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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专业研究所等,其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却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并不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同时,高校教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很必要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策进行研究[1][2][3]。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知识管理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4],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对策:
一、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的认识
高校科技成果不是静止不动的科研报告、论文、样品和样机,而是动态的知识,这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就转变成在既定制度、合理利益分配下,加速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转化过程中知识流动的运行规律进行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由传统的过程管理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管理转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耦合。
首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在宏观层面逐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的耦合。从国家的战略需求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积极的推进科技成果、知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知识管理,并且积极促进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以产业化的形式向全社会扩散。其次,在中观层次上,省市一级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本地区高校重点科技成果的知识管理,鼓励高校培养一批既懂科技成果管理又懂知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本地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用知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供指导。最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政府、所在行业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知识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综合运用知识识别、知识学习、知识共享,以及知识创新等知识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效益。
二、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
1.构建有利于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组织文化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表现在激发创新思维、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协调教职工的工作关系等方面。
高校的领导者必须明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的生产组织不同,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领导者不能仅仅把教职工视作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应该将其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要重视对人才实施知识管理。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制度建设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共享与创新。
教职工认同的组织文化是加快组织发展的动力之源。如果教职工都认同创新文化,就会增加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反过来,教职工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也会促进组织创新文化的建设。领导者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善于发现教职工的文化创造和创新,让教职工将教职工把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统一起来,将创新文化建设看成是自身修养的提高。以为教职工服务为中心,让教职工感觉到随着创新文化建设的进行,工作环境越来越宽松,同事越来越友善;工作也不再是一种负担,还能不断找到创新的新思路。组织文化建设和教职工共享与创新行为的互动会有效促进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建设[5]。
2.重视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知识学习是指科技成果受让方获取那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但是本身又不掌握的知识的过程,知识学习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习型组织建设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有效手段。
(1) 鼓励教职工不断的学习和自我超越: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是辩证统一的,组织整体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就根植于个别教职工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之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要想不断的保持整个创新团队的活力,必须鼓励教职工不断的自我超越和学习。
(2) 建立良好的心智模式:良好的心智模式可以促进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之则会对人们认识世界的行为起阻碍作用。因此应该鼓励教职工建立宽容、开放的心智模式。
(3) 建立共同愿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必须在充分分析和汇总各种情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战略目标,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制定一个共同的创新目标和方向,这样才能将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特长的人才凝聚在一起,为了达成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
(4)鼓励团队学习: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最基本的学习形式,也是最难实现的一种学习形式。不仅要在形式上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团队学习,更要将其落到实处,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团队学习的实施。此外应对团队学习进行规划,使每个人明确个人学习在整个团队中的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学习能力来促进团队学习。
(5)建立系统思考方式: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学习过程中,不能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陷入对局部的个别问题的探索,忽略了科技成果在整体上的经济可行性和功能可行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尤为不利。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必须学会系统的思考方式,明白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寻求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成功推向市场。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一般企业的激励机制有很大不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工作的创新性及结果的不可预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1) 现金激励:是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学习与共享中最常用的激励手段,也是最容易采用的一种激励手段。当前在很多高校中,现金激励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本文认为要适当的采用现金激励,在使用现金激励时,坚持现金激励的采用不以降低教职工的基本收入为代价,在保证教职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激励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识并且创新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和团队。
(2) 产权、股权、期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中除了传统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股权、期权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为不同偏好,不同贡献的教职工提供不同的激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知识创新人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他们,使骨干知识创新人员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于那些成功实现重大突破性知识创新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股份期权的奖励,即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后,这些教职工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股份或直接得到股份奖励。这种奖励既可以促使这些教职工积极将自己的知识创新实现在产品上,同时可以激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知识创新中去。
(3)精神激励: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当一个人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时,所激发出来的工作热忱是任何物质奖励所无法达到的。让那些拥有强烈事业心的教职工来承担更多责任,他们会以自己的事业心为驱动力来圆满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共享与创新,以得到事业心的最大实现。
三、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附能力
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更好的消化和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高校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及科研的特点,有时科研成果难免会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不太切合企业实际情况,或难以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要,这时就要求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的现实情况跟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进行结合,对其进行二次改造,以便更好地将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转化为企业所需的产品。
