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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营范围

时间:2023-07-13 16:43:49

导语:在医药经营范围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医药经营范围

第1篇

1.国内药厂(公司)和进口医药产品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各种新产品不断涌现,医药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

2.医药站仍为药品批发主渠道,但已经不是独家经营,表现在:

①药厂(公司)和药品经销商直接向医院和药店及较低级的医药批发商供货。因此,医院及零售店已经可以不经过医药站进货,减少了中间批发环节。

②医药站特别是二级以上医药站一般都分设几个经营部,这些经营部均为独立经营。其经营范围虽有所侧重,但并无明显的界线。因此,同一地区虽然只有一家医药站,但实际上是几家经营。

③一些贸易公司也加入药品批发行列。更有许多国营医药公司及其经营部给集体或个人承包,其体制虽不变但实质上是个体经营。其经营方法灵活,对国营医药站有很大挑战。

④医院及药店不仅向本地医药站进货,也可以向附近地区医药站进货,因此各地医药站实际上处于竞争状态中。

⑤除上述之外,还有不容忽视的医药调拨市场,如广东的普宁药市、湛江药市,集全国各地药商于一地,以不同的条件达成交易,交易额极大。此类市场追求迅速的贸易周转速度,如太阳神公司,在很高的市场覆盖率基础上,仍大量以最低价供应该市场,以实现货款之迅速回笼。

3.药品(保健品)零售单位越来越多,竞争日趋激烈。

原来药品零售店只有医药站所属国营药店,日前增加的零售单位有:①医院门市部;②小诊所药房;③百货商场药柜;④厂家门市部;⑤宾馆、旅游景点等服务场所的医药保健品柜;⑥各种零售店。因此,药品的零售渠道己变得广泛而复杂。

4.医院用户(病人)的结构发生变化。

随着医疗保健体制改革深入,医院用户即病人由公费医疗为主逐渐发展为以自费及保险等为主,病人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医药市场的变化,可以概括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体制上也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虽然尚未形成完全意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但较之其它产品市场,我们认为医药市场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程度也较高的商品市场,其营销工作的难度显然也更大。

要做好医药市场的营销工作,还必须深刻领会医药市场自身的特点,由于药品属于特殊产品,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因此,药品经营有严格的政府管理,主要措施有:

①制药企业的建立审批严格,必须符合国家GMP标准。

②新药上市要求严格,必须取得批文。目前医药市场上存在着三种批准文号的产品,即药准字号、健字号和食字号。准字号即为药品,健字号为保健品,食字号指食品。这几种批文显然表示产品具备的疗效及功能的不同。但虽然属于同类产品,有的获批准字号,有的只有健字号,有的甚至是食字号。产品批文制约着其销售范围,影响产品的声誉,按规定医院只能用准字号产品,药店可以经营健字号产品但不能销售食字号产品。由此可见,批文对药品是很重要的。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产品超越规定而销售。

第2篇

随着市场越来越细分,导致销售网络也随着铺开,在区域内网络建设的增加,使原有的区域规模市场划分成为区域小市场,小市场增加越多,其经营成本越高,在没有一个基础销售保障的情况下,靠扩张的手段来衡量企业的发展多少存在问题。 市场的细分带来昂贵的经营费用

按照城市与乡镇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看,我们国家的零售药店数量是没有达到区域所要求的设定比例,但这是在理想状态或药品消费支出水平较高情况下才设定的标准,我们能够看到许多小区域或小市场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不是这个地方的人口数量没有达到,而是小市场或小区域没有惯性进行药品的消费,连锁药店的迅速扩张,很大部分企业是考虑到以后几年或将来的升值出发点来处理的,所以无关乎区域的医药消费,在大家都在扩张的时候,进行地域的占领,为将来打下伏笔,看起来这样的发展眼光没有错,市场规模的摊子越大,其成本的增加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相应的客流与人气,没有触动消费心理,相反为给区域的药店消费信心给予打击,给消费者的影响是长远的。

市场的细分带来的经营费用无限增加,市场的细分代表战线的拉长,从市场现有的走势可以看出,细分后的市场容易出现两极分化,由于我们的城市与乡镇处于快速转化与积聚的时候,零售行业处于波动性增长,消费行为也随之变化,“光看店开不见人影”的尴尬场面也会随之而来。 消费选择的苛刻面对经营的转折

