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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外汇分析

时间:2023-07-20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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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外汇分析

第1篇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金融危机; 监管

自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成为各国政府和学界讨论的热点。从美国金融市场混乱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再形成对世界实体经济冲击,迅速在全球蔓延开来,这场金融危机被冠以“衍生品泛滥”的恶名。而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对衍生品投资理财的巨大需求,初步形成了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引起了我国对发展金融衍生品政策制度一系列问题纷争,探讨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模式选择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利益的核心问题。因此,充分借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根源,分析探讨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可能遇到和出现的问题,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现实意义。

一、金融衍生品相关概述

(一)金融衍生品涵义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又称为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工具或派生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因此,它是相对于其原生产品而言从传统金融品中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两种交易所市场,即场内交易市场(ETD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场内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有集中的结算制度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风险相对较小。而场外市场是无形而分散的,交易的是非标准化合约,清算与结算非集中进行,无固定的保证金制度,市场风险比场内交易市场大 得多。

(二)金融衍生品的双重性分析

第一,金融衍生品的优势特点。这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衍生品成了众矢之的,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作为美国华尔街创造的世界金融创新性工具——金融衍生品,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具有不可否认的优势。首先,金融衍生品有利于规避价格风险。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了资产配置手段,为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衍生品进行保值增值,提供多元投资的渠道。其次,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信息传递,从而起到更好的宏观调控经济效果,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弹性,促进经济的稳健运行。最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有利于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动权。金融衍生品是金融资产、金融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工具。谁拥有健全而发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谁就掌握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动权。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自创造以来,不管是规模还是数量上,发展迅速,给国家创造了财富,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首先,从微观层面上,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金融监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主要原因。以美国为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具有“伞型”结构特点(如图1),联邦和州构成金融监管双重权力地位,同时证监会、美联储、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保险监管局、储蓄机构监理局、期货监管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具有监管职责。在这种多头监管模式下,比如一个大型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中其子公司可能由于业务的不同而接受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处于”伞尖”的联邦储备理事会负责评估和监控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等。这种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监管模式不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而且使得金融衍生品缺乏透明,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

二、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深化,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呈现,因此发展和培育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情况

1992年,我国金融衍生品首次在沪深股市以认股权证交易,但在1996年6月被迫关闭;1993年又推出的国债期货交易,也由于各种原因在1995年5月被迫暂停交易。虽然都以失败告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停滞近十年,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改革逐渐加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也逐渐走入正常轨道,涌现了大量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见表1、表2)。

由表1、表2可知,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快速调整和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从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来看,不管是利率类衍生产品还是外汇类衍生产品,还包括2005年重启的股权类衍生品等种类还比较单一,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还是涌现了一些挂钩于利率、股票、汇率和商品指数的结构性衍生理财产品。从交易规模来看,一些衍生产品的交易量和增长幅度给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超出了市场发展预期。

(二)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紧迫性

第一,分散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过程中,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金融商品价格波动频繁,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市场运行中累积的风险。比如在期货交易市场中,当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利率预期发生不利方向变动时,可以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选购相关的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作相反方向的业务来化解和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健全金融市场多功能的需要。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由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黄金和外汇市场构成,但这些市场间割裂程度较高。在我国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复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在市场中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针对性推出相应金融衍生产品,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

第三,具有促进企业筹资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在我国金融衍生品不断丰富的情况下,通过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可以降低国内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资金筹措成本。企业是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当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货币互换等衍生工具来降低筹资的利率成本损失;当企业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时可以运用资产互换交易来实现;当企业减小在资本市场上的借贷风险时可以签订远期利息协议来控制借贷风险。所以,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新时期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金融衍生品正在进行有益探索,比如在2006年,上海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所获准筹建;2010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正式成形。利率和货币类衍生品在实现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基础上,可以用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来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起步较晚,对金融衍生品监管实行的是多头分业监管模式,要从世界各国的改革措施中,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来规范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路径应该遵循“市场制度安排决定发展路径”的一般思路,应以股指期货、股权类这些具有良好基础市场的衍生品作为发展的突破口。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加强基础性的制度工作。

(一)加强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宏观审慎监管

首先,要加强系统性监管。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监管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加强对投机者限制过高的杠杆率是监管当局的责任,整个监管体系改革要改变过度强调对机构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同种类型的金融业务制定统一标准监管机制,以减少监管的盲区,而不是限制发展金融衍生品。必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坚持法制化的决策程序,不断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和协调。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

其次,规范发展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管机制是经得住考验的。但是,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现有的产品种类较少,像股指期权、国债期货与期权、外汇期货与期权还要加强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要扩大交易品种的范围,而且发展受限较多与我国的实体经济总量不匹配。因此,在对场内金融衍生品实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还应继续鼓励我国市场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

在这次世界危机中,缺乏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是导致危机爆发的根源。场外衍生品和场内衍生品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场外衍生品的非标准化,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高于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合约。因此,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已基本成为国际广泛共识。制定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是当局监管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以银行间市场的利率和汇率产品为主,2007年利率衍生品交易累计名义本金总额为4 665亿元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累计名义本金总额为3 379亿美元。次债危机爆发后,我国管理当局加强对市场监管谨慎心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正在制定,给投资者带来更宽松的创新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鼓励创新性条款,有利于改变我国落后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状况。

(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金融衍生品规范性法律法规。在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提出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都是以相关交易条例和一些管理条例的形式出现,没有形成一个制度性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体系,指引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法制角度满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法规作为市场监管的总体框架,并在这个市场交易法规框架下,针对不同种类金融衍生品制定详细的管理条例。

(四)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市场风险,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分析和决策,另一方面也便于监管当局控制市场的运行情况,对规范管理市场行为和防范系统性风险起到补充作用。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机构强调将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改革重点。而我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应该深入研究会计处理方法和规范财务报告信息,规定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内容,引进独立审计金融衍生品披露的财务报表机制,使投资者和监管者都能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的价值和风险水平,建立相对透明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监管体系,加强部门间的监管合作

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经验教训是要防范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的潜在危害。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管理。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现状,必须在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间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并建立制度性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国政府还应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防范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帆,肖慕鸿.OECD国家金融衍生品税制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月刊,2010(32).

[2] 巴曙松,尹煜.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改革及其借鉴[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6).

[3] 林清泉,罗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11(4).

[4] 赵静.美国金融风暴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启示[J].特区经济,2010(2).

[5] 田中景,牟晓伟.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启示[J].东南亚论坛,2009(9).

