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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条例

时间:2023-07-28 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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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条例

第1篇

【关键词】 四川小煤矿 职业卫生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随着煤矿经济形势恢复性好转,职业卫生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实现了职业卫生状况的总体稳定,但四川煤矿的职业卫生形势仍未实现根本性好转。本文就目前四川小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存在问题、、有效整改的对策措施与大家共同探讨。

1 煤矿职业卫生现状

1.1 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形式的发展,国家又相继颁布了《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等等,成为了目前煤炭行业职业卫生执法依据[1]。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以来,四川省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要求开展对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同时针对四川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煤矿)组织编写《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1.2 管理体制

传统职业卫生管理是被动的管理,是在人们活动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侧重追究工人的操作责任,忽视创造本质安全的物质条件;(2)侧重事故的追查处理,忽视事故发生前的潜在危险性分析,是一种被动的事故管理;(3)凭经验和感觉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没有由表及里地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去深入分析研究,是一种表态的、定性概念多的安全管理;(4)没有在设计、基建、生产等环节的技术评估中纳入安全评价;(5)没有把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缺乏对安全经济学和危险损失的研究;(6)没有重视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的研究。

近年来,四川省加强了职业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现代职业卫生管理的特点是:(1)变纵向单科为横向综合,推行全面安全管理;(2)推行安全预测,做到预防为主;(3)推行系统安全工程逻辑分析;(4)推行反馈原则指导下的安全评价;(5)推行本质安全。

2 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法规不配套,没有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监察新体制已经建立7年了,虽然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是一个框架性的大规范,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对其性质作出界定,适应法律法规上都作出很详细的规定,再加上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专家毕竟实践上有局限,还有许多没有考虑到的东西。

目前执法的主要依据有:《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无法与四川省煤矿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2.2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是煤矿经营状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为本”的理念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四川省的煤矿安全管理,一方面,正在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迈进,在控制职业病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仍然不尽人意,问题多多。

2.2.1 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

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对安全的投入。部分企业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特别严重的是某些地方煤矿经营决策者都是农民出身,实行矿长责任制以后,很容易急功近利,缺乏从后劲着眼的人才培训和储备战略。

表现为或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或为追求更大利润,片面追求生产而使安全处于从属地位。

2.2.2 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层次不高

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难以吸引人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

现今煤炭企业的职工,大多是农民工、轮换工、合同工、协议工和临时工,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专业技术,心理上缺乏市场考验的能力、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观念。

2.3 四川煤矿职业有害因素危害形势严峻、不容忽视

煤矿井下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不良、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够[2]。

2.3.1 粉尘

在煤矿井下回采、掘进、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以及煤矿地面煤台和发运站大部分作业中,几乎所有的作业操作(如打眼放炮、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管理、翻罐笼、给煤机、振动筛以及卸煤机等)过程中均能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可引起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肺气肿、尘源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矽肺、煤肺等)[3-6]。

2.3.2 振动与噪声

长期接触手传振动与噪声不仅会引起局部振动病和噪声性耳聋,而且会对人体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异常心电图、异常脑电图、高血压等。这些身体状况异常虽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目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7]。

2.3.3 高温高湿

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高湿的工作环境则使工人的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同时也容易诱发皮肤病[2]。

2.3.4 不良(姿势)

不良(姿势)对工人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国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工人经常在不良(姿势)下工作,不适当的强迫性或工具很容易引起工人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2]。

2.3.5 有毒有害气体

采掘过程:井下采煤和掘进过程中,煤层或岩层中存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硫化氢便用逸散到工作场所。

放炮过程:井下采煤工作面炮采和掘进工作面放炮过程中会产生炮烟,炮烟的成分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

2.5 职业卫生事故频发

近几年来,四川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尽管如此,职业卫生事故频发几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8]。

职业卫生事故频发的原因: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行业管理弱化;四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五是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六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七是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八是职业卫生资金投入不足;九是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3 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状况的对策措施

煤矿职业卫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力求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1 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监察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

为此,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技术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煤矿安全监察要突出重点、分类监察、量化考核指标;要建立起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新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3.2 强化煤矿各级领导、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责任

应通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要建立职业卫生责任体系, ,科学地进行责任分解,使每个岗位、每位职工都明确自身的职业卫生责任,建设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3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

煤矿灾害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应大力开展安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煤矿防治粉尘、毒物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并为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高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基础。

3.4 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都在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产生,都是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管理办法。各煤矿要深入实际,善于归纳总结、提炼职业卫生管理的好经验、好方法,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以便再运用于实践,使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层次、水平得到提高和升华。

参考文献:

[1]邓舜发.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探讨.煤矿安全,2004,35(1):4-6.

