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6:35:48
导语:在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防范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高校素质教育
一、地理位置因素导致自然灾害频发
四川省的地理位置因素使其成为我国发育最多、规模最大、类型最全、频率最高、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大省。四川地理环境复杂,山区广布,平原狭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多变,新构造运动活跃,加之暴雨、地震以及人类工程,灾害规模也较大,危害严重,其主要的灾害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等,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同时也享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在近几年的自然地质灾害中,地震灾害最为突出。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2013年4月20日的雅安地震,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大、持续时间久的地震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四川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高校普遍缺乏预防灾害培训
虽然我国高校主要分布在各大中城市里,城市具有一定的规划基础,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并且绝大部分高校新生在入校时参加由校方组织的如何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教育,掌握了一定的应对知识。但这只是属于新生入校中的常规安全教育,且教育效果差强人意。实际上是高校的应急安全教育并非全部纳入教育的考核指标体系中,目前的预防教育全凭各高校的意愿来进行,而绝大部分高校很少会重视这样的教育和训练,大部分高校只是在新生入学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而且举行消防安全教育,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地方的消防系统在推动次教育。而高校自觉、长期地举办预防灾害的培训很少,学生在进入高校前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大部分是以讲座、宣传展示栏、观看影像资料等枯燥理论形式进行,并且参加讲座的学生也只是少数部分,未能使全体新生接受良好的安全教育,因此大部分不具备预防灾害的能力。很少有高校积极主动组织学生结合实际参加演习,这就使高校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的应对能力不强,不会常见的自救技能,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时,后果将不堪想象。
三、如何落实高校防灾培训
现代高校主要位于各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在防灾和减灾的能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并且高校选址时已充分考虑到防灾的因素。这对于高校进行日常防灾培训提供了硬件支持。从硬件方面有了一定的条件基础,如果高校能够关注并加强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减灾的软实力,从而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为最低。加大对大学生防灾和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预防意识,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防灾知识和减灾技能,建议各高校把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育体系,成为选修课或有条件的高校将此课程列为必修课,使学生从态度上认真对待安全教育,从思想上重视这门课程。校方应定期、大力举办各种丰富形式的安全主题教育,号召同学们亲身参与此类活动当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自然灾害便与人类相随相伴。历史上人们对自然灾害的形成存在诸多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
1.自然灾害是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或神的意志决定的在中国商代,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无法抗御,而又不能对自然灾害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就把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作用。如殷墟甲骨卜辞有:“甲辰,帝其令雨?”“帝其令风”“帝其降堇?”说明当时人们相信大自然与人世间一切都是上帝直接主宰的,这种主宰没有任何选择,与人事的好坏没有什么关系。孔子认为天不仅是个人的死生祸福的主宰者,也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者。《论语》有记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古希腊哲学家克塞诺芬尼认为:“有一个唯一的神,是诸神和人类中间最伟大的。神是全视、全知、全闻的。神毫不费力地以他的心思左右一切。”法国历史学家勒内•法维耶曾指出,“正如对于所有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一样,人们也是用神的干预来解释自然灾害的,遇到火山爆发、地震时尤其是这样,因为这种灾害的力量好像来自让人捉摸不透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大地。”
2.自然灾害是由于人君失德或人类自身的罪孽而招至天谴引起的春秋中叶的伯宗把不利于奴隶制的违反“亲亲”和“尊尊”原则的“反德”事件,说成是发生自然灾异的原因。他提出,“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汉初的陆贾提出“世衰道亡。非天之所为也。乃国君者。有所取之也。恶政生于恶气,恶气生于灾异,蝮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在欧洲历史上,每逢瘟疫等自然灾害发生,人们便对犹太人进行人身攻击,认为是犹太人造成了这场罪恶。公元六世纪和公元七世纪中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更广大世界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瘟疫,《圣徒传》作者兼历史学家、以弗所的约翰把这场大灾难归结于“上帝的愤怒。”
3.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界本身失调或失衡引起的西周时期,人们开始怀疑上帝鬼神,认为人民所受的灾害不是上天降下来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西周末年伯阳甫(伯阳父)论地震,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春秋时期,天文学家把阴阳看成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过程,把有规律性的自然变化叫作“阴阳有序”;把自然界的反常现象称为“阴阳失调”。东汉王充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元气构成的,元气运动的特点是“和”与“通”,他说:“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宋代张载在《太和篇》中说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意即气自身就具有上浮、潜沉、升起、下降、运动、静止的本性,这些作用经常是不平衡的,打破平衡时就有胜负屈伸。按照这种观点,自然灾害就是平衡被打破的结果。
4.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当前,人们对自然灾害形成原因已基本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地球和各圈层物质的运动和变化,如海水的异常运动会导致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发生。社会因素也就是人为的作用和影响,如过量开采水资源造成地面沉降、环境污染造成酸雨赤潮等。“人类的活动已达到足以影响自然界,并使原有灾害加剧或产生一些新的灾害。”总之,纵观历史上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自然灾害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上帝)的意志决定的或是上天(上帝)对人实行惩罚引起的;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由自然规律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失调引起的。无论是哪种观点,实际上都蕴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哲学视域下自然灾害的本质
