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25:37
导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自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重点把“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放在了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农村经济优先稳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现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我国农村现已经逐步的形成了以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为主体的各种经济竞相发展的经济结构体系,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带动下,农业化商品已经成为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力量上的重要作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
想要更好的实施乡村振兴重要发展战略,必须推动乡村经营模式和人文文化进行大力振兴,例如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等,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带动下,无论是现代家庭农场还是一些当地的龙头企业,都要大量的吸引和凝聚复合型人才,所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将乡村内部的文化、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展和振兴[1]。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业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以及措施来鼓励农村青壮劳动力留乡,同时也号召外出的劳动力回乡返乡创业,另外还大力支持一些愿意参加到农村产业建设的科技型人才下乡支持乡村建设。近些年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各类返乡下乡的人数已经逐渐增多,到2018年已经达到了780万余人,并且学历和技能方面也在逐步的提高;同时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近300万家,这样的数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成为产业振兴的重要主导力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在我国各大经济发展战略中,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现阶段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所以在农业发展阶段的各级政府和组织人员应当首先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将乡村人才、产业以及文化的振兴放在首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其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商业投资以及人才,因此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助推器。另外在我国的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中,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也起到了良好的改善作用,相比于城市经济发展其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新型的发展方向,在传统的乡村经济发展基础上带动青壮年返乡热潮,同时将更为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带到了乡村发展的环境中,使乡村经济真正的实现产业新、理念新以及模式新的“三新”发展现状[2]。在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中,进一步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解决大量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适应问题。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必须将农民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美好向往以及思想做出重点的引导,将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现代经济发展为基础,着重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将先进的农业产业转型工作加快落实,并且积极的调整农业发展结构,将特色农业的发展道路作为导向,加强新型农产品的安全,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利用农业产业的多功能建设农业“新六产”,大力推动乡村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
3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广大的农民利益相互兼顾
在现阶段和未来的农业发展中,主体参与群体和受益群众依旧是农民,所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紧密的联系,是现代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核心内容[3]。所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应当时刻为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建立相关的产业建设鼓励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来满足农民的自身利益需求。例如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增加农民就业岗位等等,将乡村经济发展战略与广大农民的利益相互结合,实现二者成为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充分的增加农民在新型农业主体产业推动中的工作参与率,这样才能充分的将农民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更加务实的实现乡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能会损害相关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建设农业相关经济产业时应当以农民自身利益与需求为基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在农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同时为农民建立相关的鼓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拓展农民的再就业路径展,提升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保证乡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的主体利益相结合,为发展新型农业产业做出突出的贡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要性;功能定位;发展对策
截止2013年底,我国家庭农场有约88万家,各类合作社(服务性合作社和生产性合作社)有98.24万家,龙头企业约12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约110万家。由这些数据可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已初具规模,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新事物,我们应客观地评价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实践中,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对其好的一面鼓励和支持,对不足的一面改善和修正,才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三个方面。
一、农业经营格局现状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农业经营格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每家拥有的土地规模很小,土地细碎化现象很普遍,不利于田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现阶段农业经营格局是大量兼业型小规模农户和初具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短期内消化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是很难的;另一方面,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基础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考虑公平尺度。在地位较低下,权力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流转土地后的生活境况并不一定会得到改善。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改变大片土地撂荒的现状,保证粮食安全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粮食的需求量是很高的。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2004年至今,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在国际贸易日渐开放的趋势下,一国的经济波动会影响整个世界,为了减少其他国家的经济影响,我国应保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求通过对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机械化操作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助于改变进口依赖型的粮食现状。此外,随着小规模农业经营收入的不乐观,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大片的土地被撂荒。撂荒现象的严重不仅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的农村老弱病残的人口结构也是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合理开发和管理撂荒土地,既能保证耕地面积,也能提高农产品质量。
(2)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以社会化生产为主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一直居高不下,差距指数一直在3以上徘徊,而我国现阶段制定的目标是将这一指数缩小至3以内,这就需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以及加强对农民收益权的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以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为基础的,农民在将土地流转出去以后,获取收入的选择更多。首先,农民可以获得一份稳定的租金收入;其次,农民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外出打工或者成为农业基地工人,并获得一份工资性收入。
(3)应对复杂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风险主要是由经济主体承担的,而小农户的议价能力、应变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都太弱,因此即使是在丰收年,也难免“谷贱伤农”的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信息收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比小农户有较大的优势。在竞争激烈的经济中,他们更有能力和资本实行企业化运作,进行风险规避以及提高定价权,实现和其它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
