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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关于环境污染的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近几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也逐步增强。我司也因环保处罚问题多次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信用平台通报公示,对我司企业信用、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此,对各分公司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对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
1. 分公司对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在施项目100%覆盖;
2. 参考附件1检查表,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具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检查表。检查内容必须覆盖附件1所列内容。
二、加强网络舆情及违法失信记录巡查
(一)环保处罚
1.凡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信用平台公示的,影响到企业信用的环保处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央及各省市环保督查、人大执法检查等通报的环保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及影响较大的舆论事件;均须列入环保处罚台账(附件2),每季度末25号前向公司反馈。
2.分公司需积极监督、协助项目办理整改销项的相关事宜,及时修复企业信用。需公司协助办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环保奖励/表彰
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给予的奖励/表彰,均须列入环保奖励/表彰台账(附件3),每季度末25号前向公司反馈。
如对上述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公司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6XXXXXXXX
附件1: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检查表(2018)
附件2:20XX年X季度环保处罚台账
附件3:20XX年X季度环保奖励/表彰台账
关键词:农家乐;环境污染;环境侵权;救济
项目来源:河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农家乐’环境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以河北省为例”(项目编号:201611420029);项目组成员:王彪、任超超、尹日、张紫璇、雷宇非、杨美华、张雅昕;指导教师:王宝娜、陈丽琴、邢琳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5日
一、河北省“农家乐”发展现状及环境污染问题
(一)发展现状。河北省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和地势状况优越,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如野三坡、狼牙山、白洋淀、清西陵等,农家乐已经成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河北省人口众多,剩余劳动力也多,就业压力巨大,截至2015年末,河北省常住人口约7,4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3,7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0%,贫困人口仍然很多。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有利于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扩大就业门路;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近十年来,河北省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旅游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局面。截至2016年3月,河北省碛腥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5家,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近千个,“农家乐”上万家,乡村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20万人,从业人员年直接收入达20亿元。
(二)“农家乐”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1、对土壤、农田的影响。“农家乐”的发展要占用或利用大量的农田和土地,以保证游客的“亲近自然”之需,提高体验感受。这样就无法避免一些破坏农田和土壤的问题,如人为的固化农耕土壤和植被土壤以开辟娱乐场地;开展娱乐活动时为提高娱乐性,借用农田和植被等特殊地貌,从而对农田进行破坏性踩踏;环保意识不强的游客往往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乱倒生活用水等,对土壤造成永久性损害;一些农户还开展野外采摘、打猎的活动,使得游客对动植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等。
2、对水体的影响。农村的排水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往往不够完善,而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很多资金,在收入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很少有村民愿意将大笔资金投资于此。再者,污水处理系统并非是一家农户的工作,而是该地区的工作,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很难进行相关工作。所以,“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会更倾向于将污水直接排放于河中或周围空地中,从而造成河水和地表水的严重污染;游客随意丢弃的垃圾也会加重地方水环境的污染,导致部分农家乐地区在旅游旺季污水遍地,蚊蝇滋生,环境持续恶化。此外,游客数量的激增使得农村的用水量也同时激增,很多地区的自来水常常供不应求,停水成为常态,因此经营者会选择另辟水源,如打井开采地下水等,从而造成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很多地方的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百米,水资源紧张,对地表植被的生长以及水循环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为缓解水源紧张问题,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会选择修水库、建拦河坝等,而这些工程会对本地区及下游地区的水循环均造成影响。
3、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对生活环境的影响首先来自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和焚烧。游客数量多的地区,生活垃圾也是非常多的,但很多“农家乐”地区的垃圾容纳能力有限,缺乏垃圾桶以及集中的垃圾处理点,造成生活垃圾随处堆放的问题。另外,很多游客到了农村地区,往往觉得没必要“讲究”,常常会选择随意丢弃垃圾,道路上的垃圾随处可见。一些经营者为了方便和省钱,往往会以集中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这些垃圾里包括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正是雾霾的元凶之一。
对生活环境的影响还来自噪声污染。农村地区一般地势崎岖,道路通达度不高,由此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在旅游旺季,游客众多,车水马龙,极容易出现交通拥堵、车辆通行困难的状况,导致车辆轰鸣声不断,加上游客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噪声污染。
二、“农家乐”环境污染维权难现状分析
伴随着以上环境污染问题,相应的侵权问题也不断涌现。环境污染侵权在此专指环境污染侵犯的民事权利,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环境民事权益。本文的侵权主要指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侵权、环境噪音污染侵权、破坏自然环境造成的侵权。
(一)我国“农家乐”环境污染侵权立法现状。我国现在对环境保护的立法日益重视,与“农家乐”环境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侵权责任法》、《旅游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通知》等。此外,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也填补了一些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空白,该条例对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做出规定。但也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农家乐”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多分散于当前这些法律法规之中,至今为止还未有一部关于“农家乐”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立法,也没有专门性条例。分散的立法往往存在着体系性差、逻辑性不足、不够全面、不够具体的问题,这对于“农家乐”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及其防治的滞后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来说,尚不足够应对,更不要提更难实现的最后一步――对农民的救济。