高校科技成果只有物化为产业技术装备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中的知识整合与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手段来实施。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有关该项科技成果的知识积累。只有那些能够在产业技术装备中不断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因此,必须提高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以破除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工艺、技术装备知识的约束。
四、统筹规划各转化组织,构建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需要不断的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网络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可以显著的增强体系对知识资源的控制力。可以从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的角度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战略联盟是对知识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者(包括科技成果研发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以及中介组织等)之间建立良好的知识信息联系。此外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之间知识流动的中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识别与深度开发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知识循环。虚拟组织是一种临时性的网络结构,具有动态,协作性和共享性的特点,既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内的知识整合,还可以明显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的运行成本。
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网络化方面各有优点。战略联盟的优点在于它的制度安排,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虚拟组织的优点在于它的灵活性,可以将那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控制成本又太高的知识,以虚拟组织的方式获得知识的使用权。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因时制宜的选用适当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的网络化。
五、加强中介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5.1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建设
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咨询服务可以大幅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但是科技水平不高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技术咨询机构资格审查制度,将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机构分开,提高我国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此外还需加强技术咨询机构的人才建设,提高咨询机构自身的技术水平。
在我国,高校是国有单位,严格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得有些人的智慧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应该鼓励高校依靠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单独成立或相互联合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5.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知识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现代社会中,知识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现代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就是目前理想的知识传播工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一个为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方、科技成果受让方以及参与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平台。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门类繁多,从基础性研究到应用性研究,信息量大,同时还要兼顾技术秘密,这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中要注重知识的识别和知识源的搜索,从而提高知识供求双方的交流效率。
六、结论
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有助于更有效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管理,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流动的认识;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消化和吸附能力;统筹规划和构建网络化组织;以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1]俞芬飞. 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管理研究, 2007(12):143-145
[2]周玉玲.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高教,2007(2):137-138
[3]李澎,吕杰,王世富. 浅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科技与管理,2008(1):101-103
关键词: 国际化;财务管理;课程体系;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1-0001-04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的需求激增。在全球化视角下,培养“具备国际化意识和国际化框架的知识结构,具有国际交际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通晓国际规则,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并能从容应对国际化市场化带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将成为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而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有赖于高校的国际教育水准,以及国际化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1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含义及特征
课程国际化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被公认为是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关键维度和实现培养具有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
1.1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含义 课程国际化是从知识全球化的角度出发,全面设计本国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从而使所培养的人才能解决不同文化群体之间交流合作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障碍、隔阂和差异,并通过分析比较、鉴别与筛选将他国文化、社会、科技和管理精髓融入本国文化中。
迄今为止,课程国际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①开设一些国际课程,讲授国外科学文化成果,如设立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等课程;或在传统的课程中融入国际化内容,如增加国际背景、国际案例、外国文化等;②开设用外语(主要是英语)讲授的课程。③将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应用到课程的实施中,进一步加深课程的国际化程度。目前,除了世界一流大学以外,大部分国家高校的课程国际化程度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1.2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特征 课程国际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文化成果,与本国传统课程相融合,建构自己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并参与到世界高校课程体系之中;②把本国优秀科学文化成果向世界推广,让外国人认识和理解本国的优秀科学文化成果。
一个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应具有如下特征:①开放性,即该课程体系向世界开放,能迅速反映现代科技、文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不断调整、优化。②共享性,即实现课程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共享,包括设立开放性课程、跨国选修课程、优秀教材的共享、先进教学方法手段的交流等。③通用性,即通过国际上认可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标准,使本国的课程、学分得到世界的认可。
2 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的障碍
经过十多年的专业建设,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课程体系不断优化。目前,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可以用“2+2”模式来概括,其中第一个“2”代表两个平台,即通识教育平台和专业教育平台;第二个“2”代表两个模块,即理论模块和实践模块。专业教育平台上理论模块分别由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核心课、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构成,包括经济类(含金融、贸易、法律)、管理类和财务会计类课程;实践模块由各类实训、实习、专业技能大赛、专业资格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构成。各高校大多数财务管理专业在2个平台上开设的基础课和必修课大致相同,选修课和实践模块因各校办学条件、优势特长不同而差异较大。
2.1 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体系的现状 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在国际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的成绩:
2.1.1 树立了课程国际化的理念 新形势下,我国许多高校将国际化作为财务管理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如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为“亚洲一流,国际知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将“国际化”确立为财务管理本科办学特色,大连民族学院提出要培养“有较强外语能力和沟通能力,通晓国际规则的国际化、高素质、应用型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这些高校树立了“课程国际化”的理念,逐步构建和优化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2.1.2 多种方式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①开设专门的国际化课程。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普遍重视国际化趋势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许多高校专门开设了国际化课程,如国际关系学、国际问题研究、国际政治、国际法、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文化研究、国际史、国际财务管理、国际会计等,这些课程反映了国际社会、政治、历史、法律、文化、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使学生能接受全方位的国际化教育。②增加课程的国际化内容。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师在传统课程中增加了国际化内容,加入外国知识和国际观点,加大比较文化和跨文化理解的比重;及时把将国外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科技成果补充到教学内容之中。例如,在传统的会计类课程中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跨国公司业绩评价、比较会计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控制等国际化内容;在传统的财务管理类课程中增加比较财务管理、西方财务理论、金融工程、期货与期权等国际化内容。③实现跨国选修课程。通过开设国际财务管理专业、与国外高校联合开办学位课程以及学生互派的交流项目等形式,实现跨国选修课程,推动课程的国际化。随着国际化认识的提升,一些高校设置了国际财务管理专业或财务管理国际班,如西南财经大学开设了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化方向)。此外,一些高校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如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④其他方式促进课程的国际化。通过邀请国外学者讲学、派出教师到国外游学进修、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联合科研等方式,建设一支国际化的师资队伍,从而保障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实施。
2.1.3 开设双语课程,使用国外原版教材或引进教材 近年来,随着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我国高校均开设了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中文讲授或中英文交替讲授,一些重点高校还开设了全英文课程。此外,许多高校大力引进国外优秀的财经类教材,各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国外财经类教材,高校在教学中选用国外翻译教材甚至原版教材的比例大大提高。
2.1.4 采用科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式 许多高校财务管理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采用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一般高校都具备了多媒体教学条件,一些高校还开办了网上教学、财务金融实验室。部分高校推广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案例(尤其是最新国外财经案例)分析与讲解,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一些高校通过开设各类财务管理实务课程,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水平。
2.2 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体系发展的障碍
2.2.1 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在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
第一,处于初级阶段,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大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还处于第一或第二阶段,缺乏国际化建设的经验,对课程国际化的深刻内涵理解较肤浅。具体表现为:对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局限于目标和专业的设计上、或与国外大学合作培养上,未将国际化的实质内容渗透到财务管理本科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的构建和实施中,未反映到国际化课程的改革中。
第二,国际化课程尚未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对财务管理课程的国际化,一些高校缺乏科学而系统的规划和管理,将双语授课、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海外资格证书的培训课认定为国际化,生搬硬套国外课程和教学内容,忽略本国特色和文化。在通识教育平台的课程设计上,那些能够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介绍新兴学科的课程较少,反映学科交叉和综合发展内容的通识教育课程严重不足;此外,各通识课程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必然的递进关系。
第三,课程国际化的实施效果不佳。一些高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国际化的实施手段单一、效果欠佳。例如,在人才培养时更多地注重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忽视跨文化沟通、理解、学习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内容上,国际化教学材料的使用较少,跨文化案例和素材的应用更少,跨文化比较及批判性思维严重缺乏;在创建多元文化的学习环境上,许多高校以输出学生为主,输入的留学生较少,难以形成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第四,双语教学比例较低,国际化教材的使用效果亟待加强。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双语教学比例不够,教学层次较低,大多为半外语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中文授课)或混合式(中英文交替授课)教学方式。全外语型(沉浸式)双语教学方式使用比例极低,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中985高校全英语课程比例不到10%,211高校不到2%,而大部分其他层次高校都是零。大部分高校使用引进的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由于原版教材在课时设计、内容编排、知识广度深度等方面不太符合我国国情,再加上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英语水平均未达到要求,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第五,国际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教学方式需大力推广。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性学习、国际化远程教育、网络教学、课堂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模拟教学等先进教学方式和技术手段在一些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尚处于尝试阶段,推广和普及尚需时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师仍沿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被动教学模式,未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2 建设国际化课程体系的主要障碍 尽管不同高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国际化程度不一,实施效果不同,造成实施效果差异的原因不同,但概况来说,大部分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有:
第一,受制于经济驱动下的大学商业化动机。在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驱动下的高校国际化,必然会偏离高等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初衷,造成大学国际化的原有价值如理解、尊重、交流和合作等元素让位于长驱直入的贸易本质。在这种动机下构建的国际化课程体系,难以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规律,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只能流于形式。
第二,受制于大学国际化改革的模式。尽管我国高校普遍重视自身的国际化发展,但是大部分高校国际化改革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进模式,并未充分调动课程国际化的主要参与者—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事实上,许多高校教师并未对课程国际化持正确的态度,认为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可有可无,更别说主动参与到课程的国际化建设中。此外,承担国际化课程的教师虽然比其他教师付出更多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实际上课效果不理想、教学评价不佳,再加上没有差别的待遇,严重打击教师参与国际化课程的积极性。学生的情况类似,一些学生出于就业和考研等目的,不愿在国际化课程上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加上担心双语课程“太难”或“听不懂”,放弃选择双语课程。
第三,受制于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教师作为国际化课程的开发者和实施者,他们的态度和观念直接影响着国际化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他们的知识和方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化课程的效果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质量。参与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的教师需要具备如下的知识和能力:①强烈的国际化动机,丰富的国际化专业知识和跨文化的一般性知识,并能将这些融入到课程开发和教学中,以批判和比较的视角来看待跨文化的学术问题。②与国际学术圈保持紧密的联系,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③国际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的教师必须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关注学生的个性需求,灵活运用研究性学习、讨论式学习等先进教学方法。④熟练地应用英语进行授课的能力。事实上,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国际化财务管理专业教师在我国高校是非常缺乏的。
第四,受制于学生的英语水平。参与国际化课程的学生需要同时兼顾外来语言和专业内容,尤其是要花相当一部分精力来应对语言问题,因此,学生的英语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国际化课程效果。如果学生的外语基础不扎实,势必会影响其对专业内容的掌握和国际化课程的教学效果。从一些高校双语授课的实践反馈来看,参加双语教学的学生中能听懂三分之一以上内容的学生数占到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而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基本听不懂。这样使得英语基础薄弱的学生在获取专业知识的前面又多了个障碍,违背了双语教学的初衷。
3 加强我国高校财务管理课程体系国际化的对策
3.1 整体规划,形成合力推动课程的国际化建设 高校应将课程国际化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中,研究实施课程国际化的政策机制,对国际化师资的引进、国际化教材的选用、国际化教学方法的推广、教学奖励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组成校级团队在全校各院系实施和推广课程国际化,定期召开课程国际化研讨会、双语教学经验交流会和教学观摩等等,营造课程国际化的校园氛围。
