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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165-01
一、企业中那些资产属于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通常分为两大类,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又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资产。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局限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准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这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同时无形资产虽然无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实体。如商誉依托于企业整体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等。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无形资产除了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外,还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超额利润,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这也正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都属于法定的特殊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些特殊权利还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日益提高,将有更多的无形资产项目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中加以确认,以反映更加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一般而言,要确认的无形资产按性质划分包括以下四类:1、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始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2、市场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总和。3、结构性资产,如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信息系统、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等。4、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与员工有关的优势,由知识与学习知识的能力、技能、发明创造力、组织管理、判断决策、完成任务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决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构成。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通常来说,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体现无形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信息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历史成本计价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一规定与旧准则没有变化,但是具体操作上有以下的区别:
1、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根据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如果议定价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2、无形资产研发阶段支出的核算,新准则规定要根据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之间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3、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购买价格的现值计量。和该规定一样的还有“固定资产”,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考虑时间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既可以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又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虽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形资产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应该追加计入到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软件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入费用
1前言
软件产业是当今世界上增长最快的朝阳产业,并将成为21世纪推动世界经济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软件类企业上述生产经营中的特点已直接影响到该类企业在成本、利润、税务中的账务处理方式。在现实当中,软件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软件企业财务核算概念模糊,既不利于软件企业的管理,又使得软件企业管理者、会计相关部门、税法相关部门难以形成有统一标准处理问题。因此,不断完善软件企业会计管理规范、法律法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
2软件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无形资产核算的问题
软件开发作为软件企业的主要业务,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自然是软件企业的重要资产,因此软件企业中对无形资产的计量、确认、核算以及披露等会计核算问题应得到相应的重视。
(1)无形资产减值的可操作性差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所谓的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的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善。其中可收回金额是关键所在,由于其不确定性,导致计量难度很大。另外,对于无形资产的计提判断、确认计提等方面,软件企业往往靠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判断,缺乏客观有力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无形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较为困难,大幅减少软件企业非法操作存在的可能性。
(2)无形资产的披露不符实际
无论是我国会计准则关于披露无形资产整体处理的要求,还是对无形资产的整体处理的方法,都是比较简单,一般只要求按无形资产类别来披露其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金额,变动情况和其原因,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由此软件企业的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内容往往是片面的,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常常没有得到充足的信息,保证不了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往往是不高的。
2.2收入确认的问题
(1)系统集成业务中的价格转移问题
对于大多数软件企业,尤其是以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来说,基本上都存在着捆绑销售行为,这种销售行为不仅仅在同一个合同中得以体现,也有可能在同一期间(或比较接近的期间)同时发生的多笔销售合同中体现。在目前的中国软件业的实务中,有些企业将整个捆绑销售业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有些企业则将软件产品、安装服务和维护部分作为一个软件整体按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收入,硬件部分则以交付来确认收入,也有企业把所有的收入都放在整个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来确认收入,总体上国内目前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规则,这也就给了一些企业留下收入确认“数字游戏”的空间,一些企业可以通过在软硬件销售业务中随意定价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定制软件收入确认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对于定制软件,有些企业签订的是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有些签订的是商品买卖合同,非常混乱。且大多数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均未明确说明“定制软件”是归入商品销售,还是技术服务或提供劳务,往往只是简单照搬会计准则。由于销售商品通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次确认收入,而提供劳务则可以按完工百分比法按进度确认收入,会计上对定制软件这类特殊收入若不加以特别规定,就给企业调节销售收入及利润提供了机会。当利润过多时,对年末未完工的定制软件视作商品销售,期末暂不确认收入;反之,就将定制软件视作提供劳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对软件公司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2.1无形资产
(1)评估无形资产的专业化
软件产品不同于无形资产,评估其价值是需要相关的软件专业知识和对软件市场情况的了解,因此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业资产评估师。由于软件市场信息万变,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重新评估无形资产。在重新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标准应当是无形资产未来带来的现金量的流入的现值。如果重新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大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该调增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反,如果重新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小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该调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另外,鉴于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调增的金额不能够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
