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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资市场问题日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重大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资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信用缺失。针对当前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状况,各级工商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农资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农资行业的发展与特点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农资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农资经营由供销社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农资生产企业、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都纷纷涉足农资流通市场。农资行业发展到现在,已形成国有农资公司、农技站(土肥站)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渠道格局。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农资市场日趋复杂,出现了监管主体乱、市场主体乱、农资商品乱等问题,在资源配置、流通体制、竞争机制上畸缺而无序,致使农资商品流通秩序发生紊乱现象。这些问题使监管执法的难度也相应增大,简单的市场巡查、农资质量定向检测等普通监管手段已不适应当前农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急需建立科学高效、监管有力、行动协调、反应快捷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保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礼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农资产品监管关口前移。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行业信用。近年来,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遵守行业信用,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综合分析,农资经营者不遵守行业信用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资行业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致使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暗地里降低农资市场生产和流通的标准,以至于不断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只有加强相关立法,才能迫使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将农资质量保障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提高农资质量监管水平。
第二,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这与我们注重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是分不开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的信用建设,特别是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建设。个别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坑蒙拐骗消费者,不求企业的长远发展,不求自身信用建设。农资行业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质量问题,也与这一行业的参与者忽视自身信用建设分不开。
第三,缺少社会信用建设的氛围。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导致社会的各行各业都缺少信用建设的氛围。这种缺少信用建设的社会氛围对于农资行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农资市场不断出现问题。
三、构建农资行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2011年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级经济户籍库”,对全国多达上千万家企业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给予不同的监管方式。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是新时期顺应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农资行业加强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构建这一信用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协会配合”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制,明确农资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组织协调。
加强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实行辖区管理,及时更新,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逐步实现工商、农业和质监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公开企业基本登记事项记录。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公开违法行为记录。对行政处罚结果按照分类监管的不同要求进行公开,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吊销公告。
3.公示典型违法企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将该企业违法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
(二)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标准
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是评价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信用等级的尺度和依据。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市场信用标准,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007年1月,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等级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为我国农资市场信用标准建设而做的初期努力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农资市场信用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为此,一方面要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从而做到对信用评价单位的信用等级核实无误。只有这样,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完善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农资市场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运行的信用评价制度,以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立由政府部门、农资行业和社会三方组成的评价主体则是必然选择。例如由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农资市场信用作出相应的评估,积极借鉴农资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听证的方式多方听取社会意见,对企业农资市场信用作出正确的评价。
工商部门可以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所掌握的
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商标注册认定、广告行为、合同管理、质量认定、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将其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B级为警示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从而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A级农资经营户的扶持力度,适度管理B级农资经营户,强化C级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管D级农资经营户,定期向社会农资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预警和引导农资消费。同时,在农资经营者中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资商品放心店”争创活动,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经营氛围。
