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8:01
导语: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客观地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地防控措施,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笔者作为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法务工作人员,现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作如下浅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约主体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等,最终体现于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而风险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签约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等审查不严,授权代表的授权不明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认识不够等,导致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管理不规范,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倒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是否能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签订前,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对合同主体存续情况关注不够,均有可能会出现合同欺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风险。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资质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合同主体资质是指签约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资质和能力。部分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方具有特定的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如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如:保险业、金融、医疗、典当、公章刻制、危险化学品、旧货经营、印刷业等)、建设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等。如果缔约对方不具备交易主体资质,则会产生合同无效情形,同时,亦可能产生行政处罚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质审查尤为重要。具体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对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特定的专业资质或特种经营许可资质等。
2、人签订履行合同风险。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人进行必须有权,在委托中,授权委托书是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人姓名、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人签名或盖章。合同签订过程中,大量的合同是由人签订完成的,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为无权、超越权、授权不明等。如果对方提供授权手续不明或不完整,则极易产生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无权交易,则可能会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合同风险。
贷款新规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提倡合同约束原则、强调实贷实付要求、加强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管理,体现了贷款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各自以大篇幅规定了贷款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省联社根据贷款新规的要求,多个部门共同对贷款流程进行了梳理,对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制定了新版本的信贷合同。新合同的制定,不仅是为满足监管要求,更是农村信用社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内在需求。
与旧合同相比,新合同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内容更加全面,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本文以《个人借款合同》为例,探讨新合同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合同与旧合同类似的规定不再赘述)。
新合同对借款人基本情况作了详尽要求,规定了统一规范的书写格式,有利于详细掌握借款人基本信息以及日后催收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这里还应当注意主体要适格,以规避主体不合法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虽在本合同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借款人“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们仍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杜绝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订无效的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其中的第二款借款用途应当写详尽的贷款用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我们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看其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合法,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款借款方式,提供了可循环方式和非循环方式两种借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我行大部分贷款为“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实际业务中可循环方式选择较多。
第二条,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办理借款资金的发放、支付与还款等业务。首次规定了账号相符且通过密码验证即视为本人授权实施;自助设备交易记录、电子数据有效性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防范贷款发放、支付、还款环节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的体现,是实贷实付制度的内在要求。《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同时,《个贷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使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我行的大部分个人贷款为农户贷款,在实际工作中要按贷款用途严格分类,区分是生产性的还是经营性的;参考借款人交易对象情况及支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即满足监管要求,又适应业务发展。
第四条,还款。第一款还款方法,规定了定期结息,到期日利随本清;定期结息,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本还款法;等额本息偿还法;等额本金偿还法;利随本清五种还款方法,还有第六项其他还款方法的补充规定。与旧合同相比较为丰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以后多种个贷业务品种的开展提供合同约定上的支持。第二款还款方式,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办理,还规定了变更还款账户提前申请和扣款不成功形成不良记录责任承担的问题,有效解决现实工作中因扣款行为引起的不必要的有关账户管理和信用记录的纠纷,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借款人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善意提醒,有利于双方公平诚信地开展业务。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项内容较之旧合同更加全面,几乎做了穷尽性的列举规定,设想了方方面面的风险。值得关注的是对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的规定,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支付管理规定,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不力事项等情况下,我行都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这些规定为我行保全信贷资产,降低金融风险,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保障。新规定了贷款人对违约行为公开披露和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的权利,有利于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管控,有利于解决催收通知书送达难的问题。
第七条,借款担保。明确了可循环方式借款和非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最高额担保和普通担保。我行大部分贷款为可循环方式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大部分担保为最高额担保。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额担保的法律风险:在填写担保金额时应当填写本金和估算利息及罚息、违约金之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若只填写本金金额,本金之外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细节问题的关注,看似平常,却可能避免日后的大麻烦、大纠纷,所以我们在管理合同时一定要严格谨慎。我们办理贷款业务不是为了打官司,但我们每办一笔贷款业务都要为打官司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提示。提示条款的内容是为了规避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缺失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有了提示条款,对格式条款作了充分提示和说明的前提下,自然保全了格式条款的效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工程承包法律风险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3.5 建立预警机制,对合同进行创新性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但是,市场千变万化,风险无时不在,为此,下列四点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具有创新性和全程监控的作用,一旦发生与监控有所偏离,就马上启动风险处置预案。一是证据预警;主要是在无收发货记录或合同收发记录有瑕疵,有造成合同效力、履行、货款清收等负面影响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提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予以补救的措施。二是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向具体业务人员提出通过公证催收等手段进行弥补时效的措施。