(2)无形资产披露的充分性
更加详细的披露无形资产的情况,同时提高披露的频率。第一,披露内容。披露通常而言,企业都把无形资产在资产负责表中的资产类别中列示。除此之外,一方面,设置“累计摊销”核算其摊销情况,另一方面会在附注中列示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值/减值情况。建议在这基础上,应该再另设单独附表,用于反映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入有较大影响但是不能准确用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的情况。比如,企业的形象、良好的组织关系。第二,披露频率。软件企业可以缩短无形资产的报告时间间隔,根据市场无形资产的更新情况和价值的变动情况,结合企业无形资产的情况,及时地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会计信息,供软件企业管理者以及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
2.2收入类
(1)依据软件产品的性质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
就完全产品化的软件而言,鉴于其具有通用化的特点,在流通环节中价格较为明确,因此可以根据协议价格或者标准合同上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对于这类型产品的生产性企业都可以按照这种确认原则进行确认收入。另外,对于客户化的产品,由于每一个产品的客户要求不同、成本投入不同、完成期限不同,因而可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确认收入。同时,如果软件产品使用前涉及到调试问题,根据收入确认原则,还应该在根据实际情况,在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情况下才确认收入。
(2)依据不同的销售方法而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
如果产品是单独销售的,可以根据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于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的处理办法进行收入确认。如果产品是非单独销售的,与其他多种要素捆绑在一起销售的,可以考虑各种因素中影响收入确认的因素,分析其是否已经交货,是否存在退回的情况,如果退回是否影响到收入的确认,对收入的影响比率是多少,是否涉及到影响整个交易的正常运行等等,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收入。
2.3成本类
(1)完善成本分配方法
当前的软件企业的产品成本和项目成本的分配方法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以致于对产品成本和项目成本的核算信息通常存在着失真、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不能有效的反映软件企业的真实的盈利情况,造成企业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所偏差。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引入作业成本法,对软件产品的成本和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以完善软件企业成本分配方法。作业成本法,又称为ABC法,将成本核算管理中的基础定位为每个作业,成本核算中的最小单元是每个作业。根据每个作业中所消耗的资源,以及每个产品中所消耗的作业,对产品成本和项目成本进行分配和归集,实现在每个层次上都能够较为准确的确认产品的成本和项目的成本。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组织而言,一旦发生资源的消耗,就应该根据该消耗的形成以及归处,归集该部分的消耗,确认软件产品的成本,以助于软件企业管理层清楚每个作业的效率和效果,控制作业,控制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那些无效的消耗以及对企业效益没有增值效果的作业进行清除,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软件企业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应该引入作业成本法以完善软件企业的产品成本和项目成本的合理分配和核算。
4结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企业间对软件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导致软件公司行业间的竞争压力也愈来愈大,这样就要求各软件公司应在财务核算功能基础上,科学、合理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知识,客观、合理分析判断企业在企业价值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领导、管理者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决策依据,加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因此,中国必须要有一套既符合国际标准而又能在会计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整个中国的软件产业不仅从技术上、产业管理上而有要在财务管理上都能与世界发达国家共同发展,这将是一个漫长但具有深远意义的过程。(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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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在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探索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方法,才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关于会计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有效性:一是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这就使得当期成本费用反映不真实;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不全面。二是经常存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如事业单位的房屋修缮费用并非每年发生,在发生修缮费用的年度,支出增大,造成当年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三是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如果采购过程跨年度,则不能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活动。收付实现制已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
(二)关于会计核算
1.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一是价值背离。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逐渐背离。二是虚增净资产。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虚增净资产。三是成本不完整。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业务活动成本相应也不包括折旧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固定资产原值已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2.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无形资产核算有以下弊端:一是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备。目前,各事业单位都缺乏严密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大多数单位对无形资产没有入账,有少数单位即使入账,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成本管理不重视,其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严重弱化,难以适应无形资产较为复杂的确认、计量、核算等要求。二是无形资产转化利用率低。无形资产的寿命和使用价值具有很强的高效性。然而,由于人们没有认清其价值,或者无法评估出其公允价值,就只好束之高阁。有些科技成果研制出来后,既不积极转化为生产力,又不向社会推销,浪费了社会的有限资源。
3.低值易耗品核算问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有大量的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器具等办公设施,由于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因此,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事实上,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是越来越低,且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且核算的工作量较大,故不宜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合适。
4.关于国库集中收付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出现的新业务。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事业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一是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二是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这两点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1.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会计报表都不能替代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
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不科学,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也包括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作为反映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列示收支类项目是不必要的,同时也与收入支出表重复。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二、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为了更好地规范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笔者针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修正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方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财务报表就要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同样,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经济资源,以便于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应采取渐进式转变的方式,先行业后整体,先地方后中央。
