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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监管

时间:2023-07-14 16:35:47

导语:在医疗广告监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医疗广告监管

第1篇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产品进行了公告。

1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肾宁散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消炎,利尿,消除浮肿及尿蛋白。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一疗程:浮肿、乏力、呕吐、腰痛症状明显好转;实现一次性彻底治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通痹止痛。用于治疗实证腰痛”。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腰椎痹痛丸两个疗程即可症状消除;服用3盒左右,改善腰椎间盘骨营养系统,修复并加固纤维环,治疗腰突不留根”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 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菊明降压丸”,其功能主治为“降低血压。用于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头痛、目眩”。广告宣称“降压特效国药、降压不反弹;菊明降压丸对高血压总有效率达到99%”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 大连雄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健心仪”,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I、Ⅱ级原发性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不仅能30分钟快速降压,而且3个月即可停服降压药。高血压从此无需吃药”。该广告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 北京福顺康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安泰降压宝胶囊”,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血压”。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吃药30年赶不上吃草30天;血压从没这么稳过,停药一个月了,没犯”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 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葡萄籽大豆提取物软胶囊”,其保健食品为“祛黄褐斑”。广告宣称“没想到才一个月色斑不见了;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解决了我十几年的老便秘;三个月就去掉了我眼角上的皱纹和黑眼袋”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2篇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广告业的发展,医疗广告的刊播载体日趋多样化,既有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也有派发、邮寄的印刷品广告和张贴的户外广告。与此同时,违法医疗广告日益增多,不仅扰乱了广告市场,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为了整治医疗广告市场,国家曾出台了多项政策和规定,各职能部门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收效不大,就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些不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私营诊所,其医疗规模和医资力量无法与正规医疗机构相提并论。只有在对外宣传上挖空心思,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迫切心理,虚假宣传自身在某个医疗领域有超人一等的医疗效果或者虚假宣传自己是某个医疗领域的专家,同时利用一些患者不真实的医疗事实作为宣传,并在广告用语上夸大其词、用有关法规上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来吸引患者,误导患者前来医治,达到抢占医疗市场的目的。如在某新闻媒体上的《牛皮癣不再“牛”了》、《南京有个“排石王”》等违法医疗广告。

2、由于现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同处在一个地区的医疗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抢占该地的医疗市场,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各自的医疗特色,他们在宣传过程中可以说是绞尽脑汁,明明是一般医师却被说成“XX博士”“XX专家”,只是一般的门诊却吹嘘为“专家会诊”。甚至公然违抗法律,擅自改变《医疗广告证明》批准文号或超《医疗广告证明》中的内容医疗广告以及未持有《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来吸引患者,达到赢利的目的。

3、一些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其诊所、有关医疗科室承包给个人经营,暗地里搞起了院中院。而这些医疗机构对所承包的诊所、科室缺乏管理,造成承包人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下里各类非法、违规的医疗广告,欺骗、误导患者,给一些患者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4、法律规定广告经营者和者具有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责任。而一些广告经营者和新闻媒体的广告单位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留住自己的广告客户,往往把广告主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将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丢之脑后,主动为一些想要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出谋划策,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打法律的“球”,钻法律的空子,甚至还主动到一些医疗机构去要求为他们定时、定期、定版面医疗广告,并附加优惠条件,从而造成医疗广告市场的混乱。

5、一些新闻媒体的广告单位虽然形式上从其主管部门脱离开来,但实际上与其主管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脱暗不脱。这就造成了这些广告单位虽然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走向了市场,但在其观念中,仍然认为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经常利用政府职权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在触犯《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时,总感觉自己丢不下面子,态度傲慢,对处罚难以接受,甚至将其主管部门拉过来出面讲情,阻挠执法部门执法。

6、执法监管的力度不到位,《广告法》对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没有规定可以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大部分是以广告的费用来处罚。有些违法、违规广告所的费用并不大,对其行为的处罚也不重,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这就为一些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造成了只要认罚钱,什么广告都可以做的观念。往往是被处罚了以后,仍然照常违法、违规广告。使得执法部门在打击违法广告经营行为时就象在水中按皮球一样,按住了这里,那里又冒出来了。造成了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局面。

