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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市场

时间:2023-07-19 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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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市场

第1篇

[关键词]药品流通模式;发达国家

[DOI]10.13939/ki.zgsc.2015.46.109

药品流通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一系列工作,与医疗体制、监管体制密切相关[1]。在我国药品一般经过生产企业 ̄―招标机构―批发企业―商―医院的这一环节链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出厂价仅有几十元的药品其销售价会达上百元甚至更高。

我国药品流通发展现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下五点:一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大多生产仿制药,销售对象是医院、中间商和最终消费者;二是由于招标行为不规范、地方政府干预、政策不完善等导致的药品招标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三是批发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资金、人才缺乏,规模小,数量多;四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是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以药养医,医药不分,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在这个环节尤为突出;五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2]。

相对我国药品流通发展状况而言,发达国家已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运作模式。虽然不同国家实施了不同的流通体制,但其中不乏一些相同之处,他们成功的案例可以为我国药品流通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帮助。

1 国外药品流通模式的共同点

1.1 流通主渠道是零售药店

医药分开的管理体制是当今社会许多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在美国,医院只设住院药房,在门诊就医的病人需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日本,1956年就完成了对医药分开相关规定的立法并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大力推行此种制度,其中占有药品销售市场份额90%的是由生产企业通过批发商这个中间媒介将药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完成的。在法国,药品由生产企业通过零售药店销售给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销售给医院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4.7%和15.3%。在德国,药店销售额约占销售总额的84%[1][3][4]。由此可见,在医药分开的管理制度下,零售药店起着重要作用。

1.2 市场高度集中

经过长期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一些难以独立维持的企业积极寻找出路,或是停止经营或是投靠大型集团,这就为大型医药批发企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医药市场高度集约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在德国,十大医药批发商中的前三位就占有60%~70%的市场份额;在法国,前三位占有95%的市场份额;而在美国,前三家企业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95%以上[1][3]。

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在买方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凭借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采购及大规模的招标降低成本,因此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丰富的营销经验,先进的服务和管理理念,高效率、低成本、优质的服务水平,使其在市场中保持着明显的竞争优势。

1.3 市场准入制度严格

政府对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医药市场,从事药品生产等一系列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十分严格的,其实行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和生产许可人分离制度,即获得上市许可证的许可人可委托给达到GMP标准的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人就药品质量等相关问题对公众负责,而生产许可人对上市许可人负责。其中为保证药品安全流通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职业药师,由于其职业存在的专业性与特殊性,国家须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资格、行为等进行严格管制,这样才能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合理。各个国家对职业药师的选拔资格、考试以及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如美国的《州药房法》、日本的《药剂师法》等[1]。

1.4 相对成熟的中介组织

发达国家已出现了较为成熟的药品流通中介组织。在美国,为医疗机构服务的集体采购机构(GPO),主要负责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GPO的存在也可以使供应商获得集团购买力,实现薄利多销,这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局面。在日本,制药协会建立了提供数据交换服务的药品电子网,不仅降低了企业信息化成本,还为信息的共享提供了一个平台。

中介组织不仅为企业、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服务,也在政府对药品市场管理时提供积极作用。如欧共体将审查认可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对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产品本身信息等进行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制造商和第三方机构都要负责任。此外除法律对医师药师的规定外,医师药师协会也对其行为监管起着重要作用。

1.5 信息化程度高

信息技术的运用不仅降低了药品流通成本,更因其网上的销售使得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处理总公司下达的网上订单,第一时间了解总公司的决定,对库存信息进行分析上报,月末、季度末将销售数据和相关信息快速汇总到总部,总部借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对现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的有效管理。在德国,批发企业与药店之间借助网络,使药店通过查询批发商的物流信息就能进行订货,大大降低了成本。

欧美国家对在全国范围进行销售的药品都规定了涵盖其基本信息的唯一代码,在销售包装上也有条码,这样无论何时销售给顾客的都可以凭借代码对药品进行追踪。此外,一些大型医药企业都建立了自动化立体仓库,有了电子标签、无线扫描等自动化设备的参与及条码的普及,基本实现了药品从入库到出库的自动化,大大减轻了物流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1.6 相对全面的药品费用控制系统

在长期发展中,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药品生产、经营、价格、使用环节的一套政策来对价格进行管制。在生产控制上,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审核较为严格。在经营控制上,采用垄断性质的配送中心,减少流通环节,统购统销。在价格控制上,多种多样,如法国的严格定价管制、爱尔兰的比较定价、德国的参考定价、英国的药品利润控制等。在使用环节控制上,分为对病人和医生的控制两方面。如对病人的增设个人负担费用及可报销范围,对医生的进行合理用药培训指导,改变支付手段等。

2 国外药品流通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1 实行医药分开

发达国家实行的医药分开制度所取得的成就值得我们深思。医药分开是合理用药的表现,虽然不能真正降低医疗费用,但是是促进合理用药、建立有效医疗市场体系的开始。制药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新药研发上,批发企业可扩宽销售渠道,医疗机构只提供诊疗服务,患者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的利益关系,医生不会因为利益而向患者推荐疗效相同但价格昂贵的药品,患者可以自主的选择。就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而言,如果想实现医药分开就必须出台并实施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

2.2 提高市场集中度

考虑到我国医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能力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照搬外国的方法显然不可取。因此我们应循序渐进,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科研力度,研发新产品;创建特有品牌,吸引消费者;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竞争力与服务质量。此外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企业进入医药市场的数量和质量[5][6]。

2.3 完善药品监管体系

药品流通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在1994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等取得显著成就;在2007年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在药品生产、购销和储存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保障了药品在流通领域的质量。但就如今我国医药市场形势而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现有的法规体系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政策的出台引导医药企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为医药流通顺畅提供保障。

2.4 发展药品流通现代化

现代流通涵盖了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要素,现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供应链管理是现代流通的技术支撑[1],销售渠道的各个成员在网络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企业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相对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化物流水平总体还不高,虽然一些较大的企业有自己研发的系统,在子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共享,但大部分的企业还不具备这一条件。加大仓储设施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研发等基础建设是我国医药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效益增长有积极作用并有利于促进医药市场有序发展。

2.5 严格规范价格制定

药品价格应该有社保、消费者等多个利益相关体的参与,召集药品生产、经营、物价、监督等各部门及相关专家共同制定,还应加大对药品成本的审核,调查出厂价格,对药品成本、临床应用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估,为药品价格制定提供依据并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实行动态定价。明确招标采购政策,解决政策配套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医药产业结构,合理解决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问题是解决药品招标规范化的根本问题,政府机构应给予重视[7][8]。

参考文献:

[1]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57-84,168-194.

