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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政策选择 税务筹划 新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和企业经营成果的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及税务筹划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会计政策和税务筹划的概念
1.税务筹划概念。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的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会计政策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对会计政策作了如下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具有强制性和可选择性。强制性的会计政策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的,与税务筹划无关。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空间,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收的法规前提下,选择能够减轻企业税负的最优会计政策。
下面选取企业生产中常见的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业务,来讨论企业如何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来取得税收利益。
二、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取得的税务筹划。在固定资产的取得环节中,企业更多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来购买固定资产,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筹资方式不同,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大部分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一般认为有六种筹资方式,税收负担由重到轻依次为: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股票、向金融机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内部筹资。也就说从税务筹划的效果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借款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也可通过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选择进行税务筹划。2008年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另外提出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购买时可考虑通过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从而减轻税务负担。
2.固定资产使用的税务筹划。使用环节业务包括折旧的计提和后续支出的确定。而新会计准则已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提归类为会计估计,因此在这里我们仅讨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定业务。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资本化的改良支出和费用化的修理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对于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不应视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作为费用化的支出,可计入当期费用直接抵扣。由于(2)、(3)两项有很大的弹性, 企业可以自己对这两项进行确认。因此,企业只需把修理费用支出控制在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下,则可于把修理费在当期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在期末能直接扣除。
3.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有许多,其中固定资产销售较常见,业务也较为典型。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可见,企业对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务筹划,关键要考虑 “销售价格”。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管其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原值,都要征收增值税,因此一般不涉及税务筹划问题。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当售价超过原值时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二是两者之差小于或等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显然,企业比较期望第一种结果,即在扣缴增值税等税费后企业还有收益,否则企业可合理筹划使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低于原值,就可免征增值税,使企业不至于亏损。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为企业税务筹划创造条件。
三、结 论
目前,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所得税法,并且将在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会给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契机。因此,企业应抓住机会,在遵守相关法规前提下,合理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有效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延期纳税; 税务筹划; 计量
2011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该报记者所调查的中小企业反映,有相当于一半左右的利润缴了各种税费。除了媒体实地的调查报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研究也表明:由于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2011年江浙一带的中小企业中,72.45%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对未来6个月经营信心较低;3.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对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局,有人认为是紧缩的政策所致,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放弃了实业所致,也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税负过重。这些说法虽各有侧重,但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诸多制度困局,过高的税费负担和微薄的利润更是成为中小企业难以逾越的生死关口。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既需要国家安排适当的制度,解决制度困局;又需要中小企业自身不断提高发展和充分运用法律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做法,比如,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少纳税或延期纳税,也就是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按照难易程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规避额外税负、优化涉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具体做法有: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缩小税基、运用低税率和延期纳税等。其他税务筹划方法所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都是比较容易测算的,比如税率从25%降低到15%,那就用应纳税所得×10%即可测算,但延期纳税筹划方法,由于总的纳税额都一样,只是纳税时间不同,这样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如何计量呢?本文拟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观念的运用来解决延期纳税的税务筹划利益计量问题,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思路。
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多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每一具体的税种又分别规定了一些可以选择的做法,不同做法有可能导致缴纳税收的时间不同,这样就会产生延期纳税的利益,在此分别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例来进行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延期纳税税务筹划利益计量
首先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以下来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所产生的所得税税务筹划利益的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假定某企业属于正常纳税企业,税法允许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该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为C,计提折旧期限为n,无残值,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1,企业投资报酬率为r,第t年折旧额为dt,t为时间序列。以下分别分析直线法各年计提折旧和年数总和法各年计提折旧。直线法各年计提折旧分别为:d1=d2=……=dn=■;年数总和法各年计提折旧分别为:d1=■,d2=■,……,dn=■。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通过分期计提折旧转入本期成本费用,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大小、利润高低和纳税额多少。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各期计提折旧额取决于采取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尽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许多种,折旧年限长短也不同,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的额也不一样,但是不管什么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总额是一个固定值,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这样从纳税的角度来看,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提取折旧,能够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在后期少提或没有折旧额,相当于推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从而推迟纳税,各年缴纳所得税就不一样,因此可以获得延期纳税利益。如果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那么延期纳税利益如何来计量呢,在此引入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来计量税务筹划利益。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折旧额不同,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与直线法计提折旧进行比较,得出各年的净收益差额作为各年的预期收益。折现率的测算方法有多种,主要有累加法: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折现率=现行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历史平均值-历史平均无风险报酬率)×企业所在行业权益系统风险系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折现率=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权益资本成本+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债务资本成本×(1-所得税税率)。在此采用累加法来进行估算,以企业投资报酬率为折现率,运用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思路来估算年数总和法与直线法计提折旧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与直线法计提折旧相比,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可以表示为: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为此,笔者拟从企业财务活动出发,以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为视角,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运作略作探讨。