[2]刘卫东,张岩松.浅谈煤矿井下职业危害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及防治.当代矿工,2006,12:24-25.

[3]侯传之,张秀娥,葛铭.煤矿接尘矿工的健康状况调查.中国辐射卫生,2006,15(2):233-234.

[4]张铭强,廖俊强,丁小青,等.三明市某煤矿粉尘和气体危害分析.职业与健康,2006,22(22):1930-1931.

[5]方新.新建大型煤矿粉尘危害现状分析.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6,12(1):15-16.

[6]李津,林青,李希彬,等.煤矿地面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危害调查.中国职业医学,2002,29(6):62-63.

第2篇

2007年全省累计生产原煤2157.25万吨,发生死亡事故24起,死亡34人。同比分别下降44.19%和32%。百万吨死亡率为1.58。同比下降43.79%,达到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突破全国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平均2的水平,提前实现国家“十一五”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4以下的目标。

一、福建省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概况

目前,全省共有煤矿332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28个,乡镇煤矿304个(占92%)。主要集中在龙岩、三明、泉州等3个设区市。有新罗、永定、永安、大田、永春等19个产煤县(市、区)。

(二)福建煤矿特点

1、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福建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断层、褶曲发育,且基本是薄和极薄煤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瓦斯含量低。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或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基本无自燃倾向。

2、乡镇小煤矿多,办矿起点低,落后现象严重。福建小煤窑开采历史悠久、数量多,据统计,开采初期小煤矿数量总计有4000余处,在2001年的煤矿清理整顿中,关闭了1970处非法小煤窑,在2004年的全省煤矿专项整治中,又关闭无证非法煤矿(井)1444个。截至2005年颁证前,全省各类煤矿还有469个,其中乡镇煤矿406个,而且挂靠各类井(硐)、系统438个。乡镇办矿起点低,历史欠帐多,矿井开采前期,装备和工艺十分落后,技术管理薄弱,无序开采的现象突出,事故多发,2005年,全省百万吨死亡率达6.21。

3、乡镇煤矿基础薄弱,水害问题突出。福建乡镇煤矿是在七、八十年代“有水快流”、扭转“北煤南运”的历史背景下,由“夫妻硐”、“朋友硐”发展而来。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虽经多次专项整治,但是在2005年颁证前,水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矿井布局不合理。水害防范难度大。在同一井田内、在不同标高有多个乡镇煤矿,矿与矿上、下重叠,形成“抽屉式”开采,矿与矿之间没有规范的开采顺序,也没有留置隔离煤柱,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是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欠缺。多数乡镇煤矿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质资料及矿井水害分析程度不高,小煤窑及其采空区没有实测图纸,地质资料,各类图纸资料不全。其分布及积水空间难以摸清,水患较为严重。

三是水害防范意识低。多数乡镇煤矿业主文化水平低,对水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技术力量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足,在水害防治方面的投入也还不到位。

四是容易引发较大水害事故。在我省顶板、瓦斯中毒窒息和水害等三大事故中,水害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最大因素。据统计,2001―2005年福建省共发生各类透水事故10起,死亡31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4起,死亡21人,2005年5月28日龙岩市新罗区发生1起重大事故。死亡10人。

(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总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35本,已注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65本。目前全省现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总计370本,其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8本,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332本。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立足防范较大事故,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标准,制订下发了6项颁证管理办法和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颁证程序,以颁证为契机,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淘汰落后,立足防范较大事故,提升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原则做好颁证工作,促进煤矿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突出水患重点。立足防范较大事故

针对福建煤矿水害突出的特点,颁证时,我们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的基础上,细化防治水标准,提高颁证准入门槛,把住水害治理关口。立足防范较大事故。首先把矿井水害调查论证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严格审查,凡是矿井水害专项调查不清,论证不充分、结论不明确,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一是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开展矿井水害普查工作,必须将矿井和周边的老窑和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清楚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并建立水文地质档案”。对水害调查不清或未建立水文地质档案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二是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对矿井水害调查资料进行审查论证,确认矿井“水息调查清楚”。并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盖章。对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论证不充分或结论不明确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三是水息调查材料必须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合格。对未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论证复审或论证复审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