[2]隋娜娜,刘兰茹,刘培伟.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现状和对策分析[J].中国药业,2014,10(20):15-16.

[3]常刚.重庆市药品流通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医科大学,2012(5):26-31.

[4]冯志东.我国现代药品流通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8(5):19-22.

[5]温奇哲.我国药品流通领域中问题、原因及对策[J].中国商品学会第十五届学术论坛,2013(7):61-65.

[6]温强,罗嵘,邓荣.我国药品流通中的问题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13(12):95-98.

第2篇

1.1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特点

我国药品流通企业众多,分布于我国各个地区,但大多数的药品流通企业规模都不大且较为分散,信息与网络的建设很不健全,甚至有管理秩序混乱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医药市场假药频出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不合理的竞争削弱了药品生产与销售企业的服务质量及产品开发能力,另外,医药事业的发展使得药品种类繁多,很多首营品种缺乏严格的检验就上市销售,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制约着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严格控制与监管药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药品流通企业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信息处理与财务管理方面更需要加强管理力度。

1.2信息化管理的内涵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这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的必要因素。而药品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更是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注入企业内部,加强药品生产、设计、营销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同时为企业的领导层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指导与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信息化管理需要一个系统全面的体系予以支撑,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实际上,医药市场需要定期的市场调查,企业的生产要满足市场的需求,而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则能够对资金的流向、投资的回报率甚至是风险评估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实现实时的监控与资源的共享,从而帮助药品流通企业利益最大化。

1.3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现状

尽管现阶段已经有很多药品流通企业实现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但是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并没有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管理中来,因此,我国信息网络的应用不甚健全,地域差异非常明显;其次,药品流通企业对于信息化的认知过于浅显,没有真正清楚其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还有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需要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帮助医药企业恢复健康运营,只有资金与技术同时到位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于软件与硬件的需求;最后,就是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不能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管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急需专业的管理型人才,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医药企业还需要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人才,能够发挥创新意识将药品经营做得更好。

2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2.1响应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要求

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新修订的药品质量生产管理条例更是对药品的储存及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药品流通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一方面,强化药品的存储管理系统,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物流管理软件,将库存管理落实到实处,尤其是输送线路及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工作,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能够实现物流的高效率运作。另一方面,就是运输管理系统,药品流通企业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药品的运输,而我国中小型的药品流通企业众多,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物配送的跟踪、调查及指挥等,尤其是药品物流中心要负责监管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同时,调度人员的工作也需要信息化技术的帮助,对运送车辆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确保运送质量及安全。

2.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管控

新版的GSP对于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药品的质量管控环节要尤为重视,尤其是冷链运输的管理需要对温度、湿度以及运送时间进行严格的控制,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更是提升企业信誉的关键,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人为操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很多中小型的药品流通企业采用ERP系统来实现药品流通的监管,但在一些环节的处理上还需要改进,最好将业务系统转变成具有质量管控功能的系统,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

2.3打造专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信息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一定要注重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计算机技术方面较为欠缺,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来强化管理人员的实践技能,尤其是一些重要软件的应用。另外,软件系统的供应商最好是专业的信息化团队,这样药品流通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优势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建立自己的信息技术团队至关重要。

3结语

第3篇

首先,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成本费用过高。我国的药品流通利润空间占了总价差份额的约45%,而医药商业的大部分价差利润就变成销售成本费用。有统计表明,中国的医药商业企业费用率奇高,其毛利率平均为12.69%,费用率平均为12%左右。

其次,目前我国医药商业企业亏损严重。目前医药商业全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不到1%,全国30个省市有15个省出现汇总体性亏损。医药商业企业利润空间占流通领域利润空间的大部分,而商业亏损如此之大,我们不得不重新分析我国商业的运作模式是否合理。

再者,新形势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抬头。在集约化,规模化,连锁经营的形式下,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迅速在各地组织配送人力和运输工具,争相建立连锁配送中心,出现了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现象。

最后,医药商业企业的坏账损失和应收账款问题突出,严重减少医药商业的利润和降低资金利用率。

药品流通领域成本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

随着医药商业的不断扩大发展,以上这些问题将会进一步突出,而且还将会有新的高成本问题出现,因此,研究目前如何降低医药商业企业成本问题十分必要和迫切。

1、药品规模化经营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为应对国外医药商业的竞争,规模化和医药连锁经营的已成趋势,连锁经营的方式势必有药品的大批量的物流,因此,为提高医药商业的竞争力,有必要降低药品流通领域的物流和资金流的成本。

2、增加我国的医药商业的竞争力的需要。与国外的医药商业相比,我国的医药商业竞争力不强。根据WTO的相关协议要求,我国已向外资开放药品分销服务,我国的医药商业企业不得不面对全球医药市场的竞争。就目前国内医药企业还不能在规模上迅速成长以提高竞争力之时,在成本控制上积累足够优势显得尤其关键。价格是首先考虑因素,而价格的下降必须依托成本的最低化,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占大部分利润空间的流通领域的成本。

