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7:13:53
导语:在金融审计的意义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大数据环境下金融审计理论基础
“互联网金融”连续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想要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必须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金融审计在大数据时代下要更好地发挥金融治理的作用,需要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金融监管体系变革潮流,推动金融改革。金融审计要整合多种审计力量和监管资源,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利用数据分析能力,提高审计效率,采用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和专项调查,突出审计效果。现有的有关金融审计的研究大多基于国家治理视角,是为了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然而,消费者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依靠消费者的踊跃参加。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探讨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金融审计目前研究较少。所以本文将站在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角度,在金融审计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研究金融审计的范围、方法以及实施路径。
二、大数据对金融审计和金融消费者的影响
我国金融业大数据投资规模在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金融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业务数据量也海量增加,传统的审计技术已不能满足现有的状况。因此,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审计带来各种挑战。
(一)大数据背景下金融审计的现实困境
1.金融审计范围和内容有待转变。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审计范围是中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等传统的金融业务。然而由于大数据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着差异,所以针对传统金融设立的金融审计不完全适用于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对大数据平台的依赖,使得大数据金融审计也应当加强对各种大数据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降低大数据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风险,决定了金融审计的内容要增加对其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在大数据时代,金融审计所需数据涉及了多个系统。面对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审计内容必然进一步扩大,成为跨越多种业务类型、多个系统的多元化审计。金融业的业务一般是以消费者为导向,即同一客户可能在一家或多家金融公司开展多种不同类型的业务。传统的金融审计以业务类型来区别分析风险,难以全面分析风险所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的不同业务活动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可以充分掌握风险点。2.金融审计方法有待创新。在手工数据处理条件下,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审阅、对比分析等方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调查。但是在数据信息化的条件下,审计内容被存储在计算机中,审计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来进行取证。现有的审计模式是以事后审计为主,往往要在业务活动发生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进行,没有实时价值。金融机构的数据系统总是在动态运作,一旦停止运行,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失和不便,所以需要审计人员在系统运行时进行审计,但又不能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3.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金融审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大数据金融的快速发展给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同时由于其发展过快而使得金融审计出现了部分法律空白。我国的法律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对消费者的定位十分模糊,没有重视到消费者是弱势群体。现行的有关大数据金融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够达到大数据金融审计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求,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大数据金融审计的法律法规,对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大数据金融审计工作做出恰当的规范和指引。
(二)大数据背景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1.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在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个人数据和信息能够轻易地被金融机构所获取和存储,这会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受到威胁。尽管金融企业会采取措施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但是当系统操作失误或者是系统遭到病毒入侵和恶意攻击时,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从而危害到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后果,如个人的财产被盗取、消费者的个人数据被泄露等问题。2.金融消费者的资产缺乏保护。金融商品的专业性强和风险高的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所以,金融消费者和一般消费者相比,弱势更为突出。比如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金融大数据平台的技术缺陷,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窃取金融消费者的资金等。3.金融消费者分类不合理。大数据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由于缺乏相应金融知识,很容易在高收益的诱导下选择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高风险产品。消费者可能为了购买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填写虚假信息。但金融机构没有去进行审核与管理。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大数据金融消费者分类制度。4.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存在问题。近几年审计署的审计公告结果显示,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设计不完善、业务数据不一致,部分模块间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利于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中心建设部分功能未达到监管要求、信息系统未有效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不能有效防范人为调节数据风险,对网络接入、访问控制不够严格,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存在客户信息记录异常、邮件系统日志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软件未经测试即直接上线进行实盘操作,最终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三、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视角的金融审计研究基本思路
大数据时代下,需要构建大数据理念的金融审计模式,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建立统一的审计信息平台
为了充分了解大数据金融行业的整体经营情况,从而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当建立统一的大数据金融审计信息平台,对金融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和整合分析。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数据仍未完全标准化,所以需要统一数据结构,实现数据标准化,实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之间跨行业、跨市场整合分析,进一步深化金融审计。由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金融单位同时备份原始数据,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库采取集中管理、分层授权的方式进行监管,保护数据的安全,有效防止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丢失。
(二)加强金融数据分析管理
大数据时代下,审计证据不能依靠传统的发现方法,要从数据库中挖掘出想要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因此,需要应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利用连续审计的模式进行审计。连续审计是一种用于自动执行控制以及风险评估的方法,从定期对金融交易的样本进行审查转变到对所有金融交易的连续性审查。通过对业务数据的自动且频繁地分析,能够真实分析出金融交易层面的异常结果以及控制缺陷和正面临风险的数据。将大数据技术与联网审计结合起来,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实施数据挖掘,通过关联分析,确定各种风险,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审计人员可以在被审计的金融系统中,设计并嵌入审计程序模块,自动收集数据并对数据库实时监督,有助于更方便地找到审计证据。另外,将金融数据与其他领域的数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从而运用信息化手段审查问题,进行宏观分析。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金融机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审计人员同时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计算机知识,要熟练掌握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流程和操作,清楚识别数据环境并查找审计证据,审查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分析和获取潜在数据。在进行大数据金融审计时,还可以借助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士,如内部控制的专家、信息系统的专家和数据挖掘的专家等,让审计小组的结构多样化,能够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并顺利完成对金融机构的评估。但是,大数据审计并不能代替传统的审计,在金融审计过程中,仍需要审计人员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用审慎的眼光看待问题,从全面审查数据处理、保护资产安全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单位。
(四)建立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金融审计体系
在大数据金融领域,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必须公开相关条款,并让消费者能够在系统或者网站上获得这些信息。审计机关对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为消费者普及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相关知识,强化金融消费者的大数据金融消费的观念,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避免损失的目的。由于大数据金融的复杂度高,尤其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单纯的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教育并不能让消费者清晰掌握金融产品的特性。因此,可以在金融业协会成立大数据环境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小组,设立消费者投诉部门,并制作出一个信息披露的模板。该小组致力于帮助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完整的信息披露,所做出的决定是出于自身实际出发的。
(五)健全大数据金融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有关大数据金融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必要。由于大数据会获取到大量的数据信息,很有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商业机密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所以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金融审计进行业务上的指引和规范。在金融审计中引入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使审计人员在大数据时代能够转变意识,提高利用信息化技术审查问题、评判分析的能力,把大数据审计从辅助审计转变为一种常态化的审计工作方式,实现审计的目标,最终保证金融业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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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永海,徐纯.《多德弗兰克法案》与美国联邦政府金融审计制度创新[J].审计研究,2014,(02):27-32.
[3]杨书怀.宏观审慎监管模式下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稳定[J].审计研究,2016,(03):56-62.
