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风险防控

时间:2023-07-21 1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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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商事合同;法律风险;合同风险;风险控制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主导作用下,我国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会为了利益而忽略风险的存在。为了保证商业合作中自身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开始提升。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要将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一、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市场经济需要商事合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商事合同也会有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后,未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合同将会产生什么利益和损失都是未知的。但是由于合同都是依法签定的,因此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预测并找到解决方案,做好风险的预防调控工作。

(二)专业性

由于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商事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专业人员可以进行合同风险的评估,合同风险的防控方案也需要有专业人员制定,一切过程都在法律范围内。特别是在企业商事合同中,参与签约的各方利益关系都会被商事合同联系在一起。它和其他的一般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作为一种以营利、效率为目标的合同,专业性是它最权威的特点。

(三)风险大

由于商事合同只注重企业的利益,它的风险性就更大。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危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商事合同的签订之前,多数企业都会对签约对象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解。但是一般来说,企业忽略的是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等,这些就是暗中存在的风险。例如商业诈骗中,就是诈骗方利用受害方欠缺对合同主体的审慎审查,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

双方签定合同,一方应先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承诺过程中,要对要约内容当中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签约双方要求的状况进行判断,一旦对要约实质内容发生理解偏差,就要向对方发出新的要约,然后等待对方承诺,这样反复进行磋商,然后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甄别。若在不能甄别合同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三)合同内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风险的。某些条款的设计存在内容模糊不清、歧义时,那么在合同履行时,就可能产生争议。应该认识到在主要条款制定时,可以协商条款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履行性,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和签约方的约定。如某些履行方式不明的条款就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出现争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只能走向仲裁或诉讼之路,但是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又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仲裁或者诉讼结果不确定,这又会在无形中增加了法律风险。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等,值得特别提示的如保证担保合同,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制划分,虽然我国担保法中有对保证人进行保护的提示性条款,但是由于保证人自身风险意识不足,不能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自身常常陷于风险之中。

(五)合同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包括履行前、履行中、履行后,合同的监管必须要到位。各签约方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监督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按约定履行合同,是否会对企业在交易中的经济产生影响。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商业信用都会使企业的交易存在风险。另外就是合同网络管理系统,如今网络的发展十分迅速,通过网络窃取一些商业信息是很容易的,要想使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合同不受干扰破坏,必须设置一些保密措施,以降低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解除时,需要判断是哪一种解除方式,是约定解除权还是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某些合同中存在缺乏合同解除约定的方式。若冒然解除合同必将产生经济纠纷,并在裁判过程中将会产生法律风险。另外企业的商业机密将会泄露,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三、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将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所以需要建立信息化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将数量众多的合同通过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网络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合同文本进行筛选,以便于下次使用。大量的纸质化合同可以转化成电子版合同,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便于管理。所以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降低了法律风险。

(二)审慎审查合同主体的情况

在决定签署合同之前,首先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签约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保证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如果是首次合作的签约方,更应该做好防范,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动态查询,保证企业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对方的经济动态,可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科学设置合同权利义务条款

在设置合同条款时,条款内容即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现实的可履行性和可操作性。在签订时应居安思危,考虑到合同履行的障碍,设置合同解除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并将常见的解除情况进行列举,并对应约定解除方式。对本次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重大事件,应该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判断和评估。

(四)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要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条款,以便将来发生争议和解除合同时,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快捷解决问题,避免仲裁或诉讼,提高效率和效益。

(五)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签订商事合同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合同内容上的风险都和具体负责人员密切相关,那么就必须要求具体负责合同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企业认真负责。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更新,企业应该及时的更新工作人员的法律认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面对不同业务的应变能力。定期组织合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可以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练应用。邀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给公司合同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强化训练。另外企业应该提高对合同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方面的经济投入,为法律顾问创造最好的学习环境,降低企业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

(六)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随着市场竞争的力度加大,企业应该及时的加大工作人员的风险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法律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进行商业合作以及经济活动时,加强企业合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促进,提高自身能力。通过交流学习,还可以解决在建立合同关系过程中的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创造更适合企业的商事合同,合理的控制法律风险。

四、结语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做好商事合同的风险控制,多和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在合作中不断的学习如何制定更利于本行业的合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在法律风险控制中应该以减低利益损失为目的,以先预防后控制,一切行为在法律规定内实现为原则。将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构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框架,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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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文宇,缪因知.合金论坛笔谈:商事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内在关联[J].财经法学,2016(5):1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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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娟娟.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法律风险防控[D].烟台大学,2016.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合同风险;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114-02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6月,长庆油田公司根据国资委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并了《长庆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石油在国际市场的上市,使得采油厂作为油田企业的主干业务领域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厂合同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分析目前采油厂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见,并希望能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素材。

二、采油厂合同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是由合同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人必须拥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对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取得资格,若不能满足特殊资质要求,或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有可能就会造成合同无效。

2.挂靠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资格,而借以有资质的企业与采油厂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履行后的纠纷,有可能因为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油田企业也将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利益蒙受损失。

3.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相对人订立合同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超注册资金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保证总注册资金高于合同标的金额。但实践中,会发生一个被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同时签订多个合同,或是本身与采油厂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为合同提供担保,虽然单个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额担保,但还是无法实质性达到所有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因此存在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大量合同履行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与不具备权或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由于油田生产多在野外或偏远乡镇,合同业务办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过程中常常发生与不具备权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代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在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从而引发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对人追认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填写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由于合同兼职人员岗位设置相对不稳定,且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及法律意识不同,造成合同填报过程中合同主要条款信息填写的错误,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理解歧义、产生漏洞风险,给后期结算付款带来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事后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采油厂往往因生产任务重,存在大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时签订,不能有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导致的相对人履约不当对我方造成损失和引发纠纷。