3、遏制又一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需要。药品的物流已经成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的企业为抢夺市场,争相建立自己的连锁配送中心,却没有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成本最低化,又一轮低水平重复建设抬头。因此,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流通成本势在必行。

4、降低药品价格,更好满足全社会对药品需求的需要。我国药品的价格已经一降再降,而且还会逐步地降低各类药品价格,而药品流通领域占了药品利润空间的大部分,更有必要尽快降低成本,以满足医疗改革的需要。

对策研究:

医药商业企业的运作全过程包括两个程序:其一是药品顺利的供应到消费者手中。其二是销售资金的快速收回。前者称为物流,后者可以称为资金流,而这两个程序的顺利完成就得有畅通高效及时的信息流。药品流通领域的成本和费用就是用于执行这两个程序,这磨损掉我国的药品流通领域利润空间的极大部分,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的医药商业这企业亏损严重。物流是基础,资金流是目的,信息流是保障,此“三流”的高度协调统一是药品流通领域降低成本,增强医药商业的竞争力的根本。

信息流:

医药商业运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准确、及时、通畅的信息流,它是资金流和物质流在医药商业企业完成的保证。在商业企业从采购业务到销售部门将货款收回的全过程中,销售管理人员应当时时刻刻关注:哪种药品急需采购,哪一批药品正处于订货阶段,哪一批药品正在运输途中,哪一批正在仓库中;客户是否签收,药品的销售数量,已经收回货款的量及比例,还有多少的货款没有收回等等情况。采用网络信息化管理,通过联结不同物理地销售点、配送中心、仓库等,保证信息的及时互流,首先使医药商业企业能监控整个订单流动的各个状态;然后通过Internet技术,把订单状态发到各个环节管理人员,使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对每一项业务的状况了如指掌,这样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减少由于信息不畅带来的高价采购、库存积压、缺货等等情况,以保证药品能以消耗最少的资源传送到消费者手中,并尽快将货款收回。信息流及时、通畅、准确,是医药商业企业运作井然有序,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体系的基础.

药品物流:

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鲍尔・康柏斯提出,物流是“市场营销的另一半”。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也认为:“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药品的物流是药品流通全过程的一个程序。我国的药品物流系统还处在起步阶段,物流运作管理还成熟,有待转变运作方式,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医药商业企业不得不经历从功能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传统的医药商业流通将采购、存储、分装,销售、配送等功能活动分割开来、独立运作,而这些功能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目标和计划,它们可能会发生冲突,增加内耗,提高成本。所以,想要药品的销售全过程的协调一致,低成本运作就要对商业企业运作各个环节采用过程管理。

所谓过程管理就是在药品的采购、到储存、养护、运输的各个环节的每一道工序采用标准操作规程(sop)管理,协调一致、统一行动,严格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基于药品流通的特殊性,药品的物流更要注重每个环节的管理, 在药品的流通的每一道工序中由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运用现代化组织和管理方式将运输、仓储、装卸、分装、配送、信息等环节进行整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完成并记录,由第三人核对记录。其目的就在于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同时保证花费最少的时间和资金完成既定的任务。

资金流:

医药商业企业的另一个运作程序就是将货款尽快的收回。商业企业的销售货款未能即时收回则形成应收账款,导致资金周转率下降,实际上这将导致企业的损失.

第4篇

关键词:药品经营企业 从业人员 学历层次结构 对策

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完成生产制造,进入消费市场的桥梁,是在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的体系,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药品在流通环节中质量的保证,影响企业和药品流通市场的发展。为了解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历层次结构现状及需求,研究有利于药品流通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对昆明市情况进行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以企业人数为分层标准,采用分层和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昆明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药品批发企业抽取11家,药品零售企业抽取2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家,共35家。

1.2方法

1、问卷设计根据个人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的分布及对职业的满意度等项目,设计个人问卷调查表;根据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等项目,设计企业需求问卷调查表。

2、调查方法采用调查表方法,实施专人发表、个人填写、专人收表的程序。对118名从业人员、35家企业进行调查,收回有效个人问卷117份,企业需求问卷33份。

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软件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从业人员性别、年龄分布状况

表1可见,从业人员男女各占53,00%和47.00%。经x2检验,P

2.2从业人员学历、专业分布状况

从表2可见,从业人员群体学历结构:初中或以下学历占4.27%,高中或中专学历为主体,占44.45%,大专学历的占25.64%,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5,64%。经x2检验,P0,05,药品批发、零售、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分布无显著性差异。

调查显示,企业认为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一般合理的占51.52%,不太合理的占45.45%。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主要为大专生及本科生,目前有30,30%的企业大专学历人员供给不足,有45.45%的企业本科学历人员供给不足。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的需求主要为药学及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2.82%和33.33%。调查的从业人员中有36.75%考虑近期更换工作,主要原因依次为薪酬待遇低,对企业前景不满,能力发挥受限。

3 结果及原因分析

3.1性别、年龄结构

调查显示,药品经营企业性别结构基本相同。但性质不同的企业其性别结构有显著差异。批发企业是以转卖者为服务对象,交易量大,一般设置在远郊地段,更适合男性从业人员;零售企业是以终端消费者(个人或集体)为服务对象,交易量较小,一般多设在繁华地区,女性的性格更适合零售企业所服务的对象,更符合零售行业要求。

年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潜力及药品流通市场的发展。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年龄分布主要为青年期(21-30岁占43.59%)。青年期在生理和心理都日趋完善,开始形成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在职业方面主要是在个人兴趣、性格和工作之间寻找切合点,工作的变化性极高。药品经营企业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但也是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调查中几乎所有企业均提出人员流动大的问题。

3.2学历层次

合理的学历结构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从业人员群体功能,提高整体效益。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历以高中或中专技校学历为主体,占44.45%,专业药学及医学专业为主体,占60.68%。不同性质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有差异。调查显示,药品经营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供给不足,需求与现状有较大差距。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低,专业不合理是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4讨论