我们期待的医药分离即将到来,消费者有权选择所需药物在何处购买,同样,消费者也在对我们的药店进行对比与选择,随着市场经营的不断深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前一段时期在全国范围闹得沸沸扬扬的平价风波,就是消费触动商业行为的最好例证,消费者在选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口碑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对于经营者来讲,需要对周围现象有所察觉,随之而铺天盖地的抢地运动不是经营的转折点,而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时尚运动”。

在面对越来越苛刻的经营环境,面对更加挑剔的消费者,医药经营的规模大小不是赢利的唯一标准,连锁能够带来的只是一种品牌的延续,其实际的价值还需要考证,谨慎推广连锁终端药店,积极面对的应该是经营思路上的拓展。 混合经营连锁店缺乏独特的思考

目前的连锁店是一种扩展式的思路,属于在经营上混合的一种模式,属于复制的一种模式,基本上是看地方而设立,因而缺乏有效的消费针对性,同一样的经营思路是目前药店连锁的弊端,除了经营非处方药与简单的医疗器械外,保健品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以前的柜式经营在慢慢向消费者自选过程拓展,但还是条件有限。

混合经营连锁店是一种延续的话,缺少创新是连锁拓展后的困境所在,如果没有一种对药店的连锁起决定性销售作用的前提下,开展连锁的发展是比较辛苦的。

观点:不断改变投资组合才是关键,企业不必寻求一时连锁发展,始终如一的消费观念更替需要办法,最近浙江杭州市场药品连锁迈出的脚步,是一种新的尝试,在经营的过程中,注重对已有连锁的定向培养,创造特色药品连锁,真正符合消费者心理消费习惯,才能够在连锁的条件下走的更远。

一、提升坐堂信誉  创造服务收益

不久前关于坐堂医生有过不少争议,认为坐堂医生是一种摆式,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等,为此,有着自古就有坐堂医生服务传统的药店也遭受牵连,一时间对坐堂医生另眼相看,毫不讳言地说,我们的药店是有一些没有执业药师执照,没有医师执照的庸医在提供服务,商家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者用意有问题,导致坐堂医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出现一些不良的促销行为,坐堂医生在行方便之时,要从消费者根本的利益出发,以提供便利为基础,而非赢利为目的。

现在的坐堂医生要改变原有的坐堂习惯,在免费看病或倡导健康方面有更新的要求,特别要把坐堂看病外的内涵挖出来,现在在实行的就有疾病康复指导,饮食指导,心理指导等全方位健康服务,大大提升坐堂医生的信誉,当然商家在选用坐堂医生时就要考虑医生的素质问题,是否能够满足现代消费者对医生的需求,实事求是地为消费者服务,而不是靠投机取巧来赚取不该赚取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药店的名气也会随着坐堂医生的服务而产生积极的效益,药店也可以通过这样一座桥梁,构建起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

二、扩大经营范围  抢占效益先机

我们对目前药店的经营功能作一番调查,在业务领域,除了自身经营一般的药品外,几乎看不到能够具有全方位的经营构架,最多的药店经营一些保健品与性产品外没有其他经营的业务,一个比较好的商业地段,关于医药领域的商业行为没有被开发出来是非常可惜的,连锁药店更是如此,挂一块牌有一个地方就算完事,所以要把开发医药领域的业务范围当作关键性的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从医药或健康的领域出发,提倡健康的医药消费连动项目,一方面可以便利消费者对医药有充分的理解,也可以让消费者吸取医药领域更多的营养,比如可以开办医药领域的书柜,专门介绍产品与疾病等健康方面的内容,现代消费者在时间上可能上专业书店的机会不多,所以在购买药品的同时,顺便也购买关于医药方面的书籍,方便消费者也让商家有利可寻。

在扩大经营方面,除了传统医药领域的器械、保健品、中药等外,可以适当引入一些医药领域的边缘项目,开办特色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已经是非常重要了,包括开办相关的食品项目与礼品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特色便民服务,抢占效益先机是势在必行。

三、开设专营专柜  优化组合结构

专营专柜项目的开设也会对药店的经营带来好处,一般我们理解现在的药店已经向开放自主的经营理念发展,如果我们再回到老路上,岂不失去意义。其实关于专营与专柜的问题,不是前进与后退的问题,而是一个药店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组合结构的问题,从这个理解出发,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区域里可以考虑开设特色的专营专柜。

