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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时间:2023-07-12 1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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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公共服务;金融服务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朱强.基于农户需求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J].调研世界,2010,(6).

第3篇

农村金融服务“点多面广”,一般而言,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指标包括: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数量、农村地区小额贷款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等多个方面。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支农服务弱化等问题也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近年来,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固有的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减少,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服务空白。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末,全国仍有1696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农村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为2.99个,平均每1万农民拥有的金融机构是1.56个,每5.77个行政村分布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青海省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尚有133个乡(镇)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省373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63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9个/乡镇);全省4163个行政村,每6.86个行政村才分布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网点/5.77个行政村);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33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6个网点/每万名农民)。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农村、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微型金融组织。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出现既有正规金融渠道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也有因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风险大导致的非正规金融等民间资金被压抑,以及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财政资金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家,但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一定支农条件的农业银行,大多将资金投入到县域的大型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很少直接服务于农户;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存款占比高而贷款服务较少、从农村虹吸资金回流城市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投放于粮棉油收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企业,直接投放农村企业较少。农村信用社实际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唯一金融机构,但“一社难支‘三农’”。农村金融市场“批发+零售”的资金融通渠道有待发展,大型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截至2012年6月末,青海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68.5亿元,其中:全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145.68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16.77%;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41.23亿元,其中县域存款余额69.56亿元,占比达49%,各项贷款余额为31.37亿元,其中三农贷款余额仅为3.6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1.6%;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63.47亿元,粮油收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占了近60%。目前,我国推动和建设的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组织,它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0年,农信社根据央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支农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到2006年底,农户小额信贷余额占到农信社农户贷款余额的近30%,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小额信贷的覆盖面。但随着农信社的商业化改革,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面临巨大挑战。2006年底,银监会宣布在青海等6个省区选择36个试点区域,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以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理念和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但这一制度创新的预期金融服务改善效应还没有充分显现,影响面很小,相关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提出较严格的要求,使得部分新型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受到限制。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仅有的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设在县级及以下地区,存款余额仅为2.1亿元,贷款余额2.97亿元。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了大量金融需求,其中有部分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但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的发挥。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国家开发银行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以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为例,截至2012年6月末,累计发放各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贷款90.7亿元,其中很大部分用于省、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较少。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农业保险体系。由于缺乏公共资金支持,西部农业保险市场显现出明显的供求“双冷”局面。现行公共财政制度安排,使得西部农村信贷资源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治病救人等本应由公共财政资金承担的投入上,金融财政化现象非常严重。此外,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发展局面。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滞后,金融业务科技化程度不高。截至2012年6月底,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布设ATM机171台,平均每两个乡镇还不到1台,并且已布设ATM机的网点又不具备自动存款功能,农牧民群众在信用社非营业时间无法正常办理存取款业务和刷卡消费,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便。同时,由于人才、资源、风险评估等条件的制约,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在涉农产品创新上很难有独创性,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贷款难、部分涉农金融产品供求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贷款担保方式仍不够灵活。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对大部分农村种养大户来说,根本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和收入稳定的担保人做担保。而对贷款额度也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不足部分只能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二是贷款手续繁琐。涉农机构由于审批权限上收、风险控制等原因,在实际贷款过程中,根据额度的不同,需要不同级别的机构进行审批,越往上,需要的贷款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就越多,通常需要两周甚至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大大超过了客户的期望值。三是贷款期限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周期性的需求。目前涉农机构虽改变了“一年一贷、春放秋收”的传统方式,但受信贷规模限制及对资金流动性的考虑,近9成的贷款期限约定为1-2年。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特别是缺乏资产评估、担保公司、征信登记等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金融的认识和自身金融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是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政策因素影响大,贷款风险大,抵押担保品有限,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大,导致在农村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农村金融中介发展滞后,尚有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少,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很低,不能适应农村需要。二是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有限,加之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发展不足和相对落后,导致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得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不愿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三是农村征信系统建立不完整。农村个人基本信息与信用记录不完整,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贷款多数是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信用贷款风险大,随着各银行机构风险防范的强化,致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存在“慎贷”、“惧贷”和减少授权授信额度等现象。从法制环境来看,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随着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缺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形成了障碍。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宗土观念比较浓厚,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对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加强。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经验借鉴

