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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现象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究竟该如何处理,日本学界纷争不已,学说林立。在理论上区分预备的故意、实行的故意或既遂的故意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区分的必要。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的犯罪形态,应根据第一行为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具体加以判定。
所谓“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亦称结果的过早发生,具体是指行为人原本计划在实施第一行为之后,紧接着进一步地实施第二个行为以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但意外的是,在第一行为实施的阶段就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1 关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具体处理,日本刑法学界认识不一,争议较大。本文拟以日本司法中的“氯仿麻醉杀人案”和“放火自焚案”两起判例及其引发的学说纷争为中心,就构成要件过早实现问题所涉的争点及其具体的认定略陈管见,以期能收抛砖引玉之功,并希冀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一、日本相关判例概要及其处理
(一)日本相关判例概要
1.氯仿麻醉杀人事件
被告人欲杀害自己的丈夫甲,找来a 等人帮忙。a 等人计划在车上先用氯仿将甲麻醉,使其昏迷,之后再将车开到两公里远的海边,并将车颠覆至海中,以造成发生意外事故的假象。a 等人依计划用氯仿使甲昏迷(第一行为)之后,便开车到两公里远处的海边,将载着甲的车颠覆到海里(第二行为)。但甲究竟是因氯仿摄入过量窒息而亡,还是因溺水而亡,并不明确。(最决平成16•3•22 刑集58 卷号187 页)。
2.放火自焚事件
行为人决意在自家放火自焚,在室内泼洒汽油之后,想要在临死之前吸上最后一根烟稍微放松一下,便掏出打火机点烟,不料却引燃室内空气中漂浮的汽油分子。行为人惊慌之中忘了自杀的事,迅即逃了出去,造成火宅。(横滨地判昭和58•7•20 判时1108 卷号138 页)。3
(二)日本判例的基本立场
对于上述杀人的事案,日本判例的基本态度是:可以说,第一行为的实施对于第二行为的容易实施是不可或缺的,在第一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对于完成杀人计划而言就不存在特别的障碍,第一行为与第二行为之间在时间、场所上具有接近性,且第一行为开始的时点已经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的现实危险性,所以第一行为实施的时点就是实行的着手。同时,由于从着手到杀人目的的实现系紧密连接的一连串的杀人行为完成的,即便因果的进程与行为人的认识不一致,亦即,即便在第一行为的实施阶段就导致了结果的发生,也不应当否定杀人故意的存在,应以既遂论处。4 对于上述放火事案,日本判例认为,其中的第一个行为即泼洒汽油行为实施的时点就可肯定实行的着手,因而,即便导致构成要件结果早于行为人的计划在第一行为阶段过早发生的,只要存在着因果关系,就应肯定既遂犯的成立。5
二、中外学说诸相
(一)日本刑法学界不同观点之争鸣
上述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事案在日本学界掀起了广泛而深入的理论研讨,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上形成了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学说。1.未遂故意与既遂故意区别说山口厚教授认为,基于故意而实施的直近构成要件的结果的行为人的惹起行为本来是符合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而行为人自身尚是计划留待将来实施结果惹起行为(第二行为),因而在第一行为阶段肯定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的见解并不妥当,因为终究第二行为(法益侵害惹起行为)才是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所以,在内心留待将来实施的第一行为阶段,只能认为是实行了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外的行为,从欠缺既遂犯的故意的角度来看,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事案中,应根据第一行为阶段肯定着手而成立未遂犯,而非成立犯罪的既遂。6
林干人教授亦持类似的见解,着手的实行行为被认为是既遂的实行行为前的阶段;既遂犯的实行行为,则是为了使结果的发生已经实行了全部的行为而不要再实施其他的进一步的行为(放手理论)。因此,着手未遂的场合,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既遂犯的故意处理是不充分的。况且,第一行为时点的犯意在这里是可以改变的。所以,在第一行为的时点不能被认为是既遂的故意。正是基于此,既遂犯的故意和未遂犯的故意当然有所区别。7 对于上述放火自焚的事案,松宫孝明教授也指出,该事案中,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非预备阶段,而且,因果进程也并非异常,但存在的问题是:在这种事实显著偏离计划的情况下,不应承认既遂的故意责任,亦即不承认“归属于结果的故意”。因而,即便在着手阶段引起结果发生的,如果与行为人所计划的明显背离,就应否定成立放火罪的既遂,并认定为放火未遂与(重过失)失火较为妥当。8
2.未遂故意和既遂故意不必区分说
对于山口厚等教授的上述未遂故意与既遂故意应当区别的见解,西田典之教授则持不同的意见:既然已明明肯定存在实行的着手与未遂的故意的情况下,却仅仅否定存在既遂的故意,这在理论上并无可能。也许行为人确实计划实施第二个行为,但如果行为人对客观上奠定结果发生的危险存在认识,那么就应肯定成立既遂。例如,行为人本打算第二发子弹打死被害人而开枪射击,但出乎其意料,第一发子弹命中并打死被害人,一般会肯定杀人既遂的成立。其实,上述情形与此并无不同,不能将故意区分为未遂的故意与既遂的故意,只要客观上已存在实行行为,其存在对实行行为性质的认识即故意,其后便只是因果关系的错误问题。9 大谷实也认为,“在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场合,客观上有实行行为,只要就该行为具有认识,即便是经过意想不到的经过引起了结果,就应当对结果追究其故意犯的罪责,这种思考方法和法定符合说是一样的”10。
3.预备的故意与实行的故意区别说
对上述放火事案,浅田和茂教授基于其所倡导的实质的•形式的客观说11 指出,尽管根据实质的客观说的立场,泼洒汽油的行为就具有导致既遂的具体的高度的危险,但刑法规定的是放火,因而无视“火”的登场而承认是实行的着手,是不妥当的。12 因此,泼洒汽油的行为从客观上来看是预备行为,之后打火行为才是实行行为(相等于实行的着手),基于此,点火行为之际因欠缺放火的故意,因而构成放火罪的预备和重失火罪。而对于上述麻醉杀人案,浅田教授则认为,在客观上的确可将第一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在实行行为的时点行为人主观上只有预备的故意,因而只能认为成立杀人预备罪和重过失致死罪,而将之认定为杀人既遂是存有疑问的。13
(二)我国学界的认识
对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现象,我国刑法论著或教科书中均有涉及,但在理论上并无“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或“结果的过早发生”这类提法。至于其具体的处理方式,我国学界争论不大,一般是通过类似如下的案例进行说明:张某打算将被害人李某推下挖好的深坑里,再用石头将其砸死。结果李某被推下坑时,头部撞到坑里的一块石头上,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在这里,张某推李某下坑的行为可认定为是犯罪的着手,尽管后来李某死亡的原因是其头部撞到石头上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而非像行为人计划的那样将其推下坑后再用石头砸死。但这只是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进程产生的误解,并不能否认李某死亡与张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存在,因而,对张某仍应当以杀人既遂处罚。据笔者了解,对于这类案件,我国司法界也是基于这一认识加以处理的。
三、主要争点及其笔者自己见
由上可见,关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中外刑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分歧明显,主要争点在于:其一,第一行为的性质究竟是预备行为抑或实行行为?这涉及的问题是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界分标准的问题,即实行的着手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其二,在犯罪形态的确定问题上,有无必要区分预备的故意、未遂的故意和既遂的故意?
