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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准则

时间:2023-07-24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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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准则

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责任提供了途径[5].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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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第2篇

关键词:会计前提;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指的是进行一切会计工作,其共识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长期地按它现时的目的方向,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社会,会计的特点是主要用货币量度对经济过程中占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劳动耗费进行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会计人员借助这些手段,充分了解企业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劳动耗费水平,并利用会计资料,分析得失,追究经济利益高低的原因;趋利避害。从一个特定的岗位管好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如一个地区、一个产业部门或一个国家管好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料。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从我国会计实践的经验出发,研究比较了国际和各国、各地区的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了我国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的前提是指一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无需证明便为人们所接受,是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条件。

其中,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前提条件,部分人认为持续经营这一提法有片面性,认为这只见到营业而见不到停业。而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持续经营是绝大多数企业所处的正常状况,这样的领土主体,其所有的资产将按照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如期偿还。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投资者需要通过其现在的财务状况与过去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来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据以作出投资决策。

持续经营作为一种假设、一种预见,却也是一个唯一可行的办法,为会计人员所广泛接受。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这里的“反证”指那些表明企业的经营将在可以预计的时刻结束,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企业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清算。之所以要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作出假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这项假设,会计核算的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将不能够应用。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纳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如对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下可以采纳实际成本法,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够采取公允价值如市价、评估价值等;对于持续经营下在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间延伸至以后各期间的预付性费用,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在清算状态的财务报表中将不复存在,主要是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持续经营假设的存在,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的核算规定了空间范围,而持续经营则为会计的核算作出时间的规定。从每一个企业的历史看,确实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业究竟在何时关停并转,又难以预料。竞争和其他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经营不善或市场的意外变化,经常威胁着企业,严重时,就会使其经营终止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如何提供信息为其会计主体服务呢?从企业的主观愿望看,除少数企业有预定经营目标或有经营期限,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一旦实现了预定的开发项目就将撤销外。一般都在争取长期连续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尤其是现代化生产和经营,客观上也要求连续,这都为持续经营假设提供了客观依据。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才能真实可靠。如果没有持续经营的假设。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其存在的基础。如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对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记账,并按固定资产在经济上的可用年限,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卉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非清算基础,例如资产按成本计价就是基于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一项竞争原则。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可能变得无力偿债而被迫宣告破产进行法律上的改组。一旦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或假设便不再成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清算基础。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①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②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问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③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问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第3篇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第4篇

【关键词】 财务报表列报; 准则修订; 准则趋同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7-0023-03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持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对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修订。在新修订的列报准则实施之初,有必要对其修订的背景、主要变化、对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梳理,本文将对以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准则修订的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人们重新思考会计的使命,为会计改革提供契机。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报表列报进行了较大改革。2010年,我国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财政部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士加强对有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也对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2012年5月,财政部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2014年2月,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IASB和FASB联合对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可谓大刀阔斧,对报表体系的结构和内容都进行了较大变革,对于改革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引起了较大争议。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能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考虑到适用性和执行成本,改革时还需要采用渐进的方式。因此,财政部在不改变财务报告目标的基础上,本着完善准则体系,指导实务的思想,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从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透明和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新变化

相比较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变化:

(一)增强附注的披露功能

1.明确了附注的重要性。虽然2006年的列报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但人们通常将附注看作其他财务报表的补充,处于次要地位,而2014版的列报准则明确规定附注与其他财务报表具有同等重要程度,改变了附注作为其他报表补充和解释说明的辅助地位。此外,在继续明确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附注披露也不能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

2.拓展和规范了附注披露的内容。在第二章基本要求部分,对以下情形提出了附注披露要求:(1)若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按规定披露不足以让使用者了解其对企业的影响;(2)若企业管理层通过评价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3)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相关报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

在第六章附注部分,主要规范了以下披露内容:(1)明确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列为法定披露的第一项,改变了原准则中“打补丁”披露的方式。(2)增加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3)增加了第八项“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4)增加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和终止经营相关信息。

3.强调了企业管理层的责任。(1)在“企业的基本情况”披露中,增加了对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的披露。(2)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的内容,企业应当声明编制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3)当企业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也要在附注中声明这一事实,并披露其原因和编制基础。

(二)明确准则使用范围和报表编制基础

2006年版的列报准则,具体使用范围涉及了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但并没有明确说明。2014年版的新列报准则,明确规定其不仅适用于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同时也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现金流量表按收付实现制,其他财务报表按权责发生制。

(三)对重要会计概念进行规范

1.持续经营。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是选择编制报表基础的重要依据。2014年新修订的列报准则,对持续经营进行界定,并要求企业管理层要综合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以及企业自身状况来对企业年度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怀疑的还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重要性。对重要性定义进行修订,在原定义前加了“在合理预期下”的限定。对如何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判断重要性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项目性质,主要考虑其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产生显著影响;根据项目金额,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此外,还规定了具体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3.正常营业周期。对正常营业周期进行定义,明确企业应根据正常营业周期对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特别强调对于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企业,超过一年才变现的资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经营性负债项目,都属于流动性项目。

4.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新列报准则采用全面收益观,对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进行定义。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净损益和重分类净损益两类。他们之间的关系用等式表示是:综合收益=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净额。

5.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一种与持续经营相反的情况,也是选择报表编制基础的重要依据,新列报准则对终止经营的概念进行界定,对终止经营的若干特点进行描述,既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也考虑了与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趋同。

(四)完善主要报表的分类及列报

1.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变化。在资产类项目中将“应收及预付款项”分为“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两项列报;删除了“交易性投资”项目,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目;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增加“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项目。在负债类项目中将“应付及预收款项”分为“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两项列报;将“应交税金”项目改为“应交税费”项目;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项目。