从美国、印度、孟加拉等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它们都建立与其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金融制度,主要包括由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所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及相应的财税、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上述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案,以法律的形式作为制度保障和支撑,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国外经验来看,农村金融服务不是由单一的某类型或某一家银行机构来承担,而是由政府主导扶持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类型、多层次发展,分工合理明确,优势互补。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政府通过出资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利差补贴等方面实施各种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美国鼓励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可进行各种可能的尝试和创新,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实行差异化的服务策略;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对贫困人口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美国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体业务则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大力支持;印度推行的“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就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从而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1)财税政策,包括:通过出台支持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对涉农贷款、保险进行财政补贴。(2)金融货币政策,包括:对涉农金融机构降低或免收存款准备金,以保证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充足;给予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优惠政策,以解决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时遇到的资金问题。(3)监管政策。如印度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就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机构,并且把信贷投放的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

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第4篇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末,包含本外币在内的涉农贷款余额共计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七年间年均增速为21.7%,为支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和农民纯收入增长“十一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单从我国农村贷款量上来看,与每年同时期相比就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比较广,金融机构覆盖了全国农村区域的90%,高于世界水平的40%。我国贷款的农民占所有农民的30%,也远远高于其它国家。金融服务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是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类型单一,长期停留在存款和贷款业务上,在保险、投资等方面的发展十分不受重视。目前随着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还增设了很多其他的产品业务,可以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拓展更多的经济来源。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并不是多种多样的,而是十分单一的,这与许多城市的金融服务产品相比有很大的差别。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都是金融类型的,例如存款、贷款业务等,这种产品的单一化与经济发展的落后有很大关系。从目前来看,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求。

2、无存款比率较高

大环境的影响下,城乡收入差距非常明显,相对于城市而言农存家庭并没有过多的积蓄和存款。从每年的数据资料中可以反应出农村家庭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存的占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报告指出,在2013年中在农村家庭有活期存款账户仅占41.1%,和前年相比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有定期存款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更低,仅仅只有12%,和前年相比甚至下降了1个百分点。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农村家庭中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比例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3、缺乏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竞争仍不够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外,农村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四、农村金融的供给垄断比较严重

农业银行几乎将乡镇当地企业的资金贷款垄断,农村信用社几乎将农业的信贷垄断。虽然农村金融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很多的效益,但是也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在物竞天择的法则下,单方面的垄断肯定会造成竞争力的不足,使服务质量急剧的下降,同时也损害了农户们以及企业的利率,在某种程度上间接的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

一是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规范和改造,使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多元化,结构丰富化,提供一些更为人性且合理的金融服务,使得当地的企业和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支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

二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密度。在调查中表明,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城市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在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比较快,连同当地乡镇的经济水平也比较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十分有效。相对经济水平发展比较慢的城市,其金融服务发展也是十分缓慢的。所以对于金融服务行业来说,城市的发展是会带动农村的发展,只有城市发展水平提高了农村发展水平自然上去了。

三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不断深化的改革,以便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对农业经营者以及农产品加工制造等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村的信贷拓宽其道路,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化的股份制改造。只有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之间的金融合作,才能够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的完善。同时,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此,应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农村建设应该在当地农民中进行选择,然后在重点培养其专业素质;加大工作人员的数量,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企业的发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四、结语

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阶段仍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可持续、市场化发展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可负担成本实现“三农”融资可得性的全面提升。

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温州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117-03

一、温州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情况

(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征

1、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呈现结构化特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结构发生了相应变化,传统农业资金需求比重逐年趋减,但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增长加快,尤其是规模种养户及特种养殖经营户的资金需求日趋旺盛。

2、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层次性特征。一是对现代支付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抽样调查显示,85%的受调查农户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放、汇等服务有了向全国联网、异地存取、、信用卡等方面的新要求。二是需要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推介,有56%的受调查农户希望金融机构能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农产品经营、销售、市场、科技等信息咨询服务,为农民的增产增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理财服务需求。目前,农户的投资渠道较为狭窄,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41%的受调查农户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采用各种方式,为其提供理财服务。

