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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时间:2023-07-12 1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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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第1篇

关键词: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88-03

一、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背景

偿付能力作为一个综合的监管指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仅受其产品内控、投资、再保险等多种内部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行业周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对保险监管结构来说,选择合适的监管指标和监管手段对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并不容易。

因为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保险市场日益壮大,都对保险监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步伐,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局限性

自保监会1998年成立以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渐得到加强和完善,最终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问世。我国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重点反映在《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和法规中。

然而伴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不断发展,第一代偿付能力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首先,整体框架还有待完善,由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相对侧重定量监管要求,使得对风险管理的定性监管要求不足,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也得不到良好发挥,在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上还有待加强。其次,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导向方面存在部分缺陷,例如保费规模与资本要求直接相关,风险计量不够科学,反映不够全面,风险类别没有细分,将各类风险合并在一起笼统地计提资本要求,因此总体上无法科学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再次,第一代偿付能力覆盖风险的最低资本标准采用欧盟偿付能力I的模型和标准,这些并不适合我国快速发展、市场多变的新兴市场。最后,第一代偿付能力的发展趋势与国际保险监管不一致,国际偿付能力监管已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

(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逐渐趋同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997年首次保险监管核心原则,2011年了新版的26项保险核心原则,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建设的里程碑。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从监管制度框架的发展看,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三支柱框架趋同。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三支柱框架。近年来,各国保险监管逐渐接受三支柱框架,监管框架由原先单一的资本监管扩展为覆盖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定量风险监管、定性风险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欧盟偿付能力Ⅱ在整体框架上借鉴了此三支柱体系。2008年之后,美国也开始使用三支柱框架来描述和解释其偿付能力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我国还属于保险新兴市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用偿一代无法解决,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具体问题,提出了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虽然偿二代具体的监管具有中国特色,但本质还是三支柱框架。

(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具有良好的基础

首先,我国保险市场是全国统一市场,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这点美、欧的保险监管却并不具备。其次,在发展前景与发展速度方面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存在比美、欧更大的空间,这也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在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上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偿一代监管制度下,保险监管已经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行业和公司树立了健全的偿付能力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所以,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实际上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框架和优势

保监会在2012年3月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指出,计划三至五年内建成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资本监管体系全面转型,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与偿一代相比有多方面的提升。

(一)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整体框架

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正式,其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和偿二代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一些基本技术原则,使得偿二代整体框架在借鉴了欧美等国成熟有效经验的情况下,保持与国际监管接轨的大方向又贴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极具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1.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特征。首先,我国正处于新兴保险市场阶段。偿二代充分考虑了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相比欧美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更加注重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更加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保险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监管,与欧美分散保险监管体制有很大区别,分散监管导致技术、制度方面安排起来十分复杂,统一监管简化了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管效率。最后,风险导向兼顾价值,偿付能力监管的永恒主题是防范风险,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更好地反映风险。

2.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也采用这一体系,可以说,该体系凝聚了全球金融监管者的智慧,在理论基础、具体实践等方面都较为成熟。国际主流的成熟监管模式与我国偿二代所采用的三支柱体系基本一致。定量资本要求是第一支柱,防范的主要是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识别、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定性监管要求是第二支柱,防范的主要是难以量化的风险,包括监管检查和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监管措施等四部分。市场约束机制是第三支柱,借助市场约束力通过信息披露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积极影响

偿二代的建设与实施,起到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同时对于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地位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在,虽然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还在试行阶段,但是相比偿一代来说,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有很多的提升,它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等。

1.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与偿二代相比,偿一代制度的最低资本要求只与业务规模有关,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不同业务资产质量下不同的风险水平。而偿二代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监管标准,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的关系更加直接和紧密。风险的计量比偿一代更全面、更准确、更透明是我国偿二代的重要创新和亮点。偿二代的建立不是为了提高资本要求,而是要更加科学、准确地计量和防范各类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建设目标是要通过内部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升资本使用率,更全面地计量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以风险导向兼顾价值为原则,通过科学设定资本要求,既要风险防范也要价值增长,使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2.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在放松对市场行为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对风险的监管,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调整监管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风险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应用监管力量直接推动保险行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这样更能适合偿二代将通过制度创新,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也为保险行业在产品、费率、投资、服务等方面开拓更多的发展空间。

为了减少监管部门和公司业务、产品的风险程度和资本消耗状况,偿二代通过细分和科学计量风险,增强风险与资本要求的相关性。因为在偿一代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程度相关性不高,只需要业务规模相同,无论风险高低,资本要求基本相同,所以公司无法有效地配置和管理资本。而偿二代制度,对于风险高的业务和资产,将提出较高的资本要求。同时督促保险公司通过掌握不同业务和投资组合的资本占用情况,科学评估自身各类经营、投资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将资本配置放到效益好的业务和投资上去,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

偿付能力监管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和要求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第二支柱定性监管”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重要组成内容。偿一代监管框架侧重在第一支柱,也因此导致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协调,产生监管尺度不协调、重复监管的问题,不仅加重了公司负担,也浪费了监管资源。偿二代推进化的改革,实现了监管升级和市场化改革。

3.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遏制恶性竞争行为。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有利于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第一,偿一代监管标准没有区别好公司和差公司,没有按照赔款或准备金的一定比例确定资本要求,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不论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水平、赔水平、质量是否相同,资本要求都是一样的。而偿二代对不同的业务、产品、资产配置,都有针对性地根据其风险大小来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第二,在偿二代的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是紧密相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可相应降低。相反,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要相应提高,新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过程,不仅是监管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能力的转型过程。第三,引入三支柱的模式,注重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定量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与评价工作。

同时,偿二代也将遏制恶性竞争行为。比如偿一代标准下寿险法定准备金和最低资本要求,无法有效反映寿险公司的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容易产生恶性竞争与销售误导。而偿二代将通过提高最低资本和加强准备金负债评估原则,及时识别各类潜在风险,进而抑制各类非理,改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三、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的建设进展

自《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推出以来,先后共启动了16个保险相关项目组开展技术攻关,自主研制了偿二代技术方案并陆续偿二代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定量测试,至2015年上半年开始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

(一)偿二代过渡期平稳运行

2015年2月,保险业正式进入偿二代过渡期,偿二代多项主干监管规则。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和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成为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重点。

1.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一是组织全面细致的培训,深化行业对偿二代的理解;二是通过设立多种方式与行业保持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听取意见;三是加强风险监控。定期分析行业偿付能力状况,了解行业运行、风险状况;四是调整监管机制。依据偿二代制度框架,开展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升监管效率。

2.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偿二代监管框架要求,起草制定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且有计划地完成制定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评价标准;三是制定保险集团相关配套制度,研究保险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可量化风险的聚合、分散效应的标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价标准等。

3.启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引导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方案自2015年6月,使用“监管机构抽样复核评估”和“公司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目前,自评估工作保险公司均已完成。之后,将按照比例抽取部分保险公司进行复评评估,以此来总结经验,为偿二代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

4.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随着偿二代监管规则的,我国也进一步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通过联合工作组、技术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展开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使得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5.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如果按照偿一代的标准,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在第二季度末只有1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指标表现良好。但是以偿二代的标准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达到了11家,数量有了显著增加,不过总体来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还是保持充足。可以看出,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相比偿一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风险,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二)外部形势仍然严峻,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尽管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保险业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下一步,应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组织保险业各组织间继续做好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继续研究制定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具体方案,继续开展试评估工作为偿二代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同时密切监测行业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和继续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1.密切监测行业风险。首先,应实时分析股票、债券市场变化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的情况,尽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二代特别是偿一代标准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实行针对性、及时性的监管措施;其次,要求偿付能力降幅较快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切实防范风险。

2.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当前保险业处于转型升级、跨界融合的重要阶段,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鼓励创新,但应保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深入了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端变化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督促保险公司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担起投资主体责任,保障投资安全稳健。

3.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合作,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监管机构的交流,并互相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同时,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拓宽融资的渠道,创新资本工具,行业资本实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将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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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中国特色的第二代偿付能力临管制度[EB/OL].福建保险网,2015-08-18.