三是质量预警;时常提醒义务人员在合同约定检验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最晚在收到货物两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并就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四是偿债预警;如有逾期货款的,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行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企业要通过实施不安抗辩权、代位权、诉前保全、等权利谋求司法救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而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策略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企业合同一般来说都会实行分级审核的制度。金额的不同、标的不一样的合同将会由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在合同签约之前,应当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通常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方的专业能力和业务上,往往会忽略对方的其他信息审核。还存在着被动收集对方相关资料,依赖对方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合同方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纳税人信息等等不会进行考虑。部分业务人员在进行商业沟通的时候,往往不经意间会泄露部分商业秘密,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管理不单单是进行分类,而是侧重于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很多业务人员在签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严格依照合同执行,对于合同方的延迟供货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头的告知。在货物签收的时候,局限于对外包装的查看,并不会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查,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提出书面的异议文件。对于企业的应收款没有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使得最终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
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系统,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签署流程。由于很多企业的各个分公司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区域,这使得审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关审批资料在各个分公司流转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纸质文件损毁的情况,这将导致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出现泄露。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门,当企业面临着审计的时候,无法快速的收集相关的资料。各个部门由于只负责该部门负责的事情,对于合同执行的进度,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无法实现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从而导致无法对合同信息进行动态的监管。由于合同档案是实现人工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查阅的时候,将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
3.没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依照实际的业务来制定合同内容,往往不会首先采用企业的样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称的不规范与用语不准确,将会导致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合同条款是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辞应当注重严谨,保障所签订双方的权益。很多人员认为合同审查的重点在于对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产品的质量、进度以及价格等的审查。对于合同变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内容没有明确约束。合同中常常出现违约条款不细致或是企业的违约成本过大、企业双方权责不对等。
4.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单单用于内部和外部审查、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印章管理,还应当包括了对合同成本的监督检查、合同风险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等。很多企业都设立了法务部门,招聘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但没有建立起法律顾问、法务专业管理人员和部门中的履约人员体系等等,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部门也极少参与到公司的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签订仅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个环节,实际上的财务部门往往会在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会接触,这使得内部监督体系没有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1.加强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签订前期内容进行调查,核查所签订企业的资信情况。法务部门可以对业务部门进行各项法律的宣导,使得业务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到对合同签订方的资信情况掌握的重要性,切实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业务合同签订之前,可以指导业务人员登录专业的网站查找对方公司的信息,对于异常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一般来说会在各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的详细信息,重点应该关注企业的股东信息、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执行名单。提高企业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过信息化技术来规范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能够最便捷的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统应当结合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实现各个部门在合同管理系统上进行合同审批,并就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点评。在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应当就合同的履约情况、付款情况、报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应当依照企业内部的规则制定出唯一的编号,对合同的关键内容信息进行抽取,实现多级审批,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系统所生成的合同应当具备水印功能,能够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在合同履约的时候,应当对合同的款项支出和收入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于合同的变更、解约等信息,应当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告知各个部门。归档以后的合同应当可以被各个部门进行调取和分析。
3.企业应当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条款风险的产生是导致法律风险最大的来源。当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企业应当结合合同的条款进行自我保护。企业应当不断推进范本合同的签订,减少因为合同签订而导致的合同风险,保障所签订的合同质量。合同文本的标准版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编写,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企业应当就经常签订的范本合同进行分析,将招标项目合同以及非招标项目合同进行梳理,结合市场上企业的情况,制定出满足企业发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应当只需要补充所签约双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签订的主要内容。假定出现对签约双方的条款出现异议,则需要结合异议的部分进行单独列出。业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合同进行改善,使得合同会签的效率明显提升。法务部门则需要关注合同中的非标准条款和内容,这将使得合同的风险大大降低。标准化的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流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当出现法律法规改变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对合同范本进行改变。
4.打造满足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
法务部门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合同的执行与财务预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各个部门应当就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合同履约的进度情况。一旦出现没有依照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或者是合同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履行的情况,各个部门应当结合运营部门人员向法务部门提交双方沟通的证据,对于没有及时的将合同履约不完善的情况进行汇报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应当纳入考核。当企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应当积极的与外部律师沟通,完善合同的履约机制与风险预估机制。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使得企业的预算、采购价格、招投标流程等能够相互制约,最终形成多个部门对合同管理负责的局面,最终使得合同管理能够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要求标准非常高且难度较大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切实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严加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就能够最大程度上规避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遭遇的各项问题,保障企业的收益不受到影响,从而能够使得企业的日常管理目标能够达成,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洁佳.电信行业采购领域法律风险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2]张英.论中小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及防控[D].河北大学,2013.