(4)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我国一直致力于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而实际的情况是:工业化发展成效显著,目标预计2020年100%实现;城镇化建设,中国用36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200年的历程;信息化发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基本同步;农业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上的优势使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存在的问题
目前整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也是各方面的。首先,多数经营主体奉行家族式或类家族式的管理,聘请职业经理人较少,这种管理模式会造成一种无形权力的垄断,也缺乏创新所需的民主氛围;其次,经营主体对新技术不敏感,各主体间趋向同质竞争,为提高收益增长点,争相模仿周围发展态势良好的经营主体,逐渐形成一种“羊群效应”,加剧外在不经济以及加大行业融合创新的难度。最后,贷款融资难一直是农业发展比较灼手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金融创新的不足,抵押担保品的难评估,主体信誉意识的薄弱......使得农村金融的落后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2.发展对策
(1)引入股份合作机制,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
尝试土地、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境,还可以吸引有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在专业化的管理下,农业生产将更加商品化和市场化。股份合作形式还可以用于防止“套补贴”的行为,即政府将补贴资金折成股份入股,为体现国家扶持政策,制定前3-5年不分红的政策,而3-5年后的红利再用于支持其他经营主体的发展。
(2)各主体间优势互补,形成紧密的产业联盟
各主体间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形成1+1>2的协同效用。现阶段,我国合作化的模式很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专注于种植和收割环节,负责产量;农民为主要劳动力,他们或为自己生产,或成为农业工人;合作社提供大型农机具及专业服务;龙头企业则运用其雄厚的资本给予其他主体金融支持或利用信息优势开拓销售渠道。合作可将外在不经济转为内在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
(3)从贷款主体的组织形式进行创新,在融资中获取主动权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抵押品的缺乏,一般金融机构都不愿涉足农业。只有银行觉得贷款是安全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营主体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如:“产业链”贷款,即依托龙头企业,引入担保公司,银行主要与担保公司对接,避免了大量小额账户造成的成本过高的问题;组成“信用联盟”,银行向联盟中的任一成员发放贷款,其他成员自动提供担保。各成员会彼此互助和监督,解决了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原有的经营模式基础上,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如开展合作社“抱团”发展模式,即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设备、销售渠道等业务互助,这样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积极的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此种模式可以利用Y源结合科学的管理,来发展种植养殖综合性家庭农场。结合自身自然优势,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循环、绿色、可持续经营模式。
(5)创新营销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农业”模式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来对农产品进行销售。政府要针对农业电商设立专门的扶持资金推出具有凤城本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政府要针对网站的质量进行技术上的提高,同时要对农业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除了对农业科技信息和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外,还要开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培训。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13(4).
[2]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顶层设计[J].改革,2014(5).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型政府;现状;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8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4
[本刊网址]http://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扩大的脚步加快,我省的农业和农村已经呈现出诸如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农民兼业化,农民转业化,农业副业化,土地荒废、污染等现代性问题,原先以单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联产承包制度已经不能应对当前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趋势,跟不上时代的节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面临外界环境的复杂变化性上有着天然的劣势,不能够有力面对经济生态以及人员构成形势的急剧变化,而以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可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集体力量,通过更多可能的渠道来进行扩大化生产及再生产。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他们把分散的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既增加了应对市场和灾害的抵抗力,又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发展,而另一方面新的组织结构的形成必将带来更多社会、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逐步磨合,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为我国和谐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我们应该在培育、培养、创新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积极应对并且牢牢把握每一次难得的机遇与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应该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农业化和城镇化的高度融合,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协调同步发展。河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当也必须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数量上,河南省在过去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期间大力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3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多达63474家,名列全国第四,还有包括入社农户,也有多达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在质量上,河南省也做到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开创了信用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非传统农业领域合作方式。总体来说,做到了质量与数量皆优。
河南省的农业产业化也在不断壮大,各地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13年6月,已共有6400多家,其中省级的多达63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60家,更有15家涉农企业在国内外上市,43家企业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31家企业的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与此同时,河南的种植大户也在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3月底,种植大户多达11513户,经营耕地面积432万亩。这些种植大户大部分由种田能手组成,对农业新科技接受程度高,并且还可以影响其他的农业生产主体,成为了提高河南省粮食产量的主要贡献力量与河南农业生产的支柱型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所要面临的问题
相比于传统家庭责任联产承包制的单个生产主体,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明显优势,他们可以获取更多销售、经营以及市场信息的资源和渠道,具体表现在市场导向、资金来源、销售渠道、盈利能力、经营规模、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单单是为解决温饱而劳作,而是认识到了产业化、品牌化的市场价值,逐步扩展进入现代农业行列,走农业商业化、农业集群化、农业金融化之路。
通过实际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他们在融资、服务体系、后继人才和土地获得等方面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意想不到的挑战。
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土地经营规模已经不是新型农业生产大户的衡量标杆,他们在组织结构和利益机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通过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引导逐步实现了小规模基础上的经营规模化。以市场、科技、人才等带动产量,将是中国乃至全球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解决了土地经营规模问题,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的渠道相比于传统的农业生产主体也更加的多元化,其盈利能力较强。资产的增长不仅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更加增加了其对于农业的投入能力,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经调查,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都是依靠自有资金对其农业进行投资,相对而言,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由于其涉及的农产品产后加工、销售渠道等环节较多,则只有小部分依靠自身资金来进行投入。
由于大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都是依靠自身资金,带动了整个新型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明显,并且其经营主体也更加自动的寻求多元化的渠道进行销售。例如,近些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农业产品开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通过物流渠道,基本实现了市场全国化,更有甚者,部分实现了市场全球化。
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越来越多的注重其品牌的建设,他们开始认识到了品牌效应,由于品牌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专业的农业大户往往通过加入大的农业合作社或者参与订单的方式来分享品牌效应,以期实现品牌的最大效益,做到投入与产出之间最佳的比值。
虽然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具有种种优势,但是在现阶段,其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发展瓶颈和各种难题。