调查显示,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学历层次低,专业不合理是影响和制约药品经营企业自身发展和药品流通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企业建立良好的用人、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任职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4.1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

企业要把握好人才流动的尺度,必须精心培养,建立、健全用人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待遇,解决生活、社会、医疗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其个人发展与自我价值。鼓励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继续教育,组织员工参加各类专家讲座,对参加继续在职教育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4.2建立科学的企业培训体系

体系包括内容的完整性、形式的多样性和时间的连续性,培训内容包括人格训练、心理训练及业务能力训练。采取理论讲授、现场实践、模拟及观摩等多种形式。同时注重培训效果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培训设置、内容、方式及效果的评估,从而制定长远的、科学的培训计划。

4.3推进药品流通市场改革

大型药品物流中心、零售连锁企业由于具有管理、资源、品牌、品种等方面的优势而迅猛发展,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加上信息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树立企业品牌。优化企业机制,通过重组、合并等途径,在政策及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推动药品的流通市场逐步趋于大型物流、连锁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淑玲,员工培训:医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药业,2001,(10)

[2]刘业生、王艾红、孙志强,药品经营企业呼唤药学专业人员[J],黑龙江医学,1999,4;

[3]王淑玲、李野,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及思考,中国药房2002年第3期;

第5篇

一、文献综述

王列军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从单一的“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扩展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价格、纠正医药购销的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多重目标,并将降低药品价格作为首要目标。安彬等认为,无论是药品采购行为,还是政府的价格调整行为,影响的都是药品的价格水平,而不是临床医生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于培明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旨在剥夺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权,但公立医院依然保留着相当的控制权。必须对药品实行彻底的政府采购,才能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李浩娜等认为,医院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充分的竞争使药店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较为正常。杨鸿章等认为,药品招标并未起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作用。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和降低中标者的数量,能够降低药品的均衡价格。陈文玲认为,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国产普药和廉价药,应该实行招标定点生产,实行集中采购和直接配送,对生产厂商实行免税或直接补贴等财税政策,保障这些药品的供给。郭春丽认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由于以药养医的补偿体制和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销售等体制约束,其作用难以发挥。曹阳等认为,如果一味降低制药公司的成本,压低药品价格,有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合理用药需求,甚至会危及药品最低质量和药品安全,同时影响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上述文献,有的指出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副作用;有的认为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多元化,必然无法同时兼顾;有的建议以政府采购替代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全剥夺医院的药品采购权力;有的认为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力平等,是降低药品价格的必要条件。但什么因素奠定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买方垄断地位?为什么公立医院高价买进的药品不会遭遇销售困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也增强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的市场势力,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因素阻碍其兼并和联合?本文认为,现行的医疗服务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是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产生的根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无法杜绝药品回扣现象,也无助于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药价虚高。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也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解决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药品回扣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药品回扣是医药领域主要的腐败现象,也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为解决药价虚高、药品回扣这一社会强烈诉求,各地方积极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有益探索。

河南省率先试图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采购机制,以纠正医院自行采购药品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尝试。1993年,河南省通过竞争方式筛选出7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河南省卫生厅发文规定,省直医院必须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定点企业承诺让利销售。它控制了药品回扣,医院也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卫生部表彰了河南的做法,并于1998年低开始着手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由此观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是试图根治公立医院药品购进环节回扣成风的现象。但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什么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采取带金销售药品的方式?公立医院为什么采取高价购进药品并索要回扣这一似乎多此一举的策略?药品回扣以及随之而来的药价虚高现象,衍生于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事实也证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治标之策,不是着眼于消除这些体制障碍,也就无法实现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的目标。

在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医疗机构在药品购买和销售环节,无法形成其市场势力。因此,医疗机构具有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的内在动因。医疗机构对专业的药品采购服务有强烈的需求,必然促使专业化的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医疗机构将日常的药品采购工作外包,可以减少内部采购机构和人员,并获得专业化采购的高效率。

美国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始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开始加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于药品集中采购组织之间兼并,其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集约化发展的态势。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美国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节约的采购成本为总成本的10%~15%,大约为257亿美元到387亿美元。

从美国药品零售渠道看,连锁药店、独立药店、食品店等占59%的市场份额。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占27%的市场份额。医院在药品购买环节没有明显的市场势力,无法影响药品价格,也无法索要药品回扣。

美国医院在药品销售环节,也缺乏垄断地位。截至2008年11月,美国注册医院5708家,私立医院占73%左右,其中私立非营利医院2913家,占注册医院51.03%。大量的私立非营利医院,既保证了医疗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医疗服务效率,又通过非分配约束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医生的大处方等道德风险。医生无法从医院增加的药品收入中获得个人利益,药品无法成为其牟利的工具。

既然美国医院在药品购销环节没有市场势力,也就无法取得药品回扣。相反,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医院需要千方百计地降低医疗和药品成本。美国在药品市场和医疗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的状态下,药品回扣没有生存土壤。美国医院通过将药品采购业务外包给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来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和医疗机构内设采购部门的管理费用。

三、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与药品回扣

时至今日,我国公立医院依然长期实行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掌握着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既办医院又管医院。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公立医院通过寻租,竭力维护其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卫生部门利用行医的行政审批权抽租,并人为地阻挡外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需求由于居民收入增加,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大而快速增长,但相对需求,医疗服务供给增长异常缓慢。医疗服务供给缓慢地增长,确保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医疗供给没有对医疗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迅速攀升,及时而有效地作出回应。这说明在医疗需求已经市场化的同时,医疗供给没有实现市场化。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医疗供给的市场化?卫生行政部门拥有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为保护公立医院利益,不顾医疗服务市场中医疗服务供求缺口不断拉大的现实,人为地阻挡其它所有制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在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下,公立医院取得了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我国药品零售额80%又是通过医院来实现的。因此,在药品市场上,公立医院取得了在药品购进环节中的垄断地位。同时我国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加成率管制。在缺乏监管的制度环境下,医院和医生偏好高价格药品。高价格药品不仅能实现更多的药品进销差价,更由于利润空间大,可以给予更多的药品回扣。医院和医生作为拥有支配权力的市场主体,具有推高药品价格的内生动力。