毫无疑问,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犯罪形态的确定,进而影响到对犯罪人的犯罪性质的认定及其量刑的轻重,因而不容忽视。以下,笔者拟就上述争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略陈管见。
(一)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
一般认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实行的着手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对此,以往新派学者基于主观主义、行为人的立场主张行为人的犯罪意思或一定程度的犯意表示就是实行的着手。但主观主义与现代刑法是行为刑法而非“行为人刑法”的本质相违背。在强调罪刑法定主义的刑法理论中,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犯罪的物质本体是包含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危害行为”,而不是行为背后的“行为人”,因此,对实行行为的着手的认定及未遂犯的处罚基准不应背离法益侵害的基本立场。此外,由于“单单凭犯意的被表动就足以认定着手,这样预备也就成为未遂,从而丧失了以实行的着手来限定未遂犯的成立的机能”。14 正因为此,作为实行的着手标准的主观说,在德日刑法学中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理论。15 同样,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无学者认同这一学说。目前,理论上居压倒性多数的见解则是客观说。
客观说是基于客观主义刑法理论的立场而被提出的主张,认为应在客观行为的危险中探寻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及实行着手的时期。客观说内部具体可分为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
形式客观说以构成要件为基准,从形式的观点把握实行的着手。日本学者中持形式客观说的学者有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等,如小野清一郎认为,犯罪的实行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即是该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开始,或多少实行了一部分。16 我国刑法通说亦持此一见解,“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害行为,抢劫罪中侵犯人身行为和劫取财物的行为等”17。
实质客观说论者基于法益侵害说的立场,从实质的观点把握实行的着手时期,即认为具有惹起既遂结果的现实的(具体的)危险发生之时,就是实行的着手。此说目前在日本是通说,18 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山口厚、西田典之、前田雅英、佐伯仁志教授等都是实质客观说的代表。我国学者张明楷、黎宏二位教授也是实质客观说的倡导者,如张明楷教授指出:“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故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可能称其为实行行为。不仅如此,即使某种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但这种危险性非常微小时,刑法也不可能将其规定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另外,刑法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而预备行为也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因此,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这种行为时才是实行的着手。”19黎宏教授认为,“所谓实行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行为人所追求的、具有引起某种犯罪结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20
应当说,形式客观说基于从开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件行为的立场来考虑着手问题,是同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一致的,但仅从形式的标准来认定实行的着手,也不无问题:其一,可能导致着手的提前。例如,行为人基于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实施了放火烧毁自己已投保的财产的行为,但在去理赔前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而甲放火的行为就是实行的着手。但事实上,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条件,这对保险金融的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侵害的危险程度尚未达到现实、紧迫的程度,因而不能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只有在行为人实施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时,才是实行的着手。其二,不能准确认定不作为犯的着手。不作为犯,是以保证人违反作为义务为前提的。根据形式客观说,保证人开始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之时就是实行的着手。但实际上,对于大多数不作为犯而言,并非保证人一开始不履行作为义务就构成犯罪,而是应当从实质上考察其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是否对刑法保护的某种法益构成现实的危险。21 其三,不能准确界分不能犯与未遂犯。对于类似行为人拿博物馆陈列柜中的模型手枪向他人开枪的行为,可以说在形式上是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形式客观说的主张,此行为应成立犯罪未遂。但由于这一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具备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一般不会被认为是实行的着手,在性质上应属于不能犯。由此可见,对实行的着手的判断离不开实质的判断。
实质的客观说主张应从法益侵害的立场探寻着手的标准,这对于从实质上准确界分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仅从实质上的层面把握着手,而忽视形式上的定型性的判断,有时可能会导致着手认定的提前。在南京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三个湖北农民合谋到南京抢劫出租车,途经武汉时购买对折刀两把、安眠药30 粒。到南京后又购买了尼龙绳、毛巾等物,并将安眠药碾碎。三人携带上述物品,在南京火车站附近搭乘一辆出租车,要求出城前往安徽某地。因为三人形迹可疑,且目的地不甚明确,驾驶员在车行至道路检查站时,打开应急灯,并停车报警,三人遂被抓获。对于本案,南京某区法院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已是抢劫罪的着手,构成抢劫罪的未遂。该判决的主要根据在于:三被告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出租车之后,行为人已直接接近被害人,司机和车作为犯罪对象已经特定化,并受到深藏凶器的行为人的现实威胁。22 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坚持单一的实质客观说的着手标准所得出的结论。诚然,三被告携带对折刀、尼龙绳、碾碎的安眠药等作案工具上车之时,因他们携带凶器,且已接近被害人,作为犯罪对象的司机的人身及其财产安全已面临现实的侵害威胁。但由于三被告人一直都是在车中等待合适时机以有效地实施抢劫,很显然,这种伺机抢劫的行为并不属于抢劫行为本身,不符合抢劫罪实行行为的定型性,在性质上应是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正是基于这一点,类似的抢劫出租车案在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认定为抢劫罪的预备。23 由此可见,坚持单一的实质的客观基准说,有时候就存有着手认定提前的问题,从而导致未遂处罚范围的扩大。这同实质的客观说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和保障自由的立场而主张限制未遂犯的处罚范围的初衷明显相悖。由此,实质性客观说也必须受到构成要件的制约。
综上,笔者以为,就实行的着手的判断而言,“形式的客观基准”与“实质的客观基准”,两者可以说是并非排他,而是互补的关系。具体言之,一方面,判断实行的着手不能超出刑法分则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定型性规定的范围,否则就会使实行的着手的判断失去客观的定型的标准,这势必严重违背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在以定型性构成要件行为为实行的着手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行为的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实质判断。否则,就会落入“形式的客观基准说”的窠臼,导致有些犯罪的着手的认定过于提前,从而混淆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乃至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一言以蔽之,着手的判断标准应是形式客观基准基础上的实质客观基准。
(二)预备故意、未遂的故意与既遂的故意之区分并无必要
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分(着手的认定)主要涉及的是判断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法益侵害性的问题,而非从主观上判断是预备的故意抑或是实行的故意的问题。24 例如,一个人基于杀人的故意而买刀的行为就是杀人预备行为,砍向被害人的是实行行为,而并非从主观上去判断行为人何时是杀人的预备的故意或者是杀人的实行的故意。同样,某一行为是成立未遂还是既遂也并非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未遂的故意抑或是既遂的故意。例如,恐怖犯罪分子基于炸死多人的目的,手拿爆炸装置,实际上只要摁下a 这一按钮,就会发生爆炸,但是犯罪分子误以为依次摁完a、b 两个按钮之后才会发生。结果在其摁下a 按钮之时发生了爆炸,炸死了多人。对于这种情形,应该不能否定成立犯罪的既遂。
四、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事案的类型化及其处理
笔者以为,“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案件的处理不应局限于个案的解决,而应进行类型化的整理,并探寻出具有一般性的解决方案,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之路径。具体而言,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其一是第一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实行行为的情形,即所谓的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其二是第一行为尚是预备行为的情形,即所谓的预备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以下笔者拟结合有关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具体事例,进一步阐释、分析。
(一)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及其处理