目前来看,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有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渠道狭窄,缺乏高科技指导等情况发生,在税收方面,针对经营主体所得税、营业税并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的获取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也面临着用地难的问题。
其次,涉及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还需要完善。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的社会服务化不到位,致使农业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碍。
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党委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引起重视,在思想上还存在有某些偏差,没有进行相应的指导、宣传以及服务,在组织体系中,没有形成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从而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使其在规模上无法更进一步的发展、壮大,造成了超大型、名牌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的情况。而且由于缺乏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使大部分的农业农民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经营主体的产权也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益分配,生产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其向大规模方向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人才的匮乏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其经营人员高龄化比较严重,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市场的接受程度较低,造成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服务型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保持农业稳步健康发展,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政府在现阶段更应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充分作用,解决其实际的问题,并且在组织结构和制度构架上给予其保护,全力培育和扶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首先,对于服务型政府来说,首要的工作是改变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方式,尤其是需要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使其更加的转向市场导向的配置模式,适应市场需求,掌握供需比例,按照市场的实际调查来进行调整。政府还应转变对河南省农业以及农业产业的扶植方式,在体质和制度上给予农业主体创业和就业的良好条件,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出与进入机制上更加的给予保障,使其能够放心大胆的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初期,以及过程中,能够满足其发展需求,加快其产出效率,加大扶植力度,在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
关键词:新型农村经济体;发展现状;思考
近年来,柘城县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粮食种植大户、畜禽养殖大户、特种作物种植户、特种畜禽品种养殖户、农村种植合作社、农村养殖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据调查:截至2016年末,柘城县有粮食种植大户200多户、畜禽养殖大户1000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单位1600多家。这些新型农村经济体不光发展自己的产业,同时带动了周边农户,周边乡村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一、发展新农村经济体的优势
(一)能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
新型农村经济体是加快推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承包、入股等形式把分散经营的土地、分散养殖的散养户以公司+农户、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土地托管等形式集中起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程度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单位面积土地产出也有了大幅提高。30多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耕地不断减少,农民往城镇转移,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劳力减少,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加之,这种小户经营的农业模式在农村根深蒂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规模效益难以提升。单一的、小农经济已难以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新型农村经济体无论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市场供需信息、资金还是承担风险能力都是农户无法比拟的,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生产技术优势在单位面积的耕地上投入较多的技术、资金和劳动,以期获取相对较高的单位面积产量,同时又能减少每单位内农产品劳动消耗,利用市场产品需求信息,调节生产订单产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满足社会需求。
(二)能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留守人员本地就业
如何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留守人员就业,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是值得社会关注和认真研究的问题,这是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致富奔小康,达到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随着农村新型经济体的发展壮大,可以吸纳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留守人员就业,尤其是农村年龄偏大、身体不好等不能外出从业的人员。如种植蔬菜大户这样的新型农村经济体,在田间管理方面,拔草、防治病虫害、收获等生产环节,都需要很多劳动帮手,这些生产环节对所需人员的身体素质、文化水平等条件要求不高,同时这些工作的劳动强度也不大、多劳多得,来去自由,非常适合想外出务工又不能出去的和在家留守的劳动力、半劳动力,即使他们不远离家门就能挣到钱,又解决了恋家和照顾家庭的问题,让他们挣钱顾家两不误,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留守人员在本地的就业问题。
(三)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发展不仅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也可以通过转让、转包、入股等形式使农户土地集中经营,腾出大量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这些人再不需为收种操心发愁,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进城务工、经商,为城市建设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问题制约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发展
从目前现状看,土地零碎插花流转、短期流转并不难,但是如果想集中连片、长期流转却很难,很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对土地流转问题认知不够,有的农民持观望态度,土地问题制约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发展。
(二)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脆弱
农业易受旱、涝、冰雹、冻害、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会造成巨大损失,再者有些经营规模小、时间短的新型农村经济体由于他们的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管理等原因,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若遇上市场疲软,他们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很脆弱,持续时间长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三)融资难、贷款难
新型农村经济体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种植业、养殖业受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影响较大,现有风险控制手段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致使融资难,银行想贷也不敢贷。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新型农村经济体发展
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同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大新型农村经济体发展的宣传,宣传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定位、内涵、作用,引导新型农村经济体的发展。
(二)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经营者。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认真贯彻农民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四)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鸡西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主要特征
目前,鸡西市农业保险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种植业保险;二是能繁母猪保险;三是奶牛保险。鸡西市农业保险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助推,发挥农业保险的惠农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和保险公司,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运行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截至2013年12月末,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76.91万元,承保面积184.28万亩,比上年增加56万亩,参保总农户数26,107户。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总计承保48,843头,保费收入为293.06万元;奶牛养殖保险总计承保20,921头,保费收入为1,098.4万元。
2.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执行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为适应农业保险新形势发展需要,2012年11月国务院了《农业保险条例》,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建设条件、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在乡镇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农业保险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鸡西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种植业保险亩保费1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不低于15%,投保人承担不高于20%;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每头6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投保人承担不高于20%;奶牛保险金额按照市场价值40%、50%、60%的比例确定,每头奶牛保险金额4000-8000元,平均每头奶牛保险费360元左右,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投保人承担不高于30%。