(二)改进相关会计要素的核算
1.改进固定资产核算
(1)关于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入固定资产,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
(2)关于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建议废止计提修购基金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直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2.改进无形资产核算
(1)健全无形资产核算体系。根据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分门别类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和摊销,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受益期内得到补偿。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最主要的无形资产是单位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关键在于成本的确定。因此,急需建立完善无形资产的核算体系,搞好科研科技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关系,共同管理好单位的无形资产。
(2)充分利用无形资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运营,建立无形资产转化的中介机构,负责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比如:积极推动技术转让,加快科研成果的产品产业化等,只有这样才会给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改进低值易耗品核算
关键词: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核算 问题 完善
财政部编定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配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也已颁布施行。事业单位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对于自身的价值不够重视,事实上,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有其独特的业务范围,甚至其单位名称就是一块响当当的招牌,其价值含量不容低估。引入无形资产核算,可以将目前存在于事业单位中的而又普遍被忽视的无形资产进行入账管理,从而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价值。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作了明确的定义、对无形资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概括,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对于我们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由于无形资产核算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存在多年,也比较成熟,事业会计制度拿来一用也属顺理成章。然而细究新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规定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推敲,需要厘清、需要完善。文章主要从下列几方面来进行论述:核算范围,入账价值,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与核算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根据稍早前颁布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无形资产还应包括商誉。
根据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以及新制度有关无形资产核算的实务指导,可以对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一)无形资产的表现形式分类
按无形资产的表现形式可以把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归纳为知识产权类、土地使用权类和商誉三大类。知识产权类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类顾名思义,即为事业单位经有偿受让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商誉原本存在于企业会计制度中,一般分为自创商誉和并购商誉。并购商誉是企、事业单位全合并过程中购买方实际投资额与被并购方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良好信誉,能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利益。自创商誉不能计价入账,只能在未来并购过程中经评估后作为待价而沽的筹码。
(二)按无形资产来源可以把无形资产分为外购的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外购的无形资产有购入计算机软件、受让的知识产权、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委托开发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包括自行研制开发和委托开发的各项知识产权,自创商誉等。
事业单位面广量大,各自有独特的业务范围,存在的无形资产的形式会有很大的差异。对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说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可能较多,对于文艺院团、美术画廊可能著作权类更多。商标权是容易被大家所忽视的一项无形资产。其实许多事业单位有着响当当的招牌,完全可以注册成商标,为其自身的产业化发展带来益处。土地使用权更多属于象征性的,就目前而言,公益类事业单位都享受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待遇,如果没有花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自然没有土地使用权入账核算问题。而商誉通常因企业并购而产生,事业单位相对稳定鲜有并购发生,所以事业单位很少产生商誉。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之间的并购也在所难免,未来事业单位产生商誉并非不可能。
在允许事业单位核算无形资产的会计制度前提下,事业单位应该主动确立无形资产战略,把确属本单位的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正确反应本单位的资产状况。
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根据无形资产来源不同有所区别。无形资产在外购时,需要通过购买时所支付的所有费用来计价入账,当然也包含有如下几点:一是买价、税费、可归属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二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需要根据这两点来入账;注册费通过取得注册时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计价入账;三是自创商誉不计价入账,需要等到该事业单位转让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并时经评估计价作为待价而沽的筹码,由合并后的新的企事业组织根据合并差额记入无形资产或商誉科目。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面临的问题以及策略
会计制度与所有事物都是一样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现在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比较模糊
新准则与新规则同属财政部规章,但两个文件对于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规定得并不一致,给人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模糊不清的感觉,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新规则颁布施行于前,新准则颁布在后,如果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学原理,因新准则并没有把商誉列为无形资产,那么事业单位不能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合并、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差额在没有专设“商誉”这一会计科目的情况下,把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应能更真实地反应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也更符合财政部的立法本意,但是这需要财政部予以明确。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不匹配
外购以购买时的全部费用计价入账应属客观,而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式则有可能严重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或者本该计价入账的无形资产根本无法入账。
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往往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以文艺院团为例,创作排练新剧目的投入都是数以百万计。当然,有些剧目搬上舞台后因不受观众欢迎而只能作罢,但也有一些剧目是久演不衰。没有市场的剧目自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的必要,广受欢迎的剧目无疑应计入无形资产加强管理,问题是应该以多大的价值计价该项无形资产。戏剧作品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不过区区300元,聘请律师的费用、差旅费用等也不会超过万元。照新准则规定,耗资巨万的一个剧目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超过万元,如果没有按法定程序申请无形资产的还不能计入无形资产。这明显是一种虎头蛇尾,失去了无形资产核算的意义。