就前述的在日本发生的氯仿杀人事件而言,笔者认为,行为人用氯仿麻醉被害人进而扔向海中的行为如同先勒被害人的脖子使其昏迷再扔向海中的行为一样,其中的前一行为本身均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现实危险性,因而这一行为的实施就可以理解为杀人的着手。对于上述的放火自焚事案而言,尽管“放火”的实行行为原则上是点火的行为,需要“火”的登场。但由于汽油属于引火性很高的物质,基于放火的故意泼洒汽油,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也可认定为实行的着手。25 基于这一点,日本学者浅田和茂教授所主张的上述两种情形都只有预备的故意因而仅仅构成预备罪和重过失罪的见解实不可取。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还是构成故意犯罪的未遂和重过失罪呢?这实际上所涉及的就是前述的“有无必要将故意作未遂的故意和既遂的故意的区__分,或者将实行行为区分为未遂的实行行为和既遂的实行行为”的问题。如上所述,笔者是持否定态度的。
第一,很显然,在第一行为属于实行行为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中,由于行为人原本计划结果的发生依赖于第二个行为,因而通常是行为人所认识的结果与第二个行为才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在这一意义上说,作为故意犯罪处理的场合,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应是行为人自己意识上可能控制的危险制造行为,超出其控制的就不能作为故意犯予以重罚。但是,“人对外界的事物并非具有完全有效的控制能力,因而希冀行为人理性、有效地控制着行为的因果进程,直至最后才达到既遂,这明显是一种过高的要求”26。例如,甲欲杀乙,但不想一刀就杀死乙,而是打算多砍几刀,以尽量折磨乙,使其在极度痛苦中慢慢地死去。但没想到第一刀就将乙砍死了。又如,基于杀人意图而自制定时炸弹,但由于爆炸装置上的时间标记弄错了,结果比计划爆炸的时间提前两小时发生爆炸,被害人被炸死。对于诸如此类情形,很难否定既遂的成立。实际上,行为人只要基于某种明确的犯意实施了其得以控制行为的主体部分,且因这一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的,就能够作为故意犯予以重罚的基础。
第二,更为关键的是,如前述的日本判例态度所明示,由于第一行为和第二行为通常在时间上、场所上具有紧密相接性,二者同属于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一连的实行行为”,因而,客观上应对它们进行一体性的评价,而无必要进行未遂的实行行为与既遂的实行行为的区分。
第三,在确定第一行为属于实行行为的性质的情况下,即便并非如行为人计划的那样在紧随此后的第二行为阶段发生结果,而是意外地在第一行为阶段导致结果发生,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因果进程同行为人的认识不一样(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问题)而已,这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的故意和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作这样的处理,从刑罚的适用、社会效果及其刑事政策的立场来看,也不至于导致罪刑的失衡和对犯罪的打击不力的恶果。
由上分析,关于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事案,对日本的判例的立场及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应当予以肯定。
(二)预备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及其处理
以上就第一行为构成实行行为情形下的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作了研讨,对于第一行为尚不属于实行行为的场合,其犯罪的形态又如何认定?需结合具体事例加以说明。
第一,丙欲杀害丁,到丁的住宅附近时,想确认一下枪中是否装填好子弹,但此时不料枪走火,将一行路人打死,尔后证实该路人就是丁。就此事案来说,丙当时只是想确认一下其枪是否装填好子弹而导致枪走火,恰好将丁打死。很显然,确认枪中有无子弹及其之前的行为,显然缺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的形式上的定型性和实质上的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因而不是杀人罪的着手;同时,行为人对枪械走火导致丁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具有过失,故而应构成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类似的事例还有:行为人基于杀害家人的犯意而自制炸弹,在制作过程中不慎使炸弹爆炸,将家人炸死,这种场合同样成立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
第二,妻子欲杀其夫,买回了毒药并掺在威士忌酒中,计划等丈夫从外地出差回来时,让其饮用。随后妻子将毒酒放在冰箱里,便回娘家去了。但没想到的是,丈夫当天就完成了出差任务并提前回家。丈夫回家看到冰箱里的威士忌,就把它拿出来一下子喝光了,当场中毒身亡。在本案中,丈夫的死亡同妻子事先买回毒药,在威士忌中下毒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点不容否认。但一方面,妻子买回毒药、下毒的行为尚不具有侵害生命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为杀人进行准备的预备行为;另一方面,妻子将毒药放在冰箱里的行为是导致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观上存有过失,故而综合本案,应认定妻子的行为成立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
综上,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犯罪形态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导致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第一行为的性质是实行行为还是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着手的认定)主要涉及的是判断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法益侵害性的问题(即所谓的“形式客观基准基础上的实质客观基准”),而非从主观上判断是预备的故意抑或是实行的故意的问题。立足于此一基准,如果第一行为尚只是为犯罪的实行做准备的预备阶段的场合,其行为本身构成犯罪预备,在该行为阶段意外地导致结果提前发生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同时认定构成相应的过失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导致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第一行为已经属于实行行为的场合,并在该行为阶段意外地导致结果提前发生的,可径直以犯罪既遂处理较为妥当。
注释:
1参见[日]高桥则夫:《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成文堂2007 年版,第61 页。[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 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70 页。
2参见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编:《刑法的争点》,有斐阁2007 年,第67 页。
3、5、8参见[日]松宫孝明:《刑法总论讲义》(第4 版),成文堂2009 年版,第239 页。
4、7、12、13参见[日]浅田和茂:《刑法总论》(补正版),成文堂2007 年版,第377 页,第375 页,第375 页,第377 页。
6参见[日]山口厚:《新判例から见た刑法》(第2 版),有斐阁2008 年版,第88-89 页。
9参见[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181-182 页。
10 [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 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70 页。
11浅田和茂教授在其《刑法总论》(补正版)中指出:“依我之见,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结果发生的实质的(具体的)危险,这就意味着,作为实行的着手的判断基准的实质客观说是妥当的。但同时由于刑法第43 条中的‘实行’意指实行行为(构成要件符合行为),所以,应同时采取形式的客观基准说。这样一来,实行行为的存在,而且,具有结果发生的实质的危险的场合,才成立可罚的未遂,缺少其中任一要件都不成立未遂(实质的•形式的客观说)。实行行为的存在是基于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结果发生的实质的危险性则是基于未遂犯的处罚的根据而得出的结论,其中任何的一面都不能忽视,亦即只有两者的齐备才成立可罚的未遂。”参见[日]浅田和茂:《刑法总论》(补正版),成文堂2007 年版,第371 页。
14 [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 版),有斐阁2007 年版,第267 页。
15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620 页;[日]西原春夫:《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0 页。
16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25 页。
17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年版,第309 页;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年版,第269 页以下。
18参见[日]佐伯仁志:《未遂犯论》,《法学教室》2006 年1 月号,第121 页。
19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286 页。
20黎宏:《论未遂犯的成立要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 年第2 期。
21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刑法解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99 页。
22参见李传松:《从抢劫出租车案看犯罪着手行为的认定》,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4 期。
2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1 年第11 辑,第10-11 页。
24需要注意的是,实行的着手问题并非完全不考虑故意的问题,因为实行的着手终究关系到某一危险行为究竟是何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的问题。脱离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就会导致具体犯罪的实行的着手认定上的困难。例如,行为人用拳头猛击女子头部的行为,究竟是杀人罪或伤害罪的着手,或者是罪或抢劫罪的着手,这在客观上判断是很困难的。
【关键词】中医学;辨证论治;唯物主义
中国医药学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基本理论形成于秦汉时期,是历代中国人与疾病斗争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中华民族的繁衍做出了难以磨灭的功绩。但随着西方医学的涌入,中医本来的诊治疾病病种及就诊人群逐渐被“蚕食”,中医原有的垄断地位已不复存在,那么中医学如何应对目前既成事实的局面?中医学和其他科学门类一样,都存在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但从中医学现在所处的境遇分析,发展要重于继承,在发展中求生存,本文试图从中医学亟待发展的几个领域谈谈笔者的一点点薄见,以飧同仁。
1中医学基本理论发展的亟待性
中医学基本理论的形成基石是《黄帝内经》,其总结了秦汉以前的医疗成就和医疗经验,是目前现存最早的中医学典籍,尽管距今历时近两千年,其基本理论对当今中医学的发展仍旧起重要的指导和导向作用,其吸纳了当时中国自然科学、哲学、天文、地理、历法、气象等多方面科学成就,渐渐形成了以“五脏”为中心,以气血为物质基础,以经络沟通内外,配以六腑、形体诸窍,以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为基础,辅以“天人相应”,“自身统一”的辨证法思想,来阐明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同时突兀“辨证论治”为特色的诊疗体系,其理论博大精深,堪为当时的医学奇迹。后世中医学临床实践证明,《黄帝内经》及以此为基础的一系列中医理论体系无疑是正确的、科学的,就当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来讲具有一定的超前意义,其间活人无数,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做出了难以磨灭的功绩。
