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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时间:2023-07-27 16:15:02

导语: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居)委员会要在办公(生产、生活)区、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和板报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县宣传部门要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月、“全民除火患,建设新农村”、“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等内容;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务员和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宣传。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和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县公安、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县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务工人员居住区(出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安全。确定3月、6月、11月为重点时期,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三合一”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五进”工程等主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主要道路两侧、繁华地段、车站、公交站点、工地、重点整治区域等地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大力推进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1、进社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范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2、进学校。县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两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预防火灾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进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会”(知道单位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识。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并在员工餐厅、员工休息间或工作等待区等设有电视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4、进农村。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各乡镇要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5、进家庭。在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中,消防大队要协助居委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进行实地指导,联系当地电视台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警示字幕。

(六)认真抓好消防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独特作用,与乡镇及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对消防安全漏洞、各类火灾隐患、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舆论监督。要对排查出来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县电视台要依法免费刊播消防部门的有关公告、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2篇

一、中国儿童意外溺水调查报告

在中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儿童伤害死亡只是伤害的冰山一角,在每一位死亡者背后,还有着上百儿童因此而终身致残。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当儿童溺水时,2分钟后便会失去意识;4~6分钟后身体便遭受不可逆反的伤害。

二、游泳安全要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域、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或熟悉水性的人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

3、游泳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4、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5、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6、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7、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三、溺水的急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溺水者,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第3篇

近年来,国内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小火亡人事故频发,说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矛盾和脱节,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没有得到普遍提高,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火灾事故发生率、伤亡率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质量息息相关。当前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但其质量如何有待考量,有的甚至事倍功半。为了提升全民消防素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亟需要提高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质量。

1 当前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消防常识普及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对社会经济发展还较为滞后。笔者认为,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当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年年增长,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还不匹配,地区间的差异还较大,有的地方欠帐较为严重,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更加重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国《消防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然而,这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未真正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只重视抓经济建设和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设施投入较少甚至没有,消防宣传教育更是空白。有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于消防工作是如何一回事没人知晓,前几年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火墙”工程建设,都是走过场、作作秀。一些政府和企业都是在其出现了重大火灾事故后,才会去重视和关注消防安全。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但不少企业对待消防工作是等到消防部门去检查了,才知道单位应该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说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宣传的力度也不够。通常由消防官兵到企事业单位面对面宣传培训形式往往受时间、空间等限制,对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整体效果只能起到蜻蜓点水的作用。

1.2 公民参与自觉性不高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贫富差距凸现,政府和企业首先考虑的是JDP和经济效益,普通群众更是考虑自己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有多少人有多少精力和时间去关注消防安全。当政府部门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一些企业和百姓都在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推脱,“我要生产、我要上班,我没时间”等等。很多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我无关,从不关注消防;还有少数人员是被迫参与培训,自觉性不高,往往是看热闹,直接导致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质量不高。

1.3 宣传教育较为局限

当前我国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通过电视、广播媒体去进行宣传,或者是消防员定期去企业、社区开展宣传教育。但与中国人口之多,分布之广,受教育层次、贫富差别之大相比,现在的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显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当前消防宣传教育资源不能很好了利用和整合,人民群众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的途径不一,面对有限的教育资源,不可能做到人人知晓消防。二是宣传教育频率不高。目前国内消防宣传教育往往局限于一年当中的“119”消防宣传周、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后,重点企业每年1~2次,农村、社区每年1次等举行消防培训或演练,这种频率想让全社会普及消防常识,是做不到的。三是宣传教育方式老旧。当前社会信息传播媒介众多,网络传播速度之快,但消防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利用如网络、手机等这些传播介质。四是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由于消防宣传教育缺少创新性和吸引性,有的是教育者水平不高、总是“老三样”,有的是为了完成任务,有的是看看热闹,有的是单位拉一两条消防宣传口号的横幅等等,大都是流于形式。如企业、学校等组织人员到消防中队去参观学习,大部分情况是参观营房、消防车辆、官兵内务,观看消防官兵训练表演等,受中队资源限制,很少为群众讲解火灾的危险性,如何预防火灾,火灾中如何逃生,如何扑救初期火灾等。

1.4 宣传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就目前的社会化消防培训情况来看,大多数培训机构缺少专门的师资力量。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都应该持证上岗。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消防要求之高,而单位碰到的困难重重,有的是因培训费用支出难,有的是因人员成本高,有的是因培训时间不能保证。但培训机构师资、场地紧张,不能满足社会化培训需要,也是一个制约消防宣传教育质量的问题。而目前消防培训机构存在消防警官或工作人员要么缺少消防实践经验,要么缺少理论功底等现状。有的授课内容不丰富、针对性不强,没有充分了解到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导致受训人员心不在焉。有些授课者只管完成自己的教学课时任务,不在乎听课者的积极性,授课方式照本宣科,停留在简单的灌输教学方式,枯燥乏味,受训者存在反感,往往应付了事,这些都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 提高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质量的探讨