3.转嫁农业灾害损失,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保险公司确保保单明细到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理赔款支付到户,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有效防范农业生产中遇到的不可抗力风险和经济风险。2013年种植业成灾面积达32.5万亩,理赔户数达7,411 户,保险赔付金额为2,863.5万元;能繁母猪赔付金额为181.9万元;奶牛赔付金额为536.68万元。
二、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机构少,且保险覆盖范围小。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概率偏高,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业保险,我市农业保险业务只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两家公司承办,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数远远低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个数。当前鸡西市农业保险的保障覆盖面不能切实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保险品种只有玉米、水稻、大豆、甜菜、烤烟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险种仍显单一。
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二是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三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这两种方式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得到的财政支持仅局限于部分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仍然缺失。如果遇上农作物受灾比较严重的年份,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将面临较大压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保率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四化同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农业保险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保仍属空白。
4.农业保险公司未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农业灾害损失的发生,使得农村信贷投入缺少保障,弱化了农户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目前,农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仅仅局限在支付保费、财政补贴的存取、发放理赔款等保险业务,尚未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深层次合作。
三、对策建议
1.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发展,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现行险种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制度建设。对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除免征部分税赋外,还应考虑税费返还奖励,如完成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承保金额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对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有利于其加强自身经营建设,提高承受巨灾赔偿的能力。
关键词 特色种植业;发展现状;思路;对策;广西合浦
中图分类号 F3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7-0263-03
合浦县濒临北部湾,属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度、光照、降水等气候资源和农业资源丰富,是广西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8.21万hm2,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12.67万hm2,2016年达13.2万hm2。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红薯,经济作物有蔬菜、花生、甘蔗、木薯、黄红麻、蚕桑等和亚热带水果,其中蔬菜、甘蔗、花生量大质优,是广西南菜北运基地和粮、糖、油生产基地;水果类有荔枝、龙眼、香蕉、柑橘等;蔬菜类品种丰富,叶菜类、瓜果类、豆类四季均有种植收获。多年来,合浦县牢固树立特色就是竞争力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明确发展特色种植业的思路和举措,大力发展以粮食、蔬菜、糖料蔗为主的特色优势种植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16年种植业总产值达到35.76亿元,比增2.66%;农民人均纯收入10 660元,同比2015年增长9.92%[1-2]。
1 发展现状
1.1 区域化布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合浦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南流江流域为重点的优质稻谷产业带3.33万hm2;以南流江沿岸两侧豇豆、玉豆及其他特色蔬菜为重点的北运菜产业带2万hm2;以西场永鑫、白沙伟恒2家制糖企业周边乡镇为中心区域的糖料蔗产业带1.67万hm2;以325国道六万山余脉及乌家、星岛湖等为重点区域的亚热带名优水果产业带1万hm2;以旱坡地、残林地为主要生产地域的0.67万hm2木薯产业带;以山口、白沙和南流江沿岸为重点的0.67万hm2无公害花生产业带。建成了党江镇九坡村双季超级稻、石湾镇东江村豇豆等一批高标准、上规模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了东江“豇豆村”、宏德“甘蔗村”等一批“一村一品”村屯,及党江、廉州、石湾、石康、常乐、白沙、西场、山口等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水稻、豇豆、玉豆、甘蔗、水产等产业乡镇,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进一步优化[3-4]。
1.2 主导产业不断发展
合浦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县推进建设为载体,加快现代特色种植业示范区创建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整合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上亿元,拉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资金上亿元,建成并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现代特色种植业示范区共4个,其中自治区五星级示范^1个、县级示范区1个、乡级示范区2个,通过示范区建设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全县种植业的发展。2016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61万hm2,产量达32.78万t,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稳定提高;蔬菜播种面积2.72万hm2,比增1.51%,产量57.49万t,比增4.24%,是广西南菜北运、西菜东运的重要基地,特色高产高效豇豆产业种植面积发展到1.06万hm2,总产值达到15.69亿元,规模效益再创历史新高;“双高”糖料蔗基地创建面积达2 333.33 hm2,全县糖料蔗种植面积1.77万hm2,单产76.65 t/hm2,产量135.67万t,分别提高1.55%、1.65%和3.23%;木薯种植面积8 180 hm2,产量20.82万t,分别比增1.80%和3.03%;油料种植面积1.03万hm2,产量2.92万t,分别比增2.16%和3.01%。
1.3 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发展
积极扶持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带动农民致富。截至2016年,全县龙头企业达59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2家、市级21家、县级2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的生产基地有150多个,面积达4 866.67 hm2,带动农户总数达3.2万户;重点扶持2016年脱贫摘帽的20个贫困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23家;家庭农场达到128家。
1.4 特色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一是技术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了农技、经济作物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种植业新品种及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二是建立县级和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三是农村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扶持发展了农副产品流通企业、流通协会等农产品流通组织;四是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覆盖大宗农产品主产地,2016年上半年招引来自广西区内外的客商近300人云集合浦,参与豇豆收购,使合浦豇豆畅销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地,促进了合浦豇豆的发展。
2 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2.1 有利条件
一是现代农业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从中央到自治区到北海市都把现代农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全社会支持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氛围更为浓厚、力度更为强化。二是以合浦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利添水果产业示范区、豇豆产业示范区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迅速升温,为农业发展升级进档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三是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持续有效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更为向好。四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不断增加,为合浦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2.2 不利因素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抗灾能力薄弱,靠天吃饭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农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链条有待延伸;三是随着农村较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造成农村留守劳动力素质偏低,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面临农业经营副业化和农户兼业化、老龄化,劳动者素质低和现代农业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制约;四是农业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全县耕地流转面积仅1.9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3.2%,低于全区28.0%的平均水平;五是人增地减、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争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确保粮食安全和蔬菜、糖料、水果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确保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压力增大。
