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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

时间:2023-07-27 16: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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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

第1篇

摘要:2014 年财政部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文对相关的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及会计核算做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 :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确认;分类;核算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以换取另外一项资产并在未来期间获取相应收益的行为。2006 年之前的准则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下分别划分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2006年的会计准则,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2014 年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有了新的规定。以下就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核算进行分析、比较。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可以通过持有股票、股权形成,也可以通过持有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能是企业通过持有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通过持有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即企业通过持有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也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通过持有债券形成的资产,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也可以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作为不同的资产管理,核算方法各不相同,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及报表的列示方法也不相同。

二、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企业持有的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确认

1.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该项股权时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并不准备长期持有,也无需视企业经营情况或证券市场情况而定,就应当将取得的股票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该项股权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但也不确定长期持有,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就应当将取得的股票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长期股权投资:如企业持有该项股权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且符合以下情形,就应当将持有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1)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质上具有控制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2)如投资企业具有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的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3)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不再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既不能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的报价、同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管理目的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

(二)企业取得债券形成资产的确认

1.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目的明确,准备在近期内出售,就应当将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的债券不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但也不确定一定会长期持有,需要视市场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就应当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

3.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时意图明确:持有该债券至到期,并且企业预计有能力持有该债券至到期,就应当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

三、对外投资形成资产的核算

(一)企业取得股权形成资产的核算

企业取得的股权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从各方面比较不同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2.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持有股权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5.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下跌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6.计提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取得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资产的核算

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也从各方面比较不同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持有债券期间计提的利息: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4.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

5.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持有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一样。

6.计提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以上从不同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了比较,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股票债券划分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并按照各自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报告。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财政部,2006.2.15.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政部,2006.2.15.

第2篇

【关键词】 金融资产; 投资损益; 现金净流量

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往往涉及投资损益的计算,而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计算投资损益的常规做法显得较为繁杂。笔者以下介绍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的一种简便算法:现金净流量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确定: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1:甲企业向乙企业投资600万元拥有其30%的股份,乙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第二年,乙企业发生亏损300万元;第三年乙企业既没有发生赢利,也没有发生亏损。第三年末,甲企业按投资合同的规定收回对乙企业的全部投资,收回资产的价值为600万元。对该项投资业务,甲企业累计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多少万元?

(一)常规思路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1.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期间确认的投资损益

(500-300)×30%=60(万元)

2.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确认的投资损益

600-[600+(500-300-300)×30%]=30(万元)

两者合计为:60万元+30万元=90万元

问题实质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为投资收益。成本法与收付实现制相近,收益实现符合谨慎原则;而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一个经济个体,在损益的确认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上,处置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该项投资累积获得的收益,不管是用权益法还是用成本法,计算结果是相同的。因为该问题的实质在于这项投资一共带来了多少现金净流量,也就是说一项投资能够获得多少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分回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当处置某项股权投资时,计算该项投资累积获得的收益是实际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该项投资时实际收回金额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的合计。显然处置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不论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都不会改变其现金净流量,因此两种方法确认的累积投资收益也应相等。而成本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损益比权益法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投资损益更简便,因此可以用成本法,计算现金净流量,更简便地得到甲企业累计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成本法

1.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期间的现金流入量

300(现金股利)×30%=90万元

2.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的现金净流量

600(投资收回价)-600(投资成本)=0

两者合计90万元,与常规思路得到的结果相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的确定

例2: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按86 8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80 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300元。债券购买价格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4 800元。甲公司对持有的该项交易性债券投资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按85 000元的公允价值进行再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9年11月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债券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88 600元。对该项投资业务,甲企业累计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多少?

(一)常规思路

按会计准则作出相应会计分录进行计算

1.购入乙公司债券,收到其支付的债券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成本)82 000

应收利息4 800

投资收益300

贷:银行存款 7 100

借:银行存款 4 800

贷:应收利息 4 800

2.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2 400

贷:投资收益 2 400

3.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3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000

4.售出乙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88 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成本) 82 000

――乙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3 000

应收利息 2 400

投资收益 1 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根据以上会计分录,投资收益合计为-300+2 400+1 200

+3 000=6 300(元)

(二)简便算法

该项投资现金流入量=4 800+88 600(元)

该项投资现金流出量=86 800+300(元)

该项投资现金净流量=4 800+88 600-(86 800+300)=6 300(元),与常规思路得到的结果相同,但计算过程显得一目了然。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的确定

例3: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 600 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8%、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620 000元。甲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2008年12月31日该项债券投资的市价为618 000元。200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该项债券投资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637 000元。对该项投资业务,甲企业累计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多少?

