度预算进行整合,而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民办高校都达不到这三项的完美整合,因此这就会经常性的导致一些小目标与指定的愿望有些偏差,长久以往就很有可能会整体偏离学校的发展计划。我国民办高校在创建初期很不容易,曾经出现过许多的问题,如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都是由创办者想办法弄来,这就导致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后劲多少会有些跟不上,再比如我国许多的民办高校都为了能够招纳更多的学员而大费苦心,想方设法的扩大投资来进行对学校的宣传以及美化工作从而导致学校的师资力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还有因为是私营企业,一定会有政府对一部分学校的支持态度要比对公办学校的态度差一大截,而这也就导致了一个非常严重的情况出现,社会对其认可度不高。另外那些刚开始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们,以及初次接受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开始时一般都不会有现成的师傅去进行相关的工作教学指导,一切的工作只能靠自己的想法去做,而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现在的民办高校管理水平相比公办学校来讲较为低下。因此在对预算管理目标进行考量的时候一定要将目光放长远一些,绝不可以只考虑一时的利益而失去了对全局的把控力度。

(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管理者对财务预算的编制缺乏必要的重视

要想令财务预算管理在整个民办高校的发展当中起到重要作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科学的编制我国的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这对于学校今后的发展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都可以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就我国目前的民办高校来讲,大部分的学校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都会使用增量预算这一方法,这一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对于发展的需求,并且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但其弊端也是相当明显的,比如这种算法较为粗略,因此对于一些对精细度要求较高的项目就难以做到细致化分析,即在对使用资金的量化分析方面还较为欠缺,举例来讲,假如今年某家民办高校购买了一些学习设备,设备购置费的本年预算支出与去年的发生额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增减关系,应该根据今年的发展计划编制。民办高校受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生源很不稳定,收入无法可靠估计,这就是估算的消费指标过于简单,细致计算下来总是会与实际的需求产生较大的差异。

我国的民办高校领导者往往对其获得的财富重视度较高,他们总是想费尽心思来得到更多的财富以及利益,总是对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度,为减少开支,领导者总是会将预算管理当中的编制、执行以及一系列的监督任务全部交给财务部门来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当中的权利分配严重不均匀,财务部门的权利过于集中,而这也就非常容易导致预算管理工作不能够做到人们需要的公开公正,从而进一步导致整个民办学校的各个部门经费分配的不合理从而给学校的长久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更有甚者我国一些民办高校的管理者目光较短浅,对财务部门的预算管理根本没有设定相应的制度,这样的民办学校是很难长久发展下去的。

(三)预算流于形式,目标责任难以落实

上文对财务预算工作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简要概述,有些民办学校当中虽然领导者对财务预算工作有着足够的重视度,也为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时间等原因,原本的流程本该是提出项目,进行预算,然后对预算进行审核工作,最后就是对项目的监督过程,即各项经费的收支必须按照预算来进行,过程本是这样,但有些民办高校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到位,监督不够严格的时候就会发生对预算的各种调整,然后在对执行过程中的追踪评价也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另外就是在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有些领导者经常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不按照相关的财务预算来安排使用资金。综上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预算工作要求不到位导致的预算不够准确的现象。二是财务预算设计完成之后,各实施人员对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工程项目。

四、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成立财务预算的组织机构,确立民办高校的长期发展

保证财务预算管理过程的正常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做到这一点才能增强民办高校在市场的生存能力,学校的相关管理者应在校内建立一个组织来对财务预算过程做全面的监督,保证财务预算的执行,执行预算的人员还应对民办学校内部以及外部的资源进行深入的调研工作,保证全面公开公正的进行财务预算工作的编制。

(二)科学编制财务预算,明确编制要求

在进行财务预算的过程中,财务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引起广大领导者注意。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最能够体现出一所民办高校的创建思维以及领导者的全局意识,因此各相关人员一定要难校的角度出发去强化对需要执行项目的论证观点,另外在进行项目预算上报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工作,即要根据当地的预测投入与回收比率,预测学校的投入成本与办学效益,这对于资金节省以及提高民办高校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财务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预算的编制时间和上报给领导者的时间务必要及时,即保证编制效率,另外财务部门一定要及时与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交流工作,要及时将对各个部门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公开以及送达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工作,因为财务工作只是单纯的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估计是不能够准确计算好自己学校各部门的花销情况的,因为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与其他部门增进关系,了解各部门的需求也是准确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必要前提工作。

