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25:35
导语:在行政关系的特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
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指的是高校行政部门以师生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首要职能,通过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特性。[1]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从观念上看,行政管理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师生的意识。从职能上看,行政管理者将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师生需求,并及时作出回应。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决定了高校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就是服务于学生、教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以高质量的服务推动高校的发展。
二、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意识淡薄。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仍然存在“官本位”观念,缺乏服务意识,对工作的责任感不强,滋生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的观念,行政管理人员追求权力至上。[2]行政管理历经管制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三个阶段,我国高校当前行政管理中中存在的“官本位”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说明我国的高校行政管理还没有完全过渡到服务行政时代,仍然残留管制行政的痕迹。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准确定位自己的职能,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依然淡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还没有将为师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高服务定义为自己的职责。
(二)服务能力较弱。高校行政管理服务能力较弱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表现为管理手段的落后。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行政管理工作被看成是高校的附属物。这种观念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吸引不到也留不住优秀的人才,还有些高校安排引进人才家属到行政部门工作。这些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人才匮乏。行政管理手段的落后表现为高校行政管理对最新的信息科技成果的利用较少,办公条件差,信息化程度低。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将这些成果应用到管理当中,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高校行政管理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相对较低,导致了服务能力的低下。
(三)组织结构不合理。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行政组织结构不合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着层级过多、职责不清、人员冗杂的问题。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造成职责不清,不能对行政人员的绩效进行科学的考核,从而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调动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信息的传递和人员沟通中的问题。由于组织层级过多,信息的传递慢且容易失真。人员之间的沟通也由于层级过多而受到影响,行政人员的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的一些看法等都找不到有效的途径来表达,组织内部沟通不畅。
三、增强高校行政管理服务特性的对策
(一)增强服务意识。增强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首先就需要增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3]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师教学和科研提供条件和保障。行政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识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为师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以服务推动高校的有效运转,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从而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二)提高服务能力。提高高校行政人员服务能力,一方面要靠科学的培训来提高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靠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来提高工作效率。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系统的培训规划,采用科学的培训方式,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用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为发挥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做好人才准备。改善高校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通过网络充当信息载体和信息通道,增强高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4]促进高校行政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因果关系;概念;特征
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中研究的原因是只限于还是包括一切人的行为。这实际上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即刑法因果关系指的是理论上“应然”的因果关系,还是指司法机关所要实际调查分析的“实然”的因果关系。从实践来看,人们总是先从结果的角度来分析案件事实,然后由果——因逐步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当然要去伪存真,经过不断探索将所有的“因”探明之后。这时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实然”因果关系。当然我们实际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所对有的“因”进行归责、起诉。这就要求我们以“果”為中心,对已探明的“因”进行分析来最终探索刑法意义上的“因”与“果”之间的联系。所得出的结论就应是“应然”的因果关系。