但中医学由于受到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辨证法的深刻影响,以“阴阳学说”来概括世界上万事万物(包括人体)矛盾双方的对立,以“五行学说”来阐明世界的本原和相互关系,进而拓展到人体的“五脏”“六腑”“五官”、形体、情志等的关系,因而在思维逻辑上难以摆脱表面性、直观性、机械性和猜测性,并且对人体错综复杂的生理病理变化的看法过于简单化和随意化,同时理论又抽象、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如由于肺位最高,故称“华盖之脏”,那么就有了“伤于风者,上先受之”的“肺为首当其冲”之说;又因肺叶娇嫩,不耐寒热,故易被外邪侵袭,故肺又为“娇脏”,至于肺叶何以“娇嫩”的更深层次原因则无以说明。再者,如果对只有大脑才有情志活动这个常识不曾持否定意见的话,那么肝、心、脾、肺、肾的在志归属分别为怒、喜、思、悲、恐的观点,就不能不让当代之人费解不已。中医学对很多组织、器官的定位也是功能上或概念性上,如“三焦”是上焦、中焦、下焦的合称,为六腑之一,对于它的位置张介宾在《类经·藏象类》中是这样定义的:“脏腑之外,躯体之内,包罗诸脏,一腔之大府也”,这种定义未免有些牵强。又如,最具中医学特色的经络理论,它是人体运行全身气血,联络脏腑肢节,沟通上下内外的通路,但其解剖位置、物质实体至今无从定论,尽管可以用目前科技水平尚达不到定位其存在的水平为藉口,但也可以从另一角度表明中医学抽象性、玄妙性、模糊性、表象性、猜测性之所在。
中医学基本理论的形成发展都是建立在《黄帝内经》的基础之上,从那时至明清时期近两千年的历史中,应该承认中医学理论一直在逐渐发展和完善,其间著名医者层出不穷,医学典籍可谓是汗牛充栋,但从本质上讲中医学基本理论仍未从根本上突破《内经》范畴。真理是绝对的,但也是相对的、发展的,世界上没有终极的理论,中医学亦然。毕竟《黄帝内经》诞生于特定的历史时代,具有浓厚的朴素唯物主义辨证法色彩,那么时至21世纪的今天应该对中医基本理论的继承采取“扬弃”的态度,只有如此中医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2中医诊断手段的局限性
中医学诊断疾病的手段基本是“望、闻、问、切”,简称“四诊”,就是通过医生的感觉系统来察知就诊者的正常和异常表现,收集病情资料,通过医生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等中医学辨证思维的运用,获取疾病的病因、病位、性质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等材料,力求透过现象来抓住本质,给出正确诊断,其诊断疾病的重要理论支撑就是“司外揣内”“见微知著”“知常衡变”。“司外揣内”就是通过审察患者外部的表现来推测机体内在的病变,此与现行的控制论、信息论、“黑箱”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见微知著”近似于生物全息理论;“知常衡变”也是现代哲学认识事物及现代医学诊断鉴别疾病常用方法。同时,中医学在疾病诊断过程中重视整体审察,避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收集病情资料强调望、闻、问、切四诊合参,重视诸多外在表现在反应疾病内在本质的作用和地位,综合权衡,防止以面盖全;疾病诊断力求“病症结合”,既注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又不忽视疾病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特点和规律。因此,中医学在病情资料的采集及诊断思维过程都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具有掌握病情资料的客观性(依赖患者的客观表现)、思维逻辑的合理性、诊断结果的正确性等等积极因素,这正是中医学历经两千余年一直被视为人类健康保护神的有力保证。
尽管中医诊与断的科学性毋容质疑,但其局限性也随着西方医学的涌入而日益凸显。首先中医诊断学诊断手段的落后性。中医学自其诞生之日至今的漫长岁月里,诊断手段几乎无任何革命性变化,即望、闻、问、切。在科学发展仍处于落后、萌芽时期的古代,用望、闻、问、切尚可理解,且在当时应该说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在科学已日新月异的今天,中医病情资料的采集手段还墨守陈规、对现在科学技术发展仍无动于衷,仿佛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能与科学同步,势必被科学所淘汰;可作对比的现在医学主流――西医,在其发展之初,医生耳朵贴近患者皮肤来了解患者体内的声音的变化,接着改良为听筒、听诊器,乃至发展为X线透视、CT、核磁共振等技术的应用,可见西医的诊断技术紧紧跟随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采用一切能利用的技术手段来延伸医生的“眼睛”、“耳朵”,因而西医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而革新。直至目前,西医诊疗手段与其产生发展之初已不可同日而语了。相比之下的中医,仿佛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充耳不闻”,我行我素,自保一方“净土”,因此其诊断手段自其始至今无突破性进展,那么其相对于西医的落后就不足为怪了。
此外,中医以“四诊”为主要手段的“诊”法,以中医辨证思维为逻辑方式的“断”法具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中医诊断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就是“有诸内者,必形诸外”,表明中医诊断的方法就是捕捉疾病的外在临床表现而揣摩机体内部病变的本质。“望、闻、问、切”四种诊法其实质就是通过医生的感官系统去体会疾病的外在表现,那么感觉器官对疾病外在表现的感受往往因人而异,医生的心态、临床经验、身体健康状况、感觉的偏差、环境变化等等不确定的因素均可影响,因此在这么多的不确定因素下采集的病情资料很难确保是基于客观、疾病本质的检查所得。而且,中医学的“断”就是在中医逻辑思维的指导下的“辨证”,寓于其中的主导因素仍难以摆脱主观因素的羁绊,也就是说中医学整个诊断过程过多地依赖人的主观思维活动,而客观因素的制约度很少,其结果势必导致主观臆断的可能性增加。
给疾病诊断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做到反映疾病本质,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疗方案,但中医学对疾病的诊断往往也过于表面化、肤浅化。因为其诊断的病名基本是疾病某个临床症状或病位,如水肿、内伤发热、癃闭、眩晕、黄疸、泄泻、不寐、肺痈、心悸、腹痛、胃痛、头痛等等,故此这些诊断很难反映疾病的本质,因而对制定治疗方案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因此中医学就有“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理念。值得思索的是如果同一个疾病可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或不同的疾病可采用同一治疗方案,那么这样的诊断还有多大的价值?
3中医治疗措施的保守性
中医学的治疗方案的制定是建立在辨证基础之上,其治法涵盖“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种方法,而且此八法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为用。对于具体方药讲究“君、臣、佐、使”,既可针对主证进行治疗,同时又兼顾次要表现或兼证,并且在同一方剂中可以运用药性完全相反的药物,达到“佐制”作用,这是西医治疗难以想象的,正是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得中医药有时产生不可思议的疗效,治愈了许多西医界颇感棘手的疾病,这也是中医药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佐证。而且,中医药还有一个重大优势就是中药(除少数外)基本都是天然药物,副作用少,这也是中医药为许多患者青睐的重要原因。
中药不是一点毒性都没有,这个观点慢慢为医患双方所共识,但比起化学药物,其毒副作用相对要小得多(少数剧毒中药除外),因而中药比西药要更安全,除了中医药可靠的疗效外,正是由于这方面的优势,中医药是许多患者就诊的重要选择。但中药汤剂入口太苦,使许多患者望而却步,尤其是年轻患者,虽然中药剂型还包括片剂、针剂等等,可目前中药主要给药途径仍就是汤剂,这也是中医药就诊人群逐渐缩小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药方剂剂型改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市场上能购得的中药丸剂、片剂、膏剂、散剂、丹剂、针剂等也不少,但仍没有形成中药给药的主流,而且质量也良莠不齐,很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能打入国际市场的中药丸、片、针剂更是凤毛麟角,严重影响中医药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众所周知,与西医比较中医药在治疗急性疾病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药可选择针剂太少,因为水针剂在体内作用时间要比口服药要快,口服药通过胃肠道的吸收、肝脏首过作用,达到血液循环至少需要20min的时间,而且中药的煎煮又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而急性疾病患者的治疗往往是争分夺秒,20min或更多时间的耗费往往为病情不能容许;另一方面,中药方剂所含成分复杂,因而作用效果较为广泛,所以又被称为中药的“散弹效应”,但“散弹效应”带来负面代价就是疾病治疗的针对性不强,中医药理论中本来就有“力专则效洪”的说法,作用面广泛就无异于“无的放矢”了。因此,如何提高中药方剂作用“靶点”的准确性和缩短单次用药的起效时间,是中医药治疗方面突破的重要指针。
4中医人要迫切加强创新思维
纵观中医药两千来的发展历程,中医药一直没有摆脱《内经》的思维模式。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现代科学知识更是以加速度的形势发展,人们形容为“知识爆炸时代”的来临。而中医药的发展似乎永远处于“量变”之中,而且这种量变的步伐过于缓慢,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医人思想观念的保守性、封闭性、排他性。
中医药的发展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摆正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没有继承的创新中医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导致中医的灭亡;但没有创新的继承中医学就会固步自封、泥古复古,知识渐老,最后为时代所淘汰,渐渐消亡。因此,中医学的发展之路在于继承和创新双管齐下,缺一不可,但从目前中医的发展来看,是创新不足,继承有余。其实中医学自古就有厚古薄今的传统,太注重经典及考证,如《内经》《伤寒论》等的注者达数百家,考身世、考故里、考学术渊源、考流派、考字句文法等等。汉代医学宗师张仲景有一句名言:“勤求古训,博采众方”,至今为许多中医人视为座右铭,因而绝大多数历代中医人对于“古训”,敬若天命而不敢轻易“篡改”,现在依然。目前,在中医论文或理论探讨文章中,动辄“《内经》云……”或“仲景云……”等,从古代医家古籍中寻章择句,断章取义,寻求理论依据,仿佛《内经》就是终极真理,与《内经》不同“政见者”,就值得怀疑或否定。“中医治病往后看,查查古人怎么办;西医治病向前看,看看有何新进展”[1],这句话是目前中西医思维最大不同之处,也是西医逐渐“蚕食”中医就诊人群和治疗病种的重要原因。
现在又有人倡议加强中医学人文因素的研究。诚然,中医学的起源和发展与中国文化是密不可分的,中医学是在悠悠数千年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孕育起来的,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特色,因此研究中医学的人文因素对于揭示中医学的发展规律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如果把中医学归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无异议的话,那么其发展就应该遵从自然科学的发展规律。单从中医学文化层面去咀嚼、挖掘,很难想象能揣摩出什么中医学的“突破”来;另一方面,中医人文因素的研究不是什么新课题、新思路,自古有之,从某个角度说中医学发展史就是中国文化发展史,多少年来不是研究太少了,而是研究的够透彻、够详尽了,还能研究出什么“新大陆”?