(一)常规思路

按会计准则作出相应会计分录进行计算

1.购入乙公司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成本)600 000

――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0 000

贷:银行存款620 00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这里首先要用插值法估算实际利率,再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为41788元。在此就不列出较为繁琐的计算过程。

借:应收利息48 000

贷:投资收益41 7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6 212

借:银行存款48 000

贷:应收利息 48 000

3.按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4 2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 212

4.售出乙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637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 21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债券(成本)600 000

――乙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3 788

――乙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4 212

投资收益 23 212

根据以上会计分录,投资收益合计为41 788+23 212=65 000(元)

(二)简便算法

该项投资现金流入量=48 000+637 000

该项投资现金流出量=620 000

该项投资现金净流量=48 000+637 000-620 000=65 000元,与常规思路得到的结果相同,但计算过程显得一目了然。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累计投资损益也可以采用现金净流量法来计算,在此就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转换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许多人一谈起权益法和成本法之前的转换,就觉得如同进入迷宫一般,越转越晕,找不到方向。本文采取一个仿真案例,假设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投资在2007―2011年间经历了从初始小额投资逐步增加持股直到合并,再从合并逐步减资到小额投资的变化,以清晰的路线图全面剖析持股比例变化导致的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转换,帮助读者理清思路,找到迷宫的出口。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甲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假设甲公司、乙公司均不考虑所得税,A公司每年底按10%提取盈余公积。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以现金28万元购入乙公司5%的股权,不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500万元。2007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6年度现金股利30万元,除权日为4月5日,股利发放日为4月20日。2007年1-3个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6万,4-12月实现净利润64万元,2007年底形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10万元。2007年底,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8万元。

①投资时(初始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6.5

应收股利 1.5

贷:银行存款 28

②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收股利 1.5

③2007年底减值测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现值28万大于账面价值26.5万,所以不提减值准备。

(2)2008年1月3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60万元,账面价值45万元的一批存货(库存商品),收购了乙公司其他股东15%的股权,累计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追加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74万元,账面价值为554万,差额系2007年12月购入的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5万元,公允价值为55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5年,无残值,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2008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7年度现金股利36万元。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万元,2008年底形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20万元。2008年底,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35万元。

①追加投资时

第一步: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6.5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6.5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4×5%=3.2

贷:盈余公积 3.2×10%=0.3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5%=0.5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0.5

由于调整后的2007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6.5+3.2-0.5=29.2万,2007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8万,应提减值准备1.2万。

借:盈余公积 1.2×10%=0.1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

第二步: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

贷:库存商品 45

初始投资时,投资成本为26.5万,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25(500×5%)万,产生商誉1.5万,不予确认;追加投资时,投资成本为70.2万,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86.1(574×15%)万,产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15.9万。两者综合考虑,产生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14.4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4.4

贷:营业外收入 14.4

②2008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36×20%=7.2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2 (64×5%)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4

③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7.2

贷:应收股利 7.2

④2008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20-20/5)×20%=23.2

贷:投资收益 23.2

⑤2008年底确认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0×20%=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⑥2008年底减值测试

2008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6.5+3.2-0.5-1.2+70.2+14.4-7.2+23.2+4=132.6万,小于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35万,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2009年初甲公司以定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累计持有乙公司6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控制。甲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面值为260万元,市场定价280万元,甲公司向券商支付手续费等费用5万元。在增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658万元。2009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8年度现金股利40万元。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60万元,2009年底形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35万元。2009年底,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60万元;

①追加投资时

第一步:追溯调整(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6.5+70.2=96.7

盈余公积 3.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24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6.5+70.2+14.4-4=107.1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2-3.2+23.2=23.2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5=3.5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 3.5

由于转换为成本法之后,长期股权投资在2007年底的预计现金流量现值28万大于其账面价值26.5万;在2008年底的预计可收回金额135万又大于其账面价值96.7万;而权益法下在2007年底却计提了减值准备1.2万元,所以应该予以注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

贷:盈余公积 0.1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第二步: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8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60

银行存款 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

②2009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60%=24

贷:投资收益 24

③ 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24

贷:应收股利 24

④2009年底减值测试

2009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96.7+280=376.7万,小于预计可收回金额460万,不计提减值准备。

(4)2010年1月4号,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一半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200万,当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813万。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是依然在乙公司董事会里派有代表,可以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10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45万元。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80万元,2010年底形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25万元。2010年底,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0万元;

①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96.7+280=376.7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76.7/2=188.35

投资收益 11.65

②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6.5+70.2+14.4-4+280)/2=193.55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93.55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2-3.2+23.2+(160-20/5)×0.6-40×0.6]/2=46.4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8.35

盈余公积 5.1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6.44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5+35×0.6)/2=12.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25

由于2007年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6.5+3.2-0.5)/2=14.6万,大于2007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8/2=14万,应提减值准备0.6万;2008年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32.6/2=66.3万,小于2008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135/2=67.5万,不计提减值准备,2007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2009年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32.6+280-24+(160-20/5)×0.6+35×0.6]/2=251.6,大于2009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460/2=230,应提减值准备21.6万;而成本法在2007年和2009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应补提22.2万减值准备。