一、企业合同的管理
合同就是指平等地位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或者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体者,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相应的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和伤害。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签订双方利益的主要手段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合同签订双方通过合同的签订确定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最终需要确定某一种财务关系在变化的状态下得到财务方面的归属。当合同中签订的某一条款的权益出现了问题时,这时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逐渐开始出现了,因此,如何在合同的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二、企业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在合同双方的签订资格以及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与形式带来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对合同签订者的另一方没有做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了解,就与对方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签订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合同法律效力待定,企业与履行合同条款能力有限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会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合同条款里面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会导致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内容形式准备的不齐全从而使得企业在签订时没有发现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要进行单独的制作一份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合同签订时并没有见到合同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合同中要求在签订时双方必须盖章,但是双方代表只是签字并没有盖章等等,这些隐藏的问题都会使得企业在合同签订的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在双方履行相对应的职责中发现了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能力或者是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条款时出现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违约的情况,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导致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该法律风险也包含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当中因为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些紧急事件或者是在投资方面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一方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风险。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另一个表现则是在合同的执行中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时采取不当的手段而导致对方在以后的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对方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在合同签订时,在货物或者财务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就必须对对方的名称和住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仔细检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基本能力,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因此如果与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就会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次合同签订无效,应该给予财务上的返回,不能返回或者没有必要返回的应该及时的进行照价赔偿,哪一方存在错误应该及时赔偿给对方所受到的损害,签订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后,要调查签订方的行业信誉度和履行合同的执行能力,或者找一些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合同在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可能会在合同的条款上进行相应的变化,一方有可能会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也有可能会因为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其不能正常及时的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法律风险更多的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状况和相关证据方面的缺乏。如果出现纠纷,应该时刻保持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纠纷,这样利于双方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货款回收条款要注明还款的具体时间点,时间段,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应该加强回款力度,落实责任人,查明情况,及时催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做到全面了解签订方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根据签订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条款;在履行条款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出现纠纷时及时做好调解和诉讼等各种准备。
[论文关键词]合同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运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旨在对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常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没有认真去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客观上要求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现在,有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尽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担保情况,也要调查担保人状况。不能仅仅凭其一张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审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体资格。比如建设工程类合同中的承包人资质、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资格等。同时还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最后,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具体
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条款尤为重要。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追求经营效益,一旦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价款,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卖方来说,最好采用先付款后交货方式,这样,卖方的经营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采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这种方式买方的风险减少了。
第三,如果买方坚持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方式,卖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买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买方提供加盖买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买方收货的人是人,特别注意人的资格。
(四)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好事前选择好具体的仲裁机构,因为一旦没有写清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就可能为将来的诉讼带来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签订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并不能完全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合同签订后需要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有效地履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合同签订后并不能保证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这种变更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自愿主动的变更(比如债权债务转让、第三人承担及合并、分立等),也包括当事人非自愿主动的变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产等等)。合同主体不同,其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不一样,合同主体的变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虽然依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要求进行履行,不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体要亲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主体亲自履行,慎重处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二)没有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有可能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风险发生。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的问题,非违约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或约定的各种权利,避免合同损失的扩大。
一旦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避免对方将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现纠纷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纠纷时应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就有可能方便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然没有依照约定还款,则视全部欠款为到期,注意补充协议还需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另外,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比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就应当从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注意了诉讼时效的同时,平常应特别留心合同履行中的一些发票、收据及书面信件的保留,因为这些将帮助你赢得诉讼的保证之一。
三、企业因合同管理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最常见的表现如下: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企业领导对法律服务作用不够重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
