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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研究

时间:2023-07-27 16:15:03

导语:在金融机构研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金融机构研究

第1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一、前言

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在几个方面都有积极地意义。第一、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帮助。通过金融业务的兼业产生的包含多个领域的金融产品很多。第二、是金融公司大型化的原因。为了适应兼业化的发展,金融公司不断变化其结构,不断与其他领域的金融公司合并向大型化前进。第三、从观察金融危机与金融混业经营的关系中找到防止再次发生金融危机的对策。第四、能找到最适合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方式和结构。

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优点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没有比整合更有效率的形式。可以在一个金融公司、单一的营业窗口下可以购买、投资所有金融产品是非常方便的。并且,针对个别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适合的复合金融产品,通过一个渠道就可以同时解决商谈、投资、索赔等事物。整合对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地便利。还可以通过金融公司问的激烈竞争购买更为有利金融产品。通过竞争各种金融中介费用减少,中介的效率也会提高。举例来说,在过去韩国的保险公司的营业渠道中保险设计师占了压倒性的比重,且在保险产品的保险费当中总设计师的所占的手续费比重非常高。但是随着银行保险的扩大,在银行出售保险产品的情况下,保险设计师及店的手续费大幅下降的保险产品开始增多,原有的产品的手续费也有下降的趋势。

发达国家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随着进入高龄社会从长期的角度来购买或设计金融产品的情况增多。特别是已经进入超高龄化社会的国家增加了资产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逆抵押贷款等长期的金融服务需求。整合可以使一个金融公司的一个窗口提供适合个别客户需要的复合金融产品,因此能积极应对高龄化社会的金融需求的变化。

从金融公司的角度来说,整合的最可见的优点是范围经济效益(Economy of scope)的扩大。如果形成了整合,那么可以利用原有的客户,经营存款、投资产品、贷款、债券产品等所有金融产品,市场营销的对象自动扩大,因此可以节省很多市场费用,极大地扩大销售额。从客户的角度来讲,也是可以同时购买很多金融产品,享受经济的范围经济效益。大部分的金融产品都有互补性,客户也可以最小化了解金融公司的费用和手续费。通过整合,可以使事业部门确保多样化、分散化的利润结构。经营多样的事业,使得风险分散化,不会因为某一部门的销售额急剧减少或损失而导致整体的安全性。复合产品不仅可以使收益多样化,对于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及开拓新的市场也有明显的效果。整合能积极地扩大金融产品的市场,提高金融公司的营业额和利润。因此,金融产品不是随着市场价格变化业绩发生短期变动的市场交易型产品,而是重视客户关系且发生长期营业额的客户关系型服务产品。从这个角度看,银行、证券、保险产品都是客户关系型产品,适合通过整合扩大规模效益。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必然导致金融公司的兼业化和大型化,可以得到规模经济效益(Economy of Scale)。如前所述的事例,不同业务种类的金融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可以同时实现兼业化和大型化。不仅如此,比自己经营提高业绩的战略,能取得更高的增长率,从长期来看能扩大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占有率构建强大的垄断力,享受其市场主导者利益。现存的美国、欧洲、日本的超大型金融公司,大部分通过同业、不同业务之问收购兼并成长为现有的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公司。

三、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缺点

本质上,金融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可能性非常大。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包括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整合可能使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一个金融公司通过整合在金融业的各个领域经营多种多样的复合产品,会缺乏专业人才、体制、经验等,因此由于金融公司的错误判断会导致逆向选择会出现巨大的损失。2008年的金融危机,像A16一样的大部分金融公司就是在没有掌握好风险的情况下,犯了收购很多次级贷款相关衍生产品的逆向选择。

但是金融公司的风险增大,是为了获得更高收益而自己选择的结果,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受害最大的是监管机关和普通人民。整合会使金融产品的构造复杂化,风险累积得多,很难给出财务评级。并且,在一个金融集团内部很多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连接,更为复杂,风险测定和管理复杂也是必然的。特别是整合必然会使金融公司之问通过合并促成大型化、国际化的企业,风险也会随之扩大,很难控制国际化的金融公司资本的流向。也有一些金融公司明知道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很大,故意把风险隐藏,利用这个特点获得高收益的情况。2-3年前韩国的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所拥有的外币汇率变动的风险而向银行购买一个叫KIKO(Knock In、Knock Out)的汇率Hedge衍生产品,这是银行故意没有把该产品风险告知。2008年金融危机下,韩币大幅下跌,购买了KIKO的很多企业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也有破产的公司。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出售次级债券相关衍生产品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此产品的风险,反而利用房地产价值的下跌而获得更高的利益。结果,当投资银行也面对破产局面,整个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都面临巨大的危机的时候,政府注入巨大的财政资金才得以脱离危机,这个就是典型的道德风险。利用巨大的杠杆效应提高收益,享受天文数字的年薪和福利,同时对风险管理及应对金融危机却持安逸、轻视的态度,使得注入国民的税收和政府的负债。

金融公司的道德风险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也会因为整合而加重。当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整合时,投资银行可以轻松地把商业银行拥有的不良贷款向其他金融公司和投资者转移风险,基本可以想成利用类似于次级债券相关的衍生产品的方式。投资银行大量集中Mortgage专业公司和商业银行拥有的次级抵押贷款,通过优先偿还顺序分为几个部分后,同等级的债券组合为一个的衍生产品。原有的整体不良债券通过重新评级使其产生了优良债券,又因为提供高收益得到了很高的人气,销售也很好。虽然不能说次级债券相关衍生产品把特定的不良贷款隐藏原有风险使其流动化,把风险向其他投资者转移,但是随着整合的进程,类似形态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没有正规监管和监视的整合必然会使大型金融公司破产或发生金融危机,结果对纳税人和整个世界经济来说也是一个莫大的灾难。金融市场的失灵会引来更为严重的外部效果。次贷危机发生时,美国和欧洲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直接面临破产的局

面,全球股市大幅暴跌和整个债券市场陷入危机。与次级债券没有关系的金融公司也收回了企业的贷款,拒绝延期债券等全面去杠杆化(Deleveraging)出现,正常的一般制造业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一部分金融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金融市场整体的失灵及全球经济整体的危机。

整合后的金融公司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大部分金融业的业务所以特定部门的专业性就会弱化。特别是一直经营银行为主的金融公司收购兼并了保险公司或开始从事保险业务时,不可能与原有专业保险公司竞争当中有优势。整合金融公司的经营团队对新业务缺少经验和洞察力或不能充分雇佣和利用专业人才的情况居多。特别是收购兼并后,通过大规模的整顿和结构调整,这时在特定领域精通的专业人才可能会被解雇或自己跳槽。整合金融公司一部分业务部门的专业性会减弱,出现长期赤字的情况也多有发生。南欧洲银行保险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主要出售设计简单的人寿保险产品,对于整合金融公司来说维持专业性是非常困难的课题。不仅如此,也有出现整合金融公司的费用增多的情况发生。开始新业务时,引入新的制度、雇佣新的人才、调整原有的业务和制度等都会产生费用。同时,虽然通过兼业化和整合化市场费用、人力和重复营业点的撤销、专业知识的共享等能减少费用,但是这个费用如果没有超过新增加的费用时,整体费用反而是增加的。实际上,1998年Citi Group收购的Travelers在2005年出售给了MetLife;JP Morgan Chase也出售了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这是银行和保险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效应。韩国也是,银行问的收购兼并节省了相当多的费用,但是银行和保险之问的收购兼并基本没有出现费用减少的情况发生。

