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乡村基层治理

时间:2023-07-20 16:25:16

导语:在乡村基层治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乡村基层治理

第1篇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第12号)中第三条规定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局决定于12月30日前对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未设立基层管理机构的农村地区,由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依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对本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二、建章建制,配备经过区、县房地局专业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负责本地区向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的调查摸底工作;

四、负责受理和审查出租人申请房屋租赁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出租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五、负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 组织化水平 乡村 治理结构

[论文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弱质性的社会基础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低的基本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农民权利和自由、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影响;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因此,要不断扩大农村自治体的规模,逐步实现乡镇自治,实现农村社会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第3篇

理解“富人治村”的前提是对中国农村的整体把握,中国农村的区域性差异极大,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不能取代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城郊农村也无法代表普通农业型农村,不同类型农村的“富人治村”遵循不同的逻辑,因而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

首先,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郊区以及其他拥有矿产资源的农村,因为有土地、矿产及其他集体资产的巨大利益,村官的位置就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村委会选举竞争较为激烈,吸引了包括富人在内的村民积极参选,并出现了贿选现象。有候选人花百万元巨资竞选村委会主任一职,显然是看中了当选后的巨大回报。这当然是极端的个案。

其次,在广大普通农业型村庄,集体经济空壳化,人财物持续流出村庄,村官的位置对富人并没有经济上的吸引力,村干部老龄化现象严重,年富力强的村庄精英分子都流向了城市,他们生活的重心不再放在农村,选举虽然很规范,但却无法选出好的当家人,村级治理陷入半瘫痪的维持状态。在这一类型的农村,“富人治村”更多地意味着奉献,或者说追求社会和精神层面而非经济层面的收益。

不管是追求社会价值还是经济利益,富人之所以能参与到村庄政治中来,并受到广泛关注,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富人治村现象背后的深层解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财富成为村庄社会中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基本尺度,笔者在河南农村调查时了解到,村干部尤其是主职干部必须要有一个致富项目,否则,群众就会看不起你,做工作没有说服力,你自己都很穷,怎么能带领群众致富?为此,当地政府提出了“双强干部”,即工作能力强和致富能力强,不光要个人致富能力强,还要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双强干部”成为村干部的一个自觉追求。

在很多农业型村庄,由于村干部的待遇较低,家庭条件较差的村干部自愿退出。比如河南农村,主职干部即支书、主任的工资为240元/月,副职干部的工资为180元/月,这样一个工资水平,如果没有较强的致富能力,村干部会越来越穷,成为村里的困难户,并且村干部退下来之后缺乏保障,还要靠儿女养老。也正是因为此,村干部中途辞职不干的现象非常普遍,村干部职位对年轻人无法产生吸引力,村干部后继无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富人治村具有积极意义。

因而,“富人治村”是乡村治理模式转换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现象,是乡村社会对村级组织弱化的自主适应和应对,并且对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将富人群体纳入到基层民主的制度框架中来

要发挥“富人治村”的积极效应,避免其消极效应,就要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建设。村委会选举为富人群体提供了一个参与村庄政治的舞台,但选举并不是村级民主的唯一内容,仅有选举还无法达到乡村治理的善治,必须完善选举的配套措施,真正将富人群体纳入到基层民主的制度框架中来,以制度建设促进村级民主,而不是将村级民主的前途寄希望于富人的良心和自觉。

一方面,我们要正视村干部的利益诉求,在发达地区的农村,要对富人参与村庄政治给予鼓励,同时又要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落到实处。在普通农业型地区的农村,要提高在职村干部的工资水平,并为退职村干部提供适当的待遇补助。

第4篇

[关键词]后税费时代;权力文化网络;治理效能

[作者简介]傅 琼(1972―),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与社会;练 艺(1991―),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思想与社会。(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选择与发展研究”(11YJAZH027);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礼仪文化传承与赣鄱乡村有序发展研究”(14SH09);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当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研究”(SH1608);江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招标项目“基层治理视域下乡村礼文化重构研究”(XDNYA1511)

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一)乡村治理问题的早期探索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下沉至乡村社会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在税费时代,乡村治理意味着获得更多的税赋并减少社会动荡。

那么,如何治理乡村呢?学者一直在不懈探索。20世纪上半叶,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可分为两种倾向。