(三)建立和加强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

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层要为学校的财务预算制定一个长期行之有效的目标,使其有方向供其去努力发展,在当今我国对教育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正是民办高校的飞速发展时期,当然在这之中不仅要做好对学生生源的吸引,还要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做好长期发展的准备工作。因此绩效考核就成为了民办高校发展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方面。首先绩效考核能够给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提供具体的管理信息安排,实行的绩效考核要服从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调度,促进信息收集的规范合理化。其次要想做好民办学校的绩效考核工作,就一定要令学校内部各个单位的负责人认真分析在任员工的工作职能,了解其能力限度进行具体岗位的调配安排,以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整体性评价,带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安排,进行人才的优化。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做出努力,认真评定员工的工作状况,在定期的例会中进行汇报,反馈给各部门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对员工的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将员工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优化管理办法,提升人才素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定期培训,了解员工的实际素质,进行针对性培训。此后,还要根据实际的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考察,要满足一定的培训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奖励,没有达到要求的员工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这对于我国民办高校的长期发展来讲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五、结束语

在我国当今这个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民办高校要想在众多学校当中令自身的旗号被广大人民所了解,就一定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即要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就做好对财务预算工作。当然要想实现长期发展计划,相关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着重在普通员工心中建立预算管理理念,细致安排好各项建设工程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充分做好对学校内部财务预算编制以及相关监管力度的提升,为更好的提高我国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罗小兰.基于控制论的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研究[J].价值工程,2016(22):258-259.

[2]刘万琼.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探讨[J].企业导报,2016(10):39+41.

[3]张晓敏.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经济市场,2015(07):48.

[4]罗小兰.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1):76-77.

[5]张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13(08):181-182.

[6]蒋方瑾.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79.

第3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有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此次发放新证,数量按照20**年教育事业年报的统计数为基数,在此数量上另加10%为机动数。

发放新证前,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按照有关审批管理民办教育权限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全面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

1、办学许可证内容与学校章程内容是否相符;

2、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在章程中注明要获取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比例和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具有必备的符合办学规模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办学条件;

4、教学组织管理和教育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5、安全防患机制是否健全;

6、资产、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二、民办学校领取新证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复印件;

3、学校章程;

4、年度财务报告;

5、学校工作总结报告。

三、民办高校发放新证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各民办高职院校发放新证工作于20**年元月进行。院校应将发放新证所应准备的学校章程、年度财务报告、学校工作总结报告,交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

第4篇

[关键词] 管理会计;民办高校;财务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09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18- 02

管理会计是一门将现代化管理与会计融为一体的新兴的综合性学科。它以管理科学为基础,通过会计学科的预算、评估等手段来对企业的整个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管控。当前,民办高校的筹资来源有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生产经营及学生学费等多种渠道,要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有效合理的统筹规划,那么管理会计的引入就十分必要。

1 管理会计的职能

1.1 预测经济前景

管理会计依据历史或现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使用定量或者定性分析手段,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1.2 参与经济决策

管理会计通过所掌握的充分资料进行严密的定量分析,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管理会计可以通过对产品定价、长期投资项目分析等方面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测算出各个方案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使管理者做出最优决策。

1.3 规划经营目标

管理会计通过编制预算表将各个业务领域的目标全面落实到预算中。通过对预算指标的分解合理地组织和协调企业产业链及经营链上的各个环节,优化配置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管理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

1.4 控制经济过程

管理会计通过对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的记录、报告数据与预算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绩效,编制业绩报告。

1.5 考核评价经营业绩

管理会计通过责任实施会计制度进行责任考核。管理会计的各职能间联系紧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会计循环。这一条完整的管理链主要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方面。从而使管理人员更加有效地对企业各部门及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和调整,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目的。民办高校在管理会计的应用上起步较晚,很多会计科目并未真正纳入学校的财务核算体系,导致会计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屡有发生,使管理者无法详细了解学校资金的运作情况。

