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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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越来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无形资产在经济资源中的比重、作用将越来越提高到重要位置,无形资产产权市场必将成为国内重要的资本市场。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就我国无形资产的分析评价等问题发表浅见关键词:无形资产;比重;分析评价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很显然,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可辨认性”,该规定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不可辨认的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可以减少一些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另外,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因为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而单独存在。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量
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旧准则认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投资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旧的准则相比,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样更好的反映经济事实,提高决策的有用性,同时也更加注重接受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可公允性。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具体规定按照使用寿命摊销: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中,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其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由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除外;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很可能存在。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简单,只需披露以下内容: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要求企业按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下列信息;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判断依据;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对照比较,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为翔实、合理,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更为有用。
五、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关键词:自创无形资产 计价方法新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其中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新无形资产准则),与以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相比,新无形资产准则不仅借鉴和吸取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先进做法,而且还进行了合理的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充分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本文就中外及新旧会计准则中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谈一些看法。
一、自创无形资产的费用项目及基本计价方法
自创无形资产是企业自行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资源,从研究开发到投入使用,一般会发生研究费用、开发费用和附带费用等。研究费用是人们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有计划的进行创造性探索而发生的费用;开发费用是继研究活动之后,为了创新或改进产品、材料、工艺等,并在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所从事的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初步应用的一系列活动而发生的费用;附带费用是在将研究或开发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一系列活动中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自创无形资产形成全过程的费用,企业对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价值构成要素。但这些费用是否全部计人无形资产价值,以何种方式计人无形资产价值,会计界有不同的观点,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计价方法,在实务工作中也有很多争议。
国际上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通过有关账户专门归集,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其价值。(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期内,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结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期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4)综合法。即汲取以上方法的合理成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截然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研究支出由于与未来收益没有直接的联系而采用全额费用法,在支出发生时如数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则采用成果决定法,或全部资本化,或全部费用化。但国际上通用的计价方法,都未将附带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是列作期间费用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二、不同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规定上的差异
我国自1993年以来先后的相关准则,以及国外有关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对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方法均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如(表1)所示。通过(表1)可以看出,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差异:第一,我国1993年和2001年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术语其实并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甚至有些作为前提条件的规定中尚未提及“研究费用”,而在结论性规定中又强调研究开发支出必须采用全额费用法。采用全额费用法是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难以确定,很难与其他费用明确划分,这些支出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很难断定,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将研究开发支出列作当期费用处理,即使研制成功也不列作无形资产核算。这样,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依法取得时的附带费用,即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不包括研究开发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根据有关条件要么资本化要么费用化。美国是一直坚持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额费用化观点的理由之一就是这些支出与企业未来收益的关系不确定,对企业潜在收益的估计毫无帮助,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将其资本化。可见,各种会计准则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分歧的。在这一问题上我国的立场与美国较接近,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是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而制定的。第二,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不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划分研究成本与开发成本,而是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法律的认可为标准。在申请之前无论是研究支出还是开发支出都要全部费用化,获得法律认可后才以注册费和律师费作为入账价值。可见,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制定,侧重于法律支持以及过于遵循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三、自创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额费用法的缺陷分析