1.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理解“自然”是把握自然灾害本质的前提。对于“自然”,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生来就有而不是外加的属性。二是指事物的某种存在状态,即一切人之外的存在物。如人们通常所讲的自然界、自然物体、自然环境等。而本文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指人与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是自然中心论,二是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那时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只能靠天吃饭,被动地适应自然,受自然所支配,对自然充满了崇拜和敬畏,于是产生了自然中心论。认为“自然”是至高无上的,人只能服从自然,即所谓的听天由命。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宣扬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是不可违背的,以此来扼杀人们的反抗心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这里的“自然”概念比较模糊,可以是指“人”之外的自然界、也可以是指上天或者神灵等。
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开始从消极顺应自然逐渐向积极改造自然转变,同时对自然的敬畏态度也有所转变,当人类在一次次胜利征服自然之后,人们就开始怀疑自然的力量、上帝的存在,认为人类才是世界的主人,于是“人类中心论”也由此产生。所谓人类中心论,就是把人作为宇宙的中心实体或目的。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空间上来说,人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二是从地位上来说,人处于世界万物的核心地位。第二层含义应该是人类中心论者最为直接推崇的观点。正因为他们认为人是宇宙万物的核心,人就是世界的主人,世界万物都是为人而存在,那么人就可以随意地利用世间之万物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和无尽的欲望。由于人自身的特殊性,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离不开万物,使得人类中心论在历史上成为了一种主流理论。古今中外,明确提出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不乏其人。如中国古代董仲舒提出了“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的观点。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在近代,康德则提出了“人是他自己的最终目的”。并指出:“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当人们把“人类中心论”作为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而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理由,把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作为征服自然的手段时,于是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迭起,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
20世纪以来,科技日新月异,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空前水平,但是,人类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也空前严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日趋紧张、日益恶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种关系的变化。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灾变对人类生命和财产以及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伤害的现象和过程。由此,自然灾害的形成主要是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自然灾变,二是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恶化就可以从这两方面体现出来。从自然灾变的发生来看,20世纪以来呈现出越来越严峻的形势,自然灾变日渐频繁,尤其是不断出现各种新的自然灾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的科技水平大幅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生产能力也空前提高,人类既向大自然肆意开发和占领,又向大自然肆意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再加上各种各样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建设,于是大大促进了各种自然灾变的不断发展。马克思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谈到了“人化自然”,今天,整个世界几乎就是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未经人类开发的自然已经难以找见,正是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造成或者加快了自然界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异变和灾变。
正如日本社会活动家池田所说:“人类力量所创造的文明背叛了人类自己,也正被这种文明送进坟墓。”这种观点虽然有失于偏颇,但也确实说明了人对自然的破坏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再从人类社会受到自然灾变的伤害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无论其原始灾变的发生是否与人的行为有关,但是就其成为灾害而言,首先就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任何灾变也就无所谓灾害了。比如拿地震灾害来分析,地震的发生可能完全是地壳运动变化的结果,但是,地震不是地震灾害,只有地震作用于人类社会,超出其承受能力,使人类社会受到伤害时,才成为地震灾害。反之,即使地震再强烈,破坏性再大,如果发生在海底或者荒无人烟的地区,也构不成地震灾害。由此可见,任何自然灾害即使是由纯自然因素导致灾变而引发的灾害都包含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人类如果能够承受住灾变的影响,则不会发生灾害,如果承受不了灾变的破坏性,则灾害便随之发生,而且承受能力越低,则受灾程度就越大。因此,无论是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变来看,还是从人类对自然灾变的承受能力来看,可以说,自然灾害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冲突正在愈演愈烈,好在人类已经对自己的生存危机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试图共同努力消除这种危机。
2.自然灾害是“人—自然”巨系统内部失调的必然结果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来看,它主要强调灾害的产生是由某种失调引起。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自然观认为整个物质自然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以系统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系统原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物质系统指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与特殊方式中的两个以上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的整体结构和适应环境的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有母系统和子系统、大系统和小系统之分,但任何系统都是相对的,它在作为母系统的同时又是另外一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如生物界对生物界中的众多个体生物来说是母系统,而对整个自然界来说,它又属于子系统。