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以及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在现实中,存在着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性质是采必然性因果关系还是双层次因果关系说的争论。所谓必然性因果关系说,为前苏联刑法学家皮昂特考夫斯基所主张,这种观点认为,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与其所产生的必然的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另一种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极为复杂的,既有主要的,作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关系,也有次要的,作为补充形式的因果关系。而偶然因果关系是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的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这是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争论。而所谓内因和外因,是指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内因和外因被广泛应用于事物变化的分析之中。刑法因果关系并不关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注重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当某一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到底有哪些人的行为或事件对结果发生起了作用,起了多大作用,行为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的特征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当我们去判断刑法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一定要注意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依据客观的联系去判断,而不能与人的主观认识相联系。不过,也有人认为,因果关系的哲学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刑法必须要涉及的因素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事实上,这种观点混淆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原因行为的主客观相统一性。如果在因果关系中混入主观的内容,无异于将因果关系的认定与行为人责任的认定混同起来,这就突破了刑法因果关系作为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作用,冲击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存在的必要性。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由于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此从发生的时间来看,必然表现为引起的原因在前,被引起的结果在后,结果不可能出现在原因之前,这就是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当然,因果关系不仅是时间顺序之间的关系,找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需要综合考察其他方面的因素。
(三)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世界上的事物是普遍联系着的,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但又紧密联系的因果链条。在这些因果链条中,某种现象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可能是其他现象发生的原因,但在另一个因果链条中它又很可能是另一现象所引发的结果。因此,在确定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应当从无数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抽出具体犯罪定行为和结果的因果联系,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割裂事物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本应存在的因果联系。
(四)因果关系内容的特定性
尽管刑法上和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事物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过程,但是,因果刑法是具体到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原因和过程造成的,这导致了因果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的刑法的特殊性。比如诈骗罪,若行为人并非基于认识错误对方做出有瑕疵的财产处置行为,从而自愿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仅仅是基于怜悯或其他原因交付财物时,欺诈行为和处分财物的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诈骗罪仅成立未遂。这种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联系的特定的进程和内容,是法律预先设定的因果关系。这种法律所特定的因果关系往往与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出现冲突,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认定刑法因果关系,而不能根据哲学或者人们的通常观念来确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因果刑法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在:第一,单一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只造成了危害结果,这是一个因果关系的最简单,最明显的表现。第二,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同时引起了多种危害结果,这里的危害结果既可以是性质相同的结果,也可以是性质不同的结果,既可以是直接结果,也可以是间接结果。第三,多因一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共同引起了一个危害结果,共同犯罪和责任事故是这种因果关系形式的典型代表。第四,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共同引起了多个危害结果,这种表现形式的典型代表就是集团犯罪。第五,同因异果,是指相同的危害行为引起了不同的危害结果。第六,异因同果,是指不同的危害行为引起了相同的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式决定了因果关系判断过程的复杂和繁琐,这也是各种因果关系理论各有所长但是又不能尽善尽美的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侯国云.刑法因果新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
[2]张绍谦.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