笔者认为,自创无形资产全额费用法虽然符合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也便于法律控制,但明显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自创无形资产全额费用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重要程度衡量失当 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特征的总和,评价标准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即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谨慎性、全面性、重要性等。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看,自创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采取全额费用法,实际上是忽视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而过度追求谨慎性特征和重要性特征的,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误解造成的。因为,不论新旧基本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而言,本身是有先后重要性顺序的,排在前面的就应该优先满足,排在最后的就应该最后满足,条件不许可时排在最后的可以不满足。谨慎性特征被排在后面,而真实性和相关性分别排在最前面。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不应该优先满足排在最后的会计核算原则。
(二)自创无形资产全额费用法扭曲了自创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首先,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是已事形成的事项、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自创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该包括在资产的范围之内。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就自创无形资产的活动而言,如开发成功,所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主要部分是在研发过程中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相比律师费、注册费等附带费用都很小。仅以最后少量的附带费用作为自创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显然是不符合计量属性中的任何一种,而且势必使得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难以真实可靠。因此,这种做法不仅不合乎逻辑,而且还扭曲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三)自创无形资产全额费用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不利 一是不利于企业分析考核研究开发活动的经济效益。自创无形资产往往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多,如不能真实全面反映自创无形资产的全部耗费,仅以附带费用人账缺乏完整系统的投资金额记录,就无法计算该项投资的报酬率,也就无从查考其投资效益,失去了可靠的分析指标,无法为企业未来的投资决策积累有用的历史数据。二是不利于企业对自创无形资产实行有效管理。会计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创无形资产如果在账簿上得不到正确的反
映,企业管理阶层可能会认为其价值微小而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而忽视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三是不利于调动企业决策的积极性甚至诱使短期行为。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多寡会显著影响企业的各期利润平滑化,而我国习惯使用以利润为中心的财务指标来考核管理者的经营业绩,企业管理者若从短期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将会缺乏进取心,可能会通过减少研发支出来提高在任期间的经营利润,这样就不利于企业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投资,也不利于企业创新,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四是不利于企业有效地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投资者进行各项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是企业的利润额度、盈利能力等指标,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势必会造成企业收益波动频繁,而波动的原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未有任何披露,既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的会计信息,又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顺利筹集所需资金。
(四)自创无形资产全额费用法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首先是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自创无形资产一旦成功,将使企业在未来若干期受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费用理应属于资本性支出,若将其计人当期损益,则有违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次,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性原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会计期间里,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成功了,效益很大,却负担较小的摊销费用,这样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不能与有关的收益相匹配。最后,不符合可比性原则。同样,都是无形资产,购买的就要按照所支付的对价入账,而且金额通常是巨大的;反之,自创的却以少量的附带费用入账,显然这样的会计信息不可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推进,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将使无形资产的作用、地位和价值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和重视。无形资产评估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们所重视的,这是由于无形资产无形,往往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从而谈不上对其价值的评估。随着人类社会物质、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无形资产在长期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感觉到其价值的存在,甚至大大超过有形资产。在经济交往中如果忽视对相关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必然给卖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历史经验告诉人们,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这就是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根本原因,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开展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核算,保障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还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二、非理性无形资产评估