(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依据宪法和法律,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检举权等民利,但关键是在“农家乐”活动过程中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公民行使权利的途径,应将公众参与制度从立法的层面明确、详细地制定下来,以法律的方式保障环境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不断扩大村民有效参与决策的途径与方式,确保村民能够高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检举权与救济权等权利,努力做到使全民知法、守法、用法,参与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行使和监督过程中。
2、明确基层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义务,要求负有协助公民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义务的单位或组织,当积极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基层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使环保的概念真正融入村民的生活之中,并定期组织村民学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知识,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这项工作应该长期坚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避免“三分热”的情形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对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最后,对表现优秀的经营者应进行适当的奖励,如设置“环保模范”奖,并给予适当奖金,鼓励环保行为。
(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适当扩大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范围,使更多的主体能够参与到环保的行列当中。比如,可以借鉴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原则上利害关系人乃至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的,包括私人企业、美国政府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在内的污染源提起民事诉讼,以环保行政机关对非属其自由裁量范围的行为或义务的不作为为由,对疏于行使其法定职权,执行其法定义务的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况且,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任何公民都是环境的享有者和保护者,一旦发生了环境污染,每个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和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或威胁。诉讼主体的扩大,不仅有利于对污染者实行监督,还有利于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或行政不作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其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原告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息获取能力非常有限,让原告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也非常困难。因此,为了实现原、被告双方力量的相对均衡,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实行被告举证制,但却没有规定举证的范围和原告是否还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从而使被告责任太重,使原告忽视对必要证据的收集。为此,应明确规定双方举证的责任范围,让被告对是否排污、能否造成污染、排污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能否依法免责提供证据,让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负举证责任。
最后,给原告设定合理的奖励。人不是为了私益而是为了环境公益,必然耗其时间、精力、金钱,若不给原告一定奖励,没有激励机制去激励公益诉讼,或许多数人不会为了维护公益而去牺牲私利。因此,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在合理范围内给原告一些奖励,可以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公益,奖励可以从对被告的经济制裁中提取,或者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奖励基金。
(五)拓宽救济方式
1、完善环境纠纷仲裁与调解制度。在一些“农家乐”聚集区设立仲裁和调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仲裁和调解人员,促进仲裁和调节机制的法定化、制度化。还可以在各类非政府组织与机构的协调下,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方式解决农村环境侵权纠纷问题。
2、组织建立农民环境维权组织。组建属于农民自身的环境权益协会组织,使其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与自发性,整合村民的力量,帮助村民更好地表达出对环境问题的观点与意愿。在此基础上加强和其他环保团体的合作交流,支持民间环保团体的各项活动,经常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与环保知识竞赛,通过双方的共同作用,在为农民提供救济、维权的同时,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3、建立“法律援助站”。个别“农家乐”旅游密集区可以尝试建立“法律援助站”。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站进行学习和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律援助站也可以提供与辩护等相关法律活动。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站来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扩大农户环境权益的救济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唐启升.农家乐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里与科技,2015.
[2]任超超,尹日.农家乐环境污染问题及法律对策――以河北省为例[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在对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地区环境与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环境治理的工作量较大,且在相邻区域的界限并不明显,在此种情况下,加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与地区政府间关于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力度,已成为各地区政府及有关环保部门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及相关文献综述
多中心治理,即社会中的多元行为主体在一定集体行动规则的指导下,通过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和彼此博弈,进而形成一种协作式公共事务组织模式并以此种模式进行公共事务管理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并实现过目标可持续发展的一类治理方式。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环境治理则是多个行动主体为共同应对环境变化而采取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知识传播、决策制定、监督管理和激励等。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环境治理过程中,需社区、企业、环境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但仍需要以政府为主,构建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环境治理措施。王小新进行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政府间合作的研究。臧乃康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提出利用企业和民间自发可以全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建立。吴坚提出构建以协商为基础的区域多中心跨界水污染治理体系来解决跨界水污染治理问题,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二、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现状