3.2 不断优化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首先,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需要,设置跨人文与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综合性通识教育类课程。例如增设历史分析和社会分析、文学艺术、外国文化、道德伦理、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其次,强化公共英语教学,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建议在保证大学英语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英语强化训练课程,如英语听说(第1学期)、商务英语听说(第2学期)、商务英语读写(第3-4学期)。同时开设跨文化交流与比较的课程,例如《东西方文化比较》、《外国历史》、《西方思想史》、《西方经济史》等,为双语教学与国际化意识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在专业课中增加双语教学的比重,适应国内、国外、国际三种环境变换的全球财务的视野,提高对外进行交流的外语能力。从第1门专业课开始,循序渐进地进行双语教学:管理学和微观经济学(第1学期,部分双语),初级会计学和宏观经济学(第2学期,部分双语),财务会计和金融学(第3学期、双语),国际金融和财务管理(第4学期、双语),管理会计(第5学期,双语),投资学和国际财务管理(第6学期,双语),国际财务管理(第7学期,双语)。
3.3 加强双语教学,推动教材和教辅的国际化 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是培养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方式。建议对国际化程度高的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如金融学、管理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市场、公司理财等课程。对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选修课程则可以选用翻译的国外教材或国内优秀教材,中文授课。在双语教学层次上,建议先从低层次的双语教学模式开始,随着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逐步过渡到较高层次的双语教学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可在高年级开设的课程中选择几门(核心或选修课程)进行全外语型双语授课。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方式,使学生从心理、能力和英语思维上逐步适应双语教学模式。此外,在具体的双语教学实践中,建议分班教学,即根据学生英语水平高低将英语水平大致相当的学生分在一个班里,接受最适合的双语教学模式。
建议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快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国际化建设。由于国外出版的教材质量良莠不齐,在引进国外教材时要特别注意甄别教材的质量。在使用原版教材教学时,教师要注意结合本土化的内容,切忌照本宣科、生搬硬套。
3.4 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教学方式 首先,改变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将导学式、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法应用到课堂教学中,通过“课堂圆桌会议”、“课程论文”和“小组作业”等方式形成“学生自学体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和钻研精神。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例如建立网络教学平台,为师生提供一个教学互动、教学资源、管理和沟通传播方式的数字化教学环境,为学生开展探究式、自主式和全天候学习创造条件。
3.5 推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建设 培养一支英语水平高、学科知识强、适应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是课程国际化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打造国际化的师资队伍,一方面要大力吸引国际师资的加盟,在全球范围内招聘财务管理专职教师、课程教授或客座教授;另一方面是建立完善的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培养机制,定期选派财务管理教师到英语国家进行强化训练,回国后尽快开出双语教学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国际化课程的授课质量;选拔一批有长期出国经历的教师组成了双语教学的核心团队,通过“传、帮、带”等方式扩大双语教学师资队伍,让更多的专业教师加入到课程国际化建设之中。
参考文献:
[1]高玉蓉.对我国高校课程国际化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0(11):37-38.
[2]蒋玉梅,孙志凤,张红霞.教师视野中的高校课程国际化——基于对中英大学教师的调查[J].开放教育研究,2013(08):74-83.
[3]林琳.应用型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双语教学问卷调查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13(03):86-88.
[4]马春爱.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06):264-265.
[5]陈春华.高校会计国际化课程体系研究——基于国内10所高校的调查分析[J].财会通讯,2013(06):31-33.
[关键词]:《国际贸易业务分类和资质管理》 应用型本科 “模块化”课程体系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与精英教育偏重学术型人才培养不同,大众教育则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这就要求高校的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也应按照应用型体系来进行建设或设置。
GB/T 28158-2011《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和资质管理》推荐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将国际贸易业务人员职业类别分为国际贸易业务运营类、单证类、财会类和翻译类四种,并对各职业类别规定了相应的职业资质要求和管理机制。该“标准”不仅为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指引了方向,也为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设计提供了指导依据。应用型本科是将新型的本科教育和新层次的高职教育有效结合的教学培养模式,与传统的普通本科教育相比,它更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而相比高职教育,它培养的人才又有更高的学历层次。“模块化”教学是教学模式的一种有效形式,已成为应用型本科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趋势。本文基于“标准”构建了国贸专业应用型本科“模块化”课程体系建设方案。
二、应用型本科国贸专业“模块化”课程体系建设方案
按照“标准”中职业资质对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应用型本科国贸专业的培养方向应具备专业化、实践性与应用型的特征。在学科课程体系建设与设计中应注重学生的基础能力、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三种能力的培养。“模块化”课程体系以课程模块为基本单元,通过建立科学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来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该课程体系内容包括以下4个模块。
1.基础能力模块
基础能力模块主要以素质教育为主,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主要培养以下能力和素质:
(1)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设置的课程主要有:思修、毛邓、形势与政策等。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以运动和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对学生机体进行科学的培育,包括的课程主要有:大学体育等。
(3)心理素质与自律能力。培养心理素质和抗压、受挫能力,课程主要有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等。
(4)语言及人际能力。培养学生人际沟通和交流能力,课程或活动主要有:大学英语、各种讲座及社团活动等。
(5)安全与环保意识。培养学生拥有高度的安全与环保意识。设置的课程或活动主要有:消防演练、环保讲座等。
(6)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经济数学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应用计算机,具备将经济问题量化为数学的能力,包括的课程主要有:计算机应用、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职业能力模块
职业能力模块以基础职业能力培养为主,兼顾岗位专业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能力有:
(1)商务沟通能力。使学生具备现代商务信息的获取、与客户及对手有效沟通、商务谈判、理解国际商务文化、现代商务礼仪、化解矛盾与危机的能力,课程主要有商务礼仪、国际商务谈判等。
(2)外贸英语应用能力。使学生具备利用外贸英语函电建立业务关系、获取订单、进行交易磋商的能力,课程主要有商务英语读写、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等。
3.专业技能模块
专业技能模块以职业专业能力的培养为主,主要目标是力求符合“标准”国际贸易职业资质管理中的岗位要求,为学生“零距离”就业打下基础。
(1)国际贸易单证操作能力。使学生具备交易磋商、订立外贸合同、信用证及外贸单证阅读翻译与缮制能力,课程主要有: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国际贸易单证实训等。
(2)办理国际货物运输、报关报检及物流管理能力。使学生具备为进出口货物选择合理运输方式、签订运输合同的能力,货物运输的能力,为进出口货物合理投保的能力,报关报检能力,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与方法、精通国际物流业务、具有国际物流运作组织能力,包括的课程主要有: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海运运输实务、国际空运运输实务、现代物流概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报关与报检实务等。
(3)国际(外贸)结算能力。使学生具备对国际贸易业务进行核算、分析、预测和控制的能力,具备出口退税及相关核算的能力,包括的课程主要有: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国际结算、会计学、外贸会计等。
(4)外贸跟单能力。使学生具备根据外贸订单对货物从生产到出运进行全程跟踪的能力,包括寻找客户、设定目标、传播信息、推销产品、提供服务、收集信息、分配产品及承担各类单证的运转,包括的课程主要有:外贸跟单理论与实务等。
(5)营销策划及管理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市场调研和分析的能力,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的能力及客户管理等能力,包括的课程主要有:应用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国际市场营销等。
(6)电子商务能力。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及运营特点,具备维护电子商务网站、网络营销、网络运营及电子商务创业的能力,包括的课程主要有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工作实战等。
(7)专业综合能力。使学生具备寻找客户、贸易磋商、签订合同的能力,组织履约、报关报检、制单装运、核销退税、处理争议,办理进出口实务操作和管理全过程的综合性工作的能力,包括的课程有国际贸易流程模拟等。
4.专业提升及拓展模块
由于应用型本科教育在知识结构上具有知识面较宽、基础较扎实、应用型较强的特点,因而需要精简理论课程,突出理论教学的应用性,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向应用型培养模式转变。可探索性的对传统的、偏重理论的本科课程(如中国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等)进行“改革试水”,根据培养目标和职业要求适当精简教学内容,缩减教学课时,并转换教学方式,如采取讲座、让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写论文等形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检验。部分核心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等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及英语水平,开设双语选修课。此外,还可通过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环节,使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完成上岗前的训练,最终形成“零距离”就业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应用型本科教育重视应用、重视实践的特点。