三、总结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风险。继“两减免、三补贴”及粮食奖补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
希望大家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到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近60年来,长治乃至平顺曾经发生过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比如:1956年8月初,山西黄河、海河两大流域的普降大暴雨,当时平顺县全县受灾严重,洪水冲淹农田1.1万公顷,全县的秋禾歉收。1953年长治发生严重的冰冻灾害,当时因进入三月气候依然寒冷,第一。普遍发现麦田大面积死苗现象,据统计1953年长治冻灾受灾麦田面积占百分之四十八。
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农村种植业防灾抗灾的能力大幅提高。但受地理、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农业生产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自然条件对农业的影响依然十分巨大,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抢抓机遇,第二。充分认识到种植业保险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按照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玉米每亩18.2元,小麦每亩15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应缴保费的40%25%10%10%其余15%由农户自己缴纳,也就是说农户只需玉米每亩出2.73元,小麦每亩出2.25元,即可获得保险保障。就单个农户来讲,每亩玉米地只需要投入2.73元,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完全损失时,就可以取得104260元的赔偿,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这仅仅是一亩地,要是就我县总体情况来看,仅今年春播种植小麦、玉米就达到13.57万亩,大家可以想一下,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时,全县又可以减少多少损失。可以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不论是对农村种植户,还是对全县农业,都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大家一定要本着对“三农”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做好试点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已对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做了具体规定。可以说,平顺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任务和责任都非常明确。此,重点强调三句话。
必须坚持原则。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也就是说,第一。试点工作中各乡(镇)要正确宣传、科学引导,绝不允许夸大其词,误导百姓;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沟通,配合经办机构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必须熟悉业务。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本身业务性较强。比如说财政补贴比率、保额及赔偿标准的计算、赔偿限额的规定、投保流程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农村种植户最关心,第二。与种植户最贴切的问题,都是每个乡(镇)每个部门必须弄会、弄懂、弄通的问题。希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学习和研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其次要严格管理保费,第三、必须规范操作。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操作。首先要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和查勘定损。对保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
也希望县人保财险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依法合法经营,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进而建立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具有明显的季节限制。播种面积的核实、保费的收缴等工作必须在6月基本完成,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要加强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第一。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并进一步划分任务、落实责任。
要扩大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电视、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和宣传媒介,第二。认真深入地搞好对种植户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广大种植户能够认清形势、解政策、主动投保。
【关键词】大学生 全国哀悼日 态度 社会心理
一、三次全国哀悼日的设立以及民众反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汶川地震破坏力之大举国震惊,全球关注。在公布全国哀悼日之前,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曾于5月16日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万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三天后中国政府顺应民意,为汶川地震遇难的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这是我国政府为普通民众设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哀悼日,我国民众对于哀悼日的设立表示了极大的参与热情和支持。《洛杉矶时报》将之称之为“越来越人性化的政府努力向民众提供精神安慰和国家支持”。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里氏7.1级地震;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我国政府参照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的设立,于两次灾难后不久分别设立了玉树地震全国哀悼日和舟曲泥石流全国哀悼日。
根据网友so晨在百度的全国哀悼日贴吧发起的对三次哀悼日的态度调查显示:总共1182名网友投票,“三次都有认真哀悼”有37人,比例为3.7%;“第一次很心痛,第二次也有点,第三次就反感”,投票人数为1002人,百分比为84.7%;“三次都很反感”有143人,所占百分比为12%。①网友纷纷跟贴表示,“第一次汶川地震哀悼日流泪了,第二次玉树地震哀悼日沉默了,第三次舟曲泥石流哀悼日无语了”。网上的调查结果到底具有多大的可信度,我们不得而知,但84.7%这样的比例却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样的态度转变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调查结果是否具有普遍性?而如果这样的转变确实存在,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众态度的转变?同样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同样是经过电视媒体的报道,网友的态度转变的原因又如何解释?