3、农户资金需求的用途变宽。调查显示,目前特色农业资金需求增长较快,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再是单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部分农户还有潜在的消费贷款需求,用于改善住房、子女上学、婚嫁等,许多农户将信贷资金用于经营“农家乐”、“品园游”、“赏花游”等休闲旅游业。此外,随着温州县域安置留地上住房建设工程、农户下山搬迁工程等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农户的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也逐步趋旺。

4、农村非正式金融渠道仍然是农村不同经济主体资金需求选择的重要对象。根据对温州市泰顺县8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当生活和生产资金紧张时先想到的融资途径,58%的农户选择向亲朋好友或高利贷借款。虽然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首先选择正式的农村金融机构,但选择亲朋好友及企业内部集资的比例仍高达34%。总的来看,高收入农户具有更多的生产性借贷,倾向于向正式金融机构融资,而低收入农户更倾向于从非正式渠道借款。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层次划分

根据农村不同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性,我们按需求的层次逐渐提高,从基础的金融需求到高层次的金融需求,依次划分为五个层次,即CLPIO:现金流通需求(C)、信贷资金需求(L)、支付结算需求(P)、投资理财需求(I)、综合金融服务需求(0)。

1、现金流通需求(C)。一是农村现金用量大,特别是小面额券别需求迫切。二是火烧币和霉烂币兑换需求,但现行兑换须人民银行授权的支行级金融机构定时鉴定、兑换,手续比较繁琐。三是打击假币需求。全市80%的人口集中在农村,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相对缺乏,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也相对薄弱,使农村成为制贩假币犯罪易发点,因此反假需求强烈。

2、信贷资金需求(L)。随着温州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家庭居民生产经营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三产业收入对农民经营总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由此,金融需求主体发生很大的变化,且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产生了规模不等的借贷资金需求。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有贫困型农户、维持型农户、市场型农户、农村小企业和“公司+农户”型企业。另外,社会事业及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农村自然灾害应急、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等方面,也产生一定程度的信贷需求。以2010年为例,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增加,温州市全年预计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8060户,完成改造建设农村住房3.5万户,需要信贷资金4亿元以上。

3、支付结算需求(P)。据抽样调查显示,温州农村大约89%的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其中有64%的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有存款和结算业务往来,36%有贷款。对最喜欢的支付结算方式。有51%的农民喜欢使用现金,17%的农民喜欢使用信用卡,13%的农民喜欢使用支票。但由于目前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滞后,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面低,当前农村地区要求支付工具创新需求十分迫切。

4、投资理财需求(I)。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农户收入的不断增长,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增强,据调查显示,农户和农村企业需要购买基金和国债的比例分别为27%和34%。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种养大户,为有效控制成本,锁定风险,特别需要通过期货市场价格信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引导农户生产。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证券、期货机构网点还比较少,农户和农村企业难以得到诸如在城市较为普遍的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的服务。

5、综合金融服务需求(0)。当前温州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规模化、多元化和需求层次快速升级的变化趋势,对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这一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归为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主要突出表现在对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个性化服务等要求更高,其次是服务内容更加广泛,对农产品期货、农业生产保险等衍生服务需求占比越来越高。最后是对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和网络化要求也表现出一定的需求,尤其是在经济发达集镇,需要更多的现代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的主要矛盾

1、供给主体单一与需求不断扩张的矛盾。在目前农村资金需求呈扩张态势时,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却在不断地“萎缩”或处于“功能嬗变”之中。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本地农村金融投入十分有限。国有银行一些营业网点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原来的支农主力军农行的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从农村转向城镇,从农业转向工商业。邮储银行虽然拥有较多网点,但目前信贷业务较为局限,同时由于机制不灵活,贷款利率过高导致贷款增长乏力,大量的邮储资金反哺农村仍有待时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因机构实力有限。相对于旺盛的农村资金需求更显力不从心。