在现实中,有关人员把“无形资产评估”当成工具,通过违规操作及恶意炒作,以实现其“不良目的”最终使得国家和有关企业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评估,可以称其为“非理性无形资产评估”,它阻碍了无形资产的健康发展,使得无形资产评估误入歧途。本来是保值增值,促进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无形资产评估,却被某些人用做达到某种不良目的的工具。一段时间来,颇有争议的一些集团公司以商标、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从上市公司套现,或是通过资产置换等途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时间频频发生,这些事件都将评估牵连在内。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揭示了非理性无形资产评估带来的严重后果。北京一家亏损几千万元的饭店为了骗取银行的贷款,与评估机构“诚挚合作”凭空评估出2亿多元的商誉,编造虚假会计报表,欺骗银行贷款。当报刊登出专家建议不要让商誉评估把中国的无形资产引入误区时,有的评估机构却说:把我们的买卖给写没了。东北某私营企业刚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还没有获得商标权,凭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被某评估中心评出价值7亿元的无形资产,不但药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劣药查处,而且等于向社会宣布自己根本不懂无形资产经营。某地用在香瓜的“王婆”商标被一家评估事务所评出了3个多亿,也不过是追求广告效应。上海“小绍兴”集团本想用无形资产扩张,搞连锁经营,可是标价2.9亿元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吓跑了合作者。相当一部分人对无形资产还局限于玩玩评估炒作的花架子,炒风之下不仅有企业,发展到有些足球队和新闻单位也加入了靠无形资产评估炒作的行列。某足球队不甘示弱也评估出高达10多亿元的无形资产,球迷和公众没有看到它的成绩,但2003年中国足协公布的打黑名单上这个球队榜上有名。东北某日报开党报无形资产评估之先河,无形资产评估达39.2亿元之多。后来有人质疑:评估依据是什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无形资产又该是多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也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段。侵占了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的大股东,把商标权评估几个亿抵账,上市公司丢掉的不仅是真金白银,而且还要承担高额无形资产评估值吃掉经营利润。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市场上炒作不惜浪费股东的钱财搞纸上富贵的无形资产评估。某国有个企业的厂长跳槽时带走了企业的技术资料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成为被告后竟然拿出其任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辩解:评估报告中没有无形资产。用评估报告起到了掩盖其掠夺无形资产的行为。风靡一时的对某些企业家个人无形资产的评估,开出的也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一时间,评估的信用出现危机,社会对评估机构的诚信问题开始聚焦,评估机构的公证、诚信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非理性资产评估的动因分析
(一)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一项新事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作了一些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但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使评估方法在适用标准和计量因素的取舍上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伸缩性,势必影响到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工程技术学、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评估理论和经验、熟练的评估技巧。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只要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就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种“万金油”式的评估师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经验技巧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目前,我国的评估师队伍虽已达到10万人,但专门从事评估理论研究的人很少,专门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更少,人力匮乏减缓了无形资产评估理论进步的脚步。而且,人们普遍具有讨好客户的倾向,许多贷款人也对评估师施加压力,要评估价值为交易服务,特别当评估师的个人收入与贷款额度相关联时,这种倾向就更加明显。
(三)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道德失范。现实中,由于评估机构多头审批造成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加,少数评估人员在评估中无视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而且,由于评估机构的业务不饱和,评估行业内部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评估机构在业务承揽过程中,要过多地考虑委托方的要求,否则将失去承揽该项目的机会。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关系,其客观和公正如何保证呢?这也是导致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产生较大背离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评估标准制定和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评估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也导致了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是以国家的政策规范为依据的,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何种形式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范。但是某些评估机构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许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来,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出现了失真现象。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其价值。这就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有关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企业和广告部门向公众公布没有法律效力的信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广告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且,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甚至应企业的要求,动辄就把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几亿、几十亿元。如果这种现象任其自然,则势必有搞乱评估行业秩序的现实危险;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不合法的评估机构加上不合法的评估人员,其本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评估的结论必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四、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规范评估市场和评估队伍,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说评估市场秩序不好,互相压价,独立性得不到保障,不正当地出具评估报告等等,这是我们面J临的巨大挑战。要克服非理性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从不断完善评估组织机构、建立评估法规体系、培训评估专业人员、宣传评估专业知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制定评估伦理规范等方面着手进行。为此,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加强资产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在业务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必须有理论研究的支持,使评估的方法尽量满足评估实践的需要。如成本法中的成新率的确定,收益法中折现率的选取,以及市场法中对参照物数据指标、技术参数的调整等,找出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参数指标体系,便于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的应用。
(二)建立一套适合本国市场情况又与国际行业规范相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标准能对相关类别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减少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职业判断。
(三)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建设,提高资产评估业务水平,做好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是我们推动评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提高评估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所反映的价值本来就是一种客观现象的主观反映。要使主观反映尽量接近于客观,评估的价值置于资产实际价值区间之内,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能力很重要,评估人员的判断能力是其专业水平的体现,具体表现为所选择的方法是否得当,采用的参数是否准确等。因此,要避免非理性无形资产评估,还应当提高评估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拓宽知识面,努力培养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同时,应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评估师的执业品德、作风、个人修养和工作纪律的综合体现。评估执业质量的高低,不仅与评估的执业准则、技术规范、经验及业务素质有关,而且跟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其专业判断和分析,如果评估师不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道德要求,在工作中带有某种感彩,其评估的价值将失去公允性和可参照性。