2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现状

2.1 财务体制还不够完善

一些民办高校未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部门设置不规范,甚至出现其他部门领导兼任财务部门领导的情况。而财务工作仅仅只是以记账、算账、报账为主,这种财务管理方式严重滞后,并且影响了民办高校在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采用各种不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导致学校之间的财务数据无法进行统计与比较,不利于财务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2 财务行为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的现金并未按财务规定交由出纳保管,而是公私不分,寄放在学校领导或股东处。大部分收支均是用现金核算,并未实现“零现金”的转账模式。尤其在产生效益的某些部门,还存在坐支现象。对于收取费用的收据采用自制的普通三联收据,导致收入不入账,财税部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2.3 缺乏财务风险意识

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走的是以学养学的道路,而某些民办高校决策层贪大求全,大量通过从银行贷款以及民间融资用于建造教学设施和增添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在资金的流通阶段未实施有效监管和控制,导致极高的财务风险。

3 管理会计应用的必要性

鉴于目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缺陷,在民办高校中应用管理会计势在必行。

3.1 管理会计在投资决策方面的应用

目前,民办高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就需要规模巨大的引资来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那么,在如此巨大的利益与风险并存的经济活动中,如何控制规避财务风险,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是民办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而管理会计中的投资决策方法能对高校决策层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在财务工作中的结算、理财、监督、信息反馈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

3.2 管理会计在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由于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着资金使用率低下、重复购置与建设、缺乏统一的财务管理等现象,导致了人力与财力的浪费。而通过管理会计建立起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对各项费用收支的必要性及规范性加以控制。充分考虑价格、质量等因素,按照标准编制预算和执行,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执行表,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准确而及时的财务信息。

3.3 责任会计的应用

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规范各个部门的财务行为。为了适应经费责任制,细化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将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建立在责任监督的体系上,能有效地避免“吃大锅饭”的问题,还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真正落实财务管理。

4 民办高校构建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第5篇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属地管理职责,健全规章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协调管理职能,健全工作机构

为突出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经省编办批准,已在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增配专职人员,下发了《*教育厅关于*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的通知》[鲁教人函(20*)25号]文件,确定了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民办教育办学中涉及政策性的有关问题,协调厅机关有关处室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同时,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成立民办高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组织统战处承担具体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先后制订了《*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分别任命了首批督导专员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并已派驻全省各民办高等院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或在相应科(处)室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做好民办教育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积极支持、协助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派驻到本市所属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要参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做法,根据辖区民办学校的规模,区别学校层次和类型,采取一人多校或包片包校等形式,向所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派出督导专员或督导巡查员、党建工作联络员或指导员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管。

二、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健全管理职能

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同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厅,新上专业须征求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民办学校实行审批管理相一致的原则。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要做到筹建设学、批准成立、挂牌招生、办学培养、违规停招、善后终止、撤消除名等,一律建立健全相关规范程序,限定工作时限、有效年度和相应公开公示制度,协调确定与地方民政部门的工作顺序和机制。设立民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院校,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教育部审批;设立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院校,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济南、青岛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所在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民办本专科院校的管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及其以下学校的管理,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省教育厅实施宏观管理。各市应依据其职责权限,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审核、审批、备案日常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能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突出管理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设学审批和撤消办学是民办学校管理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审查举办者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把办学风险评估和学校前景预测作为考察审批民办学校的重要内容。已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变更学校性质、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范围等,必须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变更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设立专业,设立、变更或增设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网页等对外宣传窗口必须统一规范,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或违规惩处停止办学,必须依照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依法办理终止和注销手续,并予以公示、公告和实时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民办学校的常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要把民办学校教学督导和年度检审、学校电子门户网站网页监管、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办学风险防范等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注册资金监管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办学资金安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预防办学风险。要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电子门户网站运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抢拉生源;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和简章前,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民办学校资产使用、收费退费和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工作,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督导、学校安全、财务审计、校产管理等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工作范围,与国办学校统一加强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制定办学风险防范预案,对所属民办学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及时查处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资源库,将所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资源全部纳入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在学校办学期间和撤消后永久保存。信息内容主要有: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办学层次、联系电话、电子门户网站IP地址和主要名称等。二是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三是办学情况,包括设置专业、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奖惩情况等。信息资源库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和管理。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要依托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网页,并与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站链接,实现信息共享。网站要设有查询辖区内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网页链接、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生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年检等栏目,并设有公示栏、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社会互动栏目。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民办学校信息、查处的非法办学单位和不规范办学行为、备案的招生广告等都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学校审批材料受理、广告备案、社会投诉要在网上办理,要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全省民办教育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