4.合同不能即时生效的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相对人往往不积极办理合同生效手续。而不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够起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我方人员不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不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合同相对人提供履行条件而引发履约不当的法律风险。

2.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长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约定目标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发生。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合同履约不能够及时掌握履约状态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之间的变化差异,而油田滚动开发的生产实际又产生了大量原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计的工作情况,以及根据投资情况调整合同单价等,往往不能够及时将所需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书面变更;一旦合同没有及时变更而发生法律纠纷,将会使得油田企业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并因此可能被视为合同未做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合同终结的法律风险

1.在采油厂合同运行中,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合同验收能够做到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三方参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参与验收,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引发合同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法律风险。

2.验收、核定结算金额人员资质风险。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的不足使得往往参与合同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是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同时参与核定结算金额,产生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工作重叠,有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时对于履行结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为了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采油厂在年初签订大量产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资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调整投资时,使不同区域内投资单价存在差异,单价不同直接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的不同,原合同已无法履行。若不能及时解除此类合同,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则有可能使采油厂处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动境地,引发违约风险。

此外,也不排除因为市场价格浮动原因,对方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解除合同,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发生。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建设

采油厂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合同风险,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资源相对匮乏而引发。因此合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将管理制度与法律资源配置有效相结合,提高合同风险重视程度,完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统一实施标准,充实法律人员从业队伍,提高合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厂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合同(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相对人资格准入的审查,在实际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前审核对方资质,严禁“挂靠”;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排除出油田市场;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2.明确规定合同担保制度,杜绝多重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发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与合同履行内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发生。

3.严格落实法人授权签约制度,切实保障有资格的自然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4.进一步加强合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合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报时提高合同文本的严密性,缩短合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签订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采油厂签订合同及时、完备、有效。

5.开工前签订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必须做到事前签订合同,充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采油厂合同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证及时有效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同样及时办理合同生效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控

1.明确合同履行的参与监督部门,对于目前无监督部门参与的合同履行增加监督部门,不仅在事前监督相对人准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监督部门参与合同履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按约定履行。

2.加强合同履行参与人员的合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严格监督相对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防范相对人违约或不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的我方利益损失,最终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签订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维护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四)合同验收法律风险防控

指派有资格人员参与合同验收结算工作,避免对于合同履行效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合同终结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当充分预计到合同主体内容履行时间以及后续结算账务处理时间,避免账务处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终结办理完成后,继续监督账务处理的履行情况,在内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及时检查账务处理情况,对没有及时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督促其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防范违约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风险点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测试,充分发现各业务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梳理、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的不同阶段以及同一阶段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成因、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风险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够为构建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制定出具体、有效的个别防控措施。

由此延伸至采油厂整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从各个领域横纵向切割,即同一业务领域在不同阶段的风险防控以及同一业务领域不同类别的具体风险发生时的防控交叉分析、评估,提出防控措施。此外,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除了明确提出的防控措施外,必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从行为的源头上规范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法律资源的投入,增加法律从业人员、提高法律人员专业素养,建立更加完善的采油厂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第3篇

除了原则,一项制度规范的构成还需要其他具体的内容。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教学企业的首选法律主体形式是合适的,但这不排除其他主体形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适用。由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该法律责任与风险的预警、防控的基本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学校在设立教学企业时的法律风险。总体上讲,这方面主要是合同责任与风险,其主要包括:(1)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2)违约责任的风险;(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责任与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有关规范内容,这部分所涉及的合同主要是校企共同建设教学企业的有关合作协议及其关联协议,其种类可以是发起人协议、合伙协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等。其二是教学企业自身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所致的风险。通常,这方面主要是作为企业主体的教学企业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须由学校(作为教学企业的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联营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具体来讲,其类型主要包括:(1)教学企业基于对外合同关系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2)教学企业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与风险;(3)教学企业基于企业治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又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公司法和行政法律等有关规范内容,这部分所涉及的合同行为主要包括各类民商事合同和经济合同,但不排除必要或者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合同与劳动合同。而其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则可能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尤指专利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等)、不正当竞争侵权、产品责任侵权、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除此,其所涉及的企业治理的内容则主要在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两个方面。

二、预警与防控的措施

在教学企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的规范化措施,应当根据上述指导原则,结合预警与防控的基本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

第一,从机构与人员设置的角度看,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其直接负责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处理该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问题及风险。由此,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的法律工作和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其他必要条件,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2)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学理论知识;(3)能运用一般的法律思维、方法、逻辑处理与上述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相关的法律事务并解决问题;(4)了解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趋势;(5)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6)掌握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7)能运用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方式、方法处理与教学企业建设有关的事务并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安排至少一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或主管该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在上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领导工作。遇有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或者事件,应当由该直接负责的校级领导上报学校,由学校集体处置,作出有关决策、决定或安排。另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熟悉与建设教学企业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相应实践能力的兼职法律顾问,由其配合、辅助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处理某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具体事项、事件或案件,并解决问题。