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市场中处于劣势。为满足医院和医生对高价格药品和回扣的偏好,不得不通过虚报药品生产成本,改头换面地申报“伪新药”,人为地增加药品流通环节等措施,抬高药品价格,以支付高额的药品回扣。

被抬高价格的药品能否顺利地销售出去?在医院医药合业的经营模式下,医疗服务与药品实行捆绑销售,医生承担着药品知识顾问和销售者的双重角色。受药品收入与医生收入挂钩的内部分配机制激励,以及药品回扣等利益驱动,医生沦落为药贩子。他们向患者推荐价格高、回扣高的药品。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药品知识,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推荐的药品。

药品回扣与虚高药价,根源于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显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无法消除药品回扣与药价虚高的现象。只有改革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多种形式办医的局面才能出现。一旦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购销双边垄断地位就会土崩瓦解。失去市场权力的公立医院,就无法倒逼药厂、药商抬高药品价格。

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药品回扣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药厂实行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医药总公司既办药厂,又管药厂。1952年,我国建立了由国有企业垄断、以调拨为主、统购包销的三级医药批发体制。药品产、供、销的价格和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规定从药厂到一级批发渠道的价格差率是5%,一级到二级是5%~8%,二级到医院、药店是15%。也就是说,总的药品价格批零差率是25%~28%,不存在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现象。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分税制。各级地方政府追求GDP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纷纷上马制药厂。一拥而上的结果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产品同质化。药厂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竞争异常激烈。如2000年中国药厂数量为6700家,美国为600家;中国药厂利润率为10%左右,美国药厂利润率为30%~70%。药品成为典型的买方市场,药品销售而不是药品生产,成为药厂的核心业务,维系着药厂的生存和发展。

药厂不仅为地方政府贡献税收,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药厂利益,往往以行政区域为界,形成地方割据的药品市场。地方政府要求凡地方能生产的药品,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地方制造的药品。由于各地纷纷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对药品市场进行地区封锁,以邻为壑。药厂呈现出小而全的特征,无法长大。受地方市场规模狭小的限制,药厂无法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在地方行政干预下,药厂也无法进行横向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药厂被迫实施以药品回扣为“武器”的销售策略。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问题,突出表现于流通主体过多,流通链条过长,流通效率低下。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呈现“多、散、乱、小”的特征,既缺乏规模效应,也无法在药品市场上取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交易权力。地方政府还通过准销证、药品检验与药品价格备案等行政措施,阻止外地药品进入本地市场。如办理准销证,每个品种收取管理费500—800元,检验费用每个品种收取800—1000元。行政干预导致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批发市场,也无法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适度市场集中。在药品市场上,面对公立医院强大的市场势力,只能在内部展开药品回扣战。

国家“顺加作价”的药品政策,激励过多的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到药品流通领域,也刺激了流通环节随意延长。从药厂到消费者,我国往往有6—9个流通环节,国外一般为2—3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形成药品价格虚高。如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出厂价4元,药品中标价25元,零售价76元。

五、进一步市场化以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

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根源在于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在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下,试图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降低药品价格,以遏制药品回扣这一商业贿赂,必然遭遇医生的策略性反击。医生摆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束缚的办法是,通过多开非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如进口药品、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非招标采购药品,轻松地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化为乌有。要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只有改革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深化医疗供给体制改革,就要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消除外资、社会资本办医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难以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注册审批、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流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厚此薄彼的态度和行为。在几乎进入全民医保的今天,最核心的歧视是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排除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使其无法立足于基本医疗服务市场,这无异于将非公立医疗机构限制在市场份额很小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不能参与可竞争的医疗市场,非公立医疗机构焉能发展和壮大?只有消除现行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大门才能洞开,医疗服务供给数量才能扩大,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才能形成。只有在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才能不治而愈。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就要改革以GDP为主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指标体系,改革涉及药品生产、流通的财税政策。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流通效率和规模经济,减少流通环节,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只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院在药品市场上权力趋于平等,无法在药品购销环节进行价格操纵时,各自才能眼睛向内,持续地提高药品生产效率、流通效率和医疗服务效率。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才有治愈的希望。

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解决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问题,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进一步抬高已经虚高的药价,即恶化要解决的问题,并产生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医院药品采购权的上收,是侵权行为,医院进一步失去了独立法人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政府卫生部门官员也是“经济人”,试图从收入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等途径,追求制度租金最大化。如果在药品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医院相关人员会索要药品回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的相关人员难道就两袖清风,不会索要药品回扣吗?显然,这一幼稚的想法,是建立在政府工作人员是“道德人”这一缺乏现实基础的假设之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行为的复活。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招标,不采购。中标企业不得不对医院进行“二次公关”,才能获得采购合同。这些费用势必要进一步抬高药价,转由患者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中标死”现象屡屡出现。低价普通药品由于无法支付医生对高额药品回扣的需求,基本消失殆尽。卫生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情,不是去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是要对医院用药规范进行严格的日常监管,管住“医生的手”。

总之,试图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顽疾,不仅是幻想,还会进一步使问题恶化。只有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和现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才能彻底治愈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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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行业增速放缓

据悉,近年来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但自2011年起增速逐年放缓,从24.6%逐步递减到15.2%。发展态势契合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即增长进入换档期,行业已告别连续8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的高速发展阶段,转向中高速增长阶段。近年来行业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新一轮医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扩容所带来的城乡居民用药需求大幅上升。随着基本医保已覆盖全国96%以上人口,居民用药需求的增长趋于稳定,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均面临增长放缓的压力,药品流通市场销售增速有所放缓。