以上是笔者对中医发展存在问题的一点点拙见,但不意味着否定中医,中医有中医的优势,西医有西医的局限性,提出中医的不足,目的是希望中医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总之,世界上没有终极的理论,无论中医还是西医,只有不断的创新、发展,才能渐近完善,西医亦然,中医亦然。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特色;思政课;基本原理概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为人类健康的守护神,中医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关系到祖国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关系到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和谐社会,关系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因此,思政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了提升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避免流于空洞无物的说教,笔者认为中医药院校的思政课教学应当贴近学生中医药专业的学习实际,将中医药理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临床实践等元素融入思政教育,从而构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思政课教学。笔者在自身承担的《基本原理概论》(高校四门“思政课”之一,简称“马基原理”)课程教学中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具体如下:
1 知识层面
挖掘基本理论与中医药理论的内在契合性,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进而深化学生的认知。
中医学具有坚实的传统哲学基础,如元气论,即认为万物本原为气,生命过程亦如此,构成了中医理论的重要基石,贯穿于中医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说明生命过程的物质性和运动性,“人受天地之气,以化生性命也。是以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形以气充,气耗形病,神依气立,气纳神存”[1];说明人的整体性和联系性,气除了聚合成有形的组织器官外,还弥散于人体之内,周游不息,无所不到,使人体各个部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统一整体。虚空中普遍存在着气的作用,通过肺鼻、皮肤腠理,体内外气通过升降出入交换。这样,便使得人与自然界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理论与哲学的唯物论、辩证法相对应,可以通过比较,阐明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激发学习和探究兴趣,在深化对马克主义哲学认识的同时,也是对中医基础理论认知的内化,促使学生思考在现代科学背景下,如何对待传统的元气论,使之能继续为现代医学做贡献。诸如此类,基本原理中还有许多理论和观点与中医药理论之间具备较强的契合性,如质量互变规律中强调适度原则、过犹不及,这与中医学主张的阴阳平衡、阴平阳秘的中庸思想异曲同工,对立统一规律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中医学的辩证施治的个性化诊疗颇多相似等等,通过这样一些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加强马基原理课程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从而提升教学的有效性。上述契合性材料我们仍需不断挖掘。
2 价值层面
撷取内蕴的人文关怀并在与中医药学人文智慧的对话中,体现教学的亲和力和生命力,彰显教学的人文教育价值功能。
归根到底是人学,探索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洋溢着丰韵的人文思想。而作为“人文-科技”组合性学科、以人文为主导的中医药学,本身即富含着充沛的人文精神,因此,两者完全可以在对话中融通。例如,“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启迪人如何挣脱喧嚣和物欲,获得自由和解放。这种思想在中医药著作中比比皆是。中医理论奠基之作《内经》中即有“志闲而少欲”、“嗜欲不能劳其目,邪不能惑其心”、“美其食,任其服,乐其俗,高下不相慕”等不为物役,成就自由超然之表述。在历代著名医家的医学著作中更是明确强调为医者应摆脱名利的束缚。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指出“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务,但作救苦之心”;清代《吴鞠通行医记》亦写道“良医处事,不矜名,不计利,此为立操。”又如,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文思想的高度概括,而中医认为,合格的医生必须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因为人的生命与天地相应,与人事相通,医者必须博通自然知识和人文知识,才可把握医道,否则难以胜任。金代医家刘完素认为:“欲为医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后可以语人之疾病。不然则如无目夜游,无足登涉,动致颠陨,而欲愈疾者,未之有也。”吴鞠通亦呼吁医非广闻博识者不能为,正如其所言:“医虽小道,非真能格致诚正者不能。上而天时,五运六气之错综,三元更递之变换;中而人事,得失好恶之难齐;下而万物,百谷草木金石鸟兽水火之异宜。非真用格致之功者,能知其性味之真邪?”人要全面发展,亦应正确处理与大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不能盲目地干涉和征服自然界,应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隐含着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医药文化的精髓,《黄帝内经》一书中,多次强调“人与天地相应”,“人与天地相参”,把人与天地放在一个大系统来看待,他们是共生共存的。“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2]道出了人类生存对自然界的依赖性。清代名医张楠在其著作中亦指出:“夫六气流行于天地间,为天人合一之道”,“人能应四时者,天地为之父母”。因此,要善待大自然。中医学还主张要根据自然界的变化规律来理解人体生理病理机制以加以治疗或预防。总之,要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的整体,要求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与自然合一,这样才能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人类自身身体健康。可见,马基原理课程教学完全可以实现与中医药文化的互通,在医学人文教育中,引领医学生价值观,提高医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
3 方法层面
以跨学科的视阈,多学科协作来共同育人。
马基原理课程要真正提高教学效果就要贴近中医学生学习实际,要与中医学专业结合,而通过上述阐释可知,马基原理课程与中医药学许多理念、理论具有共通点,结合完全具备可行性。但是,马基原理课程教师囿于专业所限,虽通过自习,对中医药内容有初步认识,但并非全面和深刻,这不利于教学的针对性,为弥补这一缺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多学科协作的教学方式,加强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和个性化。因此,设想成立一个由多学科,包括中医学基础理论、中医学临床、中医药文化、思政课教师等组成的协作组,通过集体备课,共同挖掘教学素材,如选用与专业或专业群密切相关的典型医学案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思政理论,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形成特定专业或专业群的个性化理论教学。与此同时,教师要掌握学生纷繁芜杂的思想实际,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需要探索新的个性化的教学模式:初步考虑如下:①可以开展大班教学、小班讨论的教学模式。由于目前思政课仍以大班教学为主,以教师传授为主,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必要的理论灌输又是不可或缺的,鉴于此,教师可以利用课程的1/3课时进行大班课堂传授,其余2/3课时安排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组成各个小组到指定的PBL教室,进行小班讨论和交流,并邀请协作组老师一起参与到和学生的沟通和互动中,深化学生认知,更好地解决中医药学生实际思想问题。②可以通过结对子形式,由学生自行选择教学协作组中的中医临床老师,作为临床导师,并给学生一定的机会参与到临床导师的诊疗实践中,在诊疗过程中,临床老师适时予以指导和引领,使学生在个体的实践体验中达到与所学基本理论的紧密结合,从而更能体悟到理论的魅力,能起到更好的思想教育作用。
4 结语
教育部规定思政课教学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在高等中医药院校,思政课教学最富有特色的便是贴近学生中医药专业的学习实际,因其与自身专业学习的密切相关性,更能激发中医药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动力,在巩固专业知识、体悟医学人文的同时,内化和深化了对思政课基本理论的认知,有效地提升了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希望通过笔者的上述思考和探索,能为思政课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些线索和启迪。
参考文献:
一、教材名称