在遵循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根据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职业人员还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保守秘密原则:由于无形资产的独占性,要求执业过程中应恪守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收集资料,尤其是收集外部资料和聘用专家调研中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同时对内部资料的审核遵守保密原则,对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合理反映在评估报告中。执业完成后,仍有保密的义务。2、科学预测原则:评估的主要依据是未来收益期限中享有的超额收益的数量,而非历史中所付出的代价。3、合理模拟原则:指评估中需模拟出未来无形资产的作业时空,做出多种假设前提,再进行评估,但这种模拟假设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财务资产部,宁夏银川750001)
[摘要]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其中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的处理,均只要求在发生时计入期间损益,而没有再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本文拟通过对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几种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为完善我国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处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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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会计处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74
1问题的提出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会计课题。过去几十年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研究和开发支出在一些公司,特别是在高科技行业,如药物和航天科技等工业是非常庞大的。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对于研究和开发活动开支的会计,并没有一套公认的方法。在那时候,有些公司所有的研究和开发开支都在支出发生当年的损益表中报告,另外一些公司把研究和开发开支资本化为递延资产,有些公司只把部分的研究和开发开支在当期的损益表中报告,剩下的部分则资本化为递延资产。《会计标准13号》的规定是当时英国大部分会计界人士认为可以接受的做法。但事实上,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依然存在,直至今天,世界各国在研究开发支出的计量上依然是各有千秋。
2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比较
目前,国际上对研究开发支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在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德、荷兰等国,会计实务上把所有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处理,不能资本化为资产。
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SFAS No.2)关于“研究与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中,对“研究”所下的定义是:“以获取新知识为目的的有计划探求和关键性的调查。以期望该新知识能够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新劳务、新工艺、新技术或明显改进现有产品和工艺。”“开发”被定义为:“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设计新产品、新工艺或应用于大力改进现有的销售或产品与工序等活动。”
研究与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称为研究与开发成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将其成本资本化多少和把资本化的成本在多长时间内摊销,是一个现实的难题。如果将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则会给企业带来由于未来收益不确定而最终可能使成本与收益无法合理配比的风险。因此,不论什么环境下支出的研究与开发支出,都应当于发生当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这种会计处理办法,既与当前会计界流行的“资本保值理论”相一致,也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相符合。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研究人员薪金、研究用的材料费用、有关研究和开发的行政费用、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购买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不应看作费用,而应看作企业的资产,并按使用年限以折旧的方式摊销。
(2)在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然后按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进行摊销。
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的在于取得技术创新成果,进而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将其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中,就会造成账外资产,这种情况对企业拥有的超额收益能力难以解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也会产生误导作用。研究开发支出一旦资本化,就会引致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日本摊销期一般为5年,法国规定在不超过经济寿命的期限内摊销。
(3)英国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纯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活动三种类型。前两种类型做期间费用处理,后一种类型只有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英国《会计标准13号》把研究活动分为两类:纯研究(Pure Research)和应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确实有必要不断进行研究,但是研究活动所带来的利益很难确定会在何时出现,企业甚至不能预测这些技术和知识在未来能否应用在商业活动中,所以研究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开发活动与研究活动是有分别的。开发(Development)是指科学或技术知识的实际应用,如创造新的或大力改进现有的材料、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等。同研究活动相比,开发活动的预期收益比较明确和肯定,因此在开发活动的支出中,预期收益足以补偿的部分可以看作递延资产并以摊销形式与未来的收益配比。开发支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能资本化为递延资产:①具有一个明确的项目。②有关的开发支出能与其他支出清楚地区分开。③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④该项目在商业上是可行的。⑤有关项目的预期收益扣除预期成本后,足以补偿开发费用。⑥企业有充足的资源完成该项目,并能提供足够的营运资本。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容许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开发项目资本化为递延资产,其他不能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开发开支,因不明确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不可作为资本化支出。
3我国对于研究和开发支出的处理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暂行实施。准则明确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如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所用设备的折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发生的这些费用往往难以根据某个特定的项目进行归集;此外,随着企业间技术竞争加剧,企业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将来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上述角度出发,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都明确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4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建议
