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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通过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而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本法是指按投资成本计价的长期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大多数情况下会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随着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动。本文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针对其在会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进完善;应用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下面主要针对成本法的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法的改进、成本法的应用分析三部分进行简单概述。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基本程序
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根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的基本步骤是:一是在初始投资或者是追加投资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是初始投资的金额或者是追加投资的初始投资的成本;二是当被投资单位宣告要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的时候,仅仅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这一部分可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超过的部分,要进行收回,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且当投资企业投资产生后的累计净利润大于其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的时候,以前年度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当被转回,并且确认其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区分投资年度以后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投资后至上一年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不高于投资后至本年的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分配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是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种是当投资后至上一年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大于投资后至本年的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分配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这个时候要在将当年的应收股利作为投资收益的同时,将以前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之中的一部分确认为投资的收益,而且要把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转回。
还有一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投资之后累计分得的利润或者是现金股利要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原冲减的金额要小于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存在的问题
2.1计算量大、工作复杂
长期股权投资,顾名思义,其持有的时间很长,投资后要冲减或者恢复的初始投资金额成本的确定,要先计算出被投资单位一共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其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所以导致越往后计算的时候工作量越大。而且在计算每年成本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一定要考虑到以前年度所冲减或者恢复的成本,如果一旦有一环节出错,将会影响以后年度的工作量和出错概率。
2.2公式繁琐、理论离开实际
对于冲减或者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的确定,很多特殊情况容易混淆,难以记忆。而且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又分为投资的当年要先确认投资收益,而对投资以后的年度要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然后才能确认投资收益,缺乏连贯性。而且理论与实际有时是不协调的,举例来说,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账务处理的时候是变动状态,而成本法理论规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是一个定值,除了有减值的情况发生的时候。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的改进
3.1简化公式
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公式较为繁琐,而用以下简化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准则中规定的会计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相一致,简化公式如下:
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上一年度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3.2优先考虑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时候,取得投资时实际要支付的价款或者价款中的已经宣告但是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时候,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要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计算。这种方法优先考虑投资收益,并不考虑投资成本。而是要按照应收的股利金额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来确认投资的收益。这种方法又被广泛称为“投资收益法”。
4 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是很普遍的,但是按照以前的公式计算过于繁琐,难以记忆,稍有不慎就会算错,而且会影响之后的结果,会计信息出错的概率很大。但是经过改进之后,完善的两种计算方法减少了计算步骤,更加简单并且更加方便,不会出现多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现象,也就不会出现多次确认投资收益的问题。更加容易掌握,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
参考文献:
[1]宋占林,张孝友.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变化及其影响[J].商业会计,2011,(3):1920
[2]邹彩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核算浅析[J].考试周刊,2011,(67):235237
[3]戴永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的改变分析[J].商业会计,2011,(28):2223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下渐渐完善起来,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文章归纳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分析了二者之间转换的条件,重点讨论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方法,并揭示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前言
新准则的颁布使整个会计界涌现了一股改革的浪潮,核算更加规范,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新准则,到2008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陆续实行。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多新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范不到的地方,于是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文献,本文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通常处理方法,并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个人观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该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见图1。
为了恰当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投资企业应正确界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通常可根据法律上的标准,即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判断。同时,企业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投资企业虽持有较低股份比例,但仍能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影响,因此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以上规定,核算方法的转换运用未来适用法,而无需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基本处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对原成本法下的核算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即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此处暗含一个假设,即对被投资单位原始投资时间为以前年度,才能调整留存收益;若为当年,则应调整当期损益。
第二步,对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也比照上述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第三步,原取得投资至新取得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当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应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所调整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为什么是账面值,而不是调整到公允的净损益呢?也就是说,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没有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情况,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如果根据重要性原则,净损益账面数与公允数差额不大,对于实务影响不大,可以忽略。笔者认为,此处也是值得作为理论完善的一个方面。
(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第二步,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同理: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第三步,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留存收益;而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此处又产生一个矛盾: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两种处理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公允价值的变动,实现的净损益是其中的一部分,比较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后者则只调整了净损益,没有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方面。
四、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改进
根据以上的分析以及问题的提出,对于两种情况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第三步,笔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首先,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损益,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核算方式。例如,调整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它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也就是说,股权投资差额无论借差、贷差都要进行摊销。
而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那么,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方法的前后改变究竟传递着什么含义?其具有怎样的影响?改变是否恰当?