第6篇

关键词:公办高校;民办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异同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是当今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两者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严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脚步,因此要两者兼顾,全面分析两者的财务运行模式上的异同,指出其问题,使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财务运行模式更加完善健全,从而加快教育在社会经济中的发展步伐。

一、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性质

公办高校:所谓的公办高校实际上就是部分建设资金由国家筹资,与高校共同建立的,得到国家允许,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公立高校因为是由国家支持建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校内易形成良好的学风,此外,公立高校在很久之前就已成立,已经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

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建立也要在经过国家批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但是它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是,它的建设资金并不是国家赞助,而是由高校自身进行合作融资,在进行管理时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民办高校有自身的一套管理体系以及学费收取的标准。

二、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财务运行模式的理论依据异同分析

1.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理论依据相同点

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理论依据相同点在于两种模式学校的开办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理论依据不同点

公办高校在财政运行中,不论是会计核算还是财务处理, 都要遵守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是在民办高校就没有那么严谨的制度约束力,虽然在民办高校中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来进行财务工作的开展,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民办学校,按照自身的制度来进行财务管理核算,而非过多依附于《企业会计准则》,两者相对而言,公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更加严谨。

三、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财务运行模式的会计制度异同分析

1.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分析

①公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内容

现今的公办高校在会计核算时,大都利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财务的核算,这种制度的运行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当天收到的实际款项,统计时被作为当天的财务收入,假如是当期办理的业务,但是并没有受到其支付给高校财务部门的款项,这样的情况就不作为当期款项来统计,也就是说当期收取的一切费用要与实际收取的费用相等。

②公办高校会计制度的优点

公办高校采用这样的会计制度,极大的简化了工作人员的财务工作,使整个操作程序更加简单,数据更加明了,因为在这种会计制度下,只需要核算当期的实际收取费用,减轻了财务核算人员的任务量,数据的简单化减少了工作中的误差,有利于公办高校的财务运行。

③公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弊端

这种会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财务核算人员的工作,但是只记录当天的财务状况,信息量较小,高校不能全面把握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收入及费用,统计的数据也不能确切的表现出高校运营的固定资产,不利于高校合理安排资金。

2.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分析

①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内容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内容与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民办高校在财务运行中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而公办高校则是收付实现制,另外,公办高校以当期的实际收取费用为基础,而民办高校则以收到的所有款项作为当期收入,而不管是否收到实际费用,此外还有一点不同的是及时当期收到款项并且已入账,但若不适于当期的收入依然不作为当期收入来算。

②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优点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财务运转的准则,因为它记录的是当期收入的所有款项及费用,所以在数据上可以清楚明了的看出当期收入费用的财务状况,从而进行各会计间的比较,总结出对高校有用的财务数据,另外,运用此制度还真实的反映出高校的固定财务运行资金的状况,让高校及时了解自身的财务运行状况。

③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弊端

民办高校的权责发生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弊端。权责发生制能及时清楚的看出自身的财务状况,但从损益表方面来看的化,会影响高校对其自身财务状况的认识,原因在于损益表所呈现的收入及费用,它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分裂开来,反映了现金收支及债权债务,高校看到债权债务表会对其自身形成作物的认识因此,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同时也要吸纳公办高校的收付实现制中的优点,将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加入会计制度的运行中,这样高校的整个财务状况就会一览无余,非常方便。

四、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财务运行模式的管理制度异同分析

1.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管理制度的不同点

①民办高校资金业绩考核体制较为健全及关注点不同

从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管理制度上来看,两者虽都在管理方式上运用了资金业绩考核体制,但公办高校相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实施的力度不够强,因此资金业绩考核体制在民办高校中更为健全。另外还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的,民办高校建立的目的在传授教育的同时带有盈利的目的,对资金财务的管理也是较为重视,它直接关系着民办高校的开办进程及规模,这也是完善资金业绩考核体制的一个主要原因。然而公办学校是由国家部分筹资建立起来的,侧重点不在于盈利,它更关注的是对学生的全方面培养以及如何进行伟大的科研事业,所以在财务的管理制度上较为松懈,其实这种想法或者做法是片面的,虽然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教育学生,向学生传授知识,以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但是在培养人才的基础上也应该搞好自身的财务状况,因为财务是支撑高校长期开办及发展的重点,完善资金业绩考核体制,切实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从而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