一是主张通过改造乡村社会来主动适合国家政权下沉及推进现代化的需要。如晏阳初等人认为乡村普遍存在“愚穷弱私”的病象,提出了以“除文盲,作新民”为目标,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种教育为内容,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大教育为形式的平民教育构想与实践。[1]以期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的面貌,以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卢作孚则在重庆北碚开展以谋民生,保民享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乡村建设实验。[2]因为在他看来,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瘫痪与半瘫痪,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乡村社会的财富创造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落后的状态。同时,他也强调,单靠乡村社会是很难获取原始资本积累的,所以乡村治理中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国家扶持是乡村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可见,尽管晏阳初和卢作孚改造乡村的着力点有所不同,但他们改造乡村社会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

二是主张借助传统来重塑乡村面貌,强调国家政权必须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如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开展了以复兴中国文化为目标,以创办乡农学校和自治组织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建设实验。[3]林耀华则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分析宗族组织的形式与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连锁结构、亲属关系体系及其作用,强调人类行为的平衡乃是由人际关系的网络所组成的,是任何嵌入乡村的权力都不可忽视的。[4]指出,乡村社会的结构和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解决乡村危机的根本办法是恢复和发展乡土工业。因为,在乡村社会“人和人之间的亲密合作,不能是临时约定,而需要历史养成。亲属在这方面说正是人和人的历史关系,家庭又正是养成亲密合作的场合。”[5]

(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学者们的早期探索,为后世学者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这其中便包括美国学者杜赞奇。他融会了解构分析和后现代主义的合理成分,吸收了西方学术界有关文化研究的思想结晶,辅之以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威特质,独具特色地建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分析范式。成为与的社区功能研究方法、施坚雅的市场关系研究方法、弗里德曼的宗族系统研究方法以及黄宗智的市场-阶级研究方法相并立的第5种分析范式。

其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将国家政权、乡绅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共同分析框架,避免了传统二元分析范式的缺陷。一方面,探讨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如何改造乡村旧有领导机构,以建立新型领导层并推行新的政策。另一方面,将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中,还原乡村社会权力运行的真实具象,以诠释乡村社会不同阶层和组织的动态关系及其应对国家权力的技巧及策略。[12]

其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理性解读了乡村精英与乡村普通民众的合作共谋举措、动因及实效,阐明中国乡村社会独有的权力运行规则,揭示出如果抛开和破坏乡村文化网络国家权力下沉注定失败的铁一般的事实。

其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聚焦于文化网络的各要素,对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等组织的认同价值,对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关系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深入描述。强调“权力文化网络”并非全封闭式,当规则不再适用时,竞争就会变为公开的冲突,从而创造出新的组织体系及文化认同,以适应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博弈的新需要。

(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影响

第5篇

二是我国9亿农民的城市化过程,是一个要持续很多年的漫长过程,大部分农民还要依托于村庄生活。新农村建设的个核心就是,要让依托村庄生活的农民也可以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好处。

如何在农村人、财。物必然自动流向城市的背景下,让他们享受到现代化的好处?或者说新农村建设应该如何开展,就成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十分有限。农民增收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务农,二是务工经商。现在务农已不可能有多大的增收空间。而在务工经商方面,最近十多年,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报酬基本没有变化,在就业机会不可能快速增加的情况下,进城农民越多,劳动之问的就业竞争就越激烈,劳动力价格就越低。因此,从长远来说,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将长期慢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

在农村人、财、物不断流出的背景下,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同时因为农村公共品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农村公共品离开了社区的力量,国家根本无法有效供给。例如国家可以修建大型水利工程,却无法使千家万户的小农与大中型水利设施对接;国家虽然投入巨资治理淮河,却不可能去管农民将麦秸堆到排水沟的事情;国家可以为农民修农村通的公路,却不可能将村庄环境整治好。

站在农民主体的立场,一方面农民的经济收入在缓慢增长,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已大大下降,农民温饱问题早已解决,闲暇时间很多,物质福利在不断地增加。另 方面因为消费主义文化的侵蚀,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步丧失,人际联系解体,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福利迅速减少。

综上所述,当前农民并不是苦于没有解决温饱,而是苦于正在丧失生活的意义;不是苦于现实的物质生活匮乏,而是苦于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不是苦于消费水平没有提高,而是苦于人与人的信任正在下降;不是苦于生产劳动强度太高,而是苦于生活方式变化太快;不是苦于经济收入没有增加,而是苦于整体福利正在减少。总之,不是苦于纯粹物质的方面,而是苦于精神和社会的方面。换而言之,当前的农民问题不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是一个文化问题;不纯粹是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更是生活方式的问题。