事业“单位自创的无形资产若能取得所花费的总支出,一般可以按自创时的总支出计价入账”。将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时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在现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更具可行性。相比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是一种虚拟摊销,摊销并不影响当期损益,只是体现在“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的减少。以自创无形资产时的全部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既能真实反应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又不影响摊销期间的当期损益,是一举两得的事,也更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性在于资产的管理而非损益的核算,笔者认为可以将事业单位的自创无形资产以自创时的全部支出计价入账和虚拟摊销的核算方式引入致企业会计制度,使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核算的虎头蛇尾现象最终得到解决。
(三)外购计算机软件作无形资产核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无形资产核算。这一规定看似合理,其实明显与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相矛盾。应用软件作为计算机软件毫无疑问应归为著作权,关键是谁享有著作权?如果是购买软件的一方享有该软件的全部著作权,那么购买方把这项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卖出方享有全部著作权,购买方只享有使用权,那么购买方以无形资产入账就有欺世盗名之嫌了,其危害至少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1、报表使用者会存在误解
知识产权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单位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个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越多,其竞争力越强,前途越广阔。无形资产科目完整地记录了这些知识产权,真实地反应单位的价值及其使用过程。如果把不属于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记录在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科目中,无疑会使人产生误解,会错误地认为这个单位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东西很多,未来成长很乐观,甚至会错误地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知识产权的取得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委托方为委托开发以及约定知识产权;他人开发而由购买知识产权。很显然,购买来的计算机软件其知识产权并不属于购买方,购买方仅仅是软件的使用人而已。打个比方,某事业单位化3万元购买某品牌的财务软件一套,该事业单位仅仅购买了该软件的使用权,而不是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这跟买一套书没什么区别。如果把购买该财务软件的支出记入无形资产,就等于把别人的知识产权记入自己的账上,很荒唐。
2、软件开发方与软件使用方资产倒挂
然而,购买软件的一方要购买所需的软件通常要化大价钱,特别是一些大型管理类软件、或医学治疗分析软件等其价格更是不菲,如果购买软件的一方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有可能出现购买方的无形资产价值远大于开发方的倒挂情况。这是很滑稽的现象。
3、全社会无形资产虚增
除少数情况外,软件开发商开发了软件后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软件的用户难于记数。如果购买软件者都把购软件的支出记入无形资产,那么全社会,乃至全球都被误认为知识产权爆炸。
会计核算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看似无形实则有形,只不过它的有形是以字符形式表现,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基本保持不变。从其本质来看应属固定资产,也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笔者认为无论企业、事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外购的计算机软件应归入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计价入账。
综上所述,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事业单位对存在于本单位的无形资产加强核算有利于无形资产的利用,也有利于资产管理,更有利于事业本身的发展。但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有不完美的地方也很正常,这需要我们多发现、多研究,才能使无形资产核算这项好制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杜晓彬.谈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方法[M].人民出版社,2007
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步比较晚,而且受产业特点的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很少有特别大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除了一些上市公司或者准备上市的大型企业之外,中小企业大多对会计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会计在企业中的管理作用很难显现出来,这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会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够,容易受会计专业与日常业务之间的账本形式约束。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对会计人员的复合型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文化创意产业会计改进的建议
1.扩大资产的计量范畴在文化创意产业的会计核算中,应该扩大资产的计量范畴。虽然资产概念中有提到无形资产,但范围却很窄,一般只包括几项内容,但是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到的无形资产却很多,比如公司的品牌、专利技术、融资关系、客户和伙伴、企业中的复合性人才、企业的管理方法等等,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很多而且都有巨大的价值[3]。所以,为了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就要不断的扩大资产的统计范围,就要更客观更准确的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估值。
2.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文化创新产业中研发支出在成本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要把研发支出加入成本管理中,并把研发成本作为成本管理的重点工作,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要加入产品生产前的开发、设计等成本,直接参与开发的核心技术人员的人力成本和智力成本等。智力资产的耗费也是文化创新产业成本构成中重要的一项,对于智力资产的耗费,企业也应把它加入成本管理中,并且应该把按智分配加入到企业利润的分配中。
3.企业加强对会计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应该正确认识会计的作用,会计包括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它能够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它能够对企业提供会计信息、资金流向等信息,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的重视程度[4]。企业可以招聘一些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员,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产业的特点,把文化、创新的理念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中,使其能够打破会计专业与日常业务之间账本的形式隔膜,能够运用文化创新企业管理人员能够读懂并会使用的报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会计人员自身也要重点关注社会的发展和文化创新这个行业的发展,并根据社会和企业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从而做好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而不断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结束语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意见; 固定资本金
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一年来,业界专家学者对意见稿各抒己见,充分肯定了意见稿的可行性及所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结合高校财会工作的实践,笔者在品读和模拟之后,感觉仍存在可商榷之处。
一、两种会计不宜并入
(一)基建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基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设置“基建拨款”及其明细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等。总之,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大会计”、将基本建设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这样做也许能够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一览无余”,但并不是唯一方法,共同的法人主体,完全可以通过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来实现。若依意见稿,将基本建设会计与教育事业会计合并,必然产生很明显的不利于相关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原因就在于:第一,基本建设会计适用的会计制度为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核算基础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这与意见稿中提出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不相协调。第二,基本建设业务有其相对独立性,不同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其业务管理有其特殊性,要求财会部门配合的业务事项也与教学科研等事项不一样,比如,存货的管理与核算、应付账款的管理与核算等。第三,基本建设会计报表往往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而与事业费核算相混淆,不利于基建报表事务的办理。
此外,高校会计制度的设计一般以日常的教育事业收支为中心,然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有些高校一年的投资完成额甚至比其当年的事业费预算收入总额还大。若二者合并,会计核算业务究竟以哪方面为主?