第二,从风险预警与防控的具体内容及方法的角度分析,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学校应当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处理方式与措施,既分阶段又有效衔接地进行应对,同时兼顾专项防控和必要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以实现合理、有序、全面、高效的预警与防控。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1)事前预警。在这方面,学校应当通过事前预防机制,对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作出风险点的提示与预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风险预防和侵权风险预估。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义务的分析与法律风险评估、缔约之际的过失防止、有关教学企业建设行为法律性质的预分析与风险评估。(2)事中监控。它是指学校应当通过事中监控机制,对正在发生和进行的相关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问题等进行监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该风险。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的监控、行为侵权的监控和教学企业治理事务的监控。其主要措施应包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涉及的内容如出资的财产标的名称、种类、性质、范围、数额或价金,有无担保负担,办理财产转移的手续,财产瑕疵担保,有关建设项目及文件的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等)、行为侵权的分析与应对、企业治理事项的依法处理与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及时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合法处置等。(3)事后处理。当出现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应对相关事件、问题或者纠纷,积极主张权利,正确维护权利,合法规避、减轻自身的损失、责任与风险。其内容应主要包括违约处理与责任承担、侵权处理与责任承担、企业治理违法行为处理与责任承担。其主要措施应包括:违约补救与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侵权补救与纠纷处理、侵权责任分析与权利救济、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补救、整改与处置、企业治理的违法行为责任分析与应对,以及相关合同、涉法文书、文件、档案、材料及其他数据、证据信息的及时分类、备案、归档及其备查、备用,尤其是对其中可能涉诉的证据材料要依法制作、取得和保全。另外,还要对相关事务、事件、事项及其法律问题与风险的处理进行分析、总结、上报与反馈。(4)法律要素、要件的监控。它是指学校在处理上述各项法律事务、事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行为主体、客体、对象、标的、标的物、权利与义务、日期、期限、格式、通知、答复、生效手续、保密、证明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合法、合理、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作出有关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流程图、图表等形式对合同事务、侵权事务和企业治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行为的要件、要素进行监控,并对其中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应对作出提示与处理。(5)专项法律风险的防控。针对教学企业建设所涉及的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复杂性的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的法律事务、问题与风险,学校还应进行独立模块的专项事务与风险管理,并要将其纳入教学企业建设的整体、综合管理。(6)宣传、教育与培训。在此方面,学校应当主要针对教学企业建设工作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防控、企业法律治理与依法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领域的意识、思维、知识、工作方式与行为习惯等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帮助、支持和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尤其是具体的建设事务所涉及的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遵守并运用有关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与问题。

第三,从单项事务风险预警与防控的操作步骤的角度分析,对于上述某项具体行为、事务的法律风险的预警与防控,其一般操作步骤可按如下所列:(1)通过了解、调查,弄清有关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并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法律上的定性;(2)通过分析,掌握有关具体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通过研究,明确、细化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侵权之债的权利与义务和企业法律治理上的权利与义务);(4)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明确责任的内容与承担方式;(5)针对上述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定具体的预警、防控与处理方案,并安排合适的应对措施;(6)严格执行上述具体方案,落实应对措施,并对其所涉及的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档案、物品、数据等材料、信息进行存档、备案,以待备查、备用;(7)对上述有关事务处理的过程与内容(尤其是典型、重大事项和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作出反馈,为后续的学习、交流、参考与借鉴提供实用的依据。

第四,从争议解决方式和时效的角度看,对于因建设教学企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学校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应首先考虑仲裁方式解决。对于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应在有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在事后尽力达成仲裁合同。对于教学企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权利的保护,学校应当注意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监控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则的运用,必要情形下,应当积极主张有关权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免由于疏忽导致有关权利的丧失。第五,从制度协调和机构协调的角度看,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等,其规定、内容与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与处理制度、方案和措施等有关规定、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应当进行适时、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并使它们彼此之间保持内容协调、规定一致。教学企业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的预警、防控与处理工作,除了需要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直接承担与负责之外,还需要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严密配合与协同处置,情况紧急或存在其他必要情形时,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服从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作出的有关临时性安排、口头安排等非正式安排。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确保风险预警与防控行为的效力及效率。

三、总结

第4篇

1投资可行性分析阶段风险源辨析及防控

在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阶段,投资人一般较多关注对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影响较大风险,如:项目投资成本构成、投资回报率(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项目发起方给予投资人回报率)、回购方式及相关税费。对于上述风险,企业一般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防控措施。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还需充分考虑以下风险,才能保证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1.1项目发起方的履约风险及防控

项目发起方的履约能力,即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政府信用和当地投资环境等方面是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考察的风险因素。因此,在投资可行性分析阶段,投资人需考察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及近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项目回购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政府廉政状况和政府换届等风险因素。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和采用信用风险评估等方式防控上述风险。具体可采取:(1)对当地政府信用、经济状况及社会环境进行考察论证。(2)要求项目回购方提供合法的、其价值能覆盖投资另加投资回报的抵押担保物并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为确保投资的安全,抵押担保物应符合我国《担保法》的要求。投资人需要特别注意,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与债权法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一致,混淆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在起草投资建设合同时要注意规避此风险。

1.2融资风险及防控

BT项目的融资风险可分为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外在风险体现在由于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BT项目产生的不良影响,如利率上浮造成融资成本增加、货币紧缩政策导致融资困难等;内在风险是指投资人的资金周转能力和融资效率。对上述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控。(1)融资风险的防控:为了避免融资风险,在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制定融资方案,如采用银行贷款,在项目投标前至少应取得银行的贷款意向书,避免项目直到开工还未解决融资,导致投资人前期资金投入超预期,而影响投资效益。(2)利率风险的防控:利率上浮会导致融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收益。因此,应在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投资回报率采用浮动回报率,在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则投资回报利率也相应调整,避免利率上升导致投资人融资成本加大。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注意利率重置期,防止重置期过长导致回报率与利率不能同步调整。(3)资金周转的风险防控:基础设施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投资项目,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及周转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为了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作为投资方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运转机制和资金管理流程,保证企业内部的资金运转通畅。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必须结合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合理分配流动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此外,企业内部应建立应急准备金机制。(4)融资效率的风险防控:项目融资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进而影响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拓宽融资渠道可以有效的降低融资效率不足带来的风险。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可选择多种融资渠道,首先应选择有过多次合作的银行,避免临时寻找,增加融资难度和成本;其次是选择其他融资渠道,在目前融资困难情形下不能过分依赖于银行,并可采取信托、资产证券化、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1.3合法合规性风险及防控