尽管2014年药品零售市场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零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医保控费日趋严格,加之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水平持续提升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推广在短期内挤占零售药店市场空间等原因,使得药店业务增长空间收窄,零售市场销售总额增速回落至10%以下。

医药电商发力

在药品零售行业销售增速回落的同时,依靠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动,医药电子商务逐渐步入快速道。据了解,2006年全国拥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有5家,2007年通过只有6家,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共有353家企业拥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4家,增加幅度创历史新高。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网络销售仅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0.046%;2012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23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16亿元左右,网络销售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0.70%;2014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3004亿元,其中网络销售68亿元左右,网络销售占零售市场销售份额的2.3%,较2013年42亿元的市场规模,同比增长61.9%。5年间,药品网络销售尽管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7年美国网上药店达上千家,市场交易额超过1700亿美元,大约占到药品零售的30%。

据市场传出的信息,目前,包括壹药网、九州通、康爱多等在内的医药电商以及以上海医药、康恩贝等为代表的传统药企均已布局处方药的网络配送。

作为较早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上药店之一,康爱多与同批部分网上药店相同,均已在处方药线上展示、吸引顾客线下购买等方面有所尝试。

国内老牌医药企业上海医药以处方药O2O为切入口涉水医药“云商”。3月初,上海医药公告投资设立大健康云商公司,打造“电子处方”、“药品数据”、“患者数据”三大平台,提供线上解决方案;整合上海医药丰富的线下零售资源。5月中旬,上海医药与京东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悉,双方落到实处的一大策略,即共同增资上海医药旗下已有的云健康电商平台,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等举措,打造医药电子商务和移动医疗的生态系统,将其塑造成全国范围内的行业领导者。老牌药商与新锐电商一举牵手,意欲在境内医药电商市场共同觅得更大的商机。外界认为,两者合作将有利于双方在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获得快速而全面发展,最终能建立起境内药品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

业界认为,互联网巨头的加入,“网上买药”将逐渐与其他网购行为一样视为平常,医药电商将迎来更大的爆发。

自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5月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提升了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医药电商企业快速扩容。但新规未能在2014年落地,加之互联网经营环境不佳、企业缺乏物流服务和人才储备等因素,制约了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也意味着医药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仍有较大的空间。

诸多难题待解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流通行业拥抱互联网是2015年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医药电商的发展将形成新的药品流通行业供应链体系,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但是,医药电商还面临诸多待解的难题。对于医药电商来说,除了政策层面因素和受众还不稳定,物流配送条件不成熟也是网上卖药不得不考虑的难题。

虽说《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将解禁处方药网上销售,并鼓励第三方物流和电商加入,承认电商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但是就目前市场情况而言,国内尚未建立起专业化的第三方医药物流,而现有的物流企业符合药品物流配送标准的不多,大多数快递公司不具备配这类特殊商品的配送条件。这就使得各家网上药店只能各自寻找快递合作伙伴,但这样的物流显然无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不少药品对储藏环境的温湿度有特别的要求,倘若快递公司配备专门的储藏药品设备,其快递的价格肯定会大大高于普通快递。弄得不好,网络销售的药品价格有可能高于实体药店和医院。由此看来,网上售药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会大打折扣。

第7篇

【关键词】药价 虚高 成因 对策

药品价格高,有其历史上的原因,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开放,再到逐步加强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大幅上涨,价格虚高及各环节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医院对药品差价收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控制药品价格使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1996年开始,我国即开始大刀阔斧地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从此步入漫长的降价之旅,至此已经历过20多次的降价旅程[1],但是 ,“药价高”依然顽强地充当着报端屡见不鲜的焦点话题和百姓们不绝于耳的议论中心,理论上来讲,每次降价最终受益的都是广大患者,但是现实中,患者并没有切身感受到药价下降带来的实惠,反而出现了“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畸型的市场规律,药价降而不低,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1.药品流通渠道与药价流通链

药品从工厂生产完成后,经各级商,再通过招标机制进入医院,最后被患者使用,这便是药品流通的基本流链条,但看似简单的流通链,确大有文章。在药品流通的过程中存在两条药价链,一条是实际链,另一条就是帐面链。实际链就药品从出厂到商手中再进入医院的过程,各级相关利益者加进自己的即得利益所形成的药价,比如医院的药品加成等。然而国家对各级商的利润有着严格的控制措施,厂家为了配合商工作,在出厂时就已经算入了中间的灰色利益,由此便形成帐面链,因此药价在一出厂时就是一个虚高价[2]。然而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错综复杂,并不只是由于出厂价的虚高造就的。

2.虚价高的成因分析

2.1政府职能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力体现在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之上。由于药品本身的特殊性,生产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专业技术性较强,政府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生产成本和其他各种费用的消耗,导致了政府部门对药品生产的信息掌握不完全,使得药品生产厂商对一些药品成本进行虚报。而同时,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相对投入不足,1980年,在我国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比例为36.2%,以后逐年下降,到2002年下降到15.2%[3],医院为维持可持续发展,不得不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收入补偿运行成本,此种制度运行之初对于促进医院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最直接的就是导致了高价药的诞生。

2.2“以药养医”的畸型体制

以药养医是以医生的劳动来实现药品的高附加值,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20世纪50年代,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因为政府投入不足,医院要像企业一样自负盈亏,其收入主要靠自己创收,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生存发展,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向患者提供,医院为从中赚取较高利润都倾向于价格较高的药,由此造成了药价的虚高,以药养医模式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是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2.3新药生产审批把关不严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严重,虽经多次整顿,但整改情况不容乐观。盲目投资、产品创新能力低、生产成本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仅靠仿制及自主虚高定价药品生存,这也就是市场上新药品种虽然比较多,但真正符合新品种、新技术要求的只是少数,多数的药品都是在原有的品种的重新包装,过去一些药品其药用价值较高,价格也相对比较便宜,厂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采取更换品名等方法,再花巨资做广告宣传,提高药品的价格后重新进入市场,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药价上涨。