(二)后勤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后勤收入”核算高校后勤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设置“后勤支出”核算高校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开支。将后勤收支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将后勤会计纳入“大会计”。应当说,这样做的目的同基建会计的并入是一样的,但是,这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化将是“致命”的打击。
资料显示:“1998年到2008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由360万人增加到2 150万人,高校后勤保障条件不降反升,生均住宿面积由6.62平方米增加到9.17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由1.28平方米增加到1.33平方米。与改革前的运行模式相比,全国高校每年节约后勤经费数以百亿元计”。回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历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上述成果的取得缘于市场机制的成功引入,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后勤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业界的共识是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在这一新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制度建设要与之相适应,而会计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方面。意见稿中统一管理后勤收入与支出的制度设计,有悖于改革之初衷:“在管理体制上,改革由学校直接管理、全包统管的模式,让后勤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分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融入社会第三产业中。”同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无法适应企业或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科目设置有待完善
(一)应增设“学生管理业务支出”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和“后勤支出”科目以核算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但是作为高校重要的学生管理业务,其支出信息却没有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这将严重地影响透明支出的质量,也降低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高校学生管理业务一般包括学生奖贷助事务、院(系、部)学生活动、就业指导、日常管理事务等。早在2005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若以2万在校生、生均学费3 600元计算,一年的困难补助等支出就有720万元。此外,学生的日常活动经费、社团活动费、就业指导费等都有不小的支出。从某高校已核准的预算数据看,这几项费用预算生均就达96元,按2万在校生计算,全年至少192万元。因此,将“学生管理业务支出”作为一级科目来反映高校学生管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信息十分必要。
(二)应增设“应收学宿费”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高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同时,在使用说明中,隐含地指明了该科目核算的应收款业务范围为:科研、后勤和其他。显然,该科目并不核算应收的学宿费款项。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者应依标准缴足学费。一般来说,学生学籍确认之后,学生的缴费义务也就确定了。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学生欠费的现象相当严重。同时,学生缴费义务的确认,与学生实际履行义务,往往存在时间上的间隔。因此,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学宿费的收取与上缴情况,确保学校权益的安全完整,应设置“应收学宿费”一级科目,下设“学费”和“住宿费”二级明细科目,按年级进行核算。具体业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当学籍确认后,按学费标准与相应的学生人数相乘之积,借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贷记“应缴非税收入”。
收到缴费:学生交费时,按实交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
上缴收入:财务部门上交“应缴非税收入”时,按上交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减免事项:发生减免事项时,按实际减免金额,借记“学生管理业务支出”,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同时,完整登记备查账。年报前,应将本年内发生的减免事项汇总,上报核批,按核批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平时,在“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账中,借方金额减去贷方金额,其差额就是学生欠费数。以科目余额的形式,显示着欠费情况,有助于确保学校债权的安全与完整。
住宿费核算比照处理。学宿费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核算,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完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精神。学生学籍确定后,借记“应收学宿费”,以确定学校的应收权益,确保了学校权益的及时反映;第二,强制性反映学校减免学宿费业务,完整地反映了高校的支出,也便于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第三,便于催收学生欠费。目前,相当多高校利用学费台账来催收学生欠款,学生欠费问题比较“虚幻”。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来催收学费,使催收欠费更具说服力,更有扎实的数据基础。
三、资产核算脱离实践
(一)固定资产核算
意见稿中,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计提。同时,在增加固定资产时,平行记录“预算支出”和“本期结余”科目。这种设计基本上了套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从会计核算为管理服务角度审视,这种处理方法,没有突出固定资产在高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有可能助长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以及管理混乱现象的深度发展。首先,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侧重点在于加速资产周转速度,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防止闲置、浪费和毁损带来的损失。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侧重点是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其次,意见稿中,将固定资产原值滚存于“累积盈余”中反映,不仅不能如实反映事业费使用过程的节约与浪费情况,而且也使固定资产以权益形态的反映失去了严肃性。
其实,可以将“资产折耗”变为“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同时设置“固定资本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部分的权益变化。“固定资本金”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高校自筹投入的物化资金的沉淀,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十分简洁地显示高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原值,也有助于及时地反映出高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蚀本”状况。兹设计固定资产基本核算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购置:假设以存款购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特别说明,年报前,根据本年所增固定资产原值,一律视同财政拨款购置,借记“财政拨款”,贷记“固定资本金”。
折旧:按无残值计算,提取折旧,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
处置:主要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报废。正常报废,未提足折旧者应一次补提完毕,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然后,根据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需追偿的报废,追偿金额应不低于未提折旧部分,借记“累计折旧”、“其他应收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超过应提折旧部分)。之后,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第二种情况,出售。当提足折旧时,按已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此外按出售所得,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溢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即溢价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溢价部分)。之后,按批准售出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折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实收金额)、“其他费用”或“其他收入”(损失部分)、“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这样处理,可以省略“预算会计”的平行处理,节约财务管理软件的功能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固定资产实物与权益形态联动核算,强化了固定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核算
