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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投资的合作方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善了众多职工的居住条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但当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散管理模式使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这也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地区之间住房公积金资金不流动,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我国东南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这也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极易发生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为了缓解资金短缺现象,往往会采取降低贷款额度及延长放款时间等方法。但对于中西部来讲,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房地立市场发展水平也较低,人们消费观念十分保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中,并没有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沉淀资金和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容易产生一些非法挪用公积金资金的行为,从而造成资金的严重损失。
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低。根据现行规定,当前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贷款和提取需求后,结余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是购买国债,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自身的性质及特殊性,定期存款及国债产品也不能选择长期期限的,这就造成公积金资金平均收益率较低。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导致沉淀资金不断增加,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投资运作的完善措施
改革制度,打破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的束缚。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受到诸多限制,这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快对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改革,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有效的拓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丰富沉淀资金的投资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如可以准许部分资金进入货币基金会市场,投资一些安全系数较高而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货币工具,在保证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资金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益的收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当前我国资金市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可以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一条渠道。但进入资金市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要遵循审慎和组织投资原则,合理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机制。第一,开发编制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系统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设归集、贷款、核算、审计等若干子系统,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各地管理中心的系统开发成本及系统的后期维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使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归集和贷款回收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上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各地的小“池子”汇入全国大“池子”中,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有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再进行资金的下划,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隐患。第三,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范围内使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愈发频繁,而住房公积金在跨区域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的诸多的不便,因此应该打破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属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使用,比方说职工可以在甲地缴存公积金,在乙地通过个人住房公e金贷款在丙地购买住房,同时可以在丁地办理相应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等。
建立或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不仅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规模化管理,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确保资金收益率的提升。同时利用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械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由于资金额度十分巨大,这样在投资时能够投资于一些零散资金无法涉足的领域,能够有效的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的规模效益。而且通过集中投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能够专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业务,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管理成本。
一、关于“合作开发”的涵义
(一)定义及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为房地产合作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中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通过合作开发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把土地、资金、资质等房地产开发的要素结合起来,从而使合作开发的各方合法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找到各自的利益。