同时,鉴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有必要引入专业评估部门来帮助政府分担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压力。专业的农资市场评估部门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之外的独立评估机构,由于与其他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在评估过程中更能体现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专业农资市场评估组织的发展。
(四)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披露制度
农资市场信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是做好农资市场信用工作的基础。政府应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方式来将农资行业信用状况向广大消费者公布,确保行业内其他相关企业和普通民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提供借鉴,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提供依据。鉴于当前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的现状,保证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构建农资消费预警网络。充分利用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实现检测结果共享。同时,不断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和农资消费指导信息,保证农民用上合格放心农资。
2.政府担任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不论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或是互联网等传播手段,政府必须作为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于政府能力所限,无法确保每次披露的农资市场信用完全真实准确,需要通过社会反馈进行修正和调整。
(五)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奖惩体系
工商、农业、质监等农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在农资直补政策享受和农资龙头企业评选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方而优先,建立有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严厉查处,及时追回、收缴、罚款;对虚假宣传的,及时警告并消费警示。对严重违反农资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为主线,按照“引导、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农资打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自律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农资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农资市场建设的诸多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资市场信用法制建设水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农资市场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保障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守信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市场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农资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农资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资的鉴别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点1:信用信息如何归集、共享和使用
信用信息是进行任何信用活动的基础,信用信息的不完备是制约信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用服务行业所需的信用信息,除了来自于金融领域外,还大量分散在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手中。在信息管理层面上,日、美、欧三个地区的立法制度以及立法体系都是极为严格的,严格的立法机制不但为征信机构在行业内的征信权予以了较好的保障,同时对于信息流动的安全以及使用的合理化都予以了很好的约束和管控。
哪些信息属于信用信息
根据美国的信用信息归集内容看,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有如下三部分,这三部分可以被划归为九个不同的类别。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这一部分可以划分成三个不同的类别,类别一为企业的身份信息,含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还有邓氏编码;类别二是企业的自然信息,含规模、业务范围、所雇人员的数量和年销售额等相关信息;类别三为组织信息,含总部、投资人、部门结构与分支机构。第二部分:信用记录:同样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类别,类别一为财务状况,含收益率、信用等级、资产负债以及发展趋势;类别二是银行与付款记录,含付款记录、应付账款、贷款情况、于银行开户情况;类别三为包括法院在内的公共信息,含法院记录、登记信息、税收信息、破产信息等等。第三部分:经营管理信息,含高管人员信息、企业品牌以及业务领域等等。
对于消费者来讲,其信用信息由如下四方面组成:一为身份信息,含姓名和住宅以及电话,还有社保号与征信公司所设个人代码;二为信用记录,含信用卡、分期付款、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租赁等,这些信息不但含正面内容,也含负面内容;三为公共记录,含个人财产、税收、法院判决等等;四为查询信息,此为基于《公平信用报告法》所设,目的在于对消费者的信用信息的具体使用予以记录,进行监督,在保障使用符合立法规范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获得和使用信用信息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对于企业来讲,其信用信息源不但包括诸多的公开渠道,比如新闻媒体和政府组织;还有专业机构的提供,比如对法院判决相关信息负责收集的专门企业;另外有一部分是从银行以及投资者、工商局,还有金融企业采集获得,比如贷款、账款拖欠等等;尤其是账款拖欠这方面信息的提供人通常为债权人,这方面的信息,征信机构通常要与债务企业予以核实之后,再行录入。对于消费者来讲,其信用信息源同样有三个:一是由诸多授信机构所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这些授信机构含银行和信用卡公司以及租赁商,还有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机构等等;二为公共部门(含政府机构),比如法院的判决、税务机构的纳税信息、公共单位的收费记录;三为别的信息报告组织者,比如相关行业协会等等。
若不限制信用信息的具体使用,就会造成信用信息被滥用,进而对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对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对整个国家所应该享有的信息安全产生严重的危害。
建议
对于征信活动的积极开展来讲,信用信息是基础,所以要想保证信息使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保存等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规范的机制是前提,也是基础。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在建设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自己的推动作用,社会要为之共建,政府要予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明确相关的标准,并且健全立法,为完善的市场的建立和培育打下基础,为市场机制良性作用的发挥提供外部的保障,还要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个过程中,要鼓励多方不同的社会力量的参与,要让社会整体共同为建设信用体系而努力,合力建构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
在中国,征信行业只有十来年的历史,整个行业的规模有限,还没有构建起良好的市场信誉,再加上信用信息本身的公开程度以及共享水平不高,没有完善的立法的约束,所以征信机构自身的运转的稳定度也不高,从相关公共单位和组织收集信息的能力也比较低。在信息的采集以及获取过程中,征信机构的地位仍然比较低。
当前,针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以及传播,中国并未建构起完善的立法,所以构建起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就肯定需要修订现行的法律、制定新的相关法律。现在在信用信息之共享使用方面,下面几个方面是亟需开展的所在:
第一,明确确定市场上可收集与使用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具体范围。因为并未明确针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信息予以单独立法,所以必须要明确征信机构可以采集与使用的相关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对其使用范围予以界定,尤其是严禁采集与使用的相关信息,更要予以清晰地界定。基于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正当保护这一前提条件下,充分化可以收集与使用的信用信息是前提,也是条件,在此可对美国的相关经验予以充分的借鉴。
第二,对于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予以尽快明确。尤其是信息的掌握者和使用者,更要明确他们能够公开的信息的范围与内容,对其公开的方式也要予以明确。