税费改革与新农村建设的两种不同逻辑

回头来看2003年以来的农村税费改革及新农村建设,可以获知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

这几年,国家十分英明地取消了农业税,也取消了义务工和其他面向农民的收税收费,还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农村低保,给农民各种补贴等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很大的效果,最根本的在于两点:一是彻底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二是缓解了干群关系。可以说,税费改革及其后来的新农村建设,从政治上讲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不过,农村税费改革的政治逻辑并非无可检讨之处。具体有二:

是虽然减少乃至取消了几百亿的农业税及相关税费,甚至每年拿出几百亿补贴税改,但国家补贴并不足以弥补县、乡、村三级因为税改减少的收入,所以就有了一种说法,即“税费改革倒逼乡村体制改革”。乡村体制的确需要改革,但以税费改革倒逼着进行,其重点就只在于减少乡、村两级的支出,而并非改革乡村体制。为减少乡、村支出的目的,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乡村体制改革办法,诸如撤乡并镇,合村并组、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取消村民组长等等,然而后果都是削弱了乡村行政的能力,减少了乡村治理的资源,其中取消村民组长的性质尤其严重。

第二,尽可能将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不经过各基层政府而直接发给农户,虽然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样做既提高不了农民的收入,又解决不了农村所面临的严重公共品困境,而国家也不可能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公共品,其结果往往是,国家给农民每亩补贴了40元,农民却因为公共品供给的不足,每亩又损失了400元。从治理角度来看,目前弱化乡村基层政权及国家直接补贴到户的政策经济上很失败,但在政治上是很成功的。

对于中国这样有着g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如果政治的逻辑长期偏离治理的逻辑,其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最终政治上所得好处还会失去。因此,从治理的角度看,当前中央的农村政策有待调整,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也有待重新考虑。

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在农村人、财、物外流的现代化背景下,指望农民内生形成秩序,实在是不切实际。

第6篇

关键词:土地确权;顶层设计;乡村自治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127 -03

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确权指的是各级政府推进的对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四相符”即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的相符,“四到户”即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同时还要分级建立省、市、区(县)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从行政法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确权是各级政府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指导,经过入户调查、实地测量、公示、审核批准、登记注册、颁发权证等一系列的程序,最终确认某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和权利内容。

一、土地确权的顶层设计属性

顶层设计是网络工程学中的一个学术词语,英文是Top-Down Design,国内学者将其翻译为“顶层设计”。Top-Down Design的本意是在明确目标后,从高层开始自上而下的层层设计,让所有层次和子系统能够围绕着总体目标产生所预期的整体效应。由此可见,顶层设计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层层设计,而不是我们一直误以为的高层设计。顶层设计作为改革的战略思想是有其深刻的意义的:一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后,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难以仅仅靠“修复”来解决问题;二是单纯“摸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当前形势需要,得从长远和整体出发,系统、科学地设计改革路线;三是今后的改革更像“网络工程”,应有全局性意义的“蓝图”来指导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从其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来看,更具有顶层设计的性质,而不仅仅是对底层需求的呼应和以往探索的总结。土地确权的理论源泉就是土地权利束的概念,政策目的在于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所以从一开始就带着明晰权利的烙印,是一种产权制度的安排。从其的推行方式来看,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则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的行为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具体来说实践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和村自治组织。所以土地确权工作不是农村基层农户自发组织的行为,也不是部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政策探索,而是全局性有着明确蓝图目标的顶层设计。

二、传统利益观与产权明晰的冲突

裴宜理通过中西方权利观念比较发现,中国人的权利观念更多集中在生存权和发展权,奉行实用主义而非抽象的产权和政治权利,更多体现的是“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相比起学理上的排他清晰的产权认识,农民更关注的是实际的土地种植或流转收益。土地确权的理论内核决定了其更多出于对个体权属的尊重,尤其在当下的农村社会,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正当其时。但站在农村社会传统的公平价值取向以及土地承载的道德意义而言,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利益均沾才是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力量的运行往往会借由“集体”的名号而超越个体的权利,这就容易导致个体权利与集体行动逻辑之间的尖锐张力。在权属关系混乱、二轮承包未开展或者不规范开展,治理条件差的村组,政策因无法适应村庄社会需求而导致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脱节,则会出现土地确权工作遭到基层自治组织(主要是村委会和生产队)、农村社会以及农民的抵制。但土地确权有着强大的行政背书不得不推行下去,农村社会和农民就会被动式的接受而非主动式的体认,最终很可能导致土地确权在打破了现存的村庄秩序和利益分配格局却没有马上植入一套契合于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需要的秩序机制。