四是严格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审查。规定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必须专题评价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水害危害程度,防治水机构、人员、措施和设备配备等,要求评价报告论证充分,评价结论准确、可靠。对安全现状报告不全面、不充分或评价结论不准确、不可靠的矿井,一律不予颁证。

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提高了颁证标准和门槛,促使煤矿企业争相加大加快安全投入,纷纷聘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认真开展矿井水患调查和防治水专项治理,积极改造、完善矿井排水等系统。有效消除了矿井水息,提高了矿井抗水灾能力,极大的提升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坚决清理挂靠井(硐)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005年颁证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乡镇煤矿大量存在“一证多硐”的现象,即一本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个硐(井)和系统。这些挂靠的硐(井)和系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简陋、水平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超层越界、水害隐息严重,容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为提升矿井安全条件,坚决淘汰落后,我局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一证一井、一个经济实体、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进行颁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挂靠井(硐)和系统,一律不予颁证。至2005年底,全省共清理出各类挂靠井(硐)和系统438个,大大提升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实施监察354次,监察覆盖率达到100%。监察出各类问题、隐患1216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7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52份;对55起死亡事故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工作,下达立案决定书55份,实施行政处罚273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人。

全市生产矿井206个,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了安全程度评估,煤矿安全程度类别为:A类49个,B类30个,C类90个,D类37个。

全市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61人,百万吨死亡率4.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3起,死亡13人,百万吨死亡率2.2;乡镇煤矿42起,死亡48人,百万吨死亡率5.2(房山区40起,46人,百万吨死亡率5.8;门头沟区2起,2人,百万吨死亡率1.7)。

二、以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学习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尽快掌握监察工作的重点,成立之初,对河北省局及邯郸、邢台两个办事处、井陉站和山西朔州站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考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煤矿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煤矿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基础性文件。制定了《安全监察责任制》、《安全监察员工作日志填写规定》等24项内部工作制度。

2、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针对北京地区煤矿的特点,重点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的监察工作。以事故监察为突破口,加大对事故矿井的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通过对事故的查处,一方面引起了煤矿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安全工作的关注。

针对“非典”期间煤矿事故上升这一突出问题,办事处到重点乡镇、重点产煤村分别召开了6次由乡镇主管领导、村干部和矿长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讨论煤矿安全工作。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目前,已建立二级培训机构一家、三级培训机构三家,四级培训机构二十家。完成本年度乡镇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共考核乡镇煤矿矿长362名;考核煤矿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5500余名。

今年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编制了《北京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煤矿职工安全常识》,印制两万余册,发到各产煤区、乡(镇)、村及煤矿职工手中,进一步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任务急,工作量大,我们及时出台了评估标准,并组织房山、门头沟区煤炭主管部门、评估机构进行认真学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评估工作按时完成。通过评估实现了减少事故隐患,提高了煤矿企业主要经营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了煤矿企业引进人才和引进技术的步伐,促进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自我找差距,改进不足,提高了责任意识。

5、初步建立了北京矿山救援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北京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工作质量和效果,本着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矿山救护力量的原则,对原有的矿山救护资源进行整合,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北京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调研报告》和《北京市矿山救援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牵头组织北京昊华公司矿山救护队与房山、门头沟区各产煤乡镇分别签订了救护协议,这标志着北京市煤矿救护体系已经形成,并正常运转。

6、始终注意抓好队伍建设。

北京办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煤矿安全监察人员13名,工勤人员4名。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进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办事处党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办事处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廉政手册》等文件、书籍,发给全体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我们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以学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专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10月份以来,在房山、门头沟区分别召开了由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乡镇村负责人以及重点煤矿矿长参加的座谈会,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纪检干部参加了会议,虚心听取了大家对我们一年来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20*年的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国家局党组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的要求,以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依法行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政治学习,搞好自身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监察人员在不同程度上遇到矿主金钱方面的诱惑,在执法工作中,如何长期保持清正廉洁,是我们时时刻刻都要高度警惕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廉政教育,更重要的是提高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防腐的自觉性。

2、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突出三个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重点监察20*年评估为C、D类的煤矿。二是重点监察事故多发和隐患较多的地区和煤矿。如房山区的史家营乡、大安山乡、南窖乡,门头沟区的清水镇、斋堂镇,京煤集团的长沟峪煤矿、三河煤矿。三是重点监察事故多发环节。如通风系统、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系统等。