2.利润表的主要变化。2014年,新财务列报准则对利润表修订的思路与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思路基本一致,但新财务列报准则将有关要求上升至准则层面,并且更加详细和完善。利润表的具体变化有:在个别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净额和综合收益总额,并要求其他综合收益按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净损益和重分类净损益两类列报;在合并利润表中,对综合收益总额,要分别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和少数股东的金额。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主要变化。新列报准则采用的全面收益观与原准则采用的当期营业观不同,这使得所有者权益的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新列报准则也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变化有:将修订前的单独列示反映“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及其总额”,修订为单独列示反映“综合收益总额”,并且对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综合收益总额,还要分别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和少数股东的金额。

(五)对一些细节和措辞表述的完善

新列报准则,除了上文曾提到对重要性定义增加了“在合理预期下”的限定之外,还对其他方面措辞进行完善,具体包括:新列报准则将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条件之一,在“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增加了“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后,将“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调整为“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或负债类)应包括流动资产(或负债)和非流动资产(或负债)的合计项目,增加了“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的例外情况。总体上来看,这些表述较之以前更为完整和严谨。

三、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化的影响

(一) 对财务报表提供者的影响

1.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随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能否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大。新修订的列报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年度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将促使企业管理层不断关注宏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企业自身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

2.增强企业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的责任意识。在附注中对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批准报出日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声明以及对于终止经营的声明,有助于提高和强化会计信息在企业管理层心目中的地位,对于加强信息披露、界定会计责任以及提高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3.减少职业判断,易于会计人员操作。新修订的财务列报准则,对其适用范围、具体报表编制基础的选择、重要性判断的标准、按营业周期对资产负债流动性分类、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和列报等内容,都非常详细和明确地进行了规定,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更易于普通会计人员进行理解和操作。此外,对于附注披露不能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也使得会计人员不能随意改变会计政策,减少了会计利润操纵的空间。

4.会计人员信息披露的任务加重。新修订的财务列报准则提高了附注的重要性,扩展了附注披露的内容,并且不仅年度报表,而且中期报表、个别报表以及合并报表都要进行附注披露,会计人员附注披露任务将会加重。此外,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披露,也将增加会计人员的信息披露任务。

5.在提供会计信息时要立足于使用者需求。新列报准则的此次修订,无论是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附注中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披露的顺序,还是重要性定义的修订和具体判断,都更加明显体现了决策有用的财务目标。因此,无论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都要严格遵循以信息使用者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二) 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

新列报准则对附注披露、重要会计概念规范、报表编制以及有关细节问题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其更相关、更透明。对于这些报表列报的新变化,信息使用者在运用报表进行决策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信息使用者要重视对附注信息的解读。会计报表的信息主要是可确认和计量的信息,而附注信息主要是一些无法确认和计量的定性信息、非财务信息。新财务列报准则增强了附注的披露功能,附注与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信息使用者在思想上重视附注信息的同时,也不能轻视财务报表信息,要结合附注信息,对表内信息进行充分解读;对于附注中披露的特定交易或事项和某些重要性项目,信息使用者要充分关注;对于企业披露的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信息,信息使用者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评估自身的投资风险、债务风险,并积极进行规避和应对;对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政策意向,进行企业并购和重组信息的披露,投资者也要及时进行投资决策;对于附注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其构成和比重,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能力和现金流量能力。

2.信息使用者要合理利用报表信息。新修订的列报准则,使报表列报的有关项目内容和含义发生了一定变化,信息使用者要特别关注这些项目,尤其是流动性、非流动性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新列报准则规定按正常营业周期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性和非流动性项目进行划分,信息使用者要理解流动性和非流动性项目的含义,合理利用流动比率指标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判断;若按新列报准则对原有划分标准进行调整的,信息使用者在对本期与上期有关数据或比率进行比较时,要注意区分划分标准变化产生的差异和其他原因产生的差异。此外,根据全面收益观,新列报准则中相关要素的关系可表示为:资产变动额-负债变动额=所有者权益变动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净额=综合收益总额。为了更全面了解企业收益情况,信息使用者不仅要关注企业已实现的净利润,还要关注尚未确认的利得、损失以及所得税影响额。在利用财务指标对报表进行分析时,也需要对原有财务指标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分析企业盈利能力时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目前是用净利润除以平均净资产得出的,然而按照新列报准则引起净资产变化的因素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净额,因此可以将净资产收益率修订为综合收益与净资产的比率。

【主要参考文献】

[1] 曲晓辉,肖虹.公允价值反思与财务报表列报改进展望[J].会计研究,2010(5):90-94.

[2] 耿建新,李志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变化与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3(4):28-30.

[3] 陈锷.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模式改进初探[J].会计之友,2013(3):18-19.

[4] 周萍.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变化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7):48-50.

