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 16:15:05
导语:在民间融资的利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江西省赣州市是全国最大面积的地级市,下辖 19 个县(市、区),人口 880 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比在 80%以上。该市是省内的一个农业大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地市。
为真实掌握民间借贷的状况及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按经济较发达、经济一般和经济较落后分类,各选取安远、崇义、大余、信丰、寻乌、石城 6 个县作为典型调查样本,对每县的 50 户个人和 5 户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调查。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现状
覆盖面广,参与者众。在典型调查的 30 个企业样本中,有 80%存在民间借贷行为,而在调查的 300 户个人样本中,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达到 90%。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仍是县域经济体内中小企业、“三农”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而且发展速度加快。
总量扩大,用途广泛。抽样调查显示,截至 2009 年 2 月末,典型调查样本民间借贷总额为6281 万元,比上年底增长 34%。民间借贷的用途主要是生产经营。调查发现,2008 年个人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和农业生产资料支出的金额占比为 85%。
期限趋短,利率攀升。民间借贷主要适应民间资金“短、频、快”的特点,期限越来越趋于短期化,最短的几十天甚至几天,期限在 6 个月至一年(含)的占 59.97%。而不约定期限的融资呈逐步扩大之势,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手续简便,信誉度强。当前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手续简单得多。个人民间借贷多为信用或者担保方式,一般采用标准的一张白纸,视为合约,上面注明借贷双方姓名、借贷日期、金额、利率、期限、签名和手印等内容。
当前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民间借贷的替代效应明显。在欠发达的县域农村,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替代效应正逐步增强。从调查样本看,民间借贷除了投向当地的资源型行业企业外,其余主要投向了房地产业和高耗能企业。民间借贷股权化趋势迅速。调查发现,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了借贷、集资等方式之外,还出现了以实物为媒介的融资。比如,一些资金较为富裕的民间投资者开始转“债权式融资”为“股权式融资”,把借贷资金折算成股份或以合伙形式投入到各类项目,共享投资与利润。
民间借贷催生职业借贷人和中介人出现。随着民间资本的扩大,一些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在赣州城乡出现。一些资金富裕的个人在民间借贷过程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开始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进而专门从事放贷收息,成为职业放债人。民间借贷的区域性变化明显。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区域性特点非常明显。一是工矿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域,民间借贷自然十分活跃;二是种养殖业发达和个体私营经济繁荣的县域,民间借贷也异常频繁;三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民间借贷行为相对较少。
民间借贷规范与引导的建议
摘 要 民间借贷属于资金融通的有效方式,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对于民间借贷规范性有了较高的要求,其固有的缺陷使之逐渐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简单分析了民间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如风险较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利率较高等,提出了几点规范发展的路径,包括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等,为进行民间借贷监管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规范 发展 路径 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方式均有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发展,民间借贷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民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新型的制度,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交易费用。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于部分小企业或者农户的融资行为。但是其本身的性质较为特殊,如风险性、分散性、自发性、隐蔽性且规范性较差,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是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符合时展的要求,国家也需要对该类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逐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运转及发展,使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民间借贷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在小型企业或者农户融资方面带来了较大的便利,其特殊的性质及组织形式和运转方式为现代金融机构的改革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参考与借鉴,也为公众的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但是其也存在较多的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较高。民间融资的相关程序及手续较为简单,借贷凭据不如正规的金融机构齐全,法律效力不足,且许多需要融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各项金融项目时,基本没有抵押作为担保,因此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隐患性;②利率较高。该项金融方式在监管上不如其他金融机构严格,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但是利率高,使得成本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也更大。③监管困难。民间借贷在运转的过程中,大量民间资金活动,其均不属于银行体系的借贷,隐蔽性较高,因此央行对信用规模和资金总量的监控及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④滋生其他问题。民间金融的另一个特点即是自发性以及分散性,加上政府管理不力,极易被不法分子做利用,而进行诈骗、洗钱等各种犯罪活动[1]。
二、民间借贷本身运作的规范化
1.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积极扶持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相关的机构,包括公证机构、律师事务等,也需要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积极进行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对各种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制定民间借贷合同等,使得民间借贷的各项活动有法律中介的支持服务。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处理方式可以进行借鉴,其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突出的缺点,如无组织性、分散性、隐蔽性的等性质,要求其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使之性质更加明确,产权清晰,能够作为专门的金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各项活动[2]。
2.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现代经济形式的变化,使得信贷市场也需要进行改革变化,使信贷市场层次更加明显,在该条件下,民间借贷即可以更加开放、运作更加明了。个人可以先注册,再进行各项金融业务,如贷款等,便于小企业和自然人根据司法途径,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可以使用金融工具,使资金周转更加快速、灵活,逐渐将民间金融规范化,作为政府监管的一部分,保障期能够充分发挥其化的监管范围,使其在促进小企业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面更多地发挥出积极作用[3]。
3.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现有的监测点需要扩张规模,全面收集其各类信息,包括融资规模、资金动态、融资状态机对象、融资期限、实时利率,并并积极配合政府经济部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提示其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并作出正确的引导或者监督措施,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及民众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民间融资借贷的逐步规范及稳定的发展。
4.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
民间信用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民间资金的融通可以自发的构建担保合作组织,其作用在于使金融担保更加方便,也为民间资金流通提供了新的思路。该合作组织的运行条件下,民间资金聚集的目的从单纯的通过担保业务获得利益转变为将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沟通及交流,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的联盟,其中的成员单位可以为其他成员单位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有利于更加快速的进行融资贷款[4]。
三、总结
民间借贷活动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是一种民间自发创造的新型金融形势,与现代组织单一及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产生的必要条件则是在我国政府的监管下,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或者制度有缺陷。该金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小型企业的融资更加方便,但是由于其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包括规范性不足、自发性、分散性等,对于金融竞争秩序有一定的干扰作用,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之发展更加规范化,健康稳定的运转,充分发挥正面的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刘晓霞,郭帅.三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透析与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0(10):3-8.
