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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

时间:2023-07-19 17:12:18

导语:在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

第1篇

关键词:SWOT;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22日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困境无疑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因此,发展风险投资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国际上使用较多的风险投资同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和挑战。

一、SWOT分析方法与风险投资

SWOT分析是为决策情境提供系统方法和支持而分析内外部环境的一种常用工具。SWOT分析方法是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的条件进行综合和概括,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的企业战略分析方法。

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风险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风险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一定的退出方式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启动期或发展初期却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并主要着眼于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产业。

二、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一)优势分析

1、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投资,高风险就意味着高收益。风险投资的对象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风险投资家会慎重选择投资项目,提高成功率、降低风险。中小企业一旦受到风险投资家的青睐,借助于风险投资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企业会有足够的信心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资金进入中小企业后,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益,吸引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再投入,从而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全面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与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不像银行贷款那样贷款手续复杂,按期支付利息和偿付本金;不像租赁融资那样,要以固定的租金支付成为企业的负担;也不像债权融资那样,企业必须如期如数归还。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期限较长,对于企业而言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不加重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并且其不要求控股,也不需要任何的担保或者抵押,适合资金比较紧张的中小企业融资。

3、风险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它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为了高增值和高收益,它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组织营销等各环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同时通过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改善形象,以利于中小企业保护其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社会地位和信用度。

4、风险投资严格规范并完善中小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风险资本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即“委托”关系,在风险资本的运行过程中,也即风险资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管过程。风险投资会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对其所投资的企业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研究,提高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同时,会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求企业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投资者与企业是风险利益共同体,因而风投者会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改变其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同时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一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劣势分析

1、风险投资的筹资渠道窄。在国外,养老金、银行资本以及各种民间资本是构成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1/3左右。然而,中国风险投资以政府为主,风险资本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与政策性银行贷款,约占风险投资的80%。在我国养老金本身规模小,民间资本受政策限制,商业银行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等原因导致风险资本增长缓慢、风险投资率较低,从而制约着我国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2、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中小企业存在着资产数量少、经营规模小、体制不健全、核心技术能力匮乏、技术储备力量不足等很多问题,所以技术、财务和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再没有相关的特殊政策的保护与支持,一般来讲,风险投资者是不愿意进入这样的中小企业的,即使风险资本进入到中小企业,资金的到位率与资金的支配自由度也会很差。

3、风险投资环境较差。首先,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对相关法律要求是很严格的,然而我国风险投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比较落后,还没有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专项基金支持,而且也没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其次,从事按投资业务的专业性人才比较缺乏,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够完善。另外,没有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无论在主板市场还是在二板市场上市的门槛都很高,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三)机遇分析

1、国内经济环境与政策的改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其次,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风险投资的发展。另外,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正以较快速度增长,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了巨大的筹资空间,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潜力巨大。

2、风险投资的国际化趋势。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却有很广泛的使用。宽松的政策环境,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管理局等政府担保机构的成立,宽松的上市标准,高效灵活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广泛的资金来源,发达的风险投资信托,这些宝贵的风险投资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借鉴启示作用。

(四)威胁分析

1、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风险投资注定就是高风险性的化身。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成功率平均只有30%。

2、企业主体自由度降低。从企业控制权及企业经营者受到约束程度,也就是从资金融入方受到融出方的控制及约束程度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它不像传统信贷不介入企业或者项目管理,风险投资中融出方往往参与到企业或者项目的经营管理,并从债权到股权角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其对主体的制约是最强的。

3、退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退出环节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一个重要的、最后的部分,要使资本循环得以完成,退出是实现投资目的的唯一途径。然而,我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以及产权市场不够发达,缺乏交易场所,使得风险投资家难以收回资金。

4、政府主导作用过强。我国风险投资基本上市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的风险投资被视为政府行为,并且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去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其导致的结果是支持风险投资的国家扶持政策长期缺位,民间资金缺乏对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风险投资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方法得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SWOT分析表,如表1所示。(表1)

三、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中小企业应认识到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形成独具创意和成长性高的项目,这是吸引风险投资的前提和关键。另外,企业应该从自身现状和特点出发,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明晰产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这样更利于风险投资方深入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确立投资的信心。

(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筹资渠道。继续发挥政府资本作用,虽然政府资本从长远来讲不宜占主导地位,但政府资本可以给投资者以更大的市场信心,因此,政府适度以融资担保参股和投资损失补偿、政府采购等方式可以极大地带动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加大吸收银行资金涉足风险投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可以放宽对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投资领域的限制,在保证投资组合安全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比例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另外,鼓励私人资本或者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等都是拓宽筹资的良好渠道。

(三)建立和健全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加大风险投资的投资规模,首先应该建立和健全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而其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其次是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四)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支持力度。政府应推出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政府部门应出台一系列针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风险融资的政策优惠,例如采取税收倾斜政策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减少对其融资的政策性歧视。政府应该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进度,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金融、财务、管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或者学院,培养具有风险投资专业知识的人才。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快立法进度,推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提高执法力度。

总之,风险投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特别明显的作用,发展风险投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以政府规范扶持和引导,实现私人、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不断优化风险投资结构,完善风险投资环境,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孵化器”的功能。

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具体分析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面临的威胁,并针对上述的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目的是使中小企业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抓住机遇,降低风险,努力利用风险投资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姬梅.发展风险投资业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之困[J].会计之友,2005.11.

[2]邹婷.风险投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会通讯,2009.5.

[3]鄢洪平,马怀军.风险投资解困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题[J].财政研究,2007.1.

第2篇

关键词:科技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 创投引导基金

为了解决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同时对金融提供分享科技发展成果的机会和新增长点,建立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长效体制和机制,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发展科技金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科技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类创业或风险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担保、资本市场和各种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税收扶持。本文重点研究政府的创投引导基金和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及其对应的投融资渠道

与一般企业不同,科技企业从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开发利用、早期生产、到大规模生产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及面临的风险存在显著差别,具体如下:

1.研发投入期。在尚未形成产品原型的研究开发阶段,虽然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但由于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很高,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外部尤其是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2.种子期和初创期。在形成产品原型后,即进入R&D成果应用阶段。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有所降低,但仍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而且资金需求规模比研发阶段大。这一阶段也即风险投资中的种子期。研究成果转化后即进入早期生产阶段,即风险投资中的初创期。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基本消除,但由于市场不确定引发的市场风险仍然存在,资金需求量比成果转化阶段更大。种子期和初创期,是传统风险或创业投资的主要投入阶段,商业银行一般很少进入。

3.大规模生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风险投资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此时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降低,除风险资本外,银行和资本市场可能为企业提供资金,企业的融资渠道开始拓宽,资金约束开始缓和。