如项目存在合法合规性瑕疵,将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对此进行考察并在投资建设前确定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或在合同条款里约定:由项目发起方获得实施该项目所需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等文件,由于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不完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发起方承担,以此来规避项目合法合规性带来的风险。

1.4工程风险及防控

工程风险主要是项目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难易程度、施工条件等实施风险。要规避技术风险,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尤其是非常规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工程风险可控;应将由于降低风险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计入合同价。

2项目实施阶段风险源辨析和防控

投资人中标后即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开工准备、项目建设、项目移交回购等。项目公司一经注册成立,就承担起投资人的角色,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融资、建设、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工作,需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完成项目,并承担项目的所有投资建设管理风险。因此,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在实施阶段及时辨析风险源,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源及防控措施如下。

2.1项目开工前风险及防控

资人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公司不同于一般施工承包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不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还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风险,因此,除建立一般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外,还需制定工程建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和实施风险防范计划,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公司在开工准备阶段需关注以下风险。

2.1.1项目资金运作风险及防控

(1)投资计划的不合理、计量支付手续不规范导致回购不及时的风险。首先,项目公司应建立投资计划、投资回报积息、支付等内部复核制度,从内部管理上消除此风险;其次,开工前项目公司即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与业主方确定投资计划、计量支付流程、投资回报积息及资金到账确认工作流程和方式,保证项目回购能够顺利进行。(2)项目投融资资金链断裂导致BT项目合同违约风险。为避免出现此风险,项目公司应建立与公司股东、贷款银行以及业主方的沟通机制,严格诚信履行《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借款合同》,按时付息还本。建立项目资金不能正常运作预警机制、向公司董事会紧急报告制度及资金使用紧急预案。

2.1.2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及防控

项目实质性开工前,项目公司应进一步复核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含项目批准文件、担保抵押文件、权证等)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瑕疵等法律和经济风险。对于合同存在的经济、法律风险,按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逐一梳理辨析,注意在建设过程中对该项风险的监控,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来完善相应的合同内容。

2.1.3其他开工准备工作不到位风险及防控

政府对项目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施工图纸等是否按照工作计划落实,关系到项目的进度。为避免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的风险发生,需建立与业主方的工作联系制度,适时建立和收集相关索赔资料,防止超合同工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发生。

2.2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及防控

2.2.1职业健康安全、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结构安全风险及防控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防范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尘等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建设过程中的运输等造成的危及员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风险,需要加强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采取相关人身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风险,如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和工程结构施工及设备安全等,应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出现。

2.2.2技术风险及防控

技术风险主要有:工程设计的缺陷或错误,如地质条件考虑不当,工艺设计流程不合理,设计时对施工可行性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当等导致变更,或者项目建设中碰到重大技术障碍等。要对技术风险进行防控,首先,应对工程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而引起技术风险;其次,对重点部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可能影响要摸清和评估;最后,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也要详细调查,并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和措施准备。

2.2.3成本控制风险及防控

BT项目投资成本包括项目的前期费、建安费、项目公司管理费和资金成本及相关的税费等。一般只有前期费和建安费计入合同价。前期费,一般由业主方包干使用。投资人需关注的成本风险有:①建安费超合同价约定的计价范围,如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工期迟延、通货膨胀、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方面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而合同价格不含此类变动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部分;②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③税务筹划不到位导致的税款增加;④其他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可通过细化投资建设合同条款,如扩大材料调差范围、工期延期责任划分、投资回报率随银行利率浮动、设计变更处置、交竣工验收时间节点的确定等来规避建安成本超付风险,通过加强管理来规避管理费超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做好项目的税务筹划、积极争取利用当地的税费优惠政策,将影响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降至最低。

2.2.4质量风险及防控

项目质量会影响项目的移交回购,从而影响投资效益。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实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设施设备、管理手段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为保证质量风险可控,须采取以下防控措施:①应加强对承包商资质业绩审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质量管理员,落实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②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务实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采取质量防患措施并落到实处;③审核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质量检测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2.2.5施工进度风险及防控

BT模式项目特点决定了项目进度管理难度非常大,BT模式项目能否按期完工,将影响项目投资的成败,项目进度控制风险是巨大的。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有投资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的高低、组织合理与否、协调工作是否顺畅、设施设备保障与否,各种主客观原因都将影响或制约工程进度。为避免此类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①科学安排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抓住关键线路和工期节点,提前周密部署、超前决策,合理组织和优化资源;②加强与业主方和镇村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理顺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③加强计划和统计,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的各种资源,并制定合理周密的应急预案。

2.2.6工程结算风险及防控

如计量存在问题会严重影响投资收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认真核对工程量和计量原始凭证,严格保管计量凭证原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做好计量台帐,及时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修正,并细化合同工程量清单、做到随时可以分解和合并,以便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个标段的结算,定期核实已完工程总量。在工程收尾阶段须检查计量管理工作,重点解决计量遗留问题和对原始计量凭证的审核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掌握计量和投资回报状况,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2.2.7交工验收风险及防控

交工验收的时间延迟会导致工程缺陷责任期延后和第一笔移交受让款支付延后,直接损害投资人收益。实际工程实施时还会出现项目已交付使用还未进行交工验收的情况。在投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如出现延迟,责任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其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保证交工时间不出现延迟,使交工验收风险可控。

2.2.8不可抗力风险及防控

不可抗力风险也是项目建设期频繁发生的风险事件,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指人文环境灾难和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人文环境灾难包括战争、瘟疫、暴乱、恐怖活动等,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洪灾、暴雨、海啸、热带风暴等恶劣环境因素。防控措施: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应在投资建设合同条款中约定,以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投资人应购买工程保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移交受让阶段风险源辨析及防控

移交受让阶段是指项目已经交工验收完毕至项目回购结束,此阶段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如下。