一、筹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资本结构的筹划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二)租赁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投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一)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选择多种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建立公司制企业,也可建立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两个资产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
(二)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
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为目的的税收制度体现出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三)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反映了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福利生产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三、经营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可在上述方法中任选一种,这就为企业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虽然企业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获得最大利益创造的前提,但国家也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在企业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应按期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分别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从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
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的折旧金额大小取决于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前者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分别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计算使用期内各期的折旧额;后者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虽然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但从纳税的角度看,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亦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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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龙梅:《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年第4期。
[4]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4期。
【关键词】 电网企业;税收筹划;企业五个税种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 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
2. 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
3. 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4. 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 500元,月奖4 000元,扣除费用1 600元,应纳税额为3 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 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 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 900元,共计22 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 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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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对相关会计核算的影响
为了实现企业的税务筹划,就需要相关的会计核算模式予以支撑。通过税务筹划的目标来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以下主要是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影响的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是每个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固定资产则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从税法角度来看,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折旧额是可以睡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不同将带来企业的成本不同,从而引起税前利润的不同,最终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另一方面考虑企业期间,如果企业正好处于税收优惠期,企业则可以考虑加速折旧法,通过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增加,带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实现递延纳税,使企业目前的负担较轻,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在实务中,企业为了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可以根据不同的折旧模式,测算企业的税负状况,最终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
2.存货计价方法。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存货会计核算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同时会计核算方法一旦确定则不能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而税法规定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算。因此企业在从存货角度考虑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在一般情况下来看,企业通常采取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适,能够避免成本波动带来各期利润的不均衡,从而避免税收的异常波动。如果企业所处的环境中物价预计是持续下降,那么采用先进先出法较为合适,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作用,最终获得资金的使用价值。
3.销售结算。企业日常生活中销售货物可以采取多种计算方式,如:委托代销、分期付款、赊销等方式,不同的销售模式决定的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纳税期限也就不同。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销售期间和销售策略来选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销售模式,控制收入确认时间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4.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的各项损失,对各项可能发生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带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减少上交所得税额,一方面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另一方面又符合税法中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这以项目。因此采用备抵法可以递延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流动资金,
5.相关广告费、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就是税法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差异问题,可以通过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具体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增加一道销售收入,在整个利润体系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费用限额就可以得到提高,从而实现更多的扣除金额,实现税务优化。
税务筹划过程中针对会计核算应当关注的重点
在企业实务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相辅相成,会计核算是实现税务筹划的手段,而税务筹划则是会计核算的结果。上文主要从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但是均是从单方面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却反整体的考虑,要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时间延续性。企业总是和内外部的经济主体相互连接的,企业存在的目的是生存、发展、获利的,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和会计核算时必须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内外部生存环境、国家宏观调控和税率变动等,选择出符合企业实际的会计核算方式,同时由于我国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中相关的会计政策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中间变更的,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当具有长远的眼光,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与会计核算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
2.空间整体性。在税务筹划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在筹划方法的选取的时候要着重考虑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就要全方位的考虑企业的各项因素,如类型、地区和行业等等。要把企业放到一个整体的框架下来看,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不能实现节税,充分考虑税法中兼营和混合经营的特征,根据税目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决定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从而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标准,充分考虑一项税务筹划对另一项的影响,只有各项之和最优才能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益达到最高。