由于科技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活动,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高,在初创期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也很少,但创新和成果应用成功后取得收益也很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与商业银行规避高风险的稳健型经营存在冲突,因而科技企业一般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另外,与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比较,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多由短期性流动资金构成,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则多为吸收长期性股权投资,其投融资对象都是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其股权投资收益远大于风险,因此,总体上来说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而商业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贷款虽承担同样的高风险,但企业技术创新成功后,银行仅能获得固定的利息,而提供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失败,由于无产可破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损失,存在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不相匹配,而银行资金来源的性质决定其必须在保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收益性,规避高风险活动,因此自然选择远离科技中小企业,进而使各种商业性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风险基金等)成为科技企业早期发展阶段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二、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实践和探索

综上所述,银行科技创新贷款的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是制约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根本原因。面对众多科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在创业投资由于多种原因无法满足情况下,有必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通过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植,实现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收益与风险大致匹配,进而使商业银行有动机对处于初创和成长期急需资金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实践中一些银行作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诞生于美国的硅谷银行,为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 年,至2004年,它已为3万家初创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2000-2001年进行IPO的技术和生命科学公司中,近1/3是硅谷银行的客户;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中,有一半是硅谷银行的客户;500多个创业投资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思科公司、电子艺界公司等著名公司都曾受到硅谷银行的资助。另一方面,硅谷银行的发展成就也令人瞩目,资产已超过80亿美元,全球有11000家客户。2008年,硅谷银行的净利润达到7790万美元。2009年5月,美国银行家协会杂志评出的美国最佳表现银行中,硅谷银行列第23位[1]。

硅谷银行将目标市场定位于新创的、发展速度较快、被其它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这些公司全都受到创业投资的支持,但都还没有在股票市场上市。硅谷银行的商业模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与创业投资机构的紧密合作。对于债权投资,硅谷银行主要是从客户的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投入创业企业。由于资金成本低,而贷款利率又高,从而使硅谷银行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率。采用股权投资时,硅谷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取得股权或认股权以便在退出中获利。一旦公司成功上市或股票升值,就能给硅谷银行带来巨大的收益。与创业投资公司紧密合作是硅谷银行业务运作及风险控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首先,硅谷银行主要的业务是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其次,硅谷银行的很多投资业务是通过创业投资公司完成的,即银行先把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最后,建立创业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确保与创业投资公司的密切联系,共同支持初创公司的发展。

硅谷银行的发展表明,银行也可以很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并把风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我国自2009年以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也纷纷学习硅谷银行模式,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了多家“科技银行”。 其中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比照“硅谷银行”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积极与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形成了“政府+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截至2011年10月末,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与266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了授信业务关系,贷款余额66.67亿元[2]。它与政府合作的创新业务包括“科贷通”和“风险池”等业务。其中,“ 风险池”业务是由苏州市政府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风险池首期资金1亿元,由科技部门确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银行给这些企业的贷款如果发生实际损失,则按“风险池”80%、银行20%进行风险共担,同时要求科技支行按基准利率放贷,政府给20%利率上浮的补贴。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的业务包括“投贷通”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其中“投贷通”业务是交通银行科技支行同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投贷一体化合作,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和借款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认购配套协议,确定债权转让条件或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另外,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还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信用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贸易融资信用保险贷款”等业务。

2.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体制和政策

从美国硅谷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运行模式比较可见,硅谷银行依靠的是银行独特的市场定位、风险控制、债权+股权投融资方式、与创投等机构的密切合作,以及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银行对科技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基本对称,政府的介入很少。而我国的科技银行支行由于缺乏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没有灵活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以及受到银行不能持有企业股票的分业管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与利益严重不匹配,在这种体制约束下,科技银行只有通过曲线方式实现从债权到股权的近似转换。主要的方法包括两类,一是科技银行将需要放贷的资金批发给合作的创业投资公司,然后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创司虽然投资风险较高,但一批投资目标中总能有一些高收益项目,可以用它们来偿还银行资金,而同时银行也就可以直接向创司要求较高的利率,而不必担心高利率给刚起步的科技企业带来太多压力,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银行的收益仍然是债权收益,无法获得股权性质的收益;二是科技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当科技企业出现违约时,就由担保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并代偿债务,然后如能获得股权溢价的话,再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协商,返还部分盈利给银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只有当企业出现违约时,债权才可能转换为股权,而此时的股权风险已经较大。

很显然,上述两种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不匹配,需要借鉴美国的硅谷银行体制,使得银行能够直接持有创业企业的股票,能够依照市场状况采取市场利率。在这些根本性改革目前还无法实现时,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尽量降低银行科技贷款的风险或增加其收益。目前,政府建立的专项基金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科技贷款风险,但基金能覆盖的企业与大量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中小企业之间仍存在巨大缺口,应在政府财力许可情况下,尽量增加这部分投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天然的决定了银行不可能是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与这一特征最适合的投资者是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银行只能是辅助。目前我们之所以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风险投资发展很不充分,科技企业的资金约束很大,然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健康运行又离不开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合作,因此,大力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既是发展科技金融的根本,也是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必要条件。

三、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和意图

技术创新和高科技行业发展历史表明,科技中小企业起着开路先锋和主导作用,而科技中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又离不开创业投资的大力支持。除了提供早期阶段所需的资金外,还提供专业辅导和管理服务。因为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是技术出身,对技术很精通但缺乏企业经营和市场经验,在创业之初需要得到创投机构的专业辅导和经验支持。技术创新企业尽管风险很高,而一旦成功其成长性和收益也很高,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特征,这为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提供了商机,催发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私人投资成为创业投资的主体,政府很少直接介入。我国由于私人创业投资和市场发育滞后,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发展,一开始由政府直接出面,组建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这种直接接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弊端:首先,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特征,要求其经营状况必须与高层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而政府控制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由于机制问题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由于缺乏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既缺乏足够的盈利动机,也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在挑选投资对象时,往往把关不严,调查研究不充分,造成投资失败。另一方面,当强化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盈利动机时,又会使其过于回避风险,避免向急需资金支持的初创期企业投资,达不到发展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这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都事与愿违,运行效率低下,以至破产倒闭[3]。

政府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支持和扶持风险投资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具有准公共产品带来的外部性。科技企业主要依靠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为客户带来更多价值,通过其他企业的跟随、模仿和改进,创新在市场上得到扩散,使更多的企业和客户从中受益,国家的税收也由此增加。也就是说,创业投资通过促进和支持创业企业,间接产生一定外部性。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活动,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面临很高的研发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传统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愿介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由政府出面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便应运而生。创投引导基金是承担政策职能的的公共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它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与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它们的投资管理经验与高效的激励运作机制,避免政府直接从事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弥补政府失灵。创业引导基金通过一定的让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一旦创业企业步入前景良好地成长阶段便及时从中退出,从而弥补创业投资市场失灵。

2.创投引导基金的运作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还包括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以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的无偿捐赠资金等。创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阶段性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一般在20-35%,为保证市场化运作,引导基金不能成为所参股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所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基金选定投资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与创投基金共同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项目跟进投资,即对商业性创投基金选定的企业,如果符合引导基金的投资要求,引导基金以同等条件按创投基金的一定比例投资,并委托后者进行股权管理。另一种是平行投资,即商业性创投基金在被确定为引导基金的合作伙伴后,引导基金按照其所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委托创投基金共同投资于创业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融资担保。即引导基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债权融资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风险补助。对于创投基金投资于符合引导基金支持条件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补偿,或按照创投基金实际损失提供一定补偿。