特色的专营专柜要切合药店当地的消费层次,可以打破经营专营的项目格局,一般来讲,我们的专柜是指一些药品专柜,最多也是一些特种产品专柜,比如老年产品专柜、消炎感冒产品专柜、性保健品专柜、医疗器械专柜、医保专柜等,在醒目处都有招贴指示,常规设计的药店也是根据管理与消费的需要而设定的,这些传统的专营专柜做法是一般药品连锁店均有的,起不到特色的效果作用。其实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发展一些美容专柜,比如化妆品专柜,现在已经有一些药店在经营化妆品,在药店购买化妆品应该是比较合适的,也许我们也能够看到一些商场与超市也在经营一些非处方的药品,药店也要走出经营单纯药品的界限,充分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来经营药品,不久的将来,我们的药店是一个多功能的,以医药健康品为主导的经营模式与格局。

四、改善消费环境  创造自主买卖

环境消费是目前经营领域的一大特色,医药连锁药店也在创造环境以吸引消费者,如何来看待药品消费环境?药品消费环境与一般的食品消费环境是不一样的,主要的区别在于消费者的使用目标上,药店消费环境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在一段时期里我们把药品平价作为一种消费环境,也在一段时期里我们把就近消费与服务作为一种消费环境,所以消费环境对于医药领域中的药店是比较特殊的,目前的消费环境主要的发展方向就是创造自主买卖。

怎样来理解这样一种自主买卖,连锁药店的特色在于形象的统一与服务的统一,给消费者的印象是感官上,如果需要一种自愿买卖,必须要有自愿买卖的条件,比如价格优势,质量优势,承诺条件等,为什么一个药店降价风波能够吸引全市消费者的目光,甚至不远千里去消费,这就是环境创造的结果,要使消费者自主买卖,就一定的创造这样的消费环境。

五、拓展边缘业务  寻求多方位发展

药店也需要走出去寻求商机,靠消费者上门毕竟是一种守株待兔的策略,在竞争的年代里,任何一种行业都需要会吆喝,药店走出去其实是比较容易的,在许多药店里我们能够通过服务掌握周围区域的消费层次与习惯,建立与消费者良好的互动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药店拓展边缘业务,寻求多方位的发展。

拓展边缘业务还是要从实际能够做到的情况下展开,比如开展消费者会员制,让消费者能够经常到药店来消费后产生的优惠措施。比如开展健康讲座活动,在附近的消费群体里进行健康医疗方面的知识普及,通过外围的吸引稳定消费者。再比如不定时邀请一些医院里的专家进行免费咨询与义诊。另外可以开展24小时服务建设,比如送药上门服务等。拓展边缘业务是新时期药店寻求发展的一种方向,也是极有现实意义的。

第3篇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邮政利用现有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综合服务模式,受到了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的欢迎,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发挥好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做好农村邮政物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宣传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的有效方式,是扩大国内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省邮政条列》,贯彻实施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的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成全市50个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为把乡镇邮政所改建为办理邮政业务外的农资配送中心创造条件。通过采取邮政直营网点和加盟代办网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邮政农资分销服务网点,分期分批建成1个市级、6个县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为全市物流配送提供支撑。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村通”工程,完成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点建设。

二是加快网络建设。建设市、县、乡(镇)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以中心城市为全市邮政物流一级网络核心,辐射带动6县邮政物流发展;以各县城区(包括部分省级重点镇)为二级网络核心,辐射带动乡镇邮政物流发展;以乡镇行政中心为三级网络核心,全面覆盖各村、居民点的邮政物资配送。最终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连锁经营网络。

三是提升普遍服务能力。总体按照“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基本模式,根据各网点服务等级和范围,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及车辆,将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网点建设成为集农资、日用品、邮政、通信、科技信息、书报刊、金融等多类产品经营的综合体系,不断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在自营网点建设邮政物流分销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联网管理。建立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各邮政直营网点的物流信息共享,实现物资、信息、资金等各种“流”的有效融合。

邮政企业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机制创新、经营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广泛参与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类产品,参与教材、教辅、医药用品等成熟物流配送品种的招标。进一步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促使建成通达城乡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四、政策措施和部门职责

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形成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合力。

发改部门要将邮政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乡镇邮政所和邮政“三农”网点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大农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市、县(区)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做好国家、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政策性扶持。对补建的非营利性乡镇邮政普遍服务网点,根据《省邮政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划拨用地,并免征建设配套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登记,完善监管,对邮政企业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它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同时强化对农村所有邮政物流服务经营网点的商品质量监督,保证配送产品和质量的售后服务。