三、土地确权中政府介入的外部性

学者汪锦军认为,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但伴随着政府介入,其产生的外部性很可能不完全是正外部性的。下文将探讨土地确权工作中,政府介入的外部性。

(一)正外部性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由于乡村社会自身发育的不完善,很多时候必须依赖强制强制性外来制度为农村社会构建运行机制,而政府的介入可以有效避免村民自治可能出现的停转,同时也有以利于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为政府、社会、农民三者间互动创造良好条件。以土地确权工作为例,首先这是一项需要财力、物力、人力支持的工程浩大的活动,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介入,是无法全面、高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其次土地确权是对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种改革,具有前瞻性甚至是需要打破惯有的平衡,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建立一个制度框架,仅凭乡村治理的力量很难克服现有的利益钳制;最后土地确权很可能带来乡村社会土地产权利益的洗牌,所以面对大量的涉土矛盾,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很难保障乡村社会的稳定。中央提出在成都、安徽等试点的基础上,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国的土地确权工作,如果没有政府牵头对农地产权进行明晰,在全国这么大范围开展确权工作几乎是不可能。而在五年的任务面前,各地推进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为例,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负外部性(行政侵蚀)

政府介入是一把双刃剑,正如福山所指出的,国家过多地介入社会内部会削弱人民进行组织和协调的能力。学者汪锦军把政府为加强管理而侵蚀农村社会生长的政府管理模式称为行政侵蚀。一方面,政府介入一旦加大,很可能会放大缺陷,比如说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已经从传统的民间组织变为半正式的官僚组织,其科层化、正规化、行政化和渗透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如果这一过程中乡村自治能力却没有与之增长,则极有可能政府介入是以乡村社会的退出为代价,乡村自治能力被破坏和取代。而且政府介入加大后,控制力和影响力也会逐渐膨胀,最终也可能演变成马基雅维利所说的“利维坦”式的怪物,这种基层政府侵害乡村利益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另一方面,分权的“压力型体制”,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将工作以指标任务的形式层层下压,最终以考核来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使得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行政人物和村民需求冲突时选择“唯上”和“维稳”,结果导致越是下一级政府农民信任度越低。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有些农民遇到问题,就直接越过生产队、村而找到镇级确权办,如果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就赶到区、市,甚至扬言要到省、中央一级去“告御状”。这背后既折射出村组集体影响力的式微,同时又反映出农民担心村组集体与民争利或者偏袒不公。

四、在土地确权中构建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

要使土地确权工作能够又好又扎实的推进,最好的路径在于构建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构建政府介入与社会运行的“吸纳增效”模式,也就是说政府县无论对有效社会管理和农村社会发育,都是增效的。

首先,在政府主导下,需要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上文所述,在乡村自治能力仍很薄弱的阶段少不了政府构建制度安排,要让土地确权这种制度安排更好地融入乡村肌理从而发挥作用,还需要社会协同和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与。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是构建现代政治体制,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也能够极大提升公众参与度,激发公众的责任感。土地确权工作虽然是一项以行政权力作为保障的政治任务,但其更是一项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伟大的农村改革,最终能够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益。所以应当激发出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才能真正的实现工作目标。通过多渠道的土地确权政策、工作方案步骤、工作进展的宣传,可以将民主自治的形式、程序以范例形式下发至村组,监督好村组落实民主自治,比如,下发民主决议文本,村民(代表)大会流程范例等,使得农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土地确权,避免农民对于政策的各种误读,真正引导农民参与到确权工作以及确权矛盾纠纷的化解中,真正“以民之力行为民之事”。

其次,要为农村多种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传统治理模式主要是政府、民政部门主导下的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主体的二元混合治理模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目前“强乡政、弱村治”的格局已然不够适应当今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现实。要在土地确权的工作中,除了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还应该发挥好已有的自治监督力量,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培育更高层次的民间自治组织,让有较高文化、威信的村里人在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土地确权绩效的监督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这种自治力量是间于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没有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义务,带有客观性与超然性。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探索建立了“议事会”这种第三方自治民间组织,前黄镇也应借鉴经验,积极培育发展自治民间组织,构建起“小政府”“大社会”的协同治理结构。