3 发展思路与主要目标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为主线,加大农业农村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发挥区位优势,挖掘资源潜力,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带动农企现代化发展,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要目标:粮食播种面积6.53万hm2,产量32万t,其中优质稻播种面积3.67万hm2,产量21万t;油料播种面积1万hm2,产量2.9万t;糖料蔗播种面积1.6万hm2,产量123万t;木薯8 000 hm2,鲜木薯产量21万t;蔬菜播种面积2.87万hm2,产量63万t,其中豇豆播种面积1.2万hm2,产量40万t;水果种植面积1.27万hm2,产量8.5万t;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种植业总产值达到37亿元,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11 730元,增长10%。
4 发展对策
4.1 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一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引领“三农”新发展,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活跃土地、资金、劳动力、农业科技等种类投入要素,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二是实施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土地合理流转,力争土地流转面积33.3%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促进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生产。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联耕联种、联管联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强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种植业各类先进技术,提高特色种植产业发展整体科技水平。五是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抓好利添水果与合浦豇豆等产业示范区、糖料蔗“双高”示范基地、双季超级稻高产攻关示范等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优势特色种植产业,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业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扩大“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和规模,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加优质、安全、需求紧俏农产品的供给,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2 推进特色优势种植业现代化发展
4.2.1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国家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基本平衡,面积稳定在8.2万hm2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培肥地力,改造中低产田;突出发展优质高产超级稻生产、特用专用玉米和优质红薯生产;实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推进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粮食产业提升行动,提高粮食产出能力,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确保粮食年总产量达到32万t以上。
4.2.2 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豇豆、优质水果和双高糖料蔗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在抓好已经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4个种植业示范区巩固发展的基础上,2017年创建10个种植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分布范围覆盖全县大部分乡镇。通过示范区创建,推进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和美丽新农村建设,多点布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型升级,带动特色优势种植产业提质增效和高产高效发展;从延伸产业链条建设入手,开展产业关联企业招商引资,发展主导产业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完善销售、配送等配套产业;发展农业生产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把农产品生产、加工与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等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推动一产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4.2.3 扎实推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营造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良好氛围,在发展特色种植和旅游休闲农业等方面下功夫,发挥产业扶贫最大效应,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精准帮扶和脱贫目标。
4.2.4 搞好“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在巩固2 333.33 hm2 “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新建666.67 hm2“双高”糖料蔗生产基地,努力提高糖料蔗单产水平,激活糖料蔗高产、优质、高效发展活力。
4.2.5 开展“宜居乡村・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围绕在全县每个行政村制定1村级经济发展计划、培育1个带动农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1个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发展1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等“五个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等“五化”建设,实施产业富民和村级集体经济谋划、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三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农旅结合休闲农业、科技推广和改革创新、农产品保鲜加工和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和社会化服务提质等进村行动,发展壮大农村生态经济和新兴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4.2.6 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共同负责、全社会参与、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收获贮运、上市销售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 99.5%以上。
4.2.7 提升品种品质品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努力打造“独一份、特、好中优、错峰季”的新型产业体系。继续实施标准园建设、“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利用“互联网+”以及各种展销推介会,大力宣传特色种植业品种、品质优势,提升优势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
4.3 推进农业企业现代化发展
4.3.1 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优质稻、蔬菜、糖料蔗、优质水果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区域特色抓好产业定位、布局,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把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成企业优质原材料生产的“工厂”和“车间”。着力引进和培育有规模、有档次、知名度高、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力争每个主导产业发展1~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采用以基地带动农户的“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加工流通。积极发展配套产业,丰富、延长产业链,推进产业集聚;加强特色产业集群内涉农企业基础设施、科技攻关、物流配送、专业市场、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生产、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且功能完备的产业现代化生态系统,提高现代化发展水平。
4.3.2 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实行区域化布局和集约化生产,同类农作物种植尽可能集中连片,减少农机投放量和提高机械工作效率,规范播种时间和种植规格等,进一步搞好土地合理流转、土地平整、小块并大块和机耕道路建设,方便农机连片作业,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5%以上。着力推进农业机械设备的研发与创新;在考虑农作物品种特点、耕作制度改革和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握现代农业规模化、智能化趋势,开展先进农机设备研发与关键技术的突破创新,发展一机多用、机动灵活,可靠性与耐用性强的旋耕、覆膜、播种、施肥、收获、烘干等各类机械,推动农用机械工业现代化发展。
4.3.3 发展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业。以粮食、水果、糖料蔗、蔬菜、油料、薯类等为重点,改善冷藏、保鲜、烘干、精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努力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环节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农户种植或养殖,杜绝不合格的初级产品进入加工环节;开发符合国际、国内市场要求的加工产品,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整体水平。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加工工业技术升级,提高加工工业关键设施装备国产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加工产品升级,通^深加工和精细管理实现价值链提升,并带动配套小型工业企业现代化发展,延长农产品加工增值产业链。
4.4 抓好产业支撑项目建设
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精心培植和组织实施蔬菜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物流中心建设等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的项目,增强涉农企业现代化持续发展动能。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对产业的支撑作用,带动现代特色种植业发展。
5 参考文献
[1] 朱海霞,张雪阳.特色种植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评析:以陕西关中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6):106-110.