第三,针对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还有国家安全信息,也要明确特殊的保护措施。
除了立法之外,还应进一步推进各个层面各个行业的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我国信用信息原始数据记录的不完整、不规范,以及权威数据源机构间的数据内容矛盾问题等直接影响到信用数据的可应用性。中国人民银行也制订了《企业征信数据元标准》《个人征信数据元》《信用评级业务标准》等标准,但这些标准都仅仅是指导性规范,对信用数据源单位的实际约束力不强。
关键点2:如何惩戒失信者
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难于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合理的信用惩戒机制,这种缺失容易让社会中的很多人失信也不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自然难以激励人们守信。建立合理的信用惩戒机制不仅有利于对行业信用管理进行正确引导,有利于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也能有效促进不同社会主体遵守信用,珍惜自己的信用。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来说,行政性惩处机制应该是辅助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惩戒机制,通过将所有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统一建立信用档案,在市场交易行为中,不同主体可以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决定是否和对方进行交易,以此为基础,无论是信用信息的提供方,还是使用方,都能通过征信活动给自身带来好处,从而引导不同市场主体积极提交和共享信用信息。从目前来看,我国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惩戒机制还要走一段漫长的路。
谁来惩戒失信行为
从发达国家三种不同的信用体系模式来分析,惩戒失信行为的主体具有多层次化和多样性,从政府机关到民间组织,从司法机关到法律授权者,都可能担负起这一责任。
以美国为例,财政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有联邦储备委员会,都为主要的信用执法人。通常,政府行为是惩戒的主要方法,此后转变成民间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构担负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立法,界定失信行为,明确惩罚措施,通过公告或者其他方式把失信人的行为以及政府对其予以的处罚告知给整个市场,这样市场上的其他主体在和失信者进行交易时就会予以思考。分析惩戒机构,它们工作的开展所依据的主要为信用产品,这类信用产品源自信用服务组织,借助这类产品,他们约束乃至威慑失信者。由于负面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和行为所受到的限制,失信者为自己的失信行为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分析失信惩戒体制,其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阻止,在于消除失信行榈纳存空间和生存条件。
如何惩戒失信行为
分析失信惩戒的主要形式,可以将其总结为如下三种:第一种,法律约束。通过健全的立法体系,维系信用关系的正常运作,借助法律惩罚失信者,保护合法权益。第二种,非法律约束。含道德约束、宗教约束以及舆论约束等不同的形式。对于法律约束来讲,道德约束是其前提,从实质的层面上认识信用,它依赖于社会主体彼此间的诚信,基于道德维系,市场信用体系得到更好的运转。舆论约束来自媒体和公众,它们的强制力可能有限,但是它们的影响力极为广泛;而宗教约束于西方的影响力甚大。第三种,经济约束。为在上述两种约束方式的影响下,失信者于市场上所遭受的经济限制与经济损失。
失信惩戒不但在机制上较为严厉,而且在手段上也较为灵活。对于失信者来讲,它还享有申诉权,如果其认为对自己的记录存在不正确和不实的地方,那么其有权提出质疑,对于失信者的质疑,作为信用报告机构,要设立对应的处理程序,展开调查,如果于一定时间里,被质疑信息所对应的准确性不能得到证明,就需要删除这些信息,即便信用报告机构马上提供了证据对相关信息予以了充分的证明,失信方仍然有权将自己的解释加入到信用报告里,还可以对报告进一步的提出质疑,借此获得信用信息使用方的理解和注意。
建议
现在,针对失信行为和失信者,中国并未建构起完善的惩戒机制,失信者并没有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较高的代价,他们甚至还从中获得了不法的利益。为此必须要严加监管,对失信者实行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惩戒相结合的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目前,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食品药品、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条线的部门法规,组织开展了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信用惩戒制度。但这些部门惩戒制度缺乏有效整合,没有形成联动惩戒机制,降低了实际的惩戒效果。应当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进行联动惩戒,使失信主体在一个领域失信,在多个领域寸步难行。首先要实现失信信息的整合。要加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使失信信息能够在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使失信主体在社会各领域留下“案底”。其次要明确联合惩戒的领域。针对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并非在所有领域都要进行制裁,但应当在一些重要经济或者社会活动领域建立联合惩戒应用机制。如在工程建设、食品药品购销、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分配、人才引进、资质认定等政府管理环节以及有关主体申请资金扶持、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表彰方面。最后,对失信主体加强惩戒力度。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内容可以包括限制企业进行投标、限制投资项目、限制信贷规模(需与央行协商,争取其支持),或给予失信企业警告、罚款、社会公告,以及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剥夺评优资格及称号等;对失信个人的,惩戒内容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人才引进、户籍转入,限制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用,限制个人申领及使用信用卡、个人房贷、车贷及消费贷(需与央行协商,争取其支持),限制经适房申请等等。
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失信信息传输机制
失信信息传输机制包括了失信信息的汇集、查询和。要建立失信信息的有效汇集机制。分析为什么失信行为在当前的中国较为多发,不对称的信用信息存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充分利用现代大数据技术,借助网络联合,在不同职能部门间构建起彼此协作、互为影响、互为支持、高度公开、高度透明的信用信息机制。于个人来讲,最好可以基于身份证这个中心信息的基础之上,对个人信息予以完善,进行信息查询网络的构建。在个人信用信息这个档案下,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等行为都会受到影响,离开了信用,个人在社会将难以迈开步伐。只有这样,经济主体才会更珍爱生命,更珍惜信用。
推进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工作
【论文摘要】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伦理基础,但“诚信缺失”现象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极为常见。基于这一现状,如何重识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市场信用体系,是一个紧迫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信用体系
一、市场诚信缺失之现状
“人无信而不立”,诚实信用历来被古人视为安身立命的基本道德准则。“言而无信”是小人行径,为君子所不齿。然时至今日,人人投入市场经济洪流,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人的行为动机与终极目标。为了赢利,惘顾诚信,泯灭良知,损人利己,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每天我们周围充斥着各种各样天花乱坠的广告,各路明星代言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百草减肥茶”摇身一变,搭上神秘的成了“藏秘排油茶”,大肆虚假宣传之后,成就了销售神话;成本五六十块的铝合金锅,一番包装,成了拥有数十项国际国内专利的“胡师傅”无油烟锅,价格扶摇直上599元……举不胜举的看上去、听上去很美的商品,熟悉的明星代言,到最后不过是精心编造的谎言与陷阱。
言之凿凿,无一实话;言之确确,无一可信。企业的诚信、媒体的诚信、个人的诚信,在金钱面前化为乌有。我们的市场充斥着唯利是图、弥天大谎成家常便饭的商家,更有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助纣为虐,结果是每个消费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依然很难躲过重重谎言编制的陷阱,全然不知到底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如此这般信用存在严重危机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也不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更不是和谐社会所期盼的市场。那我们该如何重现一言九鼎的诚信社会?