受环境问题影响,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加大了关于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工作的力度。2015年1月,天津市三次人大会议正式通过《天津市天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专门设置了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说明,同时指出,京津冀地区应定期对区域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根据地区防治需要,进一步加速高污染交通工具的淘汰速度。北京地区则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财政有效分配至地区多个环境治理主体当中,并根据《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水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调整并退出百余家污染企业,同时,强化与河北、天津的合作力度,展开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止的科研工作,为推动京津冀地区节能减排与产业标准的统一奠定了良好基础。河北省则通过出台《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以改善全省与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环境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与加强环境协同治理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严抓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并积极加强同北京和天津地区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合作,计划以2013年为基准,在2017年将全省大气的PM2.5年均浓度降幅25%。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积极开展环境治理的协同防治工作,但环境质量的改善结果却并不乐观。因此,未来有必要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包括大气环境在内的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环境治理协同合作力度,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实现地区环境共同治理目标。
三、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措施
(一)加大政策法规建设力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应以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基础和前提。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在进一步明确各省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方针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并将经济快速发展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有机结合,促进并协调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还应强调其他环境治理主体的合作和沟通。
(二)建立上级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过程中,需要一个较为权威的机构对相关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因地区政府间均为平行关系,故需要上级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京津冀地区关于环境治理的合作情况和工作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节能减排政策,并对突发的环境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减少因政府自利性和其他组织功利性而对环境治理协同合作产生的破坏,在明确各方权责的基础上,确保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协同合作的高效性。
(三)改革政绩考核机制
京津冀地区在后续的环境治理协同合作过程中,需改进以传统的基于各地区单一GDP的政绩考核机制,并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层面出发,以地区合作协定为依据,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战略方针,将生态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地区环境治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当中,促使地方官员、企业领导者、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民相互协作,提高环境治理效果。还需说明的是,各地政府在多主体的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将节能减排、治理重污染企业等相关工作提升到关系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环境治理与相关负责人的政绩相挂钩,从而提高其参与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协同合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关于环境治理的合作意愿,形成政府合作开展环境治理的自发机制,为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协同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魏娜,赵成根.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河北学刊,2016,01(14):144-149.
绿色化学是从化学源头上来从根本上解决化学污染的问题,然而要使绿色化学对环境保护真正的起到作用,实施绿色教育无疑是一条重要途。要让同学们形成保护环境的技能只能通过在课堂中贯彻绿色化教育,让学生理解什么对环境是幼体的什么又是对环境有害的。让学生们明白化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使用得当,那么对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在教学中融入绿色化学,在各个教学的环节中介绍绿色化学对环境的重要性,这对学生们形成绿色化学理念、形成环境保护意识有着很好的帮助。
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陲,如今也正在加快发展的步伐,那么实行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就更应该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防患于未然。因此在教学中灌输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绿色化学理念,这对学生们用绿色化学的手段实现污染的零排放,对今后的环境保护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化学教学中实行绿色化教学的必要性
绿色化学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化学学科重点发展战略,各个国家对绿色化学的研究也愈发热切。目前社会所需要的是更为安全的化学,从而也说明了绿色化学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值得展望的。
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十分迅速,然而国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使得我们国家的环境污染尤为严重。而绿色化学对于环境的保护是非常有效的,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众多环境问题一一显示在人们的面前(如温室效应、酸雨、水污染等),环境污染已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那么解决环境污染是当今人们的首要任务。而绿色化学则能从根本上去解决环境污染,对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而进行绿色化学这不仅仅是化学家们的事情,更关乎于在社会中活动中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们,要使人们与大自然和睦相处,那么绿色化学教育在这一块尤为重要。只要广大学生们有了绿色化学的理念,他们就可以以自身的形式去影响家人以及他们周围的人群,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的速度,就足以让社会广大群众们受到影响。因此在化学教学中教师们不仅仅要向学生们传授基本的化学知识,还应当有意识、有目的的向学生们灌输绿色化学的思想,向学生们介绍绿色化学对防止环境污染是起着非常重大的贡献。在教学中实施绿色化学教育这对学生们建立绿色化理念和环保意识是非常有作用的。
二、实施绿色化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探索中学在实施绿色化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设计了相关的访谈提纲,也访谈了几位其它学校的化学老师。
在对几位化学老师进行关于在教学中实施绿色化学教育访谈记录中发现:1.在问及教师们对绿色化学这一社会热点的看法时,教师大多都认为都对绿色化学的理念了解甚少,并且也很少去主动去了解绿色化学有些教师对绿色化学的内涵不太了解,甚至有的教师认为绿色化学就是环境化学。试想,连教师对绿色化学的知识都相知甚少,又怎么能够向学生们传播更为深刻的绿色化学的相关理念呢?2.在问及教师是否在课堂中重点介绍绿色化学的相关知识时,大多教师认为没必要浪费过多时间去讲解,只有在出现绿色化学相关的中考试题时才会考虑传播关于绿色化学的知识。当然,也有教师想要给学生讲解的,但是由于自身知识的不完善也无法具体地向学生传授有关绿化学的相关知识。3.在问及教师们关于在化学实验时是否有进行尾气处理以及对实验进行改进,教师们在实验中对尾气处理这一知识点是很重视的,但是大多数对实验改进这一块就显得不那么重视了,认为没有什么必要,按照书上的实验步骤做就行了。只有个别的教师存在有改进实验的想法。