第5篇

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对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管理机构等信息需求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披露实务来看,上市公司大都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对可持续经营能力作特别说明,投资者只能通过财务报表分析等手段来自行判断[1]。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独立的第3方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披露。

1 可持续经营审计1999年7月1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正式实施,它在第6条中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但是具体审计准则并没有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采用什么方法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持续经营能力[2]。就目前而言,中国可持续经营审计虽已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中进行,但在实践中,对可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重视不够,实施力度不大,审计的重点主要停留在对财务指标的评价和分析上。近年来,经营环境的快速变革使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企业经营者已意识到,为使企业能够获得长期、持续的竞争优势,保持其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仅只观察当前财务成果的好坏,还必须重视影响企业长期财务业绩的驱动因素,包括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优良的内部生产经营、企业核心能力和创新过程等内部管理效率,市场份额、客户的忠诚和满意程度等外部市场环境,注重公司增长与公司内部资源、财务政策及外部环境之间的有机协调,强调公司的协调增长和可持续增长。与之相对应,信息时代的企业,若对其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仅局限于财务表面,只会给出令人误解的信号而为时代所抛弃。

2 平衡计分卡评审模式1992年美国的Robert S.Kaplan与David Norton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题为“平衡计分卡:良好的业绩评价体系”的文章,首次提出了“平衡计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的概念[3]。平衡计分卡是一个综合评价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指标评价系统,它由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创新与学习4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组成,为每一方面设计适当的评价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平衡计分卡4个方面的内容和指标如下:

2.1 财务方面财务方面的指标直接和公司业绩相衔接,能体现股东利益。财务指标对概述可计量经济后果的已发生方案是有价值的,能反映出公司的策略、业绩对净利的提高是否有帮助及有多大帮助。因此平衡计分卡把财务性业绩指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具体包括获利能力的指标、资产周转效率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股利政策指标和现金流量指标等。

2.2 客户方面客户方面的指标能体现顾客利益,是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公司只要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才能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才能得以保持。客户满意度显示了企业是否成功地满足了客户的需要,是客户方面最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客户保持率和客户取得率。另外,客户方面的指标还有代表企业在客户范围内业绩情况的市场占有率和按时交货率等。

2.3 内部经营方面只要当企业内部经营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真正创造了价值,企业才有可能实现良好的财务业绩,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实现股东价值。因此内部经营方面的指标应反映出对客户满意度和企业财务业绩的强调。主要包括体现产品质量的退货率、体现产品成本的成本降低率、体现内部经营管理的核心骨干流动率、体现产品生产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和员工技术装备水平(企业固定资产净额除以员工人数)。

2.4 创新与学习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的指标能考评企业获得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是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关键。企业不断创新和学习,实现其长期的成长,才能在顾客和内部经营方面确立企业当前和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具体的指标包括:智力资本比率(企业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价值所占的比率)、新产品收入比率、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比率和信息系统更新程度等。平衡计分卡的4个方面并非相互独立,而是一条体现业绩和各个业绩驱动因素关系的因果链。它成功地把企业重要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放在一起考虑,基本反映和平衡兼顾了企业长短期目标、外部与内部目标、战略和战术目标、未来目标和现行目标等各个方面。

3 平衡计分卡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应用

注册会计师借助周密的审计计划和系统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予以充分关注。平衡计分卡具有从战略到财务指标、从内部到外部等综合评审的特点,因此可以将该方法用来进行企业可持续能力的评审,以克服目前可持续经营审计中只重视财务指标且执行困难的问题。美国企业实施平衡计分卡的实践表明,该方法并非只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在应用时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具体的运用方式。只有将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发挥平衡计分卡的功效。对于不同的企业或处于不同时期的企业,平衡计分卡中的指标应有所不同。笔者的讨论以普通的制造企业为例进行。

3.1 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设计指标体系的设计是结合平衡计分卡的构成、企业具体的战略目标及经营特点进行平衡计分卡4大类指标的设计,是企业评审中的关键步骤。应在以筛选拟订后突出重点地保留最关键的20个左右的指标,汇总成财务、客户、内部经营、创新与学习4个方面,形成一个能反映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体系框架[4]。笔者的讨论以普通的制造企业为例,根据平衡计分卡理论和企业具体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特点,参考该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以及资深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认为考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由两类指标组成,即现金流量和可持续增长率指标。现金能够体现公司的生存目标,可持续增长率是在企业保持经营效益和财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增长的比率,由公司盈利能力(销售利润率)、营运能力(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能力(权益乘数)和股利政策(收益留存率)相互影响而致,由于构成可持续增长比率的四个指标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贡献有所不同,因此将这四个指标单列出来,和现金流量指标一同形成影响财务方面的指标集;非财务指标中,客户方面的指标有市场占有率、客户保持率、客户取得率和按时交货率。内部经营方面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利用率、员工技术装备水平、退货率、成本降低率和核心骨干流动率。创新与学习方面主要包括智力资本比率、新产品收入比率、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费比率和信息系统更新程度。经上步选用的各项指标及评审程序,形成了企业可持续经营审计的平衡计分卡模型 3.2 用AHP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平衡计分卡的4个方面及其对应指标具有不同的内涵,使用平衡计分卡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时,应根据各个指标的重要性对各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但是人们对指标的重要性估计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文中确定权重时使用美国著名运筹学家T.L.saaty于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Hierarchy Process ,简称AHP)。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和研究目的,把复杂现象中各种影响因素通过划分为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即按照因素间的关联程度及隶属关系将因素依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并根据对具体问题的主观判断,就每一层次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给予定量表示,最后利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确定各因素相对重要性次序的数值,并以此进行分析研究[3]。层次分析法的步骤大体如下[5]:1)分析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建立递阶层次结构,建立决策目标树。该步骤已在平衡计分卡的设计中完成。2)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层次分析法通过对元素的两两比较(采用Delphi法)判断其相对重要性,并利用1—9比例标度对重要性程度赋值。首先构造总目标层与下属有联系各部分的判断矩阵,然后从上到下地建立以上一层某部分作为准则,对相应的下一层指标构造判断矩阵,目的是为了得到在总目标之下按各个指标相对重要性程度赋予相应的权值。