3.1移交受让前风险及防控

移交受让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项目移交受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项目公司应有序地开展各项移交受让准备工作。与业主方、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适时沟通,确认第一期移交受让款总金额;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致函业主方,要求将第一期移交受让款足额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取得人大常委会批准。

3.2移交受让阶段风险及防控

项目的移交受让阶段一般持续2~3年,即使是第一笔移交回购款及时到位,在此时间段内仍然可能出现由于地方财政状况恶化、竣工决算未能实施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后续回购款延付的风险出现。为规避回购款延付的风险,首先应密切关注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层面及财政动态,同时还需关注回购方资金是否充足;其次应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每年的基本建设安排规模,结合地方财政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析业主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是否过度而影响其对移交受让款的支付能力。项目公司应及时函告业主方将本年度回购款纳入政府财政计划。缺陷责任期内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移交是否及时和齐全,会影响最后一笔回购款的支付。因此,在缺陷责任期内务必保证项目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总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和业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踏勘现场,确定并编制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不影响受让款支付;在工程施工阶段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竣工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只有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投资人按约收到最后一期移交受让款,才意味着项目投资成功。

4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户的方法,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防治方法,其实质是客户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发包人法律风险管理属于一种发展中的全新理念。它所强调的是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合同风险防控领域,这种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的防控活动,强调主动收集企业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风险信息,分析企业的交易行为中潜在的风险,从企业切身利益角度寻找最为合适的折中方案,并在平衡控制成本、企业效率与风险防范之后,通过科学的方式,控制合同文本之内及签订与履行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并将某些控制方案有机地融入企业的管理活动之中。因此,控制企业从事法律风险发生后的补救转变为事前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最低的成本最小化和安全利益最大化。实践中,一个完备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防控体系应当包括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评价系统。

1.完善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督理体系

首先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前期工作减少法律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保证企业利益。具体的流程应当保证以下几点:

(1)合同主体选择管理

避免因不当的选择形成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因为招标等程序问题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2)合同签订及生效的管理

从内部完善审批制度和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的风险。

(3)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发包人应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并保证合同任何阶段的档案集中管理,可防止因缺少证据而丧失权益。

(4)危机事务处理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违约、突发公共事件等,可以有条不紊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防止损失扩大。

2.建立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评价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法律风险的识别,需要法律风险管理的分析,有效的手段的选择,建立法律风险评估系统,减少法律风险,及时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的概率,取得最低的伤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确定可见的建设合同和人承包的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包括对具体的防治措施分析三个实施步骤。

2.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

实践中进行针对发包人一方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的支持,如笔者在实习中参与了针对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风险专项防控研究工作,参与调阅建筑工程公文档案、基建档案1347件,建设工程财务档案61件,并根据要求在对涉秘档案实施了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保密措施后对其中664份文件进行了复制、查阅。同时还收集含概各级法院对建筑纠纷等典型判例,并广泛收集整理了包括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基本法律法规、招标投标、建筑规划、环境保护、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房屋)建造设计规定、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该分公司所在省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等十四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共176部。在综合筛查了该分公司过往签署的合同和该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之后,作出了符合该分公司自身运营特点的法律风险识别报告。

2.2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分析

它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建设合同法估计和衡量风险,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的使用,通过统计、计算、分析各个已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并计算出各个法律风险的出现的频率,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提供科学严谨的数据与理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分析由法律风险发生概率的计算与造成损失的估算,以及综合这两者数据之后对法律风险进行风险评级构成:

(1)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

要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需要通过公司历史合同档案的整理和统计,并参照地区内法院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判例,对各个已识别的法律风险点的发生频数。一个简单的例子: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审查了发包人签订的1000份合同,在1000份合同中发现有5份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名称与其在合同上印章所记载的名称不符,那么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就是5/1000。因此,通过计算在各合同风险概率,概率高风险重点防治的法律风险。实践中进行概率分析的时候会遇到某一法律风险从未发生的情形,这里就需要风险管理人根据已知情况参照过往经验进行估计,从而给出一个确定的概率,或者直接将该类风险单独划归为极小概率事件,并不给出确定的值。

(2)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致损估算

所谓的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估计,其估计法可能会导致损失的大小。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法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基本上可以归为两类:商誉的损失和经济损失。通过对损失数额的定量分析,对于容易照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则为需要高度防范的对象。

2.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评级

综合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结果与致损估算结果,将法律风险按风险系数进行级别划分,便于发包人对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进行科学的掌握。具体划分方法是:首先,将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系数赋予固定的值,以上文中某法律风险的5/1000的概率为例,那么它的概率系数可以看成是5(每1/1000看作1);而该风险可能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假设为20万,则该风险的损失系数可以看成是2 (每10万元看作1);将该法律风险的概率系数乘以它的损失系数,得到的就是它的风险系数10。

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常见的法律风险的具体防控方法包括消极规避法、积极预防法、成本控制法、风险转移法等方法,具体阐述如下:

(1)消极规避法。即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而采取消极的方式避免其发生。比如,假设B为了避免发生与A签约后,A违约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则B选择不与A签约,从而完全避免发生这个法律风险。消极规避法极易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一般不太采用此法。

(2)积极预防法。即积极主动的取系列措施,降低、消灭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发生的因素。再以上文为例:假设B为了确保合同相对人不会违约而引发法律风险,则在签约前选择数个合同主体进行调研,分析对方的违约率,再从中选择违约率最低的一方签约。积极预防法能有效的预防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

(3)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合同主体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作为商业成本计算到支出项目中。因为收益与风险往往是并存的,当可得收益远远大于可能的风险损失时,风险管理者一般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预期目标综合抉择。成本控制法一般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把可能的风险损失纳入成本,损失发生时以利润冲抵;第二类则是建立专项的风险基金。