[6] 王屯,于金酉.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J].金融论坛,2010(2).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一、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规模(数量)结构的非均衡性。这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原生市场相对发达。金融衍生市场相对滞后。其中,在金融原生市场中,资金市场发展快于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发展。在资金市场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货币市场中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发展不平衡;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股票市场中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不平衡;债券市场中国债市场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快于金融期货市场;商品期货市场中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快于其他商品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中。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快于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市场等。

层次结构上的单调性。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梯度与层次都比较单调,主要以原生金融市场为主,衍生金融市场才刚刚起步。就原生金融市场内部来说,各种金融子市场的要素结构没有形成明显的梯度,而且在现有梯度上的层次结构非常单一。例如,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的梯度没有形成,而且对现有的投资主体没有进行细分;再如,我国金融工具类型梯度只有基础性工具,而且基础性工具的品种比较单一等。这种情况将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功能上缺乏互补和行为上相互冲突,不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

行为结构上的不配合性。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三者在行为机制上相互沟通、配合才能保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然而,由于各市场阶段性的预期收益率差异,使得高收益的市场在短期内迅速膨胀,而一旦受到监管,这些资金又迅速撤退市场,导致市场迅速萎缩。这种不稳定状态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二、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

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结构不均衡。一定时期的金融市场结构决定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的结构关系。从功能上看,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其基本的作用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中介,将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自己独特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发展直接融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的。然而,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原因,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则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一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融资的主渠道,在众多的存款货币机构中,四大国有银行仍处于一种垄断地位。二是直接融资市场中,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更多企业仍倾向于股权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市场中存在着信贷期限结构错配,金融资源向四大国有银行集中的趋势。

价格结构不合理。我国金融市场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金融产品工具的定价不合理。同类金融产品工具的比价不合理以及不同类金融产品工具的联动结构不合理等。金融市场不仅仅是融资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其交易和定价功能。通过交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通过供求竞价,从而发现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从背离不断走向回归。我国金融市场的多种人为分割,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之间的分割,导致利率、汇率、收益率以及保费率之间的价格结构不合理,而且缺乏联动机制。

交易方式结构不合理。在主要的三种交易方式中,我国的交易所交易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是我国金融工具的主要交易方式,但我国的交易方式才刚刚起步,真正意义上场外交易方式还没有,严重滞后于交易所方式的发展。这种单一的交易方式状况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三、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上述诸多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市场管理者。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从金融市场管理者的角度看。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偏重硬件建设。忽视观念的树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偏重数量扩张。忽视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与协调。

在金融市场发展内涵上。我国传统上固有的比学赶超思想必然使金融市场的数量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因而在发展金融市场上只是重视市场参与者数量。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交易场所数量以及市场交易规模等。而忽视了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之间的功能协调。

偏重局部利益。忽视金融市场全局利益的平衡与兼顾,在金融市场发展布局上。我国金融市场的空间结构突出为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所有制结构之间。中小金融结构与大金融结构之间。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中资民间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李健著.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3篇

中国外汇储备最近几个月连续下降,8月份更是创下单月减少额历史新高,市场因此担忧外储“瘦身”与资本大量流出有关。对此,专家分析,短期内外储减少是央行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所为,是汇改必须付出的“成本”,不等于资本大量外逃。随着中国经济企稳和人民币汇率趋于稳定,未来外储双向波动或成常态,没有必要过分悲观。

创单月最大降幅

最近,中国的巨额外汇储备连续“瘦身”令市场格外关注。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从3.65万亿美元下降至3.554万亿美元,减少939亿美元,为连续第四个月下降。8月降幅创下单月历史新高。

数据显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连年大幅增长。2014年6月末,外汇储备达到39932.13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此后开始下滑,至今年二季度,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连续4个季度下滑,降至3.65万亿美元。

中国外储减少影响着全球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算,过去10年,全体新兴市场外储规模合计增加将近7万亿美元,去年年中达到约8.05万亿美元的巅峰,外储增量约有一半来自中国。中国大量囤积美国等其他低风险富有国家的债券,支撑了这些国家20年的债券牛市,也是他们过去10年举债成本减半的主因。

有分析推断,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外储减少,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款成本将上升。

磨合期“缩水”正常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外美联储加息预期强烈,很多人据此推测外储下降有可能是资本在大量外逃。对此,专家予以否定。我国外贸一直保持顺差,从这个角度看,外汇供给在增加,所以当前外储减少一定是有资本流出,主要是因为央行为稳定人民币汇率,在市场上卖出外汇收回人民币造成的。

从8月11日完善中间价报价机制改革以来,我国汇市仍处于“磨合期”,外储在这期间较大幅度下降也是必然的。8月11日央行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后,人民币出现阶段性大幅贬值。随后央行通过干预外汇市场来稳定人民币汇率,导致在岸美元兑人民币即期外汇市场成交额暴增。

此外,外储减少还有诸多其他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美元升值所带来的外汇资产重估,包括外储中的欧元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个原因是民间藏汇。企业和居民持有外汇意愿增加所带来的外汇资产的转移,即部分外储由官方流向了民间。有部分企业加快偿还对外债务,也带来了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下降。

资本有一定流出并不代表大幅外逃。首先,在很短时间内有上万亿资本流出才算大幅度出逃,而当前流出幅度不大;其次,外资并非恐怖性出逃,从商务部提供的最新数据看,外资仍在进入中国实体经济,他们并未对中国经济失去信心。虽然有些资金短期内从中国的金融市场转向海外金融市场,但属于正常的市场调整。

目前资本外流也与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以及建立亚投行有关,是我国主动在全球进行资本配置的行为,并非资本大量外逃所致。

“弹药充足”不必惊慌

短期内外储流出并不足以撼动中国外储的“大身量”。中国目前外汇储备“弹药充足”,短期在人民币较强的贬值预期下耗费一些成本是必然的,如果央行眼下不干预汇率市场,一旦形成趋势性的贬值预期,后续在套利资金的冲击下成本将会更高,但待长期汇率校对完成后,央行干预会退出。

多家机构预测,随着人民币贬值压力的进一步释放,央行仍会继续采取行动来控制汇率,未来外汇储备存量还将缩减。

第4篇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外汇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2-0053-06

2005年7月2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渐加大,微观经济体面临的汇率市场风险不断增加,客观上增加市场对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的需求,监管部门也加快了发展境内人民币汇率衍生品市场的步伐。2005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8月10日,又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推动人民币远期和掉期等衍生产品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汇改后我国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新发展

(一)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为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一是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增多。截至2006年底,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中外资银行达到54家,其中汇率改革后新批准47家。

二是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参与者逐步增加。汇率改革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截至2006年底,会员总数达到262家(重新登记后会员数),其中包括150家外资银行、111家中资金融机构和1家企业会员。即期外汇市场参与者的增加方便了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在即期市场寻找对冲衍生产品敞口头寸的对手。

三是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体增加。2005年8月8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业务,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均可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83家中外资商业银行会员获准成为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1]

四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汇率风险,寻找规避汇率风险的途径。汇率改革后,企业有关外汇衍生产品的咨询不断增加,部分商业银行也有针对性地拓展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扩大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业务范围

在原有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基础上,2005年8月2日银行获准对客户在外汇零售市场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2005年8月8日,银行间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业务,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经国家外汇局备案后可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83家中外资银行会员进入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

2006年4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银行可以开展以套期保值和头寸结构调整为目的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76家银行取得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会员资格。

2006年8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开设英镑对人民币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外币交易币种从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4个扩大到5个,进一步便利了贸易结算,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平盘渠道。[2]