例如:采用德尔菲(Delphi)法,对调查内容的反馈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将每一位专家对财务、客户、内部经营、创新与学习4个方面的成对比较结果进行几何平均同理,然后从上到下地建立以第2层某部分(财务、客户、内部经营、创新与学习)作为准则,对相应第3层各指标构造判断矩阵。3)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一般的层次分析法的层次单排序是对判断矩阵A求解特征根,求出其中最大的特征根λmax所对应的特征向量W,经正规化后作为指标在该部分的排序权重。事实上层次分析法给出的层次中各个因素的优先排序权值从本质上来说是表达某种定性的概念,并不需要追求较高的精确度。因此,为了便于使用,可以应用更简单的近似算法———和积法。对层次单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需要计算一致指标CI:CI= (λmax- n)/(n -1) (1)

当随机一致性比率CR=CI/RI

例如:平衡计分卡中第2层元素(财务、客户、内部经营、创新与学习)相对于第1层总目标的重要性权重计算,首先将判断矩阵的每一列正规化:b′ij= bij/∑mi=1bij(i =1,2…m) (2)B= b′ij m×n=0.208 0.120 0.266 0.2710.389 0.223 0.155 0.3730.325 0.597 0.414 0.2550.078 0.061 0.165 0.101

再将正规化后的判断矩阵按行求和: W′i=∑nj=1b′ij(j=1,2…n)得到W′1=0.865, W′2=1.14, W′3=1.591, W′4=0.405,形成向量W′=( W′1, W′2,…,W′m)T;进一步正规化Wi=W′i/∑mi=1W′i,(i=1,2,…m)得到W=( W1, W2, W3, W4)T=(0.216,0.285,0.398,0.101)T即为所求的特征向量,100WI为平衡计分卡第i部分的权重。同理,可采用和积法可以简便地计算出平衡计分卡第3层元素相对于相应第2层元素的权重W*I。最后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由AW=1 0.536 0.641 2.6751.51lunwen.com866 1 0.374 3.6721.56 2.675 1 2.5100.374 0.272 0.398 1 0.2160.2850.3980.101=0.8941.2081.7510.418

因此λmax=∑mi=1[(AW)i/Wi]m=4.228(3)

计算一致性指标CI=(λmax-n)/(n-1)=(4.228-4)/(4-1)=0.076,查表得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为RI=1.12,从而CR=CI/RI=0.068

3.3 平衡计分卡的灰色关联度上述确定指标权重的层次分析法在建立判断矩阵时,只是将各方案的单个指标值进行比较,没有考虑指标间的相互联系。上述指标体系内各指标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灰色关系[6]。因此,在评估各个指标值时,可以根据灰色关联决策的理论,以公司实际的指标向量与相对最优指标向量的关联度作为评价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准则。平衡计分卡中的定性指标(比如员工满意度等)可以采用模糊评价法进行定量处理。假设相对最优方案为U0=(X01,X02,X03,X04),将其无量纲处理后有U0=(1,1,1,1),这样,实际的指标值X与相对最优状态U0的评价指标X0之间的关联系数为:γij=miniminj| fij-1|+ζmaximaxj| fij-1|| fij-1|+ζmaximaxj| fij-1|i =1,2,…,m;j =1,2,…,n (5)

式(5)中:ζ∈(0,1)为分辨系数,可人为确定,一般取0.5;针对例中第2层因素内部经营方面下的5个第3层评价指标,假定各个指标的实际值向量为(0.842,38.5,0.04,0.09,0.05),根据该企业自身规模、所处行业状况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确定的最优评价指标值例中假定为(0.93,40,0.01,0.091,0.01)。生产能力利用率、员工技术装备水平和成本降低率这3个效益型指标可根据公式fij=Xij/X0ij进行无量纲化;退货率和核心骨干流动率这两个成本型指标可根据公式fij=X0ij/Xij进行无量纲化,得到规范化处理后的评价指标向量为(0.905,0.963,0.250,1.000,0.200)。(其中:X ij表示被审计企业该指标的实际值;X0ij表示指标Xij的最优值)由miniminj|fij-1|=0,maximaxj|fij-1|=0.8和式(6),取ζ=0.5,可计算出内部经营下5个评价指标的关联系数向量R3为(R31, R32, R33, R34)=(0.808,0.915,0.348,1.000,0.333)。同理,可以计算得到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创新与学习方面下各个指标的关联系数向量R1、R2和R4。灰色关联度的计算方式可表达为:γ′i=∑nj=1wijγij i =1,2,…,m;j =1,2,…,n(6)

根据上述3.2计算得到的第3层元素相对于相应第2层元素的权重向量W*i和第2层元素下各个指标的关联系数向量Ri,利用式(6)可计算得到各个第2层元素的灰色关联度,例中内部经营方面的灰色关联度γ′3=∑5j=1w3jR3j=29.691。同理,可以计算出财务、顾客、创新与学习三方面的灰色关联度向量,得到γ′=(γ′1,γ′2,γ′3,γ′4)=(0.551,0.500,0.746,0.652)。

3.4 可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结果采用权值分配的方法来考虑指标合成中各自的作用大小或者管理决策者对其重视程度,在对评价指标进行合成时一般较为认可逻辑加权法。利用这个方法从下到上把上述各指标的灰色关联度逐步综合合成,就是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定量审计结果γ,γ愈大,说明被审计企业的可持续经营状态愈接近于相对最优状态,可持续经营能力愈强。其表达式为:γ=γ′W (7)

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合格后,根据式(7)计算得出被审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定量结果γ=(0.551,0.500,0.746,0.652)(0.216,0.285,0.398,0.101)T=62.436。4 结 语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相应地,审计部门承担起越来越重的任务和越来越高的风险。将平衡计分卡这个业绩评价的新体系运用到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中,突破仅限于财务数据的原有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解决审计中评价指标的多层性,采用灰色决策系统解决评价指标间的相互联系性,可以较好地排除数据的“灰色”成分,能有效评估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和企业自身管理大有帮助。