投资保障。创业投资基金将正在进行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给与资助。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创投引导基金。其中,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7年,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作为投资主体,将来源于中关村管委会的5亿元资金采用种子基金、跟进投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新区财政投入10亿元,并积极争取其它来源,形成规模达2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委托管理模式运作,政府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2006年,苏州创投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了总额10亿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吸引其他创投落户工业园区。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册资本20亿元,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按“母基金”方式运作[4]。总的来看,这些引导基金在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创投基金聚集、以及引导创投基金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投资不足。设立引导基金的初衷是引导创投基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但处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早期企业风险大、不可控因素多,商业性创投基金大都回避向这些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基金对此会发生冲突,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商业性创投基金管理,在此遇到诸多困惑,实际运作中往往相互妥协和搭配。从对苏州创投引导基金的调查来看,投入在高成长类基金的金额高达50%以上,约25%的基金投放在Pre-IPO基金上,只有剩下的25%才投放在更早期的基金。与引导基金的目的出现很大背离[5]。

二是资金总量有限。受财力限制,政府引导基金总量也有限。作为国内引导基金典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期总规模10亿元,截止2009年完成全部投资,共参股了16家子基金,分到每个子基金平均只有4000-5000万元,这对于一个大中型创投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数额太少,缺乏吸引力,进而影响了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引导作用的发挥。

三是引导基金的逐利性和政府色彩较浓。与商业性基金不同,创投引导基金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要以赢了为辅,体现让利行为。但在现实中,引导基金的同股同权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逐利性,加之考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驱使引导基金不断增加在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份额,或常常不知及时退出或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经成熟的项目中退出,一定程度上挤出了私人部门在这领域的投资,背离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本质。部分引导基金还存在追逐政绩现象,体现政府浓厚的招商引资观念。

3.解决创业投资基金运作中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存在的上述问题,更好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组织形式上,可借鉴美国对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的“有限合伙制”,在公司制的框架下采用成本控制、业绩激励、经营层持股、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创投机构团队的激励。在扶持对象上,应明确引导基金扶持的各项条件,公示引导基金的决策程序。对引导基金业务运作方式、投资比例等也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鼓励创投资本来源多元化,补偿商业性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风险。在政府引导下,应推进资本的多元化进程,允许适当比例的养老金、保险金、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的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这是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对于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创投基金,对其投资产生的实际损失,政府必须给与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一旦项目成功,引导基金可只获取接近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或以银行贷款利率让民间资本回收政府出资,让利于民,这样才能引导更多的商业性创投基金投资与早期创业的科技企业。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能力。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通常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应倾向于支持公司型子基金,通过向子基金派驻董事,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创投团队的专业作用,提高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另外,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健全社会监督机构,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健全对创投引导基金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不能单纯地局限于扶持本地中小企业,而应立足于促进本地创投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虑自然偏向于扶持本地企业,对其投资设立地域限制。然而,从其引导商业投资基金的功能来看,国际通行的基金规则不会限制投资地域,因而不设地域限制对吸引商业性投资基金流向本地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深圳创新投资公司能领先于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公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对投资区域做出限制,没有担心地方政府拿出的资金会流到外地去,在成立之初就在上海、西安、成都、武汉、哈尔滨等地进行全国性布局。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成立之初就定位于全国,未对投资项目做阶段和区域限制,受到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热烈欢迎。以苏州创投集团为代表的沙湖股权投资中心,目前入驻股权投资管理团队超20支,管理基金超30支,管理资金规模超150亿元,已累计为250多家企业提供了股权投资[6]。事实证明,这两个地方的创投引导基金引导的是一个市场化的创业投资行业,而不是单纯扶持本地中小企业,都在试图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商业性投资基金落户本地,创造出聚集效应。一旦更多的创投机构落户本地,就会对本地企业有更多了解并提供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好的企业也会首选这些城市,因为这里有足够的创投机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践最终证明,这些城市也成为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参考文献:

[1]谢子远. 硅谷银行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J]. 创新,2010 (5)65-68.

[2]韩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困境突破――以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20-23.

[3]王利明、王吉林:国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现代管理科学》,2010,1,23-26

[4]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科学出版社,2009

[5]课题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金融的探索与创新研究报告,2012,12,35-36

第3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硅谷银行;创业投资;商业银行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旨在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由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对于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在创业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决定区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在那些新创的、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身上。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据此产生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

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

(二)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

“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解析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而言,风险银行能够全面体现科技银行的特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最后,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银行通常给与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方式。其中的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然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终于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达5%。对于直接投资来说,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商业成功之前,通常商业银行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从而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虽然真实地看到未来的发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产生顾虑,由于引入外来投资使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方面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缺乏资金,从而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在内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科技银行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既不能参照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的同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机会。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与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进行制度设计,从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因为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促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引进、研发以及新产品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业务提供服务。那么,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能否得到复制?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

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的,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5]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

(二)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

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显得极为显眼,这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6]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

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能保证盈利,很难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重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和相关机构展开合作。[7]

(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的研发,从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使其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与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8]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克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从而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关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从而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通过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通过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9]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磊.科技银行:破解科企融资坚冰的密钥[J].时代金融,2012,(10).

[2]乐隐.硅谷银行模式渐行渐近[J].中国科技财富,2009,(3).

[3]徐苏江.美国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N].上海金融报,2013-05-15.

[4]王婷.张朝晖等,建设科技银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2-03-04.

[5]赵策.放开信贷,科技银行路漫漫[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4-11.

[6]裘伟廷.试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4,(12).

[7]科技部.科技金融合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京启动[R].2011-07-30.

第4篇

[关键词] 民营资本运营障碍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壮大的,许多企业从最初的一家一户,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的地位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极大地丰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增添了活力。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资本必将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营资本运营概述

1.资本运营概述

资本运营就是要通过对资本的运作,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资本运营的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涵盖整个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既包括证券、产权、金融,也包括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营界定为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民营资本运营的模式分析

民营资本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金融资本运营和产权资本运营两大类:金融资本运营是指企业以金融资本(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一般不涉及企业的厂房、原材料、设备等具体实物的运作,自身不参加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来进行资本的运作。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可以使企业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间接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强调企业的经营资源不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还应通过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具体运营方式运作资本,使企业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营资本运营存在的障碍分析

1.市场障碍分析

企业资本运营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非证券化的产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使股权债权顺利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作为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时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存在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系统风险,表现为股价齐涨齐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体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统风险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资本无法向回报率高的公司流动。

2.体制障碍分析

当前,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本运营的外部融资环境十分严峻: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难度较大。民营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外部渠道筹措到并购所需资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以及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排斥。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民营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提出贷款申请时很难寻求到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以上原因导致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采取消极推托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行为。