最后就是政经分离。有学者认为由于基层政府本身具有强化行政主导的结构激励,因此需要从机制上为消减这种主导型提供制度安排。但笔者认为,基层政府也有一定的自利性,而且由于事权下沉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所以一定意义上来看,很难从哪一级政府自发主动的消减主导型。目前来看,广东南海试点的基层自治组织的“政经分离”给消减行政主导破解压力型基层提供一种可行路径。政经分离指的是自治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分离,村经济社管理人员不能同时从事村委会管理工作。从自治职能来看,最好应转变为两股力量,一股是党委政府主导力,一股是村代会、村监会等组成的自治力。主导力负责承接上级的指标任务,自治力负责监督和矛盾解决。而经济职能从现在形式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变为实质上的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事务,接受党委政府和村代会、村监会的监督。

五、结论

土地权属不仅在于国家构建,更与基层治理有着紧密的关系。土地确权作为不得不往前推进的行政改革任务,应在推行过程中妥善弥合好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基层践行中的隔阂,在政策执行的逻辑与乡村社会治理间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通过构建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制度安排,培育各类乡村自治组织以及尝试探索政经分离等路径,促使乡村社会与基层政府的“共舞”,才能更好地将土地确权深入乡村社会肌理。

参考文献:

[1]牛爽,朱宇.试论“顶层设计”的几个基本问题[J].中国报业,2015,(12):20-21.

[2]徐雪丽.权利意识还是规则意识――基于税费改革前后T市和Q市农民政治意识的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5,(05):23.

[3]汪锦军.从行政侵蚀到吸纳增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角色[J].与现实(双月刊),2011,(05):162.

[4]汪锦军.从行政侵蚀到吸纳增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角色[J].与现实(双月刊),2011,(05):163.

[5]刘伟,刘瑾.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何种民主?何以民主?[J].领导科学论坛,2016,(01):35-36.

[6]汪锦军.从行政侵蚀到吸纳增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角色[J].与现实(双月刊),2011,(05):164.

第7篇

9月12日上午,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全区各村干部代表开展了“党建引领推进中心工作培训会”,会上,邀请了辉县市冀屯镇党委书记赵化录同志为我们进行了授课。我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有幸参加了培训,收获颇多、受教之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

党建工作常常被认为是务“虚”,这个“虚”要务得有水平,悟出实效,推动实践,这才是务“虚”的境界。赵华录书记的讲话紧密结合实际,给我们明确了任务,掌握了规律。是的,基层党建工作亟待加强,我们这些村干部更是责无旁贷,要不断学习,提高能力,要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贡献精神,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农村党建工作之路。而朱莉副书记从形势到组织建设问题的分析引人深思,“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回想这朴实而又发人深省的三句话,提醒我们: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称职的农村干部。

二、丰富了自身党建知识。

常言道:温故而知新。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应该熟悉党建理论基础知识,业务知识,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可常常因为工作忙碌而忽视学习,有时候一些政策性强的业务知识要翻书才能肯定,自己也很想有时间好好学习。端正态度、抓好乡村治理,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乡村社会的风气更加文明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增加党建知识,确保更好的指导实践。

第8篇

1.1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许多乡村有了工业、贸易企业等,农民亦有了新的职业,村庄管理的范畴从组织体的层面来说大大拓展,“村务”与“政务”不少都融在了一起,由此形成的农村社区、域内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等等建设,带给了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情况,给了乡村社会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农村整体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现在又处在由乡村向城镇的快速转型期,所以农村社会的管理只有以创新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向前推动。按照十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所以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要以建立镇村的服务体系为中心,努力发挥村民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体育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可以在农村社会中丰富村落农民的闲暇生活,满足农民的娱乐健身需求;适应群众的情感需求,建构农民的精神生活取向;促进乡村社会关系的整合,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增强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传承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等。体育还可以在培养团结意识促进组织化发展、培育规则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风气、缓和疏导矛盾纠纷、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功能对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可以利用的资源。

1.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可行性

在笔者对农村体育健身情况的调研中看到体育文化活动开展较好的镇村,社会和谐度相对就高。政府相关部门及一些基层领导把体育运用到自己工作之中,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管理效果,实践证明在农村基层利用体育的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是可行的,对于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个很好的创新。