二、武汉大学生对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态度调查结果
1、调查说明
为进一步了解民众对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态度,分析态度转变的原因,笔者所在的调查小组通过严格的抽样,选取了武汉地区包括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青年职业学院等14所院校的900余人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辨别能力,为我们较好的完成科学调查提供了便利;同时他们勇于发表对于不同事物的见解,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以及独立判断意识,不容易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具有较好的说服力。武汉有高等院校85所,在校学生数111.04万人,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人数居全国第一,因此选取武汉所在大学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调查结果
对于三次全国哀悼日态度变化的调查,我们主要分为对三次哀悼日的了解、参与、捐款、支持度等方面;此外,我们还对影响大学生态度变化的原因以及政府政策合理性进行了调查,部分调查结果摘录如下:
(1)对三次全国哀悼日的关注程度
调查对象对汶川地震哀悼日、玉树地震哀悼日、舟曲泥石流哀悼日关注程度依次是:92.8%、73.6%、60.2%。
(2)三次全国哀悼日的“三分钟默哀”参与情况
(3)捐款的参与情况
调查对象参与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哀悼日活动捐款的百分比依次是:82.8%、39.3%、16.2%。
(4)对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支持程度
调查对象对于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支持度依次是:汶川地震哀悼日95.4%,玉树地震哀悼日88.6%,舟曲泥石流哀悼日85.9%。
(5)对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态度变化情况
对于三次全国哀悼日活动的态度变化情况,52%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态度有变化。
(6)引发态度变化的三个因素
1、第一重要因素(见图1)
前三位依次是灾害本身的强烈程度(62.7%)、设立全国哀悼日的频率(12.1%)、媒体的报道(8.8%)。
2、第二重要因素
影响调查对象态度转变的第二重要因素前三位分别是:媒体的报道(29.6%)、与自己的相关程度(19%)、灾害本身的强烈程度(14%)。
3、第三重要因素
影响调查对象态度转变的第三重要因素前三位分别是:周围人的态度(27.3%)、媒体的报道(22.7%)、政策规定(13.1%)。
根据调查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在总体程度上,大家对汶川地震哀悼日、玉树地震哀悼日以及舟曲泥石流哀悼日持支持态度,但支持的程度仍然有细微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参与“三分钟默哀”以及捐款的人数逐渐递减,对哀悼日的关注程度依次降低。其次,超过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对于三次全国哀悼日态度发生了转变。调查发现,灾害本身的强烈程度,媒体的报道、哀悼日的设立频率以及周围人的参与成为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政策的强制规定以及与自己的相关程度等都是引发大家对三次全国哀悼日态度变化的因素。
三、影响态度变化的因素所反映的群体社会心理
1、灾难的严重程度递减所引发的“麻木心理”
根据上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家对哀悼日的态度很大程度取决于灾难的严重程度。灾难的严重程度作为一个刺激因子作用于大家的认知,从而成为引发大家对哀悼日的态度变化最重要的因素。在心理学中,有这样一种效应,是指当人经历强烈的刺激后,再施予的刺激对他(她)来说也就变得微不足道,也就是第一次大刺激能冲淡第二次的小刺激所带来的心理感受,被称为贝勃定律,也被称为“心理麻木效应”。②显然,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三次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属于依次减弱型:汶川地震,里氏8.0级,中国除黑龙江、吉林、新疆外均有不同的震感,重灾区面积达到6.5万平方公里,严重受灾的县区达到44个,受灾乡镇1061个,人口大约2000万人,直接受灾人数1000多万,死亡人数达69227人,经济损失8452亿元;③玉树地震,里氏7.1级,受灾区域主要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称多县、四川甘孜州,死亡人数2600多人;④舟曲泥石流,城北面的罗家峪、三眼峪泥石流下泄,由北向南冲向县城,造成沿河房屋被冲毁,泥石流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造成遇难1456人,失踪309人。⑤在大家经历了令人非常悲痛的汶川地震之后,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的灾害无疑就是在大刺激之后经历了的小刺激,尽管这两次灾害仍然很严重,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因此,大家对灾害的严重程度的直观感受决定了大家对三次哀悼日的态度。
2、媒体的报道以及政策规定下所产生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指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并与之相反的对立情绪和行为倾向。新闻媒体承担着宣传任务,在信息沟通、提供娱乐、提供知识的同时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在对国家哀悼日及灾难中,媒体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而且几乎每个媒体都不例外。报纸和网络媒体基本上都统一采用了黑白颜色以示悼念,电视的各个频道基本上都转播或者报道了有关哀悼日的相关新闻,让受众明显的感知到其中的宣传意图,大家更容易形成与之相对立的情绪,即“逆反心理”,成为影响态度变化的因素之一。
3、短时期内过度频繁设立的“抵触心理”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这三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集中在2008到2010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尤其是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都集中在2010年,时间间隔不到半年。三次国家哀悼日短时间内的设立难免对群众的心理产生影响,不少调查对象都对后两次全国哀悼日的设立产生抵触心理。
4、周围人的意见所引发的“从众心理”
从众,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现象,通俗的解释就是随大流,即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在网络时代,虽然大家更倾向于公开大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从众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会起作用。毕竟个体存在于群体中,个体如果想要为了避免偏离群体而失去安全感,遭人讨厌、嫌弃,就会参照周围的情况行事,遵从群体的意愿,态度和行为与多数人保持一致。因此,在对待全国哀悼日的态度上,个人的态度在某些层面会与自己身边的人相关,甚至受到来自新闻媒体的报道或者网络舆论的影响。
5、与自己相关程度不大的“冷漠心理”
冷漠,它不仅是个体的心理特征,更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心理表现,是指人们对于事件的反应麻木,不予关注,也不予帮助的心理状态。中国的传统俗语里,有这样一句俗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它的生动写照。而“冷漠”这种现象却不仅仅发生在某些突发事件中,在时下被认为是热点甚至是焦点的中,它也同样存在。根据调查显示,在影响态度变化的第二重要的因素的选择上,“与自己相关程度不大”占据的百分比为19%,尽管比例不是很大,但是所反映的事实却不容忽视,那就是集体的冷漠心理。
全国哀悼日的设立是体现政府对于逝去生命的尊重,唤起民众的民族认同感。自然灾害本身的强度,短时间内的连续灾害等非主观因素虽然是影响民众心理变化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媒体报道的重复,政策制定的强制性等原因使得民众丧失了参与热情。因此,全国哀悼日的设立要既不干涉人们的日常生活,又能起到寄托哀思,加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
【本文为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从三次全国哀悼日的民众反映比较其心理变化并解析影响因素――以武汉大学生为例》结项论文 编号:101051137】
参考文献
①百度贴吧,tieba.省略/f?kz=860685535
②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240186.htm
③光明网,《汶川大地震直接损失8451亿》,省略/content/
2008-09/05/content_832960.htm
④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青海省:玉树7.1级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调查情况》,省略/gzdt/2010-04
/18/content_1585356.htm
⑤北方网,《舟曲遇难遗体搜寻结束 1456人遇难309人失踪》,news.省略/system/2010/08/27/00
4971940.shtml