[2]魏源.广东农村民间借贷调查及民间信用发展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0(08):59-64.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方法融资问题融资因素
在当前各个方面压力都很大的环境下,中小企业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扶持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对政府机构还是对金融机构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
1.简而言之,中小企业是指资产较少、经营规模较小及员工人数不多的企业。正是由于这个特点,中小企业的内部留存收益有限,不能满足他们扩大经营业务的需要。当宏观环境一旦发生变化,企业不能很快做出反应来应对。此外,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有限,产品的生产周期短,所以每次筹资时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少,同时对资金的需求次数较多。因此其融资的成本较大。
2.通常我国现存的中小企业科技含量低,获利能力有限。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一般比较简单,人员较少,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设会计这一职位,而是由中介记账。所以企业的财务制度等相关调控监管制度不健全。
二、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方法时需应对的挑战
1.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法不足,应支付的代价较高。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不大,资金有限,不能进行权益融资,只能靠内部融资和信贷融资。又由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不能有效地监控企业的运营,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使得银行与他们之间信贷业务的交易成本较高,所以银行从自己的实际考虑不愿与中小企业之间有信贷业务往来。目前中小企业要想在社会中站稳脚必须不断改善自己的生产,但是又苦干资金存在大的缺口,所以很多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远高于一般借款利率,所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成本较高。同时,民间借贷的期限较短,所以虽然筹集到资金,也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
2.内部留存收益有限。由于中小企业大部分是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服务的。他们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较低,员工人数多,工资支出较大,所以利润空间较小。单靠有限的留存收益积累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所以只有拓宽外部融资的渠道,才能保证企业的顺畅发展。
3.企业之间的依赖性较大。它们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商业信用还没有树立起来或者是信用等级不高,因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不多同时愿意为其担保的公司企业也较少。但是为了能够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中小企业之间通过彼此担保来获得所需的资金。一家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到整个链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如果经营不良,会引起一连串反应,产生多骨诺牌效应,影响到整条担保链上的所有企业。
三、融资应考虑的因素
1.要让融通资金的风险达到最小化,降低融通资金的成本。一般情况下,风险和成本是同方向变动的。所以企业在选择自己的融资方法时,应做好风险评估,尽量使企业的风险降到最小。一般情况下,融资成本是决定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这里所说的融资成本是指狭义的概念。狭义上的融资成本是指在筹资过程中,企业应该支付给资金提供者或中介机构的费用,如利息,交易费用。企业在做出融资决策时应权衡利弊,争取最大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可用资金。
2.考虑筹资人的风险偏好及融资的用途。风险偏好不同的筹资人会选择不同期限的融资决策。中小企业作为筹资者一般是属于风险中庸型。在做融资决策时还应考虑所需资金具体的用处。若融资是用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那么企业应根据资产的变现速度慢,周转慢等特点来选择长期融资,如长期贷款。
3.保持企业的控制权。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所有者拥有绝大部分的控制权,极少部分的控制权由其他人掌管。但是企业在筹资时,会使企业的控制权一定程度上得到稀释。进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所有权的集中。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企业经营对外部的依赖性增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利润外流。由此看来不仅对企业的近期利润还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都会有一定的影响。阿里巴巴在初级融资时,孙正义决定投资3000万美元,占其30%的股份。但马云考虑后决定只要2000万美元。这样的话阿里巴巴还拥有绝对的控股权。
四、如何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法框架
1.企业在把握住融资原则的前提下,应做到在利用好传统方法融资的同时,积极进行融资方法的创新。企业在做融资决策时应遵循一下几方面的基本原则:第一,融资风险应该与企业的最终获得的利润相符。企业在融资预算时,通常会详细评估一下这次融资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所以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要对每种方法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做出的最终选择应满足它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第二,融资数量适当。企业在确定自己的融资规模时,首先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此外还要考虑到具体的融资方案的风险大小、成本的高低等详细的情况。此外,还应考虑对资金需要的紧急程度和资金的性质,在使用效率最大化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融资规模最小化。第三,把握好融资机遇。一般情况下,要想把握好融资机遇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融资机遇是存在我们周围这个大的复杂的环境中。企业应该从这个大环境入手寻找突破口。机会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的。虽然企业对周围这个大环境无所是从,但是企业应该时刻准备好,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筹集到所需资金。其次,企业的融资决策者应具有预见性。企业应密切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如了解全球的大的经济走势,我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环境要素;掌握资本市场的信息(利率、汇率的变化)。积极适应宏观环境的各种变化。在此基础上考虑影响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相关因素,以便更好的抓住融资机遇。再次,在把握融资机会时,不仅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考虑宏观环境的变化,还必须考虑每种可能得融资方法的优缺点。只有在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原则后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
2.中小企业融资的传统方法。内部融资主要是指依靠企业的长期积累基金来弥补企业的资金缺口。这种方法没有融资成本――利息、股息以及融资费用等。但是通常情况下,内部融资用于初创期的企业,这种方法根本不能满足它们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考虑增资扩股的方法来融资。但是增资扩股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外部的依赖性增强,不利于企业的管理。通常所说的抵押贷款是指企业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来抵押,申请贷款的方法。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股票、债券以及权证等动产,设备、房屋等不动产,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商誉。但是从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可作为抵押品的财产不多,所以抵押贷款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所指的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还款担保
时获得的贷款。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还没树立或信用等级较低,获得的信贷支持少,贷款比较困难,但迫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之间相互担保贷款很普遍。一家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到整个链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如果经营不良,会引起一连串反应,影响到整条担保链上的所有企业。所以担保贷款的风险较大。
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但是通常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民间借贷都是私下进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难以约束,完全靠双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现实中,通过这种方法筹集资金容易形成三角贷。2010年银根收紧,加上外贸形势的逐渐恢复以及制造业的明显复苏都增加了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今年的民间贷款规模上升。
3.几种创新方法。基于中小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融资比较困难。单靠传统的融资方法筹集的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应根据各种融资方法的特点,进行融资方法的创新,从而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第一种是天使投资。天使投资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好方法,不仅可以从投资者那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投资者在专业方面或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帮助。由于我国各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以及人们的观念比较落后,天使投资几乎是0。但是中国人有储蓄的习惯,富人较多,只要改变这些人的观念,天使投资在我国还是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第二种是企业并购。企业兼并能实现企业之间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收购的方式实现企业并购的,被收购的企业或者以收购者的子公司的形式而存在或者宣告解散。这种方法的好处主要有:首先,中小企业被实力强的大企业收购,可以依靠大企业的的关系网,开拓自己的产品市场;其次,通过并购,中小企业可以依靠大公司来填充自身资金的缺口和生产技术上的空缺,提高融资的效率和生产效率。最后,中小企业之间的兼并使企业由小变大,可以集中各个企业的优势进行优势组合提高经营效率。第三种是融资租赁。使用这种方法筹集资金的好处有以下几点:首先,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较长,融资费用较低所以可以提高企业的现金使用效率;其次,融资租赁可以加快企业生产设备的的更新及技术的改造,还可以优化资产结构;最后,与其他方法相比,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不是资金,而是企业所需的设备。得到设备的时间明显快于通过其他方法。