二、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识
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古老的道德准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为何我们要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它,重新认识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乃至建立经济和谐社会的意义?笔者以为,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之一。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主体都试图通过交易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诉求。然契约是否公正,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决于一个前提,即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以及双方信息的准确提供,但实际上,由于诸多的制约因素,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是常态,交易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往往导致交易天平的严重失衡。随着产品的极大丰富与专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反而越发突出,作为买方,对于产品的选择判断,主要依赖卖方所提供的信息。这时,市场的公平交易,依赖于人们合作的诚意和对自身信用的珍视。信任,成为了交易实现的道德基础,也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手段。但,或许正如哈特在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的时候所说,人的脆弱性,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就大部分来说,并不是由提供积极的服务,而是由消极克制构成的。这种克制通常是以作为禁令的否定形式来表达的,人们确实可能从不同的动机出发来服从,……另一方面,无论是对长期利益的了解,或者是意志的力量或善良,都不是所有人同样具有的……”正因为道德约束的脆弱性,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实信用,不可能仅靠道德倡导来实现,甚至仅停留在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面对诚信缺失的市场,也有些苍白无力。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市场是道德的市场,信用体系是关联着社会秩序的问题。而我们对此的理解,首先从对诚实信用本身的理解开始。
诚实,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企业和个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用,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Hl在于: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抱着善意、诚实、不欺诈的主观心理状态对待他方当事人,尊重他方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方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不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可看出,它是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出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一切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一经立法者规定为法律规范之后,即获得了法律的效力,上升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是法律中的“弹性条款”,具有较强的伸缩性,这实质上是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性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使法官的司法活动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四。一方面该原则是法院解释契约、解释其他意思表示,从而干预生活,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依据和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演进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三、市场信用体系之建构
要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仅凭借道德自律或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全面客观的市场信用监督体系,才是现实有效的办法。这一点,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一)国外市场诚信体系之经验
第一,由商业性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代表国家—美国,其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美国的企业、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一日本,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其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会员提供客户的贷款情况、账户和信用卡使用等情况,供会员信息共享。
第三,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该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二)我国市场诚信体系之建构
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媒体广告、个人进行有效的信用监督。
第一,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内部已建立了企业的信贷记录,并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共享,减少放贷风险的同时,也促使企业信守贷款协议,按时还贷,否则,无论在哪个金融机构,该企业都很难申请到新的贷款。但是,这一小范围的信用监督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众多的欺诈,始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从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到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巨额交易欺骗股东等等行为,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缺乏全面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才导致有的企业肆意欺诈、为所欲为。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其经营、纳税、履行债务等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披露给信用评价机构,如经营中存在欺诈、偷逃税款、长时间欠贷不还、虚假广告等行为,以便于信用评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对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督中,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对于虚假财务报告、虚构重大交易等欺诈行为,应作为永久信用瑕疵记录,并给予最低信用等级;同时,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有效制裁,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权威的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维护市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企业本身也是积极的督促,使企业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诚信经营,从而使“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二,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深刻影响着每个人、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广告夸大宣传,虚构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是其常用的办法。
笔者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会大行其道,屡禁不止,与广告的媒体信用缺失密切相关。广告的媒体只顾获取广告费,对广告内容疏于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给广告费就行;而等到东窗事发,撤了广告了事,对于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的疏于追究或是无关痛痒的罚款了事,根本无法制止虚假广告之嚣张?因为,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面前,那点小小的罚款根本无济于事。
基于现状,一方面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媒体所广告的真卖陛情况,予以媒体广告信用度评级,并予以公告,使那些严重失实的虚假广告的媒体,失信于社会公众,诚信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也不在这样的媒体广告。如此一来,媒体为了自己的信誉与生存,必然会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不会轻易冒险虚假广告,因为这将攸关其是否能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对虚假广告的媒体,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还应课以民事责任,例如,对因虚假广告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应由制作虚假广告的厂商承担赔偿责任,而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全面记载个人信用状况,如重大考试信用记录、金融信用记录等,并据此综合评定个人信用等级,作为能否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作为招工、入学(研究生教育)等的品行参考。目前,虽然银行系统已建立个人金融信用记录,作为银行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参考与风险预计,但其仅仅是个人金融信用,并不能反映个人综合信用状况。因此,由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金融信用、考试信用、交易信用等,综合评价个人信用等级十分必要。
对于恶意透支、恶意欠贷、骗保、重大考试作弊、欺诈等行为,应对个人信用作瑕疵记录,并且信用记录有重大瑕疵者,如曾有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如会计、律师、国家公务员等。唯有把个人信用与其个人的前途发展与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真正形成“人无信而不立”的氛围,才能促使每个人注重自己的信用,才能真正使“诚信至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信念。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呼唤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信任关系的缺失、信用状况的恶化则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使社会秩序趋于复杂化、混乱化。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也就非常重要。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化和全球一体化、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化和虚拟化发展,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高效、智能、快捷等要求,都呼唤着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面向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制约我国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因素