第2篇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其所面临的风险管理问题,特别是公司财务风险的识别、防范以及控制必然成为其管理的核心。从对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评价情况看,A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效,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资本结构合理且偿付能力稳定,需要注重的是投资风险的识别及防范与控制。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对我国保险企业来说,应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再融资行为,积极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

保险企业;财务风险管理;A公司

对保险企业而言,通过财务分析可以感知风险、分析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利用财务分析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对其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避。[1]

1、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实践

一般保险公司的财务活动可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这些财务活动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支付能力、盈利能力及运营状况。基于财务分析视角,本文从筹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分析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情况。

1.1筹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资本金以及保险费收入。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中,负债所占的比重较大,其筹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带来的债务。基于财务分析视角,保险公司的筹资风险可以从公司的偿债能力方面来衡量。具体的评估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及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表1所示,2015年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前几年有所降低,说明其债务负担有所减轻,长期偿债风险减小。高负债率通常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A公司适当削减了债务资本比率,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偿付能力方面主要是分析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具体指标的分析如表2所示。根据表2可知,2015年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1%,相比前几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原因在于2015年A公司进行了权益融资,进一步补充了资本金及营运资金,使集团的偿债风险有所减小。

1.2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是投资效果偏离收益目标的可能性。结合财务分析,公司的投资风险可以用盈利能力来衡量,衡量指标主要有:总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A公司投资收益指标的分析如表3所示。2015年,A公司的总投资收益率为5%,与上年持平,但净投资收益率有所增加。2014年和2015年的收益水平较2013年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收益的提升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加大。A公司近两年在投资方面获得了较大收益,说明它在投资方面承受的风险也较大。

1.3运营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公司,现金流量在其日常营运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A公司这个企业来说,更要有足够的现金流作为保证,因此,基于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对公司的运营风险作出较好的识别。主要衡量指标为: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对负债比率。A公司营运风险指标分析如表4所示。由表4分析可知,2015年A公司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说明A公司集团资金的经营收现水平有所下降,其资产综合管理水平降低。同时,2015年A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较2014年也有所降低,说明公司盈利质量降低,利润的实现程度低。另外,A公司2015年经营现金流量对负债比率也有所降低,说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有所增加。总的来说,2015年A公司集团受业务发展的影响,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短期运营风险有所增加。

2、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评价

据上述分析可知,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水平较好,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逐步加强了财务风险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

2.1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A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将风险管理视为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逐步建立起与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较高,超出理论的合理水平,但是最近几年A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说明A公司注重风险管理与发展并举。而先进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公司战略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理念的关注和认知始终保持明确清晰,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将其渗透到公司的各个层面,有效做到上传下达,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起到了激励和领导作用。

2.2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效A公司注重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化的风险监控系统为辅助,将财务内部控制理念渗透到员工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从而基本建立了合理有效的财务内控体系,使得A公司内控管理中心各部门形成目标统一、高效配合的合作模式,同时,也有效促进了风险管控三道防线之间的联动与运作,减少或规避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损失。另外,在A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推动下,A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于地方子公司,更是加强了对各个环节的控制,提高了员工的应对风险的素质。

2.3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在逐步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下,A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即以公司财务信息化为基础,利用财务指标度量其财务状况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并发出财务警戒信号。在健全的财务预警机制的指导下,A公司以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依据,选择重点检测财务指标并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并采用比例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对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及预测,监测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可能发生的财务危机,并及时警示有关负责人员,分析和报告本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原因,对公司财务运行存在的潜在问题,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2]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帮助A公司有效规避了潜在的财务风险,保障了其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2.4资本结构合理,偿付能力稳定A公司在业务迅速发展的现阶段,在不断调整业务结构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资本结构,从而做到了有效合理配置资源并保持偿付能力稳定。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保险公司生存的空间更为狭窄,此时充足的偿付能力首当其冲地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3]因此,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自身所要追求的目标与方向之一。另外,A公司在再融资的同时注重了资本结构的优化,保持了偿付能力的稳定性,从而促使其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2.5注重投资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过程中,正确的投资决策是投资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而合适的投资决策准则是重中之重。基于此,A公司首先确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决策准则。然后结合资金的来源、运用特点,按照负债类型要和相应类型的资产相匹配的原则来制定投资方向、选择投资工具、确定投资比例,以此减少业务开展的盲目性,增加了投资的安全性。[4]另外,通过恰当的投资组合,利用投资资产的多样化,分散了非系统风险,并且保证了投资的多元化,同时提高了随时满足短期债务以及应对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了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对我国保险企业的启示

A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我国其他保险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借鉴。

3.1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促进保险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能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3.1.1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第一步。风险管理战略包括风险管理的风险偏好设置与目标定位。风险偏好设置决定了公司在风险决策中的行为特征。而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定位并不在于完全规避风险,而在于与风险共存,特别是作为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其存在的前提。

3.1.2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公司文化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文力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离不开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则会呈倍数缩小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才能不断提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重视公司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公司文化的建设成果,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影响公司文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分析其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及时釆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3.1.3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流程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首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正确判别出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人们才能够更加主动地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其次,风险防范则是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得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损失程度。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离不开风险控制,即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损失。

3.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保持合理充足的现金流不仅需要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更需要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

3.2.1财务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财务内部控制是强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的筹资、投资、营运活动都离不开财务内部控制。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处于风险旋涡中,更需要合理的组织、安排和控制好资金的流动与安全,因此需要一套系统的财务控制体系。财务内部控制作为强化管理的一种手段,必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体现和发展,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生存求发展,以效益为本,更好地防范风险。

3.2.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利于提升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财务内部控制为财务管理提供组织保证、体系保证、方法保证以及质量保证,从而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保险业务流程以及财务内部控制的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安全实用、能够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信息系统,尽可能使各项业务活动自动化、流程化、信息化,减少或消除人为干预和操作的失误,为财务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和有效的系统支持。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升财务风险管控能力,进而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3.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合理的现金流是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更有利于公司及早识别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作为保险公司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3.3.1正确选择财务预警指标在财务预警体系选择的关键问题上,保险公司对于财务预警指标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定性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主要受经济环境、本行业特征、国内外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方式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是影响公司稳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另一方面,定量指标主要反映的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状况,其中包括公司的偿债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获利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5]因此,保险公司在指标选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特别应注意的是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便使其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3.2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预警体系主要在于它的及时性,因此大量准确及时的信息为财务预警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所以公司应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此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实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智能化,提高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科学性,并为公司财务预警体系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持。