3.自身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内在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资本运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僵化的传统理论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致使民营企业在资本运营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的广泛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障碍。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建立起科学的治理结构,使银行对其融资以扩大生产的能力表示怀疑。事实上,很多银行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的随意性而终止了与其继续合作。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盲目并购其他企业,热衷于建立巨型企业,而对整合中小企业,组成企业团队缺乏兴趣。结果企业的资本运营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使企业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营资本运营的对策探讨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民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中政府投资与民营投资的功能定位,协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使政府投资对民营投资起到引导和补充作用,从而鼓励民营投资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民营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可以通过某些行业风险投资的成功运营起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作用。

其次,要以风险投资的市场需要为导向,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从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看,应该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看,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投资家的独特才能是风险投资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经营的思路,应该实行股票期权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温州兴盛多年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风险投资的雏形状态。由于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角度,不愿意向创业初期的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则自发性地承担了支持创业投资的职能。而国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联手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在温州创业投资者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健全,温州很多企业目前已经从房地产、煤炭行业中撤出了资本。由于风险投资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因此很多温州企业通过建立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开始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1)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展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己经显现,股票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票据市场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宽限制,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与捆绑上市。

(2)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壁垒,放宽对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产业的国有垄断。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的存在,妨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应该对一些赢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尽快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如通讯、交通和金融等领域,也要减少对民营资本投资的限制。

(3)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产权单一落后,民营企业不论大小,大多数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企业难以上规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信息不畅,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培养、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促进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有序、合理地流动。

四、结束语

资本运营这个己被西方广泛采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愈来愈受到中国民营企业的关注。因为它将造就的是经济巨人、企业王国和亿万富翁。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己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而且必须借助于资本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另外,加大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邓波: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 2004, (02)

[2]惠一哲刘存绪: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风险防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2)

[3]张敏陈会芳:民营企业资本运营探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6, (02)

第5篇

一、苏北区域融资现状

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是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近年来,苏北五市经济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存款高速增长,但苏北五市贷款却增幅缓慢,反映出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受到抑制。2004年,苏南五市新增人民币贷款1818.26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额的79.81%,而苏北五市新增人民币贷款17247亿元,仅占全省新增贷款额的7.57%。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苏北地区存款增长18.6%,而贷款仅增长7.7%。

2004年至2005年,苏北五市贷款占存款余额的比例由61.8%大幅下降到56.1%。贷存比不仅大大低于国际上成熟的银行体系的90%,而且低于国内法人商业银行的70%,反映了金融机构在苏北五市经营较为保守,偏好流动性而宁愿损失部分盈利。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1、经济总量水平明显提高,存款余额大幅增长。从宏观环境上来讲,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的产业政策,整个江苏地区乃至全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以及苏南和上海地区的部分产业转移,为苏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2、资金不断流出,贷存比不断下降。苏北地区三次产业构成比例为24:43:33,工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近几年的工业贷款数据来看,工业贷款余额出现下降情况,由于本地农业和服务业吸收贷款能力有限,减少的贷款主要流向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该部分贷款主要以本地金融机构存款上存或转存的方式进入外地金融机构,继而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放贷。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融资秩序较为规范、风险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单位融资成本和承担的融资风险低于苏北地区,加之苏南地区承载贷款的项目较多,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对该地区的贷款。

二、苏北融资问题的成因

1、现有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目前虽然苏北地区工业产业迅速发展,但是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成本高、市场占有份额少,生产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企业经济及社会效益均不理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商业银行信货支持对象的支柱产业项目不多。农业方面基本上是以传统家庭种养业为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产业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2、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苏北地区相对封闭,大多企业是原计划经济下转制而来的产物,内部管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为逃避债主、税务、财政、债权银行、法院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而采取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日常开支则直接使用回笼货款,导致财务资料不真实。许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提供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而商业银行则由于不能正确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贷能力和项目前景,不敢轻易放贷。

3、苏北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小,企业评级授信门槛高。目前,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在此背景下,各金融机构均严格控制贷款发放,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超过一定规模的贷款须报上级行审批,而苏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信贷权限不断被上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很小。因此,大多数企业被排斥在银行的信贷支持范围之外。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灵活。一是信贷管理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管理体制色彩,贷款的投向及新增规模均由上级行在年初给基层行下达指标。二是基层商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人员较少,很难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而且放贷对象有很大的所有制偏见。三是激励机制仍不健全,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负有很重的收贷收息责任。这种权责不对称的信贷管理体制,严重抑制了信贷人员主动开展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5、金融结构单一,金融生态环境不尽人意。苏北地区的融资渠道狭窄,以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缺少其他金融方式,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这与金融生态环境不佳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失信行为没有受到应有惩罚,许多企业通过改制逃废金融债权;法院执行“久拖不行”、债权受偿“有名无实”等花样繁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银行利益。而证券市场和风险投资基金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于银行更高,信用水平的低下直接制约了苏北地区融资体系的发展。

三、苏北融资问题的解决途径分析

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占据半数以上,多数为粗放式经营,缺乏外来的管理经验与项目平台,因此,苏北地区融资体系改善的重点方向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吸引外来项目的融资体系。

1、建立高效、覆盖面广泛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估环境,努力建设规范的融资秩序。融资体系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风险。对于这种风险,金融机构通过贷前审查和货后监督加以解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商业道德秩序不规范,企业为了获得贷款而弄虚作假,贷款风险将最终转嫁给金融系统。对于第二种风险,由于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的弄虚作假现象无法轻易被揭示,这种风险对融资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破坏。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善融资机制,使得融资者做出自我选择来减少融资体系的整体风险,即建立覆盖面较广且高效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努力创造一个信用主导的融资环境。道德风险发生后,虽然融资者能够暂时获得利益,但融资者将会有一笔不良记录,信用等级也因而下降,这将直接导致下一次的融资困难。

为了使信用信息系统真正高效运作,必须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只有这样,道德风险的代价才可以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从而建立健全商业道德规范。苏北五市可以根据地缘上靠近的特点,在地方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和五市政府的支持下,合力打造一个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这将对完善融资秩序、降低融资风险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改进对客户服务的程序,压缩或取消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借鉴国内外现有经验,努力提高对客户服务的效率,尤其是满足对客户贷款需求服务的效率,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客户申请贷款的时间成本。

3、改变金融机构的传统观念,打破按企业规模、按所有制性质融资的惯例。从苏北现阶段的现实来看,融资体系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在充分强调

风险控制的同时,改变传统的按规模、按所有制性质融资观念,转变为在充分加强风险意识的前提下,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信用水平融资的新的秩序,给予经营能力强、经济效益高且信用水平好的企业以最大的资金支持,使苏北经济富有生机和活力。