借:盈余公积 22.2×10%=2.2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98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2

③2010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45×30%=13.5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3.5

④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13.5

贷:应收股利 13.5

⑤2010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80-20/5)×30%=52.8

贷:投资收益 52.8

⑥2010年底确认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5×30%=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

⑦2010年底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93.55+46.4+12.25-22.2-13.5+52.8+7.5=276.8万,大于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6.8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6.8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8

(5)2011年1月5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2/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220万,当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973万。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11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10年度现金股利38万元。201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70万元,2011年底形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5万元。2011年底,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2万元;

①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22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2+6.8)×2/3=19.33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93.55×2/3=129.03

―乙公司(损益调整)(46.4-13.5+52.8)×2/3=57.13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2.25+7.5)×2/3=13.17

投资收益 4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25+7.5)×2/3=13.17

贷:投资收益 13.17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2+6.8)×1/3=9.67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93.55×1/3=64.52

―乙公司(损益调整)(46.4-13.5+52.8)×1/3=28.57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2.25+7.5)×1/3=6.58

③2011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38×10%=3.8

贷:投资收益 3.8

④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3.8

贷:应收股利 3.8

⑤2011年底减值测试

2011年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90万,小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92万,不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1]陈玉媛.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3):97-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4篇

我国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筹资方式,一种是股权筹资方式。两种筹资方式有利有弊。

一、债权筹资方式

对于债券筹资方式的研究,在《发展我国企业债券筹资的探讨》中提到,我国债券筹资还仅仅是企业融资一种补充手段,不作为企业正常融资的主要渠道,因为只有少数企业经过批准后才可发行企业债券。使得企业通过债券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受到限制。基于 2012-2013 两年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着重考察了公司债券融资、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实现公司债权治理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公司债券融资的方式有利于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且存在显著正向债?嘀卫硇вΓ唤?一步检验得出:公司债券治理作用的发挥,部分是通过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得以实现的。因此,企业的债券筹资应当至于公司的整体中考虑,不能单纯考虑资金的筹集。当然,不同的债权筹资方式对企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结合自身的银行工作经验,在《合理引入银行债权融资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中分析了:传统的银行融资在企业资信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从银行获得信用类授信,需要借助于房产抵押增信,或者借助于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这也一定程度上让企业和银行的距离加大。所以,通过债权融资方式筹资,对于企业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总之,企业通过债权筹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长期以来使得企业的财务杠杆过高,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的杠杆降低,达到去杠杆的目的,还会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资本。例如,在《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由债权融资转向股权融资》中就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在不断的深入,很多的中小企业也有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阻碍着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将是长期发展趋势,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股权筹资方式

第5篇

(一)筹划思路 企业进行投资活动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向企业借款等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行股票所需要支付的股利只能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的税后利润支付,而发行企业债券所要支付的利息或借款的利息,符合扣除标准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以看出,企业采用对外负债筹集资金的方式缩小了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税基,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方式相比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因此,企业在可以从多种筹资方式中进行选择时,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应优先采用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方式筹资。

(二)案例分析 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60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400万。假设借款年利息率为10%,年利息为40万元,当年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可以看到,企业由于采用了负债筹资的方式(在投资总额中负债资本比例为40%),利息40万元可作为税前扣除金额,从而缩小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减轻税负10万元。

二、投资方式选择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投资活动按照投资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货币资金投资、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投资的方式不同,所要涉及的税种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也就不同。一般情况下,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考虑,接受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首先,接受的有形资产投资,其折旧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都能够缩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变动产权时,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可以高估它们的价值,对投资企业来说可以节约投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来说则可以多列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然而,从投资企业的角度考虑,使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则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具体可能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投资企业应综合考虑投资双方的税收负担情况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

(二)案例分析 具体如下:

案例一:A企业准备同B企业共同出资设立C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A方800万元,占40%;B方1200万元,占60%。A方打算用价值800万元的旧机器设备和价值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投入,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房屋、建筑物算作其他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机器设备算作其他投入。

方案一:依照税法规定,企业直接投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不征收增值税及相关税收附加,但是把房屋、建筑物出售后投入另一企业,视同为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应纳税金为:

营业税:800万元×5%=4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万元×(7%+3%)=4万元;

契税:800万元×3%=24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A企业不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B企业需缴纳契税。A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出售给B企业,售价未超过设备原值。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最终只有B企业缴纳的契税:800万元×3%=24万元。

A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减少了44万元。

案例二:A公司有一块账面价值为65万元的闲置土地,对外出租的年租金收人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出租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即为0.5万元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为0.5×(7%+3%)=0.05万元,印花税为财产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即0.01万元。综上考虑,该公司每年所得税前的租金收人为9.44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9.44×25%=2.36万元,则有所得税后的净收人为7.08万元。