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市驻矿安监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分管领导及各产煤乡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安监股,负责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派驻、考核、调整、工资与社保管理、奖罚及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县煤炭局局长任主任,县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驻矿安监员是指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录用,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从事驻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

第四条驻矿安监员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经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年月份经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考试,并且现一直在从事安监工作的驻矿安监员,可直接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驻矿安监员招考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三)有三年以上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煤矿安全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煤矿安全、地质、采矿、测量、机电、通风与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批准可放宽到45周岁);

(五)高中以上文化;

(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七条被录用的驻矿安监员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叁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愿继续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的可续聘。

第三章工资与费用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工资、保险、培训等费用从每吨煤炭提取4元安监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驻矿安监员工资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管理拨付。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所监管的煤矿领取任何报酬。

第九条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对矿区和矿井实行分类管理。一类矿区:辖区内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二类矿区:辖区内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有高、低瓦斯矿井的;一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类矿井:高、低瓦斯矿井。对矿区和矿井灾害程度的分类,实行一年一审核,由县煤炭局组织核定。

驻矿安监员工资及补助标准按矿区和矿井的不同类别确定,并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时发放给安监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减。

第十条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统一为驻矿安监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煤矿职工一并办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从驻矿安监员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章派驻和调整

第十一条各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设所长1人,所长不派驻煤矿。

煤管所所长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后,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驻矿安监员一律安排驻矿。驻矿名单由乡镇确定或调整后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驻矿安监员定期在产煤乡镇间交流轮岗,原则上三年一轮。

第十四条驻矿安监员派驻、交流和调整的原则:

(一)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有自己亲属为主要股东或在煤矿担任领导职务的煤矿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在一个煤矿派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经举报和调查,发现驻矿安监员与煤矿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不符合煤矿安监员工作的情况,必须予以调整。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

第五章职责与权力

第十五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协助指导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督促煤矿执行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督促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督促煤矿正确安装、配置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无线网络系统。

(五)监督检查煤矿开展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持证上岗情况。

(六)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加强煤矿企业井下、地面生产经营场所、重要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果断采取措施,撤出部分区域或全井作业人员,督促企业积极稳妥地消除险情,并及时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八)在煤矿企业停工或停产整顿期间,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企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九)定期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所派驻煤矿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县煤炭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煤炭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具有如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煤矿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二)有权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所派驻煤矿及其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督促限期整改;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按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不重视安全,严重违章指挥的煤矿各级负责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反映情况;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在发现后或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三)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停工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

(四)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它需立即报告情形的。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必须立即督促煤矿停产,拟定整改方案,报县煤炭局备案,并对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九条对一般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应督促煤矿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应立即上报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进行处罚。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勤情况。驻矿安监员一个月下井检查的天数不少于20天,驻矿天数不少于22天。煤管所所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下矿检查不少于18天。

(二)督促煤矿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多发矿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重点跟踪巡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进行备案。

(三)督促煤矿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影响煤矿安全的违章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指定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四)督促煤矿按要求组织派驻煤矿的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有关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以及井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0%。

(五)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六)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天向所在乡镇煤管所汇报一次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备案;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日常考核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驻矿安监员及煤管所所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所驻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取消驻矿安监员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所驻煤矿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对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煤管所所长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对煤管所所长予以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二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依照聘用合同约定,扣发当月工资,并对驻矿安监员派驻煤矿予以调整。一年内发现2次及以上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查处:

(一)接受煤矿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在煤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五)对被监察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六)在所派驻的煤矿入股;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不予发放当月下井补助;一年内发现2次的,予以解聘。

(一)未下井、未驻矿谎报下井驻矿的;

(二)制做虚假下井检查记录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期内的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从事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炭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

(五)不服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调配的;

(六)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适应井下工作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县煤炭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5篇

生命的消逝总是那么的突然。屯兰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矿。2004年以来一直保持了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纪录。在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设备中间,有许多是屯兰的自主知识产权。

就是这样一个现代科技水平一流的国有重点煤矿也未能幸免遭遇重大矿难,不能不令人反思,因为什么原因才导致了如此重大的事故?

是因为保持了安全生产纪录五年,就开始自满,于是一直绷着的那根弦就开始放松了,思想就开始麻痹了呢?还是在提示,一直以来,我们是不是过多地将煤矿安全的防范重点放在那些非法、违规的小煤矿上面,而对技术或条件较好的国有大企煤矿的监管不够?

