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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增长速度快,但仍存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消费信贷产生之初,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明显增多,截至同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4.4万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明显增多的原因,银监会分析称,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增加较多,此外汽车贷款也出现较快增长。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
(二)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
消费信贷在我国刚刚产生的一段时期,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而且还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现状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目前,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仍存在很大差距,且未来预期支出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同时,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消费个体,且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开展时间较短,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职能不足。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尚存在缺陷,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自身的消费信贷规模,往往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往往会造成风险的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相当一部分资料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相关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3、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制度,缺乏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证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消费信贷机构不能准确地了解居民的资信,使得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和控制,缺乏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制度基础,它使消费信贷的投放决策和业务扩展缺乏有序的市场基础,从而制约消费信贷的稳定发展。
4、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处在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消费信贷风险转移制度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要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的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建立消费信贷风险转移体制,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担保法》,把消费信贷担保规范写入《担保法》中,其次完善信贷风险保险制度,把消费信贷纳入商业保险中,使银行的贷款风险被有效的转移,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二级市场,通过消费品的二级市场来转化和释放风险,使抵押物品的拍卖、变现在风险形成后能顺利进行,积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将此衍生产品在信贷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使贷款业务风险与信用衍生品业务风险进行对冲,以降低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积极促进消费贷款证券化,将贷款债权分散到众多投资者手中,每个投资者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
(二)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应在以下几点着手努力:一是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二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有赖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以公开和传播,因而必然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问题。消费者合法的信用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信贷的需求,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
(三)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工具普遍缺乏,信贷风险分析技术落后,我国商业银行依然使用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主观性过强,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不够明显,要开阔思路,加强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与创新。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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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国峰,刘士谦.推动发展消费信贷的六条政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5).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管理 市场经济
一、引言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能够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和优化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减少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我国居民的储蓄率较高,居民更愿意把钱存放在银行以获得一个保障,这样无形之间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负债压力。而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就可以平衡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拓宽金融业务空间,是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又便于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改善其经营效益,促进其经营机制与观念的转变,对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处理消费信贷业务的水平。本文基于此,对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业务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一)个人消费信贷的概念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个人信用及偿还能力为依据,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通过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以商品作为提供货币的条件,以支持消费开支,让消费者能够实现消费的行为。通过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它可以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手段,让消费者减少银行储蓄,进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的流动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产业。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个人消费目的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现状,从1995年开始,经济开始发生变化,以前我国经济资源一直处于一个不能满足的状态,但是由于经济的变化,转变为一个剩余的状态,使得买方市场受到约束,这种转变同时也为以后的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能得到满足,超高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中国经济,但间接上影响了商品的出口。为了解决这个危机,央行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更加严格、规范、合理的要求办理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进一步促进消费者在房产上面的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发展。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让商业银行办理消费信贷的工作,从政策上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支持。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呈不断发展的趋势,消费信贷从1997年的172亿上升到2012年的102723亿元,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了597.2倍。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消费信贷的业务范围和工具,使得消费信贷不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机构。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仍处于研究阶段,应该说,这是广泛的。这不仅有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客观环境也存在不符合的问题。
(一)贷前调查无法全面翔实且效率低下
为了控制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个人要想办理消费信贷业务,首先要进行一个信用调查,信用调查是风险识别的第一部分。金融机构需要核查贷款申请者各项资本资料和信用资料,然后填写出了客户评估报告,确定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中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迟,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采取判断式信用评分,客户评价报告包括的基本情况和客户信用等级规模。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等外部金融环境还不够合理规范,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是不完整的,能收集到的只有客户在银行的信用情况,而对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收集是不能做出判断的。
(二)贷款审批环节较繁琐
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用支付,风险审计过程中可能有自己的运作程序和要求,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贷款前期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后期管理三个方面。
(三)贷后管理手段落后
消费信贷贷后管理是指从发出到收回全部本金和贷款利息,期间包括贷款的跟踪调查和处理,贷款检查,统计分析,日常管理,偿还贷款的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和收集,贷款管理后的文件管理等等一些过程,直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
商业银行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滞后,许多核心环节都是手工完成,计算机利用率不高。风险预警系统并非基于本地数据,导致系统不集中,许多银行仍处于手动发现问题的阶段,更严重的是当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才发现问题。在风险类别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忽略了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获得的个人信息,让客户用“虚假”个人信息时不能得到充分证实。