(三)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

2006年1月4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边报价,能加强市场流动性,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提高交易效率,分散风险,同时做市商也集中了市场供求信息,成为重要的定价中心。截止2007年5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核准做市商22家,其中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9家,做市商交易量约占询价和竞价市场总成交量的90%以上。

(四)实施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改革

2005年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统一了中外资银行头寸的管理方法。2006年初,允许做市商将远期敞口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即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和银行远期交易形成的敞口都可以在签约时到即期外汇市场平盘。2006年7月1日,将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推行至全部外汇指定银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对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交易机制,促进银行加强汇率风险防范,改进风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增加了交易方式

2006年初,即期外汇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或竞价交易方式,提高了交易灵活性,同时交易费用大大降低。更为重要的是,询价交易本质上就是场外交易(OTC),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可将外汇衍生产品所形成的头寸在场外交易的即期市场上平盘,因而它有助于增加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主动性。

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虽然汇率浮动在数量上调整的幅度不大,但对市场发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再加上发展外汇衍生产品配套措施的跟进,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有了一些新发展。但与英美等国家交易品种复杂、日均成交量上千亿美元、场外交易极其发达的成熟衍生产品市场相比,我国的衍生产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6年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476笔,总成交金额140亿美元,日均成交量5786万美元,同比日均成交量增长108.6%;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2732笔,交易金额为508.6亿美元,日均成交量2.99亿美元。

二、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分析

2005年7月的汇率改革措施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二是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后者主要包括对结售汇制度的完善。这两项内容为汇率衍生产品的发展提供了真实需求。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基础市场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如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为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条件和制度保障。[3]本文将用SWOT(注:SWOT分析: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分析方法,从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遇(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四个方面分析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所面临的金融生态环境(见表1)。

(一)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优势分析

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双向波动特征明显,波幅明显扩大。汇改以前,由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非常小,市场缺乏避险的动机,所以人民币远期交易十分清淡,对其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需求也受到抑制。据统计,从2001年初到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美元汇率平均历史波动率仅为0.05%。汇改之后,人民币/美元汇率波动率仍然很低,但比汇改之前明显波幅扩大(见表2)。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6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日均波幅由2005年汇改以后的0.02%提高到2006年以来的0.04%,单日最大波幅为0.21%,超过人民币汇率最大日波动区间(千分之三)的2/3。图1显示汇率改革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明显加大,而且有升有跌,单边运行的情况有所改善。

2.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2006年1月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全面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这是指经核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持续向会员提供人民币与外币的买卖价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做市商制度是国际外汇市场的基本市场制度。做市商通过自身的连续报价和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提高交易效率,分散风险,并通过买卖价差盈利。同时,做市商也集中了市场供求信息,成为重要的定价中心。做市商制度的建立,使中央银行逐步转为单纯的市场调控者,不再承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责任。

引入做市商之后,银行间市场从撮合竞价交易转变成由做市商连续报价交易,将集中交易模式变成了分散交易模式,改变了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以外汇交易中心每日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由做市商通过自身的买卖行为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流动性,使得银行间外汇市场更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因此有利于更合理汇价机制的形成。

3.监管当局对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汇改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了一系列关于调整外汇交易管理的政策措施,这包括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了银行可从事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项目,凡是银行可以从事即期结售汇的业务都可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外币掉期业务和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等等。这些政策措施表明监管当局对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力扶持。

(二)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劣势分析

1.人民币利率的未完全市场化和人民币未完全可兑换制约了远期汇率的形成。目前,国内的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定价是根据抛补利率平价理论设计而来,远期外汇汇率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两国货币的利率差。具体来讲,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汇价计算方法是: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本币拆借利率-外币拆借利率)×远期天数÷360

在计算上,外币拆借利率一般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本币利率则采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根据这一形成机制理论,如果本币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到位,汇率市场化改革也将难以推进。由于我国人民币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即期外汇市场上的需求没有充分反映,这样形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和即期结售汇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这些因素制约了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创新,令国内企业无法充分享受到衍生产品带来的避险和保值功能。

2.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单边预期强烈,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可概括为两种,一是短期稳定,二是长期升值,反映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供求关系上,就是短期衍生产品供给多、需求相对不足,长期产品供给缺乏、难以满足长期需求。一方面,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我国汇率改革坚持的是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短期内央行不会让人民币大幅升值。因此,企业等经济主体对短期(一年期以下)汇率风险规避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成本较高,制约了企业衍生交易的实际发生。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虽然人民币长期将呈升值趋势,但由于其中隐含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长期外汇衍生产品需求也仅是潜在的需求。

3.银行对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弱。从事衍生产品业务时间较长的银行,产品较为丰富,能够更好地通过市场信号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最优价格,价格传导较为及时。而从事时间较短的银行在测算成本时,往往参考其他银行定价,表现出较弱的定价能力。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分行没有外汇衍生产品设计、定价和头寸管理的权限,这一权限由总行来行使。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各分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一些技术前提还没有完全具备,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将产品设计、定价和敞口头寸管理等权限集中在总行可以消除分行的风险点。但从长远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最终目的在于管理风险并从中盈利,权限集中在总行的做法不利于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功能。

4.银行远期结售汇风险控制手段不足。目前银行对该业务风险控制的日常做法是实时掌握市场动向,测算出远期敞口综合成本,对敞口变化进行严格的监控。从理论上讲,远期结售汇头寸可以直接在银行间远期市场平盘及在即期市场反向操作等两种方式控制风险,但是目前这两方面都不能完全满足银行风险控制的需要。一是国内银行间远期市场刚刚起步。自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远期交易上线以来,市场交易较为清淡,流动性不足,甚至出现“单边市”局面,大量的同方向敞口头寸无法平仓,银行因此积累了大量的净售汇敞口。二是即期市场和远期市场尚未完全打通。在利率平价理论下,银行做外汇远期的同时,需要拆借一笔本币或外币在即期外汇市场结售汇,但在我国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只能在规定的外债项目及指标下拆借外币,且不能在即期外汇市场上随意结售汇。

(三)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机遇分析

1.微观经济体对汇率避险产品需求的增加。汇改前,在近似联系汇率政策下,由于人民币仅是小幅度的波动,企业通过适当的内部调整就可以应对汇率变化,不必通过运用金融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等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因而,企业缺乏汇率风险意识和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但在汇改后,随着中国经济走向全球化,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增长,企业在贸易、投资过程中涉及的外汇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其面临的外汇风险也将增加;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深入,汇率弹性加大,为了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锁定风险,企业需要各种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对冲。因此,汇改后大力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正好契合了微观经济体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需求。

2.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是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内在要求。大力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是促进汇率形成市场化的重要手段,是汇率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其原生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这是衍生金融市场的特征之一,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也是如此。微观主体通过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减少或避免外汇损失,为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和外汇交易保驾护航;外汇衍生产品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外汇交易,增强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出现的衍生品种为微观主体通过外汇市场参与国际融资提供新的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外汇衍生市场通过竞价方式产生的衍生品价格充分反映了交易主体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该价格是趋向于均衡汇率而变化的。