培养小学生面临灾难时的自信心与判断能力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是对其进行“价值”教育和“态度”教育。这同时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点不能停留在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等方面,“生命的尊严”、“危机下的互助”等方面的内容也尤为重要[5]。培养小学生面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小学低年级阶段(一、二年级)的学生已经能够认识到灾害的危险性,也能够传达灾害警报,这一阶段安全教育的重点是使小学生能够在大人的指导下快速、正确地逃生;小学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的学生能够了解灾害的危险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让小学生在灾害时自行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小学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的学生能够对各种灾害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快速采取行动,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关注他人的情况,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6]。
提高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贡献力通过对小学生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这一群体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得以提高,形成“星火燎原”之势,达到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现实贡献力;通过从娃娃抓起,并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安全意识渗透到民众的潜意识中去,进而提高我国民众的灾害意识及应对能力,形成小学生对社会安全的长远贡献力。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1.生命安全教育1)培养小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尊重与珍惜生命、热爱生命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2)培养小学生正确认识挫折、积极面对挫折、勇于挑战困难、承受挫折的健康心理。3)培养小学生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避免受到性伤害、防止性骚扰、平稳度过青春期的能力。2.交通安全教育1)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争当“小小安全监督员”,提醒、监督父母及其他成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2)对小学生进行上下学路上步行的安全教育。3)对小学生进行乘车的安全教育。4)对小学生进行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1)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讲解火灾危害,使小学生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方法[7]。4.生活安全教育1)进行预防踩踏和避险逃生教育。2)进行用电安全教育。3)使学生掌握预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的知识和技能。4)使学生掌握预防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逃生的基本技能。5)进行防盗安全教育。6)进行出游安全教育。7)进行游泳、戏水安全教育。8)使学生掌握预防烫伤、动物咬伤等意外事故的基本常识和方法。5.传染病常识教育了解常见传染病的有关常识,掌握基本的预防措施。6.急救技能训练对高年级小学生进行急救包扎及心肺复苏技能训练。7.心理减压辅导使小学生了解应对心理危机的基本方法和救助渠道。8.识别的知识和方法使小学生了解的危害,学会识别的方法,教育其拒绝和烟酒,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6]。9.自然灾害防范教育根据小学生所居住地域的气候、地理特点,训练其躲避常见自然灾害的基本方法;培养冷静应对自然灾害的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及求救、逃生的基本技能;掌握在自然灾害中自救的各种技能,学会紧急救助他人的基本技能。10.社会安全事件防范教育使小学生了解社会突发事件的危害性,遵守公共场所安全规则;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学习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学会识别可疑的陌生人的一般方法;让学生学会有效躲避事故灾害的方法和逃生技能。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
1.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必修课,培训专职教师,对小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对小学生进行应急训练。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日常工作的始终。2.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在品德与社会课中强化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精神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课中注意对学生的抗应激能力的培养;在科学课中传授水灾、地震发生的前兆知识及发生时如何应对的知识,并使学生掌握野外生存知识等。3.专题讲座聘请消防、公安、司法及医务人员等到校园进行安全专题讲座及防灾、救援技能训练。4.营造校园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自编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安全常识手册;张贴标语、宣传图片;运用校园广播宣传安全常识等。5.发挥校外安全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民众安全教育的普及化、大众化水平[8]。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专栏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灾害防范知识。建立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对小学生进行体验式安全教育。发挥非营利性组织在安全教育中的作用,调动志愿者参与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积极性。
1、962年冬,焦裕禄受党的委派来到了兰考,当时,正是中国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兰考的风沙、内涝、盐碱等自然灾害很严重,农业产量很低,群众生活很苦,焦裕禄同志以高度的革命精神,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思想教育、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激起县委领导班子和人民群众抗灾自救的斗志,掀起了挖河排涝、封闭沙丘、根治盐碱的除“三害”斗争。
2、在除“三害”斗争和各项工作中,焦裕禄以身作则、带病实干、严于律己、关心群众。后来,因积劳成疾,1964年5月14日,因肝癌不幸去世。年仅42岁。
3、在兰考任县委书记时,焦裕禄同志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畏惧,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
4、他深入到生产第一线,把群众的革命干劲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摸索自然条件和客观规律,从而找到了改造客观世界、战胜自然灾害的正确途径。在兰考的除“三害”斗争中立下了不朽功勋。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具体做法和措施。
一是区委副书记、区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就我区防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周区长强调防汛工作要做到“五到位”(重视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履职到位),各级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突出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城乡防汛安全、电站水库监管、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监管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舆论宣传、规范信息报送,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运转高效的防汛减灾工作格局。
二是区防办根据工作安排部署,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紧急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张汛办[2020]7号),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夜间突击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和辖区滑坡隐患监测点、涉水在建项目、水库等重点区域的汛期应急值守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区防办连夜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战时值班应对防汛抢险工作暨自然灾害抢险的提醒函》,发送至各地各单位,对严格执行战时值班防汛抢险工作暨应对自然灾害抢险提出指导意见。