(4)风险转移法。即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担或转移给其他主体,比如转让、保险等方法。并且经济成本小,因而被常被采用。

参考文献:

[1]尤馨岩:《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第6篇

(一)“四位一体”责任明确

风控体系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和法务部门、单船项目经理、集团主管部门四方面的责任主体所组成的、相互分工、协同配合、制约监督的体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企业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本企业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及时指导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调整、充实风险防控力量,借助“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小组,落实本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

2.企业经营、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担负“承上启下、主动落实”的工作责任,要“抓早、抓实、抓主动、抓具体”。经营、法务部门在经营接单过程中从源头防范风险: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配合项目经理处理好与船东之间的各项事务,并将发现的风险点及时记录,汇报分管领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3.单船项目负责人是“前沿阵地”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质检等部门单船项目负责人的分工与协作,共同承担项目建造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

4.集团公司法务、船贸、企管部门是督查责任人,督促检查各权属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帮助指导和提供风险应对意见,必要时协调联系专家“会诊”处理权属企业的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同时试行风险防控考核结果与企业高管薪酬挂钩制度。

(二)各环节全程控制机制

风控体系基于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将生产、经营各环节紧紧相扣,解决当期问题,力争实现针对生产经营风险的事中过程控制。同时,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旨在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防控机制。

(三)设定风险等级,强化实时预警

集团公司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会,必要时邀请律师参加。各个船企介绍履约情况、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采取的解决办法,由律师进行风险诊断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律师提示的重大风险及其防控建议,集团公司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权属船企落实。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船企出现各级风险的订单进行统计,并发出预警通知(突发风险适时通知),提醒各船企关注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法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集团公司出台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覆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律咨询管理、法律事务备案与审核管理、法律培训与教育管理、法务工作监督与奖惩管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等13个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和制度,形成了集团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马尾造船风控体系建设情况

在集团公司指导下,所属单位马尾造船通过细化责任、分解责任、明确分工,分别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记录、梳理、协调,最终实现建造风险的整体可控。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马尾造船成立了“四位一体”风控体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由经营、技术、物资、生产和质量等分管领导,以及各项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风控小组,从组织管理上明确、细化了责任体系。

(二)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

建立了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体系,即负责经营法务审核的一名人员在经营管理部门办公,在原法务纵向梯队建设的同时,拓展法务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的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风险控制信息沟通的顺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集团公司及时寻求帮助。

(三)夯实基础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部署,马尾造船推行了风险防控月例会、现场工作记录、月度建造报告、单船建造总结报告等制度。同时,针对造船进度等问题,对原报告制度做了细化、改进,主要是:各部门每月填写《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生产问题月报表》、持续更新《手持订单履约情况汇总表》、每月上报《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报告》。

(四)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履约风险预警体系

2013年,福船集团结合“精细管理年”活动,借鉴台塑管理经验,开展精细化风险防控工作,在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中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

马尾造船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工作的要求,引进了售后服务管理软件,为保修项目的接收、内部协商处理、设备问题的处理跟踪和汇总、成本汇总和分析、索赔和反馈提供了一个高效、稳定的处理和交流平台,提高了售后服务的管理效率;同时,在OA系统上开发了《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的信息化表单流程,将风险防控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进一步固化职责,提高效率。

三、马尾造船风控体系运行情况

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造船市场持续低迷,船东违约的现象严重,船企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马尾造船利用风控体系的不断成功实践,规避了数起船舶建造风险,2010-2012年共化解风险项目合同金额达10亿元,未发生被诉案件,实现造船合同履约风险总体可控的既定目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实际运行情况是:

(一)履约情况表单化、履约风险报告化

1.合同生效后,由经营部的单船项目经理于每月下旬发起表单流程,由设计、物资、财务、生产、质检等部门的单船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填写本月该造船合同项下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等,各部门填报完毕由经营部送呈“四位一体”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各相关成员阅示,并在月度履约风险分析会上对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协商解决。若有重大生产问题,则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制定措施,下达执行。

2.经营部经理根据所有手持订单的《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所收集到的信息,填写《手持订单履约情况汇总表》,根据延期天数占弃船期总天数的比例设定五个风险等级,对出现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及一级风险的订单分别以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识。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由经营部经理负责、法务人员协助撰写《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报告》,针对手持订单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采购、融资、生产、船东付款及现场配合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市场、船东资信等情况,分析可能对造船合同的履行造成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二)具体案例——集装箱船新规范风险应对

IMO组织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交付的船舶必须满足PSPC(涂层性能新标准)。此标准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涂料和涂层本身,更涉及到造船硬件设施、造船模式和造船工艺流程、涂料及涂装工艺、实验测试设备、涂料和涂层检验及认可、验证及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资质及其认可机构等诸方面。

鉴于马尾造船该批集装箱船在签订时并未有PSPC的要求,建造时也未按照PSPC的要求来执行,如果此批四艘集装箱船不能在2012年7月1日前交付,将因不满足规范要求而无法拿到船级社证书,最终导致无法交付船舶。

第7篇

关键词:物探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5-03

物探公司的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就物探公司来说,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任何不利后果都将通过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终止表现出来。

一、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特征

所谓法律风险,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利益,或使企业丧失获利机会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但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三种观念:责任说、责任损害说、不利后果说。无论采取哪种学说,法律风险的特征都是共同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约定性。物探公司法律风险通常产生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导致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或怠于行使权利等。

(二)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民事责任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行政责任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发生的领域具有广泛性。法律风险存在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领导决策、物资采购、地震生产、合规经营等。

(四)发生的形式具有关联性。法律风险和其他的风险紧密相关,其他风险最终有可能成为法律风险。

(五)发生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法律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将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层面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法律风险贯穿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主要法律风险类型有:

(一)合同法律风险

对物探公司来说,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载体,是明确市场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书。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实施都要靠合同这一载体来实现,抓住合同环节的风险防范,就是抓住了物探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源头。

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等。物探公司地震勘探生产点多、线长、面广,一般都在外地,有关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存在较大的合同滞后法律风险。

(二)法律纠纷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油田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包括国家整个法制建设进步、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引起的,也有作为企业管理主要要素的人及其法制观念和意识造成的。法律纠纷风险包括:证据风险、时效风险、期限风险等。

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为了通过诉讼维护物探公司的合法权益,证据成了最有力的王牌。但同样面临着证据风险:证据灭失风险、证据不全风险、证据来源不合法风险等。所以,我们要树立敏感的证据意识,以规避证据风险。

时效风险、期限风险是法律纠纷中另外两种重要的法律风险。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该项权利的胜诉权制度;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时效与期限都与时间有关,因此,我们要有精确的时效和期限意识,以防范时效风险和期限风险。

(三)安全环保风险

安全、环保是企业的永恒话题。物探公司作为河南油田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面临此类风险不容小觑。

对石油物探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排污资质风险、环境污染处罚风险、环境污染侵权风险。

因为涉及雷管、炸药,物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尤显重要。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雷管和炸药运输风险、雷管和炸药使用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如在国内某些敏感地区(新疆)地震勘探施工,雷管、炸药方面的风险就更加突出。

(四)劳动用工风险

物探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一个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项目用工总量达3000人,其中临时用工超过2800人,存在着很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等。

(五)海外项目风险

物探公司现在海外有3个物探项目,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阿曼、叙利亚。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及形势的变化,物探公司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 政治安全风险:因为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恶化,导致发生骚乱、外国军事干预、战争爆发而给物探项目带来政治安全风险,叙利亚物探项目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风险。

2 用工环保风险:项目所在国劳工及环保方面的法律与国内不同,导致用工环保风险。

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积极做好对海外项目的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防范

一、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建设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控制的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风险控制策略,通过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对风险进行逐步排除,合理解决突出的风险问题。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为建设单位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组织机构,把各项责任问题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风险,全面规范风险管理流程,为建设实现风险管理流程化创造积极的条件。流程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建设施工风险,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坚持创新的理念,制订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通过合理的评价机制确定风险产生的原因,保证风险控制手段的先进和高效。

2.建设单位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建设管理中需要按照分类风险控制策略,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建设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风险内部控制需要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逐步减少各类风险产生。在建设过程中,要将控制关口前移,树立把关意识,确定提前介入、提前防范的策略,针对建设发展过程中各种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需要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

3.建设工程需要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做好项目监控工作

建设工程的成败关键在于管理,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市场拓展战略,全面把握好入口关。施工企业在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的同时,需要不断承接各项管理任务,需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施工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特点出发,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本企业要求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全面落实各项风险责任,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允性。建设企业需要不断规范风险管理流程,让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在管理制度指引下得到顺利实施。员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让每个员工能够在职责明晰的环境下完成工作。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靠性、可行性,对投标的项目需要做到心中有数,项目实施中需要做到有利可盈,针对盈利水平低、资金到位率低、风险较大的项目要坚决否决,最大限度地控制市场风险,全面解决好项目入口关工作。

4.建设项目实施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把好合同风险等重要关口

合同风险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对企业产生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需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角度出发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控。合同制订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认真研读各项文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规定,维护好建设施工企业的根本利益。针对合同制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漏洞,需要坚持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确保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5. 建设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工程资金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越来越重要,只有坚持统一管理、集中开户的策略,各项审批制度才能有效执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企业的各项资金才能产生管理效益。同时要定期对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长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产生。

建设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成本核算,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施工企业只有扎实推进项目成本责任管理制度实施,才能对成本管理进行细化,各项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有效落实。施工企业责任落实到每一层,成本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建设施工企业在成本风险控制过程中,需要定期开展成本分析管理工作,按照严格考核制度执行,对成本进行合理分析,降低施工企业项目成本风险。

6.建设施工企业需要全面培养风险管理文化,不断增强企业员工应对风险的整体能力

建设施工企业需要把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让每个员工都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加强风险控制的培训工作,让员工能够拥有更多的风险管理知识,提高员工的人员素质。这样,建设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企业的价值才能体现,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产生。

建设施工企业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收集风险信息,确保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可以提升监测、预测、预警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得到顺利实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风险进行梳理、过滤、分类、整合,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建设施工企业风险防范方式分析

1.损失控制

建设工程需要在风险损失方面加强管理,风险损失失控对企业经济效益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风险损失控制是消除损失的根源,能够竭力减少各种风险事故产生的概率。损失一旦发生,建设施工企业需要对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及补救,确保损失能够得到有效遏制。损失控制需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需要从预防损失发生的角度出发,另一方面需要从减少损失的严重性角度出发,全面控制风险后果。建设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把各种风险问题控制到最小程度,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2.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也是建设施工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自留是把风险留给自己承担,而不是进行转移,此种做法需要树立一种意识,针对事前没有进行预测到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决策者在风险防控过程中需要主动选择,确保风险管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发展要求。风险自留需要树立正确的意识,确保风险有计划地得到控制。

3.风险回避

建设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回避制度。风险回避可以有效防控各项风险活动,改变某些风险控制管理方式,避免风险对企业发展产生过大的影响。风险管理方法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成本分析,避免风险管理过程中成本过大的问题。风险控制需要选择一种合理方式,确保各种方法简单易行,全面彻底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问题。在方法选择上,需要坚持经济安全的原则,尤其是要重点回避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自然风险、经济风险问题。