但该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仍会遇到一些困难,例如,在审计中确定指标和对各指标相对重要性的调查中存在主观因素,可能存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无量纲化的不同处理引起审计结果不可比的问题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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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丰建霞,魏新军.论持续经营审计[J].中州审计.20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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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余景选,宝.企业业绩衡量中平衡计分卡应用初探[J].上海会计.2001,(10):51-53

第6篇

会计假设,又称会计公设,会计的基本前提,它是会计基本理论与实务的基石,是财务会计与报告的基础。当前,会计理论界对会计假设的认识并不一致。总起来看,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推断说

陈今池认为,会计假设亦称会计假定,是指会计人员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对某些情况作出的推断,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

(二)客观说

娄尔行认为,会计学领域里存在着某些尚未确知的事物,存在着某些现在还无法正面加以论证的事物。...对于这些事物就不得不做出一些合理的假设。假设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和幻想,而是对客观情况合乎事理的推断。财务会计的假设是建立在会计原则和会计信条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假设就是公设,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言自明的先决条件或前提。会计假设也不例外,会计假设就是在会计领域中对会计环境或情况所做出的推断,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

二、会计假设的内容

会计假设的内容到底有几项,目前会计理论界意见也不同一。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二假设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曾提出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两项会计假设。

(二)三假设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4改为,权责发生制、一致性和持续经营三项会计假设,但到1998年则改为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和列报的一致性三项会计假设。

(三)四假设论

假设虽然是四项,但内容各不相同。主要有,葛家澍曾提出的会计四项基本假设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量度单位;娄尔行曾提出的会计假设有:特定的主体假设、持续营业假设、会计期间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四)五假设论

王建忠提出的会计假设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等五项假设。

(五)六假设论

佩顿和利特尔顿在1940年曾提出会计留假设:营业主体、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可计量的成交因素、成本的归属性、努力和成果、可验证的、客观证据等。我们仍然同意我国现行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四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三、对现行会计准则规范中会计假设的看法

(一)会计主体

对会计主体假设定义的冲击:第一,跨国公司组织内部不仅只是一个法人,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法人,写作论文它们的活动是在同一个目标的统领下,属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同时,跨国公司又与其他企业的联系日益紧密,公司经营的明确主体性特征逐渐模糊。而作为规范会计空间范围的会计主体假设,是在企业的经营环境及经营活动相对简单的初级工业时代界定的。一个企业的主体会计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甚至是可以单独核算的分厂、车间,经营活动的边界也比较清晰。显然,跨国公司的出现突破了会计主体假设存在的简单环境。第二,我国加入WTO后,除了原有独立资金,完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经济实体外,涌现出许多虚拟主体。虚拟主体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或形式上的企业组织,如虚拟公司。它们突破了以往的空间概念,它极大地改变了会计主体的存在方式。

当然,有人认为,对于网络经济动摇会计假设的合理性,据此可用多重权益主体理论重新界定会计主体,认为会计主体是多重的权益主体,包括债权人权益(银行、商品及劳务供应商)、职工权益、政府权益、投资人权益等;对会计假设进行创新,用“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取代现有的会计主体;甚至用相对会计主体假设代替传统会计实体假设等。其实,用“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取代现有的会计主体,仍然难以涵盖非赢利组织会计主体;“用相对会计主体假设代替传统会计实体假设”,这样的会计主体概念并未突破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内含;用多重权益主体理论重新界定会计主体,同样也未突破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内涵。

在会计主体假设中,“主体”只是会计活动所需要认识的“客体”。事实上,这并不是会计主体假设的问题,而是主体的选择和具体界定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拓宽会计主体的观念,重新界定会计主体的范围。可以根据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将具有独立经济意义的资金与某一经济实体在外在形式上完成融合的经济实体,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从而解决会计主体假设的范围划分问题。

(二)持续经营

首先,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财务会计的时间纬度,是指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为企业将按照当期的状态和规模继续经营下去。然而,随着会计主体面临的经济环境竞争加剧,风险增大,企业随时会出现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其次,虚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呈现出即合即分的即时性,退出与转换。第三,有时一个企业为了让整个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出于战略或经营下去可能不利的考虑,关闭、合并或增设该企业所属的某些分部,而让整体企业仍然持续经营,这导致企业整体持续经营与某些分部不再持续经营。这些都引发了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挑战。

我们认为,持续经营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一方面,一个企业的存在必然是以其生存、获利和发展为根本目标;另一方面,一个虚拟企业的许多工作需要非虚拟企业协助完成。对于风险因素的争议,风险因素不应该由持续经营假设来负责,这是个具体实践问题。况且,会计在实务中也确实采用了一系列方法防范风险。破产或清算对其仍然是一种极端情况。对于网络组织,我们可以暂时性理解为具有适应强、变化速度的暂时体制,对于企业所属的某些部分的关闭、合并等,可以增设企业持续经营与分部终止经营,作为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

(三)会计分期

对于会计分期的冲击,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于网络经济环境中随市场机遇而产生的虚拟企业,市场机遇的可变性决定了它的存续时间可能很短,甚至可能在几分钟之间就形成,完成一笔业务后即宣告解散,所以在一个极短时间内再划分时间段已无必要。2.在网络时代出现的电子联机实时报告,使企业在任何时间,都可将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使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无须等到会计期末,便可以随时随地从互联网上得到企业最新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从这个层面上讲,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使会计分期假设消除了时间的断电,引发了对会计分期假设的挑战。3.在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环境中,一项交易可以在瞬息完成,资金可以在瞬息划拨。在激烈的竞争机制下,只有提供及时的、最新的会计信息,才能满足决策者在短时间内作出决策的需要。而会计分期假设的间隔期太大,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会计分期假设有利于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或是统一企业的不同项目进行比较分析,若取消会计分期,则会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评价体系的混乱,投资者及其他信息需要者也无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判断。因此,会计分期假设必须保留。然而,会计分期假设虽然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由于其受到了网络化、实时报告系统等的冲击,其内容必须相应地得到修订。修订后,会计分期假设的间隔期将大大缩小,可能会出现按照季度、月甚至旬为时间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另外,考虑到年报的滞后性,建议编制简化年度报告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尽快地了解企业本会计期间的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浏览最终年度财务报表提供一种导读的作用。对于虚拟企业,只要使其会计期间与交易期间统一即可解决问题。新晨