2、农业产业特性与信贷资金安全性和趋利性之间的矛盾。首先,农业是微利产业,受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效益低,金融机构的资金趋利性使其不愿投向农业。其次,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导的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需2-3年时间,而目前推广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期限都比较短,一般为1年以内,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第三,小额信贷授信额度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也不相匹配。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额度一般在3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5万元,仅适用于传统农业经营活动,不

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生产资金需求。

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滞后性与现行信贷政策的矛盾。一是农村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二是农村担保工具缺乏,难以满足银行机构的信贷“门槛”。由于山区城镇化率低,农户资产(包括土地、住房、林木)基本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受制度和评估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农房、林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农作物的抵押难问题。目前农户贷款的主要形式仍为保证、联保等,但受担保主体小、散等限制,农户较大额度贷款难以得到满足,严重影响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和新农村建设。

三、政策建议

1、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完善以农发、农行、农合三大农贷机构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为辅,形成中央、省、县三个层次的政策性、商业性、专业性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积极发挥农发行政策主导、政府扶持作用,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全力推进农业银行农村事业部改革,发挥其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骨干作用。

2、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尽快研究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尽快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农业保险倾向于政府主导,但可以集体或股份制私营;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3、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层次的培育力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类型不同,要加强对客户潜在需求的挖掘,加大产品宣传和营销力度,提升广大客户对产品的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尤其要让更多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认识和使用现代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的优势,并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向农村市场延伸服务。加强农村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围绕“信用乡镇、信用村、新用户”的工作扎实推进,依托乡(镇)政府,加强信用知识宣传和普及,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进一步重视和普及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营造重视金融知识的良好氛围,构筑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4、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引导各金融机构准确定位,发挥优势,结合不同农村客户的金融需求特点,在贷款营销手段、贷款手续、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定价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授信和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提高贷款效率。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逐步在广大农村推广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改进和创新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不断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5、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制度设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农村和“三农”信贷投放。

应尽快出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考核办法,以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并进一步扩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覆盖面和补偿范围,调动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杠杆撬动作用。在借鉴当前农信担保公司成功运营的模式基础上,鼓励建立多层次的担保抵押体系,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疏通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渠道。

第6篇

对于云南这样一个欠发达的西部省份而言,农村金融服务缺失是一大问题。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用实际行动为服务云南农村金融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此,记者专访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任树云。

致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

提起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任树云指出,“云南省城乡金融发展还不平衡,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面向‘三农’金融资源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较为突出,作为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据了解,截止2009年末云南全省共有122个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缺失,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3%,主要分布在46个县的边远贫困地区,涉及110多万各族群众,金融服务缺失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确实执行中央的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及时成立了“解决金融服务缺失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用两年时间着力解决全省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问题”的目标。

针对云南省委、省政府所制定的目标,云南农信社开始了积极的行动。任树云介绍说:“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自2010年4月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问题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李纪恒副书记、曹建方副省长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金融办、银监局等各级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云南农信社高度重视,自加压力,努力拼搏,克服困难,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于2010年12月25日提前一年实现农村信用社承担的104个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直接惠及13个州(市),41个县的110余万人口,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瓶颈’问题。”

在云南农信社大力解决云南省金融服务缺失问题过程中,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独龙江乡每年都有半年大雪封山期,而当地又缺失金融服务,所以居住在山里的独龙族群众,只能在开山之前把钱取好,等开山之后才能到县城正常办理存取业务,95公里的路程还需经过6、7个小时的颠簸。这极大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独龙江乡金融服务严重缺失的现状,云南农信社与怒江州、贡山县多级部门联动,紧抓实干, 2010年11月24日,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独龙江分社终于挂牌开业。对于独龙江分社的成立,任树云开心地说:“其成立意义重大,从此贡山县独龙江乡将告别半年存取一次、无金融服务的历史,独龙族人民实现共享现代金融服务也将彻底解决中国边疆一个少数民族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

在独龙江分社成立的同时,云南省相关部门紧抓住滇沪对口帮扶的机遇,制定了“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的三年计划,并将投入8.6亿元资金,用于实施交通建设、教育发展、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众多项目的实施也将为独龙江乡的金融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于独龙江分社未来所发挥的作用,任树云说:“独龙江分社的成立,将会在方便独龙族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为推动这些大项目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也就是为独龙江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独龙族与全国各民族共同步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四个得益”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发展