4.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银行放宽贷款条件主要是担心这些企业的信用。政府应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审制度,可由政府联合专门的评审机构来给中小企业做出公正的信用评价,解决银行的担忧。我国政府应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首先,完善相关的政策及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其次,采取一些立竿见影的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如地方政府可对一些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来增加大家的积极性;提供一些税收优惠鼓励如降低增值税率、免征营业税,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压力;建立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服务机构,从而提高了中小企业办理一些业务的速度。再次,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及技术创新,提高自己的利润空间。多提供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的机会,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可以实现自身的优势互补,实现双赢;鼓励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平面设计等服务性行业和网络等新兴产业;地方政府安排专门资金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中小企业的实力。
5.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的信用贷款的支持体系。银行应该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来制定自己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制度。目前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很大,对银行来说也是很大的利润空间,银行应该创新其经营观念,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建立一套新的金融经营、管理及风险规避的信贷体系。此外银行还应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信贷机制,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银行还应该创新金融工具,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性质来发展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信用、应收账款抵押等速见成效的方法。建行根据中小企业风险特征和信贷需求,推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品牌“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发了电子商务联贷联保、电子商务速贷通和订单融资等产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此外,招商银行在2010年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起了很大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招商银行一直以来以中小企业的业务为发展目标,2010年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中心、金融部来为中小企业快速、高效的融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还不断创新其金融产品,其中“点金成长计划”和2010年的“助力贷”最具代表性。
制定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比较活跃。通常,民间借贷在地下完成。一般的法律难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私下交易行为。同时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与正常的贷款,甚至高达5倍或6倍。这使民间借贷行为更加规范和更加透明。民间借贷行为规范了,资金富有多的人才放心将自己的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对资金富裕者来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企业来说筹集到了所需资金。
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或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如一些股份制的银行、城乡合作的金融机构。政府可资助金融机构借鉴国外的投资公司的模式、运营方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来工行选择小企业客户资源丰富的区域,成立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在符合条件的分行辖内组建“特色支行”或“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再借贷非正规金融借贷中存在一些信誉好的企业通过自身优势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然后再将资金转贷到非正规金融市场。这就使得来自于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注入到了非正规金融市场。
河南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是农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通过对河南现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分析和规模分析,为未来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思路。
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分析在以上三种新型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所以它并未用农村非正规金融资金,因此,村镇银行的相继设立并不能吸收非正规金融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有限的商业银行借款。小额信贷公司主要是民营投资,所以资金基本上都来自有资金,助于商业贷款,由于相关政策对其融资余额规模50%的比例限制,加之银行严格审贷的态度,使得小额信贷公司通过借贷等外部筹集资金的比率非常低,所以它只能靠资本金和有限的商业贷款维持运转。所以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为民间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互质的和会资金,它数量较少、资金薄弱、规模也相对较小。所以,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吸收非正规金融资金途径,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数量,扩大他们的规模,使它们健康有序地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是未来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方向。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建议
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的确定银行在信贷风险作用下一般倾向于盈利强的大企业,很少向中小或微小企业以及个人发放贷款。因此,不仅在基本的民事法律上,还应当通过特别的形式赋予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如香港制定有《放债人条例》等。
给互民间借贷保留足够的空间非正规金融尤其是互的民间借贷以互助和人际信任为基础,由于不需要抵押以及担保,减少了中间环节,手续简单并且时效性强,因此,在资金使用的效用上可以很好的满足借贷者的需求。因此,给这些建立在非盈利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形式的民间借贷足够的空间是必要的,但是必须在监管当局注册核准。
严格管控管治高利放贷虽然高利贷能有效解决一部分呢资金需求,但是对中小企业以及农民极具危害性,因此要严格管制。对于借贷的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和担保等都有相应的明确和限制。同时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使其与非正规金融一道与正规金融机构展开公平、公开的竞争。
【关键词】中小企业 经济 财务管理
一、重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增强财务管理意识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小企业要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在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上进行革新,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财务管理的质量。这不仅仅需要在财务管理的观念上进行更新,还需要在财务管理的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创新。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上,要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以及发展的水平,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工作的时候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一定的约束。例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建立起来岗位分工制和财务人的轮岗制,对于在财务工作中两个可以互相控制的工作岗位,不能由一名财务工作人员来担任,对于同一个财务工作岗位,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相关的轮换,这样可以有效的做到,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大家相互之间进行监督,保证了中小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在中小企业的内部,应该建立起来审核和稽查机制,对于涉及企业款项和财务结算等工作,必须要由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财务人员来完成,起到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因素,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证各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又可以使各个财务人员的办理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之间的牵制,可以安全有效的对企业财产进行控制;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符合各项财务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使会计资料做到真实、有效,为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打下扎实的基础。
中小企业在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水平,如果本企业在经济实力上比较充足,而财务人员还具有很强的能力和水平,那么就可以选在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企业ERP软件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这样使的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更加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更加完整详实的财务信息资料。也可以不断的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效的发现和阻止在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漏洞。使企业财务部门的分工更加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大的企业利润。