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畅通、高效的“绿色运输通道”。

商务部门要指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开办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三农”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深度和效能。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为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项目、村级邮政综合服点建设安排配套资金。对符合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县乡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申请该项目资金专项补助。

邮政部门要抢抓发展机遇,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建设标准,包括邮政自办直营分销网点及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点的建设标准。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衔接,全力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乡镇邮政所、村邮站的选址、设计方案、建设标准、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要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做好涉农贴息贷款和涉农资金等业务,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以优惠贷款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物流发展。

第4篇

被告:广西浦北县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浦北县医药局)。

被告浦北县医药局于1998年4月29日作出浦药罚决字(1998)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黄家威于1997年10月至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西药品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没有办理《药品经营合格证》,擅自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先后向玉林市个体药行、广东罗定制药厂大量购进中药材和中成药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获的中药、中成药152种,价值人民币56072.10元。其行为属重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第五十一条一项和《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一款、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决定没收其被查获的药品,并处以该批药品正品价格(金额为56072.10元)4.5倍的罚款,金额为252324.45元。原告不服行政处罚,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告对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被告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不能成立,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同时,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违反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判令被告返还扣押的药品给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根据《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有权对原告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原作出的(1998)第035号行政处罚决定因程序问题被人民法院撤销,现重新作出的(1998)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符合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充分,除有查扣药品清单及估价结论书外,还有书证和原告的陈述以及供货人、购货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同时,被告作出没收查获的药品和罚款4.5倍的处罚,与原告的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护。

「审判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家威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药品,尤其在《广西药品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仍大量购进药品进行销售,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被告调查处理过程中,原告不但不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接受处理,反而逃避检查,转移药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原告于1995年因无证经营药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不引以为诫,继续无证经营药品,其违法行为应受到重罚。依据《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一款、第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未超越其职权。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本院应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一款、第五十一条一项、《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一款、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6月10日作出判决:

维持浦北县医药局作出的浦药罚决字(1998)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

黄家威不服一审判决,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诉称:上诉人属有证合法经营药品,并符合“三个有利”的政策;如上诉人需办合格证,则应由被上诉人通知补办,但被上诉人并未通知,因而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这一责任。医药局属生产经营部门,不是行政机关,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权。且被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未经公布的法规,没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返还没收的药品,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县医药局辩称,上诉人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药品经营活动,这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在有关规定公布后仍继续大量购进和销售药品,更属严重违法,因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正确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家威在1995年就因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药品而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但黄家威并未引以为鉴,仍继续无证经营药品。尤其在《广西药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仍大量购进药品进行销售。其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又逃避检查,非法转移药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浦北县医药局对其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重罚是正确的、合法的。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本院应予支持。黄家威上诉主张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8月25日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黄家威不服二审判决,以原诉理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一、二审判决和县医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此同时,广西一些新闻媒体也对此案进行炒作。1999年第35、36期《广西执法内参》对本案的审理作了报道,对医药局是否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确实提出质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于2000年1月20日召集区高级法院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门研究贯彻执行《广西药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问题,对《广西药品管理条例》同《药品管理法》是否抵触的问题进行了论证。

1999年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黄家威的申诉,对此案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认为,黄家威违法行为发生时和县医药局实施处罚时,《广西药品管理条例》已公布生效,县医药局依据该条例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其处罚决定适用该条例并无不当,所处罚款金额在法定幅度内,并不显失公正。一、二审判决维持县医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据此,该院于2000年4月13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

笔者就本案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作以下评析:

一、被告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的基础和根据。有无违法行为,是检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案被告在其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原告无证大量购、销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这一认定是否确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由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1990年,国务院针对药品市场出现的问题,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批转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即国发(1990)29号文。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办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取得医药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取得卫生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可生产、批发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广西药品管理条例》第七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必须具备“两证一照”,即必须先经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给药品生产、经营合格证后,经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核,发给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始得生产经营药品。而本案原告在进行药品购、销经营活动时,仅持有营业执照,既无《药品经营合格证》,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持有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草药、清凉剂、副食品,而其购进和销售的是中药材和中成药等药品,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被告认定原告无证经营药品的事实是存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亦是应当的。

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广泛开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设。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建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69号)精神,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创建数量,拓宽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市镇两级供销部门要结合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的创建,全面开展商品配载服务,并依托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在各镇(区)建立商品配载中心,为遍布各地的为农综合服务社提供商品配载,促进镇区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业态的发展。