如果公司将该土地对外投资,则免征营业税。从表面看,公司只要预计每年的投资收益大于7.08万元,就可以选择投资入股,但事实上还有几下因素制约:首先,出租的土地可以在出租方企业所得税前摊销,而对外投资的土地却是在被投资方摊销,因此,由出租转为投资后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基增大,从而加重了税收负担。其次,公司考虑到投资的风险因素,在预计的年投资收益稍稍大于7.08万元时选择投资是很不明智的。

三、长期股权投资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股票的长期投资又称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企业持有的股票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是选择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 对其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会有影响的,因此,也就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案例分析 A公司2010年1月1日以每股1元的票面价格购入B公司600万股股票,占B公司股份总数的10%,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B公司2010年全年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11年3月15 日,A公司收到B公司20万元的股利。假设A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只存在B公司中。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下的会计处理:

2010年1月1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实现利润,A公司实现了200×10% =20万元的投资收益,但成本法核算下不做账务处理。

2011年3月15日A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2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20万元。

这笔投资收益应计入A企业2011年的所得额中,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缴所得税20/(1-15%)×(25%-15%)=2.36万元。可以看到,A公司2010年的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延迟了1年缴纳。如果A公司将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留在B公司继续进行投资而不汇回公司,那么A公司的投资收益在会计资料上就反映不出来,从而避免了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

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0年I月1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600万元。

2010年12 月31 日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A公司确认200×10% = 20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增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20万元。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A公司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20/(1-15%)×(25% -15%) = 2.36万元。

2011年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配的20万元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2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

即使A公司将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留在B公司继续进行投资而不汇回, 公司仅可以不作分录, 但仍然要在2010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仍然要补缴所得税2.36万元。

由此可以看到,在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使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收益账户不反映实际已实现的收益;而权益法下不管投资收益是否已经分回, 均在账户中反映。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可以将已实现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 从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股利的发放一般晚于投资收益的实现,在实际收到股利时缴纳所得税,企业可成功地递延税款的缴纳。综上所述,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长期债券投资税务筹划

(一)筹划思路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及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可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充分衡量投资企业债券的税后收益与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对大小,以便合理决策。同时,购买国债相比企业债券更能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案例分析 筹划一:投资国债与存款选择的税务筹划

某盈利企业有闲余资金300万元存入银行,年利率为1.98%,期限为1年。企业获得利息收入5.94万元,该利息收入应计所得税1.485(5.94×25%)万元,企业得到税后净收益4.455万元。若该企业用300万元购买年收益率3%的国债,可获得国债利息收入9万元,该收入全部免缴所得税。

筹划二:投资国债与企业债券选择的税务筹划。

有两种长期债券,其一是甲企业债券,其利率为4%;另一种为国债,利率为3%。企业应该投资哪一种债券呢?表面上看起来甲企业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比较的应该是税后收益。通过计算:4%×(1-25%)4n/3时,投资其他企业债券的收益才会高于投资国债的收益。

第6篇

一、关于定义: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可见新准则无论在报表的编制范围上还是在反映的内容上都有所变化,尤其是增加了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使得合并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

二、关于合并理论

新准则中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改为侧重经济实体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即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在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内。

2、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说明合并净利润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合并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为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末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可以理解为全额抵销末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而非像母公司理论按比例抵销。

4、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但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享有的部分。

5、子公司净资产增值,归合并主体所有,即全额确认。

6、少数股东权益,在同一控制下按帐面价值计,属于母公司理论;在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价值计,但不包括商誉中的部分,这种做法属于修正的母公司理论。

可见在合并报表的这些主要项目上,大部分运用的是经济主体理论,而像商誉的确认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计价方法是经济实体理论与母公司理论的结合,即修正的母公司理论,体现出母公司理论与经济实体理论的日趋融合,这也是国际合并理论的发展趋势。

三、关于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而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使用权益法,将子公司净资产变动对于母公司相关项目的影响在“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中反映出来。

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可以简化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日常核算,而且提供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比较集中。

四、关于合并商誉、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

我国合并报表与国际合并报表之间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区别,即不确认合并商誉,而以“合并价差”代替。如《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其中“合并价差”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它由三部分组成: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所投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合并商誉);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数额相互抵销的差额。

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按一定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未摊销余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列作合并价差的组成部分,而贷差计入资本公积。

可见合并价差是报表项目,并非帐户,因为它不代表任何经济含义,仅仅是每年编制合并报表时用以平衡报表左右金额的一个轧差数,一般不进行摊销;而股权投资差额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产生的,但又不作为报表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摊销余额进入合并价差项目)。这样在合并报表的编制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个概念,即合并商誉、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而这三个概念内容相互交叉,同时并存,而且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可能被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其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成了一个大杂烩,导致合并报表项目难以理解,分析起来十分困难,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会计准则一般将购买成本与取得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它不包括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进行系统摊销或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数额相互抵销的差额,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推定损益将其计入合并损益,在合并损益表中列示在新准则中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而且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另外新投资准则规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由此可见本次准则修订对于我国合并报表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结合国际发展趋势,确认合并商誉,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使得前述三个概念并存的问题得以解决,并更加规范。