2.4药品招标造成药价虚高

药品招标采购一度被寄予厚望,但实施多年,只是实施招标初期不同程度地降低了药品价格,随着集中招标的深入展开,招标采购“异化”现象的产生,从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药品招标采购,过渡到以省级政府为主体的药品集中采购,单位、职能与人员的变化,招标业务、规则的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均会造成药品价格的虚高。这种基于政府信誉的高度垄断,既可能产生低廉的药品价格,也可能产生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与腐败,也是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重要环节[4]。

3.遏制虚高药价的措施与对策

3.1完善政府职能,加强财政投入

解决药品价格问题高的前提是,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不宜把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推向市场,更不能照搬企业改革做法,药价虚高是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其解决不能只靠单一部门,而是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多渠道造联合解决的。重要的是,对国家针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市场出台的多项政策与规章制度要严格的执行,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切不可使其形同虚设。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财政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3.2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集中度及规模化程度低,为解决管理效能偏低,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首先要做就是明确其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其次是要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水平,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后是要不断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积极的培育国家级、地区级流通龙头企业,以求降低经营成本,保证企业利润,让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3.3改革以药养医机制,严格实行医药分家

医院药方一律划归医药公司经营管理,或医院所需药品可以由医药公司直销,与医院、医生的利益脱钩,医药公司要会同卫生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会同物价局定期核算价格成本,将药品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返还给医疗卫生单位,医院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体现技术劳动的价值[5],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质量,减少目前因追求药品高额利润而造成的用药过度和浪费,另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研制新药,促进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最终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3.4严格审批新药生产,完善其管理制度

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政府监管,加强新药生产审批和管理,防止厂家将老品种药品重新包装成“新药”后抬高价格,通过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实行特许经营等办法,淘汰一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制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逐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定期检查经营、医疗部门药品质量,对各种渠道流入的伪劣药品,给予没收、罚款、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6]。

4.结语

由于科技日新月异带来的药品含金量增加导致的药价不可避免的上涨问题,我们必须客观看待,但由于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湘雅二院“天价芦笋片”事件可以看出,虚高的药价是亟需解决的,因此,一定要下定决心彻底切断医药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最终实现医药分业经营,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赋予患者以话语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行力,加强和改革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尤其是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继续积极地、有计划地、大幅度地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实现标本兼治方能降低药品价格,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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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桂文、刘百实.信息不对称竞争非均衡与药价规制失灵[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10):41-42

第8篇

一、药价虚高的原因分析

1.医疗卫生体制的原因。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医院处于垄断地位。以药养医和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成因。在现有的医药一家体制下,医务人员的收入不是来自于劳动,而是来自于药品及设备检查费用。

2.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原因。流通环节是药品价格虚高的关键所在。药品流通的起点是药厂医药流通企业进入基本用药目录 进入公费医疗目录做卫生局、各大医院以及药品招标机构的工作争取中标中标后分别做临床大夫、科主任、药房主任、划价人员、上架人员、库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药品才有可能流通到患者手中。

3.医疗保险体制的原因。一般的服务需求受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约束,如无购买力,服务欲望就无法转化为服务需求。由于医疗保险第三方支付的存在,而使得享受免费医疗的患者由于消费医疗服务不必付费,不受支付能力的限制,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患者对药品,特别是高价药品的需求。同时,目前我国的医保机构缺乏对药品协商定价和监督的能力,医生缺乏有效监督,开药时提高药价的随意性就会较大,造成医院药价难于有效控制。

4.患者的弱势地位。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另外药品经营的特殊性,药品价格即使虚高数倍,消费需求也不会因之减少。

5.药品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药品易变相提价。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品种繁多,规格、剂型、价格不同。一药多名为一些生产厂家提供了虚高定价、牟取暴利的机会。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改变药品包装、剂型或名称等形式,就使一些原价格并不贵的药品几倍、几十倍的增长。

6.政府对药品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药品的价格管理主要是物价部门。因药品行业的特殊性,加上专业人才、技术、检测设备限制,管理起来实有难言之苦,因而政府往往把对药品的管理授权给企业,结果政府日益放松了对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的管制,使自主定价药品的价格批文和直接定价的价格都不能体现其真正成本,定价比市场零售价还高,失去了定价的实际价值,结果造成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等问题愈演愈烈。政府对药价管理失控是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管好药价?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控制药价,但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远未得到解决。只有在真正找到药价虚高症结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才能使过高的药价返朴归真,让老百姓买得起药,看得起病。

二、解决药价虚高的对策措施

1.实行药房托管,进行医药分业经营。医药分业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对症开药的良策。具体做法就是,将医院药房以托管的形式交由医药公司经营,所有药品都由医药公司来配制,医院将基本退出药品流通市场,医院里的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完全和医药代表脱离,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医生乱开处方时的吃、拿、卡、要现象。这样一来,减少了患者的药费支出,切断了医生和药品之间的联系渠道,杜绝了医生的回扣,从而挤掉因此产生的部分药价水分,最终促使药价降低。另一方面,医药分业,让医院和医生通过诊断、治疗、开方获得合理收入,而不是靠卖出的药品多少来提取回扣,把药品买卖交给市场上的药店,彻底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购销的联系,让药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这既有利于社会公平,符合按劳取酬的规律,也是我国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2.借鉴国外药品流通方式,加快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的流程再造。整合流通领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严审批药品流通企业,提高审批标准,解决流通领域中多、小、散、低的局面。

3.尽快完善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建立医疗费用评价制度。一方面,设立由药学专家、药品检测评价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组成的价格审评组,从药理、生产成本、研发成本、医保承受力、平均收入水平等多方面,科学的制定药品的指导价;让医保机构充分介入和监督医院的定价行为,根据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及市场实际价格,将虚高的价格降到其实际出厂价水平,铲除产生高折扣的土壤;另一方面增加参与医疗保险的药店数量,解决在药店买药无法报销的问题,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竞争,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