4、开拓间接融资渠道,完善间接融资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情况类似,在苏北地区,间接融资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银行贷款方式几乎占据了间接融资方式全部的份额,其他间接融资渠道虽然已经存在,但其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决定了还无法真正成为有效的融资渠道。然而对于一个融资体系来说,每一种融资工具都具有其优点和缺点,贷款的方式虽然能满足不同资金规模的需求,但由于其一般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很容易造成融资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而导致的财务危机甚至企业破产,另外这种方式由于银行将承担较大风险而会选择有一定的担保机制存在,所以这种方式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不仅存在着较高的风险,而且这种企业难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不是一种合适的融资方式。在开拓间接融资渠道的过程中,必须针对中小企业信用低、担保少和风险高的特点,根据苏北的实际情况,寻找适当的解决方式。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苏北地区政府财政和行政上的大力支持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全力配合,建立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联合担保基金和股份制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采取切实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有着更加紧密和直接的联系。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其资金规模较小,限制了服务对象的范围而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也具有地域上的直接依存关系,具有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规模优势和交易成本低、监控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适应能力强、控制风险能力强等比较优势。在苏北地区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以及地区商业银行。随着城市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改制为中小银行的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小银行这一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凸显其强大的融资优势和作用。苏北地区政府应对中小银行的建立和业务拓展给予财政等手段上的扶持,加速其发展进程,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3)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企业获得融资的途径,与贷款相比,具有分期偿还本息、信用门槛较低、考虑时间价值后融资成本较低等优势,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业务克服了中小企业由于流动资金有限、信用担保程度较低等各种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使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的投入,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

5、鼓励和发展直接融资方式。在完善间接融资体系的同时,还需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给予融资者多种融资选择。

(1)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企业产权,有利于企业治理的改善和企业股权融资。直接融资可以通过股权的方式把各方面力量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并通过企业运行机制的改善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注入活力。

(2)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以追求因企业成长而获得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虽然其投资成功率比较低,但一旦成功则收益不但会弥补以前的损失,并且还将有巨大的盈利,根据这一特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倾向于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的高科技产业。积极吸引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将对苏北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应保护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收益。

(3)鼓励具有较高资质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中的中小企业板。我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的建立为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苏北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将不断涌现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小企业。积极推动并引导其上市融资,将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带动一批当地企业共同发展。

6、承认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方式的合法地位,积极引导,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目前的民间借贷实际上是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形式。现阶段,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分散风险机制还不成熟等因素,使得正规渠道资金的提供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民间借贷融资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不是非法集资,政府都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在苏北地区,工业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通资金困难,成长中的中小企业为了筹集自身发展的资金,被迫向民间融资。苏北各地政府应对于这种行为给与高度的重视,由于国家政策上没有明令禁止,可给予民间融资以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

但是应该看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融资方式,存在着诸多隐患,尤其当民间融资与行政干预和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变得尤为危险。民间借贷的利息率一般都远远高于正规融资途径的利息水平。当企业通过正规渠道筹得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发展时只得向民间借贷,资金使用成本随之提高,这将加大中小企业原本就脆弱的财务状况,容易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倒闭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将自己的大部分的积蓄拿出来投入到高风险的借贷中,一旦企业破产等风险发生则不但没有回报,就连自己的积蓄也将赴之东流。然而较高的借贷利息,使得居民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这样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利用居民的这种心态钻空子、进行诈骗活动。

因此,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同时,还要注意提高这种民间借贷行为的公开化,允许相关的中介机构自发形成,并对其加强规范化操作,使得民间借贷整体浮出水面,实行透明化管理,将其逐步引入到与正规融资渠道同等的地位,形成竞争。在与正规融资手段不断进行竞争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不断改进正规融资渠道的服务质量,增加其服务的规模;另一方面可以使民间借贷利率形成理性回归的趋势,不但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金提供者的资金安全和较高的盈利。通过必要的规范化的管理,尽力避免民间融资不易管理而造成地区性金融危机。

第6篇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5-0070-1.5

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业正兴旺发展,历史经验也表明,股票市场低迷的时刻,正是给私募股权投资业带来了难得的投资机会。而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所创造的众多财富神话,更使人们对这个植根于西方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中孕育成长起来的机构充满了好奇。我国企业已经习惯于从银行贷款,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就属于金融体系中的异类。但是如果人们系统地了解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前世今生、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之后,也就不会觉得它有什么神秘的了与银行、的发展,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不太相同的金融机构罢了。

它也仅仅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经过多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工P0的重要融资工具。国外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投资的领域也很广阔,资金的来源非常广泛。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达到5%左右。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业起源于风险投资,或称创业投资,在发展初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名称通常都被冠以“创业投资协会”。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等)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风险投资协会一般认为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不能上市公开交易的基金,他们将资金投资于认为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并对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这是相对长期的投资。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德州太平洋集团和黑石集团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尽管不是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都在相同程度上体现出这些特点,但总的来说,以下的特征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区别。

积极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家通常会主动参与选择、谈判和设计投资项目,并在结束投资之后,还会继续监控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往往采用可以指定被投资企业董事的方式投资。这样做可以有效降低多数股东采取集体行动的风险、并降低费,能够更妥善地协调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家不只是把自己看成是简单的投资者,亦或是被投资公司获得资本的一种渠道,而更把自己当作是投资对象的积极管理者,通过提供具有增值性的战略、财务方面的意见并监督管理层,以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

有限的存续期。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通常限于10年左右),到期后所有投资必须变现,并将收益分给基金投资人。所以基金一般有五到六年时间来投资,并持有三到五年,之后通过让被投资企业IPO或出售给战略收购方来变现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偶尔也会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退出,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投资资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利润一内部收益率(工RR),该内部收益率是投资者用来衡量私募基金绩效的一个常用指标。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都会在投资之前就分析可能的变现(退出)路径。如果最开始对于可预见的退出路径不满意,他们就会拒绝投资。

证券的非流通性。当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即在公开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或者一家私人公司,其所获得的证券一般都是“受限制证券”,也就说这些证券在投资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转让会受到限制(亦即不能自由交易)。依照美国的法律,只有在联邦和州相关机关“登记”(在其他法域可能被称为“上市”或“容许”)的或享有特定豁免权的证券才能自由交易。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拥有的证券一般至少是受限制、未登记、未上市或不容许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与上市流通证券相比较,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证券相对难以变现。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做最初的投资决策时对“退出”策略的考虑显得尤为重要。

看重高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常会重点关注那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有高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由于风险的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不会选择收益平平的证券,或是选择那些复合收益高的企业,通过交易相对高风险、优先权低于债权的证券,投资回报达到每年25%-30%或更高。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更倾向于持有普通股(或可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然后赚取股票价值超过原股价的差额。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的主要构成

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市场参与主体通常包括:融资者、金融咨询中介机构(私募融资顾问、基金募集顾问)、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及投资者。

融资者。在私募股权市场中融资者的规模和类型各不相同,他们参与融资的原因和目的也各不相同。但是通常是那些从银行申请不到贷款,以及无法通过股市或债券市场来融资的企业。通常融资者包括以下几类:寻求风险资本的公司、市场发展中期的私有公司、财务困境公司、公开收购以及其他公司。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成为私募股权市场上的融资者,一些陷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私募股权融资来为管理层收购(MBO)或杠杆收购(比0)进行融资,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它们摆脱财务困境,度过危机,而且可以避免公开发行的注册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注册费用)和信息披露。