高校的无形资产一般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也有学者称无形资产为无形固定资产。
意见稿中,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高校无形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摊销”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及其计提。同样,这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一样。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重在摊销方法的选择、摊销期间的确定等。而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其固定资产一样,重在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
因此,高校无形资产应并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单列一类“无形固定资产”或“视作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这样,既有助于将无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国.“农校对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走回头路[EB/OL]. .uni=830cb6f0-6744-4b36-9187-28d4be7ff7f4.
[2] 陈至立.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新局面[EB/OL]..
1.收付实现制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费用(1)高校实际已经承担但尚未支付的“隐性负债”,在账簿和报表中无法体现,不利于防范高校财务风险;(2)只能确认已经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入,不能提供应收学费总额和尚未收到学费的信息;(3)跨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在现金实际收付时确认,无法在不同年度分摊,导致错误处理年终结转事项和事业结余不实;(4)收付实现制下不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提供信息不实(1)现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也不提减值。这会造成资产与净资产信息失真、教育成本核算不实、后勤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补偿困难、无据可依等问题;(2)《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显然与现制度不符;(3)现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及摊销虽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
3.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形成一个单位两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一规定造成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事业经费核算之外,客观上出现了一所高校内部两个会计主体的“滑稽”现象。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涉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核算混乱,不利于基建成本和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另外,期末时高校需分别编制两套会计报表,可每一套却都不能独立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
4.会计科目不能满足需要现制度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1)不设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减值相关科目,无法反映资产真实价值;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法核算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业务;(2)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涉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会计科目在实务中已经应用,但现制度却没有具体规定;(3)只设借入款项科目,混淆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难以准确评价高校偿债能力;(4)大量基建工程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不能列入学校资产。
5.财务报表体系复杂,但提供信息过于简单(1)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报送的各类主表、附表、补充报表多达20张,其中有7张表涉及收入支出情况,内容互相重复;(2)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五要素组成,混淆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区别;(3)报表体系庞大却缺乏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情况信息,更无法反映债务的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4)历史原因造成高校财务报表仅需要满足政府对信息的需求,没有建立公开披露制度;(5)现制度并没有规定高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无法提供高校和独立核算校办产业的综合财务信息。
我国高校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的模式选择
现阶段,国内关于会计核算模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实务界主要赞同通过修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来提供两套信息;理论界主要赞同新设统一的高校预算会计制度和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应当围绕适度分离和整合的原则,重构高校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通过相关的协调机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这两种制度的结合模式:即制度上分离,核算上融合,报告上分离。
(一)制度分离在高校会计制度设计上分别构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仍采用现金制,财务会计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提供成本、绩效等信息。
(二)核算融合在日常会计核算时,通过设计一整套包括预算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科目的科目体系,当两者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业务时,则按照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当两者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业务时,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与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三)报告分离在报告环节分别提供预算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分别满足内外报表使用者的不同信息需求。高校预算会计和高校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必须通过信息的协同,实现功能的协同。两者协调的取向包括会计基础的协调、会计要素的协调、会计科目的协调和会计报告的协调等。
我国高校财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的路径分析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重构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改为“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的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高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高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构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该科目反映高校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的收入确认口径相一致。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一致,不存在差异。而两者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调整。高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在支出确认中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这些方面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方式确认为费用;相反在预算会计体系中,这些方面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高校取得无形资产,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和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而在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3•“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科目,反映高校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其经济性质表现为高校未来可以使用的资金。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3-002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3-015
[本刊网址]http://hbxb.net
2014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的高校会计制度,适应了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质量。