②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的控制意识不同

公办高校在财务运行管理中是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的,但是部分公办高校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时并没有严格要求管理人员,还存在一定的自,这样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资金流出,而民办学校更加注重盈利,所以在财务管理上相对较为严格,严格把控管理人员的工作,就现在而言,虽然民办学校在预算上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但其内部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的控制意识却很强。

2.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管理制度的相同点

①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都建立了财务预算体系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都建立了财务预算体系,但可以说都不甚完善,就民办学校而言,民办高校比较注重结果,注重盈利,因此在财务预算的工作上并没有认真负责的实施此体系,没有认识到预算在整个财务运行管理中的重要性。而拿公办高校来讲,虽然相对民办高校而言它的财务预算更为完善一点,它遵循有预算才有开支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中对财务预算还是较为重视的,通过资金的存放以及支付形式的变革,公办高校正将被动的预算工作转变为主动的预算,逐渐认识到了预算的重要性,它的转变一步步促进着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

②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都缺乏科学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两者在财务运行管理中,只是进行简单的预算及当期的收入费用情况,对财务分析体系却没有重视起来。其实财务分析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财务中出现的问题或差错可以及时的做出分析,找出其中诱因,可以及时的查看财务运行的具体状况,因此财务分析体系是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两者都需要加强的,两者应引起重视,尽快完善财务分析体系,使整个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确化。

五、总结

总而言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各有其特点,两者的侧重点不同,通过上文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两者之间的理论依据、会计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对比所得:公办学校较为注重对学生的培养,遵循国家规定的制度,而民办学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兼顾盈利。两者各有千秋,它们的异同使教育体系趋于多样化,适应了现展的时代潮流。

参考文献:

[1]邹鑫.民办教育投资的收入、成本分析[J].四川有色金属,2009,8(04):143-144.

[2]刘经纬.财政资金收支制度研究—从部属高校财务管理角度探讨[J].财经问题研究,2008,7(32):305-306.

[3]张云.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视野下的公办高校财务治理研究[J].学术研究,2010,11(08):98-99.

第7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擅自集资,拖欠教师工资等管理混乱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挪用办学资金造成学校破产。有的民办高校未经批准擅自虚假招生信息和广告,有的擅自招生抢揽生源,对学校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有的片面地理解发展民办教育,甚至把本应政府承担的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推向民办教育。有的对民办教育存有歧视态度,有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应该引起*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引导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号)精神,对民办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不重视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特别是民办高校和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数量较多的地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有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一)民办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公办教师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促进民办学校教师的合理流动。

(三)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特别是民办高校要按照最近国家关于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再随意改动。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团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和规章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制度,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民办高等学校要配备保卫人员,负责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监督、指导职责,在接到学校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度检查制度,要将民办学校财务检查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学条件;审批的学校名称要规范,获得审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办学注册资金专户监管的办法由省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九)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对接受学历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价格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对接受其他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统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三、依法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有关的扶持法规和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民办教育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内明确必要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工作人员,负责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初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要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完全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资源多样化需求,但是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不得超出规定乱收费。

(三)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四)把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专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实习基地建设和教师培养提高纳入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计划。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专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实习基地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鉴定,按同类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政策执行。

(五)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六)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民办学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帐目公开透明、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通过收费权抵押、信誉贷款及其他可行的方式为民办学校贷款提供服务。

(九)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遇有学校停办,其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要建立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科教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价格、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格局。

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之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比较严重的,要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出现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结构分布与优化,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要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法查处,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持续开展民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民办教育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宣传民办教育为*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民办教育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氛围。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未经教育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8篇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三个“重要”连用,体现了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党的十报告再次强调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一、民办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民群众对接受教育的渴求愈来愈强烈,但是,公办教育资源却难以满足。于是,民办教育就作为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应时而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教育需求。随着时间推移,民办教育从非学历教育拓展到学历教育,从单纯的文化补习、学科培训,拓展到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民办教育已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的体系,成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21 世纪后的十几年里,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又增加了新的含义,它与公办教育的功能分野越来越清晰,这就是:公办教育承担公益性、普惠性的教育功能,保证每一个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民办教育则满足一部分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教育需求。只要研究一下西方发达国家教育体系和大多数教育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体系就会发现,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各自承担的教育功能也大体如此。