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概念也有被称为“合作建房”、“联合建设”等。可见合作开发是一种整合房地产开发各要素的民事行为。其法律特征及其要件是: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目前,有关房地产“合作开发”税收上的定义主要来源于下列两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仅指合作建房。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四条“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以及第五条“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此不仅包括合作建房,还包含其他形式的合作开发项目。
(二)合作开发方式
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从税收政策规定来看,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合作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以下简称A1);(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A2)。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三种:(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A3);(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以下简称A4);(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以下简称A5)。
2、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合作方式
第四条: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形:(一)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以下简称B1);(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以下简称B2)。
第五条: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形:(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以下简称B3);(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B4)。
由此可见,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合作方式较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合作方式范围更加宽泛,尤其突出了两种新型的合作方式即B1、B2,且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再强调必须要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可将土地使用权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开发项目,即可成立项目股份制。
从上述合作开发方式对比来看,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主要是解决营业税问题,而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是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这样必将会给相关征收工作带来麻烦。在此,本文对此进行尝试性的归并。
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B1、B2
A1、A5B3
A2
A3B4
A4
二、合作开发涉税政策的税种征收要点
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涉税问题繁复,不仅应在营业税征收上分清相关权责,还应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区分相关征收要素,以堵塞征管漏洞。
(一)国税发[1995]156号文解读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所得税处理上,也必须明确,这种合作方式符合国税发[2006]31号第?六条“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即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此外这种合作方式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计征所得税是交易双方都必须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对于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甲方,除了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外,还应在扣除出租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的基础上计征所得税。对于乙方须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这种合作方式中,甲方在投资时符合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即可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但财税[2006]21号文件,从2006年3月2日开始,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甲方须计征企业所得税。甲方、乙方在分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补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已经明确规定甲方必须按土地使用权转让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同时也必须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此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应税收入的计算问题。笔者认为应按照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收入的总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或收入孰高的原则来确定。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作双方从中进行一些违规操作,进而影响应税收入金额。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甲方在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时,除了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还应计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精神,合作建房的双方涉及税种情况可归纳如下:
可能涉及的税种甲方乙方项目公司
营业税金及附加A1、A2、A4、A5A1、A2A4、A5
印花税A1、A2、A3、A4、A5A1、A2A3、A4、A5
契税A1、A2、A5A1、A5A3、A4
土地增值税A1、A3、A4、A5A1、A2、A5A3、A4、A5
企业所得税A1、A2、A3、A4、A5A1、A2、A3、A4、A5A3、A4、A5
(二)国税发[2006]31号文解读
国税发[2006]31号第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这种合作方式并未要求合作一方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各税种的主要纳税人,投资方仅在分得开发产品时计征印花税及契税等,如果与接受投资方存在所得税税率不一致(除法定减免期),才出现投资收益补税问题。如果投资方将分得的开发产品再进行销售,将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但此时还应注意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不动产时,应按差价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2、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这种合作方式下,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为各税种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投资方仅能按照所投项目的投资比例来分配项目利润,但接受投资方(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要注意: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即接受投资方(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不能将投资方的投资额作为借款来处理,从而在税前或成本中列支相关利息。