3.中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根据中国加入WTO条款的要求,从2006年年底开始,外资银行已享受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点上进行竞争。开展增值业务将是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一些大的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衍生品的交易与开发,许多大的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创新部门盈利已超过了传统部门。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利用外汇衍生产品方面显然处于劣势。因此,在中国开展外汇衍生产品的创新与交易,将有力地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拓展外汇业务范围,使国内银行从传统的、单一的存贷业务拓展到利润空间更大的衍生产品创新和交易中去,积极参与国际外汇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

(四)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威胁分析

1.对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交易限制和管制。由于目前企业在交易品种、寻找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等方面受到市场环境的限制,银行在交易规模、选择规避风险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在远期市场尚未引入做市商制度等,导致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上参与者有限,交易量不大,报价受限,流动性不足。

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例。一是由于企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伙伴仅限于其外汇账户开设的银行(特别是资本项目下账户的限制更明显),这就使能够提供更好的衍生品的其他银行与该企业的远期交易受阻。二是外汇管理要求的“实需原则”使得企业对尚未签订合同的但未来必定会发生的外币现金流进行避险受到限制,限制了企业对未来的外币现金流的避险需求。三是全额履约的交易规则使得企业不能自由保留外汇,不利于“藏汇于民”的管理思路。依据现行规定,企业远期结售汇合约最终必须按合约本金全额交割,这就意味着企业无法在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同时继续持有外汇,使得市场仍然存在中央银行被动吸纳结售汇多余外汇的现象,不符合当前“藏汇于民”的外汇管理整体思路。四是拥有做市商资格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若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未履约的额度包含在内,就可能出现做市商在即期市场卖出未履约的买入合同时,结售汇综合管理头寸为负的现象。做市商既要规避风险,又不能违反结售汇头寸限额管理区间下限为零的规定,就只能减少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生,最终导致市场交易量下降,流动性不高,不能正确报价的结果。

2.企业对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影响了参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积极性。汇改以来,国内大多数企业正在逐步适应汇率变动的现实,但国内企业对运用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风险大部分停留在了解阶段,实际使用不够普及,对衍生产品的了解程度、理念、经验与跨国企业相比有一定差距,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而且企业通常存在以下错误观念:一是由于汇改前我国人民币汇率长期固定,令企业思维固化,不能扭转观念,正确地认识因锁定汇率风险带来的成本固定。二是部分企业误认为衍生产品能够消除企业全部的风险,而没有认识到其功能只限于规避汇率风险。三是部分企业认为政府间的对外贸易政策、进出口商品市场的供求、价格、出口退税等因素对进出口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汇率因素,因此对汇率风险的关注度不够。四是不少企业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不是出于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更多的是想利用远期和即期的汇率差价进行盈利,而一旦这种心理预期没有实现,企业便将不满归于外汇衍生产品,继而影响到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3.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市场对国内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定价权的牵制。2006年6月24日,全美最大的期货交易市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简称CME)宣布,将于8月28日开始在其全天候的电子交易平台GLOBEX上推出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日元的期货及期权产品,是继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nds,简称NDF)市场之后的第四个境外人民币NDF市场。与前三者不同,CME的举措,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增加了场内交易品种。CME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产品是场内交易的标准合约,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交易非常相近,期货价格就是远期汇率。CME是场内市场,其影响力要远大于场外的NDF。此外,考虑到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其推出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交易对境内人民币汇率走势的牵制和压力不容轻视。[4]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外市场的关联日益密切,竞争也日趋激烈。一旦境外相关市场发展成熟起来,国内市场的后发劣势很难逆转,在规则标准、市场管理等方面将陷入被动。新加坡和东京日经指数期货之争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大力发展境内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将面对来自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强大挑战。

4.企业采取的其它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对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需求产生分流。汇改以来,企业避险手段日趋多元化。如对外贸易中采用多种货币计价,提高非美元币种结算比重;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与进口商共担汇率升值风险;调整商品贸易的价格;利用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发票贴现等贸易融资业务实现提前收结汇,利用进口延期付汇、海外代付推迟付汇时间;在外汇收支中利用货币对应来规避风险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功能和外汇衍生产品相似,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因此,对企业采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替代效应,影响了进一步做大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货币市场的发展

发展人民币衍生金融产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定价问题。在外汇衍生产品定价中,既要用到即期汇率,也要用到无风险收益率,也就是金融市场中投资者要求的最低回报利率,无风险利率就是基准利率。金融市场的投资通常通过观察基准利率的变化,来衡量市场的走向和风险。此外,由于外汇衍生产品往往涉及多个市场、不同期限,为保持无套利均衡原则,必须形成金融市场间相对统一和期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如果各个市场严重分割,相关利率人为地偏离市场价值,就会削弱衍生产品自身的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造成市场混乱。由于利率在衍生产品定价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建立准确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的利率体系,对于衍生产品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完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外汇管理法规

在可预期的衍生产品市场的规模发展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脚步,衍生交易参与者将无法明确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外汇衍生产品的相关法规,并由于衍生交易的特殊性,应单独制定成文法规。目前,在法规制定中首先应当明确和放开的外汇管制是有针对性的放开资本管制,取消交易的真实性审核。放开资本管制,可使衍生交易双方合法的交割与支付,避免了外汇法律风险。取消交易的真实性审核,是回归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本质,即带有避险和投机的双重特征。同时,应在适当的时机放松微观主体参与远期交易的限制,加大意愿结汇的力度,将“实需”原则逐步过渡到“自由”原则,将潜在的外汇供求转化为现实的外汇供求,强化市场供求对汇率形成的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市场

从技术层面分析,各银行在外汇运营头寸较紧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市场条件下结汇是规避存量外汇汇率风险的惟一途径。为此,不能简单地禁止或限制银行将境外募股或战略投资结汇,而应通过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途径从源头上疏导出于合理避险目的的巨大结汇需求。建议在即期外汇市场管制程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性安排,取消对远期结售汇的实需管理和实盘交割原则,允许外汇指定银行推出面向境内机构、个人的以人民币为清算货币的无本金交割本外币远期交易(即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双方在远期合约到期后按约定汇率与到期实际汇率差价以人民币进行差额结算,而无须实盘交割;开设银行间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市场,使之与面向客户的零售市场共同构成相对完整的人民币NDF市场体系,在满足境内机构、个人在继续持有外汇的同时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需要同时,为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

(四)尝试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外汇间衍生产品交易以活跃市场

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人民币对外汇的衍生品业务,不能无视市场需求和承受能力而盲目推出,否则会重倒过去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期货交易的覆辙。为了活跃即期市场,培养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可以在国内建立外汇间衍生品市场,吸引银行、客户等微观主体在本国市场进行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新加坡早在1984年就已做出有益的尝试。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通过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建立共同对冲机制,使国内投资者能在新加坡参与外汇间的交易,扩大了投资者参与交易的规模和范围。在国内建立外汇间衍生品市场,可以充分挖掘潜在的外汇供求,积累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经验,为人民币与外汇间衍生品的出炉做充分的准备。同时,能够扩大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这既起到推动外汇即期市场、衍生市场发展的作用,对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而言,也没有违背从初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规律。

(五)积极推出场内人民币衍生产品

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OTC)两个部分,其中交易所产品以增加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具有更强的价格发现功能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场外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运行平稳、流动性良好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便从中获得其管理风险和资产定价所需要的市场数据和流动性对冲工具的支持。目前,国内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推出了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但交易活动并不活跃,这与国内缺少期货、期权等市场强大的流动性支持,从而使交易商无法找到足够的流动性对冲工具有较大关系。其次,活跃在境外的NDF和CME即将推出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产品,使中国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此外,现阶段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浮动比较小,因此,对汇率期货和期权产品的风险的可控性相对较强,正好为我们提供了积累经验的过程。应该争取尽快推出场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允贵.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与创新[J].中国货币市场,2007,(6).