[2] 李斌.对甘肃河西民族地区特色种植业经济发展的思考[J].生态经济,2007(6):122-125.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人才需求方向;对策分析
中D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3-0008-04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China
Duan Haiming et 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Fengyang 233100,China)
Abstract:The form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division of agriculture,which re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It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With the support of national policy,the demand on the land transfer of farmers,land "three power division" poli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new entities will enter the “fast track”.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challenges on variou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clu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family farms,farmers' cooperatives,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re analyzed.Finall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strategies to guarantee operation of the main stages,and points out that the training of comprehensive talents is the "master switch" to break the development dilemma.At the same time,it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application oriented universities.
Key words: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Land circulation; Talent demand direc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日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这是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成为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的又一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人才”。因此培养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推动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现代农业是提升农业产出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2 农民的客观需求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0.18亿hm2,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其中安徽省耕地规模经营比重已占25.2%。
1.3 农业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导致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零碎化。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0.59hm2,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导致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耕种土地的效率很低;二是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老龄化严重。据报道,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因此,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分别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例如到2015年,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预计将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1.4 农地的“三权分置”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农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首要难题,推动农地改革的经济目的是解决耕作者的权利保障、调动和保持耕作者的积极性。2016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凭身份无偿获得,成员承包权是财产权,受物权保护;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
2.1 专业大户的发展趋势 专业大户是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户转化而来,一般楦鞲鲂姓村的种田能手演化而来。专业大户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多个农户共同合作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农户大,通过单一成品的规模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由于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有较大规模,所以其比较重视农业科技,专业化水平较高。例如安徽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的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安徽省农科院玉米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多次刷新全省夏玉米单产纪录。2016年10月12日,通过实打验收,其经营的玉米高产田块产量达15 837kg/hm2。但由于专业大户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要求连片土地共同生产,参与的农户还较少,以后的发展规模还有待扩大,其科学技术掌握程度、内部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2 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以农耕土地资源较多的单个家庭为主,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机械化生产应用方便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对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农场主有完全自主性,农产品生产完全自由,而不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但专业化程度较低,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以后的发展趋向于改变经验主义,采取更加完善的专业化种植方式,管理更加规范,捕捉市场的信息的能力会更强,农场管理更加智能化。
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有平等自主的参与商讨决策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一般经营的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自行组织和处理,也是一种专业化的模式。比单个农户相比具有规模经营优势,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农业联合组织,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化整地、播种、收割以及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合作社一般具有各种成套的农机设备,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效率。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套因地制宜的农户进入、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农业合作社打出属于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品牌。
2.4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 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领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生产和营销,但其生产经营较为规模化,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生产,能够为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来我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加工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2.5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组织主体多种,可能是政府部门、私人企业或农民创办,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他们对农业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多,专业能力较强,可以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多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中掌握农业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数量少,导致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相伴随而出现的产物,其对产业的支撑使用将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3.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3.1.1 土地流转的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自我国实施“”以来,每个家庭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阻碍了新型主体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使其发展速度减慢。虽然国家颁布了“三权分置”等利好政策,但农户受到小农经济的影响以及农民收入来源较少等原因,农民真正领悟落实下去还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完全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还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3.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缺乏一套适宜的合作模式,承担的风险加大 农业土地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从而很有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而提高成本或减少收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缺乏一套规范的共同发展的约定或联盟。从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当中,目前的情况为几乎不存在长期合作机制,每个利益主体都根据市场情况决策买卖,如此一来,当市场朝不利于本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时,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加。所以,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相互信任,形成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局面。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形成不完善期的应对策略
3.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应积极扶持,使其快速发展 在当今家庭农户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较缓慢,农民对转让土地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对此应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这些新型主体的快速成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根本前提下,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3.2.2 新型经营主体的加快成长期,应对其进行监督引导,促使其科学发展 在家庭农户日益衰退的时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日益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意识到应与龙头企业合作,但是合作意愿不是很强,而且一般是口头契约关系为主。在这个时期农业龙头企业还不是主导主体,此时应加强政策引导,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形成产业链条,使从事农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提高。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而“浑水摸鱼”,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偏离了其正常发展轨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3 新型经营主体的成熟期,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水平 当农业新型主体逐渐发展起来时,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培育更多的大型龙头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3.3.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背景下的人才需求分析 农业部种植业司在2014年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0.09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kg,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比例还要继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和知识化。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例如美国的农场主大都需要职业培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场主的人际沟通能力、演讲推介能力、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都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和指导者,要求他们既懂农科专业知识,又会经营管理。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农科人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高等农业教育也要顺势而为,培养大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及能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毕业生是应用型农业高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地方农业高校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方向。
3.3.2 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自我扬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农科大学生选择实体经济作为人生发展的起点,这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当代农科大学生的人生定位、禀性特点相符合,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看来,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业新型主体日益成为农业中的支撑力量,在我国的粮食增产、食品安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3年3月28日,总理来到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田娘家庭农场考察,农场负责人提出“种田离不开农民,但更需要新型人才来做当家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 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合作社负责人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下一步如何继续带领农民致富?”所以,高校培养的农科人才要更多的成长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或者技术支持者,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考虑,农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重新构建,自我扬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3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探索 地方应用型农业高校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环境下,怎样使应用型农科大学生适应新形势,在学校学得过硬的本领,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新世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创办者和经营者,迫切需要应用型农业高校的农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调研,P者认为重点考虑以下5点:一是培养目标要和高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二是在农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适应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针对改革方向,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和管理能力教学;四是砥砺品行,完善自我,培养“能下去、能留住、能用上、能干好”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发挥应用型高校培养农科人才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集成,以适应发展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科人才的新要求;五是坚持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当地政府和农技部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服务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也让农科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谢玉梅,孟奕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综述[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4(5):69-76.