4.成立药品价格管理的中介机构和稽查机构,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为社会提供药品价格信息平台。为了解决药品的变相加价以及老百姓在医疗消费中的弱势地位,从源头上制止“虚高”定价,就要加大对市场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要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刷药品零售价格或国家批准的价格,以此价格作为药品的实际卖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照规定虚高定价、小病大医贵医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查处,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

第9篇

    作为多年从事药品研发的业内人士,笔者不揣冒昧,将自己及一些同仁在中医药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反思疏理出来,尽管其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可能是片面的或不尽合理,但还是期望与同行交流,以共同促进我国中医药产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

    1  关于药品研发

    建国以来,我国的新药研究开发一直以仿制为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可谓凤毛麟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创新已成为我国制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尽管国家已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药物研究和开发,但是到目前为止,除少数专业承接国际制药大公司新药研究外包的药物研究企业发展迅速外,我国的药物研发型企业以及制药企业内部的研发部门大多规模小、底子薄、水平差,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明显。

    1.1  企业创新能力弱

    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利润率低、管理效能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缺乏品种与技术创新,迄今仍集中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或传统药品,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仿制、改型。简单的重复、模仿,协作性差,造成了产品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大部分企业难以成为医药研发的主体,使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没有突破,制约了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我国的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医药分工中处于低端领域,国内市场的高端领域也主要被进口或合资产品占据。

    笔者认为,国内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联合、兼并,做大做强,以形成科工贸一体、产学研结合的现代医药企业。这样才有能力投入巨额资金、组建优秀科研团队、完善创新机制,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

    1.2  企业管理、运行体制制约了新药研发

    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已培养了不少医药行业管理人才,很多国内企业也曾经雄心勃勃,高薪聘请了一些在外企有成就的管理和研发人员,但由于国内企业运营管理太急功近利,政府对企业从事新药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限,导致短期行为严重。每年愿意拿出几亿做广告,却不愿意拿几千万来搞新药研发的企业不在少数。而国外大企业的创新研发大都是靠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大量投入和耐心积累完成的。

    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就需要政府在技术、产业、组织、税收、金融、人才、进出口等政策以及投资、采购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扶持。处理好新药研发与医疗体制改革、新药与基本药物目录等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自发地积极从事新药开发。

    2  关于药品注册、监督、管理

    2.1  药品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力度尚需加大。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统一监管体制的建立尚未完全到位;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建设还需要大力推进;技术监管机构体系和药品执法监督体系还未在全国形成;对监管对象的导向尚有一定的差距。

    监管法规体系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在短短10年内经历数变。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药品监管法规、规章随之进行修订和制订。诚然,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完善,但频率太快或没有经历充分论证的调整结果只会使药厂、研发单位叫苦不迭。所以,决策者必须要有足够的预见力,也要有坚持原则的执行者,否则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如国家将中药仿制、改剂型的门槛提高以后,大家又一窝蜂地注册保健食品,这必然会导致保健食品行业受到极大的冲击,引来新一波的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

    为鼓励企业积极投入新药开发,应当为新药的顺利上市创造条件。如若在新药研究过程中,已证明某新药较国家医保品种安全有效,则该新药在获得新药生产批件的同时自动进入医保,这样企业可迅速获得回报,自然投入新药开发的积极性就会高涨。

    应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建立早期沟通机制,将风险预警提前,减少盲目开发,避免国外已经专利公告而我国企业还在埋头实验室研究的尴尬局面,减少因信息不通、认识不同造成的重复或错误投资等。或通过利用专利的新颖性等特殊要求对一些外国专利产品提出异议,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有效地保护自己。

    国家大力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已超过5年,但迄今为止,真正从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中获得利润的还不多见,这就挫伤了企业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中药材标准没有相应提高,中药材没有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导致质次价低药材充斥中药材市场。

    2.2  应对药物研究机构提出更高的资质要求

    我国新药研究在规范性方面与国际标准尚有较大差距, GLP、GCP和GMP尚达不到国际公认的水平,也得不到国际上的认可。要改善这种状况,就需要药监部门对从事药品研究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监管,包括硬件设施、人员素质、管理规范等均应有明确的标准。

    由于这方面的监管严重缺位,全国药品研究机构最多时曾达到上万家,目前各级药监部门的核查已导致数千家小型、不规范的研究机构倒闭。但比较而言,在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的备案、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上多下些功夫,比起在这些研究单位已经行为不规范、造假成风、药物研发市场被严重扰乱的时候再亡羊补牢更好。

    2.3  注意新药注册政策的引导

    我国新药研发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但方向绝不是完全照抄西方。应该根据我国国情总结制定出合适的研发政策来引导未来的发展战略方向。

    我国中西医结合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中西医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取得了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如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西药复方制剂——消渴丸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这是我国独有的优势。但目前我国对评价中西药复方制剂安全性、有效性的思路和法规要求过于严厉,对临床拟用适应症或主治功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上缺乏适当的政策引导,目前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这等于放弃了一条我们具有优势的新药研发道路。

    我国是最大的化学药原料(如抗生素)生产地,现在面临的局面是资源较为丰富,出口额大,但因为附加值小,利润空间极低。能否鼓励国内企业开发抗生素等复方制剂,以达到增效减毒、减少耐药性、提高附加值的目的呢?

    中药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应用进展缓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第一家使用新辅料的企业需要为该辅料通过国家审批买单,其它的厂家则可不掏一分钱搭顺风车,而第一个“吃螃蟹”的厂家得不到合理的支持和保护,严重打击了积极性。笔者认为,应该调整政策,鼓励或支持对新辅料的应用,来提高厂家的积极性。

    3  关于药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