一、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资产核算方面增加了资产折旧摊销的核算内容
高校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核算高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这是高校新会计制度核算改革的一个显著变化。
高校在核算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仍采取“双分录”核算模式:增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的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同时,增加支出减少货币资金。而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则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加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二)负债核算方面引入了“应付”类的科目反映高校的负债情况
新高校会计制度与过去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并引入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当的会计科目,用以核算高校应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体现了高校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要求,这是新高校会计制度从过去单纯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三)收入核算方面依然采取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高校收入是指高校为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的资金,高校新会计制度明确: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高校收入构成的总体上看,高等学校的大部分经济业务都还是运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极少数的经济业务比如说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采用的则是权责发生制。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产的核算一次性计入支出,与其相应在后续年度带来的效益无法进行配比
对于资产的核算,高校会计制度尽管引入了折旧或摊销的核算要求,但从根本上并没有使高校的资产支出在合理的使用年限里进行分配,依然一次性地在购人资产的年度里计人高校支出,使得高校在购人资产年度内支出过大,而这些资产所带来的使用效益却在往后的年度内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的方式分期体现出来,从而影响了高校资产支出与使用其所带来的效益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里确认与计量,使得配比的会计原则失效。此外,对于高校取得的资产,新会计制度并未要求其进行减值的计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高校资产会计核算的信息失真,进一步使得高校会计核算配比原则无法得到实现。
(二)在负债的核算方面高校筹资活动所引起的利息仍作为隐形负债没有通过核算进行反映
高校筹资活动产生的利息,包括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以及当前萌生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利息。从科目设置上来看,高校新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核算高校的负债情况,但对于高校筹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却没有进行核算加以反映。同样,对于在高校萌生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长期应付款”进行核算,使得高校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利息在发生时全部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在支付“长期应付款”时计人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未计入当期的利息支出。
(三)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应收未收的款项得不到体现
新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对于大部分的高校收入业务,除经营业务外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要求高等院校只有在实实在在收到相关的款项时才进行账务处理,否则,即使存在着收款的权利,也不进行核算。不对收款的权利进行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收入的管理,使高校的“盈利”能力得不到完整的体现,不利于高校及其上级部门掌握其真正的财务信息。
三、新会计制度下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对高校资产会计核算的建议
对高校相关的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为避免非流动资产采购造成的某一会计年度内的支出数额巨大影响高校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的体现,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按照资产的使用状况分期确认资产支出。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增加其账面价值的同时减少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年度终了,应将属于本会计年度应确认的非流动资产的支出额计人本年的支出中,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取得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而“非流动资产基金”反映的则是通过资产的损耗而创造的高校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对高校筹资融资业务会计核算的建议
为准确计量高校筹资、融资业务的成本一利息费用,应增设“应计利息”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高校应根据借款规模的大小,按月对其筹资业务产生的利息进行合理估计,并计人相关的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高校发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应对所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息进行区分,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应付的利息。
通过“应计利息”科目对高校筹资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核算,有利于揭示高校的“隐形负债”,使高校会计核算更加完整清晰。
(三)对高校应收学费的会计核算建议
为更全面地反映高校学费收入状况,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要求下,高校应设置“应收学费”会计科目,核算高校本年度总共应收取的学生学费。
当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招生录取学生人数,计算学费收入并计人“应收学费”会计科目中;学生报到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报到学生人数,调整前期所确认的收入与“应收学费”科目金额。此时,应收学费账户余额反映了本年度应收的学费总额。当实际收取学费时,冲减“应收学费”科目。此时,应收学费账户余额反映本年应收而未收的学费总额。由于高校“收支两条线”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规定,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必须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高校在实际收取学生的学费时必须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统一收取再返还。因此,应设置一资产类“财政专户应返还款”核算上缴财政专户应返还的款项。按照实际收取的学杂费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应返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银行存款;当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专户应返还款”。
由此可见,“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反映了高校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总额,而“财政专户应返还款”账户余额则反映了财政专户应返还而尚未返还给高校的款项。
[关键词]无形资产;管理;运营;开发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80-02
1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与构成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高校对无形资产界定主要依据1997年6月23日由财政部与原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第35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体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后,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是更加注重利用无形资产开发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的无形资产是学校所拥有的用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无实物形态能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型资产、人力资产、市场关系型资产、结构型资产、声誉型资产等。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构成。一是知识产权型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二是人力资产(包括教职工的受教育情况、掌握知识的能力、工作技巧、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等);三是声誉型资产(示范院校、文明单位、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名师、国家或省实训基地,社会影响等);四是教育关系资产(包括校企合作协定、校校合作协定、招生合作协议、就业合作协议、科研协议、服务协议等);五是结构型资产(包括人力资源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地理结构);六是内在发展动力资产(包括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网络系统、校园文化等)。依据国际有关无形资产的通行规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项目,充实无形资产的内容,将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的竞争力,尤其是我国高职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2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