当前我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仍然较低,整个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我们面临的火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我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健全宣传机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搞好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发生的前提,也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首要。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通报各类火灾事故,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火灾信息,使群众第一时间接受火灾事故教训的教育。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分行业、分部门开展好宣传教育。二是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各地区各单位应该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考核评比的重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方各部门都应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作为年度考核考评、评优评先的否定条款,作为领导干部选拔提拔的制约条款,作为企业购买保险、银行贷款、通过国家行业体系认证或升级的制约条款。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消防宣传教育的主导责任,应当整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学校等资源,积极研究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让火灾信息和消防知识更好的传递到整个社会各个角落、各个阶层、各个群体。

2.2 拓展宣传途径,发挥传统媒介与新兴载体的各自优势

由于人民群众受年龄、文化、地域、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差异,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不能“一刀切”,需要追求消防宣传覆盖面的最大化。所以,消防宣传教育在发挥传统媒介功能的同时,又要考虑当今社会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的特点,积极发挥新兴载体的优势。一是要分行业选择宣传途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如教育系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化、电教化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火灾信息的接收等。企事业单位年轻人相对较多,他们接受信息的途径更多是通过网络、手机等。据复旦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调查:85%的网民每天上网时间超过2 h,其中每天超过4 h的占61.3%,2~4 h的占24.1%,1~2 h的占10.4%,1 h以内的占4.2%。2012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而中国手机市场已突破10亿大关。二是要分阶层选择宣传途径。不同的阶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差别较大,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不一样。如上班族阶层,获取信息的途径除了网络、手机外,可能从户外建筑电子视屏、公交、地铁电子宣传视屏等获取。如公交、出租车等驾驶员群体,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多的是广播。农村、社区阶层群众,更多的会利用社区工作室等了解社会信息。三是要分年龄选择宣传途径。中国社会开始逐步进入老年化阶段,尤其在上海,老年人口占相当的比例。而火灾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往往是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这些群体中接受信息的途径通往是电视、广播。所以,政府要依托电视、广播平台,通过火灾案件连续报道、焦点访谈、记者跟踪、及时通报火灾信息、消防常识提示等多种形式,举一反三,以受众最关心的方式为受众提供最感性的警示和教育。

2.3 打造宣传作品,注重宣传教育的创新和实际效果

在当前信息化程度极高的现代社会,传统的宣传方式和内容已经无法有效地吸引人们的眼球,更难达到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所以,消防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努力培养教学师资力量,创新宣传作品。一是要制作一批精品消防常识宣教片。要通过动、漫画的科技手段,将消防常识、法律法规宣传画面制作的有声有色,容易吸引群众的眼球,容易受到群众的喜爱,容易被群众感知和理解。二是要制作一批典型火灾案例宣教片。要通过典型火灾案例,通过血淋淋的教训,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消防安全,更加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让群众更加关注消防安全和珍惜生命。三是要制作一批火灾隐患曝光记录片。可以通过记者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曝光形式,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督促政府、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社会公安安全隐患。在打造好的宣传作品同时,要结合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宣传途径,宣传不同的作品,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从而不断提升全民消防素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纲要》为主导,切实强化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格局,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纲要》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重点推进阶段(6月6日-6月25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纲要》要求,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开展好以下四项活动:

1、消防安全大普查活动。结合区政府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要求,以《纲要》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有关部门要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员工消防知识大普查活动,确保不漏一处、不漏一人,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对社会单位、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进行疏散逃生培训,讲解组织疏散逃生的方式方法及逃生要诀,提高遇有险情的组织能力及逃生意识。

3、社会单位培训活动。结合《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进行《纲要》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开展社会化《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适时组织培训,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格局,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4、社会化大宣传活动。加大对宣传月活动的报道力度,通过播出专题节目、开辟专版专栏等方式,集中时间、版面、时段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单位的宣传橱窗、LED电子屏幕、户外视频、LCD高清液晶屏,不间断播放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警示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横幅标语、楼宇电视、消防宣传栏等,多途径、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消防宣传,最大限度提升消防宣传普及率和覆盖面。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对本次活动的总结,切实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本单位、本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及时报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纲要》是强化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格局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纲要》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部门联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思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拘一格开展群众性活动。要将《纲要》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第5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191号),落实全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江西)精神,充分利用学生暑假期间及放假前、开学后这一时段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全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公局[2017]178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暑期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3日起至9月2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各校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在假期中或开学后,普遍开展“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体会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宣传干部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进行消防安全授课。

