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现货投资操作技巧

时间:2023-07-21 17:13:55

导语:在现货投资操作技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现货投资操作技巧

第1篇

一、投资者的知识水平有限,对期货市场存在偏见和恐惧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闲散资金越来越多,绝大多数人把钱存在了银行,部分人觉得银行利率太低,存款所获取的利息还不够抵消通货膨胀,这部分人选择了其他投资方式,比如买国债、股票、基金等,只有极少数人选择投资期货,期货是一种比较新的投资方式,存在高收入、高风险。与证券市场相比,期货交易的专业性更强,尤其是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十分明显,这要求期货投资者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操作技巧和更高的风险控制水平。但很多投资者都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他们基本上都是采用跟风式的投资方式,觉得哪方面投资的人多,就跟着别人一起投资。这样就导致期货市场越来越冷。

二、投机成分过重

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功能,是使各种生产者和工商业者能够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从而安心于现货市场的经营。期货市场要实现这种功能必须要有投机者的参与,投机者在寻求风险利润的同时,也承接了市场风险。因此,一个正常的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是必需和必要的。但如果一个市场投机者占了绝对支配地位,这时非但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不能很好发挥,反倒会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干扰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投机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

三、期货公司的人动太大

待遇不佳是期货公司人员变动频繁的主要原因。期货行业整体规模小、期货公司业务单一,加上恶性竞争导致收入减少,员工待遇普遍较低。目前期货公司的员工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提成组成,一般员工每月只有3000~4000元;交易员如果没有提成工资就更低,研发人员会有一些津贴,但写的报告要得到客户和公司的认可。至于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待遇,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差距更大。

期货公司的高管很多都没有归属感,这几年期货行业不景气,很多期货公司都经营困难。与此截然不同的是,近两年的股票、基金发展势头良好,经营股票和基金的公司员工收入是相当可观的,这更加刺激了期货公司的员工及部分管理者,加快了期货公司的员工和管理者流出量。期货公司人动太大,以及熟悉期货的人纷纷跳槽导致了我国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经纪人队伍无法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四、市场总体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规模最小的几十亿元,最大的有近千亿元。这些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市值相当庞大,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很显然,就目前的市场来说,哪怕是组建一支只有30亿元的期货投资基金,也足以控制整个商品期货市场。我国之所以迟迟不肯推出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此。造成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约束。最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4月5日起实施。新条例相对于旧条例有了很大进步。新条例首次确立了期货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的地位,同时也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除境内经纪以外的咨询、境外经纪等。但是,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法律上的约束。如,期货经纪公司禁止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国有企业只能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对投机者(中小投资者)收取相对较高的保证金、手续费等。

(二)交易品种不全面。交易品种的数量多少是衡量期货市场规模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相当缺乏。目前,交易的商品期货只有14种,金融期货也是刚起步。这些品种覆盖的范围小,因此不足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时,现有的交易品种存在很大的关联性,容易出现一涨都涨、一跌都跌的局面。这样就导致投资者很难选择品种的投资组合,增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从而使很多投资者望而生畏,不敢踏入期货市场。如此循环下去,就使得投资期货的人越来越少。所以,交易品种不全面是造成市场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它不利于投资者形成好的投资组合,很难降低投资风险。

(三)交易制度不合理。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T+0交易和双向交易的交易制度,同时又采用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报告、每日结算、强行平仓等交易控制制度来抑制期货交易的风险,以此来维护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2篇

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取决于做多与做空机制的协调发展,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日益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与做多机制相对应的做空机制不完善并处于明显的劣势。引入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以强化做空机制,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基本条件。

一、中外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比较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著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第一,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一是通过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教育,二是帮助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系列讲座,帮助投资者逐渐掌握运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

第3篇

本文从有效市场理论出发,分析了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市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的分布特征,然后依据GARCH模型、协整理论、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具有很高的持续性,但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市场风险较大。

关键词:期货市场;股票指数期货;有效性

一、股指期货市场有效性的结构体系

1.活动的有效性

股指期货是目前期货品种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低成本与高流动是它的一大特色。与股票交易和商品期货相比,其闪光之处主要体现如下:

(1)便捷的卖空交易

对于卖空交易,国外的金融现货市场条件较为严格。例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证券经纪人是投资者借股票来进行投资的必要之选,而且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但是在英国则不同,只有证券做市商才有可能借到英国股票。相比较而言,指数期货交易中就有一半以上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