[2] 李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历程与前景[J].中国货币市场,2007,(6).

第5篇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财务管理 运用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也随之在金融市场中不断发展和壮大。事实证明,企业的财务管理深受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已是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必不可少的风险避风港和经济导向标。

一、衍生金融工具概述

1、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分类和特征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于金融工具的定义是: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而衍生金融工具是在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交易对象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四类,即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权合约和金融互换合约,而按照原生资产的不同也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是价值随着标的物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虚拟性、产品结构非常复杂、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不要求初始净投资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未来”交易,在未来某一时期结算。

2、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

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避风险、投资套利和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等。在规避风险方面,通过与被避险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相反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对个人和企业提供价格、利率或汇率等方面的保护,以防范标的资产或负债发生负面变动而带来财务上的损失,例如投资者欲收购或控股某上市公司,但却不看好该股票的未来行情,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一方面购入该公司股票而另一方面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上的盈亏可以弥补股票现货上的盈亏,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在投资套利方面,与规避风险相反,其目的在于多承担风险,企图获得高额收益,一般情况下市场中的对冲并非都能恰好匹配,这就为投机套利提供了大量机会,投资者可以以小搏大获得高额投机利润,例如运用股指期货,在股票上扬时做多能赚钱,在股票下跌时做空同样可以赚钱;在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由于企业参与者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企业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如利用某些信息获取私人利益、损害所有者权益,此时可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利用期权激励方法实现企业管理者的参与约束,管理者就会为自己的期权增值努力为企业发展效力,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衍生金融工具的其他功能还包括价格发现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是指在金融市场的各项活动中,由于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包括市场、政策和管理等,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变动,使得金融活动主体的实际收益或成本与计划收益或成本产生背离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某种标的要素出现与预期不同变化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统称为来自基础金融资产的风险。这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是以基础金融产品的预期价格为基础的,一旦实际价格与预期价格相背离就会造成损失。市场风险的重要特征是其风险是不可准确进行量化的。对于衍生工具的滥用也是导致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它由于相关投资商的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计量和控制衍生工具而造成的风险,衍生产品的高杆杠效应不仅能使投资者获得高额收益,同时也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美国次贷危机所反映出的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过度滥用,足以说明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中,合约一方无法履行合约承诺,出现违约行为所引起的风险,包括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此类风险出现应满足两个条件,交易对方因财务危机违约以及在合约期限内违约方的合约价值为负。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场外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与合约签订的期限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讲,期限越长,信用风险就越大。信用风险的程度还取决于交易地点,一般来讲,场内交易的产品信用风险较小。此外,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品种多样,结构复杂,不同的产品其信用风险也不尽相同。

3、流动性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业务量流动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前者是指由于缺乏合约方而造成的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后者是指合约一方由于临时资金短缺而不能履行支付义务被迫平仓而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出现在新兴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风险大小往往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

4、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或人为因素而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它可能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因素或是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衍生金融工具结构复杂,技术操作要求性高,相关人员对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就容易产生经营风险。此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往往要大于基础工具的交易。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所导致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一些合约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它可以分为宏观法律风险和微观法律风险。形成此类风险的原因主要有,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跟不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节奏;由于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文件不充分或是合约设计时故意逃避法律法规监制而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无法可依等。

三、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可以包括在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款项收付结算管理和投资套利中的运用。

1、衍生金融工具在筹资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筹资管理中主要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互换合约。远期合约主要应用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币借款时规避汇率变动和利率变动的风险,企业在筹资期间利率上升或外币升值都会使企业蒙受汇兑损失,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可以同时签订远期合约来锁定远期汇率和利率,进而规避筹资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风险;企业通过期权合约进行筹资,如发行可转换债权,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可以借转股的机会吸引投资者,而当企业业绩良好时,债权持有者可以将债务资本转换为权益资本,利用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筹资的灵活性;互换合约一般用于对外货币资本借贷中控制汇率风险,企业利用互换合约进行融资可以使企业在自己熟悉的市场上寻找筹资机会,一定成本上解决某些市场的信用等级限制问题,同时通过利率的互换可以有效降低筹资成本,降低筹资风险。

2、衍生金融工具在投资管理中的运用

与筹资过程相似,企业进行投资时主要利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互换合约。企业财务管理中一般采用不同种类的金融金融资产相互组合来减少投资风险,但这种方式却无法规避系统风险,而衍生金融工具则可以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集中到金融市场中而后重新分割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无法规避系统风险这一问题。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时会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来收取利息则会面临投资期间利率波动的风险,远期合约则可以锁定远期汇率和利率进而规避企业投资时可能的汇兑损失;通过期权合约企业可以在其投资决策中达到是否行权的最有利结果,例如对于某项投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投资回报率选择是否行权,期权合约的存在可以使企业避免种种不利因素,使企业投资理财决策更加全面和科学;企业可以通过互换合约增加投资收益,如当企业拥有一个浮动利率或一个固定利率投资组合时,可以先后从事两个相反方向的利率等互换交易来增加其资产的投资回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衍生金融工具在款项收付结算管理中的运用

衍生金融工具在款项结算管理中的运用主要包括两方面:应收账款管理和应付账款管理。由于企业为增加销量,增加市场份额常常会采用赊销的方式促进商品销售,使得企业账款回收产生一定的时间间隔,特别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更会面临汇率变动风险,因此为避免汇率波动给企业收入带来不利影响,若预期外汇可能会贬值,则通过卖出远期外汇合约对出口应收账款进行保值。同理,应付账款也面临着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当企业进口付汇时,如果预期本币对外汇贬值,则可以通过买入远期外汇合约对进口应付账款进行保值,以规避汇率风险。

4、衍生金融工具在投资套利中的运用

不管是筹资、投资或是款项收付结算管理更多的是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来防范不利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达到锁定收入和成本保值的目的,这虽然可以规避风险但同时也失去了如果资产价格往有利方向变动而带来的收益。而企业财务管理中除了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外,也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套利。投机套利是指直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以赚取即期价格与未来合约价格之间差价的行为。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只需要支付合约金额极小比例的保证金便可签订大额合约,其杠杆作用十分明显,市场中的风险偏好者可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套利。例如,6个月的英镑期货合同标价是1.5040美元/英镑,某企业预期英镑汇率将在6个月内上扬,则会选择买入英镑期货合约,若6个月后英镑为1.5964美元/英镑,则企业将会有0.0924美元/英镑乘以期货合约总额的盈利,反之若价格低于标价则会形成亏损。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给希望获取风险收益而又没有大量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可能。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管理将更多的涉足国际金融市场。对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来说,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为货币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新的途径,企业可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或是投机套利。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日新月异,我国企业必须熟悉和掌握衍生金融工具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参考文献】