3.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企业在实务中要正确合理的看待税务筹划,正确认识税务筹划并不是万能的,企业唯一追求的目标,税务筹划只能适当的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不能全部减少,过高的期望容易导致企业管理者集中全部精力与税务筹划,而忽略了企业重要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为了节税而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违法国家法律。
1.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亦称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根据收益效益的不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可分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收益效应主要考虑的是纳税的数额和时间价值。
二、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以增值税为例根据税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准许企业抵扣所购买的固定资产之进项税额,此项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我国增值税税制。增值税作为一个流转税,其实行的是价外计税,具备税负转移的可能性,消费者或是最终的购进者才是增值税税负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对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存在特定意义。
1.不同的销售方式其应缴税额的计税基础也不尽相同,现行的许多企业为了维持和扩大其在销售市场份额,就会采取多样的竞争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在计算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计税依据也会不相同。如:企业折扣销售中的售价折扣,也是俗称的打折,这是企业为了扩大销量而采取的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鉴于其折扣额是与销售同时产生的,根据税法相关的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的,其最终的收款额是扣除折扣以后的金额,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时,是依据扣除折扣以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的;再如果是折扣金额单独另外开具发票的,不论其在会计账务上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时,都不能够从其销售额中扣去折扣的金额。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从中查找“收益的平衡点”进行合理的选择,有效的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使收益最大化。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最主要的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是不相同的。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当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各期的折旧额却会差别很大,从而影响到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现在已经成为了各个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手段,如果一个企业按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前几年计提的折旧金额会比较大,利润总额会减少,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递延到了以后的期间,这实际上是相当于无偿地使用了国家的部分资金。例,某个企业2009年12月份的时候购买了一台新电子设备,买价、运杂费、途中保险等合计为36.15万元人民币,预计的使用年限5年,残值率为5%,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设备的进项税额6.15万。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5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36.15
通过上面的会计分录可以清晰的看出,由于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会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的应纳税额)。
电子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额,该企业的所得税率25%,市场利率是6%,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金额固定不变,但如果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一年会多计提折旧额3.8万,少交纳所得税0.95万,少交的所得税现值是0.924万;第二年多提折旧金额1.9万,少交纳所得税0.475万,少交所得税现值为0.409万;到了第四年,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要少提折旧1.9万元,也就是说将第二年多提的折旧额转回,多交纳所得税0.475万,现值是0.371万;到第五年的时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少提折旧额3.8万,是将第一年多提的折旧转回,多交纳所得税0.95万,现值是0.881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五年中实际要少交纳的所得税计算过程是0.924+0.409-0.371-0.881=0.081万元。
三、我国石化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
1.树立全面筹划意识对于任何企业来说,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要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市场给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提供了一个特别好的机会,也同样面临很多来自自身和外部环境的挑战。纳税筹划是企业各部门间长期互动的过程,要想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公司的税收问题,规避税收风险,需要企业树立一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筹划新理念,提高所有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
关键词:税收筹划;固定资产;增值税;所得税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特点就是允许企业抵扣作为生产资料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结合修改的营业税和消费税及2008年实施的实现内外资所得税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征管做出了大量的规定,这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固定资产往往占据企业资本的绝大部分,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款成本,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关税收筹划也显得更为重要。由于我国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学界的理论研究还不全面,因此,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研究,形成系统的税收筹划安排已迫在眉睫。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要求
在新税法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利用税法留给企业的筹划空间,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各个过程(其有购建、初始计量、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折旧方法的选择、维修的安排等)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避税作用,在选择使用固定资产可扣除项目的同时,应考虑使用以下要求进行筹划:1.力争财务收益最大化,考虑总体经济利益2.考虑整体综合性,同时考虑企业战略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个案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1.转换身份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4%)]*4%*50%。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3%)]*2%。因此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后将自己不用或者准备更新的固定资产予以卖出,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模糊资产用途,借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其中包括称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管其是否还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结论,我们可以在申报固定资产用途时对其用途进行模糊,使其能够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中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由于按规定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故不在讨论之列。
3.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于企业不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不再予以卖出,不使其产生销项税额,但又不能使其占用企业的资金,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固定资产予以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假设现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为100万元,处于不用状态,但企业预期市场经济状况好转时还可以使用用。该项设备的残值为0,可使用10年。
若将这项为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卖出,企业需向国家上缴增值税17万元,但是,若企业将该项机器设备进行出租的话,设一年10万元的租金,那么企业只需向国家上缴0.5万元的营业税,并且企业还可以对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不计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在10年里向国家上缴共计5万元的营业税,将两种方式进行对比后发现,企业节约税款了12万元。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假设企业现考虑购入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机械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使用直线法计提得折旧只能是一年为20万;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第一年计提40万,第二年计提24万,第三年计提14.4,最后两年计提10.8万。假设货币资金时间价值为5%且在年末计提折旧,则产生的净流量为7.33万元。