[3][美]哈特,奥诺尔著,张绍谦,孙战国译.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1.1路政管理的性质无论那一种定义,对路政管理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路政管理是行政行为。这一定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既从职能上保障了“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又从财政预算体制落实了政府的财政保障义务。1.2路政管理的范围路政管理的范围即公路安全保护的范围,依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包括路产、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规划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涉及公路安全保护的区域。1.3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有路政许可、路政处罚、路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路政收费。除上述直接影响路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路政行为外,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还有路政命令、路政确认等行为。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特殊性2.1.1国家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宜另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制定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2.1.2法律法规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规上的名词,在法律法规上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体制:(1)县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2)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乡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3)村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村道的保护由乡人民政府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乡道的管理规定实施。法律法规与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执行法律法规。2.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适用特殊性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完全适用的。(2)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县道、乡道是完全适用的。(3)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仅是“参照”适用。考虑到乡镇人民政府无专职人员,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专业人员,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政和养护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协管员方式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与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协议,以便从法律上来保证村道路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体特殊性农村公路中的县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行为属于政府招标行为。养护具体实施可以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的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范。2.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内容上有特殊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的距离;村道没有法规规定。(2)公路规划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少于50m;县道、乡道不少于2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3)公路安全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
3结语
【关键词】策划概要;场地分析;空间组织;技术参考;建筑形态
对人文社科图书馆的定位
设计内容为新建文科图书馆建筑的设计,并对周边环境的道路及停车设施进行规划设计。要求新建校文科图书馆能够满足相关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同时,新建筑应当与周边校园建筑群形成良好的关系,并具有一定的特色。
作为清华大学图书馆的专业分馆之一,结合专业学科背景,在校园内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校园内丰富的自然环境,该建筑应该以一种谦虚谨慎,沉稳低调的态度出现在读者面前,同时消隐在校园的大环境之中。
对人文社科图书馆建筑形态的理解
1、清华校园整体环境肌理
清华校园的整个环境肌理是以“院落”为主。从工字厅到大礼堂,从二校门到主楼,清华校园中的建筑与建筑,建筑与环境,乃至整个校园形成的是一种围合或是半围合的空间关系。
2、地块分析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图书馆项目选址位于清华综合公共功能核心区,西侧邻南北主干道,东边为土木工程学院,北向、南向分别与学生宿舍8号楼、三教隔路相望。
地块与周围道路的平均高差为4米。北面和西面均为绿化护坡。
地块上拥有大量生长完好的植被,主要包括有白杏,杨树,槐树,塔松,白玉兰等一大批生长年限较长,树型已经成熟的木本植物。但主要集中在北侧和西侧的护坡上,缺乏系统的梳理,较为无序和杂乱。且以落叶乔木为主,夏季可以起到一定的遮荫作用,但到了冬天,无法为地块内的建筑阻挡寒风或者改变风向。
3、形态构成
项目地块内建筑全部拆除;植被保留绝大部分。地块西侧和北侧的护坡加以整理,将护坡根据高差修整成台地。且分为三级,除原有树木之外,在适当添加常绿乔木,最少达到密集种植3行常绿乔木,以缓解冬季寒风对地块内的影响。
把“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定为本设计的主题。 通过营造淡泊的建筑,宁静的空间来隐喻中国文人的情怀。 利用场地形成多重围合,远离尘嚣,创造庭院深深的场所。建筑本身也采用“庭院围合”形式,以高大的杨树林为“墙”形成一次围合,并通过图书馆及土木实验室及周边建筑形成二次围合的幽静小院落。从而与清华的的其它院落一起“铺陈伸展”。从而“融入”清华大学的校园肌理中。
对人文社科图书馆主要使用者们行为模式的理解
1、学生们的需求
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阅读行为和空间体验永恒不变的。但仅仅只有阅读空间是不够的。自习,同样是学校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图书馆是大学生们自习行为的最好场所之一。
依据马斯洛的心理需求理论及大学生心理需求理论,人以交往和归属作为第一层次的需求,并以学习作为最高一级层次的需求。而在低一级层次的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时,高一级层次的需求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所以公共自习空间的营造应以满足学生的交往和心理归属为前提。
自习的学生都将安静明亮的教室作为选择教室的首要条件,这反映了学生对公共自习空间相对私密性的需求;但同时学生也都认为交往合作的学习方式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学习效率上都对学习本身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公共自习空间应该是私密性、公共性兼而有之。正如Altman认为的那样:“私密性是对接近自己或自己所在群体的选择性控制。关键是从动态和辩证的方式去理解环境和行为。独处是人的需要,交往也是人的需要。”
2、设计理念的形成
将书库与阅览空间相对独立,而又将自习空间从阅览空间相对出来,在满足图书馆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注重学习方式建有独立研究与团队合作性的原则;注重学习内容兼有基础性、研究性与趣味性的特点;注重自习空间在使用上兼有独立研究性和公共交往性的特征,明确自习空间的领域感和心理归属感,以确保研究,学习,阅览的高效性。
对人文社科图书馆建筑单体的理解
1、形态的建立
建筑为白色的简洁形体,没有复杂表现,简洁的几何体块,朴素的色彩,与树林相互依衬形成明亮,宁静的氛围。
2、功能的分区
建筑以中心圆形书库为核心,四周环绕大空间作阅览之用。空间形式灵活多变,仿佛可以在书籍的丛林中“闲庭信步”。中心圆形书库作为独立的存在,可以在关闭书库的时候,其他阅览空间仍然开放,满足学生们自习的需求。