第7篇

关键词:夹层基金;政府;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一、夹层基金概述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夹层基金越发受到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青睐。在美国,夹层基金是伴随着房地产商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的演化而萌生发展的。西方国家一般会设立专项的夹层投资基金来推动夹层基金市场。一些大型的投资银行如高盛、德意志银行、美林等都有类似的夹层投资基金机构。

夹层资本在欧美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资产类别,在机构投资者的替代性资产类别中,夹层资本占5%。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波动性,其收益特征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基金机构不断增加对夹层资本的投资[1]。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基金和商业银行为主,两者合计占90%以上。夹层融资交易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迅速发展,为企业在传统的资本市场和银行借贷之外,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所谓夹层基金就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投融资方式,其投资风险和利益回报同样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夹层投资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2]。如下表1中所示,夹层基金和从企业获得夹层投资的角度来看,在资金费用方面,企业获得夹层融资的费用低于股权融资所需花费的费用,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在企业权益方面,夹层融资的权益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夹层投资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

表1 股权投资基金、夹层基金和债权投资区别

二、夹层基金在中国发展的现状

我国首个夹层基金的案例就是“联信·宝利”7号的正式发行。2005年9月,银监会发了《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抬高了房地产信托贷款进入的门槛,此前国家就已禁止房地产企业在银行贷款,这样就导致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四证”之前的融资途径只剩下股权融资,融资渠道狭窄。虽然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资金回报要求高,周期长。同时,由于股权的引入,房地产企业将可能会面临着控制权丧失[3]。2005年年底,联华信托公司发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联信·宝利”7号。“联信·宝利”7号信托资金将投资于大连琥珀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公司由联华信托和大连百年城集团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1.5亿元信托资金入股占项目公司股份60%。而在1.5亿元的信托资金中。“联信·宝利”7号的信托受益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既有外来资金的投资,又有自有资金的进入,这就构成了一个经典的夹层融资。在实践操作中,股权通常变现为优先股。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尚无优先股的规定,“联信·宝利”7号通过信托持股,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

随着社会资金融通需求日益升级,夹层基金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同样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目前我国夹层基金主要应用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风险投资后续资金的重要来源

风险投资不仅仅是一个投资的过程,还要与基金有机地结合起来。 风险投资资本作为一种投资回收期长、相对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部投入,而是随着企业的成长不断地分期分批投入资金。这样既可以分散和减少风险又有助于资金流转。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入分以下几个时期:种子投资期、导入投资期、第一投资期、第二投资期、第三投资期、麦则恩投资即夹层基金、最后投资期。从种子投资期到第二投资期称为早期投资,后三个阶段为晚期投资,整个投资期平均为5-7年。因此基金工作能否做好关系到风险投资的成败。另外,夹层基金则很少寻求控股,一般也不愿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当高新企业在两轮基金之间、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刻,夹层投资者往往就会从天而降,带给高新企业它所最需要的现金,然后在高新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后全身而退。

(二)作为杠杆收购资本

投资的巨额收益使杠杆收购成为美国80年代获利性最高的投资理念,它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华尔街的公司、养老基金和财力雄厚的个人。80年代中期杠杆收购交易的规模和复杂性的超常增长伴随着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实现的大量创新基金流入。杠杆收购的资本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高级债务、高级附属债务、附属债务、夹层基金、过桥贷款、股权。80年代的股权投入部分通常相对很少,只占不到新公司股东权益资本总额的20%。商业银行通常是高级债务的主要来源,机构投资者提供夹层基金、股权基金和资本池。综上所述,夹层基金是杠杆收购资本的重要来源。

(三)房地产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在欧美发达国家中,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通常只有项目规模需求的10%,剩余的75%左右可以通过贷款获得,还有15%的资金缺口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通常企业会寻求夹层基金来弥补这一缺口。如今房地产业可能仍是利用夹层基金最多的行业。然而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国内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寻求海外股权基金也同样面临各种法律限制和税收制度上的障碍,若寻求海外银行基金,则将面临严厉的财务调查。

随着国内首个夹层基金案例在国内出现,在贷款限额降低和资本市场的途径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倾向寻求夹层基金作为融资资金。

夹层基金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有较大优势,首先,夹层基金对房地产企业的要求比银行贷款的要求要地,不对企业的资金额作高要求,也不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四证”;其次,房地产企业向投资方归还资金的时间可以协调,企业可以根据现金流状况来确定何时付款;再次,根据夹层基金的特性,其提供的通常是较长期基金,形式灵活并且对公司的股权稀释程度比股市要小,此外还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夹层基金提供的资金利率水平比较合适,投资者的目标回报率一般为20%-30%,而夹层基金的率仅为10%-15%。综上几点所述,夹层基金对房地产企业的吸引力非常大[4]。

(四)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存在一种矛盾局面,占企业总数量的大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及销售收入都占全国的一般以上,可是在融资渠道及方式选择上却受到诸多限制,资金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解决。虽然目前国家正在提倡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支持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各行业企业的力度,但中小企业的数量巨大,且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导致其融资难度依然较大,制约我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持续有效发展。而夹层基金这种新型基金产品的产生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缺,夹层基金不仅能够提高资金的流动性,还能使投资方承担的风险降低,提供更有弹性的股权管理选择权,受到广大融资困难企业的青睐。

三、政府引导夹层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夹层基金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发展的时间不长,政府在支持这种新型融资产品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服务体系不完善

政府在推进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方面严重滞后。首先是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不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缺乏完善的支持体系,已经公布的支持措施也并没有落到实处达到其目的;其次是社会信用担保体系部完善,我国银行也作为社会信用关系做集中的体现着,贷款政策要求过高,抬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而我国的担保机构发展较缓慢,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也不健全。夹层基金的运行过程需要众多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来做保障,缺乏这些相应的中介服务体系,给夹层基金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融资环境较为严格

夹层基金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对夹层基金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定。相反地,为了将其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国对夹层基金的开展制定了较多的准入限制。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没有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国务院虽然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企业融资创新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还涉及到一些相关法律和政策及有关方面利益的冲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下,因为暂时没有相关产业基金法的出台,中小企业通过设立夹层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困难较大。

(三)金融组织制度的缺陷

金融抑制的存在也是造成夹层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发展缓慢的障碍因素。目前我国为了加强对资源开采业的控制以使其能采取可持续的方式开采资源,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和征收资源税的税收机制,这却给金融体系的正常发展造成了障碍。并且由于国家对银行率调控措施使实际利率低于市场中世纪利率,没有反映出资金的真实稀缺程度。而市场中的主流金融机构本应成为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的首要考虑对象,然而国有银行体系处于对贷款成本以及企业所涉及行业等一系列因素的考虑,提高了部分企业进入金融市场的门槛,而商业银行也没有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以上的一系列的金融抑制及信贷市场的一直增加的企业的融资成本,造成了企业难以利用新的基金产品的局面。

(四)缺乏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

为了确定夹层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应该制定有关夹层基金方式各方利益者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避免在以后的利益分配和责任上发生纠纷。目前我国尚无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夹层基金利益主体的行为,政府部门没有制定相关的信托投资、担保、评级等方面的法规。夹层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借款者破产,目前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夹层投资者利益的法制规定,如果夹层投资者进行投资却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势必给夹层基金方式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五)监督管理机构不规范