(1)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管理的无形资产监管模式,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学校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统一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日常监管,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无形资产的确认、转让与投资等工作。第二级管理部门是科研处、产业处和财务处,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产业处负责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三级管理部门是所有的无形资产开发和使用单位,各开发和使用单位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高职院校应利用校园网将无形资产的管理网络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
(2)加快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整理、分类,并登记无形资产台账,以全面记录反映无形资产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作为以后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维权索赔的标准和依据。为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投资和转让等业务进行准确核算,以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3)重视无形资产应用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依据法定的或公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所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按目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评估。在无形资产用于对外转让、投资或创办企业时,高职院校可由产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先经过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调整无形资产账户,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然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并根据情况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要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及收益制定合理的分配奖励办法,以调动发明研制人员的积极性,以便在今后为高校带来更多的效益。
3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开发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一是知识产权类资产的经营。高职院校在使用无形资产过程中,可以把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直接运用到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组合运用,培育校办企业的技术专长,形成技术优势,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运用专利、技术秘密等增强高职院校的教育与科研竞争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二是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能使大学品牌的价值与效应发挥到极致,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通过国家或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品牌的经营,高职院校可以向受教育者及社会公众展示和传达其专业特色、教学质量、师资水平等多种信息,使公众识别特定的标志,对品牌与某种形象产生自然的联想,提高他们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认同感、信任度。如重点专业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也有利于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品牌形象越好,高职院校的社会声誉也就越好,就越能增强公众信心,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接受该校的教育服务。三是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示范(骨干)高职、文明单位、安全校园、就业先进单位等学校形象在对外宣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单独运用,或者借助学校有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运用,对学校价值的增值发挥着直接的或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学校的整个教育管理活动中,实实在在地能够帮助学校吸收优质资源,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助于高职院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有助于高职院校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信赖、支持和帮助,能够给高职院校带来更快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贵在保持和提升良好声誉的独特性、完整性和持久性。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开发。第一,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扩张。①无形资产的自创。无形资产的自我创新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主渠道。高职院校是知识创新的源泉之一,大学之大在于它的大学问,在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创新。无形资产创新的基本要求是:一要把握无形资产创新的方向。围绕行业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无形资产建设的针对性,才能加快无形资产的推广应用。二要汇集无形资产创新的力量。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制度优势。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是相对的,只有集中优势,才能快出成果,出优秀成果。三要利用现有无形资产的优势。高职院校需要利用现有的无形资产去创造新的无形资产,如利用精品课程,去创造实训基地;利用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精品课程、教研成果等去创造示范高职。②无形资产的外购。无形资产的外购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重要补充。高职院校受行业和专业的限制,不能用综合性大学的标准来要求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创新,高职院校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门门类类都自我创造,一定数量的引进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外购的基本原则:一是单纯外购无形资产要注意其实用性、先进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二是对引进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学校自身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第二,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充实。①无形资产的整合。高职院校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后,可以发挥无形资产的整体优势,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将精品课程与精品课程整合,打造专业的核心课程;重点专业与重点专业整合,打造支柱专业群;示范高职与普通高职的优势资源整合,创造更多的示范(骨干)高职;高职与中职优势资源整合,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高职与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学校将相关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品牌进行整合后与校办企业或校企合作企业组成特许生产战略联盟,与经销商组成特许经销战略联盟,可使品牌从地区走向全国和全世界。②无形资产的更新。社会在前进、科技在发展,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无疑面临着逐步落伍、终被淘汰的危机。所以依据社会发展的规律、科技创新的要求,不断地对已有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淘汰与更新,才能保证无形资产的效用不受贬值,并不断增值。③无形资产的补充。信息的网络化、知识的爆炸化,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变迁,将会面临着知识单薄、功能贫乏的困境。必须增添新的知识、拓展新的功能,方能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保证无形资产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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