3.企业没有制订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合同风险的控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合同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整个活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法律业务机构,协助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约等活动。
(3)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统计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具体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标准的合同文本制度。对于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来有效控制合同的质量,这样可减少重复起草、报批等工作,提高效率。
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通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确定需签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调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对方。
第三,与选中的合同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初步拟定合同文本。
第四,将拟好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审查人员或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文句。
第五,将审核好的合同交由决策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签订,并将已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原因 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在向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同时,亦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的存在,这就要求开展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来使企业免受劳动纠纷所累,促进其整体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因此,对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探讨,对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尤其是对劳动者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规范,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常见类型的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劳动诉讼和争议中的法律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的存在应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通过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使劳动合同管理在我国企业用工管理中发挥应有效用。
2.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法律风险的成因之一,如基层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知法不守,人员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资等;第二,制度因素。劳动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风险的潜在内因,如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体不适规。或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存在冲突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内容及规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无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诉讼上不能作为审理依据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必须要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并在入职时进行审查,否则将视为欺诈,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如果没有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一旦前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同时以强制方式要劳动者给予担保,或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话,就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风险。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及合同试用期设定不完善、不规范,造成劳动者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单独试用合同、赔偿、人才两空的风险。第三,法律法规因素。法律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企业很难做到对法律法规变动的实时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难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这样而免除企业责任。因此,如企业难以对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做到全面的掌握,亦会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的存在;第四,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进而引发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如经济好时,就业机会增多,人员需求提高,会影响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而经济差时,失业率增加,劳动者怠工和主动离职的风险则相应增加。
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进行合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执行力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但利于企业日常的员工管理,也可以成为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基础。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应当以自身特点为依据来修改或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保障程序、内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时,对相应书面数据加以保留。
3.2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的制定过程,应通过以下两方面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应养成“先签订合同,后用工”的好习惯,并尽量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第二,企业应当以自身发展需求为依据,并考虑双方利益,来对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
3.3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应做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及时、全面地向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情形较多,在具体内容的变更中,均应通过双方的一致协商,并以此为前提,来进行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3.4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时,必须严格参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多支付一月工资来进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时,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半个月内完成对劳动者的社会转移手续和档案办理,且保证至少两年的资料保存,以作备查之用。
3.5 劳动诉讼与争议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劳动纠纷处理前,应首先明确其是否超时,是否有管辖异议;企业应可能地争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解除、辞退劳动合同等所造成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故企业应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举证不足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结语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借鉴上述内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企业合同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从事民事行为的媒介,是现代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载体,对于企业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盈利,并利用合同确定交易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顺利完成交易,获得利益的目的。而由于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如签订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使得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着合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和客观存在的现象,人们认识风险时,通常是将其与损失联系在一起。对于风险的涵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但综合起来可以归纳出风险的基本要素,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被预测的、与不确定存在着差异。在风险管理学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按承担风险的主体来划分,风险有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企业风险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企业内部、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以不同的分类方法也有不同的种类,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的角度来看,企业风险可以简单划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一部分,它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因素而引起的合同约定中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导致企业需承担实际法律责任、遭受损害的现实可能性。一般来说,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与当前社会中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有着一定的关系,社会中法律、法规越健全、完善,企业不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就越大。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特征
作为风险的一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同样有着客观存在性、损失性和可预测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则表现为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损失严重性和可防范控制性,同时由于法律就有专业性,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专业性。