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也出台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操作规章也不少,如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制度和手段确实越来越多,但悲剧还是在一次次的发生,令人困惑更应该令人反思。

说到底,制度是靠具体的企业和具体的人去执行,问题的根源往往就在于制定和执行政策的人身上。“海恩法则”警示人们,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其一定的偶然性,但绝大多数突发事件都源自“人祸”。重大事故的背后有着若干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若干事故苗头,而这些征兆与苗头无不是由每一个掌控关键环节的人的疏漏导致的。国家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谈到这起事故时表示,绝大部分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违法操作。

第6篇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ion of safety culture in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made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afety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By studying the process of safety culture spread, accumulation and diffusion in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culture, we have found an effective way of spreading the safety awareness and safety control, and put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bout the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of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关键词: 煤矿;安全文化;现状;对策

Key words: coal mining;safety culture;the statu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2-0118-02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煤矿企业的发展与生产安全面临考验,国有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究其原因同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等煤矿安全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揭示有紧密联系外,但根本原因还是人的因素。因此重视人本管理,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研究,从人的安全文化意识的培养、人的健康文化以及人的活动有机调整等为内容的现代安全管理文化角度有效的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了摆在煤炭企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企业安全文化概述

1.1 安全文化的起源与发展安全文化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观与客观存在,因此,安全文化伴随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但是,人类有意识地发展安全文化,仅仅是近10余年的事。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安全认识论进入了系统论阶段,依据安全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笔者简单的把人类安全文化的发展归纳为几个阶段,见表1所示。

1.2 安全文化的定义及范畴安全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分支,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在工业领域应用就成了企业安全文化,与行政或管理工作相结合就成了安全管理文化。把安全文化的内容引入不同的领域,继承和创造保障人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并使其能舒适、高效活动的物质存在和精神作用,均可称之为某领域的安全文化。不论是基础安全文化还是专业安全文化都包含两个层次的结构。

第一层次称为表层结构,这旨各种有关安全使用规范及标准等组成的表现层。表层结构有立约与非立约两类:立约类是指用一定的形式明确规定出来的,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制度、规章、技术标准等;非立约类表层安全文化是指虽然没有用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却约定俗成在人们心里的内容,如:安全风俗、安全习惯、安全崇尚和安全礼让等。

第二层次为理层结构,这是安全文化的理性部分,包括安全第一的科学思想、安全第一的道德思想、安全第一的经营及生产原则等。这些内容集中体现为安全第一的价值观。笔者把安全文化的构成简要的总结为以下基本要素:

①目标;②宗旨;③精神;④风格;⑤追求;⑥信条;⑦道路;⑧管理哲学;⑨价值;⑩民主;{11}道德;{12}发展战略;{13}环境;{14}誓言。

2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

我国安全文化的真正形成是在建国以后,党和国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到一系列政策、法令,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使我国的劳动保护和生产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与提高,从而保障了劳动者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形成了安全文化理论,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由于煤炭企业整体对安全文化内涵的理解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视不够,因此我国煤炭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煤矿企业对安全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浮于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多数企业都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甚至形成“文化热”。但是,就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开展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普遍重视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忽视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尽管在各种会议中、红头文件上讲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但现实的情形是仍有不少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形式化明显。另外,有些企业的表层安全文化和中层安全文化建设比较到位,但没有内化为全体员工的习惯和行为准则,企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还一定程度地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没有完全变成职工头脑里的观念,也就是说煤矿企业对安全文化建设不够重视,深层的企业安全文化相对薄弱。

2.2 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偏重理论,缺乏整体规划相关学者对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研究还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许多论著内容相近,有的论述仅限于表面,理性的多,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生产实践的需要。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研究多是煤矿一线工作者,研究基本上是经验式的,不太注重研究过程和结论的可检验性。

其次,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大多数煤矿企业没有设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推行安全文化建设过于简单,甚至等同于一般的安全教育。部分转制矿和大多数乡镇煤矿并没有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甚至个别矿井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还是个盲点。