(2)市场拥有较高的流动性

相对于现货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具有明显优势。从国外发展的实践情况来看,各类基金的投资经理更倾向于股指期货。

(3)较低的交易成本

交易合约的标准化、现金交割的方式,以及除去储藏和运输费用,使得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大大降低。在英国,指数期货合约不用支付印花税,就算是在美国,费用也低于50美元,在投资者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4)杠杆比例较高

在英国,50英镑的初始保证金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1400英镑,杠杆比例为28:1,足见其较高的杠杆比例。

2.定价的有效性

大量交易者参加市场交易活动,使得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价格弹性变得较大。“市场定价的有效性”是指:如果所有的公开信息都能够及时准确的在市场价格上得到体现,那么,想寻求未公开信息带来利润的机会就会很少。投资者买卖合约的重要依据是对股指期货进行理论上的定价。从某种程度上讲,股指期货可看做一种证券的价格,即指数所涵盖的股票所构成的投资组合价格。在不同的条件下,股指期货合约的定价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唯一不变的一个原则是:股指期货的真实价格与理论价格至少在趋势上具有内在统一性。在成熟市场中,股指期货的实际价格和理论价格虽然有一定的偏差,但总会处于一定的幅度内,致使两者不会相差太大。

3.分配的有效性

“市场分配的有效性”是指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前提条件是资金能够通过价格迅速、合理的流动。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个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市场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为了促进经济稳定运行和增长,有效的股指期货市场是必不可少的。股指期货市场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沟通作用。它能够将盈余部门的资金流向赤字部门,从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将社会闲置资金转化为生产消费资金;第二,传导作用。股指期货市场不仅可以通过市场的波动来表现资金供求的状态,反应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状况,而且还可以作为政府实施经济和金融政策以调控经济的传递工具,从而影响资金供求;第三,分配作用。股指期货市场能够根据全面及时的经济金融信息,将资金引导流向盈利更高的部门,实现帕累托效率最优。

二、股指期货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1.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指数是描述股票市场总的价格水平变化的指标,是影响投资者投资行为的重要参数,反应了证券交易价格的总体变动水平,客观准确的反应股票市场的整体运行态势,为人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比较著名的有纽约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股票价格综合指数、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综合指数、香港恒生指数等。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股票市场的健康则尤其重要。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资质尚浅,存在很多缺点:例如上市公司选择机制不合理、市场规模较小、变动较大、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且易受政策及外部因素的影响、投资心理不成熟等。所以,股票市场的各项指标急需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以适应中国特色经济发展。

2.市场信息

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反应速度是不一样的。在活跃的期货市场,交易者的信息需求是巨大的,且这些信息都能够从期货价格上得到很好的体现,标的资产今明两天价格的最佳估计值也是由期货合约交易决定的。进一步分析,判断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具有外部有效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价格与有关信息变动的关系;二是市场的有关信息是否公开披露,即投资者所获信息是否是对称的。受期货交易的独特性,指数期货比现货市场反应信息的速度更快:第一,期货市场的高流动性、较高的杠杆作用、较快的指令执行速度及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者更倾向于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第二,在多个市场进行交易能够攫取最大利润,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第三,受卖空股票交易的限制,利空消息首先在期货市场得到反应,随后才传播到股票市场。第四,当新信息到达时,知情交易者可以选择将这些信息应用到期货市场或者现货市场。

3.市场流动性

资本市场领域最重要的因素为有效性、波动性与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变现的能力,它是衡量市场运行效率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价格发现功能的强弱与流动性高低成正相关,即流动性高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也非常有效。在市场信息充分的前提下,投资者能够很快做出理性决策,实现自身资源的最优配置。

(1)提高现货市场的流动性

首先,现货头寸的建立和结清与套期保值期货头寸的建立和结清有着横向联系;其次,由于股指期货价格指导着现货价格,因而随着期货价格的频繁变化,现货投资者也会调整自己现货头寸,以应对市场变化,降低风险,再加上期货市场具有规避功能,间接的致使大量资金进军现货市场,进一步增强了现货市场的流动性。

(2)提高价格发现能力

由于较好的流动性能够降低市场风险,因此会吸引更多的交易者参与交易,通过汇集众多买卖指令形成即时市场价格,最终提高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价格趋同速度。

(3)增强套期保值

在成交活跃、交易量大这样一种市场中,套期保值者完全可以在市价水平下进行交易,即使价格出现短暂的偏差,也会迅速恢复到均衡价格。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