一、审计监督新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
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即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不平相适应,保障范围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双轨运行管理机制。因此,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支持模式以及管理模式都在逐步建立与完善。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根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险筹措机制。其办法是: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职IT资总额的6%)分为二部分:(1)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约占缴费的70%;(2)划入个人帐户,约占缴费的30%.统筹基金的个人帐户要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关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比例各地区不尽相同,它主要根据某一地区前3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的。其公式如下: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务院《决定》,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支、财政部门监督、银行拨款“三驾马车”相互制约,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这既有利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更是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之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做法是:财政部门要在人民银行经营的地方国库内开设“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在专业银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基金的收和支分别进行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指定的国家商业银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原则上收入户除缴付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支不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审计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养命钱”、“保命钱”,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的负担,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二、审计新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如前所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过程应当构成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最主要内容。对此,我们探讨了如下几个问题:
1.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审计机构,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重点发挥政府审计的强制性经济监督作用,并协同内部审计、独立审计共同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审计的“化系统。”
基本医疗保障资金运动过程,涉及到不同层面的许多环节。这就需要政府审计、内容审计和独立审计在相关环节履行各自职能,协同完成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经济监督。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管理费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缴纳的医疗费用是在所得税前列支,从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各地财政将给予支持。所以,政府对所要进行宏观调控并进行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加大政府审计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同时,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强化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就应当设立社会保障审计机构,并分设养老保险审计、失业保险审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审计等部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使其成为政府审计机构的一个派出机构。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审计人员的要求,不仅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同时又要具备医药卫生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等。
其次,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内部审计能帮助机构有效地担当起他们的责任。由于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担负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因此,医疗保险机构的内容审计应当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建设活动,它的目标在于增加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价值和改善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经营。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内部审计应当通过建立系统、合规的方式进行评价并提高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因此,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内容审计是审计监督网络系统中重要的“监督网络”。
同样,在整个审计监督系统中,独立审计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部分积累模式的采用,逐年积累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将不断增大,在动态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出现通货膨胀。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会提出。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投资不仅可以使积累起来的基金保值增值,还有助于减轻企业、个人和国家的负担。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政府会越来越重视各项基本保险基金的投资和有效使用,使投资环境更加宽松、保值增值的方式更加多样。所以,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以及投资运营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很大程度上要由独立审计来完成,而且独立审计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通过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当发挥“团队精神”,建立基金审计的系统网络是十分必要的。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应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措额审计。这一审计重点放在筹资基数及参保人数。因为工资总额比例法是医疗基金筹集的基本,同时,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金额=上季度人均工资总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月数×缴交标准,所以筹资基础、参保人数等各要素应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款时间审计。按规定,保险机构收缴保险费时间是每季度一次,也可以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一般于上季末、年末、月底前办理。审计重点是保险费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适当性及财政专户管理的审计。对违纪、违法的基金筹集到行为进行审计,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监督的强制性,联同独立审计对财政专户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基金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财政专户和医疗保险机构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性和有效性。应重点审计如下:①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存储情况;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情况;④医疗保险机构内容审计制度建立情况等。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审计。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制度是保险补偿制度的一种,它是通过一定筹集方式,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并用于参保人疾病发生时支付医疗费用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适宜、有效的支付方式是控制医疗保险供方的最重要手段。医疗保险约定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载体和医疗保险的载体,将决定如何有效地使用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对医疗保险资金的流向与流量起到关键作用。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办法,也直接决定了提供者的激励机制,了医疗保险提供者的效率、服务方式和医疗服务质量。因此,对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审计应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①医疗费支付办法的有效性;②医疗费开支范围;③医疗费支付标准;④医疗费支付结构,⑤医疗机构服务质量;⑥医疗费控制效果等。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审计。政府审计机构要联同独立审计,共同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基金运作过程中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应重点审计:①结余基金的安全性;②结余基金规模和结构是否合理;③结合基金营运、投资的合规性;④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安全性、可行性及有效性。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EDP审计方法的探讨。“EDP”意为“数据处理”。EDP审计就是对EDP信息系统的审计。随着机技术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信息系统,在财政部门、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协同努力下,正积极研制开发、并逐步投入使用,预计不会很久,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将会建成。EDP审计和审计网络化都会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带来影响和使其有更大的。但同时,更多的也会摆在我们面前:计算机网络将使审计的手段、技术方法、标准、准则等发生变化,同时,还存在着审计受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限制、审计安全性受到威胁和审计人员素质制约等。这都会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带来一系列问题,所以就需要在审计系统建立的同时,考虑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EDP审计系统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系统要与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模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
(2)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审计人员要能驾御计算机这一工具,如审计人员这方面整体水平有限,则考虑使用者的素质能否适应审计系统水平要求。
(3)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审计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
摘 要:本文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现实价值取向和研究中国区域金融问题的需要,从金融规模总量和金融效率两个方面重新界定了区域金融发展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中国东北地区区域金融发展的重要特征及其深层次的原因。针对东北地区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低均衡”问题,提出了东北地区区域金融深化发展的“两阶段”战略及其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金融发展;金融规模总量;金融效率 “两阶段”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 F114.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4-0048-08
一、区域金融发展的双重规定性:内涵的重新界定
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初,众多国内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途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于“金融发展”的概念本身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其后的20多年里,除了后凯恩斯主义的学者们做了一些相关研究外,“金融发展”的概念几乎没有出现更进一步的理论界定。本文借鉴发展经济学中关于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区分,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内涵进行重新界定。在经济学中,经济增长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包括产品和劳务在内的产出的增长,经济发展是指随着产出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前者是一个偏重于数量的概念,而后者是一个既包含数量又包含质量的概念。同样,区域金融发展也具有双重表现,即区域金融的量性增长和质性发展两个方面:一是区域金融总量的扩张,即区域金融资源存量和流量的相对规模,具体表现为区域金融机构数量、资产规模、货币供应量、证券筹资数量等总量指标的增加。二是区域金融效率的提高,即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以及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等方面的提高,在中国,它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化的程度、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效益状况、金融市场的作用、金融创新程度等方面。