违法医疗广告言过其实,混淆概念,误导消费,影响了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度,也影响了社会对媒体的信任度,损害了广告业的形象,也直接制约了广告业的发展。违法广告居高不下,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医疗广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危害更大。据对我县媒体所的医疗广告的监测情况来看,我县的医疗机构均未取得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因此所的关于我县医疗机构的广告均为违法、违规广告。如何规范我县医疗广告活动,强化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广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广告法制意识。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广告经营行为;其次,要在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审查关,对在一定时期内累次违法广告的,要追究广告审查员的责任;再次,要面向社会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违法医疗广告的辨别能力,同时根据我市今年八部委所发《关于加强治理整顿房地产、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文件精神行使各自的职能,从而形成全社会对违法医疗广告共同谴责、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广告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种单项法规和配套措施不断出台,目前除了《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外,涉及广告的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已有几十个,规范性文件、规章有近百个,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广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为强化广告监督管理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推进职能到位。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是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此,一是要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精通的广告监管人员,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广告执法队伍。二是加强对媒介广告的全程监测,健全媒介广告监测、记录、通报、“三示”、查处等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随时通报广告市场监管中的动态信息,搞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间的衔接,形成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共管机制。四是切实做到违法必查,执法必严,依法加重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幅度。

第3篇

新余整治七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

10月至11月,江西省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对下列七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即: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未经审批擅自的药品、保健品广告;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功能主治;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广告;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

集中整治过程中,该局将依法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媒体的药品、保健品进行监测:一是加太对违法广告的药品、保健品的抽检力度;二是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将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三是对辖区内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网站予以曝光;五是对有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行为又屡教不改的涉药单位,将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加强对其日常监管的频度和力度,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使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漳州食药监局多措并举

为有效规范药品广告管理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09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教育药品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药品广告行为,要求自觉取消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第二。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法规进社区、进农村等形式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违法药品广告的危害,教育公众不轻信、不传播虚假药品广告。第三,加大监测力度。指定专门人员每天收看电视、报刊等媒体广告节目,对各药品经营企业经常进行巡查,重点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对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广告药品进行及时查处。第四,开展跟踪检查。针对电视播放、报刊、发放传单等形式的非法广告进行针对性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广告的抽验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经销违法广告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乌海工商局动态监管医疗广告市场

乌海市对医疗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举措包括:一,把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责令其依法停止广告。现已对1户广告媒体、3户广告者予以警示。二,要求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分别对2户设计者、4户制作者和1户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依法进行了查处。三,强化广告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2户广告媒介单位限制其广告资格。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目,要求明示“本栏目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南京对药品广告实施24小时监测

江苏省南京市对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又出新举措,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10月23日正式运行,可实现对市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24小时全天时、全频道监测。

通过事先制作的广告模板,该系统能自动识别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并根据广告时段、内容和频道,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查询和分析,有效弥补过去人工监测覆盖面有限、效率不高等缺陷,并在固定和提取违法证据、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9年初至今,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70余条,5个广告药品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而24小时广告监测系统的正式运行将大大增强南京对违法广告的监测能力。

益阳食药监局整治违法药械广告

湖南省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同步”监管措施,在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市药品广告行为得到规范,违法违规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合理用药意识明显增强。其主要做法是:

第一,做到监测与移送同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实施网络化管理,划分区域责成专人对辖区内的电视、广播节目中的广告进行全天候监察,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告。2009年以来,累计检查发现违法药械广告14件,按照省局部署对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7批次,在确定范围内全部下架停止销售。

第二,做到监管和宣传同步。积极与市广播电视局和工商部门进行沟通,敦促媒体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进行修改或停播,与相关部门联手,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标准》的宣传,通过制作电视节目、散发传单、制作专栏等方式教育群众识别违法药品广告,增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

第三,做到监管与专项整治同步。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维护药品广告秩序,共查处3起违法药品广告,并及时移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函告电视台要求停播违法药品广告。

云南惩治89家医疗机构违规广告

据云南省卫生监督局统计,9月底前全省共检查了218家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其中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91家,查处89家,其中,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1家,警告46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7家,罚款3家,吊销科目2家。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规范化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

第4篇

为了扩大集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媒体医疗广告的合法规范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集团各部门

二、标准

(一)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讲课、讲学,会议推广,健康科普,专家简介,专家介绍以及户外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二)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三)各部门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素材和宣传材料需先报医务部审批,经过审批的材料制作时不得自行更改。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不经审批自行广告,严禁违规、违法广告。

(四)各部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杜绝各类虚假广告,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针对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五)不得以内部科室会议、个人名义医疗广告。

(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会议推广、医疗广告、专家推介等表现形式及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一次见效,一针见效等诊疗效果的;