文章选取成交量最大的当月连续期指数日收盘数据和沪深300现货指数日收盘数据为研究数据。研究时间范围是: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8日,共485个交易日。将所有日收盘数据都取对数,以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X为取完对数之后的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日收盘价格序列,Y为取完对数之后的沪深300期货指数的日价格序列;Rx和Ry分别为沪深300现货、期货指数收益率。其中,Rx=lnxt+1-lnxt,Ry=lnyt+1-lnyt。

2.平稳性检验

通过对变量Rx、Ry、x和y进行ADF检验发现,Rx和Ry的t统计量大于1%、5%和10%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这说明Rx和Ry序列是不存在单位根的,即这两个序列是零阶单整,这两个序列式平稳的;而x和y的序列的ADF检验的t统计量均小于三个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这说明这两个序列存在单位根即不是零阶单整的,经过进一步的检验得知序列x和y是一阶单整的。

3.GARCH建模分析

建立GARCH模型,首先要确定模型阶数(即p、q的确定)。通过检验结果发现:GARCH(1,1)的检验明显优于其他各阶,在考虑到GARCH(1,1)模型阶数少,在计算上相对于其他模型也较为简便。因此,本文采用GARCH(l,1)模型对沪深300期货指数收益率进行描述,结果如表2。

由表2的估计结果我们可以得到沪深300期货收益率GARCH(1,1)模型的α+β

4.协整检验

将期货的收益率Ry对Rx进行回归后,通过对其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可以判断Ry和Rx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从表3中可以看出,残差序列的ADF检验的t统计量大于任何一个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这说明了沪深300现货与期货收益率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

四、结论与建议

GARCH模型结果表明: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的收益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市场存在较强的持续效应,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则表明:沪深300指数现货对期货存在引导关系,这表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未得到很好地体现,因此得出我国股指市场并未表现出弱势有效性的特征,主要原因有两点:

第一,信息披露模糊化。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资历尚浅,一些重要信息主要靠相关部门不定期、不全面、不及时的公布和各机构自己估测,缺乏第三方机构的客观性,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得到抑制。多样化的信息渠道所导致的后果就是信息真假难辨,不仅降低了市场效率,也加大了系统性风险。

第二,投资主体分散化。以中小散户为主体的投资结构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短期效应,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和投机行为造成了市场价格急涨急跌,更不要谈及有效性。因而为完善我国股指市场的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

在结算制度上,将保证金制度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相结合。在帐户管理上,加强风险控制,开设专用资金帐户,同时建立风险准备金、强行平仓、市场稽查、每日无负债结算、大户持仓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并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防范未然。

2.完善投资主体

从交易性质看,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类交易主体是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包含的。从规模结构看,为了确保市场的稳定却又不失活跃,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要两碗端平。在中国,各类机构投资者应该成为市场的交易主体。起初为了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可通过交易单位和保证金来实现,待条件成熟并取得市场运行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的选择上,要重点发展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积极引导各种理性套利交易,让股指期货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促进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合作

由于金融业竞争的需要,再加上逐渐科技化的金融监管,使得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国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与证券市场是相隔离的,这就阻碍了机构投资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并降低风险监控与运作效率。因此,有必要对两个市场间的头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风险联合管理机构,以打破两者之间的壁垒,促进相互融合贯通。

4.加强风险意识与培养投资技巧

由于股指期货在国内处于萌芽发展阶段,众多投资者受利益驱使,易跟风,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往往因为较高的利益诱惑而忽视其中隐藏的高风险。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而股指期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风险意识与操作技巧就极为重要。(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沈开艳:《中国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J],学林出版社,2003

[2] 殷晓峰:《转型经济中的期货市场制度创新论》[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 常清:《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战略研究》[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 商如斌、伍旋:《期货市场有效性理论与实证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0(4)

[5] 王志强、徐亚范、朱丽红:《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有效性检验》[J],财经问题研究,1998(12)

第4篇

一、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一)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的、合理的股票指数

一个良好的股指期货标的物应该是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具有较好行业代表性,不包含亏损股,不易纵,采用流通股作为权重,样本股总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应该达到一定的比例。美国影响最大的股指期货的标的物S&P500股票指数所包含的500家上市公司占了纽约股票交易所市值的大约80%。与此类似,英国最著名的金融时报100种指数的成份股代表了伦敦股票市场市值的大约70%。目前,我国的股票指数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能被直接采用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第一。现有上海、深圳两个市场的综合指数虽然为市场所认同,但其计算是以总股本(含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大小作为权重,不能合理地反映市场股票运行状况;第二,缺乏全国性统一的股票指数,不能全面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情况;第三,现有的成分股指数市场认同程度较低,因此,必须尽快设计出科学的全国统一的股价指数体系,以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