(二)举办全国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大赛主题为“学消防知识,创平安校园”,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主办,中国教育学会承办,依托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竞赛内容出自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指导编写,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分四个学段进行: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段、高中段。参赛者按所在学段参与竞赛答题,根据成绩评出省级优胜奖(分学段),参加全国比赛。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赛(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开展暑假消防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各校要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街道社区,积极组织中小学生消防宣传“下乡”、“消防夏令营”、“消防安全雏鹰小队”等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打造消防安全教育“第二课堂”,鼓励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

(四)开展消防课程“进军训”活动。县中专校及各高中要以入学军训为契机,对新生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消防课、阅读一本消防知识读物、举办一次消防实操、参加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县教育局及公安消防大队将联合督查学校在军训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指导学校优化设置军训消防课程。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知识“进军训”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重要内容,提供消防知识读物、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宣传资料,配合学校完成消防军训科目。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军训时,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的重大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进课堂”、“进军训”、消防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发动,充分发挥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基础作用。

(二)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已纳入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校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全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江西)精神,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到位”建设,打牢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基础。要不断总结提炼、固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第6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摆上学校议事日程,作为学校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使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认真总结去年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的契机,把学校安全教育推向新的,并把这一主题活动贯穿于全年学校安全工作的始终。

   二、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学校认真根据“消防安全从我做起”安全教育主题,紧密结合本校实际、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主题教育方案,明确安全教育目标、组织领导机构、教育活动措施、实施方法步骤等,确保主题教育有人抓,不脱节。围绕安全教育主题,认真分析学校目前消防安全工作现状,特别要针对防震、防火、防雷电以及校园伤害、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用电等事故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使学校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利用升国旗仪式举行安全教育启动仪式,学校领导做了“消防安全从我做起”的专题讲话,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期间,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标语以及班队会活动等方式,大力向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

   四、开展消防演练,增强意识,提高学生避险自救能力。

   学校在扎实抓好主题教育的同时,还结合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演练过程中,全校师生积极配合,服从命令,安全有序,在3分钟的时间内,师生全部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快速而有序地撤离到操场中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的成功。这是学校继上个学期举办“消防安全演练”后的又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推动学校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2    为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了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制作展板。制定周密的《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方案》,并提早定做了消防知识展板,在校园显眼位置展出。利用课间、班会课,组织全校师生参观消防知识展板。

   三、全校总动员,强化消防意识。分管德育的教导处副主任**于11月8日,在集体晨会上对本次消防演习活动作了详细布置,强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大家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一定把消防安全知识牢记心中。形成全校总动员,积极营造了消防宣传周的浓厚氛围,强化了同学们防范火灾意识。

   三、开展了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学校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排查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四、利用晨会、班会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火灾自救与逃生》。让全校师生了解到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让学生知道火灾危险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五、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11月9日上午,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处室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班老师的协同配合下,进行了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活动。整个演习过程紧张、有序、迅速、安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六、各班进行了一次以消防为主题的班队课。让全校学生掌握防火知识和自救技能、逃生技巧,真正将消防宣传渗透到每个学生,达到安全教育目的。

   通过本次消防宣传周活动,全校师生真正认识到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逃生技能,从而真正认识生命、珍爱生命!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3    11月9日是全国第25个消防宣传日,今年“119”消防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我校以“119”消防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普及师生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认真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并在本周内有效、有序地开展“119”消防周系列活动,较好地营造了“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宣传教育氛围。

   本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11月4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并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详细部署布置,使大家对本次活动中各自的任务职责清晰明确,国旗下讲话动员全校师生参与“119消防日”消防教育周活动中。

   第二,11月5日至11月10日,开展了以下活动:1.校园内LED宣传标语,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气氛。2.各班观看了以消防安全为主的日常安全宣传片,接受安全教育。3.全体师生参加,人人动手,集中学习演练了正确使用灭火器。4.分发消防自查表,家校联手,大手牵小手一起发现消防隐患。5.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紧急疏散逃生演练。通过演练,让大家明确了各岗位应做的首要任务和具体步骤,教师迅速组织学生快速有序按路线撤离等。6.利用“119“宣传月活动,我校领导及保安人员人员一起对校园内所有场所,进行了安全用火用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如不够亮的指示灯、杂物仓库堆物等等及时作了维修处理。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收获不少,受益匪浅。目前,这一活动虽已告一段落,但消防安全无时不在,我们将常抓不懈,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4    20XX年11月9日上午,XX幼儿园对全园师生进行了安全疏通消防演练活动。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从小培养消防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火警懂得快捷、有效的逃生的办法。