【关键词】消费信贷 个人信贷 风险管理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日益增强,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也呈现与国际模式接轨的良好趋势。现今社会中,全球金融业空前的发达,其中商业银行的良好发展将对于一国经济持续快速高效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在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是我现阶段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但是开始时间较晚,从1999年才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是在此基础上才逐渐开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近年来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基本上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各个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努力开发、创新个人消费信贷系列产品,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多样。消费信贷品种除住房贷款之外,还有助学贷款、汽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以及其他贷款等等,基本上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个人消费信贷具有自己独有的发展模式,从1998年开始,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外,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下,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拓展迅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主要有住房信贷、汽车信贷、助学信贷、旅游信贷和耐用消费品信贷等,这些业务的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2011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88717亿元,增加14803亿元。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13555亿元,增加了3965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75162亿元,增加了10838亿元。自开办消费信贷以来,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比重基本在60%-75%之间。
由此可见,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良好,个人信贷领域更是增速迅猛,但是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其中主要制约我国消费信贷的有以下因素。
一,居民收入有限,经济承受能力较弱。这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居民收入特别是持久性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可以说是开展消费信贷的主要障碍。二,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这是制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来看,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消费信贷操作的规范性不够,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消费信贷资金来源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保证消费信贷资金的循环畅通。目前各种消费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和信贷资金成本较高的压力下,商业企业开展分期付款的能力和积极性也是十分有限的。三,社会消费环境有待改善。我国目前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担保法规并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没有有效的担保形式。并且,我国供求结构在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矛盾,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政策不合理,这些都给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状况比较复杂。由于我国消费信贷的内部结构存在很大问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比重占了大头。主要的个人消费风险的形成因素如下:一、客户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目前个人信用体不健全的状况下,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二,制度风险,从市场的制度来看,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使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消费信贷的担保机制不健全,并且二级市场缺乏资产证券化及抵押物处置交易平台的欠缺都使大量的风险集中在银行,故而很难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和控制。三,法律政策风险首先。我国是鼓励发展消费信贷的,但是多数配套政策、行政措施都未到位。
所以,要良好稳健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就要针对这些风险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第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商业银行要通过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特别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
第三,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要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
参考文献
一、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应不断优化。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内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的有效、及时识别,致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个人消费贷款的法律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四)抵押物难以变现。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五)提前还款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源自消费信贷中的隐含选择权。对商业银行而言,提前还款意味着提前收回本金,对这部分未预测到的现金流入,商业银行将因不能及时为其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遭受损失。此外,若贷款利率下降,借款人出于理性的考虑,为降低资金成本,提前偿还贷款,再按照低利率水平借入资金,其结果是负债利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贷款综合利率水平下降,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
(六)借款人向银行多头贷款。目前,银行部门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银行的公司业务与个人业务的管理部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银行与银行之间也没有相互联系并形成制约借款人的信息共享机制,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或多家银行进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个人消费贷款风险。
二、如何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一方面,要建立个人收入监管机制。商业银行在现有的银行工资系统上,应充分利用借记卡、储蓄卡等结算工具,进一步扩大工资转账发放范围,使银行能够大体掌握每个借款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同时,从法律上明确提供收入证明的单位对证明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个体、私营经济者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金凭证来推算其收入数额,在贷款归还过程中,银行有权要求个体、私营经济者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纳税证明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在个人收入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职业、经营状况、历史信用记录等相关的个人资料建立起个人信用评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时,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商业银行应实施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网络管理。各商业银行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够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够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贷。
(二)优化商业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尽早着手建立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环节,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应侧重考虑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就业记录、个人保险、贷款期限、贷款上限等因素。在贷中环节,要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操作关键所在,规范程序,落实各环节的责、权、利,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加强跟踪监控,实时掌握借款人动态,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并加大追讨力度,拒绝再度借贷。并且,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建立适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特点的担保制度。个人消费信贷与公司信贷业务不同,借款人是分散的个体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建立适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特点的担保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三是大力推动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发展,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
(四)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银行通过保险业务能够获得可观的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预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及时补偿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银行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行业务相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五)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预期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与此同时,其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空间、拓展市场份额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本文意在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进而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策略
1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1.2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激效制度不科学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3.3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个人消费信贷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贷款的潜在风险增大。
最后,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是内部欺诈风险。(1)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2)超权限放贷。银行一般都对基层处所授予了一定额度的低风险业务审批权,但有的基层处所负责人自行审批超审批权限的贷款。(3)质押物虚假或无效。主要表现为经办人员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4)受贿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外部欺诈风险。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为例,假按揭行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忽然热销,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其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不相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缴付或实际没有缴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来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最后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1)制度操作失误。(2)管理失误。(3)缺乏法律文件。(4)任务执行错误。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及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诚信体系,除了银行的相关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河涛.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难点探讨[J].金融经济,2006,(08).