1.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它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我国由于普遍缺乏这一重要管理环节,因而,常常导致电子商务中失信行为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序很低
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被称之为征信国家。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市场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这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4.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与个人信息没有开放,这增加了征信过程中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对于征信国家而言,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各国的征信中介机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记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目前中国很多的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的信用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5.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在一些征信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一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二是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三、面向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1.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主要参加者的信用建设
这主要体现为: (1)个人消费者的信用建设。个人消费者是进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建立个人消费者评级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整体信用水平。(2)企业的信用建设。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充当卖方的角色,因此企业的信用水平对电子商务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企业的信用建设首先是在交易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是要成立信用查询部门,向查询者提供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后是要真正建立起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级别越高,所得到的优惠也越多,以利于每个参与企业积极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3)社会机构的信用建设。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社会机构的大力参与,这其中主要是银行和司法部门。因此,银行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要能够保证电子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顺利转换,要不断提高电子货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缩短货币转账的时间,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外,高信用的司法部门对于顺利解决纠纷,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秩序也很重要,这是因为只要有交易,就难免有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主要需依靠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制订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能够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坚强后盾。
2.大力加强信用自律机制建设
这具体体现在:(1)进行诚信机制建设,重视诚信守法的道德教育,积极培育社会信用观念。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体系,加大诚信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起政府、企业及公民讲信用的道德规范,形成人人讲诚信,全社会以诚信为荣、以信用失真为耻的社会氛围,增强信用观念,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2)强化政府监督,推动企业信用自律。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要制定企业信用考核、考评等级标准,对企业的诚信度和信用定期进行考评。通过规范企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诚信名单和失信名单等方法,推动企业信用自律。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不断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守信的主流。(3)成立诚信联盟,推动信用服务。由行业协会或地区组织的诚信联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诚信建设的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结合舆论媒体,深入宣传诚信理念,营造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量化的企业诚信标准并将其推广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则;在执法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企业诚信名录,以此形成诚信激励机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辅导企业健全诚信运营机制,建设企业诚信经营的自我约束体系。
3.大力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诚信的法律支持体系
诚信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的支持,诚信机制建设也要在法制上得到保障。为此,要加强信用约束的法律体系建设,按市场化的要求,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基础上建立具体的信用保障办法,体现信用的市场约束。同时,大力强化信用的保障效力,组织各方力量惩罚打击失信行为。要通过加强制度约束,建立起一个让失信者付出比失信的所得收益高得多的“成本代价体系”,使失信无利可图。
4.强化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从培育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以信用为立法基点,制订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三是引导企业切实讲究诚信为本;四是推进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五是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惩戒失信行为,等等。
参考文献:
[1]刘丰:网络交易中的信用及信用管理初探[J]・华南金融研究, 2006(3):74-76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中关键的信息资源、服务提供模式以及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平台的建立,并探讨了应用服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1概述
关于对“空间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当今国际的一个热点,其内容涉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所有与空间定位有关的信息。空间数据信息市场的空间巨大,它在包括政府的重大工程与宏观决策,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与监测、交通、水利、城管等众多应用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据政府统计数据,大约有80的内容涉及到了空间地理信息。全球空间数据产业的市场规模更是达到了800亿美元之巨。
目前,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资源开发不足、信息资源利用程度不够,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信息服务技术水平不高等。为了充分发挥空间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信息化社会服务,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急需建立良好的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体系。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主要由空间信息资源、交换网络体系、应用服务系统以及相关组织机构和政策法规等构成。本文重点研究了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中关键的信息资源、服务提供模式以及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平台的建立,并探讨了应用服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2城市空间信息资源
随着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的出现,系统开发已经不再是空间信息应用服务的难点,信息资源也越来越成为决定应用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空间信息应用越来越需要“多层次、深加工、多时态、快速度、多形式、多精度”的信息和服务,需要更加快捷的更新和维护、海量的存储、快速的检索和查询,以及完善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
2.1基础空间信息
基础空间信息数据是指有关地貌形态、水系、交通、居民地、植被、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等基本地理要素以及大地测量控制网的信息。基础空间数据为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提供了地理空间定位基础,可选用不同的比例尺和分辨率,主要包括行政区划数据、道路数据、水体数据、地名数据、建(构)筑物数据、地址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数据和测量控制数据等。
2.2专业空间信息
相对于基础空间信息,由专业部门获取的、局限于本专业或少数行业使用的空间信息称为专业空间信息。例如内河处的内河数据(包括各种河道部件、河床数据等)、城管局的城市部件数据(包括市政、环卫、园林,甚至沿街商铺、公交站牌信息等)、公安局的城市管理数据(包括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甚至有关的通信设施和银行的atm机位置信息等)。其特点是:内容详细,获取时间长,投人大。这些行业本身是地理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并拥有一定的测绘能力,存在着较大的专业性和垄断性。
3.4基于网格gis(gridgis)的应用服务模式