4、宣传、迷信、荒诞的不切实际,无科学依据的;

5、贬低西医、贬低他人,提高自己的;

6、利用患者、医疗机构及专家、学者名义作证明提高自己的;

7、冒用假借他人名义或冒用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

8、超医疗资质经营范围的诊疗项目,诊疗技术,诊疗科室的;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第6篇

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强调:卫生部已就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后续医疗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相关定点医院对因食用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尚未治愈的患儿,继续实行免费救治政策。

他是针对近日有媒体称“问题奶粉”患儿免费治疗已停止的报道作出上述表示的。

毛群安称,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诊疗专家组对全国统计数据科学分析和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目前全国婴幼儿奶粉事件相关婴幼儿均已得到筛查,绝大多数地区已实现每日零诊断、零人院,全国无重症患儿,婴幼儿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为此,卫生部提出,各地医疗机构工作转入正常状态。三岁以下、有“问题奶粉”接触史、出现泌尿系统症状的患儿,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确诊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仍可获免费治疗。

药监局专项检查“一洗黑”或添加致癌致畸物质

针对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含有强烈致癌成分的洗发产品“一洗黑”,北京市药监局昨日表示,将组织北京市场“一洗黑”的专项检查。

据介绍,市场上销售的“一洗黑”包括染发产品,都应有“卫特妆准字”的文号。有的产品打着“纯中草药”、“纯植物”成分,其实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误导性。真正纯植物、中药的染发产品目前市场上很少。而多数染发剂成分是人工合成的,只少量添加纯植物或中药成分。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间苯二胺”和“对苯二胺”两种物质,北京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顾群表示,“问苯二胺”是一种工业染料,属化妆品严禁添加的致癌物质、致畸物质。如果“一洗黑”中“对苯二胺”的含量,均在1.1%到1.4%之间,这个浓度属正常的染发剂。但如果在洗发水中检测出“对苯二胺”,那是企业极大的违规。

全国85家医疗机构因中医医疗广告违规被整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消息,在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监测行动中,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80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7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85家,吊销56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并取缔了1家医疗诊所。

据介绍,2008年6、7月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人员分别对全国100份报纸和31份杂志上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要求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坚决查处。截至目前,在全国各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区要及时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行为,并积极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工作,为净化中医医疗广告市场做出努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今年起药店禁售部分保健食品

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在药店被禁止销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号,甚至没有任何生产资质的,宣称xx天立即瘦的所谓纯天然减肥胶囊,降压、降廊糖胶囊,富硒灵芝宝等广告甚嚣的抗癌产品,冒充“慢严舒柠”的“清喉利咽胶囊”,仿“妇科千金片”的“妇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售。

心肌梗死“回天”有术 湖南首次专项实验成功

近日,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传出喜讯,该医院开展的“自体脂肪干细胞修复心肌梗死”攻关研究,在国内首次进行动物实验一举成功。

该成果的研发,为我国防治第一“健康杀手”心脑血管疾病找到了新途径。湘雅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方芳在谢秀梅教授、杨天伦教授等医学专家指导下,于2006年开始对“自体脂肪干细胞修复心肌梗死”课题进行理论和实验系统研究。经过大量实验表明,大鼠梗死的心肌细胞得到修复,心脏功能显著改善。

医学权威人士认为,湘雅医院在国内首创的上述成果,在临床自体干细胞移植和心肌梗死严重疾病治疗两大领域同时取得了新突破,是一项难得的医学前沿创新成果。该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和临床应用,在不久的将来可使人体梗死心肌修复变为现实,让患者起死回生。这不仅能够解决困扰医学界多年的伦理争议和免疫排斥等问题,而且手术创伤小、取材简便、康复较快。据了解,目前国际上仅有西班牙于2008年8月在全球首次报道,开展自体脂肪干细胞修复心肌梗死实验获得成功。

现代生活方式成女性不孕重要原因

近日,在由北京优生优育协会组织的“现代生活方式对不孕的影响”专题学术交流会上,多位妇科专家认为现代生活方式与不孕症的高发病率密切相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左文莉教授指出,过度节食减肥、烟酒刺激、心理压力以及广泛存在的电磁辐射等因素造成女性不孕症的发生。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育龄女性中,大约有10%的人患有不孕症。左文莉指出,现代女性生活方式的改变,是女性不孕症发病率逐年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烟酒刺激、经常熬夜、过度节食减肥、过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常见因素外,其他因素也应引起重视,比如广泛存在的电磁辐射污染,已被证明可诱发染色体畸变,微波炉的电磁辐射远远超出卫生部的安全标准。