在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下,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在企业发展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相比之下,以专利权、商标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甚微,有的甚至没有。我国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经济管理上对研究与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要求并不迫切。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本着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对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有的不予确认,有的虽予以确认,但计价不超过初始成本,如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仅以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由于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小,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究竟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计量。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标准的规定,以费用化的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只有当一个项目的开发费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为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应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考虑先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处理,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科目予以核算,待开发成功再予以资本化,转入相应无形资产成本;如研究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开发费用为准。在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并予以计量后,还应对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在会计处理上,评估值超过最初入账价值的部分可计入企业资本公积。
研究与开发支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采用不同的做法会对企业的资产价值、损益计算以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有不同的影响。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拥有的全部无形资产都应纳入会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尤其是对那些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有可能形成无形资产的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适当反映,使投资人充分掌握和了解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可能效果。除此以外,研究与开发支出预算应纳入财务预算系统,并加强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财务分析与评价,建立一系列分析评价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绩效与成长潜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2-0053-03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原因及其表现
1 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发展滞后。财政部于2001年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无形资产来说,用不同的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巨大,而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自由裁量权则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手中。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收益现值法,而运用收益现值法的关键因素就是要确定无形资产未来的净收益、折现率和净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以上三个指标都是需要评估人员进行预测的,而一旦加入预测因素,就可能由于预测的误差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
2 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缺乏可以参考的信息。任何资产评估都需要完备的信息支持,而这必须是在市场交易较为活跃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信息收集往往更为困难。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较少,市场不活跃,评估人员难以寻找到合适的参照对象,这就使得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很容易造成评估中价值的失真。
3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评估或低估的现象十分严重,常被合资企业无偿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过高,评估对象、范围过大。据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01中国品牌价值报告》中报道,2001年中国最有价值的十大品牌及其价值分别为:红塔山460.00亿元,海尔436.00亿元,长虹261.00亿元,五粮液156.67亿元,TCL144.69亿元,联想143.55亿元,一汽116.21亿元,美的101.36亿元,康佳98.15亿元和科龙98.08亿元。而同一时期,北京北方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山东电力集团所拥有的“鲁能”品牌的评估价值高达428亿元,但在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来的中国十大品牌排行榜上却不见其名。可见,两者对“鲁能”品牌价值评估的结果相去甚远。
4 评估专业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不科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仍处于借鉴、探讨之中,由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科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各行业分头制定各自行业特殊需要的资产评估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评估行业技术标准透明度低,阻止外部系统进入领域;各评估机构往往只采用本行业制定的方法、参数和标准,很难与其他部门沟通,增加了执业风险;随着资产评估业务量的增加,评估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随之增加,因为评估具体资产缺乏统一标准和科学的方法,使当事人在理解上存在差异,也给司法调解裁决增加了难度。
5 无形资产评估不具有物质实体,加之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有限,评估误差较大。无形资产评估功能的发挥具有依附性、共益性的特点,如某些技术类无形资产是通过特定的机器设备反映出来的,其收益的发挥与该机器设备往往结合在一起,难以有效地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收益贡献做出科学的界定。由于对无形资产收益的贡献大小难以准确界定,从而影响了资产评估人员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客观判断。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财务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经济法律学等各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造成评估误差较大,评估结果失去准确性。
6 评估事务所从委托方接触的资料不确切,缺乏可信性。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却由于主观或客观限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7 缺乏评估监督机制,评估责任不明确。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其真实性很难确保。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多方面的监督,如政府部门、技术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对委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运行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评估机构应当也必须为自己所做出的评估结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政策和评估规范,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缺乏必要的规定。不需承担责任的权力,没有监控,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的腐败,很可能造成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失真。
二、解决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途径