第7篇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目标 会计要素 会计假设 收付实现制 可变现净值

2007年《破产法》的正式实施为建立破产清算会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讫今为止,我国尚未颁布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破产清算实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1997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理论上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公认的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体系。本文根据会计理论的内容,结合新《破产法》的变化,对破产清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破产清算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会计学科领域最基础的观念,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都是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会计目标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用途;向哪些人提供会计信息;什么是有用的会计信息。持续经营下的财务会计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据以经济决策的有用会计信息。而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其会计目标尽管仍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与持续经营下的会计目标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破产清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无论在提供信息的内容上,还是提供的对象、用途上均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首先,从提供会计信息的内容而言,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而破产清算会计主要提供破产清算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债务清偿、清算损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其次,从会计信息的提供对象而言,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而破产清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则包括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与原破产会计信息使用者相比,由于新《破产法》引入了劳动债权的概念,使破产会计使用者不再仅包含普通债权人,还包含了劳动债权人,而且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后,使破产会计信息使用者由破产管理人取代了破产清算组。最后,从会计信息的用途而言,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不仅向投资人和债权人报告资产的有效利用情况,而且向未来和潜在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预测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使未来或潜在投资人和债权人据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破产清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来讲主要用于确定投资损失,对债权人来讲主要用于确定债权损失程度和可收回债权的数额。综上所述,破产清算会计目标就是向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者提供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债务清偿、清算损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

二、破产清算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

(一)破产清算会计对象破产清算会计对象是破产清算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即破产企业的资金运动。破产企业的资金运动是指破产清算期间企业资产估价、变现、清偿及分配等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有观点认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资金运动。但笔者认为,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看,资金运动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破产清算企业要对财产进行变卖以清偿债务,这时破产企业的资金运动具体表现为“财产――变现收入――偿还债务”的运动过程,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资金就退出破产企业,资金运动就此终结,不再形成新的循环。与持续经营阶段相比,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循环性。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从破产财产估价、变现至破产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资金退出企业是单向的运动过程,不存在循环和周转。二是非继起性。破产清算企业的各种资金形态之间的转化不再依次相继运动。三是一次性。破产清算企业资金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在量上是一次进行的,不存在“沉淀”和分次转化的现象。因此,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实际上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资产变现;二是破产财产分配,主要包括用企业有效的经济资源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这实际上是资金流入企业和流出企业的两个阶段,这种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构成了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即为破产清算会计对象。

(二)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在持续经营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为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但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其会计要素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会计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佟玉凯等(1996)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六项内容构成。其理由是“清算是为了偿债,而资产和权益是破产企业偿债的最后手段”,因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应该保留。但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获取最大利润不再是清算期各项经济活动的目标,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已无必要,并且失去了核算基础。此时,清算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债权人受偿比例最大化,因此,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损益应成为清算会计核算的重要对象。唐国平(2005)认为,应以企业清算经济业务的特点和清算会计目标为基础确定清算会计要素,因此,确立清算会计基本要素如下:清算资产,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清算债务,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其取决于清算资产与清算债务之差额;清算损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因发生清算业务所导致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清算利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增加。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将持续经营下的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原封不动地“移植”到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中,忽略了破产清算业务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而第二种观点提出的“清算损失”、“清算利得”要素,混淆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损失”、“利得”是在持续经营下相对于“收入”、“费用”而言的一种正常的利益流入和流出。考虑到破产清算企业与持续经营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不同,笔者认为,破产企业的会计要素可由以下一级要素组成: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其中:清算资产是指破产清算企业所拥有的,能带来清偿力的经济资源。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其拥有资产的目的不再是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为了变现后清偿债务,因此,清算资产按变现能力的强弱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已无必要,重要的是要区分哪些是担保资产,哪些是普通资产。因为《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清算负债是指破产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要以清算资产偿还的债务。在持续经营的企业,负债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但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这种划分已无必要和可能,因为一切负债都需

要在破产清算期间偿还,已不存在负债到期长短的问题。重要的是需要区分哪些债务是要优先偿还的,哪些债务是普通债务,在普通债务中又要求按偿还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清算净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净额,其表现为清算资产可实现净值与确定的清算债务之间的差额,其由接管破产企业时所接管的原所有者权益总额和破产宣告日至破产程序终结日发生的清算损益构成。清算损益是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的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包括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其中,清算收益是指在资产变现和重新确认债务中,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发生的资产价值增加和负债金额减少;清算损失是指在资产变现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资产价值减少和负债金额增加;清算费用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合理预计的、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各项清算管理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一个特定单位。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企业一旦破产清算,原来的会计主体就不再存在。对于破产清算会计主体,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前,会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是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是向人民法院负责的清算组。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会计主体是一个特定单位,破产财产是特定范围内的财产,是破产清算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之一,而非会计主体。对于第二种观点,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前,以破产清算组作为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是有法律依据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当清算组进入破产企业起,清算组就代替了破产企业法人主体的资格,成为破产清算会计的主体。但由于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因此,新《破产法》颁布实施以后,破产管理人会计主体取代了破产清算组会计主体。用破产管理人代替清算组不仅是名称的变化,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两者的人员构成不同。新《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二是两者责任明确程度不同。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责任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对清算组的职责规定较为原则,仅在其第24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法律对清算组的行为没做具体规定。三是两者监督力度不同。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违反忠于职守和勤勉尽责义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对清算组成员的职务行为没有规定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措施(曹强等,2005)。