3.4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再融资行为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实现金融综合化经营的战略需要,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上市公司再融资规范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更应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提前规划公司的再融资行为。[6]

3.4.1确定最优资本结构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存在其特殊性质。一方面,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股权资本有自身的获利要求。此类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受到了监管机构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双重限制。[7]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使其既能够维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满足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同时又能够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4.2合理选择再融资方式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的主要是融资额大小、门槛高低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因此股权融资成为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再融资的首选。虽然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公司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理论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融资原则。再融资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力,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合理选择再融资方式,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再融资行为,有效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5积极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控制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控制策略包括对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拓宽资金运用渠道这两个方面。

3.5.1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在现阶段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应引入合理的投资比例,以一定的风险水平为前提条件,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8]保险公司自身属于经营风险的公司,组合模式下的投资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抵消、对冲处理能够有助于整个收益水平的均衡发展,从而实现收益要素与财务风险要素的均衡。因此,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投资风险,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3.5.2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仍主要运用在银行存款、债券等领域,资金的增值主要通过国债利息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利率为途径来实现,抵押贷款、股票投资比重仍较小。因此,面临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保险公司应该扩大投资渠道,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投资条件下,合理分配国债、抵押贷款以及股票投资等的投资比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我国的保险公司在经历了市场化改革之后,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面对不断发展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更应注重财务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A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有一定优势,我国其他保险公司可借鉴A公司的实践,从财务分析的视角入手,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以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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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变更,保险行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在规模不断扩大的竞争环境中,保险行业的弊处日益凸显,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使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当代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出发,制定合适的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

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防控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保险行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公司规模壮大不仅体现在公司业务规模上,还体现在保险公司的数量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如何才能保持自身长久的竞争优势,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实施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无时无刻不监督着企业,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通过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的管理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促进保险公司持久、健康、高效的发展。

一、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种类

(一)定价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公司后续工作的基础,那么,一单保险的定价是如何制定的?定价的多少是如何影响销售业务的呢?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是依据保险公司的预算来计算的,在前期的资金投入时,企业如果不具备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的话,保险单的相关费用计算不准确,客户的满意度降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后期发展。当费用过高时,客户可能回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造成较低的投保率,而且已参加投保的客户可能会退订;当费用偏低或过低时,虽然公司的销售业务明显提高,但是公司本身的盈利额会减低甚至是会亏损。

(二)利率的风险

众所周知,目前银行内部除了储蓄外也设立了理财服务点,而保险的功能也是理财,那么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就会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响。而且很多个体将投保错误的理解为是储蓄,更加激发了保险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的竞争,例如,当银行的储蓄利率上浮了几个百分点后,更多的人会选择将钱存入银行以获取更多的利息,而不愿意将钱拿去投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降低,影响公司的资金运转,不利于公司规避资金风险。

(三)责任准备金的风险

也许群众参与投保的初衷不尽相同,但是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转移风险,损失分摊。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我们最看重的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和偿还的能力,公司的偿还能力主要看公司的准备金的金额,看是否能够及时的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客户的损失。如果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会降低公司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度,影响保险公司的投保率,同时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会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的运行,而是忙于责任准备金的筹集。

(四)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笔者认为,偿还能力不足与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密切相关。通俗来讲,当投保人在发生灾难等风险时,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就会使得客户认为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将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另外,如果在前期公司制定保险定价的时候就不科学合理,公司资金的运转方式不规范,也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出现信任危机和财务危机。

(五)资产负债的风险

由保险这一行业的特点所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种负债模式,在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者高度重视,防止出现资金匹配不当而使公司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内容,没有能力支付索赔金额,导致保险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的财务风险。

(六)其他类型的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受到了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他的主要职能就是转移风险和降低客户损失。当客户投的是农业保险或者是灾后利益损失保险的话,自然灾害就是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出现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需要在业务销售方面多加斟酌。

二、保险公司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控制体系

(一)应对措施

第一,降低融资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中,融资占据重要地位,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视,如何降低融资风险已经成为了焦点。笔者认为,降低融资风险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规避融资风险的机制,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观念,即要求管理者合理的规划公司融资机构,并最大限度的利用融资机构,但是要注意不能过分的依赖外部资金的流入。二是要有科学规范的预算计算方法,科学的预算方法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定价以及设计完美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得以提高,降低融资风险。第二,降低投资的风险。在这个保险业务多元化的时代,供保险公司选择的投资业务也越来越丰富,一些保险公司会出现不知如何选择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首先,保险公司应该深度的分析市场行情,选择前景较好的项目,并根据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投入上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合理负债,在保证公司自身的正常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将企业资金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然后,保险公司在选择了合适的投资对象后,假如是证券投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如何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第三,降低承保的风险。承保风险的降低主要是通过提高保险公司的定价实力来得以实现的。保险产品定价离不开预算,预算是对企业业务费用包括利润、成本以及费用的浮动范围的一种计算方式,它不仅要满足投保客户的需求,还要为公司提供预期的利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险产品,以降低承保风险的发生。第四,降低理赔的风险。理赔发生在投保人遇到风险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或是人身安全等损失进行偿付。这需要公司具备两种能力:一是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管理能力,它要求保险公司要正确掌管责任准备金,准确核对,避免错账的出现,而且准备金的金额要充足,降低负债状况。二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风险案件的审核能力,它包括调查、损失计算、赔偿等环节,在这些核查过程中,秉持严格原则,降低不合理赔偿的出现频率,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五,降低管理的风险。保险公司利润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恰当有关,因此需要我们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实施,具体包括:提高预算能力,以此为基准适度的调配企业内部资金运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注重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尽可能的规范工作;内外监督并存,保障保险公司规避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绩效管理,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构建风险警报系统。警报系统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危险信号的系统,可以让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解决公司面临的危机。这一系统是以先进的信息收集技术以及对危险信息的辨别能力为基础的,为了构建这一系统,保险公司需要拥有多条信息收集渠道,使公司可以及时的获取信息,并且是相对全面的。第二,建立风险评价系统。根据风险警报系统的警示,由风险评价系统自行选择合适方法评估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损失值进行预计算,进而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具体的指标分析,使高层管理者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化解财务风险危机。第三,创建风险控制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主要被用来帮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降低公司损失的系统。当保险公司即将面临着某种财务风险时,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的反馈,积极制定调控措施,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值掌控在很小的范围内。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应对方案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三、结语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财务风险的管理是整个公司运营的核心,是最不能出错的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整个企业破产。面对当今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提高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意识,将财务管理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文章就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结合现阶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希望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薛钰 单位: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光.谈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1:51-53.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价值链;品牌;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093-0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高速发展起来。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较快的老龄化趋势、较高的储蓄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加强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保险行业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而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该市场与国内保险公司展开激烈的竞争,各保险公司如何提升自己的品牌竞争力来赢得市场份额就成为保险公司与学术界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财产保险公司和行业的价值链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

1985年,波特从制造业的角度提出了企业价值链的概念。价值链是企业连续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原材料转换成最终产品并不断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价值链的这一系列活动分为两类: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活动。基本活动则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营销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营销和服务活动。企业的价值链不是孤立存在的,其通过采购与供应商的价值链联系,通过营销和服务与顾客的价值链相联系,同时还通过营销和扩张等活动与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价值链相联系,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局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文化环境中,这些构成了该企业所处产业价值链。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模型中的增值活动也主要分为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两部分。