(二)切实发挥各级供销部门的商业功能。市镇(区)供销部门要认真搞好商业规划布局工作,积极承办有关商业网点的建设和经营。要依托商场、超市等载体,加大对镇(区)村的下延扩展力度,鼓励兴办各类专业店、品牌店、连锁店,进一步繁荣农村商贸业。要发挥供销系统的基础优势,协同相关部门抓好医药零售店的经营资质建设,搞活经营,提高品位,更好地为城乡消费者服务。要进一步抓好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做好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市场管理;依托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完善规范物资回收经营,通过兴办物资回收市场、网点等,将物资回收经营纳入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增加其经营服务功能。

第6篇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即经济产业部)最新商业统计显示:2002年日本连锁药店行业共有门店1.4673万间,年销售总额达2兆4957亿日元。之所以有如此多的连锁药店得以在日本生存,且有如此销售规模,其原因并不是因为日本人生来体弱多病,或有以吃药为乐的偏好,而是源于其经营范围已远远超出了原始意义上的“药店”所经营的业务。

事实上,日本药店大体上有两种经营模式:其一是我们所熟悉的原始意义上的“药店”,在日本称之为“调剂药局”。因为日本的药品也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所以专营药品的“调剂药局”,一般也有政府授予的出售处方药销售资格及专职的注册药剂师,选址也多分布在医院附近。一般而言,“调剂药局”的规模较小,营业面积多在数十平米之内。

连锁药店业态是日本药店行业的另一经营模式。与传统的“调剂药局”相比,连锁药店这一药品零售业态却年轻得多,在日本出现不过50年,但其灵活的经营模式,加之当局对医药品经销的政策逐步放宽,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异常迅猛。

“连锁药店是非常有魅力的。对于百货店,消费者期待的是享受感人的体验场所;对于综合超市,消费者追求的是便利性或优惠的价格。而连锁药店正可以满足消费者这些不同需求。”这是日本连锁药店协会宗像守事务总长对连锁药店下的定义。事实上,连锁药店的存在也正是如此。

就商品构成而言,连锁药店经销的商品不只局限于日常医药用品。还包括化妆品、洗浴用品、清洁用品、非生鲜食品、酒水饮料及其他日用杂品,可谓琳琅满目。

据统计,目前日本连锁药店内的商品销售额中,医药品占30.2%,化妆品占29.7%,日用杂品占24.6%,其他类商品占15.5%。也就是说,虽然称之为“药店”,但实际上其药品的销售已不占主导地位。郊外大型连锁药店中,医药品的销售平均仅占商品销售总额的15.8%。

严格地说,所谓连锁药店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医药品专卖店”定义,与其称之为药店,不如称之为有日常医药用品的便利店或折扣店更为形象准确。在医药品的基础上,连锁药店根据不同商品特性、购买频度、毛利合理搭配的商品组合,丰富商品品种,实现与超市、便利店等其他业态错位经营。

据了解,连锁药店的经营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选址于郊外,即郊外型店铺。营业面积多在1000平米以上,有的甚至超过3000平米,经销商品达2、3万种。不过,这类店铺看上去更像一家折扣店,商品丰富且价格低廉,基本上可以满足顾客除去生鲜食品之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一站式购物需求。

另一种模式是街区型店铺,即选址于市内商业街或人口稠密的街区。营业面积一般在400平米左右,经销商品1万余种。在现有连锁药店中,这种规模的门店数量最多,竞争也最为激烈。例如,位于东京最繁华地区之一的涩谷十字路口,方圆不到500平米的范围内,就有多达7家不同的连锁药店。有的店铺间距离甚至不到十几米,其竞争之惨烈可想而知。 连锁药店的成功经营模式

在日本,每当提起连锁药店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株式会社Matsumoto Kiyoshi”的门店。琳琅满目的商品、优惠的价格、出色的服务、明朗整洁的店堂,这一切为“Mat-sumoto Kiyoshi”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为其赢得了无数顾客的支持,其中尤以年轻人居多。她们爱称“Matsumoto Kiyoshi”为“MATSU KIYO”,并乐此不疲地聚集到那里,找寻、试用、购买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及其他商品。

“株式会社MatsumotoKiyoshi”是日本第一家以连锁药店为经营业态的上市公司(1999年8月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1932年,现任社长松本南海雄的父亲松本清在日本千叶县松户市创办“松本药铺”,“株式会社MatsumotoKiyoshi”已走过了整整70年的经营历程。不过,其真正走向辉煌的历史应从上世纪90年代初算起。