由上述可得出,在部分教师们对绿色化学这一知识模块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晰,教师本身所掌握的绿色化学的知识也有限,并且在教学过程主要围绕考试进行,即考试要考哪些知识点我就着重讲哪些知识点,完全没有考虑到培养学生绿色思想这一方面的内容,这样学生们接受绿色化理念的知识太少,不能够形成绿色理念的模式,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的不理解很可能对形成环境保护的意识有着很大程度的降低。
三、化学课堂教学中实施绿色化学教育
1.将生活实例与绿色化学相联系
化学在实践性和应用性方面是很强大的,化学在无形之中就能够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因为化学非常的贴近生活,那么教师也应该从日常生活的角度上,通过实例来向学生们渗透绿色化学理念。
比如让学生们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在城市我们随处可以看到标志着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让学生们了解那些物品可回收哪些物品不可回收,这就加大了社会中物质的可循环利用。
让学生了解在很多餐厅中使用的一次性筷子是需要消耗大量木材制作而成的,一次性筷子使用的越多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树木就减少的越快,让学生了解不适用一次性筷子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这也灌输了学生关于绿色化学的思想。
2.实验教学中培养绿色化学情感
微型化学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化学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是指用微量化学试剂在微量反映装置中进行的化学实验。微型实验是绿色化中预防污染的新理念在化学实验中更加具体的体现,在我国日益得到了重视和推广。利用微型试验我们可以将污染量降低到最少。在进行实验教学的时候,教师们可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将常规实验试试能否改造成微型实验以降低药品的使用量,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以及技能的使用。
立法上的缺陷、刑罚处罚较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少等问题,使得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恃无恐,因而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的完善已迫在眉睫,通过明确严格责任的原则、引入危险犯等概念,加强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威慑力,并且通过合理适用罚金刑从经济根源上减少环境犯罪,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过去一年之中,PM2.5数值牵动着国人的神经,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全民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中国在超越许多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同时,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阻止发展的步伐,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关注也被提到最高点,两高更是相继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
一、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
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日渐严重,对于环境治理的关注程度的持续增加,有关环境犯罪的法律也频频出台。
《刑法修正案(八)》则对97《刑法》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出修改,将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同时对环境污染物质的种类和范围进行了扩大以及扩大了对于“环境”的界定,使得“环境”的一词的范围涵盖性更高,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2013年两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要件的标准予以明确,缓解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过程中取证难,认定标准模糊的缺陷。该司法解释的公布对于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的标准予以划分,降低了入罪的门槛、也将污染物的范围和种类再次予以扩大,并且使得自由裁量的范围被进一步限制,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
同时加强了对于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的力度,对于敏感人群、特殊区域和期间予以特殊保护,解决环境犯罪举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困境,有舆论认为中国已经迎来了对环境犯罪,“重典治理的时代①”。
二、环境犯罪立法的问题
(一)对于环境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针对环境犯罪的立法归属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那么就意味着环境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制度,从客体上就限制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制范围,使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带有了行政从属性,也使得环境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较低。这与当前社会立法者对于环境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是背道而驰的。
(二)对于环境犯罪行为的表述不规范
除了破环环境资源保护罪之外,在分则中也有其他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大部分被归入走私罪这一章节中。这样的立法结构使得刑法不能全面的对环境权进行定义、概括。其次目前对于环境的定义相对狭窄,如近年频现的光污染等新兴污染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空白。因此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
(三)对于环境犯罪刑罚观的缺陷
《刑修八》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既以法定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但当严重的环境污染产生时,通常是不可逆、无法补救的,若入罪标准是达到严重污染时,侵害结果将持续存在,不因行为人受到处罚而终结。因此等行为实施完成再进行治理为时晚矣。
尽管对环境犯罪行为触犯数罪,明确从一重罪处断对的原则。环境犯罪将面临无期、甚至是死刑。但从总体来看,其所受的刑罚与行为造成的危害不相适应,很难提高刑罚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力。
罚金刑处罚总体偏低,尤其对单位犯罪实施罚金刑时,与其由此获得的利益存在较大的差距,使企业甘冒风险实施犯罪。另外,对环境犯罪提起刑诉的案件极少,更多的都被处以行政处罚就不了了之,结案数和实际犯罪数之间的差距巨大,刑法的威慑力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环境犯罪立法的对策
(一)在刑法中单设一个章节
现有的涉及环境犯罪的罪名较为松散,仅依靠刑法修正案对原有条文进行修改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应将分散在各章节中关于环境犯罪的条文整合,单设专节规制环境犯罪行为,既体现立法者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更能突出环境权的特征。
将该章节列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之间,既可以突出立法者对生态权益的重视,也是生态本位思想的体现。同时环境犯罪通过危害环境,从而侵害到个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其较之单纯侵害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更甚。
法律中现有的环境立法较为滞后,存在较大的空白之处,因此应根据当前社会对于环境犯罪的分类,增加新的罪名。并且将现有的刑法条文中的污染环境罪更加进一步的细分为多个条文。
(二)确立严格责任原则
由于我国对环境犯罪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的,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导致对环境犯罪追究刑责的比例偏低。
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使得环境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环境的传导效应,使环境污染是一个长期且不断扩大的过程,甚至以现有技术和知识无法测量,那么对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更难了。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呼吁引入相对的严格责任以应对主观罪过无法确定的情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需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以尽力避免,通过部分证明责任的转移,避免环境犯罪追责难得困境。