目前,综观中医院校本科各个专业使用的教材,有《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两种。代表性的有成都中医药大学张廷模教授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供中医七年制使用的《临床中药学》及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精编教材《临床中药学》;另有北京中医药大学高学敏教授主编,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临床中药学》(专着),其余无论是教材,还是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均使用《中药学》名称。张廷模教授在其主编的精编《临床中药学》教材中指出:“中药学是研究中药基本理论、应用知识和技能以及各种中药的品种来源、药材鉴别、种植(或养殖)、采收、贮存、加工炮制、制剂、性能、功效、应用、药理、化学成分等一切与中药有关的一门一级学科”,又将其称为“广义的中药学”。由于学科不断分化,将专门研究中药基源、鉴定、化学、炮制、制剂、临床应用等作为二级分支学科。狭义的中药学既是中医学的一门二级学科,也是中药学的一门二级学科。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的专业学科目录中,中药学与中医学并列属于一级学科,为符合逻辑层次,避免名称混淆,故将临床中药学作为中医学和中药学学科项下的二级学科。临床中药学,是以临床安全有效合理用药为目的,研究中药基本理论和各药临床应用的一门二级学科,其与狭义中药学的内涵类似。倘若使用《临床中药学》名称,既与学科目录吻合,又与专业研究方向吻合。可见,随时展,学科分化,教材名称也有必要进行规范和统一。建议在中医药界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深入研讨,反复论证,达成共识,对其进行规范、统一。若按二级学科目录定为《临床中药学》,则有利于教学和学科建设,乃至人才培养。
二、教材内容有待规范
迄今,狭义的《中药学》与《临床中药学》教材名称虽不同,但内容构架大体相近,大致分为总论与各论两大部分。但仔细观其内涵结构上,也有不少差异。
(一)内容构架与载药味数
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常用的《中药学》或《临床中药学》教材,其总论与各论章节数以及收载药味数方面不尽一致,应试类指南以及专着,也存在差异,如表1所示。而且,总论部分涵盖内容结构、组合方式存在差异,如表2所示。由常章富教授主编,2008年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执业药师《中药学》应试指南,其载药360味,按大纲要求掌握180味,熟悉120味,了解60味。表1显示,教材记载的药味数多寡不均,三级要求药味数亦不尽一致。迄今各院校开设《中药学》或《临床中药学》课程学时数有限,通常在54~108学时之间。由于学时数限制,三级要求药味过多,势必加重学习负担。再者,应当考虑到所选药物和所载的药味数应为其后的临床应用以及执业医药师和研究生应试奠定学习基础。表2显示,除高学敏教授主编的《临床中药学》专着外,其余总论大同小异。有学者提出《中药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重要的是规范教学内容,并强调应突出学科特色,关注其研究核心,即中药的理论与临床应用。教材既是传授知识的载体,也是指导其后“运用”、“应试”的工具,虽可突出教材特色,但也应相对规范。倘若依据二级学科,名称统一为《临床中药学》,那么教材内容应当与其研究核心吻合,重点突出中药的基本理论与“性———效———用”特点,充分反映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合理性。建议:①总论突出中药基础理论特色,以中药性能、功效、配伍应用理论为核心,增加“辨证用药原则与规律”,适度反映常用有效“药对配伍用药特点”,以突出临床用药特色;引入中药不良反应与用药警戒思想以及“中毒解救”等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反映“安全用药”特点。②各论纳入药物,应在具有广泛性的基础上,突出适用性,收载药味数应适中。对于不常用,仅属地区用药,不宜放在正药的三级要求中。③药物分类,应依据药物的实际使用情况予以改革、调整。如麻黄现今多用于治疗各种喘咳,而用以发汗解表频率相对较少,可将其归入止咳平喘药。再有厚朴,其主要功效是行气消积,即便有“燥湿”之功,但主要通过行气以改善湿滞中焦、脘腹胀满之症,故建议将其归入“行气药”为妥。
(二)功效术语
不同版本《中药学》对具体中药的功效术语表述上不尽相同,欠规范之处颇多。为此,成都中医药大学张廷模教授专门培养两名博士生,对中药功效术语进行研究,拟予以规范。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生陈蛹于2004年撰着“中药功效术语规范化初步研究”,重点对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教材《中药学》(第6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00版)的功效术语进行了统计调查,根据术语应用的广、频程度从众多的功效术语中,选取了部分术语进行规范研究,提出了建议术语。2008年,曾祥发博士撰着的“部分常用中药功效规范化表述的初步研究”,从历代本草文献、历代方剂研究、药理研究及现代临床报道四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中华本草》(精选本)及七版《中药学》教材中记述不规范的部分中药功效进行了研究,并提出规范化建议。此外,王绪前发表学术文章,对《中药学》五版和六版教材中的部分药物功效术语进行了评述。还对中南五省教材载桂枝的功效就有三种:“发汗解表”、“发汗解肌”、“解肌发汗”;“温经通阳”“、温通经脉”、“温阳止痛”;“助阳化气”、“化气利水”、“温助阳气”、“通阳化气”、“通阳”,以致桂枝的功效出现了多样化。综上可见,中药功效术语既是联系和反映性能的重要语言基础,也是与主治密切关联的重要内容。教材中功效术语的规范应用,不仅便于学生正确认知和把握药物特点“性———效———用”特点,而且对今后的应试也有帮助。建议:在中医药界应当专门对中药功效术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研究,也为走向国际奠定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传播,文化传播。
在中华文化中,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国门,增强其文化影响力,强化我国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采取各种方式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传播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使中医药文化更好地传播,扩大其影响力,促进中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1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传播
在互联网环境下,为了推动中医药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分析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特征是必要的。就目前全球互联网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网络已经在各个地方实现普及,人们都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各种各样的消息。而在中医药文化传播中,互联网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可以使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限制,迅速地传往世界各地。而且就互联网传播本身来看,其既具有开放性,也具有自主性等,所以其有利于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传播,促进中医药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2互联网传播文化中的问题
传播内容影响力。各国之间的文化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医药文化有所不同,尤其是医学文化。就中医药文化本身来看,其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而在西医大行其道的当下,中医药文化艰难求生。而且从某些方面来说,西方更加注重科学,所以其对中医药文化的接受度不强,不愿意深入的了解中医药文化。中外文化差异。中医药文化仅仅是中华文化的特有文化,传播力度不广,西方国家对其甚少了解,有些外国人完全不知道中药文化,其眼中只有西医,可见中华文化差异之大。虽然互联网媒介推动了中医药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对其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制约了中医药文化的进一步传播。虚假信息泛滥。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的传播缺乏约束性,人们可以在网络中传播各种各样的信息,无论其真假,不需要承担任何代价。但是有些网友在网络中发文具有随意性,没有注重文化的科学性,没有认识到中医药优秀文化对外传播的积极意义,仅仅信手拈来,对自己的言语不负责任,这样就导致互联网中虚假的中医药文化信息泛滥,进而对外国友人了解中医药文化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
3应对措施
内容形式优化创新。对于外国友人而言,中医药文化是十分陌生的,是自己从未接触过的文化,所以极可能对其具有抵触心理,不愿意了解中医药文化。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使中医药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对相关的内容形式进行优化创新是必要的,基于外国友人的角度,使用其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中医药文化,这样可以使其对中药文化产生兴趣,并了解中药文化,并爱上中医药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在世界传统中医药的融合与影响的过程中,以儒家文化为基本属性的“载道”概念的渗透与选择,可以将地域医学,文化艺术纳入基础价值体系中,促进人类资源共享。《易•系辞》说:“物相交,故日文。”简而言之,“交”是一个交叉组合。“化”是指进化和转化。“文”和“化”展现出一种动态的向外传播和传播的文化艺术图画;由于传播是人们文化艺术传承,融合和自主创新的关键媒介和积极动力,这种突出“民族化”和“个性化”的策略可以成为面向世界的良好中医药体系,当它有效地成为民间文化的输出媒介时,它可以逐渐消除其原始特性,并成为一条国际连接的传播链。信息技术媒体。在中医药对外传播的效果上,电影,电视机,互联网技术,多媒体系统,微视频等多种视觉效果等虚拟化技术可以解开中医药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正在改变观众对“真实形象”的看法,并改变了另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世界”。在中医和文化中使用越来越多样化的电子信息方法,传播充分发挥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创造优势,赋予了前所未有的传播可能性和文化创造力主要表达方式的广泛性,使其在当前历史时期的传播具有独特性和以问题为导向。