云南农信社为什么能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就实现104个网点的开业?对此,任树云告诉记者,云南农信社能取得这些显著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首先是得益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财政厅、银监局、人行等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科学的工作机制。云南省财政厅安排了99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建网点的建设和运营补助;银监局为市场准入建立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人行在账户开立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些政策及资金的支持,为农村信用社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为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再次是得益于云南农信社高度重视,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四个到位”,建立了领导责任追究制、限时督办制、沟通协调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四项机制”,确保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最后是得益于基层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各级信用社因地制宜,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抢时间、抢进度,顺利完成了服务网点征地、建设、装修、网络搭建、人员配置和开业报批等一系列工作。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4302

如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局面,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存贷款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以2008为例,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重为23.4%;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然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不容乐观,农村资金供求失衡,资金大量外流;政策性金融薄弱;农村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供给结构不合理,农业结构调整缺少资金;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环境;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功能落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主要原因

1.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资金大量外流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使农村资金需求呈多方位的刚性增长态势。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却远远跟不上发展。一是随着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利润率的考虑,调整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已纷纷撤出农村,仅在县城设有营业网点,基本上收其贷款权,由此大量资金外流,由农村流向城市。二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农村的金融供给,由于农信社的商业性动机,其资金也部分流出农村,转向城市。

1.2政策性金融薄弱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除财政资金和商业信贷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应发挥其对“三农”特有的扶持作用。但实际上,农业发展银行将业务范围的重点放在粮棉油的收购资金的上,对“三农”信贷资金数量却很少,严格限制贷款条件,还没有开展对“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性金融业务。

1.3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缺少市场竞争主体。规模效益和风险制约等因素使商业金融银行较为困难地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民间借贷又不具有正规性,农村信用社成为唯一正规金融,在政策保护下垄断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在向分散的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时,农村信用社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会开展寻租行为,致使农民借贷成本增加,甚至正常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和商业性,直接影响了利率水平。由于农村信用社追求高额利润,致使大量资金外流,将贷款利率浮动的定价权力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用以改善财务状况。四是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和服务整体滞后。由于缺少竞争主体,农村信用社缺乏创新理念,服务理念滞后,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乏金融创新产品,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4民间金融的现状

现在,民间金融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间金融缺乏法律保护,不具备正规性。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仅仅局限于资金的借贷上。民间金融的运营模式,存在着各种潜伏风险,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发挥。主要表现为:(1)借贷风险大,容易产生债务纠纷。(2)借贷利率较高。(3)组织结构松散,影响效率。(4)民间金融由于得不到法律认可,并未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会干扰货币政策。

1.5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在一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没有界定清晰, 全体社员对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占有,事实上由国家控制的。所有权不清晰, 无人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负最终责任。这是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在治理结构和监管上也存在着缺陷:(1)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后,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虽有明显改善,但是“一农支三农”的重任和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2)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落后,产品种类单一。比如农村信用社没有全国统一的联行系统,虽建立省内联行体系,却跨省汇划业务必须借助其他银行,中间环节多,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未能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的优势。

1.6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环境

(1)农村金融的政策环境不宽松, 像利率自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金融政策仍然偏紧,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2)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 赖账的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对金融环境缺乏认识, 一部分农村企业和农民拖欠债务, 甚至部分乡镇政府也是,虽然这仅仅是少数现象,却严重破坏了农村信用环境。

1.7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需要农业保险为其提供服务。但是,农业保险却发展滞后,跟不上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滞后,无法保障“三农”经济平稳增长,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大。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2.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 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对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老少边穷的农信社改革,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要简单的套用现代银行的模式去改革;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沿海地区应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 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其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省联社应尊重县联社和信用社的法人经营权,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所属关系, 保持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 严禁省联社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重点发展个人理财、担保和金融咨询等中间业务, 加快联网, 实现联合经营。

2.2引入有序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其金融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其金融创新理念,在保证其原有的“存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中间业务。争取办成民主管理、社员入股、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整体优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在保证粮棉油的收购正常进行之外,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的深加工、农村道路、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范围,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引导作用。四是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或小额信贷(贷款)公司,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辅助功能。五是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补充作用。