二、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充足的资金刘,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是造成企业筹集资金困难的一个最主要问题,其决定了中小企业们能否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小企业要想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拥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持,企业就必须努力想办法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水平并且不断扩宽企业融资的渠道,增加企业资金的有效来源。根据相关部门对我国中小企企业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来源于银行的贷款,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水平,由于中小企业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很透明,而且与银行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着相应的道德风险,要想从银行获得大量的资金贷款,往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与银行之间进行相关的联系,让银行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同步性的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让银行对企业有更多更加深入的了解,消除以往对中小企业的各种不信任和不理解,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保持一种常态化的互动与相互之间的信任,中小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之余,还应该努力的提高自身的企业信誉度,为银行提供更多的可供贷款抵押的资产,并且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竖立起来良好的企业贷款形象。
另外,中小企业应积极寻求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问题,促进发展,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经济发达国家中已经很成熟了,而且在很大范围内,被广泛的所使用,但是在我们国内的市场上,使用范围是很小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往往也是很有限的,虽然情况并不是很理想,但是我们国内的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充分的利用这样的思想,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于购买一些企业所必需的固定资产或者价格昂贵的机器设备,都应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的解除对企业生产资金的占用、达到科学融资的目的,在购买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资产抵押,这对大多数资金并不是很充裕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有效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企业快速发展的好办法。
第二、民间金融。在我国民间金融按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大体上将它们分为民间借贷和民营金融这样的两种形式。在我国的现阶段,以担保模式为主要方式的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民间金融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性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一,民间金融无法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大规模的金融需求;二,民间金融部门的资产一般来说规模都比较小,抗击外界风险的能力都相对较小,容易遭受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的打击;三,高利贷行为在一些民间金融中时有发生,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隐患;四,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保护,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往往容易产生一些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中小企业在决定选择该融资渠道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中的利弊关系,在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同时,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周红、常楠、杜海洋.试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on,(lo).
[2]郑玉军.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09,(12).
一、鄂尔多斯地区民间金融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6月末,在鄂尔多斯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252家,注册资金33.87亿元;担保公司116家,注册资金623亿元;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9家,分支机构29家,注册资金1.08亿元;委托寄卖商行46家,注册资金499.46万元,以上各类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共计452家。其次,还有一些具有较大资金规模、未注册却暗地从事投融资或挂靠各类公司的个人借贷,数目无法统计。
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机构不仅数量多,而且所有公司的投资总量一般为注册资金的3到5倍。照此推算,鄂尔多斯市不包括国有投资公司的私营投资公司投资总量应在77亿元到110亿元之间;担保公司投资总量在19亿元到31亿元之间;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投资总量在3亿元到5亿元之间;全部民间信贷投资总量应在92亿元到146亿元之间。在其全部营运资金中,鄂尔多斯市辖区内民间融资总量在64亿元到102亿元之间,占全市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发放额的近一半。
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支行调查显示,在鄂尔多斯市,一家注册资金为3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投资总量高达25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金和内部自筹资金400万元,民间融资1800万元。不少公司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用于放贷的资金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70%。鄂尔多斯市的许多人将存在国有银行和用于炒股的资金几乎全部交于借贷公司放贷,以获取高额回报。
鄂尔多斯市的民间融资借贷主要用于支撑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也有的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和贷款利息,涉及的行业一般都是一些高利润行业,如建筑业、运输业、煤炭开采业和羊绒加工业等。这些高利润行业不惜高利息借贷的原因是利润驱使,其贷款总量占民间融资总量的80%左右,单笔贷款数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有的达几千万元(如房地产)。此外,农村牧区的农牧民也在从“典当行”借贷,用于盖房、子女上学、养殖和小产业经营。可以说,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已覆盖了所有的城镇、乡村,城镇居民涉及民间融资的占20%,农牧民占15%左右。
二、鄂尔多斯地区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 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资金缺乏造成鄂尔多斯民间融资活跃
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鄂尔多斯市GDP增速连续10年在20%以上。该市各大金融机构根据效率优先原则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像鄂尔多斯集团、伊泰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神华神东公司、神华准能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截至2006年6月末,各大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26亿元,而各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328亿元,超出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即使这样,仍然不能够满足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大量闲置民间资本和部分企业、个人资金需求同时存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间财富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不少私营和个体经济得到壮大,其积累的民间资金迅速增多,但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一再下降,且要征收利息税,使储蓄的收益非常低,改变了人们靠利息取得回报的投资理念,民间金融机构的高利息诱引了大量闲置资金流入其中。民间金融机构是最简单、有效、快捷的选择,这也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在大企业集团迅猛发展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在逐步壮大。这些中小企业受自身存在的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低、缺少抵押资产、资信达不到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很难从正规银行获得贷款,只得通过民间融资筹集资金。在这种形势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以各种名义成立的贷款公司便应运而生。
(三)正规金融机构收缩,银行信贷门槛高,手续繁杂
小企业、个体户一般很难从国有银行贷出款来,即使有可能,成本也很高。因为这些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杂,有时还要为打通道道手续耗时耗力,如果把各种费用算在一起,从现有合法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其月息合计也在2分钱以上,而且资金还很难按时到位。向民间金融机构借款,尽管从表面上看比合法金融机构高得多,但它有资金及时到位以及无人情费、回扣等优势,有助于贷款人及时抓住机遇,做成生意。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体制改革,压缩了机构网点,并且逐步退出农村服务领域,把市场定位为向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而城乡信用社一方面因为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农牧民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其贷款的担保、抵押条件较高。相比之下,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手续非常简单,大额的一般有抵押手续及担保人,几小时内就可办理;小额的有担保人签约或个人信用立据就可,所以,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居民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民间融资的利益诱惑导致民间融资活跃
目前,金融机构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3.06%,扣除利息税后,利息收入更低。为此,很多居民在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受高利率的诱惑,将资金投入民间融资组织。存入民间融资公司的存款年利率一般在12%~18%之间,最高可达24%,超出银行存款利率的5~7倍,坐食其利,成为部分人牟取高额利润的手段。
三、鄂尔多斯民间金融对地区经济的影响
(一)推动了鄂尔多斯经济的快速发展