2.3 煤炭企业员工普遍对安全文化建设存在误解,安全理念普遍较淡薄什么是煤矿的安全文化,简单地说就是煤矿,也就是人们自觉形成的,能够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守的,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从一些基层单位的工作情况看,对于安全文化,一些煤炭企业还存在一些误区。其一,有的认为企业安全文化就是搞一些安全活动、文艺演出等。所以一说安全文化,一些单位仅停留在搞活动上,以致于安全文化呈现为表面的,浅层次的,不能深刻挖潜煤矿安全文化的真谛。其二,有的同志认为搞安全文化就是环境刷新,做几块牌子挂在显著位置,写一些安全理念和提示性警句等。其三,认为安全文化就是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其次,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煤矿职工的安全理念普遍较为淡薄,基本上处于从属和被动“要我安全”的状态,遵守规章制度大多是因害怕被处罚,安全第一和安全自律的意识还比较模糊。普遍持有的理念还不足以让人们自觉地去接受和弘扬煤矿安全文化,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2.4 未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测量体系由于文化的“软”特点,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评估和测量。安全文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它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包括安全文化评价指标集的建立、评价方法的确定、评价结果的测量等。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完善,虽然有学者建立了煤矿安全文化初步的综合评价模型,提出了一些对煤矿安全文化的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的定量方法,但是其可行性与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相比国外,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测量安全文化的模型和指标体系。

3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要结合企业文化,根据各自的经济、文化、科技、管理的背景,采取突出企业特点的办法,建设各具特色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文化不同于现代科学管理,也不同于思想政治工作,它是人们对安全工作高品位的升华。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来营造一种安全气氛,使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笔者试着从目前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分析其对策。

3.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安全文化对我们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来说并不陌生,长期以来开展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等,都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煤矿安全文化的表现形式,其潜移默化和熏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这就要求,首先,煤炭企业行业主管领导及内部各级管理干部,要深刻认识煤矿安全文化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转变以往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树立以人为本、精细化、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新思路。其次,直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人要通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安全事故对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危害和对社会、家庭的影响。第三,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理论知识、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

3.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把对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建设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表现形式。一要加强安全文化理念的宣传灌输。二要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要深入扎实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通过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讲安全文化理念,让职工理解安全文化理念的深刻内涵;把安全文化理论、企业精神、安全警句、安全祝语、安全操作规程等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牌板、灯箱悬挂在矿区的各个角落,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职工随时随处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通过创建活动把对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建设。

3.3 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夯实安全文化建设基础煤矿企业相对于其它行业,职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尤其是井下采掘一线的职工。就煤矿企业而言,职工培训任务非常繁重,加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势在必行。首先,要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将职工的培训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其次,摸清底子,掌握实情,根据职工的知识结构、文化程度和业务技能层次有的放矢的开展安全培训。同时要根据施工场地的变换、施工安全技术的要求,分工种、分岗位、分批分期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第三,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通过多种手段的结合来激发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热情,最终达到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目的。

3.4 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文化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当前安全文化评价领域存在的评价方法相对简单、主观性较强等问题,基于企业安全文化的人本主体,根据我国目前国有大中型煤矿的实际,笔者提出煤矿的安全文化现状可以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安全承诺、安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学习、安全信息传播、安全行为激励、一线职工安全事务影响力、员工素质9个主要指标来加以评价。

4结束语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理念和一项有效的煤矿安全工作模式,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完善。只有科学地研究和探索企业安全文化的塑造途径,煤矿企业才能形成具有煤矿特色的安全文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怀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模式[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04.

[2]吴晓颖等.煤炭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07.

第7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意识,安全教育,方法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报告指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矿作为特殊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的行业,也是党和政府不放心、重点关注的行业。纵观每一起煤矿事故发生的背后,除了无法预料的自然因素外,大多事故由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而带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因此,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笔者结合平煤股份八矿员工安全教育实例,粗浅的探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方法。

一、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员工安全责任心

安全多少斤,要看责任心。每个煤矿作业人员,只有心里装着责任,肩上担着责任,手里拿着责任,那么煤矿长治久安就不是梦想。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关键是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让每一名员工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多部法律法规,各地方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系统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保障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个岗位应承担的责任。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专门下发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监总局令58号),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这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的职责。

以上法律法规都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无数血的教训总结得来的,必须让这些规章制度印在每一个煤矿员工的脑海中。八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司法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重点进行普及,职教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新工人培训的必讲内容,对新入矿员工进行讲解。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培训,让每一名员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做了不该做的要受到什么样的惩处。用法律约束行为,用行为规范操作,用操作落实责任,有效的避免了“三违”现象发生,促进了矿井的安全稳定发展。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保持员工安全敬畏心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名员工,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在岗一分钟,必须安全六十秒。八矿通过持续不断的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让每一名员工从内心深处敬畏安全。