1 积极探索更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为无形资产评估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起步较晚,评估理论较为单薄。从目前来看,无形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在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难度。成本法的困难不仅表现在计量方面,还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成本与其价值之间往往严重不对应。市场法的困难在于,一方面难以找到可比的参照物,另一方面无形资产之间可比因素往往也无法准确定量。收益法的困难在于需要预测,而预测本身就不是真实可靠的,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我国目前无形资产的理论已经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国内立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机构更是寥寥可数,国家应加大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以期在理论上获得突破。
2 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无形资产评估经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尚属于新生事物,而国外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实践都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建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通过建立国际
无形资产评估交流和沟通的平台,积极引进先进的无形资产评估理念,也可以邀请国外的无形资产评估专家到国内进行讲学和培训。同时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专家、学者应深入研究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模型、评估方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正,以期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
3 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规范。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体系,以此来调整无形资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使用者、占有者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界定各主体的责、权、利;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能、标准、范围、规则及职业道德;保障无形资产占有者、使用者的各种权益。通过这些措施促使无形资产资源在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在国家的宏观调节下合理流动,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的效益。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了《无形资产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4 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应着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管理法》取代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资产评估管理法》的制定宗旨应是:资产评估不仅要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各类非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都要纳入其管理范围。《资产评估管理法》的内容应包括总则、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法律责任、附则等。制定和颁布《注册资产评估师法》,以法的形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管理,更好地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护各类所有者权益中的中介服务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应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等,共同构成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进而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评估标准才能统一,评估结论才能科学、合理。
5 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大批优秀的评估人才,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和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执业人员。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6 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服务体系。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无形资产评估应使用现代化的评估管理手段。在评估工作中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对于实现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高效化,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飞跃,航空制造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提高战略定位及管理手段,作为生产的源头的物资供应的及时性是保交付的前提条件。传统的生产物资配送模式不在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飞机制造;物资;配送;模式
一、引言
物资配送是为生产服务的,尤其以大飞机项目制造为主的制造企业的生产模式,按照项目在以计划为指挥棒的生产准备环节,如物资采购、生产物资配送,它们必须在业务策略和组织方式上考虑并克服因计划的刚性而导致的信息延迟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时,物资采购、仓储、生产配送、生产耗用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归集,这对整个物流组织的管理精细度要求都很高,不可能做到专物专用。而反过来,由于做不到专物专用,会导致经常的挪料,从而恶性循环,缺料也会经常发生,因此对其物资配送的思考更不应该割裂开,需要将物资配送放在整个生产体系中去思考,在这种格局下,需要从整个供应链协同的角度增加供需调节的柔性来予以解决。
二、飞机制造行业生产组织特点
以洪都为例通过分析飞机制造的生产组织特点找到最符合洪都应用的生产物资配送模式。下面简要分析一下这种以飞机制造为主的项目制造型企业的生产组织特点:
1)项目型管控
项目型管控是飞机制造企业最典型的生产组织特点。它不同于重复生产或者大批量制造,而是以某个具体的产品或者某批次生产为管控对象而进行的全项目周期的过程管理。对物流的影响,就是要求按照项目进行物资采购、仓储、生产配送、生产耗用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归集,这对整个物流组织的管理精细度要求都很高。
2)小批量多品种生产
飞机制造业的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的特性更多的是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加工环节,由于每个飞机的零部件又非常多(上万种),导致加工环节很多是小批量多品种加工。各个车间为了提升自身生产效率,往往打破计划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节奏,进行合批批量生产,这种提前生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打乱了整个计划体系的统一性和有序性。
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局部利益最优”的做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上游工序使劲生产,而在后续工序停工等料,从而导致飞机不能按时交付。同时,这种不均衡的生产的另一后果就是在原材料和各加工环节产生大量库存。
3)复杂的计划体系
制造企业生产模式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生产计划体系。目前中国的飞机制造企业的计划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级交付计划、工厂级生产计划和工段计划。
多层次的计划体系能够实现对不同层面的生产组织的协调和执行管控,但同时对计划的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协同制造要求高
解决小批量多品种制造的一个途径就是将非核心制造业务外包。通过将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加工业务外包出去,而将资源、能力集中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和增值流程建设。聚集专业化分工而导致的行业内部的大量外包与转包生产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5)研发与制造并行
试制中的产品,由于技术不成熟,其产品结构、生产工艺都不定型,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需要随时变化,导致工程变更很频繁,同时加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废(工废、料废)严重,这些不可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整个生产的稳定产生了很大冲击,因为所有生产及生产准备环节(采购、仓储、配送、质检)都是依赖预先制定的生产计划进行调节的。