关键词:消费信贷 风险 防范对策
一、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个人消费信贷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贷款的潜在风险增大。
最后,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是内部欺诈风险。(1)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2)超权限放贷。银行一般都对基层处所授予了一定额度的低风险业务审批权,但有的基层处所负责人自行审批超审批权限的贷款。(3)质押物虚假或无效。主要表现为经办人员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4)受贿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外部欺诈风险。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为例,假按揭行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忽然热销,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其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不相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缴付或实际没有缴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来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最后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1)制度操作失误。(2)管理失误。(3)缺乏法律文件。(4)任务执行错误。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及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诚信体系,除了银行的相关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河涛.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难点探讨[J].金融经济, 2006,(08).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国内许多银行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资产证券化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
人;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三)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理解消费信贷顾名思义就是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服务,一般地说,消费信贷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信贷发放,由商业银行对消费者提供的以消费为主要用途的,计算利息,有担保或可无担保的的贷款业务。例如现在我们比较熟悉的各种信用卡透支服务,还有抵押贷款服务,住房贷款业务等等。因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总体数量多,规模大,并且资源丰富,而且相对来说消费信贷的资源在我国处于比较稀缺的状态,所以商业银行与客户交易时候的议价能力强,目前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执行利率一般都有20%的上浮空间,因此,具备很强的盈利能力,收益水平比商业银行从事的其他信贷业务要高很多,而且,同样作为贷款中的一种,与公司类贷款比较,消费贷款的单笔业务金额低加上个人客户分散广数量多,带来的业务风险与其他贷款业务的信贷风险比较都显得很低容易控制,为此消费信贷很受到商业银行经营选择的青睐。
2.发展消费信贷是新时期下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必然经济学中讲拉动一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就是消费。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几十多年的时间里,刺激消费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随着我国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出口得到长足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因此国内外的投资行为也日益增多,但是越来越重要得消费发展依旧缓慢。尤其是新时期下,我国逐步进入新的自主性经济增长阶段,外界经济大环境相对不景气,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就是国内居民消费的增长,因此国家再次强调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实现全面拉动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这带来中国的消费市场必将要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那么随着我国消费市场额日渐成熟,市场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将快速上升,有人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规模非常有可能达到21万亿美元。由此可见,发展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是新时期下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必然结果。
3.发展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虽然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发展相对缓慢,但在未来阶段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脚步也会不断加快,由于我国原有的利率管制的松动,不同利率在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竞争中所反映出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充分,带来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逐步减小,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变小的事实无法避免,这必将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严重的冲击,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也必须发生相应的变化。消费信贷业务一直是以个人客户为主体消费群体的银行信贷业务,具有议价能力强,每笔业务金额小,笔数多,风险程度低,综合收益高的特点,随着商业银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需求必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优先选择。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调整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和资产结构,一定选择大力发展消有效降低风险的费信贷业务,来满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同时在资本市场和金融脱媒的深化的背景下,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也会逐渐扩大,导致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选择渐渐放弃银行贷款,致使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原来的核心地位动摇,而商业银行的核心盈利模式也即将面临瓦解,为了尽快适应当前市场的竞争,商业银行只能另辟蹊径,转变原有盈利模式,调整信贷结构,选择重点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二、消费信贷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最主要风险也是最难预防的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个人消费者,而个人消费者得收入波动极易给其自身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带来影响和变化,在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形成的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极易产生客户无视道德风险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回收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隐患。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实施完整统一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严重缺乏调查借款人真实资信能力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加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个人所得收入与个人所得税的不透明不真实,使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的借款人财产及个人收入的稳定与完整等状况无法做出的准确的判断,信用风险因此产生。尤其是在消费信贷种类中比重最大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随着我国的住房体制改革,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最快,但由于个人住房信贷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而且贷款的金额大,因客户违约和提前还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最严重,即使一般这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中银行都会进行房屋产权的抵押,但一旦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非常的困难,如果数量太多太过于集中,就十分有可能重演美国次贷危机的悲剧。