(三)在环境犯罪中设立危险犯
环境犯罪从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降低了环境犯罪的入罪标准,但是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行为一旦实施足以产生危害且这种危害不可逆,这就决定对于环境犯罪的刑法治理需要侧重于预防。环境犯罪危险犯就是当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产生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这使得法律更早的介入环境问题,防止结果的恶化。
同时以预防为主的环境犯罪治理得到全世界普遍的认同,多部国际公约对于预防原则均有说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支持下,对于危险犯的引入具有其现实意义。
(四)完善罚金刑的相关规定
罚金刑与环境犯罪的诸多特征是相符合的,也是当前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单位为了牟利进行犯罪因此对其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既剥夺其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也能起到惩罚教育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②。因而对于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有其合理性。
因此应对环境犯罪的罚金刑制度进行完善,通过确立权威的罚金计算公式,解决目前罚金数额标准不定,法官自由裁量过大的情况;建立财产状况的调查机制,以结合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以综合考量。引入“日罚累进制③”,环境犯罪结果的延续性、长期性和“日罚制”罚金的特征是相契合的,也可以成为我国刑法对于环境犯罪规制的一种探索。
关键词:房地产价值;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预警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受污染房地产的评估实践经验都非常丰富。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很少,理论还很缺乏。我国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也应该及时预见和把握这种趋势,重视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构建相关估价与法律法规体系,以便与国际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接轨。
一、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一)环境污染威胁公众健康
环境污染在各国污染土地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公众的健康问题,即土壤和地下水中所含有的污染成分对人类、生态系统和城市建设的潜在危害。若居住用的房地产周边环境不利于居民公共健康向有益的方向发展,该房产价值显然会受到影响。
(二)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形成原因是房地产的有用性、房地产的相对稀缺性及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和安全。处于恶劣环境中的房地产与处于优美环境中的房地产价值不等同,即使它们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建筑材料等条件是一样的。
(三)环境污染造成长期的社会资源成本
环境污染会使许多重要资源如土地、森林、淡水资源及能源等出现短缺,为此,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发新的资源或者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破坏,使许多重要资源成本的浪费,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
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
二、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形式
环境污染在房地产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Jackson(2002)将它们归纳为碳氢化合物、石棉、溶剂、放射性物质、金属、生物制剂六类。约瑟夫・E.高特尔斯(2005)把房地产中的环境问题总结为石棉、氡、铅、有毒废物、湿地、濒危物种、病态建筑综合症、地下储藏罐、电磁场9类。本文将环境污染分为以下五类:
(一)水污染
对于居民来说,生活用水必不可少,虽然平时人们可能并不在意生活用水的问题,但是若是由于周围环境条件的恶劣,连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用水这种必要措施都无法达到,可想而知该房地产价值必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室内空气污染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数量上还是种类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即为室内空气受到了污染。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约为106亿美元。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当然会对房地产价值产生一定的减损。
(三)噪音
随着人们居住质量的提高,“声环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购房者也逐渐熟悉了这个和自己每天生活息息相关的陌生名词。当消费者在买房时,开始郑重地考虑周围噪音的影响时,“声环境”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购房的新焦点。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干扰居首位。
(四)土壤污染问题
我国土壤受污染的程度趋势加剧,据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土壤污染能够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土壤污染对于购房者有着潜在危险,因此这也是影响房地产价值减损的重要原因。
(五)电磁场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类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迅速进入办公与家庭环境,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高科技的电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电磁辐射,从而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三、北美地区对受环境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的评估及处理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庞杂,执法严厉,其中尤以国会1980年通过并于1986年和1996年分别做了重要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为最,由于其独特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此种制度的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美国该法与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休戚相关。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房地产价值的减损的方面。在Patchin(1988)的理论体系中,他将房地产价值的减损分为三个方面: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对受污染损害的公众承担的补偿义务(Liability to the public);污染物清除后的污名损失(Stigma after cleanup)。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一)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所带来的房地产减值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俗称“超级基金”(Superfund),主要用于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即所谓的“棕色地块”,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关责任方”予以清理,即应当对清除该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
(二)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保险制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1、环境损害赔偿。以环境管理法规方式全面体现环境补偿的典型法律是美国国会1980年颁布的CERCLA。该法律授权环境保护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建立一个托管基金(a trust fund)负责调查和治理遭受危险物质污染的场所。根据CERCLA中相关条款,EPA列出了危险物质目录。无论何时,只要有理由确定包含在该目录上的污染物危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CERCLA的官员就有权开始调查,并实施有效措施强制要求当事人负担治理费用,包括赔偿/补偿费用。违反CERCLA的责任方式不仅包括强制清除污染,或赔偿所有清污费用,还包括对环境损失的赔偿费。