新方法的灵魂:谨慎性原则
为什么讲处理方法的改变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呢?我们可从二者的摊销对投资账面价值的不同影响着手分析。借差的摊销减少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贷差都予以摊销的方法处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完全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操纵初始投资成本便可轻松完成盈利任务。而新方法规定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则切断了企业的这条“盈利输送管道”,防范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再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新方法的影响及分析
会计处理方法的简化
在确认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或减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余额以下的,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不再摊销,直到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分享的份额恢复投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后再摊销。在原有处理方法下,这条规定是针对借差来讲的。
因为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即使不停止对借差的摊销,也不存在突破零限制的问题。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正好减至零,则贷差摊销的财务处理可以不变而照常进行;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外,备查簿中还有未反映的损失,且其小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先冲减未反映的损失,然后以余额计入投资收益,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若未反映损失数大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直接冲减未反映的损失,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样的处理方法略显繁杂。而采用贷差不摊销的方法后,一次性的把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将其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过程。
有关税收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投资支出与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费用或收益。即,税法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具体按照借差、贷差分析可知:
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应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贷差来说,在改变前的处理方式下,也应作为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贷差摊销金额。目前的处理方法是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的问题,也就免去了纳税调整这一步骤。这正是会计与税法相协调的表现。
新方法所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谨慎性原则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
前面分析了将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记入“资本公积”方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利润构成,体现谨慎性原则。但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而改变后的方法还是会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报表使用者很难根据这项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为了避免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计入“资本公积”会引起什么结果
改变后的方法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中的一种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其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新晨
这样的处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防止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但仍留有一个缺口——那就是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全可以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用于转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本流动性。而这显然有悖于其处理方法改变的初衷——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
参考资料:
1.郝一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投资规定的建议”,《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02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将相关的资本进行一并结转。
[例1]甲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遂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与核实,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合并中,甲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800万元,公允价值合计为15000万元,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用)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如果合并之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方关系,而且甲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原价为9600万元,到企业合并发生时已经累计摊销1200万元。
由于甲乙双方公司在合并之前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故应当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甲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3000000
累计摊销 12000000
贷:无形资产 96000000
银行存款 27000000
营业外收入 42000000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此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其中,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当为原账面余额加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进行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到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甲公司于2007年4月投资1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于当年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次年5月,甲公司又以15000万元取得乙公司另外3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乙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而且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同时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由于甲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实现对乙公司的控制,形成企业合并,故在购买日,甲公司应当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购买日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万元)
另外,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于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作应收项目处理。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成本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作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应作为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并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由此可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成本法下,对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相对复杂,基本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的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经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如果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的数额全额恢复,再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进行处理: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金额=(应收回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中小型企业;促进;发展;不足;建议
