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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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化和明确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工作,当好参谋,协助本级政府抓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消防工作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消防工作实施具体监管。要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审批、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统计、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法定职责;同时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和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公安部73号令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日常的消防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每季对辖区消防工作及形势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向当地政府作书面汇报;加强对“保消合一”消防队的建、管、训、用;协助消防机构开展对一般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审核通过;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严格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到位;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管,对不具备生产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不予竣工备案;指导各地编制地方消防专项规划;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保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提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对严重违规设计经消防部门指出又拒不改正的设计单位、不按图施工造成消防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的要严肃查处。
4.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十一五”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消防重大消防项目的立项及其他建设协调事宜;在项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消防站建设并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6.工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关,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条件企业的有关证照,对涉及消防安全前置的企业登记项目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
7.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配合做好对员工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8.技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消防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9.贸粮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企业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0.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11.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小学、初、高中的必修课;负责对各类学校和教学机构日常的消防安全教育。
12.综治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消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13.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落实好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管。
14.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动态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制作消防片头片,指导编排消防文艺节目,通过电影下乡和文化下乡活动进行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1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把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单位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6.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评为星级宾馆,对星级宾馆未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17.电力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截断供电线路,确保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安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8.电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负责做好固话和手机短信的“温馨提醒”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9.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0.交通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加强对车辆及驾乘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1.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不得批准。
22.卫生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执业许可;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3.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寺庙、教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等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24.保监部门要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广相关责任保险;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5.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照上述责任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究。
26.银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机构网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的,不得颁发《金融许可证》。
27.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8.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消防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评定消防科技新成果、新产品并推广运用;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内容。
2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公共工程的消防监管,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经消防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办理使用管理证。
30.政府其他部门要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1.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平台,检查和推进责任的落实。
2.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明确分管消防的责任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并书面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3.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履责提醒抄告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书面函告各部门及分管的责任领导,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将相关情况抄告同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备案。
4.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其作为机关效能监察和对部门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1、以计生中心为龙头,建成一支高质量、高品味的人口文化大院。
2、以镇区繁华街道为基地,建成温馨趣味富有计生知识的婚育文化一条街。
3、镇计生中心建成一流的世代服务阵地。
4、村(居)世代服务室全履盖,有标准的能提供给农民群众学习宣传培训的人口分校。
5、村(居)应建成常年性、标准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栏(生育文化宣传栏),人口文化图书角(计生科技等图书100册以上)。人口文化中心户(新农村文化书屋)10个以上。
6、村居有蓝球场、乒乓室、浴室、卫生室等文体健身场所。
7、生育文化宣传品全履盖,进村入户率达100%。
8、人口文化宣传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镇村(居)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新型生育文化的需求。
2、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邻里和谐、乡风文明,使人口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使婚育新风深入人心、造福万家。
3、注重发挥人口学校、人口分校、世代服务室、人口文化中心户等农村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培训,组织农民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及生产、生活、生育相关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
4、整合和运用农村文化资源,加强村(居)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将人口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整体规划,村居要有常年性、标志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栏、生育文化宣传栏、人口文化图书角、新农村文化书屋、人口文化中心户等生育文化宣传设施。镇要建设一支高质量、高品味的婚育新风一条街和人口文化大院。
5、加强生育文化宣传品进村入户全覆盖的力度,必要的人口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实用的宣传品。
6、采取丰富多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文艺宣传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大关爱女孩的宣传力度,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工作要求
按照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的总体要求,要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坚持结合、融入、促进的原则,找准人口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农村人口文化建设要努力做到五结合:
1、与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促进乡风文明和生育文明。
2、与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教育和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增加宣传教育渗透力。
3、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感召力。
4、与落实计生奖扶制度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增加宣传教育影响力。
5、与开展计生“三下乡”和帮助群众致富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的向心力。
四、实施要求
1、要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镇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人口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考核奖惩的实施工作,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居的人口文化建设的领导策划和督查实施工作,如因工作失职影响全镇目标任务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一、招聘单位情况
*年,我厅共有9个事业单位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73名,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的组织方式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时间安排
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5月开始,8月完成。
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如招聘计划未能完成,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工作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进行。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省交通厅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交通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年5月28日-6月28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
2、专业笔试
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在省交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交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
由省人事厅通过*人事信息网、*人事考试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交通信息网、各招聘单位网站也将同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12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00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13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13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2013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13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和龙市的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发放标准
(一)85-8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90-9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截止到1929年12月31日出生)
(三)100周岁以上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止到1919年12月31日出生)
二、补贴发放
2020年执行高龄老人敬老金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发放,由市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个人账户发放敬老金补贴。津贴核算基础时间为一个月,津贴按有效月份计算(当月去世,则可享受当月的津贴补助)。
三、认定依据
对于高龄老人的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为年龄认定依据。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开始每季度月底25日之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五、“敬老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一份。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近期一寸彩照3张。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高龄老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3、新迁入的老年人,在户口迁入本市的第二个月才能享受高龄补贴。
(二)审核和录入
1、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津贴的调查核实、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到民政局。
(三)公示
村(社区)、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公示7天,对名单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逐人打卡发放高龄补贴。
(四)审查、审批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上报的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名单进行抽查,可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中进行85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比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单,填报《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抄报市财政局,并建立健全全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数据。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全额承担高龄老年人“敬老金”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由市财政于每季度月底,将高龄老人“敬老金”补贴资金下拨到市民政局指定账户,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享受高龄老年人“敬老金”个人账户)。
七、动态管理
(一)、定期回访,完善档案资料。村(居)委会要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敬老金”领取情况,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敬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二)、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情况,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以保证核查工作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或追回“敬老金”:1、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逝世;2、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3、追回高龄老人逝世后继续享受“敬老金”的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建立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方便老年群众,实行按季度申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确认,各乡镇、街道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完成上报新增、资金调整、注销人员名单。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马集责任区责任督学
2020年10月15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图书馆实际,制定2019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在编人数为10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的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二、拟定优秀比例和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为15%,拟评优秀1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评议会议,员工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馆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6、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1、2月20前拟定工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2、2月28日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总结和考核表填写工作。
3、3月10日前,召开述职评议会。
4、3月15日前,由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并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6、3月30日前,整理考核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审计期限:**年换届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三)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四)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五)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四、审计的基本程序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具体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方式和方法、人员配置和分工、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等。在审计期间,要通过宣传发动、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村民反映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有效进行。
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必须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要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审计出的问题未退赔处理以前,不能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
五、财务审计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组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逐村实施审计、规范管理等步骤,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审计面要达到100%,整个审计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结束,并提交审计报告。10月上旬,市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重新审计。
六、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一项准备工作,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领导。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市成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进新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斌、市长助理袁道海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经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和审计专班,集中动员部署,培训骨干,统一组织力量,逐村开展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