2.3推进业务创新,为农村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合理设置服务网点,使农村经济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金融创新理念,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要积极开展商业票据、银行票据、金融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努力拓展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宣传金融知识。在保证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应农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既要满足存贷款服务需求,又要满足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服务需求,还可以提供保险、汇兑、结算、信贷、证券等金融服务;既要满足一般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又要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在做好小额贷款的前提下,推出联保贷款、联合贷款、龙头企业贷款、社团贷款。对农村理财、办教育医疗改革、医疗改革等金融需求,积极开发相应金融产品。

2.4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三农”

一是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建设的贷款力度。二是小额信贷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满足农村对资金多层次的需要。三是农村信用社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力度。四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定每年的农村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本地。五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联系起来,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六是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

2.5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和农业保险机制

(1)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或政府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在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的同时,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或引进国外涉农担保机构等,以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2)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全备的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独自从事涉农保险业务,政府对其实施政策优惠。

第8篇

一、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剖析

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为农户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信贷条件,更有利于发展农村产业。然而,在农村金融的实际发展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农户贷款难、金融服务空白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等,对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本文主要对如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进行分析。

(一)农户贷款难

农村金融主要为农户提供更便利的贷款渠道,可以给农户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然而,作者在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调查中发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极为普遍,而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并不是农户贷款的机会少,恰恰相反,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的贷款机会很多,而能够满足贷款条件的农户却是很少,从而造成了现阶段农户贷款难的现状,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也并不大。

(二)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点的问题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机构为了更好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会设置相应的金融服务点。而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金融服务点的分布虽然广泛,但是也存在着空白点,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相对降低,在这些年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点的撤并虽然缓解,但是,空白点的问题依然想当严重,而这也是当前农村经济金融服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三)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有待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更多农户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需要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进行改进和完善。然而,作者在对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运行情况分析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运行还不够完善,而且,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仅能满足一部分农户的发展需求,并不能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直接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服务也随之下降,也会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鉴于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不断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

(一)对信贷标准的改革

结合以上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来分析,产生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源于贷款抵押担保物上,一般情况下,贷款超过2万以上,都会需要相应的抵押担保物,而农户的手里最缺乏的就是抵押担保物,从而使得农户在贷款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作者认为应对信贷标准进行改革,首先,应对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展开全面的分析,尤其是对信贷体系的分析,应考虑到农户在信贷中抵押担保物缺乏的情况,结合农村的发展现状,适当的对抵押担保物进行调整,不断的制定和完善抵押物品管理制度,并扩大抵押物品的范围,当然,在此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这样才能提高信贷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其次,还应重视农村信贷抵押担保物相互配套的中介以及市场的完善,这也是产生农户贷款难的最大原因,因此,要彻底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到对抵押担保物的标准改革,同时,应根据地区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对信贷抵押担保的中介以及市场进行相应的完善,不断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二)对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点进行建设和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点存在空白点的现象,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而且,从金融服务点的运行情况来分析,由于空白点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金融服务存在盲区,将会对这部分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对此,作者建议应对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点建设并且进行不断的完善。

首先,应不断的增设金融机构组织,为了保证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应不断的增设金融机构网点,如,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从而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确保金融服务点能够广泛的覆盖各个农村发展区域,为农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其次,应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农村服务组织,以此来满足农户的发展需求,例如,建立流动柜台,为农户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同时可以开展乡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下村入户,为农户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同时,可以适当的设立“两点两机”,即定点定时服务、便利简易网点、ATM机器、POS机等,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再次,应对农村金融服务点的撤并机制进行完善,金融服务点的撤并要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而定,对于一些金融业务不高,甚至会存在亏损的服务点必须要对其考虑到撤并,当然,要确保附近的服务点能够覆盖到该区域,确保该区域农村用户能够得到相应的服务,如果其他服务点都无法覆盖到该区域的话,应避免对该服务点进行撤并,可以适当的对其进行调整,不断的提升服务网点运行的可靠性,不仅要为农户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更要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等来对其进行调整,以便于符合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开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在对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剖析中得知,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主体,对此,作者建议应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进行改革,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首先,应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其哪里存在不足、哪里存在问题,并且对其进行改善,同时,在对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应本着地方化、实际化、实用化的原则,确保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能够发挥出相应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应对现有的金融服务政策进行落实,以往有很多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因落实力度不足,从而给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更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坚持落实现有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