(二)法规制约

现行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没有考虑到金融期货的特点,不利于金融品种的推出。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对《期货交易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作出调整,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作好准备。比如,加强宏观指导,取消《期货交易暂行条例》中过于详细、不利于市场长远发展的规定;拓宽期货经纪公司业务范围;放宽经纪公司股东资格限制,允许金融机构参股;取消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限制,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市的规定,以及对有关入市资金的限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基金;建立合理、高效的品种创新制度。从长期看,为完善法规体系,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金融)期货法》,对股指等金融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法律规定。

(三)投资者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机构在不断完善,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比重不断提高,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较,我国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重仍然较低。机构投资者比重过低,一方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需求;另一方面,少数机构的投机行为会导致市场力量的非均衡,容易出现市场操纵行为,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增加。

(四)缺乏股票市场做空机制

股指期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套期保值功能,这主要是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之间进行反向操作来实现的,即买人股票组合同时卖空股指期货,或者卖空股票组合同时买人股指期货,这样一个市场亏损可以用另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由此可见,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是实现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功能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虽然在缺乏股票市场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可以开设股指期货并进行交易,但要充分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提高股指期货市场的效率,则必须有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

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国外股指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股指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交易法》制约下,形成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中国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并形成了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股指期货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股指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

(二)采用循序渐进安排市场进入制度

我国股票市场目前仍是以散户为主,这些投资者风险意识差、投机性强。为了防止股指推出初期这些人参与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对股指期货交易者的进入采取循序渐进的制度安排。一是初期设定较高的合约乘数,将来根据情况再下调。二是在股指期货设立初期,采用较高的保证金制度,进行逐日清算,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再逐步降低保证金比率。

(三)尊重金融期货交易的特殊规律

交易所要建立包括会员制组织体制、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实时的交易监督管理、交易风险基金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期货交易监管方式。市场交易参与者方面,要根据交易规则建立合理的内控制度,以防止类似巴林银行事件风险发生的可能,并且可以形成外部监管与内部监控的双重风险管理办法,相应降低风险出现的机会。

(四)政府适时适度干预

在市场自身面临无法抵御的重大风险时,政府适时适度干预也是必要的。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1987年股灾及1998年8月金融保卫战中政府干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货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响,出现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后开市又下跌33%,许多会员无法履约,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2250万港元已无济于事,交易所几乎破产。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香港政府进行救市,由银行、经纪公司及政府集资40亿港元进行救市,才使市场幸存下来。

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联系汇率制度受到强大压力。一些外资基金冲击港元和香港股市与期市,意图是佯攻联汇,实质是通过抛空股指期货来获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现单边下挫并可能引起股灾的时候,果断入市干预并击退了国际炒家的进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货市场阻击国际炒家的同时在现货市场购入蓝筹股,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国际炒家牟取暴利计划落空。

第5篇

一、我国发展股指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发展股指期货,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需要:

1.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风险转移功能是期货市场最主要的经济功能。

股指期货通过风险转移为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提供了可行渠道。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从而避免总头寸的风险、只有当股票价格变动大于或小于股票指数变化时,才会发生损失或收益。因此,股指期货的引入,可以向市场提供对;中风险的途径,增强投资者对股市投资的安全性。

2.进一步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国家鼓励这些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很难显现出来。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会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兴趣,起到增加交易量、活跃市场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也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中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最终将推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基本反映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对引导股市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非常有利。

3.有利于我国期贷市场的发展。中国的期货市场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股指期货的出现将给期货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从而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优良品种”。股指期货无地域的限制,引入以后必将成为期货市场上的大宗品种,而普遍受到欢迎,由此将给期货市场引来巨额资金,拉动期货市场的繁荣。

4.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更快地与世界经济接轨,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机遇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实现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而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正是这种开放和创新的必然结果。

5.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当前国企改革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特别突出。国企大盘股由于种种原因,股性呆滞,严重影响国企后续融资能力。引入股指期货以后,因为国企大盘股在指数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关注指数期货的投资者必将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有效带活国企大盘股的股性,有助于国企融资,推动国企改革的进程。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也存在一定的可行性:

(1)股票市场容量与规模已为指数期货交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具有较大规模,可以保证股指期货有相当规模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参与,市场规模会有较大的扩张。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步改变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市场力量将日趋均衡。股票市场规模壮大,流动性增强,为指数期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结构已经有所优化。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日益成熟和壮大,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增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被允许进入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改善了我国证券投资者的结构。此外,我国高达10万亿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风险投资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前几年曾参与过外汇期货、深圳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交易的投资者对金融期货也比较熟悉,而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在交易心里、操作技巧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更是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人对股指期货交易会率先予以认同和接受。理性投资者的增多为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开设创造了必要的投资者条件。

(3)期货市场多年的试点,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经验。经过治理整顿,我国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交易、结算、监管、风险控制等期货交易机制。在商品期货方面,形成了上海、郑州,大连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召开,都使我国期货市场运作更加规范。早期我国也曾对金融期货做过一定的尝试,这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综上所述表明,尽管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股票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数量庞大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流通,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只占总量的极小部分,这种市场结构很容易造成对股指期货的操纵等。但问题的存在并不能阻断股指期货交易在中国发展的光明前景,我们应当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并逐步发展股指期货,实现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二、我国股指期货的模式设想

(一)法规与监管体系

这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其一,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中有限制期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保证股指期货的规范运作,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结合股指期货的特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1)放宽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条件,金融机构可以参股,拓宽期货经纪公司业务范围;(2)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市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期货财会制度;(3)放宽有关入市资金的规定;(4)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自律管理;(5)依照国际惯例,赋予期货交易所开发上市新的交易品种的权利,建立起合理高效的品种创新制度。在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制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其二,积极推动期货法的制定工作。从长远考虑,为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规范市场运作,防范风险,使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以便为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使之在一个规范的法制环境中发展,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从几个大的方面展开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加大立法推进力度。

(二)会员结构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两类的现状,推出股指期货以后,可以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经纪会员,可以做,不可以做自营;另一类是自营会员,只可以做自营,不可以做。在期货交易所的原有会员中,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3000万元以上,这类公司可以申请作为股指期货的经纪会员。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自营会员,也可以参考香港模式,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收购一家现有的期货经纪公司,申请成为经纪会员。所有机构都必须通过审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可成为股指期货交易会员。

(三)结算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金融衍生市场一般都通过交易所附属的结算部门来进行交易结算。借鉴国际上通常采用结算会员制结算体系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征,可以采取在交易所下成立结算所,每个会员均为结算会员,为自己进行结算。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应增加结算银行以分散风险。在账户管理上,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每一个会员都必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交易前投资者必须缴纳足够保证金,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每日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

(四)交易主体

为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供求平衡与功能发挥,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同时,为了保证市场的活跃与稳定,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平衡。国外经验告诉我们。为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以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为了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

(五)交易模式

国际上,股指期货交易已逐步由传统交易方式向以电脑显示屏为基础的电子化、网络化交易方式转变,各大期货交易所纷纷推出了电子交易平台,由会员通过交易所设置的远程交易终端输入指令。我国股指期货交易必须符合国际潮流,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程序上,与商品期货交易相同,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必须通过经纪公司开设专门账户,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交易指令在交易所集中撮合成交,交易所对交易进行逐笔盯市,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与完整性。

(六)指数编制

一个良好的指数期货标的物应该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不易纵,不包含亏损股,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国际上现有的股指期货合约,虽然有的采用综合股价指数为标的物,有的采用样本股价指数为标的物,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标的指数均反映一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沪深股市现有的指数系列都是反映各自的市场行为的,而且在计算方法和样本选择上都存在一些缺陷,尚不能直接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物。因此,应建立一个统一的A股指数体系,这个统一的指数应该是以流通股为权数的。统一的咸份股指数,而不是全样本指数。在此基础上,编制行业指数、国企大盘股指数、高科技股指数等,以进一步完善指数系列。

在成份股的选取方面,应该遵循以下四条原则:(1)规模性。入选的样本股应该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那些规模大、具有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资本化程度高,在股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世界上重要的股价指数都注重选取规模大的公司作为成份股。因此,股票的市值应该作为选取成份股的首要条件。(2)代表性。成份股的构成应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现有格局,跟踪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做到成份股指数分层设置。除了成份股指数外,还应设置分类成份股指数,以涵盖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3)活跃性。成份股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入选公司的成交量大、流通性好。成份股的活跃性指标可以采用绝对量标准,也可以采用相对量标准。前者可以是全年股票周转率(Bp换手率,交易量对流通股本的比率),相对量指标则是指成交量的排名。(4)绩优性。入选成份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必须持续向好,主要包括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特别是利润率等指标必须过硬。行业前景和投资者对该公司评价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做到在指数的长期运行中,保持成份股相对稳定,尽量减小更换率。此外,为了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可以考虑在现货市场引入股票“卖空”机制,增强证券市场的供需弹性。初期可限制允许卖空的股票种类,只允许指数成份股或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进行卖空,以后逐步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指数期货市场的发展。