区域金融发展是金融规模扩张的量性增长过程和区域金融效率提高的质性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从逻辑顺序上看,量性增长的过程是区域金融发展的初始阶段,数量积累的同时也包含了质性发展的因素,只有规模扩张到一定阶段,才可能促使区域金融效率有一个质的飞跃。如果只有金融总量的扩张而没有金融效率的实质性提高,区域金融发展只能是低层次的数量增长,会反过来影响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二、东北区域金融发展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自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与经济两者关系始终处于“低均衡”状态,金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一方面区域金融体系不发达,没有实现规模效应,无法有效地动员储蓄以及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的落后又反过来难以支付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成本,限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在这种循环积累的效应下,存在着区域经济增长停滞、区域金融规模无法扩大甚至消失的趋势,两者逐渐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将使区域经济陷入更落后的不良状态,即“低均衡”状态。根据区域金融发展的双重规定性,本文从金融总量规模和金融效率两个方面,分析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及其重要特征。
(一)区域金融规模总量不足
1.区域金融深化程度相对落后
国内外学者在度量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时,通常采用经济货币化或者经济金融化指标,经济货币化用货币存量(M2)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示[1],经济金融化用金融资产总量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即金融相关比率)来表示[2]。但是上述两个指标却无法精确度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一方面,这些指标均是对国家金融发展程度的总体反映,并不适用于研究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缺乏各地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这也导致在度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时无法直接使用这些指标。相反,由于中国的主要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存款和贷款,而使用存贷款数据对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在95%以上[3],因此采用存贷款总量与GDP之比值作为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中国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发展状态,本文将其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带三个增长极进行比较,以便分析该地区与这三个区域的金融发展差距。按照杨德勇等(2006)的区域划分方法,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珠江三角洲包括广东省(含深圳),环渤海经济带包括北京、天津和河北,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省,以上四个区域金融相关比率如表1所示。
首先,东北地区金融相关比率除在2001年以前略高于长三角以外,在这四个区域中处于最低水平;其次,从变动趋势上来看,1998―2004年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区域分别提高了1.14、0.5和1.7,而东北地区保持相对比较平稳的态势,说明在其他三个区域金融深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东北地区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状态;再者,1998―2004年东北地区金融相关比率也一直低于全国金融相关比率,而且差距在逐渐加大[4]。这些都说明东北地区近年来金融发展的相对落后,金融难以对经济发展发挥相应的作用。
2.金融对区域经济总量的直接贡献率低
本文利用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在GDP和第三产业中分别占比大小来衡量其直接贡献程度。一般而言,区域经济越发达,上述两个比重就越大。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现象明显,各区域的差别相对较大,如表2所示。
2004年东北地区的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只占GDP的1.2%,而同期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个地区分别为6.1%、2.9%和7%,即东北地区金融业对GDP的直接贡献率仅为上述三个地区的1/5、1/2和1/6,而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在当地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也基本体现了上述比例关系。可见,在中国的四个经济区域中,东北地区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远远低于其他区域,金融落后的状态十分明显。再者,同期全国金融保险业分别占GDP和第三产业的5.1%和16%,分别是东北地区的4倍和5倍,这说明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也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在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中,资本形成的作用被提高到十分突出的地位,它几乎成为所有经济增长模型中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5],表3列出了2000―2004年东北地区金融及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
根据表3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一个是2000年东北地区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重为9.2%,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1.1%,从时间序列看呈现逐年下降,到2004年上述两个指标分别下降了1.3和2.7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东北区域资本形成水平在下降;另一个是在近几年东北地区GDP占全国GDP比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2002―2004年期间无论存款占比还是贷款占比均低于GDP占比,并且差距越来越大,这表明东北地区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总量对经济增长支持不足。
3.资金从东北地区大规模外流问题突出
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来分析,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量来自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投入。从东北地区的要素供给来看,土地和劳动力是过剩的,稀缺的是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从目前情况看,东北不但缺乏吸引这些要素的机制,而且本地区原有的要素尤其是资金不断呈现大规模流出趋势,资金流出主要包括以下渠道:
(1)银行资金上存是资金外流的主渠道。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一级法人治理,总行直接监控到地市级分行,对其经营效益、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规模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标准配置信贷资金和经营授权,信贷资金统一优化配置。东北地区由于多种原因而造成的信用环境差、金融资产质量低等因素,往往被总行确定为高风险地区而实行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削弱了国有银行各分支机构的信贷权力,为了资金的安全和盈利性考虑,总行则以高出准备金存款利率(1.89%)吸存。这部分资金又被总行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调度,多数投放于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的地区,由此,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区域经济差距。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00―2004年间,东北地区金融机构“存差”分别为458.2亿元、1 363.8亿元、2 173.8亿元、2 798.8亿元和4 199.2亿元,数额逐渐增大,这些资金大部分存入总行或者中央银行吃利息,要么投资国债,结果都迫使其流出东北地区。
(2)邮政储蓄和保险资金的“净流出”现象明显。一是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特点成为邮政储蓄机构强劲的利益驱动机制。长期以来,东北地区的不少基层邮政局将邮政储蓄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扩充网点,采取种种手段占领市场。由于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缴央行吃利息,成为一个纯粹的资金外流的“漏斗”。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5》提供的数据,200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达到460.7亿元、242.1亿元和543.9亿元,占各省当年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4.3%、6.4%和10%。二是通过保险资金的形式不断流出东北地区。近几年来,各保险公司总部加强了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保费上划总部的力度加大,由总部统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地区和项目进行投资。对于东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保费收入的上划也是一种资金的“净流出”。200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全部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分别为205.5亿元、74.3亿元和127.6亿元(中国金融年鉴,2005),进一步对本来资金需求强烈的东北地区实施“抽血”行为。
(3)其他各类要素市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外流现象。一是通过资本市场渠道的资金外流。近年来随着国家上市制度的改革和东北地区大多数国有企业亏损而导致的上市资格和再融资功能的丧失,同时民营企业发展缓慢,上市工作几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2004年东北地区无一家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无一家首发过会企业、无过会待发企业的“三无”现象。而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企业活力充足,因此由券商推荐的上市公司及上市的基金较多。在统一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上,东北地区的居民通过购买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基金,将储蓄积累的一部分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的渠道流出。二是商品销售渠道的资金外流。东北地区一直是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和重工业基地,产业部门相对不够齐全,大量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从区域外部购买,从而通过商品买卖导致资金流出入的差额而形成“净流出”。三是项目投资渠道的资金外流。由于经济发达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相对较好,产业集聚效应已经形成,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在一定程度上好于东北地区,因此,一部分资金也会通过项目投资的形式流出东北地区。
4.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导致金融供给不足
区域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功能实现的。随着区域金融机构类型不断增多,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整个系统就会迅速扩张,功能也不断强大。但是,目前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与经济发展需求及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1)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形成的金融“空洞”。自1998年以来,伴随着金融风险意识的强化和商业银行市场化、企业化的改革,各商业银行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收益比较,开始谋求利润最大化。由于东北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亏损严重、资产质量很低,因此分支机构撤并的力度相对较大。其特点是大量收缩县域地区的分支机构,撤并了部分相对落后地区的营业机构,大幅度上收了贷款权限,使得尚保留的县域分支机构“储蓄所化”,基本上只吸不贷。由于一直以来东北地区的融资体系具有非常严重的“国有银行主导型”特征,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余额在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比重在55%―80%左右,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调整,必然引起无法弥补的金融“空洞”,尤其是对县域而言,由于农村信用社无力完全承担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重任,金融抑制和萎缩已使县域经济成为了无源之水。
(2)股份制及外资银行数量少且布局不均衡。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目前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其在全国的发展势头很不相称。以光大、招商、深发展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目前部分银行在东北地区的四个副省级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其他中小城市均没有网点,而且分布也很不均衡。目前大连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沈阳有8家,长春和哈尔滨各有3家。而在全国其他同等层级的济南、武汉、南京等城市则是12家银行悉数到位,彼此差距很大,也说明了东北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和活跃程度相对较低的事实。同样,从外资银行的分布情况看(如表4所示),2002年,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只有8家分行和6家代表处,仅占全国的5.48%和2.8%,远远低于其他三个地区。而且,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的分布上也极不均衡,基本上落户在辽宁的大连和沈阳,黑龙江只有一家代表处,而吉林省则连一家外资银行分行或代表处也没有。
(3)本土性金融机构缺乏。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受跨区域经营的“门槛限制”和本土化的要求,其经营的重点主要放在本区域,但是,东北地区目前地方性金融机构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金融业对本地经济发展的支持。从城市商业银行看,2004年底,全国有112家,东北地区中辽宁有10家、吉林有2家、黑龙江有3家,不仅金融机构总数少,而且资产规模和质量相对比较差,除大连和沈阳两个城市商业银行情况较好外,如吉林省的两家城市商业银行均被银监会确定为高风险行,在其全国排名中列入倒数行列;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证券公司不但数量少,而且风险都很大,近年来陆续有大连证券、鞍山证券、长春证券等被国家关闭,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全国目前有3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资产高达2 000亿元左右,但整个东北地区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近300余家,其中东北地区仅占2%;在全国其他地区积极进行民营银行试点的情况下,东北地区尚无实质性进展。而其它如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发展也很不充分。因此,地方性金融业的落后与东北已经形成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不相匹配,这阻碍了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金融服务滞后的局面。