2、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非常有利于分散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三)污名(stigma)
污名的概念国内尚没有完全发展成体系,本文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此概念的发展历程。污名的概念最早是由Patchin(1988)提出来的。他认为,污名是指受污染房地产的污染物被清除后存在的“名誉”上的损失,这种损失会继续带来房地产价值的减少。紧接着,Mundy (1992)揭示了污名的本质,即污名产生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Roddewig(1996)区分了房地产中的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和污名,他认为,房地产中的污名是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之外的附加价值影响。值得一提的是,Bell(1998)提出了一种与污名类似的概念,即市场抵抗(market resistance),并且把这种市场抵抗归结为对未来责任或潜在治理成本的担忧等许多因素。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的预警机制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利责任
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导向,应该有更加明确积极的态度,明确责任关系与赔偿制度,既可以从源头上,也可以对现有的受污染的房地产的投资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
1、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首先,提高政府补偿效率,发挥政府补偿机制的功能。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和区域统一的环境补偿管理机制,提高环境补偿的实效。同时,还需要完善政府补偿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协商实现合理的环境补偿。再次,建立健全环境补偿融资体制,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境补偿和生态建设融资机制。最后,环境补偿的有效运作需要以法律作保障。为此,要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要制定专门的环境补偿法和区域性的环境补偿法规,为环境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2、应建立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开展仅限于少数几个城市,投保企业较少。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1991年大连最早开展此项业务,后来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继开展。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因此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
3、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在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环境侵害往往损失巨大,很可能导致企业一次赔偿就告破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赔偿基金是一种建立于保险之上的救济方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侵权损失,首先由基金拨款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承担,这样,就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负担,也给保险赔偿提供了两条有力的途径。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通过了一些关于水、杂讯、固体废物等法律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目标,仅在预防环境污染的出现,或是在出现环境污染后,采取措施以保证环境条件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相关部门没有考虑环境污染造成的对周围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而通过修复或补偿的方式,保证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利益。
2、相关评估机构应在消费者买房时提供相应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居住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人们更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与健康。环境污染早已对房地产价值造成了很大影响,普通居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不能预先得知,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的居住环境调查报告让居民参考。
3、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目前,我国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缺乏必要的环境污染损失风险评估,一般很少考虑房地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更不会因为存在环境污染而适当减少贷款数量;也不会考虑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抵押贷款时,银行可能得到的是受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的抵押物。
(三)企业应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使企业自身遭受经济和形象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树立环境意识,平衡好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增效与减低环境风险的双赢目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虽然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还是能够降低环境风险的。
1、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控制。主要做法包括:识别环境因素,掌握、评价企业环境状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物质管理和处理程序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以防止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或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将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须承担的环境责任。
2、创新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这是不少成功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海尔冰箱在进军欧洲市场前,对欧洲市场的环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采用创新节能技术,开发出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不但打破了“绿色壁垒”,而且成为欧洲环保协会的推荐产品,享受欧盟特别环保补贴,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成功地打入了欧洲市场。
3、开展环境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如通过结合生产实际举办讲座、学习班、知识竞赛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引导、鼓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使所有员工明确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只有当员工在思想意识上理解和接受了这些管理模式后,才能自觉提高技能、自我规范行为,使制度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张秀智,丁勇才.受污染房地产的估价初探:北美地区与大陆地区的比较[Z].全球化区域治理两岸四地土地问题研讨会,2006.
2、张秀智.房地产估价要重视环境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搭建起房地产估价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桥梁[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1).
3、虞磊珉,王刚.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J].环境保护,2004(7).
4、张秀智,丁勇才.北美地区受污染房地产估价之文献研究[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06(7).
5、曹洁.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6、林芳惠,苏祖鹏.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水土保持科技情报,2005(6).