三、结语
教育部在2014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基于《国际贸易业务分类和资质管理》标准的国贸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方案,体现了新形势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对应用型本科的教学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郑建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2013,(5).
[2]罗明.衔接国贸资质管理国家标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探索.大学教育,2013,(10).
>>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作用的认识与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 重视知识产权的应用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浅析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选择策略 保护知识产权 强化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发展对策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知识产权运用的助推神器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共同体的构建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及其对策研究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障碍与对策 加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试论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浅谈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维护 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保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作者最新访问于2013年5月23日.
[参考文献]
[1]玲瑶: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J],理论研究,2011年9月.
[2]张海戈,张宁,周立,胡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作用的认识与思考[J],开发研究,2010年第5期.
[3]王喜媛,叶明,许权利: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科技成果转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4期.
[4]肖尤丹: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挑战[J],科技促进发展,2011年第7期.
[5]张晓玲,宋妍妮:高校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新思路[J],科技管理研究,2012年第8期.
[6]杨淑霞:高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J].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7]刘康成: 国外高校的技术转移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与创新,2011年第3期.
科技创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重大的推进作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关系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程度,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改革也到了一个攻坚阶段。高校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科研成果斐然,大大促进国家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众多科研学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研发,同时高校科研投入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出效率低,创新发展战略还有很多不利因素,一些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与问题需要亟待解决。从会计学角度,探讨会计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会计政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62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也日益转化。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产学研在发展进程中长期脱节,在研究上似乎没有关联性,携手并进阻碍了企业和大学之间的技术发展。因此,在基于研究和技术日益科技创新和科研院校,优化经济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理论研究向实践研究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重点,而高校又成为促进这一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催化剂。在实践过程中,政策的导向作用不可或缺。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弥补市场失灵。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与特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义的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出来的有着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相应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形成并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可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提高生产力的水平,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取证,引入科学实验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使用价值的成果或新成就。通过转化,进而实现经济价值,在转换过程中达到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通过规模化生产的进程。因此从广义上讲,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在一定的规模的客观环境背景下,科学创新实践的主体基于本身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为突破现有的科技水平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不断变化的一系列各个阶段与科研技术生产有关的科技成果内容和形式的探索推进的总和。而一切与生产技术生产有关各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科研的基础研究阶段,中间的试验阶段与市场开发应用阶段。从狭义上来讲,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实业领域的技术革新,形成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实践方法,从而将其直接应用于新的生产领域,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生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包括科技成果 - 转移 - 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产生新的变种。的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就是由相关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以及产品收益回报其以科技企业在批量销售带来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学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产业链的方向进一步创新的行业趋势带来了新的技术创新。本文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的界定主要则是从狭义上来进行理解和阐述。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与高效益性。在开始进行一项科技成果研究生产时,需要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取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一旦该科技成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前期的投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无法带来未来收益需要将其费用化,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小企业机构不愿意自行研究科技成果的原因所在。如果从高校等科研院所直接引用科技成果,还需要经历一个前期考察-转移-评估-应用的一个过程。从搜寻科技成果到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引进合适的科技成果后还需要根据科技成果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待产品产出还需要进一步营销,任何一个过程都会耗费大力财力和物力,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投入性。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研发的项目本身就存在着高难度性,加上不确定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科研人员有限的实力,最终事前确定的项目成果很难保证一定实现。而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在未来生产的产品中都能够抵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个不确定性在事前一般则是无法预估和确定的,这就说明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就产生了风险。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多重性选择,整合研究开发成果的各个利益人员也会使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风险性。正因为科技成果的高投入与高风险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会有高效益性。经济效益反映科技成果的短期获利能力,可以通过会计财务数据中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保值增值能力等指标来进行衡量。另外,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具有滞后性,也就是科技成果经过投入后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释放出一个收益的信号,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与其应用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也可以说明经济成果的转化效益与其最初的投入支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非线性的曲线关系。这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也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其自身内部因素,外部环境等等。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政策问题