通过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金融公司越来越向大型化发展。金融危机后由于损失增大、收益恶化、资本金侵蚀等原因大型收购兼并更加活跃,金融公司的大型化也促进了垄断化。中小型金融公司由于没有具备全国性的、世界性的网络,很难独自经营全面兼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会逐步淘汰或被其他大型金融公司收购兼并。大型化和垄断化从某些层面上有积极的一面,但是会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体制。少数大型金融集团控制全球金融市场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操作市场。实际上,像1997年业洲金融危机一样,很多次的金融危机都是因为大型金融公司之间的磋商和投机造成的,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超大型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导致了金融体系的全体危机进而威胁整个世界经济。

第2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0)-0048-06

一、引言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开展了以劳工维权、消费者权益和资源环境保护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逐渐向全球范围扩展,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社会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2010年“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科学、平衡、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既是我国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又是参与国际竞争与交流合作的客观需要。金融机构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传递价值的特殊公众企业,在资源配置和政策传导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做尽责的企业公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了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的殷切期望和普遍要求。

目前国外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已有不少研究,一些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并致力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标准建设,而我国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十分有限,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在我国尚属空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缺乏评价标准和数量依据,制约了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及成效。因此,加紧开展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探索建立一套具有行业特点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客观评价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促进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研究具有积极作用,也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概念、准则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理念源于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提出及推动。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公民,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对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及环境尽责。相比生产性企业而言,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在资源配置和政策传导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就是以金融杠杆的力量推动自身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和谐互动,实现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目标有机统一和持续发展。

(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相关准则

21世纪以来,部分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并加强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标准的建设。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准则包括:2000年联合国发动的“全球契约”号召,该契约包含了企业要尊重人权、维护劳工权益和保护环境等数十项基本原则;2002年拟定的伦敦原则,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在推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保护环境三方面的相关基本原则;2003年出台的《关于金融机构和可持续性的科勒维科什俄宣言》中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即金融机构要保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不伤害利益相关者利益,对股东负责,信息透明,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可持续等;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共同制定了赤道原则,该原则规定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必须要制定与该原则相一致的内部政策和业务流程,并要对项目融资中涉及到环境和社会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慎性审核和调查;2010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了首个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在上述诸多准则标准中,赤道原则最具影响力,目前全世界已有20多个国家的近百家金融机构宣布遵从赤道原则,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0%以上,赤道原则已成为衡量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最主要的国际标准。

目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准则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制订,对金融机构有较高层次的要求,而我国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与国际准则的要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虽然国内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社会责任制度和办法,如银行业协会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但这些指引文件大都为原则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且操作性较差,为此需要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和承受能力,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区域实际及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评判标准和行为指南,进而从操作层面保障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可行。

(三)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1、从结构层次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公益责任几个层面。法律责任是金融机构的基本责任,主要指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如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等。经济责任就是要求金融机构搞好自身改革与发展,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这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机构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根本保证。道德责任指金融机构的各项活动要符合公平、公正的社会基本伦理和商业道德,其履行要求金融机构有较强的社会责任理念,客户意识和市场导向能力,是一种较深层次的社会责任。公益责任指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的组成成员,应该为社会的繁荣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公益责任是金融机构的自律责任,同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是一种较高目标的社会责任。

2、从利益相关者看,与金融机构具有利益相关性的主体包括了国家、社会、行业、股东、员工、环境等。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对国家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责任;对社会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责任;对政府金融机构要肩负起努力创造税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责任;对股东要承担起保持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责任;对消费者要承担起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责任;对企业员工要承担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员工发展成长的责任;对资源环境要承担起减少资源消耗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3、从行业属性看,鉴于金融机构社会功能的不同,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方式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这是可以得到实践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键是要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和金融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延伸和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的发展。证券业金融机构重点是要发挥财富功能,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提高资金周转运作效率,增强金融体系弹性。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要发挥市场化利益调节功能,协调各利益群体、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提供丰富多样的风险保障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金融服务需要,真正发挥保险业的稳定助推作用。

三、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评价

(一)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及相关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框架,从经济社会责任、法律道德责任、客户责任、员工责任、公益慈善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六个方面,分行业构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

(二)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模型的建立

在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后,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分析并确定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建立综合评价模型,进而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1、算法设计

(1)构建递阶层次结构。将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目标层、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指标层。本文中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是总目标,分别由经济社会责任、法律道德责任、客户责任、员工责任、公益慈善责任、环境责任等六项准则构成,每一项主准则再根据各行业特点分解为多项子准则,子准则层下则相应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

(2)构造判断矩阵。本文采用“1-9标度法”,按照各层次指标对上一层指标影响的相对重要性,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A=(aij),由专家对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指标层的因素相对重要性进行比较,生成判断矩阵。

(3)计算层次单排序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层次单排序表示的是本层次中与上一层某因素有联系因素的重要性,可以简单归结为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对于判断矩阵A,就是计算满足AW=λmaxW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归一化后得到的特征向量W=[w1,w2,...,wn]T就是本层次元素对于其上一层次某元素的排序权重。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需计算一致性指标CI和一致性比例CR。当CR

(4)计算层次总排序权重及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完层次单排序权重后,还要确定最低层各指标对于目标层的排序权重,即层次总排序权重。总排序权重是由自上而下合成得到。

依据上述算法设计,计算得到甘肃省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各层次的单层权重和总排序权重。表2列出了各行业一级指标的单层权重。

2、建立综合评价模型

数据经标准化处理后,本文采用线性模型对各指标标准化数值及其权重进行加权汇总,构建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模型:Z■=■d■w■*100,其中,Z■为机构j 的社会责任评价值,d■为第i项指标(三级指标)的标准化值,为第i项指标(三级指标)的总权重,m为三级指标个数。

(三)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分析过程

本文按照不同的机构类型及规模,选取了甘肃省省级具有代表性的18家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10家、证券业1家、保险业7家)作为评价对象,以其2007-2011年年度数据为评价依据,计算得到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综合评价值(见表3)。

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近年来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总体趋好,银行业中,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较好,平均评价值分别为88.08分和80.7分,股份制银行和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平均评价值也分别达到了80.45和79.24;证券业机构平均评价值为79.94,整体表现良好;保险业中,寿险公司平均综合评价值为74.87分,略高于财险公司的74.04分。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无论在社会责任理念还是社会责任实践中,大型金融机构较其他金融机构表现优异,能够较好地承担起企业公民相关责任。

为了更加全面的分析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本文对2011年度甘肃省18家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列表排序(见表4),并结合2007-2010年度情况,以构成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内容的六个方面为分析框架,从时间序列、行业及机构等维度进行分项评价比较。

1、经济社会责任。受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贡献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社会责任评价值逐年提高,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平均评价值最高,为20.09;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次之,评价值分别为19.07和18.64;股份制银行排名最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在基础设施信贷支持、服务密度以及金融安全等方面贡献较大;农业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联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方面表现优异;地方法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和增加地方税收方面贡献突出,股份制银行在机构稳健经营方面表现较好,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贡献较大。证券业金融机构经济社会责任评价值呈先下降再上升的变化趋势,这主要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相对低迷、投资者热情降温有关。保险业金融机构经济社会责任评价值总体趋势向好,其中财险公司评价值较寿险公司略高,主要原因在于财险公司在税收贡献和赔付支出方面贡献较大。

2、法律道德责任。金融机构都能很好履行此项责任,各行业法律道德责任评价值逐年提高,且得分较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道德责任评价值为18.96,评价值相对较高,其中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的评价值较高,其次是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法律道德责任评价值基本一致,平均评价值分别为15.63和15.05,法律道德责任的履行情况整体良好。

3、客户责任。金融机构客户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各行业客户责任得分较以前年度稳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责任平均评价值为13.59,其中股份制银行客户服务意识最强,平均评价值为17.04,得分较高。证券业金融机构客户责任评价较高,平均评价值为15.9,在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有效提示金融风险方面履行责任较好。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责任评价值平均为14.02,行业整体履行客户责任情况较好。