泡沫经济的破灭使日本一般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得更加务实,对价格更加敏感。在如此不景气的环境下,连锁药店从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医药用品入手,进而发展到以提供化妆用品、百货为主,并逐渐为消费者所推崇,“株式会社MatsumotoKiyoshi”在此时脱颖而出,并一步步成为居行业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说,“株式会社MatsumotoKiyoshi”的发展史是日本连锁药店业态逐渐走向成熟的历史。其成功的经营营销模式大体概括为以下三点:

丰富商品种类,优化商品组合

“保证营业面积大于竞争店”是“Mat-sumoto Kiyoshi”开设新店时的至上原则。其目的无外乎在经销商品的种类上压倒竞争对手,使各类商品得以铺货。“MatsumotoKiyoshi”的标准店面积有两种:350或500平米,其各类商品可达1万至1.5万种。

严格地讲,连锁药店绝非医药品专卖店是其业态本质所在,经销与健康有关的商品本是连锁药店的基本铺货标准。然而,就日本连锁药店的经营现状而言,其商品经销范围已远非局限于此。例如用硅氧树脂制成的贴附式胸罩、糖果、饮料等,实际上与健康无直接关系的商品早已遍布市内一般连锁药店内,可谓应有尽有。

不过,“Matsumoto Kiyoshi”在丰富经销商品种类的同时,在销售上更加注重对经销商品的优化组合。即按购买频度、毛利率的不同,以“集客贡献度”、“利润贡献度”的高低确定商品定位,系统合理地制定铺货及促销营销计划,力争经营收益最大化。

例如:以毛利率15%左右的日用杂品集客并争取销售额,以毛利率30%左右的医药品、健康性商品及毛利率20%左右的化妆品赚取利润是其最基本的经营营销战略。同时,积极开发自有品牌(PB)商品,以树立企业品牌,实现差别化竞争。在保证收益性的同时,营造特定商品的价格优势,增强竞争能力。

在日本,医药用品的毛利率一般在30%左右,至于PB商品甚至可以达到60%。然而,就商品特性而言,医药用品是有需求而无欲求的商品。也就是说一般人只有在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对医药品的实际需求时,才会有购买医药品的欲求。消费者是不会有“啊!今天星期天,天气也很好,到药店买些药回来吃吃”这类嗜好的。

因此,虽然医药用品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因其本身几乎没有集客功能,所以只经销医药品,则无异于守株待兔,就企业经营而言即被动经营,其出路可想而知。

正是源于对医药用品特性的根本认识,以医药品、化妆品、日用品兼营为业态特征的连锁药店才有可能应运而生并得以稳步发展。而“Matsumoto Kiyoshi”的优化商品组合战略则是对连锁药店业态理念的最佳体现,是提高连锁药店经营收益性最切实有效的实战技法。化商品组合战略则是对连锁药店业态理念的最佳体现,是提高连锁药店经营收益性最切实有效的实战技法。

注重女性消费者心理的卖场设计

在日本,连锁药店的最大对象顾客群体是女性,其中尤以年轻女性居多。为此,“Matsumoto Kiyoshi”的门店在卖场设计上无不体现出对女性消费心理的重视,其中尤以利用商品陈列有效调动顾客的购物视线与移动路线,诱发顾客的购物欲望。其诱导购物行为的营销技法最具特色。

例如关于店内照明:为使来店顾客有明亮、轻松、进而健康的感觉,“Matsumoto Kiyoshi”的基本原则是“即使在晴天时顾客进店后也不会感到店内昏暗”。为此,规定其所有门店的照明亮度统一维持在1600勒克司以上。

关于商品陈列,“Matsumoto Kiyoshi”的基本设计原则有三:

为给顾客以商品琳琅满目的印象,“Matsumoto Kiyoshi”在商品陈列上非常注重对店内墙壁的利用,采取以沿墙壁面陈列商品为主的铺货模式。而通路货架则采用低于人体身高的设置,并尽量多地陈设中心岛,使顾客能够很自然地在店内环游移动。店门口多采用开放式设置,使行人从店外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店内顾客试用化妆品等选择购物的景象,营造橱窗效果,吸引过往行人的注意。

通常货架的铺货黄金线在人的眼睛高度的位置,并在此陈列最畅销的商品。而一些重量、体积大的商品则按重力原则,依次由黄金线向下陈列。然而,为扩大顾客的视线范围,使顾客可以从较远的位置注意到商品,“Matsumoto Kiyoshi”在商品陈列上则采用了沿黄金线以上陈列大件商品的铺货方法。