当代电子信息技术和多种信息内容方法可以扩展传播者的创新思空间,并完成了原始传统制作和传播效果无法比拟的艺术创造力和想象力。例如,可以给三维空间带来“浸泡式”感的虚拟现实技术展示针灸穴位,展现中医文化,使学生获得听觉系统的视觉效果方面非常实用。这种智能数据媒体将最终构建一种新型的中医药传播行为主体,在智能化背景下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促进中医药的开放和传播以创新的角度,更随意,更具文化艺术美感。构建中医药跨文化交流课程。传统的“跨文化交际”课程内容是基于跨文化交际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学。该内容由“跨文化交流”课程和相关行业的学者根据实际的社会现象和比较进行了分析。提取出来的具有高长宽比的抽象,严格的思维逻辑和普遍的意义,属于“泛文化艺术”的范畴。在此基础上,中医药文化的主要内容和对外开放与“跨文化交流”过程的普遍性基本理论联系在一起。通过分析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的数据共享已完成,“泛文化艺术”已完成。结合“固定文化艺术”的内容,实现“文化融合”和自主创新的目标。实际上,可以从五个级别完成内容连接。(1)从“文化艺术与跨文化传播”到“中医药开放和传播的历史时代与现状”。详细介绍“跨文化交往”的定义,含义和表达方式,并以某种中医药治疗或医学为例,详细介绍和讨论其历史悠久和今天对外开放的情况。此外,根据“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多样性”这一热门话题,中医文化的“民族化与全球化”关系应得到正确处理。(2)从“语言文化”到“中医汉译中语言表达的对等问题”。详细介绍语言表达的含义和外延。整合中文翻译实践活动,特别是中文医学英语翻译案例,并详细介绍不同语言表达之间的五种词义对等关系。此外,从语言交际风格的差异(例如高语境和低语境之间的差异)看出西方医学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术语的差异。(3)从“非语言交流”到“中医药与外国文化空间”。“非语言交流”包括肢体语言,副语言表达和自然环境语言表达的三个层次,即时间和空间。这种方法将主要从“文化艺术空间”的角度来考虑,以探讨中药在国外的传播和发展趋势。(4)从“价值观念”到“中西医结合比较”。详细介绍“价值观念”的基本要素和现实意义,特别是霍夫斯泰德的文化和艺术自变量基本理论。主要从“整体观”和“二元论”的角度,比较了中西医结合的“主导基因文化与艺术”与“潜在文化与艺术”的区别。
4结语
中药文化是在我国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其走向世界对在我国文化发展具备实际意义,既有益于提高在我国文化知识,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文化实力,促进我国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在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传播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推动中医药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传播,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促进中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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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肖小河顺利取得了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博士学位,被分配到302医院。10多年来,他紧紧围绕“四个提高”(提高中医药的有效性,提高中医药的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科学性,提高中医药在军队卫勤保障中的作用和地位),潜心探索,开拓创新,真诚奉献,在中医药学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成为我军中医药科技的领军人物之一。现在,“中药材道地性、中药药性理论、肝病中药开发、无针粉末注射”已成为肖小河和其科研团队的4张“学术名片”。
道地药材是中药材精粹之所在,是中医防病治病最有效的武器,也是几千年来人们评价中药材品质与规范中药材生产的重要法宝。为探索道地药材形成的奥秘与中药材“道地性”的真谛,肖小河从生物学、生态学和生药学角度,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道地药材的现代科学研究。他不畏艰险,先后只身一人数十次深入四川、云南、等边远地区,历经千辛万苦,调查中药资源,采集实验样品,进行实验分析。经过不懈努力,肖小河阐明了道地药材形成的生态生物学规律和实质,提出并论证了“生态主导型、物种主导型、技术主导型、传媒主导型、多因子关联决定型是道地药材形成的基本模式”;成功研制出我国首例数字可视化中药,首次建立了道地药材显微组织指纹图谱分析方法,大大提高了中药鉴定的直观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为解决长期困惑人们的道地与非道地药材鉴定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撑。此外,他还建立了道地药材生态适宜性数值鉴定方法,为我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GAP基地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持。该研究成果获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中药药性是中医药最重要的基本理论之一,是中药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中医临床赖以遣方用药的主要依据,是中药区别于植物药、天然药物的突出标志。由于研究对象本身的复杂性、研究技术条件的限制和认识水平的差异等因素,长期以来,中药药性理论特别是中药四性研究一直是中医药研究的难点和热点,10多年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近年来,肖小河从热力学角度对这一朴素而深奥的中药药性理论发起了新的冲击,建立了主要基于生物热力学表达的中药药性评价方法,提出了中医药热力学观,为科学审视和研究中医药特别是中医药基础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引发了全国性新一轮中药药性理论研究热潮。2006年、2007年,中药药性理论连续两年被列入国家“973计划”中医理论专项。
无针粉末注射给药系统是国际上近年来正在兴起的新型释药技术,具有无针、无痛、无交叉感染、便捷、高效、安全等特点,大大地改变了传统注射制剂的给药形式,特别适合于有恐针感的病人、需长期自我给药治疗的病人和重大急性传染病流行病的防治、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洪灾、战争等)等医疗预防保障。近年来,肖小河充分利用我国军工技术优势,以a 1b-干扰素、胰岛素、破伤风抗毒素模式药物,在国内率先开展了无针粉末喷射给药系统及其军地两用制剂的研制,填补了我国这一重要研究领域空白,申报了多项专利,目前正致力于技术产业化开发。该研究先后被列为军队“十五”科技攻关课题、首都医学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
壮医内科学是重要的临床学科,探索其教学规律和完善其教学体系,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对于培养优秀的壮医药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五年制壮医本科专业进行壮医内科学教学的探讨,针对教学中存在问题采取把握壮医基本理论、尊重壮医发展历史、引入先进教学手段、加强临床见习、突显壮医特色等5个方面对策,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
壮医内科学;教学;壮医专业
壮医内科学(壮语:Cang’Yihneigohyoz)是运用壮医学理论和壮医临床思维方法研究并阐述内科疾病发生的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诊断、治疗、调摄、护理等内容的一门临床学科,是壮医临床各学科的基础,是学习和研究壮医其他临床学科的基础学科,在壮医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地位,所以是必须学好的一门专业课。我校五年制本科壮医专业(含中医专业壮医方向)于2002年开始招生,开设壮医内科学课程至今已有10多年,对于课程的教学来说,我们非常注重结合临床,把握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扬长避短,突显壮医特色,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将教学中的体会总结如下。
1把握壮医基本理论,讲授条理清楚完整
临床学科在其理论指导下进行医疗实践,壮医内科亦然,指导壮医内科临床的壮医基本理论有阴阳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路、脏腑骨肉气血理论、“巧坞”主神、毒虚致病等基本理论,运用它们来解释内科疾病的病因病机,指导具体治则治法的确立及实施,这些基本理论与壮医内科的关系十分密切。壮医专业学生之前已经完成壮医基础学科的学习,已经掌握一定的壮医学基础知识,进入壮医内科学习,必须延续学习体系,掌握理论指导临床的能力。因此,要广泛研读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充分领会精髓,虚心向专家请教,认真做好备课,讲授时注意保持壮医药理论的完整性,仔细研究教学各个环节。我校在壮医内科学安排的教学时数只有6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40学时,临床见习20学时,理论讲授超过36个内科疾病,所以讲课要精简扼要,突出重点,遵循教学规范,章显壮医特色,既保持理、方、法、药的完整性,又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展开,以达到满意的效果。作者介绍:
2尊重壮医发展历史,结合现代研究成果
壮医内科理论的形成,来源于壮族人民的生活经验、生产经验和医疗实践经验的不断概括和总结,并在长期的发展中,吸收了异族文化尤其是汉族文化的养分,形成了壮族深厚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因此在壮医诊治疾病过程中,有与中医相似的地方,也有自己独到之处,还有研究、挖掘、发展不够完善的方面。讲授时要充分体现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及其重要性,同时结合当今壮医临床研究和壮药研究成果,以验证、引导、展望循渐性的手法,把学生带进一个充满神奇而希望的壮医世界,让学生了解到,壮医未来的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研究手段。