4.风险分散

建设施工企业风险分散是一种解决风险管理问题的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轻风险压力,确保风险控制管理模式更加新颖,帮助企业达到分担风险的目的。建设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某一项目产生过大的风险,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方面需要从多个项目管理出发,确保风险程度适当,高风险项目和低风险项目需要结合在一起,形成项目弥补。另一方面需要解决项目组合数量适当的问题,量力而行。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对风险控制力度不够,造成资源分散等问题,企业的整体效益就难以实现。

第9篇

一、旅游企业财务风险基本概念

旅游企业经营领域涉及较为广泛,以游览、娱乐、住宿、购物、餐饮为经营主线,其财务管理特点基于旅游产品特点。就旅游企业来说,产品生产大多在服务上,其产品特性完全是服务性产品特点,如生产销售同时发生、不可储存性等,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近年来,随着竞争的激烈化,旅游企业面临的风险因子越来越多,这就需要企业处理好投资、融资、筹资及日常的财务工作,尽可能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内部组织的稳定运营,为企业竞争提供必要基础。旅游企业的财务风险,总的来说包括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两类,内部风险主要指内部管理失调引发的风险,包括投资、筹资、决策等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指经济、政策、文化环境的变动。这些风险因子都会对旅游企业的收益造成影响,对旅游业长期发展不利,因此,旅游企业必须熟练掌握财务风险分析及管理工具,强化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二、旅游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分类

针对旅游企业,财务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两类。其中,不可控风险不受企业自主意志影响,被动性强,是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风险,来自宏观条件,如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主营业务区域状况等。可控风险主要包括筹资、投资、资金回笼及收益分配四方面,可通过自主决策避免或解决。

(一)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是旅游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5.12地震为例,由于民众对地区灾害性时间的担忧,游客多数会选择其他地区旅行,直接减少了四川地区的旅游业务流量,若企业以此地区为主营,由于企业资金长期占用于收益小地区,这些地方的旅游企业经营风险就会极高。此外,国家政策上,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企业可能会被迫出现转产或经营调整,不同性质的旅游企业受到的影响也会不同。

(二)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是企业内部经营风险。一般的,旅游企业可控风险主要表现为偿债能力不足、现金流量呈现负数、依赖短期借款引起的资金周转不灵等。这类风险的成因往往来自企业内部,如决策失误、资产负债评估能力不足、竞争过强、财务控制能力不足等。以财务控制为例,旅游企业财务控制难度远远高于工商业企业,一方面,企业应收账款控制难度大,流动资产占用高,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存在虚增企业利润,企业难以把握自身实际财务状况,直接为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三、旅游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旅游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财务风险意识不足、人力成本及宣传成本支出占比过大、资金管理效能不佳、投融资风险度量不足、内部控制不到位、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等。从普遍性入手,本文总结旅游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强化业务流程控制

要实现高效的财务风险防控,旅游企业必须强化业务流程控制,强化财务管理刚性。首先,在旅游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将所有业务纳入合同化管理中,避免由于客户要求、费用、行程上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第二,在提供旅游产品时,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办事,按照合同内容,依据景区计费标准行事,制定严密的计调单,若要开辟新路线,则需进行专项调查之后确定。第三,要按计调单编制及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划分行程中团队成员职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避免超预算、资金结算错误等风险。第四,旅游行程责任分配前置。要在出行前将计调单、安排、服务标准等要求事项部署下来,以便实现行程中费用控制。因此,计调单刚性必须足够,要严格按照计价单控制成本,严格审查,该报销尽快报销,不该报销坚决不报。

(二)强化财务控制

首先,旅游企业应完善内部各项财务工作细则,按现有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行业特点及企业特点制定本企业财务会计明细操作规范,强化风险监控。第二,要注重会计工作的实际执行,强化经济活动的系统记录与分析,使企业内部资产及财务状况得以正确反映。第三,要强化资金和费用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要严格按照旅游主线及行程开展预算,避免预算超支及预算不足。

(三)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首先,风险评估指标设置应以企业资产负债率为基础,当资产负债介于40%~60%时,企业资金配置最为合理,低于40%资金充裕且可能发生限制,高于60%企业资金紧张,负债较高,应启用财务预警,控制负债增加及比例。此外,流动比率也应作为风险指标的组成,应将流动比率控制在1.5倍,避免企业资金链风险。其次,在风险防控设置上,旅游企业应当首先强化员工及部门财务风险意识,在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制度性建设,在大财务管理架构上,计调单、会计核算凭证等进行标准规范,对收支预算、资金回款等项设置专用管理办法。最后,旅游企业可引进外部监察机构,利用抽查、倒查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判,提高管理接入的及时性,避免事后控制。

(四)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团队凝聚力上,应当营造以人为本的团队氛围,为财务人员树立信心,提高凝聚力;在岗位设置上,应实行轮岗,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长期任职出现的岗位漏洞;培训机制上,可采取持续教育与专项教育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企业内宣传财务风险知识,联合专业机构制定培训计划,营造风险防控氛围,另一方面可开展主题明确、重点明晰的财务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如竞赛、案例交换等,提升财务队伍素质,避免因人员疏忽导致的财务风险。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旅游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主要包括信息咨询、电子政务、旅游电商三大系统。策略上,旅游企业应当从强化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三方面入手。实际操作上,一方面,政府应为企业构建信息技术宏观条件,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要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如提高网站信息详尽程度、组建论坛、构建客户交流机制、同行联合网上宣传等;优化电商模式,如构建个性化网络平台、开展虚拟旅游经营等;大力开展网络营销,如交换友链、Email推广、自媒体推广、竞价排名推广等。第三,要强化多方合作,如旅游相关部门协作、银行网上协作、网络公司协作等。第四,可开展CRM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客户回流。第五,强化系列服务。第六,加大员工专业培训,如导游技能、财务技能等。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