五、关于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是合并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准确与否的关键因素,在新准则中强调实质性控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规定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具体规定为: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经对比可以看出,无论在文字表述方面还是在具体规定方面新准则都更趋向于科学和规范,这些变革,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操纵合并利润的现象。

另外对新准则在应用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要强调实质控制,应以质量标准为主,并辅以数量标准,并且两个标准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运用:

①对于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采用数量标准确认,但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防止将名义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以粉饰报表的现象发生;

②对于投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包括间接控股和直接控股),采用质量标准确认。即控制应该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会计报表;相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会计报表。这样既可以避免混淆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也有利于正确确定合并范围。

(2)新准则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时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笔者认为应增加对这一条款适用的详细说明及要求,这样可以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提高信息的可信性。如在报表附注中,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披露,并对应披露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未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投资记账方法,及账面投资额。防止母公司一方面用成本法对子公司“投资”计价,另一方面又将这些经营不善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致使合并报表虚计“投资”。

(3)对“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需要具体分析,并区别对待,主要看该公司有没有处置企业和清算的意图,如没有,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第7篇

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风险经济。投资活动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对未来市场发展,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作出合理预测后所作的决策。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产出后即成为企业总资产的重要部分,但是与其它资产不同的是:投资资产不仅会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短期投资),而且还会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长期投资),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将严重歪曲企业资产信息,尤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信息的公开性决定了其所有财务信息将成为在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的指南针,其财务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有鉴于此,我国经过有关专家、学者国际准则以及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于1998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该准则的实施,为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包括引言、定义、投资的分类、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的划转、投资的处置、披露、附则共9个部分。其中,引言段说明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定义段分别对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可收回金额和公允价值等8个名词进行定义;投资的分类段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收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投资账面的调整段分别规范在投资期间内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所涉及的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投资的划转段说明长、短期投资之间划转的价值确认;投资的处置段规定投资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披露段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事项;附则段说明该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二、比较

本节仅就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3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60-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会计第1016准则-1016联营投资》、台湾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事情-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及其它国家会计准则中有关投资的部分作一比较。

(一)关于范围

投资准则到底涉及哪些项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投资所下的定义,二是与其它具体准则的分工,即,虽符合投资的定义,但在其它准则或拟订中的其它准则中涉及。

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两大类,狭义的投资一般仅包括对外投资,而不包括对内投资。我国准则所指的投资,仅指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还不包括在其它准则中规定了的以下各项:外币投资的折算、证券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其它企业的证券投资的核算、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也排除了其它准则中规定的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商誉、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资产、融资租赁、对退休金计划的人寿保险企业的投资,对投资所得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的确认基础。美国的投资会计所依据的准则散见于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公报。

(二)关于定义

1、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将投资定义为:“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如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来增加财富;为资本增值或通过贸易关系,而给投资企业带来其它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所述的各种存货不是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所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不是投资(投资物业除外)。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的定义先提供一个大的概念,然后在大概念的框架下再剔除诸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虽符合定义,但国际会计准则认为不是投资的部分。我国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它利益,而将资产过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从此定义看投资通常中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通过其它单位使用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创造效益后进行分配所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如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短期性质的股票或债券的买卖,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现金投资入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机构),通过证券的买卖获取收益。这种收益实际上是对购买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再次分配的结果,以使资本增值。

2、短期投资各国对短期投资的的定义中有一些共同的术语,如“现金等价物”“可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等,但仍存在一些差别。我国准则中将短期投资定义为“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我国对“短期投资”从两个方面界定,一方面是易变现,另一方面是意图短期持有(时间界限定为不准备超过一年)。国际会计准则、德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与我国的定义基本一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在定义中仅指出短期投资的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打算持有至一年以后至期日,此投资应属于长期投资。中国台湾将短期投资定义为“随时可变现,并准备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投资”,与我国的定义相比,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三)关于投资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要求:在会计表中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列作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流协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出于计量的目的,也应对投资的计价按短期和长期的要求作一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划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标准,在德国、中国香港、国际会计准则将短期投资比较严格地限定以一年为标准;但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对期限的标准并不是很严格,而是更多的考虑企业资产的连续使用;我国的准则要求,长短期投资的划分主要依据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定,管理当局意图短期持有的,作为短期投资;意图长期持有的,作为长期投资。但投资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