网格gis是基于webservice的中间件技术,将一切都抽象为服务,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仪器设备等。其应用服务模式是通过构件式的中间件对存在于不同区域和不同提供商的数据、空间信息处理与分析功能、空问计算功能、模型库的集成,即实际数据、功能等不是存在于实际的gis系统中,而是存在于不同区域,由不同的提供商进行提供,是一种虚拟的结果,其框架如图1所示。应用系统通过调用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和功能等服务来完成系统的构建,具体的功能执行分布在各供应商的服务器中,应用系统的搭建只需关心中间件的功能接口和自身的业务逻辑。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集合,城市空间信息服务的模式将转化为所谓justintimeintegration(实时集成),就是需要某种应用时到网上的虚拟组织去查询与注册数据资源与gis功能服务,即所谓applicationonde—mand(应用按需供应),cpu ondemand(处理器资源按需供应),memoryondemand(存储器资源按需供应)。
4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搭建
城市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是以城市空间信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系统为主要管理工具,整合与地理空间信息有关的非空间信息,以各种形式为载体、各种信息终端为媒介,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一个平台(如图1)。平台主要由网络基础设施、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应用系统、网站与信息终端、政策法规与保障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组成。网络基础设施是平台建设的脉搏,是平台建设的先驱条件;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应用系统是实现各类信息集成与整合的基础,是信息共享的前提;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各种信息应用系统构成了平台的应用体系;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则为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关键问题探讨
5.1完善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的政策法规与标准
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不断深化,但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却非常少。加快空间信息应用政策制定与标准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具体来讲,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共建共享政策、信息产业政策、安全保密法规等;标准方面主要需要制定接口技术和互操作协议、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包装盒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5.2正确处理地理信息资源应用与保密的矛盾
城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一方面,应用服务越来越需要大比例尺、高精度、全要素的地理信息资源;另一方面,高精度的地理信息et益成为未来信息化战争争夺的重要资源。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尽快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应用与保密的矛盾问题,要科学划分地理信息资源的密级和保密范围,寻求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处理的方式,实现“该保的保住,该放的放开”。
5.3整合和丰富空间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产品多样化
目前,各级测绘部门建设的各级地理信息数据库在分类代码、分层方法与图层命名等方面不尽一致。测绘部门生产的地理信息数据与其他部门生产的空间信息数据在信息分类与代码、数据模型、数据组织与表达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所有这些差异已经成为数据集成与共享的瓶颈。整合和丰富空间信息资源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平台,整合各类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其他信息,为用户提供标准统一、信息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空间信息资源;二是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研制针对应用的新产品,方便用户使用和再开发。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
发达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银行和个人作为当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刚起步,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评级机构违背诚信公正的规则,不顾实际情况,以经济利益至上,迎合被评级对象的要求尽量把信用等级评高,致使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造成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四)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五)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六)杜会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很多人和企业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或企业道德标准,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来实现。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并制定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中小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状况的原始材料,而且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证实企业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控。对失信者进行及时惩戒,如公布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它们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真诚鼓励外资、合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形成公私并存、内外资相竞争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健全中小企业“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最终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客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让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保证信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平
首先,应由政府牵头,通过使用统一的信用编码,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的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信誉管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共享,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其次,强化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行为,如借贷、租赁、交易记录和刑事行为记录等纳人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信用约束机制。其三,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人和资质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按照“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扶持和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和管理办法。
(五)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四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关键词:会计;信用体系;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830.4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64-03
一、导致我国会计信用缺失的成因分析
(一)部分政府信用缺失是诱因
政府信用是会计信用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如果政府信用这个信用底线出了问题,那么它对整个会计信用体系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无法估计。一是表现在政府功能严重错位,不恰当地介入或过分干预经济活动,严重“透支”政府信用;二是表现在政府公然违约,不守承诺。例如,有些政策和会计法规的制定随意性很大,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三是表现在有些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人为制造失信,进一步加剧政府信用的缺失。
(二)法律监管不力是障碍
法律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机制。然而就目前我国法制状况而言,涉及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大多对会计信用活动的法律依据不完备,而且,在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的背景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较大范围内存在。法律监管不力是影响会计信用体系建立的一个障碍。如何协调好财政部与证监会的关系,以避免会计法规之间的漏洞和矛盾。如何改变过去罚则中的补偿性处罚为惩罚性处罚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下功夫研究。因此,完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会计信用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但如何维护法律严肃性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仍是我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诚信理念淡薄是缺陷
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然而今天的会计信用正面临着公众的质疑。对会计信用来说,其缺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至上的法则在会计行业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在限制会计追逐利益的时刻缺乏法律的支持与庇护,单纯寄希望于诚信的倡导和道德的约束来维护信用,道德观显得不堪一击,会计面对丰厚利益的单方面追求和强调导致对社会关系其他方面的忽略和蔑视;二是各种“虚假”和“欺骗”现象充斥于社会和市场。由于受自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限制,会计人员很难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坚守会计诚信的理念易动摇。
二、影响我国会计信用体系的制约因素
(一)制度伦理问题
从制度伦理来看,会计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发挥着会计“伦理制度”的凝聚、演示、调节和规范功能,确保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完备的会计制度只有在得到信誉、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有效运作。在会计制度安排的设计中,应将抽象、神圣和不确定的伦理道德情感、理想和现存的各种具体社会制度相结合,使其“物化”为普遍的、强制的并约束人们行为的现实制度力量,以当代公认的伦理精神为指导,力求合理、公平、公正、正义。