7、侯伟强,李伟,黄小维.浅谈我国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J].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关键词】高中化学;环保教育;化学教学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生活质量,尤其是随着我国对环境污染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将环保教育贯彻到教育教学的具体实践中,在环境污染的众多因素中,化学污染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化学污染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约占总污染源的80%~90%。因此,如何采取化学方法防范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至关重要,将化学课程教学与环保教育进行有效结合也是大势所趋,成为高中化学课程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中化学教学中环保教育的不足及其必要性
目前,高中生对环保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高中化学教学都是以高考为导向的,对于在教材中没有涉及到的化学环保知识,教师在课堂上也很少涉及,学生在课下以及生活中对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的关注度也相对低下,这很容易造成高中生化学环保知识的不足和环保意识的弱化。而在当前高中化学的教学大纲中,很多教学内容的设计不仅强调学生化学探究精神的培养,对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也给予了明确表示。如在“元素周期表”中体现了环保教育中的放射性污染;对氧族元素的介绍也联系到臭氧层空洞;二氧化硫的教学内容也与酸雨污染进行了联系,这些都体现高中化学教学与环保教育的有效结合。尤其是在当前环保教育日益重视的今天,高中化学教师可以充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实际问题,结合教材内容对环保教育进行有效的渗透,这对学生化学科学素养与德育素质的协调化发展将会大有裨益。
二、高中化学教学中开展环保教育的有效对策
(一)化学理论教学中环保教育的渗透
在高中化学的教材体系中,拥有很多关于环保教育方面的教学素材,所以高中化学教师在开展理论知识的教学时,要有意识的向环保教育方向靠拢,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理论知识机械性、枯燥性的单向灌输,有效集中学生的学习注意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实现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联系,便于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和记忆,也更加贴近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例如,在“保护生存环境”这一章的教学中,从改善大气质量、爱护水环境的教学,到垃圾资源化的教学,其理论教学内容基本都是围绕着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以及环境保护的措施展开的,高中化学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充分把握住“环保教育”这一主题,让学生懂得化学手段既可能产生化学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同时也是预防和控制生态污染的有利武器,我们只有懂得科学利用化学技术手段,坚持以绿色化学理念为指导,才能利用化学知识解决更多现实问题,并最终造福于人类。
(二)化学实验教学中环保教育的开展
在高中化学教学的课程体系中,实验教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仅关乎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还是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精神、动手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设计每一节实验课时,高中化学教师都要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废弃物的科学处理,寓环保教育于无形之后,对学生的实验行为进行科学的示范和引导。首先,在演示性的实验中,化学教师要尽量设计微型化的实验方案,即少使用化学资源,尽量选用小型化的化学仪器和器皿,对实验废弃物的排放量降到最小等,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有效示范对学生的言行举止进行正确的引导;同时,对于一些高损耗或高风险的实验项目,教师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验进行替代。其次,在学生的独立实验或分组实验的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对教学流程的优化和改进,在确保实验教学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环境污染或实现资源的节约。例如,在“氧气的制备”的实验环节,由于氧气制取的方法有很多种,此时教师可以选择最环保的方式――电解水方法,对于氧气的收集和实验仪器的选择,也可以利用输液瓶、输液管来自制实验器材,分别代替集气瓶和导管,这样既减少了污染源又节约了资源,在环境保护教育上可谓一举多得。
(三)化学课外活动中环保教育的补充
在开展环保教育的过程中,课外活动应当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课外活动能够形成对课上教育时间和空间有限的弊端,实现对课内教学的有效补充,从而让环境保护教育更具开放性和针对性,让学生更加直观的感受环境保护和化学科学学习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例如,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组织开展一些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课外活动,如废旧电池回收、生活污染现象的社会调查、污水处理厂的参观等活动,都可以让学生直接感受环境破坏带来的危害,在现实生活中不断提高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并自觉投入到环境保护和环保宣传活动中来。
结语
总之,高中化学教学中环保教育的不足,凸显了加强环保教育的必要性,这就要求高中化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环保教育的渗透,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绿色素质”,让学生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中,都能够懂得利用化学手段来预防污染、治理污染,最终达成绿色化学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强,李文娟,刘艳霞.浅谈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渗透环保意识[J].广州化工,2013(03)
[2]蔡绿波.探究高中化学教学中实施环境教育的策略[J]. 才智,2012(36)
[3]秦晓杰.新课标下如何做好高中化学教学工作[J].中国校外教育,2013(S1)
[关键词]化学教学 学生 环保意识 培养
一、结合教材内容在课堂进行环保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化学教材中有不少与化学污染物有关的内容,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化学与环境的关系,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可能造成什么样的恶果,以及如何捉住环境,深入浅出地阐明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了做好环保教育工作,作为化学老师平时应注意收集、积累环保信息和先进科技成果,把收集蝗材料自然渗透到教学中,让学生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在教学进程中,当讲到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时,可适当补充一些内容,介绍一些实例来加深印象,拓宽视野。如每年全世界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大约有一亿五千万吨,产生的废渣超过30亿吨,废水6000-7000亿吨。我国农业因遭受酸雨而每年损失达15多亿元,如:白色污染、汽车尾气、废旧电池不定点回收等。使学生对环保知识学习既见“森林”又见“树木”,既生动又能激发兴趣,印象至深,再对照结合课本内容。从而使学生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树立起强烈的环保意识。
(一)结合水的知识进行环保意识的培养。
水是一切生活生产活动的主要资源,然而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基本上用的都是淡水。而地球上的淡水只占总水量的0.63%,保护水资源是全人类的当务之急,一些造纸厂、化工厂等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向河流,造成严重的水污染,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验证很难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就从我国来看,从北方到南方,水质都受到不同的污染。就拿淮河来看,农民用淮河水灌溉农田,造成农作物的严重减产,一些村庄发生肝肿大,同时由于河口的污染,溯河性鱼虾资源遭到破坏,产量大幅度下降,部分内湾渔场基本荒废。还有我国的渤海也严重遭到污染,海洋生物大量减少,鱼贝类濒临绝迹,几乎变成了没有生命的“死海”。通过这些实例,使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从而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保护现在的水资源。
(二)结合有关硫化物的教学使学生树立起强烈的环保意识。