3、光之廊
一个独特的研修场所,安静而相对独立,螺旋上升的书库与周围的阅览和自习空间的形成了一个可以自我循环的系统,读者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通道和适合自己阅读学习自习的楼层。既可以随着螺旋的上升在连续查看大量书籍的同时到达自己想到的楼层,也可以通过门厅的楼梯,不经过书库,直接进入自习和阅览空间内学习。
4、灵活的空间组合
以标准化模块划分空间,可自由灵活的组合。主要分布在西面和北面,相对独立于南面的阅览室。通过可移动的软隔断,可以随意分隔单间的大小,形成从可供2~4人到8~10人的各种独立讨论空间,使用更便捷,建筑更有生命力。
总结
将书库独立,将阅览空间重新分割组合,虽然这种空间模式和现在图书馆流行的超市型空间模式有所不同,甚至和传统的以书库为中心的图书馆空间模式较为接近,但是,作为一个综合大学的专业图书馆,更需要的满足学生们实际的学习需要,而并非盲目追求新的大型公共图书馆空间模式,创建一种更加符合学生行为特征的公共自习空间,并且和图书馆空间相结合,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当然,设计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比如核心书库和周围阅览室的连廊由于设计不到位,由于高差形成了很多坡道及台阶,不利于图书的管理和运输。因为课程设计时间有限,没有很好去解决这些类似的实际问题。希望下次有机会再继续改进。
参考文献:
[1]李道增 《环境行为学概论》
[2]庄维敏 《建筑策划导论》
[3]戴利华主编, 《2003海峡两岸图书馆建筑设计论文集》
[4]王(日韦)《研究型高校自习行为模式及空间的属性研究》研究生论文
一、对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的误区
参考各国相关法律法令,大多对特殊目的公司或证券化融资有成文法的国家都将特殊目的公司自身应具备的特性写入了其中,用明确的法律特征框范住特殊目的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将特殊目的公司视为区别于普通公司,具备某些特有属性的公司形态融资工具,在这个基础上规定其他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专门立法,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无论是在立法初衷还是管理对象上都和为融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相去甚远。我国官方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见诸于相关部委出台的法规文件之中,主要是以下三个文件:2009年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伏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文件中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采用了一个相同的表述结构,即创制人身份、设立目的、机构属性。
如此定义特殊目的公司,没有明确特殊目的公司有别于普通公司的特异性,即特殊目的公司是为融资而生的一种金融媒介,应该区别于《公司法》归管的普通公司。这样的认识为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埋下了隐患。一是机构属性上无法分清特殊目的公司和同样具有投融资功能的普通境外机构,为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境内企业搭政策便车留下了空问,如境内企业通过被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变身假外资并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监管部门因为法律认识的偏差套用对待普通公司的管理思维,而不是以看待金融工具的眼光来看特殊目的公司,这样既限制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正常行为,又使监管滑向了一个误区。
二、对特殊目的公司行政监管的误区
当前我国对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行政监管依据主要是各相关部门按照自己职权范围和上位法出台的法规文件,但是各部门对于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本身和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行为缺乏统一的法律认识,政令出台囿于各部门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使得归管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行政监管体系不系统不科学,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对特殊目的公司实质性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和外汇局,以下按部门分别论述行政监管存在的误区。
(一)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误区
目前商务主管部门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监管执行的是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的6号令第四章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但如果把特殊目的公司看作境内企业的融资工具,把红筹上市看作一种利用融资工具达成的金融行为的话,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就显得颇为牵强。首先,对金融工具或行为的监管不在商务部的职能范围之内,根据商务部网站上列明的诸项职能中,最相近的就是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但特殊目的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外商,红筹上市也不是招商引资活动。其次,6号令总则第一条说明该文件出台的目的: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无法看出文件出台的目的和境内企业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证券化融资这种金融行为之问的直接关系。因此,商务部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属于利用法律认识的模糊或误解擅自扩大职权范围。
另外,商务部规定的程序严苛繁琐,时问限制严格使得之前未完成红筹架构搭建的公司海外上市路径基本被封锁,自2005年商务部10号令的前身,关于特殊目的公司部分和6号令一劲正式出台至今,没有一家境内企业经商务部批准完成10号令框架下合法的红筹结构搭建。创投界在获批无望的情况下转而选择调整红筹架构绕过10号令的规管,或者隐瞒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融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批。从现实情况看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基本无效,同时因为被绕过而丧失了对我国以外资企业形态存在的红筹企业的统计功能。
(二)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误区
目前,外汇管理局执行的是37号文,虽然该文件开宗明义说明了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但是其依然没有界定清投资和融资的概念分别,加之外汇局在行政流程上是商务主管部门的下游单位,因此外汇局依然沿用了对待外商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行为。