通过“色”的利用,可以有效营造卖场气氛,达到延长顾客店内滞留时间的目的。为此,“Matsumoto Kiyoshi”非常重视对店内商品、POP、饰物等色彩搭配。其各类饰物有300余种,操作上80%由总部商品部统一负责,20%交由各门店自主调配。

高度信息化技术应用

“Matsumoto Kiyoshi”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已远非局限于商品、收银管理领域。不同于其他连锁药店,在“Matsumoto Kiyoshi”各门店内的收款台附近都配备有被其称之为“数码POP”的50英寸等离子显示器,作为面向来店顾客的信息传播手段,终日播放着其企业公关宣传及专供的各类化妆品、医药品等商品广告。

不仅如此,“数码POP”还是总部得以通过卫星向位于全国各地的各门店同时发送同一经营营销信息的网络化信息传递系统。利用这一系统,1小时的图像只需15分钟就可以传送完毕,还可以及时发送对各门店店长的经营指令、新商品的销售方法、陈列方案等企业内部动态信息,并计划将来用于网络店长会议。

此外,“Matsumoto Kiyoshi”还建有利用积分卡自动收集、分析、应用顾客信息的自动化顾客信息处理系统。通过这一系统使“Matsumoto Kiyoshi”在把握顾客动态信息、提高顾客的企业忠诚度、开展有的放矢的经营营销攻势成为可能。 “不以利小而不为”—— 中国药店业的发展选择

近年来,国内各地时有冠之以平价药店、药品超市为名的大型医药品专卖店闪亮登场,然而,与刚开张时的红火相反,其后的经营业绩真正能实现持续盈利的店铺却少之又少。此外,一些国内著名医药品零售企业也开展了所谓多元化经营,开始了把化妆品、日用杂品摆进药品柜台的尝试,但也多因赢利无望而黯然消失。

究其原因,前者无外乎对其所经销的商品特性与旨在薄利多销的折扣店业态缺乏准确认识。医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并非单纯依靠廉卖就能赢得顾客或持续扩大销量。后者则在于对兼营医药品、化妆品、日常杂品的连锁药店业态缺乏本质性理解,缺乏相应的经营营销理念与技法所至。

如上所述,兼营医药品、化妆品、日常杂品的连锁药店业态实际上是一种成熟的、有别于原有药店业态的零售模式,而绝非简单的原有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株式会社Matsumoto Kiyoshi”的企业理念是“服务于美与健康的企业”,而其一切的日常经营营销活动正是在这一企业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

第7篇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一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附则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县医药**总公司

乙方(承租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xxx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计划在**镇开办一座乡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所属**医药**分公司院内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开办乡级直营超市的场地面积大约664平方米。同时

提供院内库房两栋*间,不作为租赁标的物,无偿由乙方使用**年。

2、进院大门及通道、水井、厕所双方共用,维修费和卫生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叁拾年:**************

2、其中有一栋库房*间,因现在占用,于xxxx年十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月,租赁期无偿顺延一个月,依次类推。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应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准于续租,费用可调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资,在该地方建设一座直营超市,且具有经营权和房产处置权。

四、租赁费及付费方式:

1、前**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佰元,后*年每年租赁费为*万*仟元。

2、前**年的租赁费**万元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付*万元,施工放线时付清余款。

3、合同满**年后,乙方再次付给甲方后*年的租赁费***万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宜:

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建超市,根据年折旧率5 %计算**年后的残值协商处理给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间库房,同时无条件归还甲方。**年内,库房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不能维修和继续使用时,可提前归还甲方。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正常建筑施工和经营。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组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所在地的乡规民约,积极维护安全、稳定。

六、法律责任:

1、本协议不因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因企业改制而变更或终止及解除。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建房费用**万*仟元。

4、经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甲方:**县医药药材总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法律顾问(签字):

第8篇

会议决定,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会议主要确定内容

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为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为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

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Strategy战略

1号店获互联网医药平台试点资质

8月20日,1号店宣布获得国家药监总局的正式批复,成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这也是综合电商企业获得的首个资格。据透露,1号店已签约好药师、德生堂等1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品牌企业。这些企业在1号店的经营范围将在原有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妆的基础上,扩充到非处方中西药的销售。