化学教材中,关于“硫和硫的化合物”中介绍了SO2和H2S等气体。SO2是形成酸雨的源泉,它落到地面,能直接破坏农作物,森林和草原,使土壤酸性增强,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导致森林大面积的死亡和农作物大面积的减产;酸雨能使水质酸化,从而抑制水生物的生长繁殖,如不进行净化处理或回收利用就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不但浪费硫资源,而且造成空气污染,教学中除了介绍SO2和H2S气体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两种污染物,还可以进一步介绍造成大气污染的其他物质。主要还有烟尘、粉尘、一氧化碳、碳氢化物等,这些污染物质对大气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最典型的是英国伦敦发生的烟雾事件,就是硫酸烟雾造成的。我们周围的大气环境正遭到各种各样的破坏,而这些破坏正是由人们自己造成的。人类只知道从环境中不断索取资源而向大气环境排放有害物质,却不重视保护环境,这些内容使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进而告诉学生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治理主要污染源,植树造林,合理绿化,通过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三)结合有关金属的知识培养学生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在化学课本中关于几种重金属介绍过程中,使学生知道金属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给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再进一步介绍重金属对人类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金属污染包括重金属及其倾倒物引起的环境污染。如铅冶炼厂排气和汽车排气中的铅对大气的污染,重金属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面有广泛的应用,这使得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重金属污染源,但是最主要的污染源是石化燃料、冶炼、采矿以及工业企业使用的重金属在环境中验证以降解,能在动物和植物体内积累,严重地危害了人体健康。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金属也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别是重金属的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破坏力极大,使学生认识到在利用资源的同时,还应该注重保护生存环境。
二、化学实验中的环保教育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在化学实验教学中,也应该重视环保教育。在做气体制备实验时,特别是像制备H2S、SO2、CL2等气体的制备实验,还有做浓H2SO4、HNO3与Cu的反应等实验,这些实验的尾气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我们应将制备过程中多余的气体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作化学处理。在进行化学实验时要不断改进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实验,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实验过程中,注重环保问题,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环境的污染,而且能使学生经常体验到直观的环保教育,这样使学生自觉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促进环保教育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在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分工明确,实行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查处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具体由环境监察机构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处罚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调查证据材料、调查报告提交政策法规机构审核,依法衣柜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实施行政处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为树立环保执法形象,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环保执法的要求,我局对行使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局机关政治、业务、法律培训计划表,每周五下午进行学习,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对所有执法人员,不仅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而且强调执法的方法,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得,彻底杜绝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努力使被执法对象心悦诚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到位。
(二)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排查、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年初对2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的6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经过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2015年度监督性监测实现达标排放,无违法行为发生;对污染处理设施没有经环保验收等各类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停止建设或生产,2015年共依法查处通达纸厂、香精香料厂、通大矿业、春天生物制药厂等4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二是排查、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源。针对百姓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对3家油烟排放不达标,噪声扰民的餐厅分批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2家餐厅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从而使油烟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无
三是排查、整治歌厅、基建工地噪声污染源。为了更好的对文化娱乐业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规范,减少噪声排放,并控制音量及营业时间。对建筑工地则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的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尤其在高考期间,监察人员进行夜间检查,下发《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书》250份,要求县城内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暂停营业,木材加工企业暂停生产,建筑施工单位夜晚禁止施工。经检查,发现违规歌厅3家、违规建筑施工单位二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通过一段时期的检查与整治,我县噪声扰民情况明显改善,得到群众好评与认可。
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建议,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今年我局已争资上项,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勺哈乡、灵溪镇富坪村、河西社区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存在问题
我县在实际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环境法律知识或者不具备环保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环境监管实践经验,因而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往往不敢大胆执法。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抵制情绪,个别领导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太理解。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手段分为行政手段和物质手段,从行政手段来说,目前环保执法还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支持,例如法院的执行和行政领导的支持等;从物质手段上讲还缺乏必要的取证手段和监控手段,如移动执法设备等。由于环境执法手段比较落后,造成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到位,不能及时采集到环境违法的证据,这就直接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履职,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环境质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