3、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
这种合作方式与前述A1基本相同,合作双方的营业税费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须到“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才予以确认。
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可按上述投资交易额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并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这种合作方式与前述A3基本相同,作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方的经济行为,符合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即可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但财税[2006]21号文件,从2006年3月2日开始,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甲方须计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成立项目公司,则投资双方在分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补税。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精神,合作建房的双方涉及税种情况可归纳如下:
可能涉及的税种联合开发(非法人公司)方式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方式
主体开发企业合作方投资方接受投资方(开发商)
营业税金及附加B1、B2B1B3B3、B4
印花税B1、B2B1B3、B4B3、B4
契税B1、B2B1B3B3、B4
关键词:中小机场;融资;捆绑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13001
1机场融资方式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机场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种:BOT和ABS。对于大型机场,业务量大、盈利能力强、对周边经济的影响程度大、管理相对成熟,不改变所有制结构、不影响管理的ABS融资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对于市场资源比较薄弱、资金与管理都缺乏的机场,由于投资风险较大,ABS成本较高。在此情况下,尝试使用BOT模式可能会更有价值。国际实践表明,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政府更愿意采用BOT的方式来募集资金。机场管理集团在项目融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1市场化原则
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资源,要通过资本市场的融通来获得。因此,在继续强调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强化资金的市场融通能力,拓展资金的市场融通渠道,以便分散、转移融资风险。
1.2多元化原则
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机场管理集团采取不同的融资手段,吸引不同的投资主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资产运营状况的差异,机场管理集团将采取不同的融资手段,以保持收入与成本的对称、效益与风险的对称。对于不同的资产运营情况,考虑其项目的盈利能力、资金回收能力和建设周期,从而采用不同的方式或者不同的融资组合来进行融资,以增强机场融资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机场的债务压力。
1.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为使机场具有长久的、活跃的融资能力,机场管理集团在融资的时候遵循匹配原则,保证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如偿还期与资产变现期相匹配、日常现金与还款表相匹配等,以使机场的经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2机场融资的渠道
机场融资主要包括投资者直接投资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鉴于国内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和融资渠道,以及民用机场所担负的社会使命,机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渠道:
2.1银行信贷资金
根据人民银行的政策规定,银行信贷资金可以进行项目贷款,具体用途一般为机场建筑物建设、跑道建设等,需要融资方将项目抵押。
2.2直接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由于国内目前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但国内发行债券的审批流程多,审批时间长,中间费用高,需要向有关机构排队。新成立的机场公司很难满足这些要求。目前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门槛较低,主要限制条件是发行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但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如到期后各种原因无法滚动发行,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结合机场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逐步放开,可以考虑以机场未来收费权做抵押的债券融资。
2.3股权合作资金
股权合作方式可以比较灵活,机场管理集团将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对合作方出让部分股份,给合作方股权期权等方式进行。合作方可以是私募基金、民营企业等。在合作期内主要由合作方提供初始股权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集团负责管理、营运。也可以考虑使用机场收费按照比例分给合作方一个固定期限,分成的形式可以具体商定。
2.4政府专项资金
根据民用机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定位,按照民航总局的政策取向,经营性的设施投资将完全由机场公司负责,飞行区等公益性的设施投资可以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飞行区适合选择政府投资,除政府投资外,飞行区内的跑道和滑行道还适合选择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停机坪还适合选择发行机场长期债券、集团自筹;空管及导航系统还适合选择以“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航站区的候机楼适合选择集团自筹、发性金融债券等;停车场和货运中心适合选择外部资金和集团自筹。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油料、配餐、地面通信等延伸区适合选择外部资金和集团自筹。
3中小机场融资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机场自身盈利和融资能力差。随着航空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场作为城市“发动机”和“加速器”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当地政府的认同,这就为机场谋求与当地优质资源捆绑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新型的融资方式――捆绑式融资模式。以无锡机场为代表的“捆绑式融资模式”值得各中小机场借鉴和学习。无锡市政府划拨2000亩土地给机场开发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方式筹集机场巨额开发建设资金;安庆机场以当地温泉资源和市内优质地块与机场捆绑作业,以谋求未来机场扩建改造的资金需求。
中小机场融资时可以将当地地产、酒店以及航空相关产业等资源与机场捆绑,整体作业对外融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种捆绑作业状态下,机场是其他优质资源的业主,但并不影响集团范围内的专业化统一经营,从而形成价值纽带,为机场赢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项目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