用安全知识展示教育人。八矿每年对安全教育展览室进行更新,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最新的指示要求以及企业最新的安全目标、安全理念、安全常识等及时进行更新,并布展一批广泛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用声、光、电等现代化的技术制作避灾路线,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逃生及逃生路线清楚的显示出来,让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能够到达安全地带。八矿每年坚持组织员工进行参观,配备专题讲解员进行讲解,让员工切实增强必备的安全知识。

用身边的事故影响人。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发生在员工身边的典型事故作教材,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八矿定期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收集整理,集结成册,同时举办事故分析座谈会,对事故发生进行剖析,并邀请事故本人“现身说法”,谈感受、谈体会、谈影响。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中秋团圆、春节团圆的时机,组织事故受害者家属召开座谈会,让经常“三违”员工参加,倾听事故背后的艰难生活。这种方式极大的提高了员工珍爱生命的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形成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影响效果。

用血的事故教训警示人。煤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瓦斯爆炸、透水等重大煤矿事故多发,时刻威胁着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八矿作为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是头等大事,瓦斯事故多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八矿把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当做职工教育重点,购置相关事故光盘,组织员工进行观看。尤其是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成熟,一些煤矿重大伤亡事故被制作成三维动漫形式,血淋淋的场面、一个个倒地不起的工友,不该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都对员工起到了震撼的警示作用。

三、开展安全亲情教育,提高员工安全事业心

煤矿是员工的家,员工是煤矿的主人。一个家只有保持和谐的局面,这个家才能兴旺发达。作为煤矿,不能一名员工出现了“三违”,我们就远离他、鄙视他,相反,要给予大无畏的爱,去关怀他、关爱他。八矿坚持大力倡导亲情化、人性化的教育活动,让工作在八矿的每一名员工的事业心、自豪感无比增强。

开展“安全早市”服务活动。八矿女工协管组织充分发挥自身心灵手巧的优势,拿起针线在职工工作服、毛巾、鞋垫等绣上“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在安全帽、防尘口罩、水壶、胶鞋等劳保用品上喷写“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等理念,让职工身上穿安全、手中握安全、抬头见安全、心中记安全。她们充分利用每天早上职工集中入井的时间,在井口开展以发放安全嘱语、节日祝福卡、缝补工作服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早市”服务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还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女工协管员在井口给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发放节日安全祝福卡以及苹果、粽子、鸡蛋、月饼等慰问品,让职工切身感受到了女工家属的丝丝暖意,浓浓亲情。

开展“三违”帮教活动。为了让“三违”人员尽快走出阴影,八矿常年坚持对其进行帮教。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三违”人员,坚持不舍弃、不放弃、不丢弃,以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组织由职工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以浓浓的亲情、友情、柔情为切入点,对“三违”人员开展帮教,并与农民工兄弟开展安全结对子活动,坚决不让一名“三违”人员掉队,不让一名职工受到伤害,让矿工兄弟受到家的呵护。

四、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振员工安全发展决心

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八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咬定“三零”目标(零死亡、零超限、零事故)不放松,以“三不四可”(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成本、发展发生矛盾时,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为安全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理念的宣传灌输,让每一名八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用先进安全理念引领安全工作思想。煤矿安全工作不能决定一切,但可以否定一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得到尊重,“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煤矿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等理念深入人心,神华、永煤等矿井连续多年杜绝了重大事故发生,实现了长治久安,充分印证了上述理念。八矿始终把安全放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首要位置去抓、去落实,不管生产再紧张,只要安全不放心,就坚决停下来,决不要带血的煤,决不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保持了矿井的持续安全稳定。

第8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 安全培训 素质教育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基本保障,可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更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然而,煤矿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引发出安全技术培训的相对滞后带来了潜在安全危机。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是我国职业灾害事故的最大来源。

一、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的有效途径

煤矿安全培训的发展是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的。煤矿生产是一种经常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特殊行业,如果不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不懂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就很难做到超前预防,甚至出现违章作业,就可能导致危及人身安全 的灾害事故。在煤矿企业实施“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也是企业的最大社会效益。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促进企业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二、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

1、树立“防为上”的思想,抓好安全技术培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

的监督、监察一定要到位。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必须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必须具备安全资质。

4、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在每个单位

都能凑效。

5、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为今后更加得

心应手地指导其实践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坚持对职工进行局情、矿情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共同理想信念

5、营造安全培训的氛围的方式应该切合煤炭生产实际,针对煤炭工人的素质,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