(二)区域金融效率低下
东北地区金融发展不仅表现为金融规模总量不足,而且还存在金融效率低下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东北地区逐步表现出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金融运行的信用环境较差、不良资产比率过高、金融创新不足等金融资源配置整体效率低下的现象,在金融行业内形成了特殊的“东北现象”。
1.区域金融资产质量低下导致了银行经营效益差和信贷能力弱化
东北金融发展效率低下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金融体系内部巨额的不良资产。从数量上看,目前全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广东、辽宁、山东、湖北、河南、江苏、河北、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占全国不良贷款的58.6%;从比例上看,海南、湖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安徽、辽宁等省区的不良贷款比例最高,东北三省均在上述双高地区。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到2004年8月末,东北地区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约为3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8个百分点。总体看来,东北地区的银行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中国经济转轨的成本,巨大的不良资产中有相当比率是因为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历史包袱、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资源型城市发展持续产业的资金缺口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等“历史包袱”在银行体系的表现,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已经成为制约东北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
(1)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形成长期沉淀和无效占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就是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全国统一调度资金,主要依据各分支行的资产质量和效益情况决定信贷资金在全国不同地区和行业间的配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东北地区的分支机构因不能满足效率和效益的要求,贷款投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与此同时,贷款企业也因为大量陈欠贷款,恶化了财务指标,造成信用等级低下,很难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往往因贷不到款而失去了发展的机遇,由此导致东北经济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5》提供的数据,2000―2005年,东北地区存款增长了74.2%,而同期贷款仅增长了43.3%,贷款的缓慢增长已经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调整、改造和振兴的制约因素。[6]
(2)银行长期超负荷经营导致资产的结构性缺陷,利润空间狭小而亏损严重。由于历史上国家对东北地区投资比较多,相应地银行配套资金也比较多。随着转轨中银行坏帐增加,信贷资产大量沉淀,造成东北地区银行业超负荷经营一直比较严重。从表4可见,尽管1998年以前东北地区的存贷比高于1,但是1978―2004年期间东北地区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比一直处于不断下降趋势,严重超贷。这说明长期以来东北地区存在贷款过度扩张的现象,它是导致该地区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而大量不良资产的沉淀,不仅增加了银行的非盈利资产,而且严重侵蚀了部分优质资产的收入,使得东北地区银行整体亏损严重。
从表5提供的数据看,1999―2002年东北地区全部金融机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5年共亏损1 110.97亿元,其中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而1996―2000年全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盈利597亿元,毫无疑问,东北地区应该是亏损的重灾区。
2.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与“产业锁定”效应并存
东北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中国金融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两者之间始终存在错位,易秋霖(2004)认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比经济市场化晚了约20年。[8]由于东北地区受计划经济影响最深重,不但错位现象客观存在,而且金融市场化进程都相对落后,实际上政府对于信贷仍有很大的控制权,资金配置更多的不是按照效率原则,以至于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真正高效的非国有经济遇到贷款“瓶颈”。同时,在银行信贷投向“产业锁定”效应明显,则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效率。
(1)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对称。东北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国有经济的比重比较大,到2001年底,辽宁、吉林、黑龙江国有经济比重仍分别高达78.2%、86.2%和87.2%,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3、21.3、22.3个百分点[9],这一问题在工业领域更为突出。从整体上看,东北地区大量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还有许多企业处于潜亏或微利状态,据统计,东北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平均负债率超过50%,亏损面在40%左右。因此,尽管国有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70%左右,但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仅占GDP的30%。[10]由于体制的限制,东北地区的银行长期以来坚持以国有企业为导向的贷款结构,市场机制介入程度很低,大量的金融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这些国有企业,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金融资源错误配置及其引发的低效率不仅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形成大量的坏帐,而且使得非国有经济的资金供给不足,制约着区域经济的总体发展。以辽宁省为例,2003年民营经济已经占该省全部经济总量的45%,民营经济提供了半数以上的就业岗位,但是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1998―2002年全省对民营企业的贷款 (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企业贷款之和)一直在2.5%―4%之间波动,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2)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产业锁定”效应明显。由于国家有意强化和路径依赖的双重作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有两个显著特征:①国有经济一直占绝对主导地位,民营经济发展缓慢,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始终难以改变;②各省市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结构,如哈尔滨的动力工业、长春的机械工业、沈阳的机床装备制造业和大连的临海工业,地区经济发展对某一产业的依赖程度很强,甚至形成“一业独大”的现象,经济抗波动能力差。
在这样的产业格局下,以间接金融为主的东北地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产业锁定”效应,其表现如下:一方面,金融资源主要集中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国有经济部门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经济结构制约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反过来又强化了原有的经济结构,而国有部门的低效率必然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低下和亏损严重;另一方面,金融资源实际上主要投向了主导产业中的少数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使得金融业的兴衰与少数龙头企业发展状况高度相关,从而将产业的显性风险和金融的隐性风险捆绑在一起。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以一汽集团为主的汽车产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占80%以上,汽车产业直接决定了长春的经济走势,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也主要投向汽车产业,尤其围绕一汽集团展开了客户的争夺,除此以外,仅有电信等十几家企业能够获得一定信贷额度,大量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即“产业锁定”效应决定了“金融锁定”效应,而“金融锁定”效应反过来又强化了“产业锁定”效应。
3.银行业的寡头垄断特征造成区域金融市场化水平低
从整体上看,东北地区仍然是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金融业的竞争和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表现为国有银行占据垄断地位而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金融市场化程度极低。周立(2004)在进行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差距比较研究时,曾经采用金融市场化比率来衡量除国有银行之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在一个地区金融体系中的比重。[7]与国有银行所表现出的金融资源配置非效率性特征相比,这些银行更加能够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因此金融市场化比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地区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从表6中看出,尽管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化比率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但是除1993年和1994年以外,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在东北地区内部,区域金融市场化水平的差距很大,其中辽宁金融市场化程度最高,而吉林次之,黑龙江最低。
4.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
资本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场所和一种更加具有市场化特征的金融交易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进一国(或地区)的金融深化,促进整个金融制度的市场化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直接关系到一个产业和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的广度、深度及效率等方面远远不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东北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的特点更加明显。
东北地区的上市公司在解决国有企业发展的资金筹集、减少对银行的依赖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落后却逐渐成为东北经济发展的障碍。目前,不但证券交易中心不复存在,基金公司全军覆没,鞍山证券、大连证券、长春证券等相继关闭,并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沉重包袱。从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东北地区的资本市场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总体规模小。2003年底,东北123家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偏小,总市值仅占沪深全部A股总市值的7.78%,流通市值仅占沪深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9.98%。
(2)筹资能力差。与国内其它三个增长极相比,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很大差距。1999―2002年,东北地区总共从股票市场上筹集资金312.59亿元,只相当于同期长三角地区840.07亿元的37%、环渤海地区642.66亿元的48%和珠三角地区397.72亿元的78.6%。[4]而且近年来甚至有进一步落后的趋势,2004年,东北地区没有一家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无一家首发过会企业,无过会待发企业,“三无”现象严重。
(3)资产质量差。从上市公司的质量看,2003年,东北地区25家公司亏损,占全国上市亏损公司的16%,亏损面高达20%。2004年年底,东北地区“ST”的上市公司为21家,约占全国“ST”公司的18%。
(4)违规现象严重。由于东北地区大中型国有重工业企业集中,一股独大,大股东“垄断”上市公司资金,“践踏”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东北地区也比南方开放地区严重。
综合上述研究,本文对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特征总结如下:
(1)从区域金融纵向发展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北地区的金融规模扩张缓慢甚至近年来处于停滞状态,基本上仅维持了一个低水平的量性增长格局,而且区域金融效率十分低下。
(2)横向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个增长极相比,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相对落后明显。目前在这三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以市场金融为主的制度框架,而东北地区仍然处于以计划金融为主的二元金融结构,而且区域金融发展的差距甚至大于区域经济差距。
(3)从东北区域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来看,东北地区金融业的不发达及其结构的扭曲,一方面不利于动员拥有金融剩余的经济单位的储蓄,在总量上减少了资本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的缺失,使得金融体系所拥有的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功能趋于弱化,导致了资本的低效率配置和使用。因此,总体来看,东北地区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没有对经济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东北区域金融深化发展的“两阶段”战略:区域金融深化的次序安排
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诉人们的一个启示就是实施金融深化战略的国家不能过分追求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和逻辑步骤。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的实施。这些经验对于一个地区的金融深化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对于相对落后的东北区域金融来说,在实施金融深化过程中,应当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