几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迅速崛起,中小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到2005年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到6548家,从业人员达15万多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63.1%,注册资金达到246亿元。据统计,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近年来对全市经济总量的贡献率达1/3强,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却相当有限,它们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鄂尔多斯市属于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资金严重匮乏。在国有金融机构无暇顾及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把目光转向民间借贷。与贷款难度大、手续繁琐、抵押不足、找不到担保人相比,民间融资显示出优势,只要取得融资方的信任,一笔贷款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搞定。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显示,2004年,鄂尔多斯市企业民间融资约有72亿元,为企业存款的1.37倍,占企业贷款的38%。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二)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
民间融资操作方式不规范,监管难度大,容易产生金融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金融、经济稳定,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融资机构吸收的资金主要投放在煤炭、运输以及房地产等高利润行业,在发放贷款时主要看贷款人或者担保人的信誉如何,如果信誉好,抵押不足也没关系。而吸收民间资金时,人们主要也是看融资公司的信誉如何,信誉好打张借条就可以。而且,很多保人不仅重复担保,而且保人本身也从民间融资机构借贷了大量资金,形成了连环担保、重复担保。另外,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加大,很多高利润行业成为限制领域。如露天煤矿的开采,由于利润巨大,很多人涉足其间。一位矿主以5%的月利率从民间融资机构贷款3000万元用于明煤开采,仅一年时间就获利3000万元。这位矿主为了扩大生产便把借款和利润共6000万元全部投入到明煤开采,此时,他的露天煤矿被有关部门叫停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巨额贷款立即成了呆账。由于抵押不足,几家向其贷款的民间融资机构和众多投资人面临巨大风险。
(三)地下金融资金规模扩大,不利于货币当局对经济运行与货币运行之间真实状况的评判
地下货币资金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政策传导和效应发挥的全过程都有明显的影响,这是宏观调控中必须考虑的问题。2004年国家紧缩信贷之后,地下信贷流向公开经济中的许多投资项目,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总体而言,民间金融有利有弊。
四、让民间金融由合理变为合法
(一)通过银行中介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金融活动
民生银行浙江分行已在这方面做了尝试。所谓“个人委托贷款”,即银行作为中介,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帮助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客户可自行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银行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具体来说,这种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贷款人想放款还没有找到借款者,他可以把自己愿意借出的资金量和利率要求告诉银行,银行帮他寻找借款客户,借贷行为完成后,银行向他收取手续费,同时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另一种是借贷双方彼此信任,自愿发生借贷行为,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银行从中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民间金融行为由于随意性大、法律程序不规范,不少属于君子协定,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往往也要素不全,有效性差,有的甚至只有张身份证作质押,因而其民事、经济纠纷往往与威胁、恐吓、绑架、雇佣打手等暴力事件相伴而生。而通过银行中介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无论其操作的规范还是法律的保障性,都是民间金融借贷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尽管民间金融客观存在,但是如果正式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机制创新、工具创新加大对资金供需双方的引导,就完全可以缩小民间金融的市场份额,降低民间金融黑色化的机率。
(二)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乡镇、社区小银行
由于其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经营者土生土长,了解情况,容易把握和降低风险,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变动区间内,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由市场利息率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创造既有利于银行系统提高效率,又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双赢机制。实行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换位思考、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多年来,我们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系统创建独资银行或乡镇、社区银行,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把金融业看作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高风险行业,只有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手里,由国家经营才稳妥、保险,这显然是误解。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那些高效率运行的银行系统,除了中央银行属于国有外,商业银行基本上由民间经营,这些金融机构既有规模很大的股份制跨国银行,也有很小的独资社区银行,而且这些社区小银行不仅没有扰乱国民经济秩序,没有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反而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发挥了大银行无法发挥的作用。我国已经是WTO成员国,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外国金融机构也已经大举进入我国,在这种条件下,理当首先取消国内限制,逐步放开金融业,允许民间资本从事各种层次上的金融业务,以进一步促进民族金融业的发展。
(三)放宽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浮动范围
实行浮动利率的各信用社可根据当地资金供需以及自己的逐利目标,可比商业银行享受更多的利率浮动空间,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 ,贷款利率最高可比基准利率上浮100%,监管部门要平抑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民间高利贷行为,使地下资金向合法化运用。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完善相关立法体系
政府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资金价格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非常必要。政府应当首先制定政策和法规,将目前的地下银行转到地上,给予其合法地位,规范其业务,依法从事金融产品的经营活动。由于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民办中小银行的设立和退出,要有严格的法定审批程序,其业务要有严格的范围设定、操作规范和程序,当事人要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国家甚至可以考虑将目前全国性的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就地改制为中小股份制银行,有的可以改为民营社区银行。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正规金融;民间金融
[作者简介]谭正航,吉首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尹珊珊,吉首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讲师,法学硕士,湖南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F830.39;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1-0071-04
农业产业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在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引导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组建市场牵头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进行农产品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农业产业是继农业承包经营制之后的又一次农村制度创新,是实现农业生产市场化和现代化,提高经营规模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也是化解“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实基础。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农业产业更是其实现农业经营飞跃的重要途径。本文将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研究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新思路。
一、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正规金融支持日趋弱化
正规金融是政府主导建立的,按照严格规则运行并由专门机构严格监管的金融形式,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组织和这些组织的金融行为总称。当前,本应作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中坚力量的正规金融却呈现加速弱化的趋势,无法担当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重任。
(一)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组织与机构日渐减少。金融组织是农民和农村企业接触正规金融的基本渠道,也是其支持农业的基本载体。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大量缩减县级以下的经营机构,把金融资源向大中城市转移。如1998年到2006年期间,湘西州金融机构总量减少138个,减幅达到43%;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和从业人员比1998年减少74个和742人,减幅分别达到49.01%和31.72%,这一状况还在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的加速缩减,昭示着正规金融正在实现经营战略的转移。欠发达地区的金融资源越来越少,正规金融的弱化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强化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化。
(二)欠发达地区农业的正规金融贷款比重逐年下降。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和相对脆弱性,正规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和效益出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民,如农业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98%的贷款是投向农村的,而90年代后,其业务逐渐转向城市和工业,目前,农业贷款只占到农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0%。欠发达地区农业贷款所占比重更低,2005年末,涉农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9%,而作为西部落后地区的湘西州,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由1980年的17%降至2005年的10.9%。在农业产业建设过程中,湘西州只有20%左右的农业企业和40%左右的农户能够得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大部分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只能通过自我积累资金和民间融资渠道来满足资金的需求。