私募股权作为一种资本管理和投资方式,其本质上是通过非正式方式,对个人或机构的资本进行募集,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资本投资,最终获得收益。或者说,是基金管理的一种。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不足,中小型企业发展面临着融资困难的窘境,私募股权投资无疑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融资
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最直接的意义在于缓解当融资困难的难题。私募股权是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就意味着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都需要私募股权投资的出现,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意义在于构建了多层次的投融资市场、激活了地方金融市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私募股权投资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注入了资金,避免了现金流的断裂,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的上市或并购,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
私募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是出资人、基金管理公司、被投企业等三方主体的共赢。而共赢的基础是三方主体多种资源的共享,资源的共享意味着利益作为共同基础,也就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实现“共赢”的方式在于它的价值创造。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企业的资金的提供,帮助企业积极进行发展和拓展,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从而确保企业价值的不段增加,企业价值的增加带动基金价值的增长,如此进行了良性循环。
(三)有利于企业资源获得
中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都是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在资本不足和技术不足的背景下,其生存困难,不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但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背景下,因私募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是出资人、基金管理公司、被投企业等三方主体的共赢。而共赢的基础是三方主体多种资源的共享,也就意味着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企业实际上获得的不只是一般的资本,而是包括专业人才资源、筹资渠道、信息资源以及政府关系等一系列的资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本积累,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当前中小型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一)法制和政策有待健全
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其所存在的典型问题即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所必要的法制基础和政策保障不足。政策和法制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如法律的制定,对投资的引导和规范,以规范其在资本市场的运转;如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中小型企业的投融资法制。当前我国在规范基金发展上有一些法律的基础,但没有形成规范和统一。并具有专业性和指导性的法律对私募资金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和监督,也就导致私募股权在实际操作中问题较多,结果不理想。
(二)资金筹集单一薄弱
私募股权投资的根本在于资金的筹集,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必须客观认识到的是,当前我国私募股权的资金筹集十分薄弱和单一。一方面,资金的来源主要以国外资本为主,国内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极为有限,并且实力单薄,不具有竞力;而另一方面,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相当有限,规模多数在数千万到几亿之间不等,相比国外资本资金力量弱小,也就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竞争上存在不足。
(三)退出管理机制不足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收益环节,投资者最期待的是资本的有效退出以及收益的保障。但在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退出中,退出的方式十分单一,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也就导致了场外交易的不足,严重影响了资本的及时有效退出。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在资金运作中融资、筛选项目和退出是投资者运作的三大步骤,这三者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盈利。相比国外多元化和健全的资本市场,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道路狭窄,无法满足私募股权投资的需求,长远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发育,严重影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高水平专门人才不足
私募股权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也就意味着其需要高水平的操作者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以保证收益。但目前而言,我国市场上存在着高级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许多的私募股权投资依靠的是所谓内部信息,而一旦进入严格周密的竞争场所,在公平竞争的背景下则往往失利。
三、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作用的建议
(一)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环境
培育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环境需要在两方面进行健全:一是制定建立健全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引导和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各级政府应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和资本融合的基础上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引进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要求有强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加快《投资公司法》和《私募股权基金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十分必要。
(二)拓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源
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最关键的在于资金的有效筹集,在国外资本占据优势的背景下,应加强对本土资本的扶持力度,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一个包含政府资金、民间资金、金融机构和国际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的资本市场和融资渠道。政府应放宽对民间私募股权资本的管理,允许民间私人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和运行,允许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并且政府也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私募股权资本的筹集与投资。只有在多元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拓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影响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导致我国许多需要通过市场化解决的经济问题被行政手段所解决或遮掩,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资本的培育。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关键环节,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对多元退出机制的培育,能有效的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基金管理方式,其本质上是通过人的管理和投资获得收益,因此在当前我国资本运作人才不足的背景下,应加快对私募股权资金投资管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这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积极配合,加强实践操作的培训。此外,为配合市场的发展,应建立宽松的人才流动途径,规范行业管理,提高人才转入门槛。
四、总结
总而言之,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资本管理和投资方式,在当前中国市场和资本市场不健全的背景下,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培育,强化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并且,总的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较长的时间内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都应该是有益的,对此,我们应加强对私募股权在中小型企业中应用的研究,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整体市场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邓艳华,刘伟平.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若干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9-24.