三、两种典型的物资配送模式
3.1 原计划配送模式
针对飞机制造行业以上特点,在洪都的物资配送方案设计了两种不同的生产物资配送模式的预备计划方案:一种是计划驱动的物资配送模式,一种是需求拉动的模式。以上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因此适用于不同的生产场景。
模式优点不足适用场景
计划驱动模式缩短物料配送的提前期;适用所有物料的配送;对组织间的协同要求不是非常高;可以完全按照材料定额供应;控制生产节奏;可以以经济批量配送,降低配送成本;让生产单位更关注主业。对生产计划的稳定性要求很高;各存储节点库存较多;较高库存带来的物资浪费、保管维修成本等;较高库存掩盖生产中的一些问题:如浪费、非正常损耗等。有完备、清晰的供应-生产计划体系,且计划要稳定;生产计划的可执行性强;生产部门要与供应部门共享实时生产计划,以及计划的变动调整;物料清单和材料耗用定额信息完整。
需求拉动模式按需供应,实现生产环节的零库存;对物资需求的变化适应性比较好;能够实现精益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浪费;对生产计划的稳定性要求不高;只适用于标准件、通用件;对响应的迅捷性要求很高;对组织间的业务协同要求很高高;可能需要高库存保证;适用于标准件、通用件;物料采购、配送提前期比较短;供、需部门信息透明,业务协同程度高;供应商能够快速供货
3.2 洪都的物资配送模式
通过以上对两种物资配送模式的分析比较,然后再与洪都的现状进行比较后发现,不能完全套用以上任何一种模式。目前洪都的生产管控体系,依然处在一个粗放式管理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下:基础信息还不规范、统一物资编码体系还未建立、制造BOM还不完整、材料定额不全或者不准、提前期缺失、合理持有库存问题、分厂二级生产计划体系还未共享、物资的供应与需求之间存在偏差等一系列问题。信息化支撑还比较弱,信息化对业务管理的作用不言而喻,而且很多管控思想的落地,都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支撑。洪都尽管在信息化方面投入了巨资,但是从目前系统应用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好,很多功能并没有使用起来,目前大部分业务还是按照传统的手工流程处理。通过具体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模式研究(1)缺少整体规划。无论是采购、仓储、还是生产,都是一个整体业务中的一个环节,它们之间的业务关联密不可分。而目前就被拆分了四个系统:采购管控系统、库存管控系统、MES、单架次管理系统,而且这些系统在业务流程上并没有完全打通,业务流和信息流都是断的,无法满足现有业务的处理。(2)业务处理功能太薄弱。支撑各个工作岗位的业务处理,是信息系统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但目前的系统功能设计,并没有完全从岗位工作场景的角度出发,而是作简单的信息记录,因此对用户而言,使用系统价值不大,反而增加了额外工作,这就是很多功能没有应用的根本原因。(3)系统管控能力太弱。由于基础的业务处理功能都不完善,所以很难实现对业务的管控。
四、解决办法
对于大量的通用件和常用件,应该保留一定的合理库存。如何确定合理库存以及采用哪种存储策略,这里面的内容又非常多,这里暂且不表。
供有部门在制定物资储备策略时,应该考虑真实的生产要料需求,应该建立以分厂二级生产计划为真实物资需求依据的物资备货体系,比如通过合理的存储策略保证合理库存、通过协议采购保障供。
基于以上客观条件的存在,在现阶段下,
洪都应该根据不同的物资种类选用不同的物资配送模式,具体结果如下:
(1)对于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一级成品类物资,建议采用计划驱动的物资配送模式,如图一所示,根据分厂还提交不了工厂二级滚动生产计划,原则上,配送计划的制定直接根据零部件交付计划制定。
(2)对于有保管期、不可分割的批量包装件以及消耗品,我们建议采用需求拉动的物资配送模式。
洪都在基础信息规范、业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条件下,洪都建立"生产计划驱动备货、物资需求拉动配送"的物资配送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
(1)通过二级滚动生产计划来制定物资的需求计划,通过实施一定的存储策略来进行仓库物资备货和物资采购,满足生产物资需求,同时避免过高库存。
(2)通过车间的生产要料,来实现对生产现场物资需求的快速响应,减少生产环节的物资储备,并减少各种浪费。
五、结束语
将物资配送放在整个生产体系中,用系统与供应链的方法去思考,从整个供应链协同的角度增加供需调节的柔性来予以解决,建立适合飞行制造企业的物资配送模式,适用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克服边研发边生产导致的因研发不完善对物资供应的冲击的问题是各大研发型制造企业的一个重要考虑的问题和研究方向,聚集专业化分工而导致的行业内部的大量外包与转包生产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作者单位:中航工业洪都物资供应部)
参考文献
[1]李选芒.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模式研究[J].商业研究,2009.4
2.南昌大学 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摘 要]本文将从华中地区商业银行CDM项目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华中地区金融体系架构特点、政府政策导向等方面出发,分析华中地区商业银行针对缺乏流动性的CDM项目贷款,开展证券化业务,以提高自身资产流动性,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经营流动性、安全性、营利性原则的可行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CDM;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56-01
1 CDM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CDM(清洁发展机制)由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首次提出,其旨在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获取CER——经核准的减排量,以抵免本国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可在发达国家的援助下获取节能减排的资金、技术支持,实现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
CDM机制项目融资的主要当事人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下:项目业主,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体,从银行获取以未来CER出售收入为质押的项目贷款,进行项目的开发、运营,并获得CER的出售权;买方,一般为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取得向项目业主的CER购买权;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模式中主要为项目提供贷款,并配套担保,项目评估、交易可行性分析、买卖双方财务顾问、应收账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商业银行将专一的,缺乏流动性的CDM机制项目融资贷款进行重组,提高其信用等级,使之转换为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既有利于自身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权衡风险与收益,实现自身的经营原则和战略目标,又有利于活跃华中地区的碳交易市场、CDM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为华中工商企业走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提供金融支持。
2 基于CDM项目贷款的证券化流程及可行性分析2.1 选择目标资产,构建资产池
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未必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经EB(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理事会)批准的CDM项目,建成后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①项目的运营收入,如发电厂的发电收入等;②获得的CER收入。国内的绿色贷款大多数以预期的CER为质押,且我国CDM项目开发模式多为双边型,即我国与发达国家实体共同开发CDM项目,因而CER的一级市场价格风险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已转移,再加上国家发改委最低指导价原则,以CER为质押的项目贷款是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且其数据较易获得,因而将CDM项目贷款进行证券化是有一定可行性的。
2.2 组建SPV,完善交易结构
华中地区商业银行既可自发组建SPV(特殊目的实体)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委托本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实现SPV职能。CDM项目贷款从发起人(商业银行)向SPV的实际转移是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必须在性质上属于“真实出售”,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商业银行的破产隔离,通过此举将风险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
在实现真实出售后,SPV与资产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与实力雄厚的银行达成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信贷协议,与证券商达成承销协议,在受托人处设立独立账户以存放债务人还本付息资金、投资者认购证券的缴款等,完善交易结构。
2.3 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