1.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采购大多是行政采购,并非产品原料等的采购,而财务控制对于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模型中保留了波特一般价值链模型中的企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将采购置换为财务管理。这四项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价值链的辅助活动。企业基础设施支撑了企业的价值链条。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基础设施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硬件和制度方面,对信息处理软件和相关网络软件也有更高的要求。物理设施是企业价值链的载体,各种软件的配置推动公司高速运营。在金融服务行业,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有学者研究指出,保险业属于高技能白领员工密集行业,高技能员工比例为50%,居于服务行业首位。因此,人力资源在保险企业价值获取和增值的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是一个买方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丰富多样的险种,同时还要有能力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制保险合同。面对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和制度的创新,才能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可持续地获得价值增值。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尤其应该注意自身财务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的资产多为负债,财务杠杆对其调节作用很明显。一旦财务风险不能够被准确识别、财务系统管理或控制不当,则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资产负债匹配性差、坏账过多、投资收益低甚至亏损和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最终影响公司的获利和形象,甚至导致破产。财务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是价值链的重要环节。

2.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营销销售、客户服务和资本投资等四项内容构成了保险企业价值链的基本活动。保险公司是以风险经营为特征的企业,风险控制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有重要意义。在保险公司各项活动之初,就要考虑风险控制,如设定险种、承保定价的过程中评估客户的风险水平,恰当定价等。在客户投保之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帮助客户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管控能力还体现在对外投资的谨慎选择上。这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价值的必要和基本的活动。财产保险公司设计相关险种之后,也需要和任何企业一样进行营销,将产品推向市场。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银保渠道、网上投保、电话营销等多种方式并存的销售体系将自己的险种推向目标市场,销售给客户,实现利润的获取。并且营销所推广的不仅是公司的产品,更是推广公司的品牌,也是品牌资产累积的过程。最直接的服务是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理赔过程的管理,服务环节是财产保险公司价值实现的直接活动。保险公司要实现盈利最大化,就不能够闲置所收取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公司往往将所收取的保费去进行投资,高的投资收益能够弥补保险的亏损,使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

(二)财产保险行业的价值链

保险行业的价值链如下:保险公司雇用保险从事保险活动,保险与客户进行沟通,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相互交流,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是相互的。保险品种、具体合同的设计都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依据,然后将该产品销售给客户。一旦客户发生相应的事故,事故勘察和理赔时客户所面对的也是保险公司。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利润获取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险制和保险的存在完善了保险市场;对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保险渗透到各行业、各地区,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保险需求提供了直接、方便和快捷的保险服务,不但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而且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的间接获利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费投资是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又一重要方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

低成本策略和差异化策略是企业竞争获利的基本策略和重要策略。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创新产品极易被模仿,制度创新也可以被跟进,唯有公司的品牌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复制和模仿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将竞争主要放在品牌竞争上,形成自身的品牌竞争力。

企业品牌竞争力的强弱,来源于顾客对企业品牌认可的程度,客户得到的价值越多,其认可度越高,企业品牌竞争力越强。财产保险公司识别和提高其品牌竞争力的前提是分析品牌竞争力的来源,进而从源头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内部来源,二是外部来源。

(一)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内部来源

1.内部控制能力。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包括公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创新、信息技术水平、分支机构管控能力等一系列价值链中辅助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是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基础设施中的硬件是公司品牌形象的直接支撑,是客户和公众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具体化,影响公众对公司形象的直观判断。而相应的软件设施则

是该载体的一个支撑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的影响不仅限于其是公司各项活动的主体,更直接的影响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服务都是在与客户的直接接触中完成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客户和公众对公司的印象和评价。专业的服务、并非合同要求的善意的行动等都可能会使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心理价值增加,进而认可其公司品牌,最终使得公司品牌竞争力得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和风险经营使得财务系统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不但使利润受损,还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公司品牌产生不信任,公司的品牌竞争力自然下降。产品和制度的创新虽然容易被复制和模仿,但公司持续的创新在引领市场的同时还会拥有高度的品牌关注度。服务、管理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创新更可以为公司建立不可模拟的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信息技术水平是财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物化表现,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在承保和理赔的环节与保险公司接触的,服务时效和准确性是影响客户在这两个环节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高低,最终是通过分支机构在市场上的品牌竞争力来表现出来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和指挥能力,反映了公司的市场应对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全球保险公司实施集团化集中管控的重要原因。

2.市场能力。市场能力包括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两方面。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永恒话题。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保险公司安全地承保、理赔,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品牌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承保利润的关键能力,理论上符合大数法则的分散性风险都是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但不同的公司面对同样的细分市场和同样的风险类型,最终经营结果却相去甚远,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司之间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差距,对风险的认识水平、风险管理的方案、产品精算和定价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够增加公司的资产,为业务的开展和运营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在各项增值活动的管理过程中都要注重风险的管控,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风险管理体系,以识别和管控风险、保护资产财务的安全、提升经营活动的安全性,最终增强其品牌竞争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对公司产品推广和销售的作用是通过使公司或产品品牌得到认可这个中间环节来促进的。营销是财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形象宣传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展示和品牌竞争力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3.顾客维系能力。对顾客的维系包括对客户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潜在价值高的客户的关系维系,使其重复购买公司的产品;还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公众形象维护,建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新的客户,拓展市场份额;还体现在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上,服务的好坏影响着公司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忠诚度,直接影响品牌竞争力的强弱。

4.资本运营能力。保费和由保费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两项收入。因此,良好的资本运营能力能够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的财务实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外部来源

1.宏观经济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产品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并且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增大,不是个人或集体所能够承受的,尤其是高科技领域。因此,随着消费者风险意识得到提升,保险需求也增大。而国民收入的增加又使得这些保险需求能够有相应的购买力来支撑,从而为保险业迅速发展创造环境。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导致保险需求和购买量的增加,还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各财产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业务开展还是在盈利方面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在不同时期进入市场的财产保险公司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或者面对机遇,或者面对挑战,彼此的竞争受到市场环境的限制。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的建设和品牌竞争力的形成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第5篇

1.1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分析

工程保险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性,首先保险人占有保险方面的信息优势,体现在产品组合、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上,同时保险并非“有损必赔”,在承保和理赔上都具有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性;其次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优势,建筑业的产品具有单件性、作业室外性、地域性、周期长和人员流动性、不均衡性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较难,对隐蔽的工程质量更不懂得如何检验和界定风险。再者就是工程保险的金额较高,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所承保的业务也较为复杂,有着较高专业要求,其中涉及到保险、数学、建筑施工、工程安装等专业。此外,保险条款以及期限和金额都能进行变更,关键保险条款在个性化层面体现的比较突出,工程保险能附加承保等,这些组成了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

1.2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分析

对工程保险的内容进行认识要对其概念进行充分了解,工程保险主要是和建筑工程全过程有关的险种,在包含的责任范围上比较广,主要涉及人身险以及财产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的险种。从具体的内容涵盖上,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包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制度推行方法

2.1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从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就是风险主体没有得到明确,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健全。我国在投资体制改革层面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所以诸多建设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投资,这样就会造成利益主体及风险主体难以明确。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善,在基本的建设工程投保上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这样就使得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避免。另外就是在风险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风险事件自身有着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在风险预防措施上没有得以完备准备,所以带来的损失就相对较大。还有就是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比较缺少,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风险转移进行获得经济利益的保障。但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人投了保但在风险发生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大型工程项目的需求,不得不通过共保来分散风险。从目前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在科学规范性上还比较缺乏。