 

二、我国民办教育与西方民办教育的差别

 

西方国家的民办教育早已介入了资本市场,它们建立起来的学校教育基金十分雄厚。以哈佛大学为例,它的“哈佛教育基金”的资金总量已达到300亿美金,且每年还在持续增长。反观我国的民办大学,现在主要还是以收取学费来维持学校运转。因此,现阶段的中国民办教育在办学资金上根本就无法与西方私立名牌大学相比。

 

此外,我国民办教育在办学环境上也远不如西方名校,还没有真正享有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法律地位;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也远远没有完善、健全,家族式管理在不少民办大学依然存在;学校管理人才十分缺乏,没有学养深厚的教育大家领军。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在抓大力发展的同时,注意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引导和管理。

 

第一,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中积极开展星级幼儿园、示范初中、星级高中等创建活动,促进了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二,加强专业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民办学校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岗位培训,并实行民办学校校长持证(岗位培训证)上岗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把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最优先解决的问题,建立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

 

四、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民办学校

 

生源持续减少对民办学校形成巨大招生压力。我国最近一次生育高峰期在20世纪的1981~1990年,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2005年前后为生源饱和期,之后就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生源持续减少,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倍感压力。因为生源不足就意味着办学规模的萎缩,意味着确保正常运转的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

 

在生源减少的情况下,民办教育规模不断萎缩,根本没有力量与公办学校竞争,甚至有消失的危险。民办教育丰富了我国的教育生态,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重视民办教育发展,使其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互相促进,这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以上海为例,自2005年,上海市召开第一次民办教育工作会,并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每年支持额度为4000万元。

 

之后,市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2008年1.3亿元,2010年5.47亿元,2012年7亿元。上海还破天荒地建立起了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同等待遇保障机制,民办高校学生第一次与公办高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市财政还拿出2000万元鼓励民办学校参照企业年金制度为专职教师缴纳年金,这笔钱将在退休后全额返还教师个人,大大缩小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退休之后的收入差距。

 

五、扶持与规范并举,创新管理思路

 

过去,由于民办学校产权不清、合理回报界定不明及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各地政府对向民办教育注资还存戒心,最担心的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担心国家支持资金变成个人资本。

 

政府应该制定一套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将民办学校分为不求回报的公益性学校和要求回报的营利性学校两类,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对公益性越强的学校,政府的投入也越多,对营利性学校则按照公司模式加以严格监管;在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贷款融资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保障等制度。二是将政府投入资金和学校学费实行专款专户管理,通过实时监控的技术手段,确保国家和学生的钱花在该花的地方上。以上海民办高校为例,上海将民办高校分为基本完成资产过户、大部分完成资产过户、部分完成资产过户和资产过户进展较缓4类,生均拨付经费也是4档,分别为1200元、1000元、500元和0元。

 

在好政策的激励下,杉达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建桥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民办高校的数亿资产纷纷从投资人公司名下过户到学校账目上。从此,民办学校的董事长也不能随便挪用学校资金,更不能抵押学校资产。而学校盈余和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学校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杉达学院是第一所进行资产过户的民办高校,校董会建校初期就确定了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像这样的学校欢迎政府的监管,监管到位了,政府的资金也就到位了。作为资产基本完成过户学校,杉达学院被列入民办高校示范创建校,自2005年以来,共获得740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

 

在得到政府注资的同时,民办高校还必须遵守上海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政府专项资金、学费收入监管制度,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统一标准编制和提供财务信息,并将相关内容全部录入市教委专门设立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这个软件平台,相关部门可以对学校财务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民办教育必须依靠新的思路。必须完善民办教育的法律制度,实行多种所有制的办学模式,促进政府财政制度创新,提高政府教育管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形成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新局面,在推进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践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第9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 会计制度 形势 现状 建议

一、 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形势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统计,截至到2013年6月21日,我国公办高校1774所,占普通高校的81%;民办高校424所,占19%,如果将独立学院一起考虑,占普通高校的30%。从高校数量来看,民办高校的比重已提升至普通高校数量约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一只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有公立(办)高校近1500 所,私立(即民办)高校1600 多所。私立高校在数量上与公立高校平分秋色,在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上也有着良好的国际声誉。