[2]赵燕,王洁.互联网金融时代私募股权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途径――以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众筹融资为例[J].商业经济研究,2015,34:91-9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会计影响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评估行业在评估领域和评估范围上不断拓展,已经从原先的不动产评估逐步向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等方向发展,拓宽了资产评估的空间和作用。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已经不再是针对单个资产或者几项资产的评估活动,而是能够实现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到的金额往往都比较大,能否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和企业投资权益,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实际需求,围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在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部分权益的投资。在实际的投资活动中,大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都是将企业作为投资ο螅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有必要围绕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明确被投资者股东权益和企业价值情况。在进行投资评估范围界定时,其股东权益价值既可以是部分权益价值,也可以是全部权益价值。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了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点,投资者在对这些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也主要是针对股票投资评估和股权投资评估这两点来开展工作。
第一,股票投资评估。对股票投资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针对股票投资的不同类型,采取合适的、针对性的投资评估方法。围绕股票投资评估,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上科学划分,在确保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象的界定。除了上述的股票类型划分之外,也可以根据其他划分标准,对股票投资评估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全面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充分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跟生产经营情况之间的关联,减少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的严重冲击。另一方面,还应当根据股票的收益情况以及风险承担的情况,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由于股票波动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同时也不可预测,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将其作为不保本型投资来进行处理,这也表明了股票投资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收益的巨大变动性。
第二,股权投资评估。在管理实践中,股权投资最明显的特征是表现在股权投资在管理控制上的权利。它具体是表现在投资企业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控制,或者跟被投资企业一起共同实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依靠股权控制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控制权。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投资企业要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权控制,主要是依靠在被投资企业中选派股东等控制方法来实现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通过这些股权控制方法,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
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具有各自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也会对会计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进行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应当首先确定标准比率,并将以这一标准比率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好标准比率之后,在资本市场中选取跟被评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较高类似度的其他几家企业,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这些类似企业的参考比率,最后依靠计算所得出的参考比例和被评估公司的指标进行相乘,得出被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投资者在使用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又会根据使用参考比率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计算出被评估公司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法。市盈率就是将企业的市场价值跟企业的净利率进行对比,所得出的比率为市盈率。通过计算市盈率能够体现出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利润能力的认可。在进行市盈率计算时,可以按照具体的计算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当期市盈率,另一方面是预期市盈率。当期市盈率是将企业的当期净利润按照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比值计算后所得出的市盈率,当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可以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而预期市盈率则是通过将对其被投资企业预期净利润除以公司市值之后所得出的比率,预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能够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净利润情况,这两种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分别体现了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和预期盈利能力。市盈率法适用于周期性弱的公司,如公共服务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有着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是市盈率这一指标计算相对比较容易,所获取的数据也比较简单,用户通过简单的计算步骤获得这一指标,并依靠这一计算结果更为明确地获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入产出以及其收益的状况。与此同时,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涵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政策,能够依靠这一指标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价。同时市盈率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计算市盈率时,应当明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数值为负时,并不代表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为负,因此当市盈率计算结果为负数,并不能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产生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在计算市盈率时,所获取的公司利润指标往往会受到被投资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如果被投资企业利润指标波动范围比较大,也会影响到市盈率法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市净率法。市净率法所体现的是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市净率发可以划分为当期市净率和预期市净率两种。市净率法跟市盈率法具有相同点,其相同点主要是体现在两者都是通过预期市净率来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企业价值情况进行评估,能够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本质。使用市净率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在呈现负数的情况时,能够通过补充市盈率方法对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依靠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在计算相关指标时,所需要的股权账面价值指标获取相对容易。同时,假如被投资企业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时,采用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情况。跟市盈率法一样,市净率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假如部分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则采用市净率法往往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来讲,由于企业股权价值本身并不高,依靠这种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不合适。另外,假如被投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具有一致性,采用这一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往往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账面价值相互之间不能够进行科学对比,采用市净率法进行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与市盈率法不同,市净率法比较适合周期性强的企业,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第二,绝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是相比较于相对估值法而言的,绝对估值法这一方法在使用上并不参照于相对指标,而主要是依靠经济附加值等绝对指标来进行计算的,以此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论,计算得出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一般来讲,投资者在使用绝对估值法时也可以有比较多的具体方法,通常情况下经济附加值法使用比较广泛。使用经济附加值法进行绝对估值计算计算时,其指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EVA=NOPAT-(IC*WACC)=IC(ROIC-WACC)
上述公式中,NOPAT表示税后营业净利润,IC表示投资资本,ROIC表示投资资本的回报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绝对估值法的使用科学性,研究者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经济附加值法公司价值评估的模型。其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可以表示为:
Vt=ICt-1++FGA
上述公式中,Vt表示企业评估价值,ICt-1表示t-1期中的投入资本的价值数值,EVAt表示的是第t期EVA值,FGA表示的是未来能够增长的现值。
使用绝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于相对评估法,绝对评估法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跟股权价值之间实现紧密连接。但是,使用绝对值法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计算绝对估值指标时,其计算过程往往会受到市场中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深刻,同时也往往产生折旧效果。这些都不利于绝对值法在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的准确性,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偏差。绝对估值法适用于经营稳定、有稳定股利发放的企业。
四、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会计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可以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它能够为企业会计计量提供必要的核算价值基础,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数据来源。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于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会计初始计量的影响。对于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的初始计量,主要是反映在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上。投资者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时,可以将其视作获得投资成果的公允价值,也可以将其视作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所付出的所有价款。如果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具有科学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决策管理意见,对于提高投资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企业减值准备工作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低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投资者就需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还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准确的核算,避免因为被投资企业价值信息人为操纵所造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偏差,可以依靠第三方减值测试等手段方法,提高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准确性,减少投资损失,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效益。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必要过程,通过比较用估值方法计算出的公司理论股价与市场实际股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指导投资者进行具体的投资行为。准确的估值定价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家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2]朱智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通常采取直接支付现金、转让产成品(商品)、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承担债务、发行权益性证劵等方式,由此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其中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一个总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为获得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调整投资方资本公积、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进行该项投资(合并)所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对于哪些是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费用不包债务工具和权益性证劵发行费用)、这些直接相关费用什么情况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准则及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企业通过转让资产行为获取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如何进行处理、是否进投资成本却没有相关规定,一些实务教材中在这个问题上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以下笔者通过举例方式,分别就三种常见流转税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二、转让产成品(商品)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系增值税应税行为
[例1]甲、乙、丙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假定该批存货没有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转让给乙公司,换取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70%的股份。股权转换日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8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甲公司应按取得的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700万元(1000万元×7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换出存货按账面口径800万元结转、增值税170万元(税务上视同销售行为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17%)同步转出。两者之间差额(800+170)-700=270万元依次冲减甲公司资本公积8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1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盈余公积 50
未分配利润 14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例2]假定案列1中甲、乙、丙为三家非关联方公司,其他资料相同。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通过置换资产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视同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即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指价外税增值税)之和确定,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指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之间差额作为当期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利润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小结: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随着产成品(或商品)所有权转移时同步转出,一般情况下计入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特殊情况是指同一控制下增值税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会计实务界和各种辅导教材处理方法基本一致,不存在异议。
三、转让产成品(商品)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系消费税应税行为
[例3]甲、乙、丙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假定该批存货没有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转让给乙公司,换取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70%的股份。股权转换日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8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消费税税率10%(假定该批商品属于消费税应税品,不缴纳增值税)。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方法1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盈余公积 50
未分配利润 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方法2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盈余公积 20
贷:库存商品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方法1和方法2相同之处是,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都是按同一控制下处理原则入账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都是冲减投资方权益。不同之处方法1将计提的消费税(随同库存商品转出)实际上冲减了投资方自身的权益,而方法2则将其视同正常商品销售行为,计提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最后计入利润表达到税前扣除目的。
[例4]假定案列3中甲、乙、丙为三家非关联方公司,其他资料相同。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可直接按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正常步骤处理,取得的价值量(不是现金而是长期股权投资)按付出对价公允价值入账,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及负担的价内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小结:由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原则,从性质上构成销售收入抵减项目,最终影响的是当期损益,无论何种情况下是不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笔者认为,转让消费税应税产品无论是否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都可理解为企业的一项主营业务活动,按照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将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同步转出时冲减所有者权益更合理,还可以税前抵扣,减轻企业税赋。
四、转让无形资产(也包括处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系营业税应税行为