4.规模及经济目标: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各方在本合同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合同完成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的完成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甲方背景: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国家建设部中大公司评估咨询部,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金____万元人民币,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济南、苏州、长春、西安等全国主要城市建有分部。在全国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企业策划、投资顾问、人才培训、物业管理顾问等业务,其中,房地产评估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是建设部批准的首批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也是建设部指定的唯一一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资格的企业。
乙 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背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抵押贷款、保险、投资入股、企业房地产资产价值确定、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二级市场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移民房地产担保提供评估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真诚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合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暂可采取邀请评估、联合评估、指定评估、委托评估等合作方式,其它合作方式可随时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1、威海天鹅湖海滨旅游度假区
项目名称
威海天鹅湖海滨旅游度假项目
项目单位
威海市旅游局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天鹅湖旅游度假区确定为专项型旅游开发区,作为生态旅游目的地,即开发核心,目标市场是生态旅游和探险旅游市场。规划建设水上运动中心、天鹅观赏自然小径、自行车运动开发项目、海水浴场、住宿及野营设施等。
建设条件分析
威海市2005年接待境内外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业发展迅速。该处海滨及其腹地,位于胶东半岛西部,保持着原始自然状态,尚未进行开发,适合于开展户外活动。这个地区在青年市场和探险市场已经很受欢迎。区内天鹅众多,发展生态旅游、修学旅游前景广阔。
总投资
2亿美元
市场及效益分析预测
天鹅湖旅游度假区是山东省与世界旅游合作编制的《山东海滨度假旅游规划》确定的示范项目之一,所处的荣成市是山东经济发展最快的市之一,市场前景广阔。
合作方式:
合资、合作
2、日照市太阳城旅游度假区
项目名称
日照市太阳城旅游度假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太阳文化和太阳能度假设施、四季海水浴场(巨膜大棚、标准游泳馆)等项目、太阳村(会展中心、高级别墅的度假酒店区、高尔夫球场等)等项目及旅游区环境改造。
建设条件分析
日照市旅游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据统计,日照市接待旅游人数年均增幅达到23%左右。近年来,随着日照知名度的提高,特别是该市成功争取欧洲级世界帆船锦标赛和中国首届水上运动会在日照举办,为日照发展国际旅游,开发国际旅游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1.2亿美元。
市场及效益分析预测
根据预测子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5~7年。
合作方式
独资合作合资
3、潍坊青云山民俗旅游度假区
项目名称
青云山民俗旅游度假区
项目单位简介
青云山民俗旅游度假区由安丘市旅游局负责规划建设,下设青云山民俗游乐园、青云湖水上乐园、青云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行社4个旅游企业。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青云山民俗旅游度假区位于潍坊安丘市,规划面积9.6平方公里。利用山、水、林、田围合,注重自然生态环境营造,突出民俗特色,建设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娱乐、商务会展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区。主要建设项目有:青云湖大型水上游乐项目、水上体育运动项目、高档次的休闲娱乐项目及配套设施:现代农业示范园;温泉度假村;青云山民俗游乐园园内特色旅游项目等。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安丘市是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实力雄厚,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安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并承诺给予大力支持。
总投资
1.9亿美元。
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预测
安丘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北距国际风筝都――潍坊市30公里,东距青岛150公里,自然和人文景观众多,是一个以民俗旅游为特色的区域旅游中心城市。预计该项目建成后年可接待游客160万人次。
合作方式
合作、合资、独资、租赁、转让经营权等。
4、滕州微山湖湿地
项目名称
滕州微山湖湿地开发
项目单位概况
山东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区,位于滕州市滨户镇境内。规划面积为60平方公里,目前已建设旅游道路10余公里及旅游码头、绿化、硬化,购置游船10余艘等。
项目内容
规划建设红荷文化园、湿地游息园、湿地康乐园、休闲度假园、中华湿地探险处等景区,以及红荷博物馆、垂钓中心、水上森林公园、芦苇密宫、运河人家风情馆、铁道游击队纪念馆等。
市场分析
该项目符合旅游产业发展形势和要求。优美的湿地自然资源,宽阔的微山湖水域,古大运河穿域而过,丰富的植被和数十种珍稀鸟禽及宽松的投资环境,形成了投资的优越条件,市场前景广阔。
投资预算
总投资6000万美元。
合作方式
合作、合资。
5、滨州无棣贝壳堤生态旅游区
项目名称
无棣贝壳堤生态旅游项目
项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旅游局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建设海滩涂鸦、贝壳抽象画廊、贝壳艺术品制作、枯海底世界、海钓基地、大型海滨浴场、模拟死海、盐场观光、盐雕、湿地公园、自然博物馆、海滨疗养基地、SPA生活馆、泥涂运动等项目。
建设条件分析
无棣县拥有两条长约70余公里的古贝壳堤,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三大古贝壳堤之一。《山东省海滨旅游规划》将无棣贝壳堤岛列为一类海滨自然旅游资源。这里地处京、津、冀、鲁大中城市包围圈内,得天独厚的丰富观光资源,发展生态科普观光和海滨度假旅游大有可为。
项目总投资
800万美元。
合作方式
独资或合资、合作。
6、水泊梁山风景区(两城一村)
项目名称
水浒景观城、水浒文化城、水浒度假村建设
项目单位简介:
山东梁山县旅游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梁山县旅游局,现有职工198人,拥有固定资产400万美元,负责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和开发。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浒景观城,在梁山南麓,占地2.66公顷,选取水浒原著中有代表性的故事,典型性的场景,较全面的集中组合表现,使梁山旅游景区的内容含量精彩纷呈。具体内容有: 白云客栈、浔阳楼、曾头市、晁盖庄院、石碣村、十字坡、野猪林、王婆茶馆等24个场景。
2、水浒文化城,由两馆两院组成:武术表演馆、兵器陈列馆、水浒文化苑、梁山武术院。