企业在考虑使用哪种折旧方法时,应当关注企业当前的经济状况,由于当前经济危机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就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者是一般年限法,使得折旧的计提延退后到以后期间,适当的增加企业当前的利润,给经营者以信心。当企业有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期时,快速折旧的方法不仅不能实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的目标,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扣除。这里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对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见,在修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过程中,暗藏着许多税收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在盈利期间及时制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的安排,而不是等到其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大修理,使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尽量的分解为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或分解为几个期间的几次修理,从中获得可观的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企业进行何种税收筹划,其最终都可归位于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款成本。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果,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为,只有得到认可的税收筹划安排才可能避免税收稽查风险。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危机,所以企业应该积极纳税,同时也要合理纳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烟草公司顺昌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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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税后收益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成熟,并且在世界贸易的大环境下,我国的企业获得了非常多的机会,但是伴随着机遇的也是大量的竞争压力和挑战,企业现在面对的竞争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性给予了重视,这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的渠道。所以,税收筹划是目前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者对于税务筹划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关注,说明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已经被发现,而且其地位在不断的提升。税务筹划是以税法作为筹划的基础,企业的所得税是企业最中心的税种,国家的税务政策变化会对企业的纳税活动造成很大的影响。自2008年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企业纳税活动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和调整,因此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又再一次被人们所关注。
1、企业税务筹划及其特点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遵循国家税务法的基础上,以调整经营互动,优化企业结构,规划出来的最佳纳税方案,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节税方式,是让企业税负达到最低的一种筹划活动。简单的说,就是企业通过会计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来合法的减少企业税负。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合法性,税务筹划师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并且是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的行为。第二,预先性,税务筹划必须是经济活动开展之前就以及完成的活动。第三,系统性,税务筹划要求对纳税人的全面利益考虑,平衡各方利益来进行规划。第四,成本性,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减少支出,间接提升企业的利益。
2、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优点
2.1、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实现。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和进行会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目标就是为企业节约成本,也就是和成本这一要素联系最为紧密,以求让企业获得最大利益。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能够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加强财务管理。
2.2、税务筹划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达成。企业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税后利润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企业获取利益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个是增加收益,另一个是减低税负。提高收益的潜力是有限的,那么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通过降低税负来实现,税务筹划,实在投入一定的条件下,给企业降低税负的效果,让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可以更好的去达成,对于企业调整结构和规模具有促进作用。
3、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几种方式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对税法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对政策的解读以及优惠政策的使用,来选择最佳的税收规划。
3.1、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的时候会有一定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就是成本的另一种形态。假设企业的收入不变,那么企业的折旧数额越大,其所要纳税的数额就越小,因此可以提升企业的收益。会计上常用的折旧方法比较多,在这些方法中,最有效的就是加速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我们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2、工资、奖金。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每位职工的月工资奖金在3200元以内(含320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所以企业的工资奖金应在各个月份均匀发放,这样就能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3.3、成本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明确规定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企业一定要弄清楚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与财务上允许列支的费用的关系,使成本费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列支。例如,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如各种财产损失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未经批准不得扣除,所以,企业年末要检查有关扣除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以确保费用有效列支,增加企业税后收益。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总的来说,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对税法和国家政策进行学习和研究,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其实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的。企业需要重视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济利益所带来的效果和提升,要能够明白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节税方式,是企业获得更大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关键词:折旧 纳税筹划
一、折旧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折旧额计提从本质上来说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内合理的分配,折旧计提的金额大小不是随意划分的,而是需要参考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折旧计提的具体方法与净残值。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不得高于百分之五,但是这一数字总体来说对折旧计提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不过分考虑。所以,使用年限和具体的折旧方法就应该是我们重点研究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时长,或者通过固定资产的使用所能获得的产品数量,亦或者是所能提供的劳务数量等。通过上述表述可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不是凭空得来的,具体来说,其确定工作主要受到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对生产力或产出量的预估,其次是对使用过程中有形损耗的预估,再次是对其无形损耗的预估,最后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设备使用年限说明。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寿命较长,一般来说将会全部计入生产成本,但选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不同。
(二)折旧方法
目前,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比较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虽然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保持不变的,计提时间的变化对于折旧额总量影响不大,从表面来看似乎不会过分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及税费数额。但是,不同的折旧方法却能够影响成本费用计入的折旧额数额,所以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该受到更多重视。
二、纳税筹划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
纳税筹划的行业领域划分主要有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航空航天、船舶以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十个领域。
折旧年限包括自建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上都允许企业按照不低于所得税规定年限的百分之六十进行缩短。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加速折旧的选择上可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或者年数总和折旧,但加速折旧方法一旦确定就不可随意改变。
关于固定资产的价值扣除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当中,凡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一次性扣除。
研发仪器、设备的特殊规定:①企业于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且专门用作项目研发及相关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一次性扣除;②十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三、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1:ABC有限公司属于机械行业,2015年12月购入价值为1200万元的大型生产设备,净残值预估为0,使用年限为5年。该企业预计5年内每年未扣除该项折旧费以前的年利润总额维持在4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资金成本率5%)现在有三个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方案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方案三: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公司采用哪种筹划方案对企业更有利?