夹层基金产品的引入必然存在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有能力获得夹层投资。虽然与银行贷款和发行上市不同,但是夹层基金也不能盲目投入,必须要选择合适的项目。因此要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夹层基金的引入进行监督指导,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部门履行此职能。此外,在我国要以信托公司作为夹层基金的引入载体,所以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对于夹层基金有着重要作用。从现有的政策来看,也并没有专门监管信托公司的部门。银监会又缺乏监管信托公司的经验,同时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信托业务现在也无法纳入银监会的管理范围。我国急需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信托公司进行统一监管。

四、政府引导夹层基金发展的对策

政府推动夹层基金的发展,可以采取的措施较多,其本质的要求就是夹层基金产品的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例如可以出资成立夹层基金或参与投资,但政府不可以直接敢于基金的具体操作。

(一)构建完善的夹层基金中介服务体系

借鉴以往欧美发达国家的夹层基金产品的发展经验,需要一套较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才能使其在市场中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的规模不大,导致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难以形成风险分摊机制。市场中缺乏具有较高信誉的专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制度不完善。信用机构通过对夹层投资中的债权进行衡量,向投资者提供债权的“信用等级”评选结果,以此达到降低交易费用、规避风险的作用。而我国正是缺乏这样的规范并有较高透明度的评级机构。因此尽快建立专为投资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夹层基金的高效、安全运转提供优质服务,并完善包括项目评估、信用评级公司、企业项目鉴定和鉴别机构等为夹层融资发展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构造多元化的夹层投资者结构

夹层投资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离不开政府的扶植与支持。从欧美国家经验来看,为弥补早期资本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出资扶持金融机构进行夹层基金产品创新,提供初始期的创业资本。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资金实力、风险控制和金融工具的掌握等方面尚不能承担夹层资本的提供者这一角色,因此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弥补这一空缺,发挥引导和纠正错误的作用,引导和补充投资。政府在提供早期投资的同时追求利润目标,放松限制,在准入政策方面放宽对商业银行、海外信托机构准入种类的限制:还应大力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夹层投资形式[5]。

(三)建立多层次的夹层资本退出机制

相比较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在资金的退出上有一定的优势。通常夹层投资债务构成中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债务也可以一次还清。夹层基金提供的退出途径比私有股权投资更为明确。同时,在夹层基金采取优先股或可转债的形式时,也可以采取开发商或管理层回购的方式,或转卖给愿意长期持有到期的机构投资者。我国试行的夹层基金产品“联信·宝利七号”在安排产品的灵活性时,借鉴了期货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引入投资机构充当“做市商”角色。在信托计划发行前即约定,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产品持有人在期满一年以后,以约定的价格卖给做市商,做市商可将信托计划卖出赚取差价,也可将信托计划持有到期获益。这种做法提高了夹层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也可以作为夹层基金退出制度的一个借鉴。夹层基金退出的主要的方式有关联方回购、股权转让和项目上市等。目前国内夹层基金的退出有较大困难因此,在实施夹层基金还有很长一段路。尽快应该建立信托投资基金上市通道,以及完善的二级市场和股权转让机制,并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夹层资本的退出渠道,建立多渠道夹层资本运作的退出机制[6]。

(四)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制

夹层基金主要是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些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及规范市场体系运作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夹层基金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并且就目前来看,夹层基金对于产品我国的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如何控制夹层基金的风险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政府和金融机构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夹层基金利益主体的行为;并制定扶持夹层基金的政策,尽量将夹层基金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推动夹层基金的快速良好发展。

五、结语

目前, 国际上的夹层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完善、有效的融资方式,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各种经验, 大力发展夹层基金。新疆作为祖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基金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城市,政府应尽快从法律、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新疆夹层基金的发展,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最终达到我国东西部地区同时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向前.夹层融资的经济学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9(3).

[2]张立军.夹层融资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新金融,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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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大贤.夹层融资: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J].国际融资,2006(08).

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优序融资理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2%,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2008年8月3日统计结果显示,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今年上半年全国约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去年同比减少15%。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尤为突出,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一次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麦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优序融资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为条件来研究企业融资结构的一种理论,强调信息对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次序的影响。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场及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管理者的行为模式是:如果企业预期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即该项目能够增加股东财富,那么,代表旧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不会发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资利益分割给新的股东。投资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这种行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会把企业发行新股看成是企业不能有效增加旧股东利益时一种被迫融资行为的坏消息,导致投资者对新股出价的降低。因此,当管理者拥有对企业有利的内部消息时,最好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以避免发行新股反而造成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尽管债务融资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但通过发行股票去融资会使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发行时股价下跌。因此企业偏好的融资顺序应为:先考虑内源融资,后考虑外源融资;不得不进行外源融资时,则应首先选择债权融资,后考虑股权融资。

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尽量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另外,利用平时储备的借款能力负债筹资,直到债务负担达到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危险区域时才考虑发行股票。由于该理论以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为背景,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越应该考虑这样的融资次序,因此,对于信息流通不顺畅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

(一)中小企业内援融资能力弱

1、中小企业的产权模糊、管理方式陈旧。大部分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表现为一次博弈制度,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私营经济一般实行的是家族企业制度,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代替经济行为规范,这种发展模式有助于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但却不适于企业规模扩大后经营管理的需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经济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投资项目普遍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不高。

2、人才素质较低,技术创新能力欠缺。中小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企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导致人才匮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难以实现通过内援融资来摆脱其资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业外援融资渠道不通畅

1、间接融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不足

按照新优序融资理论,中小企业进行外援融资时应先选择债权融资,而我国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来完成。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仍以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运用的人民币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人民币资金运用量的75%,这种过渡集中的金融结构使绝大多数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得不到金融支持,发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

而中小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不仅拥有信息上的优势,相对于四大商业银行而言,还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控制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但是,中小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尚未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四大商业银行成立早、网点多、规模大,城乡居民对其信任程度远大于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储蓄往往汇集到大银行基层机构。另外,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的结算网络体系不如大银行机构发达、迅捷,许多结算业务量大的工商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一般也将存款集中在大银行。这样,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影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也就力不从心。即使在银行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较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2、直接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

(1)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发展缓慢。2004年5月我国中小企业板块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事实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

(2)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来,尽管沿海一些发达省市相继建立了规模不等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大多数省份的创业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应大胆借鉴成功的经验,鼓励设立按市场化规范运行、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3)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发展壮大。近几年新兴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划之中,该市场可以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应形成政府办市场、资本运营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机构负责组织策划的市场运作机制。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性措施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我强化内在的管理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资本技术密度低、技术装备落后、数量多,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竞争很强的行业,总体盈利水平不高,这就限制了其通过内源融资渠道融资的能力。要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必须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由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过外源融资尤其是债权融资来筹集资金,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而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首先应从企业自身做起,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同时,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政府引导,立法部门需要制定一系列关于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规范中小企业的诚信行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创建国家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使守信企业可以获得比现在更快捷、更优惠的贷款方式。第三,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对落后的金融体制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又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大量基层网点,瞄准大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不足。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现行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现实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发文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仅在于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大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既不承担任何风险,又能获得利益,但给中小企业贷款,属于纯商业贷款,在许多中小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信誉没有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加之大银行辨别优劣客户的能力存在问题,风险较大。所以,大银行宁愿将资金存在央行的账户上、买国债等,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就难以健康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贷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此,政府要从外部减压,监管当局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内部既要防止过分逃避责任,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并根据贷款中小企业个体特点及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贷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贷款期,以减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负担。