[例5]甲、乙、丙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原价为1200万元,累计摊销为4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营业税率为5%)转让给乙公司,换取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70%的股份。股权转换日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8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方法1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盈余公积 50
未分配利润 20
累计摊销 4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方法2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盈余公积 20
累计摊销 4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0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50
方法1和方法2相同之处是,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都是按同一控制下处理原则入账的,而取得长期股权成本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都是冲减投资方权益。不同之处方法1将计提的营业税(随同土地使用权转出同时)实际上冲减了投资方自身的权益,而方法2则将其作为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行为,计提的消费税计入处置损失,最后计入利润表达到税前扣除目的。
[例6]假定案列:5中甲、乙、丙为三家非关联方公司,其他资料相同。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在此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所有权时,按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若涉及营业税的则直接抵减处置利得或计入处置损失,唯一不同的是在这里将处置获得的“银行存款”科目替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即可。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000
累计摊销 4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50
小结:用无形资产对其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营业税对应什么科目?有的教材把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但也有的辅导书直接计入投资成本。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中介业等发生主营业务时缴纳营业税外,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有权系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损失)概念,由于不属于企业经常性业务活动(或与之相关活动)范畴,因此负担的营业税是不可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那么能不能计入投资成本呢?有人将上述分录做成: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050
累计摊销 4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00
五、结论
比较上述三种转让非现金生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流转自总的处理,很明显它们区别在于:处置无形资产缴纳的营业税是属于处置活动发生的损益还是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费用(若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则计入投资成本)?笔者认为营业税冲减处置利得更合理,理由是:第一,假设企业处置无形资产不发生投资行为而是直接取得货币资金,要缴纳营业税,因此比较而言与处置活动的相关性更紧密;第二,更加符合基本准则当中的谨慎性原则要求,避免虚增资产价值。
参考文献:
[1]陈文军:《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当代财经》1999年第9期。
[2]李勤:《浅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及意义》,《南方农村》2001年第5期。
【关键词】 合并财务报表; 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
一、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合并程序部分第18段: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主体通过把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相同项目逐项相加,合并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能将企业集团视作单一经济主体来列报财务信息,应采取如下步骤:
(1)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与其在各子公司中所占的权益份额相抵销;
(2)对被合并子公司报告期损益中应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部分加以确定;
(3)被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的非控制性权益应与母公司在其中的所有权份额分开确定。净资产中的非控制性权益包括:
①原合并日的非控制性权益金额;
②合并日后非控制性权益享有的权益变动份额。
可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国际会计准则并未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二、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程序
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进行核算,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较多的调整分录,而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简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成本法核算不要求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抵销投资时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然后调整和抵销投资日后发生的有关业务。具体合并程序见图1。
合并财务报表是把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对全资子公司来说,这个主体的所有者权益是母公司的投资者,投资时点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整体,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不存在的,因此应抵销投资时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非控制性权益
未分配利润(贷方差额)
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编制合并利润表,所以反映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应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商誉的处理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未反映非控制性权益部分的商誉。
投资日后有关业务的处理
(1)对投资时点子公司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的调整,只需将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分离出来即可,即按投资时点子公司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累计对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乘以非控制性权益比例计算非控制性权益,按投资时点子公司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乘以非控制性权益比例计算非控制性损益。
(2)对集团内部交易,一般认为,顺流交易与少数股东无关,无需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逆流交易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确认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目前我国实务界合并财务报表中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中不含内部交易的影响。
(3)投资日后子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只需将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分离出来即可,即按投资后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数乘以非控制性权益比例计算非控制性权益,按当期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乘以非控制性权益比例计算非控制性损益。
上述从子公司合并日后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分离非控制性权益,从净利润中分离非控制性损益可合并进行。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经评估的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甲公司以6 000万元取得其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表1所示:
表1中,乙公司固定资产为管理用设备,取得时成本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至投资时已经使用4年,账面价值为2 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0年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如下:
2010年10月10日乙公司将其生产的某产品销售给甲公司,售价为65万元,成本为33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将上述产品对外售出。除此之外,甲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内部交易。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甲乙两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0年12月31日,甲、乙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所示, 2010年度甲、乙两公司的利润表如表3所示。
(1)调整子公司个别报表
借:固定资产 800(3 200-2 400)
贷:资本公积800
借:管理费用 133.33(800÷6)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33.33
(2)抵销投资时点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借: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 2 900
盈余公积350
未分配利润 3 150
商誉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000
非控制性权益 1 480
(3)消除内部逆流交易
借:营业收入52(65×80%)
贷:营业成本26.4(33×80%)
存货25.6
(4)合并分离非控制性权益和非控制性损益
消除内部交易之后,乙公司净利润=1 980-25.6-133.33
=1 821.07(万元)
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分离的非控制性损益=1 821.07×20%=364.21(万元)。
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64.21
贷:非控制性损益364.21
从乙公司合并日后增加的留存收益中分离的非控制性权益 =1 821.07×20%=364.21(万元)。
借:盈余公积 19.80
未分配利润 344.41(1 821.07×20%-19.80)
贷:非控制性权益 364.21
从乙公司合并日后增加的资本公积中分离的非控制性权益=(2 500-2 100)×20%=80(万元)。