在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中,高校的科技人员众多,人力资源丰富,而且数量连年递
增,科研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科研投入高,但是实际科技成果产出却与巨大的人力财力形成鲜明反差。
2.1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相对过窄
2006年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且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为社会带来经济增长。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知识技术为基础的无形资产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利益水平、综合实力等息息相关。无形资产日益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用于某些行业,特别是与科技成果密切相关的高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品牌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界定过窄,无法满足科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限制了能够提升企业价值的资源却认为无形资产,从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2.2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计量方式存在不足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技术产权的保护需要真实有效公允的信息。因此在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上,公允价值计量应为首选。会计准则中虽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属性,但是也仅仅是在投资合同或者价值不是公允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研发而成的无形资产而言,历史成本计量仍然是主要的初始计量方式。
2.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验收环节中存在缺陷
高校科研资金渠道来源广泛,会计科目的设置往往追求片面的细化,真正实际使用时种类冗余的科目反而无法准确核算科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在日常会计核算时,专项科技资金应该保证专款专用,避免将其与经营性资金混淆。实际核算中,经营性的收支与专项资金的结转错误是有发生,无法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的性质。为了使科技成果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高校的科研项目资金大多按照国家财政拨付、与合作企业共同筹集资金。在实际运行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到位金额与合同不匹配,这些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甚至造成筹集的资金在使用上的浪费。由于科技专项资金稀缺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畅通,提高其转化效率。然而,高校科技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存在轻管理重分配的一种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负责人盲目的购买材料设备,导致有些购买的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造成资金浪费。对于这一现象,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条例,没有一个相应的绩效审计制度,不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得资金监管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
3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会计政策改进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需要高校内部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要使科技成果真正切实的转化为生产力,还要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人员积极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着手从与日常研发相关的会计扶持政策和降低成本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探讨。
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方式对于相关成果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分配均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进而影响技术创新。宏观的会计政策则会通过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对经济主体的扶持。会计政策是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时所必需要遵循的原则。在具体的会计政策运用过程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准则允许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关政策。不同的选择方式方法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也不尽相同,也会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与利益分配。
3.1 高校无形资产相关会计扶持政策的改进
更好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升高校的品牌附加值,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应当有所改变。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单单局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狭小的范围内。高校科研项目众多,科技成果广泛,对于高校这个科技人力资源丰富,创新活动广泛的群体,应当考虑将智力资本以及由此形成的品牌价值纳入到无形资产范围内。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一切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都必须依赖于智力资本这个载体,高校等科研机构正是智力资本输入的有效载体。而社会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也是人才的竞争,考虑将智力资本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无疑会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的转化。加大了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在相关会计政策中就应该加大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这样更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行业会迅速成长崛起,加大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无形资产的披露还应苦熬大范围,比如披露研究成果,智力资本,品牌效应等等,这样有利于高校研发人员掌握资金的使用效能,明确人力资本及财务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为以后的研发提供一个有利的参考价值与信息导向。
3.2 无形资产计量属性的有效改进
正确的会计计量方式能够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产成品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未来收益与广阔的市场前景,其历史成本的计量远远满足不了其真正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一定程度上,采用更为公允的计量方式,引入公允价值将能更好的弥补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重置成本。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属性。在实际应用中,对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无形资产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其并不是强调本身的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很难评估的准确。而无形资产本身就具有稀缺性,在现行的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其相似或者可替代的无形资本进行比较,在实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也是相辅相成的。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必须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最适于保护无形资的方式进行计量。采用以公允价
值为计量属性的现值技术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是最为合适的一种方法。
3.3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成果的转化核算不单单是单一的会计核算问题,还涉及资金运用中的创造效应与成果升值问题。因此,高校等科研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研发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在使用与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用途来管理,设置专用账户,严格区分普通账户与科技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将所有的科技专项资金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个地方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还要有及时的应变处事能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的风险与新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转化效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入审计体制,确保科研资金透明化,公开化。对不按规定制度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追究相关科研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项目结题的时间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在项目研究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决算。项目如果有资金结余,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按规定从事新的研发项目或者上交,保证科研资金的有效利用。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更好的保障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
参考文献
[1]张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比较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13):141144.
[2]程蕾,黄世朗.新时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6,(3).
[3]宋鸿雁.我国高校科研管理问题与原因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5,(1):2427.