(三)欠发达地区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倒流数额越来越多。由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好,社会信用度不高,加上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上收和贷款管理体制等原因,农业资金出现倒流的怪现象。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年农村倒流出的资金达到6000亿元以上。2006年,湘西州工行、建行上存资金达15亿元,邮政储蓄19.76亿元资金全部上存,通过资金上存,欠发达地区的这些金融资源大部分流向了发达地区。资金倒流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有如雪上加霜,进一步加速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金融支持的差距与不公平。
此外,绝大多数的欠发达地区农业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如湘西地区的8家较大的龙头企业都没有能够实现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而农业政策性银行定位于支持“三农”特别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以及粮棉油产业化经营得到更稳定的资金支持,且信贷资金有限,其对于力求发展具有特色和市场的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来说,作用不大。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保险市场覆盖面窄、逐年明显萎缩,其对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也无能为力。
二、民间金融对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持作用
民间金融,又称之为非正规金融,是流离于现行金融体制外的所有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的总称。民间金融包括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小额信贷、合作基金等形式。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2009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积极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与正规金融逐渐弱化趋势相反,欠发达地区农村民间金融非常活跃。湘西州近两年的财政支农资金2亿元左右,不到财政总收入的10%,而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到2000万元,只占财政支农资金的10%。可见,湘西地区的正规金融和财政资金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笔者带领的课题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湘西地区72%的家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农村企业,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55%以上的资金来源于民间金融。在正规金融和财政支持乏力的状况下,民间金融对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民间金融是农户生产资金的重要来源。农业产业化建立在农户生产的基础上。由于没有可供担保的抵押物等原因,农户用于扩大生产与调整产业结构所需资金很难从正规金融的渠道获取,而民间金融与农户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农产获取生产资金的重要来源。与正规金融相比,农产更愿意选择民间金融形式进行融资。首先在于民间金融业务办理灵活方便,往往不需要抵押,办理的时间短,能适应生产的急需。其次,民间金融使用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正规金融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其不利于农产的生产需要。最后,虽然民间金融的利率要高于正规金融,但是其不需要其他成本,而正规金融在利息之外,还需要其他的隐形成本,导致两者的贷款成本没有多大的区别。
(二)民间金融是农业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业龙头企业比较容易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所需贷款。而作为龙头企业成长的基础,农业
市场重要主体一一农业中小企业却无法从正规金融得到其发展所需资金。当前许多的研究成果表明,正规金融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不相匹配性,国外学者Stiglitz&Weiss(1981)认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被迫采取信贷配给,银行更愿意把资本贷给大中企业;Berger&Udell(1998)指出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源融资的约束就越紧,融资渠道也越窄;国内学者张晶(2002)、陈时兴(2007)等也认为在当前的金融体制和我国的特殊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可能全面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不能寄希望于商业银行全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据统计,湘西州近两年的农业贷款不到10亿元,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贷款仅9000万元,而同期的工业贷款达23亿元以上,而这本来很少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80%为龙头企业获取,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的支持。我国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不相适应性。在政府的干预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的贷款上有一定的改善,但无法根本解决问题。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需要从破解高度集中、高度垄断、低效率的金融体制着手。欠发达地区农业企业大多数规模不大,处于成长之中,大部分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发展需要的资金。而民间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壮大都少不了民间金融支持。相对于正规金融来说,民间金融具有信息资源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和担保优势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人与农业中小企业存在地缘、血缘、业缘等关系,对于这些企业相对熟悉,信息的甄别和监督方便,且成本低。农业中小企业也愿意到民间金融组织融资,因为贷款的信息公开要求低、手续简单、效率高。因此,民间金融成为农业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三)民间金融也是欠发达地区龙头企业的辅融资方式。龙头企业是带动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当然也就成为正规金融重点支持的对象。但是,正规金融与龙头企业发展金融需求也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县级和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影响到龙头企业的贷款满足,而农业信用社对于大额贷款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严格要求和繁琐的手续,影响到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效率,同时贷款期限过短,也不利于龙头企业的长期投资。而民间金融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简便性,也往往成为龙头企业资金的补充性来源。据笔者带领的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湘西地区的8个较大的龙头企业都有过企业内部集资、民间借贷行为。
三、引导民间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路径与对策
民间金融利弊并存,是一把双刃剑,规范民间金融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引导其充分发挥支持经济发展的功效,而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其负面影响。目前,民间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还处于一种自为自发状态。政府对其采取漠视与打击并重的策略,大部分民间金融还没有获取法律的“名份”。民间金融处于地下和“非法”运行状态,从而使其积累了较高的风险,因其引发了众多违法犯罪案件。为实现引导民间金融促进欠发达地区业产业化的目标,应该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
(一)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实现民间金融的法治化。当前,民间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特别是对于民营经济的增长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到看到民间金融的危害性。福建福安标会崩溃造成的经济社会动荡和近来湘西民间融资而引发的,足以证明民间融资内含巨大的风险。民间金融这一社会现象已严重关涉到社会的公共利益,亟待法律调整。当前,除民间借贷外,法律不承认民间金融的合理地位,对其采取严厉管制和打压的策略。实现民间金融的法治化,有利于保护民间产权,激活民间资本和增加广大民众资本性收入;也有利于强化民间金融的监督,减少民间金融的风险。引导民间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就必须承认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实现民间金融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引导民间金融组建中小型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组织是民间金融行为的基本载体。组建与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政府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基本思路。正在农村试点的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等,就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这些金融组织门槛高、行政干预强。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不大。为充分激活和有效利用丰厚的民间金融资源,应引导民间金融组建民间资本为本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根据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状况,规定较低的进入门槛。民间金融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是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有效途径。
(三)引导民间金融入股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据统计,我国农户贷款的95%以上是由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其农业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达91%(截止2006年3月)。但是,农村信用社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内部人控制十分严重的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435亿元之多,不良贷款率高达20.5%,而山西、河南、海南、湖南4省的不良贷款比率都在30%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产业化的功能。为了增加信用社的贷款实力和减少不良资产比重,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增资扩股,要求职工入股,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扩大信用社股东的数量和来源,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人股农村信用社。为吸引民间金融的加入,可以在股东表决权、红利分配等方面给予其优待。引导民间金融入股农村信用社,不仅可以充分激活民间资本。而且有利于改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