(四)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投资的计量,即为取得一项投资发生多少耗费。投资成本的确实是确定企业为取得一项投资而发生的支出有多少可以计入投资账户、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在资负债表资产方的相关投资项目中列示。投资成本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取得投资额同时取得一项债权的处理。其处理有二种:(1)将该债权计入投资成本,待实际得到股利或利息时,再冲减应收项目。二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处理。例如:若取得一项长期债券投资,对于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成本是否构成投资成本。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当直接或分摊计入损益,另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三是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按公允价值呢?还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对实际交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交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规定“投资成本包括佣金、各种服务费、税金和银行手续等购置费用”:“如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其它证券来购置,其购置成本就是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而不是名义价值或面值”:“结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地通过其它资产的交换而取得,其购置成本应参照所放弃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如果所购入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此作为购置成本”。另外,国际准则还规定“与一项投资有关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通常作为收益即投资的回报处理”:“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偿还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折价或溢价)通常应由投资者在从购买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从而使投资的收益前后一致”。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准则中的投资成本即购置成本,购置成本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不作为应收项目,而是成本的一部分,待这些应收项目不计入投资成本的处理不同。再者针对债券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同时采用重要性原则,即如金额较小,可于购入时一次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大,计入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费用,作为折溢价而在购买日至到期的期间内摊销。

(五)关于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1、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账面价值)。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期末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成本法。即指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成本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按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内,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直到短期投资出售时,再确认损益。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日本允许采用,如日本规定在市价低于成本不到50%时,应采用成本法。二是市价法。即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按市价调整,并据此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中提介采用。三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指短期投资的市价在购买日以后减少时,投资成本也应减少到一个较低的价值所采用的一种子计价方法。在具体处理时,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这种方法在加拿大、德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国际会计准则等多数国家、地区和组织采用。在具体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有的专家建议采用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代替市价,如澳大利亚、英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另外,对于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情况下,具体采用哪种,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它们的理由如下:有的认为,或投资者所关心的是短期投资整体的价值总额,而不是每项个别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作为共同财富的储存形式为企业所持有,因而,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投资是以投资总体为基础,而不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价。也有的认为: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计价时,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而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时也以单项为基础,既然存货以单项为基础,而短期投资同样属于流动资产为什么却要在整体基础上进行比较,按谨慎原则惯例是以单项作为比较基础的的。还有的认为:短期投资种类不多,但不同的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报酬,因此建议至少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在英国和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比较基础,国际准则为迎合不同国家的需要,三种方法均可采用。考虑到我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一个熟悉过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2、短期投资未实现损益的处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可采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采用成本法,由于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因此,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如日本。若采用市价法、或市价与成本孰低法时,由于市价波动,期末需地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需对未实现的损益中以确认。对未实现的损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市价高于或低于成本的估价损益均计入当期损耗益。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市价计价的短期投资,市价的降低与回升,均计入损益。中国也采用此处理方法。二是将未实现的收益不确认,仅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中国香港规定,未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采用这种方法的还有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准则规定“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的损失,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即,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未实现收益在一定范围(原确认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3、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是指长期债券的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投资溢折价,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溢折价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大致分以下几类:一是不要求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如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二是要求将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但未规定采取什么摊销方法,如英国、中国台湾。三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日本。四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采用这种方法的有我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采用第二种方法,其具体规定为: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赎回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的折价或溢价),通常在投资者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如同利息一样借记或贷记收入,并增减债券投资额账面价值。其规定中没明确指出溢折价的摊销采用什么方法。

4、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长期债权投资一般按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债权投资的摊余价值,包括投资成本、应收利息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分期付息债券的摊余价值即为摊余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美国FASB115号准则中采用摊余成本计价,但是规定这类投资只要没有发生永久性价值减值或投资分类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一般不做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应按成本列示,若市价发生下跌,也可按重估金额列示。我国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是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价值减损,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计价,即摊余价值扣除有关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价。

5、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少数国家还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所谓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美国规定,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如我国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按控制程度来决定期末计价方法,且澳大利亚准则指出影响控制程序的因素除持股比例外,还有对董事会的控制程序或在股东会上投票权的控制。少数国家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价期末计价只能采用成本法。如德国规定对长期权益性投资的会计处理不取决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无论其是否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中国台湾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评价时,如有市价可循时,则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者评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根据权益法核算,不过,在购入和拥有投资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卖出时,则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自以下日期起,投资者应当中断使用权益法——投资或者转移资金的能力,所以不宜使用权誉法。