[2]王庆功,王丙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2):44-54.
[3]江维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北方园艺,2016(02):205-208.
1 引言
改革开放35年来,以“均田制”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甘肃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加和地带性差距的缩小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由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并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做相应调整。随着人们吃饭问题、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承包责任制固有的制度缺陷,如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规模不经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等问题渐露端倪,农业比较效益随着农产品产地收购价格的低迷和生产成本的上涨呈不断下降趋势。受利益博弈的影响与驱动,农村大量青壮劳力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纷纷弃地脱农,外出打工,“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出于对农村土地大量撂荒、新生代农民非农化转移和将来中国“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战略考量,党的十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甘肃作为西部的一个农业欠发达省份,受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国及其他地区,且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省内14个市州的地带性差异及内部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鉴于此,如何围绕甘肃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就成了当前我们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利用实地调研、个案解析与效率指数测比的方法,对全省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水平进行聚类与梯度划分,总结提炼“高梯度”地区的成功经验与路径对策,以为甘肃“低梯度”地区的发展与赶超提供经验借鉴,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2 甘肃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个案解析与梯度划分
甘肃作为西部一个比较典型的欠发达省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农业在历史性解决吃饭问题、温饱问题后,驶入了特色定位、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甘肃立足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现已初步形成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定西、陇南为主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平凉、庆阳、天水、陇南为主的苹果产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以庆阳为主的瓜籽、小杂粮规模化生产基地,以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为主的五大优势蔬菜产区和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杂交玉米、瓜菜制种、酿造原料规模化生产基地。2014年,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960多万亩,占整个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4.6%;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营销的农户达到23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5%;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1000多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7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65家,农产品年加工能力达1400多万吨,加工转化率达49.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已基本覆盖全省特色优势产业。以马铃薯、中药材为例,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已达1062万亩,鲜薯产量1600多万吨,面积居全国第二,产量居全国第一,已发展成为国内重要鲜薯产区和最佳种薯繁育基地。现已建成有一定规模实力的马铃薯产品加工企业120多户,其中规模以上马铃薯加工企业57户,年加工鲜薯430多万吨。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83.69万亩,产量98.37万吨,产值超过100亿元,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甘草五大道地药材总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5%、60%、50%、60%、25%。现已建成中药材加工企业2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63家,年加工中药材20多万吨。农业区域特色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甘肃农业分散经营、低效重复、竞争乏力的状况,而且催生出许多从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为甘肃现代农业的提速增效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甘肃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依旧不高,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普遍存在单体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基础条件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基于现实的考证认知,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必要通过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来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共性特征,以为甘肃农业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借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与经验比较如表1所示。
通过对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实地调研与个案解析,我们发现,“十二五”期间,甘肃以区域特色产业定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省内不同农业片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参照已有研究,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与核心特征,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将劳均耕地面积、劳均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综合起来,用指数法构造农业经济转化效率指数,并以此分析甘肃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地带性差距。通过对2014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的效率指数测算。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可划分为4个梯度。第一梯度: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和沿黄农业灌溉区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好的地区。第二梯度: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为次好地区。第三梯度:南部山地特色农业区为次弱地区。第四梯度:甘南及祁连山高寒生态牧区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差的地区。如表2所示。
众所周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手段是通过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促进农业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优化配置。从实地调研和表2的对比分析来看,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滞后的县区绝大多数都集中在甘南、陇南及祁连山区,也有一少部分分布在中部干旱地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这些地区山大沟深,土壤贫瘠,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民受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意识淡薄,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少,农民的职业化程度低。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与沿黄农业灌溉区所辖县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高,农业经济转化效率高。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农民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以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草食畜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体呈上升态势,从全省来讲,处于次好地区。
3 促进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必须按照全产业链经营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品质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农业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经营体系。
3.1 围绕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是引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主导力量,这意味着,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状况,特别是带动引领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状况对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影响巨大。从课题组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凡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整体水平也比较高;凡是以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为此,要推动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水平、上台阶,必须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现代农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联户经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不同经营主体沿着产业价值链进行基于专业分工的深度嵌入与合作,使农业资源特别是农地资源、资本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风险,着力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3.2 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没有固定模式,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实践不同的经营模式。目前甘肃比较典型的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业主经营模式,即业主通过拍买“四荒”土地或成片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成为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市场引导模式,即在一些区位优势明显、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价值高的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村。合作社组织模式,即通过合作社把从事相同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统一技术指导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定价销售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入股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将入股土地进行整治和连片集中,进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企业订单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引导农民按公司的标准要求进行订单生产,建立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以上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为农业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应不断完善,总结推广。