3、水浒度假村,由水浒街和度假村组成,为旅游者提供居住、餐饮、娱乐、购物服务。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优惠的政策:梁山县高度重视水浒文化旅游开发,在用地规划、土地征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2、科学的规划:聘请专家对“两城一
村”建设项目进行了科学规划,为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
总投资
1100万美元
合作方式
合作或独资
7、梁山泊旅游区
项目名称
梁山泊旅游区
项目单位
东平县旅游开发公司
项目建设条件
东平湖是《水浒传》描绘的400公里水泊的唯一遗存水域,区内水域开阔、芦苇丛生、水鸟云集,是北方罕见的大型湖湾湿地,还有约6平方公里的水上森林,景观独特,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渔人码头服务区、北方渔村度假区、后梁渔村观光游览区、梁山泊东北水寨、湿地景观游览区、东平湖生态居住社区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
1.55亿美元。
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预测
经过十多年的旅游开发,已初步形成稳定的客源市场。预计投资回收期6~10年。
合作方式
合资
8、周村古商城
项目名称:
周村古商城保护开发项目
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项目单位
周村大街开发保护办公室
项目建设条件及背景
周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西部,是悠久的历史商业文化古城,街区纵横,街巷幽静朴素,虽历经几百年风雨仍保持着古朴的明清风貌和历史本色,规模宏大,建筑风格独特,保存完整。
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分三大功能区,分别是:旅游区,主要以大街、丝市街、银子市街等古街区构成,配置购物区,位于旅游区西部,对盘龙街进行维修改造,建设与古商城风貌协调一致的仿古建筑;民俗风情区,位于周村古商城北部,占地28公顷,对区域内的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恢复,建成古色古香的四合院,规划为民俗旅馆、特色小吃、民俗风情展演等区域。
项目投资
700075美元。
投资收益估算
周村古商城全面开放后游客量将达到40多万人次,预计投资回收期为5~6年。
投资方式
合资、独资、经营权出让。
9、沂南孔明文化旅游区
项目名称
孔明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孔明文化旅游公司
项目建设条件及背景
沂南县孔明文化旅游区位于沂南县城区西部,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建设条件优越。沂南县地处沂蒙山腹地,是三国时期(公元220~280年)名相诸葛亮的故乡,其自然风光与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旅游区规划区总面积13.28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建设内容,武侯双阙、诸葛宗祠、卧龙石壁、绿色棋局、卧龙宫、三顾茅庐、思都亭、古今楼、望汉阁、飞军滑道、阳都故城、诸葛亮故居、阳都博物馆、汉代峰火台、天险栈道、诸葛港水上公园。
项目总投资
2500万美元
投资收益估算
项目市场潜力较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8年。
投资方式
合资、合作、独资均可。
10、乳山蓝湖国际游艇度假中心
项目名称
乳山蓝湖国际游艇度假中心
项目单位介绍
青岛天泰集团公司
建设条件
所在区域位于乳山市区东南海滨。度假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景点众多,交通便利,是休闲度假娱乐的理想之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以建设国内知名的以游艇为特色的旅游度假休闲场所为目标,以独特的湖海相间的水环境为卖点,主要兴建游艇度假居住区、国家帆船训练基地、小型会展馆、水产养殖及特色生态农业园、南山学院及老年康健中心、国际学校等。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2.53亿美元,已投资:280万美元。
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预测
该项目将成为以生态环境为依托,融观光旅游、水上运动、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生态型旅游度假休闲场所。预计投资回收期为12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可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通过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以合资方式开发经营房地产,一般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开发该土地所需的资金。各方的投入以股份的形式计算,组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资企业,由该企业开发经营作价入股的土地。企业的经营成果依照各方在企业中的股份进行分配。这种合资企业通常以项目公司形式组建。组建合资企业,其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非公司形式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开发经营房地产,同合资形式一样,也是一方提供土地,另外一方或几方提供资金,但是合作开发与合资开发最大的区别在于合作方式是合同型的,合资开发则是股权式的。在合作方式下,各方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在合作开发合同别要约定,提供土地方的责任与提供资金方的责任,各方的收益分配比例,这个比例完全由各方商定,而可以不论其投入的多少。合作开发的经营,可以双方组建项目合作机构,也可以由一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果是与外国投资组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发,还应当遵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主体资格问题上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2005年8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笔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是审查有关企业开发房地产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在不具备经济和技术能力的情形下进行的,那么房地产经营活动如工程进度、质量又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有关,所以在经营者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如工程质量低劣等情形的,即使经营者后来取得开发经营资格也无法改变以前工程质量低劣的事实。经营者属违法经营,未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可通过补办资格而合法化,这样势必存在负面作用,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故笔者认为,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即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对合作行为的界定
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合作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合作行为的特征有不同认识。基于以往合作行为的实际做法和所形成的传统认识,多数观点认为,合作行为具有四个特征,即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即有明确体现。笔者认为,合作方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资,共同出资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是必备的首要条件,但共同经营在目前的合作行为中已无足轻重,而且实际中许多合作方基于自身管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是不参与经营的,而是由其他合作方独立经营,这也符合合同自由原则。考虑此现实情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因此,不应再将共同经营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共同出资,但合作一方只享有固定利润,也不承担亏损和风险。