   上午9点半,消防警铃便传遍全园,听到警报后全园教职工立即停下手中的工作,各班教师迅速按紧急预案的疏散线路带领幼儿拿起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小步快走,分两道楼梯迅速且有序下楼。途中,孩子们冷静且井然有序。很快孩子们集中到操场安全地带,教师迅速地清点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报告。整个疏散活动只用了2分多钟。活动中,我们还请了保安一同来进行灭火示范和练习。通过现场的操作,大家进一步了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通过这次演练活动,使我园广大师幼体验了火灾逃生的场景,深入的了解了逃生常识和熟悉了疏散路线,提高了教职工在面对突发火灾时应有的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于此同时,演练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让我园全体教职工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为构筑幼儿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奠定良好的基础。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总结5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安全日。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帮助幼儿建立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初步掌握基本的防火逃生技能,xx幼儿园提前开展了“11.9”消防安全日的系列活动,活动由消防安全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影片观摩几部分组成。

第7篇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市政府充分肯定,被评为消防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严格目标管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1.消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和预防措施。城关、首阳山、顾县等乡(镇)精心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安监、工商、文化旅游、教育、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各乡(镇、区)、各部门共召开消防工作会议153次,单位负责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216次。

2.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市政府与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等纳入平安建设、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3.行业监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做好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市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建设等部门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有关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市监察部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行政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全程参与,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组织,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基本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中,丹尼斯量贩偃师店各种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良好,在全市率先实现专职消防保安进驻。

5.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明显加强。各乡(镇、区)不断强化乡(镇、区)消防管理职能,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城关、顾县、首阳山等乡(镇、区)与村委会签订“网格化”消防管理责任书,整合乡(镇、区)消防资源,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顾县镇积极支持配合市第二消防队站建设,促使市第二消防队站征地任务顺利完成;首阳山镇、顾县镇高标准建成“四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市公安消防大队采取干部分包乡(镇、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分包社区、行政村等措施,不间断帮扶指导,有力促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制度,始终把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民警职责的重要内容。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庞村派出所从落实消防监督制度着手,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以“两会”、牡丹花会、世界邮展、国庆**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先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消防控制室、中小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等专项治理,以及“天网”、“平安巩固”、“平安**”系列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市公安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日常查与突击查、集中查与跟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各类场所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必须”、省公安厅“硬十条”依法处理,做到“查处隐患不姑息、拘留违法不留情、封停场所不手软”,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彻底整改。全年共检查单位1159家,发现火灾隐患547处,责令停业场所137个,行政拘留128人,查封单位70家,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采取挂牌督办、签订责任状、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区)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组织开展“**旋风”、“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着力抓好企业法人代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橱窗和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建设,在城镇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通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平衡。一些乡(镇、区)、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仍存在消防工作“棚架”现象。一些部门、企业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章蛮干,导致存在许多火灾隐患和事故苗头。个别乡(镇、区)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对市政府部署的消防责任目标存在推诿、“棚架”思想,未能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一些乡(镇、区)消防专项经费和专(兼)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未纳入乡(镇、区)财政预算。新晨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四有标准”落实不到位,仅停留于购置消防车辆,执勤人员少,业务训练跟不上,战斗力不强。

4.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一些乡(镇、区)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未全面展开,消防工作“十个一”标准落实不到位,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差。

5.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

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9篇

近年来,全区居民住宅火灾呈多发的趋势,每年发生火灾近百起,占全区火灾总起数的70%左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占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消防监督部门、各街道办(镇)、各社区、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居民家庭火灾事故,建立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在每个社区建立社区警务室,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社区民警、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居民代表联合建立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切实担负起对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社区消防工作。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各社区要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要按规定配备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应依托警务室、值班室等建立公共消防器材室,内设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重要部位应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其配备数量:2000户以下不少于2个,2000户至4000户不少于3个,超过4000户不少于4个,并布局合理;每个单元每两层楼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小型灭火器;在公安消防站接警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新建高层住宅小区的社区,有条件的应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关于“小型消防站”的要求建立志愿者消防站,购置消防装备。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志愿者、居民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社区内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在社区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提示居民加强家庭防火,做到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出门做到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在社区显著位置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消防设施分布图,标明社区内的消防站或消火栓、消防水池、志愿消防队分布情况;利用社区内有线电视、广播、录像、板报、楼宇自动化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等形式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志愿者、居民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火灾发生后,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健全和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社区消消防宣传、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等档案,严格填写各类记录,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完整,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织和社区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