(二)停止正常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企业能连续不断地经营下去,确定这一核算前提,旨在解决企业财产估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但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虽然必要的合同将继续覆行,个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继续,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在此情况下,持续经营假设显然不再成立。因此,破产会计否定了持续经营假设,而确定了停止正常经营假设。

(三)清算期间假设持续经营下的会计期间假设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定的期间,以便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这一假设对于正常经营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成本分配、编制报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已无经营成果可供陈报,因此不再需要分期的时间性假定。破产清算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为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日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日,故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具有随即性的特征,即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取决于破产清算程序实施期间的长短。此外,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和会计核算是一次性的,不存在持续性和周期性的核算,从而使得破产清算期间又具备了一次性的特征。

(四)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企业无论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算状态,货币计量都是这两种不同状态的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货币计量包含着币值不变的假定,但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破产清算会计虽然继续使用货币计量,但币值不变的假设显然不再适用。破产清算会计要假定破产财产以清算价值计量,在对破产财产估价时,不但要考虑币值变动因素,还要顾及财产清算的价值贬值问题。清算负债无论是否到期,以现实价值偿债。

四、破产清算会计确认基础、信息质量要求、计量属性及报告

(一)会计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在持续经营下,考虑到会计信息必须对经营决策有用,必须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各个期间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应选择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但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由于破产企业停止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各方关心的是企业非现金资产的变现能力、债权的受偿程度,需要的是破产企业实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因此,破产清算会计必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来确定破产财产变现、债务清偿、清算损益等,这是由破产的终极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及时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是持续经营下对会计信息提出的质量要求,由于会计目标是向有关各方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这些信息质量要求的大多数仍然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但是,第一,谨慎性质量要求不再存在,因为谨慎性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会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全经营者拥有的经济资源,对可能产生的资产和收益不予估计,对可能产生的费用和负债予以充分估计。但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资产、负债等必须按实际发生数予以确认,不再存在谨慎与激进的可选择性。第二,重要性被全面性所取代。在持续经营下,会计核算应对交易或事项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而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要求会计核算全面地反映破产清算活动的所有方面,全面反映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等情况。第三,破产清算会计不再要求会计核算满足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更加注重法律的要求,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提供合法、公正的会计信息。

第8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非标性意见 监管

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可以反映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进而反映上市公司的质量。反映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高低。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析,探寻2006年审计意见所表现出来的新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含义。

一、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总体分析

2006年年报显示,在已审计的1457家上市公司中,150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占上市公司的10.30%,比2005年的12.56%低2.26%,比2004年的10.83%低0.53%,近五年来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情况见(表1)。2006年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85家,占非标准审计意见的56.67%;保留意见35家,占23.33%;无法表示意见30家,占20%;否定意见0家。近五年非标准意见类型占非标准意见的比例见(表2)。其统计特征及信息含义:

(1)非标准审计意见较2005年有所下降。2006年非标意见的比例为10.30%,比2005年低2.56%。笔者认为,非标意见下降原因有以下方面:200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在公司上市中取消了IPO必须连续三年赢利的要求,改为有3年营业记录;取消有发起人必须自行认购35%的规定;同时对公开发行时股本也作了修改,这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可以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数量2006年新增加了80家上市公司。200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规定对于公司的发行上市实行保荐制度,公司上市必须有保荐人,保荐人对公司的发行上市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新上市的80家公司相对质量较高,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新《证券法》规范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违反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处罚和民事责任,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规定加大了公司管理当局的违规成本,有利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这也是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下降的原因之一。

(2)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占非标意见比重上升,保留意见比重下降。2006年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12.16%,保留意见则下降了9.62%。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拟进行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这意味着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将三年与公开发行无缘,如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还将和定向增发无缘。由此,上市公司尽可能的避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3)2006年未出现否定意见。从前五年审计意见的出具情况看,除2005年一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外,其它四年均未出现否定意见,无法保留意见则保持了较高的比例。由于上市公司对否定意见极度排斥,在目前注会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为保住客源,如果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而导致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可能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二、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意见分析

2006年,154家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60%,其中;注册会计师对23家公司的年报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占变更事务所的公司数的14.94%,略高于上市公司整体非标准审计报告10.30%的比例见(表3)。其统计特征及信息含义:

(1)变更事务所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比例加大。2006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为10.60%,比2005年增加0.29%,比2004年增加2.8%。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因素很复杂,公司管理层的变更、新业务的开展、公司与事务所意见不一致、筹资的需求、保险的需要、鉴证费用等都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另外市场竞争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合并重组,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发展优势业务争取客户,从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看,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了有实力的大所,而随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竞争能力的增强,上市公司由国际合作所转向收费相对较低质量高的国内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的加大,说明双方都在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合作。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下降。2006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154公司中,选择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39家,选择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115家。由上述统计特征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较以往有很大改变,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一些上市公司为自身利益向市场提供虚假信息、粉饰报表,并希望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获得标准审机意见,而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规范,证监会处罚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更愿意通过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来提升企业的形象,获取公众的认可。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良性动机导致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下降。