6.股权投资差额。所谓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权誉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盛开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誉份额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方面:一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意见。其一是作为单独的资产或负债。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美国准则中均规定,将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商誉,在确认后单独入账,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其二是不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而是将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中,把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我国采用这种作法。二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三种意见。其一是按资产的使用期限摊销。如美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确认的商誉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不超过40年期限内,按其有效使用期限摊销。其二是按规定年限平均分期摊销。如国际准则中规定商誉摊销应使用直线法,摊销期限不应超过5年,除非超过5年更为恰当,但最长不得超过从购买日开始的20年。其三是按借差或贷震荡分别确定摊销期限。我国准则采用这种作法,且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摊销期限的,按合同办;没有规定摊销期限的,借差(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贷差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内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7、长期投资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受长期投资期末计价的会计政策的影响。长期投资市场价值的减损应不应减记投资成本;其次,未实现损益是计入股东权益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发生市场价值回升时,调减的账面价值能否转回;最后,同短期投资一样,对长期投资的市场价值计价时,是采用整体为基础的方法还是单项为基础的方法。以下仅列示我国、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和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减值的有关规定。

我国准则规定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控制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美国准则规定所有以成本法核算的证券以总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调减账面价值,未实现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当认为价值下跌为永久而非暂时性的,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时,调减期账面价值到市场价值。

中国台湾财务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如属公开市场交易之股票者,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评价,其方法采以总成本与总市价比较之,并设置“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及“备抵跌价损失”科目,前者不列入损益计算,于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股东权益之减项,后者则列为长期投资之减项。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若有证据显示市价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即转为实现跌价损失,列入当期损益计算,该投资之成本应降低至市价,并作为新成本。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之股权,如有证据显示投资之价值确已减损,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承认其损失,并以承认损失后之该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被投资公司股价发生持久性之大幅度下跌,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投资公司应承认其跌价损失,列为当期损益。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以成本计价。不过,当长期投资价值发生非暂时性减损时,其账面价值应予抵减,以确认这种减损。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逐项确认。不过,在某些国家,作为长期投资的有价权益性证券可以总体基础上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价值的暂时性下跌及所续恢复计入权益。长期投资价值因非暂时性减损对其账面价值的抵减,除冲销前期重估增值外,应计入利润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减损原因不复存在时,其抵差部分可以转回。

英国准则规定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利值孰低计价,若权益性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减值部分作为已实现损失。

加拿大准则规定如果判断投资价值发生永久性的减损,需调减其账面价值,以确认损失调减的账面价值,除发生重大回升外一般不再转回。

(六)关于投资的处置

投资的处置,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涉及到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部分处置某项投资相关的跌价准备的处理等。国际准则规定,当处置一项投资时,处置的净利收入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如果该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且在投资总体组合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销售的利润或亏损应以成本为基础加以计算。如果该投资以前进行过价值重估,或按市价列示,并且已将账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了价值重估盈余,企业应采用如下的政策,或将保留有关价值重估盈余贷记收益,或将其结转至留存收益。这项政策应根据国有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一致地采用。我国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通过以上对比看出国际准则对投资处置的规定更详细、更具体。”

第8篇

东方证券渠道已拓宽 效率待提高

利率敏感性资产降低幅度较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和运用范围,除了明确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外,还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产业基金,投资不动产,提高了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并且不对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各自做出限制。

从新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产业基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大幅度提高,再加上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对非利率敏感性资产投资从26%提高到了45%,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利率敏感性资产降低到55%,并且这其中还可以投资20%的收益率较高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见图)

利率敏感性资产投资比例降低,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将不再单单受利率波动的约束,大大提高了利差收益。

一般情况下,加息将增加投资部门的压力。在银行渠道,居民对寿险保单的认识更多的是储蓄理财的替代品,在利率较低和银行渠道销售的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较低时,银行渠道的保单销售良好,银保保费收入增长幅度较快,但随着利息升高及金融市场的火爆,保户的逆向选择将必然造成银行渠道保单的退保和保费收入的下降。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与利率及基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具有较强的负相关性。利率提高,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也在提高。这无疑增加了投资部门的压力。

另外,加息会分流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在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提高的情况下,银保的万能、分红产品的优势将减弱,将会出现资金分流。从保费发展的历史趋势上看,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的涨幅与利息及股票型基金净值的涨幅是负相关的。

利率敏感性资产投资比例降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减弱,相对于负债成本,将更能获得相对稳定高效的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利润构成将有更多的正面贡献。

另外,放开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产业基金、不动产的投资,提高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这些投资渠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也不受股市涨跌的涨跌影响,而且投资期限较长,符合保险资金安全长期的投资要求。

投资渠道的使用效率需要提高

从资金的性质上看,保险资金与社保基金具有较高的相似性,都有资产负债的匹配要求,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对投资收益都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从投资渠道上来看,保险资金与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也有较强的类似性。

按照规定,社保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得低于40%,投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30%;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投资产业基金和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的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

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的资金性质和投资渠道具有较强的类似性,但与保险资金相比,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要高很多。2001年以来,社保基金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9.75%高出保险资金5个百分点。说明社保基金的投资能力和资金利用水平大大高于保险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以前,这两类资金投资收益率相差不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有些年份甚至高于社保基金。但随着投资渠道的放开,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大大提高,并与保险资金拉开了距离,说明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使用效率高于保险资金。