[1] 王海波: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视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探索

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国际性比较

1.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披露信息差异

目前在我国存在着对信息披露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及性质并没有进行详细的明确,使得信息披露表达极为粗略,根本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问题。而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管理中,不仅明确要求信息披露进行的方式要以套期工具和交易工具为主,而且要对风险类型中的利率类合同进行汇率、信用类的分类,同时还要对远期、期货以及互换等小类也要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

2.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公允价值差异

公允价值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性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致使其公允价值很难得到可靠性保证。再加上还存在着公允价值变动性的问题,导致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得不到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得到提高。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采用了三级估计计量模式,采用了估值技术,同时还做出了披露估值模型、参数及假设,使其可以有效确定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和可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3.市场风险的差异

在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市场风险分析的过程中,极大地缺乏了对信息使用者的有效披露,导致极容易发生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降低了有关金融主题的风险规避程度。在巴塞尔委员会的市场风险分析管理中,强调要重点披露var值、计算模型、参数假设以及超过var值的损失次数,以此来保障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的有效信息披露及控制。

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1.华能国际公司及东方电气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实际案例

华能国际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是一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和把电力销售给公司所在地的电网运营企业。华能国际可以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确定市场数据,并实现其外汇合约、燃料掉期合约以及利率的公允价值。在公司披露信息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到该企业流动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具体类别以及衍生金融负债等详细数据,比如燃料掉期合约套期工具1年内现金流量为38383844元。

东方电气公司于1993年12月28日成立,是一家从事设备制造行业的公司,主要经营水力发电、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核能发电以及燃气发电等各种发电设备,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是东方电气外币交易金额折算人民币的主要汇率形式,汇率的变动可能导致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价值变动,其具有升降不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外汇风险。从东方电气以年报形式所披露的资产信息来看,其衍生金融资产的年末余额为人金币2826747.59元,充分体现了东方电气所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

通过华能国际公司与东方电气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状况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华能国际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流动风险,和东方电气公司对外汇风险可以较好地掌握,这两家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态度就很值得广大上市公司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进行参考与借鉴。

2.常林置业公允价值套期保值案例

2013年初,常林置业公司拥有一批计划在年底出售的产品,为了规避公允价值的变动产生的风险(产品有可能降价),常林公司通过与其合作的丙公司签订衍生金融工具合同来规避产品公允价值可能带来的变动风险。2013年1月1日,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是2000元,产品的账面价值为20500元,其公允价值为250000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元。而从常林置业在2013年有关套期保值的年度披露报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负债表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两项数据都为0,利润表中体现无效套期损益3000元,即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套期工具价值上涨17000元,被套期商品项目下降20000元,套期损益即为-3000元。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套期损益为零,就说明该公司的期货市场收益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互抵消,其有效套期部分就可以不在利润表中反馈。反之如果套期损益不为零,证明其在现货市场的损失不能与期货市场的收益进行抵消,属于无效套期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利润表的套期损益来进行体现。

三、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措施及分析

1.加强信息披露全面性、规范性

在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要以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本着综合成本收益的原则来对信息全面、规范地进行披露。不仅要严格按照当地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披露而且还要在会计信息报表上凸显出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有用信息。目前我国可以为风险投资进行优质服务的中介机构屈指可数,那么笔者对中介结构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要加快建立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大投入组建全国性质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以保证金融行业的自律性;(2)中介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与信誉度,增强服务的科学性与真实性;(3)增强从事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人员的运作经验交流和专业金融知识培训,提升中介服务的水平使其稳步发展。上市公司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披露时,不能只披露当前已经实现的交易信息,同时也要包括过去的交易信息,要加强对事前预测以及决策的关注程度。

2.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及有效性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只有管理层掌握的信息较为全面这种现象,那么在确保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具有高质量以及有效性的前提下,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并做到与公司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对其采用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程序,以提高会计信息预测的准确性为目的,大力加强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使其不仅能够及时得到有效信息从而做出正确决策,也有助于减少利益损失并实现有效支配经济资源的目的。

3.加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加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首先要做到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尚未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并且风险投资资金的安全撤离方式极其有限,因此要想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完善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引导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投资机构来中国进行投资,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我国风投机构的成长和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建立。其次要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机制,相关部门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及管理,建立完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为产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方保障。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外部资金的支持及控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不规范的场外交易行为。

四、结语

通过对三家不同的国际会计机构的信息披露准则进行比较,和对我国企业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总结,可以得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披露要求是相对完整规范的。而通过对比我们也可以发现,我国在提升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能力方面需要认真学习借鉴目前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加强对金融操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通过制度建设使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参考文献:

[1]孟庆贺.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J].时代金融,2011,24:90+133.

[2]张广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马琳.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J].经济导刊,2010,09:12-13.

第7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市场 探析

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历程及尝试失败原因

(一)早期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1.外汇期货。1992年6月我国开始试办外汇期货交易。在 1992年7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外汇期货市场,在每周一、二、四、五下午2:30 到 3:30 进行交易。至 1993年2月底,已签订交易标准合约10800多份,交易金额2亿多美元。后深圳外汇经纪中心经批准,也可以办理外汇期货业务。1994年10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经纪中心正式成为我国第一家开办代办外汇期货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保证金比率为5%。在 1995年上半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也曾多次公开表示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并以上海作为模拟试点。但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一直未能推出。1993年6月,为了规范我国外汇期货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翟立荣,2010)。该《办法》对外汇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资格、管理、交易等做了规定。199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该《办法》完全失效,予以废止。199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国有企业参与国际货币期货交易失败的教训,曾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国内金融机构随意开展境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规定今后国内金融机构只有在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前提下,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避险性境外衍生产品交易。

2.股票指数期货。1993年3月,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了深圳股票指数期货,其交易标的物为深证综合指数和深证A股指数,每种标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约,总共8 种。依照国际惯例建立保证金等各项制度,操作上可以双向下单,既可以先做买单,也可以先做卖单,平仓时由证券公司按成交价格与投资者结算,一个点位的盈亏额为500元。开市之后,由于投资者不了解这一衍生产品,成交清淡,日成交量最高仅百余手。到同年9月份,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福田证券部在开通了两天海南深股指数期货后,出现大户联手交易,打压指数的行为,有关机构随即宣布停止交易。有关方面认为在当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会加大市场的投机性,不利于培养股民的投资意识和股市的健康发展,故于当年9月底全部平仓停止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随之被国家撤销。