从区域金融发展的量性增长和质性发展的内涵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金融体系一直处于量的积累阶段,到目前为止,总体上仍然是量性增长不足、质性发展落后的状态。由于量的积累没有达到质的突破的界限,从而使得区域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难以实现根本的改善。根据前文所述,在发展的逻辑顺序上,区域金融的量性增长是基础和起点,质性发展是更高阶段的跨越。因此,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首先应该是实现数量的扩张,当金融体系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促使区域金融效率有一个质的飞跃,这时才可以重点关注区域金融资源的效率问题,这就是“两阶段”发展战略的核心思想。
具体来说,对于目前仍然处于“低均衡”状态的东北地区而言,其金融深化的逻辑步骤应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外生力量的作用下,迅速做大金融体系规模,包括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张、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等,实现区域金融体系的规模经济,促使金融体系规模突破临界点的限制。在这一过程中强调外生力量的重要性,是因为由于金融市场失灵等因素的存在,如果仅仅依靠金融自身内生成长,很难走出“低均衡”状态,这时候就有必要强调政府的适度干预和帮助,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区域金融体系规模突破临界点后,着力提高东北地区金融的市场化水平、鼓励和促进区域金融创新,目的在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实现区域金融与经济更高层次的良性互动,即逐渐达到“高均衡”的稳定状态。
从实现途径上来看,发展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为东北区域金融的“两阶段”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途径。金融中介在处理单个金融交易时具有比较成本和信息优势,而金融市场在处理标准化、大批量金融交易时具有成本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越低,金融中介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而随着经济逐渐发达,金融市场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东北地区在实施金融深化战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次序安排,这又是一个动态的两阶段规划问题:即在区域金融深化的初始阶段,根据经济发展尚不发达的现实,应优先发展金融中介,尽快做大金融资产规模,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实现区域金融量的扩张;当金融深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而使得金融体系突破一定规模,经济相对发达时,则应更加注重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和效率,实现区域金融发展质的提高。尽管金融发展在量的扩张阶段会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效率的提高,但不同的发展阶段侧重点应该有所区别。
围绕东北地区金融深化发展的“两阶段”战略,其相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
第一,在外力的作用下快速实现区域金融的量性扩张,从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张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多元化两个方面入手,在规模上突破临界点的限制。一是积极设立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地方储蓄在本地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对区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东北地方性金融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发展壮大各个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农村信用社、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同时积极吸引外资银行和国内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努力将大连发展成为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鉴于大连市经济基础较好、金融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区位条件优越等先决条件,集中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将大连市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以此带动并促进东北地区金融整体发展。
第二,通过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等措施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对传统融资机制的依赖,增强市场融资意向和自主融资行为,以提高东北地区的金融效率。一是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以直接融资方式来提高东北地区金融效率,包括培育和发展货币市场、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二是通过渐进式的金融创新提高东北地区的金融效率,包括建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广资产证券化等。
第三,通过政府的适度介入与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推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在发挥政府积极作用方面,一是发挥地方政府的金融调控职能,合理规划东北区域金融业的发展;二是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推进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金融监管的区域协调与配合,创建东北金融安全区;四是密切各区域经济主体间的沟通,为银企沟通与合作搭建平台。在构建政策金融体系方面,一是强化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对东北地区的金融支持;二是设立新的区域政策性银行东北振兴银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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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秋霖.中国的非均衡金融[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一、绩效审计的认识
尽管各国对绩效审计的定义不尽相同,绩效审计实践也是大相径庭,但是对它的理解几乎都围绕着“3E”展开。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t)、效果性(Effectiveness)。但3E不能概括绩效审计的本质,在有些方面不符合逻辑,例如,福利资金与公共投资性支出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公平性恐怕应是主要审计目的。再如社区服务、囚犯需求、公立学校教育、反吸毒教育、空气质量等,都不是能简单地用“3E”所能概括的。
我们国家给绩效审计下定义时,牢记一个常常被遗忘的基本常识:绩效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所承担的绩效责任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绩效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期望功能或公共资金、项目、政策的期望目标的实现是否达到或超过既定标准或要求,以及实现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是否经济、有效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并寻求改进途径,帮助其尽可能地尽善尽美。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意义
1、是合规审计的必要补充。合规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基础和前提,绩效审计是合规审计的必要补充。如果脱离合规审计,一味地强调绩效审计,有可能会产生有短期效益,但由于违规而带来风险而产生损失。如果脱离绩效审计,一味地强调合规审计,就有可能会产生合规而无效的现象,西方经济学“稀缺性”理论告诉我们: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在做任何事时,尽量提高其效益,同时提高效益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合法本身不是目的,它仅仅是一切活动的底线,而保证效益才是其本质、是其目的。
2、促使不经济现象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合规低效现象普遍存在,绩效审计对促进人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能有着现实意义。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人员紧缺和闲置,工作手续的繁琐,办事效率的低下,办公及附属用房超面积构建、超标准装修,以及计算机和电子设备高档配置、低效使用等在一些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合规性审计的局限性,无法控制这种合规合法但不经济的现象,但作为绩效审计可从绩效的角度对其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其工作效果与成效进行评价,从而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使人们认识到内审部门不是“光找问题还花钱,不能直接创造价值”,据审计署1989年统计,绩效审计共为企业增收节支21.5亿元,减少浪费12.2亿元。
3、促进员工不断进取创新。脱离绩效审计的合规性审计助长了个别干部职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惰思想。因为合规性审计是要求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合规,就万事大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求干部履职要合规,更强调在合规的基础上要有绩效,这势必促进干部在履行职责去开拓新思路、新方法。
4、提升内审“谋士”功能。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通过了9年的实践,已经走过“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的结果性或合规性的审计阶段,合规性审计功能主要是监督作用,是对被审单位主要活动进行验证,提供证明性意见,而绩效审计是对被审单位主要活动本身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提出建设性建议。
5、促进考核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有效履行央行职责,人民银行正在出台绩效考核办法,上级行对下级行、上级行专业部门对下级行的专业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当地当时的实情?人民银行内部绩效审计要对其进行评价,使其更为科学,更具有操作性,同时,绩效审计还对各单位、部门,乃至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给以评价,促进考核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绩效审计的机制与框架
1、构建绩效审计机制。通过人民银行现有的传媒载体进行宣传,使人行干部职工树立绩效意识和绩效审计意识,人民银行既然受托于公众,受供于公众,就要为公众服好务,办好事,有效地发挥央行职能,最大限度地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充分认识到人民银行所掌握的人力资源和国有资产,理应进行绩效审计,各项工作要经得起绩效审计的推敲。同时加强绩效审计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定绩效审计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等。还可进行无形宣传,采取“事实说话”的方法。内审部门搞几个绩效审计项目,并将成效向决策部门报告,让实事来说话,使决策部门了解到绩效审计的重要作用,达到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的目的。
2、确认绩效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谁;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也就是审计什么。绩效审计本身的可选择范围就比较宽,给人的感觉,什么都可以作为绩效审计的对象,甚至是单位食堂饭菜的质量。INTOSAI对绩效审计对象的界定也是比较宽泛的,他们将“绩效审计的对象定为政策、项目、组织和管理”。按这一界定,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对象是人民银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手段,实现某些目标的人、结构和过程,采用的决策、执行和规则。
3、确定绩效审计基本内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具体是什么呢?根据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来看,应该是在运行的过程中,其职能的发挥程度,是否达到国家赋予的职能的期望值,其行使职能和权力的过程所消耗的国家资产是否符合最佳效果的要求。相对其分支机构来说: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是否达到上级行的要求,实施金融管理的范围和力度是否达到上级行的规定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的“量”与“质”是否达到上级行的预期要求,维护一方金融平安运行结合实际的措施是否得当,财务预算和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节约原则,提升金融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是否达到最佳效果等等,进行客观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期望绩效的实现。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第一次在风险和资本之间建立了全面的对应关系,代表着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突破和未来趋势,对于银行业的风险与绩效监管具有现实的引导意义。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环节,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是国际银行业的一种趋势。近期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在我国商业银行即将与国际金融全面接轨之时,完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显得迫切而重要。如何创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从而为银行机构增加价值并促使银行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转,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1.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有内向外,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任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具备恶毒基本特征,其别指出“要认识带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usan S. 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2.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巴塞尔II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II是各成员国应尽的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II的框架采取办法,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3.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1.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特别外资银行的涌入,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巴塞尔II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2.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并驾齐驱,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观念,提高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机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说来,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是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一,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第二,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何林祥主编: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 [J].人民出版社