(二)公司治理问题
从公司治理来看,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会计信用的前提要削弱 “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其目的在于治理委托人和人信息不对称和效用目标的差异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府管制问题
从政府管制来看,政府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强势地位,拥有权力、信息等各方面的优势资源,但是政府在商业活动中却滥用了这些资源造成政府信用中存在许多问题。政府通过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来影响与决定企业行为模式选择,政府行为是会计信誉的“风向标”。
(四)媒体监督问题
从媒体监督来看,受法律有效保护的自由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制度。新闻媒体维护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确保证券市场会计诚实信用的第三道堡垒。会计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和惩戒情况必须接受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介的公开监督,会计行业才能获得社会各界的信服与支持。
三、完善我国会计信用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优化会计信用治理的制度安排
1.狠抓信用法律奖惩制度建设。信用法律奖惩制度建设应强化法治,加大会计信用立法及执法力度,使我国尽快制定会计信用法律法规,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并且要德法并重,实现会计信用道德法制化。此外要坚持会计信用法制宣传与培训教育相结合原则,树立社会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深化会计普法活动,增强人们法制观念,从而创建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良好风尚。
2.重视会计信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会计信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建设,既要强化政府管制和法律管制,还要加强社会监管和道德建设。首先,尽快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快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促使其行为规范化;其次,改进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可供会计处理选择的余地,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适应原则,减少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再次,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其风险意识,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季报。
3.健全会计信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财务活动中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是确保会计工作正常运行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法人治理的重要基础。应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能、完善内部控制主体建设,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明确界定各方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法制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行业准则的制定,建立内控信息披露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改善控制环境;四是构建及时有效沟通的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转移等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
4.强化会计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会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会计信用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不仅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效,通过平等协商一致缔结契约出入市场,独立进行产权交易。而且需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评价机制,调整和改进公司现行业绩评价方法,建立公司董事绩效评价制度与综合权衡的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企业家激励制度,构建多元化报酬制度,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审计制度。再次,建立合理的经营者约束制度。实行经营者风险责任制度与授权约束制度,以及经营者资产风险抵押的损失赔偿制度。最后,建立全国会计信用公示制度,建立全社会监督的会计信用惩罚机制。
(二)致力会计信用治理的文化构建
1.塑造中国特色的会计信用文化模式。会计信用文化模式以创建中国特色和谐社会为明确的奋斗方向。为此应从四方面塑造会计信用文化模式。第一,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经济伦理与和谐文化,加大诚信伦理宣传、教育力度,并且发掘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精髓,充分吸收西方发达经济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文化培育中的有益成分;第二,明知吸取与借鉴中西方信用文化,铸造“义”、“利”和谐一致的中国现代信用文化;第三,完善信用至上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调查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行业自律性决策组织来完成会计道德规范的实施;第四,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系统,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失信惩戒约束,逐步营造授信的道德文化职业氛围。
2.提升以人为本的会计信用道德教育制度。加强会计信用的道德教育是提升信用文化水准的最重要途径。以人为本的会计信用教育机制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心。首先,学生和会计人员的信用宣传教育,将作为会计信用教育、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其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树立会计职业尊严感和责任感;再次,会计人员信用品格的培育与打造德才兼备的信用人才队伍是会计信用教育的重点。最后坚持科学协调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信用工程。
3.维护会计信用的外部治理机制。优化会计信用的外部治理环境则是信用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顺应我国加入WT0经济融合的全球化趋势,应加快制定会计信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相关立法与执行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提高会计行业社会公信度。同时确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严格执法,加大管理与惩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实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造假成本。最后要完善企业、个人信贷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政府各部门会计信息公告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力度,协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科技文教环境等,营造人人都讲诚信的良好道德文化氛围。
(三)完善会计信用治理的运行机制
1.强化会计信用道德自律机制。维持会计信用道德自律的一种运行结构和活动原理,执行会计道德规范不是受制于外力,而是通过企业员工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判断和自我。“立法”来体现会计诚信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自律机制主要包括会计道德自律管理组织机构、自律管理规范机制、自律目标机制、自律环境机制等内容。
水利工程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水源、动力和社会安全保障,在发展过程中,业已形成相互协调的多层次水利行业管理体系,承担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务。随着水利建设迅猛扩展,项目类型不断丰富,水利工程由传统计划管理模式向按照基建程序、实行三项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转变,建设管理体制也日渐规范和完善,管理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完善,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通过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整顿水利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招标行为,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初步形成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机制,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2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2.1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
在水利建筑市场培育发展中,信用秩序建设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焦点,目前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中,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失信,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科学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工程应收款项管理不到位,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对工程质量产生误解;二是缺乏高效的合作企业资质管理体系,以低充高、违法租借、一证多用甚至用假资质、假资信证明、假资料办理工程资质、无证经营、违法挂靠现象时常发生;三是缺乏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标段划分过多,标书费过高,拼命压价发包、对中标单位提出回扣,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索贿受贿、损害施工企业利益。
2.2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
透过这些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长期以来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环境不佳,是信用缺乏的原因;二是法制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信用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是信用缺失的制度原因;三是信用教育培训不足,员工信用意识不强,是信用缺失的企业原因;四是信用保障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企业信用管理未能规范化、流程化是信用缺失的技术原因。这些都是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注意并必须克服的重点。