三是全区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立即行动,在各自辖区、各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边坡、河道、在建项目、易迁安置区地质灾害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自查上报和排查出的防汛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处理,确保全部整改。
四是主动作为,储备抢险物资。长期以来,我区没有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区防汛办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租用第三方公司仓库,做为我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通过向上级争取和自购的方式储备了防汛、防火、应急等救灾物资60余种。
五是强化预警,做到实时监控。区防汛办积极与市气象部门对接,双方共建区气象台,为区提供专门专业的气象信息预报播报,编写重要水情信息专报、快报及预警短信等信息。
六是编修预案,强化演练。区防办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时修编防洪、抢险、地质灾害点、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指导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演练50余次。
关键词:学校体育;突发事件;安全意识;紧急自救
一、突发事件的概述
突发事件(emergency)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根据我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①。
本文所谈的突发事件是从生命安全理论的角度出发,当人们遇到突发性的自然或事故灾害后为了自救或互救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当今社会中还有许多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它们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险情的发生往往是难以避免的,但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训练,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掌握救助措施技能,把可能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学校体育是开展突发事件安全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
在当今社会中还有许多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生命教育越来越受到教育界的关注。所谓生命教育,简单地说,就是“融于”生命、“成全”生命的教育。它以生命为基点,把生命的本质、特征和需要体现在教育过程之中,使教育尊重生命的需要,完善生命的发展,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升生命的质量,提高生存技能,突出“生命第一”的至高境界,使学校教育真正成为学生生命的诗意栖息地②。而学校体育是指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环境中,运用身体运动、卫生保健等手段,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③。学校体育包含了身心教育和“健康第一”的生命理念;所以,当人们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要想“保全生命”,只有紧急自救或互救,才能躲避灾难的发生。
(一)学校体育为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了空间
学校体育是以增进青少年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兼有学科性和活动性特点,并以大量课外体育活动为其强大支撑的课程④。因此该课程除所具有一定的健身功能外,还能有效地提高人体的各种自救能力,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伤害。它能使青少年学生掌握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本领,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克服意外事故的良好体能,并给人以处变不惊的良好心理状态。由此看来,学校体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对学生积极学习自救或互救知识与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开设突发事件紧急自救课程的有利条件。但直到目前,我们还没有成熟而系统的关于突发事件紧急自救能力培养方面的教材和课程,这显然不能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现实相适应。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阳光体育运动的推出与实施,我们可以将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活动转化为阳光体育运动中的一部分,使得学校体育为青少年学生进行紧急自救或互救能力的培养与锻炼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学校体育有助于突发事件安全教育活动内容的引入
学校体育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增加了情境教学。所谓情境教学,是以青少年学生为中心,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将学生的心理感情、日常生活知识和体育教学有机的融合在一起而进行综合设计的一种教学形式⑤。体育教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深刻的寓意和趣味,富有挑战性的魅力,可以满足学生的好奇、探究、体验甚至“冒险”的心理。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模拟突发事件情境,组织青少年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紧急自救或互救技能的演练。这更有助于将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方法引入到体育课堂。
(三)学校体育为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通过学校体育传授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或互救技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许多国家都在体育课上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比如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日本就把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融入体育教学之中⑥。要想在突发事件中顺利躲避灾难,青少年学生就必须通过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体能、心理素质和运动技巧,因此,将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融入体育教学中,可使体育教学更具有实用性。其次,许多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技能和体育教学的内容是相通的,如一些田径、体操、武术等教学内容,就可以直接转化为突发事件安全技能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学校体育为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教师、场地、器材、时间等,便于形成模拟现场。这不仅可以锻炼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对体育学习的兴趣,还可以增强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因此,这些都是体育课在突发事件安全教育方面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学校体育对学生实施突发事件安全意识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现阶段社会突发事件因素的分析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雷电等。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而又严重的国家,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⑦。据资料显示,自21世纪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平均每年造成死亡人数1万多人,如2005年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近2 500人死亡,2006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 155人死亡,2007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325人死亡。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据专家估算,师生遇难总数应在13 564至19 012人之间⑧。截止到2008年9月2日,总理在映秀表示,汶川地震遇难者人数已超过8万人。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从汶川大地震中吸取经验教训,以高度的责任心,始终把学生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把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和避险能力培养融会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这一活动载体,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或互救技能的演练。