[2]商业银行审计实务,[J].中国审计出版社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J].中国石化出版社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控制 探讨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换,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宏观调控,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有效行使这些职能,就必须建立起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为此,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框架下,探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和实现途径,对各级人民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在研究和探索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和途径时,有必要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概念及其内涵。
(一)质量控制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质量控制的基本术语,质量控制是“一个组织为了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视过程并排除质量环节所有阶段中导致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经济效益”。在ISO的定义及术语中,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控制仅仅是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众多职能中的一种。但在审计质量领域,管理、控制、保证等概念已逐渐融合,而且采用质量控制这一表述的占主流,在相当多的专业文献中,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并未有实质性的差异。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内涵作了明确定义,“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应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从广义上讲是内部审计组织;二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客体就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和范围;三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过程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该过程是由诸多具体步骤组成的,一般来讲有内部审计质量目标设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内部审计质量信息反馈、内部审计质量再监督等步骤。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各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负责人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框架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等规定,采取科学系统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与监督等一系列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行为效率的活动,以确保组织和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人民银行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各级人民银行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于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效果,促进内审人员提高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质量控制是人民银行组织管理的需要。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实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建立了总行、分支行分级管理、向上一级负责的垂直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来,上收了县支行的审计权限,减少了管理层次,加大了总行、分行、中支直接管理的力度。在这种审计组织管理的体制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实施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是摆在各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实施质量控制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保证。国家审计署2003年出台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2005年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审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活动,规范内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供了严格的规范标准。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下,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培养内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审计质效,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十分重要。
(三)实施质量控制是提高内部审计效益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与社会其他经济工作一样,都讲究经济效益。在基层人民银行,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一个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昂贵的“审计精品”是不符合人民银行审计现状和实践需要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益和效率,以较小的审计投入取得较大的审计效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满意的审计效果。为此,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效,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来说非常必要。
三、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构建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框架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部审计制度、办法和规程,在人员控制、组织控制、标准控制、程序控制、责任控制和绩效控制等方面,逐渐形成具有人民银行自身特色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理论体系,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内部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需要。
(一)素质控制体系。审计人员的思想、观点、素质适应环境和创新程度,直接影响着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人民银行审计人员素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以质量意识创新思维为核心的思想素质控制体系;以体现信息技术价值为核心的业务素质控制体系;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管理素质控制体系;以系统优化为核心的发展素质控制体系。
【关键词】金融安全;审计机关;机制;途径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0-0098-01
从目前来,金融安全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一个重点问题,国内外的专家和学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金融安全是由于某种金融行为偏离了金融行为所预期的一种行为,由于金融行为的偏离将会导致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的出现。因此,从国家金融安全角度来说,要尽可能的避免危机的存在和出现,力求将影响金融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以便于保证金融安全,避免因为金融危机而导致的金融损失,甚至是造成国家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从我国金融安全方面着手,需要强化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角度出发,有必要针对其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制进行分析。
一、国家的审计部门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的机制
根据我国金融安全维护工作来说,发挥审计部门的维护作用,保证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的展现出金融安全的重要,并展现出时代的特点,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维护机制,以机制为保证促进设计机关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作用的更有效发挥。
(一)建立发现问题的有效机制
发现问题是审计部门进行金融安全维护的第一步,如何及时地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逐渐融入到了国家经济大环境中,影响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将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我国审计机关来说,如何更好的发现问题,建立良好的发现问题体系和机制是保证我国审计机关发挥维护金融安全的第一步,也是保证我国金融安全运行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分析问题的有效机制
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盲目的对问题进行处理是不够的,只有在问题发现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金融安全,将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从问题出现的原因、问题影响的范围以及问题的解决途径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过程的完善化能保证分析工作的更好进展,也能够保证金融安全问题得到更好的维护。
(三)建立处理问题的机制
针对我国金融安全问题来说,建立一定的处理问题的机制,将一些常见问题和突发问题纳入到问题处理机制中来,保证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其不仅仅要针对问题进行解决,还要针对不同类别的问题进行分析,建立一定的问题处理机制,以便于当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的进行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问题。
(四)建立完善机制
对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部门,即审计部门来说,其在较大的优势地位,审计机关无论是在权力的行使还是在监管工作的运行上,都有着自己的独立权力,因此,在建立维护金融安全机制的过程中,要体现出金融机制的完善性,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监管机制,保证我国金融安全问题能够得到体系化的解决,避免因为各个环节之间的不协调导致金融问题的出现。
二、维护金融安全方面中选择的途径
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如何选择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十分关键的,其中积极有效的发挥国家审计部门的职能与作用,维护金融安全显得十分重要,从目前来看,审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综合的调整。
(一)强化基础建设
强化基础建设是针对我国目前金融安全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的现象而言的,从目前我国金融安全角度来说,国家或者是中央审计机关的金融监管工作已然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并在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来说,地方审计机关并没有意识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加之由于我国对地方审计机关的权力释放不到位,导致了我国地方审计力量不足。因此,在选择金融途径的时候,要尽可能地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职能,将地方审计职能作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推广开来。
(二)强化结构调整
金融安全关乎于我国经济发展,同样,我国经济的发展与金融安全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于审计机关而言,需要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着手,建立完全的、稳定的经济结构,并针对安全的、稳定的经济结构进行宏观的调整,同时,针对一些浮动频率相对较大的经济形势进行监控,保证这些浮动的经济形势能够不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可以说,强化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强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国家金融安全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也将是我国金融安全维护的重要途径。
(三)有效建立评价机制
如何发挥国审计机关的金融安全监管工作, 保证我国金融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当今复杂的经济形势中,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安全的维护应该是齐头并进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机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地位的体现,并达到一定的维护效果,需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以评价机制为基础进行选择,保证金融安全问题得到良好的体现,进而进一步地完善金融监管的策略,更好地体现金融监管的效果。
(四)以信息安全维护金融安全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功能已经被扩大化,在不同的领域中,信息的作用都明显的展现出来,在维护金融安全的过程中,也要强化信息安全,以信息的安全带动金融安全。首先,从软件上,在建立国家金融安全系统上,要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的金融安全问题出现。同时,在安全密保方面,也要尽可能地避免信息的流失,为金融安全加上一把锁,从而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审计部门的作用,能够维护金融方面的安全,是确保国家金融能够得到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此外,要利用完善的作用机制和作用途径,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协调,从而更好的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金融机构三大风险;数据式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风险分析模型