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筹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方面更能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督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
外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第三方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证券的偿付提供担保,内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增加抵押物或在不同交易档次中调剂风险达成信用提升,主要形式是建立超额抵押,建立准备金和债券分档及划分优先、从属结构。针对华中地区的具体情况,可由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实现外部信用增级;另外,商业银行可考虑设计具有优先、从属结构的“绿色证券”,如可同时发行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绿色证券”,A级由中小投资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认购;B级可由发起人自身认购。若项目业主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则资产服务公司将现金流存入以受托人名义开立的独立账户,这些资金除去向投资者支付证券的本息、向中介商支付服务费外的剩余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为原始权益人(商业银行)所持有;若债务人(CDM项目业主)违约或项目运行失败,则破产程序启动,SPV获取对债务人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所得资金优先偿还A级证券的认购者——通过这样一种机制,使得证券组合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从而使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成本降低。
2.4 证券设计与销售
经信用增级与评级后的证券由承销商进行承销,在国外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认购,而我国现阶段缺乏一个成熟的、达到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并且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限制了投资基金、养老保险等我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若“绿色证券”的认购完全依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则会存在有效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在华中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我们若能以丰富资本市场交易品种、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为导向,以在全社会推广“绿色信贷”、促进全民环保为设计理念,以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为战略目标,转换思维,开展有华中地区特色的证券化业务。关于证券化工具的设计与销售,笔者有此构想:
【关键词】中小企业板 无形资产 经营业绩 相关性
企业资产按照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比如存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会计确认上经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无形资产计量。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商业竞争的加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企业的组织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传统的资本密集型和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基于制造过程的规模经济发展模式很快遇到了瓶颈,与此同时,基于有形资产的生产制造过程迅速实现商品化,使的有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趋于社会平均报酬率,难以为企业提供持久的竞争优势。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中无形资产的价值问题。
以上变化使得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金融资本积累、物质资本投资和规模扩张转向渠道、人力资本、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获得,无形资产正在逐步成为公司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
本文以我国中小板块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财务报表为研究对象,抽取中小板块上市公司样本,通过查阅已经披露的年度报表,设立三个研究假设,对选取的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最终实证检验证实了以下结论:在其他条件既定情况下,无形资产与企业息税前利润显著正相关且高于固定资产。
一、中小板块无形资产总体情况分析
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中小板块上市公司已经达到701家,上市公司市场总值达到3,233,528,861,902元,是证券市场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小板块701家上市公司分属于19个行业大类,其中绝大部分为制造业企业,比例达到81.17%
在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主要有两处: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项目以及累计摊销和计提的减值准备。
本文将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列示了无形资产的公司称为“有无形资产的公司”,而在项目注释中列示了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及其金额与现状的公司称为“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所选样本无形资产的具体披露情况见下表所示:
其中:OPINCt ,i为第T年的息税前利润;FAt,i为第T年的固定资产价值;INTANt,i为第T年的无形资产价值;LogTAt,i为第T年总资产的对数,以控制企业规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DTRt,i为第T年的资产负债率,用以控制企业的资产结构变量;εt,i为随机干扰项,且E(ε)=0;t表示年度,i表示企业,n=1,2;a0为常数项,a1、a2、a3、a4为回归系数。
(二)研究假设
假设1:单位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业绩所作的贡献要高于固定资产。
(三)分析结果
i
该方程中各变量回归系数均通过t检验,方程整体也通过F检验,说明公司无形资产对经营业绩正向的显著影响明显高于固定资产。
三、研究结果的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披露
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纷繁复杂是影响无形资产披露规范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同一无形资产的具体项目,不同的企业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列示。以专利技术为例,有的企业将其列为专利权,有的企业直接列示为××软件、××协同办公系统。这给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分析工作带来难度,所以,使用统一规范名称,促使无形资产披露标准化,确保报表使用者理解相关无形资产表述的正确含义,是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细致的划分与名称的设定,准确定义每项无形资产构成项目,每类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对于不断涌现的新的无形资产项目名称,应及时对其进行界定与归类,从而任何一项无形资产可以比较明晰的找到其所归属的类别,杜绝当前的混乱情况。
(二)优化无形资产结构,提高无形资产比重
近几年来,公司无形资产的发展速度平均高于固定资产和总资产,这表明公司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通过对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的分析可以知道,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不足5%,而在无形资产的构成中,土地使用权等类似于固定资产的非价值创造性资产占据很高的比重,有些公司的无形资产竟然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今天,科学技术类无形资产比重明显偏低,造成企业虽然有无形资产,但是无形资产“含金量”不足的情况。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一个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其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本文所选样本公司均来自中小板块,绝大多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理应是无形资产较为集中的行业,但即使这样,这列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也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提议企业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优化无形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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