但这样的处理会造成监管上的失焦和错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只关注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而忽略背后的整体金融计划会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金融计划才是整个融资行为的根本,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只是过程和手段,舍本逐末的监管方式必然造成效果不彰。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化融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混谈造成统计上的错误。目前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没有单独的资本渠道,调回资金也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和股东借款渠道,造成这两个项目的数据虚高和资本的真实来源地被掩盖。
三、相关建议
(一)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行为专门立法
特殊目的公司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家空壳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架构单纯只限于证券化融资业务。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初衷和归管范围内不包括特殊目的公司,因此如果套用上述法律来理解和管理特殊目的公司的话,法律本身就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经营构成了重大障碍。
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达成金融目的的特殊性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很难调和与兼容,而且在没有统一法律的情况下以政令代法律的管理也无不利于这种金融形式的顺利发展厂其具体应用过程除了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外,还可能涉及民法、税法、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土地法等,如果逐一修改相关法令,势必花费巨大的立法成本。同时,很多法律的放宽也许对于这种特殊的金融形式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因此对所有的公司都放宽,则可能造成金融业甚至整个商业系统的大混乱。因此,自行构建一套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及应用的专门法,以适应其特殊性更具有现实意义。
法律出台之后适用时效很长,修订也较法规文件有更大的难度,因此法律出台需要一定的前瞻性,需要将法律适用期内被归管对象的发展列入考量范围之内。我国正处在一个金融的高速发展期,在这个阶段更多的金融需求和金融创新出现,更多的金融管制被放开,如果仅仅是针对特殊目的公司或红筹上市立法的话,可能会把其他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或特殊目的公司在红筹之外的应用排除在法律规范之外。
(二)在专门法之下建设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
法律解决的是管什么的问题,而如何管则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如果监管部门在专门法之下对特殊目的公司及应用达成共识的话,首先,一些阻碍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发展的监管就会自行消亡,如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因为商务部依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出台的管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的法规文件,当明确特殊目的公司为非公司法公司,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外商投资之后,商务部法规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其次,一些原本应该负责而没有尽职的部门就应该加入进来,如证监会、人民银行、税务局等;同时,因为法律认识偏差造成监管错位的部门应该调整过来,如外汇管理局涉及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1.调整以事前审批代替监管的行政思路。事前审批的行政思路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沿袭下来的基于限制和有罪推定的行政思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前文述及商务部号令管理体系的失效就和严苛、低效的事前审批有很大关系,同时期稍早外汇局出台的75号文采用宽松的事后登记方式,两者最终的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建议相关部门在确定具体的行政方式时要考虑到上述问题,采用更为宽松的事前报备、事后进行实质监管的手段。
2.各监管部门应放宽监管视野。目前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及应用的监管是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和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理解在整个结构金融计划上截取一个断面监管。如:商务主管部门关注关联并购的过程,外汇管理部门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方式会误导监管关注点,因为只看金融计划的一部分,很可能将其理解为另一样完全不同的事物,这就是结构金融自身的特性之一。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将监管的视野放宽,让整个金融计划暴露在监管之下,只要才能避免中了结构金融的障眼法。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人格特征;内外倾;神经质;精神病性
[DOI]10.13939/ki.zgsc.2016.31.265
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主要是指个体按照自身的评价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情感和认知的全面评价。主观幸福感包括生活满意度和情感体验两个基本成分。很多研究表明人口学变量、情景变量、生活事件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低,与之相反人格特征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高。[1-3]文章通过分析艾森克人格问卷的内外倾、神经质、精神质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来探讨人格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
1材料与方法
1.1被试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法,选取黑龙江省某高校学生为样本,发放问卷612份,回收问卷612份,其中男生309人,女生296人,平均年龄20.43±1.4岁,有效问卷605份,有效回收率为98.86G。
1.2测量工具
(1)人格问卷(EPQ)。EPQ(艾森克人格问卷采用我国北方陈仲庚修订版)是一个包括3个人格维度量表(E、N、P)和1个效度量表(L)的自陈人格量表,回答“是”或“否”两种选择方式,共计85个项目。[4]
(2)主观幸福感量表(GWB)。采用段建华(1996)修订的总体幸福感量表(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制定,GWB),本量表包括18个项目,全国男性常模为75分,全国女性常模为71分,得分越高,幸福感越高。重测信度为 0.873(p
1.3数据处理
采用SPSS 17.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包录入数据和进行数据管理,使用了T检验、相关分析、方差分析以及回归分析等数据统计方法。
2结果
2.1主观幸福感、人格特征在性别上的差异
主观幸福感和人格特征(精神质、内外倾、神经质、掩饰性)在性别之间均无显著的差异(p>0.05),见表1。
2.2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
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内外倾与主观幸福感显著正相关(p
2.3不同内外倾类型的主观幸福感比较
经过方差分析(F=2.726,p
2.4不同神经质类型的主观幸福感比较
方差分析(F=9.802,p