1项目研究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商业银行风险管控“三道防线”成为目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成熟做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的信息系统审计成为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IT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地方股份制银行等在信息系统审计领域处于起步阶段,审计风险分析能力与方法尚不完备,存在缺少分析模型或者模型应用不当等问题,在适应监管要求和完善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方面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因此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索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导向信息系统审计分析模型,并针对当前金融信息化和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改进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实质性建议,促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健康有序的发展。
2商业银行基于数据式审计下的风险模型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经营风险分析为导向进行审计。因此又被称为经营风险审计,或被称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其中:审计风险=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会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人员没有发现风险的可能性。
3基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下商业银行的审计风险
31 重大错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会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信息化环境下我们应着重考虑商业银行内部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应用、操作和管理规范等安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有效,导致无法恰当地防止、发现和及时纠正会计信息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的风险。
32 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相关安全措施未能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系统出现的错误,审计人员也未能合理地运用相关技术进行实质性测试以发现该错误的风险。
4信息系统审计风险分析模型中的各风险影响因素
41 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因素
411 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防范和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就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而实施该战略又使得商业银行必须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若在商业银行中引入信息系统审计风险分析,则可以将传统的合规性审计转变为以风险预警和防范为目标的风险审计。
引起高度关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大风险中与信息系统审计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第三项中的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包括银行内部或外部人员实施的舞弊;未经授权接触金融机构资产包括信息);有瑕疵的计算机程序和输入数据被篡改等。
防范和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则可通过内部控制则作为一个防护屏障用以保护金融机构资产来防范其中的操作风险。
412 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因素总结
通过资料的查询总结得出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因素有以下十点:
1)商业银行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和收监管部门的检查效果;
2)商业银行内部沟通的有效性;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
4)商业银行控制系统及控制程序是否恰当;
5)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6)商业银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
7)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8)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及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9)商业银行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10)行业状况、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42 检查风险影响因素
关键词:家族企业;制度环境;标准无保留意见;银行贷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7-0016-07
一、问题的提出
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受到较强的银行贷款融资约束。Fan,Wong and Zhang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待民营家族企业是不公正的,中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向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贷款[1]。江伟研究发现,国有银行对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和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存在着差别贷款行为,民营家族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获得的银行贷款期限更短[2]。本文收集的数据显示: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平均数不足20%,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该财务指标值,表明民营家族企业银行贷款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Stiglize and Weiss的经典论文为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3]。他们认为,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商业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增加自身收益。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提高贷款利率将导致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结果是,贷款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此,商业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信贷配给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借款企业的角度看,就是银行贷款难问题。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家族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使得民营家族企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从而出现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问题。
沿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思路,在会计研究领域,有较多学者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孙铮、李增泉、王景斌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会计信息都对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显著影响[4]。饶艳超、胡奕明研究发现,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视,银行债务契约中许多限制性条款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5]。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本文不赘述。
审计意见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关注。Estes and Reimer向200多位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无保留意见和违背GAAP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做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对贷款主管的“最高贷款额”的决策并无显著的影响[6]。Firth同样采用实验研究法,发现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贷款有显著影响。具体研究结论是:(1)无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2)违背GAAP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7]。国内杨臻黛、李若山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实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之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更低[8]。王少飞、孙挣、张旭采用现金――现金流量敏感性为融资约束的变量,对审计融资契约有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审计意见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为显著[9]。
不难看出,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不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经验研究上,均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笔者认为,要研究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应该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来考察,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为此,本文以2005―2009年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这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发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在法制环境较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它又具有信号显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
(一)法制环境、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从法制执行层面上讲,中国各地区的法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法制得到了比较好的尊重和比较严格的执行;但是,有的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现象。在“软政权”中,法律、制度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10]。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法制环境较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比较高[11]。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好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到尊重与保护,而产权是信誉的基础,这样企业就会比较重视企业信誉,对高质量的审计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清洁审计意见),可以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正面信号,即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高质量的,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非清洁审计意见),亦可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信号,只不过这是一个负面信号,对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差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企业只有种草的积极性,没有种树的积极性”,不会重视企业信誉,自然也不会有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披露制约效应相对减弱,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1。
为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本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是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银行借贷资金市场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一个系统。中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各地区金融改革程度不同,导致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不同。在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就比较高。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结论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比较深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盈利目的而非政治目的。Diamond指出,在金融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获得和传递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够有效地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利用效率[12]。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在相对较低程度上依赖“关系”以获得金融资源,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起主导作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正面信号,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负面信号,不利于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各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而政治贷款主要依靠“关系”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2。