3引入先进教学手段,开发学生思路
当今高校教学手段纷纭,目的是为了适应学生学习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壮医内科学教学必然引入先进的教学手段。为此我们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并在课堂上使用多媒体,以PPT展示讲课内容,还通过网络查询文献,展现临床视频和图像,克服枯橾乏味、满堂灌的旧做法,运用了新型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法PBL(problembasedlearning)教学模式和以文献为导向的自我学习RISE(reference-inducedself-educa-tion)?教学模式,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参与,各抒自见,深入理解,开阔思路,提高了学生对学习壮医内科学的兴趣。例如在讲授“风湿病(发旺)”时,利用临床图像介绍中西医的诊治现状,诊治中的难题是什么,以文献资料展示壮医诊治该病的优势和研究状况,引导学生如何利用优势,扬长避短,更好地为患者解除痛苦。不仅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教材内容,还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做好临床见习
壮医源于实践,因此临床实践对于学习壮医内科学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痧病(奔痧)是以全身胀累,胸腹烦闷,恶心,倦怠乏力,胸背部透发痧点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种疾病,根据临床发痧特征不同可分为痧气、红毛痧、标蛇痧、绞肠痧、夹色痧等,区别这些不同的痧病必须在临床亲自用手在患者后颈、背脊等部位按要求刮拭,才可以观察和判断发痧的情况。这些仅凭课堂上口头讲,学生很难掌握,只有在临床在患者身上看到,得到感性认识。所以要鼓励学生多参加临床见习和社会实践,多接触病人,提高动手能力。而且必须认真做好临床带教,尽可能展示壮医基本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具体做法,从病因、病机到治则、治法、方药,从四诊资料搜集到病案书写,无不规范操作,严格要求。先从演示开始,手把手地教学生,再让学生独立操作,观察学生诊治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如有则及时纠正。通过临床实践,不仅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掌握,锻炼了学生四诊、辩证、病案书写、运用壮医理论指导临床的基本功,培养了学生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医德。
5突显壮医特色,稳固学生专业思想
壮医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与疾病斗争的经验总结,是我国民族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医药“简、便、验、廉、捷”的优势,为当地人民防病治病做出了贡献。在讲授课堂中,必须突出壮医特色,以实效证明壮医优势,在讲授每个疾病时,重点介绍壮医优势的治疗方法。壮医专业学生学习的任务比较重,学校设置了中、西医和壮医的系统课程,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对壮医临床运用产生怀疑,老师要注意用成功的案例说服学生,增强学生专业学习的信心。同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帮助。例如壮医内科病病名比较难记,而且缺乏规律性,讲课时除了解释各病概念之外,要介绍一些壮族的文化知识和风土人情,让学生在愉悦的文化氛围中领略这些病名的含义,有利于学生记忆。2015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获得者落户中国,极大地鼓舞了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者,也成为我们讲课的热门话题,壮医专业学生对壮医药学习的热情空前高涨。乘着这一东风,我们将民间壮医“以毒治毒”的治疗过程以视频的方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如亲临救治现场,体会壮医草药在急症运用的神奇效果,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壮医内科学中“毒病”诊治的内容,坚定了学生的专业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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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晓红:很高兴看到越来越多的考生来报考中医药大学,他们不仅有着明确的专业兴趣和职业志向,而且综合素质也越来越高,比如2010年一个叫窦豆的北京考生给我们所有人都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她是2010年具有保送资格的北京市优秀学生,她选择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在2010年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选拔复试,笔试和面试均为第一名,高考总分636(文科),现为我校中医学(五年制)实验班大一学生。
记者:如今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各个媒体的关注和大量养生书籍的出版,在国内形成了新的一波“中医湖”,可能许多孩子就是在家长的鼓动下报考了中医药大学?
谷晓红:健康是每个人的根本,从事健康事业是永远不会失业的。我们非常理解家长的想法。但是在这里我还是想强调一定要尊重孩子的兴趣,我们的确希望有兴趣的考生报考中医药大学。这样他们能学得轻松、有乐趣,也更容易学有所成。
记者:擘医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看到中学同学都已经在工作挣钱了,自己还在采窗苦读,应谊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谷晓红:医学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与生命相关的职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要非常扎实,这都需要时间的积累。所以,医学专业学制长是国际惯例。但中药学、制药工程、卫生管理、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都是四年制。
记者:我知道您就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毕业的,现在已经是一位很有影响的中医专家,学习中医带给您了什么影响?同时也请与我们分享专业学习的乐趣和魅力?
谷晓红:学中医首先是有助于自身的修养提高,看待社会、对待他人、自我内心的感悟都会有优势。做医生时,当患者经过你的帮助,他的病痊愈了,心中会充满欣慰。
记者:据了解,学校在2011年将推出新的高端特色人才的培养方式?
答晓红:北京中医药大学以培养杰出的中医药人才为己任,为了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我们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做着进一步的继承与创新。2011年。中医学专业在原有的基础上首次开办“岐黄国医实验班”和“卓越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记者:请详细在这里给我们的考生介绍一下学校新增的专业方向情况?
谷晓红:中医学专业的“岐黄国医实验班”,是本科教育与直接攻读博士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前五年按本科教学计划培养,第四年来进行分流考核,对合格者采取直接攻渎博士学位方式,达到培养要求者,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为达到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模式,学校将分本科与研究生两个阶段为每位学生配备知名教授作为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培养。通过九年的培养,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医药知识,精通中医经典理论,掌握必要的西医学知识,能运用中医临床思维方法与技能,成为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中医药临床精英人才。2011年中医学专业“歧黄国医实验班”在全国计划招收30人。
中医学专业“卓越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在原有中医学专业七年制的基础上推出的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七年,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旨在培养能运用中医诊疗思维方法、技能和必要的西医学知识,从事中医医厅、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的高级中医临床人才。其培养特点强诵将中医基础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学位教育融合成一个整体。2011年招收的专业方向包括理科基地班、中医临床班、中西医结合A班、中西医结合B班、中西医结合骨伤班和针灸推拿对外交流班。2011年在全国计划招收220人。
记者:按部就班的学制是本科五年,硕士三年、博士三年,感觉上了这两个专业的任何一个班,缩短了学制,能够保证培养的质量吗?
谷晓红:七年制我校已办了20年,今年在总结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做了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力度,相信质量会更好。岐黄国医实验班是首创,但五十五年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结合应该是中医人才培养的最佳方式,有大批优秀教授参与培养也一定会起到示范作用。
护理本科院校有四川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西安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石河子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学校。
扩展资料
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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