4、员工责任。受评金融机构均能较好履行员工责任,各行业员工责任评价值逐年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责任评价值平均得分9.55,其中股份制银行在维护员工责任方面表现最好,其次是地方法人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金融机构员工责任评价值最高,平均得分为11.93,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员工责任。保险业金融机构员工责任评价值相对较低,平均得分仅为7.38。

5、公益慈善责任。从评价结果分析,受评金融机构公益慈善责任评价值较2007年均有所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益慈善责任平均评价值为8.97,主要是在各项服务民生贷款发放、扶贫济困以及慈善捐助方面贡献较大。证券业金融机构公益慈善责任评价值提高较为明显,尤其是在2008年以后,证券业机构在慈善捐助方面变现积极,平均得分达到了9.35。保险业金融机构公益慈善责任平均评价值为6.68,其中寿险公司和规模较大保险公司由于在慈善捐助和公益活动开展方面贡献相对较多。

6、环境责任。近年来受评金融机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有所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责任评价值平均得分6.60,其中履行情况较好的是政策性银行,评分为8.30分,其次是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评分较高主要是因为发放了较多的节能减排贷款,并在经营发展中注重降低能耗。证券业金融机构能够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履行核查及督导职责,在辅导上市公司上市和再融资过程中按要求进行环保评估,因此环境责任评价值较高。保险业金融机构环境责任评价值平均得分4.69,其中财险公司和小保险公司的评价值相对较高,分别为4.98分和4.31分。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的积极进展:一是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和履行意愿增强。总体来看,近年来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和履行意识、履行意愿有所增强,对社会责任内涵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二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特点较为明显。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发挥信贷支持及信贷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证券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发挥投资银行专业优势,辅导、帮助地方企业上市融资,并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三是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近年来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向社会民众及金融消费者普及、宣传金融知识,介绍相关金融产品,同时根据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制定相应的销售方案,帮助客户了解和识别金融投资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理念不平衡。分行业和机构看,本次选取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类金融机构中,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较强,不仅对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对一些较新的社会责任原则也有所了解;而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反映出的社会责任理念和意识相对较弱,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规划,没有将履行社会责任内化到企业发展理念和目标中,制约了对社会责任全面深入的认识和履行,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的意识理念差距较大。二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长效机制仍然欠缺。从机制建设看,目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还停留在提高认识阶段,长效机制建设普遍缺乏,特别是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在社会责任理念、履行领域及力度等方面都还亟需加强;既使是社会责任理念较强的金融机构,也还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目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仍然是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价值目标,在考核时仍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而忽略了社会效益,这将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深入、长久、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三是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未能有效履行环境责任。近年来面对资源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号召金融机构要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信贷控制。然而受利益驱使,有些金融机构往往采取短期行为,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占比偏低,与低碳环保相关的金融产品仍然欠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相对滞后。

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还需在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并加强:

(一)加强观念上的引导

通过加强宣传,使金融机构树立社会责任核心价值理念,深刻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以及社会发展对企业公民的内在要求,从而增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为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同时,结合金融机构战略转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转变金融机构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要从中看到发展机遇和长远利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二)进行体制上的改进

金融业的任何微观机制都是依托宏观环境和制度条件而运行的。应加快各项体制改革,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新内容纳入体制改进中,如设立自上而下的社会责任事务部门,制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等,从体制上保障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三)推进机制上的创新

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目前建议采取倡导性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在此基础上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金融机构发展战略,落实到经营服务各个环节,将履行社会责任与组织体系建设、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紧密联系起来,使之内化到金融机构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当中,成为有组织的行动演进。

(四)建立科学的指导标准和约束规范

建议出台相关标准或指引,并逐步建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量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行业属性和发展状况履行社会责任,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约束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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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群慧,彭华岗等.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评价[J].中国工业经济,2009,(10):24-35。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营销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也在不断的升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也愈加的繁荣,在争夺农村金融市场份额的时候,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非常的激烈。而想要在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中占有一席之地,便必须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好的进行市场营销。

一、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营销的时候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观念欠缺

在市场营销中,明确目标市场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战略性的调整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已经逐步的将以往国有商业银行退出所留下的空白填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愈加的重要。但是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本身不具备市场定位观念,在开拓市场的时候比较盲目,经营规模的扩大也让其经营更加粗放,并没有全面系统的对业务重点以及竞争战略进行规划,也没有明确选择开拓新兴的业务领域,业务开展的重点过于模糊。

(二)金融产品的开展和客户消费的实际需要不相符

对于进入产品而言,其生命便是创新,若是没有进行创新,便很难更好的发展。但是若是过度的重视金融创新,没有将创新和客户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仅仅是为了创新而进行创新,金融产品的创新很容易误入歧途。信息化的发展,也很好的推动了现代金融市场的进步,农村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也开始不断的进行各种金融产品的推出,但是其在推出的时候,往往是在人较多的地方进行宣传单的发放,设置咨询点,没有将多媒体的作用运用进去,没有协调金融产品创新和促销,这也会给客户消费以及产品推广造成很大的影响,新产品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导致开费的出现。

(三)不够重视金融服务营销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离开来之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收缩,农村信用社面对的竞争也比较少,现在农村信用社等一系列的中小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将农村市场垄断,而垄断的出现导致这些金融机构工作的时候也比较懒惰,效率低下,其发展的过程中不需要面对生存危机,其和市场接触要比其他重心是城市的银行少很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以及产品营销方面不够主动,甚至认为市场营销便是进行产品的营销。在和客户交流的时候,还是居高临下,长此以往必然会被市场淘汰。

(四)重视营销存款,对组合营销不够重视

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很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过度的重视存款,其在经营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存款的组织。甚至有些职工甚至是管理人员,认为市场营销便是存款营销。这也导致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营销很难有效的进行,市场营销发展也比较畸形。

(五)没有正确的理解关系营销

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营销而言,进行关系营销是非常重要的,关系营销会和竞争者、客户以及政府机构等营销对象互相作用,所以在营销的时候,应该重视良好关系的建立,实现各方的目标。但是有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关系营销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认为市场营销便是简单的吃喝和拉关系,认为自己和客户的关系是互相利用。这种营销也导致了这些中线金融机构很难进行稳定客户群的建立,只会浪费大量的资源,提高业务风险,给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社会腐败之风的滋长。

(六)没有落实以人为本,忽视了内部营销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想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内部营销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策略。由于长期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等级也比较分明,普通员工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往往被忽略,工作的时候,员工也仅仅根据上级的命令进行,管理人员和职工之间关系淡漠,团队精神也被忽略,员工主观能动性也很难真正的发挥出来。特别是80后和90后的员工个性比较鲜明,对事物看法具有自己的主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若是还是不重视内部营销,上下级很容易出现碰撞,从而给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市场营销的策略

(一)转变观念,进行现代市场营销理念的树立

在进行市场营销的时候,必须做到下面几点。首先,需要认识到市场营销过程中客户是其中心。想要更好的发展便必须进行客户中心理念的树立。其次,将市场作为市场营销的导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想要更好的进行市场的开拓,便必须将市场作为导向,进行市场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其规律,只有掌握了市场规律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最后,必须认识到市场营销目标是效益。市场营销的深化,最重要的便是提高经济效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客户、效益、市场的现代市场营销理念树立,重视客户忠诚度的提高,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

(二)根据实际需要来定位市场

金融企业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前,需要细分市场来找到合适的机会。所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科学的进行市场定位,重点经营自己擅长的领域,从而更好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就整体而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模比较小,产品也比较单一,其地位是市场补缺者。但是其还是具有很好的发展前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选择科学的市场策略,扬长避短,更好的参与到竞争中去。