头屑多不只因为头皮干燥

头屑多只是一种症状,很多因素都能引起头屑增多。第八一医院皮肤科刘兴无医生提醒说,不健康的饮食、过度劳累、精神紧张、某些疾病等都会增多头屑,所以去屑前首先要弄清诱因所在。

少量的头屑是正常的代谢产物,只要用一般的洗发水保持正常的清洁即可。但如果头屑脱落过多还伴有头痒等症状,那就要引起重视了,如果是因真菌感染引起的头屑增多,那使用添加了相应抑菌药物的洗发水会有一定的去屑效果,但注意不能长期频繁使用,否则会对头皮产生刺激,加重头屑。如果头屑已经很严重了,那就要及时就医明确病因,单靠洗发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此外,洗发水也存在引起头皮过敏的可能,比如使用某种洗发水时头屑增多,而换用别的品牌后情况又有所缓解。因此,选用洗发水不可盲目跟风。

专家建议市民注意少吃甜食、饮食清淡、少熬夜,这样会使头屑减少,与此同时正确洗头也能保护头皮,譬如洗头不宜过勤或过疏,过勤会导致头皮干燥缺水,过疏会使头皮分泌的油脂得不到及时清理,这些都会加重头屑,所以应根据季节、气候和肤质来定洗头频次;水温以40℃为宜。

宣武医院成立多学科联合戒烟门诊

第7篇

一、摸清本底,建立和完善“两项”档案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两项”档案进行补充修订,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到期续建。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城区门诊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与医政监督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度,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二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重点提出的“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作要求。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依据,以此推动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暗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定和完善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压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注媒体报道动向,执法检查随时跟进,坚决避免检查滞后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八、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

年4月份开始,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主题的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规范诊所的医疗广告和执业行为,提高我市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明年争取达100%。

九、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年5至10月份,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罚力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医疗广告工作部署和《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处罚量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处罚、上报、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规医疗广告的整顿与行政处罚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十一、其他工作

加大医政监督调研力度。围绕制约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掌握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第8篇

平台须对内容进行审核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范畴,并列出五类,分别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搜索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重要的手段。但过去很长时间,付费搜索服务属不属于广告,学术界、业界、相关部门一直争论不休。之前,搜索推广服务就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不受《广告法》约束。直到去年7月份《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付费搜索列为互联网广告,经过一年讨论、修改,最终得以保留。

《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广告者(主要是指互联网广告平台,如百度搜索、电商平台等)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应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利于搜索引擎未来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

对此,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说,新规令百姓看到互联网广告将以法规形式加强规范,由于明确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也是广告,一些不允许做广告的医药类产品,如精神麻醉类药品,将不能再打擦边球在互联网上做竞价排名推广,即便是允许做广告的,也意味着需先做广告审查,通过后才能在网上做竞价排名推广,“《办法》正式执行后,意味着原来变通的渠道不存在了,这是极大的进步。”

鉴于新规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昨日,百度方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新规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百度将坚决拥护新规,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搜索引擎未来发展的“松绑”。新规将商业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事实上也在市场预期之内,“新规出台是给百度等搜索引擎未来发展创造一个更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

搜索引擎迎短期“阵痛”

付费搜索服务属不属于广告,之前争议不断。刚刚过去的2015年,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杂志、报纸等四大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同时,诸多问题浮现,付费搜索服务产生系列社会话题。昨日,有法学专家表示,此次新规将付费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显示出政府部门在规范发展互联网广告道路上的决心,将促进以百度为代表搜索引擎服务商及其平台上的广告主进行自我调整,短期“阵痛”必将随之而来。

亿友公益雷闯昨日透露,在百度推广被定性为广告前,国内公益人士早在8年前已起诉相关部门不作为。其介绍,1月14日百度卖血友病贴吧引发社会关注之后,亿友公益等30余家健康类公益组织已联名举报百度虚假医疗广告。参与举报的部分公益组织联合发起“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

3月14日,“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亿友公益等组织代表又将1687名网友联名的《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递交给工商总局,希望能将虚假广告装进法律的笼子。

亮点

1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

2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3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影响