3.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是目前为止我国发展规模最大的金融期货。我国国债期货的发展基本可划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12月至1993年下半年为第一阶段,1993年下半年至1995年5月为国债期货的大规模发展和完结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开办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主要是上海和北京商品交易所,成交量不大,影响面也不广。在第二个阶段,开办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遍及全国,成交量成倍放大,影响范围逐渐增大,参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也越来越多。1995年春节开市后,随着各交易所成交量的日益扩大,风波也接踵而来(彭新幸,2010)。当年2月,出现了“327合约违规风波”,在“多逼空”的市场格局下,空方主力万国证券公司违规抛出上千万手合约打压327品种价格。虽然各交易所随后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率、设置涨跌停板制度等措施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但上交所仍然风波不断。在如此形势之下,国务院证券委召开紧急会议,于5月17日宣布,从当时的各方面情况看,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为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二)我国早期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尝试失败的原因

1.原生市场尚不发达。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是基于其合约指向的原生产品的价值的,这就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推出和发展,需要有原生产品市场强有力的支撑。上世纪90 年代初期,我国的金融市场化进程刚刚起步,无论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还是外汇市场都远称不上健康和发达,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衍生产品市场,其根基从根本上说也是不坚固的。或流动性不足,或投机过剩这样在原生市场上已经充分显示的问题,只能是在衍生产品市场上加倍的暴露出来。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市场容量很小,加之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使得许多大户和机构具备了操纵市场的实力,市场投资氛围浓重,动荡不安。

2.市场参与主体没有避险需求。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核心职能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避险工具。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还未启动,汇率机制也没有改革,利率、汇率这些宏观经济变量波动并不剧烈。市场参与主体并没有利用衍生产品套期保值的内在需求,在这样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更多把衍生产品市场当成投机的场所,直接导致了过度投机下市场秩序的丧失,市场剧烈波动,恶性事件频出,最终关闭。

3.监管失败。当时我国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技术还很低,没有办法有效地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这样的金融市场的高级形式实施监管。监管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没有形成,给投机者许多可乘之机。很多时候,政府选择的是先发展后立法的道路,没有事先参照欧美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法律体系,也给后来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多的隐患。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现状

第8篇

[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报表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4-0099-03

1金融危机以来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现状

金融衍生品主要取决于基本标变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权、期货、互换、远期以及这些工具与其他工具经过各自分解,然后再加以组合后形成的混合型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场内金融衍生品以及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内金融衍生品采取场内交易,即交易所交易;而场外金融衍生品多采取的场外方式交易,即柜台交易。

首先,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采用的是一种买卖双方一对一的交易方式,因此相关交易的细节问题很难被外人知道,这就造成了社会公众,市场的参与者抑或是相关的监管机构都很难发现其中不为人知的情况。其次,场外金融衍生品属于传统信息披露标准的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造成了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和其对公司的影响价值,很难甚至无法通过相关银行的财务报表中分析出来。再次,我国现有的银行制度中,财务报表并未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相关业务进行充分地披露,造成了政府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的市场监督与参与者,无法正确地弄清楚整个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市场规模以及市场的整体风险,同时也无法评估出单个或者某个集体参与市场发生违约或者破产,对于整个市场带来的影响有多大。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隐蔽性,造成了全社会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可能引起的巨大金融风险毫不知情,正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由于美国对于相关产品处理不当,对金融市场的创新过度,从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金融危机以来,通过修改相关的会计标准,来满足国际证监会提出的交易信息完全披露的要求,正成为各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事情。同时国际证监会对于其会员国,还要求在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中,要加强相关金融信息的披露,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美国在经过次贷危机之后,率先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修改了有关的会计标准,然后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执法机构方面也加强了对会计的监管。美国的做法用意都是提高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透明度,提高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透明度还可以采用金融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化、具体化等方式。

2美国现行场外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经验

21世纪初,我国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有了相当快速的发展,相关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正逐步走进各个企业单位以及千家万户中。单一银行的市场渠道就有: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三大类九个品种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但是我国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却略有延迟,现今除了一些相关的会计标准以及证券监管方面的规则之外,我国还没有制定出针对金融机构场外衍生品信息的法律或者法规。由于金融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提高场外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的透明度,增加政府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此的决策权,已经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美国已经率先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司法条文进行了修改,这些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相当宝贵的经验。

2.1信息披露准则朝规范化发展

美国在规范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充实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形式,完善信息披露方式。

(1)充实信息披露内容。美国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用方面的披露有所强化,与此同时,美国对于公允价值估值方式也进行了补充披露,并且,考虑到部分公允价值在估值方法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在特定时候会有很大的主观性,针对这个情况,美国倡导相关的金融机构,扩发对于关键性的输出值以及有些不确定因素的补充披露。例如,相关部门可以适当补充公允价值的估值,对于第三层次输入值对模型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在美国已经率先采取此做法,并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的融资部能够通过“致尊敬的CFO”等有关信件,来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公司提供这样的信息披露,但是这种做法由于实业界对有关诉讼的担心,因此,公允价值估值的补充披露仍然没有完全得到响应。

(2)规范信息披露形式。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披露形式一般是按照分类,以及用列表的方式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对于列表的方式,也就是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工具相对财务状况进行的详细分类,主要包括价值的变动以及对于损失的影响。按照美国最新相关的信息披露经验,在公允价值以及衍生工具头寸方面,应该披露的内容如下:按照总数信息披露的公允价值,应该收取以及应该支付的现金担保,不能从其公允价值之中进行减少或者增加,即使是这类金融工具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也要进行净额的计算;而且对于公允价值的金额应该按照指定的,且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以及其他套期的工具两类,分别按照负债以及按照资产的方式,使每一类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工具皆进行分别披露,例如:利率合同,权益合同,外汇合同,商品合同,信用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对于披露应当明确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工具,包括其中的资产负债表等项目,与场外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损益,在有关的财务报表中也应该如下披露:被规定并且符合现金流量的套期,以及在境外开展经营净投资套期条件的套期工具,套期其中有效部分的当期损益;有关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相关的被套期项目,都是公允价值套期中被指定的,而且符合套期的工具条件,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有效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部分,也就是在套期关系存在期间,能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在当期中重新分类进入收益的金融;现金的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的净投资套期中,套期的无效部分及套期工具价差计入到损益之中的金额,以及那些因为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而被排除了套期的有效性评价的金额;除了被指定成为套期工具并且经过评价后有效之外的其他套期工具,这种信息应该按照衍生合同的不同类别进行分别披露,且应该包括到综合收益表之中。对于那些并不适宜套期为目的而交易的持有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企业,应准许他们可以选择不单独地披露交易过程中相关的衍生品损益,将披露的内容改为以下内容:对于综合收益表,包含相关交易行为发生损益的项目;对于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交易的行为,包括衍生品以及非衍生品的有关损益;对于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的风险,还有企业如何管理风险的描述。

(3)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在信息披露方式上,应采用定性与定量披露结合的方式,通过衍生工具的会计主体披露的信息,使财报的使用人理解有关衍生工具的细节内容。美国相关的准则还要求对于会计的主体应该以定量的方式在定期的报告之中出现,对于衍生工具的头寸以及公允价值及相关的损益进行详细的披露等。