3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途径与措施
在建设中,总体思路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设水利行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3.1建设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要紧抓信息化建设项目机遇,建立覆盖行业的以信息采集、分类、保护、使用、、联网与交换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平台和交换中心,这是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交互,增强信用信息的通用性、开放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建立起以信用评价、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平台。在建设中,要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明确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项目信息公开。省厅在水利网站开设专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区水利主管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或市水务局网站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开,专栏布局形式要尽量保持一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实现全省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3.2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备案
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审核原则,认真核实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尤其是结合关键岗位“压证上岗”要求,对压证人员进行全面信息公开。同时加强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的认定工作,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均要公开,督促各企业将诚信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3.3严格审查资质资格,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
要强化市场主体动态监管,严格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选择要按省厅相关文件要求采用遴选方式确定。同时开展重点项目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结合专项治理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实行“压证上岗”、参建单位人员不到位、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低劣、套取资金等不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不良行为发生,提升水利市场服务水平。
3.4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是专业机构采用公正、科学、权威的资信考核标准,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测定企业履行各种经济契约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审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开专栏向全社会,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真正起到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和服务政府市场监管。
3.5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信用是一种资本,让守信者获得社会奖励,让失信者得到法律的惩罚,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对守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支持力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加强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能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能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水利建设市场运行与监管的各个环节,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使水利建设市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环境。
3.6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和信用管理服务
从水利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入手,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知识的技术培训,帮助企业打造一支精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的专业队伍,同时发挥水利工程协会服务会员优势,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3.7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手机报、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大力宣扬守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自觉守信意识。
4结语
因此,必须建立明确、规范的新员工试用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对新员工的培养考核,确保新员工符合岗位要求,促使员工发展与商业银行人力资源规划战略目标相一致,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银行的企业文化,明确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增强凝聚力、营造和谐的员工关系。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明确试用期考核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各自的责任权限,确保管理过程责任明确、避免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本行的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用人部门撰写新员工转正材料提供专业支持。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试用人员转正延期情况,要按照各自所负的责任予以处理。
(二)用人部门。首先要确认、签订试用考核工作标准;其次,要配合人力资源部提供新员工试用考核资料、确认试用考核结果;再次,负责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管理,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及时填写、报送转正申报材料。确定考核管理的责任人
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考核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新员工试用考核管理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人、领岗人、人力资源配置责任人,考核管理责任人之间应互相加强沟通,定期了解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新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新员工领岗人(师傅)的确定与考核、新员工考核标准的确定、新员工试用考核评价反馈等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试用考核面谈。其具体工作内容与考核设计如下: 1.指导内容。指导领岗人确认新员工试用考核工作计划,参与新员工人职面谈,了解新员工试用期间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与指导。在新员工试用转正时,将考核结果向新员工反馈。
2.考核设计。新员工在用工部门的考核及培养管理情况,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参考依据。人力资源部可结合对新员工的问卷调查及培养面谈资料,了解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指导及管理方面的情况。
领岗人领岗人应是部门经理、主管或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为保证指导效果、一个领岗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两个新员工,操作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领岗人具体负责新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指导、拟订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以及业绩评价等工作。
1.指导内容。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岗位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工作关联人;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岗位职责,与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新员工考核内容与目标,并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在日常工作中,领岗人每月至少与新员工进行一次面谈,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并结合考核内容与目标,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与指导。
2.考核设计。指导结束后,部门负责人通过与领岗人和新员工面淡,了解领岗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领岗人的工作进行考评。部门负责人从不同方面对领岗人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考核评价可作为领岗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人力资源配置责任人人力资源配置责任人负责组织执行新员工的试用考核、培养追踪工作,协调、监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的试用考核、管理工作。及时监督用人部门与新员工签订试用期工作标准,及时提醒用人部门反馈试用考核资料,及时协调用人部门和新员工进行考核结果反馈面谈。明晰考核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的完成情况,包含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试用工作标准考核等。
工作行为、工作习惯及工作态度员工的工作习惯决定其工作行为,其工作行为决定着工作结果,因此,切不可忽视对新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态度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主动性、工作热情、团队协作、沟通协调、领悟反应、组织纪律性、工作量、人际关系、服务意识和学习能力等指标,可设置不同的分值,对应好、中、差等次。
工作标准试用期工作标准主要是对结果的考核,尽可能量化。以银行柜员为例,标准应包括应知应会(会计规章制度、产品知识等),上机操作(存取款等日常业务),基本技能(点钞,辨别假币和数码字书写等)。
应结合试用工作岗位,对工作行为、工作标准完成情况设置不同比例的权重,填写《试用考核综合评价表》,确认试用考核结果。沟通与文化必不可少
在新员工试用考核期间,银行应不仅仅关注考核管理流程、考核结果,还需关注管理过程中对新员工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