2.2工程保险制度推行方法分析

将工程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推行,能保障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积极效用,主要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吸引工程技术专业人。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健全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培养专业人员,这样能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人才不足的缺陷。还可通过强化工程保险的宣传工作来提高相关人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具体的措施就是通过建筑业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的宣传,采取讲座以及短期的培训等方式。使人员对工程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得到充分认识,进而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员参与保险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另外就是开发和工程保险相关的新险种,以及尽快发展综合性的工程保险经纪人机构,,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并要在保险产品制定及投保后的保险服务和过程风险管控层面进一步的加强,与此同时也要推行基本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保障。

3.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策略

3.1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思路

对风险进行分析之后,建设项目的整体风险主要有两种状况,对项目进行挽救的主要措施也分为两种,也就是通过改变项目目标及策略,和降低风险评价基准,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价。风险控制主要是为能够最大化的将风险事故降到最低,以此来减少损失幅度。减少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和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等,都能将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风险因素的存在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而风险回避对策是在回避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来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以及不确定性。为能够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使其管理模式能得以有效实施,还要能够构建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在诚信体系上要得到有效构建,建筑业诚信体系机制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有各个市场主体质量信用,以及经济信用等。还要在工程保险内部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上得到加强,如此不仅能够消除工程保险买卖双方的保险信息不对称,保证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人等作用下获取相关风险信息,还能使得投保人在工程保险下获取有效的保险产品,进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3.2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

工程保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当中,主要是通过业主进行牵头,与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联合组成公投体,进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保险。在这一过程中的业主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顾问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及保险顾问合同,再委托这一机构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风险管理负责。在现实建设项目风险规避当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比较重视工程进度,对风险往往是忽略的,所以规避风险可以从对风险的后果性质改变上加以着手,结合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以及重复性相对比较高的风险适合于自留,反之则适用于回避或损失控制。工程保险中的风险监视是建设项目当中的重要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展及环境采取的监视,为了能对工程保险风险规避策略的运用效果进行核对,进而从中找寻改善风险规避计划的细化措施,最终获得反馈信息保障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实施当中,历时相对较长,故其影响很难进行准确的预计,对建设项目而言,可对其项目风险识别以及衡量和评价之后,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其列为监视的行列,之后再对这些风险加强检查,并结合实际制作相关的风险规避计划,主要是说明风险规避策略的施展情况成功与否。主要的管理流程就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风险管理监控小组,然后针对工程施工组织进行安排和施工计划,将风险责任制度进行制定完备,并把制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将风险的发生率最大化的进行控制。另外就是将施工期间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日常监控性工作做好,对风险登记表的内容要严格的遵循。在承包商的保险策略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此时通过工程保险对风险进行转移能促使承包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这样就需要进行制定相关的保险策略,例如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险以及信用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在业主保险策略上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承发包方式差异进行科学安排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然后就是结合风险的来源不同进行积极投保。风险来源的差异上进行安排的保险主要是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的,也就是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要由业主进行承担。而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要能合理的安排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险,在项目采取全部承包方式时,业主将项目的全部发包给施工单位,每个承包商对业主而言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业主投保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资金的投入。

4.结语

第6篇

保险公司陷入车贷险泥潭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汽车开始走进百姓家庭,成为居民消费的一个新的热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比1998年增长了286倍。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为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时间,车贷险市场热闹纷繁。

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车贷险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赔付率和逾期率持续居高不下,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安全,各公司被迫陆续停办了该项业务。车贷险的停办,给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一个不小的打击,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那么,车贷险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道德风险。车贷险业务,是基于信用基础上的一种担保责任,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目前,我国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信用体系都尚未建立起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无记录,也没有建立对失信人的制约和惩罚机制,使得违规失信的成本低廉。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已经成为阻碍车贷险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产生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把车贷险与其它保险业务的管理混为一般,没有针对车贷险的风险特点,建立专门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核保核赔制度,现有的制度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分支机构经营车贷险业务不加控制,任其发展,导致业务质量低下,与银行、汽车经销商的合作缺乏平等的基础,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到位,资信调查工作流于形式,程序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对追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逾期贷款的催缴和追偿。

三是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市场风险。目前,保险产品的同质现象严重,产品营销和服务的差异化程度低,保险公司往往不能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使得价格仍然是一种主要的也是有效的竞争手段。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除了降低费率外,还普遍存在通过协议扩大保险责任、取消免赔额、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高额手续费返还等违规现象。不规范竞争的结果使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增加了、经营成本提高了、业务质量下降了,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直至出现亏损。

四是汽车关税不断下调产生的价格风险。加入WTO后,我国汽车进口关税不断走低,两年时间内最大降幅在40%以上。车价短期内的大幅度下降,造成部分贷款购车者所承担的还贷额度甚至高于新购车价,也使得一些新车的性价比高于所购车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还贷意愿。部分不讲信用的购车者宁愿损失已支付的银行贷款,也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故意钻政策空子,以车抵贷,放弃还款。

五是银行、汽车经销商风险责任缺位产生的外部风险。银行和汽车经销商是车贷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车贷险风险控制的重点。在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过程中,迫于竞争的压力,保险公司往往通过协议将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应承担的责任转移给自己,造成在车贷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汽车经销商的风险责任缺位。由于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多数银行缩减了资信调查程序、降低了审核标准、放松了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这种失衡的合作关系导致车贷险的风险管理链条出现断裂,产生风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追偿难也是影响车贷险业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抵押物的处置渠道不通畅、相关制度不健全,逾期贷款的追偿周期长,成本高、成功率低等问题,造成基层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畏难情绪。

如何看待车贷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2002年全国汽车产量达350万台,2003年1-8月生产汽车283.4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6.8%.据预测,中国汽车产业正向汽车生产国迈进,未来3年将释放出500万辆的消费潜能。2008年中国的汽车产量将达到630万辆,到2013年中国将居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生产国。

在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出,有力地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据人民银行统计,2003年1-10月,全国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新增665亿元,全年新增贷款可望达800亿元。

相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现有的银行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在全球汽车销售中70%是通过融资贷款方式实现的,在美国更是达到了80%,而我国这一比例不足20%,发展空间巨大。正因如此,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汽车金融公司应运而生。有专家分析,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参与,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每年将产生700-1000亿元的汽车消费增量资金。在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对车贷险业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车贷险对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巨大。目前,银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虽然有自然人保证贷款、房产(新车)抵押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但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贷险仍是最主要的贷款方式。根据一项调查,江苏省各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采用车贷险方式发放的占业务总量的80%以上。受江苏省车贷险市场整顿,以及人保、平安等保险公司停办车贷险业务的影响,江苏省各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增幅明显减缓。如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2003年1—7月汽车消费贷款月均增幅保持在2.7亿元,8月份仅增加3900万元,9月份更是出现负增长。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原先的日业务量每天20笔左右,8月份后每天不足5笔。保险公司暂停车贷险业务后,银行也在积极寻求新的安全的替代方式,如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强化贷款人的资信调查、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和比例等。但是,受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弱、社会信用基础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措施目前均难以取代车贷险的地位,而且,这一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