【关键词】 政策性融资 市场失灵 调控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差等,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厉的挑战。其中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要找出一个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政策性融资。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资金额有限,只限于企业开办初期,难以满足企业走向正轨后对资金量的需求。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我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成为许多企业获得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公开上市的要求条件非常严苛,基本上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高的技术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尽管其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要宽一些,但这也只是针对极个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的,并没有解决其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公司债券的发行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却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对于在资信方面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得到批准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目前来讲,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也只是为数极少的国有大型企业及部分地方扶持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也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已。间接融资方式虽然也很多,但我国企业主要依靠的是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融资制度下,中小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盈利性机构,其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由此而产生的放贷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因此,银行更愿意为规模大、资产雄厚、市场前景好的大企业服务。第二,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体制不健全、财务信息可靠性差、可抵押资产少,银行对其放贷必然要承担很高的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的特点,必然会增加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其放贷的盈利能力,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或“拒贷”现象。第三,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此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
以上几种融资方式都是我国企业比较行得通的融资渠道,然而没有一种融资渠道是向中小企业完全敞开大门的,这与我国目前的融资制度和融资环境是分不开的。如果任由中小企业在这样的融资环境中自生自灭,无疑会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里。既然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对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中失灵了,那么我们就要采取政府干预的方式来引导市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政策性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存在于我国,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多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建立政策性融资体系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政策性融资主要以间接扶持为主,其特点就是很少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而是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联合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美国在1958年依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SBA作为“永久性联邦政府机构”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与银行、信贷机构及其他贷款机构合作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业陷入瘫痪,市场中出现信贷冻结现象。根据“经济复苏及中小企业就业法案”,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贷款担保比例达到90%,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SBA在美国各州中至少设有一间办公室,负责向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全美有超过900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些发展中心通常设立在大学附近。这些服务中心每年面向超过100万中小企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迅猛增长,短短几十年时间里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之列,最重要的发展经验之一就是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美国的体系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直接干预,主要表现在政府集中财力设置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就成立了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保险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和控制向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融资。
无论是美国的“间接扶持”模式还是日本的“直接扶持”模式,都存在利弊,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符合本国实际情况、惠及面最广的模式。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性融资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社会各界对政策性融资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种政策不断实行,但却成效甚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策性融资的资金来源过多依靠政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供给量却有限,如果把政策性融资仅仅停留在财政拨款上,不但惠及面窄,也不利于政策性融资体系的健康发展。第二,政府在政策性融资体系中的定位不清。我国经历了很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处于那个时期的企业是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生存的,没有市场化的概念。而现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多干预,这个尺寸的拿捏对中小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第三,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虽然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置有中小企业信贷部,村镇都设置了信用社,但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这些部门都是市场化运作的性质,它们并不青睐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服务。第四,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笼统,没有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层次划分。我国是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国家,一线城市比二线、三线城市发达的多,城市发展水平又比农村发展水平高的多,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发展水平也不同,如果国家按照统一定制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扶持,必然会增加国家财政的压力,而且也不能照顾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的企业,最终只会造成“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四、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有关对策
我国是个储蓄大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和民间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政府怎样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1、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些条款都是从全局观的角度制定的,对所有中小企业普遍适用,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首先要下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利,按照省为标准,初步制定出适合本省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并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由上级审批,这样就可以考虑到处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其次,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全面,既要涉及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担保方式,也要涉及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和机构的运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保障。
2、风险评估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融资政策。中小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归根结底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岗位设置不规范,财务信息质量不高,银行仅从财务报表很难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之银行职员也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经验,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鉴于该问题,要建立一个连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风险评估委员会,以此来消除不信任所带来的问题。该委员会由政府出面组建,抽调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规定银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应的贷款利率,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银行所承担的贷款风险,并给资信状况良好且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