2.5人格特征对主观幸福感的回归分析
以主观幸福感为因变量,内外倾、神经质、精神质、掩饰性为自变量,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进行多元回归,内外倾、神经质对主观幸福感有预测作用(p
3讨论
主观幸福感和人格特征(精神质、内外倾、神经质、掩饰性)在性别之间均无显著的差异。李勇[5]对农林院校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结论提示,不同性别之间主观幸福感无差异,与本研究结论一致。而丁锦红[6]以及Mroczek D K[7]的研究表明不同性别之间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高彬[8]的研究显示“90后”大学生男女生之间的神经质、掩饰性存在显著差异。刘洋[9]的结果表明中学生男女生之间的神经质、掩饰性存在差异。孙润珠[10]等研究表明西安大学生只有大三学生掩饰性男女生之间存在差异,而大一的学生不存在差异。以上的研究与本研究结论之间均有不同,原因可能是样本群体差异以及抽样方式不同而产生的。
主观幸福感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内外倾与主观幸福感显著正相关(p
回归分析表明,内外倾和神经质两个维度对主观幸福感有较好的预测作用。内外倾量表得分越好,主观幸福感越高,而神经质量表得分越高,主观幸福感越低。如果设内外倾、神经质为X1、X2,主观幸福感为Y,则可得回归方程为y=73.057+0.212χ1-0.168χ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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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急性冠脉综合征;女性;绝经前期;危险因素;冠状动脉造影
[中图分类号] R5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12(b)-0096-03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s,ACS)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unstable angina,UA)和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其临床表现虽然不同,但动脉粥样硬化是其共同的发病机制。绝经前女性作为低风险冠心病群体,绝经后冠心病的发病率更高。有报道显示,绝经后妇女冠心病发病率是绝经前的10倍[1-2]。在本研究中,对128 例绝经前女性ACS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绝经前ACS女性患者的发病特点,旨在为女性ACS患者早期防治提供试验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07年10月~2011年10月我院128例绝经前并发ACS的女性患者作为ACS组,选择同期来我院行早期ACS治疗的100例男性患者为对照组。其中128例ACS女性患者,平均年龄(43.32±3.75)岁;AMI 67例,UA 61例;所有患者均未服用避孕药物。100例同期早发男性患者,平均年龄(41.03±7.52)岁。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1.2.1 一般情况 询问患者危险因素包括:AMI(诊断标准符合2001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分会修订的AMI诊断和治疗指南中的诊断标准[3-4])、高血压、糖尿病、脂代谢紊乱、早发冠心病家族史(父亲55岁、母亲65岁以前患冠心病者认为有冠心病家族史)、吸烟(吸烟2年以上,每天至少5支)等。询问并记录原发性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饮酒吸烟史、月经是否规律。月经周期规律者, 根据末次月经结束时间推测月经周期。测定患者总胆固醇(TC)、三酰甘油(T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等。
1.2.2 冠状动脉造影(CAG) 选择性CAG根据标准Judkins方法使用Phlipsv5000数字减影C臂X线机,德国先灵公司碘普胺370造影剂。左CAG常规采用:蜘蛛位(左前斜50°+足位30°)、肝位(右前斜30°+足位30°)、右肩位(右前斜30°+头位30°)、头位(正头位30°)及左肩位(左前斜50°+头位30°)5个投照;右CAG常规采用左前斜50°和右前斜30° 两个投照。至少有2名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造影结果进行立即判断,对于怀疑的病变,在冠状动脉内注射硝酸甘油0.2 mg,15 s后重复造影。CAG阳性标准:冠状动脉管腔直径狭窄≥50%;CAG阴性标准:冠状动脉管腔直径狭窄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1.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分析。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危险因素的比较
ACS组合并原发性高血压70例(54.69%)、高脂血症62例(48.44%)、糖尿病48例(37.50%);对照组并原发性高血压22例(22.00%)、高脂血症32例(32.00%)、糖尿病19例(19.00%), 上述因素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 两组冠状动脉病变支数比较
128例ACS患者中单支病变79例(61.72%),双支病变27例(21.09%),多支病变19例(14.84%),冠状动脉正常3例(2.34%)。结果显示,两组在单支病变及冠状动脉正常比例上比较,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临床症状及治疗情况比较
ACS组最主要的临床症状为典型的心前区疼痛52例(40.62%);心电图结果:ST段抬高69例(53.91%),ST段压低30例(23.44%),病理性Q波8例(6.25%),T波倒置11例(8.59%),心电图正常10例(7.81%);89例(69.53%)患者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30例(23.4%)行球囊扩张术,9例(7.03%)患者行冠状动脉搭桥术。对照组ACS组最主要的临床症状为典型的心前区疼痛41例(41.00%);心电图结果:ST段抬高52例(52.00%),ST段压低21例(21.00%),病理性Q波6例(6.00%),T波倒置9例(9.00%),心电图正常12例(12.00%);70例(70.00%)患者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22例(22.00%)行球囊扩张术,8例(8.00%)患者行冠状动脉搭桥术。两组患者临床症状及治疗方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2.4 ACS组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
128例ACS患者中73例(57.03%)在月经期3~7 d发生ACS,由于此时心绞痛症状呈现非典型性且所占比例较大,故未进行ACS与月经周期的相关性统计分析。其他相关因素的多因素分析见表3。
3 讨论
美国心脏协会(AHA)2004年制订及2007年新出版的的关于女性冠心病的预防指南,均将年龄、高血压、高血脂、2型糖尿病等作为女性ACS患者独立的危险因素[6-7]。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年轻女性冠状动脉疾病的发生和严重程度上有更加重要的预测性[8-9]。有些西方研究指出,吸烟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高血压的作用似乎表现不明显[10]。在本研究中,绝经前女性ACS患者,最典型临床表现仍然是心前区疼痛,占40.62%。文献中有报道,在这类患者中其心电图的特异性不强,冠状动脉造影的检出率及符合率较低[11]。且本研究也显示,ACS组合并原发性高血压70例(54.69%)、高脂血症62例(48.44%)、糖尿病48例(37.50%);对照组并原发性高血压22例(22.00%)、高脂血症32例(32.00%)、糖尿病19例(19.00%),上述因素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总之,对于绝经前女性ACS患者,当其发生心肌梗死,应及时分析其发生的危险因素,并根据不同阶段女性冠心病的发病特点,采取与绝经后患者不同的处理方式,从根本上开展好女性ACS的早期预防和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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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觉艺术;语言形式;文化特质;造型元素