其次,短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不会对银行的汽车贷款业务产生大的影响。一是汽车金融公司从申请筹建到开业需要一个过程,最早2004年6月前后才能营业,二是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区域有局限性,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预见,除部分中心城市外,大部分地区的汽车贷款业务仍将是银行的天下,三是汽车金融公司只能通过接受股东单位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募集资金,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量不足将成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四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使其无法通过利率杠杆配合母公司实施产品促销,也就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五是汽车金融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5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不低于40亿元的总资产要求,把国内众多企业拒之门外。受上述因素影响,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短期内难有大的作为。

第三,随着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宏观政策环境的改善,将有助于加强汽车行业与保险行业在产品。客户资源、资本等方面的合作。一方面,保险产品是汽车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另一方面,车贷险也是目前汽车金融公司解决贷款担保瓶颈的重要手段。同时,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环境的放宽和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不仅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还可以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2002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利润占通用公司总利润的35%以上、福特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润也占福特公司总利润的20%以上,可见汽车金融服务领域投资收益丰厚。

积极推动车贷险良性发展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存在的问题暂停车贷险的经营,是公司经营管理走向成熟的表现。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2003年8月南京保监办对无锡市车贷险业务问题严重的4家产险公司给予停业3个月的处罚,至今期限已满,但仅有1家公司提出了恢复申请,足见保险公司对车贷险经营之谨慎。车贷险真的就没有发展的空间吗?根据笔者的分析,目前车贷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加以克服和解决。

(一)提高对发展车贷险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发展车贷险是做大中国保险业的需要。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车贷险业务本身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发展车贷险还可以带动机动车辆等相关保险业务的发展。据测算,车贷险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带动比例为1:1.9:二是车贷险在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发挥着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社会管理职能;三是发展车贷险有利于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由于车贷险的拉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占消费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改善了银行的信贷结构。同时,银行通过车贷险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使得汽车消费贷款的不良比例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促进了汽车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最近有报道称,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坏帐率骤增,个别银行的坏帐率预期达二成,直接原因就是车贷险的全面停办。

(二)加强业务管理,实行专业化经蕾。车贷险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经营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应建立专门的业务管理机构,实行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的经营模式。考虑到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车贷险的经营权原则上也应控制在中心支公司,对个别经济发达、汽车信贷业务量大的县市可适当延伸。同时,在同一地区实行业务集中经营,即只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营车贷险,不宜遍地开花,既可以有效避免内耗,也有利于加强业务管理。二是管理制度的专业化。车贷险业务经营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就是要按照车贷险业务风险的巨灾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特点,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业务处理流程、核保核赔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实现业务管理的标准化。三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要充实管理力量,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培训内容除了保险专业知识外,还应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汽车产业政策、银行信贷业务等相关知识。

(三)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营销模式。车贷险业务涉及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消费者等各方利益,车贷险的经营离不开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支持与配合。因此,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车经销商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合理分担风险,彻底改变以往银行只注重发放贷款、汽车经销商只管卖汽车,而风险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的不合理状况。银行要充分发挥在资信管理和债务追偿方面的专长,严格审贷条件和程序,利用网络优势和帐户管理手段,加强对逾期贷款催缴和赔款的追偿。汽车经销商也应承担起部分市场风险,要确保汽车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在市场有需要、风险可管控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车贷险业务,努力为经济发展全局服务。

(四)加强市场研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车贷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车贷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赔案的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创新,采取细分客户群、缩减保险责任、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加强与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协调,确保相关责任及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履约责任

货款购车消费信贷履约保单借款合同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全国“私车族”中,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100多亿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贷余额就高达1409亿元。(1)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市场越做越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大力发展也带动了其它车辆险业务的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甚至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增长点,有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占比有时达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车贷履约险,相继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城市被紧急叫停。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对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采取了“紧缩”政策。

广州保险同业公会今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所有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亏损的泥潭。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广东省内各保险机构收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共计2.039亿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高达1.5843亿元(2)。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消费者、汽车经销商、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均有责任。

在购车人方面。由于我国尚未成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加上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管理上的漏洞,作为贷款购车者,在发现违约成本较低时,往往选择违约,甚至欺诈。由于近年汽车不断降价,一款车型一次降三四万元并不鲜见。贷款购车人买车时花去了几十万元。(3)但几年后可能连对折都不值。当贷款人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交的钱还多时,就可能故意不还款。一些经营者利用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利条件,购置车辆进行商业运营,这不仅加快了车辆的折旧,而且,贷款人还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车车辆损失风险和商业风险。最终造成大量购车人到期无法按约还款。更有甚至者则利用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诈骗。如将还车贷的钱挪作它用。或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进行贷款诈骗。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滞后,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据调查统计平均违约率高达30%,使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导致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理赔诉讼纠纷不断,青岛市6亿多元车贷险理赔诉讼就是一个典型案例(4)。

在汽车经销商方面。作为经销商,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汽车销售量,至于购车人是全额购车还是贷款购无所谓,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证保险增加其销量和手续费收入则一举两得。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购车人的资格、风险进行认真地调查或评估,必然会有相当多的有购车意向的人不符合购车条件,这与经销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经销商总是尽可能使所有的贷款购车人符合保证保险的条件,增大了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的风险。在法律实践中,经销商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贷款银行方面,贷款银行最大的责任就是放松了贷前审查。作为贷款方,商业银行认为通过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是几乎无风险的贷款。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就银行贷款的90%提供保证保险。因此,一些银行在放款的标准上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的要求,甚至认为:只要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银行可以不做贷前的风险调查或评估。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门槛了。如: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人对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甚至取消担保人制度等。

在保险公司方面。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方面大幅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该险种的风险管理不善。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了该消费贷款90%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风险管理的部门或专业人员,缺乏对信贷风险的评估、防范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过分依赖贷款人。而银行对汽车按消费贷款的发放,是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材料和履约保单、机动车辆保单签发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产生巨大的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近两年保险公司为拓展经营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我国办车贷保证保险时,该险种尚未引入精算机制,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既没有历史数据,又无法准确预测,只是在对市场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地设计产品很难保证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忽视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承担巨大的损失也是再所难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层保险公司迫于规模压力,为做大业务,与银行签订了大量的补充协议,将保险业务变相转为担保业务。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出现大幅亏损的一个原因。

三、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的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一般是这样操作的:首先,由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合作协议,作为三方合作的基础。根据该协议,汽车经销商协助购车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合同等。有时,经销商也可以为购车人提供借款保证。所以,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经常涉及四方当事人:银行、借款人、销售商和保险公司。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销售商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借款人与银行(有时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消费品抵押合同关系、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银行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其中,产生纠纷最多的是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所以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区别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信用保险合同的一种,信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赊销中因债务人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与信用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是独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调整的对象,这种保险合同虽具有保证的性质,但其与保证在责任承担,追偿权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保证担保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担保法订立的,受担保法的调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从合同无效。但是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和保险原理,根据保险法订立的。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虽然与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有一定的关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的影响。虽然民事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前提或基础,保险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从合同,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确定承保的条件的基础,但不能改变两个合同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独立性。

四、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处理

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统计,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其中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透露,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到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复杂的纠纷时,在实体法上要分清各个合同的性质,明确它们之间的主次关系,从而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法上的问题。