其一,江苏睢宁县“舞动乡村”活动表明体育在社会管理中的良好作用。江苏睢宁的王集镇,为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百姓的健身需求他们组织了“舞动乡村”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干部们发现这一平台能很好地引导村民参与村务,所以在由镇向全县推广时,就把它逐渐打造成为睢宁县农民交流、乡村议事的场所。由此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例如在“舞动”现场,每周召开一次村情通报会,每月召开一次村民议事会;选派机关干部走进活动现场,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建立“村组干部晚办公”制度,县镇职能科室将办公地点搬到“舞动乡村”现场,分专题定期为群众提供现场办公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出村。

欢快的健身舞场面体现的不仅仅是文化娱乐健身,还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这里不但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顺应了群众的新期待,而且重塑了乡村社会关系,打造了农村公共空间,开辟了社会动员新渠道。因此,睢宁的“舞动乡村”因其活动方式贴合百姓需求,得到群众拥护,既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成为百姓参与村、镇议事和信息交流的平台。百姓通过这么一种形式参与到了乡村事务的管理,可以说前所未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此“舞动乡村”获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最佳案例”,这说明体育在农村基层的强大作用。当然,体育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是简单的跳跳舞就行的,而是在于干部们通过体育活动的方式融入了百姓之中,改变了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理念。领导部门用心去关注群众的需求,从情感和细节入手,找准了群众的兴奋点,让村民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能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就表明只有基层干部很好地践行了群众路线这一党的根本路线,社会管理就可以有好的根基和抓手。如此,体育融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的交流有了很好的渠道,无疑可提升乡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对基层的社会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创新。

其二,江阴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运用体育手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而江苏江阴市则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积极发展乡村体育,为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探索。近年来他们在创建体育强市、进行体育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体育工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尤其在乡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利用体育作为管理的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市把体育工作列入乡镇的工作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体育运动的积极性。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村委、社区成立体育协会等组织,镇成立相应的文化体育机构,在组织上保证了镇、村体育工作的开展。他们还大力建设体育设施、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把体育设施与村容村貌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不仅改善了环境、推进了城镇化建设,而且得到百姓的支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的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为百姓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村民和谐相处。而镇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传统的乡村社会焕发生机,江阴市体育局主动推进村级单位的体育建设,从软硬件两方面促进乡村体育的发展,客观上给基层的社会管理以新的方式,达到创新社会管理之目的。政府把“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作为江阴市民生的建设目标,促进了乡镇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以文体活动营造村风、乡风、社区风气。调查中有镇体育干部讲,凡是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好的,村干部重视体育文化工作的,村民之间矛盾就少,村各项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乡村合并,体育成为一种很好的剂、融合剂,增进了百姓的团结。因此,当最基层的领导有了这种意识,再加上百姓健身意识提高,农村基层顺势而为,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营造了和谐向上的村风民风。由此可见体育成为基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可行的。

其三,浙江省体育局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推进基层社会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体育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参与管理创新工作作为开展体育工作的出发点,使基层的体育工作,尤其是基层农村在社会转型期的体育工作有了较高的起点,使体育在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他们的工作做法是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人士的积极性,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搞好场地设施建设,以此发挥体育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人际间的沟通、交流、融合。在增强体育公共服务、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的同时,推进体育文化创新,提高公民身心素质,净化社会环境。其中通过创办体育强乡、强镇,广泛开展体育活动,把体育的各项功能有效地运用到社会管理中,比如在农村进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利用体育的文化功能丰富百姓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利用体育的社交功能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缓冲社会矛盾。

县乡镇体育部门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他们提出完善乡镇体育组织的扶持政策,为乡镇体育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提供保障;大力开展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合作,尝试政府出资、社团出力的体育公共服务新机制,提高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效率。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浙江农村基层的体育不仅得到很大发展,至2011年6月“已经创建35个体育强县,713个体育强乡镇,近两万个小康体育村,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就近、就便健身的需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而且这样的发展为农村基层建成服务型政府和农村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基层政府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2.1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不够高。从实际调研和资料看,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体育普及程度较高,利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机会相对多,但总体上主动地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还不够。如果缺少主动意识,仅以推进文化发展而为,管理的效能虽然有、也必要,但效果会打折扣。而经济还不太发达农村地区尽管体育设施不是很好,但只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意识地去运用,也会产生明显的效果。睢宁的“舞动乡村”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在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不一定要等到有了好的体育硬件,而是基层领导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主动地运用体育。体育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是因为体育是民生的重要内容,能满足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后而增长出的健身、精神生活之需求,逐步变成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成为农民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在农村的社会管理中自然可以利用体育服务百姓、处置人际间的矛盾等等的公共事务的功能。社会公共事务处理圆满,意味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成效,所以运用体育提升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创新很有必要。