在股票投资上,社保基金的投资采取市场化运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票的投资主要是采用委托投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在证券市场中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管理人来投资运作。从成立至今,社保基金会选择了十家境内投资管理人,包括九家基金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截至2009底,十家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了40个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分别由不同的基金经理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进行独立运作。

在股权投资方面,社保资金的投资能力较强。截至2008年底,社保基金投资了中比基金、渤海产业基金、弘毅投资基金和鼎晖投资基金等4家股权投资基金。2009年,社保基金又完成了对中信绵阳基金的投资。投资金额达到数百亿元。

各家公司在股权及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优势

目前保监会还没有推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的投资细则和投资指引。不动产、股权投资隐含的风险大,需要保险公司更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项目选择能力。比较来看,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中国人寿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权投资方面有优势、中国太保在上海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方面具有优势,中国平安主要通过平安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平安信托是平安集团进行项目投资的主要平台,随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办法的出台,平安信托在人力和项目方面都为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平安集团的保险资金可以接手平安信托下信托资产投资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以缩短项目投资的程序,提高投资效率。目前平安信托下的信托资产投资项目是将来保险资金项目投资的蓄水池。

保险行业投资策略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利率敏感性资产投资比例降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利率涨跌的限制减弱,相对于负债成本,将更能获得相对稳定高效的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利润构成将有更多的正面贡献。

另外,放开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产业基金、不动产的投资,提高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这些投资渠道受利率的涨跌影响较小,也不受股市涨跌的波动影响,而且投资期限较长,符合保险资金安全长期的投资要求。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投资收益将会大幅度提高,保险股的业绩将会有较好的表现。新会计准则也改变了新业务亏损的局面,使新承保业务在前几个保单年度也能在财报中确认利润。

清科集团险资开闸 2200亿涌入PE市场

《办法》明确险资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按照截至2010年6月底4.52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规模计算,预示着将有2,260亿元的庞大资本量涌入中国PE市场,为饱受资金匮乏之苦的LP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

险资终获LP资格具有“里程碑”意义

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PE一般5-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适合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从国际上看,优质企业股权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在我国,早在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优质企业的股权,尽管细则尚未出台,但这一举措无疑为保险公司增加拓宽投资渠道、乃至未来投资PE提供了契机。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作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正式为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开闸放水”,也意味着保险资金将继社保之后成为PE市场生力军。此次LP群体再度扩展,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壮大,对我国PE市场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亟待《保险资金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出台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已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但《办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对于此项规定的执行,存在概念界定的问题,即创业风险投资(VC)偏重于早期投资,而所谓“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则主要指中后期、Pre-IPO阶段投资(PE)。保险资金特点不是以追求高收益为主,而是追求合理的资产负债匹配和稳健的保值增值,因此法律对于险资投资也一直持稳妥态度。考虑到创业风险投资存在流动性及各种风险,险资将更加谨慎地推进这一领域业务的展开。对于相应概念的明确界定,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保险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希望能够选择国内一些经营管理规范、投资能力强,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保险机构开展这方面的试点,但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尚未对准入门槛做出具体限定。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如何开展PE投资业务(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或以LP的身份投资于PE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相关金融产品)也依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作为指引。因此,《保险资金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亟待出台。

可以预见,一旦相应细则出台,PE市场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投资新领域。然而,选择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流程,投资前期需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因此险企参与股权投资在政策上允许只是一方面,现实情况是很多中小保险公司应在投资风险评估实力方面有所加强。此外,PE专业团队的建立,以及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项目资源储备也都将是其PE业务拓展的关键。

长江证券分红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或将提升

保险公司长期预期收益率将得到提升

基础建设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将是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有效替代。基础建设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收益率比固定收益类投资(如银行存款及债券投资)高,不论对公司的自由资金还是准备金对应的投资资金都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不动产投资还同时具有预防通货膨胀的功能,对于分红险,万能险及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都是非常有益的补充。

假设固定收益类投资(银行存款及债券投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并以10%的基建投资和10%的不动产投资替代固定收益类投资,则预计其对总投资收益的增加在25BP到65BP。

目前银行5年以上贷款利率约为5.94%,而2007年5年以上贷款利率曾达到7.83%的高位,由于基建投资的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具正相关性,因此,在目前加息周期的情况下,预期未来新增基建投资的收益率还将进一步提升。

分红险准备金折现率或将升高

第9篇

Abstract: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have a big change than before, besides amendment changes, there is an increase of part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larger and has more significant impact on other criteria is on the part of the original contents of the revised guidelines in specific changes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i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determine the initial investment cost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the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pplication are briefly discussed.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成本法;收益法

Key words: new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measurement; cost; income approach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12-01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1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2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要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1.3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与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2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

2.1 成本法①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为:a.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b.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2 权益法①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②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3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分两种情况:①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②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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