在社会活动中,只要有合同存在,使用合同的主体就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着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化解风险,是可能性的风险成为现实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严重的时候,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风险的可预测性,在实际工作中,风险是可以管理的,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就能有效地实现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将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由于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也是一个较为系统复杂的过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种类
按照企业合同法律所涉及到的法律部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三种;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有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种,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又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合同法律风险和内部合同法律风险;而按照合同具体的实施流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程序法律风险、合同内容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和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由于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合同审查缺乏规范化管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等原因,都会形成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并导致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企业的权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损失。
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法的合同中,合同签订双方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如果企业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做一些违法违规或是违约侵权的事情,就会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企业合同制定管理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是直接从网上下载格式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但由于格式合同不具有针对性,也就使得合同的实用性大大降低,合同过于概括,有时还存在着合同内容、条款与企业实际不适应的问题,合同的种类、性质界定不明确,结构体系不合理、不清晰,不能满足合同内容条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的需求。
3.合同审查不规范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严谨性要求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法律语言等必须规范,因此,合同条款、内容中的专业术语、文字及关键字的措施都要十分准确、严谨,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合同制定后的审查不力,相关的专业术语、关键字使用不规范,就会造成“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的现象,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4.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
另外,由于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有些企业只将合同当做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普通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条款的要求不重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十分容易造成违约侵权的现象,引起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由于我国风险理论的研究发展较晚,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将风险问题和如贝叶斯法、决策树法等风险决策的方法介绍多国内,之后,风险管理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对风险认识不足、不全面的现象,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或者是认识不到风险的重要性,或者是将风险与损失划等号,对风险采取一味的回避态度。这就使得企业对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管理不力,缺乏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在风险形成时,不能对风险进行较好的化解,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范围,增加了风险的破坏力,使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困境。
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大的影响,风险一旦形成,不仅合同的原目标无法实现,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而针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示范性的文本,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而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从以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中,最基本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加强对企业全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提高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合同法学习资料等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教育活动,对合同的种类、主体、合同法条款等进行讲解,使企业全员能够更为全面对认识到合同和合同法,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念,从基础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提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整体管理水平,从而将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的特点,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内部、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立起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专门性文件三个层次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基本制度为基础,建立专项的管理制度,对合同制定中各个程序进行具体的规范,并根据合同管理部门实践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对专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从而使合同的管理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三)优化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合理合法
由于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由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优化合同的签订流程,在合同签订前,首先应当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市场、产品、客户的调查,以调查的实际资料作为分析的参考资料,遴选和确定出合同签订的对象,从而再做出最终的决策,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和签订对象。
在合同草拟、制定时,合同中一些专业性强的条款、内容要参考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等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等的要求,确保合同中的文字使用准确,尤其是关键字的使用要严谨、规范。
(四)加大合同执行力度,正确处理纠纷
合同签署之后,企业还应当做好合同履行的工作,按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有时可能会出现合同履行达不到预期目标,或是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在出现合同内容需要变化或者解除等情况的时候,企业应当确保合同变化或解除的过程合法,尽量减少纠纷。
(一)缺乏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多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阶段的关键问题未能认识到位,对计价方式、付款条件等重大问题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存在法律风险。
(二)承包方迫于压力放弃应有的权利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合同条款中的压价、垫资、迟付工程款等霸王条款只能接受,因此产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三)对业主的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施工企业应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但是施工企业为了项目中标,往往对业主的资信审查没有做独立深入的调查,给合同履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四)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如果业务人员对合同条款审查不到位,或者对业主提出的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不据理力争,往往会造成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权利义务不对等,缺乏权利保障、违约处理、风险转移、索赔等相应条款,致使合同存在漏洞。
(五)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不到位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履约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因此如果忽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处理不当则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
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增强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原则,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过程控制。
(二)强化合同审核,把好合同签订关施工企业要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商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起草、谈判等工作,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签订合同时要重视工期、质量、进度款拨付、结算价款、索赔及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三)加强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注重证据的收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强化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及时收集证据。要规范签收行为和公章管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签字和出具书面材料,对往来文函、联系单、会议纪要等重要的书面材料要留存完整,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有力证据。