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政府干预程度、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在制度环境的几个因素中,政府干预这个因素最为复杂,因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团体,很难用一种理论去解释它。“无为之手”理论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该是一只无为的手,除了提供国防、治安、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公共物品外,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经济生活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帮助之手”理论认为,政府是善意的,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一个组织,政府官员不会真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相反,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权力越大,政府干预强度越大,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越严重。
诺斯悖论也指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工具,因为它具有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满足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伴随着侵蚀个人权利来进行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诺斯悖论其实就是对政府的“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的一种权衡。
不论政府是“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只要政府强力介入经济生活,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就无足轻重,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唤起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意味着被审企业可以较少披露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缓解贷款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3。
为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强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弱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积极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 因变量。因变量为银行贷款比例(Leverage),银行贷款比例=(年初全部银行借款+年末全部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
2. 解释变量。(1)市场环境(Environment),分别由以下三个变量构成,法制制度环境指数Lawindex。其数值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标数值①;金融市场化水平指数Financeindex,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标数值②;政府干预指数Govindex,其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标数值③。(2)审计意见(Audit),本变量为二分变量,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1,反之,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为非清洁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0。(3)市场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Denvironment* Audit),用来检验不同市场环境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
3. 控制变量。(1)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用来控制行业因素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公司所处行业不同,其银行贷款比例会存在差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除去金融行业后,行业为21类,以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系,设置20个行业控制变量。(2)年份虚拟变量(Year),用来控制宏观经济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可能影响。在经济比较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低;反之,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强。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是2005―2009年共5个年度,以2005年为参照系,因此有4个年度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见表4。
(二)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以上三个研究假设,本文构造如下回归方程:
上述模型的设计原理是:市场环境较差(法制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政府干预较强)条件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来捕捉;而市场环境较好条件下,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α3”来衡量。
四、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
(一)样本选取
以2005―2009年所有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全部样本取自国泰安《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2010)》。根据研究目标,对初选样本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
第一步,根据“实际控制人类型”字段,保留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或家族”的样本,剔除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控制”、“员工持股或工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公众持股”、“其他”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自然人之间非血亲或姻亲的样本。个别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自然人人数较多,相互之间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不符合家族企业的涵义,故剔除掉,这样就可以将上市家族企业与一般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
第二步,根据“上市日期”字段,剔除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旧的《证券法》不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0.5%,这项制度安排使得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家族企业被迫采取非家族企业的形式。
第三步,根据“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字段,剔除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足10%的样本。控制权又称表决权,该数据控制权的计算采用La Porta,Lopez-de-Salinas,Shleifer[13]和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14]的计算方法,即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链或若干股权关系链中最弱的一层或最弱的一层的总和。
第四步,剔除ST、S*ST样本、金融行业的样本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还采用Winsorize方法,将1%以下和99%以上的数值分别替代为1%和99%的取值,以剔除极端值对计量分析的影响。这种处理方法与谭劲松、陈艳艳、谭燕等文献的处理方法一致[15]。最后得到731个样本,其中:2005年70个,2006年92个,2007年149个,2008年174个,2009年246个。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5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银行贷款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19、0.18,审计意见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96、1,三个计量市场环境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9.37、9.07,9.67、9.97,9.42、10.02,这些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比较接近,表明变量的数值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布。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就法制环境、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法制环境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法制环境越好,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一般而言,从理论上讲,法制环境越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就越高,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显然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16],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越好,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这一现象。(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较好的法制环境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一得到验证。
2. 就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金融市场化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是,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其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只要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的好处就无法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二得到验证。
3. 就政府干预、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政府干预与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著关系,政府表现为一只“无为之手”。(2)审计意见以及政府干预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对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在政府干预下,审计意见无足轻重,研究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
为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对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分别定义为短期银行贷款比例与长期银行贷款比例。短期银行贷款(Sbank)=(年初短期银行借款+年末短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可以看出,当因变量为短期银行借款时,尽管相关变量的系数值有所改变,但没有改变正负号,相应的t值有所改变,显著性水平保持不变或提升④,因此,研究结论不变。
长期银行贷款(Lbank)=(年初长期银行借款+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当因变量为长期银行借款时,市场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长期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本文研究结论不适用于长期银行贷款。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研究发现:
1. 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与企业银行贷款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所在地区法制环境越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反而越低。一般认为,法制环境越好,意味着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越高,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这些都应该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实证研究与理论悖论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银行贷款悖论。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在这方面政府表现为“无为之手”。
2.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处于附属地位,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即无保留审计意见促使企业披露更多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3. 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部分抵减了其披露制约效应。
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意见主要对企业短期银行贷款产生影响,对长期贷款不构成影响,即商业银行在长期贷款授信时不关注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是:法制环境的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家族企业的积极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计意见只有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环境下,才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这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上市家族企业会计信息监管法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家族企业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注释:
①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地区法制水平较高。
②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两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表明该公司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
③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缩小政府规模”五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较低。
④法制环境以及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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