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以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本文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1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科技成果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看,一方面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济意识、市场观念不到位,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的R&D投入不足,如我国大中型企业R&D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平均仅为0.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3%左右,其中高技术企业一般为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同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转让费或收益分成,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的额度偏低,未能很好落实奖励制度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导致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2)政府对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和财政金融支持不力。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形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作风,要形成新的市场理念,便迫切需要政府实行既“断奶”又扶持的科技政策,以形成适宜的市场机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的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对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考虑不够;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力。
(3)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社会化保障力度不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信息不灵,未建立科学、公平、权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不活跃,风险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2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方面的原因
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本身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没跟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过于原则,无程序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成果权的依据,但是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利益分配无法律依据;《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法规中无关于技术咨询、登记、信息、知识产权及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的规定等。同时还存在着有法难依或执法不严的情况,现实中,高校、科研院所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因为诉讼费用高、耗时长、诉讼程序烦琐而不愿打官司;另外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做到秉公执法。
2.2科技成果本身的原因
科技成果本身质量不高是推广转化难的根本原因。由于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的多少、的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的高低等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的需要,仅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务支持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产品“不适销对路”,出现“滞销”现象。另外,科研中存在短期行为,造成科技成果成熟性和先进性缺乏。产品本身“不合格”影响了转化。
2.3实施条件方面的原因
(1)主体方面。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错误倾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缺乏专门从事成果管理专门化人员;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缺乏,导致由成果单位自行选择鉴定专家、组织成果鉴定,影响成果鉴定的公平性;作为转化主体的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强,缺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2)投入方面。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CDP)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评价科技实力或竞争力的首选核心指标。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值的主要参数,既包含了科技投入的基本内容,又从科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方面直接测度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状况。各国在制定发展目标时,都十分关注这一指标。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一直不足,1999年我国的R&D/CDP为0.83%,与发达国家(2%~3%)和新兴工业化国家(1.5%~2%)相比有很大差距,也低于印度和巴西(0.9%~1.1%)。研发经费投入的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3)相关体制方面。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结构不尽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和科技后劲不足等问题,形成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封闭的系统内搞成果应用、开发和生产体系,相互之间缺乏优势互补的环境和机制,客观上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原来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经费由政府拨给,课题由科研机构本身确定或科技管理部门下达,其追求的目标为项目完成后的论文及科研总结,课题与市场需求相脱离,科研单位、高校根据论文评定职称和评价工作业绩的制度,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此外旧有体制对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新力的束缚,造成了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外流;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市场欠发达等都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对策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力度。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完善并且能够贯彻执行。应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括《科技投入法》、《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法》及《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法》在内的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用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主体、供给主体、转化主体以及保障主体这四大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我国还需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风险基金法》、《基础研究法》、《产业振兴法》、《成果推广法》等相关单行法律以配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法》的贯彻和实施。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广大的科技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司法保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纠正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2)提高科技人员的转化意识,增强企业转化主体的技术素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为此,须注重对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的鉴定,促使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及企业的转化热情和创造力。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兑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途径 方法
当今世界处于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已经逐步实现全球一体化,现代科技教育越来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生活质量、国际竞争力以及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无不取决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科技教育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如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强军战略等。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担当主力军的重要角色,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施的高校,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和知识库,高校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引领和文化和谐,其中:科学研究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没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就没有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难以实现,也无法进行文化创新引领,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发展。而高校科学研究目的就是要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落脚点就是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中试化、工业化、产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本人结合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有益探讨。
1.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结果。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成果基本特征:①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②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③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④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可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在统计、分析中,也可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高校的科技成果从构成和表现形式可分为9类: ①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②新设计;③技术秘密;④工艺图纸;⑤计算机软件;⑥论文;⑦集成电路;⑧生物品种;⑨科学发现。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校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①高校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②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建立研发平台,直接将研究的技术和成果转化;③高校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④高校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①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②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③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等。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提要]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整体不高,其中资金障碍是首要原因。本文分析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资金支持状况,然后重点分析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资金障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资金障碍
我国“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主攻方向。高校是科技成果诞生的摇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更应是政府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却不尽如人意,据《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记载,全国各类高校拨入科技经费总额为1,244亿元,全年专利授权数共82,369项,合同形式转让数为2,257件,转化率不足3%,出售和转让收入仅占总拨入科技经费的2.5%。另据历年的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资金、技术、市场、管理、政策问题是导致高校科技成果不能顺利转化的主要原因,其中资金问题是首要原因,占比超过50%。鉴于此,深入分析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资金支持现状及存在资金障碍的原因,无论是对江苏省政府还是其他省市制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4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江苏省高校专利申请数为23,473项,专利授权数14,022项,专利出售数(合同数)仅为429项,可见专利出售数与专利授权数之比仅为3%,这表明江苏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是非常低的。江苏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见表1。从表1可知,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在江苏省获得的科技经费最多,相差不大,但实际科技成果转让情况却差异最大。南京大学在2014年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数仅有17项,东南大学却高达485项,几乎达到了南京大学的29倍。在江苏省的众多高校中,东南大学历年的科技成果转让绩效一直最好,据最新的2016年高校技术转移合同金额显示,东南大学排名全国第一位,达到2.2亿元(中国江苏网)。在表1中,“当年实际技术转让收入与拨入科技经费的比值”这一指标可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让的效率,但这个比值普遍不高,最高的东南大学为10.87%,南京大学为0.4%,苏州大学仅为0.12%,这表明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让的效率整体偏低。
二、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资金支持现状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自主转化的重要基地。截至2016年底,江苏省共筹建和认定33个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15家,数量为全国第一。南京市拥有大学科技园17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含筹建)8家。近年来,江苏省对大学科技园及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经费拨入较大。江苏省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自2004年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来,规模不断增大,2004年3亿元,2005年5亿元,2006年8亿元,2007年后保持在10亿元以上,成为省财政预算内安排最大的科技专项资金。这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在江苏高校中,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成绩显著,曾参与近160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资助经费超过13亿元,位列全国高校第一(江苏教育网)。