2.事故灾难
随着世界环境的恶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火灾、交通事故、不法分子的侵害或滋扰等频频发生,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因此,青少年学生随时随地都有可能遇到突发事件,这些突发事件无不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如1994 年12月8 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23 名中小学生死亡;2005 年10 月25 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小学发生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7 名同学被踩死,5 人重伤,13 人轻伤。因各类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伤残人数超过200万。另外,我国特别是儿童的意外伤亡事故比较严重。据我国0~14 岁儿童意外死亡专项调查显示:在各种死亡原因中,意外死亡已占第1位,占总死亡人数的31.3 %。据不完全统计,2000 年我国有16 000多名青少年学生因非正常原因死亡,平均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因意外事故而早早地离开了人世,我国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为发达国家的3~11倍⑨。这些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如果青少年学生都具备了紧急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就可以减少许多悲剧的发生。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自救、互救的教育和演练,80%的青少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目前我国青少年学生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却大多只局限于纪念日和一两次的活动日;在安全教育内容上也非常单调,往往是那种纯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方式,却很少有实用的系统训练和技能培训。因此,青少年学生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进入体育课堂,并进行系统训练和技能培训,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二)我国青少年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与技能的欠缺
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观察:在一次中日青少年海上夏令营里,到了船上,中国孩子做的第一件事是找餐厅,而日本孩子做的第一件事是看安全门在哪里,事情虽小,却反映出两国孩子对自己生命重视的差异和对人生的态度。中国孩子首先想到的是餐厅, 吃是第一位的;而日本孩子却去找安全门,生命是第一位的。可见,我国青少年对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意识是非常薄弱的,这不得不引起教育工作者的深思⑥。另据调查显示,我国46%的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26.6%的人甚至根本不了解。如在火灾发生时,80%选择逃生,而有48.6%的民众不懂得如何逃生,52%的人甚至不认识消防安全标志,只有2%的人有一点点逃生技能,他们大多是受过特殊训练的,而98%是盲目的⑥。综上所述,我国民众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而言,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是非常欠缺的。
四、学校体育实施紧急自救教育活动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安全问题放在了首位,对学生倍加呵护,唯恐有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体育课更是如此,一旦在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事故,轻者保固养伤,重者追究一切责任。因此,体育老师从不敢越雷池一步,把体育课上成了“安全教育课”,在体育课上学生成了温顺的“波斯猫”,可见近些年学生身体素质的下降与“狭义的安全观”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和学生意外事故伤害保险制度的健全,解开了约束学校和老师多年的所谓“安全问题”的枷锁,并树立了正确的安全观。
(二)创编新的体育教材
随着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与实施,体育教材应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比如,在新的体育教材中应该专门介绍防震、防火、防灾的有关内容以及遇到突发事件后青少年学生应该怎样进行紧急自救和互救。学校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防震、防火、防灾的各种演习,逐渐培养青少年学生对突发事件的紧急自救意识。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
紧急自救教育活动的内容融入学校体育之中,必须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校各层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所有任课教师、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加强他们对紧急自救教育活动内容的认识, 转变观念, 提高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让其明确紧急自救教育活动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的大事。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体育师资和相关人员队伍, 并经常组织学生进行紧急自救技能的演练,在实践中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模拟突发事件情境,积极开展紧急自救技能的演练
紧急自救意识与技能的培养应该来源于实践、来自于专业人员正确的指导和训练,只有通过反复的演练青少年学生才能具备这种能力。
1.紧急自救教育活动要与传统体育教学内容相结合
根据学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体育教师可利用场地、教具等,有意识地将一些紧急自救教育活动和体育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到一起,来帮助学生掌握紧急自救的方法和技巧。可以利用垫子、绳子和肋木创建课程内容:将跳高垫竖起立于肋木两侧,搭成一个“假山”,大跳绳将整个“假山”捆绑牢固,同时又是学生“爬山”的主要工具――绳索,“山脚下”有软垫进行保护。然后我们可以模拟“楼房火灾”“误入陷阱”等情境为教学背景,既发展了学生的上肢力量和协调配合能力,又锻炼了学生攀高和高处跳落的技能,有助于在身陷低洼处或身困高险处的逃生自救。例如对“楼房火灾”进行模拟,假设安全通道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从而安全脱险。又如在田径课中开展障碍跑,不仅能锻炼学生的速度、胆量、灵活性,还能培养他们沉着冷静、遇事不惊的良好心理;在体操教学中可以进行滑竿和爬杆的教学,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的臂力及灵活性,还可以让其克服恐高症;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展攀岩、野外生存等拓展训练项目,来发展学生的各项身体素质;最终使学生的身体素质能够达到紧急自救的能力。
2.学校要定期开展防震、防火、防灾的各种演练活动
模拟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涉及范围较广,有时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这一任务。在活动中学校首先要制订出详细的突发事件安全疏散演练方案;在安全疏散演习前,全体师生应认真学习紧急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确保高质有序地完成各项演练任务;在疏散演练时,全体师生一定要按照安全疏散演练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全体教师员工各负其责,全体学生要按照事先确定好的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点人数汇报有关老师。通过演练,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对突发事件的自救意识和爱惜生命、尊重生命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演练还能进一步理顺学校应对紧急情况的指挥、疏导、集结、救护等体系,同时也是对“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贯彻与实践。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②冯建军. 生命与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207-240.