(三)进行服务营销,让客户满意

首先需要重视金融产品的挖掘,对客户的消费进行引导,开发客户喜欢的产品,并且还应该根据客户心理方面的需要来进行产品的开发,提高金融产品本身的广度和深度。其次,需要做好全面服务质量管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服务质量管理的引进,做好各个环节的控制。最后,需要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引入进来,全面的对客户资源进行观察,进行客户价值以及潜在需求的挖掘。

(四)重视部门设施和流程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也愈加的激烈,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也已经逐步转变成为了买方市场,若是中小金融机构还不转变观念,那么和客户之间关系会更加疏远,无法获得更多优质客户。所以,需要根据客户群体的需要来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进行流程银行建设的时候,需要根据高效和精简的原则进行,优化部门设置,巩固和客户的关系。

(五)做好关系营销

首先需要重视和客户关系营销,在关系营销的时候,可以选择阶梯式价值让度方式进行,对长期问题客户给予更多的价值让度,这样能够更好的巩固客户。其次,需要重视和同业合作关系的发展。竞争对手不可能被完全消灭,所以,需要重视共赢和合作,互帮互助。最后,需要重视和政府关系的处理。金融机构想要更好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支持,所以,金融机构需要在推动地方经济更好发展的前提下协调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

(六)落实以人为本

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善待员工,处理好和员工的关系,这样员工才能够产生归属感。其次,还需要将内部关系理论,进行客户观念树立,明确分工,完善考核制度,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三、结语

在新的时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想要更好的发展,便必须从市场出发,认识到市场的实际需要,落实服务理念,不断的根据客户需要来进行产品的创新,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作者:蔡幼吉 单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淄博办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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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巧莲.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策略选择[J].现代经济信息,2015,06:317.

第4篇

一、竞争力评价体系构建

银行竞争力评价体系由两个层面组成:第一个层面主要采取单项指标横向评价,围绕经营的财务业绩、运营的安全稳健性、资产的流动性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通过比较分析对银行业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内在规律等进行研究判断。第二个层面主要评价综合发展能力,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经营绩效的各项指标进行处理,计算各因子的综合得分。

1.单项指标评价

(1)反映经营财务业绩的指标

①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反映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

②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反映单位资本的盈利能力。

③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反映银行控制经营成本的能力。

④人均实现净利润=净利润/员工总人数:反映员工创造利润的能力

(2)反映运营安全稳健性的指标

①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反映资本缓释风险的能力。

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反映核心资本缓释风险的能力。

③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总额: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

④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良贷款余额:反映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程度。

(3)反映资产流动性的指标

①存贷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充沛程度。

②流动性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反映银行满足客户随时支付的变现能力。

(4)反映后续发展能力的指标

①三年资产平均增长率=(报告期末总资产/第N-3期末总资产)1/3-1:反映银行经营资产的增长能力。

②3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报告期内净利润/第N-3期内净利润)1/3-1:反映银行经营利润的增长能力。

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收入:反映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

2.综合能力评价

对综合能力评价主要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即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互不重复的综合指标,每个综合指标都能够反映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

二、竞争力评价实证研究

在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和代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选取了近30家机构作为比较对象,开展竞争力评价。在研究时,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区域性特点,又进一步细分为发展较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浙江省内农信系统内的城区农商行作为两个不同的组别。

1.单项指标比较

(1)经营的财务业绩

①资产利润率

2015年,29家样本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1.06%)继续下降,较2014年下降了0.16个百分点。其中,29家样本银行中有27家(占比超过90%)的资产利润率水平出现下降,银行业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从分布情况看,可以发现中小银行所受影响更为明显,在14家营收增长为个位数的样本银行中,有12家均为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这与中小银行更多依赖于地方经济环境和业务结构仍然相对单一的现状有关。

②资本利润率

2015年,29家样本银行平均资本利润率继续下降,较2014年下降了2.03个百分点至14.77%。其中,有25家样本银行(占比83.33%)资本利润率水平出现下降,出现下降的数量进一步增多,但不同组别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从历史变动趋势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银行下降程度较高,高于29家样本银行的平均下降水平。

③成本收入比

2015年,28家样本银行平均成本收入比水平进一步下降,较2014年下降0.5个百分点至29.39%。其中,28家样本银行中有17家出现了下降,占比接近60%,表明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后,加强成本控制成为多家银行缓解盈利压力的主要手段。

④人均实现净利润情况

2015年,28家样本银行人均实现净利润61.28万元,与2014年相比下降4.59%。从组别分类看,除城商行外剩余4个组别的人均创利能力都出现下降。

(2)运营的安全稳健性

①资本充足情况

截至2015年末,29家样本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为13.04%,但较2014年下降0.1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为10.82%,较2014年下降0.1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情况保持良好。但在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质量下滑的大环境下,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②?Y产质量情况

2015年,29家样本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为1.49%,比2014年末上升了0.2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水平平均为224.45%,比2014年末下降了22.21个百分点。两项指标的两端走势,表现出银行业信用风险仍未见底,风险资产质量仍在恶化。29家样本银行中不良贷款率出现下降的仅有3家(占比10.34%),而拨备覆盖率还在下降的有22家(占比75.86%)之多,其中接近150%的有5家。另一方面,拨备的计提对净利润又产生了直接影响。

(3)资产的流动性

①存贷比

2015年末,29家样本银行平均存贷比为68.66%,与2014年基本持平。从组别排序来看,不同类别银行存贷比水平有一定差异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存贷比平均水平最高超过70%。

②流动性比例

2015年银行间资金市场总体呈现偏宽松的格局,28家样本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水平为51.93%,较2014年上升4.79个百分点。28家样本银行流动性比例变动情况各不相同,其中出现上升的23家,占比82.14%。

(4)后续发展能力

①3年平均资产增长率

2012-2015年,29家样本银行3年平均资产增长率平均水平为18.53%,较2011-2014年三年平均资产增长率平均水平增加0.44个百分点。

从资产规模扩张的驱动因素来看,信贷资产增速放缓趋势未见改变、同业资产又呈现出压缩的方向,驱动因素转为债券投资资产。一是信贷资产增速并没有明显变好,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2015年29家样本行中信贷资产增速仍在下降的有18家(占比64.29%)。二是同业资产压缩趋势更加明显,在数据可得的22家样本银行中超过12家呈现负增长,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同业资产规模的压缩较为明显,14家样本银行中有10家(占比71%)同业资产都呈现负增长。三是债券投资类资产出现较快增长,22家样本银行债券投资类资产同比增长接近40%,其中15家的增速超过50%以上。

②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

2012-2015年,29家银行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平均水平为8.04%,相比上一个可比期继续下降5.54个百分点。其中,在29家样本银行中有25家样本银行(占比86.21%)较上一个可比期出现下降。在资产规模增速保持稳定且有所回升的背景下,29家样本银行3年平均净利润增速仍明显下降,规模与利润的走向出现分离,表明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③中间业务发展情况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作为衡量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指标。2015年,多元金融业务发展延续良好态势,27家样本银行中间业务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平均水平为13.03%,较2014年又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从组别排序看,股份制商业银行(24.08%)、大型商业银行(17.98%)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最高,且相应的占比额较2014年分别增加2.07、0.23个百分点。城商行手续费佣金净收入占比次之,达到11.42%。发展较好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继续上升至8.44%,越来越接近10%。

2.综合能力评价

本文将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各项指标进行处理,并计算各因子的综合得分,从而评价各银行的综合经营绩效。

(1)数据检验

在对原始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之前,需要检验指标间的相关性(见表8)。从表中可以看出,Kaiser-Meyer-Olkin 值为0.647,Bartlett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可以做主成分分析。