对医药行业影响几何? 互联网+医疗监管更强化

付费搜索性质变化对医药行业影响几何?资深医药专家、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出台,一是配合营改增的需要,依照营改增政策,医疗广告有部分可用于抵税;二是近期相关部门加大对医药源头梳理的需要。医药传统广告此前是走先审查再批准模式,互联网医药、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也应如此。这也是相关部门继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后,对互联网+医疗采取的监管强化举措,“《办法》对规范的企业来说是好事情。以互联网+医疗为例,此前魏则西事件就令部分莆田系民营医疗机构的不合规操作被曝光”。

新规对网民有何影响? 网民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新规对网民有何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实施将会使得互联网广告领域得到规范管理,不少原本并未被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的问题得到明确解释。对于互联网广告的范畴和行为规范的明确,也大大减少了互联网广告领域不正当竞争所产生的争议与摩擦,将使得广大网民可以获得更规范、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9篇

在美国,无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还是路牌,人们都能看到或听到医院广告。以巴尔的摩市为例,有时在同一时段里,竟能看到4 家医院做广告(每则广告都是30秒),分别是马里兰总医院、圣・约瑟夫医疗中心、马里兰大学附属医院和生命桥梁医疗中心。但与此同时,所有这些医院的广告都受到严格的监管,任何虚假的医院广告都将受到比其他虚假广告更严厉的处罚。

据了解,美国医院做广告始于10年前。医院广告的规模不断扩大。医院做广告来自竞争压力。据美国医院协会统计,全美共有大大小小注册医院5764家。其中,像哈佛大学附属医院、约翰・霍普金斯医院这样名气大的自然不愁生意,而4895家中小型社区医院面临着极大压力。巴尔的摩市人口65万,社区医院有10多家。为了吸引病人,各医院一方面想方设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方面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自己。

负责给医院宣传形象的是其市场部或公关部。据统计,美国医院平均每年拿出总收入的2%做广告。

大巴尔的摩医疗中媒体关系部经理迈克尔・斯瓦斯伯克先生说,医疗中心非常重视提升自身形象和知名度,并在这方面花了大力气。医疗中心的市场营销部负责形象推广活动,除了在各媒体上花钱做广告外,还采取其他形式推广形象,如社区健康节(健康咨询、诊断、展览等),慈善义诊,针对不同群体(如病人、医生或器官捐献者)发行期刊等。医疗中心全方位选择广告媒体,目前,医疗中心在电视、广播和报纸上同时做广告。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广播,投入资金最多的是电视。据记者观察,该医疗中心的电视广告版本经常变化,有时宣传妇产科,有时是急诊室,有时宣传微创手术技术。约翰・霍普金斯医院连续14年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为美国最佳医院,名声在外,因此,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很难见到其广告。但这并不说明约翰・霍普金斯医院忽视了宣传工作,该院也有自己独特的宣传方式。作为国际顶级医院,约翰・霍普金斯医院时常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同时出版行业学术刊物,这都成为宣传医疗服务的重要窗口。此外,每当有了新医疗技术、服务等,各大媒体也会争相前来采访报道。在约翰・霍普金斯医院的大厅里,悬挂着《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选最佳医院的那一期大照片,十分显眼。

美国的老百姓怎么看医院广告?家住佛罗里达州的南希女士对医院广告持理智态度。当她看到一家医院广告,即使印象不错也不会轻易选择,而是先和家人、朋友打听一下,听去过的人怎么说。南希相信朋友的推荐。家住马里兰州的格雷格先生说,他比较相信医院广告,不过,看病时到底去哪家医院,还是听家庭医生的推荐。对格雷格来说,医院广告的最大作用是可以告诉他哪里有什么服务,以备不时之需。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医院广告并不盲从,他们看到广告后,喜欢进一步调查,听取广泛意见。

广告监管部门组织群众打假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美国最权威和最核心的广告监管部门。它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无论是直接表述的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1971年,联邦贸易委员会管理广告业的一项重要法案出台,法案的核心是:所有广告者做广告前,必须有实验室或其他科学研究、调查的合理凭据,不能空口无凭。和其他产品、服务一样,医疗服务的广告也要遵守相关法律,也要接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监管。如果做虚假医疗服务广告,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该委员会还特别重视因特网等新媒体,近年来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上打假,让消费者上网寻找并揭穿各种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以此对付网络时代的虚假广告。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其更正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1997年12月,联邦贸易委员会向提供手术治疗近视眼的所有医疗机构通告。此前,联邦贸易委员会曾收到多起消费者质疑,某些医疗机构对该类手术进行了潜在的误导宣传和广告。在通告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宣传“手术可以让病人‘彻底扔掉眼镜’”是欺骗性广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此类手术只能用于治疗中度近视和轻度散光,而不能治疗其他视力缺陷。即使仅是针对没有其他视力缺陷的近视患者,说可以 “彻底扔掉眼镜”也属欺骗,因为即使做了手术,有很多病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要戴眼镜,如读书、夜间驾驶等。这则禁令一出,各医疗机构赶紧自我检查,不敢越雷池一步。