分析:
方案一:将折旧年限由5年缩短为3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每年应提折旧=1200/3=400万元
折旧的节税支出=400×25%=100万元
节税支出的现值=100×(P/A,5%,6)=272.32万元
方案二:
第一年应提折旧=1200×40%=480万元,第二年应提折旧=(1200-480)×40%=288万元,第三年应提折旧=(1200-480-288)×40%=172.80万元,第四年应提折旧=259.2/2=129.60万元,第五年应提折旧=259.2/2=129.60万元。
节税支出的现值=400×25%×(P/S,5%,1)+(80+288)×25%×(P/S,5%,2)+172.80×25%×(P/S,5%,3)+129.60×25%×(P/S,5%,4)+129.60×25%×(P/S,5%,5)=268.04万元
方案三:
第一年应提折旧=1200×1/3=400万元,第二年应提折旧=1200×4/15=320万元,第三年应提折旧=1200×3/15=240万元,第四年应提折旧=1200×2/15=160万元,第五年应提折旧=1200×1/15=80万元。
节税支出的现值=268.21万元
结论:在三个方案中方案一的节税支出的现值最大即采用缩短折旧年限为60%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最优。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节税支出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节税支出。真正意义上的节税支出应在扣减正常折旧的基础上计算。正常折旧对各个筹划方案的影响一样,属与决策无关成本,故不予考虑。在计算结果方面可知,无论是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还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使用年限内的折旧额数额都是相等的,所以企业5年内的应纳税额也是相等的。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资金具有时间价值,递延纳税则会产生货币的时间价值。方案一企业在第一年至第三年不纳税,产生的递延纳税融通资金的税务筹划效果最明显。从本质上看,因为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存在,采用的不同折旧方法则会产生不同的节税效果。
四、折旧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折旧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固定成本,但有别于其他成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不会产生现金支付现象,但是作为非现金支付的固定成本,在通过计提折旧后却能够从企业现金收入中得到补偿,从而触发现金增加。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也可以被当作一种将固定资产部分转化为现金从而实现投资回收的方式。由此可见,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折旧越多、数额越高,企业所能够获得的新增现金也就越多,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操作从本质上对企业的现金流转将会产生极大影响。而由于固定资产是一种固定成本,如果当期折旧额越大,那么也就会让企业表现出来的收益率越低,所以折旧额的大小同时也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利润。当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法时,直接影响成本费用的计算,前期折旧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在利润表中表现为利润总额下降、盈利水平下降,但是现金流量表中却表现为现金增多、流量增大,从而大大提升企业收益的“含金量”。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前期折旧费用增加,有可能低估了企业的资产价值。
从案例1的分析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法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比较平滑,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对财务影响不稳定,会产生企业经营不稳定的错觉,有损企业财务形象。
(二)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案例2:假设ABC有限公司,2011年亏损总额1500万元,2012年-2015年连续盈利,截至201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500万元。若采用5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此后连续5年的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016年盈利弥补完亏损后,无需纳税;而该公司若采用方案一计提折旧,2016年亏损总额200万元,盈利期后移,而丧失了亏损弥补利益50万元。同样的收益,因为缩短折旧年限比正常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200×25%=50(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亏损企业谨慎选择加速折旧方为上策。税法对补亏期做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特别对一些风险大、盈利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
案例3:假设ABC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企业,属于“所得税优惠3免3减半企业”,2014年-2016年属于免征期,2017年-2019年属于减半期。2015年12月购入一大型设备,成本为1200万元,净残值为4%。(资金成本率5%)现在企业有两个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采用正常折旧年限10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方案二:享受税收优惠,采用缩短折旧年限为6年计提折旧。
公司采用哪种折旧方案对企业更有利?
分析:
方案一:折旧年限10年
每年应提折旧=1200×(1-4%)/10=115.20万元
整个设备使用期折旧的节税支出=115.20×25%/2×(P/A,5%,3)×(P/S,5%,1)+115.20×25%×(P/A,5%,6)×(P/S,5%,4)=157.58万元
方案二:将折旧年限由10年缩短为6年
每年应提折旧=1200×(1-4%)/6=192万元
节税支出的现值=192×25%/2×(P/A,5%,3)×(P/S,5%,1)+192.5×25%×(P/A,5%,2)×(P/S,5%,4)=135.84万元
结论:方案一的节税支出的现值大于方案二,即企业采用10年折旧年限,放弃税收优惠对企业有利。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如果正处于所得税减免优惠期,由于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因此,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尽可能多的在优惠期结束后的扣除。而在折旧年限的选择上应尽可能更长一点,便于折旧费用在更长周期内进行扣除;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能够实现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优惠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从而实现把折旧费用安排在减免税优惠期结束后进行扣除的目的,也达到减少正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充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数额,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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