(2)提取公因子

利用SPSS19得到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见表3)。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提取了3个公因子,它们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89.778%。这3个公因子包含了原指标的大部分信息,可以代替原变量对银行经营绩效进行衡量。

根据表4,第一个公因子在成本收入比上的载荷较高,主要代表了银行成本控制能力以及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第二个公因子在流动性比率上的载荷最高,主要代表了流动性管理的影响;第三个公因子在不良贷款率指标上的载荷最高,代表了风险控制情况及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3)综合排名

第N家银行的综合得分FN为各因子得分以其方差解释度占各因子总方差解释度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之和,其中各因子得分由SPSS19计算得出, 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各银行经营绩效综合得分(见表5)。

第5篇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研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

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产生于制度控制阶段。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最早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内部会计控制可定义为实施控制的主体运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含义

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定义可表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为实现既定的财务计划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会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等进行指导、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本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内涵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包括:一是防范经营风险;二是保障资产安全、会计记录的完整真实和经营环节的规范;三是为实现经营目标和经营效益提供合理保证。(2)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及运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控制的其他有关决策部门、内审部门、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机构。(3)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客体是其全部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资金运动。

(三)研究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仅有助于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目标,也有助于其遵循法律和法规制度,保证会计财务信息可靠,减少意外损失,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自身信誉度。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于加强其经营管理效益、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防范会计资金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江西某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调查对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现状。

(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方面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总体较好,领导层较为重视,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落实较为到位。但调查问卷的作答情况也反映了部分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少会计人员认为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就是用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不利于创新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重短期收益,轻长期发展;重外部监管,轻内控制度建设的现象。

2.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营业制度以及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执行有赖于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调查显示,51.21%的人认为有良好的内控文化,32.31%的人认为有较好的内控文化,35.64%的人认为基本有内控文化,10.15%的人认为无内控文化。这说明在内部控制文化建设方面,该金融机构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企业文化氛围形成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以及重视和加强对员工培训教育。然而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够重视。新的会计规章制度实施时,有高达35.35%的人是通过自学来理解的。这可能会造成部分会计人员对新规章制度的理解有偏差,加大了会计业务的操作风险和资金损失风险。对于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有20.07%的会计人员不能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有4.1%的会计人员要隔上三年以上才有一次培训机会。另一方面,该金融机构存在教育手段软化的问题,忽视对违规违法人员的硬性处罚教育,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有2.34%的会计人员指出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时,不完全按规章制度处罚,负责人酌情处罚;有1.37%的会计人员指出不处罚,仅作口头警告。同时,内控工作激励机制较为缺乏,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采取有关的激励措施,调动不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部门等参与者的积极性。

3.会计规章制度实施成效有待提高。会计规章制度是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准绳和至高法典,会计规章制度的实施效应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调查显示,关于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冲突和矛盾,有1%的人认为是有矛盾的;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盲区,有2%的人认为有盲区;从日常工作的角度看,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不尽合理之处,有2.2%人认为不尽合理;当内部会计规章制度亟待完善时,是否及时修订,69.82%的人表示及时修订,并废止那些旧规章制度,有3.59%的人表示很少修订,现行很多规章制度已过时,许多做法仅按惯例来实施。从调查结果来看,该金融机构在执行上级行和本单位的会计规章制度与实际会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存在盲区或不尽合理之处,有些规章制度还亟待完善和修订。同时,会计人员对会计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的严肃性有待加强。

4.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执行有待加强。会计部门是直接接触财务资金的重要岗位,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措施。然而,由于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工作任务重、人手偏紧,这项制度的执行往往不能落实。调查显示,79.52%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严格执行了强制休假制度,17.46%的人表示一般实施,1.95%表示不大实施,1.07%表示不实施。对强制休假的统计表明,2014年没有休假的会计主管占比为11%,没有休假的一般会计人员占比为10.7%。同时,对会计岗位轮岗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人员轮岗的机会较少,在会计部门工作十年以上才有轮岗机会的人占比为33.77%。

(二)内部会计控制措施方面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依法制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控措施,能有效防范财务资金风险,以确保管理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从问卷作答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会计业务活动授权制度和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等现象。

1.会计业务活动未严格执行授权控制。虽然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认识到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措施对自身经营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但由于对内部控制的理论认识不够全面,造成部分会计人员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存在侥幸心理,疏于对控制措施的严格执行。

2.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关键措施,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防范会计风险。调查问卷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疏于对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的执行,存在未经授权代班或代班混乱的现象,容易形成资金风险隐患。

(三)对会计处理的全过程监督力度不大

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但在部分金融机构会计实践中,监督制度执行得并不理想。事前监督和事中审核表面上做了,但执行得不严。还有很多金融机构没有事后监督,会计监督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另外,有些金融机构管理者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改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构建内部控制文化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因此,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使之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保证会计人员规范操作,防范会计财务风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内部控制方式。具体方式可以体现在会计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和晋升等方面,以及推行会计管理责任制,即对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就其应负的职责实行责任制。

(二)加大内控措施实施效应

一是要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其准确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确保账、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会计账务坚持账账、账据、账款、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同时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应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面对面勾对的办法,还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定期上门对账。二是会计部门应通过信息的甄别、传递和处理,监控各项业务操作,并重视事前的会计风险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要实行监督,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是创新内部会计控制手段,为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种标准的操作规程。如:建立完备的机房管理制度、建立日志自动监控记录等。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稽核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稽核监督。建立金融机构负责人年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年终由稽核部门对基层行的年度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二是对基层行实行常规、重点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基层行要对所辖营业网点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检查,对案件高发的单位和易发的岗位增加检查频率,突出会计风险性和效益性监督。三是通过软件开发,将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编入程序,由软件程序进行控制,以此满足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基层行会计核算质量,为基层行提供有效的会计监督。四是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路径、责任与处理机制,确保内部会计控制重大风险信息传递顺畅和应对及时。

(四)借鉴西方商业银行先进经验

西方许多商业银行有先进的内部控制制度值得学习,具体内容有:一是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三是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要求每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四是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西方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五是普遍加强了电脑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手段;六是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有效防范会计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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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在金融机构贷款中占有相当大比例,抵押物系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在信用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更显重要,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直接关乎金融信贷资金安全。因信贷风险有潜伏性、抵押物变现有滞后性,商业银行创设合理机制防患信贷风险、保障估价机构执业质量显得十分必要。如对庞大金融机器上抵押物评估这颗小小“螺丝钉”不重视,抵押物价值被持续地高估,将加速制造金融泡沫,则难保金融机器这个庞然大物不会因“螺丝钉”松脱出现状况,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危及国民经济的运行。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日本泡沫经济、1997年泰国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早两年美国引发的次贷风暴,无不与抵押物价值持续高估密切相关,可谓“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抵押物评估质量与评估委托制度密切相关。当前,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现行的委托评估制度是由金融机构选定一批评估机构名单,由借款人作为唯一委托人从中选择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这种委托评估方式已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借款人往往选择估值最高、收费最低的评估机构为其服务,由于借款人拥有最终对委托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和承担支付评估费用的义务,客观上使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大大降低。此外由于金融机构信贷前台部门直接面临同业竞争与营销压力,急欲做成贷款业务,获得绩效报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信贷前台部门与借款人保持同一立场。因此,当前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委托评估制度,很难保障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甚至成为金融风险重大隐患。

二、抵押评估活动中相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分析

抵押评估活动涉及三个主要的利益关系当事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金融机构)、估价机构。抵押评估委托关系也有三个民事主体,委托人(通常是客户)、受托人(估价机构)和有利益冲突关系的第三人(通常是金融机构)。