供地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合建房屋,是否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关键词】大型建筑企业,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角色分配
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基础设施短缺问题的凸显使得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对此,我国在基础建设方面采用了PPP模式,让企业有了与政府合作的契机,共同完成基础建设,如此不仅可以降低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然而,随着外企的参与及复杂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难度加大、风险加剧。对此,笔者以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为例,究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协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更好运行PPP项目,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分析
(一)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必要性
PPP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各国政府面对极大基础设施需求和财政压力的两全选择,基础设施PPP项目必然会在日后持续发展。在此种机遇下,大型建筑企业应当把握此机遇,将单纯设施建设转移到投资者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此可以扩大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促使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另外,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可以培养建筑企业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缩短企业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的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需要解决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与其他参与投资者之间的问题。
1、与政府之间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与实施有很大影响。所以,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政府协调,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PPP项目创造条件。但在政府未能合理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公共管理不健全、提出观点危害到企业利益、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出现情况下,需要建筑企业采用适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问题。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有多个企业或单位。因此,在政府提出基础设施PPP项目中,除了建筑企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参与者。而在具体制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项目目标确定、项目期望、风险承担等方面上与其他参与者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建筑企业正视此种局面,合理解决各种问题或矛盾。
二、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角色分配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及落实直接关系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在其制定和落实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提出意见或对策,有利于PPP项目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前期承担的角色
1、组间项目时合作伙伴的选择。因为组间项目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后续PPP项目能否良好的运营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PPP项目良好的运营,在组间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应当参与组间联合体的决策、综合评价合作伙伴以及确定最佳备选合作伙伴,以选择适合的、最佳的合作伙伴。
2、投资者之间合作方式的选择。典型的PPP项目的制定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商业机构,而这个商业机构是由投资者组成的,因此投资者之间应当选择适合的合作方式,如此才能够在彼此合作中,更好的规划制定和运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合作方式中,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投资方式及当前公共部门融资情况,提出适合的合作方式。
(二)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与运营中承担的角色
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融资资金的投入使用。为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在项目承包管理、分包管理中发挥作用,选择信誉好的承包商,并监督承包商的项目分包工作,确保项目各个方面的制定由适合单位负责。
2、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运营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运营好坏直接关系投资者经济利润获得的高低。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建筑企业应当在PPP项目运营中参与PPP项目运营方式选择、PPP项目的试运营、PPP项目的优化调整,促使PPP项目运营良好,降低运营风险,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结束语: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PPP项目制定与运营的过程中,应当扮演各种角色,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承包管理、项目运营方式选择、项目试运营等各个环节,以便项目可以良好的运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昕川.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计PPP项目的角色分配研究[D].重庆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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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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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金融贸易合伙协议范本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
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____(盖章);__年__月__日;全程融资合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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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
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
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