2.流动性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大多数都是中期或长期贷款,笔数多而分散,期限与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短造成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非常容易是商业银行产生流动性风险。由于我国现在对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到资本市场的投资业务中的规则规定并不明确,提供给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资产的证券化等方式形成短存长贷的形势,因此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会因此显著上升。
3.市场经营风险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经营中由于利率波动会产生利息差异的利率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也是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其实这里说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特别活跃的时候,极易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市场风险。比如住房按揭和汽车按揭形式的消费信贷还有近期经常出现的信用卡诈骗、套现等风险。
4.操作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整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都不是很高,由于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有比较晚,不具备充足的成熟经验,而贷款业务涉及的流程和环节本来就比较多,每一笔业务的完成都需要大量得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可能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由于各种原因分散在不同领域的各个业务部门,即使在银行内部都很难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导致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引起信用风险产生。而且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操作水平是否标准合格,以及进行担保或者保险办理过程中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是否符合规定,这些都是给商业银行带来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
5.外部环境风险商业银行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也是构成其面临风险的因素之一。法律环境建设中,有没有针对个人消费者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信贷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行为制定法律保障的行为规范准则,现行的信贷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都直接关系到个人消费者的违约成本高低及对失信违约方的处罚及信贷中的抵押物处置问题,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风险水平高低,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方向,对消费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防范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体系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运行的规律,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完整的科学的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规章制度。尤其在信贷业务中,一定要严格遵循贷款操作的流程,并规范执行贷款的手续,要求每笔贷款业务贷前和贷后都要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办理。尤其强调加强贷款管理,将贷款业务中的“三查”工作彻底落实贯彻执行。在对客户的资信能力评估方面,要逐步完善建立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这要求由中央银行引导联合业务相关的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设立科学、可操作性的信用评级机制,统计相关数据反映个人消费者包括学历、职业、家庭工作情况等的基础情况及包括存已有的贷款业务、信用卡还款状况、其他金融消费等的信用情况,并采用科学方式进行评分评级,作为商业银行是否进行消费信贷的有力依据,从而降低可能产生的信用的风险。
2.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加快消费贷款产品创新对于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并正确准确的解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分析金融市场的行业环境发展趋势,组建专门的部门对信贷投放情况进行贷后的跟踪分析,从银行整体角度强化实施信贷授信的总量控制,及时解决降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信贷风险损失。同时实现消费信贷产品要突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特点,积极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新品种,开发研究具有宽松条件,灵活利率,便捷申请,手续还款方便优点的新消费贷款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强调要满足客户信贷差异化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群体消费需求不同的特点开发设计与之适应的、符合其消费特点、与其还贷能力相匹配消费信贷产品,进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3.完善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为题,要在银行内部对信贷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通过对银行内部加强管理水平提升,从专业能力和风险意识角度严格要求信贷业务操作人员。可以从数据分析处理等相关专业能力与风险防范的职业素质等方面入手,对商业银行执行消费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养,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并且独立于信贷业务,由其对信贷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监管,将信贷风险控制逐步变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要求所有部门的员工都有风险控制意识,担负防范风险的职责。消费信贷的业务流程逐步实行集约化管理,从营销、调查到经营及消费信贷申请、审批实施可操作的标准流程,方便客户办理的同时也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产生。
4.完善商业银行的政策环境支持从政府角度,为了更好的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办理构建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政府要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合理的引导消费者生活中进行科学消费,加大宣传讲解消费信贷业务服务宗旨的力度,通过尽快完善社会的保障机制,达到减少居民消费信贷后顾之忧的目的,同时加强对抵押品二级市场的规范,促进消费贷款的抵押物可以迅速变现,学习西方先进经验,适当推行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帮助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转移。同时继续完善与信贷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的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规范商业银行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