㈠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利益关系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基于借款合同形成资金借贷关系,并通过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登记等措施进一步保障确认。金融机构在落实信贷条件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这是借贷双方依法、依约定形成的权利与义务。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金融机构为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有效行使抵押权,在信贷发放的前期调查期间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选择以合适的方式和抵押率发放贷款,抵押物成为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

结合实践,从信贷风险形成原因上看,贷款风险可以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主观风险表现为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就做好了不还贷款的准备,或者在贷款之后尚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故意违约,具有明显的骗贷或赖账的特征。而客观风险则是指在借款之后,借款人由于经营失败,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及严重经济危机等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到期贷款本息。深入研究风险类别,对于抵押贷款的评估和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都是极其重要的。

客观风险是所有种类的贷款都要面对和防范的风险,因借款人恶意违约而产生的主观风险则可以通过设置贷款抵押加以防范。在设置了抵押权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欲违约逃债,他就必须在贷款本息和放弃抵押物所付出的代价之间进行权衡。如果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借款人就不会选择违约,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就有了保证。因此,金融机构要做的工作,就是站在借款人的角度,用借款人的价值观去估计违约行为的得与失,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找出相应的对策。借款人是否会违约,关键要看两点:一是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有持续、稳定、足够的现金流和良好的信誉;二是在前款成立的情况下,抵押物对借款人的价值与贷款本息的对比。若贷款本息远高于抵押资产对于借款人的价值,在不考虑信誉损失等因素的情况下,违约就成了借款人的理性选择。从这个角度看,企业是否违约与抵押资产的处置收入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作为贷款银行,单从拍卖能否补偿损失角度来判断是否适合抵押和发放贷款是不科学的。

在金融实践中,需严防借款人为恶意套取信贷资金的情况出现,尤其在由客户单独委托抵押评估的现行机制下,难以遏制恶意借款人串通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大幅抬高抵押物的估价,转嫁风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实践经验表明,以长期闲置的、非正常管理与使用的资产作抵押物风险更大,评估更需慎重。

㈡金融机构和估价机构的利益关系

金融机构和估价机构基于抵押物评估业务资源而形成实质性的利益关系,金融机构是估价报告的最终使用者,也是由抵押人(借款人)委托评估中的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其性质决定了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抵押人选择其指定估价机构,并有监督抵押估价执业行为、活动和对估价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因抵押估价报告失实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估价机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一方面由于目前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没有成为抵押评估业务的委托方,而由抵押人(借款人)单独委托,根据“谁委托、谁付费、为谁负责(有利)”的原则,金融机构实质上处于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真正出现风险时能否将负有责任的估价机构列为被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另一方面,抵押估价报告本身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而发生的金融资产损失往往在一年或若干年之后,且市场环境变幻莫测,如非恶意出具虚假报告或结果严重失实,估价机构的责任往往很难追究。真正出现风险后,金融机构手中唯一有效的武器是淘汰该负有责任的估价机构,很多估价机构正是看到这一点,在具体执行的估价个案中往往选择放弃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忽视金融风险,刻意迎合抵押人利益,从而实现眼前利益的最大化。

从估价机构角度看,由于评估资源相对稀缺、评估业务竞争日益激烈,而各级资质的估价机构在执业上没有本质区别,也不存在高级别资质的估价结果可以否定低级别资质的估价结果的情况,部分估价机构为了眼前利益而弃职业道德于不顾,恶性压价竞争,刻意迎合基层信贷客户经理和借款人,靠关系而非以机构的信誉、扎实的基础数据、市场调查和报告质量获得业务,而花费主要精力疏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并以特有的“服务效率”和“报告质量”来迎合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需求,如压低评估收费、偷工减料、简化评估程序,报告“立等可取”,违背估价准则,倒推估价结果、“小马拉大车、拉不动也硬拉”等等不正常现象。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由于同业竞争及现行绩效考核体制等原因,导致基层信贷客户经理忽略信贷风险、过分向客户(尤其是他们认为的“优质客户”)倾斜,甚至出现不惜越位干预估价结果和收费的情况;先放款后评估,以完善贷款手续;或要求估价结果与贷款金额相“匹配”,以应付金融检查等情形亦屡见不鲜。中介机构入围以后,基层行对估价机构的选择也不以估价机构的资信和报告质量、服务水平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看社会关系、看是否有收费分成、看是否“听话”等等作为标准,给后台的风险控制管理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工作难度。

㈢借款人和估价机构的利益关系

现行机制下,借款人和估价机构基于抵押委托估价合同而形成一种有偿的委托评估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借款人常作为抵押估价的委托人和评估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其根本目是借助抵押评估获取期望得到的贷款。由于贷款程序的要求,尽管估价机构的评估行为对贷款金额不起决定作用,但借款人最关注的还是抵押评估价值和评估费用的多少。

随着信贷制度的完善,金融机构对信用贷款的控制日益严格,抵押贷款已成为借款人重要的融资渠道,对大部分客户而言甚至是唯一渠道。但由于特定借款人的借款行为不经常发生,往往难以像金融机构一样与估价机构形成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

借款人为达到融资目的并降低融资成本,往往就估价作业时间、估价结果和评估收费等向估价机构提出要求。估价机构则通过对评估风险和收益权衡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当然,不排除个别估价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把“即使我不做,别人也会做”当作抛弃职业道德的借口刻意迎合借款人的需求。

现行抵押评估业务委托机制下,借款人通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凭借单次、唯一的委托人的优势地位,不计后果地(尤其是恶意套取信贷资金者)最大限度地利用估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其对估价结果与收费的影响力,甚至不惜利用基层信贷客户经理,同时选择多家估价机构做预评估报告(因评估市场竞争激烈,通常做预评估是不付费的),从而选择估价最高、收费最低对其最有利的估价机构。

三、金融机构委托评估设置抵押的根本目的是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是估价结果的直接使用者。金融机构使用评估报告是为了进行抵押贷款决策,其设置贷款抵押的根本目的,就是确保金融资金安全,当借款人违约时通过处置抵押物,保证担保债权不受或少受损失,当然这不可能是绝对安全。“要保证绝对安全”的观点显然不适应当代融资市场新形势,与现代金融与风险资产管理等要求格格不入的。现代金融管理强调从整体和全局出发,在风险可控、资金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因此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贷款违约控制为可以接受的小概率而非零概率事件。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资金的百分之百绝对安全(也不可能做到)。当前的评估业界和银行业界,要求第二还款来源确保绝对安全的错误观点仍有很大的市场,特别是金融机构资产保全部门在面对具体的贷款损失时反映尤为突出,对此应形成正确的风险控制观念。

作为金融机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是整体考虑的。一般而言,安全性是发放贷款时需考虑的首要因素。为了控制违约风险,金融机构普遍采用抵押的方式来保证债权的安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和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从理论上,抵押贷款方式以抵押物代偿为条件,比单纯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作为唯一来源的信用贷款方式多了一道保障屏障。当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不足无法足额归还贷款履约时,金融机构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显然,这种补偿是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而不是主要的和唯一的,这也是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本义。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金融机构设置抵押权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在借款人违约时通过处置抵押物来收回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的绝对安全,而是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整体相对的安全,最终实现信贷资金的最优配置,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这个目的决定了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是对借款人到期贷款本息和违约成本进行比较和判断,借力估价机构评估抵押物价值,也就是从专业层面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这个评估目的从本质上规定了贷款抵押物评估应当采用的价值类型的内涵实质上是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即抵押物在持续和正常使用前提下对于借款人的效用和价值。

当然,抵押物评估报告属于咨询性报告(而非鉴证性报告),根据相关行业评估准则的规定,估价报告只是其中的一个咨询依据,是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决策的众多依据之一,是否贷款、贷多少、贷多长则是金融机构进行具体贷款决策的内容。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决策时应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环境、借款人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盈利能力及抵押物评估结论等诸多因素影响,在做好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预测与防范、借款人信用与经营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参考抵押物估价结果制定贷款决策,通过加强贷款的全过程管理,必然会极大地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性,降低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四、抵押评估委托合同之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抵押评估委托合同存在三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即委托人(根据目前委托机制通常是客户)、受托人(估价机构)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金融机构)。探究抵押评估委托关系的形成,其实质是抵押双方当事人就如何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问题借助受托估价机构的估价服务,并由其提供可观、公众的估价结果即专业参考意见,而形成的一种广义上的关系;受托人所作出的估价结论通常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直接承受,而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则是抵押交易行为的真正参与者和利害关系人,而金融机构是估价报告的最终使用者。

就抵押估价活动而言,受托人是名义上的执行者,委托人和第三人是实际的抵押交易者,是通过委托关系所得利益的真正享有者,委托事务的真正利害关系人。但由于专业能力与信息技术所限,实际交易者无法公平合理地确认抵押物价值,而必须通过受托人的间接参与方能完成抵押交易。如何理解从抵押评估委托关系上理解合同法规定的“未披露第三人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制度呢?