中图分类号:J201文献标识码:A
对艺术家来说,视觉不仅是通过人的眼睛来确定某一件事物在某一特定位置上的认识活动,也是努力寻找视觉语言形式,表达造型元素的艺术多样手法的体现。文艺复兴来,西方绘画风格所表现反映的局限基本是从一固定所看到的那个局部,而重现那个局部。后来在美洲人以及西方现代的立体派画家们那里,却得到了改变。视觉艺术语言的表现形态在本文主要研究架上绘画及架上雕塑作品中,由造型元素结构的结合表现组成不同的语言表现形态,在完成造型表现上,点、线、体面及黑、白、灰、色彩这些基本元素,呈现表现形式的结构及艺术形式和形象。把作品中的式样和形体、位置来构结一种形式――题材内容的确立,构图创意表现,色彩笔触变化,技法材料风格的运用,出现有文化特质的艺术表现形态。
一、中国传统艺术的形态及文化思想语言表现
魏晋时代,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率先提出了“气韵生动”的古代绘画标准,“六法之难,气韵为最,意居笔先”不论运用那种形式和手法,画面要“如音栖弦,如烟成霭”,这一时期的艺术美学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文化特质不仅在给画、书法等视觉艺术上得到反映,同时影响了设计装饰图案上。因为镂雕、捏塑等工艺手法使中国陶瓷业的青瓷达到了成熟期,在许多器物装饰中,都体现了意境之美,生动“气韵”。
中国两汉时期,符合天地、阴阳、儒家礼教的“和”与建筑、环境、设计为人要求的“适”为这个时代的文化核心。壁画雕塑之风空前兴盛,上至宫廷建筑,下至县府、学校祠庙都有壁画或雕塑。汉代艺术的表现形态特征之一,就是把对上天神界的想象与地下现实生活的内容结合于一个画面之中。汉代历史较长,地域较比秦朝广阔,其作品思想内涵,艺术气质见长表现形态和文化特质成为我国历史上艺术的转型期,在雕塑作品《马踏匈奴》(长1.9米,高1.68米)作品里,一匹气宇轩昂的战马和被踏在马蹄下的匈奴武士,塑造了两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典型形象:战马肥硕矫健,昂首屹立,战败的匈奴武士手持弓箭蜷曲于马下,作挣扎状。“马踏匈奴”运用了象征性的艺术手法,由这种手法而看到的视觉艺术表现形态和文化特质结构关系透露出了典型的东方写“意”写“韵”特征。
前面提到的“气韵生动”是出自东晋画家顾恺之对绘画文化特质的见地,顾恺之作为中国美术史上第一位画作留名和画论皆为后人推崇的画家,根据三国曹植名篇创作《洛神赋图》被后人评为“紧劲联绵,循环超忽,格调逸易,风趋电疾”。([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笔意如春云浮空,流水行地”,(《画鉴》)有此可见书法艺术的“动”之美在画中的体现。在画面结构上,长卷式构图分为三部分:第一段描绘曹植在洛水边忽见洛神出现;第二段描绘曹植与洛神互诉爱慕衷情;第三段描绘这对恋人在辞别后又相偕共乘般车归去。全图以山峦、溪流、林木为背景贯穿首尾与故事的时间进程与画面结构流程一种表现形态关系。唐代画家王昌龄在“写意山水园”中提出“意境”一词,不仅给当时的绘画又注入了新的文化特质,同样也影响到了当时的园林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意境”是不仅经过艺术想象,而且通过艺术典型手段去反映事物本质,是“张于意而施于心”,这与更早年间先秦时代的“文质兼备”(孔子)有一种很深的哲学渊源和文化特征联系。
二、西方视觉艺术形式和文化特质的表现比较
公元前500年左右有人提出了关于世界万物是由“数”为本原的思想,使西方人的宇宙观踏上了完全有别于东方的道路。这时候,直接继承了古埃及传统和希腊绘画,开始出现新的创造。《出征的战士》是创作于公元前500年的希腊瓶画,图中是以青年武士正在披挂准备出征,他的父母站在两旁协助和叮嘱他。这幅画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来自严格遵循埃及式手法规则来描绘的:一个人物的外形都是完整的,互相之间没有交叉,无论什么动态,人们头部总是侧面的。画中的“盾”将不是我们视觉中可能出现的圆形样子。而是从侧面看上去倚在墙上。
翻开西方绘画史册,我们会为荷兰画派的精美作品所吸引,文化艺复兴的欧洲出现了许多以地域划分的画派。尼德兰北部为荷兰,南部为比利时,独立后的荷兰人过着有点象清教徒似的生活。画家弗尔美一生只画了十几张油画,画面人物少,器物简单,视觉艺术表现形态常有一个由简到繁,由繁到简的过程。弗尔美在这一点上显示了独到的修养和技巧。他们代表作《厨妇》刻画了天光自然流泻照在人物身上。调子变化微妙,亲切动人,用银色的冷光表现画面的透明感。物象上泛起一种珍珠般的光彩,女厨工的黄色上衣和兰色围裙鲜明对比,墙壁处竹篮偏黄色构成一面黄色主调,衬托沉着鲜明的蓝色在对应中构成统一。陶罐、牛奶、粗毛料衣服形体单纯却质感很强与人体体态健壮,神态和顺,创造了一处平和、宁静的崇高审美趣味。
《面包和鱼的奇迹》一画作于约520年,是当时意大利首府城中的教学壁画,内容是再现基督用五个饼和两条鱼给五千人吃一顿饱饭的故事。如果是请现代画家来画这一内容,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戏剧性的情节而画一大群人热烈欢宴的场面。但这张画却是用了相当死板的手法;人物全部是正面形象平行摆开,位于正中的基督表情庄重;两边各两个使徒身着白衣衬托着他;画面用颜色浓重的石块或玻璃块精心拼制镶嵌画,金黄色的背景显得辉煌肃穆,却没有任何暗示具体时间或地点的意思。总之,整个画面结构形式表明,这是在进行一种庄严的仪式,而不是生活中的生动场景。而这恰恰就是作者的用心所在――不仅仅是再现一个故事中的瞬间,而是体现了基督的精神。
古希腊时期,为了培养公民一种特殊教育,因为没有战争机器、全凭肉搏,塑体格最好的持久斗志者是人们的普遍理想。在当时人眼中,理想的人不是心灵敏慧,而是血统好、发育好、比例匀称、身手娇捷。受其艺术精神影响,作品《大卫》表现了少年大卫在一次抵侵外敌人战斗送饭上前线并参加战斗中的勇敢,刻画了大卫投石杀敌的一瞬间;大卫左手上举,握住搭肩上的“甩石带”右手下垂,似将握拳,头部微侧,怒目裂眺地直视前方,处于迎接战斗的状态。
法国年史记载:十四世纪战争中加莱城被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的军队包围,全城在饥饿和困乏下被迫准备向英王求和。但骄横的胜利者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要这个城市派出六个最有声望的市民,身穿麻衣,颈上套着绳索,去英国军营交献城门的钥匙,这是一个一去不复返的使命。罗丹根据这一史实,决定用六个人组成群像雕塑。六个形象各自独立地布列着,使观者从几个不同的角度,都能看到每个人物的完整面貌:为首的长胡子严肃老人深沉悲痛的目光凝视地面,默默赴难;在他身边是一个双手拿城市钥匙的中年男子,昂起头,紧闭着嘴,露出坚毅执着的神色;另一个双手抱头,似乎在恐怖和绝望之下,第四个人对别人的犹豫感到烦,第五具是明智的,对别人充满屿和怜悯,他伸开两臂,好象邀伙伴前去。第六个人一只手神奇地牵起来,一个最严重的生死问题落在这只伸起的手里,他被问题所压倒,头低垂肩,眼睛看地,目光似乎落在一个无底的深渊。雕塑用的是推泥写实手法表现视觉形态关系,正是运用了这种手法,完成了这一宏观巨作。
现代派雕塑作品《双重阶梯》坐落在洛杉机阿尔科广场,这件雕塑由美国著名雕塑家赫伯特・拜尔设计。雕塑的四周环境都是单一造型的立方体大楼,整齐排列的窗格给人单调而重复。《双重阶梯》的运动弧线和鲜明的色彩打破了这个空间的沉寂。作品利用长立方体及两个垂直轴心的对称式、等距离阶梯式旋转合并在顶部的造型。并把雕塑后面的大楼也作为造型元素使用,使建筑造型进行又一次更深层次的延伸,解决了重于实用的建筑无法表现的造型,并对城市环境中人的焦虑、烦躁、心理冲突等精神压力的缓解和调适作用。
三、视觉语言要素与表现形态的文化特质意义
[论文摘要]目的 探讨北京市某5家三级甲等医院护士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的关系。方法2008年12月一2009年2月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Eysenck pers0nal Questi0n.naire,EPQ)和症状自评量表(Thesympt0mchecklist90,SCL一90)调查了北京市某5家三级甲等医院147名护士的个性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结果护士的内外向、神经质、精神质得分高于全国常模,其中内外向与全国常模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护士在躯体化、强迫、焦虑、敌对、恐怖、精神病性6个因子和总分上的得分高于全国常模,其中在躯体化和精神病性因子与常模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护士心理健康的各因子和总分与个性特征中的神经质和精神质维度呈正相关,与内外向维度呈负相关。结论护士的个性特征有较高的外倾向;护士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一般人群,突出表现在躯体化和精神病性两方面;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受其个性特征的影响。