恒康医疗28亿加码医院布局

8月21日,恒康医疗公布定增预案,将募集28.35亿元,用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投资建设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和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等。恒康医疗总经理谢海表示,恒康从去年开始到今年一共收购了8家医院,为此公司专门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医院管理公司,加强医院的监管和技术提升。

腾讯战略投资丁香园 进军医疗领域

近日,腾讯宣布战略投资医疗健康互联网公司丁香园,与其合作切入大众医疗健康领域,投资规模为7000万美元,这是国内互联网医疗领域最大的一笔融资。投资完成后,腾讯将在各个平台与丁香园展开一系列合作,包括相关医疗资源与微信系统的对接和探索。

Service服务

2014中国移动医疗产业论坛在京开幕

近日,2014中国移动医疗产业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等600余位移动医疗产业链上的专业代表出席盛会。会上,王才有宣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即日起正式更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第9篇

亲情服务,就是以客户的健康为准绳,以帮助解开客户购买药品的困惑为目的,并本着换位思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发自内心的并超越本行业以外的真需求;同时通过亲情的服务方式,让客户得到切身的体验,起到一种心理上安慰和达到一种心理按摩的作用。

今年夏至的一个晚上,笔者在路上散步纳凉,看到那些连锁药店和大药房却早已是“门庭冷落鞍马稀”,有一家夫妻单体药店门诊里依然是患者满堂及老板忙碌的身影。借助路灯,抬手看表已近22时,受到管理咨询职业的驱使,笔者好奇地走进店铺,有一些细节让人感动:当一名老年患者需要吃东西时,夫妻俩一个主动去打温开水帮老人洗脸擦手,一个主动把自家煮好后还没有来得及吃的鸡蛋面盛给老人。显然,这对夫妻主动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去做了这些本该不属于药店范围内工作时,那就是一种超越店堂责任之外的亲情服务,这也许就是这家夫妻单体药店门诊生意不断的原因所在。

特色服务

单体药店由于经营体制灵活,可以利用药店的特色服务,来打造店铺的品牌。比如北京藏医院,用来自雪域高原的藏医、藏药治疗哮喘而打造北京藏医院哮喘科品牌。单体店老板要认真研究周围的商圈、顾客群及消费习惯,然后在某个方面形成单体店的特色,进行特色服务定位,如儿童药品特色药店、老年高血压药品专卖店或肝病、心脏病、糖尿病等专科门诊药店等。

在厦门杏林区,有一家不起眼的私人单体药店,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在这里,每逢节假日就显得特别热闹,原来这家药店在节假日都会按照闽南风俗,在单体店门口举行一个疯狂刺激的博饼促销活动。该活动参与即有奖品赠送,最后进行王中王争霸赛,让前来博饼的人有机会赢取大礼,像高疗效的中草药、保健品、微波炉、电磁炉、门冰箱、滚筒洗衣机等。对于门店周围当地居民及广大外来工来说,确实十分诱人。药店老板应该善于利用当地习俗,来进行门店促销,增加门店的客流量,拉动门店销售和赚取客户的口碑。

技术服务

众所周知,目前连锁药店虽然在价格上有一定的优势,但价格已不再是竞争的核心要素,因为单体店与连锁店之间价格相差并不大。由于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与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有着密切的关联,药店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回头率、客单价、忠诚度、信誉度及营业额。因此,笔者认为,药店之间比拼的往往就是店员的技术服务。

其实,当前药店员工的药学知识普遍比较肤浅,在向消费者推广药品时,根本没有按照“问病卖药”和“先诊断,后卖药”的服务流程进行。往往是纯属卖药,根本没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更说不上有什么“技术服务”。如果让大家对单体店进行一次人才招聘及使用情况的调研,你便会发现目前大多数单体店的销售人员,多数是初、高中及中专卫校的学历,能把脉、切诊的服务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单体店要想突围破局在夹缝中求得一线生存机会,必须重置或整合店内人力资源,必须想方设法引进或通过内训的方式强化专业人才的招聘及培养问题。

多元服务

俗话说:“百货揽百客。”即使店铺不是百货商场,但也要按照“百货揽百客”原则,去组织货源并注意随时增补商品的连带产品。依照笔者店堂实操经验,在实行药品组合时,按照药品类占60%、化妆品类占30%、居家用品类占10%的比例进行陈列,以保持非药品类商品的销售额尽量达到总销售额的40%―60%为宜。另外,由于单体药店具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所以可以利用产品多元化自由组合陈列的优势,来整合店内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