首先,根据经济学原理,人们维护某种利益的主动程度是和自己与该利益的关联程度成正比的。因此,最积极的利益捍卫者就是利益享有者自身。相反,受托人在处理与自己的利益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事务时,有可能产生懈怠,甚至会为一己私利而侵犯委托人、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由于受托人直接从事估价活动,其掌握的信息明显比不直接介入估价的委托人、第三人多,由此产生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得委托人、第三人难以有效地监督受托人,客观上为受托人的懈怠和肆意妄为提供了可能。

其次,试分析――谁是通过抵押评估委托关系获得的利益的真正享有者?抵押评估委托合同形成的关系牵涉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从《合同法》“委托合同”之相关规定来看,受托人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法律只要求受托人忠诚、审慎地办理委托人事务。除此之外,受托人没有其他的责任。因此,如果委托合同或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非因受托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的,受托人不会受到损失,受损的只能是委托人或第三人。委托人和第三人才是通过关系所得利益的真正享有者,委托事务的真正利害关系人。正基于此,《合同法》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以便于真正的利益关系人能直接维护自己的利益。

再次,由于抵押委托合同关系,尤其是专业服务领域的特殊性,赋予了受托人即估价机构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抵押交易的成败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其所形成的关系,实际上是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构成的相互联系而又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的综合体。这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法律关系,二是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受托人是这两个法律关系的“联接点”。由于抵押估价活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抵押评估结果由受托人、第三人直接承受,委托人、第三人不能自动介入。权利和义务当具有对应性,只有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平衡,才不会导致权利的滥用。然而,对抵押交易成败的重大影响和对在抵押交易中的超脱地位集于受托人一身,由此产生了极大的不和谐,依照成本理论,客观上不能指望受托人如办理自己事务那样来办理委托人事务,也不能排除受托人采取与实际抵押交易的借款人一方恶意串通,甚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欺瞒实际抵押交易双方的方式,以实际抵押交易另一方乃至双方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牟取私利的情形发生。

最后,那么该如何减少乃至消除这种不必要的成本,进而更有效地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呢?

一个方案是,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督,以促使受托人诚实、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这一方案有以下缺陷:其一,由于实际情况是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需要抵押交易人根据抵押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变动自己的预想。这样,诚实和审慎与否不可能泾渭分明,在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界定的“灰色地带”。其二,监督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亲自监督受托人和依赖他人监督受托人。比较两种监督方式,亲自监督受托人的方式自然最为理想。然而由于直接介入抵押评估全程的是受托人,实际抵押交易人仅仅分别介入了抵押评估过程的一部分,监督者所掌握的交易信息未必比被监督者为多,且监督者的信息获取能力未必比被监督者强。如果监督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和所掌握信息的质与量都不能超过被监督者,那么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在很多情形下,委托人、第三人不得不依赖行业监督受托人。

另一方案是,金融机构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介入抵押评估的全过程,这种介入的结果是:代替了受托人,受托人相应地不再充当“联接点”的角色。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相应地简化为一个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利益是由其享有者直接捍卫的,因而这种捍卫是最积极、最有效的。由于委托法律关系相应地不再存在,所以也就不存在成本的问题了。

五、相关结论

显然,本文第四部分根据法理分析推理得出的两种方案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和出路。理想的解决方案是,金融机构全面、彻底地改革抵押评估委托机制,由处于不利地位的、遮掩于幕后“第三人”直接走向委托合同的前台,充当“委托人”,从而有效降低风险管理成本,从根本上切实而有效地增强受托人责任,进而从源头消除信贷评估管理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在此建议,将由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抵押评估委托的制度设计纳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将其视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笔者充分注意到,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于2006年1月13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通知规定的两种委托方式,一是“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二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者体现了原则性与前瞻性,标明了委托机制的发展方向;后者体现了现实性与适度灵活性,具有一定的过渡意义。该通知反映监管高层已充分关注到改革抵押委托机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是一个显著的制度进步。

从法理和制度层面看,选择、委托评估机构的权利必须要由金融机构来行使。金融机构是抵押评估服务的实际需求方,是评估报告的最终使用人,遵循市场规律谁受益谁支付费用的原则,评估费最好由金融机构来承担。此外,由于信贷前台业务部门的绩效和抵押物价值相关性太大,必须回避,不应当作为银行行使选择权、委托权的具体承办部门,风控部门、授信管理或资产保全部门作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后台部门,对信贷风险发挥着踩刹车的作用,其业绩和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公允合理成正相关关系,相比信贷前台部门也更适宜行使评估委托的具体承办和支付评估费等工作。

六、几点配套建议

㈠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健全的抵押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内控制度减少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将评估、尤其是评估委托,视为信贷审核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并确保其独立性、有效性。

㈡重点强化抵押评估业务的独立性,不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也要明确前台客户经理等干扰估价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保证银行内部机构在评估业务委托、审核环节的独立性。

㈢在与借款人签署相关信贷文件时,增加借款人承诺不干预抵押评估、按规定支付中间业务费(可考虑转由金融机构后台管理部门支付评估费)、授权同意由金融机构委托(至少是共同委托)条款,从而有效制衡其在同业竞争条件下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力。

㈣规范抵押评估委托程序,金融机构对估价机构应公正、公开地进行选定,较大业务不妨采用招标或摇号等方式公开、公平委托估价机构,避免出现估价机构不正当竞争现象。

㈤金融监管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抵押评估业务的管理力度,通过制度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抵押评估业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给予指导和明确。

第7篇

一、口头支持多,实际扶持少

虽然各家金融机构都提出大力支持农林产业的一些政策,有的银行还专门成立了支持农林产业发展的部门,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在开展工作上很不平衡。如政策性银行喜大厌小,喜欢与政府融资平台合作,搞几亿、十几亿的大项目,对规模较小的林业企业看不上眼,有的林业企业林地千余亩,商业经济林评估价值数亿元,仍很难得到当地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一些股份制银行有的虽然出台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政策,但缺少出台操作性办法,全省能使用林权证抵押的贷款微乎其微,有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年竟没有一笔林权证抵押业务,个别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做了少部分业务,但顾虑重重,感觉不如工商企业信贷牢靠,因此,思想上不积极,行动上迟缓。

二、虽有资产,贷款困难

林业企业的特点是多年投入,集中回收效益,周期长,见效慢,大部分树木、果木都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采伐或收获,因此平时投入多,收入少。体现在报表上就是评估资产很大,但生长期的企业现金流较少,况且《林业法》颁布后,林业企业一般办理了林权证,以林权证抵押求贷,但相当部分的金融机构对这种抵押方式不认同,认为变现困难,难于处置,信贷业务就此搁置。