护理工作是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市场中,护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医疗水平的高低。心理健康是一个人可以依赖的最重要的内在资源,护士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着整体护理的质量,从而直接影响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效果。因此,护士的心理健康维护是十分重要的。为了研究目前护士的心理健康状况,我们对北京市某5家三级甲等医院的147名护士的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进行了调查分析,旨在为提高护士心理健康水平提供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2008年12月一2009年2月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北京市某5家三级甲等医院147名护士,其中男8名,女139名,年龄19—54岁,平均(29.48±6.81)岁,其中30岁以下90名,30一40岁42名,40岁及以上15名;学历:中专17名,大专104名,本科26名;职称:护士60名,护师67名,主管护师20名;婚姻状况:已婚82名,未婚65名;工作科室:手术室45名,内科13名,儿科8名,外科20名,眼科11名,特需病房8名,急诊13名,ICU(重症监护室)29名。
1.2方法
1.2.1调查工具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Eysenckpers0nalQuesti0n.naire,EPQ)]对护士的个性特征进行测试,此问卷包括:神经质维度(N)、内外向维度(E)、精神质维度(P)和掩饰性维度(L)4个分量表。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和信度。每个项目只回答“是”与“否”,每题1分,①E量表:测量性格的内、外倾。②N量表:测量情绪的稳定性。③P量表:单极量表,即:只有P分高时才有意义,P分低被认为是正常。④L量表:原本为一个效度量表,测量回答问题的真实性,同时,它本身也代表一种稳定的人格功能。采用症状自评量表(Thesympt0mchecklist90,SCL.90)对护士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此量表共包含90个项目,概括为9个因子,包括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每个项目根据其有无及严重程度,依次记为1、2、3、4、5分。分别表示无、轻度、中度、相当重、严重,以因子分作为评价心理健康水平的指标,分数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分析指标包括:总分≥160为阳性,阳性项目数≥43为阳性和9项因子分≥2为阳性。
1.2.2调查方法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于2008年l2月应用自编一般资料调查表、SCL.90和EQP对北京市某5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护士进行调查。共发出问卷165份,回收问卷152份,有效回收率92.12%,剔除问卷或调查表填写不全者,有效问卷共147份,有效率为89.09%。
1.2.3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统计方法采用t检验与相关分析。
2结果
2.1护士个性特征评分与全国常模比较
护士个性特征评分与全国常模比较见表1。由表1可见.护士内外向量表得分高于全国常模,掩饰性量表得分低于全国常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2.2护士SCL.90评分与全国常模比较
护士SCL一90评分与全国常模比较见表2。由表2可见.护士的心理健康状况与全国常模比较在躯体化,人际敏感及精神病性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2.3护士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的相关性分析比较
护士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的相关性分析比较见表3。由表3可见,个性特征中神经质和精神质得分高的护士心理压力大,心理健康水平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3讨论
3.1个性特征与国内护士常模的比较分析
表1结果显示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的147名护士的内外向量表得分高于常模,倾向于外向人格。典型的外向者主动性强、情感外露、热情大方、善于社交、乐观随和、喜冒险,表明外向个性的护士社交的主动性较强。但同时护士掩饰性量表得分低于常模,提示护士不擅于抑制和调整自己的需求、愿望和情绪,顺应性和容忍性差。由于个性是个体由遗传和环境所决定的实际和潜在的行为模式的总和.这说明本组护士的性格中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性,有可能是工作压力大、护患关系紧张以及家庭等多方面环境原因所造成。同时也说明护士的心理调节能力差,缺乏正确的健康心理指导。护理管理者要因人而异,对护士适度授权并委以重任,一方面可以提高护士对工作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护士自身的自信心。还可以定期对护士进行人际关系、社会技能、自信训练、时间管理等培训,引导护士正确对待压力,合理地宣泄消极情绪,提升积极情绪。
3.2护士心理健康水平与国内护士常模的比较分析
表2结果显示,北京市三甲医院护士的心理健康状况低于一般人群,突出表现在躯体化和精神病性两方面。这可能与护士的工作性质有关,护理工作的严谨性、细致性、重要性,需要她们注意力高度集中,导致精神高度紧张,而且工作处于长时间高度的应激状态,研究表明,长期慢性应激可导致皮质激素水平升高,使人产生焦虑、抑郁、敏感等不良情绪;另外,长时间的颈椎前屈位站立或弯腰进行操作,则容易产生躯体疲劳不适。管理者对下属的沟通管理可以进行人员优化组合以及科学、合理的分工;同时改善工作环境,增加护士编制,适当增加护士待遇,并按责任大小、任务轻重、工作环境的优劣等具体情况在报酬上拉开档次,调动护士的积极性,变压力为动力,提高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
3.3心理健康状况与个性特征的相关性分析表3结果显示,个性特征中神经质(N)和精神质(P)得分高的护士心理压力大,心理健康水平差。神经质(N)分高的护士情绪不稳定,表现为焦虑、紧张、易怒,敏感多疑,对各种刺激反应过多强烈,易冲动,具有攻击性,又或是郁郁寡欢、忧心仲仲,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至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心理状态差。神经质(P)分高表现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感觉迟钝,与他人关系不佳,喜欢寻衅闹事,心理健康水平差。掩饰性(L)量表分与SCL-90各因于平均分之间均呈负相关关系,这似乎可以说明L量表分越高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越好,其实这是一种假象。L量表属掩饰量表,当L量表和N量表得分均高时说明被试者掩饰性高。由于掩饰性高,可呈现明乐暗悲的矛盾心理。她们在人前往往表现乐观、豁达、开朗等,但其内心可能极度悲伤或绝望,不善于表达和疏泄自己的负性情绪以及情绪不稳定。护士职业责任大、工作繁重、地位低、护患关系紧张等,使护士无法适应内在与外在因素所带来的压力,处于不平衡状态,这种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就会导致心身疾病的发生,心理的疲惫可导致工作无成就感。工作压力会使护士产生工作疲溃感,最终影响护士工作质量,削弱团队的力量。医学实践证明,人格特征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最为密切。良好的人格特征是心理健康的基础和标志,不良的人格特征本身就是一种心理不健康因素,也是许多心理疾病的根源。医院应该重视护士身心健康,定期评估护士的压力状况,及时获取信息,及时消除护士工作中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