2、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应找中小金融机构(林毅夫,2001)。为加快中小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力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韩国和日本等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项中小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主要还是中小金融机构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对广大城乡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方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该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具体由哪一级政府出资,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制定信用担保方案时应严格审核担保条件,制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格代位补偿等要求。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力、经营不善、完全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现象而至破产,从而累及银行资产质量,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我国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时,既要借鉴外部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担保体系。

(三)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1、利用业已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融资。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资本市场是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且,为注入中小企业的股权资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从而更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根据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的需要和效果,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着重强调的是企业的成长性;适当调整现有股票市场的再融资政策,使再融资政策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的竞争性、成长性等特点相联系,使再融资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促进企业的融资效率。根据这一系列的政策、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无疑在中小企业板的进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更需强调的是,中小企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就为市场进入设定了门槛,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同时,借助国内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有利条件,积极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进入成熟和获利重整阶段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买壳上市的方法进入主板市场融资。

2、利用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融资。建议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那些还未达到公开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场所,拓宽融资和退资渠道。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耗时耗力,并非最佳选择,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对于交易股票的条件要求较宽松,更适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但鉴于我国1993年到1997年之间对于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失败,在重新恢复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规范。

第9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技术创新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风险的过程,中间需要经过多次惊险的飞跃,必须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术创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充裕资金。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器。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处理、资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而构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国而言,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既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这16字指导方针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从中国的当前现实情况看,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种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术创新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一般说来,社会产品有三种基本类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用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时会出现效率损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两者之间,一般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果——技术知识和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获取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因此,技术创新的社会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同时,技术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诞生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技术创新过程到达应用阶段时,受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可视为私人产品,成为基本上由市场激励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主要应该是外溢性大的基础性领域。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拨款或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支持。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一般来说,政府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公共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领域,主要有:(1)大部分创新得以产生的基础研究。(2)技术创新活动依赖的基础设施建设。(3)社会收益往往远大于私人收益的战略导向性产业的技术创新。(4)有利于增强国防竞争能力的特种技术创新。(5)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扩散活动。我国的财政资金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财政已由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这种方式比重有所减少。

2.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贷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信贷资金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通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原则对竞争性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将资金投放到预期收益较高而风险适当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并根据资金价格进行资金的配置,促使资金从相对低效的部门或企业转移到高效的部门或企业,从而使那些预期收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技术创新行业或企业直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金融手段与财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综合两者的优势,通过政府资金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商业性贷款支持为主。其中,政策性贷款支持表现为科技贷款、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等,而商业性贷款支持即金融机构贷款是科技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3.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有时也称为风险投资,按照1996年OECD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与创新》中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出售或上市,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供给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过向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借助技术和金融专家直接持股、参与管理和创业投资整体变现的方式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大量的事实表明,创业投资能够将各投资主体融为一个有机整体,使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持续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依靠股票融资的技术创新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股票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事后筛选和淘汰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和股票融资尽管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困难,使其潜在的效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中国,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投入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中国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很不健全,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债券融资、创业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起步阶段,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部门技术创新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将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引入技术创新领域,同时吸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经济运行中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些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绩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组合。由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三种渠道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间资本运作,其中前者属于间接融资支持,后者属于直接融资支持。因此,在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问题就转化为选择以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还是以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或者是两者并重的模式。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创新与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技术创新有两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发展模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一般来说,创造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大,其优势的维持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追赶者主要进行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为主的模仿式技术创新,沿着与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的路径。模仿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技术,可以享受“技术搭车”的优势,较快实现追赶。但模仿型技术创新缺乏创新,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

世界国家的金融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靠隐性的自我强制合同与信用来维持,这种长期关系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成本;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必要时,银行资本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领先者承担的创新失败风险很大,因而追求稳定收益的传统银行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十分谨慎。同时,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使得技术领先者多倾向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法律的体系”的金融支持。与“基于关系的体系”相比,“基于法律的体系”通常需要透明与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基于法律的体系”中股权变动频繁、投资周期较短,具有较强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近3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肇始和发展于美国也并非偶然,以NASDAQ为代表的新兴股市和蓬勃发展的风险投资等金融革命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机制不仅是对传统银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对传统证券市场制度的超越,它为美国技术创新引入全新“引擎”,从而使美国引领信息技术创新的世界潮流。

技术追赶者则以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主要融资渠道和方式。从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实践看,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直接融资需要严格的条件,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必然选择。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和德国的全能银行系统。这种体系的监督功能完全由银行来完成,是一种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二战后,日、德两国在艰难的资金匮乏的经济复兴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模式和技术创新模式的匹配。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民间资本采取这种金融体系进行技术创新融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都是有效率的。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金融体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三、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选择。当前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场结构、金融工具等单一、僵硬,不能够满足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现为:(1)金融业务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以追求资产安全保值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2)金融组织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为主,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层次单一,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都集中在一个较高标准的主板市场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不仅不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民间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

在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选择要从历史的背景和“路径依赖”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通盘考虑。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不论是英、美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还是日、德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目标模式的选择。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等现实条件的制约,科技企业较多地实行股权融资方式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传统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在中国13亿元左右金融资产总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银行体系中的现实下,我们应该进行两元发展,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并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不可偏废一端。核心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金融支持模式的协调发展。

2.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够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持丰富多样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这些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通过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有力的条件。

第二,要拓宽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将民间融资转入体制内循环。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通过金融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要到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入股。(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3)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4)允许民间组织建立互担保基金,以及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5)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切实将民间融资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第三,大力发展创新型资本市场以实现资源配置向创新型企业集中,实现民间资本与创新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第一,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根据中国的实际,地方政府协调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都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其二,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民间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国外经验来看,通过创业投资形式为技术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关键是要规避所谓的“上帝变野狗(godtodog)”现象,即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时被视为上帝,一旦投入钱后被当作野狗并逐渐被摈弃所投资企业之外。目前中国风险投资退出受困影响的不止于风险投资本身,还直接影响到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创业风险资本除了以在创业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权转让或收购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为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服务。面对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仅靠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技术创新的初创投资需求。从各国实践看,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才能弥补市场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专门商业银行性质的科技银行,其中部分业务属于专门为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服务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科技银行的有效运作关键是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如果银行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就能够有信心、有能力对科技项目进行贷款支持。另一方面,要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现有政策性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这些市场化手段包括:成立“国家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跟进;吸纳民间资本参股组建科技保险公司,成立科技创新风险评估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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