三、缺乏经验,服务不足

虽然所有人都喜欢绿色产业,但普遍缺少对林业企业的深刻了解,特别对于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资金投入产出情况更缺乏了解,因此,这么多年大部分金融机构仍没有创新出适合林业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贷款仍习惯于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忽视了林业企业是逐年投入,集中收获的特点,一旦投入了林业,很难在一年内收回,支持林业发展成了这是林业信贷工作难于开展的另一个原因。鉴于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和解决: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社会力量支持林企发展

各级政府应从宏观战略的角度,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进一步重视林业,特别是对于投资兴办林企的民营企业,更应该加大实质性支持力度。虽然法律环境解决了,法律许可林权证抵押贷款,但企业面临的是金融机构不予积极认可,政府又不可能拿出很多资金直接支持,虽然财政方面出台了林业贷款贴息的规定,但贷不到款,以上的支持政策都发挥不了实效,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当务之急是政府成立林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如林业扶持基金、林业担保公司等机构,在资金方面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二、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创新产品

金融机构是社会融资主渠道,虽然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但不能放弃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应当从宏观的角度、环保和民生的角度研究和关注林业企业的发展问题,根据林业企业周期长、资金流不均衡、投资回收期较之工商企业长的特点,积极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中长期贷款,解决当前不愿做、不能做、也无法做的问题;使林权证这一合法抵押物发挥融资作用,使林业资产更易变现,促进林业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有关方面应加强合作,支持林业企业的发展

林业生产不仅仅是林业企业一家的事情,它涉及到许多社会相关部门,要解决林业采伐期与贷款期限的匹配问题,还要尽快解决林业保险问题,解除金融机构对林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后顾之忧,以及政府如何对待林业企业的扶持与政府贴息等问题,这些具体问题如今分属不同的行业,亟待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整合,统筹解决相关各方面的利益与风险担当问题,由目前的分散制约变为齐心合力,从而才能使林业企业得到真正的支持,国家的林业扶持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四、改善农村基础建设条件,为林业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第8篇

1.1网点人员对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实施后无疑加大了一线柜面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因而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从主观上存在抵触情绪。其次,金融机构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只与收入紧密挂钩,在一些员工中难免出现“反洗钱工作做得好无正面激励,做不好又要承担责任,影响个人收入及晋升”的消极想法。

1.2客户身份信息核实不完整

开户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全。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第一次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仅进行一般性了解,对于客户提交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基层金融网点仅能做到对形式要件的审核,也大多只局限在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等客户身份最基本信息,而对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件有效期限等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就在实际核查中忽略了,存在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现象就很常见。对于存量客户的持续识别不够。对发现存量客户存在职业不明、有效证件过期等身份识别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往往无法采取有效手段要求客户及时更新。

1.3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需完善

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这一制度贯穿了银行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产品以及办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渠道。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金融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虽然遇到以上情况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有关业务处理具体比照2007年8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清算结算中心[2007]001)执行,随着反洗钱风险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优化刻不容缓。

2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思路

2.1完善现有基础管理系统,将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纳入会计稽核差错范围

完善现有会计稽核管理系统。目前,银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网点差错回复中虽然也会涉及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内容,但制度要求的覆盖面不全,只是在实名制执行上有要求,而对一次易、重新识别、留存有效证件、新开户时缺失基本信息、证件过期等制度规定要求就非常少或者没有。正是这个原因养成了网点柜员没有"差错意识"。应尽快完善会计稽核系统的建设,使系统能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与实际业务进行对接,以弥补前台执行的偏差,减少人为差错现象。完善现有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核心系统是各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基础,将“客户身份核查”制度纳入业务核心系统,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对制度要求的不作为现象,实现机控来彻底解决人为因素带来的合规隐患。

2.2加强反洗钱制度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能力

随着反洗钱法规的的修订和不断完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识别往往依赖反洗钱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培训不仅局限于照本宣科的制度学习上,更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丰富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

2.3提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不仅是“实名制”制度的要求,更是规避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关口。2008年以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履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情况纳入到专项检查当中,从结果分析,执行效果喜忧参半。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联网核查系统要么没有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形成共享,要么联网核查系统的准确性是导致银行柜员核查率不高的直接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瓶颈一是公安部门必须跟进联网核查系统维护和优化,二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必须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所有开户实现系统的双向关联。

2.4从技术层面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标准化

第9篇

关键字: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比较分析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概况

本节首先界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紧接着梳理各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概况,最后基于我国现有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形成了一个较为宏观、系统的认识。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界定

目前,关于资产管理仍未有统一的法定概念,得以普遍接受的概念是指合理管理资产,使其实现保值增值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对自己的资产实施直接管理,又包括通过资产管理机构实施间接管理。本文所研究的资产管理是指资产持有者委托并授权资产管理者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目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资产管理规模保持着稳定上升趋势。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管理规模增长速度保持在20%以上,其中2011年和2012年高达40%以上。高速的增长速度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国民财富的快速积累,与此同时,高涨的CPI迫使居民重视自身的资产管理需求。基金公司由于最早涉足资产管理业务,因此早期一直占据最大市场份额,而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上升趋势尤为明显。

资产管理的市场定位分析

本节就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定位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首先由于监管当局对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所规定的准入门滥不同,直接决定了机构的资金来源结构,从而进一步影响目标客户的定位,而客户的不同特征和机构的条件差异又会最终影响其业务的营销模式。

(一)投资者准入门揽分析

我国监管部门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为投资者设置了不同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于资金份额和投资者人数这两大门槛。就投资资金来看,私人银行行业的门槛最高,而公募基金的门槛最低,其他机构,如保险、银行理财以及各大券商的门槛也相对较低。

(二)资产管理的资产来源分析

资产管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即机构和个人。机构方面主要有共同基金、对冲基金、QFII等盈利机构,同时也包括其他非盈利机构,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从开放式基金上看,其资金主要来自与个人,因此在不同时期其份额波动较大,相比而言,机构的资金虽然规模较小,但其来源更为稳定。

(二)资产管理的客户群体分析

由于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资产管理需求,因此有必要对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进行细分。本文基于现金需求、风险特征以及管理资产规模方面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发现高端收入阶层客户的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对现金的流动性需求较低,而且风险偏好处于中等水平。相比而言,中低端收入阶层客户的管理资产规模较小,对流动性的需求较高,风险偏好较低。

(三)资产管理的营销模式分析

资产管理的营销模式主要有三类:直销模式、代销模式、指教+代销模式。直销模式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简化甚至避开中间环节,直接与客户达成协议,从而减低中间环节所带来的营销费用。代销模式是指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其他中间机构,获取客户信息,进而获得投资者的管理资金,其好处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资源,实现规模效应。

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战略分析

鉴于不同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当中的比较优势来提升整个社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效益。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基于各自的比较优势基础上,寻求与其他机构合作共赢。

(一)银行与非银行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合作策略

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彼此的业务优势不同,两者合作更能发挥优势劣势互补。具体而言,银行机构在资金的募集和客户的资源方面优势较大,而非银行机构,如基金公司,信托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更为灵活,投资范围也更为广泛。两者合作正好弥补双方的比较优势。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策略

非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基础在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协同效益。具体而言,资产管理机构在尽可能宽的服务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性,其投资管理服务趋于多元化,最终实现资源共享。鉴于非银行之间的资产管理业务替代效应较强,因此非银行之间的合作很大程度上属于竞争性合作。未来深入合作的领域主要包括营销网络资源共享和研究资源共享两大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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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曙松,陈华良等. 2012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R].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王聪、于蓉. 美国金融中介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启示 [J]. 金融研究, 2005, (7): 1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