三、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时间与审计意见分析

2006年报披露的时间比较平均,而非标意见则集中在2006年年报披露的最后10天,加上截止日期后披露的1家,该段时间披露的非标意见105家,占非标意见的70%。其中,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45家,占该项总额的52.94%;保留意见32家,占该项总额的91.43%;无法表示意见27家,占该项总额的93.33%。见(表4);年报意见与公布时间的总件,情况如(表5)。其统计特征及信息含义:非标意见集中在年报披露后期。该统计特征表明,审计意见与市场反映正相关,非标意见向公众传递了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上市公司选择在最后时段公布年报,是为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另外,在非标意见的出具中,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会有更多的协商和沟通,这也使得报告公布的时间推迟。

四、2006年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审计意见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特别处理”,即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并将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06年度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16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79%,在这些公司中,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例高达56.67%,也明显高于上市公司整体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例,见(表6)。

统计特征及信息含义:从历年的统计资料看,ST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明显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比例。ST公司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蕴涵着较大的审计风险。该项统计特征说明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到sT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在高风险审计领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也说明上市公司的业绩同审计意见正相关,ST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质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颁布也使得注册会计师更加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更多的ST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另外,也预示着在赢利公司的审计中可能存在问题。由于公众对盈利公司的关注程度低于ST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中更容易与上市公司共谋。事实上,在以往的审计失败案例中更多的是财务报告盈利公司造假。

五、2006年非标准意见成因统计分析

2006年的非标意见成因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审计范围受限等方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6年非标意见中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75份,占非标意见的50%。其中,无保留带强调段的54份,占该项意见的63.53%;保留意见10份,占该项意见的28.57%无法表示意见11份,占该项意见的36.67%;审计范围受到限制。2006年有50家公司因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非标意见,占非标意见的33.33%。其中无保留带强调段的1份,占该项意见的1.18%,保留意见28份,占该项意见的80%,无法表示意见21份,占该项意见的70%;诉讼。2006年有11家公司因涉及诉讼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占非标准意见的7.33%;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2006年有3份报告涉及该问题;证监会立案。公司或公司高层违法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很难估量,5家上市公司因此被出具非标意见;关联方占用资金。2006年非标意见中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有2家;其他。2006年共有17家公司非标意见中涉及税收、债权收回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等其他问题。统计特征及信息含义: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由此产生的无保留带强调段的54份,占该项意见的63.53%。同时注册会计师关注执业风险也有关,从1997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第一次出现包含对持续经营能力考虑的审计意见至今,持续经营问题已成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成因。为什么持续经营问题如此受到注册会计师的关注,尤其是在无法表示意见中频繁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持续经营对于会计的极端重要性,被审计单位只有持续经营,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才能正常运用,会计核算才能正常进行,会计报表才能最终形成,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合理决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非持续经营大多与公司不良或违法经营有关,而这均会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投资者必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此时他们就会控告注册会计师,认为是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查出来,导致注册会计师受诉和受查处的风险增加,注册会计师为规避风险,对持续经营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第9篇

资产托管会计的服务主体是由一系列契约集合来表现的,主要包括不同种类的基金。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首要前提,指的就是在会计实践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形成的假设条件,这种假设条件不需要证实就一直使用。资产托管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会计假设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会计理论束缚,在内涵和形式上都有所突破。由于资产托管业自身的特殊性要求,托管资产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基本理论方面即遵循普遍会计理论,同时在某些主要方面更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假设是界定会计空间或者会计边界的需要,也是明确会计所服务的对象,是会计假设的基石。资产托管的出现延续了这一主体的精髓所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会计主体的形式。资产托管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具有实体的主体,这些实体主体包括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资金等,资产托管会计进行确定、估量、报告的主体和各个契约的主体都是一样的托管资金,这是与传统会计的会计主体的不同点。

(二)持续经营传统财务会计假设中的持续经营值得是,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里,会计主体依照已经制定好的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以及经营方式一直经营下去,但是不会破产或进行资产结算。而在资产托管会计中,资产托管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是具有实体的,并且已经根据契约形成了,因此持续经营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者的交易不是固定的,资金规模也不是固定的。

(三)会计分期在资产托管会计中,会计分期是实务运行的首要前提,会计分期对于资产托管会计来说是可以实现的。会计分期受到资本市场上交易日等其他情况的影响,因为每个交易日都需要进行资本份额的折算、收益分配等。在会计分期中,会计年度是最普遍的。

二、资产托管会计科目核算

(一)建立账薄资产托管会计在为企业建账过程中要选择适用准则,应根据企业经营行业、规模、内部财务核算特点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托管会计在建账时应该考虑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而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建账要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建账还要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的账薄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在科目的选择上,一般参照选定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结合自己单位所属行业及企业管理需要,依次从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中选择出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二)财产清查资产清查就是对企业的资金账户、现金、证券、基金等财务核算和整理,有利于企业的账目保持清晰,通过资产核算使企业各部门、各个组织之间的账目清晰明了,使资金关系一目了然。资产核查就是全面的清理、核查企业的所有资产。首先要全面清查企业的银行存款、贷款、投资等相关资产,可以使用征询函的方式进行清查;其次要全面的盘点清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际资产。在清查的过程中,可以将实物盘点和账务的核查相结合,使账目和实务相一致。对于无形资产也要进行清查,采取多种手段落实固有企业的无形资产,防止纰漏。还要将企业相关的债权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对因技术故障造成的错误及时更改,有利于保证资产、债权等的真实性。在对企业资产核查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家的规定重新估测企业的固有资产和流动资产。在资产核算中对企业资产的盈亏进行估算和认定,还要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便进行核实和鉴定,保证财务损益的确定。价值重估就是对企业账务价值和实际价值进行对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重新估价与实际相背离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益认定就是根据国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证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情况。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