第9篇

【摘要】我国滇西北地区经济落后,人们生活还很贫困,在精准扶贫战略下,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作用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金融服务对精准扶贫的意义入手,分析了当前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策略,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精准扶贫战略;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精准扶贫,是指运用金融服务与工具,对贫困地区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解决贫困地区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利用金融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是多方面的,脱贫工作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还应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有效激活市场活力,撬动资金参与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一、金融服务对精准扶贫的意义

目前,我国尚有7000万人还处在贫困线以下,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奔小康的进程。以宁蒗彝族自治县为例,因闭塞的自然环境、跨越式的历史发展因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至2015年末尚有贫困乡5个,贫困村36个,贫困户13181户,贫困人口44394人。扶贫工作刻不容缓。在2016年6月份召开的金融扶贫会议上,副总理作重要讲话,对金融扶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金融扶贫不但是政治任务,更是社使命。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信息技术、政策、人才优势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为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当前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金融服务主体单一

滇西北地区精准扶贫攻坚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因素制约,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服务缺失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尤其在广大贫困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并、授信权限上收趋势突出,金融服务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乡镇金融机构固定网点缺失率高达67%。由于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服务缺失直接导致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成效和作用。

(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不完善

滇西北地区经济落后,信息闭塞,且少数民族聚集,由于长期受惯性思维影响,居民理财和金融意识淡薄。目前,该地区金融服务机构仅有银行,农村期货、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产品严重不足。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

(三)信用体系建设缺失

在滇西北广大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文盲、半文盲人群居多,在这种状况下,人们金融意识不强,自觉还款的很少,在金融扶贫中容易出现坏账现象,金融扶贫风险增加。

(四)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滇西北地区聚集了大量少数民族,他们的一些文化传统和观念习惯与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法治意识淡薄,形成该地区办案难、立案难的现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数量,不利于金融支农积极性的发挥。

(五)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单一

在滇西北地区,金融产品和业务以传统的存款和信贷为主。在广大贫困县域和农村,信用卡、网上银行业务覆盖率较低。

三、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帮扶农村脱贫

利用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有效带动农村脱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贫困人群可以通过经营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产品实现脱贫。但在该地区发展电商的过程还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支付方式单一、资金贷款难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商经营需要。因此,金融机构应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增加金融产品服务功能,在人口密集的村庄设立POS、ATM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自动化水平,为当地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行金融制度和农村产权改革

目前,农村在金融改革中存在第三方评估能力和资源欠缺、风险补偿不完善等难题。农村产权改革不但要明确资产的归属,还应当实现农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实现金融机构服务提供条件。在农村资产确权之后,农民可通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等形式,获得金融贷款,有效盘活农村“死”资产,为实现脱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

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在目前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加强三农信贷产品、保险新产品开发,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提高金融普惠性。由于滇西北地处边远,因此要做好金融产品的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加大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更好的服务贫困农村群体。二是增强金融网点建设。滇西北地区的金融网点较少,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在增设金融服务网点基础上,加大对金融市场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农村服务水平。

(四)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实施精准扶贫

首先,将金融资金精准投放到贫困户和贫困群体。对整个乡、村贫困地区,要将金融资金投放到电力水利、交通设施、信息网络、危房改造等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扶持生物产业、特色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扶持贫困地区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对贫困群体开展贷款服务,对重点支持的扶贫项目和企业开展资金支持。其次,精准衔接金融政策。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发挥扶贫专项资金作用,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对金融扶贫信息进行专项登记,建档立卡,开展精准扶贫。另外,金融机构明确定位,将重心下移,增加信贷点,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为广大贫困农村服务。

参考文献:

[1]杨海燕,普荣.精准扶贫战略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滇西北的探索[J].经济论坛,2017(2)

[2]王帅,冯晓光.吉林省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