3.3 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促进农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均田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弱化了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事实证明,难以形成致富途径。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商品农产品原料基地的相关政策,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农地规模化经营奖补机制,吸引更多农村能人和经营大户参与农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要对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植大户、企业业主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和流转合同签证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依靠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有效化解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五是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或托管中心,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农村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托管发包、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将承包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种养大户流转。
3.4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
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为此,必须从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转变科技服务方式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一是以“十二五”期间省农牧厅确定的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组织专门的科研团队,明确首席专家,为区域优势显著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攻关与服务。二是建议省上将武威黄羊镇打造成甘肃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省农垦集团的优势,整合人才、科研与土地资源,为河西绿洲农业区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示范指导。三是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促其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技术集成与产品研发。四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及推广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应用能力。
3.5 拓宽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甘肃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资金短缺,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为此,必须下大力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筹资难、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根据甘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政策,把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在甘肃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上。二是参照省上已成立的能源、交通投资公司的做法,由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与信用社、银行合作,推出更多适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担保贷款产品。三是以马铃薯、中药材、草食畜、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投资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扶持单体规模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使其在更宽领域内筹资融资,以解决其经营规模扩张所需的资金。
关键词:设施农业;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宁夏彭阳
1彭阳县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彭阳县总面积2 532.3km2,全县辖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总人口2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0万人。全县划为3个自然区域:北部黄土丘陵区,面积占57.9%,地势起伏,沟壑纵横;中部河谷残塬区,面积占28.9%,地势平坦,川塬相间;西南部土石质山区,面积占13.2%,地势陡峻,为次生林区,局部岩屑剥离,且为阴湿地带。
(1)设施蔬菜快速发展。全县发展设施果蔬348.5hm2,其中蔬菜278.7hm2,日光温室47.2hm2计590栋,塑料大棚231.5hm2计5 786栋。
(2)设施菌草初具规模。彭阳县将菌草产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旱作设施农业的重点,借助闽宁对口帮扶的资金支持,目前全县菌棚达到562栋66.7hm2,全年可产鲜菇3 000t,实现总产值2 400万元,同时可就地转移农民工600多人。
(3)设施林果逐步推广,发展林果棚57栋3.2hm2,设施林果总产量18 000t,总产值4 100万元,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120元。
(4)设施养殖业全面普及。全县所有乡村农民以“小群体、大规模”的养殖理念,确定了设施“黄种肉牛”的养殖模式及设施“生态鸡”的放养模式,把农民从传统劳动中解放出来,结合市场信息,按照市场规律发展养殖,实现农民增收。
2彭阳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彭阳县农业总体上仍处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起步阶段,虽然以移动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受资金、技术、基础设施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条件的制约,从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来看,存在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1)规模不大,产业化经营程度低。总体来看,彭阳县的设施农业布局相对集中在红、茹河流域,北部乡镇因受水资源限制,主要采取“棚随窖走”的方式搭建,布局零乱,规模不大。设施农业经营方式分散单一,与市场对接层次低,先进的设施农业高产栽培技术得不到很好的推广应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及时,造成经营户管理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市场空间狭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难以形成规模型市场效益和区域优势,产业化程度低。
(2)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群众对设施农业缺乏认识,顾虑较多,等、靠、要思想相对严重,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差距大。同时,农村留守的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从事设施农业建设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
(3)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日光节能温棚建设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政府对项目资金补贴有限,吸收信贷资金和社会融资困难多,依靠群众自筹建设有一定的困难,虽然政府行为对设施农业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农民认识不足、自愿投资依赖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施农业的顺利发展。
(4)农民文化水平低,科技推广不够深入。现代设施农业需要文化素质较高的新型农民,而目前设施农业工作者对发展“设施农业”的认识模糊,接受并应用设施农业高产栽培技术能力低,加之彭阳县农技推广干部年龄老化,真正懂得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的干部少,缺乏对农民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宣传和引导。
(5)品牌产品缺乏,市场带动能力弱。虽然彭阳县“红河香“辣椒品牌因其果大、肉厚、色泽鲜、耐运输、产地无污染的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远销兰州、西安、武汉、西宁等省市,建立了良好的销售网络,但农户设施蔬菜生产仍以家庭为单元,运行松散,难以与市场对接,效益低。
(6)市场意识不强。缺乏以市场为导向的思想逻辑、行为准则以及对市场预测和信息的预警机制,市场空间狭窄,市场信息服务欠缺,农民经纪人和营销队伍发展不够,设施生产服务不到位。
(7)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设施档次不高。彭阳县设施农业装备档次仍以简易中等水平的塑料大棚、小拱棚类型为主,雪冻、风灾对设施农业造成严重威胁。
3彭阳县设施农业发展对策
通过对彭阳县设施农业现状的调查分析研究,彭阳县设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不足,但在自然资源、社会环境、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和前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和基础,必须正视现实,按照即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发展潜力,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扶持政策,培养技术人才,推广高新技术,落实销售网路,形成产、供、销完整的服务体系[2]。
(1)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发展设施农业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和主题作用的发挥。采取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组织观摩、入户动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设施农业的优点和好处,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启发群众、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上支持群众、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从多方面调动群众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性,使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投身于设施农业建设中。
(2)合理布局,扩大规模。在区域布局上,坚持因地制宜、依水而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中心带园区,带基地,连农户”的思路,对红、茹河流域和长城塬灌区已初具规模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必要时可打破乡镇村界限,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建设,规模经营,力争建成一条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带。
(3)加大设施农业的投入力度。设施农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要坚持“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从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筹资和信贷投入为主体,社会融资和招商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