(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江苏省设立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偿相应贷款风险。贷款项目首次申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1年。苏南地区相关市、县(区)风险补偿资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苏中和苏北地区相关市、县(区)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剩余贷款本金损失风险由省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江苏省专门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国家的农业科技研究重大项目。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贷款的优惠或者研发经费的补助。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及股权激励。江苏省选择部分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试行企业产权制度、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等改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在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众多因素中,经费的作用最大。2014年江苏省高校总拨入科技经费133.9亿元,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并不多,这是导致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整体不高的首要障碍。
三、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资金障碍的原因
(一)专项资金申请的主体是企业而非高校。江苏省历年都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规模较大,但申请对象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通过查询近几年江苏省科技成果专项资金的立项名单,可以发现申报单位基本都是各种公司,高校几乎没有。这就表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几乎都是流入了企业,高校获得这项资金支持的很少。即使有少数高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申请,其获得的资金远远少于企业获得的。这就导致高校大量的科技成果因缺乏专项资金支持而不能实现转化。
(二)中试阶段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般包括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等阶段。其中,研究开发阶段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成环节,中试阶段是对科技成果的实际检验运用,这是高校科技成果能否转化成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但科技成果在中试阶段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企业根本不愿在此阶段进行投入。而高校一般把研究重点放在基础研究上面,对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缺乏必要经费的投入。据研究,中试阶段的经费投入应该是研究开发阶段的10倍,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能顺利进入下面的商品化阶段。但实际情况是高校和企业都不愿在中试阶段投入大量资金,这就导致很多高校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不能有效转化。
(三)高校的奖励和股权激励政策不能落到实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江苏省部分高校已出台了一些奖励和股利激励政策。如,东南大学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60%。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也显示出东南大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但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和团队的收益最高为40%,这就导致学校的奖励很难落到实处。
(四)高校现有考核评价体系重论文、轻转化。高校一贯重纵向课题、重学术论文、轻横向课题、轻转化应用。很多高校领导认为“做基础研究才是做学问,搞技术应用是二流学问,含金量不高。”在职称评定和年终绩效考核中,以、申请课题、出版专著和成果获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而科技成果转化指标所占权重较小或尚未纳入考评。高校管理层和教师投入大量资金在基础研究上,发表了很多脱离实践的SCI或CSSCI论文,缺乏应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而侧重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应用型项目却缺乏资金,很少有人问津。
四、解决建议
(一)允许高校独立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大中试阶段资金投入。江苏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是企业,高校只是作为辅助参与申报。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高校在前期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在后期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阶段则把主角让位给企业。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项科技成果要想顺利实现转化,其在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阶段资金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如果高校仅作为企业的辅助来申报专项资金,势必造成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阶段投入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到后期的进一步商品化。鉴于此,应允许高校和企业一样,独立申请或者作为主要申请主体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鼓励高校加大对处于中试阶段科技成果的资金投入。
(二)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建立多渠道资金支持体系。现有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资助为主,渠道单一,不能满足高校大量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鉴于此,应发挥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天使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民间资本直接投资给高校或入股科技型企业。尤其要积极引导风险资本、金融信贷、企业资本等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与风险资本的作用,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瓶颈难题,逐步建立由政府资助、金融信贷、风险投资、企业资本以及高校技术转让收益等构成的多渠道资金支持体系。
(三)改革高校职称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励及股权激励政策。要提高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必须改革现有的高校职称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打破单纯依靠学术论文、纵向课题及成果获奖的评价体系,把横向项目经费、技术转让收入等列入职称及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鼓励教师投入资金和精力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大牛”不拼SCI论文也能评教授!同时,在高校内部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励、收益分配等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宣传,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利益分配机制,积极落实相应奖励及股权激励政策。主要
参考文献:
[1]李薇.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创新机制研究[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2012.9.
[2]赵喜仓,安荣花.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9.
[3]陆松福.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30.
[4]黄菁.我国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7.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市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京冀等市外创新主体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第二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资融资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八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知识产权、金融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改进和完善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市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对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
(二)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
(三)能够改造和替代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四)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五)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专利技术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首次实施转化的;
(八)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系统。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数据检索、加工和分析,推动专利运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对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管理的统计工作。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第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科技报告。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
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第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采取离岗、兼职、到企业挂职或者在岗创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对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在岗创业期间,应当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就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后续成果归属等与单位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不得损害或者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第二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第二十一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二十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由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科技成果维护费、交易过程中的评估费、鉴定费等直接费用后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以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前款规定比例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可以自主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
第二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六条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股权等奖励或者报酬。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二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或者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发生亏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单位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其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四章企业主体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一)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
(二)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点新产品;
(三)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转化科技成果;
(四)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创新机构;
(五)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十一条
本市鼓励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建设众创空间,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市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企业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市知识产权等部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政策支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对接平台,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关键设备研发、研发中断、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保投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条
本市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贷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定向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融资。
第五章技术交易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的交易;
(三)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
(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五)科技创业孵化服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第四十条
本市支持创办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管理运营、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权益;
(二)窃取、泄露他人技术秘密;
(三)假冒专利技术;
(四)做虚假广告、宣传;
(五)串通招标、投标;
(六)以欺骗、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从事技术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四十四条
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科技报告、未汇交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缴财政资金,予以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