(七)交易场所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除美国外,几乎所有国家的股票衍生产品都在金融衍生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同时,在当今金融服务业大整合、证券业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衍生交易所的合并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势出发,股指期货交易的设立可以采用整合模式,即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下设立独立运作的衍生市场部,由该部门负责股指期货的设计、交易、监管和推广等项工作。在沪深证交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其层次主要依托现有证券网络进行,由证券公司作为骨干,直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其优点在于:(1)充分利用原有资源。(2)原有网络比较充分完善,投资者可以兼而顾之,资金运作一体化,融通较为方便。(3)整合运作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在现有交易所设立股指期货不涉及市场管理架构的改变,较为简单易行。(4)便利监管协调。使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项业务得到全面协调,有利于对市场的监控和风险管理,保证两个市场的健康运行。(5)融合交易产品。以此形成衍生产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增强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股指期货市场的具体操作规则设计

(一)合约设计

合约设计细节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非常重要,需要在契约规格、保证金设置等方面合理设计,以吸引对冲者、套利者和投机者的参与,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1.为了更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不应过小,应保持一定规模数量。

2.合理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到运作连续性和交易活跃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10元。

3.国际上通行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3、6、9、12月,从而在任何时候都有4个月份的合约在交易。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也可采用这种时间安排。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约的信用保证,目的是防止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经纪商或结算经纪商对于结算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护整个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

1.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设置保证金水平调整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设定一般应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的95%来计算,鉴于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试办股指期货交易时,其保证金比率拟设定为10-20%,并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可以加强股指期货合约的信用担保。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依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降低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支付可采用现金、国债和银行保证等多种形式,增加期指交易参与者运作的灵活性。

(三)交易系统设计

1.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要增加交易系统处理的买卖盘种类。目前的证券交易系统只能处理限价指令,而股指期货的设立将使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从而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的灵活性和有效的买卖盘管理。

2.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是以较平缓的过程,避免当日价格波动过大,并在市场大幅波动中,通过限制价格波动的程度来确保交易者应付交割的能力。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功能发生严重异化,避免对股票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冲击。由于国内现货市场目前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因此期指的涨跌幅宜定为10%。

(四)结算系统设计

1.所有清算会员在结算公司开设两个期指交易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是给客户头寸作清算与原始保证金之用,另一个账户则是为自营账户的头寸而开。严格执行客户资金与券商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制度。

2.一般以最后交易日的分时平均价(如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或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现货市场指数的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格,从而减少股价人为操纵与巨幅震荡的可能性。

3.为有效地防范和管理风险,我国在设立股指期货的初期可借鉴美国CME、BOTCC的经验,实行每日两次结算制度。若有会员不能满足逐日盯市的债务。那么结算公司可以通知交易所,违约会员的交易将不再被接受。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并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4.在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结算公司有权在盘中任何时间发出日中保证金追缴通知。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新西兰采用净额保证金制度,而法国、日本等市场则采用总额保证金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收取以防范风险为最大目的,因此除了跨期合约外,保证金计算应以会员总仓位而不是净仓位作为计算单位。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与其要求会员本身的保证金标准相同,但会员可对其客户收取更高的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我国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1.建立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之间统一的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对两个市场间的不公平交易与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与风险程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两个市场间的监管协调。

第6篇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一)WTO有关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1)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人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sl%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对%的股份。

(二)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具体途径。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人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入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三)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有关影响。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著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1)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四)制约我国对外开放国债市场的现实因素。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像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人,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人。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仅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五)入市后外资进入我国国债市场的前景展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仅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一)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所带来的正面效应。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入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著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人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和冲击。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三、加入WTO后我国国债管理的应对方略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人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时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一)持续、稳步地扩张国债一级市场规模。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店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

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一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二)以提升市场流动性为中心,全面加强二级市场建设。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一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人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团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人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人“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三)推进市场信息建设和法治建设。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扬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四)培育机构投资者,提高人才素质,扩大中间业务份额和发展柜台交易。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病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五)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