法国:医院不许做广告

在法国街头、报刊和电视上看不到医院广告,因为法国法律规定医院不许做广告,这一规定对公私立医院都有效。卫生部的人士说:“医院做广告?这不正常。医院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法国卫生部的全名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医院是关系人命的机构,怎么能说自己好,而且法国医院不需要广告。如果医院做了广告,也是法国医疗评估局做的,其公布的评估结果就是广告。”

评估局的报告每年都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通过这种透明度极高的做法,老百姓可对各家医院的情况了如指掌,同时,他们也有资格向评估局反映意见。另外,对于药品的质量及价格,评估局也进行评估。如果两种药的效果差不多,一个贵一个便宜,评估局可决定从医疗保险中撤掉价钱高的那种。

德国:私立医院爱做广告

在一份德国联邦医学会的资料上,记者看到号称“欧洲最大医院”的柏林夏利特医院每年接待病人超过百万,收入上亿欧元,但该院从不做广告。德国医学界普遍认为“医院不用做广告”。

德国联邦卫生部是德国2260家医院的管理机构,其新闻处负责人特劳里博士称,德国于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医院、药品及医药设备等的广告做出严格规定。有关医院的广告规定是:第一,医院只能做“形象广告”,只能在报纸、杂志、路牌、橱窗、网络等上出现;第二,广告内容必须与营业许可证中核定的内容相符,不能介绍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等;第三,广告语上不能出现“特色”、“领先”等“表扬词语”。此外,不能出现“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有虚假成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德国公立医院除了做公益性广告外,原则上不做广告;私立医院则比较积极。格林森私立医院位于记者所住的社区,该院负责形象宣传的是市场部。在此工作的贝阿特女士介绍说,该院每年拿出2%左右的收入做广告,除了在各媒体上做广告外,还采取其他形式推广形象,如慈善义诊等。在广告媒体选择上,以平面、户外媒体为主,如报纸和广告牌等。

德国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是管理医疗广告的机构。任何医院广告在投放前都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范围涉及新闻媒体、电影、录像带、小册子、医学或科学出版物,以及邮件的广告,每5年审核更新一次。该机构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页,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等的投诉。在网站上,公众可查看媒体的医院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是否相符。违反者,将按情节轻重,处以500欧元以上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不久前,法兰克福市一家私营诊所的宣传单上,由于登载的诊疗科别与颁发的许可证科别不符,经消费者检举,被处以2万欧元罚款。德国卫星一台广告部负责人安娜女士说,作为媒体,刊登广告前,首先会根据法规检查希望刊播广告的产品是否已获得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其次还要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在该机构最近的一次医院广告调查中,30%的公众对德国医院广告表示“完全信任”,65%的人表示“信任”,只有5%的人表示“较不信任”或“不信任”。

日本:医院瞄上公交广告

“父亲带着生病的孩子赶到医院看病,结账时才发现匆忙中竟然忘记带钱了,这可急坏了父亲。这时,漂亮的护士小姐笑眯眯地说我们可以用信用卡啦'。”这是日本电视中的一则关于医院的广告。医院广告对人们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获取医疗信息的渠道之一就是广告。

日本的公交广告铺天盖地。地铁车厢内、月台上、自动检票口上方、公共汽车里,人们都能看到线路附近医院的广告。很多公寓楼下有免费的街区地图,上面详细地标出附近几个街区所有的门牌号码。在这类地图上,印有诊所、医院的广告。虽然没有华丽的宣传辞藻,仅标有预约电话和就诊时间,这对当地居民来说已十分方便。而且,路边制作精良的医院灯箱也吸引着路人的目光。一位朋友曾推荐记者去一家牙科诊所,说那里水平高、服务好。网页宣传在日本人看来也是一种广告宣传形式。市立医院、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医院的网页设计得非常人性化,重点推出最新的处方咨询、女性专科等服务项目;小诊所的网页也做得有声有色,如擅长儿童牙齿整形的诊所就把网页做成卡通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