③潘绍伟,于可红.学校体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2-43.
④刘海元,袁国英.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探讨[J].体育学刊,2001,14(8).
⑤李洪.体育情境教学的基本理论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2008,(6)76-78.
⑥周元超.安全逃生自救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体育世界,2006(8)63-55
⑦陈,史培军.自然灾害[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10.
【关键词】然灾害 巨灾风险 捆绑式保险 专项保险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如何建立有效的巨灾防范机制,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减少巨灾带来的损失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巨灾风险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巨灾风险一般包括地震、洪水、冰雹和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在许多国家的财产保险市场上,上述巨灾风险被列为除外责任。保险理论也将这些风险称为不可保风险。然而随着巨灾风险的频繁发生和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风险防范手段之一的巨灾保险逐渐建立起来。
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制度已基本趋于完善,并获得成功。但是英、美两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承保主体、承包责任、费率厘定以及承包方式上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一、英国模式:市场主导的“捆绑式”保险
英国的巨灾保险模式是以市场化为基础,政府不参与承担风险,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地将巨灾风险纳入标准家庭以及中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个人或业主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来分散巨灾风险。
英国的巨灾保险是一种捆绑式的“强制”保险,捆绑是把所有巨灾风险纳入到一个保单中,“强制”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购买一般财产保险时必须购买全部险种。从承保范围来看,英国的巨灾保险主要是以家庭和企业财产为承保对象;从保险费率厘定来看,英国的巨灾保险基本上是严格按照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厘定费率。其中,财产所处的地区、建筑物的类型、用途、结构等因素都会影响费率水平。这对精算技术和核保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承保方式上,英国巨灾保险市场上,保单的销售是直接通过保险企业的分销网络完成的。
二、美国模式:政府主导的专项保险
美国以政府为主导推出的各种巨灾保险中,承保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由政府机构发起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承担保险责任。譬如,美国的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利亚地震局的地震保险的所有业务和品种都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并不开展承保业务。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主要是协助政府销售巨灾保险保单,通过销售保单获得佣金收入。由于政府作为其承保主体,故而美国的巨灾保险市场没有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基本上由政府承担,损失基本上都由国家财政买单。
美国国家巨灾保险规定凡是在国家认定的巨灾风险区域的社区和团体一般都在其承保范围。主要包括居民的财产和中小型企业财产。
三、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思路
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受到了空前的关注。据统计,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仅仅获得保险赔付18.06亿元。地震给受灾群众和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如此低的保险赔付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正是由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的。
目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巨灾风险的补偿多采取财政补贴、救济和捐赠等方式进行。这与美国模式又有区别,我国保险保单把巨灾风险大多都列为除外责任,企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巨灾风险不予承保,政府也没有建立相关的保险基金。巨灾风险发生后,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来补偿企业和群众的财产损失,这不仅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而且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特别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灾后恢复的经济保障制度,导致巨灾发生后的补偿或救助范围狭小、救助层次低。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缓慢主要是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保险公司经营技术的缺陷,使众多保险公司对经营巨灾保险业务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对巨灾保险畏而远之。发达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显示,成熟的巨灾保障机制应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补偿和救助、保险的补偿、民间救助。政府补偿和民间救助只能起到辅助、补充效果,起到根本作用的应当是保险补偿。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现状,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以保险保障为主,以政府和民间救助为辅的巨灾保障机制,让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强有力地保护。
参考文献:
[1]陈少平.基于供需分析的洪灾保险研究[J].2008,(3).
[2]曾立新.美国巨灾风险融资和政府干预研究[M].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