首先,抵押人应当首先承担担保责任。在主次关系上要明确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关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和销售商为降低风险,经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项购置的消费品设定抵押,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而保证合同与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当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时,权利人应当首先行使抵押物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抵押人应当承担第一顺序的责任。

其次,保证人应当承担第二顺序的责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实践中多由销售商作为这种保证人。既然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保险人承担第三顺序的责任。保险是根据大量法则,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无法控制的风险进提供保障的商业活动。近代以来,一般规则及其模式为:通过立法及其解释将保险事故之范围定性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顾名思义,是保险人保证债务人履约的一种保险,它是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或履约信用提供保险,如果债务人丧失履约能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只有在其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才能行使其附属权利。如果债务人有履约能力而不履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其债权。既然有抵押权和和连带责任保证,说明债务人还有部分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以被保险人丧失履约能力为保险事故发生而承担保险责任的,既然被保险人还有上述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这时就不能认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仅应当承担在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后的第三顺序的责任。

第四,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种有名合同都收进了新法,却单独把保险合同剔除了,这本身就说明保险合同虽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为一种射幸合同具有独特的补偿,所以,保证保险只能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也不能履行义务时的一种补偿。

另外,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按照贷款程序严格审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履约能力,严格审查抵押手续,以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保险人首先承担保险责任的话,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选择,导致大量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上的法律关系复杂,导致一些诉讼上的争议,如诉讼的管辖权问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诉讼管辖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约定的限制,由于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础关系,所以,在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上也容易产生争议。法律实践中,这两类合同均有争议的处理条款,而条款中均选择了不同的法院管辖,笔者认为,这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独立的合同,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不应合并审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要考虑责任保险的性质,作为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购的汽车,而是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应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上,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时一般不应当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或列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一些建议

据估计,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4)对于开办汽车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份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也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该险种还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长期的、较为稳定的车险客户,从而带动其它车辆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说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吸取以前的教训,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如放贷管理不规范,贷前调查走访、健全档案等各项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在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等。这些都使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成本和承保风险不断加大,赔付率不断上扬。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汽车经销商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所以,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管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限定贷款人的资格,加强贷前风险审查,将贷款车的用途严格规定在个人消费方面。

其次,保险公司应当更新经营理念,坚定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而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性更加强化了保费收入最大化的经营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资权,其可支配费用直接同保费收入挂钩,因此分公司大都将保费收入作为首要经营目标,陷入尽可能扩大保费规模以获得经营费用最大化的恶性循环。这样,一些保险公司为扩大保费规模,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风险管理控。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汽车经销商扩大了销售量,银行转嫁了信贷风险,所以,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乐此不疲,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成了保险公司最容易扩大保费规模的险种。可见,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迅速发展是这种经营理念的必然结果。

第8篇

关键词:信托公司 净资本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进行了规定。在净资本管理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制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后净资本管理”时代的行业背景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信托业风险管理的一次重要变革,“净资本”其实是外在形式,内在本质则是风险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动态风控机制。净资本的基础是净资产,参考变量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关键要素是三大类业务中不同子项的风险系数。净资本管理新规构建了以综合性风险控制量化指标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监管层引导信托行业步入“风险创造价值”良性发展轨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扩充资本金和调整业务结构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约束指标为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净资产的40%。两个基础指标以信托公司净资本和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为基础指标,在此之上通过比例测算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净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关键要素是风险扣减系数。风险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结构,关键因素则是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约5.5万亿元。随着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信托公司必然面临净资本方面的压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两方面应对措施:一方面是扩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则是调整业务结构,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业务调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际上发出了一个“扶优促强”的明确信号,即扶持资产结构优良的信托公司稳健成长、促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信托业务稳步增长。信托公司自我调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机,唯一的出路就是适应变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业务调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则相对较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业务,这也符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专心做好信托业务”的监管思路。

其次,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加之监管层对此类业务的严格规范,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及时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规模和比重。

再次,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相对较高,而投资类和事务类这两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较低,结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建设资产管理专业平台的要求,信托公司应该重点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和事务类信托业务。

第四,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明显较高,由此可见监管层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这一高风险领域,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之外开辟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信托公司由粗放式经营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随评级变化、业务风险系数差异化,结束了以往信托公司规模不受限制扩张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受托资产规模的杠杆率,引导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从过去的规模驱动转向效率驱动,转向能发挥其灵活投资优势、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的高端财富管理。这就使得信托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制度优势

信托公司是唯一可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并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夹层融资等金融投资工具,具有信托业务创新的独特制度优势。

(一)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银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对信托计划发行份数、发行起点金额的限制,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划出了空间。同时,“新两规”通过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促使信托公司必须实现信托业务全面转型,不断提升信托业务的含金量,以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信托产品满足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

(二)广阔的投资领域

信托公司是我国境内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诸多政策法规限制而投资领域受限,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项目或客户需要把信托财产配置到包括货币资金、证券、股权收益权、黄金、艺术品在内的广阔的投资领域。

(三)灵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委派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等方式现场控制信托财产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这种优势很好地体现于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信托业务创新的方向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信托公司的营运规模将受到“数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须努力寻找盈利、风险和资本占用量之间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无限扩张的免费午餐断档了。信托公司必须十分重视价值链和风险点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样青睐低风险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解决净资本约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产品模式的全面转型。

(一)发展高端财富管理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金融机构进入了全面的财富管理时代。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资产管理和配置能力。充分发掘信托的制度优势,实施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传承、财产分割、高端投资与税收服务为目的的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加强信托产品研发投入,开发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逐步形成自身专属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要形成能够为高端客户有效配置资产,在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几个市场将委托人的资金配置进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组合,保值增值。

(二)积极推进QDII业务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获得业务资格,虽信托系QDII产品还未大面积推开,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配置,寻求投资机会,将是资产管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信托公司应该在此领域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国务院“金融国九条”和“金融30条”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但是并没能形成规模优势。未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应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使产品在资产结构、投资方向、运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突出产品的流动性强、风险分散、市场回报率高、投资管理手段灵活等多方面的优势。真正成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规范发展与战略双赢。

(四)认真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银监会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为中国公益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国际信托行业普遍发展的业务领域,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发展营业信托业务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为国家的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可以宣传自身的良好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邢成,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

2.唐真龙,信托酝酿行业大变局 转型大幕开启,上海证券报,2011年09月02日

3.唐真龙,利用制度优势 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N].上海证券报,2012年06月21日

4.陈赤,信托发展创新要在五方面加快调整转变,[N].金融时报,2012年07月23日

第9篇

[关键词]再保险业,开放竞争,转型与发展

一、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需求或潜在需求角度看,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险呼唤再保险的发展。

1.从自然基础看,自然灾害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巨灾风险逐渐增加,导致单一风险责任不断增大,这些风险责任可能引起的巨灾风险,单靠一家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受的,必须通过共保或分保来分散风险。

2.从保险业务增长看,我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0.0%左右。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资本和准备金不足,尤其是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相对不足两者之间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观上需要再保险作为风险选择与化解的重要途径。按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国《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业务发展必将引起再保险需求量的上升。

3.从保险经营的法定业务向商业业务的调整和转化看,法定分保业务的调整将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商业再保险保障增加。

4.从供给角度看,2005年,我国直接保险巾场的保费收入约4929亿元,而再保险商业分保保费收入为200多亿元,只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而在国外发达保险与再保险市场上,这一比例一般为20%,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于保险业发展.