从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形势和西方私立高校发展经验看,我国民办高校从数量规模及质量在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上也暴露了许多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针对各类民办高校的特点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同的民办高校自行选用了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可比等问题。

二、 民办高校特征

(一)公益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民办学校具有公益性特征。

(二)民办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由此判断出民办学校的民办性。

三、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现状

(一)会计制度现状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各地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差异较大。各民办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部分选择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部分选择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部分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上海、江苏、广东、河南等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但相互之间在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上仍存差异。因此,民办高校执行的会计制度是不统一的,导致民办高校提供的经济活动信息是不可比较的。这些会计制度不能完全满足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会计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对于政府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管理、对于民办高校的自律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二)民办高校当前使用的各类会计制度的缺陷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该项制度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的适用于公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并没有考虑到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及民办教育促进法所允许的获取合理回报的问题;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收付实现制,由于收付实现制的固有属性,不能科学计算教育成本,以致难以确定合理回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折旧、公允价值等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办高校成本核算的需求,但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缺乏高校行业特性,特别是教学支出和科研业务会计核算科目的缺位;另一方面,该制度规定,适用本制度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特征则限制了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类型的民办高校无法执行该制度,同时也无法为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出资及其合理回报提供依据。

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设想

(一)针对全国的民办高校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

中国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根本在于教育部和财政部,作为全国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会计事务管理机关,共同制定适合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二)在制度中体现分类核算

1.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从制度规范来说,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投入应区分为投资和捐资(捐赠)两类。投资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回报,而捐资或捐赠的目的并非获取经济回报,而具有公益性。在此规范的基础上,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是办学节余和学校资产剩余的归属,或者说是举办者是否具有剩余利润和剩余资产的索取权。举办者具有剩余利润和剩余资产索取权的学校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会计核算基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民办高校要进行全面的收入成本核算,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要求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应当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基础,而不是以收入已经实际收到和费用已经实际支出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能够体现民办高校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民办高校的收入支出情况,有助于加强其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具体来说,对学费的收取、附属单位缴款、金融借款融资等利息的核算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堵塞管理漏洞。

( 四)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一方面,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而不计提折旧,平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只有到报废时再一次性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导致高校固定资产账目不实,人为夸大了资产总量,同时也导致了教育成本核算不准确。

教育事业支出中由于没有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而这一项占总成本中的很大比例, 就会直接影响回报计算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五)会计科目设置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对各类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时,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总体上可以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同时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收入类会计科目的设置,以体现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财务状况,从而真实合理地反映民办高等学校收入支出的实际情况。

(六)满足更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民办高校除原有来自政府和内部的管理需求以外,更多的市场成员如办学投入者、金融机构等要求了解民办高校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并对民办高校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提出了对民办高校受托管理责任进行成本绩效考核的要求等。建立一套具有普遍性、实用性的民办高等学校财务报告体系,围绕增加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这一宗旨,创新和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使之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民办高校除了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还应提供结余分配表、教育成本明细表、基建投资明细表、资金规划表等报表附注。结余分配表反映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可分配结余或待弥补的赤字情况,教育成本明细表反映一定时期内教育总成本与生均成本情况,基建投资明细表反映学校基建工程投资的明细情况,资金规划表反映今后几年的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同时,在坚持会计信息核心地位的前提下,财务报告还应当增加与决策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满足民办高校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学校的规模、专业特色、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背景信息,学校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信息,对学校管理层的分析评价等。

(七)在制度里考虑营利性民办高校利润分配

出资人可以获得的合理回报,但在利润分配中应考虑学校未来的长期发展,可以在利润中以固定比例留取一定的学校发展基金。

五、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在政策的上思考

(一)税收支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未予明确,造成相当多数地方税务部门将民办高校完全视同企业予以课税,这对已饱受资金困扰的民办高校无疑雪上加霜。既然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为什么要按照企业收税呢?而另一方面,由于未明确统一的制度,也令税务部门对民办高校按“企业”对待。

(二)监管差异

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民办高校的主要监管部门,要求民办高校上报与公办高校相同类型的财务报表数据,往往使得民办高校自行归类自有财务数据,随意性较大,造成统计数据口径的差异,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连贯性,从而导致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管难以到位,不利于对其资金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张爱民.中国公办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J].新会计,2009(9):11-13.

[2]王大勇 魏锡政 吴永立. 完善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