6、开展学习、学习、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培育知识化职工,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一个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让职工群众确立新的学习理念,即学习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素质。

四、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现场演示。由于参加安全培训的学员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参差不齐,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也有较大差别,结合培训内容,在生产现场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教学,学员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际动手操作。

4、模拟事故,防灾避灾。在煤矿生产中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很小的,有的职工可能一生都不会遇到,安全培训中所讲的案例对学员的教育作用是有限的,因此,有必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事故模拟。

5、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6、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五、培训理念要创新

1、树立“向事故学习”的培训理念。

2、树立“理论围绕应用转”的培训理念。

3、树立员工培训理念的创新

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炭行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成功经验证明,做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仅要让全部职工都得到良好的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的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根本目标还在于通过安全培训来减少和消灭安全事故。让我们同心协力,恪尽职守,做好煤矿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安全生产培训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通过经常化的、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又到“我会安全”。让职工们在思想上知道安全为了谁,是为了自己,为家人,为所有关心爱护你的人们!

参考文献

《员工安全培训创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

第9篇

关键词:煤炭行业;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问题;改进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大部分煤矿地质状况复杂,专业化作业水平不高,职工管理与素质跟不上煤炭企业的步伐。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会保障企业安全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我国煤炭企业由于经济上的困难,对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因此,我们要在分析这一现状的同时,还要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找出合理的优化对策。

一、企业经济困难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煤矿安全管理资金的使用范围,对技术与安全的投入很少。一方面是由于煤炭企业资金周转比较慢,不能拿出一定的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企业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对安全管理环节不重视,造成企业经济困难的恶性循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仅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可能使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惨重。企业经济困难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因此煤炭企业必须在提高经济实力的前提下,才会有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职工收入低以及工资拖欠

煤炭企业经济困难,会造成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过低甚至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这样一来,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不能有效进行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真正落实。企业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就不能提高职工的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使职工生产的积极性受挫,无法发挥更大的力量投身入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可见,煤炭企业要想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就必须增加企业利润,带动企业职工参与进安全管理。

二、对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考

(一)端正思想,坚持安全第一

要想从根本上保证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就必须打破旧的管理理念,不能只重视产出的数量,还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企业要时刻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并把它付诸于实践当中,在扩大生产的同时,还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善于总结以往煤矿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坚持安全生产,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

对煤炭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要严格管理,不放过任何的安全隐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严加处理由于职工疏忽而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条例,以规范的制度和章程严格管理各项生产行为,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把好生产及作业的质量关口。对于地下矿井的作业,要严格检查作业的条件,努力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三)持之以恒搞好质量化标准

搞好煤矿安全质量化标准是煤炭企业的生命工程和基础工程,是创设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途径。我国煤炭企业应主动借鉴国际上领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经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整套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比如对于技术管理方面,要坚持进行工作面顶板、质量和规程兑现以及安全隐患整顿的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各环节的质量化标准建设。

(四)奖惩兑现,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在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国家要出台有关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使煤炭企业充分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模式。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还可以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良好的经济政策是保障煤矿安全管理的根本,有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使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此外,煤炭企业要对职工的奖惩兑现,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使他们更好地投身于安全管理的建设,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在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重视安监,健全监察机构

安监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针对性很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监控煤矿作业的全过程,进行全方面的跟踪管理,保障煤矿作业各环节安全、有序的发展。重视安监可以使安全管理更加统一有效,是搞好煤矿安全管理的新举措。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加强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重点监察,对检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严肃处理,保证监察人员能在第一时间里有效解决安全监察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六)依靠科技,实现安全状况的根本性转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煤炭企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用先进的技术武装自己。只有依靠科技,才能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飞跃性的改变。具体来说,可以用高科技进行机械化作业,逐步降低人工作业的比重,这样既省时省力,还可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发展。技术化的安全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减少了甚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七)高瞻远瞩,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煤矿是高危险行业,企业职工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才可以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与方针、煤矿作业基本安全操作程序与方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与自救方式等。安全教育培训要注重实际效果,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培训的方法应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练兵。教育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只有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可以真正形成煤矿安全管理理念。

总结:

总而言之,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各方面的建设还需要不断提高。煤炭企业要在解决经济困难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从观念、技术、制度、政策、机构、培训等方面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确保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袁秋新.基于第二序改变理论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0

[2]吕记华.关于矿工安全心理分析及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