(二)再保险业的振兴是民族保险业功能转变和扩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险业务经营特点,决定其本身具有开放性,一般而言,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必将首先成为中外公司争夺的战略要地。再保险业务的竞争没有缓冲地带。再保险的全球产业与国际化特性已经对我国再保险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在我国,中资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偏少,主要受到“双重约束”,一是资本金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再保险公司资本金底线为2亿元或3亿元,这样的资本金想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但至2001年,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为3.15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是39亿元,2004年中国再保险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05.95亿元。在国内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中,其注册资本金与自留保费比已经达到1:5。而外国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2004年分别为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他们的当年保费收入分别是131.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自留保费占资本金的比例也远远低于我国规定的1:4,因此,它们的承保潜能十分巨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说,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作,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这对我国再保险公司主体的经营和设立,构成了经济上的一大约束。二是技术性约束,由于再保险业务的运作十分复杂,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高的技术支撑,这是我国再保险公司既有主体或新增主体目前存在的技术性约束。

(三)再保险巾场的重构与发展,是完善保险市场建设的内在需要

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共同构筑完整的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不能脱离原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的超速发展,同时再保险市场发展也不能严重滞后于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原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再保险市场的配套发展,再保险市场自身问题也需要再保险市场重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强烈要求,

再保险市场重构的重要内容与建设内容之一,是减少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不对称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再保险市场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对称信息,二是我国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自身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对称信息。再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再保险巾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导致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化解;导致再保险经济关系扭曲,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资源配置将会流失,不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

(四)专业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建没与发展,是再保险与原保险竞争与发展的需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供给方主体,既可以是专业再保险人,也可以是原保险人。但是,从国际经验与发展趋势看,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应当以专业再保险人为土体,这主要是因为:

1.由专业再保险人承保再保险业务,可以避免原保险人商业机密的泄漏。在进行再保险业务时,原保险人应将相关的商业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险方递交,在合同再保险方式下尤为如此。若承保再保险方为其他的原保险人,则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造成商业泄密,对原保险人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2.因为专业再保险人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原保险人向专业再保险人投保再保险,不仅可以获得保障还可以获得相关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

二、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一)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与再保险业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联系,再保险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业务险种不断增多。

2.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从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国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增进了合作与竞争,提高了市场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

3.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业务意识和技术支持力度有所增强。随着法定分保的减少,商业再保险保费和管理在不断增强。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

4.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团已经走出由于法定分保业务取消带来的经营困境,3家主营业务子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再保险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过私募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集团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中确立了业务主渠道地位,为中再集团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5.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逐步与国际化接轨,再保险运行规则初步形成,再保险监管法规体系初步确立。《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监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国再保险业的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二)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再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经营牌照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主要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

2.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险经纪人,尤其是通晓国际规则的我国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

3.再保险市场的相关制度,如评级体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法定再保险业务减少,但商业再保险业务比例低、规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险商业化运作。

5.从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业务交易量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再保险市场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险交易量占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等两方面比较,我国再保险的交易规模较小。

6.国际化程度不高,原保险人直接与国外再保险人进行业务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业务居多,分入业务较少

7.对再保险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断完善,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法规及相关细则,对于再保险国际业务的往来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空白。

8.再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再保险监管机构仅为财险监管的一个处,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并且,将再保险的监管放人财险监管,尽管财险再保险的比例较高,但是,仅以此对再保险进行监管,寿险再保险会受到影响,再保险的国际化监管特性难以体现,以致于再保险的其他的创新受到制约。

从国际层面看,国际再保险业及其市场呈现出的态势,间接影响和增加了我国再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压力,表现在:

1.对再保险实行周期管理变得日益重要。保险承保周期是指市场上强市情况和弱市情况反复出现的现象。这种强市和弱市的判断指标一般采用保险价格、利润和保险产品供给等数据。在保险强市时,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变小,然而价格走高,并且利润上升。在保险弱市的时候,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较宽,但是价格走低,利润变薄。根据通用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保险市场坚挺及市场疲软的周期为7年。而对于再保险的供需双方来说,就像保单条款的管理一样,对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个主要的挑战。周期性管理,也成为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普尔认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险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通过观察经营较好的25%分位点以上的再保险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经营好不是因为保费的大量增长,而是维持一个低速的保费增长,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费规模还可能下降;也不是因为在经营范围和地点的选择上的一些具有激进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润,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2.定价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险公司在承保和定价的过程中变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标回报率基础上的定价方法成为产业化的标准。再保险精算作用愈来愈大,精算方法日趋成熟与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再保险业显得薄弱。

3.对再保险市场透明度要求不断增加,推动着各家再保险公司加强公司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强化承保规则、增加财务透明度、增强合同可靠性和加强情况公布等各种议程的进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再保险业比其他产业所要求的市场透明度更高。随着再保险市场透明度增加的变革不断深化,再保险市场发生了—些变化:美国和欧洲对再保险公司相关财务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作为全球保险业的新兴管理者将再保险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这将大大加强公众对再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很多再保险公司能够紧跟市场透明度增加的趋势,自愿扩大续保时期后的信息范围,并允许透露其周期状态。

三、促进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改革的措施

(一)市场商业化

中国再保险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行商业运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对外开放过渡期的终结,再保险市场也开始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随着法定再保险的全面取消,商业再保险成为再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来源。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法定再保险总量明显下降,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稳定。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达到58.16%。有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159.14亿元,同比增长12.31%。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66.59亿元,同比减少36.04%,占总分保费收入的41.84%,其市场份额首次低于商业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赔款支出85.26亿元,同比增长1.79%。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已将白身的发展日标定位为世界一流的再保险公司,而要实现这一战略日标,面向市场、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商业再保险业务将占据决定性的地位,这应当从战略上加以重视与考虑。

(二)竞争效率化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内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险三强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已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业务,世界最大的保险社团英国劳合社也在2005年获准在华筹建—家全资再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市场格局已经开始发生重大改变。随着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竞争主体中,既有跨国公司的金融集团,也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经营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未来中国再保险巾场竞争异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险的竞争与效率,培育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经营的特色成为再保险公司新时期发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样化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逐步接轨,国内行家保险公司将逐步按照国际管理准则控制自己自留风险,从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风险,这势必激发再保险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结果表明:原保险产品不同导致的风险等级与再保险需求存在正向关系。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由于各原保险公司专业技术的欠缺和资本金的相对不足,进入保险市场首先经营小额风险的保单,比如汽车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由于这些保单本身的风险比较小,同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对再保险的需求不明显;随着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险市场中大额风险保单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比如大型企业财产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卫星保险以及自然灾害保险等等,原保险公司单独承接此类保单的能力不足,这部分保单的再保险需求会越来越旺盛,从而导致的再保险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为再保险发展提供了好的商机。

(四)服务全面化

开放的再保险市场对再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全面地对每—类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据此向原保险公司提供厘定费率或改进风险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建议,或者根据原保险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时开发新产品,提供灵活的再保险保障。加强服务、拓展服务、服务增值将成为竞争的重要内容。培育通晓国内外业务的再保险经纪人也是未来再保险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管理精细化

随着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可以起到对再保险销售商与客户的交易过程进行重新架构,重新配置工作流程与员工服务、快速提供客户服务信息的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更能运用在再保险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产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对于相关的数据搜集、整理,内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馈等各项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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