3、实行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相结合的融资体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数量有限,怎样才能做到以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无限的效用呢?那就是要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例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做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创新基金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政府应鼓励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是实现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有效途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的是短期小额贷款,这正弥补了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空缺。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行“金融抑制”政策,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家和部分地区频频出台了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例如:我国广州市于2012年6月底正式开放的“民间金融街”,它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也是民间金融在我国的一次大胆的尝试。还有即将在山东济南举办的“2012中国民间金融发展高峰论坛”。峰会以“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为主题,众多企业界的精英们将与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讨新环境、新趋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这些举措都证明了我国对民间金融进行积极探索,有望未来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核心力量。
五、结论
本文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在,提出必须要积极发展政策性融资体系,这才是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出路。政策性融资在我国虽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适合本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性融资体系。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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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时旭辉: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国际经验及借鉴[J].财贸经济,2005(8).
论文摘要: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匮乏问题,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始终处于地下状态,缺乏担保和监管,操作不规范,一直存在较高风险,很容易发生经济纠纷。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深入查摆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正确加以引导,对于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借贷主体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作为活跃在农村借贷市场的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不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场。农村民间信贷有着不能忽视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农村民间信贷发展的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目前,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另一个是相对于官方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那些没有被官方监管、控制的民间金融活动。大量的调查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功能的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开放后,尽管由于认识上、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了农村社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波折,但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崛起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是:
(一)民间借贷活动规模大、数额多。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行社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近几年农村中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在利率下调和开征利息税的情况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人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
(三)民间借贷服务对象复杂,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为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业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因此,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这也是民间借贷主要倾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间借贷资金投向领域宽,用途广泛。其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建房投资,婚丧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产经营性借贷为主。
(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以信用方式为主。大多数借款人向债主写下借据、签字或盖章后.再由担保人签字,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
(六)民间借贷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
二、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极重匮乏,其积极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在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每年靠种地维持生活的农民比较普遍,他们没有多余的钱从事农业生产,相当一部分农民春天种地全靠借贷,而正规的银行和信用社借贷资源又有限,民间借贷则很好地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据调查,在农村的民营经济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3.简便、灵活,方便农民借贷。由于民间借贷不受时间、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贷十几分钟就能搞定,有的当时就能拿到钱,而且贷款无须抵押物品作担保,所以很受农民的欢迎。
4.运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间借贷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不缴纳各种税费,运作没有什么成本,加之打个借条就拿钱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层层把关的正规银行和借贷机构来说,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灵活。虽然国家对存贷款利息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违反,但由于是个人私下借贷,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下浮动,也可以根据供求状况和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还能力约定对称的利率。
(二)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风险大,极易引起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者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钱,不论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借到手。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无法收回,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3.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4.民间借贷纠纷多,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动,没有组织领导,缺乏制约保障机制,容易出现纠纷。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间借贷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纠纷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5.借贷双方心理压力都较大,都有一定戒备和担心。民间借贷的“地下性”,决定了其处于“不光彩”地带,拿不到“桌面”上来操作,以至在借贷期,给双方精神上带来了巨大压力,借的怕还不上,贷的怕人跑了。
三、解决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几点对策
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不能忽视。因此,建议:
(一)要科学认识民间借贷,高度重视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民间借贷虽然不被政府承认,但又取缔不了,屡禁不止,而且发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时,足以说明现有的借贷形式在其设计上有缺陷。因此,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存在重新认识。近年来,国家在正视民间借贷存在的前提下,已对民间借贷放宽了口子,出台了一些鼓励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区进行了改革试点,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间借贷的态度,这也为我们科学认识民间借贷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二)要对民间借贷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由于长期处在地下状态,制约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一味地采取取缔态度,不利于经济发展,取缔的机会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举的策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诚信借贷,防范风险。而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民间借贷,要纳入法律规章框架内,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要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通过民间借贷利弊的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间借贷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决定了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必须由默许转变为管理。这就要求政府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