2.2禁止滥用打击人为构造交易

使用相关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机构,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向投资者以及债权人充分披露工具的影响,但是很多大型投资银行均滥用会计准则,企图制造假象从而在财务报告中隐藏风险。美国在过去的交易中,发生过一个为了会计目的人为构造的交易,不属于经济范畴,然而这种方式却符合美国的会计准则,同时这也对相关的投资者造成了误导。美国通过对会计准则的修改,法官及相关金融机构不能再滥用会计规则,而且,有关当事人不可以仅为遵守相关规则而被免责,有效控制了投资机构滥用会计准则及形成人为构造交易的情况。

3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规定,企业应该披露套期工具中的描述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同时还应当对企业的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以总额为基础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是采用估值技术。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披露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规定,企业应该披露有关风险的描述性信息,还应该披露风险的信息数量等。现如今,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以及对于企业从事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披露标准还不够完善,其主要集中在资产的负债表日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对应利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从事相关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严禁有关的金融机构企图滥用会计准则来逃避信息披露的义务。

4完善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4.1对定性披露加以重视

现阶段,对于我国现行的以交易额为基准的信息披露标准,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遭遇了很多适用层面上的困难,对于披露的性质来说,如果根据初始的投资金额来确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会把很多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剔除出去。目前,我国对于现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来说,其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及时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用交易金额来确定信息披露标准的方式,因公允价值不断地变动而使企业不知所措,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定性披露也不是瞬时的定量披露,这对于加深企业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理解非常重要。

4.2对临时披露加强管理

我国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信息的临时披露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其交易披露的时间点、相关要素以及标准并没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造成了一些企业在披露信息方面受到公众的质疑。企业应该在权衡各种风险以及其概率后,经过分析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我国应该鼓励企业对于临时信息的披露,并对其加强管理,使其充分说明相关的衍生品业务对于公司的经营以及现金流的影响。

第9篇

关键词:美元债券;交易模式;做市商

一、金融市场交易模式概述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机制亦称市场结构,是指与价格形成有关的市场微观因素,如市场参与者、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等。这里主要讨论其中的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并且将二者称为交易模式。

(一)市场组织形式

市场组织形式是对交易场所的特征描述,有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之分。场内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场所集中进行交易并实施集中清算的市场组织形式,它具有交易效率较高、易于监管等特点;场外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即进行交易,清算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从而交易不集中在固定场所达成、清算也不进行集中处理的组织形式,它具有能满足多层次和个性化交易需要、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特指金融产品价格形成的方式,是研究市场结构中最重要的内容。交易方式通常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时间角度(即交易在时间上是否连续),分为间断性和连续易方式;二从价格角度可分为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

1、间断易和连续易。间断易方式又被称为集合交易方式,在集合交易方式下产品买卖具有时段性,即投资者做出买卖委托后,不能立即成交,而是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有关机构将不同时间收到的订单积累起来,到一定的时间再进行集中的竞价成交。证券市场的开盘、债券一级市场以及一些交易不活跃的金融产品一般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而在连续易中,只要订单相互匹配,在交易日的各个时间段内,交易就会不间断地发生。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一般采用连续易方式。

2、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报价驱动交易是指首先由一方发送报价,对方看到该报价并有交易意向后才应答,双方再按一定规则达成交易的方式,如场外市场的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等。而在指令驱动交易中,交易双方直接或委托商将买卖订单呈交到市场中,市场将买卖双方订单依据一定规则(比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进行撮合,达成交易,如股票市场日交易和期货交易等。

二、国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发达市场多数是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存,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场外市场的人工模式越来越被电子交易方式代替,交易越来越集中,同时通过与清算行的协议,场外市场的清算也趋于集中。这样的发展使得场外市场在保持能满足市场个性化交易需求和大宗交易需求的同时,兼备了场内市场信息集中、成交高效的特点。在进行市场微观结构设计时,市场组织形式被逐渐弱化,交易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价格形成机制即交易方式的选择上。

发达国家目前债券的交易主要还是集中在场外市场,通过询价和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意大利屏幕市场(MTS)最具代表性。1988年,意大利财政部为了改变国内债券发行成本高、融资能力差的局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政府债券的流动性以增加债券的吸引力。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了交易商制度,要求债券交易商在一级市场承担承购义务,在二级市场上连续进行双边报价。为了对交易商二级市场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意大利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创建了基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大屏幕市场(MTS),这正是组织形式为场外市场,交易方式为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MTS已成为很多国家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平台,被15个国家的500多个用户采用,每天现货交易量约为250亿欧元,回购交易量约为500亿欧元。

三、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对于国内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简称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是集中的撮合交易,即采用场内市场的组织形式,指令驱动的交易方式。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询价达成,即采用场外市场的组织形式、报价驱动的交易方式。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最近几年两个市场无论是托管量还是交易量都在增加,而银行间市场发展较快: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48051.84亿元,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量为58481.90亿,市场成交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在2007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市场包括现券和回购在内的债券总成交金额就达10.29万亿元。(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数据来自中国货币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从市场的发展看,债券交易还是主要集中在场外市场中进行,尤其是随着双边报价商制度的完善并最终推出做市商制度,国内的债券交易会逐步向一个或多个电子交易平台支持下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交易模式发展。

四、对国内美元债券二级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选择的建议

从国际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方向来看,国内的美元债券交易应该沿用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模式,采用以电子交易平台支撑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方式进行。

(一)以电子交易系统作为为达成交易的平台,有利于市场信息汇总,有利于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

虽然目前在场外市场中,电话或传真等传统方式仍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随着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系统的优势越来越明显: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和其它市场信息能够实现高效率的集中,这对提高场外市场的透明度,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支持。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一个成功例子,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了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有效集中,使得市场在价格发现、央行货币政策意图传导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交易系统提供的不同报价方式(如匿名报价、小额报价、双边报价等)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交易需要,提高了市场流动性,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国内发行的美元债券和人民币债券除了计价单位不同和参与主体稍有区别外,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美元债券的交易应该借鉴人民币债券交易的成功模式,在全国统一的电子平台上进行交易。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信息集中,方便监管。

(二)建立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提高美元债券流动性

债券市场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具备较好的流动性,目前美元债券发行后基本上被承销商长期持有,很少进行交易,几乎没有流动性。因此从美元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应该为提高流通性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考虑的就是做市商制度。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益尝试,双边报价制度推出后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确实起到了作用。而对美元债券来说,可以效仿MTS的交易商模式,选择几个一级承销商作为做市商,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让其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

(三)通过中介机构高附加值的服务,为美元债券降低交易成本和匿名报价提供便利

目前美元债券市场容量很小,要想在合适的价格下寻找对手需要花费较多时间,通过中介可以大大节省这方面的成本。同时美元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不仅面临人民币债券具有的利率风险,还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所以在债券定价和投资策略上需要更高附加值的信息和分析咨询,中介机构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可以为交易成员投资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外,通过中介交易不仅有匿名报价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集中交易系统之外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市场监管。所以大力培植有资金实力和研究实力的中介机构,为市场成员提供更多的交易手段,也是美元债券市场建设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