其次,“管控式”社会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管控式”社会管理,农村则处在最底层。在沉重的“压力”下,农民的民主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得不到张扬。“管控式”的社会管理还会导致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难以让体育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内容,自然体育与社会管理不会有紧密的联系。目前,在我国社会管理的模式还没有根本改变之时,很多农村的体育还处在自生的状态。因此让体育在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中发挥作用,还需从改变政府职能,从建立公共服务做起,以此推进基层政府服务意识的加强和水平的提高。农民一旦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主人翁意识才能随之提高,民主参与的行动为此而落在实处。当体育对改变旧体制有了重要影响之时,不正表明了它对基层社会管理的作用吗?体育是百姓容易接受的一种文化形式,其蕴含的教育功能可以引导农民以健康的方式生活,产生寓教于乐、寓管于乐功用,这对改变农民的旧有观念、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无疑有着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当政府改“管控”为“服务”,一定会下力气建设好农村体育文化事业,从而满足群众所需,群众的需求被满足自然会拥护政府治理好自己的家园。

再次,农村体育组织比较薄弱,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基层社会的参与式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发展方向,其基本路径是让松散的基层社会组织化。为此应该让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积极有效的活动,促成农村社区生活系统的组织化发展,达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乡村权力资源配置由集体垄断型向多元主体参与型转变,意味着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原有组织格局趋于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组织化社会?笔者以为最实用的选择:利用体育可以融入不同领域人的生活、容易为农民所认同的特性,吸纳农民到体育社团之中,成为“有组织的人”。一开始体育组织会比较弱小,缺乏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随着农民对健康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体育文化活动逐步增多,体育社团因此会很快壮大。农民不再仅以个人或农户的形式出现在乡村社会舞台上,而是能以体育组织的形式参与到乡村社会之中。当体育组织在农村扎下了根,会很快地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它与权力组织相呼应,共同参与到社会的治理之中。诚然,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绝不是靠几个社会组织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采取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培育乡村多种组织、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等措施,切实发挥农民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提高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使体育有效地融入社会管理之中。

2.2控制措施

2.2.1以民生的理念发展农村体育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在我国农村的温饱解决之后,越来越多的乡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社会形态还是农民的需求,与传统的农村相比差别之大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毫无疑问是通过民生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上述乡村的体育建设表明了政府的社会建设行动,及对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探索。他们充分利用人的需求这一内驱力,发挥体育特有的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等功能,促进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增进了社会的和谐。实践表明农村的体育是项很好的民生工程,它不仅改善了环境,还促进了人的健康,满足了人的精神需求,给了农民更大的生活空间,从而引导良性社会行为的形成,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如此,达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目标,显示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2.2.2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城镇化的时代洪流一改农村长期封闭、单调的生活状态,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则是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核心”就是要使农民在新的生活方式里生活环境能得到极大地改善,生活质量、水平比过去有较大地提高。反之,只是形式上的城镇化必然得不到农民的认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国城镇化必须在人的发展上下功夫。农村基层通过体育文化的建设,如修建体育场馆及活动场地等,改善了环境,为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通过成立体育社团、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开展起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逐步改造乡村的陋习,培育农村的社会组织及农民的公民意识。由此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其市民化发展。从社会角度看,民众通过参与乡镇组织的体育活动,可以感受社区的存在,凝聚社区意识,进而产生对新社区的归宿感,以此增加公民对社会的期待和责任感。由此不难看出,让体育进入基层社会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内涵建设所需,必然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

2.2.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主要表现为行政效率提高的技术改进或结构调整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两个方面”,政府的管理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则不能提高。好在政府已“开始转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探索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从管控到服务的方式转变。”笔者的调研显示,乡镇一级的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村与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发展。一旦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了,百姓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和谐自然产生。而体育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体育服务应占据重要位置,而且经济越发展其比例会越大。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构建以体育设施建设为基础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了包括体育在内的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转型过来的村民就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其基本权益才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心情平和、社会矛盾减少,农民多了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所以发挥好体育的社会功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必不可少。

3结束语

第9篇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