借:资本公积 80
贷:非控制性权益 80
201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4所示,2010年合并利润表如表5所示。
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能减少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工作量,且易于理解和掌握,建议实务中加以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志凤.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分析[J].中国税务,2010(7).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为“新准则”)的修缮工作,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完成。公告明确指出,2014年7月1日起,各个企业全面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早推行。同时,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废止。这次的修改将一般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更加显著地区分开来,并且与现行会计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
新准则;变化;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特点新规定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以合并、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等方式,得到被投资单位相应的股份份额,从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为投资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目的是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达到与被投资单位共享收益、共担损失,而不在于获取短期收益,所以,它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应地,投资风险和收益也同时增加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一是能实施控制的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在50%以上);二是能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等于50%);三是能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大于在20%和50%之间,包括20%)。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的具体分析
这次的变动,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权益法下其他净资产的处理、对准则解释相关内容的整合以及披露等方面,如:新准则对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改为由第22号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规范;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方所发生的针对于其他净资产(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相关变动,计入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所有者权益;在合并过程中,因取得相应股权所产生的初始成本、费用不再资本化;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披露方面的有关事项,现适用于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新准则不再涉及。下面将从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准则的相关变动。
(一)初始计量的修订及分析根据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合并取得的投资;另一类是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这两类的具体分析如下:一是通过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应区分形成控股合并的类型。按照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非暂时性的最终控制,可以将控股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类,在初始确认时分别适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于与合并相关的中介费用等,投资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即管理费用。二是对于其他的不能形成控股合并的投资,一般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投出资产则应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此时与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则应计入投资成本中。另外,新准则中的第六条规定,权益性证券发行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适用于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该准则,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对价,即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的金额,计入相关权益项目。然而,财政部在有关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对于相关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则不适用于上述处理,而应将其直接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
(二)后续计量的修订及分析1.成本法。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中的成本法适用的仅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根据相关合并准则,投资者对于那些为其投资进行服务的子公司,应予以合并,在个别报表中以成本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对其他子公司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核算方法将其反映在个别及合并财务报表中。⑵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修订:从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中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再区分投资前、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2.权益法。⑴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于权益法核算,其中第41号准则修订了合营企业的定义和判断指引,而新准则又新增了两项关于权益法的适用豁免:一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中,如果有一部分投资是通过特殊主体间接持有的,那么可以对该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而对其他部分采用权益法。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投资只有在符合第22号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单独处理。二是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其中被归类为持有待售的部分,适用于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剩余部分仍应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⑵权益法的应用程序。一般按照以下两个步骤进行:一是调整初始的投资成本;二是确认后续的权益变动。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新准则没有相关的修订。在应用过程中,应按照公允价值,将为取得相应股份而付出的作为对价的资产和应享有对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进行比较。只有当对价小于应享有份额时,才应按其差额,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上述调整之后,对归属于投资方的权益变动,在后续计量期间应予以确认。实际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按照投资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步,以初始取得时对方单位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公允与账面的差额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分配到当期,并相应调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等项目。第三步,对于因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应按照投资方所享有的份额,对其进行抵消。第四步,最终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1.合并的基本理论依据发生的变化。母公司理论在之前关于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它同时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形式和原则。而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之前合并所强调的原则和形式被完整地改变了,“经济主体理论”彻底取代了“母公司理论”。2.新准则在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上的变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明确了子公司的范围,指出无论股东权益正负,只要母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就要把这些公司当作财务报表的合并标的,对于股权比例的具体比重,可以不作为重点参考标准。3.新准则关于合并范围的变化。新准则以实质性控制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指出所有子公司都应包含在合并范围内。这样一来,合并报表就包括了那些之前无法反映在其中的特殊行业,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让报表使用者了解到自己实际的运营情况。
(二)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这降低了人为调节交易价格、改变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而进行盈余操作的可能性。此外,在旧准则下,企业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而新准则下,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资产则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先将其正常范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到处置时才将其从所有者权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这样使得金融资产的价值更能反映其实际收益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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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S].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